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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档案管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35:4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宅基地档案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宅基地档案管理

篇1

关键词: 土地资源 土地利用 农村宅基地 档案管理 档案利用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是基层国土部门的重要工作,国家规定申请宅基地的基本条件是“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的审核工作是基层国土部门的基本工作,“三到场”的第一步就是村民提出申请,由基层国土部门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这一系列的条件基本都是靠村干部和村民陈述,不真实的审查结果往往给基层国土部门的工作造成很大被动性。此时,宅基地档案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

宅基地档案是一项在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特性的档案,它是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同时,加强对农村宅基地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可以提高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创造必要的条件。农村宅基地的档案,记录了每一户村民的家庭、个人基本信息和住宅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姓名和年龄、宅基地位置和面积、周边四邻基本情况等等,合理地利用这些信息,将会给我们贯彻“一户一宅”的政策、有效防范工作失误、限制“小产权房”建设等方面起到强大作用。笔者根据在基层国土部门十几年的工作经验,现将怎样合理利用宅基地档案的做法和建议作简单介绍。

1.宅基地档案的有效利用关键在统计

目前的宅基地档案是按年度归档,形成要审核一户村民是否曾经进行过宅基地登记,就得从最初的审批年度开始往下一户一户查找,给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也影响工作效率。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就是统计,即按村别进行统计。

1.1统计范围

历年的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登记档案、小区和联建房及个人住宅违法用地查处卷宗资料。其他如农村土地调查资料档案、其他工作涉及的村组提交的组员名录资料等。

1.2统计的分类和排列

分为小区、集中居住区、联建户、分散户四类。

由于相对来说宅基地的变化较少,所以不需要每户一档,只按村统计、按组别进行排列,有明显地标的再按地标排列,如某某路东、某某河西等等。在村民名下录入其宅基地要素和变化情况。

1.3统计的要素

村、组、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四邻界址、宅基地边长和面积、申请原因(如分户新建、落户新建、原拆原建、拆旧重建、拆迁安置等)、审批时间和许可证号、登记时间和土地证号、审批和登记卷宗号、变更情况记录等等。

1.4注意要点

身份证号必须要准确录入。因为身份证号是我们区别他们或者说是核实申请人是否曾经登记过其他宅基地的主要证据。

四邻界址涉及到其他村民宅基地的,必须录入其名。录入姓名后,在进行查找时就可以有放矢地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即可了解真实情况。

卷宗号按户录入。要把涉及某一户村民的所有材料的卷宗号都录入其名下,这样在需要使用原始资料进行核对时就不必多处查找。

变更情况的录入要详实。这对基层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说,可以更深入地了解辖区内的宅基地使用情况。

农村土地调查档案很重要。虽然这些档案中的一些住户并未进行登记,有的卷宗里甚至只有一张纸的草图,都不要遗漏掉,统统按位置录入,因为这是真实存在的宅基地,不是因为未进行审批登记就可以忽略的。

2.农村宅基地档案合理利用的实际作用

2.1发挥档案资料在宅基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

“一户一宅”并不是指某一村民只登记了一宗宅基地,而是实际拥有的只有一处宅基地。目前农村有些村民拥有不止一处宅基地,但不愿意为老宅基地补办手续,这就形成了国土部门对村民住宅情况的了解不够,面对新宅基地申请时,村委会证明了其没有老宅基地,本部门审批登记名录中又查找不到,往往就审核通过了。而将农村宅基地档案全部合并统计后,即使未办理土地手续的宅基地也一目了然。

2.2对“小产权房”的有效管控

作为基层国土部门,有效管控“小产权房”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由于加大了违法用地的管控和打击力度,使得“小产权房”的开发商不得不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手续,针对国家政策,这些“小产权房”都为自己找了件“合法的外衣”,即以镇政府或村委会的名义进行申请建设安置房、集中居住区和联建房,其真实的情况就是镇或村将临近镇、村中心或主要道路两侧的集体土地低价出售给开发商,开发商将房子预售给购房户,再以农村宅基地的形式向国土部门申请审批,然后为购房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基层工作的这些年中,我们先是要求提供安置户或联建户名单,然后张贴到村进行公示,然而明明是对外出售的却公示无异议。后来要求提供安置户或联建户的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要求村组针对每一户出具其符户宅基地条件的证明材料并写下承诺书,等等手段还是不能有效控制这些披着“合法外衣”的商品房建设,因为没有证据,即使怀疑其是商品房,但申请人捧着一堆材料来申请时,不办就是不作为,办了心里又没底。而这些开发商往往“神通广大”,工作人员到实地了解时根本问不到真实情况。

而当所有的档案资料录入电脑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工作人员可以轻松地核对出申请人是否是本村村民、申请人及其配偶是否有宅基地(不管是已经登记发证了的、还是审批了未登记的,甚至是既未审批也未登记的老宅地或违法建筑,只要是事实存在的就属于有)、申请人的申请理由是否属实等情况都可以立刻一目了然。在第一时间获得真实情况之后即可作出受理或拒绝申请人的宅基地申请决定。

2.3有效防范基层国土资源部门职务犯罪发生

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有利可图,很多开发商不择手段与相关人员拉近关系。因此,将所有宅基地档案材料录入电脑形成系统后,杜绝了将“小产权房”合法化,杜绝了“一户多宅”现象的发生,也有效地防范了职务犯罪的发生,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对基层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起到了监督和保护的作用。

2.4建立系统的过程中得以将过去工作进行“回头看”,及时纠错和进行处理

对档案进行“回头看”时,可以总结经验,还能发现问题。最常见到的问题有:申请审批表的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不一致、有些申请人在不同年度两次申请宅基地获得审批的情况、审批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涂改现象较多,非本地户口取得宅基地批准手续。从这些问题中可以看出存在明显错误的宅基地档案,如何处理呢?一方面保持档案原貌,另一方面就卷宗里的错误进行调查了解,将调查情况和真实结果在卷宗备忘里进行详细说明并留下调查人的姓名和调查时间。在距卷宗形成最短的时间里,还原最真实的情况。

2.5为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打好基础

虽然国家早就要求各地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但因种种原因,老宅基地的发证率依然很低。将历年的农村违法用地档案、农村土地调查档案再与已审批登记的宅基地档案进行合并统计后,虽然老宅基地的登记发证率未提升,但每个村组共有多少宅基地,分别属于哪些村民、哪些村民是租住房、哪些宅基地没有进行登记发证等情况就很清楚了,再经过平时工作中随时随地的补充更新,在条件成熟时为老宅基地进行登记时就很方便了。

3.对国土资源档案工作几点想法

档案管理就其基本性质和主要作用来说,是一项具有管理性、服务性、政治性特点的工作。档案管理工作不仅仅是收集、分类、装订、保存,更大的作用是通过提供档案信息为社会实践服务,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利用需要。档案管理工作,要遵循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的原则。

篇2

出“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任务。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厅把信息化手段作为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突破口,构建起了“覆盖广、权属清、操作易、管理严”的农村宅基地数字化管理体系,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超前谋划,打造数字化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体系

我省累计投入1000多万元用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软件开发、数据建库和电子档案库建设。在全省统一电子政务平台上建立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数据中心,在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各环节逐步实现了省、市县二级网络化管理,实现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全数字化管理,有效提高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截至2011年年底,全省已颁发83.4万本集体土地使用证,占应发证总农户数的96.7%,顺利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工作任务,基本构建起了适合我省实际的农村宅基地数字化管理体系。

精心部署,以标准化、流程化的手段推进宅基地确权发证

我们采取了“六个统一”的全数字化管理手段,建立信息化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以及贯通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全业务流程的质量控制体系,将业务规则打包到信息系统软件中,形成了一整套标准化、流程化的运作体系。实现了全省18个市县、55支调查测量队伍、2000多名专业人员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同步开展工作,确保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一是建立统一的网络体系。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国土资源骨干网络和市县局域网,省厅和全省18个市县的国土资源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网络系统全部实现互联,全省共有6000多个网络节点与省厅数据中心互联。

二是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我们按照“大集中”模式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国土资源业务数据中心,集中存储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所形成的档案、图件、法律文书等资料的海量数据。并在省政府机房建立容灾备份系统,确保了数据和应用系统安全。

三是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我们制定了《海南省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数据库标准》,对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数据库的权属属性表结构、空间要素分类代码、空间要素分层、数据文件命名规则、图形和属性数据的结构、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内容做了明确、详尽的规定。

