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5:35:3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工程管理的范围,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核电工程 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管理模式 应用要点
与一般工程相比,核电工程更加复杂,规模也更加庞大,其中涉及的专业多达几十种,同时,还具有设备部件多、工期长、投资高等特点。核电技术是较为特殊的技术种类,其具有的高科技属性注定了此种技术的巨大影响力,所以,核电工程的建造通常需要进行严格监管。由于知识密集且对专业性要求高,所以核电工程的管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一、核电工程管理的几种模式概述
(一)国外采用的管理模式
当前,不少国家都在积极发展核电工程,但由于核电技术的发展程度不同及国家战略存在差异等原因,各个国家采用的管理模式并不相同。从世界范围内核电工程的发展状况来讲,国外在核电工程中采用的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分散业主式
这种管理模式在美、日应用得比较普遍。以美国为例,AE公司可接受业主的委托,全权负责核电工程的相关事宜,包括设计以及建造等。日本的技术开发企业在充当供应商的同时,还负责设计以及维修等,日本核电工程管理大多实行的是“交钥匙总承包”。
2.集中业主式
这种管理模式的代表国家为法、韩两国,其中,法国是由电力企业充当业主方、管理方和运营方,而韩国则是由电力公社充当业主方、施工方和运行方。
(二)我国采用的管理模式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历程比较特殊,管理体制对经济制度影响较大,故核电工程管理中采用的管理模式不止一种。归纳来说,我国核电工程项目中实行过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下述几种:一是“指挥部”式,此种管理模式应用的典型案例是“秦山一期”。二是“总承包”式,此种管理模式应用的典型案例为大亚湾核电站。三是“合同合作”式,此种模式的特点就在于业主直接负责,应用的典型案例为岭澳一期,该项目设计由中、法、英三方的企业分别进行,采购则由英、法两方企业及业主分别进行。
二、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管理模式在核电工程中的应用
(一)应用价值
本文将结合我国实际,对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管理模式在核电工程中的应用价值进行简要分析。
首先,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的推行有助于管理责任的明确和效率的合理提升。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的内涵就是业主借助合同的形式,实现工程任务的委托,最终由专业单位负责进行具体的管理工作,其中,全范围明确了时间维度,指的是将项目由始至终的所有工作都划入总承包的范畴,包括可行性分析、项目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全部环节,而全厂则是基于空间维度而言,其将项目全部构成均划入了总承包范围。在这样的情况下,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实际上都是由专业单位、专业人员负责的,管理因素的负面影响将会降至最低,有助于项目建设活动的高效展开。
其次,结合现代工程管理的要求来讲,总承包将成为未来项目管理的主流模式,而其在国内外诸多项目中的应用实践也证明了其实用价值,总承包已然成为备受业主青睐的管理模式。在这样的情况下,核电工程中也开始尝试实行总承包,但由于发展时间并不长,总承包的对象往往只是工程任务的某个过程或者建造任务的某一部分。这样的管理办法弊端非常明显,比如,由于接口较多,管理中经常需要进行协调,同时,业主也需要负责一些管理工作,这就造成各项风险偏高,不利于投资控制。相比起上述管理模式,全厂全范围总承包不仅有助于实现系统管理和精细管理,对于核电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具体来讲,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的优势主要包括:能够帮助培育综合实力强的核电工程企业;有利于核电技术和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提升核电工程效益并增强其竞争能力。结合核电工程的建设特点来讲,全厂全范围总承包模式的推行,可以理清业主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合理减少接口。在这样的情况下,业主就能够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协调以及融资等工作上,而承包商具有的专业优势也将在管理中充分体现出来,工程建设中安全隐患数量会明显减少,业主方需要承担的风险也将因此降低。
(二)应用要点
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管理模式在具体项目中的应用,需要保证以下几点:
1.专业管理队伍
核电工程关系到国家发展大局,对于参与建设和管理的人员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尤其是管理者,不仅教育背景要符合要求,还必须具有相应的经验和资质。因此,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管理的效果需要一支专业管理队伍来保障,但应注意的是,管理人员除了要具有过硬的专业能力之外,还必须对核电工程管理要素有着科学的认识。
2.完善的管理体系
为了保证职责明晰,组织结构应为矩阵式;为了保证专业和规范,管理体系应尽量做到流程化;为了保证足够科学和先进,技术文件体系应尽量全面。只有满足了上述条件,管理体系才能做到全覆盖,管理疏漏出现的可能性才会达到最低。
3.一体化的管理系统
高效管理的实现需要现代化的管理系统作为支持,该系统应能够将成本控制、进度控制以及质量控制等所有工作涵盖在内,除此之外,还应以可视化相关技术为辅助,以保证核电工程的建造质量。
4.具备相应的技术
核电工程的建造需要接受严格监管,各个部分的建造也对技术有着很高要求,无论是核岛勘察,还是常规岛设计,都需要以相应的技术来保障,只有熟练掌握这些技术,才能够保证管理效果。
5.全面把握工程建造要求
在核电工程建造中涉及很多关键设备,部分设备需要进口,所以,集约采购就显得格外重要。同时,对于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材料,还要注意做好保管,所以,全面把握工程建造要求与特点也是一项必要条件。
6.具备核电工程建造所需的各项管理能力
核电工程建造过程中若实行全厂全范围总承包,就必须确保具备与此相适应的建造管理水平,同时,还必须具备较高的调试能力、项目控制能力。
7.具备核心资源
这个条件是建造活动正常展开的前提,也是核电工程质量的保证。
8.具备相应资质
核电项目不同于一般的工程项目,其建造要求非常严格。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来讲,对于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企业实行的是资质管理,各项要求非常明确,所以,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才有资格开展各项工作。
(三)案例分析
为了明确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管理模式在核电工程中的应用方法,本文以A工程项目为例,对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应用思路进行了探讨,具体策略如下。
1.项目情况
A工程地处我国东部沿海某省,属于国家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出资方为两个企业,二者出资比例分别为55%、45%。此次管理主要涉及三家单位,为了叙述方便,下文以甲、乙、丙单位代称。该工程建造过程中实行的是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管理,管理组织是由甲单位牵头、多方联合组成的国核联队。在此种管理模式下,联队成员借助共同协议实现责任约定;在对外签订协议时,联队是一个整体。
2.实施思路
为了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此次管理中从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应用要求出发,满足了其全部应用条件。
(1)甲单位积极加强与乙、丙单位的合作,承担了建设管理重任,并通过多方努力,组建了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同时,作为设计工作的负责单位,乙单位具有丰富的经验,技术力量非常雄厚,而丙单位则具备专业设计能力及相应的管理力量。上述三方联合起来,借助专业互补,保证了管理队伍专业水平达标,为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管理的规范展开奠定了基础。
(2)为了保证管理秩序,该项目建设前对组织机构进行了缜密规划,项目管理者来自甲、乙、丙三家单位,组织体系较为完善,有助于实现一体化管理。同时,还了以质保大纲为代表的几百份文件,对相关程序进行了明确,提高了管理的标准化程度。
(3)结合项目应用实际,开发了与管理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借助专业的管理软件实现了管理的信息化和高效化,并实现了管理任务的全覆盖。
(4)该工程中计划建设的机组为CAP1400,其关键技术由甲单位创新开发。核岛及常规岛设计分别由乙单位、丙单位负责,其中,后者已熟练掌握相应的设计技术,并具备了符合要求的管理能力。
(5)甲单位具备所要求的设备采购能力和材料保管能力等,供应体系相对较为完善。为了达到技术要求,丙单位也适当地给予了一定的技术支持,使得国核联队真正拥有了集约采购能力。
(6)为了规范建造管理秩序,联队经过努力最终确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掌握了工程建设的关键技术,并借助技术改进及经验反馈,真正拥有了较高的管理水平。在核电调试方面,联队特意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由其负责调试工作,并对调试实行了规范要求。
(7)CAP1400无论是在核安全方面,还是在造价方面,都具有非常显著的优势,并且还拥有自主产权。供应体系建设帮助培育了以主管道及TG包为代表的设备供应商,有关核心资源的相关要求基本具备。
(8)该工程中参与管理的各级单位均具有与国家要求相符的资质。比如甲单位,其资质为综合甲级。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全厂全范围总承包是一种具有较高科学性且效率优势突出的管理模式,与核电工程建造的各项要求相适应,将其合理应用于核电工程中,对于提高核电工程建造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由于全厂全范围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应用实例还不多,具体的细节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 辛旭飞,范静燕,康逸翁,康支霞.谈核电站建设管理模式[J].能源研究与管理,2012(01):54- 58.
[2] 苏文,丁德馨,叶勇军.总承包模式下核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优劣分析――以三门核电工程为例[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7- 10.
[3] 王群,顾滔,魏连峰,李.方家山核电工程EPC模式下业主焊接质量委托监管及成效[J].中国核电,2012(04):374- 379.
