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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收管理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35:5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国有土地征收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对指导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加快推进老城区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旧城区群众居住环境、促进民生工程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从实践过程中我们也看到,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体制不顺、结构不合理、队伍不稳定而带来的征收后期产生的扯皮和不稳定问题已逐步显现,滥权违规征收,肆意无章拆除,干扰群众正常的生活,既给政府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也影响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房屋征收甚至成为制约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中的一个难以跨越的瓶颈。

二、表现的形式

一是管理体制不顺。从目前各市县区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工作实际运作中,市级征收管理机构相对比较完备,但县区这一块普遍反映都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大都采取临时组建方式进行,其办公地点是临时借用,经费渠道也来自多方面,征收行为不够规范。

二是用人机制不顺。由于没有正规的组织机构,政府在实施房屋征收工作中,往往也是从各部门临时抽调人员,临时组建班子。而实际上,征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程序十分严谨的工作。从前期调查摸底、项目资金测算、土地征用到正式启动实施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在实施房屋征收过程中,区级政府又委托辖区街道具体实施,而街道事务性工作很多,人员在肩负着原有工作的同时,又担任房屋征收工作,精力不足,只好聘用社会上闲散人员来充实征收队伍。由于这一部分人员时常带有“临时”观念,有些人则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责任心不够,工作方式方法不当,甚至出现滥权违规操作问题,引发一些征收矛盾和纠纷。同时,一些工作制度也难以落实。

三是旧房拆除机制不健全。拆除市场混乱,队伍五花八门,管理不顺,专业技术含金量低。一些拆除机构无拆除资质、无专业技术人员、无资金保障、无监管部门监督,无拆除工程施工方案,无拆除安全保障措施,属于“六无”队伍。加上拆除人员素质不高,任意拆除、强行拆除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被征收户被动断水断电,矛盾和纠纷突出。

三、形成的原因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配套政策滞后。国务院《条例》颁布实施后,国家和省市都没有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在实际过程中,各地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制定的地方性政策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机构设置、编制问题上,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撑。

二是专业水平不高。由于缺乏专业的管理机构和机制,以及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地方政府在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前期运作工作中,往往是急于求成,科学决策明显不足,对项目缺乏科学论证,特别是在资金测算和统筹安排及还原安置房方面工作不细致,导致了征收与补偿方案不科学、组织不严谨,政策不透明、信息不公开、措施不到位、落实无保障,项目启动后问题多多,推进困难。

三是资质管理不到位。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且又涉及诸多的法律法规知识。目前,国家、省市都没有出台对从事房屋征收人员的资质管理方面专门的管理规定,对从事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缺乏专门的业务知识培训办法,这样极不利于政府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对应的思考

为了更好地将国家房屋征收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房屋征收工作部门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使房屋征收工作更好地取信于民,保障城市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实现,应在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强化征收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进一步理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体制,在国务院《条例》的指导下,建立省市县三级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机构,并在政策上明确这种机构的地位和作用。

二是建立稳定的房屋征收队伍。随着经济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张,城市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些都需要以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来实现,需要实施房屋征收工作落实。因此,征收工作将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在统筹地方编制工作中,应充分考虑房屋征收工作,合理配备专门编制。保持征收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至关重要。

三是实施严格的资质管理。房屋征收工作对从事这项工作人员的素质和知识要求很高。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征收工作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因而,要尽快出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资质规定,从政策层面上对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办法。

篇2

第二条  凡我省境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偿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部门、企业、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

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含连同地面建筑物)转让或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所获收入,按规定向财政缴纳的价款。

第四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归省人民政府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所有。

第五条  土地出让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财政部门委托土地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第六条  土地出让金按以下规定缴纳:

(一)土地管理部门以协议、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成交金额全部作为出让金上缴财政部门;

(二)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应按规定与土地管理部门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前款的规定缴纳出让金,(三)通过行政划拨或财政部门出资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经批准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的,应向财政部门补缴土地出让金;

(四)土地使用者经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指定的土地用途,要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并将调增的出让金上缴财政。

第七条  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其中土地出让金的40%上缴省级财政,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地县分成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八条  土地出让金作为专项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

第九条  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土地出让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条  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在次月五日前,将收到的土地出让金上缴同级财政部门,逾期不缴的除令其补缴外,每逾一天,收取滞纳金1一3‰。

