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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传统文化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34:2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儒家的传统文化,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儒家的传统文化

篇1

关键词:儒家思想;传统;影响

儒家学说是在我国经历了夏、商、周几千年历史之后,由春秋末期伟大的思想家孔子提出,并创立了儒家学派,其弟子曾子、子思、孟子等将儒家学说补充扩大的。从古至今,儒家思想对我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古代中国儒家思想甚至占据了不可替代的统治地位。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传统的责任感思想、节制思想和忠孝思想都是其与封建统治结合的结果。儒家思想对中国的影响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可以说儒家思想对我国古代直到现代的影响力都是不容小觑的。

传统的儒家思想在我国已有几千多年的历史,其中还经历了百家争鸣、两汉独尊儒术、隋唐儒释道并立等,但儒家思想却一直经久不衰,随着时代的变迁,非但没有失掉往昔颜色,反而成为了一颗更耀眼的明星,可见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强大根基,之所以能够在我国的历史上独领两千多年,并且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是因为儒家思想能够跟随社会的变迁和改革,不断的吸收其他文化的可取之处,在这个过程中不断的得到丰富与改善,去适应社会发展的新潮流。

春秋末年,儒家学说逐渐形成独立学派。在社会的内部矛盾众多且不可调和的时期,孔子提出“仁学”思想体系,以“仁者爱人”的人道主义为出发点,主张仁政,推崇“中庸之道”、“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顺应当时的历史形势,并为儒家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本的框架。汉武帝时期是儒家思想发展的鼎盛时期,公元前140年,汉武帝刘彻为帝,关于民族发展做出了一个重大的抉择,进行了思想和政治上的重大改革,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把儒家思想上升到管理国家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从此儒家思想在历史上的发展掀开了一个新的篇章。儒家思想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这两千多年来的风风雨雨中,儒家思想也经历了发展中的起起落落,包括极力推崇儒家思想的时期,也包括发展步履维艰,受到阻塞的时期。但儒家思想无论是面对外来文化的挑战,还是本民族其他思想的浸润,都没有改变其本身主要的内涵和思想。与此同时,在儒家思想发展的过程中,能够紧随社会变迁、文化的发展,逐渐走向更高的层次。这也是它能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独领的重要原因。

儒家思想能够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占领统治地位,一方面是因为它为中国封建统治阶级提供了系统的治国理念和思想体系;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孔子所提倡的“仁爱”思想能够顺应当时统治者的治国思想,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正向作用。孔子的“仁爱”思想不但是封建时期维持国家安定的保障,直至现代社会也依然是人与人能否和谐相处中的重要影响因素。

此外,我们所提倡的“仁义”、“孝”、“诚信”等都是我国传统儒家思想的精华,这些思想对我国的发展也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的核心思想就是儒家思想。仁义礼孝都是我国传统道德文化中的精华,这些传承深远、意味深长的思想对于我们现代人的人格塑造和情操培养方面都有着深刻的启示。可以说,儒家思想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除此之外,在政治方面,儒家思想提倡德治,对当代政府官员的为官之道也有着深刻的指导意义,在金钱上,儒家思想提倡“以其义而得之”,唯有遵纪守法,按照正规途径赚来的钱才能久远,这种思想对我国经济健康发展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儒家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在现代社会儒家思想中最基本的内容 “仁”也依然对我们有很大的影响。“仁”既是我们处理人际关系时所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也引导我们在思想上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孔孟都是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从孔子提出的“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到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都在强调为人处世的过程中要以人为核心,尊重每个人的价值。如果每个人都能保持一颗仁义的心,互帮互助,多为别人着想,那么我们的社会就将是一个和谐美满的社会,充满友爱而不是彼此之间的猜疑和不信任。学习儒学仁义思想不仅对当代人自身人格的塑造和培养有帮助,对中国社会风尚的发展也有积极向上的影响力。

总的来说,儒家思想在我国的文化发展史上有着无比重要的地位,对于当代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起到了不可磨灭的影响。新时期,儒家思想也将不断的与现代社会文化相结合,使传承中有创新,创新中有发展,以新时代的思想对儒家经典进一步的认识学习,取其精华,将适应于现代社会发展的主流思想继续传承,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儒学社会主义道路。(作者单位:陕西中医药大学)

参考文献:

[1] 秦秀莲.儒家思想对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逻辑性思考[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12.

[2]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3] 赵光贤.先秦儒家思想的几个特点[J].天津社会科学.1982.