第一条 为加强黄河防洪工程的管理,维护良好的水事管理秩序,确保有关部门正确履行管理职责,合法、高效、经济、合理处理黄河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各类水事事件,维护黄河河务部门、公民、法人和其它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水利部规章,黄委会和河南河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乡黄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黄河防洪工程是指各类堤防、防洪坝、控导(险工)、涵闸工程及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故意或过失损害黄河防洪工程和设施完整的民事事件、水事违法案件、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第四条 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及其工程管理人员负责黄河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协调和处理工作。
运行观测科及其工程管理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后,应先行收集证据和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发现时间、发生地点(桩号、[文章来源于=文秘站 =站-帮您找文章,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注:]村庄)、损害人情况、损害原因、受损内容、损害尺寸和状态、估算直接经济损失,拟采取的补救措施、事件发展和制止情况以及平面示意图和有关图片、物证等,并做出事件性质初步分析,同时报告县级河务局工程管理科和有处理突发事件权限的机关或部门。
第五条 工程管理科在收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赶赴出事地点,确定出具体赔(补)偿标准和事件性质。在超越处理权限的情况下,与运行观测科及其工程管理人员共同保护好案发现场。不论何类突发事件造成防洪工程和设施损坏的,运行观测科在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完毕后,均应及时恢复工程和设施原貌,不得影响防洪安全。
第六条 各类水事事件的处理应遵循:合规合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团结协作、积极主动、快速反应、机智灵活。
第七条 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应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的管理,注重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做到依法、依规管理工程。黄河防洪工程实行合同管理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管理职责和管理内容,以及防洪工程遭受损害后的处理和恢复责任。在处理各类水事事件中有关部门要互通情报,相互配合,确保防洪工程的安全。
第八条 负责各类水事事件处理的部门应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水法规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水事事件的发生。同时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水法规和相关法律,积极作好本职工作,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做斗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第九条 在防洪工程上工程管理部门应设置必要的安全、保护警示牌或标志。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和个人在处理各类水事事件时,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依法、积极妥善处理,对职责以外的及时移交有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同时应将收集的相关资料和证据、线索等提交有关部门,为违法行为的查处提供有力支持和帮助,以保障各类水事事件高效率、高质量处理。
第十一条 各类水事事件的处理实行责任制和过错归责原则。
本规定适用于非紧急防汛期,紧急防汛期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二章 民事事件的处理
第十二条 民事事件是指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损害事实引起的经济赔偿关系,是因相对人的过错和过失致使黄河防洪工程及有关建筑物、构筑物遭受财产侵害和侵占,且后果较轻的事件。
第十三条 民事事件的处理主要以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和工程管理科为主,水政、防办等部门配合。本单位负责工程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为处理民事事件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运行观测科和工程管理科的主要负责人为处理民事事件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工程管理的责任人为处理民事事件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四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和工程管理科在处理民事事件时主要采取双方协商和民事诉讼两种处理模式,以协商为主,民事诉讼为辅。进行民事诉讼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确保民事诉讼的经济性。
第十五条 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和工程管理科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故意或过失损害黄河防洪工程的情况后,首先应要求损害人停止侵害行为,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防止损害扩大、恢复原状,协商损失赔偿。主要采取劝说和口头制止等方法。并进行登记和报告。
第十六条 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和工程管理科和直接责任人在处理损坏堤顶道路、排水设施、树木、各类标志等民事事件时,对能恢复原貌的,由损害人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民法有关条款,由侵害人以等价赔偿。
第十七条民事事件的处理权限为: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100元以内的较小案件,由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直接责任人具体处理;金额在100-500元以内的,由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和工程管理科负责人协商后具体处理;500-1000元的,由主管工程的局长负责处理;1000元-20__元的由县级河务局长负责处理;20__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决定处理。
第十八条 对影响防洪工程管理,但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堤(坝)顶晒粮、牛、羊堤坡啃草、集市贸易、乱搭、乱建、乱开、乱种、弃置砂石等情况,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及工程管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清除,并进行登记。
第十九条 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及工程管理人员应加强管理范围附近乡镇、村庄的巡查,加强涵闸虹吸、跨河、穿堤、临河桥梁、[范文为文秘站 作者原创作品-转载请加*文秘站 外部链接!注:]码头、道路渡口、管线、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的、可能引发水事案件的水事行为。
第二十条 在处理民事事件的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合理、文明协商、及时处理,不得发生扣留物品、打骂对方、任意提高赔偿标准等情况,特别是不得留置车辆、限制人身自由、罚款、采取暴力等手段处理,以免引起新的诉讼
。第三章 水事违法案件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水事违法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规定在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危害防洪工程和河道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水事违法案件的处理主要以县级河务局水政管理部门主,运行观测、工管、防办等部门配合。本单位负责水政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为处理水事违法案件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水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处理水事案件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水事案件查处的水政人员为水事案件的直接责任人。
持有执法证件的工程管理人员可按当场处罚的规定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能。
第二十三条 黄河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发生水事案件后,工程管理人员应进行口头制止,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水政部门处理,在水政人员未到案发现场的情况下,工程管理人员不得离开案发现场。水政部门应按快速反应的规定,在较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理。
第二十四条 水政人员应加强防洪工程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及工程管理人员有义务配合水政人员巡查和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并如实将了解的情况、有关证据、线索报告水政人员。
第二十五条 各级水政监察部门和水政监察人员对本辖区内发现的水事违法案件,应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及时报告,并正确履行下列职责:
(一)属于自己管辖的简易案件,应及时现场处理;其它水事违法案件,应及时立案查处;
(二)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应做到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及时收集和保管相关材料和证据,主要有时间、地点、证人证言、实地勘察、图表、实物、视听资料等,并保证案件资料的齐全、完整;
(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应遵循法律程序并保证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法律文书规范;
(四)对已做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超出职权范围的案件,水政人员应及时将案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治安案件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治安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扰乱工程管理秩序、危害工程管理人员人身安全,盗窃、哄抢、破坏防洪工程和设施等,且损害结果较轻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治安案件的处理由公安机关负责,县级河务局水政、运行观测科配合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 当发生治安案件时,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及工程管理人员应先行制止,依法正当防卫,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当工程管理人员制止无效,且已造成人身伤害、盗窃、哄抢、破坏结果的,也可直接扭送相对人到公安机关。当相对人逃匿时,工程管理人员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跟踪相对人踪迹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线索。
第三十条 治安案件的相对人停止侵害行为或自动中止侵害后,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及工程管理人员不得留滞相对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
第三十一条 因治安案件造成防洪工程损害和人员伤害的,工程管理部门或工程管理人员应一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章 刑事案件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刑事案件,由我国刑法调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违反刑法规定,侵害防洪工程安全或工程管理人员人身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事实或结果。
第三十三条 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破,人民法院审判。在侦破期间示公安机关需要水政、工程管理部门配合和协助。
第三十四条 在防洪工程发生刑事案件时,由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及工程管理人员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运行观测科及工程管理人员可直接扭送相对人到公安机关。当相对人逃匿时,工程管理人员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跟踪相对人踪迹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线索。
第三十五条 刑事案件的相对人停止侵害行为或被制止后,工程管理部门或工程管理人员不得留滞相对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
第三十六条 因刑事案件造成防洪工程损害和人员伤害的,工程管理部门或工程管理人员应一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向法院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十七条 在防洪工程内发生的其它治安和刑事案件,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及工程管理人员也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第五章 责任承担
第三十八条 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和工程管理科未在防洪工程上设置安全、保护警示牌或标志,造成防洪工程损害或人身伤亡的,由运行观测科和工程管理科处理或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 工程管理人员对所辖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未发现,未报告造成损失的,给予工程管理直接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并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条 工程管理人员对所辖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虽发现,但不制止、不登记,并缓报、谎报致使突发事件的处理错过有利时机,造成损失的由工程管理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损失的30。
第四十一条 水政监察人员在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或因重大过失导致水事违法案件不能被查处的,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按失职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程管理人员或水政监察人员在处理或查处突发事件中,、、接受相对人贿赂,或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超越职权扣留物品、任意提高赔偿标准、限制人身自由、罚款不当、采取暴力等手段造成严重后果的,工程管理人员或水政监察人员承担直接后果80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工程管理人员或水政监察人员在处理或查处水事事件中,应合规合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受到伤害的,应提供相应证据,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可,享受国家有关伤害补助规定。
