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5:35:5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工程设计相关法律法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
1.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作为建筑工程领域最响亮的口号,明确提出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然而,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质量问题也日益突出。在2014年8月25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方法》中,得知建筑工程中五方责任主体是指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是指建筑工程中五方责任主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筑工程“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移交-使用阶段”全生命周期内,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全面责任,不得肢解发包、违法发包,不得要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违反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承担因建筑问题导致建筑工程出现质量事故。
勘察、设计单位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标准出具勘察、设计文件,承担因勘察、设计问题导致建筑工程出现质量事故。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进行施工,承担因施工问题导致建筑工程出现质量事故。
监理单位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理,承担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
2.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范围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范围包括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及其单位工作人员。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五方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还有审图机构和检测机构,按照各单位的建筑工程职责工作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图机构和检测机构的相关从业人员,在建筑工程正常使用期间内,按照各单位从业人员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3.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程序
3.1 启动责任追究的情形
在《办法》第六条中提出启动责任追求的情形包括:建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发生、举报、投诉、媒体报道,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导致建筑工程无法正常使用;其他需追求任的违法行为。
《办法》延伸了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提出在建筑工程设计年限范围内,扩展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期限,无关乎责任主体方及从业人员是否离职、退休。在《办法》第五条中对责任主体方的各方责任进行描述,但是在第六条中并未具体划分各自的责任,但是办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各责任主体方实行连坐制度,参与各方均需承担一定责任,会被追究建筑工程质量责任。
3.2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
《办法》搭建了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初步框架,对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笔者提出从以下方面认定建筑工程质量责任:
第一,建筑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后,因组织施工、工程设计等原因出现没有影响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一般质量问题,可以由县区级建筑主管部门鉴定事故责任主体;
第二,建筑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后,因施工质量、工程设计等原因出现严重影响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可以由市级建筑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联合事故调查小组,负责鉴定事故责任主体;
第三,建筑工程出现一般质量事故,或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但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的质量缺陷,可以由国务院住建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按照建筑工程设计、验收等要求,负责鉴定事故责任主体,严肃追求各方法律责任。
3.3 责任追究的事后处理
针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不同责任主体方由不同级别部门追求不同责任,如承担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政府建设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建筑工程责任主体方行为,由建筑部门通报给有关部门;构成犯罪的建筑工程责任主体方行为,移交至司法机关,并严肃追究责任主体方的刑事责任。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针对不同建筑工程责任主体方建立终身质量负责制档案,将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信息纳入档案,向社会公布终身质量负责制信息,通报至政府税务部门、质检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商业银行等部门,构建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诚信管理机制。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顺畅落实建筑工程质量责任,通过解读《办法》更加明确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体系、责任终身负责范围、责任追究程序,积极推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强有力保障建筑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杨筱平.基于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下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强化措施和控制要点[J].建筑设计管理,2016(12):13-15+23.
