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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森林资源的建议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36:2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保护森林资源的建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保护森林资源的建议

篇1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行动;林业资源管理;问题;建议

我国针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行动展开了多起,然而,我国的森林资源还是面临着锐减的问题,造成这一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的林业资源管理上存在问题。虽然我国的政府大力支持森林资源保护行动,但是在管理上却存在漏洞,这样无论怎样进行森林资源保护行动,效果都不会很理想。因此,需要针对林业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尽的分析,然后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这样才能够使得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

一、保护森林资源行动中暴露出我国林业资源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管理人员方面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林业资源管理人员对于森林资源保护的认识不到位,由于认识上的欠缺,使得其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马虎大意的情况。而且很多的林业资源管理人员本身的综合素质较低,对于管理方面的技能掌握并不全面,另外,林业资源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也相对较为薄弱,无法有效的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加强对林业资源的管理。设置有些管理人员还会出现的情况,通过管理工作来获取非法利益,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

同时,部分林业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者,在为了能够获得大量的经济支援,往往会非法出售森林资源开采权,大致森林资源被严重的砍伐,无法恢复,这样就使得森林资源长期的锐减,无法保持生态环境的平衡。

2、森林资源形势严峻

我国的人口基数大,人口总量多,但是森林资源却相对较少,人均所占有森林资源是目前世界上所有国家中最少的一个,森林资源的匮乏使得我国的环境建设无法有效的进行,生态环境逐渐恶化,异常气候现象频现。最近几年,我国针对森林资源保护作出了众多的尝试,为了能够使得森林资源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我国进行了多次森林保护行动,但是这样的行动依然没有减缓森林资源的减少速度。就相关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很多区域都在进行毁林开荒,占用林业用地的总量已经达到了林业总量的1/4。

另外,我国每年采伐的林木数量都相对较多,超额采伐的现象屡禁不止,根据统计报告显示,我国每年超额采伐的林木资源总量达到了8500万m?。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还不对林木资源实施有效的保护,那么就会使得我国的林木资源越来越少,最终就会出现大片荒漠的情况,那时候我国的生态气候将会大幅度的变天,从而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活。

而且我国盗伐树木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遏制,很多区域还在大量的违法砍树,这对森林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也是造成我国森林资源出现锐减的一个原因。同时,森林资源的减少,使得水土流失现象越来越严重,这样不仅破坏了生态的平衡,而且还对人们的生活质量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森林资源的减少,也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受到了限制。

3、林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保护森林资源行动中,有较多的森林案件还未结案,主要原因在于林业的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落后等,此外,还受到我国林业法律法规的影响。我国的林业法律法规存在较多的不完善之处,对于集体山林进行管理的制度不够健全,法律中对于非法侵占林业用地的行为没有做出详细的处理规定,导致毁林案件难以得到及时处理。

二、强化林业资源管理的主要措施

1、做好林业资源管理的宣传工作

林业管理人员和地方领导应该看到林业资源管理的价值,认识到林业资源在社会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主要作用。林业管理者应该结合林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为了提高林业资源管理者的认识,需要做好相关的舆论宣传工作,对于管理者实施林业资源管理的舆论分析,将管理工作和取得的实际利益相互统一,使人们都能够认识到保护林业资源的重要作用,从而形成对林业资源进行保护的意识。凝结社会各方的力量加强对林业资源管理的认识和关注,这样既可以保护林业资源,还能够提高人们的资源保护意识。

2、强化林业资源管理

为了保障林业资源的快速增长,促进我国林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除了需要对林业资源进行很好的培育之外,还需要强化林业资源管理。紧抓森林采伐限额,对于森林资源的消耗量严格控制,不断完善森林保护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林业管理机制,加大森林资源管理力度。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强林地管理,对于林地用途进行严格管制,避免毁林开荒行为的出现,打击乱占林地的行为。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对于木材的经营加工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加强对木材运输的检查。

3、完善林业管理法律法规制度

为了对我国现有的森林资源更好地进行保护,确保林业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需要对我国的林业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完善。针对全国各林区执法情况,需要明确林区林业执法权,进一步明确有关造林政策,保障林区的正常管理,从而增强农民造林的积极性。另外,国家人大应该对刑法进行修正补充,增加对毁林开荒行为的惩罚,制止非法开垦林地的行为,对占用林地改作其它用处的行为进行处罚。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确保人们依法造林,实施依法治林的策略,将森林保护放置在法律约束的范围内。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以此提高他们的综合管理能力,使其能够对森林资源进行规范化管理。

4、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的服务和创新

在森林资源管理过程中,应该将服务和创新相结合,实现森林资源总量的可持续增长。目前,我国森林资源林地保护和区域经济的发展之间存在管理矛盾,依法治林成为森林资源保护的有效措施,但是只靠法律约束难以全面解决管理问题。需要对森林资源管理政策进行创新,使管理和服务相结合,最大限度发挥国家经济和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多次的森林资源保护行动,发现了我国林业资源管理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得森林资源无法得到保护,而且还加剧了森林资源的锐减速度,使得生态环境遭到了极其严重的破坏。而要想解决林业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需要构建健全的林业管理法律法规,依据该法规来对任何的违法砍树行为进行制止,同时加强高素质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认清森林资源的发展形势,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森林森林保护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从而更好的对森林资源形成保护,以此来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 叶磊. 如何解决林业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 黑龙江科学. 2014(01)

[2] 欢迎订阅2011年《林业资源管理》期刊 同时征订2003―2010年各年度合订本[J]. 林业资源管理. 2010(06)

[3] 《林业资源管理》2009年总目次[J]. 林业资源管理. 2009(06)

篇2

关键词 森林资源;档案管理;问题;建议;新疆山区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7-0160-01

林业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承担着维护生态安全、发展林业产业、建设生态文明三大战略任务。自治区党委把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理念,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道路作为重点工作和关键措施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疆各族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坚决保护好全疆各族人民赖以生存的森林资源。做好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可为编制各项森林资源保护规划及保护规划的有效实施提供准确可靠的资源数据[1-2]。

1 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的任务与内容

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掌握森林资源的现状及变化情况,评定森林经营利用效果,为编制林业规划、设计、计划,确定森林经营措施和安排各项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依据[3]。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基本图、林相图、经营规划图及资源变化图;森林资源变化分析说明;森林资源消长变化表;林地林权证明资料;森林资源统计表;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卡片、簿册;森林资源各项调查、科研、经营的文件和经营总结资料等[4]。

2 存在的问题

各山区林场均设有资源林政科,科室有3人以上编制,有相应的资源档案室。但多年来各场对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仅限资料存入档案室,基本上未对林班的台账进行有效更新,资源数据较陈旧。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年清、二年变、三年乱”的现象,未能充分反映该区森林资源的消长情况。

3 建议

3.1 充分利用新二类调查成果,及时更新森林资源档案数据

2009年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委托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规划设计院、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等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林业勘察设计院,全面完成了新疆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所辖25个国有山区林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摸清了新疆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家底。各项数据都已更新到2009年度资源数据,数据资料已交付各场,为各场的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带来了有利条件。以此为契机,及时更新资源数据是比较容易进行的。

3.2 开发适合新疆山区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的计算机软件系统

与财务管理一样,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应具有适合自身特点的管理软件,应保证其可操作性较强。应对适合新疆山区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特点的计算机软件系统进行开发,如编制森林资源蓄积消长变化程序,将各场森林资源以林班为单位,将二类成果中提供的各树种林木按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龄的年平均生长率或年公顷生长量等森林资源蓄积消长变化因子编入程序,操作上较为简便,保证每年均可进行数据的更新。这样,不但保证了各林场资源数据计算的迅速、准确,实现了全疆山区森林资源数据共享,还方便查阅[5-6]。

3.3 各项林业工程建设都要抓好工程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林业局抓好林业六大工程、推进林业五大历史性转变、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要求[7]。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为全力推进以防沙治沙为主的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结合新疆当地实际,通过对正在实施的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的细化、具体化,提出了十大林业生态工程。新疆十大林业生态工程涵盖了新疆山区、平原绿洲及绿洲边缘荒漠的广阔区域,通过十大林业工程的实施和推进,能够有效保护和增加新疆的森林资源,进一步提升森林的生态功能,更加有效地为各族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显著地发挥林业在自治区新农村建设、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4 参考文献

[1] 王帮霞.仁怀市森林资源档案管理与更新存在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0(9):201.

[2] 郑洪军.浅谈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档案的管理工作[J].辽宁林业科技,2006(2):48.

[3] 郭丽岩,夏鸿喜.森林资源监督档案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林业企业,2005(2):51-52.

[4] 金昌仙.信息时代的森林资源档案管理[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03(S1):69-70.

[5] 李彤,王江,郑焰峰.河北省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现状及对策探讨[J].河北林业科技,2011(5):44-46.

