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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相关法律法规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35:5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工程设计相关法律法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工程设计相关法律法规

篇1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

1.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作为建筑工程领域最响亮的口号,明确提出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然而,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质量问题也日益突出。在2014年8月25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方法》中,得知建筑工程中五方责任主体是指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是指建筑工程中五方责任主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筑工程“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移交-使用阶段”全生命周期内,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全面责任,不得肢解发包、违法发包,不得要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违反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承担因建筑问题导致建筑工程出现质量事故。

勘察、设计单位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标准出具勘察、设计文件,承担因勘察、设计问题导致建筑工程出现质量事故。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进行施工,承担因施工问题导致建筑工程出现质量事故。

监理单位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理,承担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

2.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范围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范围包括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及其单位工作人员。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五方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还有审图机构和检测机构,按照各单位的建筑工程职责工作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图机构和检测机构的相关从业人员,在建筑工程正常使用期间内,按照各单位从业人员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3.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程序

3.1 启动责任追究的情形

在《办法》第六条中提出启动责任追求的情形包括:建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发生、举报、投诉、媒体报道,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导致建筑工程无法正常使用;其他需追求任的违法行为。

《办法》延伸了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提出在建筑工程设计年限范围内,扩展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期限,无关乎责任主体方及从业人员是否离职、退休。在《办法》第五条中对责任主体方的各方责任进行描述,但是在第六条中并未具体划分各自的责任,但是办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各责任主体方实行连坐制度,参与各方均需承担一定责任,会被追究建筑工程质量责任。

3.2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

《办法》搭建了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初步框架,对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笔者提出从以下方面认定建筑工程质量责任:

第一,建筑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后,因组织施工、工程设计等原因出现没有影响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一般质量问题,可以由县区级建筑主管部门鉴定事故责任主体;

第二,建筑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后,因施工质量、工程设计等原因出现严重影响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可以由市级建筑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联合事故调查小组,负责鉴定事故责任主体;

第三,建筑工程出现一般质量事故,或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但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的质量缺陷,可以由国务院住建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按照建筑工程设计、验收等要求,负责鉴定事故责任主体,严肃追求各方法律责任。

3.3 责任追究的事后处理

针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不同责任主体方由不同级别部门追求不同责任,如承担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政府建设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建筑工程责任主体方行为,由建筑部门通报给有关部门;构成犯罪的建筑工程责任主体方行为,移交至司法机关,并严肃追究责任主体方的刑事责任。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针对不同建筑工程责任主体方建立终身质量负责制档案,将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信息纳入档案,向社会公布终身质量负责制信息,通报至政府税务部门、质检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商业银行等部门,构建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诚信管理机制。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顺畅落实建筑工程质量责任,通过解读《办法》更加明确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体系、责任终身负责范围、责任追究程序,积极推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强有力保障建筑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杨筱平.基于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下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强化措施和控制要点[J].建筑设计管理,2016(12):13-15+23.

[2]李胜利.浅析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J].中国工程咨询,2015(04):79-81.

篇2

工程设计变更主要强调的是在工程最初设计以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和审核前提下,根据施工工程设计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以及具体细节变化所作出的初步设计更改。这种工程设计变更的改变一般存在于工程招标时期、施工设计图设计时期以及具体施工阶段,既包含基础的工程规模和工程任务的更改,也强调工程施工等级、工程任务的布置实施、工程施工的结构尺寸和型式以及在工程中所涉及到的工程施工设备、数量或是施工细节方案的更改。而从水利施工工程具体分析来讲,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因多种多样,例如基础水文、地质的变化;自然环境的变化;经济条件的变化等等。由于水利施工工程不同于其他施工工程,往往具有规模大、种类多、涉及范围广等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水利施工工程的设计变更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和特点。从种类划分,水利施工工程一般分为引调水施工工程、堤防施工工程、灌溉施工工程、城市供水施工工程、水库施工工程、水土保持施工工程、河道治理施工工程等。每一类别的施工内容不仅从施工内容有所差别,对施工的质量以及投入的成本也有所差距,这对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同时,从规模上划分,水利施工工程一般根据施工规模的大小,分为大型水利施工工程、中型水利施工工程、小型水利施工工程。每一规模的施工方式以及施工管理程度都有很大的区别,一般大型和中型的水利施工工程更强调投入成本的巨大、施工工期的长度、施工设计的复杂和实际施工中的不确定因子过多等问题,更容易产生施工工程设计的变更。

二、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现状

水利施工工程作为我国一项经济工程、民生工程,对我国整体的建设发展起着不容忽视的关键作用。因此,对于水利施工工程建设,国家各方面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特别是考虑到我国在建设水利施工工程的自身特点上,各级水利建设的有关部门和具体项目负责人,从细节出发,不断重视和关注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的现状,严抓各个设计环节的工程设计变更,切实规范和制定有关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做到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得完成建设目标。但是,基于我国在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方面处于底子薄、发展弱、要求高、发展迅速、相关法律法规发展不完善等特点,导致我国在实际的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针对大中型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的分界标准以及设定机制,致使出现不同程度的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很难界定,混淆设计变更的权限。一些建设工程更是利用此漏洞,随意增加或减少建设工程内容,以小报大,缩减建设成本,逃避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的经济审核和质量审核,为整体的水利工程施工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的项目管理不到位,设计变更的更改约束制度不严格,一些设计变更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造成一些水利施工部门借因设计变更而不严格履行水利施工工程的常规审批制度,打着“先建设,后审批”的旗号,任意建设,造成已定事实,为后期水利施工的设计更改带来了相当程度的难度。③我国对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缺乏系统性、专业性的认识和重视。依据国家在2000年颁布的《建设施工工程勘察的设计管理条例》,我国对于水利施工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内容变更以及工程勘察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定。但是针对于在设计变更中的重大修改范围、权限、内容以及界限没有明确的规定,更没有相当的具体实施细则,这对于我国在进一步发展水利工程施工建设带来了难度。

三、总结

篇3

2017年上半年,法律事务部紧紧围绕公司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在股份公司高管的关心帮助下,在分管领导的直接带领下,在各部门的理解支持下,按照法务部年初拟定的年度工作计划,积极有效的开展法务工作,力求做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及总结规范等一系列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本部门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好公司制度建设,完善公司经营管理

法律事务部作为公司新成立的独立部门,制度建设刻不容缓,为配合公司制度建设的建立健全,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起草了《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诉讼管理是法律事务必不可少的一项板块,诉讼不仅仅是解决纠纷的程序性手段,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司的声誉与社会地位,法务部为规范诉讼案件的管理,起草了《诉讼案件管理制度》,确保法律诉讼工作的制度化,有序

