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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相关法律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36:3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空气污染相关法律,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生态补偿机制理论虽在不断向前发展,在实践应用中也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所涉及的范围还存在一定的局限。国内外学者在森林、农田、湿地、河流等领域都提出了生态补偿相应机制,并且配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获得一定的成功。

 

然而,目前国内外专家对空气污染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较少,与此相应的法律法规更是存在空缺。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地不断向前推进,空气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如雾霾、颗粒物污染等。

 

综合我国目前在该领域的研究状况可以得出,专家学者对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的研究还不完善,也主要由于经验不足,虽然我国已在环境领域研究深入,但对如何进行生态补偿在理论及实践方面都较为缺乏。并且由于生态补偿机制覆盖面不全,仅在某些个别领域,补偿主体、客体、对象范围较狭小,方式单一,对空气污染的规定不明确,所以在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这方面出现了漏洞,需要加紧研究并确定相关措施。此外,生态补偿体系不完善,监督体系不到位。至于监督工作一直是实践中的一个难题,体系不完善,再加上缺乏监督,就会造成这个理论没办法在实践中很好的实现。对于应用生态补偿机制的资金来源较单一,没有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对实践也是较大的阻碍。据了解,补偿机制效果的评价和补偿机制的完善与创新均存在问题。

 

二、研究我国现行的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现状

 

关于现行的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现状,主要问题体现在理论研究不足,得出的具有可行性的理论较为缺乏。在理论困乏的状态下,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有关事实现状更是出现较大问题,没有理论做铺垫,何谈实践。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法律问题也较为突出,没有形成实质性的法律。我国空气污染重点生态补偿机制区域及试点地区的经验不是太丰富,试点较少,只是出现在一些生态实验区。因此,我国需加强对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的研究,针对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对应的完善法律制度。一方面,可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理论,使之覆盖到生态的全部领域;另一方面,制定配套的法律制度,弥补我国立法方面的不足#推动生态补偿机制法律体制的发展。

 

三、分析我国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法律问题

 

目前关于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这个领域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法律体系不完整,而且没有明确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地位。空气污染生态补偿体制在《环境法》中没有被包含,仅仅出现在环境与资源保护责任公平负担原则中。此外我国的《刑法》和《民法通则》对违反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行为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空白会造成某些企业单位,组织、个人等钻法律的空缺,肆意污染空气,破坏环境而且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目前也没有建立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监督体系,无监督无实施的实践现状将会带来环境的进一步污染,生态质量的进一步破坏。

 

四、如何解决我国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问题

 

首先,确定生态补偿制度在《宪法》中的地位。《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在宪法中对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法律问题作出一定的说明,部门法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实现最终的目的。制定《生态补偿法》作为生态补偿的基本法律,其中包含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法律法规。这个提议主要针对制定专门的法律给予约束,部门法的制定将有助于增强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地位,在法律层面上使环境污染问题得到重视。努力实现生态补偿制度在《环境保护法》中的确立,使它不仅仅只处于一个简单原则的规定。此外还要制定空气污染生态补偿专门性法规,确保刑法和民法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建立完善的空气污染生态补偿制度监督体系,其中监督人员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始终都是一个重要的保障。

 

五、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法律的具体运作

 

明确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法律的执行主体,权利、义务及责任主体。主体的明确才能保障具体行为的实现,才能使其在实践中得到更好的应用。同时理清《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法》和《宪法》、《刑法》、《民法>》、《环境法》、《经济法》、《税法》等多部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各个法律之间的联系决定了法律之问的区别,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有助于我们明确具体实践中如何适用各个法律。合理划分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法律所涉及的刑事、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发挥消费税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开征生态税、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对环保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发挥。同时保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建立奖惩制度和举报监督制度。借鉴发达国家在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研究及实践先例,使我们在实践应用方面达到完善。

篇2

关键词:雾霾;二氧化硫;烟尘;粉尘;长春市

中图分类号: X5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12-49-2

1 雾霾天气现状及影响

雾霾天气已成为我国目前面临的最严重的、也是亟须解决的环境问题之一。2012年,北京、南京、武汉、济南、上海、广州、青岛、乌鲁木齐一并被列为中国雾霾城市,如今“大雾霾城市”已蔓延全国多个城市,重度的雾霾天气不仅因较低的能见度造成交通的不便,更因空气的重度污染导致呼吸道患者以及其他疾病患者的增多而引起国人的恐慌,乃至受到邻近国家日本及世界其他各国的广泛关注。