第四十四条 防汛办公室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片林和违章建筑物的清除工作。
第四十五条 工程管理人员因配合不力,导致水政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不能查处已经发生的水事违法行为的,造成损失的由工程管理人员承担全部损失。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所指较大损失是指黄河防洪工程及其附属设施遭故意破坏直接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关键词:大型建设工程 范围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当前国内的大型建设工程越来越多。但是很多大型建设工程存在范围蔓延、实际投资费用远远大于估算费用的情况。而且,在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项目需求的不断变化导致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究其原因,可以说是项目范围管理不善所致。确定项目的范围可以明确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可交付成果,提高费用、时间和资源估算的准确性,确定进度测量和控制的基准,更有助于清楚地分派责任[1]。因此,规范大型建设工程的范围管理显得很急迫。
本文在介绍大型建设工程及范围管理的相关概念后,给出了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管理的内容以及范围控制的重点。
1.相关概念
1.1 大型建设工程
大型建设工程是由功能上或区域上多个相互关联的项目组成的项目集。这些项目以协调的方式获得项目的整体利益,实现组织战略目标。在中国,大型建设工程通常是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比如上海世博会场馆、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等。
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意图一般都来源于建设城市发展规划以及投资主体组织的发展战略。因此,大型建设工程对于国家及地方的影响力是极大的。大型建设工程涉及到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具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这也决定了其具有多目标性。其次,由于大型建设工程由相互关联的多个项目组成,各项目间施工、投资、功能需求、运营等界面错综复杂,使得管理界面也变得异常繁琐。所有的这些特点都增大了范围管理的难度。
1.2 范围管理
项目范围形成于项目概念规划阶段,是对项目目标和目的的反映。项目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项目产出物范围,二是项目工作范围。项目的范围管理包括确保项目做且只做成功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的各过程。管理项目范围主要在于定义和控制哪些工作应包括在项目内,哪些工作不应该包括在项目内。项目产出物范围和工作范围的集成管理是项目范围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将这二者按照具体项目的配置关系科学地进行集成管理,才能确保项目最终得到项目业主的满意。
2.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管理的内容
2.1定义大型建设工程目的和目标
项目目标是实施项目所要达到的结果。项目实施的过程就是追求项目目标的过程。明确大型建设工程的功能目标对于业主以及众多利益相关者都是至关重要的。大型建设工程的目标作为一种沟通方式,使得所有利益相关者及项目组成员明确各自的职责,也使得项目与利益相关者之间达成了统一。
在此阶段,目的和目标可以通过客户接收评审得以提高和优化。接收管理是在大型建设工程内评审可交付成果并获得业主及利益相关者完全接受的过程,以此降低客户的不满情绪。
2.2 规划大型建设工程范围
此阶段是根据大型建设工程的目标识别和制定产生满足目标的可交付成果和收益活动的过程。该阶段也是编制大型建设工程的项目范围说明书和项目范围管理计划的过程。项目范围说明书定义了项目的主要可交付成果,帮助大型建设工程的利益相关者就项目的范围达成一致,并且可以作为将来项目决策的基础。项目范围管理计划说明了项目范围的管理方式以及项目范围变化的管理方式。
2.3制定大型建设工程要求
此阶段识别并详述实施大型建设工程的要求和应该遵守的规范。本文将构成大型建设工程的项目或项目集称作组件。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层面需要有规范以保证所有内部组件以及外部实体被充分地处理。大型建设工程的要求包括项目集层面和组件层面的要求。项目集层面的要求可以理解为高层面的、宏观的,涉及到商务、法律、技术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组件层面的要求是指项目集要求被分解到各个组成项目承包商的要求。各个执行组织必须有一个健全的过程来管理要求,包括涵盖商务、业主及利益相关者、行业和其他项目集层面与企业相关领域的高级要求。
论文摘 要:针对大型建设工程的特点以及当前其范围管理存在的问题,本文给出了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管理的内容,分析了大型建设工程范围控制的重点。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当前国内的大型建设工程越来越多。但是很多大型建设工程存在范围蔓延、实际投资费用远远大于估算费用的情况。而且,在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项目需求的不断变化导致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究其原因,可以说是项目范围管理不善所致。确定项目的范围可以明确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可交付成果,提高费用、时间和资源估算的准确性,确定进度测量和控制的基准,更有助于清楚地分派责任[1]。因此,规范大型建设工程的范围管理显得很急迫。
本文在介绍大型建设工程及范围管理的相关概念后,给出了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管理的内容以及范围控制的重点。
1.相关概念
1.1 大型建设工程
大型建设工程是由功能上或区域上多个相互关联的项目组成的项目集。这些项目以协调的方式获得项目的整体利益,实现组织战略目标。在中国,大型建设工程通常是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比如上海世博会场馆、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等。
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意图一般都来源于建设城市发展规划以及投资主体组织的发展战略。因此,大型建设工程对于国家及地方的影响力是极大的。大型建设工程涉及到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具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这也决定了其具有多目标性。其次,由于大型建设工程由相互关联的多个项目组成,各项目间施工、投资、功能需求、运营等界面错综复杂,使得管理界面也变得异常繁琐。所有的这些特点都增大了范围管理的难度。
1.2 范围管理
项目范围形成于项目概念规划阶段,是对项目目标和目的的反映。项目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项目产出物范围,二是项目工作范围。项目的范围管理包括确保项目做且只做成功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的各过程。管理项目范围主要在于定义和控制哪些工作应包括在项目内,哪些工作不应该包括在项目内。项目产出物范围和工作范围的集成管理是项目范围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将这二者按照具体项目的配置关系科学地进行集成管理,才能确保项目最终得到项目业主的满意。
2.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管理的内容
2.1定义大型建设工程目的和目标
项目目标是实施项目所要达到的结果。项目实施的过程就是追求项目目标的过程。明确大型建设工程的功能目标对于业主以及众多利益相关者都是至关重要的。大型建设工程的目标作为一种沟通方式,使得所有利益相关者及项目组成员明确各自的职责,也使得项目与利益相关者之间达成了统一。
在此阶段,目的和目标可以通过客户接收评审得以提高和优化。接收管理是在大型建设工程内评审可交付成果并获得业主及利益相关者完全接受的过程,以此降低客户的不满情绪。
2.2 规划大型建设工程范围
此阶段是根据大型建设工程的目标识别和制定产生满足目标的可交付成果和收益活动的过程。该阶段也是编制大型建设工程的项目范围说明书和项目范围管理计划的过程。项目范围说明书定义了项目的主要可交付成果,帮助大型建设工程的利益相关者就项目的范围达成一致,并且可以作为将来项目决策的基础。项目范围管理计划说明了项目范围的管理方式以及项目范围变化的管理方式。
2.3制定大型建设工程要求
此阶段识别并详述实施大型建设工程的要求和应该遵守的规范。本文将构成大型建设工程的项目或项目集称作组件。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层面需要有规范以保证所有内部组件以及外部实体被充分地处理。大型建设工程的要求包括项目集层面和组件层面的要求。项目集层面的要求可以理解为高层面的、宏观的,涉及到商务、法律、技术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组件层面的要求是指项目集要求被分解到各个组成项目承包商的要求。各个执行组织必须有一个健全的过程来管理要求,包括涵盖商务、业主及利益相关者、行业和其他项目集层面与企业相关领域的高级要求。
2.4制定大型建设工程架构
此阶段主要是建立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内部组件的结构,识别各个组件的相互关系,建立一整套治理大型建设工程的交互作用和演变的规则。这也是编制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架构基准的过程。项目集架构基准是大型建设工程内部组件的集合,描述了各个组件的特征、能力、可交付成果、时间、外部接口以及各个组件如何对整个大型建设工程的收益做出贡献。
2.5创建大型建设工程的WBS
此阶段是分解大型建设工程的可交付成果、项目活动和实施阶段的过程。它将所有工作活动分解为更加容易管理的组成部分。它为项目管理团队提供一个报告项目现状及进展情况的基础框架,以便于在整个项目生命期内项目经理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WBS可用来交流与项目范围相关的信息,包括进度、风险、绩效、依赖关系和预算等方面的信息。WBS也是其他项目管理过程及可交付成果的主要依据。由于大型建设工程由很多项目或项目集构成,组成复杂。因此,创建大型建设工程的WBS要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架构基准、大型建设工程要求文档的基础上,利用有经验的专家及工作分解结构模板,按照科学合理的过程进行工作分解。
2.6 管理大型建设工程架构
此阶段确保在大型建设工程中的元素关系构建良好,并且遵循在大型建设工程架构中定义的治理规则。在大型建设工程的生命周期中,由于项目变更是在所难免的,因此项目集架构基准和项目集管理计划进行及时的更新是必要的。
2.7管理组件界面
由于大型建设工程是由多个项目或项目集构成的,其投资主体也是多样化的。因此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与项目之间不仅存在施工界面的问题,还存在管理界面的问题。当出现项目变更的时候势必会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者的沟通问题。因此大型建设工程的沟通管理计划是必不可少的,且要根据项目需求的变化及时更新。大型建设工程的实施阶段与后期的运营也存在界面管理的问题,这些界面也是大型建设工程整体范围的一部分。为保持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的一致性,组件界面的透明管理是关键的。
2.8监控大型建设工程范围
范围变更对大型建设工程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它可能源于项目利益相关者、大型建设工程的组件、起初未被识别的需求和架构问题或外部资源。每个潜在的变更请求都要分析,并且识别其影响。范围变更的控制过程是分等级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层面有变更控制委员会分析项目集层面的变更。如果项目集层面的变更控制委员会识别了对组件的影响,变更会被提交到组件层面变更控制委员会做更加详细的影响分析。分析的结果会返回到项目集层面的变更控制委员会,并且对其他组件或组件界面的影响也被识别。
3.大型建设工程范围控制重点
项目范围控制就是使项目范围一直处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使产生的变化不会对项目产生负面的或消极的影响。针对大型建设工程自身的特点及当前范围管理存在的问题,其范围管理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重视项目前期工作
由于大型建设工程多是国家或地区的政治任务,很多时候项目工期是政府根据需要强制规定的一个时间节点。在这种情况下,若工期很紧,则前期审批手续能否顺利完成将会对后续工作产生致命影响。比如,初步设计审查不通过,后面的施工图设计审查也就没法做,从而招标将无法进行,更别提开工了。虽然政府会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特批的方式,但还是需要建设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便后续工作顺利进行。有些前期审批文件当时并未拿到正式文件,也许只有临时许可证,后期也应及时补办,不能影响后期项目的竣工验收。
3.2做好设计管理工作
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任务的费用只占工程总投资很小一部分,但却决定着工程将来实施的投资规模、难易程度和工程的进度。拟建工程能否实现业主的战略意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的优劣。大型建设工程不仅在体量上巨大,而且涉及不同部门和单位,如何协调各个单位之间的关系,对设计进行统一协调,难度很大。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指挥部应通过设计平台的搭建,建立设计总体管理机制,以实现对大型建设工程进行系统管理,包括建立统一的设计标准、风格,协调设计界面,控制设计进度等。此外,还可通过专门委托咨询机构对大型建设工程进行评价和反馈。
通过设计管理平台,将各专业设计单位联系起来,合理地界定了各个单位的职责,发挥了各方的优势。
3.3加强范围变更控制
大型建设工程不确定性极大、风险相对较大,无法确保其不进行变更。虽然制定了初始被认为是合理详细的项目规划,但受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必然会出现或多或少的变更。项目范围管理的核心任务就是控制项目范围的变更。变更控制的目的不是控制变更的发生,而是对变更进行管理,确保变更有序进行。
为执行变更控制,必须建立有效的范围变更流程。这个流程应包括确认变更、评估变更的商业价值、分析变更对项目的影响,以及提交给项目发起人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执行变更。但是仅有范围变更流程,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变更控制手段也难以真正控制变更。范围变更流程中必须明确变更的主体、什么样的变更需要执行、变更的影响多大以及客户是否接受变更的成本代价。
3.4做好结算决算、档案管理等收尾工作
大型建设工程的体量巨大决定了其后期的结算、档案管理等工作量也极大。工程结算决算涉及到工程量的核对,申报及审批等的流程,且结算决算涉及到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自身利益,需要与各个造价咨询单位以及施工单位沟通,要想在短时间内完成也是相当困难的。因此制定结算决算的专项进度计划是很必要的。这一专项计划可以规定结算决算的申报时间督促施工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规定结算决算完成时间督促业主内部人员。
大型建设工程的档案记录着丰富的工程经验,对于后续工程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但是国内历来不重视档案管理的工作。对大型建设工程这样复杂的系统,其档案多且杂。建设单位一方面要解决档案仓库的问题,另外一方面要请专业人员进行档案的编排等工作。同样,也可以制定档案管理专项计划保证档案按时验收。
参考文献
[1]毕星,翟丽.项目管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7
P2M. A Guidebook of Project and Program Management for Enterprise Innova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s Certi?cation Centre (PMCC),Tokyo, Japan 2008.
