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5:34:3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采购方式分析,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材料品种繁多
工程材料种类繁多,按其对工程实体构成的重要程度、消耗数量、价值的大小、使用周期等,可大致分为主要生产性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石料、外加剂、钢绞线、钢筋网、锚具、支座等),周转性材料(如钢模板、支架、木材、电料等),辅材料(如柴油、氧气乙炔、电焊条、铁丝、工具、机具配件、安全劳保等),特殊性材料(如火工品、水、电等)。
(二)货源广泛、价格影响因素多
如今国内市场供应渠道十分广阔,同类产品有许多厂家生产以及众多的商。其质量因不同品牌各不相同,价格也因不同区域、不同订货数量、不同交货方式、不同付款条件会有极大变化。给物资部门在供货商选择、采购方式择优上带来极大挑战。
(三)价格变化频繁
工程材料如钢材、水泥、钢筋网、电料等侧重于市场结构,受供需关系波动影响较大,价格变化频繁,极大增加了物资部门招标或询价的工作量。
(四)采购主体效益背反
建筑工程的目标是多元化的,“成本、进度、质量”三大基本要素缺一不可。每个参权单位都是一个采购主体,往往彼此相互矛盾。如此一来,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甚至内部各主管部室都会提出不同要求,使得物资采购常常纠缠于三者的矛盾中。
二、传统采办存在的优缺点
(一)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是由需方提出采购招标条件和合同要求,由许多供货商同时投标报价,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适用于一些单价相对固定的且具备开标条件的物资,如外加剂、锚具、支座等。通过招标,需方能够获得价格更为合理、条件更为优惠的物资供应,然而因工程材料的复杂性,也存在如下问题:
1、招标采购程序复杂、手续繁琐,工程单位常因急需组织货源,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寻找到合适的供应商。也常因对供应商考察不够,造成服务滞后、质量不满足要求等各种问题。
2、可能产生串通投标。投标者通过串通,提高报价,或招标者忽略品牌、质量、产地等影响因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刻意突出某供货商单价优势,使其最终中标。
(二)非招标采购
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采购方式,通常采用的主要有议价采购、询价采购、直接采购和定点采购。非招标采购主要针对紧急采购、采购来源单一或部分不具备开标条件的物资。
1、议价采购:是指基于专利或特定条件,与个别供应商进行恰谈的采购。买卖双方面对面地讨价还价,所以被称为议价。议价采购可有效节省时间,减少失误,增加弹性,发展互惠关系。其缺点在于供应商数量受限,无法获得最新资讯,竞争力度不足,技术难以改进,单价谈判困难,也容易在一定程度滋生现象等。
2、询价采购:也称“货比三家”,是指采购组织向国内外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询价采购较招标采购,程序相对简单,费用也较低,可有效吸引供应商参加,但也更容易滋生现象。
3、直接采购:在特定的采购环境下,不进行竞争而直接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直接采购主要适用于一些采购来源单一的物资,如水、电、炸药、燃油等。
4、定点采购:通过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期限基本上是一年。定点采购工作量较轻,效率较高。其缺点在于市场竞争力差,价格难以掌控,主要适用于紧急采购一些零星材料(如机具配件等),以满足工程急需。
三、创新采购方法,探索“战略框架式采购”
(一)战略框架式采购概念及适用范围
战略框架式采购(以下简称框架采购)是物资战略采购的一种特殊方式,其实质就是物资采购部门在现有供应商网络的基础上,运用价格分析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某种类别物资的供应商以及供货价格或价格公式,根据实际需求数量直接向中标供应商下达订单的采购方式。框架采购适用于那些整体用量大,需求周期分散,品种规格繁多然技术要求变化相对较小的物资,如钢材、水泥、钢绞线、钢筋网、电线电缆、小型机具、五金工具等。
(二)框架采购优势分析
框架采购是当前国际上流行的先进采购管理方式,相对于传统的采购方法,这种方式在工程材料采购中有其独特的优势:
1、框架采购通过招标方式可选择一些在质量管理体系、产品业绩、产品价格、信誉、服务等方面较为优秀的企业作为战略合作伙伴,签订长期的供货框架协议。由于供应商相对固定,在产品质量和交货周期上有了可靠的保证,最重要的是由于形成了规模化采购,订货价格有了很大幅度的降低。如在对五金工具实施采购过程中,框架采购可通过提供战略采购合作意向使得五金工具较传统询价采购方式在采购规模上容易获得较大折扣。
2、框架采购运用价格分析法,揭开供应商定价方法及成本结构的面纱,不仅规避了招标采购中串通投标的现象,更加使得单价调整公式化。例如,笔者在安徽池青九快速通道项目的钢绞线采购过程中,将单价规定为“本旬沙钢82b优质线材挂牌价+加工及运杂费(含生产成本、运装费、税金、管理费等)”,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加工及运杂费最低的合格供应商,实际采购单价则可通过“中标暂定价+挂牌价差值”计算得出。
3、框架采购一次招标,多次受用。简化了采购流程,缩减了采购周期,从而更能满足施工进度需要。
四、框架采购实施过程控制
(一)前期管理
