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5:36:0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核特色;安全工程;安全法律法规;教学改革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特点
《安全法规》是安全工程专业本科生的一门重要专业基础平台课程。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的基础知识,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及必要性、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熟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掌握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并能综合运用于对安全实际问题的分析,培养学生运用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南华大学安全工程本科专业自2004年创办以来,建设过程中一直以“核”为特色,培养熟悉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相关知识,具备安全工程扎实专业知识的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1],主要为核工业企业及核电建设企业等输送人才。《安全法规》课程既涉及法理学的知识,又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具有多学科交叉性、综合性和较强的工程应用性等特点。为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结合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按照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养目标,以学生毕业能力达成为核心任务,聚焦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过程中从教学内容的把握、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的优化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与实践。
二、课程教学改革实践
(一)精心组织、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增设核特色教学内容模块。课程教学要达到培养目标要求,首先必须选择合适的教材,对教学内容进行精选,科学合理组织教学内容。目前南华大学安全工程专业采用的《安全法规》课程教材《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011版)是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其中部分内容已经陈旧,部分法律、法规和标准是需要更新的。因此,在教学过程当中,必须利用好网络资源对教学内容更新。该教材教学信息量大,且与《安全管理学》《职业卫生与防护》《建筑安全工程》等课程教材存在内容交叉和重复。全书共七章内容,而教学课时有限(24学时),因此必须依据专业的培养计划和目标科学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并通过系室教研活动与相关课程进行衔接,避免内容的重复,同时结合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加以补充完善。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主要介绍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等;第二章《安全生产法》,主要介绍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的宗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以及重要条款内容等;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主要介绍《矿山安全法》和《消防法》;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重点介绍《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责任以及《职业病防治法》;第五章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主要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章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规章和第七章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以及第一至第五章未在在课堂上讲授的内容要求学生自学。在介绍完上述内容后,根据学校安全工程专业的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增设核特色教学内容模块,即增加一章内容:第八章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讲授的内容主要包括:国际主要核能源国家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现行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发展历程、国家核安全局历史沿革和职责;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架、范围;我国目前有关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导则以及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的主要法律和法规;核安全国际公约及有关文件;核与辐射安全有关的重要国际组织等,重点介绍《核安全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二)精选事故案例,采用案例讨论式教学法。传统的教学方法是“满堂灌”,教师讲、学生听,听没听、听懂多少要到最后的测试时才能见分晓,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在人们生产、生活及生存的空间领域中,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能体现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内容。大量的事故案例统计分析表明:事故原因大多都是“三违”所引起的,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去做。《安全法规》课堂理论教学都是单纯的法律条文,如单纯采用“说教”式的教学方法,学生学习起来比较枯燥,易产生疲劳心理,教学效果难以保证。教学中如果把法律条文与具体案例结合起来,则学生对法律条文就会有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才更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案例讨论式教学法是在该课程教学中采用的很重要的一种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中先由主讲教师讲授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然后通过精选国内外典型案例,并以课堂讨论的形式来展开,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选择案例时注重案例的真实性、典型性和价值性,可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上通报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这样学生查找起来也比较方便。如介绍《安全生产法》时,对一些重要条款则结合具体案例来学习,并配以适量课堂练习题,由学生讨论后回答,边学习边消化,加深了学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记忆,教学效果较好;介绍《消防法》时,精选《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案例[2],运用安全管理学的原理、方法和手段,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并对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指出违法之处,即分析讨论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事故直接责任方瑞海公司、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如安全评价公司等,具体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哪些条款?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介绍《职业病防治法》时,通过精选国内典型尘肺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如“张海超开胸验肺尘肺事件”、“深圳尘肺门事件”等,让学生依据安全管理学的知识来分析其事故产生的原因,并对照《职业病防治法》指出违法之处,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加深学生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认识和理解,从而重视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并增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能力。又如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时,教学过程中结合身边发生的事故案例———“湖南衡阳特大建筑火灾事故”,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相关责任方的违法之处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采用案例讨论式教学法时,教师提前一周将案例布置给学生,让学生先就案例进行消化,要求学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文献资料,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然后采用课堂讨论的形式,由教师进行启发式提问,引导学生对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违法问题进行思考,紧接着由学生发言,分析其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指出事故各方责任主体有哪些违法之处?即具体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的哪些条款?并提出预防对策及措施,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加深了学生对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理解。通过对案例教学法和讨论式教学法的有机融合,增强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学效果明显提高。