[2]李胜利.浅析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J].中国工程咨询,2015(04):79-81.
工程设计变更主要强调的是在工程最初设计以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和审核前提下,根据施工工程设计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以及具体细节变化所作出的初步设计更改。这种工程设计变更的改变一般存在于工程招标时期、施工设计图设计时期以及具体施工阶段,既包含基础的工程规模和工程任务的更改,也强调工程施工等级、工程任务的布置实施、工程施工的结构尺寸和型式以及在工程中所涉及到的工程施工设备、数量或是施工细节方案的更改。而从水利施工工程具体分析来讲,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因多种多样,例如基础水文、地质的变化;自然环境的变化;经济条件的变化等等。由于水利施工工程不同于其他施工工程,往往具有规模大、种类多、涉及范围广等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水利施工工程的设计变更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和特点。从种类划分,水利施工工程一般分为引调水施工工程、堤防施工工程、灌溉施工工程、城市供水施工工程、水库施工工程、水土保持施工工程、河道治理施工工程等。每一类别的施工内容不仅从施工内容有所差别,对施工的质量以及投入的成本也有所差距,这对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同时,从规模上划分,水利施工工程一般根据施工规模的大小,分为大型水利施工工程、中型水利施工工程、小型水利施工工程。每一规模的施工方式以及施工管理程度都有很大的区别,一般大型和中型的水利施工工程更强调投入成本的巨大、施工工期的长度、施工设计的复杂和实际施工中的不确定因子过多等问题,更容易产生施工工程设计的变更。
二、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现状
水利施工工程作为我国一项经济工程、民生工程,对我国整体的建设发展起着不容忽视的关键作用。因此,对于水利施工工程建设,国家各方面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特别是考虑到我国在建设水利施工工程的自身特点上,各级水利建设的有关部门和具体项目负责人,从细节出发,不断重视和关注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的现状,严抓各个设计环节的工程设计变更,切实规范和制定有关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做到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得完成建设目标。但是,基于我国在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方面处于底子薄、发展弱、要求高、发展迅速、相关法律法规发展不完善等特点,导致我国在实际的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针对大中型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的分界标准以及设定机制,致使出现不同程度的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很难界定,混淆设计变更的权限。一些建设工程更是利用此漏洞,随意增加或减少建设工程内容,以小报大,缩减建设成本,逃避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的经济审核和质量审核,为整体的水利工程施工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的项目管理不到位,设计变更的更改约束制度不严格,一些设计变更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造成一些水利施工部门借因设计变更而不严格履行水利施工工程的常规审批制度,打着“先建设,后审批”的旗号,任意建设,造成已定事实,为后期水利施工的设计更改带来了相当程度的难度。③我国对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缺乏系统性、专业性的认识和重视。依据国家在2000年颁布的《建设施工工程勘察的设计管理条例》,我国对于水利施工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内容变更以及工程勘察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定。但是针对于在设计变更中的重大修改范围、权限、内容以及界限没有明确的规定,更没有相当的具体实施细则,这对于我国在进一步发展水利工程施工建设带来了难度。
三、总结
2017年上半年,法律事务部紧紧围绕公司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在股份公司高管的关心帮助下,在分管领导的直接带领下,在各部门的理解支持下,按照法务部年初拟定的年度工作计划,积极有效的开展法务工作,力求做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及总结规范等一系列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本部门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好公司制度建设,完善公司经营管理
法律事务部作为公司新成立的独立部门,制度建设刻不容缓,为配合公司制度建设的建立健全,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起草了《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诉讼管理是法律事务必不可少的一项板块,诉讼不仅仅是解决纠纷的程序性手段,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司的声誉与社会地位,法务部为规范诉讼案件的管理,起草了《诉讼案件管理制度》,确保法律诉讼工作的制度化,有序
化和规范化的运行。
法律事务部2017年度上半年度已结案件及正在办理的公司涉诉法务共计18件。
二、做好合同审核工作,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在合同审核工作中,对合同文本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处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较好地完成了日常合同审核工作。截止目前,共审核各类经济合同130份;起草合同文本及相关法务文件约30份。
三、 做好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为加强合同风险管控,根据股份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各子公司在供气合同、安装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项培训,通过培训的方式帮助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针对公司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最新法律规定,法律事务部通过公司办公软件OA按季度更新法律法规,方便各部门和子公司的查询与了解最新法规。
四、做好咨询服务工作,确保公司重大项目依法推进
