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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管理案例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34:40

税务风险管理案例

篇1

关键词: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经济风险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循税收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通过涉税事项的筹划,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利润。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是指在筹划涉税事项的过程中,违反税收相关政策法规,导致合法避税转变为违法逃税,或涉税事项筹划不合理,加大企业成本投入,降低企业经济效益。就此,企业应提高对风险的重视,做好规避措施。

一、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

(一)涉税风险种类在税收筹划工作中,受经济、金融、政策等宏观环境及企业管理、人员素养等微观环境影响,一旦某个环境要素出现问题,就会引发涉税风险,具体涵盖以下几类:第一,经济风险。在经济转型发展阶段,我国经济形势不断变化,为应对形势变化,推动经济增长,政府部门不断调整税收相关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税收相关要求等,部分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法规认识不全面,缺乏风险防控意识,导致企业涉税事项与宏观经济发展脱节,加大企业经济负担,引发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第二,法律风险。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税收筹划是在遵循税收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对涉税事项进行调整,部分税收筹划人员在调整涉税事项筹划时,可能出现与政策法规不吻合的情况,使企业经营活动违反法律规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第三,管理风险。税收筹划人员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主体,税收筹划人员的管理是影响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主要因素。企业制定的税收筹划制度不合理、税收筹划人员专业素养不足,均会导致税收筹划工作出现偏差,使其不满足宏观经济环境发展趋势、税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进而引发涉税风险,加大投入,出现违法行为。

(二)风险出现原因针对上述风险内容,可总结企业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出现原因,有以下几种:第一,筹划理念滞后,在税收筹划工作中,部分企业工作人员缺乏对税收筹划的重视,并未设置专门岗位开展税务工作,不能合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同时,部分企业财务人员独立性偏低,受上级领导影响较大,可能会在上级领导指导下,出现违规行为,虽然在短时间内提升企业效益,但会阻碍企业长久发展。第二,筹划信息不足,税收筹划工作与税收相关政策法规、企业财务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息息相关,部分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对工作专业性认识不足,不能全面税收筹划各项信息,导致政策法规利用不到位、企业财务管理与经营管理不先进,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不合理,难以实现税收筹划工作目标,甚至引发涉税风险。第三,筹划专业性低,在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中,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偏低,是导致管理风险的主要因素。部分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关于财务、税务的认知不准确,不了解税收筹划的工作要点与方法,导致税收筹划工作出现偏差,进而出现涉税风险。

二、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规避措施

在明确税收筹划涉税风险内容及出现原因的基础上,企业应制定针对性规避措施,加强对涉税风险的管控,合理开展税收筹划,实现降低企业税收、提高利润的目标。本文以某电器公司(下文简称“案例企业”)为例,结合其成功经验,总结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规避措施。

(一)提高对税收筹划的重视为规避经济风险,案例企业提高对税收筹划的重视,加强对企业内外部环境的管控,制定完善风险防控机制,进而保障税收筹划的合理性、综合性及有效性。细化来说,风险管控工作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案例企业要求税收筹划人员做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企业业务发展现状,出具相应的风险监控报告,指明可能出现的税收筹划涉税风险及其概率,并做好税收筹划的审计工作,全面监控税收筹划的各个事项,确保其满足规章制度要求,提高税收筹划的合法性。第二,将税收筹划工作与企业业务整合,渗透于企业投融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协调处理各项税收筹划影响因素,实施综合性税收筹划,并根据各项影响因素,制定涉税风险预警体系。根据电器制造行业的运行状况,选择可以体现企业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产管理成果的财务数据为指标,如资产负债率等,计算电器制造行业的加权平均数与标准差,明确涉税风险基准线,将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指标实际数据,与税务风险基准线对比,直观体现引发企业涉税风险的因素,开展针对性风险防控工作。

(二)合理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为规避法律风险,案例企业全面收集税收筹划相关政策法规、企业财务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各项信息,为税收筹划方案的合理制定提供参考。具体而言,企业的信息获取管理如下:(1)全面采集企业生产经营数据,综合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获取的信息包括企业性质、企业组织、企业财务指标、企业风险偏好性等;(2)综合分析税收相关政策法规,实时关注税收相关政策法规的立法、修订状况,明确税收相关政策法规的立法边界,结合法律处理惯例,分析立法目的与变化趋势,开展针对性税收筹划工作,确保其符合宏观政策法规,提高税收筹划的合法性;(3)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定期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交流,了解税务机关的税收相关标准要求,明确税务机关对企业偷税、漏税的判断标准,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使税收筹划工作有的放矢,避免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漏税企业,树立诚信纳税的良好企业形象,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以案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为例,税收筹划人员从以下几方面获取税收筹划相关信息,开展针对性税收筹划工作,制定合理税收筹划方案。第一,供应商的选择。案例企业可选择的供应商包括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两者在税率、征收办法方面存在差异,影响案例企业的增值税。基于该现状,税收筹划人员获取供应商相关税收信息,发现一般纳税人可开具专用发票,抵扣一定增值税,抵扣税率为16%;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普通发票,征收率为3%,不可抵扣,也可以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抵扣税率为3%。在明确上述信息的基础上,税收筹划人员根据两类供应商的购货单价,进行税额计算。发现在两者购货单价比大于1.18时,通过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原料缴纳的增值税更低;在两者购货单价比低于1.18时,通过一般纳税人采购原料缴纳的增值税更低,实现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规避涉税风险。第二,合理结算。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案例企业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信息,通过调整结算方式的手段,实施税务筹划。例如,在通过委托方式销售货物时,如在货物销售当天起算,满180天时企业仍未收到相关清单与货款,为避免缴纳增值税,需立即办理退货手续。同时,在代销货物时,支持赊销或分期收款,如购买方未在购销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足额货款,应立即调整合同内容,确保企业在收到货款后,再执行增值税纳税义务。案例企业在税收筹划方案制定时,综合对比上述两种状况下的增值税税额,最终选择延长纳税时间,降低税收负担。

(三)加强税收筹划统筹管理为规避管理风险,案例企业加强税收筹划的统筹管理,制定完善税收筹划工作制度,加强对税收筹划人员的培训,统筹企业内部各项影响要素,保障税收筹划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税收筹划制度制定中,案例企业为税收筹划人员赋予一定权利,避免税收筹划人员因上级领导指导出现违规行为。同时,案例企业制定针对性责任考评制度,将税收筹划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中,根据税收筹划成果,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约束税收筹划人员的工作行为,督促其不断强化自身专业素养,提供更优质税收筹划方案,实现降低税负、提高效益的目标。在税收筹划人员培训中,案例企业结合最新税收相关政策、行业发展现状,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的优秀骨干担任培训师,对企业税收筹划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营改增”后颁布的与电器制造与销售行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生产经营全流程税收筹划;企业财税风险防控;企业科研费用加计扣除;个税新政下税率临界点变化的影响等,引导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调整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加强财税风险管控,合理处理财务数据,优化企业薪酬结构,从多角度实施税收筹划,增强税收筹划的合理性及有效性。另外,对于其他企业来说,如果缺乏优秀税收筹划人员,可将税收筹划工作委托给专业机构,将部分税收筹划涉税风险转移给专业机构,降低企业面临的税收筹划涉税风险。

篇2

关键词:增值税税收管理 纳税评估选案 税收遵从

一、OECD国家纳税评估选案系统的理论基础

纳税评估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进而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程度和信誉等级做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的综合性管理工作[1]。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已建立了类似的纳税评估体系和税收评估模型,有的国家称为评税或税务审计,纳税评估工作也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家税务局的核心工作。从理论上说,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不遵从行为或纳税人诚信水平的评判、测量,从而成为连接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有效载体。经过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避免稽查环节的随意性与盲目性,提高征管效率和税收管理水平。

有关纳税主体税收遵从的研究1979年起源于美国,此后英国、加拿大、西班牙等国家先后开始纳税遵从理论的研究。其理论研究成果主要为两方面:

第一,针对税收遵从与不遵从类型的研究。西方学者对纳税人依法照章纳税状况的评估和描述,通过“税收遵从”来体现,其理想状态是:按要求进行税务登记;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要求报告相关的涉税信息;及时足额缴纳或代扣代缴税款。而偏离理想状态的行为均可称为税收不遵从。在税收实践中,税收不遵从是更为普遍的状态,也是税务管理产生的原因。根据对纳税人行为方式的研究,税收不遵从分为无知性不遵从(愿意自觉纳税,但不能准确理解税法和法规)、故意性不遵从(不愿意自觉纳税,主观存在减少自身税负动机)[2]。一般而言,税收遵从的研究对象为故意性不遵从,国外税收审计选案系统的设计也基于此。但在实践中,特别是计算机自动化的选案系统,由于错报或漏报事实已经发生,因此很难在动机上严格区分两种性质的不遵从行为。一些国家采取合并无知性不遵从与故意性不遵从的原则作为税收审计选案的理论基础。

第二,针对税收遵从成本的研究。国外对税收遵从成本的实证研究表明[3][4],税收遵从成本不仅数额巨大,而且负担分布不均衡:一方面,低收入者比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税收遵从成本;另一方面,小型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负担重于大型企业。高税收遵从成本易引发纳税人的不满情绪,特别是小型企业和个体户,较高的遵从成本使他们感受到在税收上不公正的待遇,导致严重的偷税问题。这种行为具有较强的积累性,对形成自觉申报、诚信纳税的税收氛围会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5]。因此,中小型企业 [①]在很多国家代表着税收不遵从的高风险群体,成为国外税收审计选案系统进行风险评估的主要对象。

二、OECD国家几种代表性的纳税评估选案系统[6]

1、集中化/自动化方式——美国国内收入署(IRS)

美国税收审计选案系统主要以“判别函数工作量选择模型”(Discriminate Function Workload Selection Model)为基础,并通过DIF建立一个公平的全国性的长期评分方式,即“纳税人遵从测度程序”(Taxpayer Compliance Measurement Programme),来识别最有可能具有遵从风险的个人和资产较少企业的纳税申报。

IRS服务中心遵从风险系统运作框架,如图1:⑴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进入服务中心子处理程序;⑵进入程序的“提交分析模块”(Filing Analysis Module)。FAM会将提交的申报表分类、打分和筛选,以便进一步分析和归类。FAM根据9个指标:被动活动损失(passive activity loss)、自我雇佣税、可选择最低税、投资的利息费用、双重课税抵免、生活费或赡养费、教育扣除、儿童照顾扣除和慈善捐赠,设置标准,检查企业是否违例。一旦申报情况符合企业违例标准,即违例标准被“点燃”(fired),申报即被送入“提交事后分析模块”。⑶进入程序的“提交事后分析模块”(Post Filing Analysis Module)。根据FAM的评分,PFAM将进入模块的申报作适当分类。⑷违例标准没有被“点燃”,申报被IRS接受归档。⑸申报表被分为勤劳所得税收抵免 [②]预先退税(EITC Re-refund)、勤劳所得税收抵免事后退税(EITC Post-refund)、非勤劳所得税收抵免事后退税(Non-EITC Post-refund)三类。⑹⑺基于PFAM的分析,PFAM针对高风险或低风险申报表为工作人员分配合适的工作量。⑻具有非遵从风险的申报表进入“工作量分析模块”(Workload Analysis Module)。同时被检验和调查的申报表也被反馈到WAM。WAM将根据“服务中心测试工作计划”中每个地区的经验值水平、每个案例花费的时间和纳税人回应率等因素权衡分配工作人员和相应需要调查的纳税申报。⑼在适合的情况下,存在高风险的申报表也被转入其他模块,例如针对小企业或自我雇佣的情况。⑽以WAM的分析结果为基础,纳税申报进入“服务中心检查”程序。⑾非遵从风险高的申报表检查程序终止,IRS将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的诉讼。⑿在适当条件下,具有高风险的申报也可以进入选择性的处理程序,比如非强硬性警告等。⒀具有低风险的纳税申报进入选择性的处理程序。⒁所有处理结果反馈到“处理事后分析模块”(Post Treatment Analysis Module)。⒂PTAM的结果再提供给FAM,以便未来分类和选案使用。⒃对那些已被IRS接受并归档的申报而言,数据会由PFAM直接反馈给FAM,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2、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风险识别方式——英国国家税务局(UK Inland Revenue, UI)

