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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概念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34:5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金融创新概念,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金融创新概念

篇1

关键词:供应链管理;财务供应链管理;贸易融资;供应链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9)08-0076-07

现代意义上的供应链金融概念,发端于20世纪的80年代,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世界级企业巨头寻求成本最小化冲动下的全球性业务外包,由此衍生出供应链管理的概念。一直以来,供应链管理集中于物流和信息流层面,到20世纪末,企业家和学者们发现,全球性外包活动导致的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问题,以及部分节点资金流瓶颈带来的“木桶短边”效应,实际上部分抵消了分工带来的效率优势和接包企业劳动力“成本洼地”所带来的最终成本节约。由此,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始了对财务供应链管理的价值发现过程,国际银行业也展开了相应的业务创新以适应这一需求。供应链金融随之渐次浮出水面,成为一项令人瞩目的金融创新

本文拟从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的实体经济背景入手,讨论从财务供应链管理向供应链金融的演变过程,最后对供应链金融的内涵与外延给予学理上的界定。

一、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实体经济背景

1分工的演变与制造模式的变化

最近二三十年来制造模式发生的一些重大变化,产品的生产过程往往需要经过若干工序,如果把这些工序按时间先后排列,则可以形成一条从原材料到中间产品再到产成品的产品链。按照迈克尔•波特的观点,每一道工序都是一个价值增值的环节,因此,产品链本身就是一条价值链。就某一个产品而言,其生产过程往往需要不同的人分工完成,生产的分工正是基于产品链(价值链)上的不同环节来展开的。严格地说,这种分工可以以两种形式展开:企业内分工和企业间分工。所谓企业内分工,就是整个产品链的各个环节在一个独立的企业内部完成,企业管理层通过命令机制将不同环节安排到不同的班组、车间和部门来实现,这种情形通常也被称为“纵向一体化”。所谓企业间分工,就是整个产品链的各个环节分别由不同的企业独立完成,不同企业之间乃至整个生产过程通过市场交易机制来协调[1]。

传统上,受市场交易成本的制约,产品链的绝大部分环节是在一个独立的企业内完成的,除了原材料需要到市场上进行采购之外,大部分中间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以及最终产品的组装完成,乃至销售,都是通过企业的集中管理来加以控制。20世纪70年代以来,生产的分工模式开始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分工从企业内转向企业间。过去,企业间的分工往往以产业或产品为界,而最近三四十年来,一个产品的不同生产工序在多个企业间进行分工协作已经成为分工的新潮流。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不同的分工类型在整个产品链中的分布情况取决于两者进行转换时生产收益和交易成本的动态变化。制造模式的变化既有市场需求方面的考虑,也是基于市场交易成本的下降。首先,随着技术进步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水平也日益提高,大批量生产的单一产品渐渐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多样化的消费需求。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用户的定制化需求越来越强,品种更新的周期越来越短,提高品质、增加品种和缩短推向市场的时间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过去纵向一体化的制造模式在适应这种变化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其次,70年代以来所出现的以下因素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1)远洋运输和航空运输成本的下降;(2)信息技术的突破性发展;(3)基于WTO体系的国际贸易自由化过程;(4)以模块化为特征的技术创新模式的重大变化[2]。市场交易成本的下降导致更多的企业间分工交易变得有利可图。

企业间分工使得过去行业内大而全的企业可以集中资源,专注于自身最有优势的领域,而将其他环节通过生产外包或全球化采购渠道,交由的中小企业来承担。这种模式不但有利于发展各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且可以通过不同生产环节的空间再分布来利用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比较优势,从而尽可能降低整个产品链的生产成本。

在过去纵向一体化的制造模式下,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其主要的手段是通过标准生产流水线进行大批量、少品种的规模化生产。这种生产模式的典型代表就是福特汽车公司。但是,随着人们消费需求结构的多样化,企业间分工趋势的强化以及信息技术的兴起,市场竞争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谁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不断推出适应不同用户需要的新产品,谁就能赢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大规模定制”成为许多世界级企业努力实现的生产模式。以汽车行业为例,20世纪80年代初期,日本的汽车行业已经按照这种新的制造模式组织生产(见图1所示)。

2供应链管理的兴起

分工与制造模式的变化导致贯穿整个产品链的管理变得更加复杂。在纵向一体化的制造模式下,整个生产过程的管理集中在单个企业的管理层手里。但是,一旦生产环节分配到多个企业,就需要有一个核心企业来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协调,因此,一种新的生产管理实践在最近20年便应运而生,这就是供应链管理(supply chain management,SCM)。所谓供应链,它是一个相比于传统企业内部产品链更为复杂的系统,它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它是一个范围更广的企业结构模式,包含了所有加盟的节点企业,从原材料的供应开始,经过链中不同企业的制造加工、组装、分销等过程直到最终用户[3]。(见图1所示)。

供应链管理的兴起导致传统的管理出现了两个重要的变化:一是资源管理的范畴从单一企业资源扩展到了社会资源,凡是处在同一供应链不同环节的企业都有可能基于市场交易展开合作,因此,每一个企业都要尽可能地与自己具有共同市场利益的企业形成战略联盟来解决终端顾客的具体需要。鉴于资源管理超越了企业的边界,显然,供应链管理对于社会制度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不完善的环境导致的组织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将扼杀这一新制造模式的优势。二是现代信息技术成为管理过程的基本依赖手段。为了实现看板生产(just-in-time)和精益生产模式,许多企业在采购、库存、资金管理方面都越来越多地借助于各类管理软件(尤其是ERP软件)和电子网络平台。而为企业之间的交易提供支持的物流公司、金融机构也通过各类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电子货单、网上支付等电子化服务手段、甚至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来提高物流和金融管理的效率。

3全球贸易的增长

企业间分工代替企业内部分工,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外包与采购活动,其产生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全球经济的贸易总量快速增长,而且,全球贸易增长速度呈现出高于生产总量增长的态势。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有关全球贸易的统计数据,1973―1990年,全球制造品的贸易增长速度大约是全球生产总量增长速度的18倍,而1990―2005年,这一数字更是提高到了大约23倍。

相比于传统贸易,以供应链为基础的贸易在产品结构、单笔交易量、交易频率和支付方式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别。

首先,从产品结构上看,传统贸易主要以初级产品(包括农产品、石油和矿石等原材料)和最终产品为主,而制造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零配件、部件、半成品等中间产品的比重非常低。而供应链贸易的情况恰好相反,中间产品在其构成中占据了重要地位。由于供应链贸易的迅速发展,制造品中中间产品贸易额占贸易总额的比重持续上升,从而导致整个制造品贸易占全球贸易的比重由二战前的40%上升到20世纪90年代初的70%以上。

其次,从单笔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上看,为了适应看板生产和品种多样化的需要,核心企业在管理上力争降低采购库存的同时保证供应的及时性,因此,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单笔订单采购数量下降、采购周期缩短、交易频率提高的特点。据统计,2004年企业间单笔贸易交货价值只有50年前的40%左右。