化和规范化的运行。

法律事务部2017年度上半年度已结案件及正在办理的公司涉诉法务共计18件。

二、做好合同审核工作,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在合同审核工作中,对合同文本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处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较好地完成了日常合同审核工作。截止目前,共审核各类经济合同130份;起草合同文本及相关法务文件约30份。

三、 做好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为加强合同风险管控,根据股份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各子公司在供气合同、安装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项培训,通过培训的方式帮助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针对公司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最新法律规定,法律事务部通过公司办公软件OA按季度更新法律法规,方便各部门和子公司的查询与了解最新法规。

四、做好咨询服务工作,确保公司重大项目依法推进

为实现对各子公司法律服务职能,针对各部门、各子公司在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及法律建议。法律事务部就疑难、重大法律问题积极与相关领导沟通出具法律意见。

篇4

关键词:电子工程 设计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TQ0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3(a)-0129-02

21世纪的社会科技飞速发展,科技水平越来越高,人们生活中的科技含量越来越占更多比重。在人们的生活中,科技新产品不断出现,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尤其是电子工程产品为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我国在这个方面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很多电子产品打入了国际市场,并具有了一定的竞争力。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电子产品与世界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在许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开发出具有自主产品的新型电子产品。尤其是近些年来,科学技术革新日新月异,我国必须在电子产品的核心技术方面拥有自己的a权。因此,我们必须对电子工程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的对策。

1 电子工程设计存在的诸多问题

1.1 需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电子工程设计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辛的工作,每一项科技成果的取得都需付出大量的劳动,甚至需要一个团队几十人共同努力才能得以完成。如果这项成果的专利不能有效得到保护,就会大大打击科研人员人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电子工程设计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在这方面,近些年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仍然有一些人千方百计地盗取电子工程设计成果,甚至会逍遥法外,专利申请者想要维权,却困难重重,有时会因浪费大量的时间无暇顾及此事。因此,在这方面需要得到法律的进一步保护。

1.2 需要有团队意识和正确的研究方向

电子工程设计工作需要有团队意识,但在我国受传统因素的影响,人们更多习惯于单打独斗,习惯于在本部门或小范围的团队中闭门造车,使电子工程设计处于困境之中。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电子工程设计实现了资源共享,少走了许多弯路,节约了设计工作的成本。我国电子工程设计研究团队应进一步加强培养团队意识,要强调宏观的视野和宏大的科研背景。通过打破各个团队之间的壁垒,在资源方面互通有无,共同提高,共同发展,最终才能完全超越自我,创造更新的电子技术。另外,我国电子工程设计也存在研究方向不明确的情况。

进入21世纪以来,电子工程设计的研究方向有了较大的改变。它既要顶天也要立地,既要服务国家高端技术的要求,也要服务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满足于人民群众的生活愿望。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国际社会需要的发展变化,电子工程设计要不断调整自己的研究方向,而不能局限于传统社会的渐进式发展,有时则要迅速转型,迅速改变方向。

1.3 电子工程企业也需要加强自身建设

作为电子产品企业自身来讲,也需要“打铁还需自身硬 ”的精神,不断进行产品的升级改造,进一步创新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文化需要。只有不断创新,不断发展,才能得到民众的认可,也才能让政府的政策倾斜有其说服力,最终才能形成企业的良性发展,才能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电子工程企业也要形成合力,良性竞争,共同发展。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从两个方面做起。一方面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电子工程方面的相关规定,保证各个相关企业的合法利益、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电子工程类企业也可以成立行会组织,制定电子工程的相关技术产业标准,保证各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有序竞争。

1.4 需要重视人才的培养

电子工程设计作为高端技术,它对人才有很高的要求。每一位研究者既要有非常专业的知识和能力,也需要有十分广博的知识。这是因为,电子工程设计它所服务的对象是广泛的,它为社会上所有的行业服务,为社会上所有的人服务。如果没有专业的知识和能力,无法进入这个门槛,无法进行技术的创新;如果没有广博的知识,则无法进行举一反三式的工作,无法达到触类旁通,进而无法实现电子工程技术的深层革新。现阶段,我国还需在人才培养方面下功夫。对人才的培养,不仅仅是理论层面,还要有职业素质方面的培养。从事电子工程技术需要一丝不苟的精神,需要强烈的责任心。有的从业者,聪明伶俐,但工作中常常不细心,经常在最基本、最普通的事情上出现错误,归根结底是职业素质的问题。

2 电子工程设计存在问题的对策

2.1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应随着社会的发展,适时修订法律法规,以更好维护电子工程设计的发展环境。让从业人员更安心地开展工作,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进行科学研究工作。

2.2 进一步完善电子工程企业的团队建设

电子工程企业要从全局出发,发展研究团队,不能局限于自身的建设,更要同全国其他团队携手合作,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并且要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始终面向最前沿的技术成果,始终要与社会实际相结合。电子工程团队也可使用协同创新的模式,以一家为主导共同完成某项工作,这样更有利于电子工程的研发工作。

2.3 电子工程企业要以发展为目的实现良性竞争

社会的发展总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电子工程企业也同样如此。面对这些问题,不能抱怨,而应强调一切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也只有通过发展才能解决。因此,电子工程企业本身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自身的繁荣发展。当然,发展的前提是良性竞争,并且以此作为同行业的楷模。当然,也可以与同行业共同签署平等竞争协定或制定相关的准则。

2.4 重视人才梯队建设

任何一个团队的发展,其核心是人才。电子工程企业要重视人才的培养,尤其是人才的梯队建设。各个企业要形成老中青三级人才梯队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一个项目的持续发展,才能实现科学研究的不断升级,前一辈的成绩自然而然就成为后面的阶梯。

3 结语

总之,电子工程设计是一项正在发展并且具有美好前景的事业,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团结向前,就会实现既定的目标,就会形成自己的团队,成就自己的伟业。

参考文献

[1] 孟晋忠,卢改林.PCCP输水工程设计应用常见问题研究[J].水利水电技术,2012(3):23-25.