(美)项目管理协会着.王勇,张斌译.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第4版)(PMBOK 指南).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4
一、制定范围管理计划
在本项目中,我特别重视范围管理计划的编制。范围管理计划的编制,需要合理、有效的根据,因此,在正式编制计划前,我通过已有的组织过程资产,找出了制定范围管理计划的模板,根据项目合同、建设单位独特的环境因素,再结合以往的项目经验,制定出了一份初步的管理计划。计划制定后召集所有相关干系人,在全员参与下,通过讨论修改,制定了一份相对科学、详细的范围管理计划。
二、范围定义
定义详尽的项目范围说明书对于项目的成功是至关重要的。为了实现这一点,在项目的早期阶段,我带领我的团队到了客户现场收集需求,确定产品范围和项目范围。负责网管系统的网管中心员工大都具备一定的开发能力,又对建设单位所属领域的业务特别熟悉,所以他们对需求的描述相对清晰、透彻,但其他系统所属的业务部门的员工就难于沟通了。比如负责客服中心系统的客户,他们无法明确他们究竟想要实现什么功能,也不清楚要处理的业务数据的来源,因此,在彼此的沟通上很难有一个透彻的理解。基于这种情况,我与甲方领导进行了沟通,提出了用户参与全过程开发的开发原则,让网管中心的员工全程参与开发。这些员工既以甲方代表身份出现(可监控项目的状态和进展),又因成为了真正的开发人员,这样他们不但能学到一些基本的技术和维护方法,等我们撤退后,一些不难的操作就可自己做或自己开发。甲方领导非常认可这一举措。有了网管中心员工的参与,与其他业务系统用户的交流变得简单起来。基于需求文件,我们团队召集项目的主要干系人进行了开会讨论,同时邀请了各系统的最终用户代表对系统功能做出了评价。从他们的角度出发,发现并改进了系统的功能,最终形成了完整的项目范围说明书。
三、创建工作分解结构
通过工作分解结构,把项目范围分解开来,使项目相关人员对项目一目了然,都能通过WBS,把握项目、了解项目过程。工作分解结构还便于责任的划分和落实。因此,基于项目范围说明书,我们团队采用列表型结构开始对项目范围进行分解。在分解前,我通过组织过程资产,找出了WBS模板和WBS中工作包的格式模板,在按照滚动波式计划进行分解的同时,我们团队严格遵守创建WBS的原则。如参照8/80原则细化具体的工作包,在“粗”与“细”之间进行权衡,严格控制每个工作包的大小。对于每个工作包,都指定唯一的负责人和其负责的工作内容。
四、范围确认
范围确认贯穿项目的始终。我们要根据项目工作的进展,不断与甲方进行范围确认,完成阶段性验收。范围确认通常通过“检查”来实现。在我们开发完消息处理引擎功能模块,找相关负责人进行确认的时候,客户表示自己不熟悉不了解,无法确认。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请全程参与开发的网管中心员工出面,用他们的声音去向其他系统主管部门作出介绍。这样的桥梁作用,既有益于网络中心员工的学习(对他们进行沟通培训),也有益于各业务部门对范围的认可和信任。当然,还是有个别部门对项目质量信心不足,怕承担责任,怕以后使用不便,因此不愿签字。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给客户做出了承诺:虽然范围确认是正式的,但不意味着不能再修改了。
五、范围确认
关键词: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管理;范围控制
前言
在我国上海世博会场馆、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等是由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大型建设工程。一般来说,由多个有相互联系的建设项目组成的项目集合,以协调的方式获得项目的整体利益,实现组织战略目标称为大型建设工程。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是为了建设城市发展规划以及投资主体组织的发展战略。而该项目集的各个项目的范围和工作的范围称为大型建设工程的项目范围。管理项目范围是定义和控制在项目中哪些工作是需要的,哪些工作是不需要的。由于大型建设工程由相互关联的多个项目组成,各项目间投资、运营、施工、功能需求等界限模模糊,使得管理变得繁琐,增大了范围管理的难度。
一.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管理的主要内容
大型建设工程因其不同于普通的工程的复杂性与动态性,它的范围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下几个方面是在管理中需要特别注意的:
1.规划和监控大型建设工程的范围。
大型建设工程的范围变更对其会有重大影响,所以在进行工程之前必须确定其范围。在这个阶段不仅是编制大型建设工程的项目范围管理计划和项目范围说明书的过程,也是交付成果和收益活动的过程。委员会识对组件的影响受到项目集层面的变更控制,变更会被提交到组件层面变更控制委员会做更加详细的影响分析,并且对其他组件或组件界面的影响也被识别。
2.确定大型建设工程的目标。
作为与业主沟通方式之一,及早的明确大型建设工程的目标有利于保护业主及相关者的利益,明确各自的职责,提高和优化客户的认可度,使得交付成果时获得业主及利益相关者的认同,从而降低客户的不满情绪,也使得项目与利益相关者之间达成了统一。
3.明确大型建设工程要求。
大型建设工程的要求由组件层面和项目集层面的要求两部分。项目集要求被分解到各个组成项目承包商的要求称为组件层面的要求。一个包括业主及利益相关者、涵盖商务、行业和其他项目集层面与企业相关领域健等方面健全的过程的要求则可视为项目集层面的要求,它广泛的涉及到法律、环境、商务和技术等方面。由此可知详细规范大型建设工程的要求和必要的法律法规,有利于保证充分地处理内部及外部组件。
4.大型建设工程WBS的创建。
这个阶段将所有工作分解的更加容易管理。WBS不仅仅是其他项目管理过程及可交付成果的主要依据,也是作为交流与项目范围相关依赖关系、进度、预算绩效、和风险等方面的信息。因为大型建设工程有很多项目,组成复杂。创建WBS要在大型建设工程要求文档的基础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架构基准,按照合理的科学,利用专家的经验进行工作分解,在整个项目生命期内有利于项目经理和利益相关者间的交流。
5.制定和管理大型建设工程架构。
在这个阶段中主要任务是建立一套完整的治理大型建设工程的交互作用和演变的规则和建立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内部组件的结构识,并且充分了解各组件间的关系。在大型建设工程的生命周期中,由于不可避免的项目变更,确保良好的因素关系的构建,所以及时的进行项目集架构基准和项目集管理计划的更新是必要的。
6.管理组件界限。
因为大型建设工程不同于其他工程的多样性,造成了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与项目间存在施工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当变更项目时自然会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间的沟交流问题。所以大型建设工程的必须进行沟通管理计划,同时根据项目需求需要时时变化与更新。保持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的一致性的关键是透明的管理组件界面。
二.大型建设工程范围控制的关键点
为了确保项目范围一直处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即使进行了某些变更也不会产生负面,消极的状况影响项目。针对大型建设工程自身的特点及当前范围管理存在的问题,在范围管理方面应当做好这些工作:
1.变更对于建设项目而言是一个关键且重要的因素。大型建设工程本身具有些风险性大,不确定性的特点,所以把握变更的控制是项目范围管理的核心任务。为了控制变更,确保变更进行的有序,必须建立包括确认变更、分析变更对项目的影响,评估变更的商业价值以及提交给项目发起人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执行变更的变更流程,明确变更的主体、变更的影响多大、何时进行变更的控制以及客户是否接受变更的成本代价;
2.多数的大型建设工程,在政府强制规定一个时间节点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和前期审批手续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它的能否顺利将会影响后续工作进行。即使有些前期审批时只取得的了临时许可证,在后期应及时补办,使得项目的竣工能够顺利验收;
3.相较于前期规划对整体投资的影响而言,设计阶段的管理工作则是关系着工程的进度,施工的难易程度和投资规模的。在很大程度上业主的战略意图是由拟建工程的设计好坏所决定的。大型建设工程具有着体量大,易变化,难协调的特性,为了合理协调不同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协调统一的设计,通过建立统一的设计标准、风格,协调设计界面,建立设计总体管理机制,搭建设计的平台,同时也要委托咨询机构对大型建设工程进行评价和反馈,从而实现对大型建设工程进行系统管理。
4.大型建设工程的巨大的工程量造成了其后期的结算、档案管理等工作量也很大。工程结算决算涉及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自身利益,必须制定结算决算的专项进度计划,解决与各个造价咨询单位以及施工单位沟通问题,解决档案仓库,还需要请专业人员进行档案的编排和档案按时验收工作。
结束语
相对于普通的建设工程,进行大型建设工程施工所带的经验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对于大型建设工程这样复杂的系统,涉及众许多相关者的利益,体现其多元化的特性和多目标性。在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从根本上深究导致项目需求的不断变化,从而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的原因就是项目范围管理不善所致。通过分析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管理的内容以及范围控制的重点,体现当前急迫的需要规范大型建设工程的范围管理。只有对具体项目的配置关系进行科学地集成管理,才能确保项目最终得到业主的认可。
参考文献:
[1]毕星,翟丽.项目管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7
[2]P2M. A Guidebook of Project and Program Management for Enterprise Innova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s Certi?cation Centre (PMCC),Tokyo, Japan 2008.