(三)运用视频、图片资料,寓实践教学于理论教学中。《安全法规》课程内容多为枯燥的文字条款,纯理论教学不能使学生充分掌握这门课程的精髓,容易造成学生课堂注意力不集中,教学质量和效果欠佳。在教学实践中,根据教学内容精选一些视频和图片资料,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地反映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如介绍《安全生产法》时,对一些重要的条款配以图片或视频,简单直观、通俗易懂,教学效果好;又如在介绍《消防法》时,课堂上组织学生观看《湖南衡阳特大建筑火灾事故的剖析》典型案例视频资料,并结合《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图片资料,使学生认识到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学习《消防法》的重要性,增强其安全责任感。此外,还利用课间组织学生观看消防安全系列片《火场逃生与自救》,使学生感受火灾现场的紧张气氛,并学习一些火场逃生的知识,使学生终生受益[3]。通过相关视频影像及图片资料的展示,让学生轻松自如地学习,很好地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付诸于实践。
(四)采用多样化考核方式,以案例分析为主要考核内容。《安全法规》课程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因此对该课程成绩的考核,主要依据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养目标,以学生毕业能力达成为落着点,聚焦对学生解决复杂安全工程问题能力的培养。即既要考核学生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又要考核他们初步运用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多样化的考核,即将到课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课堂讨论与期末考试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评。其中将到课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四个方面作为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采用开卷方式占60%,精选二至三道案例分析题,对于每道案例分析题均提出两个问题:第一,要求学生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指出相关责任方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第二,要求学生依据相关专业课程(如安全管理学等)知识提出预防控制措施。这样既考核了学生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掌握程度以及初步应用的能力,同时通过对相关专业课程知识的渗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相关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证明,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提升了教学效果。
三、结语
2011年11月3-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赴英国、丹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化考察团,对英国、丹麦的安全生产立法与执法工作进行了考察。作为发达国家的英国和丹麦,职业安全健康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通过考察交流,考察团成员在职业安全健康立法、执法和监察方面开阔了眼界,受到了启迪。
英国的立法与执法经验
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是依据英国《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设立的非政府部门的公共机构,最初为英国健康与安全委员会、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两个机构,2008年合并为一个机构。
组织机构和职责
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下设委员会和执行局,委员会由10名成员组成,分别来自雇员、雇主、地方政府及其他方面的代表。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共设11个部门,其组织机构如图1所示。
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的主要职能是:政策制定、健康与安全监察、事故调查、提出改善健康安全条件的建议、提升健康安全工作的影响力、执行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提供健康安全技术支持与法医鉴定等。
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的监管对象是:建筑业、农业、制造业、食品、塑料、家具等行业以及存在重大危险的行业(领域)等;政府机关办公场所、商店、娱乐场所等低风险行业(领域)则由地方政府监管。
法律法规制修订
英国法律法规制修订程序分为提案、评估、确定和协商批准4个阶段。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提案一般由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提出,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对提案中法律法规制修订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由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编写法律法规制修订报告,最后将报告提交两院,并与其进行协商,以确定是否通过批准。
目前,英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法案、条例和行政指导文件3个层面。英国第一部重要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案是1974 年颁布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1974年后,英国颁布了200多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案和条例,以及170余项职业健康安全行政指导文件,内容涵盖了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机械安全、高处作业安全和核安全等。
职业健康安全战略规划
2009年,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了新的职业健康安全战略。该战略设定了近期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发展方向,并制定了以下几项主要目标: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将和地方政府继续合作,调查工伤事故和维护正义;培养工作场所安全健康宣传人员的能力;积极推进工人参与安全健康管理;重点为小企业提供支持;在高风险行业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立法及执法监察
首先,法律的原则性确定。对于英国立法来说,1974年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是一个转折点,立法的观念和依据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74年之前的旧法的每一个条款都规定得很细、很明确。1974年之后的新法则是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来立法,法的条款只做原则性规定,雇主可根据企业自身风险特点采取措施,以符合法规要求。
其次,强化落实法律法规的力度。为了保证企业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英国采取了法律法规约束、道德约束、严格处罚等措施。法律法规约束是指制定完善的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使企业生产中的健康和安全有法可依;道德约束是依靠职业道德来约束企业雇主和雇员的行为;严格处罚表现在英国对于职业健康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很大。若在监察中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危及了雇员的安全和健康,且没有停业整顿时,英国职业健康与安全执行局有权要求法院对企业执行关闭的处罚。
最后,监察人员的责任追究。英国明确规定,企业是职业健康安全的责任主体,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后,主要追究企业的责任,只有监察人员发生确凿的失职或渎职时才追究其责任。
丹麦的立法与执法经验
在丹麦,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的部门是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WEA),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制定、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进行监管监察。此外,还对企业提供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咨询和相关信息服务。