篇5

1.2施工环境不佳水利工程大部分都是露天作业,受到天气的限制较大,其中有极大一部分的工序规范会受到天气影响。加之施工场地往往和一些建筑物或者田地相邻,这也为水利工程的建设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原材料成品的质量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有时因为行政指令,可能要求在同一时段完成上千米的工程,或者几十道工序不经批准就直接开始施工。除此之外,部分水利工程仍旧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垄断现象,从施工开始到最终的工程验收,依旧未能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特征。

1.1资金尺度不清晰水利工程的建设,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于上级的拨款,或者由地方财政负担,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投资无法及时或者完全到位。设计之上的模糊性,以及施工当中的诸多不可预见性,从而导致设计变更比例无限增大。与此同时各大城市的价格不统一,所制定的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地域性,最终使得资金的控制效果不佳。严重影响了工程造价的审核。

1.2社会影响力大水利工程的建设工程当中通常需要就附近的居民进行改线、征地等,极大的干扰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并且工程的整体质量高低,工程的进度是否在控制当中都将对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影响,涉及其切身利益。尤其是对于附近的一些企业影响尤为严重,甚至影响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在河道或者堤堰的施工当中,往往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因素而挖断自来水管、通信电缆等,这些都将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2水利工程监理当中存在的问题

2.1针对设计之上的监理不足我国在设计方面的监理却十分不足,相应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市场调节不足等因素,使得工程设计存在管理不够严格,协调性不足,评价机制不完善、缺乏可行性分析等问题。最终导致工程的设计和评价只能流于表面,并未起到实质性的作用。除此之外,评价优化技术手段落后,各专业设计工种之间的协调性不足,缺乏配合等。

2.2有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在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当中,其主要任务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监理单位在开展监理工作之时,应当立足于相关合同,落实其中涉及的各项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而最终的监理目标的实现又依赖于监理工作的总体布置和之后的合理科学的管理,这就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专业、业务等方面的能力能够完全与之匹配。尤其是对于其中起到领导和引导作用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做到专业、业务等方面足够优秀,还需要拥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就现状来看,目前还有部分的监理工作无法独立于原单位,在收到监理任务之时只是临时拼凑人员,而参与监理的人员又往往缺乏必要的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对于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了解不足,无法有效的提升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与此同时,在这些监理人员当中又以离退休人员居多,整体结构不稳定,变化性较大。并且那些拥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专业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的综合型人才较少,人才引进也存在相当的难度,从而导致开展监理方面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想要继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也较为困难。

2.3行为规范不够,监理作用未能充分体现部分小型的水利工程在进行建设的过程当中依旧无法完全依据相关的规范进行施工,甚至是边设计边施工,或者施工单位、业主、设计单位都是属于同一家单位。这就导致了在各自开展工作的过程当中,职责不清,责任制并不明确,管理工作一片混乱。当监理人员做任何的决定,或者存在不同的意见之时通常无法完全落实,监理效果与预期效果差距较大,对于质量的监督作用也较弱。一旦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各个负责人之间互相推脱责任。

3应对措施

3.1提高专业技能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专业的技能将直接影响监理的整体效果,也是开展监理工作所必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这就要求作为监理工程师不断的提升自我的专业技能,通过不断的学习,对失败的总结和成功经验的提取,最终满足该项工作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3.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在水利工程之上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并且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但还是有不少的问题未能够解决,如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的条款之间存在一定的出入,有诸多不协调甚至是相互抵触的地方,并且覆盖范围也不够大,还存有部分遗漏。这就要求不断的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提高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加强相互的互补作用,扩展覆盖范围。并且严格监理市场的准入管理制度,避免无证上岗、无资质承揽业务等现象的发生。

3.3提高整体素质,落实责任制,规范监理行为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监理单位为相关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机会,从意识之上转变其看法,真正认识到监理的重要所在。同时通过培训进一步的规范每个工作人员的监理行为,认真提升个人的业务能力、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等。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范围,提高其责任感。可以将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相联合,从而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现场的监理,对于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认真仔细的进行监督和检查,自觉的规范自身行为,一旦发现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要及时指出,并且监督施工队伍及时修正以达到相关的标准和要求。除此之外,要求监理工作人员要不断的进行宣传,让所有的工程人员认识到监理的积极作用,主动的配合监理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且将每次监理任务纳入考核当中,以此引起各个监理人员的重视性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度。

4结语

篇6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和吊销资质。对违反本方案要求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

二、全市行政区域内粘土砖(瓦)企业禁止生产烧结实心砖,自年月日起。包括:页岩烧结实心砖、砂岩烧结实心砖、粉煤灰烧结实心砖和煤矸石烧结实心砖等各类烧结实心砖。

三、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要按照《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及时进行技术改造。按重量比:工业废渣掺量≥30%、粘土掺量≤50%)和烧结空心砖(符合GB13545技术要求,按重量比:工业废渣掺量≥30%、粘土掺量≤50%)等各类新型墙体材料。对转产后达不到以上技术标准的砖(瓦)企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停产,禁止销售。

四、自本方案之日起不进行生产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停产并由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和撤消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评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对无相关合法“证”照”违规生产的粘土砖(瓦)企业,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电,实施强制关闭。

五、要大力开发以粉煤灰等工业废渣为主的非粘土、科技含量高、节能效果明显、机械化自动化生产程度高的新型墙体材料(如粉煤灰蒸压标准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等产品)并视该类型墙体材料的市场发展水平逐步限制和淘汰以粘土为主生产的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砖。

从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线和产品;对于利废效果好的项目和企业。并予申报省、州各级专项基金的贷款贴息和补助。

篇7

关键词:工程招标行业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加强对工程招标行业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可以找到相应的对策,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进一步促进招标机构向着为社会服务的方向发展,在得到业务发展的同时也体现自身的社会价值。

1工程招标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机构内部管理混乱

招标机构的管理比较混乱,①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到位,招标机构属于行政部门主管,不过一些区域的行政主管部门反而为其提供保护,帮助招标机构在某些方面实现垄断的行为,从中获得非法的利益。②招标机构往往注重业务,轻视管理,在收取相关费用后由各部门自己进行管理和运作。③存在临时挂靠其他招标机构,在获得业务后,临时组建机构和人员,挂靠在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招标机构上,从事招标的工作,这种临时性质的招标机构,管理上更加混乱。

1.2缺乏相关法律规范,目前,我国对招投标规范主要依据的是《招标投标法》,这部法律虽然对于招标机构有相当多的约束条例,不过由于目前市场发展迅速,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就使招标机构不断寻找法律的漏洞,打政策的球,使其行为从表面上看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在进行中并没有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地处理业务。

1.3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工程招标行业的从业人员大多数是曾经从事过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等工程相关专业,他们虽然具备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但是,大部分从业人员并没有充分认识招标工作的程序严密性,没有足够了解招标工作的法律法规,没有具备足够的工程招标运行能力。因此,很多从业人员都无法完全胜任工程招标工作。此外,在具体的中,有些从业人员还存在缺乏行业道德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等问题。