四是建立统一的编码体系。我们制定了全省农村宅基地统一编码规则,为全省2万多个测区建立了宗地空间数据介质点、权属界线和宗地编码。

五是建立统一的业务延伸体系。我们在全省各市县所有作业队伍统一部署了《地籍调查数据管理软件》和《测量数据采集和成图软件》,用于将地籍调查形成的图件、扫描件、表单进行数字化处理,使信息化管理手段延伸到测量作业前端。同时,将数据质量控制、建库和报送标准集成到成图软件中,将外业调查和测量数据直接按照标准格式进行打包、输出、入库,确保了数据质量。

六是建立统一的质量控制体系。我们基于全省国土环境资源电子政务平台,部署了覆盖全省各市县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管理系统,按照标准化的审批流程进行登记发证管理。地籍测量、权属调查、数据上报、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和发证审批全部实现数字化管理和集中管理,保证了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统一的质量控制体系下推进。

强化服务,确保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效果

篇3

为深入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扎实开展调研实践,全面推进全区水电移民工作。按区委的安排部署,近日,区移民局组织党员干部对我区当前水电移民搬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移民资金及档案管理、移民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箐门口水库、**水电站、糯扎渡水电站等移民点和南屏镇、龙潭乡、云仙乡、**港镇进行调研,就蹲点调研,并就调研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和制约我区移民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移民安置总体任务和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我区当前水利水电移民安置工作涉及**、糯扎渡两个大中型水电站和区内大中河、箐门口以及区外炉房、蒿枝坝(昭通迁入)等大中型水库。

(一)**水电站。根据《**水电站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报告实物指标及移民安置规划》(审定本),我区**水电站建设征地规划水平年移民搬迁安置人口1754人。现已完成了库区、失稳区移民搬迁安置219人。20xx年度需完成大营盘383人、七星岩325人的搬迁安置任务。

(二)糯扎渡电水站。根据《糯扎渡水电站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报告实物指标及移民安置规划》(审定本),我区糯扎渡水电站建设征地规划水平年移民搬迁安置人口6280人。现已完成了施工区、提前征用区、围堰截流区等移民搬迁安置1220人。20xx年度需完成多渠道安置库区移民方案编制工作。

(三)其它水库。从20xx年始逐年落实大中河、箐门口以及炉房、蒿枝坝等大中型水库移民2315人后期扶持政策20年,包括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兑付及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大中河等水库20xx年第三季度至20xx年第二季度后期扶持资金的兑付工作。

二、移民安置点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根据**、糯扎渡水电站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水电站共规划建设大营盘、七星岩、蚌塘、南夺、冬谷田三期5个安置点;糯扎渡水电站共规划建设冬谷田、南岛河、整碗、龙潭、大沙坝、三棵桩6个安置点。

(一)**水电站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大营盘移民安置点规划实施项目:实施土地流转(含宅基地)、场平、文化室、厕所、广播电视、人畜饮水、对外交通等项目,计划投资1287.818万元。现已完成土地流转(含宅基地)、场平工程项目建设,共投资967万元。

2.七星岩移民安置点规划实施项目:实施土地流转(含宅基地)、场平、文化室、厕所、广播电视、人畜饮水、水利设施、对外交通等项目,计划投资898.733万元。现已完成土地流转(含宅基地)、场平、老普地箐水库工程建设,投资357万元。

3.冬谷田三期移民安置点规划实施项目:实施土地流转(宅基地)、场平、文化室、厕所、广播电视、人畜饮水、对外交通等项目,计划投资175.97万元。现已完成土地流转(宅基地)、场平、文化室、人畜饮水、对外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共投资175.97万元。

4.蚌塘移民安置点规划实施项目:规划生产安置107人(蚌塘村民小组30人、中队77人),实施人畜饮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94.93万元。现已完成人畜饮水工程项目建设,共投资14万元。生产用水工程因大中河干渠建设未启动未实施。

5.南夺移民安置点规划实施项目:原规划对六队的33人进行生产恢复,现针对移民意愿,已取消了该安置点。

(二)糯扎渡水电站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冬谷田移民安置点规划实施项目:土地流转(含宅基地)、场平、文化室、厕所、广播电视、人畜饮水、对外交通等项目,计划投资711.946万元。现已完成土地流转(宅基地)、场平、文化室、厕所、广播电视、人畜饮水、对外交通等项目建设,共投资711.946万元。

2.南岛河移民安置点规划实施项目:土地流转(含宅基地)、场平、河道改造、文化室、厕所、广播电视、人畜饮水、对外交通等项目,计划投资1139.07万元。现已完成土地流转(宅基地)、场平、河道改造、厕所、村内供电供水等项目建设,共投资753万元。

3.整碗移民安置点规划实施项目:土地流转(含宅基地)、场平、文化室、卫生室、厕所、供电、广播电视、人畜饮水、农田水利、对外交通等项目,计划投资868.7万元。现已完成土地流转(含宅基地)、场平整、文化室、厕所、人畜饮水、对外交通、供电工程等项目建设,共投资606.97万元。

4.龙潭移民安置点规划实施项目:土地流转(含宅基地)、场平、文化室、卫生室、厕所、供电、广播电视、人畜饮水、农田水利、对外交通等项目。现已实施土地流转(含宅基地)、场平、厕所、人畜饮水、农田水利等工程项目建设,共投资6084.93万元。

5.大沙坝移民安置点规划实施项目:土地流转(含宅基地)、场平、文化室、卫生室、厕所、供电、广播电视、人畜饮水、农田水利、对外交通等项目,计划投资197.35万元。现已完成土地流转(宅基地)、场平、厕所、供电、人畜饮水等项目建设,共投资152.23万元。

三、移民安置点生产资料配置情况

(一)**水电站移民安置点生产资料配置情况。移民生产资料原规划共需配置水田402亩、产业地2127亩、旱地812.5亩、林地1625亩,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大营盘移民安置点:人均配置水田0.4亩、产业地5亩,规划安置383人共需流转水田153.2亩、产业地1915亩。根据移民恢复生产需要和**港镇橄榄坝村实际情况,采取移民自行流转和政府统一流转相结合的办法恢复群众生产,现已流转产业地(橡胶)400亩,支付土地流转费用800万元。水田因移民不同意用土地补偿费进行改造,无法进行配置。

2.七星岩移民安置点:人均配置水田0.6亩、旱地2.5亩、林地5亩,规划安置325人共需流转水田195亩、旱地812.5亩、林地1625亩,现已流转园地350亩(用于改造为水田),投资170万元,计划开垦为水田195 亩。

3.冬谷田三期移民安置点:规划安置移民属生活安置,不配置生产资料。

4. 蚌塘移民安置点:人均配置水田0.65亩、产业地1.98亩,规划安置107人共需流转水田53.5亩、产业地212亩,采取群众自行流转的方式恢复生产。

5.南夺移民安置点。人均配置水田1.17亩,已采取群众自行流转的方式恢复生产。

(二)糯扎渡水电站移民安置点生产资料配置情况。移民生产资料原规划共需配置水田2542亩、旱地5509亩、菜地290亩、林地13375亩,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冬谷田移民安置点:冬谷田一、二期移民安置点规划安置糯扎渡水电站施工区南帕河村民小组移民248人,属生活安置,不配置生产资料,移民仍回老寨子耕种田地。

2.南岛河移民安置点:人均配置水田0.7亩、旱地1.5亩、林地 4亩、菜地0.1亩,规划安置556人,共需流转水田389亩、旱地834亩、林地2224 亩、菜地55.6亩。已流转水田442.93亩、菜地27.9亩。

3.整碗移民安置点:人均配置水田0.7亩、旱地1.5亩、林地5亩、菜地0.05亩,规划安置568人,共需流转水田397.6亩、旱地852亩、林地2840亩、菜地28.4亩,已流转水田475.72亩、旱地1080.97亩、置换林地 5000 亩。

4.龙潭移民安置点:人均配置水田0.8亩、旱地1.7亩、林地4亩、菜地0.1亩,规划安置2065人,共需流转水田1652亩、旱地3510亩、林地8260亩、菜地206.5亩。已流转水田746.518亩、旱地2327.89亩、其它土地502亩,支付土地流转费用3329.497万元。

5.大沙坝移民安置点:人均配置水田 0.5 亩、旱地1.5 亩,规划安置209人,共需流转水田104.5亩、旱地313.5 亩、林地51.6亩。已流转水田105亩、其它土地180亩,支付土地流转费用181万元。