2013年1月,正值采暖期的长春市也出现了持续数日的雾霾天气,据环保部门监测数据显示均为最高级别的严重污染,给市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一是长春市街头被重度雾霾笼罩,部分地区能见度不足一公里,公车限速限行,航班延误、给交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雾霾天气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二是空气污染严重超标,有数日PM2.5达到或超过300微克每立方米。长春市10个监测点包括国家级森林公园净月潭监测站在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基本都超过了400,均属于最高等级的六级严重污染。据有关医生解答:在多雾霾的气候条件下,咽喉炎、气管炎、结膜炎等炎症易发,雾中的一些病原体还会导致头痛,甚至会诱发高血压、脑溢血等疾病。

2 雾霾天气的成因分析

2.1工业企业能源消耗和燃料燃烧的废气排放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快速发展,各个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等消耗大量的能源,而大量的能源消耗必然导致城市大气污染的加重。比如煤和石油燃烧后,形成的最主要成分为水汽和二氧化碳,使得城市上空空气不易扩散,导致空气质量的下降,而燃烧不充分的煤和石油等将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等并排放到空气中,导致空气污染浓度加重,形成雾霾的主体。雾霾天气一旦形成,具有腐蚀性的重度污染气体,重金属等污染物将因得不到很好的扩散而长期滞留在大气中,使得雾霾加重。

2005年以来,长春市工业废弃排放和处理情况如表1所示,2010年以前每年汇总工业企业数均为150家左右,工业废气排放总量都多余一千亿标立方米,因燃料燃烧过程中废弃的排放量占70%以上,而生产工艺过程中废弃排放量只占30%以下;每年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近6万吨,2011年已接近7万吨;工业烟尘排放量逐年增多,2011年已近12万吨;历年工业烟尘排放量均为2.5万吨左右。因此,工业企业能源消耗和燃料燃烧的废弃排放是导致雾霾天气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

2.2城市交通汽车尾气废气排放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乘用车销售量、私家车保有量逐年增多,使得城市交通压力增大的同时,汽车尾气排放加重了城市空气的污染。汽车尾气废气排放几乎一度成为大城市的首要污染源。长春市近年来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多,据2011年9月的数据,长春市每百户居民家庭汽车拥有量已达到16量,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加之各项刺激消费政策和大城市的摇号限购,使得长春市私家车拥有量大幅增加,交通不堪负重的同时,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使得雾霾天气加重。一个城市的汽车密度越高,因汽车尾气排放导致的空气污染越严重,尤其是汽车尾气含量构成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烟尘微粒如某些重金属化合物、铅化合物、黑烟及油雾、甲醛等均是构成雾霾天气的主体。据统计,每千辆汽车每天排出一氧化碳约3000kg,碳氢化合物200~400kg,氮氧化合物50~150kg。由此看来,城市交通拥堵,汽车尾气废气排放是造成雾霾天气的重要因素之一。

2.3城市主要生活污染废气排放

大城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人口密集必然导致城市生活污染的加重。尤其作为北方城市的长春市,严寒的冬季需要使用采暖锅炉和生活锅炉燃烧大量的煤炭来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然而,煤的燃烧必然导致二氧化硫和其他烟尘、粉尘等大量污染物的排放。近几年来,长春市主要生活污染物排放情况如表2所示,2005年以来生活及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逐年减少,但排放量仍近1万吨,历年生活及其他烟尘排放量均为5万吨左右,接近工业污染的20%,虽然相对于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废气排放较轻,但整体来看,城市主要生活污染废气排放,尤其采暖期时的北方大量燃料燃烧更是加重雾霾天气的重要因素。

表2长春市主要生活污染物排放情况(2005-2011)

数据来源:2006-2012吉林统计年鉴-市政公用事业和环境保护

2.4城市建筑扬尘、灰尘等悬浮物的沉积

建筑扬尘、灰尘等悬浮物的沉积也是造成雾霾天气形成的原因,城市的新区开发、旧区改造,使得大批建筑物快速崛起,其中的扬尘、粉尘、灰尘等造成了城市空气的严重污染,导致空气不易扩散,助长了雾霾天气的形成。尤其长春市各个开发区竞争发展,农地征占,企事业单位进驻,商业住宅的快速崛起,无疑增加了城市建筑扬尘,灰尘等悬浮物的大量沉积,导致了城市空气质量的下降。