第十一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行政或财政出资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非法收入20一50%的罚款。

第十二条  破产的国营企业拥有的行政划拔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出认,出让金主要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培训。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收入,其增值额除缴纳土地增值税外,其余额按以下规定上缴财政:

(一)全额预算单位上缴70%;

(二)差额预算单位上缴60%;

(三)自收自支单位上缴50%;

第十四条  外国投咨者为获取土地使用权所付土地出让金,须用外汇文付;港、澳、台商一般应用外汇支付,如确有困难也可用人民币结算。外汇结算根据中国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换算人民币。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有偿出让、转让价格由物价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制定。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财政部门应为检举揭发者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施行。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篇3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和使用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北京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算管理原则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应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准越权减免或截留,也不准将收入挪作他用。

二、预算级次

根据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本市城近郊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一律缴入市级国库,作为市级收入;远郊区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缴入区县国库,作为区县级收入。

城近郊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在地价款全部交齐的前提下,由市财政局统一提取业务费和大市政费、四源费用,将出让金的60%按季返还给各城近郊区财政局作为区级收入,划入区级国库。

三、预算科目及缴库办法

土地管理部门同土地受让方签定土地出让金合同后,由土地管理部门按合同签定的金额及规定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代为填写北京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一般收入缴款书”,交受让方到开户银行交款;受让方交款后,可持第一联“一般收入缴款书”向土地管理部门凭以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一般缴款书按下列要求填写:缴款书的“财政机关”栏填“北京市财政局”或“××区县财政局”;预算级次栏填“市级”或“区县级”;收款国库栏市级填“33工商分行营业部”;区县级镇“××区县支库”;预算科目号填“242款”;预算科目名称填“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各支库要按照级款书中注骨的预算级次、科目等分别入库。

篇4

你局以浙土〔1996〕60号转报的杭州市土地管理局《关于要求解释“土地收益”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管理问题。1995年3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曾就安徽省土地管理局的请示作出过答复,即“国家土地管理局新的‘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管理土地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市场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范土地市场’,这说明土地管理部门是土地市场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市场同时涉及房屋买卖、租赁、抵押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等,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以及房屋租赁涉及土地使用权出租等应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规范和管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审查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请遵照执行。

你省杭州市在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管理工作中,采取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的做法是符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在执行中如何处理该法与该条例的衔接问题,总的原则是:条例与法律规定一致的,应结合起来执行;法律没有规定,条例有明确规定的,应按条例规定执行;法律虽然有原则规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依照国务院规定执行的,在国务院新的规定出台之前,应按条例或国务院其他规定执行;条例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篇5

【关键词】房屋征收;城镇化;信息化管理;旧城改建

伴随着城市化的大力推进,市场经济的需求日益突显,土地资源的紧缺促使房屋征收日渐频繁。其中拆迁、补偿问题纠纷已成国有土地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之间的主要矛盾。新时期如何打造高效、顺利、阳光的房屋征收工作已成当下探索的思路和方法,实行信息化管理就成为必然选择。如何实现对上述房屋征收过程的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并通过公告公示、网络服务等平台为被征收人提供公共服务。因此,新时期房屋征收信息化管理导向为业界的研究新课题。

1、房屋征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新形势下,我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加快,城市的旧城区改造等等,工作量大,时间紧是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现状。

其次,在我国国有土地实际征收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①房屋征收时间紧、任务重是我们土地征收部门遇到的最大问题。例如:城市建设规划图纸很早就已经完成,城市建设的工期要求又紧,但我国国有土地征收工作的工作量却很大。这就是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这样的问题,要求我们在进行国有土地征收时,把工作做细致,做恰当。

②随着我国全国性房价大幅度的上涨,楼房的价格不断的飙升,这也给我国国有土地征收工作增加了难度。例如:土地被征收人会按照当时的最高楼房的销售价格要求索赔,而且各家各户的实际情况不同,有的要求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差的太多,因此工作起来难度非常大。

③一些被征收人的文化水平较低,对我国国有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政策及其法律法规认识较差,他们认为是国家征收土地所以应该得到的补偿,要按照他们想象的越多越好。这样一部分人也给我国国有土地征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房屋征收信息化的作用

我们认为房屋征收信息化至少有以下作用:

2.1规范征收流程,降低系统风险

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政府可以借助法院、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多方力量,尽量建立一个相对固定、规范、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征收流程,并逐步规范相应的征收文件样式,这就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系统风险。