最后,从交易的支付与结算方式上看,传统贸易主要采用信用证(国际贸易)和支票(国内贸易)等支付方式,为了保证信用,购买方企业必须要在相应银行的账户上留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而在供应链贸易中,由于交易双方往往保持较长的合作关系,对对方的信用状况比较了解,而且,由于交易频繁,反复开立信用证变得非常不方便,因此,赊账贸易正在越来越多地被采用,双方往往在交易一段时间后再集中进行结算。根据咨询公司Killen 和 Associates(2002)的估算,如果供应链贸易采用传统支付方式,那么,全世界的企业将多搁置5 000亿至10 000亿美元的资金,从而大大提高企业的运营成本[4]。

二、财务供应链管理在提高供应链竞争力方面的作用

1供应链生产模式对财务成本的影响

供应链本身包括三个“流”:需求信息流、货物与服务流、资金流。需求的力量是使整个供应链充满活力的驱动力,它以订单的形式从下游企业层层上传;物流是生产过程依次延续的基础,它以各种中间产品和产成品的形式从上游供应商往下游传递。而资金流则是供应链得以循环维系的最关键之处,如果供应商不能及时获得回款,则必然影响其下一阶段的生产,从而使整个供应链中断甚至崩溃。供应链管理的难点就在于如何使三“流”尽可能做到有序衔接。从当前的实践来看,目前做得比较好的是前两个流,而表现最差、受关注最少的则是资金流。这一状况已经影响到了供应链制造模式的整体成本和运营绩效,从而必须引起所有采用这一生产模式的企业的重视。

和传统纵向一体化制造模式相比,供应链模式有可能大大提高了整个生产过程的财务成本。财务成本的增加来自两个方面:第一,由于更多的生产工序是通过市场来协调,因此,从原材料采购到中间产品生产,以及最终产品被消费者购买的过程中,贸易总量和交易频率都提高了,企业为了满足市场交易的需要,就必须准备更多的现金,从而带来了运营成本的上升。第二,当前赊销模式已经成为供应链贸易中主要的交易模式,该模式通过延缓买家的付款时间,表面上固然降低了作为核心大企业的财务成本,但是,却将资金需求压力推给了上游的众多中小企业,而按照传统的银行信贷实践,这些资金需求迫切的中小企业被认为属于高风险的贷款人,因此,需要支付更高的资金成本(甚至可能因为银行的信贷配给而根本得不到贷款),从而带来整个供应链资金成本的上升。根据Hartley-Urquhart(2006)的估算,戴尔(Dell)公司比其上游的合同制造商Flextronics公司在市场上融资的成本(发行公司债的利率差)要低280个基点或28%。另一个例子是,零售业巨头沃尔马(Wal-Mart)比其非投资级的供应商之间的平均资金成本差要大于64个基点。

2通过财务供应链管理降低产品成本

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简单的赊销实际上是下游企业对上游供应商的资金挤压,其表面上延长了购买方的应付账款天数,但实际上却增加了整个供应链的融资成本,并且可能导致供应商延迟购买原材料,缩减在生产存货,相应地也必然推迟对购买方的交货,从而给整个供应链的持续运营带来很大的风险。这样一种简单的转移资金成本的做法无疑是把上下游企业置于利益的对立位置,而没有真正体现同一供应链之上的企业本身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的原则。因此,解决问题的办法显然也不能强调缩短买家的付款期限,因为这反过来又损害了买家的利益。

由此,供应链管理便引入了“财务供应链管理”的概念

所谓财务供应链管理(financial supply chain management,FSCM),就是通过对供应链上下游不同企业之间的资金筹措和流动统筹安排,合理分散资金成本,从而实现整个供应链财务成本的最小化。财务供应链管理的主动权显然掌握在核心企业手里,然而,其上下游中小企业的配合也是必不可少的。为了改善财务供应链管理,在尽可能保证购买方的延迟支付期限的前提下,又能够让供应商尽早取得货款,以解决其资金压力,就必须要借助于第三方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

供应链融资的发展正是适应了解决该挑战的需要。供应链融资是银行根据特定产品供应链上的真实贸易背景和供应链主导企业的信用水平,以企业贸易行为所产生的确定未来现金流为直接还款来源,配合银行的短期金融产品和封闭贷款操作所进行的单笔或额度授信方式的融资业务。如果借助供应链融资方式,例如,尽管买家的付款期限不变,现在供应商在开票后几天内便可从金融机构得到大部分货款,则前面所讲的供需双方的资金矛盾就能得到缓解。

Aberdeen集团在其提供的《供应链融资基准报告》一文中给出了一个具体的实例:ATJ是一家在英国和爱尔兰拥有90家连锁店的快速时尚零售商,过去,其亚洲的供应商通常在当地银行从ATJ提供的信用证中提取预付款,但是这样做的前提是必须给予ATJ 20%的价格折扣。现在,ATJ邀请其供应商利用供应链融资服务,这样,供应商在集装箱装船离开码头时即可从融资服务者哪里获得70%的货款,等到货物进入英国仓库时再得到剩余的30%。要做到这一点,ATJ必须向融资服务的提供者传递供应商的信息,以便其准确地评估融资风险。使用供应链融资服务后,供应商可以挽回5%―15%的订单价值,而且ATJ本身也可以通过享有5%―10%的折扣率来分享这笔节约的价值,从而实现了双方的双赢局面。

然而,根据Aberdeen集团的调查,即便在发达国家,运用供应链融资来改善财务供应链管理的做法也并不普遍,目前已经这样做的企业只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13%,表示错过了机会,目前正在制定和考虑可行方案的企业占56%,还有31%的企业在这方面仍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根据同一个调查,Aberdeen集团发现,购买商(通常是核心企业)关注供应链融资的主要原因分别是:“降低最终产品成本的压力”(77%)、“相互深化的财务往来压力过大”(55%)和“降低端到端供应链中的整体融资成本”(45%);供应商关注供应链融资的主要原因分别是:“降低最终产品成本的压力”(50%)、“降低端到端供应链中的整体融资成本”(36%)和“由于缺乏资金而无法生产、无法安排工作和无法达到需求商要求的存货量”(32%)。由此可以看出,降低整体供应链的融资成本,从而降低最终产品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已经迫使发达国家的企业对通过供应链融资改善其财务状况问题日益变得重视起来。

Aberdeen集团的调查还发现,尽管过去许多购买商在改善自身财务状况方面往往采用“延长支付期限”、“增加使用记账式赊账”和“提前支付折扣”等方式,但是,鉴于这些方式并非符合整体供应链利益的最佳战略安排,因此,它们开始转向其他更有效的方式。那么,有哪些供应链融资技术可以帮助改善供应链财务状况呢?大多数正在积极寻求供应链融资可行方案的购买商认为,未来最好的新融资方式是“通过第三方为‘供应商管理库存(VIM)’提供融资”(见图1所示);而大部分供应商则认为,未来最好的新融资方式是“保理”、“第三方提前应收账款贴现”和“金融机构的存货融资”(见图2所示)。

三、供应链金融概念的界定

1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在财务供应链管理中发挥的作用

从被调查企业正在考虑实施的供应链融资计划来看,改善供应链整体财务状况离不开作为第三方的金融机构。那么,如何界定金融机构的具体功能呢?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供应链融资业务相比于传统贸易融资业务存在什么区别,需要进行哪些变革呢?