UI的风险识别处理是一个集中化与分散化相结合的过程,由两个层面展开。首先,从中央层面:局部选择完全审计 [③]案例的比例在中央的指导下进行,余下的部分则为地方性选案。而且所有地方性选案由中央自动化风险评估系统予以支持,地方税务机构时可以使用全国性统一的风险标准和参数系统了解纳税人的概况。数据挖掘和聚类分析方法的应用,可以识别带有高风险特征的纳税申报表,其结果有利于明确需要实施完全审计的中央选案比例,以及协助地方RIAT进行地方性选案。其次,从地方层面:每个地方税务机构中都包括一个风险智能和分析小组(RIAT),其主要作用是对本地区所有纳税申报表实施风险评估,并识别哪些个案需要被审计,而审计的实施则由地方税务机构的其他小组完成。表1为2003--2004年UI完全审计大体的构成情况:

表1: 英国税务局2003—2004年完全审计选案情况

选案方式 中央/地方选案 完全审计的比例

随机审计 中央选案 10%

中央指导 针对存在高风险的交易部门或问题由中央负责,进行局部选案 35%

地方性选案 地方有选择审计 55%

3、国内增值税风险分析——奥地利联邦财政部(Austrian Federal Ministry of Finance)

奥地利的增值税风险分析系统是多量纲的选案系统,以客观的风险因素、基础数据的频繁更新、持久的风险评估处理程序为基础,只适合于中小或较大的业务量企业的风险评估。目前使用的客观风险因素指标有35个。例如提交申报表和支付税款有无规律性、申报表中的数据、填报数字与无规律性周期之间的比较、由于重大变化产生的风险、案例的历史和当前的状况以及其流动性问题、增值税申请退税的信息等。风险评分根据每个风险因素指标或其风险属性水平,分配到每个实际案例,并通过发生特定事件情况下更新风险分值的方式,针对特定纳税人不断地积累分值。风险分值在某一特定时点的总和可以体现案例的实际风险。例如以下特定事件:是否提交申报表、是否履行支付税款的义务、是否有税务审计结论、是否有年度评估的结果等。但是由于“积累风险评分”系统一般不能体现新企业存在的任何高风险,税务机构需要对特殊风险进行分类,人工选案也成为一种重要的辅助手段。

4、增值税退税中的风险评估——英国税务与海关总署(UK Customs&Excise)

英国增值税制度允许在独立的纳税申报中,对购买的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的差额部分予以退税,从而引发不足额缴纳税款的潜在风险。增值税退税中的风险评估依赖于“退税前可信性程序”,其任务是在退税前从众多退税申报中筛选出存在最高风险的申报表,核实是否应予退税。“可信性程序”具体分析步骤为:

首先,风险因素(变量)的识别阶段。包括交易分类、应纳税流转额的规模、应付税款净额、提交申报的平均延迟天数、申报表的类型(漏报或正在接受评估),以及债务历史等。这些风险变量一般不被加权。因为在申报表中,有些变量的信息可能缺失,所以各变量的权重没有区别。但从风险角度考虑,一些变量又显得尤为重要,例如是否有漏报的情况等。

第二,风险状况的评估阶段。对一个申报企业来说,如果一个或几个风险变量发生的频率值较高,说明存在税款流失的高风险,其风险分值就会比较高。通过统计分析可以得到每个企业一个或多个风险变量发生频率值的命中率、每个企业多个风险变量发生频率值的平均命中率,以及一旦风险发生每个命中率可能流失的税款金额。风险分值就是,所有命中率中的最大值与每个命中率可能流失税款金额的平均值的乘积。根据风险分值,纳税企业被排序为没有经过审计、低风险、中度风险、高风险、异常风险五个组,来决定审计人员的数量,以及向各地区税务机构分配不同风险水平的申报表。

5、分散化的风险识别处理——法国一般税高级理事会(French General Tax Directorate)

法国的风险识别处理过程不由中央管理,而是由地方性或专门的高级理事会负责,并通过3909表格完成当地税务机构对纳税人信息的采集工作,作为风险评估的基础。表格记录了地方税务机构掌握的有关纳税人的所有税收遵从信息,包括由此推定的潜在风险。

其次,OASIS和SYNFONIE风险分析软件,会对所有集中到专门的高级理事会的3909表格进行处理。首先,OASIS对3909表格中各种信息的作进一步细致分析。这些分析包括对企业增值税、公司税纳税申报表,以及自我雇佣行为的研究和比较;计算一系列资产负债表及其他财务状况报表中不同行之间的比率;对同一纳税人以前年度(三年或四年)的纳税申报表,或有同样行为、同等流转额水平的不同纳税人之间,做局部性、地区性或全国性的比较和比率计算;以及对不同申报表中要素间进行交叉稽核。其次,SYNFONIE通过给每一份申报表划分风险等级来完成风险评估过程。每一个风险按1~5给予分值划分等级,分值越高的申报表,其风险越高。一般情况下,超过20分的申报表就可作为怀疑对象。

三、我国增值税纳税评估现状的基本分析

1、 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状况

从增值税分行业税负角度,2000~2004年,批发零售业实际征收收入占其增加值的比重平均为14.87%左右,工业 [④]实际征收增值税收入占其增加值的比重平均仅为10.85%左右 [⑤],而且目前我国主要从事批发零售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户数约占增值税纳税人总户数的80 %~90 %,对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方法以4 %和 6 %的征收率征收,其实际税负要超过一般纳税人17 %的税率[7]。从税收遵从成本角度看,通过对纳税人及税务机构的调查,增值税纳税人填写申报表的时间相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花费时间最长,折合为货币成本的金额也最大。另外,从我国近年来偷逃税的大案要案上看,基本都是增值税案[8]。

2、 增值税纳税评估选案的基本方法

1998年国家税务局确定峰值分析法作为选案的基本方法,使用销售额变动率、税负率、销售毛利率、本期进项税额控制数和成本毛利率5个指标与正常峰值进行比较。正常峰值由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峰值分析法的优点是简单直观、易被使用者理解和掌握。但缺点也在于评判标准过于简单。由于峰值法的分析原理是衡量个体指标偏离行业平均值的程度,所以评估人员在实践中通常根据某一个或某几个指标出现异常值,判别申报的可靠性。如目前增值税的纳税评估一般仅限于零申报、销售变动率和税收负担率为零或很高三种情况,而其他分析指标的权重相对较小,因此误判的概率较大。另一方面,税收负担率、销售毛利率、本期进项税额控制数、税收负担差异率幅度和销售利润率是人工选案的首要考虑对象,典型的峰值选案模式很容易被企业以各种手段伪装而失去意义。

综上所述,一方面我国增值税纳税人税收遵从度较低。由于批发零售业的实际税负高于工业部门,增值税评估对象只限于一般纳税人,以及增值税的遵从成本较高,使得增值税纳税人、特别是大量从事批发零售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具有较高的非遵从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纳税评估系统自身存在方法上的缺陷,评估指标单一,凭税务人员个人经验的选案方式仍占主导地位。不仅降低了选案准确率,也不利于控制税收管理成本。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完善以纳税人税收遵从风险判别为基础的计算机评估系统、加强对增值税纳税人(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日常监管。

四、国外税收审计选案系统的经验总结与对完善我国增值税纳税评估系统的启示

1、国外选案系统是以纳税人税收遵从风险测度为基础的,并应用判别分析法建立的纳税诚实申报判别模型是税务审计选案的一种比较成熟的解决方案。这得意于其在对纳税人税收遵从行为理论研究成果的积累。上述国家都将纳税人遵从风险的识别作为评税流程的第一步。一方面,可以使税务稽查工作量、税务人员根据不遵从风险的高低进行合理配置,优化有限资源,控制税务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根据一个或几个异常值来判断纳税企业存在疑点的误差,影响选案的准确率,使稽查更加有的放矢。

纳税诚实申报判别模型可以简单描述为:有2个总体Y1(不逃税类企业)和Y2(逃税类企业),其分布函数分别是F1 (x)和F2(x),均为n维分布函数,对给定一个新的纳税申报表x,判断x来自哪个总体。一般来说,维度高一些,即指标个数多一些,可以使分界线的分辨率更高一些。这样可以克服我国目前峰值法的不足,避免个别指标值异常对选案的误导。

2、国外税务审计选案比对标准多样化。上述国家都通过金融部门、或其他可以提供第三方信息的机构提交的纳税申报,来获取与企业相关的外部非数据信息,而且这种信息处于不断更新与完善中,其更新速度的频率基本为一个星期或一个月不等。其比对标准基本可以分为纵向的宏观与微观指标,横向的硬指标 [⑥]与软指标。相对软指标(定量指标)而言,硬指标具有“肯定性”,这类标准一般不需要测算,可以在税收法律法规中直接获得,将纳税人情况与其进行对比,从中发现疑点,通常是实际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软指标是度量“可能性”的指标,通过量化的数据与标准进行比对的异常情况由税务人员根据经验进行推断,所以存在误判的概率。而宏观经济指标则有助于对整体税收形势的掌握,为选案提供指导方向。

我国目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主要由税收负担类指标、资产管理能力类指标、企业盈利能力类指标、企业偿债能力类指标以及企业性质和信用状况类指标组成。其中定量指标占了绝大多数,而硬指标和宏观经济类指标比较缺乏。如在目前计算机选案指标体系中,可以加入税务登记情况类指标;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类指标;纳税申报情况类指标:税款缴纳情况类指标等。除此以外也可以增加一些更为深入的分析指标,如奥地利使用的一些客观风险因素指标:提交申报表和支付税款有无规律性、申报表中的数据、填报数字与无规律性周期之间的比较、由于重大变化产生的风险、案例的历史和当前的状况以及其流动性问题、增值税申请退税的信息等,从而使遵从风险的测度结果更为客观。

3、国外税收审计选案系统普遍设计了学习与反馈机制,并建立绩效评估程序。这种机制用来记录税务机关负责评估的案例、部分法院判例,或者对纳税人非遵从行为的处理措施,作为历史信息保存在系统内部,为未来有争议的案例的处理提供指导依据和参考。学习与反馈机制对于一个选案系统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一个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的系统。虽然美国的税收制度没有实行增值税,但其针对所得税,识别纳税人遵从风险的运作框架却值得借鉴。

4、国外税收审计选案方式基本有中央集中选案,如美国。有中央集中化和地方分散化相结合的方式,如英国。也有由一份特殊的电子表格为选案线索,由地方汇集到某个部门集中选案的方式,如法国。这些方式最主要的特点是,国家层面的数据库系统可以实现中央与地方,不同地理区域间的数据共享。

我国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纳税评估选案属中央税种税收管理范畴,由各地国税系统行使税收管理权。相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在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中,除了增值税特定分税种评估指标外,还会用到各税种通用的评估指标体系,如收入类、成本类、费用类及利润类评估指标。如果国、地税相互独立进行纳税评估选案工作,会造成数据信息的极大浪费。因此,建立数据信息共享的数据库是增值税纳税评估选案系统开发的基础,而且增值税风险分析与所得税风险分析的系统整合也是国际税收审计计算机选案系统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

[2]马国强, “正确认识与开展税务服务” [J],《涉外税务》, 2005(3),5-8

[3] B.Tran-Nam, C.Evans, M.Walpole and K. Ritchie,"Tax Compliance Costs :Research Methodology and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Australia," National Tax Journal, 53,2,229-52.