组织机构
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工作主要由管理部执行。其管理部设北部、南部和东部3个区域监察中心,其中东部监察中心在丹麦的首都哥本哈根,其余两个中心分布在其他城市,但所有监察人员每两周都要到总部集中,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安排重点工作。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的组织机构如图2所示。
法律法规体系
丹麦现行的重要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是《丹麦工作环境法》,其主要内容包括预防事故、雇主责任、工作场所评估、雇员责任、监察员权力等方面的规范,其中还规定了供应商、维修工人和咨询师等其他人员的安全健康责任。
监察经验
基于风险评估进行监察。丹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是以风险评估为基础进行的监察。监察过程一般为:企业进行风险评估、选择企业、通知被监察企业、监察、整改和复查5个阶段。其中,在监察前通知被监察企业并留出一定的时间,目的是为了给企业留出自查和整改时间。整改阶段是针对企业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在一段时间后进行复查。对于在监察中没有发现问题的企业,则在5年后进行再次监察,而对于职业安全健康状况良好的企业可能永远不再进行监察。
编制监察指导书。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开发了46项职业健康与安全指导书,专门用来指导监察员执行监察任务,也用来指导企业配合完成监察任务。
处罚因企业规模而异。在丹麦,企业存在严重违法情况时才给予罚款的处罚,平均罚款额度约为3万元人民币。目前,丹麦的罚款是按照违法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与企业规模大小没有关系。丹麦计划从2012年开始将罚款额度与企业规模挂钩,解决目前存在的同等罚款对于大企业触动不大的现状。
搭建诚信评估系统平台。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针对企业职业健康与安全状况建立了评估微笑系统,该系统根据评估分为4类面孔:第一类面孔是没有安全健康问题的企业;第二类面孔是收到改进建议的企业;第三类是收到停业通知的企业;第四类是获得工作环境证书的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状况从好到差的顺序为:第四类、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工作环境证书由经过认证的第三方发放,它证明企业已经具备了高水平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持有证书的企业,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可以不对其进行监察,但是,如果企业发生事故或者有来自其他方面的负面反应,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将对其进行监察。微笑系统放在公开的网络上,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时都可以查到所关注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评级信息。这种“面孔”反映了企业的综合形象,受到了丹麦企业的重视。
职业安全健康战略
丹麦制定了2012-2020年职业安全健康战略,即8年规划。该战略规划提出了3项目标:工业事故率降低25%;职业伤害降低20%;心理压力降低20%。前2项目标易量化和考核,对于心理压力目标如何衡量,丹麦目前还没有心理压力衡量、计算的方法,此项工作还处于研究论证阶段。
启 示
通过考察交流,我们认为英国、丹麦的立法与执法监督经验,对我国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有以下几方面的启示。
法律原则和定位
在考察中我们注意到,英国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的法律,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条款都规定得很详细、很具体、很明确。1974年之后,随着职业安全健康水平的提高、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形势和工作重点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国家立法的观念和依据也发生了变化。20世纪70年代之后,英国出台的法律则主要侧重于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来提出要求,法的条款一般只做原则性规定。也就是说,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由企业来负责任。在我国,法律法规标准一般注重于具体和可操作性。企业众多而又千差万别,往往会挂一漏万。加上我们的法律法规标准修订周期时间较长,又难以跟得上发展的形势。因此,国外的这种立法理念的转变应当对我们今后的工作、特别是立法方面有所启示和借鉴。
执行法律法规
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比较健全,基本上涵盖了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但是必须承认,不确定因素还很多,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的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有法不依的情况还相当严重。
参考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继续采取或依靠以下措施:一是注重提高全民族安全文化水平建设,强化道德约束力。可以通过开展积极的安全文化建设,树立员工的安全价值观和荣辱观。二是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违反规定给予的处罚过轻,使违法者感觉违法成本大大低于守法成本,因而才敢于侥幸冒险和铤而走险。有关法律法规应提高违法(包括预防措施不到位)的处罚力度,使违法者从畏惧违法到自觉守法。
落实主体责任
虽然我国法律法规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责任主体,强调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事实上问题根源还是在于没有很好的落实。另外,一旦发生事故,监察人员的责任容易被强化,除了查明企业责任外,还要重点追查监察人员是否监察到位的情况。这就让一些企业不是自身积极采取预防措施,而是等待监察员检查,检查不出来就是监察员的责任。这种不良机制不利于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借鉴国外的做法,应在明确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的同时,强调和体现“谁制造风险、谁控制风险、谁对风险产生的后果负责”的原则。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点应追究企业责任。还要科学界定监察人员的职责,确因其失职或渎职再追究其责任。
分级监察
与我国相比,丹麦是一个企业数量较少的国家,其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察是以风险评估为基础进行的。而我国企业众多,监察员队伍有限,监察到所有企业更是不切实际。可以借鉴丹麦的做法,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将企业分为适当等级,对于风险级别高的企业重点监察,对于风险级别低的企业以自我约束为主,辅以抽样监察的方式。这项工作可以和我国目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工作结合起来,逐步规范和完善标准化评级成果的应用机制。
一、适用范围
*区辖区内所有企业、单位、场所和个人。
二、整治时间
*年3月25日至*年12月31日。
三、整治要求
(一)辖区内各单位、部门、街道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和防火常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辖区内各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自觉开展自查自纠,发现生产安全隐患、火灾隐患应立即予以消除;发现其他单位、个人违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积极向公安消防机关和相关部门举报。
(三)*区公安、安监、工商、规划、市政建设、国土房管、经贸、城管执法大队等职能部门和各街道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依法按职权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重点对下列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
2.营业性场所未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导致安全隐患的;
4.公众聚集场所、三小场所(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仓库、厂房、废品收购站或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用火、用电、用气现象的;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
6.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为在高处、临边、悬崖、陡坡等危险场所作业的作业人员采取专门防护措施的;
7.违法生产、加工、储存、运输、装卸、经营、使用、处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8.出租屋不具备法定消防安全条件的;
9.违法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其他违法建设,导致安全隐患的;
一、指导思想
