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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法律法规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19 17:51:3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铁路交通法律法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铁路交通法律法规

篇1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和遵守交通法规的意义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

自从*年汽车诞生至今,汽车给人们带来的利益与其带来的问题同样多。美国著名学者乔治·威伦研究了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交通、消防与犯罪的问题后通过其著作《交通法院》告知世人:“人们应该承认,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今天国家最大的问题之一。它比消防问题更加严重,这是因为每年交通死亡的人数日渐增多,遭受的财产损失更大;它比犯罪问题更加严重。这是因为交通事故跟整个人类有关,不管是强者还是弱者、富人还是穷人、聪明人还是愚蠢人,每一个男人、女人、孩子,只要他们在街道或公路上,每一分钟都可能遭遇交通事故。”

据有关方面统计,全世界每年死于交通道路事故的人数约60万之众,这相当于每年有一个中等城市被摧毁;因车祸受伤的人多达1200万;在许多国家,交通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比火灾、水灾、意外伤害等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总和及经济损失还大得多。因此人称交通事故为“柏油路上的战争”,“文明世界的第一大公害”。

(二)我国的交通现状和强调遵守交通法规的现实意义

1.人多、车多道路少。我国是个近13亿人口的大国,到*年,全国的机动车保有量6000万左右;全国公路通车总里程14.3万公里;静态比例为:人均车辆越0.5辆,而人均道路只有0.00011公里;每辆车均道路占有量约为0.002公里;且其中90%的道路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混杂。近几年机动车辆数字还在急剧增加,道路超负荷承载,致使交通事故逐年增加。

2.机动车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不仅单位汽车拥有量不断增加,而且汽车进入家庭已成为现实;相应的情况就是非职业机动车驾驶员队伍迅速扩大,使机动车驾驶员的整体素质更加参差不齐。那些驾驶能力较差、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出事较多的机动车驾驶员被“誉为”“马路杀手”。可见低素质的机动车驾驶员在参与道路交通运行中对人们正常的生活构成的伤害。

3.强调遵守交通法规的现实意义。我们不能因存在交通事故就因噎废食。综观世界各地,许多国家的汽车保有量远比我国高得多,而汽车道路交通事故却比我国低得多。如*年时,我国的万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率为49.4人,北京市就达到了60人;而日本仅为1.9人;美国为2.6人;英国为2.9人。诸多原因中,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主动、被动是重要的一项。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表现于两个方面:交通行政管理者的依法执法和道路使用者的守法行为。我们在这两方面都存在着欠缺:其一是交通行政管理主要侧重于事后管理,且时紧时松;其二是一些低素质的驾驶员和行人无视交通法律法规的存在,使我国的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惨重。因此,强调遵守交通法规的现实意义就在于,尽可能地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健康的威胁和对经济利益的负面影响。

二、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违章行为是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原因

在与交通安全有关的人、车、路三大因素中,人是最主要的、最核心的因素。因为车和路都是人的劳动成果,在使用中也是人在驾驶车辆、人在道路中行走(无论驾车与否)。椐有关资料统计分析,一般的交通事故原因中,由于车和路本身的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占不到5%,而95%以上的原因是由于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实,即使在有关资料统计的5%的由于车和路本身的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原因中,“车和路的原因”仅仅是被动因素,因为人是车和路的创造者、使用者。人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中的最积极因素,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俗称违章行为)主要表现有很多种,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正)第二十七条中列举的关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违法行为有十一种之多,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列举了近四十种之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列举了近三十种之多,本文重点分析几种与人主观过错有关的情况。