篇3

一、“十三五”限额执行简要情况

“十三五”期间,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的总体要求,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执行限额采伐制度,严格按照《省林木采伐调查设计技术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开展调查设计工作,加强林木采伐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十三五”总采伐限额为30.95万立方米,“十三五”期间总采伐量约92880立方米,其中(2016-2019年)实际采伐为62880立方米,2020年预算计划采伐约30000立方米。木材生产严格控制在限额计划内,并圆满的完成了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和验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在各级督查中没有出现伐区滥伐、超伐现象。

二、森林资源变化发展概况

“十三五”期间,市林业局在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监管下,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保护、培育森林资源为核心,以严格保护、积极负责、科学经营、持续利用为宗旨,完善措施、狠抓落实、科学合理的利用森林资源,使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森林面积、蓄积实现了双增长“十三五”期间:初期2016年,有林地面积:57535.8公顷,2020年初,2019年末:62140.72公顷,比期初增加了4604.92公顷;期初有林地总蓄积量3648192立方米,期末2020年初2019年末有林地总蓄积3833120立方米,活立木总蓄积量增长了184928立方米,初期2016年森林覆盖率26.8%,期末2020年初29.08%,比期初增长了2.28%。

三、“十四五”编制基本情况

(一)编限单位与范围

市以市林业局为编限主体,包括国有林总场、集体、以及一个非林单位,其中国有林总场包括10个保护站、集体涉及19个乡镇,一个城区,一个非林单位为海龙水库林场。

(二)编限的资源状况

此次编限,国有林总场依据《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集体林由以上单位提供的2020年资源档案库集体林数据编制而成。市林地总面积为80808.81公顷。有林地蓄积为3833120立方米

四、编限结果和森林采伐量建议指标

(一)编限成果

通过省测算软件和国家模拟法软件,测算出年总采伐限额蓄积78908立方米,其中天然林蓄积为8747立方米,包括商品林蓄积为62567立方米,其中天然林7761立方米,公益林蓄积为16341立方米,其中天然林986立方米。按国家及省局要求国有林场采伐限额完全依据《国有林森林经营方案》并把计算结果代替省级软件及国家模拟测算的结果。按《国有林森林经营方案》计算得出,国有林年总采伐限额为14000立方米。包括商品林主伐蓄积为11000立方米,抚育采伐蓄积为2000立方米,其中天然林800立方米。公益林抚育采伐1000立方米,其中天然林500立方米:

(二)年森林采伐量建议指标

对测算的结果,专门组织了国有林总场和基层单位的负责人、林业站站长、技术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征求多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国家测算软件的限额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并报市政府同意。总的建议是在满足林农的正常采伐需求下,把集体林年采伐限进行向下调动。国有林总场按《国有林森林经营方案》计算得出的采伐限额不变。具体建议指标如下: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为61896立方米。其中集体林总年采伐限额为43900立方米。商业性采伐中主伐为28000立方米,更新采伐为4500立方米,非商业性采伐中抚育采伐2800立方米,低产低效林改造为8600立方米。国有林场年采伐限额为14000立方米,其中商业性采伐为11000立方米,非商业性采伐中抚育采伐为3000立方米。非林系统中商业性采伐中主伐为840立方米,更新采伐为2000立方米。非商业性采伐中抚育采伐为70立方米,低产低效林改造为86立方米。

(三)其他采伐年采伐限额意见

由于其他采伐包括火灾、病虫害采伐等,不确定因素较多,但经软件测算的其他采伐限额较少,经多方研究决定集体林年采伐限额为2000立方米,其中天然林为800立方米,国有林场其他采伐年采伐限额为1000立方米,其中天然林为500立方米。

五、加强“十四五”限额管理的措施意见

(一)严格按照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市国有林总场森林经营方案》明确的采伐方式、限额、小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加强对林木采伐调查设计人员的技术培训,加大对调查设计质量的的现地核查,确保设计质量合格。

篇4

(大兴安岭森林调查规划院,牙克石022150)

摘 要:文章根据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第六次及第七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数据,对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森林健康状况作出评价,并提出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建议。

关键词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森林健康;评价

中图分类号:S757.2

文献标识码:B

收稿日期:2015-03-29

作者简介:斯钦毕力格(1967-),男(蒙古族),内蒙古赤峰市人,林业高级工程师.

1 基本概况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地处祖国北部边疆,位于东北部,东邻黑龙江省和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南部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扎兰屯市和科尔沁右翼前旗毗邻,西至呼伦贝尔草原边缘,北部及西北部以额尔古纳河与俄罗斯为界。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9°36’26”~125°24’10”,北纬47°03’26”~53°20’00”。大兴安岭山脉纵贯林管局,东西宽约400多km,南北长约700km。土地总面积1067.75万hm2。森林覆盖率为77.44%。

林区森林面积826.85万hm2,占林地面积的81.46%;森林蓄积85206.14万m3,占活立木蓄积的89.70%。

乔木林是林区森林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乔木林面积813.51万hm2,占林区森林面积的98.39%;乔木林蓄积85206.14万m3,占活立木总蓄积的89.70%。

2 森林健康状况评价

2.1 森林灾害状况评价

清查间隔期内,未遭受灾害森林面积782.41万hm2,占94.63%;遭受灾害森林面积占森林面积的5.37%。

2.1.1 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受灾面积逐年减少

森林病虫害的发生是森林生态系统中生物链发生紊乱的一种自然现象,他是在一定的气候、自然条件下发生的,对森林的破坏极为强烈。为此,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加强森林病虫害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调整防治设备和检疫设备,有效地控制了森林病虫害。清查问隔期内,森林病虫害面积12.07万hm2。其中:灾害等级轻微的面积10.80万hm2,中度面积1.27万hm2。受灾面积与前一间隔期相比减少,但仍有必要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2.1.2 严抓护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有效控制

森林火灾是破坏森林结构、降低森林密度和价值的大敌,他使森林贮存的大量能量突然释放,破坏森林生态系统,造成系统内生物因子、生态冈子的混乱,要想恢复需要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为此,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充分利用现有的森林防火及林政管理设施设备,建立完整的管护网络,使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内蒙古大兴安岭地区属于国家重点火险区,也是火警火灾多发区,防火任务十分艰巨。本清查间隔期内,森林火灾面积达8.87万hm2。其中:灾害等级轻微的面积5.07万hm2,中度面积1.89万hm2,重度面积1.91万hm2。森林火灾面积虽然比上一个清查间隔期减少,但仍然占森林总面积的1.07%。要以森林防火工作为重点,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森林防扑火能力,采取更加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保护好这片绿色林海。

2.1.3 大量森林灾害来自气候灾害及其他灾害

清查间隔期内,气候灾害面积达22.24万hm2其中:风折(倒)面积为4.44万hm2,雪压面积1.27万hm2,旱灾面积16.53万hm2。

其他灾害面积1.26万hm2。气候灾害及其他灾害面积占林区森林面积的1.55%。付出的代价也是十分沉重的,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2.2 森林健康状况评价

森林健康评价标准包括森林群落结构、物种多样性、森林有害生物等级、土壤侵蚀等级、土层厚度、森林火险等级、林木可更新能力、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等11项细化指标,每项指标对应不同的分值。

清查间隔期内,森林健康分为健康、亚健康、中健康、不健康4个等级来评价。森林的健康状况良好,健康、亚健康、中健康、不健康森林面积比例为81.6:15.2:2.6:0.6。中健康及不健康森林面积26.70hm2,占森林面积的3.23%。对这些中健康及不健康森林采取相应措施,实现森林最佳的服务功能,如对密度过大的林子进行“抚育间伐”,调整针叶树和阔叶树的比例,尽可能栽种乡土树种,防治病虫害,给土壤增加营养等等。

3 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建议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是我国森林资源面积、蓄积最大且森林资源集中分布的国有林区之一,林业发展历史较长,森林资源管理的任务繁重且困难较多。根据本次清查所反映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3.1 森林资源总量有待于进一步提升,结构进一步改善

清查结果表明,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有疏林地、未成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面积共73.08万hm2,有很大发展的空间。龄组结构不合理,幼龄林偏少,中龄林比率过高。因此,要改善现有不合理的林分结构,必须进行合理改造、合理利用,实现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的可持续经营。

3.2 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对森林的破坏极为强烈。本次清查,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森林火灾及森林病虫害面积达20.94万hm2,造成的森林资源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生态价值损失非常大。所以,应该继续以森林防火工作为重点,采取更加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保护好这片绿色林海。森林病虫害是无烟的森林火灾,要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通过可持续经营提高混交林比重,增加天然林的比重,减少营造人工纯林。

3.3 继续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杜绝超限额采伐

一是认真贯彻“严管林”的方针,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伐区调查设计、拨交和验收,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保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超证采伐、超强度采伐等行为,杜绝采大留小、采好留次、采直留歪等不合理现象,保证森林采伐的规范、合理、合法。三是要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管,严厉查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私收滥购木材行为。

3.4 落实迹地更新,加强未成林造林地管理

清查间隔期内,尚有火烧迹地采伐后更新不及时现象,也有未成林造林地管理不善,导致造林失败的现象。因此建议:一是按《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造林更新。二是加强未成林造林地的监督检查力度。

3.5 协调发展,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与经济利益的关系

要进一步树立森林资源是地方经济生存发展基础的理念,决不能以牺牲林木资源为代价换取暂时的经济利益。要加强指导与管理,在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林冠下非林非木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做到以短养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并通过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保证森林资源的安全和森林资源所有者或管护人的合法权益,在资源得到有效管护的同时,使群众得到实惠。

篇5

关键词:森林资源犯罪;特点;立法完善

2010年至2012年4月,A省B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246件348人,其中涉嫌刑法中规定的破坏森林资源的罪名案件19件41人,并全部批准逮捕。这些情况说明目前森林资源(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保护岌岌可危,值得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一、 案件特点

