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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的方式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35:0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企业纳税筹划的方式,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企业纳税筹划的方式

篇1

一、企业加强纳税筹划的意义

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过程。税务筹划可以减轻企业沉重的税负,节约大量资金,也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使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税务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因为详细的税收策划,不仅仅是对企业有关涉税事宜的筹划,更是对企业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是由纳税筹划方案统一体现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和运作,都是贯穿在整个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需要企业各个部门之间顺畅无阻的配合才能实现。税务筹划客观上促进了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税务筹划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因此,它能促进税收法制的完善,有效地推动税收法制化的进程。税务筹划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税收一方面是国家利用法律手段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过程,同时也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运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投资方向、筹资途径、企业组织形式以及产品结构、投资区域等方面,来实现对社会经济的调节。因此,纳税筹划实际上是顺应了国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引导,优化了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企业加强纳税筹划的几种实物方式

1.纳税筹划工作有效实施的条件。企业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收税法律、政策与法规等。依法纳税是企业所有经济活动及纳税方案实施的基础,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前提,企业应严格遵守,不然就会遭受一定的惩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也会使企业遭受巨大的损失。对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要进行全面的了解与掌握。企业应对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分析与研究,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政策经营与管理本企业的同时,最大化地应用有利条款,有效完成节省纳税的计划。企业的相关财务与管理水平应不断强化。企业应致力于完备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以达到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目的,保障企业经营活动进入良性循环系统的同时,最大化地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最终达到最大限度实现企业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目的。2.企业设立过程的纳税筹划。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以何种形式作为企业的组织形态,法律提供了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等。各种各样的企业组织形式在经济生活中并存。对一个企业而言,在制度设计和策略运用上,如何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对于企业的投资者而言,面对市场环境中各式各样的经营风险,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自然成为核心。公司股东责任有限原则,对于投资者(股东)而言,企业在经营上可能遭遇到的风险责任,止于其出资额或者所持有的股份,不及于其他个人财产。此一制度设计,对于投资者的风险控制具有相当的意义。相对地,根据中国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系负无限连带责任。投资者所必须承担的风险不仅及于其出资额,还包括其全部个人财产。3.企业兼并的税收筹划:兼并是指企业因某种合法原因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个企业的经济行为。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它与分立是相对的,企业分立和合并都是为了其整体利益最大化。因此,也同样是为此目的,比如盈亏相抵的筹划获利能力高的企业可通过兼并亏损企业来盘活其资产,以增大自身竞争优势和能力,同时还可冲减利润,少缴税款。但必须注意,要符合税法规定(尤其是手续)。再如吸收现金或收购股权的筹划,企业合并若采取现金吸收合并时,产权关系明确,但被吸收方收到现金时必须缴纳所得税。而采取持有股份,虽不能一次性将全部股份转移,却不需缴纳这笔税款。4.企业清算的税收筹划:清算是指企业依法除因合并和分立事由外宣告终止经营活动的法律行为。企业清算必然涉及清算所得和所得税款,因此就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企业清算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清算所得中资本公积项目的筹划和清算期限的筹划。对资本公积中评估增值和接收捐赠项目,发生时不计征所得税,而清算时应缴所得税,即可延期缴税。若其他条件不变。增值部分合法计提折旧,以减少所得税额,从而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一般地,清算期应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其间必有清算费用,如同时有大量盈利,则可筹划合法适当延长清算期,以冲减利润,减轻税负。5.会计核算有关的税收额外负担。税收规定,纳税人兼营增值税(或营业税)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当单独核算其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分别计算增值税与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也体现税负从高原则,对纳税人账簿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而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往往比实际应纳的税额要高。6.与纳税申报有关的税收额外负担。主要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失,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作为权益放弃,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税务机关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作为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的基数,税务机关查补的所得税不得作为投资抵免的税款,但要作为计算抵免的基数,对符合条件的减免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批,逾期申请,视同权益放弃,税务机关不再受理等等。对于经营过程中的税收额外负担,企业应通过采取加强财务核算,主动争取低税负核算形式,按规定履行各项报批手续,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认真做好纳税调整等项措施加以避免。