四、移民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移民专项资金共分为农村移民补偿费、基本预备费和其它费用等。其中农村移民补偿费为主要资金,包括移民搬迁补偿补助和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两大部分。我区移民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制度,强化监督,专款专用,保证了移民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

(一)移民补偿补助费支付程序。实物指标认证两榜公示无异议,移民局汇总材料逐级上报确认、核准后,个人和集体财产补偿补助费由区移民开发局拨付到相关乡(镇),由乡(镇)支付给移民个人(专户储存);土地补偿费统一用于安置区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后剩余土地补偿费由区移民局兑付给村民小组用于生产发展。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结束后,全部补偿、补助费由区移民开发局核实结算。

(二)移民工程款项支付程序。移民工程款项严格按照项目预算、财务决算和审计后支付的程序进行。所有项目须验收合格并经移民综合监理部审核和审计部门审计通过后进行结算,每个项目款项必须按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经监理部门、管理技术人员、区移民开发局分管领导等审核签字后,由局长审批支付。

(三)移民专项资金收支情况。截至20xx年2月,我区移民专项资金共拨入44202万元,共支付37782万元。

1.**水电站移民专项资金共拨入21061万元、支出17007万元。其中,农村移民补偿费(移民搬迁和基础设施建设费)拨入12774万元、支出10779万元;国有土地补偿费拨入1011万元、支出674万元(20xx年12月拨入区财政);**港防护工程建设费拨入6514万元、支出4814万元;专业项目费拨入454万元、支出348万元;基本预备费拨入141万元,支出140万元;其它费用(实施管理费)拨入167万元、支出252万元。

2.糯扎渡水电站移民专项资金共拨入23141万元,共支出20775万元。其中,农村移民补偿费(移民搬迁和基础设施建设费)拨入22332万元、支出19698万元;基本预备费拨入336万元,支出210万元。其它费用(实施管理费)拨入473万元、支出867万元。

五、移民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一)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根据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结合移民安置区实际情况,由区移民开发局委托设计单位,对所拟实施项目进行设计,并将初步设计成果提交专家会议评审。

(二)工程项目上报核准。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成果及专家评审结果,严格按照《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项目核准办法》和《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费使用审批办法》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上报核准工作。

(三)工程项目组织实施。项目核准后,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组织项目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委托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监理公司负责监理,并请质检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完工后按要求进行初验和终验。根据项目归口管理规定,专业项目一律委托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如水、电、路、学校、卫生等。如在建的龙潭泡猫河水库工程委托区水务局建设,整碗小学扩容工程委托区教育局建设等。

(四)工程项目移交使用。工程项目建设竣工并通过验收后,由区移民开发局现场移交相关部门、移民村组管理使用,并履行移交手续。

六、档案管理情况

**区水电移民档案管理工作始终严格按照《云南省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云移局[20xx]7号)和《云南省水电移民档案工作三个业务规范》(云移局[20xx]90号)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结合水电移民工作实际分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移民搬迁安置户专业档案、移民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档案和移民影像电子文本档案五大类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至目前共建立文书档案19卷、会计档案52卷、移民搬迁安置户专业档案289件,刻录影像光盘100盘,影像电子档案30000余张。移民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档案正收集整理归档中。由于诸多原因,移民工作实施初期部分档案资料缺失较大,目前正在搜集、完善和弥补。

七、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一)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xx〕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xx]8号)精神,认真核定登记了我区20xx年6月30日前竣工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共2135人,其中区内大中河水库409人、箐门口水库1440人,区外昭通炉房水库254人、其它水库32人;核定登记了我区**水电站移民后期扶持人口1102人。

(二)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兑付情况。20xx年第三季度至20xx年第二季度,市财政局、市移民开发局共下拨我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256.2万元,其中**镇1443人173.16万元,已兑付3人3600元,因箐门口水库移民身份界定工作未结束,1440人172.8万元的后期扶持资金暂未兑付;南屏镇2人兑付2400元;倚象镇27人兑付3.24万元;六顺乡663人兑付79.56万元。

(三)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情况。根据云南省移民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通知》(云移领办[20xx]31号文)要求,结合实际编报了《大中河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规划》、《箐门口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规划》和《**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规划》。大中河水库项目规划总投资348.6万元,箐门口水库项目规划总投资300万元,**水电站项目规划总投资358万元,分别包含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基本口粮田改造、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等。所规划项目待上级核准后实施。

八、影响移民安置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移民库区剩余资源处理政策未予明确,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相对滞后,已搬迁安置移民意见较大,返迁现象突出,移民安置点生产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二)新老移民政策更替和受“同地不同库”、“同库不同策”情况的影响以及现行移民政策难于全部解决移民人口指标、移民身份界定、补偿补助标准等实际问题,移民上访频繁,维稳形势严峻。

(三)移民安置点生产资料配置较迁出地大为减少,移民自身技能难于适应安置地生产发展要求,移民产业培植较为困难,移民生产生活恢复发展缓慢。另外,安置点土地流转过程中,经过收储和分配环节后,土地损失突出,造成今后无法结算。

(四)整体联动、上下互动的移民工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更好的落实,归口解决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诸如组织建设、户口迁移、入学就医、扶贫帮困、生产发展等实际问题,更好的服务于移民群众。

(五)涉及移民安置工作相关乡(镇)党委、政府需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对移民工作的主导作用,依据职责区分切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六)移民工作的协调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要积极与业主、设计、监理等部门沟通协调、互通情况、共商对策,及时解决好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促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

(七)糯扎渡、**水电站20xx年以前须直接完成7756人的搬迁安置和落实20年后期扶持政策,繁重的工作任务与移民工作机构缺编少员的现状极不相符,维持工作正常运行十分困难。建议增加人员编制,充实工作人员。

九、下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移民工作的领导,全力推进移民安置工作。

篇4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最基层、最前沿的工作,直接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的社会稳定与和谐。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加上新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集体土地流转等新方针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成为了国土资源管理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一、现状与问题

经过二十余年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基本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对于保障农民居住权利、加强耕地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农村宅基地本身性质以及面临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宅基地管理也不断显现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表现得比较突出。加快对宅基地管理的改革创新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关注与热议的重点,当前有些地区探索实施的一些改革模式也招致评论与争议。归纳起来,当前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建房布局散、乱,用地贪大求全。目前,农村建房缺乏统一规划,尽管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些地方制订了村庄建设规划,但规划的控管作用并不明显,加上农村村民居住历史就较为分散,受各种因素影响,农民建房选址比较困难,现实当中往往出现公路修到哪、自己的责任田在哪,房屋就盖到哪里的随意现象,造成“满眼新屋却不见新村”。由于农民大多属单门独院选址建房,加上在宅基地供应上现行的是集体所有、农民无偿获得和无偿使用的制度,造成农村宅基地供应上的“大锅饭”,让农民有多占地、占好地的冲动,在占用土地上贪大求全,除修建房屋外,还要修建畜舍、厕所等附属设施,加上房屋四周堆占破坏影响的土地,占地面积往往会突破各地规定的标准。另外,农民图进出方便,各家各户还要独修建道路,这样占用的土地面积就更大了。

2、违法占地现象多,查处屡陷困局。由于受各种观念影响和条件限制以及现实需求与土地法规政策约束之间的矛盾,农民想建、能建的地方难批,能批的地方又建不了或不想建,只能铤而走险;有的相互攀比,一户多基,少批多占;有的私自转让宅基地和买卖房屋;还有的就是能批、能建的地方,农民不等批准“先斩后奏”。这些都导致农村违法建房案件易发多发。在农民建房违法案件查处当中,法律规定只能补办手续或,而农民违法所建的房屋按照规定能补办手续的仅为少数,大部分要。但真正要拆除农民用大半辈子乃至一辈子心血盖起来的房屋,现实情况中是很难行得通的。正因为违法建房难以拆除到位,违法者形成有恃无恐的心理,造成违法建房恶性循环。

3、流转遭遇瓶劲,改革势在必行。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集中,一些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人,希望能将因各种原因长期空置的房屋给予变现处置。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如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城镇人口和贫困地区的农民希望跨地区、跨城乡购买宅基地,这些年出现的“小产权”房就是鲜例。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这些都是明令禁止的,但由于利益等方面的驱使,这些年农村宅基地私自转让和房屋买卖时有发生,自发形成农村宅基地非法流转的隐形市场。加快集体土地管理改革创新,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有序流转已迫在眉睫。