根据对A省B县人民检察院2010年以来所审理批准逮捕的19件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的分析,呈现以下的特征:

1、罪犯的总体素质较低。在41名罪犯中,有22人是小学文化,17人是初中文化,2人是高中文化。其中小学、初中文化的人数占总人数的95.12%。

2、年龄结构呈现两个极端并偏大龄化。年龄在35岁以上的有36人,25岁以下的有4人,25岁至35岁之间的只有1人。年龄在35岁以上占总人数的85.7%。

3、团伙犯罪较多。在19件案件中,16件案件为团伙犯罪,涉嫌多人,占总案件数的84.2%。从往日的单独一人作案变为团伙作案。

4、农民、无业人员占大多数。在41名罪犯中,农民31人,无业人员9人,个体1人。农民、无业人员的人数占了总人数的97.6%。

5、单个案件涉嫌的罪名较多。此类案件一般涉嫌多个罪名。如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般会涉嫌到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罪等。

6、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危害大。此类案件涉及普通树木及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通常数量都较大。如在谢某滥伐林木案中,谢某滥伐林木77.974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111.41立方米。在廖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廖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45株野生的香樟出售。这些都严重的破坏了我国的森林资源。

7、犯罪动机由原来的自用转变为以牟利为主。在受理的19件案件中,罪犯都是将非法所得的森林资源用于出售。

二、原因分析

1、刑罚较轻。(1)森林资源具有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因此,对于只具有经济效益的一般财物而言,对破坏森林资源的刑罚至少得和侵犯财产的刑罚相当。但在刑法中却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如在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中,盗窃罪的最高刑为死刑。但在刑法第345条规定的盗伐林木罪中,盗伐林木的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2)刑法对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罪名中,有两个罪名是选择性的罪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力度。如,若罪犯只触犯了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罪犯既触犯了非法收购盗伐林木罪,又触犯了非法运输盗伐林木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还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犯罪份子的违法行为。

2、刑罚的种类不够完善。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型。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但在刑法中对森林资源保护的立法只规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三种主刑及其罚金一种附加刑,没有规定无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这样的刑罚种类对于保护森林资源来说种类偏少,过于单一。对于情节恶劣的犯罪来说这种威慑力是远远不够的,起不到应有的法律效果。

三、立法完善

1、完善相关的刑罚。(1)破坏森林资源比侵犯财产的危害性更为严重,与一般的财产相比,森林资源还具有生态价值,因此建议给予严重的处罚。对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可以比照侵犯财产的犯罪进行量刑,以更好的打击犯罪,保护森林资源。(2)对于选择性罪名,若触犯了两个或多个罪名,建议从重处罚。如,若罪犯既触犯了非法收购盗伐林木罪,又触犯了非法运输盗伐林木罪,相对只触犯了非法收购盗伐林木罪的罪犯,此类罪犯建议从重处罚。

2、丰富刑罚的种类。刑法中对于保护森林资源规定了三种主刑和一种附加刑,只有自由刑和财产刑。这对于一些作案手段复杂、主观恶劣的犯罪份子来说这种惩罚力度是不够的。因此建议丰富刑罚的种类,增设适当的主刑和附加刑。

3、规定非刑罚处罚方法。刑法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是打击犯罪的重要手段。刑罚虽然是实现刑事责任的基本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且在实践中,常有无法可依的情况出现。因此有必要规定非刑罚处罚方法,以达到打击犯罪和保护森林资源的目的。目前,已有学者提出了非刑罚处罚方法。非刑罚处罚方法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轻微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是教育性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如:训诫等;二是民事性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如:责令赔偿损失,恢复植被之类的栽树判决等;三是行政性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如: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

参考文献:

[1]孙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通论》,《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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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我国森林资源 可持续发展 问题探讨

[中图分类号] S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9-0067-01

作为一切环境和资源的载体,森林的可持续利用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中占据重要的位置,然而由于人们对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导致森林资源对人类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很大的威胁,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的处理好土地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完善的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本文对土地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几点合理化建议,希望可以对我国的森林可持续发展起到帮助作用。

一、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的木材制品和人工制板的大多数材料多为树木,木质家具行业的快速发展导致其对森林资源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加大,进一步的引起乱砍乱伐、毁林开荒、只伐不种等恶劣现象,严重的破坏我国的森林资源。地方的森林资源被破坏,导致水土资源流失严重,下游的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我国的农业的发展。以下是我国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森林资源的总量正在逐渐减少

虽然我国整体的森林资源在全球的森林资源中处于较前的位置,但是由于我国的国土面积较为辽阔,所以,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只有全球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三,仅仅在世界排名中占139位,而且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所以平均人口的森林资源覆盖率只有0.145公顷,达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我国人均的森林蓄积量只有10.151立方米,远远达不到世界的平均水平。

2.我国森林资源的质量不高

作为世界森林资源的一般质量标准,我国的乔木林每公顷的占地面积只有85.88立方米,我国乔木的平均颈宽只有13.3厘米,我国每公顷的乔木积蓄量只有49.0立方米。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的人工管理,我国的乔木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整体的乔木质量达不到世界标准水平。

3.不断地管理压力给林地的保护带来困难

虽然我国近期对林地转非林地面积显示的数字正在减小,但是个别地区的乱砍乱发现象仍然严重,很多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森林资源过度的开发,地方在对森林资源开采完成以后,只对开采的土地种植两到三年以后便弃用,森林资源被浪费。部分地区过度放牧现象严重,导致土地资源沙漠化,间接的影响森林的覆盖率。一些地区对森林附近居住人员的用火安全没有进行深入的指导与教育,居民常常因为用火不当,引发火灾,大量的树木被烧毁,严影响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对我国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几点建议

1.对防护林体系不断地建立和完善

森林防护体系,可以固沙防风,对于生态环境有效的改善,对水土的涵养量进行保护,对工农业的生产环境营造具有重要的作用。对生态自然区的周边环境可以明显的改善,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生态安全打下基础,作为森林工程开发的重点之一,防护林工程的实施,能够保证森林资源的树种类别更加的合理,增加水土的涵养量,进而促进周围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2.落实森林采伐责任制度

森林采伐责任制度是指谁采伐谁更新,对于每个采伐的森林区域落实责任管理,对各项采伐措施切实的进行落实。对农林经济合作组织不断地进行建立,对采伐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责任进行明确,设定采伐标准,并才开采之前收取一定的采伐保证金,如果部分投资商在对森林采伐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除了要扣除保证金以为,还要追加相应的罚款。

3.加强实施退耕还林工程

增加森林植被面积是治理水土流失的最根本方法。我国每年因为水平流失问题,造成泥沙流失现象严重。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样问题,就必须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的建设,遵循合理的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在平川和丘陵地带进行农业耕作,剩余的地方进行树木和草的种植,对绿色生态环境进行营造。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对所执行的地区进行统一的规划,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在规划制定完成以后,对开展的区域实行分区种植,植树和种草的过程中注意对经验的积累,对于不同坡度不透土质的地区种植不同的树木品种,对多种经验积极地进行发展。在退耕还林的过程中,要以林业部门文中心,各个部门协调分工,最后进行通力合作共同完成。

4.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的打击

对森林公安的工作作风进行大力的整顿,建造一支作风硬、工作强、执法严的森林公安队伍。对于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进行严厉快速的查处,对犯罪分子进行严厉的惩罚,对林业法制环境进行良好的营造。

5.重视对森林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增强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

对于森林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林业部门要充分的给予重视,对森林资源合理的开发,发挥森林资源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最终实现对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国土安全、生态环境多样性以及农业生产用地保护要重点的进行开发与利用。进一步的优化产业发展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的调整产业发展方向,对传统的单纯的以植树为主题的经营模式进行调整,以森林资源为基础,增强对农业、副食品业、旅游业的开发,建造新型的经济发展体系,提高省略资源的经济效益。

作为人力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森林资源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占有无可替代的位置,我国要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对防护林体系不断地建立和完善,进一步的落实森林采伐责任制度,加强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的打击,重视对森林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增强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确保我国的森林资源可以得到更加长久有效的利用,实现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参考文献

[1]冷矛,李长胜.我国森林资源现状与可持续发展分析[J] ,林区教学,2009,(09).

[2]邱敏.有关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论述[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19).

[3]邓文生 .浅谈如何实现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J]建材与装饰,2010,(8).