采购的前期管理主要包括采购管理规划的制定、采购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的建立、采购组织机构的成立等。框架采购的前期管理应依托相关管理制度及业主相关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特点进行,使采购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二)确定范围
框架采购的范围应依托材料需求总量计划及各类物资的特点,在充分考虑产品性能及技术要求后制定。一般工程材料根据其不同的生产特点、价格影响因素、使用特点、适用范围等。
(三)优选供应商
强化准入门槛,严格审核供应商的相关资质性文件,仔细考察供应商的垫资能力,加强实地考察,综合评价,建立优秀供应商名册及备用合格供应商名册。
(四)做好采购价格与成本分析
装备采购方式是指装备采购部门使用装备采购经费采购装备时,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的法定的采购形式。国外国防采办中,在优先采用公开招标进行装备采办的同时,还根据装备项目的具体特点普遍采用了两阶段招标、两步招标法、邀请招标、谈判签订合同、征求建议书、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多种方式进行采办。我军《装备采购条例》规定,为了促进装备采购的有效竞争,满足不同类型装备的采购需求,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总装备部认可的其他装备采购方式来完成装备采购任务[1]。
公开招标是通过公开采购信息,广泛邀请承制单位,形成公开竞争,最终实现获取质优价廉的装备目的的采购方式和途径。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有助于开展竞争,打破垄断,促使承制单位努力提高装备质量、缩短周期、降低成本。为此,这种方式一直作为一种较理想的采购方式被世界主要国家所推崇,是外军普遍提倡采用的一种采购方式。如美军规定除《联邦采办条例》特别要求以外,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公开招标在其公开程度、竞争的广泛性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但也存在着招标周期较长、费用较高、保密性差等缺点。
邀请招标方式能够较充分地发挥招标的规范性、公平性等优势,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公开招标的不足;但其竞争程度远远不能与公开招标相比拟。
在一些情况下,由于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采购情势的要求,招标采购方式并非实现装备采购经济有效性目标的最佳方式,必须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既能体现竞争,又具有灵活性的优点,但规范性不够强。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非竞争性的装备采购方式,易造成承制单位抬价、阻碍技术进步、产生不公平交易等现象,而且评审过程难以控制,人为操作性大,易造成市场机制失效,使装备采购部门处于不利地位,影响采购效益,因而,一般在严格符合条件并经上级装备采购部门审批以后才可以实施。国外实践已经证明,国外国防采办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中,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运用采取了严格的限制。
询价采购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邀请报价的承制单位数量应至少有三家,而且只允许承制单位提供一个不得更改的报价。询价采购明显具有方便快捷、费用低廉的优点,但其规范性、程序性相对较差。
由于装备采购的每个项目各不相同,还有其他一些适合的采购方式也是可以采用的,例如批量采购、小额采购等,因此为了适应装备采购在不同情况下的特殊需要,《装备采购条例》规定,经总装备部批准还可以灵活采用其他装备采购方式。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其他采购方式有很多,但只有经总装备部认定的方式才可以用于装备采购。
二、科学选择装备采购方式的意义
规范对装备采购方式选择行为的管理,可以克服和减少随意性,从制度上确保推进和开展竞争性采购,并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交付进度,提高装备质量。
1.推进装备采购的竞争水平[2]
推行竞争性装备采购,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要求,也是高技术装备发展的需求。规范装备采购方式的选择,积极运用竞争性订立方式的目的,就是充分调动各企业积极性,把装备科研、生产、维修建立在国家最先进的工业技术基础之上,以实现装备采购效益的最大化。世界各国无论政府采购、还是装备采购都采取各种方式,建立了采购方式审定制度,强制推行竞争性采购。因此,加强装备采购方式选择,是推行竞争性装备采购的重要途径。
2.提高装备采购的法治化进程
当前,装备采购指令性计划管理模式的观念和行为还未得到彻底的转变和根除,有意、无意规避竞争,以及竞争性装备采购方式应用不规范,有意选择竞争程度较小的采购方式等问题时有发生。因此,科学选择装备采购方式,建立规范、统一的装备采购方式的选择标准和方法,对规范装备采购工作行为,避免行政干预、暗箱操作等问题的发生,将产生重要的监督、制约作用,提高装备采购行为的法治化进程。
3.向政府采购制度看齐