[4] J.Slemrod,"The Simplification Potential of Alternatives to Income Tax," Tax Note, 66,1331-8

[5]雷根强,沈峰, “简述税收遵从成本” [J],《税务研究》,2002(7),42-44

[6] OECD, Information Note: Compliance Risk Management Audit Case Selection Systems: Case Study, 2004.10, 14—45

篇3

1.税收筹划的风险分析

从我国税收筹划的实践情况分析,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包括税务机构为纳税人筹划)中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税收筹划具有主观性。纳税人选择筹划方案的形式,以及如何实施筹划方案,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通常,税收筹划成功的概率与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成正比例关系。全面掌握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政策与技能有相当的难度。因而,税收筹划的主观风险较大。

(2)税收筹划具有条件性。税收筹划的条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纳税人自身的条件,主要是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其二是外部条件,主要是纳税人适用的财税政策。

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纳税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对财税政策的灵活运用,有时是利用政策的优惠条款,有时是利用政策的弹性空间。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财税政策等条件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税收筹划的风险也就不可避免了。

(3)税收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合法性,纳税人应当根据法律要求和政策规定开展税收筹划。但是税收筹划针对的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而每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都有其特殊性,而且筹划方案的确定与具体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税收筹划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税法规定,是否会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收筹划方法的认定。如果纳税人所选择的方法并不符合税法精神,诸如一些"打球"的做法,税务机关可能会视其为避税,甚至当作是偷逃税,纳税人将为此遭受重大损失。

(4)税收筹划本身也是有成本的。任何一项经营决策都需要决策与实施成本,税收筹划也不例外。税收筹划在可能给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需要纳税人为之支付相关的费用。

纳税人的筹划成本主要包括办税费用、税务费用、培训学习费用、税收滞纳金、罚款和额外税收负担等几个方面。进行筹划也应该遵循成本收益原则,这是一种成本约束。

2.税收筹划的相关风险及其计量

税收筹划主要有两大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不能准确预测到经营方案的实现所带来的风险,实质上是一种简单的经营风险,即经营过程未实现预期结果而使筹划失误的风险。如果方案涉及筹资决策,则税收筹划风险还包括财务风险。政策变动风险与税法的"刚性"有关,目前中国税收政策还处于频繁调整时期,这种政策变动风险不容忽视。例如,原来许多企业通过变相的"公费旅游"为雇员搞福利,避税现象严重。为弥补政策漏洞,国家规定公费旅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筹划方案的实施一般要经过一定时期,所以我们在评价收益效果时应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资金的时间价值与期望投资报酬率密切相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风险越大,期望投资报酬率越大,节税价值就越小。

例如,A方案年净现金流量为20万元,经营期为10年;B方案的年现金净流量为25万元,经营期为8年。无风险报酬率为4%.筹划者判断,A方案的筹划风险为5%,而B方案的筹划风险为8%(经营期限短,经营风险小,但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大)。8年期4%的年金现值系数为6.7327,10年期4%的年金现值系数为8.1109,8年期12%的年金现值系数为4.9676,10年期9%的年金现值系数为6.4177.

其一,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两方案的净现金流量相等。

其二,不考虑风险,只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A方案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值:20×8.1109=162.218(万元)

B方案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值:25×6.7327=168.318(万元)

显然B方案净现金流量折现值大于A方案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值。

其三,考虑风险、资金的时间价值:

A方案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值:20×6.4177=128.354(万元)

B方案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值:25×4.9676=124.19(万元)

显然A方案净现金流量折现值大于B方案净现金流量折现值。所以,在做筹划时,经营期限仅是考虑风险的一个因素,风险才是考虑的重要因素。

二、税收筹划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经济主体通过对风险的确认和评估,采用合理的经济及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控制、规避或减低风险损失的一种管理活动。

1.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模式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的基本模式可以分为四种,即风险规避、风险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

(1)风险规避。风险规避是指为避免风险的发生而拒绝从事某一事件。可见风险规避是避免风险最彻底的方法,但其只能在相当窄的范围内应用。因为企业不能为避免税收筹划风险而彻底放弃筹划思维与筹划行为。

(2)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指那些用以使风险程度和频率最小化的努力,风险控制在于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轻风险损失的程度,包括风险防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税收筹划更多的是事前筹划性,即采取事前风险防范;对于事中、事后风险只能是补救或减小风险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将风险转嫁到参与风险计划的其他人身上,一般通过合约的形式将风险转移,譬如纳税人可以与筹划者签定最终筹划风险责任约定以及其他形式的筹划损失保险合约等风险转移合约。

(4)风险保留。风险保留是风险融资的一种方法,是指遭遇风险的经济主体自我承担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保留重心在于寻求和吸纳风险融资资金,但这取决于人们对待风险的态度:一种是风险承担,在风险发生后承担损失,但可能因为须承担突如其来的巨大损失而面临财务问题;另一种是为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准备,在财务上预提风险准备金就是常用的办法。

2.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1)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变化,建立税收信息资源库。税收筹划的关键是准确把握税收政策。但税收政策层次多,数量大,变化频繁,掌握起来非常困难。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建立税收信息资源库,对适用的政策进行归类、整理、学习掌握,并跟踪政策变化,灵活运用。因此,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是开展税收筹划、设计筹划方案的前提条件,也是衡量税收筹划水平的重要标志。

(2)正确区分违法与合法的界限,树立正确的筹划观。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而合理、合法地筹划税收、科学安排收支,这也是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应树立正确的筹划观:税收筹划可以节税,但税收筹划不是万能的,其筹划空间和弹性是有限的。切记不能做违法的事情,切记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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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风险会降低企业的价值。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方面,应与财务目标具有协同性,而不应仅仅以降低税负作为企业纳税筹划的目标。只有当纳税筹划取得收益而不会引发更大的财务风险时,方案才是可行的。

案例一、某企业与某国外大公司联合出资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假设其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在注册资金中中方占40%投入资金1200万元,外方占60%投入资金1800万元。中方企业打算以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评估价值1200万元)和房屋建筑(评估价值1200万元)投入。在选择投入方式上该企业做了如下两个方案:一是以机器设备作价1200万元作为权益资本投入,房屋建筑作价1200万元作为实物债权投入;二是以房屋建筑作价1200万元作为权益资本投入,机器设备作价1200万元作为实物债权投入。

(一)两个方案的税负分析

方案一:企业以设备作为权益资本,参与合资企业利润分配,同时承担投资风险,不缴纳增值税和相关税款及附加。房屋建筑作为新企业的实物负债,不参与利润分配,不承担风险,此种行为应视同房产转让,依照相关税法规定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契税,其各种税种具体数额为:

营业税为1200×5%=60(万元);

城建税为60×7%=4.2(万元);

教育费附加为60×3%=1.8(万元);

契税为1200×3%=36(万元)由受让方承担。

方案二:房屋建筑作为权益资本投资,参与利润分配,承担投资风险,按相关税法规定,可以不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但需缴纳契税。另外,税法规定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售价不超过原值的,不缴纳增值税。在方案二中企业把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作为实物债权投资给另一企业,视同转让固定资产。由于其售价一般达不到设备原值。因此可以不缴纳增值税。其最后的税负负担为:

契税1200×3%=36(万元)由受让方缴纳。

对照上述两方案可以看出,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税负减轻66万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实际税负减轻66×(1-33%)=44.22(万元)。

(二)对纳税筹划方案的财务风险分析

1.经济内涵分析:(1)商品内在经济价值:机器设备价值最终取决于特定的生产经营,并随着经济和技术折旧转移、损耗其价值。由于缺少活跃的交易市场,其变现价值往往不等同于评估价值,且变现将承担较多的交易费用;而房屋建筑可以脱离生产经营体现其价值,并且只承担经济折旧,通常增值超过折旧。(2)投资方式经济价值:方案一,房屋建筑以实物债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资产价值得以保全。方案二,房屋建筑作为权益资本投入,取得合资企业份额的同时,资产价值作为新合资企业价值的一部分而被虚拟化。

2.财务风险分析:(1)资产贬值风险:作为新成立的合资企业,一般来说,经营风险较大。而在宏观经济环境较好的情况下,房屋建筑作为区别于在生产运营中体现价值的机器设备而具有独立市场价值的商品,有成熟的房地产市场和稳定的资产升值率(只承担系统风险)。在方案一中,房屋建筑作为实物债权投资参照市场增值率约定投入资产报酬的情况下,当房地产市场增值率超过合资企业资本报酬率时,很显然,方案二面临更大的资产贬值风险(同时承担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2)价值变现风险:新成立的合资企业作为非上市公司,缺乏资本转让的畅通渠道。通过企业经营收回房屋建筑投资在创业初期具有较长过程,使其承担较大的机会成本。而作为负债,企业则具有刚性的偿债义务。因此,方案二比方案一具有更大的价值变现风险。(3)资产保障风险:从投资者角度出发,实物债权对企业剩余财产有比普通债权更优先的受偿权而比所有者权益更有保障。因此,方案二比方案一承受更大的资产保障风险。

结论:一方面,如果仅从税收负担来看,方案二优于方案一。但从财务风险管理的角度分析,则应视情况而定:如果新合资企业所从事的是低风险或成熟行业,同行业平均资本报酬率高于房地产增值率,则无疑选用方案一。但如果新合资企业所从事的是高风险行业,则以多纳税44.22万元的代价换取1200万元房屋建筑资产的保全,并且将机器设备连同所承担的风险一并转移给新合资企业以获取股份,是完全可行的;另一方面,如果案例一的实物债权投资改为普通债权投资,无疑应采用方案二。因为在此情况下,债权投资的实物风险已提前被“货币资金固态化”,选择税负轻的方案是必然。但如果把这看作独立纳税筹划方案(即方案三)的话,仍要考虑方案一与方案二的财务风险比较。

案例二、甲公司欲将一幢房产出售给乙公司,双方约定的售价1200万元。

方案一:甲公司按出售方式交纳营业税:

1200×5%=60(万元)

方案二:甲公司前期以该房产对乙企业投资,后期再将其股份按比例全部转让给乙企业股东。

根据税法规定,以房产对企业投资,并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在投资后六个月内将投出房产过户至乙公司的情况下,不需缴纳营业税。

方案三:甲公司以该房产对乙企业投资,投资时私下签订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将其股份按固定价格全部转让给乙企业股东。表面上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同样不需缴纳营业税。

对纳税筹划方案的财务风险分析:

前两种方案比较:从税收负担来看,方案二少纳税60×(1-33%)=40.2万元。从财务风险角度看,如果被投资企业近三年平均资本报酬率较高,资本结构适宜,企业产品市场反应较好,在可预见的将来无亏损的风险,则作为投资的房产无较大幅度贬值的风险,应采取方案二。如果被投资企业近三年平均资本报酬率不佳,而且企业正处于成长期,则可预见企业风险较大,最好采用方案一,以保证房产资产的安全性。

至于第三个方案,因投资时签订了某个时点的固定转让价格的合同,投资企业并不实质承担被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属于对税收政策的恶意规避,极易遭致国家税收权力严厉的反避税制裁,导致企业财务资源加倍流出,是纳税筹划的高风险区域。纳税筹划的财务风险高于纳税筹划的收益,违背了风险控制的财务目标。

结语:以上两起案例给我们的启示为:

(一)正确理解税收内涵

作为利益博弈的强势一方,国家作为税收主体之一,对企业的纳税行为始终处于导向地位。企业应善意利用税收政策,降低纳税筹划风险。

(二)正确实施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要求行为人在经营中寻求企业行为与政府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成功的纳税筹划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使政府赋予税收法规中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对政府、对企业都有利。

(三)纳税筹划应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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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类风险与防控

该类风险涉及到的岗位有税务稽查岗、税收法制岗、税收政策管理岗、领导岗。风险易发时间在办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之前、之中、之后。具体风险行为分析:

风险行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作出了错误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风险分析: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不能准确掌握案件准确定性处理的基础数据和有关情况,导致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未移交;或者审理委员会成员,对已经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故意不移送;或者对案件的审理在程序、文书证据、案件定性等方面违法或者不准确,审委会作出的处罚、处理决定不正确。这些行为可能导致税务机关承担“不移交案件”的刑事责任。

防控措施:一是判断稽查人员调查取证是否符合相关程序规定,证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依法收集并留存了各种执法依据。二是全面、准确、规范地引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极其具体条款。对于疑难点的政策问题,及时请示上级局给予明确答复,并认真遵照执行。三是按照省局的“一个标准四项制度”,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对特殊情况需要高于或抵于裁量标准的,要说明原因。四是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要注意把好案件依送关,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税案件移送书,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自接到移送案件的书面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二、未按规定组织听证类风险与防控