我们首先需要界定贸易融资的概念。所谓贸易融资,是指商业银行向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融资,帮助贸易双方实现交易的融资方式,它是一种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相结合的银行业务模式。对银行而言,在风险控制有保证的前提下,贸易融资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资金运用方式,可以给银行带来两方面的收入,即手续费和利差,有时还可产生汇兑收益和外汇交易费用等。

现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融资(也称为结构性贸易融资)已成为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甚至专业的公司、福费廷融资商等金融机构向贸易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业务产品和流程设计随着创新而不断丰富[7]。但其中融资所需资金主要还是由银行提供。目前,国际贸易融资的产品种类日渐丰富,银行像一个金融百货公司一样为贸易的双方在贸易的不同阶段,针对交易方不同的需求提供多达数十种的贸易融资产品。仅以基于出口或进口,以及属于传统产品还是新兴产品为分类标准,有如下的主要品种(见表1所示),每一种产品在不同的银行针对不同的交易条件还会衍生出很多子产品。

本质上,供应链融资是贸易融资的延伸和深化。金融机构首要的角色定位无疑是供应链融资的资金提供者,这一点和传统贸易融资并无差别。但是,供应链融资突破了买卖双方形成的基础贸易交易关系的局限,使融资活动沿着产品的供应链将生产商、供应商、第三方物流机构、金融中介机构、分销商以及消费者联结在一起,通过对整个供应链乃至供应链相互交叉形成的供应网络中的资金流进行合理的安排与管理,提高整个供应链中流动资金的效率,从而为供应链各方提供了多赢的融资解决方案。显然,供应链融资要比贸易融资复杂得多。因此,它在产品设计、风险大小和风险控制方面与传统贸易融资存在很大差别。

相比于传统的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贸易融资和供应链融资具有共同的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银行授信企业的信用评级不再单纯强调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和财务指标,转而强调企业的单笔贸易真实背景和购买方企业的实力和信用水平。因此,按照新的信用评估方法,作为供应商的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远比传统方式要高。

第二,银行围绕贸易本身进行操作程序设置和寻求还款保证,因此,贸易融资业务具有封闭性、自偿性和连续性特征。封闭性是指银行通过设置封闭性贷款操作流程来保证专款专用,借款人无法将资金挪作他用;自偿性是指还款来源就是贸易自身产生的现金流;连续性是指同类贸易行为在上下游企业之间会持续发生,因此,以此为基础的授信业务也可以反复进行。

然而,供应链融资又有一些不同于传统贸易融资的特点,主要体现为:

第一,从融资产品来看,在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中,信用证仍然占据主流地位,在此银行用自身的信用保证了交易的顺利进行。但是,在供应链融资中,由于交易双方基于长期合作所产生的了解与信任,对银行信用中介的需求降低了,赊销贸易成为主要的形式,因此,供应链融资产品是要在存在大量赊销的前提下去满足供应商的融资需要,从而保理业务、存货质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资产支持型贷款成为了主要的供应链融资产品。

第二,从融资风险来看,供应链融资比传统贸易融资具有更大的风险。以存货质押融资为例,传统贸易主要是原材料和产成品,其产品价值比较容易通过市场价格得到体现,而且当出现信贷风险时也容易通过担保物品的销售来收回贷款。但是,供应链融资中的存货大部分是中间产品,具有很强的专用性,因此,不容易通过市场来评估其价值,也不容易在市场上变现。

第三,从风险控制来看,传统贸易融资强调的往往只是特定交易环节供需双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贸易的真实背景;而供应链融资不但要强调这一点,而且更加强调整个供应链风险的监控与防范,针对各个交易环节潜在的风险都要加以识别与控制,所以,供应链融资的风险控制更加复杂、所需要的措施也更加全面。

除了发挥供应链融资中介的作用外,金融机构在财务供应链管理方面还可以提供若干中间业务服务,包括财务管理咨询、现金管理、应收账款清收、结算、资信调查和贷款承诺等,在涉及国际贸易的领域还可以提供货币和利率互换等金融创新服务。借助人力资源优势,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咨询既可以专门针对作为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帮助它们合理安排应收账款账期结构与数量,缓解它们通过赊销扩大销售规模的冲动,也可以针对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帮助它们分析供应链不同环节企业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能力,提出降低整体供应链财务成本的最优方案并协助其实施。应收账款清收往往是商业银行公开保理业务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对于缺乏清收其债权能力的中小企业而言尤其具有价值。贷款承诺则非常适应供应链交易比较频繁的特点,可以满足供应商数量有限、期限较短且反复出现的借款需要。

因此,我们认为,金融机构在财务供应链管理中的整体定位应该是财务供应链管理问题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者。这一定位包括两层含义:首先,金融机构能够针对某一条具体的供应链,就其财务成本最小化问题提出最优的融资方案,该融资方案对象不但包括供应链核心企业,还包括其上下游的供应商和销售商;其次,为了实现该融资方案,金融机构不但提供资金融通,而且也提供包括各种服务在内的中间业务,换言之,它必须具有开发一系列产品与服务来满足不同企业需求的能力。在财务供应链管理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着重与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结成战略共同体,借助资金、人力资源和商业网络优势,运用多种产品与服务来实现自身的商业价值。

2供应链金融的定义及其有机构成

众所周知,金融是指人们围绕货币、资金和资本资产所从事的定价与市场交易活动。完整的金融体系包括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主体和金融制度。我们可以基于对金融的上述理解,相应地给出对“供应链金融”的定义,即供应链金融是指人们为了适应供应链生产组织体系的资金需要而开展的资金与相关服务定价与市场交易活动。

第一,从广义上讲,供应链金融是指对供应链金融资源的整合,它是由供应链定的金融组织者为供应链资金流管理提供的一整套解决方案。在静态上,它包含了供应链中的参与方之间的各种错综复杂的资金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在动态上,它倾向于指由特定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供应链管理的参与者(如第三方物流企业、核心企业)充当组织者,为特定供应链的特定环节或全链条提供定制化的财务管理解决服务。供应链金融活动必须能够实现通过整合信息、资金、物流等资源来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为各方创造价值,降低风险的作用。

第二,从供应链金融具体产品来看,它主要是第三方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类产品,包括对供应商的信贷产品,如存货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保理等,也包括对购买商的信贷产品,如仓单融资(供应商管理库存融资)、原材料质押融资。此外,还包括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相互之间的资金融通,比如购买商向供应商提供的“提前支付折扣”,供应商向购买商提供的“延长支付期限”等产品。除了资金的融通,金融机构还提供财务管理咨询、现金管理、应收账款清收、结算、资信调查等中间业务产品。随着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目前还不断有新的产品被开发出来(如表2所示)。