装备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畴。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行为、过程都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和多方的监督;尤其其采购方式的确定已经受到严格的法律管制,任何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部门、人员,在组织实施采购工作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针对项目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采购秩序,实现“阳光工程”的目标。因此,为在装备采购工作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精神,应加强装备采购方式科学选择。
三、科学选择装备采购方式的实现路径
1.采购信息,平等授予采购机会
装备采购信息,如装备名称、型号、图号,采购数量、采购价格、交付时间,战技指标、关键技术,承制单位信息、采购部门信息,采购合同文本等,几乎都可能涉及到军事秘密。因此,为了维护国防安全,必须做好装备采购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是装备采购信息最关键的把握点。
但是,不能以保密为借口而规避进行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方式,不能以保密作为选择装备采购方式的唯一“准星”。对于采购军选民用类产品,除军队部门信息(如采购单位、交付单位等)外,其他信息均可按非保密信息处理,可进行公开,以吸引更多的承制单位的参加;对于采购军队专用装备,涉及装备总体、主要分系统及含技术的配套件等产品采购信息为保密信息,可以只向符合相应保密资质的承制单位。此外,还可以根据装备采购信息密级程度积极进行去密和降密处理,降低装备采购信息的获取成本,最大程度地吸引广大潜在承制单位参与到装备采购市场中来。
2.统一判定标准,创造平等遴选规则[3]
影响装备采购方式的因素较多,并且各装备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不尽相同,为避免在制度上遗留规避竞争的漏洞,应对各影响装备采购方式选择的要素、判定标准、方法给予统一规范,并尽可能实现准确的量化管理。装备采购方式主要由保密要求、采购金额、采购时限、承制单位数量、装备通用性、配套或服务一致性等要素确定。结合实际,参照国内外具体做法,应遵循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选定装备采购方式。
第一,密级程度。对于无法处理的装备采购信息只能选择公开招标以外的装备采购方式。
第二,合同金额。各国无论政府采购、还是装备采购,都在法律中要求政府或军队的不同部门,对各种装备采购方式适用的项目经费限额范围给予专门的规定,建立全军统一的装备采购项目经费计算标准。
第三,承制单位数量。竞争必须有相应的市场主体环境,即数量较多的、具备资格条件的承制单位。因此,承制单位数量也是一个制约竞争性装备采购方式使用的重要要素之一。
第四,采购时限要求。采购时限即采购项目所允许的合同订立时间也成为一个制约采购方式选择的要素之一。采购方式不同,所需要的合同订立时间不同;装备采购项目不同,所需要的生产周期、交付时间要求不同。采购时限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采购时限=(装备交付时间-装备采购年度计划下达时间)-合同履行时间(按装备生产周期计算)
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公告日到开标日,至少保留20个工作日的时间间隔,以保证投标人具有充足的时间完成投标书。因此,采购时限允许的项目方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方式订立合同。
第五,装备的通用性。通用性强的装备,承制单位较多,货源充足,价格较为稳定,适合采用招标或询价方式采购。《装备采购方式和程序管理规定》明确,采用公开招标、询价采购方式订立装备采购合同的项目应具有较强的通用性。通用性一般是指各军兵种通用,或军民通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适合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的项目大部分为军选民用产品。因此,通用性按照军选民用市场情况确定。即凡在民品市场中有多家生产的产品就可认为满足“通用性强”的条件。
3.严格规范程序,保证公平选择
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是规范装备采购方式选择行为的重要手段。装备采购方式选择可按以下程序和方法执行:
首先,装备采购业务部门在拟制装备采购年度计划草案前,应组织领导、专家及负责人员对项目进行调研分析,综合考虑项目实际情况,提出装备采购方式建议。其次,装备采购计划部门根据装备采购项目情况组织专家对装备采购方式建议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检查业务部门对各要素分析的准确性,法规、判定标准执行情况,提出的采购方式建议的合理性等内容。再次,通过审查的,装备采购主管机关应组织专家,并根据装备采购项目情况,对装备采购方式方案进行审核。对于需调整采购方式的,依法作出装备采购方式修改决定;批准下达执行;经审核无异议的,及时批准下达。
此外,还需借鉴国内外相关做法,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关,并赋予其相应职权和职责,从而加强对采购方式选择的审批监督,以确保全军各级装备采购部门按照法规要求正确选择、使用采购方式。
参考文献:
[1]魏刚,艾克武.武器装备采办合同管理导论[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5:181-182.