1.酒后驾车与交通事故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作为我国交通道路管理的具体法律法规,命令严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罚相当严厉。但酒后驾车的现象却屡禁不止。饮酒的习惯是人类生产生活达到一定水平后才形成的。由于酒精对人的神经有麻醉作用,直接影响人的精神和心理状态,表现为,人酒后情绪不稳、对事物的注意力下降、信息处理能力缓慢、预测空间状态的的正确度降低、逞强好胜、“借酒发疯”等违反常态的行为会对机动车驾驶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几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法规都禁止酒后驾车。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要比驾驶员头脑清醒时高几十倍。如某大城市某年交通事故的总死亡率中,因酒后驾车造成的死亡人数占43%。因此,我国的许多城市交通管理中,将酒后开车作为整顿重点,以此维护市民正常生活的良好环境。

2.超速行驶与交通事故

超速行驶是指机动车在不同的道路中的行驶速度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高时速。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如下:(一)小型客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70公里,公路为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60公里,公路为70公里。(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60公里,公路为7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50公里,公路为60公里。(三)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50公里,公路为60公里。(四)铰接式客车、电车、载人的货运汽车、带挂车的汽车、后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40公里,公路为50公里。(五)拖拉机、轻便摩托车为30公里。(六)电瓶车、小型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为15公里。”

该条例第三十六条还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拖拉机不准超过15公里:(一)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隧道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六)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七)进、出非机动车道时。”

一般情况下驾驶人员是能遵守上述法律规定的。但在道路宽直、视线良好、行人及非机动车干扰少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员最容易超速行驶;有数据统计,超速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70%是在路况较好的郊区公路上。另外,驾驶能力强、资历较深的机动车驾驶员也容易出现超速行驶的问题。由于机动车的速度快慢给人的感受完全不同,一些新手为了寻求刺激,也容易超速行驶。而无视交通法律法规的教训往往是血的代价。

3.违章停车、抢道行驶与交通事故

机动车在需要停放时,要注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车辆停放,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机动车停放时,须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该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二)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三)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篱)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四)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二十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五)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六)大型公共汽车、电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七)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但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违章停车、抢道行驶造成不必要的伤亡的残酷现象。

除上述情况外,还有不少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违章行为成为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诸如:“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开斗气车”等等。这些外在现象的主观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法制观念太淡薄。

三、解决交通道路事故的对策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交通道路事故(俗称“车祸”)引起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比火灾、水灾、意外伤害等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总和及经济损失还大得多,而造成这种危害的原因主要是人本身;那么,我们就要在痛定思痛——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寻找并落实有效的解决途径。

1.广泛深入宣传道路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人们心目中的关注程度,以及帮助人们认识到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属于行政法范畴,因此是较为严格的、强制性的法律行为规范。它既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法律规范,又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调整作为社会资源的道路和车辆的使用中人、车、路相互关系的法律依据;作为行政法律规范,不仅交通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即交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遵守,而且一切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其他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相对人)都要遵守。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习惯地认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是交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员的事。其实不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是我们每一个使用道路、车辆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的义务。要想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深入人心,必须动员全社会,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用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打动人心,震撼心灵;使大多数人明确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我们的生活环境就更加太平,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就会有人成为无谓的牺牲者;通过宣传教育使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成为渗透到人们心灵中的行为习惯,而不再是被动的要求,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良好的、有序的交通环境。

2.培养一支遵纪守法、技术过硬的机动车驾驶员队伍

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是汽车进入家庭成为现实。但带来了另一个问题:大量非专业司机进入机动车驾驶员队伍。以前,机动车驾驶员作为一种劳动手段,一种专业行业时培养其驾驶能力要花大量的时间和教育投入。而今天,许多人仅仅将机动车驾驶能力作为“副产品”,“捎带脚”学会,且在驾驶技能需求不断扩大的基础上,一些驾驶培训学校应运而生,教学质量良莠不齐。这使我们必须对机动车驾驶员队伍的界定重新分类:分为专业机动车驾驶员和非专业机动车驾驶员两大类。

