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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35:0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篇1

关键词: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策

一、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现实需求

2011年7月7日,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在呼和浩特召开。审计署决定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以及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实行“关键岗位重点盯防”。会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指出,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审计对象尚未实现全面覆盖,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尚未全面展开。今后,在对各级领导干部全面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还要突出重点。审计署确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项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二是突出关键岗位,加强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三是突出重点事项和重点资金,加强对管理、分配及使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我国的经济工作岗位众多,其中不乏管理、分配及使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关键岗位。这些岗位在经济监督上容易被忽视,导致这几年出现了一些案件。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关键岗位的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相关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很有意义。

二、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对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用认识不足

某些审计人员认为只对达到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才有意义,对级别较低的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毫无意义;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只能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对免职和因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部门领导干部作用不大;审计过程中只偏重于审查家底经费,查看与经费收支有关的账目,对其他的经济活动缺乏监督力度;一些人事部门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看作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考核,在部门领导干部提拔、调动、免职和因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不能客观地分析运用审计结果。对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模糊,造成相关人员思想难统一,给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增加了不应有的阻力。

(二)先升任后审计的现象普遍存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展开

一些单位在部门领导干部升任更高一级职务后,才委托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这种情况在现实中的普遍存在,使审计工作陷入两难的境地。不如实反映其任职中的情况和问题,将违背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该同志的升任已成事实,且担任了更高的职务,将对审计工作不利,审计结果也起不到为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的作用;充其量只能起到反映情况,摸清家底的作用。

(三)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制定不健全,结果难运用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提升、调动、免职三类即将离开原岗位的负有经济责任的有关干部。由于这三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各不相同,因此,审计的内容和侧重点应有所不同。而现行的审计制度在审计范围、程序、内容和结果运用等方面没有明确区分干部离任的不同情况,在实际操作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方法、评价标准以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各方的风险责任等方面也没有具体区分这三类情况的规定。导致在审计过程中,除了对提升的干部按规定的内容审计外,其他情况审计人员只是凭主观感觉和一些经验,导致审计内容不规范,审计结果运用效益差。

三、完善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认清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1、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正确合理考核干部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用大量的数据、详实的资料反映部门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的工作情况。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可通过审计结果,正确评价干部。一方面为合理、正确使用干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另一方面为正确评价免职、退职的干部提供科学依据。

2、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即将离任的部门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是对违法乱纪、贪污腐化行为的抑制,可以促进发扬求真务实作风,改变某些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观念,对部门领导干部既是一种预警机制也是一种激励机制,能促使干部在任职期间增强责任感、事业心和廉洁自律的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地开展工作。

3、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接任人的工作顺利开展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如实地反映干部在任职期间内相关的资产状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这将给接任人尽快适应工作、搞好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接任人可以通过审计资料全面了解新单位的家底及情况,总结借鉴前任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吸取出现问题和失败的教训,发扬成绩,克服缺点。

(二)着力提高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真实性

1、选择合适的审计时机

采取“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办法,再决定某部门领导干部离任或有调整意向前,先免除其相关职务,再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果出来后,由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审计结果,综合全面情况决定是否任用。这样可以避免被审计对象利用职权进行干扰,打消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有利于掌握真实情况和顺利开展审计工作,有利于审计机关作出真实准确的审计结论。

2、探索创新审计方法

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时间紧、内容多,审计工作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这就需要审计人员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真实性,保证审计项目高质量的完成。一是与预算执行相结合,从银行账户入手进行审计。二是审计查账和审计调查相结合。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部门领导干部的审查离不开审计查账,同时也可以采取其它审计调查方法。三是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在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要求被审计单位被所提供的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同时也要求被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作出承诺。审计人员可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防范审计风险,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有效。

3、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

(1)审计评价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用实际工作业绩与预定的可考核目标对比的方法来评价被审计对象,同时还要考虑到被评价对象主观努力所不能够控制的影响其工作业绩的客观因素。

(2)应进一步明确提升、调动、免职三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区别,以便审计人员在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区别对待,达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3)改革失误和要区别对待。改革失误是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政策导向的影响而产生的错误,而非个人主观过失所造成。是指某些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侵害国家利益,致使国家和公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审计人员要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说明,区别两者的情况。

(三)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评价体系

1、科学确定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制定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结合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际工作情况,以任期审计评价内容为基础,可以将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归纳为经济管理能力和自控能力两个方面。