第三,从供应链金融市场来看,根据上述产品列表,它基本上属于短期的货币(资金)市场,其供求双方或者是商业银行或金融公司和工商业企业;或者是供应链上下游企业。

第四,从供应链金融体系中的参与主体来看,它大致包括以下四类主体:(1)资金的需求主体,即供应链上的生产和销售企业;(2)资金的供给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有的国家还包括开发性银行;(3)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支持型机构,包括物流公司、仓储公司、担保物权登记机构、保险公司,等等;(4)监管机构,各国的银行业务监管机构设置不一而足,在中国,目前主要是指各级银监会。

最后,从供应链金融制度来看,它涉及三方面的内容:(1)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担保物范围与担保物权登记公示的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清算中不同权利的优先顺序,等等。(2)司法体制,包括供应链金融业务出现纠纷时司法部门的判决机制、裁决公正程度与裁决的执行效率。(3)银行业务监管制度,包括监管的具体方法、对象、政策等方面。

以上方面结合在一起,便组成了一个完整的供应链金融体系。

四、结束语

本文从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的实体经济背景入手,详细分析了全球性生产外包和供应链生产模式的兴起对于供应链核心企业在财务管理上所提出的挑战。为了降低供应链生产的财务成本,提高整条供应链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供应链核心企业产生了进行“财务供应链管理”的需求。适应这一新的需求,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在传统贸易融资产品的基础上开发出一系列满足企业展开“财务供应链管理”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最终,基于这些单元产品,金融机构开始创新出一整套解决财务供应链管理问题的集成方案,从而形成了供应链金融这一新的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对于中国的商业银行和企业而言,供应链金融为前者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点,而后者则可以充分利用该金融创新更好地实现自身的融资需求。

参考文献:

[1] 卢锋产品内分工[J]经济学季刊,2004,(1)

[2] [日]青木昌彦,安藤晴彦模块时代:新产业结构的本质[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

[3] 马士华,林勇供应链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4] Killen a,d AssociatesOptimizing the Financial Supply Chain (FSC): How CFOS of Global Enterprises Are Succeeding by Substituting Information for Working Capital[DB/OL]wwwkillencom/whitepapers/indexhtml

[5] Hartley-Urquhart,RolandManaging the Finance Supply Chain [J]Supply Chain Management Review,2006,(9)

[6] Aberdeen GroupSupply Chain Finance Benchmark Report[R]2006

[7] 纽行结构性贸易融资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的作用[J]国际金融研究,2001,(3-4)

[8] Busch,JLIVE Dispatch: Ariba and Orbian Partner to Take on the Banks[DB/OL]wwwspendmatterscom/indexcfm/2007/5/23/LIVE-Dispatch-Ariba-and-Orbian-Partner-to-Take-on-the-Banks

篇2

关键词:金融创新;创新要素;序参量;协同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8)01-0057-04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创新已经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惟一出路;而创新过程所体现出的高度复杂性和风险性,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系统观和动态观[1]。协同学理论为这一问题提供了较好的解决方法。

近年来,国内外一些学者相继探讨了协同机制在企业创新中的应用,但以往研究局限于部分创新要素协调关系的具体表现,较少涉及到序参量的选取及其役使作用,而它们对于协同机制的形成起着核心作用。因此,有必要对企业创新过程中的协同机制进一步深入研究。鉴于金融服务在国民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本文将着重探讨如何建立金融创新协同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一、金融创新协同机制的涵义

关于金融创新,学术界尚未统一界定。根据现有的研究[2],并结合银监会《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2006)的精神,本文认为金融创新是指金融机构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整体战略和创新战略的指引下,通过可行的开发阶段向现有客户或新客户提供的,包括从服务方式到服务产品等各种新颖的正式或非正式服务的开发行为,并最终使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能力得到不断的提高。可见,金融创新是由诸多因素相互作用和影响形成的,表现为一个系统性的过程。

协同机制是指“自组织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通过交互作用,产生表征系统宏观结构的序参量,而序参量又役使系统的各个部分,并引导系统向更加有序的状态发展”[3]。在这个过程中,序参量通过役使作用决定了各要素的行为,使系统的自由度大大减少,即出现了巨大的信息压缩。因此,通过把握序参量的变动规律,我们就可以描述和了解复杂系统的行为。其中,自组织系统是指能够通过本身的发展和进化而形成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系统[4],而创新作为一个系统性的过程,也包含一定的自组织特征[5]。因此,金融创新可以运用协同学的相关理论进行引导和规范。

根据金融创新和协同机制的内涵,本文认为金融创新的协同机制是:通过对创新要素的分析,确定出能够表征金融创新宏观有序程度的序参量;从而建立起创新要素间的协同架构,降低分别研究多个创新要素所导致的复杂性;并借助该协同架构形成有序的创新运作机制,保障金融创新的顺利进行。

二、金融创新要素的选取

创新要素是指能够引起、支配、或影响创新行为实现的关键性因素,在研究金融创新问题时,应着重考察创新要素的作用和协调等问题。

根据金融创新的特点和协同机制的要求,创新要素应符合如下原则:

(1)能动性原则。指创新要素应能够及时、低成本地对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做出能动反应。金融创新过程是一个对外界环境变化进行创造性学习的动态过程,也是一个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不断沟通、协调的过程。创新要素具有能动性,是协同机制实现的前提。

(2)重要性原则。金融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要素的作用和关系错综复杂。在选取创新要素时,应主要考虑对创新过程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以便于理清创新脉落、分析要素间的协同关系。

根据上述原则,本文选取以下创新要素:

(1)技术。指金融机构的研发部门运用相关的金融理论、经验开发新服务的能力,建立有效的创新业务支持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的能力,以及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的能力。金融创新是一项程序复杂、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作,技术要素在整个金融创新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

(2)战略。指金融机构依据总体发展规划,由董事会做出的相关战略决策,包括金融机构发展方向的决策,以及金融创新方向的决策等。

(3)政策。指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相关监管政策。金融机构受银监会的监督和管理。因此,其金融创新行为应符合银监会的相关规定。

(4)市场。指客户对金融需求的动态变化。金融机构的营业部门应主动寻找客户潜在的金融需求,发掘金融创新的机会。

三、金融创新的协同机制

1.序参量的确定

在系统的演化过程中,部分慢变化参量完全确定了系统的宏观行为并表征其有序化程度,故称之为序参量。它通过系统各要素的协同作用而形成,同时又支配着各个要素的行为。在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的发展变化中,序参量起着主导作用,决定着系统的自组织行为[6]。根据协同学的观点,序参量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序参量是系统在演化过程中出现宏观有序的重要标志,是描述系统整体行为的宏观参量。