篇2

中国传统文化不仅有其传统的文化和历史价值,在当今社会还有着许多现代意义。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儒家思想,因此,笔者拟以儒家名言为例,谈谈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

儒家思想倡导人要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人生准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仁。

孔子以“仁”作为人生追求的最高价值。继孔子之后,孟子、董仲舒、朱熹等人都重义轻利,扬理抑欲,轻视物质方面的价值,重视精神方面的价值,倡导以封建伦理道德为基本内容的价值观。荀子肯定自然界万物“有用为人”,认为人通过裁制万物,就能使它们“尽其美,改其用”,从而获得美。

2.和。

孟子的两句名言“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这是有道理的。“人和”、“和为贵”的思想,在人人心高气傲的今天,更值得推崇。孔子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已成为很多人修身养性的座右铭。

3.义。

《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这是古代儒家的生死观、义利观、理欲观的集中表现。它要求在个人利益与民族国家利益不能兼顾的关键时刻要敢于牺牲个人,要“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反对“见利忘义”。在日常生活中,要懂得“重义轻利”,做到“行己有心”,反对私欲膨胀,不讲理性。时至今日,古代儒家的价值观仍然有很强的现实借鉴意义。

4.忠。

在儒家经典《论语》中,忠有三层含义:其一是对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规范。“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君待臣以礼遇,则臣对君尽忠心。泛化开来,对于上下级关系而言,前者要有“礼”的规范,并受到“礼”的约束;后者则受到前者的尊重与重视,自然激发“忠心”,表现出“忠勇”。其二是对具有普遍性的人的行为规范。“居之无倦,行之以忠。”“居之无倦”是指岗位职责意识,“行之以忠”是指忠于职守、勤勉敬业的态度和行为。孔子对此是大力提倡的,他自己就做到了“发奋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有普遍性意义的是,对于所从事的事业,始终要有这种不知疲倦、奋力拼搏的精神和劲头。其三是对行为主体与社会环境的规范。“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就是说要热爱自己的岗位,用高尚的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勤奋敬业,对人忠诚,在任何地方、任何岗位都能保持做人的本色。

5.信。

孔子推崇“言而有信”,把说话算数、求真务实看成人们立身行事的根本和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孔子把“诚信”同“人性”密切联系起来,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在儒家经典《论语》中,“诚”也有三层含义:其一是就个人的言行而言,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如果不是这样,轻易放言,而又做不到,这是做人的耻辱,自古以来,人们都把说话算数当成做人的基本道德。其二是指人与人的关系,首先是交朋友,“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其次是做官,“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这两层意思可以连起来讲,一个没有诚信的人,连做人的资格都没有,怎么可以谈得上交朋友,甚至是做官管事呢?其三,构建和谐的社会,关键在于当政者,只要他们倡导并力行诚信,那末,老百姓就没有不遵礼守法、不忠于朝廷的了。“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这样就可以孕育并建立社会的善序良俗了。

6.孝。

最能体现家庭、家族成员对家长、族长敬重的,就是孝。在孔子儒家看来,人与动物的差别就在于“敬”和“养”之间。在一定程度上讲,孝也就是敬。孝既是一种人伦关系,又是维系家庭、社会、国家秩序的道德基石。孝文化的要意在于,“以孝立人”,“百行孝为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孔子又推而广之,把孝悌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尺度。

7.恕。

孔子的一个弟子来请教他,问有没有一个字我能够终身奉行的。孔老夫子说有,这个字就是“恕”。什么叫恕?人们都知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自己也不是圣贤,身上也有很多缺点,当自己犯错误的时候,希望别人怎么对待自己。应该将心比心,推己及人,能够以宽恕的态度来对待他人。

8.重尊严。

孟子提出“所欲有甚于生者”,指的是保持人格的尊严,“所恶有甚于死者”,指的是人格的屈辱。不仅要保持自身的人格尊严,还要尊重别人的人格。孟子所高扬的人的崇高的人格意识和主张培植的浩然之气,对于中华民族精神文明的发展和发扬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论语・子罕》中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这是说连庶民也应该尊重他们的独立意志。

篇3

[关键词] 儒家 文化生命 传统 道统

人既是文化的存在又是历史的存在。一旦人的生命进入历史文化空间,人的类本质——人的历史文化生命也就开始了。生命在历史活动中选择、承继并创造着文化,一种特定的文化在历史中延续、演进形成文化传统,一种特定的文化传统(或精神)的承传系统构成道统。对主体生命而言,传统与道统分别指向生命对历史文化的态度和生命在历史文化中的地位,它们共同体现着人类文化生命的历史意识。在儒家那里,人的文化生命是连接传统和道统的生命钮结。