由此看来,雾霾天气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即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不可只把原因归咎于某一主要方面,而是尽量全面找到造成雾霾天气的原因,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提出应对雾霾天气的方案和减少雾霾天气的解决对策。

3 对策与思考

篇3

关键词:雾霾 防治措施

2013年以来,“雾霾”一词成为网络上人们关注的热词,在不知不觉中雾霾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使我们切身感受到环境污染给我们带来的不利影响。它反映出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平衡的突出矛盾,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无法估量,严重地影响了公众的正常生活。因此,如何有效治理雾霾成为现在了现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一、雾霾的成因及危害

1、雾霾的相关概念

雾霾天气,称为“霾”的浓重雾气,形成原因比较复杂,一般在气温持续走高,高温导致气压偏低,加上连续几日的静风天气,在高空形成了逆温层。湿度高时形成大雾,湿度低就形成雾霾天气。

2、形成雾霾的原因

(1)交通运输污染。全国数量庞大的机动车、船,整体上为雾霾的形成提供巨大的空间,在区域内部又形成移动性雾霾污染物排放源。

(2)生活污染。餐饮锅台的油烟污染。我国传统饮食中须用油烹制的食物占绝大部分。

(3)工业及建筑业污染。就工业污染而言,企业为了自身经营利益暗排、偷排污染物,甚至公开排放,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屡禁不止。

二、国外治理雾霾的措施

美国:

1、成立专门治理机构划区域统一管理

美国早在1955年就设立了空气质量研究中心,根据各地地形和气候特点,科学制定各地空气污染状况的管理参数。

2、实时监测小颗粒物,方便民众查询和监督

美国环保署根据《清洁空气法案》在1997年7月率先提出将pm2.5作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在2006年对标准进行了完善,可实现对全国环境空气质量24h监测。

3、重点限制机动车及电厂排污,为民众提供应对污染建议

美国是汽车工业大国,然而美国的空气质量却多年保持在污染最低的水平,这是因为美国有《清洁空气法》,并在半个世纪以来一直不断修改和完善。

三、国内治理雾霾的缺陷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雾霾防治的相关法律,仅在一些行政措施中有相关的规定。

1、法律责任设置的漏洞

法律责任作为法律运行的保障机制,是法治不可缺少的环节。目前就雾霾防治相关法律的处罚内容上来说,有些处罚力度较轻,有的模糊无从执行。

2、现有立法缺乏具体操作细则

纵观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其中多处表述为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制定,而这一说法,使得很多治理工作并不能得心应手,反而多添空泛之谈。

3、大气污染责任主体不明确

一般环境问题的产生的大背景就是工业生产造成的排污超标,因此,引发大气污染的主要主体就是工厂与企业,而这些污染所带来的危害的客体却是自然的生态平衡和公民群众,在处理损害赔偿方面难以计算。

四、相关的政策建议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防治大气污染立法模式,完善环保法律制度,是治理雾霾天气的根本途径,使雾霾天气防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出台雾霾天气应急方案

目前,欧美发达国家都建立大气污染物监视系统,并实时向民众监测数据。我们应当借鉴其做法,增设小型地面空气质量监测点,同时装备流动监测设备,逐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快捷高效的公共媒体空气质量高效体系和预警机制。

3、注重城市绿化

我国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城市绿化,要提倡多种树、多建绿地。特别是我国目前正在推进城镇化建设,各地要根据自身所处位置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做出科学可行的绿地规划方案。

4、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和绿色交通

机动车尾气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对机动车设定排放标准,禁止超标车辆投入运行;同时,政府应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和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适度发展私人汽车。

5、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

高耗能产业不仅能耗高,污染也严重,因此,我们在大规模的工业化发展进程中,应当淘汰落后产能,重视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和科技含量的提升,减少排放的同时降低能耗,实现了环保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兼顾。

参考文献:

[1]赵军.气候变化漫长的十五年谈判[J].世界环境,2005(2).

[2]曾晓东.在雾霾中醒悟,不在雾霾中沉怨.中国环境法治,2012(下).

[3]张春莉.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立法研宄[J].现代经济探讨,2009(12):52-55.

[4]王新、何茜.雾霾引反思[J].生态经济,2013(4):18-23.

