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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风险控制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36:2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企业税收风险控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企业税收风险控制

篇1

关键词:税收;风险;控制

随着对税收风险控制的重视,在企业里设置税务部与税务经理岗位,与会计岗位并行,进行税务风险评估,控制公司经营行为的税务风险,负责公司各项税收政策的执行与落实,以及与税务机关进行必要的沟通,在大企业已非常普遍,但受经营成本以及人力资源的限制,中小企业现在还很少能做到这一点。相比较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会计人员往往一人多岗,各项业务素质应该不如大企业更专业化,所以,中小企业的税收风险其实现在没有得到应有的控制与重视。其实,不论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基本的税收风险是相同的,那么,我们在工作中应该注意规避的基本税收风险有哪些呢?

一、票据的不合规风险

票据是一个企业最基本的原始单据,购进货物、发生费用要取得单据,销售货物要开出单据,它构成了企业经营业务的全过程,最基础,也正是因为最基础,所以,控制过程不严密,就会给企业带来最广泛的风险。

(一)取得不合规票据风险

由于财务人员工作繁杂,业务人员的报销单据往往缺乏必要的严格审核程序,但票据又是会计资料的最基础原始单据。取得不合规票据,一是会造成企业所得税不能做为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如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不能做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取得单据的不合规,很大程度上也应该对业务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就不仅仅是税的问题,还会牵连出其他的经济问题。对取得的票据,在进行审核时,首先要鉴别票据的真假,首先从印刷的纸张与质量上做一个大概的判断,发票用纸一般有专门的规定,印刷字体清晰,假发票容易模糊或过于鲜亮,密码区或兑奖区不容易刮开。为了避免取得过期或虚开发票,可以从发票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网上查询,并在付款时做到收款方与开票方的一致。不要让中间人或业务员代为转款,那样很容易造成开票方与业务真实方的不一致。对于大额发票要做到每票必查,要敢于怀疑异常票据,必要时向税务机关申请援助确认。根据现在的税收政策,当期的费用当期扣除,如隔年入账,应进行纳税调整,所以,财务人员在年终时要重点催促业务人员尽量报销,以减少当年的所得税支出。当然,对于白条与对方自制的收据做购进与费用支出更是严重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基本规定。

(二)虚开发票的风险

从形式上看,销售货物开具发票,只要不是故意开具虚假发票,企业应该不会存在虚开发票的问题。实际并非如此。很多企业将货物批发给商,商以自身的名义对外销售,为了减少税金支出,商往往不开具发票,而是由其上家直接开具发票,销售合同却是商与客户签订的,款项也是商付款给上家,这种情况不符合代购的条件,做为开票方来说,也就购成了虚开发票的事实。另外还有一种情况,A公司付款购货,开具发票时却要求开具B公司的名字,对开票方来说销售收入正常入账,并没有少提销项税,但实际购买单位与票据接收方的不一致,也造成了事实上的虚开发票。这儿也重点要注意缴款单位与发票上的购货单位的一致性,与购销合同的一致性,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虚开发票。

二、缺乏必要的备案手续风险

我们都知道,要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不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增值税,以前需要进行审批,现在大都需要进行税收备案。备案分事前备案与事后备案,基本以事前备案为主,即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业务发生时即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必要的书面资料。像我们通常熟悉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环境保护与节能节水项目减免税、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等等。事后备案的项目主要有居民企业之间权益性投资免税、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免税、资产损失的清单与专项申报等。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项目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前进行申报。不能正确执行税收政策风险。许多企业由于不知道进行备案,而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居民企业之间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是许多财务人员都知道的政策,但却有不少公司只进行了免税申报,却未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前履行备案手续,在税务检查时而不得不进行纳税调整,补交企业所得税。再如资产损失的申报手续,不少公司发生了资产损失,进行了账务处理,做为正常的成本费用进行了税前扣除,在检查时发生了问题才意识到没有进行必要的申报手续是不能税前扣除的。损失分清单申报与专项申报,而部分损失要税前扣除还需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损失鉴证报告。清单申报的内容是最容易被遗漏的,即使提足折旧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在进行处理时如发生清理损失也要进行清单申报,收益类明细科目哪种产品出现成本大于收入的现象,也要进行清单申报,如不注意学习新的税收政策,这些情况往往不能引起财务人员的充分注意,而给公司带来纳税风险。