[2]白海威,王伟,夏旭.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研究[J].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学报,2005,16(2):6.
[3]李,王春光,等.规范合同订立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效益[J].公共支出与采购,2005,(3):45-46.
摘要:明确政府采购应当采取的方式及各采购方式所适用的范围,是为了避免在具体操作中出现随意选用采购方式、规避管理等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采购方式的制度不健全、选择不规范、程序不完善等原因,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果。为此,笔者对政府采购方式在各领域中的应用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应用分析
一、政府采购方式内容及特点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为各供应商提供的商业平台,就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而言,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参与采购活动的有效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公平对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及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审查应严格且统一,确保竞争公平。邀请招标的供应商数量的选择也不少于三家,且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选择应依据采购项目的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或是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添购,添购金额不高于原项目合同总价的10%.询价采购仅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还采用了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等其他方式。
定点采购通常是指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或几家定点供应商,并同定点供应商签订定点采购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定点期限内提供货物和服务。其与其他采购不同之处在于具有一次性采购,分批、分次长期地接受劳务服务“或”货物供应“的特点。
协议供货作为一种采购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有比较长的历史。大宗标准化商品的采购者和供应商通过长期商业往来,形成了比较可靠的商业信用的基础,采购者同意和供应商通过协议,达成长期供货合同,为此建立了此种采购方式。在供货合同中,规定了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期限、付款方式、索赔等条款。其特点主要有四:一是采购商品一般是大宗的、相对标准化的,如初级产品、办公用品、标准耗材等,因为其价格浮动不大,品种规格相对单一,容易清算。二是建立在商业诚信的基础上。为避免商业欺诈,一般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多为早有雄厚实力和良好商业信誉的大公司、大企业。三是采购合同一般也是标准化合同,其主要条款基本不变,只是采购商品的具体指标略有变化,可以反复使用。四是采购者和供应商可能是一对一地进行协议供货采购,也可能是一对多、多对多地采购,以形成规模效应、节约成本。它与定点采购相比,更具有适用范围广、选择品种多、价格调整合理等优势。
二、政府采购方式在各领域中的选择应用
(一)货物类采购的特点及可选方式
《政府采购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此类项目采购模式应以集中采购为主,采购方式应以公开招标为主。另外,对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小批量(合同总金额不足40万元)采购急需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投影机和复印机等,还可采用协议供货的方式。除采购中心另行组织批量采购外,均应在协议供货范围内进行采购,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机型。
(二)工程类采购的特点及可选方式
《政府采购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工程类项目采购方式应以公开招标为主,其中的材料和设备采购由于产品的繁杂性、技术的复杂性、设计的不充分性、价格的多样性、时间的不确定性等因素,适宜选择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
目前我国各工程类项目建设招投标普遍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即“综合评分法”,但其中存在一定的缺陷,其授予评标人员的权力过大人为因素干扰中标结果,造成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对于大多数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逐步过渡到“最低评标价法”,以便与国际接轨,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
(三)服务类采购的特点及可选方式
《政府采购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分类,采购人采购的服务应包括印刷出版、专业咨询及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设计、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维修、保险、租赁、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会议、培训、牧业管理和其他服务等各类服务项目。
目前服务类采购主要集中在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及政府机关的公务消费上,其中主要是会议、会务接待及公务用车保障服务,其他服务类项目还未涉及,采购的范围还很窄。