[5]张丽.关于法律移植的经济学思考[J].法学杂志,2005(1).

[6]谢琴.从雾霾谈我国绿色GDP的实施[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3,27(2).

[7]褚兵.应对雾霾――结构性减税该如何“发力”[J].特区经济,2013(11).

[8]刘丹.零资源经济”背后的环境污染问题探析[J].现代经济探讨,2010(6):50-53.

篇4

关键词:雾霾;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雾霾污染波及范围越来越广,雾霾治理成为政府与全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党的十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中,强调实现永续发展。随着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规划》的出台,雾霾治理成为当前国内环境治理的重要领域。但是,我国雾霾治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影响了雾霾治理的实效。因此,笔者基于对雾霾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治理雾霾的对策,以期提高国内雾霾治理的效率。

二、我国雾霾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雾霾治理法律体系不完善。从雾霾污染出现以来,政府就开始致力于雾霾治理。近年来法制建设固然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但是关于治理雾霾的立法体系仍不健全。首先,目前环境保护立法相对滞后。虽然2012年出台了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但环保立法进程滞后,使得环境方面的法律规范不完善。其次,适应当前雾霾治理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当前最佳的雾霾治理法并未出台,也导致了雾霾治理法律体系不健全。最后,当前国内并没有出台预防雾霾的专门法律法规,在目前运行的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治霾的机构,使得相关法律缺乏刚性特征。因此,雾霾治理的相关立法是当务之重。

(二)治理主体单一。自1978年以来,我国雾霾治理的主体是政府,缺乏广泛的主体参与,这样就造成了对雾霾的控制不力。一直以来,政府在雾霾治理中起主导作用,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理应承担雾霾治理的主要责任。政府主要通过制定管制政策,采取直接控制的模式对污染大气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惩处污染空气质量的相关责任方,政府的干预力度浓厚,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有积极治霾的效果,但雾霾治理问题是复杂的,政府并不能完全了解雾霾信息,这就使治霾行动出现误差,导致治理成本上升。况且,政府以独立的力量介入雾霾治理,挫伤了社会治霾的积极性。所以,仅仅依靠政府单独的力量来治理雾霾,并不能起到良好的治理成效。

(三)区域合作不协调。我国不同行政区域的空气污染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别,在雾霾治理上也不同。所以,地区间治霾合作存在隐患,区域间采取“各自为战”的治理模式,缺乏合作意识,造成了整个区域污染。首先,地区间在治理上有很多方面都不相同,如监控标准,使得污染源在区域间互相转移,进而影响了整体的雾霾治理情况。某一区域向隔壁区域转移污染物,也会对该区域的空气质量造成威胁,使得雾霾治理成效不好。其次,不同区域间的统筹力度不一样。如资金、技术。因为地区间在这些方面的发展水平不一,所以在雾霾治理上也不可能相同。周边地区治霾的效果会影响本地的效果,这不仅不利于治霾积极性的提高,也会加重空气污染程度。此外,治霾的工作小组并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四)监控信息公开力度不够。目前来说,我国部分省份对雾霾信息还没有做到完全公开。一方面,影响了专家学者对雾霾治理的研究,因为各区域的污染物分布、持续期不一样。这样一来,控制污染的研究方案也不能规划了,不利于环保部门和机构进行有效治理。另一方面,有效的监测信息很重要。对于公众而言,需要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对于公众的出行、生活、生产都有重要的指示作用。但是,目前这个方面做的还不到位,必然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

三、完善我国雾霾治理的对策

(一)日趋完善环保法律体系。国内要逐步完善治霾的法律制度,因为这是制度保障。因此要尽快制定新的雾霾治理的相关法律。依法治霾,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不断完善立法。提高预防和惩治污染空气质量能力,坚持依法治霾,构建治理雾霾的法律体系。我国对雾霾治理仍然缺乏法律依据,这为污染责任主体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应从立法上建立环保法律的体系,制定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切实完善我国雾霾治理的法律体系建设。