[4] 杨林,韩全芳.欠发达地区人力资源日发与区域可持续发展[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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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支持着生命系统,并且与环境和发展是息息相关的,森林在这就起到至关重要的纽带作用。保护森里资源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并且也关系到人类的发展和生存。目前,生态资源是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的森林量以及生态发展、建设情况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可持续发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林业的发展对国家的建设等都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必然会加大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力度,这也导致了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突出。另外,我国的经济增长形式还是以粗放式的模式为主,在森里资源的管理水平以及技术等方面还是相对落后,加上生态资源的恶化,各个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森林资源匮乏。森里资源的恶化必然会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发展。这样使得人与自然之间的问题更加突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森林资源保护现状

目前,各地为了加快绿化的步伐,大力发展森林等资源已经开始加大绿化的范围,并形成了森林培育的发展思路并结合当地的土地和环境,这样植树造林已经出现了可喜的局面。另外,为调动全社会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也已经从制度上和政策上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措施,为林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在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采取的措施有加强对森林采伐的管理,切实实行森里采伐公示制度,建立森林保障制度,这些制度都有效的从源头上杜绝了乱砍滥伐的现象。

虽然在对森林的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在目前的森林保护方面仍然存在很多的不足。一是森林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相对突出。特别是在某些林区,其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还是依赖于森林资源,这样导致森林保护与农民的生活、生产用材之间存在突出的矛盾,时常还是会出现毁林种茶、滥砍滥伐的现象。与此同时,防治森林的病虫害、森林防火等方面也面临较大的挑战;林区存在的一些纠纷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的稳定。二是目前虽然加大了对植树造林的力度,但是仍然赶不上发展对森里资源的质量要求,森林的防护不强、森林资源的结构不合理。仍然存在较大面积的地产低效林区,异地造林难以得到落实,科学造林的技术水平较低等。三是经济的发展也使得生态建设的难度越来越大。生态建设是一项长远、微效的工程,目前的生态建设和保护缺乏一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又得不到及时的补偿,这样就导致生态建设中的各种项目一时难以产生效,生态环境面临这较严重的形式。四是在森林资源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漏洞。林木的采伐管理、监督不到位,在实际的工作中不能切实的落实检查和验收。木材的运输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乱收乱购以及违法运输等现象,且难以进行处罚。在一些地方,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违法乱伐乱砍问题突出,这在很大的程度上制约了对森林资源的管理。

三、加强森林保护的对策

为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加强森林保护的宣传力度

从各级政府、领导到普通的群众都必须把保护森林资源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必须充分认识到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关系到地区的生态安全。相关单位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的为群众释疑解惑,使得保护和长期维护森林资源以及生态建设深入到群众的思想中去。同时,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来面向全社会加强森林保护的宣传力度,积极地向群众宣传保护生态资源、进行生态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促进群众自觉的在日常的生活中能切实的行动起来。

2.加强制度建设

在对森林资源的采伐方面,要严格的执行限额采伐制度,健全限额采伐的管理制度。一年度的采伐计划要按照消耗的结构、采伐的类型等来进行制定。对于一些受重点保护的森林,例如天然阔叶林等要严格的控制采伐。同时,也要加大对森林资源的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将对林区的滥伐等现象落实到人,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的变通做法。

3.加强领导和协调

要建立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的综合机制。可以从两个方面做起:一方面完善生态资源保护责任制。要把各部门对本生态系统的保护、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的保护落实到实处。明确法人的生态资源保护责任,实行严格的奖罚、考核制度。在各级政府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切实落实对生态资源的保护,保证各级政府对生态资源的投入。另一方面,各级之间进行积极的配合和协调,建立有效的生态资源保护监管机制,各个部门之间在明确了自己的责任的基础上要齐心协力、加强配合来保护生态资源。在该过程中要形成一种以科技进步和改革为推动力,以发展、保护生态资源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的可持续的发展机制,从而有效的推动生态资源的保护工作。

四、总结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大自然,与此同时,人类在经济发展和生存的过程中从事的活动又影响着大自然,正确的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可以有效的减轻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苏世春. 武夷山市森林资源保护现状与对策[J]. 林业勘察设计. 2008(1).

[2]陈素芳. 松溪县森林资源保护现状与建议[J]. 管理学家. 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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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属于大农业的一部分,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森林资源在我国的林业建设和保护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林业要做到可持续发展,首先就要将森林资源的保护放在首位。目前我国森林类型较丰富,森林面积19545.22万hm2,覆盖率为20.36%。我国国有林地面积已经达到131.58万hm2,集体所有林权面积达到18246.61万hm2。以山西省为例,山西是一个多丘陵、山地的省份,据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清查,山西森林面积282.40万hm2,其中林地面积261.33万hm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山西属于黄土高原,森林资源的保护对于山西的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起着决定性作用。

2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林业与我国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可持续发展的深入认识,人民群众越来越认识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类居住环境,大力发展林业建设,得到了大家的共识。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涵。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观就是说林业资源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也要满足后代人对林业资源的使用要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林业,必须将林业可持续发展观深入到林业的制度建设、法律法规和发展政策,最终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的目的,实现林业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3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的建议

我国十分重视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相继颁了布《森林法》、《草原法》和《水土保持法》等,在林业保护和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有些法律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和理顺,制约着我国林业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3.1现有林权模式我国以森林资源为主的林业产权主要分为两种模式,林权国家所有模式和林权集体所有模式,这是早期公有制经济的体现。这两种林业所有权制度,并不适应我国现代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林业公有产权制度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并没有实际的拥有者,所以看护单位往往对国家所属林业关注程度不如对自己本部门利益那么关心。集体林业产权中的森林经营模式是一种委托性质的管理方式,也是一种理论上的通过群众自治的管理制度。所以,应该尝试建立关于森林资源的林业产权管理制度,通过改变所有权的归属,达到促进权利人对于林业建设的关心和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尽责态度。笔者建议,要对不同森林分类的产权进行优化和选择。首先,对于生态公益林,其产权结构适合以公有产权形式作为最优的选择。其次,对于商品林,既然是以生产商品、追求利润为主要目标,所以从产权归属方面可以放开。通过商品林的私有化产权的确认,刺激和激励开发商品林,有利于提高商品林的经营和管理水平,真正使商品林经济价值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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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林业;经营管理;发展

0.前言

我国的生态环境较为脆弱,风、沙、旱、涝等自然灾害频繁,水土流失严重,很大程度上缘于缺乏森林的足够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活环境也明显受其影响。森林资源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之一,在维持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提供人类生活、生产所需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其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不可估量的。本文就林业经营管理的发展谈谈粗浅认识。

1.林业经营管理的原则

1.1生态优先原则

充分发挥森林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的独特作用,协调好木材生产与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文化遗产等公益的关系,协调好森林生态系统与湿地、草原和荒漠等生态系统的关系。

1.2持续发展原则

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协调好森林资源培育、利用、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协调好森林资源的近期利用与战略储备的关系。

1.3整体协调原则

从协调好林业建设与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协调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出发,制定出台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政策,并使其与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林地林权制度等改革措施相适应,与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相关政策相适应。

2.促进林业经营管理发展的对策

2.1加快国有林区改革进度

建议明确国家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国有林体制和机制改革方案,采取积极措施,稳步推进。同时,将加强森林经营、振兴东北老森工基地作为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的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研究和制定振兴老森工基地的有关政策,落实各项措施,促进振兴。

2.2改革森林采伐管理制度

森林抚育、林分改造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不应成为森林抚育和低价林改造的瓶颈,要从有利于森林培育、有利于经营主体、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三个有利”的原则进行完善。凡是按规范要求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方案中确认的合理年采伐量,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另外,现行各项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管理办法,凡不利于加强森林经营工作,脱离实际的,应清理、修改和完善。

2.3延长天然林保护工程期限

我国天然林资源在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生产、生活中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天然林保护和培育工作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做好,重点是加强森林培育;其次扶持经营体制创新和运行机制创新。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期到2010年截止,天然林的保护培育、恢复发展不能指望10年就能实现,它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工程。建议再用10年~20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培育天然林工程,加大国家扶持力度。在工程实施中,把大部分的工程资金用于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和森林保护等,提高工程区的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从而增强天然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2.4启动森林经营工程

建议国家启动森林科学经营工程,抓紧实施全国森林经营工程规划,重点突出森林抚育措施。森林经营工程可以分解为森林抚育工程、大径材培育工程、珍贵树种培育工程、低价林改造工程等等。当前要抓紧试行示范工程,以县(局、场)为尺度,建立森林经营工程管理体系,以县(局、场)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类型,各森林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方案实施。经过试点,总结经验,示范推广。

2.5建立抚育管理政策

森林抚育资金投入要有长效机制,林业生产是周期长、效益低、风险大的行业,但又是人们生态需要和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事业,要与国家的农业补助资金对农民种粮、养猪等补助一样对待,建议国家设立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重点鼓励森林抚育,促进林业生产和林农增收,确保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公益林的森林抚育资金,由国家开辟公益林森林经营专项资金渠道解决;商品林的森林抚育可通过特别财务处理,预付或特别周转金先行支付,也可从专项贴息贷款渠道解决。

2.6健全经营法律法规

随着天然林保护等几大林业重点工程陆续实施期满,以及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林业将面临一个全新的转型期,林业经营模式也将随之改变。新的林业经营机制需要法律支撑,否则森林资源经营与管理无法步入正轨。我国现行的林业法律体系中,森林经营有关法律法规方面还很不健全。《森林法》对森林经营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对森林法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同时,借鉴美国、日本、芬兰等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国有林经营法》、《私有林经营法》的经验,着手制定我国《森林经营法》。通过法律规定森林经营的各种形式,包括森林经营的主体与客体,经营权取得和限制,森林经营的基本准则,森林经营规划与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执行,森林经营与各方面的关系,森林经营效果的保障,森林经营风险管理等等。立法有一个过程,可先以法规或部门规章形式,予以明确。对过去不切实际,不利于加强森林经营的规章制度和规程规范,进行清理修订。只有森林经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林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2.7加速培养森林经营人才

实现科学的森林经营是当前林业刻不容缓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要用科学发展观统筹森林经营工作。森林经营必须“以人为本”,强调人的主体性,参与性。只有在科技教育和人才素质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建议把森林经营人才纳入国家人才队伍规划,中等、高等农林院校扩大招生计划,强化林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林区工作,比照到西部地区工作的人才待遇和保障水平对待。