该类风险涉及到的岗位有税务听证岗、领导岗、税收政策管理岗、税务行政复议岗。风险易发时间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和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之前、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之中、税收规范行文件起草之中。具体风险行为举例分析:

例一 风险行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许可听证、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税收规范性文件听证未公开进行,未向社会公告。

风险分析:该行为可能影响听证结果和行政行为的公众信服力,降低税务机关的威信,并可能导致执法行为无效,使税务机关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消或被人民法院判决撤消。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税务人员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

防控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以外,听证会应当允许群众旁听,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如不公开听证,应当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听证公告应在本级政府公报、税务部门公报、本辖区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政府网站、税务机关网站上刊登,不具备以上公布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服务场所和公共场所通过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同时注意听证公告的证据保留,如在办税服务张贴听证公告,应当采取拍照等形式固定证据。

例二 风险行为:未按规定期限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许可听证行为。

风险分析:该行为可能导致执法行为无效,使税务机关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消或被人民法院判决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程序的,税务人员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

防控措施:一是提高工作效率,除公告送达听证通知书等一些特殊情况外,税务必须在法定时限内组织听证,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行政处罚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收到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听证要求后20日内组织听证,超期举行听证属于执法程序违法。二是利用计算机设计听证工作流程,置于征管系统里,对于要求举行听证的案件,计算机随时提醒税务机关按时组织听证,提高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心,加强内外部的监督。

三、税务行政复议类风险与防控

该类风险涉及到税收法制岗和领导岗,风险易发时间在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之前、之中、之后。具体风险行为分析:

例一 风险行为: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机构对行政复议申请未按规定受理;对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对作出的《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复议裁决书》未按规定期限送达;对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申请不予处理或答复。

风险分析:行政复议机关或机构不履行法定的行政复议职责,产生不作为和消极作为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在行政诉讼中存在败诉的风险。

防控措施:一是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要对行政复议高度重视,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杜绝有案不收、有案不办的案件发生。其次,行政复议机构要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第44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对同时符合八项规定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制作《受理复议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要件的,可以受理后驳回复议申请;对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不经内部审批程序,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制作《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后,复议机构根据申请人补正的情况可以分别作出处理。二是注意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处理。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以下4类规定不合法,在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的,或者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提出了审查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二是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三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四是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受理后,审查确定本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逐级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例二 风险行为: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具体行政复议决定的要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违反规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风险分析:被申请人(税务机关)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能导致税务机关在诉讼中败诉。

防控措施:一是对“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未规定何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可以参照《关于行政诉讼法的若干解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即属于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二是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规定。《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对被申请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没有规定。如果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期限的。依照规定作出,如果没有规定期限的,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三是对新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仍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与防控

该类风险涉及到的岗位有税务行政应诉岗、领导岗,风险易发时间在税务行政诉讼之中、之后。具体风险行为分析:

例一 风险行为:未按照人民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应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不能按时出庭的,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风险分析: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除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外,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可能使税务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导致税务机关败诉,并影响税务机关的声誉。如税务人员渎职、失职的,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

防控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税务机关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树立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理念,改变官僚作风,塑造亲民形象。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人应按时出庭应诉。

例二 风险行为:税务机关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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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力企业;税务管理;税务风险

目前,我国电力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税务管理在电力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同时也伴随着较高的税务风险。电力企业的税务管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税务风险管理、涉税业务沟通以及税务管理人才匮乏等,电力企业应当设法解决问题,全面提升税务管理水平。而且随着金税三期系统的应用,税务机关对电力企业的税务问题正在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测检查,电力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问题透明度增加,一旦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将面临处罚,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也会增加税务成本。

一、电力企业税务管理重要性分析

(一)控制税务成本

税务成本包括电力企业依法缴纳的税金、因纳税失误引起税务机关稽查惩罚产生的罚款,以及收取税收滞纳金的处罚成本。通过税务管理可以对不同应税业务进行合理筹划,深入应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企业缴纳的税金,并规范纳税行为,从而有效控制税务成本。

(二)控制税务风险,促进电力企业健康发展

电力企业的规模一般较大,内部组织结构复杂,涉税业务数量多且涉及金额大,国家针对电力行业的税收政策因经济形势变化而调整频繁,企业的财务人员(税务管理人员)往往无法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导致应税业务在运行过程中形成税务风险。但是电力企业通过完善的税务管理,加强税务风险监控,制定税务风险应对措施,可以尽可能减少税务风险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促进电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税务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电力企业实施税务管理实质上是学习和应用税法的过程。由于国家针对各个行业领域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所以财务人员需要深入学习税收法规和政策,以及巩固学习会计核算知识,清楚掌握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以便财务人员更好地服务于税务管理工作,在税务管理水平提升的基础上,使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也随之提升。

(四)优化企业资源配置

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目的在于推动产业改革创新以及带动地区经济发展。企业通过对税收政策的解读理解,优化企业筹资以及技术,提升税务管理效率,根据税收政策的指导,将企业投资“触角”伸向国家大力支持的产业领域,紧跟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实力。

二、电力企业税务管理问题研究

(一)税务风险较高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税务风险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企业只能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但是从现阶段电力企业控制税务风险的情况来看,企业的税务管理对税务风险的控制作用未达到预期。税务管理在税务风险防范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对外部环境变化的监测不到位,电力行业所适用的税收政策不断调整,因而电力企业必须要及时调整税务管理措施和制度规范。但是由于电力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往往未能及时根据政策变化调整税务管理措施及风险应对方案,导致税务风险未能及时得到控制,负面影响逐步扩大。一旦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并发现相关税务问题,企业将会受到相关的税务处罚,进而影响经济效益及企业信用等级[2]。第二,不同的应税业务适用于不同的税务政策,电力企业税务政策选择不当也是引发税务风险的重要因素。

(二)涉税事项处理缺乏沟通

电力企业在处理涉税事项过程中缺乏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即企业各个层级之间的沟通、上下游沟通、税企之间的沟通。例如,内部沟通不到位,导致涉税资料信息对接不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不足,则可能导致涉税事项定性不当,税务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纳税申报、缴纳等日常税务事项处理效率低等问题。

(三)税务管理人才专业度不足

税务管理是电力企业的重要工作内容,需要专业的税务管理人才,但是目前部分电力企业存在税务管理人员能力不足的问题。例如,对税务政策理解不到位、纳税筹划有效性低、风险管理不完善等。因而企业的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不规范,税务管理效率低,税务风险增加。

三、电力企业税务管理改进措施分析

(一)健全税务管理组织

电力企业应当健全税务管理组织,进一步规划税务管理岗位的职能内容。电力企业可结合实际整合专业能力强的人员建立税务管理团队,统筹负责税务政策研究、税收筹划、税务风险管理、税企关系维护等税务管理工作。税务人员专职从事税务管理,与其他涉税事项管理岗位分离,避免出现内部舞弊的情况。通常,税务管理团队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于财务部内,也可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或科室)进行设置。

(二)完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前文提到税务风险管控是电力企业税务管理中的关键内容,所以电力企业要立足于实际情况完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全方位的管控税务风险。首先,电力企业应明确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将应税业务合法合规、税务管理成本最优化作为重要导向,确立风险管理目标。以目标为导向推进税务风险管理,从涉及应税业务的各个环节入手深入分析税务风险。税务风险管理目标的制定要从战略层面和企业整体角度出发,首先根据电力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确定总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并分解,然后围绕涉税业务,结合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制订风险管控目标,同时要保证目标的可执行性以及可量化性。其次,突出强调税务管理岗位的风险管理职能作用,电力企业涵盖的业务范围较广,涉税业务众多,涉及的税务风险不在少数,因而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难度较大。鉴于此,电力企业必须如前文所述,由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负责税务风险管理,而不是简单地安排财务人员兼职负责风险管理。税务管理人员需将税务风险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控、风险应对等全过程管理。再次,借助信息系统提升税务管理系统中的风险预警、应对和防范功能作用,比如引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升级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快速采集企业的涉税业务资料信息;并深度挖掘信息价值,根据系统中录入的风险指标,筛查异常信息,及时将信息反馈至风险管理部门,由其利用信息系统工具准确定位税务风险影响范围和风险等级,通过信息技术工具制定有效地应对措施,并监督措施落到实处。最后,加强税务风险监督工作,及时将发现的异常税务信息反馈至税务管理部门进行解决,争取在源头控制税务风险。税务风险监控对于防范电力企业税务风险十分关键,因为企业的税务管理体系会跟随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形势变化而调整。比如,原来的税务风险内控措施因税收政策调整而被弃用;企业经营方向变化导致涉税业务改变,涉税风险也随之改变。因此,若是没有监控机制的保障,则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措施有效性会大打折扣。电力企业在建立税务风险监控机制的过程中必须要确定监控主体以及监控对象,合理规划监控的内容和方法。企业税务风险的监控主体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内部监控主体;二是外部监控主体。其中内部监控主体主要是由税务管理团队组成。税务管理团队负责采集涉税信息,分析涉税业务,利用信息系统实时跟踪涉税风险,从而制定有效的措施。外部监督主体则是经过专业认证的税务中介机构,从客观角度对电力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进行外部审计监督,并出具专业的审计报告,电力企业结合内外审计报告重新梳理税务风险管理流程。另外,对于税务风险的监督还可以细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着重监督涉税业务的风险管理方式和流程是否合规。日常监督主要是通过财务数据和涉税资料展开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异常信息,然后确定涉税风险。专项监督则是对电力企业的关键风险点,比如对增值税发票开具、取得工作进行重点监督,监督检查关键风险点的管理防范措施是否有效。通过内外监督结合、日常及专项监督结合的方式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的税务风险监督,有效识别及控制各项税务风险。

(三)加强税务管理的内部和外部沟通

在税务管理过程中,电力企业要加强内部同级和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也需要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和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及时掌握最新的行业变化、竞争对手情况以及政策变化。电力企业需通过制度规范税务部门和企业其他部门的沟通,保障各部门可就税务问题进行及时交流。同时企业利用税企直连系统的强大信息抓取优势,实时获取税务机关征管要求、最新的政策文件等,向税务机关咨询税务相关问题,防范税务风险。

(四)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优化税务筹划

国家为支持电力企业的发展,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了一定的优惠,例如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方面企业都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电力企业应深入研究税收政策,深挖政策潜能开展税务筹划,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税负成本,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4]。以下以某成功策划并实施的增值税筹划案例为例,详细阐述税务筹划的方法,以期带来一些启发。“甲供材料”项目税务筹划

1.案例背景

2017年,公司税务团队针对全面“营改增”政策以来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分析,其中发现自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开始时点)起签订的建筑服务新合同,均按照11%的税率开票结算。通过对“营改增”相关政策的研究,我们认为可通过变更建筑服务合同条款的方式对该类业务进行优化,即变更为“甲供材料”模式合同,将税率降低到3%,达到节约税负的税收筹划目标。如果筹划成功,预计随着运营期建筑服务项目的增多,将为公司带来可观的节税效益。

2.政策分析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编制的《广东国税营改增政策大辅导手册》关于建筑业主要政策解读,其中的第三点关于甲供工程的描述指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对于甲供工程中甲供材的比例没有限制,给予了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上述政策实施的关键点是对甲供工程的认定,政策定义的甲供工程是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通过分析相关文字,可以看出:第一,发包方提供的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没有明确的比例限制。第二,因为发包方提供的各种资源是一种并列关系,即发包方提供的资源可以包含设备、材料、动力全部项目,也可以是其中一个项目,如全部或部分设备,或全部或部分动力等。

3.筹划过程

首先,研究建筑服务甲供材料模式相关增值税政策,将政策中的关键点进行分析,做好政策准备(即上述政策分析)。同时,将政策与本公司目前建筑施工项目实际相结合,研究可行性方案;其次,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获得税局认可,确保筹划方案的可执行性。再次,与公司商务部门就该筹划方案进行沟通,获得商务部门支持,并协助商务部门修订建筑服务类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的涉税条款,使签订的合同符合“甲供材料”模式,保证方案具体可行。最后,跟踪合同实施、发票开具、财务结算等事宜,保证后续操作依法合规。

4.筹划效果

从2017年进行筹划开始至目前,公司所签订的建筑服务合同基本都采用了“甲供材料”模式,每年可为公司节省税负约200万元。

(五)持续培养税务管理人员

人才是企业经营管理的立足之本,税务管理人员培养是电力企业的重要工作,电力企业应当根据当前形势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定期组织税务人员参与专业培训。电力企业可对税务人员制定个性化的培训方案,从税务法规政策、税务管理意识、税务管理方法、税务管理工具应用等多个层面进行培训,同时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税务人员的培训效果。另外,电力企业也需要在内部组织开展税务管理交流活动,不仅要重视税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其他与涉税业务相关的人员同样需要强化税务管理意识和能力,从而更好地配合税务管理工作。

四、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电力企业的整体业务规模较大,覆盖范围广泛,涉税业务具有复杂性强、资金量大的特点,因此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必须要远超行业标准线,方可保证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在实际税务管理过程中,电力企业管理层和税务管理部门要及时分析税务管理问题,找准问题形成原因,制订妥善地解决措施,有效控制税务问题影响范围,从而提升企业的税务管理质量和效率,减少电力企业经济损失,规范经营管理,全面促进电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文英.“营改增”对电力企业税负影响及对策研究[J].纳税,2019,13(32):6,8.