“生命是一条流,有过去、有现在、有未来,过去、现在、未来是一条连续的流。”[1]在生命这条连续的流中,早期儒家更为强调它的历史根源性,他们深信自己的文化生命是承接了尧舜禹汤文武周公,是一代一代传下来的,文化生命的存在又表现为一种历史文化生命的存在形态。

孔子自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论语·学而》),并以周礼文化的继承者自居。《中庸》也说:“仲尼祖述尧舜,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在孔子的文化生命里洋溢着一股浓郁的历史文化精神。孔子怡然自得地生活在传统文化中,他“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论语·卫灵公》),一切视听言动完全依据周礼而行动,对传统的诗书礼乐文化一往情深。在道统的承接上,孔子虽然没有明确提出道统观念和传道谱系,但他对尧舜禹文王周公赞不绝口:

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为尧则之。(《论语·泰伯》)

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同上)

禹,吾无间然矣!(同上)

如有周公之才之美……(同上)

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论语·子罕》)

在这些溢美之词的背后,孔子隐隐约约地勾勒出了一个由尧—舜—禹—文王—周公—孔子的道统谱系图,孔子的生命恰好体现了这种历史文化生命的连续性。牟宗三先生也认为,尧舜禹三代一系相承的道统,到孔子时有了进一步创造性的突进。而其开辟突进的关键,是在于道的本质内容的自觉,通过此自觉开辟了一个精神的领域,这就是孔子所立的仁教。以孔子的仁教与尧舜禹三代的政规业绩合起来看,便是所谓“内圣外王之道”。所以,内圣外王之道的成立,正表示孔子对“道之本统”的开发与重建。[2]一方面,正是自觉地承接上了传统与道统,承接上了中华文化的历史命脉,孔子的文化生命才显得光彩夺目;另一方面,孔子开创的“仁学”又重新打开了中华文化的新局面,启迪着一代又一代后继者的文化慧命。

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孟子·滕文公上》)很显然,孟子是把尧舜作为支持他性善论的历史人格原形,尧舜的道德生命和道德传统构成了其性善论的历史依据:

舜之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其所以异于深山之野人者几希。及其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孟子·尽心上》)

尧、舜,性者也。汤、武,反之也。(《孟子·尽心下》)

在这里,孟子把圣贤的道德传统作为人的道德生命的历史证明,赋予天赋即善的道德生命以深厚的历史意识。不惟如此,在文化生命上,孟子要求“闲先王之道”,以“正人心,息邪说,距诐行,放辞”(《孟子·滕文公下》)作为自我期许,这种以圣贤传统为主轴的历史意识也是他的文化生命的有力支撑。孟子大声疾呼:“《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孟子·离娄上》)孟子以捍卫和承继“先王之道”为己任,自觉不自觉地勾画出一个自尧舜禹汤文王孔子的文化发展脉络图:

由尧、舜至于汤,五百有余岁。若禹、皋陶,则见而知之。若汤,则闻而知之。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若伊尹、莱朱,则见而知之。若文王,则闻而知之。由文王至于孔子,五百有余岁。若大公望、散宜生,则见而知之。若孔子,则闻而知之。由孔子至于今,百有余岁。……(《孟子·尽心下》)

孟子沿着一条历史文化基线以五百年为一个周期从尧数至孔子,异常清晰地勾勒出一幅儒家历史文化的承传谱系,这也是儒家道统论的开端。孟子把自己放在道统的时代承接点上,他豪迈地宣称:“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孟子·公孙丑下》)自觉地把自己的文化生命与历史文化对接,表现出较为强烈的历史意识的自觉。

荀子虽然主张“法后王”,但他对“先王之道”同样也是称颂不已:

先王之道,礼乐正其盛者也。(《荀子·乐论》)

古者先王审礼以方皇周浃于天下,动无不当也。(《荀子·君道》)

先王之道,仁之隆也。(《荀子·儒效》)

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奸言。(《荀子·非相》)

荀子不仅称颂“先王之道”,甚至还极力主张复古。他说:

声,则凡非雅声者举废;色,则凡非旧文者举息;械用,则凡非旧器者举毁。夫是谓之复古,是王者之制也。(《荀子·王制》)