1.4招标企业行为不规范

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工程招标行业缺乏政府监管,或者是多头监管,责任不清。目前,我国现有的招标资质管理文件主要有分别来自建设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四个文件。这四个文件由于部门所属不同,对工程招标行为的管理标准和管理重点也不同,不仅造成了一些交叉重复监管的现象,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管理上的漏洞。而且,由于监管机制比较疲软,不具备足够的威慑力,无法开展对工程招标机构的有力监管。

1.5收费混乱

在招标开展业务时,通常应该对作为委托人的招标单位进行收费。然而许多招标机构却向中标人收费。投标人在中标后,为了保住中标成果,不得不为招标单位缴纳这部分费用。另外,许多招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编制出名目繁多的收费种类和不当的收费标准,这些乱收费的现象使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负担大大加重。

1.6市场竞争无序

近年来,招投标机构发展迅速,逐渐出现了供过于求的现象,因此,为了发展业务,招标机构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竞争过程中,有时为了获得业务,采用价格战的方式,以相对市场较低的价格来吸引委托人。在长期的招标机构无序的竞争中,最终形成的不是为提供招投标服务的机构,而是为了生存而竞争的招标机构。

2加强工程招标行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2.1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针对工程招标行业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的现状,我们要从两个方面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是构建相对系统的工程招标机构管理平台法律,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制定统一的行业管理标准,建设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就能够统一高效地完成对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管。其次是严格规范工程招标行业的个人执法资格,也就是建立招标投资个人执法资格的法律法规制度,将个人的责任、能力和素质视为招标中更为重要的东西,明确招标从业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保障工作的依法开展,有法可依。

2.2加强招标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

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决定着招标行业的技术含量,因此,要想促进工程招标行业的发展,就必须注重人才队伍的建设。具体来说,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加强招标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培养,构建定期培训考核的培养机制;②强化行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切实推行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建立执业注册资格制度等行业制度,确保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③加强行业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等教育,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道德意识。通过这些措施,让招标行业的人才不断了解市场,不断掌握新技术、新装备,提高招标的服务质量。我们要将招标行业的从业人员培养成既具有多学科工程专业知识、工程造价专业知识,又具备工程招标相关的事务实践能力,同时拥有高道德、高素质、高涵养的全面性人才。

2.3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行业行为

加强政府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在受理招标行业机构的资格申请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全面审查,不仅要审核招标机构的行业资质,还要审核机构劳动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和劳动合同关系及社保缴纳情况等。此外,政府还应当对招标行业机构的项目进行监管,确保机构承接的项目在法律规定和资质的范围之内。具体来说,政府机构在审核招标机构的招标申请时,必须要审核以下材料:工程招标所需材料,机构的工程招标机构资格证书,委托合同,机构劳动人员名单和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这些能更有效地制约招标行业机构的业务行为,推动招标行业的发展。

2.4推广电子招投标

随着科技迅速发展,电子招投标也应运而生,电子招投标已经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成熟运用,并且有完整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我国周边发展较为快速的韩国、日本等,电子招投标也已经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我国在2001年由商务部首先在国际招标中应用了电子化操作,随着时间的推移,招投标的电子化应用成为了一种趋势,我国发改委2012年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于2013年5月1日实行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我国要在法律进一步完善的前提下,加强对电子招投标的投资建设,各地区要建立统一的电子招投标系统,使用统一的招投标服务平台,进一步实现各行业之间的共通,规范招标机构的操作过程,使招标机构能够真正地实现高效、公平的操作。

2.5招标机构要实施品牌战略

招标机构在市场上的业务发展并不是简单的游击战,要作出长远的打算,不仅仅追求单次服务的利润,要将眼光放得足够长远,努力向品牌经营的方向发展。众所周知,品牌经营策略是所有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招标机构的发展也不例外,所以在其发展的过程中,要做好品牌定位、品牌推广的过程,不再进行混乱的价格战,要以优质的服务来赢得客户的认可,这才是长远的发展方向。

3结语

从本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招标行业存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机构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但是,尽管招标行业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但是,只要我们认真分析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并努力解决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招标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行业行为,就能更好地提高招标行业的工程服务质量,促进招标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晨阳,工程招标行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山西建筑,2009(27)

[2]卢军,招标:处境尴尬的中介服务[J],机电信息,2007(S1)

篇8

摘 要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计(以下简称“前置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建设单位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本文主要结合近年来从事前置审计的实践,对前置审计的概念、开展前置审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前置审计的法律依据以及前置审计中应重点关注的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经济管理 经济监督 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计(以下简称“前置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建设单位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由于我国自2003年开始推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因此前置审计的主要内容就是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依据清单规范编制的工程预算造价进行审计并确认建设项目的政府招标控制价。笔者现结合近年来从事前置审计工作的实践,谈谈对前置审计的几点认识。

一、 对前置审计的概念的认识

前置审计这一概念主要是《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中明确提出来的,《审计法》和其他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见此概念。而《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也未对前置审计的概念进行界定,仅直接明确规定符合此办法规定条件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前置审计。从该办法相关规定来看,前置审计这一概念主要是为了与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相区别而提出来的。二者相比较,前置审计无疑是将审计“关口”前移,因此称为“前置”。前置审计无疑属于事前监督,而竣工决算审计则属于事后监督。这是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执行程序所决定的。

从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前置审计的内容来看,前置审计主要是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建设项目的效益性、施工图预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进行审计监督。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将前置审计的概念定义为:国家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政府建设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对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二、对前置审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长期以来,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要以竣工决算审计为主。在竣工决算审计中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价款只能以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法》执行。如发现合同价款虚高提出纠正处理意见的话,就会引起法律纠纷,增大审计风险。因此,在政府建设项目进入招标程序前开展前置审计就成了解决上述矛盾的必然选择。

(一)开展前置审计有利于理顺审计法律关系,降低审计风险。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审计机关与被审计的建设单位之间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前者建立在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后者则建立在民事法律主体之间“平等自愿、公平合法”的基础上;前者属于行政法调整的对象,后者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合同一旦确立,在没有发现合同有明显的欺诈情形的情况下即受法律保护。竣工决算审计中审计机关对合同是否合理无权追溯,也无权改变合同的约定事项,如依据行政法律的规定对承包合同价款提出调整意见,就会产生两种法律关系之间的矛盾,引起法律纠纷。前置审计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入招标程序之前,亦即在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之间民事法律关系成立之前对建设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实施审计监督,有利于理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审计法律关系,从而降低了今后将进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风险。

(二)前置审计有利于保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承包合同的科学性和经济性,从源头上解决合同价款虚高的问题,进而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效益性。在使用公共资金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作为政府代表的建设单位有责任保证合同所确定的工程价款的科学性和经济性。但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合同价款虚高的现象一直未得到有效遏制。审计机关通过开展前置审计,确认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是保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承包合同的科学性和经济性的有效途径,不仅从源头上控制了工程造价,解决了合同价款虚高的问题,还可为避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损失浪费行为,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服务。