2、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操作中有一定难度,很难达到客观、公正之目的。应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为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应主要运用计算机处理,人工输入标准及其审查结果,靠系统测评。

3、统一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

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有很多种,如基数指标法、绩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等。不同的评价方法所依据的标准不尽相同,因此,根据不同的评价方法来评价会导致评价结果的不一致。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最终定位到干部任免的关键问题,评价结果要求准确、统一。为此,要统一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从诸多审计评价方法中选择一种或几种来作为统一的方法。

参考文献:

[1]林钟高,龚明晓.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篇2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存在问题 对策 趋势

一、引言

目前,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许多不完善、不规范之处亟待研究。笔者就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谈几点看法。

二、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自我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以来,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经济责任审计起步时间短,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制度也不健全等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仍存在一些问题。

1、立法层次较低,审计独立性缺失

目前,指导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最有权威或层次最高的法规性文件不但立法层次不高,而且不具备立法的特征,因此,国家审计机关在依法审计时,实际效果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一定的制约。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国家审计机关负责,然而审计结果却必须向各级地方部门进行报告,因此,独立、客观和公正地评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存在诸多现实难题。

2、经济责任界定难,审计风险较大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做出错误审计结论而导致的相关组织或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在审计过程中,以人为审计的对象,必然伴随着极大的风险,如:审计过程中可能违反程序、采集证据不当、查证不实或定性不准等风险。

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度大

在实际工作中,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要比评价其它审计项目困难得多。主要是因为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依据,审计评价的范围难以界定,致使评价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而且前后任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对被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应负责任的范围与性质等缺乏具体的分析与评价,同样也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界定增加了难度。

4、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滞后性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是由于各种原因在离任时才进行的。但是,在程序上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滞后现象是由我国政治体制及组织人事制度决定的。并且在未宣布之前,领导干部的离任还有其特殊的保密性,同样给离任前审计造成相对的难度。

5、审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经费没有保障

目前,审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传统审计观念比较陈旧,缺乏创新意识。一些审计人员只注意对照法律法规检查被审计事项是否违法、违规,而这种不合法所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却不注重考察,经济行为的效果和效率的分析和评价不到位。同时审计经费的严重不足,也给审计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6、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不够,难以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

纪检监察、司法与审计部门之间除每年例行的联席会议外,尚未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在相互沟通、共享资源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未能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的高效率运作。

三、如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就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对策。

1、坚持离任必审,先审后离的原则

如果离任不审就会职责不清,无法追究责任。如果先离后审,就会使审计流于形式,对离任领导缺乏约束力,同样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须先离后审,也必须按照先离后审再任命的组织程序,切实做到审计结果出来前不得完成实质接工作,必须明确应由离任者本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只要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本人能够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就会处于主动地位。

2、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加强计划性

每年年底前,由组织部门按程序提出下一年度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并与审计部门协商后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计划,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由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计划管理, 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3、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是降低审计风险的根本所在

要加强审计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真正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清正廉洁的审计干部队伍,使审计人员不仅具有专业知识,而且具有分析、鉴别、判断、协调等综合业务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趋势

笔者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呈以下发展趋势:在审计方式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单一逐步向独立方式转变;在组织上,将从以国家审计机关组织进行为主的形式逐步扩展到部门内部,扩大对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形成严密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网格体系;在审计目标上,经济责任审计将帮助领导干部寻找管理漏洞、防止损失浪费、推动科学决策,促进其依法正确履行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和监督权;在审计内容上,经济责任审计将逐步转变为以财政财务收支与绩效评价相结合为基础的具有现代审计特征的经济责任审计;在对象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虽然制度全面覆盖得到但实际审计较少、审计计划管理较弱逐步走向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在层次上,经济责任审计将注重解决一些局部性、全局性的问题,在较高层次上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宏观作用;在模式上,经济责任审计将逐步发展为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新模式,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作用。