2.8搞好森林经营的基础工作

加强森林经营,首先要加与森林经营密切相关的基础工作。包括森林调查、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经营指标体系、森林经营技术体系等,要加大投入,逐项落实。要加大对林学基础学科的扶持和支持力度,完善和充实森林培育和森林经理的知识体系。建议国家加大对森林经营科学研究的投入力度,在国家和部门的研究计划中,单列以森林经营为主的大的研究项目,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经营理论和技术体系,提高科学技术对森林经营的支撑能力。

2.9建设林区基础设施

当前林区的道路、职工住宅以及公共基础设施与现代林业极不相称,与其他基础工业行业相比,落后甚多。林区道路密度过低,不利于森林防火,也不利于森林经营活动。林区职工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几十年没有多大进步,不利于“安居才能乐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新林区都是时代的要求,体现社会进步,也是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不可忽视部分。建议国家按工业基地和新农村建设的标准,支持林区和林场的道路、职工住宅等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为森林科学经营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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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森林培育;经营管理;探讨

0.前言

森林培育是通过树木和森林利用太阳能和其它物质进行生物转化,生产人类所需的食物、工业原料、生物能源等的一种生产过程,同时创造并保护人类和生物生存所需环境的生产过程。森林培育必须要科学经营,只有科学经营,才能实现森林的生态的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在森林经营工作中要把森林培育放在首位,把森林采伐作为森林培育的一种手段,从而达到越采越好、越采越多的目标。本文就森林培育与经营管理进行初步探讨。以森林培育促进森林经营管理的有效途径。

1.我国森林培育与经营管理的现状

1.1国有森林区域的改革进度不够

我国森林以木材生产和森林多功能发挥相协调的森林经营模式将普遍的被探讨,为此,森林培育将更注重森林的多目标,如木材和非林产品的生产、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系统可持续能力 、保持水土的能力 、森林服务功能、更新的影响等。随着经济的发展木材等林产品的需求将不断增加,森林培育技术也将向集约化方向发展。建议应明确国家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国有林体制和机制改革方案,采取积极措施,稳步推进。同时,将加强森林经营、振兴东北老森工基地作为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的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研究和制定振兴老森工基地的有关政策,落实各项措施,促进振兴。

1.2森林采伐管理制度需要尽快加强

一些可持续经营模式将被提出,如森林的生态系统经营模式、新林业模式、接近自然的林业、生态林业等。因此森林抚育、林分改造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不应成为森林抚育和低价林改造的瓶颈,要从有利于森林培育、有利于经营主体、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三个有利”的原则进行完善。凡是按规范要求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方案中确认的合理年采伐量,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另外,现行各项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管理办法,凡不利于加强森林经营工作,脱离实际的,应清理、修改和完善。

1.3天然林保护的期限需要延长

为了发挥森林的更大效益,在森林培育上将实行分类经营和定向培育。对一个区域来讲,森林被划分成商品林和公益林。对于商品林又分成纸浆林、建筑用材林、单板用材林等。我国天然林资源在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生产、生活中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天然林保护和培育工作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做好,重点是加强森林培育;其次扶持经营体制创新和运行机制创新。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期到2010年截止,天然林的保护培育、恢复发展不能指望10年就能实现,它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工程。建议再用10年~20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培育天然林工程,加大国家扶持力度。在工程实施中,把大部分的工程资金用于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和森林保护等,提高工程区的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从而增强天然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2.我国森林培育与经营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2.1国家应启动森林经营工程

森林工程是以森林资源建设与保护、开发与利用为目的的工程。它以森林生态学为依据研究森林合理采伐的方式和集林方式,以运筹学为基础,研究木材生产的优化规划方案选择。组织管理和经济效益,以工程力学和机械学为基础研究采运工程建设和机械的使用,森林工程学的形成和完善推动了林业工程的发展。为了实施森林培育与经营管理。建议国家启动森林科学经营工程,抓紧实施全国森林经营工程规划,重点突出森林抚育措施。森林经营工程可以分解为森林抚育工程、大径材培育工程、珍贵树种培育工程、低价林改造工程等等。当前要抓紧试行示范工程,以县(局、场)为尺度,建立森林经营工程管理体系,以县(局、场)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类型,各森林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方案实施。经过试点,总结经验,示范推广。

2.2强化森林管理的扶持政策

国家对一些急需建设的行业给与扶持政策,例如,国家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国家对文化产业财政扶持政策,国家对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国家对森林管理也应有扶持政策。因为森林管理的任务更重,条件艰苦。因此,森林抚育资金投入要有长效机制,林业生产是周期长、效益低、风险大的行业,但又是人们生态需要和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事业,要优于国家对农业补助资金,如对农民种粮、养猪等补助一样对待,建议国家设立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重点鼓励森林抚育,促进林业生产和林农增收,确保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公益林的森林抚育资金,由国家开辟公益林森林经营专项资金渠道解决;商品林的森林抚育可通过特别财务处理,预付或特别周转金先行支付,也可从专项贴息贷款渠道解决。

2.3健全森林经营管理的机构

国家和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设立森林经营管理机构,要建立协调有序的森林经营管理体系和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建议成立以局领导为首的森林经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森林经营工作,加大力度,指导全国森林经营管理工作。同时,组建森林经营专家顾问咨询组,科学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有效开展。明确界定林业行政机关和森林经营单位的职责,使基层林业经营单位能独立行使自己的职责。积极宣传加強森林经营的重要性,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森林经营的内涵很丰富,这里的“经营”概念,包含了林地、林木等全部森林资源的筹划营谋,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进行人为治理,达到森林生态,森林收获和经济效益既定的目标。通过宣传,提高社会对森林经营的认知程度,澄清与纠正在森林经营工作中存在的种种误区,转变一些以为林业就是简单的“挖坑种树,动斧砍树”、“一说保护,禁止砍树”,甚至把培育与采伐对立等模糊认识。随着天然林保护等几大林业重点工程陆续实施期满,以及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林业将面临一个全新的转型期,新的林业经营机制需要法律支撑,否则森林资源经营与管理无法步入正轨。我国现行的林业法律体系中,森林经营有关法律法规方面还很不健全。也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对森林法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同时,借鉴美国、日本、芬兰等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国有林经营法》、《私有林经营法》的经验,着手制定我国《森林经营法》。通过法律规定森林经营的各种形式,包括森林经营的主体与客体,经营权取得和限制,森林经营的基本准则,森林经营规划与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执行,森林经营与各方面的关系,森林经营效果的保障,森林经营风险管理等等。只要森林经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林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3.结语

森林资源经营是对森林生态系统的修复、重建、培育和维护,以及与经营者直接相关的工作。森林资源管理是指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等一系列活动的组织、计划和制定相关法规政策监督实施等内容。森林资源经营与管理是紧密联系的一个有机整体。必须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健全完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法规和标准,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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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扎佐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现状

贵州省扎佐林场(以下简称扎佐林场)始建于1958年,直属于贵州省林业厅,所辖林区分布于贵阳市修文、息烽、开阳三县和白云、乌当两区以及黔南州惠水县。现有在册职工431人(其中在职职工148人,离退休职工283人),临聘护林承包人员48人。林场经营林地总面积为10217.55公顷。其中,有林地7589.4公顷,占林地面积的74.28%;疏林地16.57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16%;灌木林地1290.94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2.63%;未成林地866.2公顷,占林地面积的8.48%;苗圃地17.76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17%;无立木林地108.99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07%;宜林地234.39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29%;林业辅助生产用地93.3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91%。森林覆盖率88.6%,林木蓄积32.4万立方米。

2扎佐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建场五十多年来,通过几代林场人的艰辛劳作,林场为区域经济发展、生态环境改善、木材供应作出了巨大贡献,取得很好的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林场在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中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

2.1林地争议和林权纠纷

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承包制。1980年,开展了集体山林的“林业三定”工作。因时间紧、程序要求不严、工作方法简单等因素,致使这个“务实惠民”的政策,成为林地争议和林权纠纷的导火索。但其真正的成因,应追溯到上世纪五十年代。当时,村集体或个人持有《集体山林所有证》或《社员自留山证》的森林资产,大部分被划归集体,并形成国有林场森林资产,由林场经营管理。但因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粗放,导致相当一部分已套印县人民政府公章的空白《集体山林所有证》、《社员自留山证》,留存于当时的公社、大队、甚至生产小队或个人家中。当时由于社会经济不发达,集体或个人对森林资源资产的诉求权利意识不强等因素,未引起林业主管部门和林场的重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周边的集体和个人开始与林场发生林地争议和林权纠纷。1990年,全国开展国有林确权发证工作时,虽然也对“林业三定”时期的错误,进行了纠正和明确,但具体工作开展时,对出现的错误纠正力度不够,对错发的《集体山林所有证》和《社员自留山证》没有进行注销或申明作废,也未对留存在民间的空白《集体山林所有证》和《社员自留山证》进行清理和收缴,形成了一山多证、证地不符、界线不清等现象,进一步埋下了纠纷的隐患。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林权纠纷更加凸显,虽然国有林地划定了生态红线和保护等级,但村集体、组集体、个人都以“林业三定”时期所填发的《集体山林所有证》或《社员自留山证》,对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林地的范围提出争议,并进一步发展为强行占有国有林场土地,矛盾日益尖锐。具体体现为:一山多证现象并强行占地,即林场与村、组集体或个人双方都持有同一山林的林权证,村民据证占地;二是林场持有林权证,村、组集体或个人没有林权证,而村民认为有争议,并聚众强行占地;三是双方都没有林权证,虽然一直由林场经营管理,村民也聚众强行占地。四是村委找借口刁难林场,聚众制造混乱直接破坏林地改变林地现状的;五是个人隐蔽性的逐步蚕食。如2016年2月,龙场镇某村组织村民,在林场冷水沟分场凉风台林区,强行改变林地现状,种植经猕猴桃,面积有约7公顷;又如2012年12月,扎佐镇某村组织全村各户,一家出一人,强行用挖掘机在林场煤箐沟、煤水田林区破坏林地栽植弥猴桃,面积有约14公顷。