这种“复古”,实质上就是恢复古者先王之道,恢复先王之政。在这种“复古”的外衣下,荀子实现了其生命与文化传统的对接。就是荀子的“法后王”,学者们也有不同的认知。司马迁、杨倞认为“后王”即是“当今之王”、“当时之王”、“近时之王”[3],冯友兰、郭沫若等则认为“后王”即周文王、周武王。[4]廖名春则综合了诸家之说,认为,主观上的法古,客观上的重今,这是荀子“法后王”说所具有的双重意义[5],这一说法较为可信。无论是“法先王”还是“法后王”,荀子的尊古意识是不变的,在他的文化生命中始终贯彻着一种历史文化精神。这一点在荀子的“道统”承接中也表现得相当突出。尽管后儒总是有意无意地把荀子排斥在儒家道统之外,但荀子自己认为其学说承继了上至舜禹下至孔子的儒家文化精神。他主张今世仁人,应“上则法舜禹之制,下则法仲尼、子弓之义,以务息十二子之说,如是则天下之害除,仁人之事毕,圣王之迹著矣”。(《荀子·非十二子》)转贴于

儒家深厚的历史文化意识体现在自身生命里就表现为文化生命与历史文化的高度统一。《中庸》的“道不远人”,“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表达的正是人类历史文化与自身生命的内在一致性。孔孟都把文化生命的发展归宿视为“道”,孔子说“君子学以致其道”(《论语·子张》),孟子也说:“君子深造之以道。”(《孟子·离娄下》)到了荀子那里,道与生命结合得更加紧密,荀子认为:

圣人者,道之极也。(《荀子·礼论》)

圣人者,道之管也。天下之道管是矣,百王之道一是矣,故《诗》、《书》、《礼》、《乐》之(道)归是矣。(《荀子·儒效》)

圣人是道的极至,圣人是道的总汇,天下之道,百王之道都集中在圣人这里,诗书礼乐文化全都在这里,圣人就是道的化身。正是在此意义上,荀子进一步指出:“圣人者,以己度者也。故以人度人,以情度情,以类度类,以说度功,以道观尽,古今一也”(《荀子·非相》),圣人自身就是天下万物以及古今文化的基本法则。

人是文化发展演化的主体,人的生命始终贯穿在整个历史文化的发展进程之中。因而,历史文化的发展不仅仅是人类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发展,它同时也是人的文化生命的发展。反过来,从人的文化生命的发展演变中我们可以探出文化发展的端倪。正是基于人的文化生命与历史文化的高度统一这一理论前提,有学者认为,孔子提出了文化发展的“文质史观”[6],它实质上是对汉儒以“文质三统”相互更替的理念解读孔子文化损益观的现代解读。与其说孔子以文质论历史,还不如说孔子以文质论生命,历史文化生命只不过是人的生命的外化,只不过是人的生命的外在形式,正是文质生命的发展展示了历史文化的变迁。后学往往在夏商周三代文化尚文尚质的问题上争讼不休,实质上,对孔子而言,文与质是和谐统一的,文与质的统一,既是人的文化理想也是文化建设的理想。对人而言,文质统一即为文化生命和道德生命的统一[7],对文化而言则是历史文化精神与道德精神的理想结合。荀子在其《礼论》篇中极为精彩地描述了礼文化的发展历程:

凡礼,始于棁,成乎文,终乎悦校。故至备,情文俱尽;其次,情文代胜;其下,复情以归大一也。(《荀子·礼论》)

意思是说,礼,开始时简单,逐渐比较完备,最后达到满意。所以礼达到最完备的程度,就能把情感和仪式两方面都充分、完善地表达出来;其次是,情感胜过形式或形式胜过情感;再其次,那就是只注重质朴的感情,而符合于太古时代的情况。这里的“情”指人的内在情感,即质。礼的发展就是礼从质到质文互胜到文质俱尽的演进历程。荀子又把“情文俱尽”理解为“礼之中流”,认为“文理情用相为内外表里,并行而杂,是礼之中流也”(同上),文与情(质)互相配合,并行兼用,这就是适中的礼,即礼的比较理想的状态。礼是人的生命的外化,在本质上也是一种生命形态,它的内在结构与人的文化生命结构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基于此,儒家还赋予了礼文化以生命的形式,使之成为生命的一部分,贯穿于生命的始终:

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

人的生命也就是文化的生命,人的生命的延续也就是文化生命精神的历史延续。

注 释:

[1] 牟宗三:《道德理想主义的重建》,郑家栋编,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17页。

[2] 参见蔡仁厚:《孔孟荀哲学》,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4年版,第47页转述牟宗三先生关于孔子“立仁教”,开创“道之本统”的思想。又见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年版,第163—191页。

