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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职责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35:0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工程监理的职责,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工程监理的职责

篇1

【关键字】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前言:

工程建设监理是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监理活动,根据业主的委托,它既可以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阶段,也可以是工程建设的某个阶段。不论是参与哪个阶段的工程监理,监理单位都要确立地位、摆正位置,有效地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1 了解、熟悉工程隐蔽验收的程序,正确履行监理职责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件》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工程的隐蔽程序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申请―监理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检查或随机巡查或不检查。其中前五项为工程隐蔽的基本程序,第六项为法定程序,第七项由监督人员或随机巡查等方式,检查人员施工质量,并神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监督抽查的同时还要抽查监理的旁站记录。

2 赢得信任,充分行使监理职权

2.1 严格内部管理,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素质建设是赢得业主信任的基础。

加强行风建设。内部要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来指导工作、规范行为、明确职责,同时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项目监理部在开展监理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和健全项目监理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及工作标准,形成工作例会制度、对外行文审批制度、监理资料及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监理知识、专业技术的学习和绩效考核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生活管理制度等。

2.2 强化监理深度和力度,力争控制目标的实现是赢得业主信任的保障。

及时、适时做好施工图的熟悉、审阅工作。监理单位在收到全套施工图纸后,监理公司要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阅图纸,领会设计意图,熟悉图纸细节,明确工程监理的关键部位,对控制目标进行分解,编制分项工程、关键部位监理旁站规划及实施细则。施工图审重点是:施工图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图纸是否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深度是否达到施工和安装的要求,是否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对选型、选材、造型、尺寸、关系、节点等图纸自身的质量要求的审查。

3 理关系,正确行使监理功能

3.1 坚持原则,实是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理,讲究科学态度。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应强调各方利益的一致性的建设工程总目标,应鼓励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实施状况、实施结果和遇到的困难和意见向他们汇报,以寻找对目标控制的干扰。双方了解得越多越深刻,监理工作中的对抗和争执就越少。

3.2 经常召开沟通协调会,适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监理工程师要根据监理工作开展、进展的情况,经常召开例会,及时总结管理、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交将取得认真、严格、规范的工作成果,向业主通报,使业主了解监、建双方的工作情况。

3.3 加强管理,严格验收程序。监理工程师不是施工单位的质检员,工程报检要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监理每次验收时,只要发现其不合格分项超出抽检允许数量,就不要继续往下进行验收,要求其先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验收,监理除验收首次发现不合格项整改情况外,对所报验收段重新全面抽检。

3.4 落实旁站制度,保证关键部位质量。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事产控制,这是监理职能要求。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监理人员要实行旁站,巡视或平行检查。

4 提高素质、有效履行监理职责

4.1 加强人员培训和交流,提高监理队伍素质,是提高监理质量的有效途径。要想适应监理工作,非下功夫努力学习不可。首先生向书本学习,尽快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经济合同和相近相邻专业的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面,掌握从业的基本技能。同时也要时刻关注建设市场的发展,对新材料和新技术的运用做到事前掌握了解。

4.2 适时做好从业人员的不定期培训。当国家对建设业有新的法规、玫策出台时,当某种现象已经成为行业的通病或顽疾时,当某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影响极大时,当国家对建筑材料的使用、推广应用操作技术,对规范、图集作较大调整时,适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短期的强化培训,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4.3 严格要求,把好资料真料关。工程质量等级的评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资料记录,同时存档的原始资料,是以后工程质量查证的主要依据。把好资料真实关,实际上就是严把质量关。

4.4 加强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工程建设监理离不开工程信息,在工作过程中,要全面、准确、及时地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应用收集到的信息,形成一个以监理为中心的信息网。对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四方会议达成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交各方,及时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月底以监理月报的形式向业主反映每月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5 工程监理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5.1 招标体系不健全

监理提供的是一种专业化服务,理论上讲,完全公平竞争的服务市场是不存在的。对于监理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无法通过一个完全统一的标瘁来衡量,加之同工程建设的过程相比,工程监理的招标过程则相对短暂的多,建设业主也就是更难在短暂的投标过程中从监理单位的资质、业绩、拟派人员的资历等指标中对监理单位所能提供的服务水平做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形成了一种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造成对业主的不公平。

5.2 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

我国的监理工程师主要都是一些没有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企业上级单位相关部转来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等,整体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学历普遍较低,水平参差不齐,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监理人员缺乏综合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经验,总体上缺乏技术与和宣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

5.3 法制建设不完善

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条款不少,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数量更多,这充分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数量更多,这充分反映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但与国际建筑管理咨询企业相比,法制建设还比较薄弱,突出表现在市场规则和市场机制方面。市场规则,特别是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规则不健全。市场信用机制、价格形成机制、风险防范机制、仲裁机制等尚未完全发挥作用。

6 我国工程监理业的发展对策

6.1 完善现有的招投标制度

工程监理推行招标与投标制度其意义在于在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这样就可以通过竞争争造成监理企业的优胜劣汰,进而推动监理行业资源的重新配置,促进监理行业组织结构的优化。

6.2 监理人才的高素质化

工程项目管理作为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目标,它是高智力的知识密集型行业,人才的知识结构和充度将决定企业的兴衰,未来企业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将是人才的竞争。

7 结束语

大力发展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已成为当务之急。我国的监理企业应谨言慎行遵守国际化发展的需求,从片面的监理扩展到全面的项目管理。

参考文献

[1]陈飞.建筑工程监理发展中的问题和对策.建设监理.2005年第6期

篇2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职责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

施工场地安全的监控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而监理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起着重要的督促作用,所以加强对工程监理的管理也是一项首要任务,必须给予重视。目前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是十分到位,并且,对相关标准及法规的要求也较为模糊,以至于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比较混乱,安全防护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对建筑工程本身的安全性也造成了很大的威胁,以至于工程事故发生率一直比较高,安全问题处处存在。为了使安全管理工作有所成效,重振建设系统的整体行业形象,推进文明施工,以美化,亮化,各类建设实现定型化、标准化为目标,我们需要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控制,加强工程监理的安全职责。

在现场的施工中,建立起着较大的监督作用,但是,当前监理单位存在着许多问题,监理单位机构设置不够健全,存在没有安全总监或者一人多管的现象,并且到岗率极差,对工程项目的安全事项无法做到很到位的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制定不规范,没有完全依照国家的有关建设工程的安全条例来制定规范的监理规划,更谈不上按照要求来制定相关的监理细则了,即使有也是浮于形式,内容过于简单,没有具体可实施的内容,对监理工作的展开自然没有针对性与指导性。还有的监理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所谓的方案对工程本身的安全建设未能起到指导作用。有的监理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未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缺少旁站记录。总体而言,监理单位对安全管理不够重视,存侥幸心里,个别安全监理工程师责任心不强,未对下属的安全监理人员进行专业系统的培训,以至于工程监理对建筑安全知识掌握不到位。以上是当前工程建设中安全监理的现状,也是造成工程工程施工中安全问题的原因,针对其现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的安全职责。

健全工程监理的安全职责规范,实施安全责任制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来不断地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的监理规范要求,对相关的监理职责予以细化并督促其尽快实施。在强劲有力的制度保障下,监理的工作会得到一定的监督,其工程建筑的安全意识也会不断地增强。

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的监管是整个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有效的监管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使建筑工程达到预先所期望的的效果。在施工过程中,从图纸设计、原材料的选定到分项工程的施工,熟悉并了解监控的范围及地点,每一个环节都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有利于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负责,有利于对工程本身的质量负责。

要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特点,明确各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给每一个监理人员分配具体的工作任务,强化每个人的安全工作意识。同时,对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给予完善,使之规范化,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让监理人员在第一时间提出当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之提出整改意见,讨论后监督落实。

对监理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职责培训

一名合格的监理人员离不开系统的职业培训,应该对每一个监理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在总体的培训下,针对每一个工程的具体情况也要进行一定的培训,将工程施工的技术方案及特殊性给监理人员做一个详细的讲解,让每个人对工程有个具体的感知,加强薄弱点的管理,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有着及时的应对措施。

监理应该对施工单位的有关方案及文件给予严格的审查

监理单位应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方案等给予严格的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建筑单位相关的安全工作条例。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其提供的各种相关文件,建筑人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看其是否合法有效,一旦发现安全问题或者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安全生产监理管理的工作在施工阶段应按照流程来走,发现问题时要立即下发监理通知,受理整改报告,检查整改情况并签字验收的正常流程来走,严格执行向建设单位和安全生产行政部门报告的程序。