三、不掌握或不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带来的其他纳税风险

我国的税收执法现状,存在不少的“人情税”,违反了税法,去找找关系就可以不交或少交税,造成了不少纳税人不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却不考虑财务风险纳税风险是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的。象中央台报道的上市房企欠巨额土地增值税的问题,上市公司尚敢把欠税挂在账面上而大言不惭地说没到交的时候,中小型公司隐匿的税收问题也真的不在少数。但现在普遍开展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已经在向房企“开刀”,所以,我们财务人员也不要再抱幻想,风险一旦造成,为企业埋下的隐患会随着企业的发展而日益累积,为企业的长期发展设置障碍。当然,也有一些公司不重视财务人员的素质,干脆不考虑纳税风险,只要能申报,不考虑结果。甚至会给公司造成纳税损失。像上文提到的居民企业间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如不掌握这个政策,根本不知道免税,不要说不知道备案,干脆不进行免税申报,让企业多交了税也不知道。

税收风险的控制来源于对企业基本业务的了解,要求有人专职或兼职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会计报表、以及基本的原始凭证进行内部审计,并承担责任,总的来说,一个公司规避纳税风险可以采纳几种方式:

1、设置专门的税务岗位。税务经理或主管并不在财务经理的管辖范围,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他有权利查阅公司的财务资料、经营资料,从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到重要的经济合同的签订,都应该有税务岗位人员的参与,税务岗位做为一个部门,如何获得及时、准确的公司信息,,需要公司董事会或其他管理机构在公司编制上给予充分重视,并落实到位,需要税务岗位人员要具有良好的税收业务水平及会计、法律知识,更需要具备能做到与各部门充分沟通的综合素质。做为一个新兴的部门,如何做到分享充分的信息资源,可能是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需要公司领导的充分调配。

2、如果公司规模不大,税收问题不复杂,可以从公司财务部门内部选择一个税收政策掌握到位的财务人员兼任税收管理岗,同时也需要财务经理配合,因为公司的一些经营方针的制定,经济合同的订立,可能只有财务经理岗位才能够有足够的信息渠道,也就需要财务经理兼任税务经理岗位,对个人的业务要求会更高。这也是现在大部分中小企业的做法。这种方式最大的问题是可能会让税务兼职人员业务繁忙,无足够的精力学习处理最新的税收政策,无足够的责任心承担公司税务问题的风险,所以,需要公司财务部门注重对税务处理人员的业务考核与培训,对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与能力处理公司的基本税务事项,并有能力对公司新的问题带来的税务问题给予充分的重视及具有足够的敏感性。

3、可以借助外部力量加强公司的税务管理。可以进行税务岗位的外包服务,或者聘请注册税务师担任公司的税务顾问,定期对公司的税务问题进行会诊,公司的重大问题及时与税务人员顾问联系咨询。相对来说,专业从事税务业务的中介机构在政策掌握及把握上可能更及时,更到位,经验更丰富,弥补了公司内部财务人员或税务岗位人员业务不够专业的缺点。注册税务师有足够的责任与时间研究与学习最新的税收政策,接触的税务问题多,处理经验丰富,可以在不同的公司之间相互借鉴,再者与正规的咨询公司签订顾问协议,如出现税务问题的处理损失可以要求中介机构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种方式需要企业有财务人员与税务顾问的充分了解与沟通,税务顾问要做到对公司业务的充分了解,并保证能及时对公司的发生的重大问题提前介入并提供建议,这中间商业秘密的保护,信息交流的方式,需要双方进行足够的研究并制订制度。

随着我国法制化的进展,税法的执行严肃性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相信每个公司也都会越来越重视对税收风险的防范,希望每个公司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处理方式,将纳税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让公司的发展壮大无税收风险的后顾之忧。

篇2

【关键词】石油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

税收支出是各个企业不可避免的主要支出之一,该支出视税收筹划的水准不同,往往存在较大的弹性,所以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竞争力乃至市场发展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如果税收筹划出现问题,企业有产生利益或信息损失的可能性,所以风险控制也是税收筹划的一部分,对企业的安全运作有重要意义。

一、税收筹划中的风险控制对石油企业的意义

(一)风险控制对石油企业未来发展的意义

石油企业的集团化发展模式日趋成熟,各类子公司和下属企业越来越多,这些子公司和下属企业具有中小型企业的特征,难以负担过高的纳税支出。因此,从企业的总体发展角度考虑,可以抑制纳税支出的税收风险控制,是石油企业发展的必要手段。