结合我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和任务,强化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宣传工作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宣传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为推进我县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进程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目标任务
(一)为推进我县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始终按执法模范县的标准要求自己,完善各项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把行政执法工作做的更加规范、更加文明、更加有效。
(二)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自觉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电子政务网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重点学习和宣传《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严格依法行政程序,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四)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通过不定期集中学习,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文书使用、规范执法程序等方面为重点,着力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继续做好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证件管理工作。
(五)继续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日常下乡执法进行宣传的基础上,集中利用“安全生产月”、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平台,积极深入企业、社区、家庭、校园、农村,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在全县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六)继续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运行。
(七)充分发挥媒体正面导向作用。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同时加强我局自身网站建设,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宣传氛围。打造有特色、有影响、有效应的法制宣传。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股(室)、队要把依法行政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制定出各自股室的依法行政宣传工作计划,计划要落实到具体人员。
一、明确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目的意义
安全生产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减少“三违”现象的主要途径,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各街镇安监中队、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安全培训机构要规范运行
(一)师资要充足。培训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好、配强师资队伍,本科以上学历的专兼职教师人数、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职教师人数、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数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得降低要求,不得突破底线。要根据学员的意见和要求,结合考核结果,及时调整落实师资队伍,确保教学质量。
(二)课程要优化。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培训内容要根据培训对象的学历水平、人员类别等实际情况,本着与时俱进和学以致用的原则及时调整培训的课程,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管理要严格。培训过程中要严肃课堂纪律,做好考勤工作,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学时规定,不缺课时、不超课时,做到从严管理、热情服务,保证教学效果。
(四)收费要规范。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根据市安监局和物价部门的规定收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搭车收费。收费时要向参加培训人员开具符合规定的正式发票。
(五)档案要健全。安全培训机构要科学制定和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安全培训人员档案和培训台帐,做好跟踪服务,不断加强培训工作力度,在严谨、细致、学得好、用得上和服务到位上动脑筋、下功夫、求实效。
三、街镇安监中队要依法履职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街镇安监中队本着服务大众,方便企业的思路,按照“分层培训,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不持证,不上岗”的原则,采取印发明白纸、下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简明手册、办班宣贯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类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提升安全水平。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以车辆管理为中心,创新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创新活动手段,普及安全知识,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浓厚氛围,杜绝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活动主题
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6月12日)
1、按照市安委会和市交通局的要求,市局道路运输处派员参加市安委会和市交通局组织的在市中心广场设立咨询台咨询活动,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2、各级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广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车站、交通工具、施工现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悬挂或张贴横幅,大力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浓厚宣传氛围。横幅的式样和内容由各单位参照附件1,自行确定并制作。
(二)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1、各级、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监管的能力,提升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向有关信息、报刊报送稿件,扩大信息交流,提高宣传效果。
2、道路运输企业要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杜绝违章作业。一是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创建活动。通过黑板报、壁报栏、横幅、张贴画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倡导以人为本、以车辆(设备)为中心的管理理念。二是开展“为了家庭,我要安全”主题实践活动。发动职工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合理化建议,增强安全意识。三是开展安全生产普法教育活动。通过学习班、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要以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为案例,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营造遵章守纪的良好职业道德氛围,进一步增强全体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活动
1、各级、各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重点检查管理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法律法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针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事故发生情况,逐项逐条加以改进、解决和落实,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进行责任倒查,严格做到“四不放过”。
2、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自救、应急预案演练等活动,检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修改补充安全质量标准化内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特别要重点检查历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是否彻底整改、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是否得到真正加强。
