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5:36:0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会计核算案例分析,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可比性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合同能源管理定义为: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相关政府部门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的扶持力度,国内节能服务行业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众多节能服务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公众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较为特殊,具有多种运营模式,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不同类型。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指南、讲解、解释等尚未就其会计处理进行明确规范,会计实务中存在多种核算模式,各种会计处理方法差异较大、对会计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具有较强的依赖性,给会计信息可比性和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带来较大挑战。本文将以一家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作为典型案例,针对其会计核算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案例背景
某节能服务公司(乙方)拟在新三板挂牌,其于2014年9月与某钢铁公司(甲方)签订“烧结厂烧结余热利用工程项目合同”,合同约定:1.甲方提供项目建设场地、余热资源及各类接入点,乙方负责余热发电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服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三台烧结环冷机各设一套余热锅炉装置、一套汽轮发电机组(即“三炉一机”),并设置一个主厂房。2.该项目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项目建设及投资风险由乙方承担,余热发电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以收益分享的方式实现收益。3.新建余热电厂建设期1年,运行期8年。合作期内乙方拥有该项目形成的动产、不动产的一切权益(不含土地);合作期满项目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甲方。4.项目运行期内,双方按协议价格就共同确认的当期实际产出的电量计算本期款项,由乙方提供电费增值税发票,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二、案例解析
1.观点一:认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之混合销售业务进行核算。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企业提供节能设备、负责安装并提供售后服务,其实质类似于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节能设备并提供后续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由于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因此销售节能设备应作为销售商品核算,提供节能服务按照提供劳务核算。2.观点二:认为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参照BOT项目处理方式进行会计处理,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核算。项目合同明确规定“该项目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履行“建造—经营—转移”的完整过程,具有明显的BOT特征,类似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的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交易合同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经济影响也与典型的BOT合同一致,二者仅存在法律形式差异。因此在建造期间,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就其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收入和成本;在运营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3.观点三:认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进行核算。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模式分析,节能服务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包括建造活动和发电运营。由于乙方本身并非一家发电企业,实质为一家专门从事节能环保和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余热发电项目的主要利润来源于公司在节能技术和能源管理领域的专长和经验;公司实际主要为客户建造余热发电装置,并以与余热发电量挂钩的变动对价作为建造合同对价。因此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本案例中,合同总价款取决于未来8年运营期的实际发电量,由于时间跨度较长,预期经济利益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阶段建造合同的结果无法可靠估计。