(2)系统的各个部分确定甚至产生序参量;序参量同时又役使各个部分,后者合作确定各个部分的行为。

(3)序参量具备相对的稳定性。

对于金融创新而言,技术要素符合作为序参量的要求。

(1)技术要素的作用贯穿了金融创新过程的始终。随着金融创新工作的向前推进,创新过程表现为不同的阶段(如概念阶段、开发阶段、投放阶段等),而技术要素的作用正体现了不同阶段的差异性。如概念阶段,技术要素的作用体现于创新的产生和筛选;开发阶段,其作用体现在服务系统的设计开发;在投放阶段,则主要体现在金融服务的营销设计、维护和评价等方面。可见,技术要素表征了金融创新过程的宏观整体状态。

(2)技术要素是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框架下,金融机构出于对市场、自身整体战略规划的需求而产生的,体现了其它要素的要求,其最终发挥的作用反映了各创新要素的竞争和协调状态;同时,由于金融创新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使得技术要素能够处于核心地位,并支配其它要素与之协同一致,完成金融创新的自组织过程。

(3)在特定时期内,金融机构相关研发人员的技术水平是确定的,这就决定了技术要素形成之后具备相对的稳定性。

由此可见,技术要素符合序参量的定义和特征,可以用来表征金融创新过程的宏观有序程度。

2.协同机制模型

根据上述分析,金融创新的协同机制可以表述为:金融机构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框架内,出于市场、战略规划的需求,设置了研发部门,它体现了技术要素的作用,是战略、市场等要素竞争和协调的结果,即一致裁决(Consensus finding);同时,技术要素作为创新过程的序参量,支配着各非序参量要素的作用,主宰着整个金融创新的演化进程,最终实现金融创新的协同效应,即役使(Enslavement)作用(如图1所示)。

四、协同机制在创新过程中的体现

金融创新过程包含了复杂的交互作用[7],在不同的创新阶段和环节中,各创新要素的参与程度和任务均不相同,其协同关系的表现也不尽相同,故有必要对协同机制在创新过程中的具体作用进行探讨。本文将金融创新过程划分为概念阶段、开发阶段和投放阶段三个阶段,各个阶段又细分为不同的环节,主要有市场、技术、战略和政策四类创新要素参与金融创新的全部过程,其协同机制的作用表现如图2所示。

1.概念阶段

(1)需求发起。在这一环节,主要考察影响金融创新产生的因素。根据触发源的差异,可以把创新分为问题解决型和新服务开发型[8]。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客户推动型”,即金融机构现有的服务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于是前台的营业部门将客户的金融需求反映给研发部门,由其以客户需求为基础进行金融创新研究。二是“战略引导型”,即研发部门根据金融机构的总体战略导向,推出适宜的新服务。

(2)构思筛选。针对某种金融需求,可能会产生多种创新构思,但并非都具有可行性。研究表明,每58种金融服务构思中才会产生1种真正的服务产品[9],这就要求研发部门对所产生的创新构思进行筛选。筛选的标准分为两类:一是战略可行性,即金融创新应服从金融机构的战略目标和整体利益。研发部门应及时向金融机构董事会及高管层通报金融创新的构思方案。董事会应对研发部门的方案进行审查,确保金融创新与整体战略相一致。二是政策合规性,即创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金融机构的稽核部门应对研发部门的创新方案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其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合规风险。研发部门应针对方案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服务概念。

(3)概念检验。服务概念包括对客户需求的描述,以及满足客户需求的方式。因此,在客户需求与服务方式之间达成一致非常重要。研发部门应设计相应的调查问卷,通过营业部门邀请相关客户参与服务概念的检验。通过了解客户的反馈意见,研发部门挑选出可以进入开发阶段的创新概念,并及时进行必要的改进。

2.开发阶段

(1)商业分析。这一环节的任务主要是考察创新概念是否可以进行实际的设计开发,它包括两个方面的考察内容:一是财务分析,研发部门应对创新概念进行财务评估,包括投入产出分析、风险分析、以及投资收益率的预测等,从而判断其是否具有经济价值。二是战略分析,在财务分析的基础上,董事会应考虑金融机构现有资源能否满足新服务开发的要求,部门设置、运营机制和职能分配是否需要改进等方面的问题。

(2)设计开发。研发部门应根据创新概念所阐明的功能进行开发,对新服务的传递系统进行全面设计。在这一环节中,研发部门应与客户和营业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将客户对新服务的功能要求尽量细化,以便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内部管理制度和客户风险提示等内容。金融机构高层应协调好参与金融创新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其通力协作,确保金融创新的顺利进行。

(3)人员培训。由于金融服务具有生产和消费的同步性[10],金融机构的前台人员必须十分熟悉新服务的性能和经营细节,这对于金融创新能否成功极为重要。研发部门应向前台营业人员提供详细的理论和业务指导,促使其尽快掌握新服务的特点和业务流程,以利于与客户的沟通、交流。同时,前台人员应根据客户的行为特征和偏好,提出服务细节的修改意见,确保创新服务的便捷化和操作的人性化。

3.投放阶段

(1)市场测试。在这一环节,研发部门应制定多套营销方案,通过营业部门向潜在的客户群体提供新服务,观察他们在不同条件下对新服务的反应。这样,根据客户的反馈情况,研发部门可以对服务系统及其营销手段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同时,也可以为高管层最终确定营销方案提供决策参考。

(2)投放。在市场测试完成之后,新的金融服务即可全面投放市场。金融机构的营业部门应对新服务的市场动态进行全面监测,建立受理客户投诉以及建议的有效渠道,积极收集客户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研发部门。对于员工、客户提出的意见和改进建议,研发部门应及时研究和处理,以便不断提高新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后评价。这是金融创新的最后阶段。根据新服务投放后的反馈情况,金融机构高管层应对新服务进行全面评价,包括盈利能力、客户满意度、服务环境评价等,从而了解金融创新系统的运行状况。在此基础上,金融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以便营造出鼓励金融创新的文化氛围,确保金融创新协同机制的高效运行。

五、结 语

金融服务的特征决定了其创新的复杂性,而协同学理论为这类问题提供了较好的解决思路。本文按照能动性和重要性的标准选取了技术、战略、市场和政策四类创新要素,构建了以技术要素为序参量的金融创新协同机制模型,并详细阐述了协同机制在创新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对金融机构建立创新协同机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同的金融机构,由于其业务范围、监管政策、机构设置、以及客户群体等方面的差异,协同机制在创新过程中的表现会有所区别,故实践中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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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一、创新在金融中的释义

国内外学者和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界定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一种源于Schumpeter创新概念的观点认为,金融创新就是在金融领域内建立“新的生产函数”,金融创新“是各种金融要素的新的结合,是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形成的市场改革。它泛指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出现的一系列新事物,包括新的金融工具、新的融资方式、新的金融市场、新的支付清算手段以及新的金融组织与管理方法等内容。Jacque 把金融创新细分为出现新金融中介、新金融工具、新金融市场、新金融服务和新金融技术等五个类别的创新。第二种观点认为,金融创新就是“突破金融多年传统经营局面,在金融工具、金融方式、金融技术、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等方面进行的明显的创新、变革”。第三种观点认为,金融创新是指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以及政府对金融业监管方式创新的总和。金融创新可以分为狭义的金融创新和广义的金融创新。其中狭义的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广义的金融创新是指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而创造新的金融市场、金融商品、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手段及金融调节方式。十国集团中央银行研究小组则认为,金融创新就其最广泛的含义来说,包括两种不同的现象,一是金融工具的创新,二是金融创新的三大趋势(证券化、表外业务和金融市场全球化),两者交互作用。该研究小组对金融创新的定义包含了两个研究范畴,一是金融产品、工具的创新,属于微观市场范畴,二是20世纪80年代国际金融创新的三大趋势,属于整个金融业的宏观变化。