但在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对所有的机动车驾驶员都是一样的。即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业务水平达到相应的熟练程度和具有与其行为相符的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和能自觉遵守交通道路法律法规是机动车驾驶员的首要条件,无论其为专业或非专业;具备熟练的驾驶技能是使车辆安全行驶的基本保障,对专业驾驶员而言,应在维修技能方面比非专业驾驶员高一筹;机动车驾驶员还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水平,才能应对路况不佳时的意外难题,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安全行驶的交通环境。

3.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的力度,尤其是进行行政处罚时能达到处罚教育的目的

篇2

各显神通的外国公共交通补贴

立法、税收双重保障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就出台了《城市公共交通法》、《城市公共交通扶持法》、《综合地面交通效率法》、《国家能源政策法》、《21世纪交通平衡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保证对公共交通的财政补贴。1982年首次建立了联邦公共交通账户,列入公路信托基金。联邦汽油税对每加仑汽油加收5美分,其中1美分进入公共交通账户。洛杉矶还向市民收取0.5%的零售税用于发展公共交通。

德国《乡镇社区交通资助法》和《区域化法》规定联邦政府推行公交优先政策及推动公交建设中的投资数额。政府还对公交企业减少公共交通销售税(增值税)的50%,免收公共交通的车辆税,另外还减收公共汽车的用油税。

法国交通法规定:“公共交通企业执行规定的票价和服务标准,应该得到合理的政府补贴。”税法规定,9人以上企业需按工资总额提取1.2%~2%的公共交通税。交通税由巴黎交通管理委员会每月分配给公交总公司、国铁等交通企业。政府还规定企业要支付员工公共交通黄票(类似于月票)成本票价的一半。

公共交通投资补贴

英国运输部《英国2000~2010年交通运输发展战略:10年运输规划》提出,大量投资将用于资助现代公交、有轨电车、轻轨系统和自行车道建设,使公交乘客人数增长10%;扩大农村地区公共交通补贴;实行老年人和残疾人公共汽车半价制度。

1996年~2016年,美国联邦政府为改善交通基础设施计划补贴185.53亿美元,其中用于巴士公交43.3亿美元,用于城市铁路(包括地铁、城市铁路等)建设142.23亿美元。

日本中央政府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给予50~60%的资助比例。欧洲国家的很多城市政府对购置公交车辆和公交专用道的修建都给予巨额财政补贴。例如德国、奥地利和瑞士修建轨道交通享受50%的财政补贴。法国对于有轨电车资助比例可达35%,对地铁资助比例可达20%。

公共交通运营补贴

法国巴黎每3年由公交企业提交收支平衡的计划,由巴黎交通管委会根据计划审核客运收入。交通税以外的收支差额,全部由财政补贴补齐。国家负担51%,地方负担49%。政府还在公交企业安插监督员,保证公交财政补贴的效益。

依据德国城市交通财务法,城市公共交通都得到政府的财政补助。票款收入约占公交公司收入的40%,州和城市或县政府的补助比例占公交公司收入的50%以上。

美国公交运营成本中40%来自票款收入,21%来自当地政府,16%来自非政府及税费,州和联邦政府分别占20%和3%。

香港和台湾 赢的精彩补的公平

全世界少有的地铁盈利

香港政府对公交的补贴主要是通过税费优惠、周边土地开发经营权、广告和商贸的特许经营权等隐性机制实施。如公交企业免征燃油税和车辆进口税(或仅征收5%)。地铁采取了地铁与房地产的联合开发策略。在地铁场站的上面或周围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协议出让给地铁公司,与地铁场站一并规划、设计和实施。地铁公司按照未建设地铁时的市场评估地价向政府交纳地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房地产的合作开发商,建造费用由地产商承担,地铁公司一般可分享一半的开发利润,地铁商场由地铁公司统一出租。土地的商业运营弥补了地铁建设和运营的亏损,实现了全世界少有的地铁盈利。