当前,安全已经被提升到一个新的认识高度,安全生产被提升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监理单位只有健全相关的安全管理条例,并不断地完善实施,加强执行力,并结合当前工程建筑情况,对监理人员进行全方位的系统培训,增强建设工程中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管意识,对安全隐患做到有力的监督与防范进行合理有序的安全监理,才能使工程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得到有力的保障,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解决措施

1引言

在整个交通工程的建设中,工程监理促使交通建设工程更加合理化,并且呈现科学发展的趋势。在进行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职责研究时,必须要结合实际问题,把监理职责的具体内容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提高整个交通建设的质量。

2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的职责

工程监理的职责存在于工程施工的全部过程,包括初期的工程设计指导,中期的招标和督查以及最后的工程验收工作[1]。建设监理是一种符合时展的管理模式,能够在具体工作中对提高整个工程的质量、缩减整个工程的工期及减少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工程监理是一项新兴的发展行业。

3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的工程监管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如相关的法规和制度还比较模糊,单位和企业对其重视程度不够等,本文主要对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3.1工程监理的制度体系不健全

在具体的工程管理工作中,监理没有进行清晰的组织和规划,监理的职责不明确,法律的规定也不够清晰,这样就导致了在工程建设施工中常常出现一些责任推诿的现象出现。在具体的工作中没有严格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而监督管理工作只是存在于表面,不能够具体落实到实际的施工中,有关的法律规定也被忽视。

3.2监理水平良莠不齐

学校是培育专业性人才的关键地方,很多的学习内容只是注重了理论知识,而忽略了具体的实践,这让很多学生与企业无法有效衔接。而经验丰富的监理师却没有相应的理论基础,经常依据感觉办事,这让工程的监理缺失一定的科学性。同时监理工程工作的艰辛及低薪酬导致了整个监理行业的人员流失程度严重。

3.3市场不规范,工程监理招标恶性竞争

监理市场的不规范性,导致企业之间存在着恶性竞争的问题,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太过重视价格,从而忽略了质量上的严格要求,导致了社会秩序的损坏,其服务的质量也达不到要求,以至于拉低整个监理行业的形象。

3.4过分强调对承包人的服务

公路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无疑是业主单位,从有利于工程顺利进展和完成出发,在管理及技术方面对工程施工企业给予适当的帮助,既有利于业主按期获得良好的工程产品,也有利于国家建设。从对社会做贡献的共同目标出发,对承包人适当帮助是应该的,但这只是道义上的责任,不是法律上的义务。因此,将承包人作为服务对象,或者过分强调对承包人的服务就是进入误区,这无形中就会减轻承包人的责任。

4提高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

4.1制定明确的规则,把质量作为工程的基础

在交通建设的施工中,必须要坚持工程为上,质量为重的相关原则。整个工程的核心和灵魂是质量。监理人员要对其所管理的项目结合工程中的多种因素,比如,具体工程的特征、工期以及人力设备等方面,分析质量控制问题的重点和关键,提出明确的控制标准。为了解决监理工作中的盲目性,在建设相关的规定和合理配置人员的基础上,要制定出完善的方案让监理部的员工依法展开工作,保障监理工作的质量。

4.2完善法律法规、培养专业人才

企业想要正常地运转,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撑,这是企业发展运营的基本和前提。当前的法律在工程监理方面还不够健全,对每个职位的责任不明确,因此,相关的部门要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总结相关经验,去掉不合理的法律规范,加入必要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够保障整个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基础,这是企业在市场中立足的重要部分[2]。监理人员需要的是综合性的人才,所以相关的教育单位和企业要在人才的专业技能和其综合素质上同时进行培养,培养集管理和技术为一体的复合型人才,组织学生或者员工进行专业化的培训,提升其实际的专业技能,增加企业的创造能力,从根本上促使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整体质量。

4.3增强施工和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理工作

在前期的准备工作中,监理人员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监督,要让施工人员的专业水平与项目工程技术的效果要求相配。要对施工的设计和质量目标进行检查,施工时使用的相关机械也要进行检查,具体到机械设施的型号和数量等方面是否符合前期投标中的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时间是否能够确保整个施工质量和进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在安装之后要让相关的部门检查,在获得合格中之后才能使用到实际的施工中。

5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向

在后续的工程施工中,监理还会被更加普遍地使用,因此,后期的发展也非常重要。其相关的监理条例也在实践中不断地被完善和修改,工程施工阶段,其监管工作必须要强制进行,使其在建设中成为主导地位。一些大型的监理企业要逐渐具备多样化的工程管理能力,而一些中小企业则需转型成为各具特色的服务机构。在监理市场上也要进行标准化的管理,促使其成为行业中的专业化环节。人才培养依旧是监理企业需要解决的最大问题,所以在以后的发展中,组建高素质专业化的监理人才队伍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方式。

【参考文献】

【1】白红霞.浅谈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职责及存在问题[J].交通建设与管理,2015(10):61-62.

篇4

关键词:项目总监;组织协调 ;发包人;承包商;方法: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由“三控、二管、一协调”工作已进一步提升为“三控、三管、一协调的”工作。我国的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是实施监理工作的核心人物,在监理中处于中心位置,如何出色完成发包人委托的“三控、三管、一协调的”工作任务,总监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政治素养、广泛的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更重要的要具备很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来协调好参建各方的关系,特别是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关系,它是对总监工程师的素质是一个全面的检验。

众所周知,有人就必然会产生矛盾,有矛盾就需要协调。协调是“三控制、三管、一协调”工作主要组成部分,组织协调――它穿贯于建设工程实施及其管理整个过程之中,为了顺利实现建设工程系统目标,必须重视协调管理,发挥系统整体功能,在建设工程监理中,要保证项目的参与各方围绕建设工程开展工作,是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组织协调工作最为重要,也最为困难,是监理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它是做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需要协调的有以下几种关系: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监理与发包人关系的协调;监理与承包商关系的协调;监理与设计单位关系的协调;监理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关系的协调,这些关系有时候相互渗透、复杂、多变。怎样做好才能使这些关系融洽和谐呢?

总监应做好如下组织协调工作:

一、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是有人组成的工作体系,工作效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际关系的协调程度,总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抓好人际关系的协调,激励项目监理机构成员。

(1)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根据每个人的专长进行安排,做到人尽其才,注意人员之间能力的互补和性格互补,人员配置尽可能的少而精,防止不胜任和忙闲不均的现象。

(2)在工作分工委任上要职责分明。每个岗位制定明确的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使管理职能不重不漏,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同时明确岗位职权。

(3)在成绩评价上实事求是。每个人员工作成绩都希望得到肯定,要发扬民主作风,实事求是的评价,以免人员无功自傲或有功受屈,打消工作热情,失去工作信心和希望。

(4)在矛盾协调上要恰到好处。人员之间的矛盾总是存在,一旦出现矛盾就应该进行沟通协调,要多听取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是人员始终处于团结、和谐、热情高涨的工作氛围之中。

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是由若干专业组组成的工作体系。每个专业组都有自己的目标与任务。如果每个子系统都从建设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理解和履行自己的职责,则整个系统就会处于有序的良性状态,否则,整个系统便处于无序的紊乱状态,导致功能失调,效率下降。

二、监理与发包人关系的协调

工程建设监理是受发包人委托而独立、公正地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监理人与发包人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关系。监理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与发包人的协调有着很大的关系。由于我国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时间不长,建设投资主体不同,产权不十分明晰,发包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对建设监理制的认识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他们一方面委托建设监理,另一方面对监理的信任程度不高,这就需要总监以自身优良的品质、踏实的工作作风、强烈的责任心和满腔的热情为发包人服务来赢得发包人的充分的理解和信任,以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高超的组织协调能力、一流的专业水平、管理水平、政策水平,树立起监理的权威。

总监在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时,要充分尊重发包人,维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发包人的联系,听取他们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和意见,在监理工作会议、处理索赔、处理质量事故、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监理活动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当发包人不能听取正确意见或坚持不正确的观点和做法时,应当作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必要时可签发备忘录,以明确责任。对发包人的变更指示,只要是符合规范要求和能够办到的,要马上去办,不能拖拖拉拉;对交办的事情,要用心办、及时办、办完要马上汇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中难以办到或根本无法办到的,不能一味迁就,要有理有据地说明,不得粗暴拒绝。关键时刻,总监要坚持原则,敢于和善于承担责任。总监要充分利用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纪要、记录、签证等,有理有据地说服发包人,最后公正合理地妥善解决,以自己的工作和成果赢得发包人的充分信任和大力支持。