因此不能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需要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第25条的规定判断成本是否可以收回,分别作出相应会计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4.认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融资租赁进行核算。根据合同安排,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系节能服务公司按用能企业的要求建造一项特定的固定资产,建设的资产及设施具有专用性,仅供用能企业使用,履行该协议依赖于上述特定资产;该项目合同期为9年,合同期内资产所有权仍归节能服务公司,用能企业拥有使用权,且未来收益不能合理确定。因此可以确定该项协议包含租赁业务。运营期满后项目资产无偿转让给甲方,可以合理推测乙方在运营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价款实质已经相当于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租赁资产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承租人(用能企业)”关于融资租赁的确认标准。因此,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本质上属于融资租赁,与租赁资产相关的风险报酬已经全部转移给承租人(甲方),而乙方通过收取节能经济利益作为租金以回收相关投资价款,应当按照租赁准则中融资租赁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讨论与分析
对比上述不同会计处理,均能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商业实质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结合进行分析,都具有事实依据和一定的合理性。由于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是提供节能服务解决方案,具有多元化、综合性,与一般混合销售业务、建造合同业务、BOT业务以及融资租赁业务存在显著区别,需要深入研究、全面分析,从而得出较为合理、公允的会计处理结果。1.关于“观点一”,根据项目合同规定,节能工程项目在建设结束、完成安装、试运行成功且验收合格后,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属节能服务公司(乙方),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并未实质发生转移。节能服务公司是否能够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利润取决于节能项目未来能否创造节能效益,而且节能效益的具体金额取决于项目资产未来实际的发电量,未来实际的发电量具有不确定性,导致收入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因此上述交易不符合混合销售的收入确认条件,不能按“观点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2.关于“观点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规定,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涉及的BO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三项条件:(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前述项目合同确有规定“该项目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但BOT业务的合同授予方必须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本案例中交易双方皆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也未设立单独的项目公司,建造的标的资产也非公共基础设施;BOT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仅取得特许经营权,并不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而本合同管理业务中不存在上述特许权。因此,根据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原则,上述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不能按照“观点二”参照BOT业务进行会计处理。3.关于“观点三”,由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具有多种运营模式,节能服务企业分享的节能效益可以是变动对价,以运营期内的实际产出为基础进行确定,如本案例所示;也可以是固定对价,比如根据资产建设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一个月测试确定月度节能收益且在运行期内月度节能收益保持不变。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核算的争议主要集中于节能服务企业是“自建资产并提供给客户使用”还是“为客户建造资产并提供后续运营服务”,根据前述分析,后者缺乏充足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行性,因为在建设阶段很难对建造合同的结果做出合理估计,甚至难以确保可以收回成本,而且这种处理模式涉及大量的会计估计和职业判断,将为相关会计核算和审计鉴证带来极大挑战,难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一般来说,判断企业的一项交易是否适用《建造合同》的主要标准为:当买方可以在相关业务开始前指定专业结构元素的设计和/或在建设过程中可以指定重大的结构性变化,则该类业务合同通常情况下应当适用《建造合同》准则,如房地产建造合同。本案例中,用能单位(甲方)只能选择节能服务公司(乙方)所指定的设计选项,仅有有限的能力影响所建造资产的设计,且指定设计相对基本设计仅有轻微变化,因此该类业务合同也不应适用《建造合同》准则。4.关于“观点四”,该合同能源管理交易依赖于特定资产(即主厂房、三炉一机等节能设备以及依附于该设备的专有技术等),且节能服务公司授予用能企业对建造的节能资产使用的控制权,符合IFRS体系下的IFRIC4关于《确定一项交易安排中是否包含租赁》所规定的判断一项交易安排中是否包含租赁成份的判断指引,因此该交易可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在该交易中,所有的租金都是根据各租赁期的实际发电量计算的或有租金,且租赁结束后资产无偿转让给甲方,因此乙方能否获取报酬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即与租赁资产相关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并未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甲方),而且乙方无法对合同期间可获得的节能收益作出合理估计,不能将上述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因此不能依照“观点四”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处理建议