[3](美)项目管理协会着.王勇,张斌译.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第4版)(PMBOK 指南).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4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基层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示范单位现场会,上午组织与会代表参观考察了区的村、油库、区的应急指挥中心和玉岩中学,刚才庆彪同志介绍了有关工程建设情况,市政府向第一批49个示范单位授了牌,区政府、黄埔区穗东街、增城市中新镇、南沙区黄阁镇乌洲村、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市第47中学等6个单位代表全市49个示范单位作了发言,各有特点,都做得很好,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对推进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天我们这个会在区召开,说明区在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方面做得好。区长刚才的讲话给我们很多启发。区区委、区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认识很到位,而且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刚才石区长讲,第一,应急工作是大事,而且是心头大事,一定要把这个大事处理好,才有精力做其他工作;第二,应急工作要钱给钱,要人给人,要物给物,而且是要什么给什么,这个非常重要。当然,有的同志说,区钱多可以这样做。其实,这个钱每个区可以出得起,这个钱并不多。而且钱多有钱多的做法,钱不够也有钱不够的做法,关键是把这套机制、体系建立起来。正是有了这样的认识,区才做得很好。刚才小华同志介绍了他们的做法。所以,怎么评估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工作,做得不好与不好的因素是什么呢?很简单,做得好,是因为领导重视;做得不好,是因为领导不重视。大家回去要给主要领导汇报,有些地方确实做得不好。原因是什么呢?我刚才讲了,关键是领导不重视。
8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我代表市在会上介绍了开展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工作,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其他兄弟城市的好评。省政府正在推广我们的做法和经验。我们不要被其他兄弟城市迎头赶上。我们在宣传自己的经验,但我们的兄弟城市佛山和肇庆也有一些好的做法,我们不要被赶上。经过两年多的实践,为进一步规范“五个一”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规程,市应急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示范单位标准》,并以市府办公厅的名义颁发。今天召开的现场会,主要目的就是总结经验,进一步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全面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前段时间,市应急办还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到各区、县级市进行了调研。从各方面反馈的情况来看,各区、县级市都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各显神通,找差距、补不足、争先进,扎实推进“五个一”工程建设,取得了突出成效。下面,我就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再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五个一”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基层是预防、发现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主体,也是第一关口。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如何在基层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将事件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有效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实践表明,应急管理群众基础较好的地方,通常能有效地实施预警和应急处置,以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比如,东风日产公司导入iso质量管理体系,编写了应急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坚持持续改进的原则,努力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水平,有效地防范了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相反,如果基层预警缺位,应急保障不足,就会在灾难突发时难于应对,最终遭受惨重损失。因此,基层应急工作抓好了,我们的工作就成功了一大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对全市基层应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基层应急工作怎么抓,抓什么,没有现成经验可循,没有统一模式可套,要靠我们在实践中去摸索。因此,开展“五个一”工程建设,就是希望通过这五个不同类型的基层单位作为典型、作为样板,给其他单位树立榜样,以此来全面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全面把握“五个一”工程的重要意义,抓好典型,带动全面。
二、进一步营造“五个一”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通过前一段时间调研反馈的信息来看,各地的示范单位基本上都能按照《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示范单位标准》要求,建立了制度,制订了预案,完善了机制,组建了队伍,配备了装备,但也发现个别单位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氛围不够。有的墙上没有应急工作的宣传栏,没有主要应急预案的操作方式,没有应急工作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还有的甚至连应急办的牌子都没有挂。这样我们就很难把应急管理工作融会到日常工作中去,就很可能在出事时才去找联系人、找应急预案。今天上午大家参观的这些单位,工作都做得比较好。各区(县级市)回去以后要对照进行整改,树立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标兵形象,为即将举行的亚运会增光添彩。
三、进一步提升“五个一”工程示范单位的水平
社会在发展变化,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的应急管理理念、预案、装备等都必须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一是示范单位的标准必须根据新的形势进行修订、调整,要从实际出发,不断拓展示范标准新内涵,尤其是在硬件标准建设上下功夫。各区(县级市)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提高街(镇)、社区(村)、企业、学校的示范标准。如区从一开始起点就高,要求所有街(镇)、社区(村)应急管理工作按照标准全面推进,不再确定具体的示范单位,全面提高基层应急管理水平;二是要对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调整。同时,市应急办和各区(县级市)应急办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示范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也要摘牌;三是各示范单位不能固步自封,停滞不前,而是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不断推动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进一步增进“五个一”工程建设的交流
实施“五个一”示范单位建设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试点、通过典型,探索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规律,指导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从实际情况来看,各个示范单位各有千秋,都有一些好的做法,比如黄埔区穗东街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家访居民群众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街道实际情况,做到了“大事不出、小事少出”的目标。黄埔油库、第47中学、玉岩中学的应急预案、科普宣教、应急演练等工作都抓得很到位。大家要相互学习借鉴。今天的现场会就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大家可以多多交流,取长补短。但这不够,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扩大交流面。现在全省都在开展“五个一”工程建设。很多兄弟城市都有一些好的做法,比如深圳、珠海都做的不错。市应急办要组织基层的同志去观摩学习,把好的做法带回来。各个区(县级市)之间、各个示范单位之间也应该相互走动,相互学习,共同的目标就是把基层应急 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五、进一步掀起“五个一”工程建设的
这次现场会上,给各示范单位正式授牌,标志着我市应急管理“五个一”示范单位全部确立,也标志着我市“五个一”工程建设从创建阶段进入总结推广阶段。各示范单位要认识到自己是市的示范单位,代表着的形象,一定要珍惜荣誉,高标准要求自己。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推广示范单位经验,在全市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真正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头和引领作用,全面推动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六、进一步做好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市应急办成立后,就着手编制了我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对全面、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十一五”工作已接近尾声,要切实做好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评估工作,认真梳理,看看完成了哪些工作,还有哪些工作需要列入下一个五年计划。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盘子中。各区、县级市也要抓紧做好这项工作。
七、进一步做好亚运会应急保障
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与国家利益及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法律为建设工程的实施设置了一整套严密的强制性程序。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阶段和准备阶段,发包人需办理项目立项及报建等一系列手续,获得相关的行政许可,以取得一定的民事权利,否则会因行为能力的缺失而对合同的效力造成影响。发包人所需办理的前期审批手续主要指的是获得立项批准(设计任务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通过环境、消防、人防等事项的审核,而且在缔结建设工程合同之后,建设工程项目正式实施之前,建设单位尚需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在发包人需获得的这些行政许可和民事权利中,发包人是否获得项目立项批准以及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发包人的缔约行为能力具有直接联系,如发包人在缔约前未取得这些许可证或民事权利,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需要说明的是,发包人因缺乏相关的行政许可及民事权利上的缺失,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使发包人在缔约行为能力上缺乏必备的要件,而且由于对这种强制性规范的违反,实际上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处于不合法的状况,即建设工程项目属于通常所称的违章建筑范围。因此,这类建设工程合同无论从发包人行为能力的标准看,还是从合同标的违法性看,均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另外,在实践中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即发包人在缔结建设工程合同时未曾依法办理上述行政许可或取得相关民事权利,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补办了这些行政许可或取得了相关的民事权利,甚至在与承包人发生纠纷后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完善了这些手续,那么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应作何认定?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如果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如未能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审批手续的,则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的学理依据在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际上可以分为成立要件、特别生效要件和阻却生效要件。违反成立要件则合同未能成立,自然不存在效力问题。违反特别生效要件者,多为形式要件,可以补正。违反阻却要件者,则不存在补正的可能。显然,发包人补办行政许可和取得相应民事权利,属于缺乏特别生效要件可以补正的情形。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范围外为开发房地产项目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中,并未对超越经营范围的民事行为作出必然无效的认定,但该解释同时规定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是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商品房,国家必然需要对这一特殊商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特别的干预和监督,其具体表现就是通过立法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进行必要的限制,实行特别的许可。我国法律不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和领取营业执照提出明确的要求,而且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程序上也作出了一系列的限制,如果房地产开发者未领取营业执照,就意味着房地产开发者根本无法实施房屋预售、登记备案、产权登记等行为,即房地产开发的目的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对于未依法取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执照的发包人擅自开发房地产项目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管委会)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各直属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