为实现对各子公司法律服务职能,针对各部门、各子公司在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及法律建议。法律事务部就疑难、重大法律问题积极与相关领导沟通出具法律意见。
关键词:电子工程 设计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TQ0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3(a)-0129-02
21世纪的社会科技飞速发展,科技水平越来越高,人们生活中的科技含量越来越占更多比重。在人们的生活中,科技新产品不断出现,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尤其是电子工程产品为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我国在这个方面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很多电子产品打入了国际市场,并具有了一定的竞争力。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电子产品与世界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在许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开发出具有自主产品的新型电子产品。尤其是近些年来,科学技术革新日新月异,我国必须在电子产品的核心技术方面拥有自己的a权。因此,我们必须对电子工程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的对策。
1 电子工程设计存在的诸多问题
1.1 需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电子工程设计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辛的工作,每一项科技成果的取得都需付出大量的劳动,甚至需要一个团队几十人共同努力才能得以完成。如果这项成果的专利不能有效得到保护,就会大大打击科研人员人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电子工程设计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在这方面,近些年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仍然有一些人千方百计地盗取电子工程设计成果,甚至会逍遥法外,专利申请者想要维权,却困难重重,有时会因浪费大量的时间无暇顾及此事。因此,在这方面需要得到法律的进一步保护。
1.2 需要有团队意识和正确的研究方向
电子工程设计工作需要有团队意识,但在我国受传统因素的影响,人们更多习惯于单打独斗,习惯于在本部门或小范围的团队中闭门造车,使电子工程设计处于困境之中。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电子工程设计实现了资源共享,少走了许多弯路,节约了设计工作的成本。我国电子工程设计研究团队应进一步加强培养团队意识,要强调宏观的视野和宏大的科研背景。通过打破各个团队之间的壁垒,在资源方面互通有无,共同提高,共同发展,最终才能完全超越自我,创造更新的电子技术。另外,我国电子工程设计也存在研究方向不明确的情况。
进入21世纪以来,电子工程设计的研究方向有了较大的改变。它既要顶天也要立地,既要服务国家高端技术的要求,也要服务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满足于人民群众的生活愿望。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国际社会需要的发展变化,电子工程设计要不断调整自己的研究方向,而不能局限于传统社会的渐进式发展,有时则要迅速转型,迅速改变方向。
1.3 电子工程企业也需要加强自身建设
作为电子产品企业自身来讲,也需要“打铁还需自身硬 ”的精神,不断进行产品的升级改造,进一步创新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文化需要。只有不断创新,不断发展,才能得到民众的认可,也才能让政府的政策倾斜有其说服力,最终才能形成企业的良性发展,才能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电子工程企业也要形成合力,良性竞争,共同发展。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从两个方面做起。一方面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电子工程方面的相关规定,保证各个相关企业的合法利益、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电子工程类企业也可以成立行会组织,制定电子工程的相关技术产业标准,保证各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有序竞争。
1.4 需要重视人才的培养
电子工程设计作为高端技术,它对人才有很高的要求。每一位研究者既要有非常专业的知识和能力,也需要有十分广博的知识。这是因为,电子工程设计它所服务的对象是广泛的,它为社会上所有的行业服务,为社会上所有的人服务。如果没有专业的知识和能力,无法进入这个门槛,无法进行技术的创新;如果没有广博的知识,则无法进行举一反三式的工作,无法达到触类旁通,进而无法实现电子工程技术的深层革新。现阶段,我国还需在人才培养方面下功夫。对人才的培养,不仅仅是理论层面,还要有职业素质方面的培养。从事电子工程技术需要一丝不苟的精神,需要强烈的责任心。有的从业者,聪明伶俐,但工作中常常不细心,经常在最基本、最普通的事情上出现错误,归根结底是职业素质的问题。
2 电子工程设计存在问题的对策
2.1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应随着社会的发展,适时修订法律法规,以更好维护电子工程设计的发展环境。让从业人员更安心地开展工作,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进行科学研究工作。
2.2 进一步完善电子工程企业的团队建设
电子工程企业要从全局出发,发展研究团队,不能局限于自身的建设,更要同全国其他团队携手合作,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并且要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始终面向最前沿的技术成果,始终要与社会实际相结合。电子工程团队也可使用协同创新的模式,以一家为主导共同完成某项工作,这样更有利于电子工程的研发工作。
2.3 电子工程企业要以发展为目的实现良性竞争
社会的发展总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电子工程企业也同样如此。面对这些问题,不能抱怨,而应强调一切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也只有通过发展才能解决。因此,电子工程企业本身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自身的繁荣发展。当然,发展的前提是良性竞争,并且以此作为同行业的楷模。当然,也可以与同行业共同签署平等竞争协定或制定相关的准则。
2.4 重视人才梯队建设
任何一个团队的发展,其核心是人才。电子工程企业要重视人才的培养,尤其是人才的梯队建设。各个企业要形成老中青三级人才梯队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一个项目的持续发展,才能实现科学研究的不断升级,前一辈的成绩自然而然就成为后面的阶梯。
3 结语
总之,电子工程设计是一项正在发展并且具有美好前景的事业,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团结向前,就会实现既定的目标,就会形成自己的团队,成就自己的伟业。
参考文献
[1] 孟晋忠,卢改林.PCCP输水工程设计应用常见问题研究[J].水利水电技术,2012(3):23-25.