2.2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征收成本

房屋征收涉及征收与补偿、置换等多个环节,有关货币补偿金额测算、产权置换户型及选房顺序安排、产权置换差价款计算、征收成本预算及补偿资金发放等都是重要而重复的工作。且各个环节都不透明,不仅工作效率、准确度无法保障,而且由于整个过程缺乏可靠的数据监管,客观上导致一些工作人员或被征收人利用其中的漏洞做些不适宜的事情,抬高了征收成本,影响了征收进程。

2.3建立政府公信力,促进和谐征收

当前房屋征收工作难以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有关房屋征收的公信力不高,被征收人普遍认为“能闹会闹的多得,老实人吃亏,早走早损失,晚走多得”。而实现信息化管理后,有关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法规、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房地产估价机构情况、评估机构的选择情况、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等都可以依法公开,从而建立起可靠的信息传播主渠道,实事求是的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这对维护房屋征收补偿秩序和社会稳定,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和谐征收,都有着实质性的作用。

2.4为决策提供第一手数据参考

各地政府无论从为民谋利,还是推进征收工作角度出发,欠失了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以供决策。比如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过程中,事后审计时经常发现补偿的围墙数量、林木数量远远超过合理的数值,部分原因是工作人员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在不能提高征收标准的情况下,有时不得不人为增加补偿数量。实行信息化管理后,由于有了及时、准确的第一手数据,领导在制定方案、下达补偿决定、决定拆除房屋策略时就能够更心中有数。

2.5预防腐败现象保护征收干部队伍

在房产征收工作缺乏信息化管理手段的情况下,各地已经出现一批征收腐败案件,且多发在最基层,常出现“拆掉一批楼,倒下一批人”现象。推进房产征收信息化,有助于通过制度建设来压缩腐败现象生存的空间,从而更好地保护征收干部队伍。

3、市县级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议

房屋征收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3.1充分提高认识, 加大建设投入

房屋征收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智力密集型的工作,需要一定数量的经费做保障,主管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 支持信息化建设。要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 努力把涉及征收资源信息化的工作纳入本地区的规划、计划和财政预算当中, 逐步建立信息化建设经费保障的良性机制。

3.2建立健全机构, 规范管理行为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化指南》开展工作, 保证具体工作的规范性、一致性。建立与房屋征收管理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拆迁、补偿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主流程信息化, 大幅度提高管理现代化、决策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水平。

3.3清晰管理流程, 优化管理模式

进一步梳理出科学、规范的业务流程。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 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 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系统建设工作, 在应用过程中不断完善和改进系统。同时, 理顺管理关系, 规范管理行为, 制定出与信息化管理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工作各主要业务流程的信息化,实现基础信息共享,形成覆盖国土机关整体业务的政务管理信息系统。

3.4强化工作管理,保证顺利实施

按照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规律, 尽快建立科学可行的信息化管理制度。对所征收项目的各类要件等文档资料,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进行规范化管理,纸质资料应扫描,实现电子化管理。

建立软件测评、认定与、监控制度, 全程进行动态管理,避免房屋征收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活动。

3.5加快体系建设, 提高服务水

大力开展各级国土征收部门的局域网和广域网的网络体系建设,推进县级部门网络建设。增加政务信息公开查询和网上服务功能,同时建立补偿管理系统,对补偿资金的发放、安置房选定进度情况等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对征收信息资源的深加工和利用, 开发新的信息产品等, 从而激励人们积极运用在线服务。

3.6 重视人才培养, 提高队伍素质

实现信息化建设技术含量高、难度大, 必须依靠一支技术过硬的可靠队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 要大力开展信息技术培训与交流,及时跟踪信息技术的最新发展动向, 掌握新的知识与技能, 培养出一批专业复合型人才, 为房屋征收信息化建设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4、结束语

房屋征收管理信息化作为当前的潮流和趋势,它不但成为推动国土资源事业快速发展的先进生产力,也成为征收管理方式向科学化、现代化根本转变的关键手段,更是加强和改进我们工作成效、实现阳光征收工作为民服务的重要途径。因此,大力推进信息化不仅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做好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协调推进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选择》《行政管理改革》2012 年第 11 期

[2]余为军《房屋征收信息化管理研究》《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 年第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