三、监理与承包商关系的协调

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商的工作来实现的,所以做好与承包商的协调工作是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工作的重要内容。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态度。第一,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工程施工必须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进行,对一切违反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问题必须改正。如:肢解工程、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等。对此,无论施工单位无论如何强调客观因素,发包人、熟人、朋友怎样暗中讲情,监理工程师都不能妥协和放之。第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说明安全生产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地位,它已成为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 监理工程师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观念,要象抓质量一样去抓安全。不能可管可不管,而是必须管,管到位,这是法律法规赋予监理人员的神圣权力与职责。所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或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都必须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一定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无论施工单位的态度怎么不好,监理都必须坚持,这不仅只是为施工单位负责,为发包人负责,更重要的是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负责。上述问题是总监在协调中必须注意的核心问题,至关重要,不可马虎了事,否则,工程监理将失去原则,发挥不了应有作用和意义。

2、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的是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问题。有时尽管协调意见正确 ,但由于方式或标的不妥,反而会激化矛盾,而又超高的协调能力往往事半功倍,令各方面都满意。

3、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内容。⑴与承包商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这是协调的关键,在工作中既懂得坚持原则,又善于理解承包商项目经理的意见,工作方法灵活,随时可能提出或愿意接受变通办法的总监肯定是受欢迎的。⑵进度问题的协调。⑶质量问题的协调。⑷对承包商违约行为的处理。⑸合同争议的协调。⑹对分包商的管理。⑺处理好人际关系。

4、在施工阶段总监把握好协调工作的灵活性。

在监理工作实践中,随着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真正遇到原则问题的争议不是太突出,因为,多数承包商和发包人质量安全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基本能按照规范要求去做。可是偶尔碰到个别的不正规的施工队伍和素质较差的发包人,出现问题协调起来就比较困难。在监理过程中会出现如下一些问题:

(1)进场材料送检结果没回来,为赶工期施工单位就坚持要用,发包人方工程代表也暗示从中担保、讲情;(2)主体还没验收,施工单位经发包人同意,就争着想抹灰;(3)竣工验收,不按程序进行,未经监理同意,发包人就通知上级质检部门验收等等。当然这些问题通常均与发包人有关,处理不好,容易形成矛盾。因此,在协调这些问题时,要开动脑筋、灵活处理,避免把问题搞的僵化,而不易处理。笔者认为解决的方法是:第一、要预防在先,这是解决类似问题的最好方法。在开工之前的工作总进度协调度工作会上,监理方要明确提出要求,把监理工作程序告之发包人和施工单位,充分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第二、即便遇到了棘手问题,处理进要冷静,不要急燥,把规范、标准和要求讲给发包人听,让发包人感到监理是真心实意为他们着想,为他们把关,减轻发包人的逆反心理,从而取得发包人的信任;第三、做一名发包人满意的好参谋,定期或不定地与发包人一起研究协商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这样,既不影响工期,又能按程序进行的两全办法。当然,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处理时一定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灵活掌握。

四、监理与设计单位关系的协调。与设计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虽只是业务联系关系,但因为都是工程行业,双方在技术上、业务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监理工程师与设计工程师之间,总监理工程师与工程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之间,应互相理解、尊重与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充分理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并促其圆满地实现。设计工程师应及时、认真地处理由于施工图纸给施工造成的困难;如监理工程师认为设计中存在不足之处,应在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积极地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供设计工程师参考,但监理工程无权修改设计,必须通过设计单位,同时监理工程师应配合设计单位做好工程变更工作。

五、监理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关系的协调

1、与政府部门的协调。⑴工程质量监督站是由政府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机构,监理单位在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问题处理时,要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流和协调。⑵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承包商采取急救、补救措施的同时,应敦促承包商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接受检查和处理。

2.协调与社会团体的关系。本部分的协调工作,根据目前的工程监理实践,都是由发包人主持,如发包人委托给监理单位,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六、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工作的方法

(一)召开会议:召开会议是最常用的方法,凡涉及组织协调工作的人员或单位,聚集一起开会共同研讨协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取得共识,使问题得到解决。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会:(1)项目监理机构每天开碰头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全体项目监理人员参加,交流情况,布置工作。(2)召开监理例会及专项、专题会议之前,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协调会,统一步调,交流意见,决定会议的主要内容及会议程序。

2.项目监理机构以外的协调会:(1)监理例会应按规定的日期,由规定的人员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内容应于会前约定,会议的决议事项应对与会各单位有约束力。(2)各项专项、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前明确开会的目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人员主持。

(二)加强协商:协商是沟通双方之间的情况,减少分岐,解决矛盾,统一意见,共同作好工作的重要方式与方法。在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会中,要开展项目监理人员之间的协商讨论,以统一意见,作好统一部署。在监理例会和专项、专题会议召开之前,总监理工程师要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作好协商、协调工作,以提高会议质量,减少无效的争议。必要时还可以邀请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人员参加有关的会议,对于重大问题的协商与决策,也可召开由建设、承包、监理单位领导层参加的高一级协商会。

篇5

关键词:监理工作,安全职责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stipulate supervisory responsibility for security in the are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ive kinds of security responsibility of supervision and avoid supervision of safety responsibility of concrete measures.

Keywords: supervision, security responsibilities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监理如何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要求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把安全职责纳入监理的范围,将工程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法制化,同时也为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学习和吃透《条例》内容,正确理解安全生产中监理的职责、职权和责任,在监理实践中按照《条例》精神规范自身的行为,制定防范和规避安全监理责任的具体措施,避免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1、《条例》关于监理职责、职权和责任的条款

《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了监理的安全责任范围。《条例》的这些规定,使监理界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安全监理问题得到了明确,监理应承担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同时,《条例》的出台也能够有效地规范、指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意识,引导监理工程师公正守法地开展监理业务。《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得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依据充分、内容完善、责任具体、处罚明确。

2、安全监理责任的五种情况

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原因,会导致工程安全事故或问题的发生。监理工程师最关心的问题是工程安全出了问题应由谁来负责?这也是业内人士所关注的焦点。监理的过程行为是界定监理是否负责任的依据,即监理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监理自身行为有过错,并且过错的行为导致了安全事故或问题的发生。

监理的安全监理责任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1) 过失责任。监理在责任期内,因缺乏应有的谨慎或自身的过失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应承担过失责任,并应按合同约定予以赔偿。监理在为业主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恪守职责,认真负责,在工作中不能出现失误,一旦出现失误,就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而这种失误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客观存在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无论监理制度如何健全,也无论监理人员如何努力,仍然存在过失的可能。为此,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广泛的专业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高超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中勤奋努力、谨慎行事。

(2) 渎职责任。监理人员在执行监理任务时不尽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渎职行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且具有违法性,所以应承担制裁性法律后果。如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因非法转让监理业务,造成安全事故等。这就要求监理做事必须遵纪守法、诚实信用、严格监理。

(3) 违约责任。即违反监理合同规定的责任,是指监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监理单位未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监理投标书中的安全监理目标因监理原因未能实现;监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违反合同规定等。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监理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业主损失等违约责任。虽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没有专门针对安全监理的条款,但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大部分业主已将安全监理纳入了监理合同中,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利,安全监理已经成为监理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

(4) 不作为责任。当发生上述除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时,监理应及时向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劝告、警告、通知、下达工程暂停令等监理意见,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咨询、劝阻意见,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如果监理没有做到这一点,发生了责任事件,则不论何种理由,监理应承担不作为责任。

(5)不承担责任。当发生的安全事件并非监理方原因时,监理不承担责任。这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一般有以下五种情况:一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监理及时下达书面指令予以制止,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二是监理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监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同时将此情况及时报告了建设单位;三是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四是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末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制止不了其违规行为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五是凡发生上述四种情况之一的,监理已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可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继续施工,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监理不应承担责任。

3、监理要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上述通过对监理安全责任五种情况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由于监理的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安全问题的发生,监理应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非监理的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或安全问题的发生,监理不应承担责任。