篇3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指导思想

引言

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在其任期内必须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法规赋予内部审计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组织治理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内部审计深入发展、提升内部审计的地位和权威、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在于既要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价,以决定对其的奖惩或去留;又可借此项审计划清经济责任的界限,为继任的主要负责人解除后顾之忧。由此可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最基本内容就是审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其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情况。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受组织部门委托开展审计,由于多方面原因审计部门不能在制订年度审计计划时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量,主动性较差;同时,经济责任审计已逐步形成于其他审计联动的模式如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等,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审计项目的资源整合。所以,为了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在企业制度设计中,完善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责,明确对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审计,经保证单位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重大经济决策是受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检查,为了避免自己的行为不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必要的时候,可以事先告知审计部或监察室等内部监督单位,也维护了国家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制度安排的权威性。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加强企业管理,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同时检查企业负责人是否在任职期间守法、依法管理企业;开展审计可以通过审计发现的问题与企业负责人耐心沟通,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并责令其认识企业管理缺陷的存在,及时亡羊补牢,可以总结和教育企业管理层加强管理缺陷的整改,可以给企业打上“预防针”。

二、经济责任审计指导思想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两种,前者是企业负责人已经离任,后者是企业负责人很可能继任。企业负责人任命目前多数未指定任期,一般不离任不需审计,且受企业内部审计资源也是有限的影响而未实施审计。公司高层领导想借下一级单位负责人换人之际,派审计人员前往实施审计,摸清自己的队伍是否廉洁,守法,以及判断下级单位负责人的企业管理能力,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或者是出于自己新官上任,下级单位必选由自己任命的人选接管自己管辖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或部门,以摸清被审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由于,时间的紧迫,企业很少能留给审计部门足够的调研时间,基本上是接到审计任务,立即赶往被审计单位现场,收集相关资料,同时,新上任子公司领导也一同到任。这样的审计,很大程度上消弱了经济责任审计为领导干部考核提供依据的作用。针对各种因素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我们不断科学地改进审计工作的方法:

(一)审计程序过于累赘

审计通知书发放前,按程序应当做前期审计调查,调查后根据委托部门的情况,将审计通知书发送到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同时抄送给现任负责人和委托部门及相关配合审计的部门等等,且在到现场审计开展前,有条件的话,必须在被审计单位召开进场审计会议,传达经济责任审计的精神及被审计单位需要配合的工作。审计组如果能在离任领导干部离任前一个期间(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与离任领导交换意见更为方便,毕竟审计发现的问题需要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可以大大提高审计效率,有利于向离任领导干部提供相关材料或形成书面意见。

(二)配合力度受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的重视程度的影响

有些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已经离任,只要没违法,任职期间的绩效与本人和单位关系不大,采取应付了事的态度;有些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交换意见的时间安排不重视,推脱、延时等现象时有发生;有些领导干部“新官不理旧账”,认为离任审计是“马后炮”,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我认为如果能在薪酬体系设计的时候,效益部分应由经济及责任审计的意见来决定是否发放,给予审计一定的经济裁量权限;如果离任领导即将到其他的公司任职,应该考虑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而决定是否派遣,这样离任领导会给与一定程度的配合。

(三)审计收集审计证据难

有的企业管理相对比较混乱,内部控制比较弱,有些资料不保留或保留不完整,对审计结论有很大影响。有些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较长,时间跨度大,有的事项发生在多年前,查证工作难度大且花费时间长。我们认为应当在任命领导干部的时候,应当实行任期制度,所有领导干部,三年为一个任期,到了任期,不管是否继续任职与否,先让企业内部审计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时间与被审计期间有效缩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下一届任期不在发生类似错误,同时,给经济责任审计取证带来一定的便利。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

(一)审计对象确定缺乏规范

对那些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任职几年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前还没有规范。在实际工作中,人力资源部门和党委工作部门与审计部门确定审计对象所考虑的因素也有偏差。人力资源部门、党委工作部门也感到困惑,有效领导干部的任命的决定并不是由人力资源部门或党委工作部门来决定,最终的人事权由公司更高一级领导决定,而决定前不会告知审计部门,目前企业没有事先告知审计部门的机制和制度。

(二)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宣传不到位,容易让被审计领导干部产生疑虑:是上级领导对自己不信任还是自己有重大经济问题,容易产生一定的不安情绪。由于产生不安情绪,被审计领导就会在审计过程中,有意无意地隐瞒一些可能对他本人在经营上给公司经济利益造成损害的事项,或故意推脱责任,或借故不与审计实施人员配合等。

篇4

为适应高校改革发展需要,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应该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高校近年来由于招生规模迅速扩大,资金运行量剧增,经济风险也日益增大,特别是高校后勤社会化,使高校国有资产向国有企业化转型。高校干部涉及经济和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因此,对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变得非常必要。经济往来给高校管理者明确了经济责任,因而对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就成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类型。