由于服务类采购项目属于第三产业,而第三产业的范围很宽,采购对象具有多样性、地域性、抽象性以及周期长等特点,涉及的采购内容非常复杂,其政府采购的可选方式也是多样化的。除公开招标外,还有如目前在大连市实行的印刷、车辆的维修、加油等招标投标定点采购。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中都对服务类采购项目做出了规定,但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不尽相同,实践中多数政府服务类采购项目如会议、公务接待、设计咨询、信息服务等很多由预算单位自行分散采购,这类采购项目还需要逐步规范。
三、目前采购方式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机构,甚至有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上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不规范的地方,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总结政府采购方式应用上存在的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采购方式应用界定不清。有些地方忽视了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和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情形,忽视了集中采购的规模,造成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少、其他方式项目多,集中采购项目少、分散采购项目多。
二是规避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首选方式,采购人不得以各种方式回避执行。但在实际中,有的地方采购人受小集团利益或其他因素驱动,将达到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时间紧、任务急为借口,改为其他采购方式,回避公开采购。
三是采购方式变更不规范。有些采购人对采购方式变更随意性大,对采购目录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自行变更为其他方式,既不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也不履行审批手续;有的监管部门在审批变更手续时也不能严格把关。
四是采购方式混用。有的采购人在某一采购项目中明明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但在招标公告后又向供应商发放邀请函;有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但在评标时又就某一项内容与投标供应商进行谈判;还有的在招标中进行几次报价。
针对政府采购方式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管理体制不健全,增加了管理难度;采购人员概念模糊,对法律法规不熟悉;执法观念淡薄,缺乏有力的处罚措施。预算单位怕麻烦、图省事,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等等。
四、解决应用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政府采购制度的优越性最终是要通过范围和规模来体现的,范围越广,规模越大,政府采购在加强支出管理、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以及支持国内企业发展、保护民族产业等方面的作用就越大,效果就越明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认真分析、研究各领域项目政府采购的现状,探索各类项目政府采购对策,是我们在拓宽政府采购领域、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方面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一)严格掌握各采购方式适用的范围和情形
政府采购要首选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不能把该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等同起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公开招标以外其他采购方式以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在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时,必须认真把关,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要求确定相应的采购方式。
(二)规范各类采购的操作行为,正确应用各种采购方式
在每个方式的应用上,既要考虑项目的数额,也要考虑具体项目的特殊性,更要考虑各种方式的适用范围和情形,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规范操作,决不能简化程序,更不能将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混用,影响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原则的体现。
(三)严格监管,保证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尤其是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避免审批中的随意性,从而使政府采购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对于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实施合并采购
一方面,可对采购项目实行纵向合并,对不同的采购项目,如产品的类别、性质、功能等基本相同或相近,应尽量进行合并。另一方面,对可采购项目实行横向合并,在集中采购的实务操作中,打破单位、行业甚至地域的限制,实现同类采购项目跨单位、跨行业、跨地域合并,更大程度地提高集中采购的规模。
[关键词]电子采购;供应链;采购模式
[DOI]10. 13939/j. cnki. zgsc. 2016. 06. 043
1 电子采购的基本概念