(1) 安全监理责任的界定必须以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为依据。判定监理是否应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首先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超出法律法规范围的,监理不应承担安全监理责任。其次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是否包括安全监理以及合同约定的监理责任边界,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把安全监理的权利交给监理,监理如何来承担安全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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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工程项目的业主对监理工作还不够重视,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内投资商对工程项目管理大都按计划经济的模式相应成立一个具体实施项目的管理班子(即业主代表)。从政策处理到选择施工单位及工程施工时的质量、进度控制和资金支付管理统一自行负责,现在要转移给监理工程师来具体实行全方位管理,还不很放心,仅出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才使工程监理制度逐步实施,但对工程监理制度的认识还有一定的距离。大部分业主认为对工程施工实行监理制度是为了应付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有的采用内部监理)。他们把工程监理人员作为业主管理工作班子中下工地蹲点的技术人员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来看待,目的是为了加强业主方的技术管理力量。还没有真正认识到监理工程师是独立、公正地按国家的有关法律及工程技术标准、经济法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为依据行使监理职权开展工作的。由于业主对工程监理制度认识上的差异,给监理工程师在实际工作中带来一定的操作难度。

2、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还不够完善,特别是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利的体现方面,国家的有关部委所规定的工程监理规定及办法中虽然提到这方面的内容,但还不够明确,除公路工程外大部分行业的工程监理规定及办法只提到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洽谈监理合同时具体商订,也没有讲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限与义务要进入工程的施工合同。国内目前尚无统一的土木工程施工监理规定,有的省市各部门还另作规定,这方面的要求很少提及。例如国内的有些监理规定中讲到监理工程师有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的职权,但实际上在一般的工程监理合同中不可能出现。所以在大部分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中没有明确体现监理工程师的应有职责权利,而有的就根本没有进入施工合同文件。这样就给实施职责时产生较模糊的概念,使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工作很难开展,工地上碰到什么间题,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都得随时向业主代表汇报。监理工程师也无法独立、公正地来处理施工合同规定的有关事项,体现不了其应有的监理作用。

3、近几年来大部分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都是拼盘的,资金到位很困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的领导整天忙于筹集资金,并千方百计动脑筋省钱,把不该省的监理费用也想省,招聘或委托监理工程师时也尽量压低监理费用,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服从业主代表的统一管理调度。有时工程的资金支付不出来,他们就请监理工程师出面想办法去应付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也出于无奈只能找工程施工上某项程序还不当等为理由而推迟签字,从而来达到推迟付款的目的。为了支持业主的工作和维护业主的威信,有些监理工程师也做了些违心的事,失去了监理工程师应有的公正性。

4、行政领导的干预,使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难以适应。特别是工程的工期变更。承包商按照合同工期安排了较周密的施工组织设计,但有些行政领导出于某种政治上的需要,很关心工程的进度,经常提出要提前完成。这样多次变更工期就打乱了整个工程的施工计划安排,使承包商的压力过大。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承包商的利益,而且还不能提出索赔,只有想办法全力以赴去抢进度。业主代表也为了抢进度想出办法搞劳动竞赛,以工程进度的快慢排名次来进行奖罚,这样就势必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既无权阻止业主工作的随意性做法,也无权为承包商的利益着想提出其应有的索赔,同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要求也只好有所放松,否则就会导致工程进度缓慢而受影响,承包商和业主都不会满意。

5、监理工程师自身素质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理工程师在具体工作中的应有职责和权利的体现。有些监理工程师的知识面不够宽,缺乏工程设计和施工方面的经验,同时还缺乏工程经济、财务、法律和金融贸易等相关知识,所以在具体工作中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例如在管理中碰到施工单位做的程序不当或工程设计上本身的问题,可自己却搞不清该如何去判断处理,提不出自己的处理意见。有个别人由于政治素质上的因素,工作责任性不够强,从而使业主和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信任度的下降。

二、怎样发挥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目前各行业的工程项目建设普遍要求建立工程监理制度,而且已从内部监理逐步规范到外部监理,政府部门也建立了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的质量问题已引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视。要真正发挥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就必须加强监理工程师的队伍建设,规范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等条款,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体现。

1、政府各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加深和规范工程监理制度,是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改革的需要,是进行坚持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需要。从事工程监理行业的监理工程师也应该加强自身的学习,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具有对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的高度责任感,并应遵守“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准则,和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全面履行工程监程的职责和义务,真正体现监理的公正性。用自己良的服务态度、熟练的岗位技能和丰富的知识、经验服务于工程建设,搞好监理工作,赢得业主和承包商对监理工作的重视及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

2、应把监理工作较规范详细地纳入工程施工的承包合同中,国际上通用把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工程合同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明确了工程实施管理中有关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的地位、职责、权利和义务,工程中的监理操作程序和有关事件的处理等。在国内公路工程和一些特大型工程项目中采用较多,但有些地方在公路、桥梁工程建设中对业主有制约的条款基本上作了变更(包括监理工程师的权利等)。象目前一般的水运工程、水利工程及其他工程根本就没有采用这个国际通用合同条件,也没有按国家的有关工程监理规定来执行。我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限与义务应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以及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中明确”。今后凡采用监理制度的工程项目,应该要按上述的规定来执行较妥,业主和承包商及承包商和分包单位所签订的各种合同也要监理工程师的参加和认可。

3、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并批准后介入比较合适,当然有些国际项目和特大型项目采用监理工程师全过程跟踪监理是十分必要的。在项目开工前招聘监理工程师事实上已经迟了,因为监理工程师要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前要有一个全面了解的过程。了解业主的资金来源和投资情况;领会业主对该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及意图;了解和熟悉该项目的施工设计图;了解参加投标及中标施工单位的具体情况(主要是了解对该项目实施的资源投入等情况);了解业主拟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和中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等。这样监理工程师工作起来就比较顺手,为以后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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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工程建设任务繁重,工程的安全管理形式严峻。频发的事故更是敲响的安全建设的警钟。各大型的施工单位一般都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安全管理上都有了自己一套相对比较成熟的做法,但是现实的情况却是很多安全管理制度都只是体现在形式上,很少单位能真正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安全工作,尤其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状况更加糟糕。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建设单位对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所以本文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做一个深入分析。

一、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上有哪些安全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的安全职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都有详细的说明。其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表叙得最为具体。摘录如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体现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的有: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关于安全措施费用的规定则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有很详细的规定。

由以上法规可以得知,虽然建设单位可能因为缺乏专业技术人才而委托监理单位开展相关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但是这并等于把一切工程的安全责任都推给了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还有以上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着我们建设单位要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

现在,我们来提炼概括一下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职责。由以上法律法规表述可知建设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点安全职责:

1、按照规定将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发包给有相应等级资质的相关单位

2、安全措施费用的合理确定和及时支付。

3、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详细的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周边的管线资料、气象资料以及水文资料。

不得向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提出不合规定的要求,不得违规压缩工期。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施和器材。

二、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建设单位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般来说,只要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洁身自好,并且有一定的责任心,第1条、第3条和第5条都可以很好的履行。而现在建设单位普遍做不好的是第2条和第4条,因为这关系到建设单位整个公司的利益问题,而建设单位领导一般对工程建设又缺乏最基本的了解。

先说说第2条,在现实中,很多建设单位都没有能够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来确定和支付安全措施费用,这也就间接导致了施工单位为节省开支,提高利润而拼命减低工程安全措施费用的支出,从而导致施工过程中很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直接导致事故高发。

而第4条也是施工工程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工期问题。建设单位为了业绩或者利益都会想方设法催促工程的早日完成,,一旦工程期限达不到预期效果就会给监理、施工单位巨大的压力。如果给定的工期脱离了现实,施工单位就只能想尽办法加快施工进度,在加快进度的同时很多安全措施都不可能及时跟进,也就违反了“三同时”的规定,导致了事故频发。

三、最后,我们来分析下要怎样做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我觉得要解决以上问题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求建设单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很好的了解自身的安全职责所在;

第二、要切实重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不能为了盲目追求进度、节减工程支出等原因忽视施工安全,要严格要求监理的安全监督职责和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要针对工程建设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考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第四、要组建工程管理机构,聘请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管理。

第五、要与其他工程款项分开独立核算安全专项经费,使安全专项费用能有效落实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上。

第六、要廉洁自好,本着一切从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出发来管理好工程建设。

第七、对于一些小型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想为此临时组建工程管理队伍,对于此类情形我觉得最好的办法就是实现工程代建,委托相关有资质、懂得建设工程安全职责的代建单位来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履行建设单位安全职责。

如果建设单位能够落实以上几点工作,做好自己的安全职责,从投资建设者的角度上就把施工安全放置工程建设首位,我们的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必能再上一个台阶。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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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U41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建设涉及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监机构和监理单位和材料供应商等,这就需要监理工程师在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建设程序的有效执行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灵活处理各方关系的应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监理工作就是要通过组织协调,使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有力配合,使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一、工程监理与参建各方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监理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管理。