二、原因剖析

困扰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机制体制方面的原因。

1、现行法规政策欠完善,操作性不强。至今,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调整农村房屋和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只限于土地法律法规的个别条文和相关政策性文件,数量少,效力层次低。与立法较为完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相比,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立法明显滞后,并且操作性不强。如对农民非法占用土地修建房屋必须予以拆除的规定,在字面上看是极为严肃的,但从多年的执法实践来看,在以人为本的执法环境中,此规定执行难度很大,可操作性不强且难以执行到位,导致村民违法占地建房得不到有效制止。

2、规划管理滞后,农村陋习影响深远。长期以来,在规划管理上普遍存在重城镇轻农村的思想,对农村规划投入很少,大多数乡镇村庄没有规划,导致农村住宅建设无章可循,杂乱无序。总体上来看,农村宅基地只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确定一个数字规划,与实际差距较大,没有落实到具体村庄和地块的点面上,村庄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普遍缺乏。近些年来,少数经济条件好的乡镇虽然搞了规划,但大都不够成熟,有的规划不是十分科学合理,只注重新房整齐划一,而忽视了对旧宅基地的改造利用,造成农民建房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另外,农民建房受农村一些陋习的影响十分深远,如农民在修建房屋时,就坐向、看风水、讲龙脉相当盛行,选宅基地不是先请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察看,而是先请“风水”先生,“风水”好了就行,哪怕法律禁止也要强行修建,特别是“风水”好的地段甚至出现抢建现象。

3、执法过于疲软,监管存在缺位越位。虽然近些年来,国家对土地管理的重视程度一度上升,监管政策也相继出台,但在土地执法上,还一直处于“软肋”状态,主要表现在土地强制执行力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能向违法主体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作为一种约束性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未赋予土地执法监察人员一些必要的强制执行方面的权力。土地问责过松过软。对农民违法建房大都采取罚款方式变通了结其违法行为,真正拆除违法建筑物、追究法律责任的寥寥可数。在监管问责上,失之过宽,究之过软,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在基层干部职工心中,对农民建房管理“因公违法”、“法不责众”的心理普遍存在。有些地方土地问责的地方保护主义还比较突出。在日常监管方面,存在缺位越位的现象,如有些国土资源部门处于唯钱管地的状态,出于部门利益追求和生存考虑,忽视、放松甚至“放纵”农民建房用地管理;有些乡镇政府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对农村土地管理重视不够,履责不到位;有些村干部以土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越权、越位审批;另外,涉土管理的相关部门在政策衔接和工作步调上也不是很协调有序。

三、工作建议

加强新形势下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必须对当前宅基地本身的性质、功能以及环境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而把握好改革的方向。要从完善法律法规、机制体制入手,勇于创新,大胆探索新形势下的宅基地管理方式。

1、健全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要借《土地管理法》修改之机,加快农村宅基地立法工作,国家可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要配套建立完善的违法处理、管理收费、失职问责等方面的政策文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措施,使农村宅基地 的使用和管理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另外,对现有关于宅基地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要进行修改完善,特别要注重其可操作性,增强法规政策的执行力。

2、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严格按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布局、改善居住条件、保护耕地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制定适合农村宅基地发展的村庄建设规划,合理地规划村庄、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同时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创造农民集中成片建房、节约集约用地的平台。要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控制,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用地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用地标准,把农村宅基地[文秘站:]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的耕地面积挂钩,对宅基地实行总量控制。

3、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要加强乡、村、组三级的审核作用,基层国土资源所要全程参与农村宅基地从申请到确权登记的整个过程,真正做到“三到场”。要严格控制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认真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坚决贯彻各地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标准。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对农村村民需要申请宅基地和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要在其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示。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初始、变更登记工作,对农村宅基地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农村宅基地档案建设,推行电子档案管理信息化,充分发挥地籍档案在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

篇5

一、加大宣传力度,将耕地保护落到实处

在辖区广泛深入开展了土地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农村广泛刷写耕地保护标语,让广大农民群众对耕地保护政策有充分了解,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规定做到了家喻户晓,使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达到完好无损;认真抓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在辖区内形成了耕地保护的强大声势,营造了浓厚的耕地保护气氛,有效促进了全民保护耕地意识的增强;积极参加了区局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配合镇政府积极探索旧村改造的新路子,其中*镇温家村、*镇朱东村总体规划已完成,正在实施过程中*生活区正在扩建中,大大提高了村民的居住水平,使小城镇初具规模。

二、矿产资源管理与地证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本辖区内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区局抓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辖区粘土砖厂关停15家、沙场4家;对辖区内无手续勘探进行全面查处。对辖区铁矿实行按期汇报、汇总,杜绝超层越界及各项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本辖区内存量土地管理工作,对本辖区的存量土地进行全面调查,积极配合区局在管好存量土地的同时,探索存量土地管理的新路子。对辖区内20*年、20*年的违法占地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工业项目及低效闲置用地进行了调查、测量,实事求是的填报了有关统计报表。为各级政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三、规划用地工作

现场勘察了*镇陈营村、朱西村、薛家村土地复垦材料、照片、图纸等,三个村需要复垦的土地面积11亩,并按要求上报了有关材料;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配合用地科做好建设用地的初审工作,协助污水处理厂、齐峰集团等六个单位完成了手续办理工作,确保项目用地资料真实、齐全、上报及时。

四、地籍管理工作

对20*年10月至20*年10月以来辖区内的土地变更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及时上报了调查表;协助区局地籍科、审批大厅等对大夫村砖厂、王营村砖厂进行现场勘察。配合测量公司在*镇开展了小城镇地籍调查试点工作。配合区局地籍科处理了朱东村和朱西村边界纠纷及其他日常工作。

五、监察工作

今年来,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土地执法监督力度,有效打击了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建立和落实了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矿业监察巡查责任制,建立矿业巡查档案,做到对违法案件及时查处、限期结案、有效打击;认真开展土地执法巡查,及时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加大土地巡查力度,建立巡查制度,作好巡查记录,每周做到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安排三天巡查。针对违法占地心理问题,星期六、星期天、节假日安排专门值班人员,对重点部位重点村进行专项巡查,做到三及时,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有效的控制了违法占地的发生,违法占地查处率100%。加大排查处理力度,做到有案件热情接待,及时处理,按时结案,对区以上转办案件认真调查及时落实,今年共接案件15起,结案率达98%以上,确保辖区内案件压到最低。

六、宅基地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按法定程序好审批事项予以审批,及时下发了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对申请宅基地必须现场勘察、放线,上报资料严格把关。20*年无宅基地上访案件,及时处理一遗留问题,将方案及时上报,搞好宅基地确权发证前准备工作。

七、财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做到专项使用,杜绝违规违纪现象,未发生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超范围收费现象。

八、测绘管理工作

积极配合区局测绘工作人员进行外业审核,对辖区内的测量标志定期巡视检查,确保点位完好。

九、档案管理工作

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查阅制度,落实了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了档案目录,做好了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将各级文件搞好了归档。

十、党务及纪检工作

加强业务学习,有所长带领全所人员每周二上午集中学习两个小时。主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模范的贯彻落实党的纪律条例。廉洁从政、勤政为民,从源头上杜绝了“吃、拿、卡、要、报”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十一、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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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乡 房屋产权 一体化

一、前言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土地产权涉及国家宏微观经济各个层面。决定一国经济能否长期持续增长的关键在与是否能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上的对产权的进行保护。虽然在市场经济转型初期发挥了巨大作用,其贡献是不可否认的,但随着改革转型的日益深化,农村土地产权问题凸现。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有的农民走出生于斯、长于斯的村庄,举家迁移到远离家乡的都市居住,他们在农村的住房就闲置下来,而农村中的无房户需要房屋居住生活。也有些城市居民为了追求田园生活,希望在农村有一个绿色的家园。因此,在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便出现了买卖农村房屋的现象,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房屋产权较为自由的流转,甚至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正在进行类似的尝试,并以此作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的基础。