综上,本文建议将案例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视为节能服务公司自行建造长期资产并为客户提供后续劳务进行会计处理。在合同期内,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节能服务公司(乙方),且由乙方负责余热发电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活动,乙方视为自行建设项目资产,确认为自身的固定资产,并提供给甲方使用;项目在运营期内,根据双方事先确定的协议价格就共同确认的当期实际产出电量计算各期节能收益,按照《收入》准则确认电费收入;项目合同期满,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企业无偿转让项目资产,视同节能服务公司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如下:(1)项目资产的会计处理建设期内,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建造成本确认在建工程成本。在项目资产经验收合格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为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2)节能收益的会计处理运营期内,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双方事先确定的协议价格就共同确认的当期实际产出电量计算各期节能收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当期电费收入。(3)项目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项目合同期满,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企业无偿转让项目资产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视同节能服务公司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三、小结
(1)安全成本的过程控制。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过程复杂,每一个过程都可能导致安全成本的发生,这也决定了安全成本的控制必须贯穿在每一个过程中。(2)安全成本数据采集复杂。安全成本可能发生在建筑产品生产的每一个过程中,因此安全成本数据的采集就要随时进行。另外,安全成本数据的数额跨度较大,小可以到几分几厘,大可以到成万上亿,但它们都是成本的发生,因此都应当准确采集,并且这些数据可能来源于引起成本发生各个方面,收集难度较大。(3)安全成本成本源复杂。影响安全成本的因素涉及方方面面,并且每项安全成本的成本源往往并不单一。安全成本和安全成本源的对应关系存在几种:一损一源、一损多源、多损一源、多损多源。这种不同的对应关系,特别是多损多源,使得成本源变得很复杂,难以准确确定。(4)安全成本归集复杂。成本源的复杂决定了成本归集的复杂。(5)安全成本难以准确计量。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成本中有相当多的都难以计量,比如安全事故后引起工人心理阴影,造成工效降低,这种安全成本就不容易计量,进而造成安全成本的不准确。
2.施工企业安全成本责任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立
2.1 安全成本责任中心的确定
构建合理的责任成本管理体系的首要问题就是科学地划分责任中心,以分清各部门的责任,克服各责任中心之间权责划分不清的弊端,避免推责争权的现象。责任中心的设置应按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和单位现有机构编制及内部管理层次、劳动组织来确定。根据建筑施工工艺及特点,本文认为其责任中心可划分为项目部责任中心、工程队责任中心和施工工段责任中心。
2.1.1 项目部责任中心
工程项目部既是本级的责任中心,又是下一级施工队的汇总部门和管理部门,其中心实际是以项目经理为最高领导者、组织者和责任人,项目管理班子协同进行管理,负责整项工程的施工。其责任主要包括:(1)制定项目总体控制计划和阶段性目标,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保证业主或工程师的满意;(2)组织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3)履行合同义务,监督合同执行,处理合同变更;(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计划、指导、协调、控制,具有内部职责。权利就是根据责权一致、以责定权的原则,为了更好地承担以上责任,本中心必须拥有相应的权利。包括:(1)生产指挥权。有权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根据项目随时出现的人、财、物资源变化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指挥调度;(2)劳动分配权。对项目部班子及工程队管理及作业人员的选择、考核、聘任、奖惩、指挥有绝对的权利。项目部责任中心的利益首先是经济利益,它是项目管理具有能动性的重要因素。该中心的利益主要取决于工程项目与工程处的分配、核算形式。在责任成本管理下,可采取独立核算、成本包干的形式,根据目标责任成本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1.2 工程队责任中心