(三)前置审计与在建项目预算执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结合,实现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督,提高了审计效率。《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十二第规定:“经过前置审计的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新增造价超过中标价的10%的,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应当报请再次进行前置审计,重新确认投资规模。”这使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延伸到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加上其后进行的在建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审计,实现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与以往仅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完工后才进行的竣工决算审计的做法相比,无疑大大提高了审计效率,特别是在对建设周期长,时间跨度大的大型、复杂的建设项目的审计中尤其如此。

三、对前置审计的法律依据的探讨

前面已经提到,前置审计主要是《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明确提出来的,在较高层次的审计法律法规中并未见此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实施条例》对此条的进一步解释的内容中也未提出明确提出前置审计的概念。单纯法律条文上来看,前置审计似乎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职权范围。但从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开始到竣工决算结束的建设周期来看,从财政及发改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下达建设项目投资预算开始,建设项目就进入了预算执行阶段,在项目招标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无疑也是建设单位执行项目投资预算的一个关键环节。前置审计对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据此确认政府建设项目招标的招标控制价,无疑也属于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审计的范围,因此其法律依据明显是充足的。

四、对前置审计中应重点关注的内容的探讨

在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据以编制投标报价的关键性文件,同时也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基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直接影响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也影响招标控制价的科学性。因此笔者认为,工程量清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应成为前置审计中重点关注的一项关键内容。

从这几年的实践经验来看,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我国推行的时间不长,许多工程造价人员对其认识不深,加上部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造价人员业务素质低下,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的问题。因此,在前置审计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

(一)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真实完整性和计算准确性。首先应对照施工图纸逐项审核清单所列分项工程是否确属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范围,是否有重复列项或漏项的情况发生;其次应复核各分项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是否有由于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对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不熟悉而误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清单工程量的情况发生,是否有计算错误甚至故意虚增工程量的情况。

(二)审核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编码的正确性和唯一性。按照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清单计价规范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在实践中常有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重复的问题发生,有的甚至项目名称不同却有相同的项目编码。重码的出现破坏了工程量清单的严肃性,容易造成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错误理解,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以后工程合同执行和工程结算的争议。因此,在前置审计中应注意对此类问题予以纠正。

(三)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是否清晰描述了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工程实际内容。清单计价规范规定,项目特征应按附录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在实际中,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晰导致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也是一个突出问题,有的项目特征描述过于简单使投标人难以确定工程实际内容,有的项目特征描述甚至与工程实际严重不符。这些同样会导致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理解错误,甚至会造成其后工程合同执行和工程结算的争议。前置审计中同样应注意对此类问题进行纠正。

(四)审核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项目列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是审核所列措施项目是否符合拟建项目工程实际,有无虚列项目;二是审核措施项目清单是否有漏项。措施项目清单由于项目较少,一般不会出错。但在实践中由于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业务素质低导致措施项目清单漏项情况却时有发生。因此前置审计中对此也有必要进行认真审核。

(五)审核其他项目清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是审核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项目是否符合拟建项目工程的实际,其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特别应注意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其他项目清单核对,审核是否有重复列项的问题。二是对照施工图纸,审核是否有既未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列示,又未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项目;三是审核是否存在本来应在分部分项清单中列示,但为了增加造价将其以较高价格列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项目。

部分建设项目中施工图纸设计粗糙、标注不明也是造成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的原因之一。尽管审计对施工图纸无权审查,但在前置审计中发现此类问题时应向建设单位指出,建议其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不明事项予以澄清,以提高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尽量减少由于设计不明确而引起的工程施工和合同执行中的争议。

此外,在前置审计中还应对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中定额套用的正确性,管理费用、利润、各项规费和税金的费率计取的正确性等进行审核。这里就不再一一赘述了。

参考文献:

[1]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

[2]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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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内EPC总承包管理模式;课题

Abstract: The EPC general contract management mode is conducive to give full play to advantages of the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the pursuit of maximum economic benefit, has become the international project contracting market is widely used in engineering project contract, a contract model is also being vigorously promoted in china. How to avoid the risk of EPC management mod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topic in the current working face.

Key words: general contract management mode of domestic EPC project;

中图分类号:TU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1-0020-02

EPC总承包(Engineering,Pr。一eurement and Construetion,简称EPC),是指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委托一个工程公司来完成(仅对建设工程产品建造而言的总承包方式),EPC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最、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EPc模式项目管理特点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一.从国内工程承包单位实际运行看,EPC管理中存在一些尚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1、管理体系不健全

项目管理体系有待完善,项目管理水平较低。目前我国大多数设计、施工企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在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及岗位职责、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工作手册和计算机应用系统等方面都不够健全,多数还是运用传统手段和方法进行项目管理,缺乏先进的工程项目计算机管理系统。在进度、质量、造价、信息、合同等7大管理目标管理方面同先进企业仍存在较大的差距。EPC模式必须是委托专业化的队伍完成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管理工作,才能保证各个环节的顺利衔接和加快工程进度。目前不少项目业主仍存在“家长制”作风,代行总承包商的部分职能,如直接组织工程招标或“暗中”指定分包商,使得EPC总承包商无法择优选择分包商,由此造成延误工程进度,降低工作效率,使EPC总承包商形同虚设,难以有效发挥EPC总承包优点。

2、EPC项目管理不规范。

人们对总承包管理的概念认识不清,主要是计划体制下各行各业各系统都有自己的基建队伍,在行业垄断、部门分隔的情况下,实施总承包阻力较大。有人认为,实施总承包管理是施工费用再加上管理费,是一种加大了管理费用的“扒皮式”总承包。总承包管理型公司是“皮包公司”。业主行为的影响制约了我国EPC项目的发展。在我国目前体制下,业主类型较多,由于业主的建设目的不同,对建筑法、投招标法的运用理解有所不同。有些业主为避开有关法规的限制,把大工程解肢,进行分块,分段招标,这种情况很不利于开展工程总承包管理。目前在推行EPC总承包模式过程中,有的业主项目管理很不规范,如在项目开工前还未确定合同价款,有条件直接委托系统内或原改制单位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形成了施工单位之间无序压价竞争。有些工程项目结算滞后,对总承包企业造成了巨大资金压力。 3、EPC总承包掌握深度不够。