(二)风险控制对石油企业市场竞争的意义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石油企业也不能再局限于国内市场,而是要把目光朝向国际市场。这意味着石油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态势,只有有效运用起每一分资源才能保证市场竞争力,为此必须要避免无意义的风险与财政损耗,税收风险控制的意义由此体现出来。

二、石油企业实施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的问题

(一)风险意识问题

我国的石油企业基本都是国有企业,在经营运作上享有一定的保障,兼之石油企业的市场份额相对稳定,因此石油企业长期以来对收支内控缺乏重视。尤其是在税收筹划方面,一直有轻视纳税风险的倾向,这种风险意识的低下令石油企业的纳税风险控制呈现一种相当松散的状态,纳税风险时有发生,为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外部环境问题

我国目前的税收环境称不上理想,一方面经济的高速发展令旧有的税收政策很难跟上,税收政策的漏洞与滞后在所难免,另一方面以“营改增”为代表的各种大规模税收改革令税收政策变动频繁,企业的税收筹划往往会很快失效,需要重新制定。在这种严峻的税收环境下,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的风险控制变得非常复杂,一方面税收风险加大导致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加大,另一方面环境的复杂化要求风险控制具备更多的控制手段,加大了其难度和工作负担。

(三)征纳矛盾问题

税务机构的征税行为和石油企业的纳税行为通常需要税收信息作为连接点,但双方的税收信息往往是不对等的,这种不对等是导致征纳矛盾的最主要原因。由于税务机构在税收行为中属于优势方,所以一旦征纳矛盾产生,不只税收筹划风险会大幅增加,而且风险控制措施有失效的可能。另外一方面,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迂回手段来对企业纳税进行弥补的,但这些优惠政策往往需要企业自行申报才能生效。许多石油企业对这些政策不关心、不了解,没有及时申报,白白浪费了国家的优惠政策,造成了不必要的税收风险,这可以说是征纳双方的另一种认知矛盾。

(四)筹划方案问题

作为市场的一部分,石油企业的税收筹划往往会受到市场变动的影响,此外,上文所述的政策环境变动也会直接影响税收筹划方案的能效。因此,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具备足够的灵活性,能应对这些影响带来的变化,才能保证风险控制能效。但目前来看,石油企业实际应用的税收筹划方案大多失于僵硬,市场敏感性非常差,部分税收筹划案只要市场稍有波动就无法享有政策优惠,风险控制功能名存实亡。

三、石油企业实施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的措施

(一)强化石油企业的风险意识

石油企业整体对税收风险的不重视已经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因此,想要强化石油企业的风险意识,首先要领导层加以重视,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将税收风险控制的重要性自上而下地灌输给每一名员工,另一方面订立合理的税收筹划规章,为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其次,要积极收集企业的税收筹划经验,对其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修订,这也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才行。

(二)关注石油企业的政策环境

在这个多变而严峻的税收环境下,石油企业想要实现对税收筹划风险的动态控制就必须及早根据税收政策的变换调整税收筹划方案。因此,石油企业必须密切关注国家的税收相关政策,以便在第一时间甚至先期调整税收筹划。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税收政策与石油企业本身并无直接关系,但与其上游或下游企业相关,这部分政策也会对石油企业的税收筹划产生影响,在收集税收环境信息时要格外予以注意。

(三)加强石油企业的纳税交流

为了加强石油企业和税务机关双方对彼此的了解,石油企业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纳税交流机构,平衡双方的税务信息。这样一来,石油企业的税务信息可以完整地反馈给税务机构,避免了双方交流不畅导致的征纳矛盾,而且石油企业也可以通过交流机构这个接口,第一时间掌握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动向,还可以及时进行各种税收优惠的申报,这对税收风险的降低和风险控制及时性的提高都有帮助。

(四)优化石油企业的纳税方案

石油企业现有的纳税筹划方案有必要进行两方面的调整,一方面要尽可能细化,以应对越来越复杂的税收风险问题,另一方面要尽可能事先考量各种可能出现的纳税情况,订立多种不同的纳税方案以供选择。这样一来,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的灵活性会大幅提升,风险控制的控制范围也得到了拓展,对税收风险的规避有着正面意义。

四、结语

石油企业的资金流动往往较为庞大、频繁,因此牵扯到的纳税项目相对繁多,纳税风险也更大。在这种背景下,税收筹划中的风险控制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相关人员务必要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加强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能效,以尽可能规避纳税风险,保证企业在利益和信誉两方面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崔志坤.激励与约束视角下的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策略[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9(4)

[2]刘晓斐,马才华.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动因及其博弈分析[J].会计之友,2010(6)