[2]徐晓华,翁凌略.关于电力企业税务风险及控制对策的探究[J].营销界,2019(43):31-32.

[3]王洪.提高电力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J].市场观察,2019(8):67.

篇7

关键词:税收风险;管理模式;集团企业;税务人员;投资

1引言

从宏观层面看,集团企业的税收风险主要包含内部风险、外部风险以及税企关系风险三大领域。其中,内部风险税务监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和人员素质风险等;外部风险税收政策和环境风险;税企关系风险主要包含集团企业同税务机关的沟通不畅或信息不对称等。在当前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集团企业要仔细识别和精确分辨各种可能出现的税收风险,并构建系统、完备的税收风险管控模式,进而为营造集团企业内部良好的税收环境奠定扎实的制度基础和可靠的智力保障。

2加快构建税务风险作业标准化流程体系

集团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税收风险要有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念头,时刻严守不发生全局性税收风险的底线,从各方面建构税务风险作业标准化流程体系。具体地说,在战略调整和重大运营决策层面,可把涉税因素分析作为一个重要的认证节点,要开启税收风险的科学分析与系统防范的标准化作业流程,对于并购环节税务的每项参与领域要严格把关,并在税务风险的识别和分辨上全面发力,特别是并购之后利益格局的重塑,更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取得上。在集团对外投资、并购或者兼并重组等事关全局的事件发生时,要增强涉税管控定力,对这些事件发生过程中的各项协议签署或运作模式的变更应有及时有效的调整举措。在日常运营方面,集团要加大对纳税政策的管控力度,在纳税政策的调整、税务登记、发票监督和管理、涉税会计业务的处置、纳税申报、税金缴纳等业务事项上均达至完全流程标准化作业。

3推动税务人员整体素质

“更上一层楼”从集团企业的整个宏观维度看,要增强全员税收风险防控意识,在集团总部要延揽各方综合素质较高的税务专业型人才,统筹健全集团税务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好、划分好税务风险防控机构的岗位、职责,集团要大力培育子公司决策层的税务风险观念,学懂弄通税务风险的基本防范之道,不断搜集企业内部、外部典型涉税案例,并将其层层传导至子公司的管理层,以引发集团和子公司上下的共同关注,形成共担风险、共迎挑战的强大合力。子公司的各项税务岗位调配,要优先选拔和任用税务专业技能过强、业务精通的专业人才,并加大对子公司税务从业人员在最新税务法律、规范的学习、培训力度,使之始终以税法领域的最新法律、规范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进而升华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使诸多业务人员在业务前端有意识地辨识和预防潜在的税务风险,提升税收法律的遵从度,捍卫税法的权威。

4加快建立健全税法跟踪机制,完善税务考评机制

在集团企业范围内,要牢固遵循共享的税务信息系统加快构筑税法运行、税收优惠等跟踪性机制,科学掌握和系统分析税法法律、规范的宣贯、执行状况以及税收的具体进展情形,以此宣传推广良好的经验做法及问题建议,不断健全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税收案例库重点用作建构税务稽查以及涉及税收、财务方面的法律案例库等,在这个案例库中,要明确税务预警指标,集团可对照预警指标同案例分析集团内部的具体涉税风险,并力求形成信息监督和沟通机制,以避免类似业务重复所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税收管理全过程中大力实施“纠偏”。要结合税收业务的日常监控、运作情况,不失时机地创建一套行之有效的考评机制,并运用政策监控表、纳税业务核查表等对比查看,强化业务监管、考评预警,重点突出涉税风险事项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千方百计调动集团内部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培育锻造主人翁精神,形成一整套奖励标准,提升税务人员参与预防税务风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5完善上下级沟通运作机制

税收风险管控的沟通机制是调控风险、稳定税收环境的必由之路,通常细分为内部上下层级的沟通机制以及外部税企互动机制。在内部沟通机制层面看,内部要畅通上下级信息沟通,依托共享的税务信息库联动下属子公司的税收进展状况,同时命令下属子公司结合可能出现的涉税问题或者需协调解决的税企互动事项及时有效地传导上级公司和集团总部。要着力畅通税企对话交流管道,企业同税务机关要实现互动、双向的涉税信息沟通,必要时可构建常态化的互动机制,引领税务机关及时宣讲最新税收政策,密切了解企业财务运作情况,并将纳税人对涉税风险事项的防控策略及时加以传导,进而在实践中不断形成相对平稳的长效化对话、沟通机制。

6结语

集团企业税收风险的管控和调节离不开集团上下各级的共同努力,要从制度、形式、举措上加强内部、外部风险管控力度,不断地增强税收风险管控意识,补齐税收风险管理短板,实现税收风险管控全面发力、向纵深推进。

参考文献

[1]高慧.集团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模式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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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产使用权转让 房产税 税收筹划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 房屋租赁市场也较活跃,国家对房产税的征管和稽查力度逐渐加大,房产税已成为企业税收的一项重要支出。因此,如何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的税负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根据房产税法的有关规定, 正确解读相关税务政策,拟从对自有房屋不同转让方式的角度,对房产税进行税收筹划,以对企业处理类似的业务,提供很好的使用参考价值。

二、房产税的主要特点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征税对象是房屋,征税范围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对建在农村的房屋不管是否用于经营,都不征税。另外根据房屋经营使用方式不同,房产税的征税方法有所不同,对于自用的房产,按房产的计税余值,税率1.2%,对于出租的房产,按租金收入征税,税率12%。这些特点为房产税提供了一定的纳税筹划空间。

三、房产使用权转让筹划方式

房屋使用权转让筹划的主要方式有四种,一是直接租赁,即为直接签署租赁合同。二是转租,即将拟出租的房产先以较低的价格出租给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下属公司,然后由该资产管理公司按市场价格出租房产。三是变出租为提供服务加出租,利用物业管理合同规避房产税,此方式采用提高物业服务的收费,降低房屋租赁的价格达到少交房产税的目的。四是变租赁经营为仓储经营,这是将租赁合同改为仓储保管合同,配备保管人员,为客户提供保管服务。因按照税法规定,仓储保管收入只需缴纳营业税,这使得租赁收入变成了仓储保管的服务收入。

四、案例研究

根据上述四种筹划,现通过案例来研究,究竟哪种方式的筹划力度更大。案例如下:

A公司为B房地产集团母公司,在上海浦东新区拥有一处商业房产,购置账面原值500万元,房产建筑面积200平米,该项房产为A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摊销法,残值率5%,年限35年摊销,年折旧额13.57万。拟将此房产转让使用权,采用何种方式的税负较低。

上述案例中该房产转让使用权涉及的税种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上海市房产从价计征的减除比例为20%,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河道费附加分别是营业税的7%、3%、2%、1%,应交纳印花税是租金收入的0.1%,企业所得税为25%。

(一)筹划方案一:直接出租

1、涉税分析

房屋出租时,房产税从租计征税金,出租方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所得税。

2、综合税负计算

应缴房产税=租金收入*12%。

应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费、印花税=租金收入*【5%* (1+7%+3%+2%+1%) +0.1%】=租金收入* 5.75%,

应缴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成本(即年折旧额)-各项税金)*25%=(租金收入-年折旧额-租金收入*17.75%)*25%=(租金收入*82.25%-年折旧额)*25%

故房屋直接出租综合税负=租金收入*(17.75% + 20.56%)-年折旧额 x25% =租金收入*38.31%-年折旧额 x25%

3、案例测算

如果年租金为50万。

租赁税金合计=租金收入*38.31%-年折旧额*25%

=50*38.31%-13.57*25%=15.77万

4、小结

此方案完全按照相关税法的要求缴纳了各项税费,无任何税务风险和筹划风险。

(二)筹划方案二:转租

1、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转租人不是产权所有人,不缴纳房产税。

2、涉税分析

利用转租进行租赁房产税筹划,就和烟酒生产企业通过成立销售公司筹划消费税的案例相似,将拟出租的房产先以较低的价格M出租给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下属公司,然后由该资产管理公司统一按市场价格H出租房产。该方案出租方按照低价格M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所得税。下属公司(即转租方)按价格H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印花税,所得税。

由此看出,该方案多出一道营业税及附加M*5.75%,节省一道房产税(H-M)*12%,且只有当H>1.48M时,该筹划方案才可行。见下图。

图中H1=1.48M,节税空间为0,随着H越大,则其节税效果越明显。

3、案例测算

假设A公司将房产以每年20万元的租金价格出租给子公司B,B公司将房产对外再次出租,收取租金50万元。

利用方案一的综合税负计算公式,A公司应缴纳各项税金4.27万元。B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河道费、印花税(2分合同)=50万元×5.65%+70*0.1%=2.9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50-20-2.95)*25%=6.78万,B公司综合税负9.68万。

税收筹划后A公司与B公司税负合计13.95万元。

4、小结

此种方案,由于A公司和B公司是关联企业,他们之间的出租行为是关联交易,肯定要受到税务机关的房屋出租最低租金计税价格的制约,若税务机关要进行调整租金价格,即M的值就会发生变化,这种方案就不一定会成功,这就为企业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但若出租人考虑将拟出租房屋翻新、装修改造后重新出租,则出租人可先将未改造的房屋先出租给资产管理公司,然后由资产管理公司对租入的房产进行装修改造后再转租,利用此方试避税是较为合理合法的,筹划风险很低,值得尝试。

(三)筹划方案三:变出租为提供服务加出租,利用物业管理合同规避房产税

1、涉税分析

出租人可以通过提高物业服务的收费,降低房屋租赁的价格达到少交房产税的目的。出租方仅需按租金缴纳房产税、印花税,按租金及物业费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可见因收取物业费,公司可规避房产税和印花税,且物业费所占比重越大,房产税及印花税交的越少。

2、案例测算

假设A公司租金收取25万,物业费收取25万。

A公司应缴纳各项税金如下:房产税:25*12%=3万,营业税金及附加:50*5.65%=2.83万,印花税25*0.1%=0.025万,所得税:(50-13.57-5.86)*25%=7.64万。

故筹划后A公司税负合计13.50万

3、小结

该方案需有一定前提条件,即出租方一般应有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范围,且确实在出租房屋的同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理的利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来筹划房产税是合理的,但此方案也存在风险,税收风险在于税务机关可能规定最低租金计税标准。经营风险在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是一般必需取得当地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价格也需要审批,出租方不按收费许可证收费,抬高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可能会受到物价部门的处罚。

(四)筹划方案四:变租赁经营为仓储经营、

1、 涉税分析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租赁业、仓储业均应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相同,均为5%,《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租赁业与仓储业的计税方法不同。租赁业适用从租计税,仓储业适用从价计税。故该方案税收变化在于因房产税的计税方法不同所带来的节税效应。