笔者现就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提出以下观点。

一、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对谁进行审计,这是最基本的问题。不是每个与经济有关系的干部离任都要进行审计。“离任”就一般情况来讲,有三种类型:一是准备任用到更高的位置去担任领导职务;二是自然年龄到期;三是要调离现任的工作岗位。三类审计不论属哪一类,都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在现任位置离任;二是有经济责任。有一定的责任,就赋予了相应的权力。有经济权力就有经济责任。对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来讲,不论那些业务,他们都有最后决策权,因此是审计对象之一;对每个部门行政副职来讲,都有权力,但不一定都有经济决策权,只有有经济决策权的副职,才可能有经济责任,才属审计对象之一;对一些经济部门,如财务、产业、基建等,只要是行政负责人,都有经济责任,都是审计对象之一。概括起来讲,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有经济决策权的行政副职、平常业务以经济往来为主的部门行政领导。

二、高校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对内部审计而言,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的前半部分、审计终结阶段一般不存在分歧。分歧较大的是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后是先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还是先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审计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单位根据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具体情况,制定为先报主管领导,再交有关部门和被审计人。按这样的程序执行,可能有利于单位行政领导,但给审计带来了较大风险。至于审计过程,特别是经济业务往来较多的现代审计,不可能把每个事项都准确审计到。审计不到的地方,并不能说明被审计部门就不存在一点问题。被审计部门也应该逐步认识到,审计报告“初稿”或者“征求意见稿”,只是审计组对所能审计范围内的结果性报告。也可能有这样的情况:被审计部门存在的有些问题在本次审计中没有被发现,也可能在审计“初稿”中提出的问题因被审计者提供的资料不全,经征求意见后,确认为合理的,可不在报告中反映。对前一种结果,被审计者不能因此对委托审计的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横加指责。对后一种结果,如果先不征求被审计者意见,就给审计带来了潜在的风险,这种风险最终将可能给单位行政领导带来法律责任。审计过程本身就存在风险,风险是不可能避免,但为了减少风险,内部审计在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前,应按审计法对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程序的要求,先征求

被审计部门意见,再提交给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

三、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范围

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否需要审计意见和建议,这是实际审计中较难处理的问题。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同于一般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离任审计的前提一般是受托审计,审计部门只对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客观、公正的审查,出具结果性审计报告。但往往有些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要求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部门行政领导的评价,不是审计部门的职权范围,审计部门也不好作出评价性结论。所以,笔者认为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一般不提出具体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单位内部企业化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即使要评价其在经济管理中的业绩,也应当采用审查法,将审计结果与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要求相比、与其在任期间经济目标相比、与同行业公认的原则相比。通过相比较,评价其在任期间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任期目标完成程度、在同行业所处位置,最终达到审计报告能给委托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提供聘用被审计者一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依据性报告。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对内部审计部门来讲,遇到的实际问题还可能很多,单位主管领导对内部审计的要求也可能不一致。内部审计要摆好自己的位置,减少审计风险,树立审计独立监督、客观公正的良好形象。

四、高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

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是困扰审计人员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有效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等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审计人员难以操作。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

(一)上级审计机关应加紧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体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便于审计人员实际操作,以利提高审计质量

(二)审计人员在审计时要掌握好以下七个原则

篇5

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常常忽落了离任领导干部的书面材料,或是对其重视不够,造成离任领导干部的书面材料经常流于形式。笔者认为要重视离任领导干部的书面材料。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要求,及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领导干部本人,应当按照要求写出自已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事项的书面材料,并于审计工作开始五日内送交审计机关”。然而在实际操作当中,由于审计人员和被审领导干部对书面材料重视不够,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大多未能按照要求按时写出书面材料,有的在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数日后,为了应付差事写个支言片语,敷衍了事;有的虽然扬扬洒洒数千言,却是下笔千言,离题万里;有的让财务人员只写出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还有的甚至在审计组都已结束审计,归档时还没有被审领导干部的书面材料。

如何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个难点,特别是对乡镇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评价较难。若离任领导干部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对审计组提出详实可靠的书面材料,有利于审计部门对其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成绩给予充分的肯定,存在问题给予明确的指出,对其今后提高领导水平,推进经济发展和廉政建设能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另外,审计组通过书面材料还能够初步掌握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有利于审计组在审计工作当中准确把握审计重点,缩短审计时间,减少审计工作量,有效降低审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