本文作者:荆亚妮工作单位:西安航空发动机公司装饰工程公司

篇2

关键词:委托代购 企业 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158-02

在日常经营中,企业不仅仅是直接向供应商采购商品,而且还会由于信息沟通不便、运输距离、检验标准等原因,需要委托经常往来的供应商代为采购商品,尤其对于那些技术复杂、部件较多的产品,往往需要关系稳定的供应商代为购买一些数量小、频次低、质量检测难度较大的商品。具体而言,委托供应商代为采购的方式又可以划分为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和受托方按正常购销价格结算两种形式。在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下,受托方需缴纳营业税,委托方需将支付的手续费作为费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在受托方按照正常购销价格结算的方式下,受托方赚取销售差价,按正常购销业务缴纳增值税,委托方按正常购进业务处理,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GR专用车有限公司采购环节的纳税筹划

1.公司背景。GR专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某市属企业下辖的子公司,主要从事各类环保专用车辆、环保装备及相关零部件的制造、销售与进出口业务,引进日本先进技术,形成压缩式垃圾车、混凝土搅拌车、自装卸式垃圾车、强力吸污车、大中小型垃圾中转站、垃圾箱等环卫类及工程类共10种产品系列。近年来,随着环保行业的迅速发展,业务遍及广东、浙江、四川、湖南等南方地区,2014年营业额达5亿元,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公司在采购方面的情况。在采购内容方面,GR专用车有限公司主要对外采购生产制造所需的原材料与部分车辆装备零部件,其中原材料是用于公司生产,而零部件除了用于自身生产,还用于为客户提供后续的车辆与装备的维修服务。从采购物品的价值来看,外购零部件的总额占公司全部采购总额约56%。

在采购流程方面,由于环保车辆与装备在使用过程中耗损大,易损坏,对后续维修服务的及时性存在较高的要求,且零部件具有分批采购,运输要求高的特点,公司配备了自己的运输车队,承担自产与外购零部件的运输工作,并先后建立华南、华东、华中三个零部件配给基地,向客户提供自产与外部采购的零部件。而在生产使用原材料方面,基本是由供应商负责运输。

综上可见,GR专用车有限公司在采购方面主要面临的是零部件方面的采购与配送问题。

二、GR专用车有限公司委托代购的纳税筹划

在采购中,GR专用车有限公司需要从一些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即“一级供应商”)处采购完整的零部件,而部分一级供应商不具备该零部件的全部配件的生产能力,需要从外部采购部分配件,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正常购销的方式,由一级供应商借助自身对该配件采购量大的优势,以优惠价格向二级供应商采购,并在此基础上,加价6%左右,交由GR专用车有限公司使用;二是收取手续费的方式,由GR专用车公司委托一级供应商向二级供应商采购,一级供应商通常收取5%左右的手续费用,在此过程中,一级供应商主要是起到质量把控、沟通联络的作用。GR专用车有限公司在采购价格基础上,通常加价5%。

以常用的配件多路换向阀为例,二级供应商价格为260元/件,由于一级供应商与二级供应商都存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根据一、二级供应商的增值税纳税人资格以及正常购销、收取手续费的两种采购方式,同时假设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取得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则共有以下8种方案可以选择:

方案1:一级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二级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正常购销结算方式的代购。

由于二级供应商可以代开增值税发票,对于一级供应商而言:

应交增值税=260×(1+6%)÷(1+17%)×17%-260÷(1+3%)×3%=40.04-7.57=32.47(元)

对于GR专用车有限公司而言,通常是在采购价格基础上加价:

应交增值税=260×(1+5%)×(1+6%)÷(1+17%)×17%-260×(1+6%)÷(1+17%)×17%=42.05-40.04=2.01(元)

方案2:一级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二级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代购。

对于一级供应商而言,按采购价格的5%收取手续费,同时就手续费收入按5%的税率上缴营业税:

应交营业税=260×5%×5%=0.65(元)

对于GR专用车有限公司而言,加价5%出售的增值税为:

应交增值税=260×(1+5%)÷(1+17%)×17%-260÷(1+3%)×3%=39.67-7.57=32.1(元)

方案3:一级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二级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正常购销结算方式的代购。

对于一级供应商而言:

应交增值税=260×(1+6%)÷(1+3%)×3%=8.03(元)

对于GR专用车有限公司而言:

应交增值税=260×(1+5%)×(1+6%)÷(1+17%)×17%-260×(1+6%)÷(1+3%)×3%=42.05-8.03=34.02(元)

方案4:一级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二级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代购。

对于一级供应商而言,按采购价格的5%收取手续费,同时就手续费收入按5%的税率上缴营业税:

应交营业税=260×5%×5%=0.65(元)

对于GR专用车有限公司而言:

应交增值税=260×(1+5%)÷(1+17%)×17%-260÷(1+3%)×3%=39.67-7.57=32.1(元)

方案5:一级供应商与二级供应商均为一般纳税人,且按照正常购销结算方式的代购。

对于一级供应商而言:

应交增值税=260×(1+6%)÷(1+17%)×17%-260÷(1+17%)×17%=40.04-37.78=2.26(元)

对于GR专用车有限公司而言:

应交增值税=260×(1+5%)×(1+6%)÷(1+17%)×17%-260×(1+6%)÷(1+17%)×17%=42.05-40.04=2.01(元)

方案6:一级供应商与二级供应商均为一般纳税人,且按照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代购。

对于一级供应商而言,按采购价格的5%收取手续费,同时就手续费收入按5%的税率上缴营业税:

应交营业税=260×5%×5%=0.65(元)

对于GR专用车有限公司而言:

应交增值税=260×(1+5%)÷(1+17%)×17%-260÷(1+17%)×17%=39.67-37.78=1.89(元)

方案7:一级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二级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且按照正常购销结算方式代购。

对于一级供应商而言:

应交增值税=260×(1+6%)÷(1+3%)×3%=8.03(元)

对于GR专用车有限公司而言:

应交增值税=260×(1+5%)×(1+6%)÷(1+17%)×17%-260×(1+6%)÷(1+3%)×3%=42.05-8.03=34.02(元)

方案8:一级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二级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且按照收取手续费方式代购。

对于一级供应商而言,按采购价格的5%收取手续费,同时就手续费收入按5%的税率上缴营业税:

应交营业税=260×5%×5%=0.65(元)

对于GR专用车有限公司而言:

应交增值税=260×(1+5%)÷(1+17%)×17%-260÷(1+17%)×17%=39.67-37.78=1.89(元)

通过上述八个方案的分析,从降低GR专用车公司税负的角度,可以初步得出以下结论:

如果一级供应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而二级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GR专用车公司应当在方案1和方案2之间选择方案1,即按照正常购销的方式进行委托采购,相较于收取手续费模式下的税负,节税30.09元;

如果一级供应商与二级供应商均是小规模纳税人,GR专用车公司应当在方案3与方案4之间选择方案4,即按照收取手续费的方式进行委托采购,相较于正常采购模式下的税负,节税1.92元;

如果一级供应商与二级供应商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GR专用车公司应当在方案5和方案6之间选择方案6,即按照收取手续费的方式进行委托采购,相较于正常购销模式下的税负,节税0.12元;

如果一级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而二级供应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GR专用车公司应当在方案7与方案8之间选择方案8,与选择收取手续费的方式进行委托采购,相较于正常购销模式下的税负,节税32.13元。

上述是基于降低GR专用车有限公司税负角度做出的选择,在现实中,如果对GR专用车有限公司的纳税筹划方案,未必对一级供应商有利,因此,纳税筹划方案的可行与否,还要取决于一级供应商的配合意愿。在方案1与方案2之间,方案1是对公司有利的,但一级供应商的税负较多,因此,选择该方案在执行中需要与一级供应商协商;在方案3与方案4之间,方案4是对公司有利的,同时也是对一级供应商有利的,因此,选择该方案的可执行性较强;在方案5与方案6之间,方案6对公司是有利的,同时也是对一级供应商有利的,因此,选择该方案的可执行性较强;在方案7与方案8之间,方案8对公司是有利的,同时也是对一级供应商有利的,因此,选择该方案的可执行性较强。

三、结论

本文以GR专用车有限公司的采购环节为研究对象,从委托代购的角度,充分探讨企业在不同委托代购方式对纳税情况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相关纳税筹划思路:

如果一级供应商与二级供应商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应当按照收取手续费的方式进行委托采购;如果一级供应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而二级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应当按照正常购销的方式进行委托采购;如果一级供应商与二级供应商均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应当按照收取手续费的方式进行委托采购;如果一级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而二级供应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应当选择收取手续费的方式进行委托采购。但同时应考虑一级供应商的税务负担情况,如果一级供应商的税务负担较重,则配合委托采购的意愿较低。

参考文献:

[1] 盖地.税务筹划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1

[2] 赵之佐.企业采购活动中的税务筹划,会计之友,2011,6(下)