一些项目业主的强势常常导致EPC总承包商自主性不够,在操作中难以组织起有效的管理,出现随意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工程数量以及多结算、重复列支等现象,产生许多结算争议。在质量管理方面,由于EPC总包商无法有效对业主指定的施工分包单位进行管理,难以保证工程质量。逐步规范业主行为。

4、工程施工管理法律制度不完备。

加入WTO以来,我国建设领域与国际接轨步伐逐步加快,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发展已成大势所趋,工程总承包项目也会逐渐增多。然而,我国目前与工程总承包模式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目前我国建筑市场比较混乱,项目管理极不规范,“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极为普遍。要在我国推行应用符合国际惯例的EPC总承包模式,必须解决我国法律、规章中的诸多法律障碍。如EPC总承包商的法定资质问题,主体工程分包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对项目经理任职资格的要求不明确等,都是必须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

5、EPC总承包各类人才短缺。

21世纪的竞争,主要是人才的竞争,工程总承包企业也不例外。推行EPC总承包模式,不仅需要大量能够组织大型工程项目投标、合理确定报价、熟悉承包合同的高素质项目经理人才,还需要能够按照国际通行项目管理模式、方法、标准进行管理控制的复合型高级项目管理人才,更需要熟悉EPC项目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以及工程运作的审计人员。这些人才目前国内都比较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EPC总承包的顺利推广。学习国外经验,大力培养满足EPC管理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举办各种学术研讨会,专题出国考察与交流,促进我局高层人员同世界最新管理趋势接轨。继续组织抓好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培训。原来意义上的项目经理和总承包项目经理在素质要求上有很大不同,局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培训,培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适应国内外工程建设市场的需要。此外还要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设计、设备采办、施工管理、质量控制、计划控制、投资控制、HSE控制等方面的人才。

二.EPC总承包应健康、良性、快速发展的对策:

1.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和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到门类齐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叠、遗漏空缺和互相抵触。《建筑法》中应明确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地位,抓紧出台《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制定有关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积极培育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市场;参照FIDIC条件,制定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总承包合同条件范本。

2.培育规范的工程总承包市场。政府要加大对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宣传力度,一是向社会宣传报道工程总承包的特点、优势和典型事例,使工程总承包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可;二是与有关部门以及企业管理协会等单位,开展不同层次的EPC总承包研讨会、研讨班,对业主进行培训。促进市场对工程总承包的认同,支持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发育和推动工程总承包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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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结算中常见的风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一)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往往带来新增单价的计算、综合单价的拆分、变更超过法定限度的重新议价或是计算规则缺项部分的计算等问题。尽管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此已有一定的限制和说明,但却没有规定统一的解决办法,这给结箅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因此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具体的处理办法,妥善处理各种事项,准确及时处理工程纠纷,维护各方利益。为此,要制定计算规则中缺项部分的计算办法,制定相应的工程量变更后缺项单价的具体处理措施和办法。综合单价的拆分办法以及工程量变更超过法定限度的处理办法等。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的调整可参照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

1.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2.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3.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对一些特殊的工程项目,因较复杂而会在设计上进行较大更改的,其工程造价人员应会同项目部及施工单位对变更的工程量计箅等尽快达成协议。以免影响工程建设及日后因人动出现资料遗失或价格涨落等时,在工程结算工作中产生纠纷。

(二)合同的争执。许多业主素质不高,不懂合同重要性,合同协议条款不严密,漏洞百出,前后矛盾,有些甚至和国家法律、法令、条例、技术规范、图纸等相违背,或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够明确,为日后经济纠纷埋下了恶果。如某施工合同附加条款中规定:“若施工单位不能按合同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扣除支付乙方的临时设施费。”该条款内容和国家具有法定性的建设工程临时设施费用计算方法相违背,属无效条款,导致了竣工结箅时双方对簿公堂。

因此,无论是业主方,还是施工方,在招投标和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都要慎之又慎。为此,建议如下:

1.严格有关法律法规。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治。《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相继实施,《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使建筑市场越来越规范。工程造价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一部分,亦应积极贯彻这些法律及相关法规。

2.签订合法、严密、有效的合同并加强监督管理。要严格地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合同规则进行招投标,并签订有关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正确、合理地运用合同条款和有关法律法规,订立周详、严密、公正、合理、合法的合同,维护合同双方合法的权益,以尽量减少和避免纠纷。应严格遵守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福度的调整办法;

(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安全措施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3.建立诚信的机制。应该承认,施工方追求正常的利润是应该的,但是争取利润应该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而非建立在别人的失误上。当然,诚信有时会损失一些眼前的利益,但是应该看到,作为一个企业,诚信才是无价之宝。从设计、建设、施工、监理都应该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诚信较好的单位,在招标时,应给予优惠,以促进建筑行业诚信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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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工程建设中,工程建设单位与工程设计单位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为了使双方各负其责协调发展,规范双方的行为,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共同约束签约方,做到有法可依。本文从设计合同管理的基础理论着手,分析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实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以促进设计合同管理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

建筑设计;工程设计;合同管理;问题;措施;对策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经过了三十几年的时间,纵观发展历程,在市场经济中不断的自我完善和修复。市场经济有效运行需要契约合同的约束作用[1],最终促进合同预期目标的实现。我国加入WTO以来,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快速发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愈加明显,合同签订的质量及履行效果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基于此,下面主要针对建筑设计合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特征

1.1合同主体只能是法人

建设工程的设计合同,不仅对质量要求很高,同时对技术的要求也很全面,因此个人不能独立承接。合同发包人必须是经过批准的法人,承接人也必须是有从事设计资格的法人[2]。所以,设计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是法人,同时也是具有某种资格的法人。

1.2合同仅限于工程设计

合同约定的是建设工程设计,对于一些价值较小、结构简单的工程设计,也适用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相关规定。这里所说的工程主要是指建筑行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

1.3设计合同具有次序性

建设工程对质量要求较高,涉及面也比较广,不同阶段工作之间的顺序很严密,必须符合建设程序要求,所以设计合同的次序性非常强。比方说,国有投资项目在没有立项的情况下,根本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这种情况下是不能签订设计合同的。

2设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对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的要求也逐渐提升,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然而纵观近年来设计合同管理的工作情况,其中存在大量问题阻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1主体身份无资格出现的无效合同

主体身份无资格在现有合同形式中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①利用“某工程总指挥部”或者“某基础建设办公室”等名义签订合同,实际上没有具体的行为资格,因此这些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②随着当前私人经济快速发展,个人在缺少工商行政部门营业证件的情况下经营,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也是不被法律保护的;③一些单位或个人目前销户,或者被工商行政部门收缴了证件,他们用以前的名义来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3]。