[3] 参见[汉] 司马迁:《史记·六国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86页,司马迁云:“传曰‘法后王’何也?以其近己而俗变相类,议卑而易行也。”又见[清]王先谦:《荀子集解》《不苟》(第48页)、《非相》(第80页)、《成相》(第460页)等篇引杨倞注,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

[4] 参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重印本,第353页。冯友兰认为“后王之法,即指周道。……荀子言法后王,孟子言法先王,其实一也”。郭沫若也持此说,参见郭著,《十批判书》,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238页。

[5] 廖名春:《荀子“法后王”说考辨》,《管子学刊》(淄博),1995年第4期,第18—22页。

篇4

关键词:法律文化;儒家法律传统;现代法治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9-0117-02

法律文化是一个民族或国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内隐在法律理论、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当中并通过这些法律现象表现出来的法律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某种程度上就体现为儒家传统法律文化。时至今日,儒家传统法律文化仍在影响和制约着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因此,如何看待儒家传统法律文化,如何发掘和更新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如何将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相融合,找寻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法制建设的契合,便成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必须面对与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儒家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融通

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是具有不同价值体系和规范结构的社会,与这两种不同的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相对应而生的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亦是两种具有不同的价值体系和类型的文化。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互相排斥是显而易见的。据此,学界不少学者都主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糟粕较多,对现代法治的建设构成一定的障碍。

笔者认为,作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儒家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之间虽有矛盾,但依然存在有融通性的可能。这种融通性来自于法律文化对法律制度的社会,它塑造着一种普遍的社会精神,从而对附着在社会特征上的法律制度的演进和发展发挥主导性、支配性的影响。也就是说,“作为制度的现代法治并非是从变法或移植中得来的,而是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中演化来的。”[1]

儒家传统法律文化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它作为人类历史的积淀有其自身的延续性与承继性,它“不仅是历史地存在的过去,而且是历史存在的现在,它在一定历史时代可以达到高峰,也影响着后世的制度模式、风格和习俗。因此,具有不可被排除或消灭的顽强生命力”[2]。

从另一个角度看,儒家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间的融通,还是社会及法律发展的客观需要。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凝聚人心的社会机制,它是稳固社会秩序的内在保障。因为,“缺乏世代相传的民族法律文化心理的支持与认同,无论现行社会秩序受到现行法律规则的怎样强化,它也是脆弱的、不稳固的。”[3]

西方社会在法治的发展进程中,也十分重视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吸收,如现代西方民法渊源于古罗马、古希腊时期的私法制度;现代陪审团制度历经数百年发展演变;而构成英美法系基础的普通法与衡平法也是其自身长期发展、延续选择的结果等。

中国在向现代法治发展的过程中,很多学者主张采用外发型方式,即以借鉴国外成功制度与经验的方法,促使中国法制现代化。笔者认为,对西方法律制度的移植与借鉴是必要的,也是有益的,因为通过简单的法律移植,可以使我们以较少的成本参考别国的先进制度与经验。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不考虑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单纯的法律移植并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孟德斯鸠曾言:“为某一国人民而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人民的。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竟能适合于另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情。”[4]

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并发现儒家法律传统与现代法治的融通,中国的法治建设之路必须利用本土的资源,注重本土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

二、儒家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特质

(一)推崇“德治”精神,道德渗透法律

法律与道德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两种重要的行为规范。儒家传统法律文化中一直重视道德的规范作用,强调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必然联系。早在西周时期,周公就提出 “皇天无亲,唯德是辅”的主张,要求统治者“敬德保民”,“以德配天”。孔子进一步提出了“德治”学说和治国方略,明确强调“为政以德”的主张。《唐律疏议》更是开宗明义地宣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德治”精神导致了德礼融于法成为了儒家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自西汉儒家思想被确立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后,中国社会便开始了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发展过程,德治思想不仅是封建立法和司法的指导原则与理论基础,而且也成为封建法律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得中国封建法律具有强烈的伦理法的特点。

法律纵然不能过多地包含道德的因素,但是缺失道德性的法律肯定不会是好法律。“在一些西方国家,由于整个社会调控体系对法律过分强调,导致道德等其他社会控制力量的削弱,从而造成西方国家一边是高度的法律化,另一边却是道德的沦丧的结局。”[5]这说明,法治社会的法律制定与法律实践,离不开民众认同的道德观念的渗透。我们必须注意,中国目前虽然法律法规数量较多,但有些法律法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其中原因之一就是这些法律法规未能有效体现广大民众的道德意识与道德观念。