[3] 李秀丽.企业采购业务中税务筹划技巧解析,财会通讯,2010,12(中)

[4] 侯尚法.运费涉税会计分析及纳税筹划.财会月刊,2014(5)

[5] 王绍军,李华.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纳税筹划.中国商界,2010(12)

[6] 吴克勤.自备车辆运输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注册税务师,2012(6)

篇3

关键词:企业纳税筹划 风险 成本收益 对策

一、引言

从纳税筹划实务看,纳税筹划风险并未引起纳税人的足够重视。从纳税筹划的实际效果来看,有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没有全面的进行财务安排。还有的企业限于某些原因,特别是对新的财会、税收政策不了解,没有及时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调整,从而导致筹划失败,使企业承受损失,因此,重视纳税筹划的风险及其管理,已变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企业纳税筹划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纳税筹划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和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密切相关。

1 政策选择风险

纳税筹划的合法与合理性具有明显的“时空性”。纳税筹划人首先必须了解和把握这个尺度。首先,一个国家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会促使地方政府展开激烈的税收竞争,政策差异比较明显;其次,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法律,同时由于文化、传统、宗教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国家对“合理”与“不合理”的界定和理解又有差异。受这两点的影响,在一个地方、一个国家合理合法的事情,在另一个地方或国家可能并非如此,纳税筹划的政策之一就是政策选择错误的风险,即自认为采取的行为符合一个地方或一个国家的政策精神。但实际上会由于政策的差异遭到相关的限制或打击。

2 行政执法偏差

企业纳税筹划是企业为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在既定的税收环境下,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理财活动。尽管这与偷逃税和避税有本质区别。但在实践中,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还需要得到税务行政部门的确认。在这一“确认”过程中,税务行政执法的偏差增加了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

3 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

严格地讲,纳税筹划应当具有合法性。纳税筹划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税法规定,是否会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序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筹划方法的认定。如果纳税人所选择的方法并不符合税法精神,那么,税务机关将会视其为避税,甚至当作是偷逃税。这样,纳税人所进行的“纳税筹划”不仅不能给纳税人带来任何的税收上的利益。相反,还可能会因为其行为上的违法而被税务机关处罚,最终付出较大的代价甚至是相当沉重的代价。

4 企业活动的变化

企业纳税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依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因而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企业要获取某项税收利益,必须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某一方面符合所选择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而这些特殊往往制约着企业经营的灵活性。

同时,企业纳税筹划不仅要受到内部管理决策的制约,还要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外部环境是企业内部管理决策难以改变的。一旦企业预期经营活动发生变化,如投资对象、地点、企业组织形式、资产负债比例、存货计价方法、收入实现时点、利润分配方式等某一方面发生变化,企业就会失去享受税收优惠和税收利益的必要特征和条件,导致筹划结果与企业主观预期存在偏差。

5 纳税筹划的主观性

纳税人选择什么样的纳税筹划方案,又如何实施纳税筹划方案,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与判断、对纳税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一般说来,纳税筹划成功与失败的几率与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成正比例关系,如果纳税人的业务素质较高,对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政策与业务比较熟悉,甚至是相当的熟悉,那么其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高,相反,则失败的可能性越高。

三、规避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对策

1 提高纳税筹划的风险意识

在纳税筹划的实践中,往往有一部分企业急于求成。企图短期内见效,片面理解税法,见缝插针,见有利可图,就不加选择地套用相关筹划案例,加之少数不良税务机构出于行业竞争和自身利益的考虑,不但不及时纠正企业的错误选择,还推波助澜,帮助企业钻税法的空子,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巨大风险。

面对这种风险,广大纳税人必须树立风险意识。一方面要了解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细心分析企业经营的特点。另一方面要熟悉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细心掌握与自身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内容,最终将二者结合起来,细心琢磨,选择既符合企业利益又遵循税法规定的筹划方案。

2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

由于企业的很多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如不能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纳税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体现它应有的收益。筹划者应该确立沟通观念,争取税务机关的指导和认同,避免筹划成果转化上的风险。筹划行为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是节税,而节税目的的实现依赖于税务机关承认企业的筹划行为合法,只有得到了税务机关的认同,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履行了相关义务,筹划实践才会转化为企业的实际利益。

3 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税收政策

为了能够及时调节经济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纳税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进行纳税筹划就是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此外还要注意全面把握税收政策的规定性,切勿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否则也会功亏一笋。