2.2合同内容不规范出现的纠纷

主要有两种情况:①设计合同内容违规,例如一些单位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将一些指标任意修改,例如建筑物高度标准、城市绿化情况、规模大小等,按照业主自己的意愿签订设计合同,结果不仅设计工作白费,同时还要重新进行设计,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设计工作,甚至会出现一些过激行为。②合同内容不规范,每个建设单位性质不同,自身条件也不同,因此合同的针对性较强,一些法人由于不熟悉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在签订合同时缺少对很多情况的考虑,进而引发了很多纠纷。

2.3合同无效出现了不良后果

签订合同时,委托人在相应签字栏签字时,一定要有单位法人委托书(或委托证明),否则合同无效。但是很多经营活动中,由于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一些设计单位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在很多情况的限制下,没有授权直接签字。

2.4“霸王条款”

设计单位在与大型房地产开发商打交道时,会要求合同模板使用其公司制定的设计合同模板,这种合同就无法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例如:①双方违约时违约金的支付比例悬殊;②设计进度约定为绝对时间“某年某月某日”提交施工图纸。项目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当前阶段的设计都是要在前一阶段的设计任务确认完成后才能开始,而且有些阶段的设计内容是需要通过规划、审查、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各部门的审批时间都不是固定的,因此在合同中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约定为绝对时间就很容易导致设计单位成为违约方。

3合同管理问题的改进措施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知,当前工程建设中存在很多问题阻碍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履行,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这些设计合同管理问题进行解决。

3.1积极展开行业法律教育和学习

设计合同与工程建设成果直接相关,设计单位应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学习,特别是设计合同条款内容,应该详细的、深入的学习,在实际工作中才能做到学以致用,设计单位应该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浪潮中才能不断前行[4]。

3.2在工作中不断规范行为

勘察设计合同的专业性非常强,其中涉及到了设计范围、价格、完成日期、违约对象等,其中还包括很多有关专业规定、范围标准等内容。在快速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设计合同的重要性开始凸显,这种情况下,如果设计单位不能对经济合同法律法规进行掌握,实际操作过程中就不能结合法律法规进行,这时企业的发展也会非常艰难,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很多法律法规不能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须不断规范法律法规,这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3.3配备法律顾问

设计单位配备法律顾问,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善经济合同管理,预防合同纠纷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律顾问能够帮助单位起草法律事务,审查合同文本,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帮助建立和完善各种合同管理制度;参加经济合同的谈判提供法律帮助;受法人委托,参加经济合同纠纷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5]。

3.4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提高签约质量

在制定设计合同时,要深入了解项目的预期情况、资金到位情况等,防止商业诈骗,必需将达成共识的条款写到合同中,形成具体的书面文字并防止合同陷阱,对于不平等条款,应据理力争,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最后由合法法人签章和单位盖章。为了充分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书面合同的制定是很有必要的,书面合同的签订在对双方的行为产生约束作用的同时,对双方的权利也都予以保证,提醒签约人形成责任意识,引导其按照合同来办事,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果遇到分歧,将合同作为主要依据,进行合理的解决。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设计合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任何项目的实施,都需要制定完善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其提供保障,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合同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设计工期、设计质量、工程造价都存在直接影响,深入了解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非常必要。笔者衷心希望,本文对设计合同管理相关问题的探究,在以后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从最大程度上减少由于设计合同管理不规范而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作者:林纮 单位:福州市建筑设计院

参考文献

[1]王幼松,何宇俊,袁亮亮.基于模糊物元模型的广州地铁项目车辆段合同管理系统评价[J].项目管理技术,2016,01:118~123.

[2]未红霞,王书海,綦朝晖,刘辉.工作流技术在工程项目合同审批中的应用研究[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2013,08:155~157.

[3]李勤.海外油田建设项目详细设计变更管理的实践和认识[J].石油规划设计,2012,01: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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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 问题; 策略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and social progress, there is growing emphasis on construction quality problems, the quality of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s even more important. How to actual conditions of China as the starting point, combined with the specific circumstances of the project to strength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model innovation, has become the must think about the topic. Combining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roblems that exist for optimization and improvement strategies detailed analysis and elaboration.

【Key words】Construction Engineering;Quality supervision;Problem;Strategy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正处于如火如荼的发展阶段,是多元化建设主体、规范化建设程序的关键时期。因此,结合社会主义市场发展规律,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已成为当前政府部门与建筑行业需提高重视的问题。只有客观分析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才能确保我国建筑工程的健康、长远发展。

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1.1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法不严。 当前,我国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要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但是如果在质量监督中发现存在问题,往往由于缺乏标准的法律法规参照体系,因此处罚依据不力、处罚不当,不利于发挥质量监督的权威作用。

1.2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把关。 当前,很多施工企业改革不到位,造成资产严重流失现象,难以留住人才,不利于工程的顺利开展。在一些企业中,往往出现“出借资质”的行为,企图以此维护自身发展。虽然一些劳务公司已经开始发挥作用,但是却被包工头利用,时常出现转包给资质低、无资质企业的现象,甚至一些施工企业无证施工、随意承包,与市场管理唱反调,不利于建筑市场的规范性发展[1]。

1.3监理单位违规操作管理流于形式。 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时常出现监理单位违规操作行为,如越级监理、推卸监理责任等,甚至一些监理单位还与建设单位签订了虚假合同、私下进行图章交易活动;为了谋求非法利益,有些监理单位推销建筑材料或施工队伍,对工程质量极不负责任;还有一些工程的重要环节、关键部位以及隐蔽工程监督不到位,缺乏严格性、规范性的操作,因此工程质量问题层出不穷。

2. 优化与改进策略

2.1建立健全法律管理体系。 以发达国家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成果来看,管理手段的落实离不开法律法规体系的支持作用。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可确保建筑市场高效、有序地运行,同时也成为衡量国家工程建设水平的重要途径。法律体系建设,应包括规范性标准、法律法规等诸多内容,其中基本法律是实行一切法律的总则与规范,具备最高法律效力[2];法律法规是基本法律的具体细节,是行政法规的重要组成;规范性标准则主要由建筑工程的专业部门、行业协会等制定,针对专业特征不同,规范的技术活动也有所区别。

2.2加强市场准入关的严谨性。 与工程相关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视,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审查各个单位的资质,构建严格的市场准入体系。如果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不具备资质、资质水平低等,坚决不予进场,也不得发放建筑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全面落实建筑工程质量认证体系,由国家专业的质量监督机构,做好工程设计、材料、施工、监理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强化检验与检查力度。当通过考核之后,方可颁发质量证书或者相应标志,确保建筑工程产品达到工程质量水平[3]。对于没有经过认证的相关企业,不允许参与相关业务活动。针对当前建筑工程市场存在的各种问题,坚决杜绝无证施工、越级施工等行为,提高监理力度与监理质量,打击非法转包或分包行为;严格规范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年检制度,如果某一单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相应业务资格。

