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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法律规定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35:2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法定节假日法律规定,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方法 1、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其中: (1)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 是指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

法》之规定。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即在法定节假日中, 即使员工不上班,企业也应按其正常上班情形一样,正常支付其日工资。 (2)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是指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即企业如在法定节假日,如五一节,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 给员工的加班工资为不低于其日工资的 300%.即其加班工资≥日工资*300%.即不低于三倍工资。 综上,按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应付工资为: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应付法定节日工资+法定节 假日加班工资。按通俗的说法,即不低于“四倍工资”。 2、五一节加班=四倍工资---说法不恰当。 理由如下: (1)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3 倍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条中有“不低于”三个字。其意思,如企业在这个 300%的基础上,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支付员工 400%或 500%的工资.法律并不禁止。即企业如愿意五一支付员工 5 倍或 6 倍工资,法律都是允许的。但关键 是不能低于员工日工资的 300%. 因此,五一加班工资=四倍工资是表达不恰当的。正确表述应为五一加班工资≥3 倍工资。五一加班期间的全 部工资=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 倍工资。 (2) 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大家或一些企业,在日常操作中,存在误解,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同于员工在法定节假日的全部工资,即一 般按 300%支付员工在法定节假日的全部工资。实际上,很多员工也是这么认为。这是不对的,从法理上讲,是错误的。 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我看 了一些网友对五一加班是三倍还是四倍的讨论,关键是大家对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这二个概念 没有搞清楚,当然政府部门也没解释清楚。 综上所述,五一节员工工资=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存在加班)。即劳动者在法定节假 日加班,除了应得的当日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须“额外”支付不低于三倍加班费。也就是说,应支付不低于四倍的工 资,而不是等于四倍工资。 3、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的法定节假日工资如何支付问题?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 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

篇2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为11天,休息日为104天,总共115天。

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来源:文章屋网 )

篇3

端午节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端午节假期上班算加班。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在端午节期间,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正常上班出勤,视为加班,加班按照法律的规定就要给付加班工资。

另外两天假期不算加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端午节的另两天假期上班,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不应承担支付加班工资的责任,劳动者也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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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中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资三倍的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有新年(一月一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清明节(农历当天)、劳动节(五月一日)、端午节(农历当天)、中秋节(农历当天)、国庆节(十月一日),共计十一天。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来源:文章屋网 )

篇5

过节费不等于加班工资

案例:小玲是某超市营业员。去年国庆节,单位给每位员工发放了500元过节费。长假期间,小玲等员工被安排加班两天。事后,小玲找到超市老板,要求支付国庆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但老板辩称已给小玲等员工发放了过节费,故拒绝再向小玲支付加班工资。小玲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过节费属用人单位的福利范畴,不属于加班费,遂判决超市支付小玲日工资3倍的加班费。

点评:过节费是用人单位的一种福利政策,享受过节费劳动者无须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则是给付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提供额外工作的劳动报酬。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使劳动者得不到休息,就必须足额向劳动者支付数倍于正常工资的加班费。由此可见,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一些单位以“过节费”或水果等食物来冲抵加班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案例:国庆长假期间,公司因业务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小张被安排在10月1日和10月2日两天加班。节后,公司就发了一个通知,称国庆期间加班的员工一律不支付加班工资,而改为补休。小张对此表示异议,找到领导要求支付加班费。但公司领导却告诉他,你们虽然在国庆节加班了,但是公司已经安排你们补休,这相当于你们没有加班,所以公司根本就不需要向你们支付任何加班工资。

点评:小张所在公司领导的说法明显是错误的。用人单位能否以“补休”代替加班费也要区分是在法定节假日还是休息日加班。由于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亲朋欢聚、举家团圆的好日子,故其和休息日不能等值。根据《劳动法》规定,对于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既可以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安排补休。但对于法定节假日则必须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用补休来代替。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国庆、端午等均属于法定节假日,故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拒绝加班克扣工资违法

案例:春节期间,小魏接到厂里车间主任的电话称,厂里接到一个大订单,要求所有员工回厂里加班。因为和女友约好去外地游玩,小魏便拒绝了主任的要求。春节过后,厂里以小魏在工作中不服从领导指挥,决定扣发小魏当月奖金。小魏不服,一纸诉状将厂里告上了法庭。小魏认为,劳动者享有休息权,对于是否加班,自己享有决定权,单位以自己拒绝加班而克扣自己的工资行为违法。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小魏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