4 注意纳税筹划的成本与效益的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纳税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少缴纳一些税金或降低部分税负,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其中很多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所谓成本收益分析法,就是对于具体的企业提出若干个税务筹划方案,详细地列举出每种方案可能的全部预期成本和全部预期收益,通过比较分析,选择出最优的筹划方案。

篇4

合法或不违法地通过纳税筹划避税、节税、转税,规避或降低税负、增加收益和扩大市场竞争力,防范、降低纳税风险等高层次的活动已成为纳税人的共同需求。纳税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纳税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2006年,对全国房地产企业是个新的考验,为控制房地产价格过高,投资过热,国家密集下发宏观调控政策,4月底的央行宣布加息;5月份的“国六条”出台,随后国六条细则、限制外资炒楼,乃至刚刚出台的强征个税的108号文,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及配套细则的出现让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更具有战略意义。

税法规定:以无型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征税。因为房地产开发贷款金融政策有越来越收紧的趋势,房地产企业土地费用所占的比重已由过去的20%左右上升为30%左右。房地产开发前期投入很大,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办理时间较长,且需房地产四证齐全才能办理,投资如采用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另一方以货币资金入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即可避免前期缴纳土地转让营业税付出大笔资金,为企业前期项目资金投入有了保障。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公司税务筹划部门应深入掌握所得税可以扣除的项目的比例,结合具体实际工作制定定额,控制相应的费用比例。例如:自2001年7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及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标准是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的部分,准于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公司的营销策划活动可与一些损赠活动结合一起做。

另外,对于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若超限额列支标准,则可考虑列支为业务宣传费。如按经销金额比例,通过独立中介机构,支付经销商一定费用,以加强促销活动,并取得经销商出具的发票,则该项支出得以佣金费用列支,可达到节税效果。因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费支出),在不超过销售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销售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

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上缴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失业保险等,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最高标准分别按工资总额的20%、6%和2%计算扣除。企业可酌情提高为员工购买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份额,即为员工谋了福利,加强凝聚力,又可税前合情合理的扣除该笔费用。

利用预缴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就有进一步筹划的空间。而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计算的,由于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完整计算出来,因此平时在预缴中不管是按照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还是按纳税期的实际数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房地产企业出于多种需要的考虑,会在某一段时期多列支一些费用,在另一段时期少列支一些费用,但总体不突破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根据这种现象,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作为偷税处理。那么就出现如何使有限的资金,在企业内能充分加以流动,创造更多的价值,就在进一步筹划的空间。

房地产素有“春节七日”、“五一黄金周”、“金九银十”的假期销售旺季,在这段时间广告费,销售佣金、加班费等各项支出均达到最高峰。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趁2005年5月黄金周举行盛大开盘仪式,配合这次活动,策划部分在4月底在电台、报纸等各大强势媒体作了大量广告,“五一”期间,顾客纷至沓来,各销售人员加班加点,取得不俗的销售业绩,该月支付的广告费600 000元,加班费及佣金85 000元,业务招待费超支15 000元。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

则该企业5月份应纳税所得额减少(600 000+

85 000+15 000)=700 000(元)。

少预缴企业所得税:700 000×33%=231 000(元)

这部分少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将在以后月份或年终汇算清缴。这部分资金可以在企业流动,或付工程款或购置新地,能有效地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的不足。可见,纳税义务的滞后可使企业获得这笔税款的时间价值,其流动资金相对比较充裕。

利用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规定,纳税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未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享受免税优惠。在分别核算的情况下,如果能把普通住宅的增值额控制在扣除项目金额的20%以内,从而免缴土地增值税,则可以减轻税负。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商品房销售收入为1.5亿元,其中普通住宅的销售额为1亿元,豪华住宅的销售额为5 00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15亿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 500万元,豪华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3 000万元。

1、如果不分开核算(纳税人应该了解当地是否允许不分开核算),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15 000-11 500)

÷11 500×100%=30.43%

适用30%税率。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5 000-11 500)×30%=1 050(万元)

2、如果分开核算(纳税人应该了解当地是否允许不分开核算),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

普通住宅: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10 000-8 500)÷8 500×100%=17.65%

增值额与可扣除额低于20%,享受免税优惠。

豪华住宅: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5 000-3 000)÷3 000×100%=66.67%

适用40%税率。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 000-3 000)×40%-3000×5%=650(万元)