二、金融产品创新的技术与方法

不同于实体经济中的创新,金融创新的艺术则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创新并没有提供一个全新的产品,而是改变、增加或减少了现存金融产品的某种特点。从根本上说,金融工具是一份书面合约,大多数金融产品可以用一系列特征加以描述,如收益、期限、流动性、价格风险和信用风险等,金融创新可以被看作是将单个工具的特点和风险进行“分拆”,然后将它们装配为不同的新组合。新型金融产品和金融策略的开发设计方法,主要可从四种不同的角度加以概括和总结:一是时间的角度,二是产品的角度,三是条款的角度,四是技术角度。但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四种创新的角度很难明确区别,可能存在相交。下面,以金融产品中最具代表性的衍生工具来阐述上述四种创新方式:

从时间纬度来讲,远期、期货、互换、期权是金融创新中的最基本的金融创新产品,绝大多数金融创新产品都是基于这些基本衍生工具派生而来。这些基本衍生产品的创新就是体现在时间要素上,将以往的金融产品交易从即期交易扩展到远期执行。

从产品角度来看,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可以归纳为三种方法:基本要素改变型的创新方法;金融产品静态和动态复制型的创新方法;基本要素分解型的创新方法。在金融产品创新设计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基本要素进行修改和拓展,将原有金融产品中的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性的组成部分进行分解和剥离,便可派生出许多新型的金融产品。而静态和动态复制型创新方法则是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金融产品组合成一种新的金融产品的创新方法。

从条款角度分析,一种金融产品可以视同为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它规定了金融产品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交易各方在享有某项权利的同时,必须为此付费或承担相应的义务或风险,每项权利的背后都含有相应的价值,合约双方都可以通过增加合约条款或者组合条款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根据合约持有者的需求特点,我们可以将金融产品划分为10大类带“可”的条款:(1)可转换;(2)可回售;(3)可赎回;(4)可调整;(5)可延期/可提前;(6)可浮动/可固定;(7)可触发/可触消;(8)可互换;(9)可封顶/可保底;(10)可依赖。从而创新的金融衍生产品就可以从这10大类带“可”的条款中加以组合或调整。

从技术角度来讲,金融衍生产品创新,是利用金融数理学的相关知识,对原有金融产品设计的合理性进行检验,并进行相关修正或者是进行原创性的金融产品再设计的过程。从这一纬度进行金融产品创新设计相对比较困难。

三、香港银行业创新分析

1.投行业务创新理念

开展投行业务、混业经营,是我国大陆所有商业银行今后发展的普遍且重要趋势。投行,作为专门为资本供求双方充当媒介、顾问,以及专门为企业兼并、收购、重组业务进行策划和组织实施的机构,其本身是一个有机系统,其成功取决于系统各个要素的有机结合。在投行业务创新中,产品创新是核心,组织创新是保障,管理创新是基础。

依据分行公司现有经验,通过新的产品运用、结合新的营销理念,可以打造我们自己的业务品牌。而营销能力恰恰是投行竞争力在市场上的重要表现,包括以发行质量竞争承销项目、专业化销售的利润增长点、投资者群体认同的品牌效应等。主要包括:(1)建立业务发展的客户网络基础。(2)产品定价能力和议价能力。(3)推介能力和成功营销、满意服务能力。

通过组织管理创新,建立高效领导、专业分工、集中管理的投资银行业务流程,打造知识结构专业、合理的团队,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而切实有效的激励考核机制和先进的人才管理措施,则是投资银行业务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随着投行竞争的逐渐加大,仅靠传统业务已经不足以维持投行业务发展的需要。未来投资银行的发展趋势应围绕不断开拓创新业务及延伸业务进行。包括:财务顾问、项目融资、基金管理、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等业务的发展与创新。

结合商业银行经验、特点,可以预见总结出:企业对投融资服务的普遍需求是投行业务发展的根本,客户对投行售后服务的要求是投行业务精进的动力,投资银行的顾问、并购服务则是其灵魂业务。而我们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想要切到我国投行市场的丰盛蛋糕,就必然需要参照这些思路与方向,做好准备,做出努力。

2.私人银行成功经验

在香港,私人银行及资产管理一直是金融业中一项重要的内容。私人银行业务在欧美国家已经有近百年历史,最早起源于瑞士,是由于欧洲的富人们为逃避本国政治动乱和战争,纷纷将钱以匿名方式存在瑞士的银行,所以吸引了大批来自全球各地的富裕人士。80年代以来,随着亚太地区经济的繁荣,欧美的私人银行纷纷到香港、新加坡等地设立总部,积极抢占亚洲这一新兴市场。因此,对于我们而言,香港的私人银行业务有诸多需要学习借鉴之处。以汇丰银行为例,总结香港私人银行发展的成功经验。

一是管理体制科学严谨、内部运转协作高效。汇丰私人银行部门的设置,主要包括四个业务部门:一个是客户服务部,主要由客户经理组成,负责客户的开发、服务以及客户关系的维护,运行时按客户资产金额的大小又对客户经理进行分组,每个客户经理负责的客户数从几十个到几个不等。第二个部门是投资顾问部,主要负责向客户提供具体的投资建议,税务、保险、财产继承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第三个部门是授权操作部,客户可以事先与私人银行约定投资等事项,并给予书面授权,授权操作部在约定的条件下代客操作。第四个部门是基金管理部,这个部门一方面负责新的衍生产品的开发,一方面负责已销售基金的投资、管理,同时还负责联络其他基金公司或其他银行的投资产品,可以说是主要的产品提供部门。与这四个业务部门配套的,还有人力资源、行政、合规部等后台支持部门。

二是客户的确定、开发、维护。由于客户的资金来源非法而给银行带来的名誉上的损失是私人银行的风险之一,因此汇丰银行的客户选择有着自己一套严格的标准。其客户寻找渠道大致有如下几种:一是从汇丰银行现有的客户中进行挖掘,特别重视将大的商业对公业务客户培养成为私人银行客户。二是通过现有客户介绍,这是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可以占到客户数量的80%甚至90%。三是积极参加各种高层论坛,利用这些机会直接和一些董事长或者公司的高层接触。还有一种是翻读各种财经类媒体,寻找那些“不小心”把自己身价暴露出来的人们。当找到目标客户后,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分析,尤其针对于如网络公司的精英们这些一夜致富型的年轻新富们积极开发服务。