按企业亏损比例分配补贴款

台北市以公交企业的“服务路线”为补贴对象,“服务路线”是指“为满足居民出行的需要,由本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的郊区、山区偏远路线,专车和特殊路线、特殊班次的运行路线,配备方便残疾人设施的路线和其他应该进行补贴的路线。”补贴的具体对象和数额需召开台北市补贴审议会议讨论通过。路线基本运营亏损补贴金额=(每车公里合理运营成本-每车公里实际收入)×路线总行驶里程。

北京公交补贴机制需继续改进

正确把握财政补贴的“度”

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具有公益性特点,其定价、线路等都在政府管制下,不可能完全按照市场原则运作,因此政府有责任保持一定的补贴扶持。但是公交行业同时具有经营性,过分强调补贴的作用会产生企业效率下降、资源浪费等消极作用。因此财政补贴在维持公交企业正常经营的同时还应激励其提高效率,从上述国家(地区)经验看,补贴程度以“恰好能够抵偿运营成本”为恰当,而非“越多越好”。

强化财政补贴的监督考核

数据显示,2010年北京市公交补贴为135.3亿元(包括地面交通和轨道交通),2011年将增至140亿元。但是目前公交运营成本以及补贴金额的测算、使用等情况都无法从公开渠道获知。

每年100多亿的公交补贴既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众理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笔者建议首先要建立公交补贴的信息披露制度。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相关部门和公交企业定期公布公交补贴的信息,包括企业亏损情况、补贴金额的测算和使用等相关情况。其次是强化政府与公众对公交企业进行更加透明化的监督和考评,促使企业提高经营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政府应加强对公交运营成本的监控和审计,强化财政补贴核查。

改进财政补贴的方式

一是加大公交建设投资补贴力度。一般而言,建设投资补贴比运营补贴更能实现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因为建设高效、合理的公交运营网络能够最大限度吸引客流量,因此各国(地区)政府都重视对公交建设投资投入大量补贴。就北京而言,相信舒适快捷的地面公交和方便准时的轨道交通比“低票价”更能有效地吸引广大市民乘坐公交。二是借鉴香港经验,充分发挥隐性补贴方式的积极作用,从税费减免、规划等方面予以支持,激发企业经营活力。三是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市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通过实施特许经营权的竞争,把线路经营权优先给予能够达到服务标准、要求补贴最少的企业,以此激活企业提高效率,而不是把精力放在争取更多的补贴上。

篇3

一、当前社会交通和幼儿交通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诚然,当前社会交通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超员、超载、超速、行人乱穿马路、乱闯红灯、不走地下通道和人行天桥等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存在,交通参与者交通违法代价不高。二是很多交通参与者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生命意识不强,不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成人不带头文明模范参与交通。三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社会化力度不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大多由公安交警一家唱独角戏,幼儿教育非常欠缺,系统的教育可以说没有,幼儿的交通安全养成教育非常薄弱。

二、如何开展幼儿交通安全教育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我们在制定教育目标时坚持知识、能力和态度并重的原则,将促进幼儿的认识、情感和行为的发展统一起来。其总目标:一是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二是不在公路、铁路、铁路口处玩耍和追逐打闹;三是行驶靠路右边行,不违章骑车(指儿童自行车、玩具车)。在具体教育活动目标中,我们又根据不同年龄的幼儿特点提出不同层次的要求:

1. 认知方面小班。认识“红、绿灯指示标志”;认识“人行横道指示标志”;认识“禁止行人通行禁令标志”。

中班:在小班的基础上增加“注意施工警告标志和注意危险警告标志”的认识。

大班:在中小班的基础上增加“步行标示标志、注意儿童警告标志、禁止停车禁令标志、认识交通标线、禁止驶入禁令标志、停车场辅助标志、急救站辅助标志”的认识。

2. 情感方面。小班:和父母同行时会听父母的话,学会和父母观看红绿灯号,根据信号提示行路。

中班:在认识各种标志的基础上,有自我保护意识。

大班:除自己不到危险的地方去外,学会提醒别人不到危险的地方去,会提醒自己的父母到停车场停车等。

3. 行为方面。小班:会走人行横道和人行道,过马路时会看红绿灯,会跟着大人走。

中班:过马路时不疯打、疯跑。

大班:会遵守交通规则,不独自一人横穿马路。

许多幼儿都知道交通安全与自己的生命有非常重要的关系,乘车时就不会把头和手伸出车窗外,不在停着的车辆前玩耍;并认识了常规交通标志图,懂得走路要走人行道,不在公路上乱跑或踢皮球等;在交通安全认识方面有很大的提高,懂得人车分流、各行其道的简单常识;上楼下楼会自觉靠右行;外出参观活动时,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并能初步构建起幼儿园与家庭交通安全教育网络;教师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也能得到提高。

三、家园配合,共同提高幼儿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篇4

东宁口岸交警中队

巩伟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同学们!当你走出家门踏上道路时,你是否注意到你已经与交通打交道了,交通已成为你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断发展的现代交通既为我们提供了方便、舒适和享受,也给我们带了烦恼和忧愁,并随时可能给我们制造不幸的痛苦。也许,你曾听人讲过骇人听闻的交通事故,或者亲眼目睹过那一幕幕血淋淋的车轮制造的悲剧,感到十分可怕吧!“车祸猛于虎”,已越来越成为现实。

那么怎样才能保障外出和乘车的安全,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呢?下面我就交通信号灯,以及乘车、行走、骑车时应注意的问题跟同学们谈谈。如果有时间的话,我想和同学们一起认识一下几个常用的交通标志。

一、违反交通管理行为是违法吗?

在一些人眼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常神圣,那才是法,不可违反,违反了要受法律制裁。其它的法,像《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这些法律,算不上是法,认为“违反了,也算不上违法”。因此“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闯红灯”等时有发生。“骑自行车靠右通行”、“红灯停、绿灯行”这都是最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早已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了,然而,有的人偏偏不按照交通法律法规里的这些规定去做。自以为警察没看见占了便宜,一旦事故发生,后悔晚矣。法律意识,是在日常点滴处耳濡目染中形成的,要从点滴做起。《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法,违反了,不仅仅是受行政处罚,严重的也要根据《刑法》以犯罪论处的,更主要的是行为人有可能要付出血和生命代价的。

二、为什么选用绿、黄、红三种光色作为交通信号灯的颜色,绿、黄、红三种光色作为交通信号灯的颜色,是根据光学原理;

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而定下来的。在红、橙、黄、绿、青、蓝、紫七色中以红色光波最长,穿透周围介质的能力最大。因此,在光度相同的条件下,红色显示得最远。此外,红色能使人联想到“火”和“血”等危险信息。所以,选用红色灯光作为“停止信号”。黄色光波长仅次于红色,在七色中居第二位,也会使人感到危险,但没有红色那么强烈,因此被用作“缓冲信号”,而且我们知道黄色光穿透介质雾的能力最强(如研制的钠灯)。绿色光波的波长是七色中除红、橙、黄色以外较长的一种色光,由于它与红色区别很大,易于辨认,也因它使人联想起了“树木”、“水面”,给人以宁静、安全的感觉。因此,被用来作为“允许通行信号”。

三、行人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①行人须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须靠路边行走。

②行人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准许通行时,须迅速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猛跑。在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横穿道路“左右左”意识:示范…横穿马路,先向左看,再向右看,并做说明。而且个人认为“左右左”意识比斑马线意识更加重要,即使在斑马线上行走,也要树立“左右左”意识!!!(实例,白楼下斑马线行走的两个行人,被宝马车碰撞,瞬间丧命)

③行人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④行人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⑤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⑥不能边走路边看书。

⑦不准在马路上追逐、嬉戏,也不准在马路上踢球、溜旱冰、表演、跳绳等。更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或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行路中会出现各种复杂和意想不到的情况,同学们一定要牢记乱穿马路和在道路上玩耍的危险,更不能把冲过马路当作一种勇敢的行为,发现别人有这种行为,同学们要及时劝阻。