2.2林场与周边社会关系复杂

由于国有林场的特性,往往与集体村寨、农地、农田相互交错、纵横交替,如扎佐林场所辖林区,就涉及自然村54个,自然组200多个,林区周边社会关系复杂。林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难免与众多集体土地、农田经营者发生纠纷和矛盾。加之扎佐林场跨越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白云区、乌当区、惠水县四县两区,管理成本较高,如森林资源确权发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林地变更等工作必需与六个县(区)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对接资料和数据。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盗伐、毁坏林地开荒、开矿等方面,需要与12个乡镇配合,形成联动互动机制,进一步增添了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的难度。如果各级政府分管林业具体工作的领导,对待生态发展、生态需求、林业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方面的看法不相同,认识不统一,就难免会造成在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的协调方面跌宕起伏、忽冷忽热的局面,无法达成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社会担责的共识。

2.3林场职工待遇低

长期以来,林场的社会地位较低,职工收入少,待遇差。扎佐林场从1958年建场以来,职工群众一直居住在低矮的木屋建筑里,直到2013年国家实施危改房工程后,职工才居住条件才得到改善。在工资待遇方面也一直处于低收入水平,在绩效工资改革以后,职工工资才有了保障,但林场职工的其它福利,如目标考核奖,公积金、增量、存量补贴等方面,仍然与同地区的其他人员相差较大。

2.4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

近年来,在“工业强省”、“大数据、大健康战略”思想的指导下,工业性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加大,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与开发利用的矛盾突出,地26处贵阳市北面30公里的扎佐林场首当其冲。区域经济追求强县(区)战略,各种类型的企业纷纷上马,导致了土地紧张,一些地方政府就想在林地上下功夫、打主意,先是不经过林业主管部门或森林生产经营单位同意,对片区(包括林地在内)作超大范围的总体规划,然后分步实施,美其名为林业要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作贡献、作服务;更有甚者,采取先上车后补票的办法占用林地。

3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3.1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3.1.1保障国有林场性质地位国有林场的建立源于建国初期,六十年代得到较大的充实和发展。目前,林场的性质“五花八门”,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企业、半企业、联营等等,由于投入不同,林场人员的收入差距较大,对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明显不同,管理效率受到影响。因此,建议除省直属的国有林场外,有一定规模的林场应建成统一性质的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划归为市(州)管理,取消县级以下国有林场,实行垂直管理,统一资金划拔和投入,进一步改善现有国有林场待遇,稳定职工队伍,确保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3.1.2明晰森林资源资产权属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必须做到产权明晰,否则管理起来困难重重。我国现有体制下的森林资源产权有两种,即国有和集体,权属确认依据是1980年进行的林业三定工作核发的《集体山林权证》和《社员自留山证》、1990年开展的国有林确权发证工作核发的《国有山林权证》、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统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当前因林权纠纷、林缘交叉、边界不清等诸多因素,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者所持有的证件形式五花八门,并未统一。为做到责权统一,保障资源安全。必须做到:一是按照《森林法》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换发所有涉及森林资源资产的证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实行统一管理,规范为统一法定依据,确保所有者的绝对权利;二是对争议林地按照《林地林木争议处理办法》的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调解处理;三是对一山多证,证地不符,林相不对的林地,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核查,及时裁定;四是积极引导林地争议双(多)方向人民法院提讼确定权属。

3.2强化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水平

我国自1984年《森林法》实施以来,林业执法人员在保护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充分发挥了执法队伍的主力军作用。但是在队伍建设方面,缺乏灵活性。扎佐林场自1984年森林公安队伍建立以来,队伍里的人员很少变动,新鲜血液很少,一是人员严重不足,没满编运行;二是年龄偏大,新进人员很少;三是缺少交流、轮换机制,队伍严重出现厌倦现象,进取心不足。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很多案件查而无果,造成积累太多,打击效果不明显。因此建议对森林资源资产管理队伍应建立相应的轮流、轮换、交换机制,加大队伍建设和管理力度。在使用法律条款方面,要易于操作,方便执行。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条款时,破坏面积数量上的大小和打击尺度应区别对待。对于破坏林地立案的标准,省、州(市)、县(区、市)所在地城市的3335m2的公益林与边远乡村的3335m2的公益林,应依据谁的功能较大、谁的效益较高来做恰当处理,以示区别。城市和城镇规划区以及地方性属于水源涵养、公路、铁路建设需要的林地与偏远的林地要有所区别,立案标准应进一步划分,这样有利于林业行政执法,可以提升执法的质量。

3.3建立合理利用和开发森林资源资产的体制

森林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的作用,同时也有静心养神养性的休憩作用,宁静和多姿多彩的森林风景,是运动和放松身心的最佳环境。以国有林森林资源为基础建立旅游场所,除供人们休闲、娱乐外,还能起到森林生态公益教育的作用,引导大众到森林中参与多种活动,必要时建立森林博物馆、陈列馆、生态教育基地、休闲养生之地,让公众了解森林、认识森林、从而保护森林资源"(&。同时可以合理规划利用森林中空地、残次林地、插花地建设一些利于地方经济、既环保又高效的企业,让森林的生态效果与工业发展相辉映衬,达到解决地方政府在工业发展用地方面的瓶颈问题,最终实现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目标,使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3.4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监督培养体制3.4.1在法律上给森林资源资产监督予以明确依据对监督工作者的执法行为提供强有力的依据,赋予监督的权力,便其对国有林场资源资产甚至是集体、个人经营户的资源都可以监督。森林具有独特生态和社会效能,其直接价值在表面上难于体现,但隐型价值非常庞大。为此必须坚持依法治林、依法治场、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并且接受森林资源资产方面的监督管理,才能确保森林资源资产的安全。3.4.2建立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并形成规范建制从国家层面到基层一线形成一条系统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在国有林场经营过程的植树造林、抚育、采伐等活动中制定监督约束机制,并且指导实施。规范其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监督,协调好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以及林业行业与其它行业部门在行政、经济、业务往来方面之间的关系。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属各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在现有机制中,应特别注重森林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中的监督。3.4.3赋予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人员的行政处罚权监督管理机构人员除切实履行经营管理监督外,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对出现失误、造成损失、影响面广的行为和人员应有行政处罚权,从立法上可以进行约定、赋予权力,使具体实施管理者自我约束和相互约束,起到直接的监督警示作用,使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受到监督,避免出现个人主观意志主宰一切的局面出现。3.4.4建立健全现代化信息系统的监督机制利用卫星、GPS系统等高科技技术开展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利用卫星技术可以对林地流失、林地流转等行为开展监督监控,利用GPS和移动通信技术,对直接管理一线人员的到岗到位、出勤情况进行后台跟踪管理,积极调动管理人员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建立监控平台、巡护系统管理平台,解决好传统的国有林场人员管理中懒、慢、缺(旷)等行为。3.4.5切实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的素质大部分国有林场存在职工过多、职工年龄偏大等问题,很难承担现代林业经营管理任务,人员整体素质亟待提高;要想提高国有林场职工整体素质,在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的同时,应当科学核定国有林场管理人员编制,将国有林场作为行政机构纳入行政序列,这样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提升国有林场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举办培训班、加强研讨交流、组织实地考察等方式,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同时创造条件引进人才,引进专业对口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解决现有人员综合素质偏低、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人才断档的问题。还要密切与林业院校配合以定向招生、定向培养的方式,使国有林场和学校有效对接,逐步解决人才短缺问题,改变目前这种毕业生就业难、国有林场缺人才的局面。

作者:余元林 晏华 单位:贵州省扎佐林场

参考文献

[1]罗立平,刘敏,刘小青.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探讨〔J〕.林业与生态,2011,(07):19.

[2]刘代汉,黄寿昌,郑小贤.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趋势研究〔J〕.林业资源管理,2004,06:26~30.

[3]华乔贵.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思考〔J〕.江西林业科技;2003,04:50~51.