(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省厅《关于印发道路危险货物及旅客运输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鲁交运〔20*〕15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鲁安监发〔20*〕48号)要求,开展道路客运、危险品运输安全整治活动。按照市局道路运输处制定的《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整治方案》和《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安全整治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安全整治各项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消除和解决一些影响较大的事故隐患和问题。
(五)开展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万人答卷活动
以《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厅近年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万人答卷活动”(竞赛试题在《现代交通报》刊登)。竞赛活动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四、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以此为契机,重视活动的开展,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减少事故隐患,为下半年的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为组织开展好这项活动,市局道路运输处成立由刘传利同志任组长,王兆良、李延忠、范志刚同志任副组长,局道路运输处安委会成员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道路运输处安全技术科。各级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 宣传咨询日活动在开发区长海客运站举行,漳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蒋溪南亲临现场指导宣传工作。各单位利用标语、横幅、宣传画、知识手册、传单、书签、流动宣传车等多形式进行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并向广大群众提供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安全咨询服务。(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安监局)
泉州市鲤城区 8个街道和安监、消防、交警、交通、建设、总工会等部门纷纷采取各种形式,在全区几个地点开展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充分运用猜谜语、播放事故案例、事故图片展、老年腰鼓队表演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帮助群众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近700人(次),分发宣传材料1万多份。(鲤城区安监局)
宁德市蕉城区 6月19日上午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消防、公安、安监、建设、交通等11个部门通过宣传展板、散发宣传单、播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式,以安全发展为理念、以安全知识为宣传重点,向群众提供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安全咨询服务。此次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的开展,不仅强化了全区人民的安全生产意识,且在全区营造了“人人讲安全”的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蕉城区安监局)
南平市及延平区 6月14日上午在文化广场联合举办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共发放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等法律法规和常识的宣传单5000多份、安全知识小册子1000多册、印有安全标语的围裙300条、宣传扑克200副,摆放道路交通、防火、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图片22幅,还利用交通宣传车上的电视播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片。(南平市,延平区安监局)
连城县 开展“信息安全教育日”活动,编辑手机短信,该县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的主题,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通过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的短信平台向全县手机用户发送,宣传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当天共发送安全信息3万余条。(连城县安监局)
福煤集团 在翠屏山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此活动由该矿党委书记王金星主持,省煤炭集团公司安监室主任李叶枝,福建煤电公司副总经理雄等领导亲临现场指导。此次活动的主要内容有安全图片展览、安全演讲、应知应会安全知识竞赛、发放安全生产月宣传材料、安全相声和安全小品表演、采掘队长夫妻面对面安全承诺签名和百位职工安全签名。(翠屏山煤矿党政办)
莆田市城厢区 在龙桥街道办事处门口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市政协副主席张美宣、市安监局长张志宏到现场指导咨询活动,围绕各单位的职能和特点,分别从生产、消防、交通、特种设备、食品卫生、疾病控制等各方面安全展开了宣传和咨询。此次活动共出动宣传人员近百人,发放宣传品300余份。过往群众积极参与,现场反映热烈,达到了宣传安全的效果。(城厢区安监局)
厦门市湖里区 召开“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区政府钟伟东副巡视员为启动仪式致词;相关领导向第二批40家“平安企业”进行了授牌:街道、社区志愿消防队仪仗队和消防技术现场表演;区安委会12个职能部门展出宣传展板并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现场安全知识咨询,整个活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湖里区安监局)
三明市 6月14日在三明宾馆门口举行宣传咨询日活动,围绕今年主题和全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通过图片展览、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常识,并现场接受群众咨询。(三明市安监局)
公司级安全教育委托书
xxxxx项目经理部:
为了使从业人员能够了解并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掌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现委托你项目经理部公司履行公司级安全教育职责。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公司目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6、事故发生后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事故报告的相关知识;
7、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请你项目公司做好项目从业人员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做好项目和班组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
特此委托。
1、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2.全面履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赋予执法大队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安全监察职权;
3.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
4.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和事故隐患整治工作,依法开展对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5.依法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6.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企业未经安全评价违规经营情况;
7.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实施设施“三同时”的执行情况,对违反“三同时”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8.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举报案件。
二、服务内容: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咨询。
三、服务对象:县内生产经营企业。
四、服务承诺:
(一)、依法办事,规范行为
认真贯彻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责任制、过错追究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切实维护好县内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二)、落实制度,提高效率
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效能建设四项制度,从说好每句话、办好每件事、接好每个电话、干好每项工作做起,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三)、守信承诺,优质服务