是啊,横穿道路是很危险的,在去年发生在我们中小学生中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有85%以上都是横穿惹得祸。所以,接下去,我想和同学们谈一谈有关过马路的安全常识。

四、行人横过道路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①行人横过道路时,应站在路边,看清来往车辆后,选择离自己最近的人行横道通过。

②行人横过道路时,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以防驾驶员措施不及发生危险。

③横过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路上,要十分注意驶近或停下的车辆旁是否还有车辆驶来,没有看清时,不要冒然行走,以免发生危险。

④横过车行道时,要先看左后看右,不要在车辆临近时通行。

⑤行人横过人行横道灯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即使信号已经变成绿色,也应看清左右的车辆,然后再穿越道路,在信号灯将要变更时,绝对不要抢行,应等待下一个绿灯信号。(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五、乘车时要遵守哪些规定?

为保障乘车人候车、乘车安全,乘车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②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示例:发生追尾碰撞连锁反应,四车碰撞,乘车人受伤)

③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等。

④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示例:手伸出车身,在两车交会时,手被折断!)

⑤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车厢拦板上。

⑥集体旅游时要由老师带队,不准超员乘车。

⑦乘坐摩托车时,一辆二轮摩托车只准搭乘一人(满十二岁以上的儿童),要戴头盔,不要侧坐在摩托车上。

另外,下车后不要从车道车后突然走出或猛跑过道路。在乘车时,不要催驾驶员开快车,不准与驾驶员闲谈或作其他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活动。

六、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1、没有满12岁的儿童,或年龄过大、行动不便的人不准骑自行车外出。

2、遵守各行其道的原则,严禁在机动车道骑自行车、三轮车。

3、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4、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

5、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6、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7、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8、不准并行骑车交谈、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骑自行车不准带人。

9、驾驶三轮车不准并行。

10、下雨天骑车,应穿专用的车用雨披。

11、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地点或不影响交通的地点。

七、骑自行车转弯应注意哪些事项?

①右转弯时,必须看清车后是否安全,及早打出右转弯手势,尽量沿着道路右侧前进。

②左转弯时,必须看清车后是否安全,及早打出左转弯手势。如果有自行车禁驶区,应从禁驶区外侧左转弯,没有禁驶区时,要大转弯。

③自行车在路段行进当中不准突然猛拐。因为这时的机动车驾驶员对自行车突然猛拐事先无思想准备,最容易发生事故。

篇5

交通安全教育演说稿 篇【1】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当你走出家门踏上道路时,你是否注意到你已经与交通打交道了,交通已成为你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断发展的现代交通既为我们提供了方便、舒适和享受,也给我们带了烦恼和忧愁,并随时可能给我们制造不幸的痛苦。也许,你曾听人讲过骇人听闻的交通事故,或者亲眼目睹过那一幕幕血淋淋的车轮制造的悲剧,感到十分可怕吧!“车祸猛于虎”,已越来越成为现实。

那么怎样才能保障外出和乘车的安全,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呢

下面我就交通信号灯,以及乘车、行走、骑车时应注意的问题跟同学们谈谈。如果有时间的话,我想和同学们一起认识一下几个常用的交通标志。

一、违反交通管理行为是违法吗

在一些人眼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常神圣,那才是法,不可违反,违反了要受法律制裁。其它的法,像《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这些法律,算不上是法,认为“违反了,也算不上违法”。因此“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闯红灯”等时有发生。

“骑自行车靠右通行”、“红灯停、绿灯行”这都是最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早已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了,然而,有的人偏偏不按照交通法律法规里的这些规定去做。自以为警察没看见占了便宜,一旦事故发生,后悔晚矣。

法律意识,是在日常点滴处耳濡目染中形成的,要从点滴做起。《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法,违反了,不仅仅是受行政处罚,严重的也要根据《刑法》以犯罪论处的,更主要的是行为人有可能要付出血和生命代价的。

三、行人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①行人须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须靠路边行走。

②行人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准许通行时,须迅速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猛跑。在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横穿道路“左右左”意识:示范…横穿马路,先向左看,再向右看,并做说明。而且个人认为“左右左”意识比斑马线意识更加重要,即使在斑马线上行走,也要树立“左右左”意识!