因此,在中国法制化的进程中,儒家传统的“道德渗透法律”的做法值得借鉴。具体来看,一方面,法律制定时,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大众的道德观念,条文的设定必须以大众可以接纳的道德原则与精神为准则;另一方面,在中国法制化加快的情境下,人们的道德观念也会发生较大的变化,我们必须把握这种变化,与时俱进,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与完善,以顺应大众道德的发展要求。另外,在司法上,要更多地体现人情与人性,借助法律与道德功能上的互补,更好地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整体秩序与公民个人权益。

(二)以和谐秩序的形成为最高价值理想

儒家传统法律文化以和谐秩序的形成为最高价值追求,反映在治国方略上,则以国家、社会与人际的和谐为其具体政策的出发点与归宿。《论语・学而》强调“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上至国君,下至百姓,都要以“和为贵”的立场修身齐家平天下,实现个人、社会、国家的和谐统一。

在儒家看来,人类最重要的目标便是保持其思想、感情和行为与宇宙的和谐,人还必须使自己的行为不破坏现存关系的自然平衡。中国古代的和谐理念便演化为一个具体的原则,那就是“无讼”。“无讼”是和谐的理念在司法上的要求和反映,与和谐在本质上是一致的[6]。

这种无讼的和谐观反映在纠纷的解决方法上,就是形成了当事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互作让步以求得纠纷妥善解决的调解机制。笔者认为,当下我们正在建设和谐社会,它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结构之间的和谐三个基本内容。不难发现,这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和谐秩序的追求是相通的。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体制、利益的调整及各种思想的碰撞导致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不断涌现,同样也遇到了西方社会在法治化进程中遇到的诉讼激增、司法资源压力过重,司法成本过高等问题,因此,应充分发掘传统法文化中的调解本土资源,完善并进一步发挥现有的调解制度的作用,有效解决社会纠纷,缓解社会矛盾。

(三)以“仁”为核心的“民本”思想

“民本”主义是儒家传统法律文化中具有鲜明特色的思想。它发端于商周时期神权衰落之际,孔子“仁学”体系的确立,标志着儒家法律文化民本思想的定型。

从法律文化发展的角度看,民本主义思想是儒家传统法律文化中对专制主义形成重要制约的思想体系,其保民、重民、教民、养民的理念,直接推动了传统司法制度的进步与完善,尤其是催生了中国传统司法中的慎刑观念、中正观念、恤刑观念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的建立。

传统“民本”思想蕴含的“民主”精神与现代法治有相通之处。首先,传统的“民本”思想体现了重视人、尊重人、关心人、以人为中心的人的自然性的基本特点。这是我们当下建设法治社会必须重视和优先考虑的重大问题之一。其次,传统“民本”思想的基本社会理想就是实现小康社会,这在大方向上与我们现今搞经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需要是一致的。再次,传统“民本”思想特别重视民心向背,这点在我们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上也颇具借鉴意义。回归民本主义,以中国广大人民的福祉为执政基础,是执政党加强执政能力的重要方向。

三、儒家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

儒家传统法律文化是一个巨大而深厚的存量,它被中华民族所选择、吸纳、共享,并经过时间的累积、净化,得以绵延、传承,因而有着高度的稳定性、延续性和群体认同性。

自近代以来,中国的法律文化不断变革,但始终没有构建起合乎中国法治发展方向的新型法律文化,究其原因,固然有历史的因素,但对儒家传统法律文化的放弃和否定,却是其中重要的原因。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儒家传统法律文化的资源,法的本土化是中国法治走向现代化必须首先充分考虑的因素。

但是,我们还要看到,儒家法律传统的种种弊端也在影响着现代法治的进程。因此,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道路上,我们毫无疑问要学习西方优秀的法律成果。也就是说,法的外来化的方式是儒家传统法律文化现代转换的有效途径。

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外来化方式必须积极主动寻求儒家传统法律文化的支持,并使法律传统中的积极遗产转化、贯彻到现代法律之中,让法治理念真正打动民心、深入骨髓,成为中国人的精神情感认同,不能放弃法的民族性与本土化这个根本。如果我们不能创造性地发挥和应用前文所述本土资源中具有融通性的合理的文化因素,那中国的法治建设就不可能取得真正的成功。