1、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鉴定相关手续;
2、增强公仆意识,文明办事,礼貌待人,热情接待群众,认真据实,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3、畅通群众举报、投诉、监督渠道,热情为企业、职工提供政策咨询,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做到及时、认真、公正处理。
(四)、廉洁从政,强化监督
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六条禁令”,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当事人投诉安监干部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我们一定认真履行上述承诺,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五、主要负责人:朱进兴
办公室电话:
一、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以科学理论指导安全生产实践
(一)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加强安全理论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框架。但安全生产理论研究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理论体系。应加强事故致因与预防理论、安全工程理论、安全管理理论、安全执法理论等的研究,通过深入研究安全生产的本质规律、科学原理、基本方法,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理论与方法创新。
(二)在实践中应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1.生产安全事故的界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应当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依法批准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依法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合法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批准的生产经营活动是构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三个必备要素。现行的统计范围,把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事故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范围有诸多问题,不但人为地造成了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的扩大化、虚高化,而且也对有效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集中精力开展正常有序的安全监管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笔者认为,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事故,进行单独统计或许更好。
2.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界定与打击。对各种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予以严厉打击;对参与者要区别对待,对群众要加强教育引导,使广大群众不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切实履行公民义务,不参与并自觉抵制举报各种违法行为;对进行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人员伤亡的,对其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依法从严惩处。
3.强化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的目的主要是防止事故的再发生。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措施,控制或杜绝事故发生。要重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各级官员的责任追究,使其付出代价,警示人们尽职尽责;更重要的是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投资人、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解决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生产经营单位投资人、负责人承担的法律责任过轻等问题,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打击瞒报、谎报事故问题。近年来瞒报、谎报事故问题越来越严重,受执法手段所限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证瞒报、谎报事故困难很大,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探索。一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等规定,瞒报、谎报事故,涉嫌犯罪,依法由事故发生地政府或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查证瞒报、谎报情况效果会更好;二是深刻分析瞒报、谎报事故产生的原因,调整、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瞒报、谎报事故问题。
(三)以科学理论指导安全生产实践
1.认真学习理论知识,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要认真学习理论,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进行深入思考,领悟贯穿在理论中的基本思想、科学态度和根本立场,并经过吸收和消化,变成我们认识、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和思想方法。
2.转变思维方式和思想方法,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在安全生产实践中,我们会面临很多问题和矛盾。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需要用科学的理论作指导,进行分析、思考,联系实际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在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上做得很不自觉,而是习惯于图省事、拍脑袋、凭经验、就事论事。学习科学理论,关键是要把理论变成思维方式和思想方法 ,使之成为我们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个基本出发点,从根本上解决联系实际不够自觉的问题,加强我们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联系实际是我们党一贯强调的优良作风,在安全生产实践中,解决得不是很好,有些同志或者理论和实际严重脱节,或者不切实际空谈理论,或者抛开理论盲目蛮干,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把科学理论转变成思维方式和思想方法。其结果是,没有做到真正联系实际解决问题,滑向了教条主义、形式主义,同时也损害了科学理论的科学指导性。
二、完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
(一)完善体制机制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统筹兼顾、协商协调,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的社会管理理念,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体制和企业全面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制。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企业责任处于主导地位,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内在动因;政府安全监管则是通过行政行为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是安全生产的外部动因,两者之间不可倒置。政府不能越俎代庖,代替企业抓安全管理。要始终把推进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作为政府安全监管的重点。我们或许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企业全面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制。国家制定严格、完善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针对本企业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设施、每一个岗位进行风险评估制订安全状况报告报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备案并定期进行修订;监管部门依法严格监察,并把企业提供的安全状况报告作为重要依据,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事故,依法给予严厉惩处。促使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
2002年国家颁布了《安全生产法》,此后,相继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行政法规规章,各地相继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初步建立起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但还存在着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政策措施不配套;企业违法成本过低,对生产经营单位投资人、负责人责任追究过轻等现象。因此,需要下大力气推进现代职业安全健康立法,建立健全更为严格、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并制定切合实际的配套政策措施。