1、监理单位与业主(建设单位)的关系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合同关系。就法律地位来讲,应该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但在我国这种关系并不平等,有所谓“大业主,小监理”的说法,还有建设单位动辄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所以,工程实施工程中,监理单位如何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是尤为重要的。2、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不是合同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确立的,施工单位在执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必须自觉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监理合同能否顺利完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与施工单位的配合。施工单位人员素质多种多样,所以处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时,要因人而异。有的施工单位素质很高,监理工程能顺风顺水地完成;但也有一些施工单位属于老油条,有钱有势,财大气粗,天不怕地不怕的,监理工作就难做一些。此时,监理工程师的综合能力必须有一定的高度,否则监理工作将很难开展。

3、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在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设计监理时,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没有委托设计监理时,双方是分工合作的关系。

4、监理单位与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的关系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与监理单位的工作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但两者在性质、职责、权限、方式和内容方面有原则性的区别。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是政府行为,而工程监理是社会行为。

监理单位要正确理解、灵活掌握,公正、公平地处理与参建各方的关系,使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创造良好的监理工作环境。

二、组织协调的作用

组织协调的对象首先是人,各个参建单位的工作人员从始至终贯穿于工程建设当中。首先,协调工作就是要化解人际关系的矛盾,包括监理组织内部的分工和配合矛盾、监理组织和关联单位的人际关系矛盾等,做好了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工作,才能为后续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协调解决参建各方的人力、资金、设备、材料、技术等问题,使其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同时要协调解决工程参建单位各方的配合关系。组织协调的作用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1、安全管理、质量控制工程建设中,由于施工人员、方法、材料、设备和作业的环境等影响,特别是工程建设不可预见的因素,会导致一些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使施工行为偏离合同和规范标准,现场施工条件的复杂性可能导致有些安全质量问题存在争议、责任区分边界模糊等,由此发生矛盾的几率增大。监理工作应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协调化解矛盾,及时做好纠偏工作和协调工作。

2、进度控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有许多不同专业、不同单位的施工人员在一起工作,必然存在衔接和协调问题,而进度控制的关键就是要抓好各方的协调,通过已制订的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事前协调,围绕分解的各单位工程工期及关键节点,保证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对进度计划事前、事中、事后的协调工作是保证实现项目工期总进度计划目标的重要手段。3、投资控制施工过程中,合同外的工程量增加和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费用增减都是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的范畴。

三、组织协调的方法

监理人员如果能够了解并掌握组织协调的方法,合理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能使许多困难的问题迎刃而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主要的监理协调方法有:1、交谈协调法监理人员对于一般的问题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提出口头指令,并可通过交谈了解协调的效果和各方的反应,方便及时,但不够正式。如果未达到效果,就要考虑采用其他的方法。

2、书面协调法通过书面方式反应情况,表达自己的意见。如通过监理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暂停令、备忘录等形式组织协调。这种方法能准确体现当时情况,并能存档保留以备将来查询。3、会议协调法会议协调是监理工作中最常见的协调方法,如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该方法的优点是各方参加、共同决定,效率高,解决问题彻底。

监理的协调工作不是做和事佬,不是站在任何一方去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更不是无原则的调和,而是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对工程建设有利、对工程质量有利、对工程安全有利的事。所以监理协调就是要调整、疏通各方面的关系,妥善处理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矛盾。

四、监理在协调工作中须注意的事项

1、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如果一个监理人员基础业务水平差,在施工现场发现不了问题,不能正确指出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而且资料缺失、不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眼中的监理是怎么样?鄙视!因此,扎实的业务水平以及敏锐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赢得各方尊重并建立良好沟通途径的基础。2、把握原则,树立公信力不能居高临下,也不可放弃原则。

3、认真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4、团结一致,发挥团队力量监理工作所面对的人和事很复杂,内部必须保持言行一致、步调统一,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5、听取各方意见,多角度考虑问题,平衡各方利益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角色不同且立场不同,出现分歧难以避免,因此监理人员需采用合理的方式处理问题,不要把各种矛盾都集中于自己身上,问题要摆出来,情况要说明白,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问题谁解决,谁的工作谁落实,召集现场会就是解决矛盾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法。6、提高交际能力,处理好人际关系7、执行图纸、规范的尺度

规范、规程中要求严格,措辞包含“必须”、“严禁”等词语的条款一定要坚持原则遵照执行;对于其他包含“应该”、“不应”等词语的条款,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各方的感受,适当掌握尺度,灵活执行,不致引起某方的抵触心理。8、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某些可能不适当的要求,如果不是违反原则,都可以先执行,再找适当机会解释说明;而对于原则性问题,可以采用书面报告等方式说明理由,寻求建设单位的理解,尽可能地避免造成误会。同样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一些变通方法和问题,监理人员也应慎重考虑,尽量在不失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如果只求原则不顾方式,反倒有可能陷入被动的局面,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影响工程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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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推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以加强监理业务培训为基础,选拔合格的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油田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高低,对油田工程建设监理事业能否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我部根据胜油局文件精神,积极落实监理公司安排的监理人员培训计划,认真选派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各式各样的监理业务培训,并根据培训情况从中选拔优秀的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目前我部参加监理培训64人次,以取得监理资格证书的四十一人(其中五人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证书;两人取得中石油乙级总监理工程师证书;二十九人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同时,所有的监理工程师在项目聘任前,都要参加一定规模的监理知识模拟试题考试,报公司批准后,才能担任监理项目总监或监理工程师。

二、 结合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建立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完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组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至关重要的职能,其目的是让全体职员在共同的工作中,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有效的工作。对监理工作的评价仅仅靠领导“印象”和少数人的反映,就无法对项目监理的工作作出客观的、公正的评价,也就无法有效地实施对监理人员的激励。所以建立对监理人员管理、培养与激励机制必须从建立健全监理工作标准、制度及职责入手。只有建立与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相适应的组织管理体系,才能使各方面工作协调一致,互相配合,不断提高监理服务水平。我们滨南监理部根据监理公司的要求,率先对年度滨南油区的工程建设监理项目,推行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同时编制出版了《滨南监理部监理工作管理制度》、编写了“总监理工程师责任书”、“总监项目组人员聘任书”及制定了相应的监理项目成员考核评定标准――即监理项目成员风险抵押金考核制度。

经过年实际操作,特别是在监理部各岗位人员到位的同时认真组织学习FIDIC合同条款、监理公司有关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结合实际工作的经验,在不断学习其它监理部好的经验的基础上,对《监理部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进行了及时修订,先后补充制定了《监理部岗位职责》、《现场监理组工作标准》、《十三项现场监理组工作制度》、《二十三种工程监理现场操作程序图》,编制了“总监理工程师操作手册”、“专业监理工程师操作手册――矿建工程、路桥工程、油气站工程、油气管道工程”,配合公司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开展,认真编制监理部工作检查计划,在公司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完善了滨南监理部的管理和检查、监督制度。使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实际工作中,有法可依、检查和讲评有据可查,责任明确,奖罚有力。

三、提高总监管理水平,推行总监负责制的一点做法及效果

各项管理制度和激励考核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在目前监理体制逐步摸索和不健全的形式下,既要规范监理服务行为和市场行为;又要使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全面推进;既要调动建立合理的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又要防止“会哭或会笑的孩子多吃奶”,使各工程监理项目有章和有序的进行。

1、项目组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下,对工程建设监理的责任心、现场监理力度及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较往年有了较大的提高。通过监理部组织各项目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活动及监理资料的自检、互检情况来看,工程建设监理情况比往年有了很大的提高。工程监理项目合同签订率为100%;工程投资控制100%不超计划且共节约156.92万元;工程优良率为47%;工程正点率为100%。我部监理的滨南科技档案楼工程获年度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在滨南二期安居住宅工程中,经滨州市质量管理委员会和油田质检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工程优良率获得60.7%的高分,列管理局矿区工程建设项目前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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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施工;管理职责分配

众多国内外学者都研究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事故的原因,其中一大部分原因是管理系统方面,主要有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的有效性、管理的程序以及员工训练等,造成了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都是管理失效的原因。因此,建筑施工安全质量事故的有效地防止与控制,其关键在于加强管理。而在建筑施工中往往存在着多个责任主体,包括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等。目前很多人认为安全质量事故大多是由施工单位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有很多责任主体,因此,明确建筑施工管理职责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1. 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建筑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建筑设计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建筑设计包括了一个建筑物或建筑群从立项到竣工所有进行的设计工作,这个过程需要所有设计人员的合作。而建筑设计从狭义上来说,指的是合理安排建筑物内部各种使用空间以及使用功能,建筑物与各种外部条件以及周围环境的协调配合,设计好各个细部的构造方式,如何得到艺术的内部和外表的效果,以及综合协调好建筑与各种设备以及建筑与结构等等相关技术,以及在实现上述各种要求的前提上,如何保证使用的材料、劳动力、投资以及时间是最少的,并最终建设成适用、经济、坚固、美观的建筑物。