篇12

1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的概况

森林资源在概念上主要分为:(1)在林地上的所有动物及植物资源,(2)微生物资源,(3)地下矿藏资源。然而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实际上就是对这些资源进行的开发和利用。在众多的森林群落中蕴藏着非常丰富的自然资源,这些自然资源不仅包括名目和种类繁多的野生木草还包括野生动物、微生物以及各种矿产资源。在过去,人类会在森林中直接进行掠夺,从森林中获取源源不断的燃料、食物以及生产生活所需的原材料。久而久之,使得大面积的森林在地球上消失,许多野生动植物因为缺少栖息地也大量的消失,甚至灭亡。在近代,随着科学的进步,人类对森林资源有了保护的意识,对森林资源进行了可再生的利用。主要采取了植树造林、更新采伐迹地等措施进行保护森林资源。这样人类就进入了对森林资源边保护边利用的发展模式,这足以说明森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程度主要取决的是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对森林资源的经营、开发、利用上的方针政策,所以说科学对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2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森林资源的利用主要包括森林中木质林产品的利用、森林中非木质林产品的利用以及森林的服务的利用。对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主要就是对森林内包括的木质林和非木质林产品以及森林服务功能的可持续利用。对林业经济进行的可持续发展就是对森林资源进行的可持续的利用和保护的发展。森林资源的保护对森林资源的利用起到基础性作用,同时森林资源的利用又监督着森林资源的保护,对森林资源保护提出要求。如果对森林资源只有保护没有开发,那么森林资源就失去了为经济进步做服务的作用,如果对森林资源只有利用和开发而没有保护,那么生态环境就会急剧恶化。所以他们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关系。我们既要做到开发和利用又要做到保护,这样才能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依据目前世界各国在森林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发展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国家都没有真正的做到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协调发展,几乎都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在发展经济,各国也没有专门针对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制定长期发展的规划。所以,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应该重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的协调发展,都应该在森林资源如何进行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上进行深刻的研究和探讨。

3加强森林保护与利用的发展建议

森林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资源。森林资源在我国属于稀缺资源,随着我国城市的大量建设,森林面积逐渐减少,我国对森林资源的需求却越来越多。加强森林保护可以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森林资源的收益,使森林资源储备不断增加。合理的分配和利用森林资源,能够使我国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避免了资源浪费,保证了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建设脚步的逐渐加快,森林资源愈发匮乏,因此,我国应该加强森林保护,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3.1建设和完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强化森林资源管理。一是,不断对资源管理的法规体系进行完善和建立。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依法对森林进行管理。二是,加强对林政资源管理机构的建设。完善木材检查站及林政稽查队伍的执法规范,对护林队伍的办公条件及基础设备进行完善。同时建立森林资源林政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内容包括森林资源、林地林权、退耕还林档案等,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测力度,促进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现代化及数字化的早日实现,以提高森林资源管理中的决策水平。三是,积极开展林区综合治理及林政执法检查等工作。强化管理措施,出台相应的法律对乱砍滥伐、毁林开荒、乱占林地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四是,提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能力。努力对森林防火的综合能力进行提高,促使该工作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五是,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进行强化。履行“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在对有害生物进行防治时,应综合考虑物理、化学、生物及人工等措施,坚持以生物防治为主,应将生物防治的理念贯穿于林业生产的全过程,以实现森防工作从重防治转向重预防的战略变化,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一般防治转向工程治理,从化学防治为主转向生物防治为主。提高森林尤其是人工林自身对林业有害生物的抵御功能,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预防和控制。

3.2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保障。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在我国林业发展中逐渐被广泛应用,科技化的林业种植设施和科学化的林业管理水平是使我国森林产业发展迅速的主要因素。在经济发展的带动下,科技设施在林业管理中得到广泛的推广。科技设施在森林防虫害工作中有突出的表现,作为林业的基础设施,机械化的设备使林业管理更加便利,不仅节省了人力资源的浪费,也能实现对森林资源的全面管理和维护。通过对林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仅使森林管理的硬件设施得到发展和完善,也使林业的苗木种植和培育更加科学化和便捷化。

4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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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编制;“十三五”计划;采伐限额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11008304

1 引言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是我国《森林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1],森林采伐限额是国家根据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规定各森林采伐编限单位每年采伐森林、林木的最大限量[2]。限额采伐对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目前的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受政府考核目标的影响和制约,没能完全满足林业实际生产需求,并且相关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制约了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影响了社会投资造林的积极性。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同时满足经济建设对木材的需求[3],才能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良性循环,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4]。

2 肇庆市森林资源变化情况

“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肇庆市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的基础数据分别为2009年和2014年森林资源档案。对比2014年和2009年森林资源档案,商品林面积增加了1.1万亩(占林地面积的比例为75%),短轮伐期用材林面积增加了104.5万亩,蓄积量增加了746万m3;乔木林面积增加了45.5万亩,蓄积量增加了1353万m3;森林覆盖率增加了2.4%;林木总生长量增加了73万m3;林木总消耗量增加了98万m3;无林地面积减少了24.3万亩;未成林地面积减少了20.9万亩。数据表明,“十二五”期间肇庆市社会营造速生丰产林的积极性很高,单位面积活立木蓄积量、森林资源质量和总量都得到大幅度提升[5],社会对林木采伐的需求量也逐年增多。

3 肇庆市“十二五”期间的采伐限额情况与存在问题

3.1 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双轨制制约了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

肇庆市自2003年之后,响应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开始大力鼓励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截止目前,商品林面积达到1190万亩(占林地面积的75%),年均采伐需求为397万m3,“十二五”期间商品林采伐限额为250万m3,实际下达的采伐指标为年均205万m3,缺口达到92万m3,不能满足林业实际生产需求。采伐指标受限,政策缺乏延续性,导致很多林业企业和种植大户对林业部门意见很大,特别是有的林业企业、个体户面临还贷到期、林地租期满等压力,林木采伐指标的不足造成了林农、林业企业的经营困难,妨碍了社会投资林业的积极性,也影响了迹地更新造林的质量。

3.2 采伐指标分配过程存在权力寻租现象

目前的采伐限额编到县一级或者森林经营方案主体单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各地的森林资源和采伐申请情况进行分配。由于指标不足,林业部门对申请采伐地块进行平均分配,造成同一林班或同一个经营者的地块要分几次采伐,延长了经营者的经营周期和采伐周期,也因为不同期采伐而不得不重复开路,请人工或进行招投标等,提高了经营者的采伐和造林成本。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只有找人情托关系才能拿到采伐指标的现象。相对于林业企业和种植大户,个体林农对于林业政策和办事程序的把握并不准确,所以在申请采伐指标时便会处于弱势地位,并且有的个体农户家境并不富裕,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外出务工,便希望可以通过承包林地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获取指标的困难直接影响了林农个人造林的主动性和护林的积极性。

3.3 调查设计精度不够

目前的调查设计队伍都是依托林业部门,权利过于集中,并且设计队伍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设计精度难以保证,有的地方为了逃避采伐指标的限制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低设计高采伐,破坏了森林资源。

4 肇庆市“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4.1 编限依据

编限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有林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原则规定》;《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试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2001);《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9]166号)。

4.2 编限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经营、 采育结合、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原则。

(2)坚持分类管理和分区施策的原则。按照不同的采伐政策对不同森林经营主体编制采伐限额; 对不同起源、不同区域、不同权属的森林,分别确定合理测算年采伐量、采伐方式和采伐强度。

(3) 坚持分项管理和总量控制的原则。

(4) 坚持以二类调查数据作为资源本底,一类和二类数据相互结合印证的原则。

4.3 编制流程

编制流程如图1所示。

4.4 “十三五”期间采伐限额情况

4.4.1 测算结果

将森林资源数据输入国家林业局《森林合理年伐量测算系统》[7],测算出肇庆市“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397.35万m3。按林种划分,生态林24万m3,商品林373.35万m3;按采伐类型划分,主伐349.91万m3,抚育采伐14.68万m3,更新采伐15.32万m3,其他采伐17.72万m3。

4.4.2 初步结果

根据省林业厅的初步审核意见,结合肇庆市正在实施的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和森林资源总体状况,对“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测算结果进行核减,形成初步结果。初步确定肇庆市“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244.31万m3。按林种划分,生态林8.66万m3,商品林235.65万m3;按采伐类型划分,主伐230.35万m3,抚育采伐3.49万m3,更新采伐5.55万m3,其他采伐4.92万m3。

5 分析对比

5.1 “十三五”期间测算结果和初步结果对比

如表1,核减后的采伐限额比测算结果减少了153.31万m3,比例为38.6%。生态林减少了15.34万m3,比例为64%;商品林减少了137.96万m3,比例为36.9%。

5.2 “十三五”采伐限额初步结果和“十二五”采伐限额对比

如表2,“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初步结果)比“十二五”减少了20.28万m3,比例为7.66%。商品林减少了14.34万m3(其中主伐减少了0.11万m3,减少比例为0.05%),生态林减少了5.94万m3,比例为40.68%。由于肇庆市的森林采伐以短轮伐期用材林的主伐为主,所以,从采伐类型分析,“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更符合林业生产实际。并且2015年开始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的单轨制,不再下达木材生产计划,“十三五”期间编制的森林采伐限额可以足额采伐,不存在指标受限的问题,也避免了下达木材生产计划时与生产季节脱钩的现象。

5.3 总体分析

肇庆市“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初步结果是在国家林业局《森林合理年伐量测算系统》测算出森林合理年伐量的基础上,结合肇庆市正在推进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和正在实施的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森林公园建设、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等林业重大工程,调整并细化各分项限额,兼顾各种采伐类型,重点满足短轮伐期用材林主伐的经营需求(主伐占商品林采伐限额的97.8%),减少生态林的采伐(生态林采伐限额占总限额的3.5%),符合森林分类经营的原则。但商品林总限额偏低,不能完全满足商品林实际采伐需求。