三、科学定位,科学决策,强化执法监察
(一)科学定位,提高效能
1.对不同层级的职责进行科学定位。国家、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管理上具有宏观性、指导性和间接性的特点,应注重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和宏观管理的职能,其行为方式主要以行政立法与制定政策和战略规划、协调监督为主。省辖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直接面对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其行为方式兼具决策型和执行性。乡镇政府和城市中的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行为方式以执行为主,则应更多地负责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工作。
2.对监管部门职责进行科学定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制定政策,依法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所做的一切,都要落脚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要纠正上级机关干下级机关的事情、领导干群众的事情、综合监管部门干直接监管部门的事情、监管部门干监管对象的事情,或握着审批许可权不放松,或以监督、督办等名义,搞事实上的审批、核准、包办等。
(二)依靠群众,科学决策
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依靠群众,从中总结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并把这些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坚决纠正“上级机关不相信下级机关、领导不相信群众、监管部门不相信监管对象,作风不实、摆花架子、形式主义”的倾向。
科学决策是现代决策的必然要求。科学决策,要注重领导与群众结合,政府与专家结合,用程序的科学性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听取他人的意见、基层单位的意见、群众的意见,避免决策的盲目性、片面性。
(三)注重监管实效,强化执法监察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为统领,扎实推进全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建立“党组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突出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为主线,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积极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达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及从业人员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生产技能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高,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三、宣传教育培训方法、形式及对象
1、方法: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宣传和培训,各单位要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
2、形式: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平时的会议、培训班、工作例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宣传和培训,或组织开展各种形势教育培训。
3、对象:全市道路交通运输、驾培、维修企业、水上交通、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四、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新《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公路法》及省制订的《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3、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政策规定)。
五、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认真扎实地抓好安全培训工作。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必须达到100%,交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换)证必须达到100%。未经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浙江省现有航运公司603家,沿海船舶6363艘,是全国最多的省份之一。据统计,2004年辖区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只有59家、船舶295艘,而到了2009年,就达到航运公司261家、船舶1209艘,六年间翻了两番,约占全国五分之一,成为全国实施安全管理体系航运公司和国内沿海船舶数量最多的省份。同时,浙江也成为航运公司船舶审核任务最艰巨的省份之一。
浙江省危化品航运公司在主要装卸储运的货物中,除原油及成品油外,液体类化学品大概有100余种。常运化学品主要分为六大类:酯类、酮类、苯类、醇类、卤代烃、其他(包括环氧乙烷、丙烯腈等)。航运公司由于其装卸货物、船舶运输,以及港口位置等特点,危化品航运公司的事故一般数量较多、毒性大、扩散迅速、污染性严重。单船装卸少则数百吨,多则上千吨,且化学品种多,性质各异,发生事故的突发性强、伤害途径多、检验不易、救援难度大。
为了解浙江危化品航运公司的现状,作者对浙江危化品航运企业人员结构状况、企业港口应急能力、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培训、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渠道等四方面进行了问卷调查。针对所获得的第一手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其研究结果对今后航运公司在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及实施方面的工作具有参考价值。
?荩问卷调查分析
1、人员结构状况
根据各企业的问卷整理,对航运公司人员结构状况、学历基本状况的数据进行归纳整理进行分析看出:航运公司各层管理人员的平均年龄普遍偏大,甚至还有60岁以上的老职员,而40岁以下的人员较少,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人员老龄化趋势。从总体上看,各层管理人员多为本专科学历,本科以上学历较少。其中机务人员平均年龄最高,学历最低,以大专为主,还有许多大专以下学历的人员。目前,无论企业人员还是企业技术都应跟上发展,创新是科技发展、企业进步的根本手段。因此,公司的各层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人员更新,吸收年轻有为、掌握新兴技术的新人,也应注重对年轻一代人员进行培养,更好地促进公司的发展。
2、应急现状分析
调查问卷对航运公司的应急现状,包括应急救援能力、应急装备以及需要配备的设施做了调查可以看出,目前全省航运公司在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方面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如技术落后、缺乏大型特种设备、数量不足等,其中技术落后问题最为突出。因此,各企业必须重视应急设备的配备,只有硬件跟上去,才能保证应急预案体系的切实落实,否则,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的再好,也无法有效的达到既定要求。
综上,在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方面,各航运公司都存在着不足,直接导致了其应急救援的能力问题,但从管理人员对自己所在的企业在装备配备方面的满意度来看,只有4.5%的接受调查者表示不能满足应急时的要求,需补充更新,而90%以上表示应急救援需要只能达到基本满足。这也体现了另一个问题,管理人员对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没有足够的认识,改进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满足于现状,导致问题不能被及时发现和改进。
3、法律法规建设和培训
法律法规是企业在营运中应急管理的依据和准则,是安全生产的必要保障,但根据调查发现,企业在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方面不容乐观。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到《国内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与航运公司储运装卸危化学品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4部,调查了航运公司对这14部法律法规的了解情况。可以看出,了解5部以下法律法规的人员超过调查人数的一半,其中还不乏只了解1部和不了解的情况,调查结果使人担忧,存在着企业根据自己利益最大化原则而忽视法律法规要求的现象。
在调查中,各企业认为目前亟需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可以发现,各航运公司认为目前亟需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主要是技术指导类,说明目前的航运公司在应急预案现状方面,所体现的问题是:公司所拥有的应急预案没有企业自身特点,内容比较空泛,实用性不够强;各公司在应急预案制定时不够切合实际,缺少可行性。由于各航运公司本身也较缺乏技术性安全管理人才,致使应急救援能力降低。