(2)建筑设计涉及的内容有很多,因此建筑设计也存在着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比如说在安全方面,如何同时实现结构设计、防火、抗震以及加固等功能。设计与各个技术工种之间往往存在着很多矛盾,进而也会存在着很多管理上的疏漏,因此如何解决这些矛盾是建筑设计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么矛盾包括可能与需要之间的矛盾;设计本身与投资者、使用者、城市规划以及施工制作之间,以及由于建筑物考虑角度不同而使得它们彼此之间产生的矛盾;建筑物外部与内部之间、建筑物群体与单体之间存在的矛盾,以及在技术要求上各技术工种之间存在的矛盾;建筑的几个基本要素之间,包括了适用、坚固、经济、美观等等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有时候是可以通过管理来解决,但很多时候是不可解决的矛盾,管理者在进行决策的时候往往会犹豫不决,甚至做出错误的决定,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1.2施工安全与质量方面。

政府及社会各界自汶川地震发生之后越来越重视施工安全与施工质量,建筑施工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不仅给国家和企业本身带来巨大的损失,还让民众对中国建筑失去一定的信心。然而,在施工安全与施工质量方面,各责任单位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说,一些建设单位不遵守建筑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甚至是不按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来承接业务,使得建筑市场混入了很多不合格的施工企业。还有的施工项目对应招投标的项目不实行招、投标,使得建筑市场一派混乱,并且出现了恶性竞争,甚至还有一些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为了收取管理费,允许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挂靠其名下,以他的名义承揽工程,但事实上这些施工单位没有技术和资质,其管理水平也很低,是有名无实、虚有其表的伪施工企业。这些管理问题都是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1.3建筑材料质量问题。

建筑材料的质量是整个工程质量控制的决定性要素,直接影响到工程结构的安全使用功能和工程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同时也直接影响投资建材者的经济回报。因此选择并合理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目前,材料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即钢材、水泥和机械设备。

(1)钢材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 一方面是钢材本身材质的问题, 另一方面是没有严把质量检验关。

(2)水泥是混凝土和砂浆的胶凝材料, 但目前使用的水泥质量较差, 主要表现在安定性不良、强度不符合规定以及成品、半成品、构配件问题。

(3)机械设备包括设计设施、施工机具、检测设备等, 这些设备是现代化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中不可缺少的设施。这些设施的完善可有效降低劳动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 如果不能及时更新和检修设备,定期校核计量用具、机械设备故障, 也很可能引起工程质量问题。

2. 建筑施工管理职责的分配现状

2.1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不仅会由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而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甚至还会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因此,对于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以及管理人员必须要实施。首先在招标的过程中,建设单位选择的进行建筑施工的承包商必须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其次,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再次,为了保障建筑的安全质量,建设单位还要积极地提供保障措施,对勘察、施工、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的要求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标准规定。

2.2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

项目的直接实施单位就是施工单位,为了保证安全地进行建筑施工,对于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要时刻做好。施工单位首先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好是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来保证现场安全。项目经理要大力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还要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高度的安全质量意识。

2.3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对于建筑施工的质量安全也有着重要作用,能够有效监督施工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理人员首先要认清自己的工作职责,尤其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巡视,若能发现建筑施工过程出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者是及时上报给建设单位,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有权利要求建设单位让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如果施工单位坚决不执行整改,监理单位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强制性措施强令要求施工单位消除隐患。

2.4设计单位的管理职责。

设计单位在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也承担一定的责任,并不是提供了施工图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的。在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防护的需要以及施工安全操作,还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注册建筑师及其所在的设计单位要对其设计负责。

3. 结语

由多年以来发生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来看,事故发生的责任不仅仅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等等各参建方都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承担着一定的责任,本文的切入点是各方责任主体在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管理职责问题,并对目前我国的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现状进行了分析。要合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就必须合理分配建筑施工过程中各建筑主体的管理职责,本文就此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思路。通过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以及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在进行建筑项目施工的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有效预防和控制,有利于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孙灵锁,王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的现状及思考[J].建筑安全. 2009(1).

[2]郭刚,高成政.浅谈建筑施工企业经营及项目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08).

[3]江焕坤,金俊.建筑施工管理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1(17).

篇11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进度;控制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制定完善、科学的计划

计划是进度的保证,是避免盲目施工的有效措施。一般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要根据业主的建设工期目标编制总体目标计划,并要求各承包单位编制 所承担施工标段的总体进度计划。同时在此计划的基础上,横向上分解成总体工程、单项工程、关键单位工程三个层次的控制计划,以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保单项工 程的进度计划,以单项工程的进度计划保总体工程的进度计划;在纵向上,分解成年进度计划、季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以月计划保季计划,以季计划保年计划, 以年计划保总体计划。在各类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确定关键路线,设置明确的里程碑控制节点。

二、加强对进度计划的控制和检查

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理工程师要抓住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对计划完成情况的检查,正确估测完成的实际量,计算已完成计划的百分 率;二是分析比较,将已完成的百分率及已过去的时间与计划进行比较,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计划分析会,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提出纠正偏差的措施,必要时进 行计划的调整,以使计划适应变化了的新条件,以保证计划的时效性,从而保证整个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三是认真搞好计划的考核、工程进度动态通报和信息反 馈,为领导决策和项目宏观管理协调提供依据。

施工进度的检查实行“三循环滚动”的控制方法,即第一循环以周保月,第二循环以月保季,第三循环以季保年。各考核周期(周、月、季)的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如下:

1.统计考核周期(周、月、季)的完成情况与并与该考核周期计划、上一级考核周期计划(月、季、年)进行比较,计算该考核周期完成百分数;

2.当考核周期完成情况与上一级考核周期的计划要求不吻合或发现有进度拖延时,及时进行原因分析,诸如:施工人员或施工机具不足,施工组织不恰当;设计图纸交付拖延或材料供应不及时;自然或天气的原因影响等;

3.根据分析的原因,采取适当的纠偏措施,并调整下一个考核周期的作业计划,以保证上一级计划的完成,如要求承包单位增加资源或组织突击;催交设计及供应;

4.在该考核周期统计的基础上,汇总上一级季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提出统计报表。在编制和审查各类作业计划过程中,要严禁脱离上一级计划的指导而主机臆断自行编制,使计划之间失去应有的指导和保证相互作用,从而造成即 使一级计划每次考核都按量或超量完成,上一级计划仍不能得到保证的局面,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将三级计划的细度分解足够细,或采用近细远粗的原则逐 步细化,用过滤和筛选等软件工具来制定各类作业计划。

三、督促、帮助施工单位搞好施工组织

抓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工作。进度控制主要审核以下方面:施工总体部署及进度安排,包括施工总部署,施工组织机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主 要里程碑控制点,工程施工所需劳动力的计划,进度考核管理制度等。通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要对施工总体部署作出安排,对分阶段完成的建安量作出规划,采用 先进的施工技术及施工方案,对人力、机具、材料作统筹计划,监理工程师要必须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做到心中有数。

工业项目中大型设备安装就位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监理工程师要牢牢抓紧大型设备的施工进度,对整个项目的施工工序和作业流向合理地作出安排,合理组织项目的施工,平衡项目的施工节奏,使施工进度平衡推进。

在工业项目工程施工中,要本着“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安装;先超大设备、后一般设备;先主要结构,后一般结构;先管廊配管,后设备配管”的原则,组织平行流水、主体交叉作业,从而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确定施工顺序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技术因素。技术关系是技术规程约束下的各项目(专业)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只有尊重这种关系,才能确保进度;

―组织因素。组织关系是由于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因素的组织和安排而形成的各项目(专业)之间的先后施工顺序,由于组织关系是可变的,必须要对其进行优化和适时调整;

―流水作业。是指工序之间的关系,能保证劳动力或机械连续作业,减少停歇时间,以便使施工资源均衡,施工有节奏,有良好的组织效果;

―施工顺序。不同的施工顺序,会导致不同的施工工期,因此要通过合理的排序,以得到理想的工序工期。

四、施工进度控制的组织协调

现场协调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计划的要求对现场进行日常的、系统的、全面的控制,及时消除进度计划执行中的各种障碍和矛盾,协调各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平衡,从而保证进度计划的实现。