篇3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控制措施

税收筹划是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内容,通过分析当下的税收制度,运用合理的经营手段,实现企业纳税成本的降低,然而在实际的税收筹划中,企业对税收制度了解不够全面、执行能力地下限制了企业税收筹划的作用,同时也增大了企业的运营风险,只有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同时加强风险控制能力,才能实现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含义与意义

税收筹划实际上是企业的一种理财行为。在遵照于现有税收相关法律制度的前提下,运用财务管理相关知识,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等进行合理的安排与调整,减少企业的税负,选择成本更低的纳税方案帮助企业实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行为,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案,能够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能力,加强企业经营活动与政策上的联系,帮助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通过税收筹划,增强企业支配现有资金的能力,同时降低企业的生存风险,充分发挥出税收杠杆的作用,能够帮助行政部门发现现有税收管理上的漏洞,能够明确税收的目的,促进我国税收体系的完整。然而,在实际的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却存在在较大的疏漏,限制了企业的良性发展。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1.税收筹划与税收制度难以同步进行

税收制度是保障国家各项事业有序进行的基本条件之一,同时,税收制度也是落实国家管理措施的强制性制度之一。由于税收制度的建立是基于国家发展的水平和经济能力,且受到的影响因素较多,税收的内容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不断的调整,因此基于税收制度的税收筹划,在内容上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我国税收制度还处于不断完善的状态中,企业作为依法纳税的主体,在开展税收筹划时,必须要明确最新的税收政策内容,才能保证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然而在实际的企业管理中,采用固定的税收筹划方式,导致企业的税收筹划与税收制度难以实现同步,增强了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性,不仅使得企业容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容易造成企业的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对企业的声誉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税收筹划实施存在困难

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必须要从企业的内部控制角度出发,加强与税收政策的联系,同时作用于外部环境,实质上的企业税收筹划就是利用财务知识与管理手段在实现内部管理同外部环境的有效结合,从而减少在此过程中成本的浪费。然而企业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在实施的过程中,却存在较多因素的干扰,影响了企业税收筹划的效果。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企业的经营活动对税收筹划的干扰,税收筹划涉及到的内容较多,一旦制定了税收筹划方案,那么必然会调整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内容,但是一般企业的经营模式较为固定,大幅度的调整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同时还会导致企业难以适应经营模式,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违背了税收筹划的目的;另一方面是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和高效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得以开展的前提,只有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才能帮助企业降低税务风险,增强税收筹划的可靠性,然而在实际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中,缺乏有效的沟通、制度不健全、人员能力不足等问题较为严重,使得企业的控制体系无法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保驾护航,增大了税收筹划的风险性。

3.税收执法与税收筹划存在矛盾点

税收执法能力是落实税收制度的基本保障,随着我国税收体系的不断完整,执法人员能力的不断提高,使得税收执法力度不断加强,税收执法不断规范,增强了执法处罚力度,有效的维护了税收制度的公正与公平。税收筹划必须要在符合税收制度的前提下,在节约纳税成本和依法纳税中找寻到一个平衡,既保证了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又保证了税收筹划的有效性。然而在实际的税收筹划过程中,反避税措施对税收筹划的影响较大,使得税收执法对于开展税收筹划的企业审查较为严格,税收制度的不断调整也使得企业的税收筹划更为被动,往往在某项条款的认定上双方存在较大的差异,增强了税收执法与税收筹划的矛盾。另外,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方式也导致了矛盾突出,使得企业与执法部门站在了对立面,影响了企业的良性发展。

三、基于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有效措施

1.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力度,创新税收筹划的方式

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税收筹划的落实,能够通过健全的控制体系,保证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一税收筹划为导向,增强企业的运行灵活性,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在实际的企业管理过程中,企业必须要建立相应的税收控制部门,将税收管理纳入到企业管理体系中,可以建立专门的税务部,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内容进行仔细的审查和评估,不断增强与外部环境的联系,从而保证税收筹划的有效性。另外,还必须要创新税收筹划的方式,如定价转移法,通过将企业的经营项目或产品同合作的企业进行有效的转移,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实现企业的避税,分摊费用法,企业将各项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算到企业成本费用中,从企业的财务账目角度入手,实现财务分摊的最大化,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2.树立税收风险意识,加强企业税收风险控制能力