6 完善“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几点建议

要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就要从根本上改变森林经营结构,真正实现分类经营。采伐的目的在于使林农得实惠,只要经济效益得以体现,就能充分调动社会投资造林和管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让森林资源管护从政府转到社会,形成林农和林业企业的自发,林业部门就可以完全转到服务、指导和检查监督上面来,不再直接参与林业生产,而是给予技术指导和办证服务等。

6.1 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制度,根据林种、起源的不同,制定不同的采伐限额政策

根据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按照“管严生态林,放活商品林”的思路和“分区施策、分类管理”的原则,将生态公益林分为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和一般生态公益林,并编制不同的采伐限额,执行不同的森林采伐管理政策[8]。禁伐天然生态公益林和生态区位重要、敏感的生态公益林;限伐一般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只允许择伐和抚育采伐;放开人工商品林的采伐,充分尊重林农意愿,以主伐为主,科学合理编制采伐限额,缩短限额测算周期,充分保障林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

6.2 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比例和补偿标准,提高其生态和社会效益,为商品林的发展拓展足够空间

6.2.1 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比例

肇庆市目前的生态林面积占林地面积的比例为25%,要想实现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就必须平衡协调生态保护与发展利用的关系,调整森林经营结构,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比例,构建生态安全新格局,为商品林的发展拓展足够空间。

6.2.2 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管理制度,提高补偿标准

建立完善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制度,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生态公益林补偿金。①加大政府投入,提高补偿标准。政府要高度重视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9],逐步增加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投入,提高补偿标准,增加林农管护积极性。②建立收益者合理负担的直接补偿机制。可以从依托森林资源开展旅游经营收入中或利用水资源发电企业收入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③认真落实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政策。鼓励社会各界通过认养、冠名等方式,捐资和保护建设生态公益林。④规范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补偿资金发放程序,补偿资金应由县财政部门委托银行发放到补偿对象个人帐户,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发放、安全到位。

6.2.3 积极开展生态公益林科学利用

为充分发挥生态公益林多种效益,增强自我补偿能力,应在保护前提下积极开展“以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的科学利用。一是拓展非木质利用途径。科学合理利用生态公益林丰富的林地、林木和景观资源,引导林农发展林下经济,在林下种植珍贵树木、中药材、食用菌或者开展林下养殖,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发“森林人家”等生态旅游项目,增加生态公益林经济效益。二是开展限制性木质利用。根据不同区位对生态公益林实行分级管理、有限利用[10],对于生态区位重要、采伐后难以更新的重点公益林禁止采伐利用,对于一般保护公益林中的林木允许采取择伐、小块状皆伐方式合理利用,并补种一定数量阔叶树,以改善林分结构,增强生态公益林防护效能。

6.3 完善林业部门监督管理职能

国家林业局在林资发[2009]166号文中明确指出要简化森林采伐管理环节,林业部门由“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改为“森林经营者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所以,要建立完备的林木采伐监督管理体系,把对林木采伐的监管由点转到面上来,落实林业部门的行政、执法、技术等方面的监督职责,切实保护森林森林资源[11],杜绝乱砍滥伐现象的发生。

6.4 形成森林资源调查设计的社会化

将森林资源调查设计职能从林业部门剥离出来,成立林业调查设计公司,实现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不再受林业部门行政指令的干扰,而是根据市场根据林农和林业企业的需要进行运作。

6.5 修订采伐作业规程关于皆伐面积、坡度的控制范围

《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作业规程》规定:一次性皆伐(或同年度相邻采伐地块皆伐)的面积不宜超过20 hm2,平坡不宜超过30 hm2。《森林采伐作业规程》规定:南方林区25°坡以上皆伐面积不能超过5 hm2,35°坡以上不采伐。而肇庆市是属于“七山二水一分田”的典型山区,25°坡以上的林地面积占林地总面积的76%,如果严格按照采伐作业规程采伐,林业的发展基本就被限死了。可以根据南北林区的差异,制订不同的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并放宽坡度限制,对于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地区严格控制25°坡以下,其他的地区则不做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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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陈绍玲.山地丘陵坡度与林业施策问题的探讨[J].华东森林经理,2009(1):17~21.

篇14

关键词:林业改革;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管理

森林资源作为我国的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的需求量不断加大,必须要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才能够实现深林资源的可持续化发展。面对当下我国林业改革中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不利现状,必须要努力的进行改革,寻求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新途径,才能够实现我国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从而实现我国人类、社会和资源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森林资源保护展现出更加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改革过程中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问题和困难

经过调查研究,当下我国改革过程中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改革的过程中,森林的采伐指标存在着不合理分配的问题。由于我国的森林分布存在着一定的不平衡性,而且当下随着我国的林业改革,森林采伐的指标要求非常的严格,但是在制定采访指标的时候与森林的经营存在着严重的不符和矛盾,这样就导致了森林资源的采伐指标存在和实事不符的现象。如果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就会导致森林资源的不断被破坏,尤其是受到一些采取财权集团的控制,这都给林业的改革造成了巨大的矛盾和障碍。尤其是某些财权为了经济利益,就会使部分掌握采伐指标的投机人员以低价收购林农手中的林木,更有甚者会钻政策空子而将采伐目标瞄准了天然林,这都给林业资源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其次,随着改革的推进,导致了对森林资源的争夺愈演愈烈,导致了森林资源的流通秩序混乱。由于我国的森林资源有限,所以,各地纷纷的对辖区的林业资源加大了保护和重视,于是产生了对林业资源的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方政府严格限制林业资源的流通,坚持宽进严出,或者是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私自决定该地区的木材往哪里运,往哪里卖,不往哪里运,不往哪里卖,导致了木材资源的流通严重的混乱,从而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导致了林业企业的经营自丧失,而且导致了企业收购非法林木的行为,进而引发森林资源的乱砍滥发。

最后,违法征占林地,乱砍乱伐,非法买卖的现象依然是存在的,而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部分地区单纯为了经济发展和城市的建设,在规划中缺乏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使得很多的工程建设肆无忌惮的征占林地,大量生态林、防护林遭到破坏,导致而森林资源的破坏,森林覆盖率大幅减少,减少了我国森林资源的总量。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项目,违规简化甚至亲自为企业办理林业报批手续,加剧了违法征占林地的现象,导致流失大量森林资源。

二、解决改革过程中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可行性举措

为了有效地解决当下我国改革过程中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问题与困难,必须要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加大保护力度等举措,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有效的探索:

首先,加强在林业改革过程中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完善,避免改革出现漏洞,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在进行林业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要完善相关的机制建设,尤其是关于林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和措施。为了使林农可以切实获得林木采伐处置权,必须落实林业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公平公正地配置采伐指标,并由林农自主确定采伐方案、采伐r间及采伐方式,真正赋予林农相应的林木处置权,达到林农自主经营的目的。另外,在进行具体的采伐报案备案中,经过不断的吸取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制定合理的采伐方案,包括对采访区域和面积的设定等。

其次,严格限制乱砍乱伐,尤其是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监管。乱砍乱伐的现象屡禁不止,直接威胁到我国林业的改革和森林资源的保护,因此在对林业资源进行管理中必须要加强对乱砍乱伐现象进行有效的监管,坚决杜绝不符合要求的森林资源采伐活动,防止森林资源遭到破坏。在采伐中,要严格限制,坚持凭证进行采伐,而且在办理采伐证时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然后设计并进行公示,从而在采伐活动中严格控制作业质量,一旦出现采伐不规范的问题,必须追究发证部门的管理责任,同时,采伐后,严格对采伐作业的质量进行验收。最后,必须要加强对采伐的工作尤其是涉及到的采伐限额、生产计划执行状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报告,从而提高采伐的规范性,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再次,加强对公益林的保护,尤其是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随着我国及林业的改革,很多不法的分子把目标对准了公益林,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公益林的保护、重视程度,才能够加大对公益林的保护力度。在对公益林的保护上,可以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一些灵活专业承包、联户经营等方式,实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权责利”的相互统一。而且要进行公益林的分级保护,比如普通保护、重点保护、严格保护相结合的分类管理模式。另外,仅有保护措施是不够的,必须要完善一些补偿的机制。政府要筹集资金,建立公益林的保护补偿基金,充分、有效地提高责任人的保护意识,加强对公益林的保护。

最后,科学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加强对林业占地的保护力度。在城市建设中,不能够肆无忌惮的发展经济、进行城市建筑,发展的同时要结合林业的发展区位以及功能分区,出台相关的占地保护举措,坚持严惩少批多占、未批先占等林业用地违法行为,避免林地破坏与流失。同时,加强对林地征占建立科学的、合理的、严格的审批程序,充分的论证占用的科学性,尽可能的减少对林地的征占,严格控制林地用途,确保林业资源的总量,提高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尤其是确保我国森林的覆盖面积不减少,从而实现林地使用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三、结语

随着我国林业的改革过程中,我国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正所谓“凡事都具有两面性”但是,在现实的过程中,林业的改革也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产生了一些矛盾。必须要努力完善配套设施、加大管理和改革的力度,尤其是加强建立公益林保护及补偿机制和严格采伐的监管、审批,才能够有效地加强在林业改革过程中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从而,有效地保护我国的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在满足当下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经济发展与自然承受能力的平衡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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