二、城乡房屋产权一体化管理的措施

1、实行宅基地收购储备制度

可以借鉴城镇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在农村宅基地市场建立宅基地收购储备制度。农村宅基地收购储备制度,即在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的情况下,对控制、等待出售或面积超标的存量宅基地,由省、市政府统一收购或没收超标部分,对其进行整理或置换,整理出多余的宅基地,用于提供给农村新出生人口,由省、市政府进行宅基地的收购储备,可以从宏观层面控制和协调各个市、乡镇、村的宅基地使用。宅基地数量不增加,即新增宅基地数量不超过土地年度使用计划规定的指标。若需求过大,可用整理出的存量宅基地予以弥补,若需求不足,可将多余的宅基地指标转为其他建设用地指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集体经济组织收入。适度开放宅基地二级市场,规范宅基地隐性流转。二级市场为宅基地使用权到他物权的让渡,主体范围可扩大为所有组织成员和城镇居民。转让宅基地权利人直接对集体负责。农民取得的住房私人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在第一次转让时,应受到政策限制。农民转让房产,必须户内人口全部同意,并规定转让房产后户内人口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包括加入他人户籍申请宅基地),和城市居民一次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性住房一样。同时,明确规定农民无其他固定住处的,不得转让农村住房。因地制宜,逐步建议宅基地和房屋流转市场。

2、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强制登记制度

无论是城市居民的住房土地使用权,还是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均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公民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在土地公有制度下的一项重要的物权。在城市,居民的住房土地使用权实行强制登记制度,而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则为任意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为登记,未经登记或不生效力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为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制度,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制度己势在必行。2007 年《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已经有了法律依据。这一制度的建立,可以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得到明确。据此,由房管部门对农村房屋进行确权登记,发放农村房屋产权证,开展农村乡镇房屋的普查登记工作,通过普查登记,建立起较为详尽完整的产权产籍资料,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管理基础,先将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有序地管理起来,按规定办理专门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利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有专业化的房地产测绘、产权登记及房产档案管理队伍,执行统一的业务口径,明确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登记发证机关。有利于城乡一体化管理。改变农村房屋权属关系混乱,管理不到位的现状。

3、实行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

我国早己确立了对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也应当实行统一的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市场。作为共有制的两种形式,集体所有的财产应与国家所有的财产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个人要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宅基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村民个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出让金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进行复垦等农田建设。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考虑到农民实际收入偏低的现实,可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下限确定。通过实行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既可以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财产,杜绝农民通过无偿划拨形式多占宅基地情形的发生,限制农用地的减少,又可以提高农民的市场经济意识,促进农村房屋交易的规范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移先办房产转移登记,再凭变更后的房产证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对国有土地出让的规定精神,如果农村房屋的宅基地是通过无偿划拨取得的,应当逐步推行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没有交纳宅基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房屋在进行房屋交易时,买受方应当向房屋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宅基地使用权出让金,而不是交给农户。

4、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让制度

宅基地是房屋存在的基础,买房人如果只能购买地上建筑物,无异于购买了一堆旧的建筑材料,房屋的经济价值及使用价值就得不到体现,买房行为就失去了它的意义,因此,为了解决交易房屋双方当事人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屋的使用价值,必须确立地随房走的原则,即在依法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后,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地随房走意味着房屋的出卖人在处分房屋的地上部分时同时行使了对宅基地的处分权。从《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交易房屋后,因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发生了变化,交易房屋的双方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房屋所有人与买受人的房屋交易,即房屋交易双方属于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其它房屋,即使该村民不购买房屋,如果他们需要房屋居住,基于其特定的成员身份,该经济组织也应当允许该村民通过申请获得宅基地,因此,其购买房屋所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与通过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同等对待,但是已经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屋的买受方不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行交纳宅基地使用权出让金。

5、合理设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利益分配机制

集体土地所有者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参与权益的分配,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为避免集体组织中少数人谋私利,所得收益应当纳入农村集体财产专款统一管理。其中一定比例应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不得挪作他用;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过程中对土地进行一定的投入,理应参与土地交易,获得一定的利益分配。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来看,在制定流转收益时应当将收益的绝大部分归农村集体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因国家对土地基础设施的投入,政府管理部门可以享受一定的收益;但对农村、乡镇的建设用地的流转,国家并没有对其进行过多的追加投入,不应该参与直接的收益分配,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还可以通过收取土地流转增值税来加以调节,发挥政府通过税收再分配收入的作用。另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建设用地的范围内,应留出一定比例用以储备,这样就保证了农村集体组织拥有源源不断的土地收益,确保广大农民的增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结语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我国城乡房屋产权的一体化管理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深思和探讨。

参考文献:

[1]王旺玮.浅议物权法中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J].大众科学,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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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工;土地流转;土地承包权益

一、农民工土地流转的主要特点或问题

(一)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范围小。主要表现为本村域内流转,承包的土地主要流转给本村农民耕种,而且多为农户之间流转。流转价格缺乏统一指导价,每亩年承包金大约300―600元不等。

(二)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周期短。从调查看,农民外出务工由于工作的不稳定性,使土地流转很大程度上带有随意性和可变性。承包地流转期限较短且不确定,主要是三年以内的流转。

(三)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行为不规范。普遍存在着经营权流转不签订书面合同或流转合同不规范,口头合同较多,基本不通过政府机关监督和管理。这种“君子协定”,极易造成纠纷。

(四)农民工土地流转出现的纠纷增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户之间的纠纷。部分农民工由于前些年种地产出效益偏低,将土地使用权流转,而现在一系列优惠政策及粮价上涨,现在又想要回土地使用权,但现承包农户又不愿意交出土地,从而产生矛盾和纠纷。二是农户与村委会之间的纠纷。前些年部分弃耕撂耕农民工现在向村委会索要原本属于自己的耕地,而村里已发包给他人耕种,由此产生纠纷。

二、农民工土地流转问题的主要成因

(一)农民观念还比较落后。长期的单独经营,使农民形成了因循守旧、安于现状的思想,更多地满足于自给自足的田园生活。

(二)缺乏配套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对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土地流转政策宣传不到位,鼓励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三)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随着粮食价格上扬、国家减免农业税、实施粮食“直补”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外出务工农民开始“回流”,重新投身于农业生产,致使土地流转的步伐放缓。

(四)劳动力转移难度不断加大。缺少承载劳动力转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无法消化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致使大量劳动力滞留在农业生产领域。

三、规范流转维护权益的建议

(一)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采取送法下乡、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宣传和普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教育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引导农民工学法、懂法和用法。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农民工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完善流转程序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农民工流转承包地可以通过村集体组织或中介组织流转,也可以双方协商进行流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流转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向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申请合同鉴证。建立完善签订合同制度。承包地不论是流转给本村村民或亲戚朋友,还是单位都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要对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并使用统一文本格式。建立完善纠纷处理制度。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时,应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申请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解决。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农民承包土地流转合同要由乡(镇)经管站统一造册登记,确定专人对合同资料归档管理。

(三)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工的安置、就业与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城镇化的推进不能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要让失地农民同样分享改革成果。为此,要对失地农民进行公正补偿,即安置补助费的项目、金额应当能够保障失地农民在生产、生活、教育等方面的必要支出,不仅要保持原来的水平,而且要更加有保障。

1、完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一是建议按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二是进一步提高征地的安置补助费。三是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考虑提供如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四是建立土地流转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长效机制,帮助他们实现就业。五是实施资金奖励。政府制定出台奖励政策,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奖励或补助的形式,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流转。

2、建立住宅动迁和宅基地流转的农民权益保障机制。要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保护耕地和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农村宅基地权益的重要性。一是对农民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和发证。《物权法》明确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定义为“物权”。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尽快明确和赋予农民宅基地以完整的物权,对于手续齐备、符合法律规定的给予登记造册,发放具有法律效力的宅基地证书。二是积极试点,探索宅基地进入市场的流转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应着手进行搞活农村宅基地有关政策的研究。要对农民拥有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宅基地,允许进入市场流转,但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法定面积的原则,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三是在农民外出务工期间,应保留其原宅基地,不得强行收回或变更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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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农村建房热始终居高不下并呈增长趋势,宅基地管理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农村宅基地管理成了国土资源管理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工作实际,从宅基地管理现状入手,谈一下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发展方向。

1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

1.1村庄外延扩张,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最近十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农村建房热始终居高不下,并呈增长趋势。而由于农民法制观念淡薄,在没有进行土地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建房现象屡见不鲜。建新房的同时,老房子又没有拆除,以至于农村建房容积率低,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等问题普遍存在,形成了“空心村”,使村庄外延扩张,耕地遭到破坏、土地资源严重浪费。