市场环境过于复杂,且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得企业在开展税收筹的风险也不断加大,为此,企业必须要树立风险意识,要认识到税收风险对于企业生产及发展的影响,通过税收筹划尽管能够减少企业的税负,但是不合法、不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还会导致企业遭逢灭顶之灾。因此,企业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必须要高度树立税收风险意识,同时提高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人员的能力,不仅要具备专业的知识技能,同时还要分析当前的纳税环境和市场变量,加强秋叶的税收风险控制能力,保障税收筹划内容的有效落实,保障企业的正常运作。

3.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有效沟通,及时掌握税收政策信息

税收执法部门同企业之间沟通不佳时导致税收执法同税收筹划矛盾突出的一个重要原因,税收执法部门不够了解企业的运作模式,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认识不全面,导致执法效果不佳,另外,企业按照原有的税收筹划方案,未能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导致企业漏洞过多。因此,为了加强税收筹划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企业必须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有效沟通,对可能存在争议的部分,企业要及时询问和咨询,避免风险加剧,另外企业要积极展示税收筹划的内容,获得执法部门的认可,保障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性。

4.强化企业基础管理,建立以财务为核心的税务管理体系

税务管理是企业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面临的风险不断加大,环境的复杂要求了企业必须要建立有效的税务管理体系,才能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统一的管理实现企业凝聚力的提升。企业应当建立以财务为核心的税务管理体系,通过将财务管理手段应用到税务管理过程中,提高税管理的效率,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支持。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必须要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税务管理体系,同时提高人员素质要求,加强风险控制能力,加强与税收执法部门的有效沟通,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才能保证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参考文献:

[1]李映雪.企业最优税收筹划规模的选择--基于有效税收筹划理论的研究[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9,01(04):56-59.

[2]胡绍雨.关于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思考--以联想并购IBM为例[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9(01):34-41.

[3]聂卫东.合理税收筹划提高企业效益--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J].会计之友(上旬刊),2010,09(07):66-68.

[4]周书灵,李仲轶,宁青青.小企业税收筹划研究--基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差异[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3,09(07):94-96.

篇4

(一)软件生产企业销售软件产品的涉税风险

软件企业销售软件产品时,存在以下税收风险。

1、对软件生产企业销售软件产品所获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新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不能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款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基于此规定,软件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且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可以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实践当中,企业要享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否则不可以享受,使企业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实行审批管理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内容。”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有资质认定要求的,纳税人须先取得有关资质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二条规定:“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第四条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第二条规定:“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第四条规定:“今后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三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软件企业销售软件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要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到当地税务主管部门进行报批,否则没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不准确,使企业要么多缴纳增值税,要么少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二条的规定,所谓的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对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了以下详细的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第五条规定:“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 《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基于以上政策法律依据,软件生产企业对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的范围把握不准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计算不准,就会使软件生产企业要么多缴纳增值税,要么少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3、软件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收入缴纳了营业税,没有享受免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于此规定,软件生产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是免征营业税的。

(二)软件生产企业销售软件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针对软件生产企业存在以上两大税收风险,必须注意以下控制策略

1、软件生产企业必须要但当地软件主管部门,如科委,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到当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再到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手续。

2、注意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范围: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3、注意软件产品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五条对软件产品和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规定: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案例:

某软件开发企业2012年3月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销售68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为1346元;支付运费300元,取得的国有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上列示:运输费用200元,保管费60元,押运费4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实际应负担的增值税为多少元,应退增值税多少?

分析:

应纳税额=68000×17%-1346-200×7%=10200(元)

实际税负=10200÷68000=15%,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实际应负担税额=68000×3%=2040(元)即:只在3%范围内征税,也就是只征3%,97%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税额为10200-2040=8160(元)

或者,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3%)-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68000×(17%-3%)-1346-200×7%=9520-1346-14=8160(元)。

(2)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其中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在计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时应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确认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四条规定,在判断和计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时必须剔除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纳税人应依次选择按以下方法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销售额的方法:1.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3.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不过,如果纳税人选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除分别核算软件产品与非软件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外,还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即正即退优惠政策。

第二步:确认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可不得进行分摊,直接用于抵扣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如: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等发生的进项税额。

第三步: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实际税负,确认实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数额。

案例:

长江软件开发公司2012年实现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为35100万元(含税),其中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为11700(含税),生产嵌入式软件而购入的材料金额为2340万元(含税)。该企业的销售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金额为6000万元,期间费用可列支的金额为4000万元。长江软件开发公司实际应负担的增值税为多少元,应退增值税多少?