按照区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排,经纪委研究,决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及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2018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的清查及整改情况;
2.对“”隐形变异的9类问题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3. 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
4.巡视巡察反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主要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提问等方式进行。
三、督查时间
督查考核时间:2019年10月22日至10月25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督查考核组成员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
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因为引入我国的时间较晚,只有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仍有一定的差距。由于建筑工程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考量的因素较多,因而管理起来也较难。不管是施工前期还是施工后期都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因而整个的管理相当复杂。但实现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将对建筑工程管理带来革新,促进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1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的优势
1.1有助于工程管理生产成本的减少
实现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降低工程管理的生产成本。工程管理是一项浩大的工程,不仅涉及施工前期的管理,还贯穿于整个工程的施工中,不论是工程的设计、材料的采购、竣工结算,还是后期的维护管理工作,都包含在建筑工程管理中。而传统的工程管理主要依靠的是人工管理,人工管理不仅成本高,还效率低,不能对工程进行实时的管理。因此传统的人工管理已不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求。因而有必要对建筑工程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不仅能节省一大笔人工费用的支出,减低建筑工程的生产成本,还能提高工程管理的有效性。
1.2有助于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的实现,另一大优势就在于可促进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传统的人工管理因为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大,因而在管理的过程中难以客观公正地进行各个环节的管理。使得工程管理在一些环节上出现管理不当的情况,并不能保证各个环节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且受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的限制,建筑工程管理的水平参差不齐。但实现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能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及信息自动化技术,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管理网络,如图1的信息化网络管理图所示,实现实时化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失误,还能提高管理的精确性与稳定性。尽管工程管理也会出现操作不当的情况,但这种信息化的管理通常都有报警系统,一旦管理工作出现问题,系统会立即发出报警,因此这种系统管理的问题也能得到及时的解决。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建筑工程管理水平仍会不断提高,朝着智能化和自动化的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图1 信息网络管理图
2 建筑工程信息管理中的问题
即便信息化的建筑工程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行业发展,但信息化的建筑工程管理在我国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因而仍存在一些问题。
2.1信息化管理的范围问题
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并不是所有的领域都能进行信息化的管理。就目前的发展而言,计算机应用于建筑工程管理中还停留在信息查询、信息收集与打印等方面,在信息数据的整体与分析方面仍有待改进。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很难对建筑市场的变化及时进行信息的整理与分析,因而实现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仍受到很大的限制,而建筑工程管理的复杂性决定了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仍有待改进。
2.2交流互动性差的问题
在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的过程中,不论是建筑工程企业部门间还是企业与市场间都存在交流互动的问题。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的交流与传达上,通过计算机技术,许多建筑工程企业已建立了局域网,推动企业内信息的交流,但实际情况是,这种信息的交流非常有限,只是在企业的高层及施工现场内部的交流。而这种有限的信息技术利用,只能做到小部分的信息共享,因而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也难以全面地实现。
2.3存在理解应用上的误解
建筑工程企业在利用信息化技术中,相当多的企业将信息化与计算机利用,局域网的使用对等,认为信息化就是利用计算机技术、推广局域网。而没有认识到信息化技术包含的范围问题,将信息化的作用的实现缩小化。并且在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的过程中,仍存在应用上的问题,一些建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并不能实现信息化的管理,对于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施工监管等仍采用传统的口头或纸质材料进行交流,并没有充分利用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的优势,用数字化的信息取代传统的口头或纸质信息的交流。所以,从当前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的利用现状来看,信息化技术在建筑工程管理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而要尽快推进建筑工程管理的信息化,仍需要信息化使用意识的提高,继而提高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平。
3 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的策略
3.1 明确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的目标与途径
在实践过程中,要明确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的目标与途径,只有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提高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推进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建筑工程项目的周期为准,积极推广无纸化的信息交流手段,运用计算机技术,实现信息交流。强调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应积极利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在管理的过程中,推进信息的共享,使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得以不断提高。
3.2 提高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在推进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时,要重点推进项目管理信息化。在具体的项目管理中,需依据项目管理的要求,提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这主要包括了计划统计、材料、设备、劳资、合同、成本等前期的管理,以及施工、安全、质量、维护等中后期的管理(如图2的工程项目管理图),项目管理贯穿于整个建筑工程的管理之中。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有效性,并在项目管理中推行统一的工作软件,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等进行跟进,推动管理效率的大幅度提升,促进项目管理的集约化与高效化的实现。
图2项目工程管理图
3.3推动信息软件的开发与升级
建筑工程具体包括不同的工程项目,在管理的过程中一些工程项目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管理分析更加困难。而国外的信息技术软件因适应的环境不同,因而在使用的过程中会出现难以适应的情况。因此应根据本国建筑企业的发展状况,加快本国软件的开发,在使用的过程中根据本国建筑工程的发展状况,加强信息系统及软件的开发与升级。针对信息系统,调整相应的参数,对用户参数进行重新的配置,保证参数能与本国的建筑工程管理相适应,提高参数的准确性,提高数据分析的效率。此外还应促进工程管理软件的升级,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的成本核算及预算的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的范围,促进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的全面实现。
3.4 完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
要想促进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应对目前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实现建筑工程管理思维模式的变革,从而在意识、制度上推进信息化管理手段的运用。转变传统的管理方式,通过企业领导机制及管理制度的变革,推动信息化管理的实现,让人们逐渐了解信息化管理的优势,使得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的开展更为顺畅。并且依据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推进建筑工程管理的信息化,避免因盲目地推进信息化管理,影响企业的发展。总的来说就是在完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的下,切实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有步骤、有目标地推进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由此提高建筑工程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建筑工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 结束语
综上,现代企业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生存、发展,就应尽快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具体而言,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促进自身管理水平的提升,并不断探究适合企业发展的信息化管理模式,从根本上克服信息技术利用的难点问题,提高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的利用水平,从而推动建筑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玉健.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探讨[J].四川水泥,2014,(7):123-123.