电子采购是一种无须交易双方见面,通过互联网平台寻找合格的供应商或采购商,最终实现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采购的交易方式。电子采购可以优化采购流程,帮助供求双方降低成本,有效地整合企业的资源,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从而达到优化整个供应链的作用。[1]据调查,在2014年,全世界400家企业中,85%的企业都在应用电子采购方案,电子采购已经在全世界得到了广泛运用。
2 电子采购的模式
卖方模式是指供应商在互联网上其产品的在线目录,采购商通过浏览供应商的网站来取得所需的商品信息,以做出采购行动的一种电子采购模式。卖方模式的主体是供应商,客体是采购商,这种模式的搭建工作简单,投资小,但是使用不方便,很多公司会把商品信息模块简单的内嵌到公司网页中,后期的交易和传统采购并无区别。
买方模式是指采购商在互联网上所需采购产品的信息,供应商在采购商的网站上登录自己的产品信息,供采购商评估,并通过采购商网站,双方进行进一步的信息沟通,完成采购业务的全过程。[2]买方模式下的电子采购主体是采购商,客体是供应商,这种模式搭建工作复杂,与后台系统的集成性好,使用方便,但投资较大。很多大企业都拥有电子采购系统,与现有的信息系统有着很好的集成性,信息传递通畅。大企业往往处于所在供应链的核心地位,与少数几个供应商已结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足够的能力负担建立、维护和更新产品目录的工作。[3]
市场模式是指供应商和采购方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采购业务的过程。在这种模式里,采购平台是一个中介,供应商和采购商都可以在网站上并描述自己提供或需要的产品信息,第三方平台负责产品信息的归纳和整理,以便于用户使用,而使用市场模式的企业需要支付给第三方一定的使用费用,很多中小型企业或个体比较偏好这种模式。
3 买方模式的电子采购在企业中的应用分析
建华管桩集团创建于1993年,是建筑基础工程材料――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的专业生产厂家,经过22年的发展,公司从单一的管桩生产销售商转型成混凝土制品与技术综合服务商。目前,建华建材的管桩年生产能力超1. 8亿米,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销量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30%以上,建华建材连续17年稳居全国同行业销售冠军,是中国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龙头企业。
截至2015年,建华集团在全国已经成立并投产了36处生产基地,随着公司的壮大,各种问题也开始突显,建材制造行业的发展已经处于成熟阶段,由于核心技术并不复杂,准入门槛低,因此市场竞争力特别大,利润空间却越来越小。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从内部管理入手,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才能提高公司的竞争力,而采购环节成为一个重要突破点。建华集团推出了电子采购平台,来实现从采购申请到投标定标、合同签订、订单下达、对账付款的采购全程电子化,以达到提高采购效率、节约成本目的。
3. 1 电子采购系统流程
采购部门需要根据市场部的销售数据和市场情况,以及生产部的生产计划计算出物料需求,结合库存信息制订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询价,竞价或者招标,并将相关信息到采购平台上;供应商通过平台访问采购数据库,获取采购信息,按照要求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公司结合以往的采购记录和供应商评价,按照合适的供应商选择策略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按合同进行供货,货物验收合格,登记入库后将付款申请传至ERP,财务部核对账单付款。当采购任务完成以后,电子采购系统还会自动将本次采购活动的各种相关数据存入采购数据库。具体采购流程如下图所示。
建华集团电子采购系统的流程
3. 2 电子采购优势
(1)优化供应链,提高采购的灵活度。电子采购使企业和供应商能够快速及时地了解采购信息并进行合作交流,通过互联网平台上的大量供应商的比较、筛选,有利于对供应商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使得企业能够寻找到更佳的价格与质量的结合点,提高了采购的灵活度,从而优化供应链管理,改善供应链绩效。[4]
(2)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提高效率。采购系统的标准化设计使全部采购工作流程自动化,消除了多余环节,节省了时间和交易成本。以往分公司的采购部标配是六个人,实行电子采购之后,只需要四个人(包括部门经理在内),36家分公司就节约了一大笔人力费用。电子采购使可选供应商数量更多,可以做到货比多家,降低了采购成本。
(3)改善供应商关系。建华集团在全国建有36家生产基地,常规供应商遍布全国,合计有1500多家,这对于供应商的整体管理来说有很大的难度。电子采购为供应商提供了一个与集团总部和分公司沟通的平台,使供求双方及时了解各自的信息,改善了供需双方的关系。
3. 3 实施电子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建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企业的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但是基层员工仍保持着传统习惯,没有形成系统的电子化供应链思想。基层采购人员的工作依旧是按照原来的采购流程,只不过多了一个网上录入的过程,这样不仅达不到提升采购效率的目的,反而会增加更多时间和人力的浪费。
(2)员工对电子采购的效果缺乏信心。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和学习,员工能认识到电子采购的价值,但并不认为能够实现这个目标,学习过程也只是以能够通过考核为目的。在这样的氛围中,电子采购虽然得以施行,但是要发挥出应有效用,提升集团整体供应链效率还有很大差距。
(3)供应商配合度不够。采购系统上线以来,淘汰的原有供应商里只有很少是不合格的,那些淘汰的合格供应商们不希望在采购平台上与其他商家竞价,认为会损害自己的利益。
3. 4 一些建议
电子采购作为整个电子化供应链中的一个环节,并不是孤立的,要与上下游的其他环节紧密合作,才能使整个供应链高效运转。随着信息技术与供应链中各节点的紧密应用结合,会有更多类似的打破传统的变革,电子采购不是开始,也不会是结束,企业和员工要以发展变革的眼光来看待新事物,保持积极向上的学习热情,与时俱进,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钱芝网,姜丹. 采购管理实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8.