1.2农村建房规划不到位,建房不科学,村容村貌差 一是规划滞后。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建房缺乏科学的、整体的、长远的规划,致使一些地方农民建房杂乱无章,地乱占、房乱建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村内无序发展。多数农村村民受土地和户籍等诸多因素制约,无法离开本土,在居住地建房时常常见缝插针、造型各异,呈现出星罗棋布、分散杂乱的状态。三是村庄无序外延扩张。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建房户不愿在旧宅基础上翻建新房,而是不断向村外拓展,往往是公路通到哪里,新房就建到哪里,造成“外看楼房林立,内看残墙断壁”的现象。四是建房不科学。据调查,有的地方每户占地达到350多平方米,人均占地近100平方米导致超标占地;有的农民在房前屋后随意新建厨房、厕所、牛猪栏和鸡舍等生活、生产附属设施,既占用了大量土地,又影响了村容村貌。

1.3违法用地依然存在。 目前,在农村仍然存在未批先建、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等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部分村民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县、乡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建房或超标准建房;二是将旧房或者新房卖掉,重新申请宅基地,从中获得土地收益,这种现象在城郊农村尤为突出;三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如瞒报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新房建起而旧房不拆等,造成一户多宅。

1.4 “空心村”大量存在

“空心村”的大量存在一方面是由于村庄交通方便,视野开阔,自然条件优越,许多村民愿意到村庄建房;另一方面是由于农民子女升学、参军及人口死亡,村民外出打工、经商造成的搬迁而形成的空闲宅基地。这使得村庄内部空闲地多,造成了土地浪费,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

2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管理对策建议

2.1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 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舆论工具以及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召开乡村干部会议和村民会议等形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农民建房有关政策、规划设计标准图集等方面的宣传工作,使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规范农村房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新干部群众建房观念,自觉依法依规建房。二要加强培训教育。各乡镇和县(市、区)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全面启动“农村个体工匠免费培训教育工程”,建立个体工匠持证上岗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切实增强个体工匠的法律意识、规划意识和创新意识,使个体工匠成为农村建房的“技术员”、新房型的“推介员”、新理念的“宣传员”,有效提升农民建房的质量安全和建设品位。

2.2严格审批,规范建档 一要严格审批。各乡镇和县(市、区)国土、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村民申请、村委意见、国土所、建设规划管理所初审、乡镇政府审核,报县(市、区)职能部门审批后在所在地公示后,国土、规划部门再到实地放线等程序,依法依规审批管理农民建房;同时,村镇建房竣工后要由乡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申办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二要规范建档。村、镇建房实行一户一档制度,各乡镇要对村民申请、村委会和国土所、规划所、乡镇政府审核、上级批准、以及规划和用地设计图、红线图,公示等情况,统一建档备查,切实规范村镇建房档案管理。

2.3修编完善规划设计编制 一方面各乡镇要协同县(市、区)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充分考虑农民现实和未来需要的前提下,抓紧修编完善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集镇规划、村庄规划等,合理确定集镇、中心村和农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引导农民合理有序建房;另一方面,县(市、区)规划建设部门要精心设计农民住宅标准户型建筑设计,全部免费提供农民住宅标准图集和设计图纸,发放到各(乡镇和行政村,供农民建房时选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对审批建房的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坡顶、层高、层数、朝向、正负零标高、建筑外观造型以及建筑退让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农民建房提供科学依据和标准。

2.4对农村农民建房进行疏导 一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多方筹集资金,建设一批“中心村”,以成本价提供给农民建房,着力打造农民集中建房示范点,切实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二要对于“追路建房”现象,科学加以引导、疏堵结合,严格控制,防止“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情况出现。三要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将清理出的闲置土地及时复垦或由村组通过竞价择位办法转给农民建房,;对于全家长期在外务工经商,并在城里买了商品房而家里的宅基地和住宅又长期处于闲置状态的农民,要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原则上村里不再安排宅基地,坚决遏制“空心村”现象蔓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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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土资源 土地管理档案 经济发展

一、适用经济社会档案发展新局面,认识档案工作重要性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要求,把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稳定性确立起来,使档案工作者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增强抓机遇,加快发展的紧迫感。特别是经济的发展与土地的利用是直接的关系,土地档案也从另一个方面成为经济发展的前期记录,管好、用好土地档案,也是直接为经济发展服务,在现实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许多的人对档案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其中也有不少的领导干部对此也是较为模糊,影响到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这就需要档案管理人员增强自己与领导的沟通能力,做好领导档案工作的重要参谋,这个角色是档案工作者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这几年来,在国土资源管理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也随着深入发展,档案的网络化、数字化进程也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在新形式下,新的软件、更加科学化的管理模式不断推出,使国土管理工作从各个方面都比以前先进、快捷。国土档案管理也需要档案管理人员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操纵现代化管理设备的能力,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充分体现新时期档案管理工作者的新面貌、新形象。我局现存建设用地档案、发证档案、矿产、规划等各类国土资源管理档案共计40000余卷(册),基本实行了数字化管理,每天利用档案几十次,保证了全区土地资源利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作好宣传指导服务,提高档案管理的深度和广度

一是对于档案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仅限于档案工作者,广大的机关国土资源管理人员,有过接触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都应列入学习档案法律法规的范围。档案工作者有义务加大宣传力度,使依法治档的思想深入人心,对作好档案的收缴和管理工作都有广泛的影响。二是加强档案行政管理的建设工作,使档案工作从人员到组织都得到加强和改善。特别是对乡镇土地管理档案的管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农村宅基地档案的管理工作。随着城市化工作的推进,大多数的农村需要拆迁改造,相应出现了相当数量的宅基地档案,这是关系到农民利益的头等大事,并且随时因人员的变动而处于变化过程中,我们主动地到各个乡镇的国土资源所进行档案业务指导,提出合理的建议,使乡村的拆迁工作因档案有效保护管理而顺利开展,特别是出现的住房更改,纠纷等复杂问题,有时他(她)们或是夫妻、父子、兄弟等密切关系,这样的问题处理起来往往比较复杂,需要谨慎小心,认真对照档案,进行细致分析,做出合理的决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在城区周围几十个村庄的拆迁改造过程中,由于对原始档案的保存和利用,没有出现大的问题和上访事件,受到了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好评。

三、加快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和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各单位的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并不平衡,特别是对于基层单位,由于资金等方面问题,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落后,阻碍了档案信息功能的进一步发挥,档案工作者要注意争取领导,争取加大对档案硬件设施的投入,使档案管理的现代化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我局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领导对档案工作一直支持,在档案管理科学化方面舍得花钱,使我局档案管理基本实现了档案信息的自动化,向档案的网络化发展。不断深入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成果,及时与其他业务部门做好联系,每年都推出新的成果,使档案管理工作例年来都处于全区的领头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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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现状

自90年代全面推行村级建档及档案规范化目标管理认定活动以来,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且逐渐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率、完整率越来越高,整理越来越科学规范,烟台市村级建档率达到100%。农业农村档案在服务“三农”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如农业农村档案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涉农方针政策和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第一手资料和重要参考。规范的档案管理促进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依法办事,规范收支管理和大事公开。宅基地审批手续、“土地证”存根等档案资料是农村土地承租、山林承包和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重要凭据,是处理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赡养老人、义务用工、村集体资产分配和财务收支管理等复杂敏感问题的基础依据。同时也是加强农村自身建设,增强村级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保障。但是,由于基础差、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有待完善和规范的地方。一是档案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档案工作缺乏可持续发展。由于县(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经费不足,到村一级进行具体指导的时间屈指可数,使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标准不能及时传达到村这一级,造成监管不到位;乡镇一级由于没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且大多档案工作人员都是兼职,自身工作任务较重,无暇顾及村级建档;各村档案员大都由会计兼任,业务知识与业务技能无法适应档案规范管理需要。加之重视程度不够、制度不健全、保管设施设备不到位等不利因素的存在,档案工作处于一种上面抓就好些,上面不抓就停滞不前的不稳定状态。二是档案管理不规范。虽然实现了村村建档,但是由于人、财、物上的不足,农村档案管理仍然普遍存在收集不及时、收集不全、整理不科学、保管条件差、利用率低等现状。这些现象的存在,又反过来制约和影响了档案工作的发展。三是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率低。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价值档案信息少等原因,农业农村档案信息的利用率极低,依靠档案维护农民自身权益、进行村务管理、掌握国家涉农政策、了解农业科技的意识或人很少。档案室铁将军把关也是普遍现象。甚至不少村民不知道档案室的存在,也不知道档案的作用与价值。