工业项目设计图纸很多时候不能一次到位,即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的局面,监理工程师要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及时向设计部门提出各阶段必 须交付的专业施工图纸及有关的设计资料,确保现场所需。积极组织好设计现场服务,根据施工进度制定合理的设计人员现场服务计划,发挥设计人员的技术优势, 对现场施工技术进行指导,同时迅速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保证施工进度。

工业项目所需的设备采购难度大, 制造周期长,监理工程师要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向采购部门提出到货要求,并根据供应部门的信息向承包单位反馈供应动态,以利于承包单位的施工部署。积极组织 好制造厂技术人员的现场服务,充分利用制造厂的技术水平,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装、调试或焊接等方面的难题。

平衡好各装置的施工进度,按照设定的里程碑控制点,按系统进行指挥,统一计划中各“关联点”的施工节奏,有效地控制装置的施工进度以及总体的施工进度。

篇12

徐政定

江苏欧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 210000

摘 要: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样促进了建筑工程的发展,但为建筑业提供机会的同时也使其面临更多的困难。为了应对市场经济带来的挑战,

必须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运用科学的管理理念以及有效措施实现工程的高效、高质量。本文正是从这点开展探讨,详细阐述建筑工程质

量管理的原则以及措施,旨在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为今后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竞争已经从传统

意义上单一的市场占有率向质量管理的好坏转变。工程质量管理是对

工程全过程进行协调、控制和管理,这些环节都是决定工程成败的重

要因素,因此各施工单位必须利用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来保证工程

质量管理的质量,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领先机。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

(一)树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意识

工程质量直接影响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使用者的人身、财产

安全,因此必须要树立正确的质量意识,利用有效手段保障工程质量,

实现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在施工当中应该将质量作为一切工作开

展的基础,即质量第一的工程质量管理原则。

(二)做好质量工作的提前预防

有效的管理即在质量问题出现前就及时预防,而不是事故出现后

再采取补救措施,将传统管理模式中的事后管理变为主动预防,这也

是降低质量问题出现概率的有效方式。设计、施工的质量均是质量提

前预防的内容,务必要提前做好相关的预防措施,从而保证后续工作

顺利开展。

(三)秉承过程管理理念,树立为业主服务的观念

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除了依据项目本身外,还要统筹到业主以及

市场的需求,即工程质量管理要符合业主的预期要求,而对建筑工程

进行管理的目标是也是为业主的切身利益服务,所以要将业主的合理

要求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目标,并且执行到相关工作当中。同时

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连续性,即上一环节的质量管理会影响到下一环节

的质量管理,因此施工人员应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为下一道

工序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满足业主对下一环节工程建设的要求,所

以施工人员构成必须合理,项目施工的前后顺序要足够明确,将建筑

工程整体的质量管理细分到每个环节的管理,即过程管理理念,用脚

踏实地的工作态度取得业主的信任,并且提交高质量的建设项目。

(四)依靠准确的数据找明项目管理的重点

质量管理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而是要真实的数据为工程管理的

依据,只有树立的真实、客观,才能在工程管理中做到有据可循、有

理可依,否则工程管理无法体现其有效性。数据的统计需要依附计算

机技术,以当前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为技术支撑,在反复的数据当中分

析可能对工程管理造成阻碍的因素,然后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预防或者

补救,使工程管理的目的性更加明确。总的来说,用数据说话是完善

工程管理的重要手段,只有从中发现客观规律,才能推动整个建筑工

程项目的良性发展。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一)质量监管以及监管手段

工程质量对社会的波及面广,也集中反映了企业管理能力的强弱。

为了使建设工程质量得到全面的保障,必须形成多方的监督机制,包

括施工单位监督以及业主监督。施工单位监督要求施工企业内部有进

行质量检测以及监督的专业机构。当前主要的监督模式是项目质检员

与子公司质检员联合监督的方式。质检部门定期对质量进行检查和验

收,这就形成了一个企业内部的三方监督机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

效措施。业主监督成为第三方监督,同时也是效力最强的监督方式。

当前使用的管理机制为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拓宽了业主实行监管

的途径,业主可以委托质量监督小组进行现场监督、流程工序监督。

监管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时候应该把工程施工质量作为

重点,而此过程中,监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决定了监管的执行情况。

所以必须提高质检人员的综合素质,拿捏好监管的尺度,采取适当的

方法和手段。监管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现场监督。即对施工

作业的各流程进行进度,发现在施工中的不当操作,并且及时解决,

避免因为质量问题遗漏造成的不良后果。检查措施需要是将现场测量

以及整体观感有机结合,如果此环节工作已经完成才发现问题,那么

必要时可以令施工人员重新施工,以排除隐藏的风险;第二,对现场

施工人员开展统一培训,指导其履行规定,合理完成技术交接等工作,

让施工以及管理人员深入了解质量管理的相关措施,从而在实际工作

中落实;第三,将施工中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环节整合起来编订质量

控制任务书,针对各种问题表明对应的解决措施,由项目部限时整改。

特别要注意质量控制书要遵循国家最新的规范规定,但是根据工程实

际需要做出调整,制定出针对各工程特点的质量任务书。

(二)工程进度管理

所有的工程管理都要保证工程在设定的工期内完成,当然前提是

保证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对于工程进度的管理先要审查施工进度计划

是否符合实际,是否能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完成。当施工计划的

审查确定合理后,再对照实际的施工进度来看,如果出现时间点上的

差异,则要分析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具体原因有气候条件造成的工

期延误、牺牲质量抢工期等等,管理人员需根据具体的情况调节进度

安排。

(三)工程成本管理

工程成本管理是保障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同时也是实现工

程整体性价比的必要因素。工程成本作为主轴贯穿了工程项目的全过

程,所以成本管理应从项目的全局开展,做好施工前预测、施工过程

检查、施工结束分析。管理工作应该基于合同规定和施工质量,结合

施工目标优化各环节的成本控制,并做好全过程的审查工作,避免盲

目降低成本而导致质量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出现。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是贯穿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其

管理的质量直接决定建筑工程的安全、实用、经济。是施工企业进行

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对企业的现存和发展都有深远的影响,所以必

须树立质量管理的意识,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实现预期的建设目标。

参考文献:

[1]王健憨.试论如何加强油库建筑工程质量管理[J].江苏商报·建筑

界,2013(21).

[2]褚宝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3(36).

[3]王翠屏.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J].山西建筑,2013(35).

篇13

关键词:工程建设;甲方代表;管理职责

Abstract: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arty representative has a very important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ies, representing the construction unit has overa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site, coordinating all aspects of the relationship, thereby enhancing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benefits. Party on behalf of the management duties of a specific analysis in terms of quality, safety, investment and progress by the author.

Key words: Construction; on behalf of Party A;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ies

中图分类号:TE5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建设管理涉及了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如质量控制、安全管理、投资与进度控制、资料管理、协调与组织等,这些也是甲方代表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所在,其管理效果对整个工程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应正确认识与落实甲方代表的管理职责,以保证工程高质量、高效益完成。

一、抓好质量管理

在工程建设管理中,质量是其重要目标,这也是甲方代表的一个重要管理职责。在确定与实现工程建设质量目标中,需运用质量控制与管理的原理与方法,而这又需参与方实施职能活动与质量责任才可顺利实现。作为建设方工程施工的现场所派人员,甲方代表应亲历各个施工环节,把握各道施工工序。第一、熟知施工图纸,熟悉有关的设计与验收规范,掌握设计、工程施工与工程检测的有关知识。第二、监督施工单位,使其严按有关法规、标准、施工操作规范与质量措施展开建设工作。同时,在监督时,甲方代表不替代监理方,对施工单位施工与质检也不应强加指挥,而应切实落实每一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需承担的相关质量责任,利用监督来明确质量责任制,协调施工、质检站、监理来实现质量控制。

二、重视安全管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影响到管理与作业人员的财产人身安全,因而任一方面均应以安全生产作为建设前提。对于工程建设而言,其自身是一个比较复杂、全面、系统的过程,具有其独特性质:周期长、体积大、固定,同时多方参与,这就决定了这一行业存在较多的不安全因素,较大的危险性。因而,在工程建设中,需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由于施工安全涉及到施工现场生活与生产的所有人员、所有作业、所有时间,因此安全管理应是全体人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当然,这也是甲方代表管理施工现场的第一任务与职责。这主要两方面:第一、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技术策略与施工方法的编审;安全机构与制度的构建、安全人员配备;施工单位防汛与抗旱应急预案、设施、人员准备等。第二、施工后安全生产的监管。如施工现场中材料堆放、模板搭设、防护策略;作业员工防护用品佩带;安排施工单位与监理定期巡查,检查关键与重点部位,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求监理与施工单位节假日安排好值班人员等等。