譬如,关于中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改革,学界不少学者主张应调整中国传统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理由很简单,这是西方法治文化强调意思自治、权利本位、私权自治和程序公正等基本理念的本质要求。但这并不一定适用中国目前的现实国情,因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假设了双方当事人财力相当、诉讼技能相同,但这并不完全符合诉讼的实际情况,因为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无论在经济实力还是诉讼技能上总是存在差距的,这种差距在诉讼中会直接反映出来,导致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不平等,并影响到诉讼结果的公正[7]。那么,中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改革向何处去呢?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对儒家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现代特质进行思考,将前文所述传统文化中强调的对以和谐秩序的形成为最高价值追求的理念进行传承与创新,构建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以和谐秩序的形成为归宿,以调解制度的构建与纠纷的妥善解决为思路的和谐式(主义)民事诉讼模式。

参考文献:

[1]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6-17.

[2] 汤唯.法律西方化与本土化的理性思考――也论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G]//何勤华.法的移植与法的现代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310.

[3] 公丕祥.法律现代化的理论逻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55.

[4]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6.

[5] 吴汉东.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关于法律制度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哲学思考[J].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1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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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儒家思想把个人的成长同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上)。“以天下为己任”(《南史・孔休源传》),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道德责任感,“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阳楼记》)的爱国精神,“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腾文公下》)的英雄气概等,都是思想品德教育的绝好教材。这些教材有助于树立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尊心,培养他们积极向上,努力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做贡献的社会责任感。

二、培养学生的良好品格

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所谓“仁者,爱人”,就是将别人看作是与自己一样的人,有了这一前提,才能超越利己的天性,关爱、同情、尊重他人。这种良好的品格正是我们的教育所追求的:使学生通过学习,学会关心他人,为社会履行责任。

三、培养学生的刻苦学习精神

孔子说“学而不厌”,强调学无止境。他告诫学生,“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为政》),“数十年来,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述而》),“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为政》),并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述而》)。教师要让学生理解这些语言所蕴含的深刻含义,了解古人做学问的精神,使学生能有所感悟并内化为自身的行动,刻苦学习,努力追求。

四、促进学生学习质量的提高

孔子在学习方法上提出学思并重的原则,强调在学的基础上发挥思维的作用,认为“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为政》),意思就是说,只注重学习而不注重思考,就有可能被知识的表象所蒙蔽;只注重思考而不注重学习,就有可能因疑惑而更加危险。这一学思并重的原则使学生认识到在知识获取的过程中思考的重要性,使他们在进行科学研究时敢于创新,敢于质疑。

五、学以致用

孔子认为:“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意思是读了诗文三百篇,交给他政治任务,却不能完成;派他出使四方各国,也不能独立应对;即使读得再多,又有什么用呢?隐含的意思就是,教给你诗文三百篇,目的就是要让你有能力去完成政治任务,有能力去出使应对四方。由此可见,他认为学习要学以致用,教育要培养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在现代教学中,课堂外的航模、电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兴趣小组活动,暑期的社会实践考察等都体现了这种思想。因此,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知识、适应社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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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商文化 儒家思想 传承 借鉴

党的十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商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工商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要充分借鉴、汲取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历代儒家传统思想的理论菁华,全面丰富工商文化内涵,构建具有先进性、时代性、传承性的工商文化体系。

一、工商文化建设的现状和问题

工商文化是工商部门在长期市场监管实践中积累形成的价值观、职业道德、管理制度、行为规范和各种物质形式的总和,包含有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态文化等方面内容 。工商文化的形成历经几代工商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断探索和不断完善,集中体现了工商事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是数百万工商人共有的宝贵财富,是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原动力。

推进工商文化建设,是开展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一项人的工程、心灵的工程、素质的工程。近年来,各地工商部门积极探索工商文化建设,将文化建设与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丰硕成果,也为工商文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化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但是,就系统地推进这项工作来看,工商文化建设仍处于起步与探索阶段,还存在诸多欠缺:对工商文化建设的内涵、价值与要求认识不统一,建设层次不高,影响力不够,参与度较低,系统性不强,规范性不足,缺乏长期规划,处于抓一阵松一阵的自发状态。体现在干部自身,也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责任意识不牢,自身动力不足,工作作风不实,履职能力不强,教育管理不严,节俭风气不浓等。这些问题影响了社会对工商的正确认识,制约了工商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儒家思想与工商文化的必然联系