二、做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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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全县17个镇(街道),柯桥街道、华舍街道不列入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办法

(一)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基本分20分)

1、推进土地流转5分。完成新增大田及林地流转任务的,得基本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由县农办、县林业局提供)。

2、发展现代农业5分。完成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生产任务的,分别得2分和3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由县农业局提供)。

3、发展家庭工业5分。全镇家庭工业产值达到县下达指标的,得基本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由县农办提供)。

4、发展社区集体经济5分。社区村级集体经济经常性总收入增长在10%以上的,且完成经常性收入10万元以下欠发达村脱贫任务的,得基本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由县农办提供)。

(二)推进人口集中居住(基本分30分)

1、加大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力度6分。镇(街道)当年完成1个不少于200户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的,得基本分,未完成规划不得分。当年完成移民下山下达指标得4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当年完成1个不少于100户的移民下山安置点规划的,得2分,未启动规划不得分(考核王坛镇、稽东镇、富盛镇)(由县建设局提供)。

2、加快农民公寓建设12分。当年完成农民公寓建设下达指标的,得8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完成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任务的,得4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由县农办、县建设局、县建管[房管]局提供)。

3、完善社区规划编制5分。完成社区规划编制完善任务且评审通过的,得基本分,未完成规划编制的,未完成一个扣2分(由县建设局提供)。

4、推进宅基地置换7分。完成宅基地置换户数县下达指标的,得4分,未达到要求相应扣分。完成宅基地置换复耕任务的,得3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由县国土资源局提供)。

(三)推进设施集约建设(基本分35分)

1、加快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8分。至少启动建设(以打桩为准)1个社区的综合服务中心或农贸市场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得基本分,未启动建设不得分(由县农办提供)。

2、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10分。完成2个村整体推进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工程且验收合格的,得基本分。户数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加倍扣分且至少扣2分。未启动不得分(由县农办提供)。

3、实施村庄环境整治10分。完成年度待整治村整治建设和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市级环境整治示范村和市整体推进村庄整治达标乡镇创建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年度整治和创建任务的不得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规范化运作机制,农村长效保洁落实到位的,得5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由县农办提供)。

4、推进农村水利设施建设(4分)。完成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小流域治理、河道清淤、河道溪流保洁改造灌溉渠道、农村饮用水改善提升等工作任务的,得基本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由县水利水电局提供)。

5、加快农村电气化、信息化建设和消防达标村创建(3分)。完成电气化村、信息化示范村、消防安全达标村创建任务的,分别得1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由县电力分局、县电信分局、县公安局提供)。

(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15分)

1、深化农民培训转移工程(4分)。完成年度农民培训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转移就业培训获证率达80%的,得2分,完不成不得分(由县农办提供)。

2、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5分)。实现参保对象全覆盖的,得1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完成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创建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规定要求的,得2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提供)。

3、加强新社区档案规范化建设(2分)。新社区建设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得基本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由县档案局提供)。

4、创新新社区建设投融资机制(4分)。成立新社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得基本分,未成立不得分(由县农办提供)。

(五)附加分

1、当年新成立1家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加1分(由县农办提供)。

2、当年启动建设农业现代综合示范区,且完成建设任务50%以上的,加5分(由县农业局提供)。

3、当年新启动建设(以打桩为准)家庭工业集聚点的,每个加3分(由县农办提供)。

4、当年启动建设(以打桩为准)1个不少于200户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加10分;当年建成农民公寓(移民下山安置点)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加10分(由县农办提供)。

5、推进整村拆迁改造,拆迁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加10分(由县建设局提供)。

6、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流转面积5亩以上的,加5分(由县国土资源局提供)。

7、全镇整体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运作、专业化保洁的,加10分(由县农办提供)。

8、当年创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镇街的,加2分(由县农办提供)。

9、当年完成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三分之一任务的,加1分(由县农办提供)。

三、其他事项

1、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年度新社区建设先进镇(街道)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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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而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依法拆迁、合理补偿安置”的原则,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有利于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实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是本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市规划、建设、发展与改革、农业、公安、工商、劳动保障、民政、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南谯区、琅琊区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本区域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拆迁和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方案经公告后,市、区各有关部门在拆迁范围内不得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办理房屋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和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

(四)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五)办理入户或分户;

(六)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征地公告后,擅自办理本条所列事项的,拆迁时不予认定。

第八条拆迁人应当依据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方案、拆迁规划红线图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第九条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时,应当公开告知被拆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拆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听证。

第十条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批准之日起五日内拆迁公告,公布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搬迁期限、救济途径等事项。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布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方案,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拆迁人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可以自行实施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拆迁资质的其他组织实施拆迁。

第十二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标准和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方式、安置用房地点和面积、安置用房交付期限、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市国土局统一监制。

第十三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四条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五条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拆迁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收到举报后,应当落实专人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三章补偿安置规定

第十六条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房屋用途分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

本办法所称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非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除住宅用房以外的生产性、经营性、公益性房屋。

未经县级以上规划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拆迁补偿时按原房屋用途认定。

第十七条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按照被拆迁人合法登记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面积或经批准的宅基地审批表、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所载明的面积予以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明确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建筑;

(二)被拆迁人在取得新宅基地建造住宅用房后,但未依法退还原有宅基地的,其原有的住宅用房;

(三)拆迁公告公布后,在拆迁范围内突击抢建、改建、增建的房屋、临时棚点、其他设施等;

(四)拆迁公告公布后抢栽的花草、苗木、树木等;

(五)其他按规定不予补偿的情形。

第十九条住宅用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第二十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其应安置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与认定:

(一)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按应安置人口的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计算其应安置面积,超出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二)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按应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补足计算其安置面积;

第二十一条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是指本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中有承包地的。

(一)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计入安置人口:

1.原为当地户籍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士官(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服刑劳教人员等;

2.一方户口在本村民小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异地的(异地有宅基地或享受政府福利房政策的除外);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户,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4.因结婚等原因符合分户条件的,予以分户;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安置人口:

1.寄居、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的人员;

2.因婚嫁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虽户口未迁出但不居住或偶尔居住在原村组的人员。但婚嫁地没有宅基地和住房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按下列规定结算:

(一)应享受安置面积部分,按市政府公布的当年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相互结算差价。

(二)超过应享受安置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三)不足应享受面积部分,被拆迁人要求补足的,其补差部分按市政府公布的重置价格购买;被拆迁人放弃补足的,由拆迁人按重置价格补齐。

(四)协议安置面积与安置房实际面积差额部分,按政府公布的当年重置价格相互结算差价。

第二十三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应当与拆迁人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应载明被拆迁人放弃产权调换安置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被拆迁房屋的附属设施不予安置,由拆迁人给予相应货币补偿。

拆迁未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房屋的装饰费用予以补偿。

第二十五条对利用自有合法住宅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满三年、且按证照规定的范围连续经营至今并能出具纳税凭证的,拆迁人除按照本章的规定对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对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助。

第二十六条拆迁住宅用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协议中应当明确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并由拆迁人提供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拆迁人应当支付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安置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两次搬家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非住宅用房的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方式予以安置。补偿面积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予以确定,补偿标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第三十条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以及搬迁、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地段、经营状况等因素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第三十一条拆迁出租(出借)的住宅或非住宅用房,对使用人不予安置和补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处理好租赁关系。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被拆迁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拆迁实施方案未经审核和批准而实施拆迁的;

(二)未按拆迁实施方案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标准实施拆迁的。

第三十三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被拆迁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时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及其他补偿资金交付被拆迁人的;

(二)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挪作他用的;

(三)提供的安置用房和安置过渡用房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或者未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

(四)伪造、涂改或者不向被拆迁人提供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的。

第三十四条被拆迁人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被拆迁房屋有效权属证明文件的,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拆迁公务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拆迁公告的;

(二)未按规定告知被拆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权利的;

(三)对被拆迁人的举报拒不受理和不依法处理的;

(四)有其他、、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建设、物价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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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省20**年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实施意见》(*建村[20**]3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工作实际情况,就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编制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县农村困难户的危房改造任务。20**年我县改造农村危房1000户,根据各乡镇现有人口数量,具体分配如下:

*乡(镇)/改造数量(户)

二、实施步骤

(一)危房改造准备阶段(20**年9月5日--20**年9月30日)。

1、召开20****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员布署。

2、各乡镇制定出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3、完成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和一线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各乡镇根据分配的任务严格按*建村[20**]459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第五条确定20**年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分类,初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并与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合同或协议,于20**年9月30日前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按照《实施意见》第九条完成危房改造项目审批工作。