三、把握投资与进度控制

在项目管理中,项目投资是其关键目标,包含了计划成本与责任成本目标。在工程建设中,投资控制即在满足质量与工期的要求下,最大程度地把成本控制于计划范围之内,以实现成本最优化。其内容如下:施工阶段,侧重设计与工程量变化的控制;强化甲方本身管理,减少因本身原因导致的费用与工期索赔;对工程的进度款派发加以严控,先核对施工现场的每期实际工程完成量,再进行支付;做好工程费用的记录,以便了解费用使用情况,把造价控制于限额之内;对额加工程量需仔细核对,做好决算与结算作,避免重算与多算。

另外,在工程管理工作中,进度控制也是一个重要任务,是甲方代表管理职责之一,这对工程工期以及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有着直接影响。在执行进度控制职责时,甲方代表需要做好如下工作:在施工阶段,要求施工方对工程月进度于总进度计划加以上报,平衡各方因素,实现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的统一;核对本期上报工程实际完成量,同时按时发放工程进度款,保证施工所需资金;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并关注气象变化,将各因素加以协调,减低外界干扰;定期举行工程例会,对比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及时发现与解决问题。

三、重视资料管理,协调与组织

在工程建设中,资料管理贯穿于其始终,它记录着整个工程过程,包括多方原始文件与记录,包含施工之前、施工阶段、竣工验收时期的方方面面的资料,如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检测、勘察与监理等工程参与各方的有关资料,为工程决算、工程结算、费用或者工期索赔,工程建设问题处理与责任追究等提供了原始、准确依据。而通过规范、系统、科学的资料管理,有助于保证促工程顺利进行,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在资料管理中,甲方代表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和整理施工阶段中的有关资料。同时,在整理资料时,需对各资料加以分类,放于不同主题的文件盒或文件袋内,如各种合同、会议既要、通知、图纸、联系单、项目手续、成果报告、各参与单位的有关资料等,同时以不同主题资料来编制清单目录,标上文件名称、原件、复件、文件份数,然后以封面形式贴于文件盒或文件袋上作为封面,便于归档与以后查询。

此外,甲方代表还应做好协调与组织工作。第一、协调与组织设计、施工、勘察、监理等各主体,实现参与各方的合作与统一。第二、优化建设环境,消除外界干扰。要求施工方严按有关规范、法规、而文明施工等。第三、树立以人为本观念,构建良好人际关系。如按时发放工程进度款,监督承包方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等。

总之,在工程建设中,甲方代表具有十分重要的职责,需注重多方面的协调、组织工作,以全局为出发点,加以统筹安排,展开有效管理,以实现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最优化。

参考文献:

[1]陈友源.工程建设中甲方代表的职责和作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8,(05)

篇14

何谓“监理责任”?深圳大学的王家远教授认为,该责任是合同责任的总称,具体来说,凡违反我国相关现行法律,以及监理委托合同未被履行或被不适当地履行,从而给委托人或第三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那么被委托方即监理单位或从事监理服务的工程师必须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工程监理责任风险因素

工程监理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非法律责任等,造成工程监理责任风险的因素有很多。在对工程监理责任风险进行识别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搜集相关资料、分析不确定性、确定风险事件、得出责任风险因素。

2.1工程监理责任风险因素的识别方法

工程监理责任风险因素的识别方法包括核对表法、因果分析图法、工作分解结构WBS法、事故树分析法、专家调查法、历史文献分析法等。本文综合釆用了工作分解结构WBS法、专家调查法、历史文献分析法三种方法对监理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进行识别。

2.2工程监理质量责任风险因素分析根据上文所述方法,可将工程监理质量主要责任风险因素归纳为:①监理工程师专业技术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②质量管理体系未被有效实施;③内部缺乏良好的沟通机制;④监理工作未得到业主的积极配合;⑤业主未及时提供资金;⑥施工所用机械设备不配套;⑦施工材料以次充好;⑧施工方案缺乏合理性,作业人员未接受良好的技术培训,作业水平较低;⑨工程被施工方挂靠承包,甚至多次转包,其设计规范脱离实际,所设计的施工方案可行性不高;⑩主管部门未规范管理监理中的问题。

3对责任风险因素的防范策略

为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和热情,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必须完善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内部的管理体系,从而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管理风险。监理单位应强化内部约束制度的建设,完善管理制度,针对质量和安全问题制订明确的方针政策。

3.1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内在约束

3.1.1从合同管理方面降低质量责任风险

监理合同的订立过程不仅复杂,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其风险性在合同内容上有所体现,因此,监理单位必须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分析其是否存在风险,以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监理工作的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不仅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还要积极防范欺诈、串通和胁迫等合同风险的发生,对违背我国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如何解决争议以及对不同语言文本的解释和效力界定等风险也要作出防范。

3.1.2重视对项目部人员的管理

专业技能水平的高低,决定了监理工程师所提供监理服务的优劣,因此,监理工程师需要不断完善自我,努力提升专业水平,这是现代化工程项目建设的客观要求。如果不注重业务学习,只是依赖以往的经验,墨守成规,那么必然会与时代脱节。监理工程师只有通过主动学习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并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强化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才能在现有技能不足的情况下抵御潜在的风险。

3.2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外在约束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还有待完善,加之行业标准和相应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还未能全面覆盖工程监理领域,因此,建议该领域的专家学者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科学、合理地规划监理质量服务的各个环节,对服务深度作出具体规定,细化和量化“三控二管”,并具体阐述监理成效。业主、监理和承包方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参与者,约束三者的问责机制直接关系到道德风险的发生概率,因此,为防止失责行为的发生,必须加强制度实施机制,强化监控力度,完善管理、约束和激励等机制的建设,杜绝有法不依现象的发生。只有严格管理现场监理人员的行为,完善约束制度,从根本上避免承包方寻租行为的发生,才能大大降低监理单位的监理质量风险。

3.3完善职业道德教育和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3.3.1完善职业道德教育

要防范监理工程师因职业道德缺失而造成监理质量责任风险,就必须建立该行业的职业道德标准。遗憾的是,我国目前还未对此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现有的一些职业道德标准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应在充分考虑监理工程师职业特点和实际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制订明确的职业道德标准,以便监理工程师依规行事,并基于此标准强化其职业道德建设,使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变被动为主动。另外,监理行业协会也应在日渐完善的监督机制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3.2完善监理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当前,人们的社会信用观念和意识较为淡薄,不同的人,对信用的认知、认同和信赖程度各不相同。一般来说,人们较为认可由政府部门的信息,因此,我国监理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总体上应遵循以下思路: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发挥其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依靠社会各界建立和完善信用监管制度,提高监管市场信用工程的建设和发展速度。

3.4推行质量监理职业责任担保与保险制度

质量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监理单位所承担的质量责任风险。投资巨大、与社会和民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是监理单位所从事工作的特点,因此,一旦出现重大事故,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可能会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在此情形下,监理单位根本没有应对事故赔付的能力。如果监理单位投保,那么经济赔偿将由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承担,会大大缓解监理单位质量责任风险的压力。此外,由于监理过程中存在潜在的质量责任风险,因此,监理单位可以采用保险这一方式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这样更能体现出公平、合理的精神。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实施,促进了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3.4.1引入监理质量责任担保制度

监理质量责任保险已经获得我国学术界的认同,知名学者谭庆链(我国土木工程学会理事长)曾经谈到,在世界范围内,工程质量保险已被广泛使用,而我国才刚起步,因此,可逐步实施监理质量责任担保制度。一旦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就可通过保险来避免更大的损失。这无论对建设单位来说,还是对使用者来说,都是利大于弊。保险公司在接受监理工程质量责任保险业务后,可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比如对工程前期规划设计的审查、对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等,防患于未然,降低自身风险。

3.4.2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

监理工程师的麻痹大意和过失会损害建设单位和委托监理工程师工作的第三方的利益。如是是故意行为,则不属于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赔付范围。例如在某工程项目中,监理工程师由于自身疏忽,未进行检查,或者虽然进行了检查,但未发现质量问题,从而导致建设单位遭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承包商需要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而且担任监理的工程师也必须为此负责,承担职业责任。

4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