三是私人银行的风险控制方法。汇丰私人银行从客户经理的选择开始,便着手于风险控制。私人银行业务的主要风险在于因为客户经理的业务能力导致了客户的投资亏本,此外金融衍生产品价格大的波动性也会带来风险,因此汇丰银行有自己的首席经济师专门研究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为客户经理的投资决策进行有力的支持,另外银行的合规部也会对客户经理的推荐流程进行规范,用法律文件的形式将双方的权利、责任约定清楚。

篇4

金融创新内涵外延

内涵是事物本质属性的综合;外延是指所指事物的数量、范围等。因此,金融创新的内涵和外延就是事物本质属性和它的数量及范围。

一、对金融创新概念的不同表述

(一)金融机构的观点

《近来国际银行业的创新》中对金融创新的界定,被认为是最权威定义。其认为金融创新的概念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新的金融工具;二是证券化、表外业务重要化和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三种金融创新的趋势,这两部分是相互作用的。其认为任何的金融工具都可以是不同特性的组成。这些特性主要又包括价格收益的风险、国家的风险、流通性、可交易性、等。每一个金融创新工具都是把其中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特性进行捆绑,因此,金融创新的过程就是对已有的特性进行解绑,再与新特性进行捆绑的过程。例如,作为创新的票据发行便利,实际就是中期信用短期化,或者说用短期信用方式实行中期信用,同时它又分散风险,使原来由一家承担的风险。

美国纽约Barlno’s Educational Series Inc.出版的《银行辞典》认为,“支付制度促进银行及一般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供求中介作用的减弱或改变”这个过程就是金融创新。金融创新由信用的创新、风险转移的创新、流动性增加型的创新以及股权创造的创新这四个基本类型组成。

(二)专家学者的观点

熊比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表达的核心观点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就是创新。创新的过程就是将新的生产要素进行新的组合,并且运用到生产活动当中去。后来的学者将熊彼特的创新进一步归纳为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市场创新、资源配置创新以及组织创新(这里的组织创新可以看成初期的狭义制度创新的一部分),即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技术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资源创新和金融组织创新。

以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为基础,国内外学者又对金融创新做出新的定义。

1950年,希克斯和尼汉斯共同提出交易成本创新理论。他们将货币的需求与交易成本相联系,试图寻找能够定义金融创新的结论,从而得出“作用于货币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交易成本,不同类型的金融工具应不同需求而生,交易成本的变化也会对需求产生影响;改善金融服务的重要手段就是降低交易成本”这样的联系,因此,其认为金融创新的最主要形式就是交易成本降低的过程。

美国经济学家凯恩(E.J.kane)在1984年提出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此理论认为市场为了逃避政府的经济管制,从而进行的金融创新,但是当金融危机发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政府加强管制时,市场会进行新一次的金融创新。

米歇尔莫兰(Michael Moran)从另一个角度对金融创新进行定义,其认为金融创新有其经济的一面,于金融创新相关的是所有权的变化和交易的变化,这些变化涉及结构的变化和行为管制的变化。所以,金融创新可以是一场管制的创新,这里管制的创新实际上就是金融体制的创新。

《金融创新的发展》的作者是著名的美国的金融学者威廉L西尔柏,他认为金融创新的动机是微观金融组织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了减少外部对这种经济组织的影响,而采取的“自卫”行为。这一学说也被称之为金融企业的“逆境创新”。

大卫・里维林(David Lliewellyn)对金融创新是这样定义的,即金融创新包括采用的各种金融工具、出现的新兴金融市场和提供的新型金融服务方式。这个定义包括工具的创新、市场的创新及服务方式的创新这三个方面。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创新的作用日益显著,我国的学者也开始关注金融创新并且对其做出定义。

陈岱孙教授和厉以宁教授认为“金融创新”就是在金融领域内建立“新的生产函数”,金融创新的实质是各种创新的因素重新排列,相互组合,这一观点的来源主要是根据熊彼特理论,主要的目的是降低成本,进而提高市场的利润,他们的观点中金融创新的概念是广义的,认为金融创新的过程即是整个宏观的金融发展史,每一次金融创新都是推动金融发展史的因素。

饶余庆教授的观点与其相似,也认为在金融发展史中已经存在金融创新。比如,货币的发明与应用,中央银行的设立等,这一观点与陈岱孙等观点相似。

徐进前将金融创新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的金融创新指7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的自由化,出现的金融业方面的改革;广义的金融创新是指以信贷银行出现以来,无论是整个银行业务的发展,金融市场的改进,还是支付业务的发展,金融体系的改革,乃至货币制度的改革都是金融创新。可见,从时间跨度来看也同样与前两种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处。

陆泽峰先生在其著作里对各家有关金融创新表述进行分析,做出这样的表述:“伴随着人们对于金融活动的理解加深、金融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对金融创新的定义也在不断的变化,这样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对金融创新的分类上。”因此,他认为所谓的金融创新就是指会引起金融领域结构性变化的新工具、新的服务方式、新市场以及新的体制。

二、对不同表述的分类及评价

对于以上观点,无论是机构亦或是专家学者,无论是国内亦或国外的表述,都有交叉之处,因此,笔者将上述观点按照表述所根据的不同角度,分为以下三种,即以金融创新的目的为视角,以金融创新的动因为视角和以金融创新所包含的种类为视角。

(一)以金融创新的目的为视角

以金融创新的目的为视角,即以人们在金融创新时所希望达成的目标为角度,对其进行定义。其中,典型的代表就是希克斯和尼汉斯对金融创新的定义,他们将货币的需求与交易成本相联系,认为不断降低交易成本就是金融创新过程。美国经济学家凯恩(E.J.kane)提出来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认为金融创新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政府管制。虽然以上的两种观点由于所处时代的经济大背景不一样导致金融创新的目的描述不一致,但都是以金融创新的目的为视角对金融创新进行定义的。

(二)以金融创新的动因为视角

以金融创新的动因为视角,即用金融创新现象所出现的深层根源为视角,对金融创新进行定义的观点。主要的代表美国著名的经济和金融学家威廉L西尔柏在1983年5月发表了《金融创新的发展》一文,就是以动因为视角对金融创新进行了定义。

(三) 以金融创新所包含的种类为视角

国内外的机构学者对金融创新的定义,分歧与交叉之处多在于对金融创新所包含的内容到底是什么,有哪些种类的金融现象可以称为金融创新有异议。因此,在这一类对金融创新的描述中,笔者根据金融创新的种类包含多少不同又分为三种类型。

类型一,金融创新应包含所有金融变革的产物。更多的中国学者认可这种观点,例如上文所述的陈岱孙、厉以宁教授,饶余庆教授,徐进前等,这种观点认为金融创新的时间持续很长,认为金融发展史上的每一次变革都是一次金融创新,如此看来,金融创新所涉及到的范围将非常广泛,包括了手段、产品、市场、管理、制度等各个方面。由于范围广泛,从而研究对象包罗万象,既有宏观的金融制度和金融管理的创新,也有微观的金融市场、业务、工具的创新,既有金融理论的演变突破,也有金融实践领域的产品实物。因此,这种类型对金融创新的定义描述了金融的内涵和外延。