[2]林鲁生. 电子化采购优势分析及实施电子采购策略[J].物流与采购研究,2009(2).
关键词:企业物资采购;风险分析;防范措施
对于实体经营企业而言,资金链断裂等资金问题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而物资采购风险则是影响资金链的一个因素。因此,在管理企业的过程中,企业的经营者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物资采购中的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存在的风险
(一)外部风险
第一,价格风险。一方面是在采购时,由于市场物资价格的变动造成的风险;另一方面是由于供应商操作投标环节,恶意提高价格,使企业遭受风险;第二,质量风险。在物资采购中,由于没有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造成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质量不达标的现象,甚至会由于这些质量问题影响企业产品的质量;第三,技术风险。在一定的时限内,所采购的物资由于产品更新周期短或是技术进步,以至于其成为落后或者被淘汰的产品,进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二)内部风险
第一,采购管理风险。对物资采购市场行情动态调查不够及时和详实,导致信息不畅;对所购物资的性能、材质、规格等主要要素纵横比较不全面,导致采购的价格高于市场行情的风险。第二,计划风险。计划风险主要表现为:物资采购项目上报过迟;资金抽掉困难、抽调不及时或资金缩水;招标公布与文件发售时间安排不合理;招标文献存在法律漏洞,招标流程不符合法律要求。第三,合同风险。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可分为主观性合同风险和客观性合同风险。主要表现形式是: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订立或招投标过程违反法定程序、合同条款不完备或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采购方需承担由于物资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履约过程中的变更风险等。第四,人员风险。一是采购人员专业知识储备、法律意识、业务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较低风险;二是采购人员权力大、责任重、风险高、诱惑多,有可能发生违纪风险。
二、企业采购风险的预防措施
(一)完善企业采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投标,选择合理化的招投标方法,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采购程序规范,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现象。第二,加大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职业技能以及道德素养,增强其法律意识以及防腐拒变的观念;第三,制定完善的岗位人员工作明细,确定其职责权限以及业务范围,构建员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业务流程。
(二)做好合同签订管理
一是审查签订经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是审查经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是审查经济合同主要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四是审查经济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不合法现象。
(三)完善企业物资采购链条
企业物资采购的顺利完成需要企业有一个完善的物资采购链条,并保证链条上下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首先,企业应制定采购的标准以及流程,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供求关系,保证物资采购的质量以及数量;其次,加强与物资采购供应商之间的交流以及合作,使双方之间的关系得到深化,建立信任机制;再次,设计合理的采购方式。在实际的物资采购中,许多企业都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虽然有利于选择优质的供应商,但是却不利于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所以,企业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上面,应要谨慎,切忌跟风;最后,要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避开可能会发生的自然风险,实现运输成本的最小化。
(四)明确物资采购计划
在完善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时,需明确物资采购计划,设置计划审批策略,明确审核部门,设置采购周期,联合库存相关部门,避免可能形成的库存积压,提高物资采购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与此同时,对采购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应拟好应对方案,强化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科学化、理性化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模式,对物资采购过程进行控制,做到实时监控,及时预防及解决物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五)加强人员的风险管理
第一,企业应加大对采购人员的技能以及业务知识的培训,将责任心重、业务水平高、原则性强的采购人员集中起来,建立采购专家小组,实现采购工作的良好发展;第二,企业要注重对员工的廉洁教育,以“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进行反腐倡廉的教育,降低人员违纪风险,并将廉洁从业教育作为规范采购人员行为、实现阳光采购的一项重要措施;第三,建立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人员违纪风险辨识的培养,按照违纪风险的严重性、可能性、微小性,分为A、B、C三级评价标准,对采购人员进行风险评判,并对A类和B类采购人员进行重点管理;第四,企业与供应商签订廉洁从业的责任书,引导以及教育供应商树立诚实守信、优质优价的供应理念。
综上所述,企业物资采购在维持企业正常运行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其的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点内容。企业管理人员只有具备敏锐的风险识别眼光以及严谨、冷静的态度,才能沉着的应对采购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问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