工程队责任中心实际上是工程队队长负责的中心,以责定权,以责定利。对机械使用成本控制负责,同样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本责任中心的职责应以施工队长为总负责人,对提供施工生产计划、组织施工生产、控制成本中心及施工工段成本费用、考核施工工段的业绩以及会同项目部、业主、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监督等方面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责任相对应,施工队责任中心拥有如下权利:(1)组织施工生产权。施工队根据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的具体情况,有权安排施工计划,具体组织进行施工生产,如机械设备的调度、人员的调度;(2)部分材料采购权。在主要材料由项目部责任中心代购代管(或由建设方统一提供)的前提下,本中心应拥有对其他材料的采购管理权,在某种程度上,这样才会使材料按需采购,有利于施工的按计划进行;(3)材料验收权。为了保证权利的相对集中和资金的统一管理,主要材料由项目部责任中心的材料部统一进行采购,但施工队及施工工区有权对其所采购材料的质、量以及价格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有权拒绝接受。本中心的利益取得和分配与项目部保持一致,执行以权定责、以责定利原则。
2.1.3 施工工段责任中心
本级责任中心是在工程队领导下对其所负责工程段进行直接施工管理,根据具体的施工项目情况,可把施工队划分为各施工工段责任中心,各中心的负责人为各工段段长。尽管各工段是独立施工,但每一工段具体施工时都要根据施工工艺进行。因为不同的施工阶段、施工环节的成本控制考核的具体内容不同,各自的责、权、利均不相同。
2.2 安全成本目标的确定
制定目标是目标管理的第一步工作。目标是目标管理的依据,制定既先进又可行的目标是安全目标管理的关键环节。制定安全目标包括确定企业安全目标方针和总体目标,制定实现目标的对策措施三方面内容。
2.2.1 企业安全目标方针
企业安全目标方针即用简明扼要、激励人心的文字、数字对企业安全目标所进行的高度概括。它反映了企业安全工作的奋斗方向和行动纲领。企业安全目标方针应根据上级的要求和企业的主客观条件,经过科学分析充分论证后加以确定。
2.2.2 企业总安全目标
总体目标是目标方针的具体化。它具体地规定了为实现目标方针在各主要方面应达到的要求和水平。只有目标方针而没有总体目标,方针就成了一句空话,也只有根据目标方针确定总目标,总目标才能有正确的方向,才能保证方针的实现,目标方针与总体目标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总体目标由若干目标项目所组成。这些目标项目应既能全面反映安全工作在各个方面的要求,又能适用于国家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每一个目标项目都应规定达到的标准,而且达到标准必须数值化,即一定要有定量的目标值。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职工的行动方向明确具体,在实施过程中便于检查控制,在考核评比时有准确的依据。
2.3 安全成本目标的控制与评估
明确了安全成本管理的目标,执行的好坏,不能等到完工后算账再说,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控制,及时分析,及时考核,及时与目标比较差异,采取措施,保证目标安全责任成本的实现。也就是说,控制与考核是一个统一的、同时进行的过程,控制与考核是动态的。对各中心所选定的考核指标为实现企业总目标产生重要影响,所以需建立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并应对管理中心如项目部责任中心和施工队责任中心,生产成本责任中心如施工队责任中心、施工工段责任中心和生产班组分别进行,其考核指标因此而不同。考核各中心时,这些指标以责任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比较执行结果来进行,同时因各安全成本项目在成本总额所占比例不同,所以在综合取分时,取其加权值。但考核奖惩总分需确定底线,如综合加权分值警戒线确定在30分左右,即总分高于130分或低于70分可能要在其他方面找原因,需认真分析节超原因。同时在进行安全责任成本考核时,鼓励各责任主体积极参与成本控制,其工资奖金所得与其控制绩效相挂钩,实行成本否决。
总之,如果能够采用一定的方法对企业的安全进行反映和披露,将它不仅有利于企业维护自身形象,严格履行职责,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也有助于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 李红霞,田水承等.企业安全经济分析与决策[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2] 白文元,赵云胜.基于安全经济学的安全投资决策分析[J].安全管理,2004,7:24-26.
[3] 刘雪晶.企业会计信息化风险控制体系探讨[J].财会通讯,2008,8:75-76.
[4] 扬永丰.安全会计理论体系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21):99-101.
[关键词] 金融资产;固定收益证券;债券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20- 0004- 01
金融资产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所有权凭证,其收益来源于其所代表的生产经营资产的业绩,金融资产不构成社会的实际财富。金融资产同其他资产一样,具有“收益性”和“风险性”(预期回报的不确定性),在财务管理上金融资产按照其收益的特征不同可以划分为固定收益证劵、权益证券和衍生证劵。本文将通过综合案例探讨固定收益证劵(以债券投资为例)在会计核算中的对比分析。
1 债券投资会计核算的分类
《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定:不准备长期持有,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属于短期获利方式的债券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他的债券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文针对债券投资的案例,分别划分为以上3种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案例] 2011年1月1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面值总额为2 000万元的债券。购入时实际支付价款2 088.98万元(其中包括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10万元),另外支付交易费用10万元。该债券发行日为2011年1 月1日,系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年利率为4%,每年l2月31日支付当年利息。该债券2011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 100万元。