③行人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④行人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⑤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⑥不能边走路边看书。

⑦不准在马路上追逐、嬉戏,也不准在马路上踢球、溜旱冰、表演、跳绳等。更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或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行路中会出现各种复杂和意想不到的情况,同学们一定要牢记乱穿马路和在道路上玩耍的危险,更不能把冲过马路当作一种勇敢的行为,发现别人有这种行为,同学们要及时劝阻。

是啊,横穿道路是很危险的,在去年发生在我们中小学生中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有85%以上都是横穿惹得祸。所以,接下去,我想和同学们谈一谈有关过马路的安全常识。

四、行人横过道路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①行人横过道路时,应站在路边,看清来往车辆后,选择离自己最近的人行横道通过。

②行人横过道路时,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以防驾驶员措施不及发生危险。

③横过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路上,要十分注意驶近或停下的车辆旁是否还有车辆驶来,没有看清时,不要冒然行走,以免发生危险。

④横过车行道时,要先看左后看右,不要在车辆临近时通行。

⑤行人横过人行横道灯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即使信号已经变成绿色,也应看清左右的车辆,然后再穿越道路,在信号灯将要变更时,绝对不要抢行,应等待下一个绿灯信号。

五、乘车时要遵守哪些规定

为保障乘车人候车、乘车安全,乘车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②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示例:发生追尾碰撞连锁反应,四车碰撞,乘车人受伤)

③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等。

④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示例:手伸出车身,在两车交会时,手被折断!)

⑤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车厢拦板上。

⑥集体旅游时要由老师带队,不准超员乘车。

⑦乘坐摩托车时,一辆二轮摩托车只准搭乘一人(满十二岁以上的儿童),要戴头盔,不要侧坐在摩托车上。

⑧乘坐人力三轮车时,不得超过三人。

另外,下车后不要从车道车后突然走出或猛跑过道路。在乘车时,不要催驾驶员开快车,不准与驾驶员闲谈或作其他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活动。

六、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1、没有满12岁的儿童,或年龄过大、行动不便的人不准骑自行车外出。

2、遵守各行其道的原则,严禁在机动车道骑自行车、三轮车。

3、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4、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

5、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6、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7、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8、不准并行骑车交谈、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骑自行车不准带人。

9、驾驶三轮车不准并行。

10、下雨天骑车,应穿专用的车用雨披。

11、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地点或不影响交通的地点。

七、骑自行车转弯应注意哪些事项

①右转弯时,必须看清车后是否安全,及早打出右转弯手势,尽量沿着道路右侧前进。

②左转弯时,必须看清车后是否安全,及早打出左转弯手势。如果有自行车禁驶区,应从禁驶区外侧左转弯,没有禁驶区时,要大转弯。

③自行车在路段行进当中不准突然猛拐。因为这时的机动车驾驶员对自行车突然猛拐事先无思想准备,最容易发生事故。

同学们,我相信大家都能成为一名文明的交通参与者,也更希望大家能成为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者和监督者。

祝同学们身体健康,学习进步!谢谢大家。

交通安全教育演说稿 篇【2】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交通安全。

根据国家交通部门的统计,每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十万多起,死亡数万人;交通事故已成为危及生命安全的“第一杀手”。又有数据表明每年有近1.6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触电等原因非正常死亡。其中造成死亡数最多的就是交通事故。由此可见关注交通安全对于我们每个人、每位小学生来说是多么的重要。我们必须引起重视,不能报有任何的侥幸心理。我校有20xx多名学生,其中家长接送的学生有1000多名,乘车学生有800多名,骑车学生有200多名。今天我重点与大家谈谈在乘车与骑车方面一些安全注意事项。