4、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渠道
在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渠道的调查研究中,主要将了解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途径分为工作及培训、互联网、报刊杂志和其他四类,所调查的具体情况(见图1)。
工作和培训是了解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最为普遍和有效的途径。但调查发现各单位的培训时间不等,有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甚至每年一次,时间不等造成各单位对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不同,这也直接影响了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所以在这方面也亟待改进。
对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形式,从调查情况显示,其活动种类是多种多样的,有案例分析、专题讲座、互动回答、视频教程等,其中案例分析和专题讲座最受欢迎。另外,对于法律宣传教育形式,大家认为电视宣传片和报刊专题介绍的效果最好,其次是知识竞赛和文艺演出。(如图2、图3、图4)
应急救援培训是使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并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及相关知识、熟练掌握预案内容及要求、明确职责和履行职责的具体程序,可以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在突发事故状况下的快速反应与救援能力,使之能在最短时间内查清事故源,控制事故发展,尽快消除事故后果,提高急救援现场应急救和支援的综合素质,以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应急救援培训应间隔多长时间进行一次,一半以上认为半年一次为宜,也有不少认为应一季度进行一次。对于这个问题,建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统一规定。
?荩对策和建议
根据以上问卷调查的结果分析,应从以下几点解决全省航运公司存在的问题。
1、人员结构年轻化
目前,各航运公司在人员结构上主要体现的问题就是老龄化趋势严重,学历层次不高。航运公司各级领导应从思想上转变观念,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对老一辈的员工的确应该重用,但对年轻的员工更应注重培养,留为储备干部。
2、应急设备最优配备
应急救援设备作为港口的硬件设施,直接关系着港口企业应急救援能力的高低,也关系着应急救援行动是否能达到最优效果。因此,各港口应重视应急设备的配备。首先,应加大资金投入,引进先进技术,提高设备的技术含量和应急人员的技术水平;其次,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救援装备,确保数量充足。
3、法律法规的建设
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大力度,根据我国港口的现状和需要不断制定和改进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根据调查表明:技术指导类法律法规是目前亟需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可以以此作为参考材料,注重对此类法律法规的分析研究,制定出一套更为完善的,科学的法律法规。
4、现有法律法规的宣传渠道
3月25日至4月25日。
二、宣传对象
(一)农业系统干部职工;
(二)广大农民;
(三)农资生产经销人员;
(四)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三、宣传内容
(一)农业系统干部职工。重点学习宪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省依法治省纲要》、《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区依法治区2014年工作实施意见》。通过学习全面领会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制中国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深刻认识建设现代化中国酒城必须厉行法治,实现两个率先必须重视法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农资生产、经销人员。重点学习种子、农药、肥料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素质和自律意识。
(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社负责人。重点宣传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安全生产知识。通过宣传培训使其了解农产品生产相关法律知识及生产不合格农产品的相应处罚,提高其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
(四)广大农民。重点宣传假冒伪劣农资的识假辫假知识、土地承包确权法律知识、农产品安全生产法律知识以及维权知识。
四、宣传形式
(一)会议宣传。区农业局组织干部职工、执法人员集中学习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省依法治省纲要》、《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区依法治区2014年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和省、市、区领导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下乡宣传。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原则”。区农业局要深入乡镇、集中时间开展依法治区宣传教育月活动,对广大农民重点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农资识假辫假知识,农民维护自身权力知识;对农资经销人员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三)上门宣传。区农业局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深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上门宣传教育服务,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组织农业执法人员深入农资生产企业、农资批发企业开展上门宣传服务,重点宣传守法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其法律知识和自律意识。
(四)媒体宣传。区农业局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农业系统开展依法治区、农业执法等活动情况。
(五)阵地宣传。区农业局要以固定的板报、墙报、橱窗等形式进行依法治区宣传,营造依法治市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农业局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精心策划,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经费,切实将宣传教育月活动作为今年我区农业部门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为全面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平安农机”,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化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农机事故隐患,杜绝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按照公平、公正、效能的原则,深入有效地开展全县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使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道路,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再上台阶、上水平。
二、考核范围
15个乡镇。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考核内容: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县政府下发的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情况;农机安全生产的领导重视、组织领导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平安农机”创建情况;农机基层服务组织建设和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农机化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清理整治“黑车非驾”纠正违章作业、农机年检审工作情况;农机生产、经营、维修、供应网点的管理和整顿情况;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等。
2、评分标准(见附表)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县政府组织检查相结合、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8月31日前完成上半年考核,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考评任务。
五、奖惩措施
经综合考核前3名的乡镇由县政府授予农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并通报表彰,县政府还将对部分农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两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提高对农机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农机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