2、综合税负计算

仓储服务应交税金:

应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费、印花税=仓储收入*【5%* (1+7%+3%+2%+1%) +0.1%】=仓储收入* 5.75%

应缴房产税=房产原值*(1-20%)* 1.2%=房产原值* 0.84%

应缴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各项税金)*25%

=仓储收入*23.56%-房产原值* 0.21%-年折旧额*25%

故仓储服务综合税负=仓储收入*29.31%+房产原值* 0.63%-年折旧额*25%

根据方案一中已算出的房屋出租综合税负,当仓储与租赁缴税相等时,得到平衡点即,租金 /房产原值=7%。所以当收入大于房屋原值的7%,采用仓储服务形式,反之则选择直接租赁形式。

3、案例测算

假设A公司将房产以每年50万元的仓储费对外出租,即租金 /房产原值=10%,计算出A公司应缴纳各项税金14.42万元,较直接租赁的税负低。

4、小结

在房产税从价计征的税负明显低于从租计征情况下,出租人可以变房屋出租为仓储保管合同,从而达到少缴房产税的目的。但这种筹划的前提条件是承租人租赁房产的目的是用来堆放、储存物品,若不是这个目的,该筹划方案将不可行。另外从风险控制角度来看,出租人是不存在税收风险的,但却带来了经营风险,因为在仓储合同下出租人必须承担货物的保管责任,发生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选择此方案,承租人应考虑易保管且价值较低拟储存货物,如果仓储的货物价值量高,发生盗损的可能性较大,则该筹划方案风险大,并不可行。

五、结束语

通过对房屋四种不同的转让方式的测算对比,我们可以看出,不管采取第二、第三、第四方案中的哪种方案,都比直接租赁即第一种方案的综合税负要低。但后三种方案都有它的局限性或税收风险,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以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为背景制定并选择最优方案。同时我们应该时刻关注房产税政策变化,因地制宜的进行筹划,从而避免税收政策变动带来的筹划风险。

参考文献:

[1]晨卉.房产税纳税筹划思路与策略[J].税收征纳,2013,(3),36.

[2]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147-149.

[3]张源.我国房产税纳税筹划探析[J].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1,,(5),44-45.

篇9

正视这些风险,在其发生之前不加以防范,其结果可能是筹划失败,给企业集团带来更多的损失。

一、企业集团税收筹划风险类型

(一)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补缴税款的法律义务和偷逃税的法律责任。如果企业集团在现有条件中只有其中主要条件或大部分条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就要对部分经营活动从形式上进行变通或从会计政策的选择上来满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如果变通或选择的“度”把握不当,企业集团就有可能为此承担追缴税款、加处滞纳金和罚金的法律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信誉诚信风险。信誉诚信风险是企业集团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的信用危机和名誉损失。如果企业集团曾经有过偷逃税行为,又被税务机关查实认定为偷逃税,可能被贴上有问题或不讲诚信的标签,导致税务机关对其更加严格和频繁地稽查,加上苛刻的纳税申报条件及程序,企业集团就会因此而付出额外的代价,严重的还会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及市场份额,给企业集团以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心理风险。税收筹划心理风险是指在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在可能承担法律风险、经济风险和信誉诚信风险的情况下,方案筹划人由此而承受的心理负担和精神折磨。

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风险原因分析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风险的原因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其具体方面如下:

(一)政策的变化。企业税收筹划活动都与国家政策高度相关,国家政策分析是税收筹划活动的一个基本前提。由于国家政策具有时空性,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其时效性日益显现出来。为了适应改变了的经济环境,旧的政策必须不断地取消或改变,新的政策不断推出,因此一些政府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样,国家政策变化很容易引起税收筹划的失败。

(二)税收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严格地讲,税收筹划应具有合法性,纳税人应当根据法律的要求和规定开展税收筹划。但是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其方案的确定与具体的组织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税收筹划方案究竟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和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收筹划方法的认定。如果纳税人所选择的方法并不符合税法精神,税务机关将会视其为避税或偷逃税。

(三)税收筹划考虑的税种不全面。有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能会使某些税种的税负减轻,但从总体上来说,可能会因为影响其他税种的税负而使整体税负增加。还有的税收筹划方案,虽然可以节省不少税款,但是却增加了很多非税支出。如,企业注册费、机构设置费、运费、政府规费等,从而使企业集团整体利益受损。

除上述原因外,还有税务行政执法偏差、税收优惠政策要求条件执行不到位及税收筹划具有主观性。它们都会给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带来风险,需要我们制定具体措施进行规避。

三、企业集团税收筹划风险防范

由于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目的的特殊性,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规避和控制的。当然,风险也是机会点,筹划人应当主动出击,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种损失和成本的支出,趋利避害,为我所用。

(一)构建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无论是从事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还是接受筹划的纳税人,都应当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警惕性。我们应当意识到,由于税收筹划目的的特殊性和企业集团经营环境的多变性、复杂性,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无时不在的,而且每个税收筹划方案并不是尽善尽美的,随时都会发生筹划失败的风险。当然,从筹划的实效性看,仅仅意识到风险的存在还远远不够。企业集团中的企业间还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网络设备,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风险,立即向筹划者或经营者示警。

(二)筹划方案应合乎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导向。企业集团税收筹划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和衡量税收筹划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是企业集团税收筹划不违法。在实际操作时,要学法、懂法和守法,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税收法律和产业政策,时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和产业政策的调整。也可同该国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多接触,可获得自己有用的信息,例如文件准备、法律程序、执法情况、惯例、未来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发展趋势,或者主动与本国著名高校和研究院合作搞研发,这样可以获得先进技术又随时符合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导向。因为这里面许多专家是国家政策的建言者或政策制定者,他们通晓国家政策并可以给企业集团献计献策,使其在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同时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防止陷入税收优惠、投资并购优惠的陷阱。

篇10

一、高新技术企业概念和税务风险防范管理影响因素

1.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过国家审核认证的,在我国境内持续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与高新科技发展研究一年以上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且以这些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为生产依据进行长期经营的经济实体。

2.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管理的主要因素

(1)科研人员在企业的比例问题

在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判定政策中,包括科研人员在企业中所占的比例这一项,也就是说,一定程度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判定取决于科研人员在全体员工中所占的比例,企业财务对科研人员所占比例的不正确评估,会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定出现问题。如果税务人员对企业科研人员比例核定有所出入,则会导致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影响,进而影响其税务的处理。

(2)研发经费归属问题

企业会计人员有时会将研发经费归属至管理费用或者其它费用里面,导致企业研发经费在管理费用中的比例有所偏差。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申报,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核是以研发费用所占的份额为依据的,以此评定税务减免的份额。因而企业的税务处理要能合理的评定研发经费的比例,明确研发经费的归属问题,正确利用国家的相关政策,规避税务风险。

(3)确认收入的使用额度问题

目前,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上的不健全性,导致了国家有关税收的政策与有关收入确认的政策有所出入,收入确认上没有明确的界限,税收额度也不同。高新技术企业的收入在研发费用中的使用额度,将直接影响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减免。所以说,只有对收入的使用问题进行明确的确认,才能保证税务风险防范管理的有效性。

当然,以上只是导致高新技术企业面对税务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还有其他一些原因导致了税务风险的产生,比如说,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始于科学创业活动,这些科技创业活动大是由高新科技人员发起和组织的,缺乏必要的经营管理知识和经验,对金融税收也知之甚少造成税务风险;再或者说由于上市公司规模较大以及财务等相关信息的公开性,主管部门在高新认定中,都会对研发费用的审查会更加严格,相比于一般高新企业来说,这部分企业就面对更大的税务风险。等等诸如此类的原因,都会造成税务风险的发生。

二、合理防范高新技术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问题

1.加强企业内部自查和审计

企业要做好税收风险防范管理的内部督察,做好税务审计、税务自查和财务审计等工作,为企业合理纳税提供保障,防范税务风险。在日常工作中,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部门要及时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定期对与税务有关的内容进行自查和审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的查明原因并纠正。针对企业的高新技术申报问题,企业可以聘请专门的财务顾问来提供专业的建议和监督,保障内部审计的顺利实施。针对专题复核复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通过专项审计的方式,也可以聘请专业的税务代理机构对税务审计工作进行指导。

2.强化企业有关部门的后续管理

首先,高新技术企业要组织成立专门的部门,该部门的职责就是跟定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政策,从而为企业的税务申报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企划部门要落实和跟踪研发活动以及研发费用,在提交审查资料前期,要对往期的备案信息进行详细的对比。当然备案信息是不可以随意调整的,假如出现必须要对备案信息进行调整的情况,也应该在未备案时期进行调整,确保审核提交的数据资料和往年备案的数据资料一致。

其次,企划部门要针对所提交的资料,比如研发成果报告、协议、研发费用合同以及鉴定意见书等,需要设立专门的台帐进行保管和归档。而且如果企划部门在工作中出现困难,应当及时向公司汇报和领导进行沟通,积极的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避免出现税务风险问题。

3.提升企业税务人员的工作素质

企业应当重视建立能力强、有责任心的税务管理队伍,注重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不仅是保证企业财务部门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也是保证企业资金链合理运转的重要依据,所以,企业应当注重财务部门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核算的准确性,为企业各种数据的申报提供精确的数据。此外,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税务人员的再教育,提升税务人员在报税、审核方面的专业水准。企业的财务部门要和研发、销售部门沟通,及时了解研发人员的数目、研发经费的使用状况、以及销售收入的使用状况,总收入的计算和划分等,保证税务人员在报税时不出现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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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处税收环境

一方面国家目前普遍推行结构性减税,在推行减税同时,只有通过严征管才能保障税收公平,税务机关不但通过稽查手段对纳税人纳税行为进行监管,通过纳税评估等方式对纳税人加强了进一步监管,因此企业税务风险会加大;另一方面我国税收政策、法规等不断调整和更新,在对财务、税收知识进行理解、认知、掌握和运用过程中,企业财务人员难免因为对新出台的政策理解出现偏差而给企业带来风险;第三方面是税务机关在涉税实务中具有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公司所在地的税务人员执法公正性、专业水平高低会导致企业税务风险加大。

(二)公司内部因素

1.经营理念。

因发电企业管理者的经营风格、法律意识、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因素都会对税务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大部分法律意识比较高,税务风险相对较低。

2.人员的素质因素。

主要是指公司财税人员相关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工作态度、专业能力等。发电企业财税人员由于涉及人员较多,分工较细,并非所有财务人员对国家税收政策都能准确把握。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财税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否则将因人员素质落后而增加企业税务风险。

3.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是否建立、是否健全将直接影响税务风险管理的结果。许多电力企业并未设置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和规范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从而提高了税务风险。

二、我国发电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现状

(一)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发电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对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理解有限、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相当部分的企业未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或已建立内控制度,但内控制度建设滞后,制度建设跟不上业务发展需要,于是出现问题时,治标不治本;内部控制建设缺乏系统性,控制分散与控制不足并存,容易出现管理上的盲区,结果也只是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的作用。

(二)管理人员管控意识有待提高

部分发电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意识淡薄,风险识别和评估方法、手段落后。企业盲目强调竞争,过度追求业绩指标,往往是新业务出来以后再追加风险点的控制,结果是内部控制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甚至为追求业绩利用企业的制度漏洞而为客户违规行为提供便利。风险识别和评估方法、手段落后,对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内部及外部因素所涵盖的各种风险,主要采用主观方法进行判断,缺少可量化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三)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有些企业已经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因为没有辅之以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从而使内控制度无法有效实施,造成企业的内控制度流于形式。我国部分发电企业对企业管理者的政绩、业绩考核基本是以利润等财务指标为主要依据,缺乏对企业整体内部控制的综合动态的考核,无法使企业管理者认真贯彻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内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也就无法很好地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三、发电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点识别

1.税务筹划风险(1)企业的税务筹划基础条件,包括企业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务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条件薄弱,基础信息不稳固,不利于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较大。例如:①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务筹划认识和重视程度不足;②税务筹划人员业务素质较低,对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政策与业务缺乏了解;③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失真。