分开核算合计共交650万元,比不分开核算交1 050万元少交400万元。

房地产税收筹划方法有利用价格进行税收筹划;有利用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利用空白点进行税收筹划等,相关人员应认真掌握好税收筹划,将对企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尤其是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企业越来越规范的管理,房地产将面临新的一轮洗牌,可以预见: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获利,对房地产业的管理提出了更新的要求,而房地产税的筹划得当将对本企业品牌的打造有着深远的意义。

篇5

【关键词】中小企业 经营发展 税务筹划

一、融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的选择

融资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选用适合中小企业风险特征的融资模式,可以最大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近年来,巴彦淖尔市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出台了不少好的措施和办法。如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园区)都要建立小额贷款公司,推进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区域性和专业性中小银行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扩大新型农村牧区金融机构试点范围,吸收多种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把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与制度创新、产权优化组合相结合,鼓励中小企业以资本、技术、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为纽带,推动中小企业上市。建立中小企业产权投资基金,扶持引导中小企业上市,争取在3年内有10家以上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这就为融资方面的进一步筹划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影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及融资渠道选择的因素是中小企业能否实施某种融资的关键所在。由于自身所处的内外环境不同,各企业选择融资的方式不同,主要有信贷融资、吸收风险融资、股票融资、租赁融资等。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来说,应当慎重选择。对于具有高风险、高成长性、高收益的特征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来说,要尽快建立起开放运作的二板市场,鼓励民间非正式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化型中小企业,需要通过国家相关产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合作成立为此类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于传统产业型中小企业,政府可以采取合作成立产业担保机构、互助担保基金、开放金融市场鼓励民间金融机构参与等方式帮助产业内的中小企业融资。

二、投资过程中税务筹划的选择

投资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永远都绕不开的话题,特别对中小企业而言,它关系到其能否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因此,关于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投资之初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不仅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会为后续阶段的筹划打下良好的基础。比如,在投资地区的选择上,在投资环境的选择上,在投资行业的选择上,一定要慎之又慎。巴彦淖尔市位于中国正北方,西部,是镶嵌在黄河“几”字弯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东接包头市,西邻阿拉善盟,南隔黄河与鄂尔多斯市相望,北与蒙古国接壤。总面积6.44万平方公里,人口176万。美丽的巴彦淖尔确实是各方有识之士的投资热土。这里,不仅是国家重要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而且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已发现硫、铜、铁、铅、锌、金、银、稀土、石墨、石灰石、硅石、花岗岩等矿产68种,其中硫铁矿储量居全国首位,铅、锌、铜储量在全国也占重要地位。来我市投资的中小企业,确实可以有多种选择。从税收上考虑,最好选择投资那些有优惠政策的产业和行业,这样,就会为企业节约大量的税收成本。近年来,我市对中小企业有许多政策上的倾斜和税收上的照顾。如在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方面,要求从2012年度起,三年内对中小微企业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租用场地进行经营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在鼓励扶持创业创新方面,为中小企业大开方便之门,在注资、出资条件和时限上,都大大的降低了准入门槛。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方面,已建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资金要有较大幅度增加,并逐年增长;要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年度预算中分别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在落实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方面,从2012年度起,三年内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其中地方分享部分。另外,在投资行业的选择上,尽量选择农畜产品加工和相关的产业。因为巴彦淖尔是全国主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在这方面有许多的优惠政策。如对从事农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为新办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提供连锁经营、运输及生产、销售、技术、信息、融资等中介服务项目,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部分。所有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就为中小企业在节税方面提供了极大的可能。

三、经营过程中税务筹划的选择

企业的最终经营目标,无非就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对于在夹缝中求生存求发展的中小企业来说,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不错的效益,那就要充分做好经营中的税务筹划。而企业经营成果的好坏,与收入成本密切相关,所以,对收入成本的税务筹划,应是企业经营过程税务筹划的重中之重。在收入筹划方面,可以通过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进行税务筹划。因为按照税法规定,不同的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同。这样,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来控制收入的确认,以达到节税或缓税的目的。在成本方面,企业除了通过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外,也可以通过税务筹划来降低税收成本。如落户巴彦淖尔市的中小企业中,大多数为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它们加工的原材料都是当地农民生产的初级农产品。根据增值税的规定,从农民手中购入农产品,可以按买价的13%计算抵扣进项税。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达到增加进项税额抵扣,降低营业成本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 李玉枝,刘先涛.浅论企业税收筹划[J].企业经济,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