房地产工程项目管理指的是在房地产工程项目施工的过程中用系统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对项目工程进行有效地规划、组织、决策以及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利用有限的资源,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实现固定资产的预期目标。房地产工程管理是房地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房地产项目的规划,房地产项目地址的选择,以及房地产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房地产工程管理是确定房地产项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的重要因素。对于房地产工程项目而言,进度、质量以及费用是房地产在建设过程中最受到重视的三个要素也是房地产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对这三个目标管理的优劣直接涉及房地产投资者与业主直接的经济利益。合理的房地产工程项目管理,要在充分节省资金的情况下,节约工期,建设出质量过关的工程项目,实现开发商、承包商和业主的共赢。
2房地产工程管理与一般工程管理的不同之处
房地产工程管理与一般的工程管理有着很大的不同,这些不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管理的过程存在很大不同
一般的工程管理过程主要是从企业对工程进行投标开始的,涉及到组织相关的建设人员进行建设,建设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工程进度的管理,以及组织专业人才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房地产工程管理的范围和领域都远远超出了一般的工程管理,房地产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工程前期的地质勘查、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的审查,工程报建,房地产工程的投标和招标、工程的具体施工、工程验收以及工程的预算决算。由此可见,房地产工程管理不仅仅包括一般工程管理现场施工的各个方面,还包括一般工程前期的各项工作,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工程的顺利开展及工作中的各个方面。
2.2工程管理的主体不同
一般工程管理与房地产工程管理之间有着很大的不同,这也就导致了房地产工程管理与一般工程管理之间的管理主体有着很大的不同。一般的工程管理只是从建筑过程出发进行管理,而房地产工程管理则不仅仅涉及到建筑过程还涉及到项目管理的方方面面。房地产工程管理设计的领域则更加广阔,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在工程进度的控制上,一般的工程对房地产工程进度进行控制主要是从工程本身出发的主要涉及到建筑物的建设进度,房地产工程进度的控制不仅仅体现在工程本身,房地产工程管理要站在业主的角度上对整个项目进行管理和布置。其次,一般工程管理和房地产工程管理在技术层面有着很大的不同。一般的工程管理仅仅是涉及到具体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而房地产工程管理则是需要将企业的营销理念融合到工程技术当中,然后按照这个参数进行工程的投标、招标以及工程的建设等各个方面。再次,一般工程管理和房地瓷产工程管理在成本的控制上存在着区别。一般的工程管理成本的控制主要体现在建设过程中对生产成本进行控制,房地产工程管理的成本控制体现在整个项目中的各个方面。最后,在工程质量的控制方面二者之间有所不同。一般工程管理主要负责按照预先的工程设计进行施工,施工质量要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标准,房地产工程管理要实现的是要是整个项目工程要符合广大客户的要求,二者之间角度是不同的。工程管理的监督对象有所差异一般的工程管理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具体的建设,对建设过程中的人、物进行监督主要是为了实现在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的三大目的,即进度、质量和费用三个方面。房地产工程管理监督的对象是施工单位在具体的施工过程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工程管理技术标准,是否严格按照工程计划进行施,是否在施工的工程中对施工现场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房地产工程管理是对一般工程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3房地产工程管理的具体方法
3.1加强房地产在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对房地产进行工程管理主要是为了达到在建设的过程中实现进度快、质量好以及投资省的目标。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是工程造价的源头,要想做到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节省建设投资,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在工程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的控制。在现阶段工程设计的过程中,专业的设计人员的经济观念意识比较淡薄,在工程设计的过程中随心所欲缺乏相关的束缚与限制。因此,在进行工程设计时要对具体的设计方案有具体的费用限制,使工程的设计的造价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摆脱过去的盲目的设计方法。
3.2做好利益分配
在房地产的工程管理过程中对一般工程管理的监督组成了房地产工程管理的重要部分。在房地产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之中,主体建筑物的建设是一个投资高,建设周期长的主体任务。建筑产品的形成是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之间共同努力的结果。因此,在施工的的过程中要注意分配好双方的利益,做好利益分配。如果在利益的分配上只讲求一方的利益最大化,就容易导致了在建设的过程中出现种种问题,影响到正常的建设和后期的销售。
3.3强化公司在建设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房地产工程是由企业开发施工队伍完成的,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企业对建设过程的监督。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开发企业对施工过程监管不利的现状。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两点,首先,开发企业派往建设工地的人手不足。其次,企业派往建设工地的技术人员与施工单位之间形成利益链条,缺乏有效的监督。因此,在今后的房地产工程管理中要加强开发企业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维护业主和企业之间的利益。
4结语
关键词:工程管理;现状;改进
一、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现状
1.法律、法规不健全
尽管我国已经有了相关法律、规章,但仍没有一个在项目管理专业和行业范围的指导性实施准则(如美国的C/SCSC)。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随处可见,随时可闻。有些工程没有实行招投标制,有些却采用议标或是假招标,大搞“人情工程”。
2.不重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本身是对拟建项目技术上、经济上及其他方面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其目的是为了给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为银行贷款、合作签约、工程设计等提供依据和基础资料。但是许多投资者普遍都不重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而盲目投资,往往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也为后来的工程事故埋下了祸根。
3.缺乏高素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人才
由于工程项目管理在国内推广的时间不长,无论是行业还是单位,具有组织大型工程管理经验,能按国际通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管理,熟悉工程项目管理软件,能进行进度、质量、费用、材料、安全五大控制的复合型高级工程项目管理人才十分缺乏,具备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专业资质(IPMP)的专业人员更是少之又少,远远不能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工程管理存在的不足
1.各行业工程管理发展不平衡
其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
a.不同行业间发展不平衡。不同行业间发展不平衡是工程管理发展不平衡的一个显著特征具体表现在不同行业间信息化应用水平不平衡等等。
b.同一行业,不同企业的工程管理发展不平衡。如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管理先进的企业施工现场都已经安装了摄像监视系统以监视工地现场安全和消防等,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却缺乏资金支持难以安装。
2.工程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有待完善
工程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是工程管理企业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目前国内工程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不完善主要体现在:
a.部分法律、法规、政策等的制定落后于市场的实际需求。
b.部分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已经制定,但更新不及时。
c.部分工程管理有总的法规和规章,但缺少具体明细的实施细则,这给有关法规、规章的执行带来了困难和不便。
3.工程管理中的技术含量不高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只有将新技术和新方法不断的引进到工程管理中,才能进一步提高工程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当前信息技术、声频视频等技术的发展将加快工程管理的革新,从而促进起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新方法的应用如博弈论、系统论等将进一步促进工程管理效率的提高。
三、工程管理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1.加强统筹,促进工程管理在各行业的协调均衡发展
工程管理质量的好坏高低往往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各个行业工程管理质量的差异一方面影响到相关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影响到相关行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影响到相关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也会拖累我国整体工程管理质量的提升,对此必须进行改进。政府部门应加强统筹引导,促进各个行业相互借鉴,共同发展和提高。
2.加强工程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制定相关规章法规的配套细则,促进工程管理有据可依
加强制度化建设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工程管理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的必然要求。具体来说,包括加快相关法律制定速度和水平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更新;制定规章制度的明确的实施细则,从而促进工程管理有法可依。
3.加大工程管理人才培养力度,建立立体的人才培养体系
人才是一切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发展的根本动力。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工程管理质量的提升,必须加大工程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立体的人才培养体系,具体来说,就是加大工程管理专业的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开创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发展的新局面;完善岗前培训结构,建立入岗培训、换岗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岗前培训;鼓励员工自我学习等等。
4.加强工程管理的质量控制工程
管理质量是工程管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灵魂与命脉,为此必须加强对工程管理的质量控制。加强竣工验收前后的质量控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是完成合同承诺,交付业主最终产品的重要一环。必须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前后质量控制。一方面,要认真核对合同、图纸、技术核定等文件,保证工程承包范围内工作量的完成;另一方面,要协调好土建、安装、装修及生产设备各单位的竣工收尾工作,排出收尾计划;使整个工程按计划有步骤地交付;另外,要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做得好,既保证质量又保证进度,否则不仅给受损方带来损失,还会造成新的施工周期的出现,影响质量,耽误工期;最后,做好资料整理收集工作,保证软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影响对工程最终质量等级酌认定和向业主交付。工程竣工后,要做好回访和保修工作,才算完成该工程质量管理的全过程。
四、总结
总之,工程管理是工程管理企业日常经营中的一项重要活动,加强工程管理的质量与水平是工程管理企业提高竞争力,扩大市场赢利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我国工程管理的整体质量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为此我们仍需要认真加强研究。
参考文献:
[1]王福让.浅议工程项目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J].铁道工程企业管理,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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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及对策,山东,工程建设与设计,2002
【关键字】建筑工程管理; 约束条件; 管理过程
引言
近些年来,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推动下,我国建筑业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随着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生活环境也是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建筑工程是一项复杂的大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工序繁琐,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其中只要有一步管理不到位或是施工者马虎大意,就会对整个工程留下隐患,影响工程的质量,从而不仅威胁到自身安全而且会对其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到工程管理的约束因素,然后又针对性对建筑施工的全过程加强管理。
1建筑管理的约束因素
所有项目都会在范围,时间,成本及风险四个方面受到约束。建筑工程管理,就是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在四者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使得项目所有干系的人员对此都满意。项目虽然是一次性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孤立的看待和运行项目。这就要求项目经理要用系统的眼光来看待项目,认清项目在大环境所处的位置,这样在考虑范围,成本,时间及风险等因素时就会有更为适当的协调准则。
1.1工程风险约束
在考虑工程风险约束时,主要从风险控制、风险转移、风险分散和风险自留等方面来考虑。制定风险防范对策时,最重要的目标就是要减少风险的潜在损失,在风险防范对策时,要从风险的可规避性、可转移性等方面下手。这些对策的使用对象不同,需要根据风险分析评价的结果来选择最佳的风险对策,从而制定出最佳的风险应对组合。
1.2工程成本约束
做任何事情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而工程成本约束就是指从施工开始到结束所需要的所有成本,通常计算工程成本的依据花费的金钱数来决定的,但也有特殊情况,采用工程特定的计量单位来表示的。工程成本约束的目的就是通过计算工程成本,让工程施工人员在了解成本的情况下,完成工程所需要的范围和时间要求,以及在改变工程范围和时间的情况下,成本会发生多大的变化,从而决定工程是否要加快进度,或是工程范围是否需要改变。现在很多的建筑商忽略了成本管理,使得工程建设成本增加,降低了工程的经济效益。
1.3工程范围约束
工程的任务和目标就是工程范围。因此,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在施工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工程的利润核心,把握好工程开发商要通过该工程想要获得的东西。一般来说,对于工程的范围约束,会因为过于重视其技术目标而忽略其商业目标,这样即使工程质量很好,但偏离了开发商的期望。工程的范围也不是一味不变的,随着工程的进程,工程范围也会发生一些变化,这些变化或与会与成本等约束条件相矛盾,所以对于工程范围约束要根据商业利益核心做出适当的调整,以此来做到与各个约束条件相协调。
1.4工程时间约束
工程时间约束就要在施工前确定完成项目所需要的时间,进度和工序要如何合理搭配才可以按时完成工程。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工程进度和计划进度不一致时,要怎样调整工程活动历时才能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成本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建筑工程施工,确保自身和开发商利益。一般在考虑工程约束时,不仅仅要研究工程范围变化对工程时间的影响,同时也要考虑到工程时间对成本的影响,并且要做到跟踪工程进度,通过分析得到准确的结论。
2建筑管理过程分析