针对本案例的会计核算解析如下(金额以万元计)。
2 若将该债券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并于2012年3月15日以2 250万元对外出售,款项已经收到
(1)2011年1月1日初始取得:借:交易性经融资产——成本 2 078.98,应收利息10,投资收益10;贷:银行存款2 098.88。(2)2011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 100万元,借:交易性经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1.02;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1.02。(3)2012年3月15日以2 250万元对外出售,借:银行存款2 250;贷:交易性经融资产——成本2 078.98,——公允价值变动21.02,投资收益150。同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1.02;贷:投资收益21.02。
3 若将该债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编制2011年1月1日到2016年1月1日的会计分录
(1)2011年1月1日初始取得: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2 000,——利息调整88.98,应收利息10;贷:银行存款 2 098.98。(2)2011年12月31日,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投资收益:借:应收利息100;贷:投资收益83.56,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6.44。(3)2012年12月31日,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投资收益:借:应收利息100;贷:投资收益82.9,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7.1。(4)2013年12月31日,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投资收益:借:应收利息100;贷:投资收益82.3,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7.77。(5)2014年12月31日,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投资收益:借:应收利息100;贷:投资收益81.51,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8.49。(6)2015年12月31日,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投资收益:借:应收利息100;贷:投资收益80.77,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9.18。(7)2016年1月1日,债券到期,收回债券本金。借:银行存款2 100;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2 000,——应计利息100。
4 若将该债券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于2012年5月20日以1 950万元对外出售,款项已经收到
(1)2011年1月1日初始取得: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 000,——利息调整88.98,应收利息10;贷:银行存款2 098.98。(2)2011年12月31日,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投资收益:借:应收利息100;贷:投资收益83.5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16.44。(3)2011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 100万元,账面价值为2 072.54(2 088.98-16.44)万元。借:可供出售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7.46;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7.46。(4)2012年5月20日以1 950万元对外出售。借:银行存款1 950, 投资收益15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 000,——利息调整72.54(88.98-16.44),——公允价值变动27.46。同时,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7.46;贷:投资收益27.46。
通过案例分析,清晰明了地呈现了债券投资划分为不同类型的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通过案例的形式对债券投资会计核算进行对比分析,使得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浅显易懂。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13.
经济的快速发展,拉动了产业经济的全面进步,实现了产业运营的多元化,进而致使企业结构变得愈发复杂,财务管理工作变得愈发具有挑战性,培养更为专业性、高素质的人才是关键。在会计课程教学中,教师仍旧保持传统单一的教学方法,学生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实践操作能力无法得到有效的训练,是制约会计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面对以上问题,应将案例教学应用其中,本文就案例教学法在会计课教学中的运用进行了分析与探究。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会计教学;应用