(二)危房改造实施阶段(20**年10月1日--20**年11月30日)。

1、按照单口家庭40平方米以下、2口人以上家庭60平方米的造标准和《实施意见》第八规定的改造方式进行建设。

2、各乡镇按要求完成施工建设任务,并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完善整改,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抽查,并及时对危房改造施工建设情况进行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年12月1日--20**年12月31日)。

1、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并做好迎接省、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评估验收准备工作。

2、对已建立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进行完善。

3、做好产权登记工作。

三、补助标准与补助方式

1、补助标准: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对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分类补助,即修缮加固危房改造户每户补助3000元;新建翻建危房改造户每户补助7000元。

2、补助方式:按照《实施意见》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分期拨付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工作,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统一领导、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副局长刘治洞同志兼任,建设、民政、财政、审计、广电各抽调一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房改办。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主要包括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指示和精神,加强各有关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根据乡镇普查情况、审查意见、确定核准危改户,对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危房鉴定分类、宅基地报批、工程质量管理、资金使用、工程验收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负责困难农户新建房屋的规划选址、落实宅基地和建房质量监管等工作。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危房改造三年规划。要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建房质量监管,整合利用各方资源,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2、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危改办做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各乡镇政府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民政部门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财政部门会同发改、建设、民政、扶贫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拆旧宅基地整理、复耕。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广电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新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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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我区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刚才,副区长宣读了《实施方案》,区农牧科技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林业局分别作了发言。下面,我就“三权”确权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产权确权,就是以“还权赋能”为核心,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最终目的是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产权制度和集体资产运营机制。农村产权确权是加快农村发展,改变农民“人间辛苦是三农,唯望雨顺得年丰”的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重大举措。从推行以来,农村经济社会整体上快速发展,但城市与农村的二元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由于农村产权没有确定,造成农村土地、房产、人力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农村生产要素流转不畅、发展活力不足等问题日渐显现,直接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2020年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此,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迫在眉睫。

(一)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十报告明确提出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__年翻一番”的目标。当前,我区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农村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任务,我区启动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有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是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的迫切需要。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资源要素的流动与配置。要实现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及文化旅游产业化“四化同步”,需要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进行优化配置,必须推进城乡统筹,打破城乡之间的产权壁垒。这就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赋予农民物权性质的耕地使用权,赋予农民房屋、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与城市一样的产权,并推动其在城乡之间、工农之间依法、自愿、有偿流动。同时,也是有效应对“四化同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速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迫切需要。

(三)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是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提高了农民劳动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30多年后的今天,农村的发展由主要依靠劳动力投入进入主要依靠资本投入的阶段。农村投资从哪里来?就目前来看,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财政负担,经营性投入主要文秘站:靠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光有诚信是不够的,况且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小,大额贷款必须要有抵押物,而抵押物要求是要有完整的产权。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产权的确权、流转、交易,意味着农民投资的农村房产不再是“呆钱”,而成为可流动、可交易的商品,可抵押的产权物,能够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所需的资金融通提供保障,让“死钱变成活钱”,从而使农民资产、资源实现从物到货币的转化,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加快农民增收步伐。

(四)开展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就是要有独立的市场主体,而独立的市场主体最基本的要求是必须拥有明确而独立,并受到法律保护的产权。我们现在的农村产权是不完整的,以农村土地为例,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的规定很模糊,谁真正拥有土地并不明确,导致许多权益归属不清。通过农村产权确权颁证,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物权性质的财产权,明确农村房屋的所有权,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权益,使产权制度改革在还权于民的同时,实现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民增收,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二、明晰思路,稳步推进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

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很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其中涉及的许多工作都还处于摸索阶段。所以,我们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在丈量、确权、登记、颁证等每个步骤和每个环节都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特别是在丈量登记上,要做到数据准确,不出差错,不能以各种理由减少工作环节,简化工作程序,要真正做到还权于民,还利于民,确保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一)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是重新调整原有承包关系,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而是在第二轮土地延包台帐、承包 合同不变及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基础上开展的清查登记工作。通过清查,进一步明确承包地坐落、面积、等级等内容,并标注边界四至位置。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最终要实现“四统一”、“五到户”。“四统一”即:承包地面积座落与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统一;“五到户”即: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二)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工作。确定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勘测定界、权属调查、审查确认、现场公示、登记发证的基本步骤,分区域、按计划进行。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建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确定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为农户、法人、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自然人。经过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确权,让农村的宅基地和城里一样,拥有土地使用证;让农村集体和城市一样,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向商业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三)稳步推进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确权工作。推进城乡同步发展,必须打破城乡之间的产权壁垒。城里的房物,是有产权证的,地基是有土地使用证的,但农村的没有,这对农民是不公平的。这就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房屋、不动产的财产所有权,让农村的房子和城里一样,拥有产权证。也就是说,乡下人可以到城里买房子,城里人也可以到乡下买房子,农村的房子和城里的房子一样,拥有同样的产权权利。

(四)完善农村集体林权确权工作。明晰产权决不是对过去林业经营方式推倒重来,而是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在明晰农村集体林权工作中,要注意把握政策,按照“均山、均股、均利到户,还山、还权、还利于民”的要求进行,对于目前仍由村组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一方面按政策做好重新确权及登记发证工作;另一方面,对有的地方绝大多数群众赞成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必须完善利益分配合同,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山有人管,树有人栽,火有人防的基本目标。对于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确保每宗林地权属关系明确,权证规范统一,不留隐患,高质量地完成林权登记和发证换证工作。

(五)建立土地流转机制。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制度保障,引导农户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做好土地流转规范工作,推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集中。做好土地流转的基础性工作,摸清土地流转底子,鼓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流转,农村集体所有而未利用的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经营,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农户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给予合理补偿,在本轮承包期内不能再获得承包经营权。

三、强化措施,确保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已成立了农村产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各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区、乡、村联动的组织体系,为农村产权确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乡是农村产权确权和土地流转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克服畏难情绪和得过且过思想,不能因为农村产权确权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等原因,把任务推到村里,放任自流。区直各部门是农村产权确权的政府牵头部门,不能怕农村产权确权削弱了部门权力,更不能因为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怕麻烦、怕担风险而不作为。村支“两委”是农村产权确权工作的具体操作者,必须积极稳妥配合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的各项工作。区直相关部门、各乡和村“两委”要把农村产权确权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好、抓实,真正做到体现民意,维护民利,符合民心。

(二)加强政策引导。区直相关部门、各乡要在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围绕我区总体方案的基本框架进行深入研究,创新突破,制定符合乡情、村情,操作性强,群众拥护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在政策引导和工作指导下,做到改而有序,分而不乱。

(三)加强质量保证。质量是农村产权确权的生命,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既要保持农村产权确权工作的进度,又要保证其质量,确保不走过场,不得违反法律和规定程序,不得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各乡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扎扎实实地把农村产权确权这件好事办实。村级基本情况调查要准确、详细,这次农村产权确权工作必须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通过实测或现地勾绘、内业求积后,登记相关台帐,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同时要注意,随着农村产权确权工作的逐步推进,将会暴露一些历史积累的纠纷、矛盾和一些违规转让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要及时、公正、妥善的处理,确保农村产权确权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促检查。农村产权确权工作解决的是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其效果往往在较长时间里才能充分体现出来。区绩效办、区农村产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各项农村产权确权工作内容纳入区年度目标管理,明确改革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要定期组织区监察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对农村产权确权和土地流转工作的满意度,确保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工作成果早日显现。

(五)加强分工协作。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牵头抓好农村产权确权工作,要抽调专人组建工作指导组,严把农村产权确权工作培训关、方案制定关、建档收口关。区农牧科技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林业局、规划分局要深入乡村,研究和解决农村产权确权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指导农村产权确权工作。各乡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产权确权工作,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司法、法制部门要为确权登记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做好群众法律咨询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产权确权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档案管理。农村产权确权工作档案既是改革的见证,也是今后处理产权纠纷、争议的主要依据。因此,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工作档案至关重要。各村确权工作资料要收集齐全、完备,按要求建立农村产权确权档案,档案要涵盖村级农村产 权确权组织机构文件、方案及相关的各种会议材料,特别是这次确权的各种经营合同、产权证明文件、各类资源台帐、图表等相关材料,各乡都要设立专门档案柜存放,规范管理,并逐步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