2.3发挥新技术的重要作用。

(1)我国建筑工程的飞速发展,给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带来更高要求。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管理手段已经在质量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客观性、完整性、精准性,实现信息化管理模式,既可提高管理效率,也可节约纸张,符合节约型社会发展需求。

(2)构建质量监督信息化管理体系,应主要实现以下几方面目标:其一,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等,实现全机构共同监督的业务体系,通过计算机管理平台与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监督机构的管理水平,形成科学、完善的业务体系,为领导决策提供更多有力依据[4]。其二,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内的网络互联与数据共享,加快采集、处理、加工数据,做好及时反馈工作,强化数据管理与数据共享,减少不必要的人力或物力浪费,提高工作效率;其三,完善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进一步督促工程质量的提升,落实安全监督手段,确保各级监督机构的网络互联,做好监督工作的动态管理,同时提交统计数据,为今后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提供保障。

2.4加强对监督单位的管理力度。 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监理职能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以现有工程监理情况来看,往往受到建设单位的牵制,建设单位说什么、做什么,他们就信什么,缺乏足够的独立性与权威性。但是也要考虑到,由于监理单位主要由建设单位雇佣,是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的代表,因此必然存在制约作用。但是监理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也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设计文件等规定执行,独立行使应负有的责任,既要对工程质量负责,也要对社会公众负责。因此,作为监理方,必须切实履行监理职能,将责任落实到位,才能得到社会的尊重与认可。另外,还应注重监理单位整体素质与形象的提升,加强管理力度 [5]。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社会舆论、社会监督发挥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通过社会监督行为建立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势在必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若想获得长久发展,诚信条件必不可少,做好建设单位质量的不良记录管理,完善诚信体系,可有效增强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是确保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方法。

2.5加大人才储备力量。 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来说,是一项集合经济、技术、法律为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于行政执法与技术执法范畴内。开展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除了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以外,专业化的人才也不容忽视。质量监督队伍整体素质水平状况,将对开展工作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必须加强对人才的重视程度,做好人才招聘与人才培养工作,储备强大的人才力量,以满足建筑工程不断发展的需要[6]。应该注意的是,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提高,应从专业水平、职业道德两方面加强努力,做好岗前培训与日常考核工作,并引导工作人员树立终身学习意识,以不断适应新观念、新方法、新技术。

3. 结束语

由上可见,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更多要求和挑战。积极运用有效的监督方法与手段,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通过先进技术与方法的运用,探索与时展相一致的质量监督与管理模式,从根本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闫培文.试析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成因及其防控措施[J].内蒙古石油化工,2010(2).

[2]王凯全,应惠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博弈分析[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7(4).

[3]周斌.新时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创新管理措施的分析与思考[J].中外建筑,2010(8).

[4]杨军.浅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J].土木建筑学文库,2011(1).

篇13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一)涵义

        英国特许建造学会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这样定义的: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完成,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在给定的费用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下,按时完成只有一定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的项目。

        建设部2003年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涵义作了明确的定义,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因此,无论国外或是国内,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这一概念的定义有很大的相似性,即都认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计划、协调、控制和管理等。

       (二)业务范围

       按照建设部2004年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   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6.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从以上业务范围来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必须能够代表建设单位统筹资源,把前面提及的各种拆零细分的专业服务(前期策划、造价控制、设计过程管理、招标、监理、审图)以及其它管理因素“化零为整”进行综合管理。因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

       (三)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还不配套和健全,有待不断完善。目前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

       1.《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文)等。

       二、建设工程监理

        (一)涵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产物,国外没有与建设工程监理完全一致的概念。

       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于1995年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二)业务范围

        1995年,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明确指出,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司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因此,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可以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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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方法

The content and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methodology

A bu li zi•;mai mai ti

(Water Resources Department of Xinjiang Kashgar River Basin Authority, Kashi 844000)

Abstract: Tissu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s to achieve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construction of a link. Typically, the whol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nclud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wo major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and organization.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is focused on doing the preparatory work before construction, this work is at the core of the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organization of construction is based on the design drawing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organization-specific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 its core is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work.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organization desig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design documents; preparation of project investment is estimated that the total budget and bidding documents mainly based; based engineering solutions,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guidance document. It is a necessary part of engineering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the organization will not be a small basis. Do a good job on the proper construction design selected dam, dam type, project layout, overall design, rational organization of construction, to ensure project quality and shorten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and reduce the project cost has a very important role.

Keywords: construction design; compilation methods

1.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1.1工程概况: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结构特点、建设期限、分批交付使用的条件、合同条件;本地区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施工力量、劳动力、机具材料、构件等资源供应情况;施工环境及施工条件等。

1.2施工布置及施工方案:根据工程情况,结合各方面条件,确定施工方案。

1.3施工进度计划;优化配置,符合要求。

1.4施工平面图;是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在空间上的全面安排。

1.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用以衡量组织施工的水平,它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技术经济效益进行全面评价。

2.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及其内容

2.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广度、深度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

①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

②施工部置及其核心工程的施工方案;

③全场性施工准备工程计鹄

④施工总进度计划;

⑤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

⑥全场性施工总平面图设计;

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各项施工工期、劳动生产、项目施工质量、项目施工成本、项目施工安全、机械化程度、预制化程度、暂设工程等)。

2.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谁施工谁编制;是编制季、月、旬施工计划的依据;简单的工程只要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图。

①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分析;

②施工方案的选择;

③单位工程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④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⑤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

⑥单位工程施工总平面图设计;

⑦技术组织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

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期、资源消耗的均衡性、机械设备的利用程度等)。

2.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用区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①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分析;

②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的选择;

③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④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

⑤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

⑥技术组织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

⑦作业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方法

3.1编制原则

重视工程的组织施工的作用,提高施工的工业化轻度,重视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重视工程施工的目标控制,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施工技术,充分利用时间和空间,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提高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合理部置施工现场,实现施工。

3.2编制依据

施工组织总设计:

计划文件;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建设地区基础资料;相关法律法规;类似项目的资料和经验。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单位的意图和要求;工程的施工图纸及标准图;施工组织总设计图;本单位工程的工期、质量和成本的控制要求;资源配置情况;建筑环境、场地条件,地质气象等资料;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新成果和类似项目的资料和经验。

3.3编制程序

收集相关资料和图纸,进行调查研究计算主要工程的工程量确定施工的总体部置拟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总平面图设计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