乘车安全注意事项:

1、早晨候车时,要在家长的陪同下按时到候车点候车,不要随意跑上马路。晚上在学校候车时要自觉排队,严禁追逐打闹,不得玩一些危险的游戏与玩具,不允许私自跑出校门上车,一经发现不排队私自跑出校门上车的不得乘车,改为由家长接送。

2、一人一座,上车前一定要排着整齐的队伍走出校门。不得奔跑,推挤,以免引起撞伤、跌伤。

3、乘车时不许喧哗、走动,不得把手、头伸出窗外,不得私自开窗。

4、学生若遇有病有事不能正常乘车,必须由家长事先向班主任、驾驶员、护导员提前请假说明。

5、车辆行驶中不时减速、刹车、转弯,乘车时最好保持静坐状态,吃东西、玩东西,不仅影响车内卫生,而且容易造成卡住喉咙、戳伤等意外伤害。

6、车辆到站未停稳,不能下车,下车后一定要注意观察,看清楚周围有没有其他车辆,看清楚再走。不能视自身安全不顾,随意乱跑。

7、由家长接送的同学也要多提醒家长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杜绝酒后骑车、开车。

骑车安全注意事项:

1、交通法规定骑车必须要满12周岁,没满12周岁的同学只能选择家长接送或乘车的方式上放学。

2、骑车要遵守交通规则,要做到靠右行驶,不闯红灯,不脱把,不并排,不骑快,不带人,不相互追逐,不边吃东西边骑车。

3、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转弯时要提前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不要突然猛拐。

4、秋冬季节,遇到雨、雪、雾等天气要慢速行驶,路面雪大结冰时要推车步行。

5、在家长协助下经常检修自行车,保持车况完好。确保车刹、车铃灵敏、正常。

6、必须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校园内不得骑车,放学时推车出校门,车辆按照班级有序摆放,必须上锁。上周班主任都请排自行车的同学针对车刹、上锁等情况进行了统计,请自行车有问题的同学告知家长,并进行必要的检修。请五六年级班主任在本周班级晨会上再强调一下这件事。

同学们,生命最可贵,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是我们生命和财产最可靠的保证,更是一个人良好素质的具体体现。希望师生能牢固树立生命意识、安全意识,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成为文明守法的乘车人、骑车人、开车人。每天做到“高高兴兴到校,平平安安回家”。

交通安全教育演说稿 篇【3】大家好!针对暑假的季节特点给大家提几点建议:

1、不要到公路上玩耍。到公路上玩耍很容易发生危险。这个问题我们反过来想就很容易理解了,车祸是车造成的,车是在公路上跑的,只要我们不上公路,公路上的车当然就撞不到我们了。

2、过公路的时候最好有家长或者老师接送,有大人带着,一是大人的判断力比同学们强,能够更好地避免危险,二是人多的情况下目标更大,更容易引起开车的人的注意。

3、夏天来了,我们外出的时候一定要集中注意力。特别是太阳很毒的时候,我们尽量不要到公路上行走,因为太阳爆晒久了,我们会头昏脑涨,这时候对周围情况的反应力就会降低,说不定车就在你身边按喇叭你都没有反应。还有的人在大太阳下会低着头走路,这样就不能观察到有没有车来,也是很危险的。另外就是碰到暴雨突然下起来的时候千万不要乱跑,尽量找个地方等雨过了后再走,因为暴雨天气下驾驶员的视线看不远,流着雨水的路上刹车也会很差,这时候你要是突然跑到公路上,很可能被车撞上。

4、尽量穿颜色鲜艳的衣服,颜色鲜艳的衣服很容易引起开车的人的注意,可以使我们过马路的时候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