类型二,金融创新应包含某几种类型。这一类对金融创新的定义多是在熊彼特对创新的五种分类基础之上,选择并且排列组合进行归纳,将金融创新的定义进行表述。陆泽峰先生将熊彼特认为的产品划分在新工具类中,将工艺技术划分在服务类中,将组织制度表述为体制。大卫・里维林(David Lliewellyn)对金融创新是这样定义的,即金融创新包括采用的各种金融工具、出现的新兴金融市场和提供的新型金融服务方式。《近来国际银行业的创新》中对金融创新的界定也是不仅包括微观创新,也包括了宏观创新。

类型三,金融创新仅包含某一种类型。这种观点一般受时代的金融背景或者实践基础的影响深刻,仅关注某一种形态的金融变革,并且仅称其为金融创新。例如,国际清算银行和《银行辞典》,都是有很强的金融实践为基础,站在银行业的角度,对金融创新的定义中仅包括金融工具,银行的支付手段的创新变革。阿诺德希尔吉(Arnold Heertje为代表的学者则认为广义上的金融创新是指所有的金融变化过程,狭义上的金融创新则是指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对金融工具的运用。

三、结论

从上述国内外的机构,学者对金融创新的不同表述中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金融创新的时代背景不同,会导致金融创新的动机、目的以及采取的金融手段的差异,从而对金融创新的表述存在差异。例如,1960年代金融大背景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多采取规避管制的金融手段,因此有了欧洲债券,欧洲没有,出口信用,自动转账,混合账户等一系列的创新内容,在这一时期金融机构的创新多是以规避管制为目的,为了谋取更高的利润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1980年代,随着制度经济学的流行以及防范风险的创新目的,各国的金融机构对金融制度,组织,管制等方面进行了改制,这也是金融创新的重要的内容。因此,不同时代背景下对金融创新的定义也会发生变化。

第二,对于金融创新内涵和外延的分析,不仅要从宏观纵向把握,也要有微观的观察的意识。如果仅有宏观的认识,笼统的认为所有的金融变革都是金融创新,那么会使对金融创新的研究范围过大,可望而不可及;但是也不能只注重金融工具的创新,也应该顾及到金融创新的其他角度。因此,对于金融创新的研究不能只注重一方面,要微观与宏观兼顾,相互联系的看待。

第三,虽然学者们对于金融创新的具体描述各有千秋,但是,究其核心观点是具有异曲同工之处的,即金融创新无论在任何时代都是金融业的机构降低成本为获取更高利润,其本质是创新性,开拓性,前所未有的活动。

第四,随着世界金融领域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对于金融创新的表述应该抱着开放性的心态去定义,金融创新的内涵可能是不断变化的,外延是不断的扩大的,任何时代的学者都不可能完全准确的预测未来金融行业的创新点,因此,对于金融创新的定义只要是符合其所存在的金融背景之下的创新现象,就是对金融创新的合理表述。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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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余希.虚拟货币及其对货币政策的影响[D].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5.

篇5

【关键词】金融创新 金融风险 风险管理

在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业里,金融创新是发掘潜在利润的重要工具。但是由于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金融业开始重视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为了保证金融创新的可持续效应,需要加强对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

一、金融创新概念

金融创新问题首次被提出是在奥地利政治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所撰写的《经济发展理论》中。我国经济学家普遍认为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内部各构成要素的重新组合,以及对各要素进行创新性变革而创造产生的新事物。从以往对金融创新的研究可以发现,对于金融创新的理解主要集中在三个层面: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宏观层面是将金融行业历史发展的重大变革作为一次次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就是金融业发展史的真实写照,没有金融创新的存在就没有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中观层面是指政府或金融机构为转移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适应经济环境,通过改变金融中介功能,创造一个具有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高效率资金营运体系的过程。微观层面是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对金融工具的创新主要可分为信用创新型、风险转移创新型、增加流动创新型和股权创造创新型。

由此可知,我们可以认为金融创新是改革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创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目前无法取得的潜在利润的过程,它是一个为盈利动机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

二、金融创新过程中的风险表现

任何创新活动都会伴随着风险,而这种风险有的是可预知的,有的是不可预知的。金融创新活动也势必无法摆脱金融风险的束缚,随着金融创新的全面发展,金融风险也会随之加强,随之而来的是复杂化和集中化的高风险。其具体表现为:

首先,金融创新导致金融市场风险加强。金融创新不断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但同时也为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这种风险是金融中介组织普遍面临的风险,不管是资本市场还是货币市场,都会受到金融风险的影响。资本市场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资本金不足,资产规模小和业务风险突出。而货币市场主要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盈利水平下降、不良资产比例增高。金融市场通过创新来不断地赢取潜在利润,但由于市场基础条件的缺陷,导致创新风险的加强,这需要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来弥补风险所带来的隐患。

其次,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系统风险加剧。金融系统是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市场共同构成的有机体,市场资金通过系统从资金盈余方向资金短缺方移动。这种建立在资金流动基础上的系统使得金融机构间保持者密切的交往,形成了以资金为纽带的合作关系,而这种相关性也导致了个体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直接波及到系统内的其他金融机构,这种金融风险具有迅速扩张的特点,从而直接影响到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最后,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经营风险加深。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机构间的不断竞争,而这种竞争导致了金融机构的只求高收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必然会伴随着高风险到来,这便导致金融机构信誉值的下降。这直接加深了金融行业的经营风险,经营的潜在风险一旦变成现实必将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损失。

三、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对策

金融创新为金融行业带来潜在盈利的同时,也使得金融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因此,金融中介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需要防范金融风险的产生。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风险已经成为金融中介结构面临的主要风险。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所创新的金融工具具有较低的风险定价,风险转移能力也较弱,因此,提高市场风险管控能力是目前金融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在金融创新的驱动下,政府部门的金融监管也要进行改善。金融监管是一国政府为保证宏观经济平稳有序进行,实现宏观经济目标,通过一定的金融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一定程序,对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实行检查、组织、协调的过程。政府监管部门既要积极鼓励金融机构的创新,规范创新行为,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又要完善相关的金融政策和法规,建立合理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金融创新环境。

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是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这种趋势也势必加强了国际化的金融合作。加强国际金融行业的合作可以了解国际先进的金融理念,通过金融市场信息共享能够为金融创新提供宝贵的知识型经验。不仅如此,我国监管组织还可以参与到国际监管组织内,参照国际化标准制定我国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则,使之达到全面的金融合作。

四、结语

金融创新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它的成长需要金融机构、投资者和政府监管机构的共同推动。政府监管部门要将公共利益放到首位,监督金融中介机构向金融投资者告知风险信息,使金融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政府监管部门还要与金融机构共同履行对金融投资者教育的责任,无偿性地向金融投资者普及金融知识。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要充分分析金融市场状况,对金融产品的研发要立足于当下金融市场,只有这样才能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更有效地降低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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