会计是现阶段教育体系中最为热门的专业,是高职教育的核心内容,旨在为社会输送专业性、职业性人才,以满足各个领域对人才的需求。传统的会计专业教学效果平平,并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课堂缺乏趣味性与个性化色彩,致使会计教学受到严重制约。随着素质教育的提出,会计教学实现了教学的个性化与创新性,将更具趣味性的案例教学法应用到会计专业领域,进而提高会计专业教学质量。
一、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分析
(一)构建案例情境
案例教学法是现阶段教育领域最为常见的教学模式之一,已经逐渐发展成为现代教学的主要教学方法之一,教学效果显著。案例教学法,顾名思义,就是借助真实案例来辅助与诠释教学,让学生深入到案例之中来学习和感知会计知识[1]。真实的案例涉及到专业的会计知识,可让在学生在处理相关会计问题时能从容面对,在案例教学中开展角色扮演,能在具体的案例呈现中吸收与见识到会计专业课程的规范性操作,可大大提高会计教学水平。新时期,素质教育的提出,强调“以生为本”的理念,为学生创造更多的课堂实践机会,重在课堂参与,及时解决会计教学中所存在的一系列的问题,进而提高学生在会计领域方面的实践性与专业知识应用能力。
(二)锻炼学生技能
通常情况下,案例教学的开展考验的是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知识点考查不仅仅局限于课本的理论知识,通过相关案例情境的设计,能实现对学生专业技能全面锻炼,在案例中锻炼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财务报表制作能力、财务数据核算能力、财务信息化系统操作能力等,其直接关乎着学生的专业素质,可见,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具有实效性与规范性。
(三)强调讨论研究
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其训练与应用的点不仅仅在于实践参与和程序锻炼方面,还在于案例分析与讨论,只有通过有效的案例分析与讨论才能将案例中所要考查的会计知识点进行提取,是培养与锻炼学生会计专业技能的有效途径。案例分析过程中,注重的不是案例的结果,而是案例实际情况的分析过程,在分析时会迸溅出大量的思想和观点,也就不会重视什么是正确答案,重要的是案例分析的过程。在开展案例讨论的过程中,教师应对学生予以激励,重视学生个人的发展[2],对一些个性化的观点应予以鼓励和支持,以激发学生参与案例分析的积极性,进而提高会计课教学质量。
二、案例教学法在会计课教学中的运用
(一)注重案例与课程讲解的融合
案例教学法在会计课中的应用,应注重案例与课程讲解的相互融合,打造更具规范性的案例教学模式,在应用案例时,应融入相应的案情导入元素,教师应给予足够的讲说与授课,及时将本节课的新知识点巧妙的融入到案例之中,能在呈现案例的过程中让学生吸收新知识,会计教学不存在刻意性,而是让学生自然而然的接受,能让学生更为深度而高效的学习到会计专业知识,对学生专业能力的提升具有积极影响。同时,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应融入相应的问题来牵动学生的思维,能够让学生化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符合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3]。例如,在学习会计核算的相关知识点时,若运用以往的教学方法会直接切入主题,为学生讲述会计核算的方法。而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教师应重在激发学生兴趣,做好问题导入,教师应先将案例中的经济类业务告诉学生,要求学生根据相关的数据进行核算,此时学生会产生疑问:会计核算应怎样操作与实施呢?此时,教师应给予相应的讲授,为学生讲授有关账户的相关知识,在讲授中设置相应的问题,可引起学生的知识学习兴趣。
(二)强调案例与合作学习的搭配
新时期,会计专业课程教学在不断的创新与优化,将案例教学法应用其中,注重案例教学法与合作学习法的有效结合和搭配,制定更为合理的会计教学模式,在案例教学法中渗透合作学习,将学生分为不同的小组,展开小组讨论与分析,以实现对会计案例的深度剖析与解读,对学生会计专业知识的提升具有重要影响。案例教学与合作学习的相互融合,是两种高效教学模式的强强联合,能为会计课堂增添色彩与乐趣[4],对学生会形成有效的吸引力,提高会计教学质量是必然结果。例如,在学习“会计恒等式”的相关内容时,教师提出了相关的案例:“A企业若想要创办其下属的原料生产厂,在前期的资金问题上应如何处理?”然后小组内的学生就该案例展开分析,通过小组的讨论得出:企业若想运营,必须具备足够的运营资金,投入的资金来源可由企业自行承担,也可由其他企业进行投资,若向他人借入,会形成债权关系,向债权人借入资金,然后会形成债权人权益,则A企业则处于负债的状态;若招商引资,则会形成所有者权益。通过分析,小组内的学生形成了更为完整的答案,也展现案例教学的实效性。
(三)提倡案例与多媒体的有效合作
在案例呈现时,可以选择图片、文字和动画等形式来丰富课堂,更具案例提出相应的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及时对会计实务的操作课程予以全面的了解,及时总结会计实务的操作要点,提倡学生自主探究,鼓励其能自行动手去操作,进而突显案例教学法的重要价值。例如,教师可将职场环境下的会计实务操作流程制作成小视频,让学生观察与学习小视频中的案例,对职场环境下的会计操作失误情况予以了解,也可对学生产生警示性。在信息化技术发展的大背景下,会计课专业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呈现,运用多媒体教学予以辅助,使得案例呈现更为生动、具体,更具趣味性。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会计课教学现状的有效分析,教学模式过于单一,教学设施建设不够完善等,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是导致会计教学质量不高。将案例教学法应用到会计课专业教学中,以就业为导向,应将职场中的案例作为重要的教学素材,锻炼学生的职场适应能力,将案例教学法与其他教学模式相互结合,进而得到更为高效的教学效果,为学生创造更多的课堂实践机会。
作者:徐静 单位: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刘敏.案例教学法在《财务会计》教学中的应用[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下旬),2013,02:67-68.
[2]俞福明,刘平荣.案例教学法在中职会计教学中的运用[J].出国与就业(就业版),2011,08:164.