建筑施工时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以必须要对施工过程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才可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在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建筑工程的管理流程对工程项目中各个环节的要求,以确保工程的质量。
2.1工程选址的管理
工程选址时施工前的准备环节,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选址是否合理直接影响了后期是否可以顺利施工,所以在工程选址这一步骤中,施工人员应该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当地的气候,地理因素,并且工程建设企业应与勘测单位做好协议,在保障了双方的利益的基础下进行工程建设。在建设单位制作施工计划时,应以勘测单位所提供的数据为基础进行施工方案的设计。这样可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2.2工程准备工作的管理
后期工作是否可以顺利进行取决于前期的准备工作做的是否完善。根据以往经验来说,要做好工程的准备工作,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做:
第一:建筑工程招标,所有参加招标的工程企业所实用的招标文件,都必须由具备一定专业素质及招标经验的工程师及相关的设计人员进行编写,招标内容要进行严格的规范,对工程质量和成本也要有合理化的控制。
第二:合理控制工程的施工材料。施工材料是建筑工程的基础,所以施工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所以保障施工材料的质量是十分重要的。在采购的过程中,要选择物美价廉的材料,既要保证质量,又要降低成本。
第三:在施工现场设置现场代表。一个工程有时会分成几个子工程进行,或是分成几个工序来完成,所以现场必须要由专业工程师进行指导与监督,才可以从根本上把握工程质量。
2.3施工阶段的管理
施工阶段才是建筑工程的重点,同时也是工程管理的难点,施工阶段会消耗大量的时间,花费大量的金钱,施工人员复杂等特点。在施工阶段,一个环节出现纰漏,就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质量,所以对施工阶段各个环节的严格把关就显得十分重要,它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所在。那么要在施工阶段发挥工程管理的作用及影响力,就要从施工阶段的质量,成本,进度等几个方面进行管理,强化施工阶段管理力度,对施工各个阶段的施工质量的严格控制,只有如此,才可以保证建筑工程整体质量。
2.4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
建筑工程的最后一道工序是竣工验收,也就是要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质量验收,在这一道工序中,需要工程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勘察单位互相配合与协调才可以完成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验收工作。在竣工之前,施工单位就应该将验收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对于相关验收标准要有真实的数据,然后向监理单位提交申请,申请批准后再由验收单位对建筑工程各个方面进行验收,完成之后在进行审核,审核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进行复核。
3工程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及解决措施
3.1法律方面
相比于先进国家,我国还存在不少的局限,使得在实际的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上不能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导致管理效果并不明显,在给工程建设施工带来不便的同时也留下了安全隐患,使得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到威胁。
国家要加强建筑行业的法制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吸取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为我国的建筑业发展提供契机。
3.2建设管理重要性方面
虽然我国的建筑行业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支柱产业,但是很多人对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施工现场存在重施工轻管理的现象,施工现场混乱,施工缺乏秩序。这些不良现象既增加了施工成本,业影响了施工进度。
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宣传力度,设置相对应的国家机构,督促各企业增添或完善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以此来加强人们对建筑工程管理的认识。
4结语
建筑工程是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工程质量不仅影响到人们的生活也影响了建筑业的未来发展,因此必须加强建筑工程管理。特别是近些年来,建筑事故的不断发生,使得人们对建筑工程管理的认识不断深化,加强建筑工程管理已经成为建筑行业的工作重点。
参考文献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城乡人民生活用水,确保首都防洪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包括河道、湖泊、防洪排涝工程,水库、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农田排灌、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力发电工程以及附属于上述工程的土地、山场和设施,均按本条例管理。
第三条 市、区、县水利局(水资源局,下同)是市、区、县人民政府管理水利工程的主管机关。
市水利局主管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区、县水利局主管本区、县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设水利助理员,负责本乡(镇)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水利建设、管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资金,应占市、区、县、乡(镇)财政年度预算的适当比例。
实行计划供水,有偿供水。水费收入用于水利工程的保护管理、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城市维护费和征收的排污费,应分别有适当数量和比例用于承担城市排水河道、沟渠的维护、管理。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护、更新、兴建所需资金,由受益的集体经济组织自筹。经济困难的,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
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和建设的劳动积累用工数量,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应当加强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管理责任制。未经区、县水利局批准不得擅自拆毁、变卖或分给个人。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和参加防洪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损害水利工程的行为。
第二章 工程保护与管理
第七条 市、区、县管理的水利工程和跨越区、县、乡(镇)的水利工程,分别由市、区、县水利局负责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园林、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国营农场(林场、牧场)负责建立和健全所属水利工程的管理组织。乡(镇)设水利管理服务站。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蓄水、引水和机井、扬水站、排灌渠道等水利工程,必须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或确定管理人员。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组织和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加强工程保护,预防和制止偷盗、损毁、哄抢等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查处;维护、保养工程设施,确保工程完好;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
第八条 市、区、县管理的水库、引水渠和其他水利工程及附属的土地、山场属于各该工程的管理范围;两堤之间的河道及护堤地和无堤河道的设计行洪范围为河道的管理范围;排灌渠道及护渠地为渠道的管理范围。
市、区、县管理的河道、渠道管理范围,由市、区、县水利局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包括机井、扬水站、渠道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按管理权限,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划定。跨乡工程由区、县水利局划定。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公路等其他工程管理范围重叠交叉时,由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按管辖权限报人民政府决定。
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应标图立界,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
第九条 在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毁损水利工程、水工水文观测设施及通讯、照明、交通等附属设备;
(2)擅自建筑房屋和在河道内引水、排水渠内筑坝,在库区内填库造地;
(3)倾倒垃圾,渣土、工矿废弃物,修造坟墓和其他构筑物,堆放物料,围河养殖,挤占河道、沟渠;
(4)擅自爆破、采石、挖沙、取土、打井、采伐林木;
(5)在坝顶、水闸交通桥行驶履带车辆、超重车辆;
(6)非管理人员开关、启闭水利设备;
(7)在堤防上及大型渠道内垦植、放牧;
(8)在河道内修建套堤、高渠、高路。
第十条 在重要河道、引水渠、排灌渠道管理范围的周围,市、区、县水利局根据保护水利工程的需要,可以提出水利工程保护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挖沙取土、修建鱼池、擅自建房和爆破等危害水利工程的活动。违反的,除批评制止外,责令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确有必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保护水利工程安全的要求提出设计,根据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分别报经市、区、县水利局审核同意,依照《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报批。
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按期竣工。不按设计施工或不能按期竣工,影响蓄水、供水、排水和行洪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拆除或者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建设施工如确需阻断或损坏排灌沟渠、涵闸、管道、堤坝、桥粱等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水利部门批准,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原水利工程的效能,并在限期内修复或修建相应的工程设施。
第十二条 在同一个排灌系统内,未经上下游双方协商和上级水利部门批准,不准阻断、扩大或缩小原有排灌沟渠。
第十三条 扩建、改建和新建水利工程,必须服从水利工程管理的统一规划,按管理权限报市、区、县水利局批准或经市、区、县水利局审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需要废除的水利工程,应当报原批准建设的机关核准,原有设备和物资必须妥善保管,可以由市、区、县水利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有偿调剂使用。
第十四条 由水利部门供水的用水户必须按规定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加收滞纳金。经催缴仍不缴纳的,由市、区、县水利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水费的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 防洪与清障
第十五条 河道、水库按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设防。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温榆河按五十年一遇行洪标准清除行洪障碍物,清障范围由市水利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定河卢沟桥以上分洪道和其他中、小河道的行洪清障标准及范围,由市、区、县水利局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凡应当清除的行洪障碍物,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市、区、县水利局向设障单位发出清障通知书,限期清除。设障单位有异议时,应当在接到清障通知书十日内向市、区、县人民政府提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决定。逾期不清除行洪障碍物的,由市、区、县水利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清除费用由设障单位或个人负担。
第十六条 不符合防洪设防标准严重壅水的桥粱、引路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该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水利主管部门的要求,在限期内改建、扩建。
第十七条 河道内不得种植树木,经市、区、县水利局批准在滩地种植树木除外。现有影响行洪和水文测验的树木,应当限期清除。
第十八条 在河道内开采沙石,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大、中型河道堤顶,除防汛、公安、消防、救护等特许车辆外,禁止其它机动车、兽力车通行。市、区、县水利和交通部门确定的堤路结合地段不在此限。汛期交通应当服从市、区、县防洪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条 防洪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段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防洪调度命令。
永定河、北运河、温榆河、潮白河、城市河湖及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命令,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其他河道和水库的防洪调度命令由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积极参加防洪抢险,保护管理水利工程设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市、区、县水利局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
(1)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情节显著轻微的,除令其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外,并可对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项、第八项规定的,应当限期清除。本《条例》施行后,在河道和引水、排水渠管理范围内进行违章建筑的,除限期清除外,按违章建筑工程总面积每平方米处五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按违章建设工程总造价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款,并对违章单位的主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处十元至本人六个月收入的罚款。
(3)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的,除恢复原状外,对倾倒垃圾、渣土、工矿废弃物的,每倾倒一立方米罚款十元,并在限期内清运干净。逾期未清运干净的,每超过一天每立方米加罚五元。对单位直接责任人每倾倒一次罚款五元。
(4)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五、六、七项和第十九条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并可处一百元以下罚款。在堤坝及大型渠道垦植的,还应令其恢复地貌。
(5)偷盗水利工程设施,数额很小、情节显著轻微的,除追回赃物或照价赔偿外,并处赃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毁坏、偷盗或以其他方法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附属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二十二条处以罚款的,罚款通知书按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区、县水利、园林、市政工程主管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发出。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书起五日内向市、区、县水利局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书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过上述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拒不执行防洪调度命令,尚未造成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辱骂等方法阻碍水利工程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情节和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北京市水利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