2.税务筹划不当,存在税务筹划不足或过度税务筹划的问题,导致企业税务筹划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甚至面临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具体包括两阶段的风险:①税务筹划方案制定阶段,存在方案制定不合理,影响税务筹划效果的风险。②税务筹划方案实施阶段,存在实施过程与计划出现偏差,面临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

(二)税收政策风险

1.政策选择风险。

企业自认采取的税务政策符合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的政策要求,但实际上自身的行为却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给企业的税务筹划活动造成一定的损失与危害。

2.政策变化风险。

政府税收旧政策的不断取消和新政策的不断推出,给企业的税收活动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务筹划方案由合理合法变为不合理不合法,使税务筹划存在风险。

(三)税务行政执法偏差风险

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偏差,导致企业可能面临税务行政机构处罚的风险。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偏差,导致企业可能面临税务行政机构处罚的风险。

(四)税务核算与记账风险

由于企业税务核算与财务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导致财务报表信息无法反映企业税务负担的真实状况,可能面临税务机构处罚的风险。企业税务核算的基础信息遗漏或失真,影响税务计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导致财务报表信息无法反映企业税务负担的真实状况,可能面临税务机构处罚的风险。企业财务部门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当,导致财务报表信息无法反映企业税务负担的真实状况,可能面临税务机构处罚的风险。例如:①财务人员没有全面遵守或有效把握国家财会制度或税收政策,例如在支出方面擅自扩大税法规定的抵扣范围,忽略必需的损失报批程序,虚列预提费用,列支与企业无关的费用,将资本性支出混同收益性支出等。②由于财会制度和税收政策之间存在永久性或者暂时性差异,而存在被财政、审计或税务机关查处后,面临承担补税和罚款的不利后果的风险。

(五)税务遵从风险

企业没有履行依法纳税义务,以致遭受税务机关处罚和各种负面影响的风险。例如:①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②账簿凭证、档案等涉税资料管理不当,资料的开具、使用和保管不符合相关规定;③没有按照规定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同期文档等税务资料;④没有根据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纳税;⑤没有依法履行相关税款的代扣代缴义务等。

四、税务风险的应对策略

(一)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建立健全的发电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内部机构要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必须各司其职,各机构分别行使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企业各个层级之间执行“委托—”关系,由上至下以纵向授权的方式在企业各层之间分配权力,由此形成一个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进而使企业的管理逐步规范化、秩序化,更好地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建立税务风险预案防范机制和监督制度

宏观环境不断变化的,电力企业经营业务的多样性,使得电力企业税务风险预案防范机制建立成为必然。建立相应的预案,对可能发生或与预期不符的情况进行反映,适时地调整其业务目标及实施过程,以便通过风险的防范与管理,降低因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因素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效益。

(三)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业务形成是由业务人员经办,财税人员一般是对业务进行涉税处理和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所以业务人员对税务风险认知程度及践行情况决定着其业务的税务风险的大小。比如虚假发票的取得,合同的签订方式和形式对涉税均存在影响,所以业务人员对税收的态度影响企业税务风险的大小。企业管理人员的意识对税务风险防范起着决定性作用,由于一般电力企业基层管理人员对税务风险认识不足,随着国家稽查力度加大和法制化进程加快,税务稽查面越来越全面,侥幸过关的概率越来越小,所以管理人员必须将税务风险管理放在企业管理的首位。

(四)不断学习财税知识

企业财务会计不但应该更新财务会计知识,而且更应该学习掌握国家最新税收政策规定,一方面是因为国家税制改革不断进行,新的政策法规日新月异;另一方面国家税收法律大多以公告形式出台,税务机关对新的政策的传递不再具有法定义务,所以财税知识的学习成为必要。

五、信息与沟通

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企业税务部门内部、企业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企业税务部门与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通过信息化手段保证会计基础工作的准确性。通过信息化手段,如上线ERP实现资源与数据的共享。建立和完善税务管理流程,将税务管理渗透至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将企业涉税防范风险点前移,确保各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到位,防范涉税风险;通过参加招投标、合同汇签等环节对涉税事项进行把关,对发现的涉税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日常工作中注重发票等基础工作,加强对发票的规范性、报销凭证完整性的审核,规范日常税务工作,防范涉税风险。

六、监督和改进

利用税务中介优势,加强税务监督。与税务中介签订常年税务服务合同,通过税务中介专业力量对发电企业的各项税务工作进行把关。要求税务中介将控制重大税务风险摆在首位,着重关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经营活动和重点业务流程中的制度性和决策性风险,有针对性地关注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等操作层面的风险。目前大部分电力企业通过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涉税事宜进行审核。企业通过定期审核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改正从而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在税务风险防范监督制度中,还可以通过内部审计针对主要税种的纳税的合法性进行审计。

七、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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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宿迁市区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机关涉税风险现状

(一)涉税风险正在转化为税案,涉税案件频频发生。

(二)潜在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机关涉税风险剧增。

1、企业总数增加,带来管理半径增加,进而风险增加。近年来,宿迁经济飞速发展,GDP和税收收入都快速增长。企业总数急剧增加,但税务人员受编制限制,没有随之增加,这样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潜在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机关涉税风险增加。以宿豫区为例,2001年,一般纳税人数为180户,小规模企业210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内资2户,外资8户;2007年,一般纳税人数为450户,小规模企业720户,企业所得税户纳税人内资为655户,外资36户。企业总数增加,在管理人员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必然带来管理幅度的增加。管理幅度的增加,在人员素质不变的情况下,必然带来管理质量的下降。2001年,宿豫区国税局税务人员总数为95人,管理半径为400/95=4.21,2007年为91人,管理半径为1861/91=20.45。管理半径增加了4倍。2006年,宿豫区国税局增值税企业的零申报、负申报比例为47%,2007年则为38%;2006年查账征收企业亏损面达63%,2007年则为52%。企业长期无增值、亏损意味着投资在“打水漂”,这样的投资人会多吗?潜在的答案就是肯定有企业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自然也存在涉税风险。

2、企业的结构性变化,带来管理难度增加,进而风险增加。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企业的结构性变化在宿迁表现比较突出。以宿豫区为例,结构性变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企业所有制性质多元化:2001年前,国有、集体等所有制性质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0%左右,2007年,私有、股份等性质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5%。个人资本的逐利本性必然带来两套账、不建账、核算混乱等增加涉税风险的因素。

税制结构性因素企业大量增加: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用废企业、享受其他税收优惠企业逐年增加,这些企业的税收控管难度大,问题多,危害性强。以宿豫区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用废企业为例:2001年仅有1家回收公司,2007年最高峰时有24家回收企业,年销售收入突破5亿元;2001年仅有宿迁玻璃厂1家用废企业,且用废规模为年500万元,2007年有用废企业15家,其中2家钢厂用废钢在5000万元以上,2家铜厂用废铜在1.5亿元以上。

享受残疾人优惠政策企业(民政福利企业)退税激增:2001年,宿豫区民政福利企业退税规模不超过100万元,2006年民政福利企业退税超过500万元,2007年享受残疾人优惠政策企业退税则达到2000余万元。

外地客商投资企业增加:随着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外地客商大量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宿豫区每新办10户企业,就有9户是外地投资,外地人任法人代表,外地人负责日常管理,目前,“三外”企业已经超过本地企业总数,并呈加速增长趋势。外地人的纳税信誉、诚信程度对当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而言是一片空白,管理难度是本地企业的倍数。

3、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迫切心情,出台的保护措施,带来税务机关执法难度增加,进而风险增加。

宿迁是江苏落后的地级市之一,没有很好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要想发展更快,只有靠上级制定和自己创造的政策优势。市委市政府和县区政府都制定了初衷是为保护企业快速发展、做大作强的若干规定,其中一些条款如检查准入、处罚报批等都增加了税务机关税收执法的难度,会使一些企业产生一些非分的想法,从侧面增加了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

二、加强宿迁市企业涉税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机关涉税风险的宣传。加强对地方党委政府的宣传。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而不是阻碍经济发展,从税收是国家政权运行的命脉和基础,从税权是中央集权、税法不受干预等角度,多层次、多频率、多场合地向地方党委政府宣传。加强对企业的宣传。从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和利益,从化解企业风险而不是增加企业风险等角度,进行经常化、制度化、职责化宣传。加强对社会宣传。可以制定以县区局为单位的年度社会宣传计划,采取报刊、网络等现代信息手段,深入社区、农村、机关等进行宣传。力求取得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加强对税务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教育。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机关涉税风险都与税务人员有关,预防风险的意识和处理风险能力如何直接取决于税务干部,要通过教育,让他们树立风险管理意识。

(二)制定防范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机关涉税风险制度。制度中要对风险企业进行分类,以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可以将存在潜在税收执法风险、符合纳税数额较大、销售数额较大、享受税收优惠数额较大、主要使用废旧物资进行工业生产、连续三年亏损或增值税连续零负申报、两年内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国税机关税务行政处罚、产品位于增值税抵扣上游环节等条件之一的企业列入风险企业管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税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合理标准,既要防止管理半径过大,也要防止管理半径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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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企业 税务风险管理 难点 关注环节

中图分类号:F810.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7-119-02

一、引言

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到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企业的风险防控要求被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众多企业尤其是国资央企都在积极制定或者完善自身的内部风险防控制度。作为内部风险防控制度的重要一环“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被越来越多企业了解和推行,企业的税务管理不再仅仅是“照章纳税”,“防范风险”成为了税务管理的新要求。正如国税局的《指引》中提出的,“大企业应根据需要设置与企业财务部平行的税务部门和配备专业税务人员。企业内部税务人员应深度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包括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与重组、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使经营决策从一开始,就能保持正确运作,有效控制税务风险,从而达到企业税负最优化目标。”对于大企业集团来说,多层次的管理结构,复杂的内部公司构成,对于实行有效的税务风险内控而言是极大的阻碍。本文将从实例出发,阐述大企业集团建设税控面临的难点,并提出在税务风险管理中应注重“评估为先、全程控制、多方沟通、长期跟踪”的观点。

二、股权交易案例回顾

不久前,笔者经历了一桩大企业集团内部的股权转让交易,在该项交易中,由土地权属问题而引发了一起税务风险。首先为读者回顾一下事件的经过:

集团公司(简称A集团)欲将下属的一家全资子公司(简称B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另外一家关联方集团公司(简称C集团),就在双方即将签订合同的时候,却发生了其他的情况:在B公司账面上存在着近100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而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上标注的权属公司却不是B公司,而是A集团。原来B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由A集团的前身(集团上级总公司的直属分公司简称A分公司)下属的几家子公司共同投资的。1996年国家推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政策,作为国资央企的A分公司统一出资,并为统一管理的需要,以A分公司的名义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为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土地统一办理了“权属A分公司的土地证”。此时该项土地的价值开始分属于两家公司,A分公司的账面上记载着该土地的出让金,B公司的账面上记载着该土地的占用费。

其后的十年中,B公司的股权在A分公司内部几经转让,直至2007年A分公司经国资委批准改制为A集团。2006年B公司的土地使用性质发生变更,按当地政府的土地管理机关要求,重新补缴了地价差额,该笔价款补记在B公司的账面价值上。2007年在A集团的改制评估工作中,A集团将所有土地整体评估后,将该土地评估增值记载于B公司账面,并于2009年将100%的股权投资自下属子公司全部上收于集团。至此,该项土地的价值仅记载在B公司的账面上,因此出现了该资产“会计记载与法律权属分属于两个法人”的情况。由于土地的法律权属不对应,土地管理部门明确表示不允许依据股权转让将B公司的土地过户到C集团,因此该项股权交易被迫暂停。

为了能够将该项交易进行下去,必须首先理顺A集团与B公司的土地关系,为此我方研究了两个解决方案:

A方案:依据2007年的改制方案,由A集团把土地作为增资投入,变更土地权属为B公司;再履行股权转让,将B公司转让给C集团

涉及税种:

土地增值税:可免。财税[1995]48号文《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及附加税:不征。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契税:不征。国税函[2008]514号(2008年之前执行财税[2003]184号)“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依照本方案,企业税负最低,但是由于改制已于2007年结束,B公司土地评估增值当年入账,已经摊销了3年,对所得税有一定的影响。无论是对2007年进行调整,还是在2010年重新做增资股权变动手续,都要对税务部门做相当多的解释、说明工作。

B方案:由A集团单独将土地转让给C集团,直接变更土地权属为C集团

该方案需涉及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契税、企业所得税,经测算总税负高达交易金额的45%左右;对企业而言税负相当之重。

无论执行哪种方案,对交易双方而言都需要相当繁琐的审批手续,因此该项交易只能继续向后推迟。而且潜在的税务风险,可能发生的高额税负都是企业所不愿承担的。

从1996年到2012年长达十多年的时间中,无论是国家的税收法律、会计制度、国资管理制度,还是企业内部的股权结构、管理人员都发生了多次大大小小的变动;可以说纷繁复杂的历史原因是造成本次交易税务风险的主因,是主要的客观因素。同时,在事件回顾中,我们发现相关的涉税文件最晚于2003年,也就是说2003年以后企业就有条件“以最低的税负理顺土地权属关系”,而且从2006年的土地性质变更、2007年的国资改制、到2009年的股权上缴至少出现过三次机会,可使企业完成权属变更来解决这个潜在的税务风险。但企业都未能把握住,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该风险还会愈加难以解决。

三、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的三个难点

“前车之辙,后车之鉴”,在这次税务风险的形成和发现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借此了解多数大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建设中面临的难点:

1.企业现有的税务风险内控制度建设中,一般都缺乏“对重大涉税事项尤其是重要涉税资产”的税务跟踪。对于大型的国企集团来说,内部构成复杂,经营时间长,历史问题众多是共性的特点。为了支持国家政策或者自身的产业调整,而对内部的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包括分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集团之间甚至跨集团、跨地区、跨国的资源流动都时有发生,屡见不鲜。在这些资源流动的同时,诸如税收优惠不再适用、资产转移视同销售、纳税地点变动等等一系列税务风险也就随之产生,再加上年深日久、几经辗转之后,有些涉税事项几乎成了“无头案”,更重要的是一些涉税资产本身就成了税务风险的藏身之所。这些风险一旦爆发,不仅要耗费大量资源来查清来龙去脉,而且由于时间关系,风险更是被成倍放大。

2.税务风险控制滞后,重大事项发生时往往是企业的税务部门最后得知。众所周知,企业税务风险产生于决策和日常经营过程中,在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因素中就有“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企业内部信息和沟通情况”这一重要因素。2009年上市公司中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也提出“企业税务风险控管的重点应侧重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的过程和包括环境在内的企业内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督体制”。而对于多数企业来说“业务先行”是不成文的惯例,重大的方案、决策往往是在已经形成共识或者成熟后,才提交税务部门审批,此时税务部门往往已经没有时间对复杂事项作充分的评估,而且即使发现了潜在风险提出修正意见,也会使业务部门因为要耗费大量精力和资源去返工而带来极大的抗拒情绪。“事前缺乏沟通,事中评估不足,事后难于补救”形成了一个促使企业税务风险加剧,税务风险内控流于形式的“恶劣循环”。

3.涉税沟通不足,信息更新不及时。对于大型企业集团来说,内部信息沟通的层级多,环节多,上传难,反馈难是一个通病。对于一个最小的涉税单位来说,发生的涉税问题有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往往需要母公司、集团公司乃至总公司来做全盘考虑来解决。而一个漫长的沟通过程往往会使人失去耐心,因此不可避免会使一些问题被掩盖起来。除了内部沟通外,与外部的信息交流沟通,是保证税务人员及时了解税务政策,解决企业外部税务风险问题的最重要的渠道。一旦失去这个渠道,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便形同虚设。

四、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的四个注重方面

根据以上的情况,作者认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应注重“评估为先、全程控制、多方沟通、长期跟踪”这四个方面:

1.“评估为先”就是要求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应在第一时间介入涉税业务,在涉税事项产生的最初即开始税务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参考意见。只有税务工作出现在第一环节,才有可能达到“税务管理事前控制、税务风险最小化”的目标。

2.“全程控制”是指不仅“税务风险评估作为事前控制而存在”,而且要求将税务控制延伸至具体的业务流程中去,包括合同控制、采购立项、付款控制、存货管理、资产管理、费用发生、人工薪酬等企业全部的流程环节,都要有税务风险管理“环环相扣、层层跟进”。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涉税环节的疏漏。

3.“多方沟通”是要企业在内部各部门之间、集团各层级之间、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企业与其他外部相关机构之间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传递通畅。可采用的手段包括建立内部税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借助第三方机构搭建税务咨询交流渠道等等。

4.“长期跟踪”是指企业对重大涉税事项尤其是重要涉税资产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对重要资产的涉税流动建立跟踪机制,使资产在购建、转移、增值、减值、损毁、变卖、报废各个环节都有涉税记录可查,有法规依据可循。无论资产的权属在集团内部如何变化,自身的涉税点依然明晰,就能最大程度防范税务风险。

大企业集团是国家税收的重点来源,自身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越强,就越能保证企业健康有序的经营,也就越能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建设,将有力地保障企业能够走上一条“利国利民利自身”的长盛之路。

参考文献:

1.盛立中.企业税务风险防范与管控.上海国资,2009(6)

2.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09

3.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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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小企业 税收筹划 风险 防范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面临的风险及其产生的原因

(一)法律风险

中小企业获取信息的途径较少,很多中小企业在一些新兴行业,尤其是高技术企业,可以借鉴的经验较少,无疑会对税收筹划人员的要求更高。在税收筹划中,首先要避免的是法律风险,所有税收筹划都应该在合法的范围内操作。

法律风险,一是由于征纳双方判定不同产生的,企业税收筹划人员与税务执法人员对于政策的判定不一致,从而造成企业的筹划结果被判定为偷漏税而违反税法的规定,这不仅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而且还影响了企业的声誉。税收筹划的操作很多是在税法法规边缘的操作,从而使得纳税人实现利益最大化。二是税收筹划方案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冲突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税收筹划方案其中的环节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致使该税收筹划方案的主体部分失效,从而导致整体税收筹划方案的失败。

(二)税收风险

(1)税收政策变化导致风险。税收的优惠政策与国家经济息息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调节经济及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之一。没有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做出相应的变更。当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时,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尤其是长期税收筹划方案,有可能使得依据原有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不合理或不合法,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2)税收政策选择的风险。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经常会面临政策的选择。政策选择错误,导致税收筹划结果达不到预期,甚至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具有时效性,错误的选择,会给企业带来长期的风险。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发展的限制,往往会选择时效短,短期利益较好的政策,但是从企业长远来看,可能会有限制企业的长远发展的风险。故企业需要对自身进行正确的预测和估算,选择一种可以使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政策。例如,企业既是高新技术企业又是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高新企业证书开始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而软件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自获利年度开始两免两减半的优惠,这时需要企业对未来2年的利润总额有正确的预估,如果预计第2年即可获利,选择高新企业优惠政策对企业更有利,因为两年后的减半征收是按照7.5%所得税税率征收,而软件企业的减半是按照12.5%所得税税率征收。

(三)经营风险

税收筹划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体现较为明显,经营项目的选择、经营注册地址的选择,直接影响企业未来是否可以获得税收优惠的利益。例如,企业本身是高技术企业,注册在高新技术园区可以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大多机构设置简单,经营方式灵活,经营方向变换较快。当经营方向发生变化,很可能导致企业失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例如,软件企业认证(该认证的行政审批已于2015年取消)要求当年软件产品收入要达到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发明专利不少于一项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6项等,这些条件限制着企业的经营方向,一旦条件丧失,就会失去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四)操作风险

税收筹划操作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主要依靠税收筹划人员的主观判断和运作。虽然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是正确的,但是在操作层面出现偏差,也有可能导致方案的失败。税收筹划是对税收政策整体把握、综合运用的过程,税收筹划人员设计确定的筹划方案要全面,不能忽视任何操作中的细节,还要确保在执行中不会出现偏差。例如,高科技企业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兼营提供技术服务业务,销售产品缴纳17%的增值税,提供技术服务缴纳6%的增值税。兼营业务需要分别进行核算,不能分别核算或准确核算,从高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在实际操作中很可能出现和同一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既销售货物又提供技术服务,虽然可以分别核算,但是该经济业务由于涉及混合销售,也要从高税率计征增值税。

二、中小企业针对上述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税收筹划是企业系统性的管理活动,需要企业管理层的支持和协调,同时也需要各部门的配合,才能有效避免税收筹划的风险

税收是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隐藏着税收风险。而税收筹划其实是对经营主体、经济行为以及业务流程的筹划,根据政策的不同,税收筹划的方案和结果也不相同。税收筹划需要对经济行为进行事先的设计、选择和安排,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例如,业务部门为了增加销售额,往往会用到一些促销手段。例如,“买一赠一”,如果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买一赠一”的合同,该经济行为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视同销售”行为,按照市场销售价格征收增值税,如果合同可以签成赠品与产品打包销售,促销实质没有改变,但是却避免了因“视同销售”而多交税的风险。这种看似与税收无关的经营活动,如果事先没有进行筹划,很可能造成企业多交税款。所以税收筹划关系到企业每个部门,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每一个经济活动在发生前,需要对该经济活动进行整体规划,选择最优方案,并要求全体人员严格执行,避免税收、经营及操作风险。

(二)税收筹划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避免出现短视行为

中小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应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不能只顾眼前利益。由于中小企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筹划人员为了短期的利益,而损失企业的长远利益。对有些选择性政策的利用,也要为企业做长远的打算。一些方案从表面上看税负降低了,但是从企业整体来看,却并非是最好的选择。例如,企业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从而降低了企业税负,所以大多数企业要求采购部门选择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然而在实际操作时,一些供应商虽然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它可以给企业更多的实质优惠。如果优惠的金额大于进项税额,那么选择该供应商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益。

(三)税收筹划方案确定后,应根据筹划方案搭建合理的流程并形成制度,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

为确保税收筹划方案达到预期的效果,尤其是方案涉及多部门,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时,搭建合理的流程并形成制度必不可少,各部门需要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以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为例,企业想要享受此优惠政策,第一步一款软件研发成功后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第二步由税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对该软件进行检测并出具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后,第三步向税务部门申请并取得该款软件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格方可。在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前,税务部门规定只有合同和发票中的软件产品名称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软件产品名称一致、并且该款软件在账务处理时要单独核算才可享受该优惠政策。整个业务涉及了研发部门、行政部门、销售部门、市场部门及财务部门。整个业务环环相扣,中间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该业务搭建即征即退流程,设计如下:第一节点,研发部门软件研发成功后,由企业产品部门或市场部门、销售部门为该软件命名,并将该软件的代码和手册等文件及该软件安装包交与申请软件著作权的部门进行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和测试报告的出具;第二节点,将软件著作权证书及测试报告交与财务部门进行该软件的税务登记审批;第三个节点,财务部门根据销售合同开具发票交纳增值税;第四个节点,财务部门进行即征即退的退税申请。企业通过流程节点的设置,将每一节点需要交接的文件及要求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下来,所有涉及的人员严格执行即可。

(四)税收筹划人员不仅要进行专业素质的培训,还应熟悉企业的产品、业务流程等,将企业税收风险降到最低

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筹划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取决于税收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而中小企业面临人才匮乏,人员经验不足,对于税收筹划往往停留在“纸上谈兵”,或者借鉴其他企业的经验,但是每个企业实际业务有其自身的特点,完全照搬其他企业方案很容易导致筹划失败。例如,在出口业务中,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由于免征增值税,故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政策,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购入的加工设备既用于生产来料加工货物又用于生产进料加工货物,那么为该设备所支付的进行税额就不能抵扣。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应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多与相关专业人员以及税务部门进行交流,及时熟悉国家税收政策,把握国家产业方向的同时,还应掌握自身企业的业务流程、产品特点等,为企业税收筹划做好充足的准备。

(作者单位为北京华大九天软件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奚卫华.合理节税:涉税风险防范与纳税筹划案例指导[M].合理节税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