【关键词】财务会计创新实践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7)47-0247-02
一、财会实践教学的基本特征
我们通常讲的理论教学就是教师讲学生听教师写学生记,采用传统理论教学的教学方法,给学生带来的是照本宣科,严重缺乏培养实践能力过程。而实践教学对会计实践当中的案例解析、实际操作发生的问题从实际角度出发,教育和引导财会专业学生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的一种教学方式从实际实践当中来,不但提升了教学理论同时提升了实践教学的效果,培养学生实践理论,教学当中使得学习的认知和理论不断升华,在实践当中我们可以根据教学的需要,这种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根据教学理念的导向按照一定的教学方法以及步骤,选择相对应的实践材料以及相对应的组织实践教学,不断地拓展学生获得知识获得能力,在实践教学当中不断改善和提升财会教学的效果。
二、如何强化会计学科创新实践教学
1.培养财会核算能力
财会人员最基础的能力就是严格的审核、准确的会计核算、准确的财会记账以及编制报表,核算能力是在校学生应具备基本的专业能力。我们所学习的会计理论都是在现实的社会经济活动当中,具体的活动规律当中提取升华书本理论知识,而那些鲜活的生动的案例是具体的实践运行规律,都能形象地展现在学生的面前,产生更好的学习效果。我们教师实践模拟教学的过程当中,直观地引导学生积极的参与到教学当中,参与到模拟实践教学的过程当中,我们的教师与模拟实践的学生完全可以同步进行实践,实践教学过程结束,达到学生模拟实践学习,最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们在培养模拟教学核算能力的过程,促使学生不断的把财会技能基础知识有效的融化到自己知识的体系。对于在实践当中记账凭证的填写,教师完全可以放手积极引导学生自己动手,完成记账凭证登记,给学生创造一个自主实践的机会。
2.不断提高财会教学质量
我们的教学如何在学生这个主体当中发挥更佳主导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学生学习的实践当中更加有的放矢引导学生,在教学实践当中积极的参与不断提升学生的学习质量,就是教育最终的理想目标。具体到我们在实践教学的过程当中,不断的提高会计核算的能力,不断调动学生在实践中学习的积极性与教师有效的相结合,充分在实践前、实践当中、实践后整体过程当中,不断改善和提升教学质量。所以在实践教学当中案例的实践操作彻底打破传统的单一的死记硬背的教学模式,不断的提高分析和解决财务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财会学习的认知能力和操作能力,我们在倡导财会创新分析解决财务发生问题过程当中的有效方法,让学生成为解决财会问题的当事人,让学生在实践当中身临其境融入到实际案例里,学会解决的实际状况下的问题。
3.财会实践过后总结方法
财会实践教学不仅在实践前、实践过程当中让学生亲历亲为,实践以后还要不断总结,分析案例整体带来的问题,以及解决案例方法是否合理或者更加有效,我们实践教学的事后总结,结合案例的结论进一步提升学生对财会发生的问题相对处理能力。同时教师在做案例分析和引导学生分析的过程当中要给于工作上的评价和概括总结,促使学生通过案例分析掌握更佳的分析方法,从而能力也会得到更大的提高,教学实践案例分析过程,学生更要积极主动加入到总结和分析工作当中来,个人总结与小组讨论通过教师的综合指导和评价,结合学生的总结,不断改进财会学科创新实践教学的方法,有效提升教师教学的实践能力,加快提升财会学生在现在社会实践当中的运用能力。
三、总结
在现有的会计实践工作当中,案例教学要渗透在整个教学当中,实践是我们社会经济必须不断发扬改进的教学方式,在会计学科培养建设当中意义非凡。它能够使教师自身的实践能力不断扩展,也能促进我国高校在教育改进过程当中不断的有实践教育意义,有更多的创新意义,又为我们国家培養出来跟多的实践性人才,为了使学生能够更好的在企业一线为企业服务,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实践环境,在高校期间提升自身的实践能力。
作者:杜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