分析:

长江软件开发公司2012年度销售嵌入式软件应当计算缴纳的增值税额为:[(35100-11700)÷1.17-2340÷1.17]×0.17=3060(万元)。

企业销售软件的增值税实际税负=3060÷[(35100-11700)÷1.17]=15.3%。

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实际应负担税额=[(35100-11700)÷1.17]×3%=600(元)。

即征即退增值税税额为3060-600=2460(元)

或者,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17%-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35100-11700)÷1.17] ×(17%-3%)-2340÷1.17×0.17=2800-340=2460(元)

例如:某计算机生产企业2011年1月-9月随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取得综合性不含税收入300万元,发生进项税总额24万元,该企业选择计税价格法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按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假如账面记载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成本为200万元,则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为:300-200×(1+10%)=80(万元),嵌入式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为24÷300×80=6.4(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为80×17%-6.4=7.2(万元),软件产品实际增值税税负为7.2÷80×100%=9%,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为7.2-80×3%=4.8(万元)。

篇5

前言

纳税是现代企业的责任与义务,依法纳税不仅是对国家的贡献,同时也是为了帮助国家更好的推行各项政策及服务管理工作,最终确保社会安定及企业健康发展,因此依法纳税对于国家及企业自身来说都是有益无害的。但是纳税不是一向简单机械的工作,纳税筹划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来说也意义重大,纳税的多少也与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质量与水平密切相关,因此 当前众多企业都致力于如何更好的实现纳税筹划。但是在纳税筹划工作开展过程中仍然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一些风险,这些风险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企业如果不能很好的显现对纳税筹划风险的管理与控制,也很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加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加强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管理应该成为现代企业经营者、管理者与决策者所关心的重要问题。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分析

(一)外部风险

外部风险主要包括了诸如政策风险。虽然纳税筹划是国家所允许并积极鼓励的,但是纳税筹划的具体内容及何种方式算合法,哪些方式有违法嫌疑,目前仍然未有进一步明确的政策出台,因此许多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着不少违法风险。其次,在国家税法与地方税法之间虽然地方税法是贯彻国家税法的大方向进行执行,但是在某些具体方面仍然做出了地方上一些具体规定,而在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可能会出现国家税法不违规但却违背了地方税法精神的问题,这些问题将如何处理才是得当,目前仍然未有一个明确说法。

(二)内部风险

内部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内部在纳税筹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疏漏而让企业蒙受纳税风险。首先是财务管理人员及纳税筹划工作人员由于自身素质较低,无法准确把握税法精神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疏漏,让企业蒙受经济损失设置涉嫌违法。其次,企业如果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因为操作问题或其他顾全不周的问题而产生了让税务机关误以为是偷税漏税的事件,那么就将对企业未来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诚信信誉造成严重影响,不仅会影响今后的纳税筹划,甚至在市场竞争及生产销售等方面也都受到社会质疑,影响其健康发展。

二、加强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控的思考

前文提到了当前企业在纳税筹划工作中会存在着的一些纳税风险,这些风险虽然由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方面构成,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政策终将不断向着正确科学的方向发展,而企业自身的建设则需要投入更多精力与努力,所以我们应该将防范风险的精力更多的放在企业内部工作质量提升方面。

(一)树立科学筹税意识

虽然当前关于纳税筹划具体手段合法性问题仍然众说纷纭,但是企业应该本着诚信的原则,最大限度依法纳税,避免涉及到解说不明的灰色地带,更加不可将税务筹划与不择手段降低企业纳税数额等同起来,否则很有可能走向误区,最终危及企业健康存续。

(二)提升管理队伍综合素质

纳税筹划虽然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方面,但与普通的财务管理工作相去甚远。企业应该根据国家对纳税筹划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将不合格人员严肃清除,同时加强这方面的专门人才的引进力度,打造一支优秀的纳税筹划专门队伍。在提升管理队伍素质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其他部门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素质,因为纳税筹划虽然是筹税人员的工作,但资金运作及税费的产生却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所以加强其他部门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在依法纳税、合理筹税方面的主动性与了解程度,能够提升税务筹划相关制度的执行效率,营造良好内部环境。

(三)加强纳税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纳税风险防范机制建设,首先要进行企业网络平台建设,提升纳税筹划管理人员在企业内部收集各项数据信息与财会资料的效率与质量,确保纳税筹划工作的科学性与及时性。其次,要加强预警机制建设,对于企业经营状况、数据状况以及资金流动情况进行全程监控,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就要立即展开分析研讨,及时发现产生异常的原因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防止纳税筹划工作因为数据问题或人为问题而陷入风险隐患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