1.2施工环境不佳水利工程大部分都是露天作业,受到天气的限制较大,其中有极大一部分的工序规范会受到天气影响。加之施工场地往往和一些建筑物或者田地相邻,这也为水利工程的建设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原材料成品的质量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有时因为行政指令,可能要求在同一时段完成上千米的工程,或者几十道工序不经批准就直接开始施工。除此之外,部分水利工程仍旧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垄断现象,从施工开始到最终的工程验收,依旧未能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特征。
1.1资金尺度不清晰水利工程的建设,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于上级的拨款,或者由地方财政负担,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投资无法及时或者完全到位。设计之上的模糊性,以及施工当中的诸多不可预见性,从而导致设计变更比例无限增大。与此同时各大城市的价格不统一,所制定的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地域性,最终使得资金的控制效果不佳。严重影响了工程造价的审核。
1.2社会影响力大水利工程的建设工程当中通常需要就附近的居民进行改线、征地等,极大的干扰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并且工程的整体质量高低,工程的进度是否在控制当中都将对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影响,涉及其切身利益。尤其是对于附近的一些企业影响尤为严重,甚至影响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在河道或者堤堰的施工当中,往往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因素而挖断自来水管、通信电缆等,这些都将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2水利工程监理当中存在的问题
2.1针对设计之上的监理不足我国在设计方面的监理却十分不足,相应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市场调节不足等因素,使得工程设计存在管理不够严格,协调性不足,评价机制不完善、缺乏可行性分析等问题。最终导致工程的设计和评价只能流于表面,并未起到实质性的作用。除此之外,评价优化技术手段落后,各专业设计工种之间的协调性不足,缺乏配合等。
2.2有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在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当中,其主要任务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监理单位在开展监理工作之时,应当立足于相关合同,落实其中涉及的各项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而最终的监理目标的实现又依赖于监理工作的总体布置和之后的合理科学的管理,这就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专业、业务等方面的能力能够完全与之匹配。尤其是对于其中起到领导和引导作用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做到专业、业务等方面足够优秀,还需要拥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就现状来看,目前还有部分的监理工作无法独立于原单位,在收到监理任务之时只是临时拼凑人员,而参与监理的人员又往往缺乏必要的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对于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了解不足,无法有效的提升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与此同时,在这些监理人员当中又以离退休人员居多,整体结构不稳定,变化性较大。并且那些拥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专业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的综合型人才较少,人才引进也存在相当的难度,从而导致开展监理方面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想要继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也较为困难。
2.3行为规范不够,监理作用未能充分体现部分小型的水利工程在进行建设的过程当中依旧无法完全依据相关的规范进行施工,甚至是边设计边施工,或者施工单位、业主、设计单位都是属于同一家单位。这就导致了在各自开展工作的过程当中,职责不清,责任制并不明确,管理工作一片混乱。当监理人员做任何的决定,或者存在不同的意见之时通常无法完全落实,监理效果与预期效果差距较大,对于质量的监督作用也较弱。一旦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各个负责人之间互相推脱责任。
3应对措施
3.1提高专业技能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专业的技能将直接影响监理的整体效果,也是开展监理工作所必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这就要求作为监理工程师不断的提升自我的专业技能,通过不断的学习,对失败的总结和成功经验的提取,最终满足该项工作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3.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在水利工程之上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并且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但还是有不少的问题未能够解决,如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的条款之间存在一定的出入,有诸多不协调甚至是相互抵触的地方,并且覆盖范围也不够大,还存有部分遗漏。这就要求不断的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提高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加强相互的互补作用,扩展覆盖范围。并且严格监理市场的准入管理制度,避免无证上岗、无资质承揽业务等现象的发生。
3.3提高整体素质,落实责任制,规范监理行为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监理单位为相关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机会,从意识之上转变其看法,真正认识到监理的重要所在。同时通过培训进一步的规范每个工作人员的监理行为,认真提升个人的业务能力、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等。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范围,提高其责任感。可以将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相联合,从而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现场的监理,对于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认真仔细的进行监督和检查,自觉的规范自身行为,一旦发现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要及时指出,并且监督施工队伍及时修正以达到相关的标准和要求。除此之外,要求监理工作人员要不断的进行宣传,让所有的工程人员认识到监理的积极作用,主动的配合监理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且将每次监理任务纳入考核当中,以此引起各个监理人员的重视性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度。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