(二)综合多方主体参与治理。清新空气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政府是当然的公共物品的提供者。企业和个人也可以承担提供公共物品的责任,企业和个人为了激发治理雾霾的活力,二者共同参与到其中,不仅可以弥补政府单方面的缺陷,还可以更快地回应公众。因此,雾霾治理需要政府、企业与个人三者共同参与,相互合作。首先,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污染空气的法规政策。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加强这方面的法制建设,积极向公众宣传治霾合力的作用,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环保意识。其次,企业应遵守环保法,尽量使用节能环保原材料,进而减少对大气的污染程度;最后,公民作为优良空气的直接受益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公众一定要树立从我做起的理念,积极投身于环保事业中,出行尽量多使用公交车与自行车,为减少PM2.5贡献自己的力量。总之,只有三者共同努力,形成强大的合力,才能真正实现美丽中国的愿望。

(三)采取区域协同合作。雾霾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区域性污染,它覆盖了多个行政区域。面临大气污染的侵袭,任何人都不能够独善其身。仅仅依靠一个区域的力量去抗霾,必然不能全面应对严峻的大气污染现实。我们应当借鉴京津冀晋蒙的治理模式,建立首都经济圈,共同治理雾霾。每个省份都有自己的特点,各区域间通力合作,形成强大的治霾力量,有利于整体的雾霾控制。此外,还应当与周边的省份组成联防合作区,各省份之间没有界限,建立共同的防治与应急设备,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在未来的时期内,必须加强省内各区的合作,实现资源互补,使预防与治理同步。总之,在一片天空下共同生活,无人能够逃脱干系,保护环境,共同抵制空气污染,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四)监控信息透明化。及时公开相关空气质量数据信息,有利于雾霾的治理。各地气象部门需要加大信息系统研发力度,加强对大气成分分析、监测和研究,并且通过官网、微信、短信等平台天气信息及其演变,提高人们对雾霾天气的防护意识和能力。从这个方面来看,信息的透明度直接影响人们对雾霾现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公众的治霾意识提高了,对于后续的治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环保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空气监测的工作,做好公开工作,真正将雾霾治理的成效落到实处,而不是一句空谈的口号。

四、结束语

雾霾污染既是对个人的拷问,也是对政府治理能力的考验。治理雾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必须充分认识到治理雾霾是一项艰难且长期的任务,必须建立雾霾治理的长效机制,做好长期备战的准备。并且,在法律健全、治理主体与区域合作的基础上,推动雾霾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为我们的美好家园贡献力量,还祖国一片大好河山。总之,只有在认识上和行动上确实达成一致,才会更有效地治理雾霾,我相信,中国的雾霾治理会取得卓有的成效。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张孝德,梁洁.从伦敦到北京:中英雾霾治理的比较与反思[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4(3):51-63.

[2] 于宏源,毛舒悦.多元治理视角下的雾霾治理――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几点思考[J].绿叶,2013(11).

篇5

1治理雾霾与水资源污染的思考

我国在水污染治理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初步形成了治理体系,但是体系尚不完善,在治理水资源与雾霾污染这条道路上需要看得更远更全面。

1.1思想上高度重视(1)雾霾已经严重影响了人类的生活,随着肺癌发病率的逐渐上升,人们应该更加意识到空气污染和水污染带来的残酷影响。在治理水资源与雾霾污染的问题上,要加强对雾霾的控制,减少空气污染,更需要加强对水污染的治理。(2)加强雾霾防治与治理水污染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社会大众参与到雾霾与水污染的综合治理工作之中,实现净化空气和水资源保护的全民动员。

1.2体制上完善立法(1)目前,雾霾和水资源污染对我国社会和经济生产造成的制约性越来越明显,政府部门应当完善立法体系,加大惩罚力度。(2)要加快完善节水相关法律体系,对于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开展不同形式的执法监督。

1.3在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1)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应当有所调整。政府在加大扶持生态工业的同时,对一些存在环境隐患的企业要特别重视,加强监督,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对一些环保不合格的企业,责令整改,加强环保措施,起到引领作用,提高企业和人民的环境危机意识,淘汰能源结构不合理的企业,完善法律法规机制。(2)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应该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企业特别是一些高污染企业,应当做好工业污染物的善后工作,工业废水废气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企业要积极引入新技术,学习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环保方面投入足够的资金,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条例进行生产,在为企业取得利益的同时不得危害环境。(3)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竭尽全力保护环境。在生活中,尽量不燃烧劣质煤炭,能不开车的情况下少开车,节约用水,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4)从长远看,必须加强水土保持力度,加大水体富营养化污染的治理和生态修复;减少化肥使用量,减少农村面源污染,抑制微生物种群的形成和蔓延。

2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