儒家思想又称儒学思想,是以“儒”为共同认可符号,各种与此相关、或声称与此相关的思想道德准则,是中华文明最高礼法以及最广泛的道德遵从 。其内涵包括:以“王道、仁政”化导天下的治国理念,“要在中央,事在四方”的政治制度,“大同”与“小康”的政治理想,“长幼有序,惟道是从”的人际伦理,“慎独、重教、修己安人”的修养观念,见利思义、舍生取义的价值观,关注现实、积极入世的生活态度等;涉及了从国家到个体、从自然到社会、从精神到物质、从理想到实践、从目标到方法;涵盖了政治、法律、哲学、伦理、道德、教育等方方面面,形成了一整套的严谨周密的理论体系。

文化具有历史继承性。作为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思想正统,儒家思想从古至今长盛不衰,已经深深融入中华民族的血液里,渗透在人民的点滴生活中,对中国文化的发展起到不可磨灭的决定性的作用。当代中国以儒家思想的“仁政”、“民本”“人与自然和谐”等观点为基础,结合时展需要,提出了“八荣八耻”、“科学发展观”等思想理论;在逐步实现伟大中国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进程中,儒家思想依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儒家思想不仅对我国影响深远,还传播渗透到新加坡、韩国、日本等亚洲各国。尽管各国民族有异、语言不同,但通过利用儒家思想,他们同样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这表明:在当代,儒家思想仍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适应力。

工商文化作为一种亚文化,不可能脱离传统思想和观念而凭空存在。可以说,如果没有对儒家思想等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就没有当今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更不会产生几代工商人为之不懈努力、不断完善的工商文化。“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摒弃儒家思想等优秀文化积淀,工商文化建设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必须把儒家传统思想视为工商文化建设的重要历史经验和宝贵思想资源,充分传承利用,科学借鉴汲取。

三、儒家传统思想对于工商文化建设的借鉴

儒家思想基本分为“内圣”与“外王”,即个人修养与政治主张两类。儒家注重自身修养,其中心思想乃“仁”,意谓人与人之间应注重和谐的关系。儒家政治思想是“仁政”、“王道”以及“礼制”,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仁治”;其理想是“大同”、“大一统”。摒弃儒家思想遗留的封建残余,其“以人为本”、“为政以德”、“齐家治国”、“格物致知”等思想理念,在今天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对工商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态文化等工商文化的四个层次内涵有着具体的现实的指导作用。

四、结语

修德行做人,练本事干事。儒家的人本、法治、道德、改革及和谐等思想精髓,至今仍闪耀着真理的光辉。在这些思想精华的指引下,工商机关必须立足自身实际,切实借鉴吸收,才能焕发活力、产生动力,进而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成为工商机关行之有效的精神引导,细致严密的制度规范,创新载体的文化凝聚、坚强有力的行为监督,才能真正发挥出工商文化的力量,从而进一步提升增强服务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模式转变,进一步树立工商服务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推动工商事业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参考文献:

[1]韦忠继.儒家文化对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影响.

[2]王德新.论儒家文化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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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文化教育要有详尽的发展规划

这些年关于传统文化教育,讨论得不少,行动得也多;但一直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相反在这个过程当中还形成了一些错误的认识。一是把传统文化等同于儒家经典。这是比较常见的做法。所以一提传统文化教育,就把几本蒙书拿出来让学生一读了事。二是把传统文化的载体局限于文学作品。所以历次教改中都拼命地把大量的文学作品往教材中挤,让语文课不堪重负。三是企图用整齐划一的符号来给传统文化贴上标签,忽视了5000年历史、56个民族、13亿人口传统文化的多样性。四是急功近利心态一直占主导地位,没有认识到传统文化教育恢复期可能比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更长久、更艰巨。这些问题的出现,其首要的原因是缺乏对传统文化教育的统一规划,没有一个可供长期坚持的完整体系。

这次出现的“京剧之争”的积极意义,在于对传统文化的外延有了质的突破,文化的载体不再仅仅停留在文学作品上。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一场争论来得太晚了。在教育范畴,有关传统文化教育的内容与形式没有出现过轰轰烈烈的大讨论,因此也不可能出现完整的教育大纲。不要说经济腾飞、文化重建这样划时代的事业,即使是一个城市的建设也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发展大纲和可供实际操作的详细规划。与这些年的经济改革不同,国家的改革思路很明确,要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同时有国家发改委这个专业部门随时为改革提供方向选择、出谋划策,但关于传统文化教育至今还停留在学者们的民间探讨层面,政府出台的决策没有严格的程序控制,随意性很大,所以变化也大,没有任何的稳固性可言。不仅教材变化频繁,就是基础课程设置和考试制度这样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也是经常更改,让人无所适从。

要改变这一状况,当务之急是为传统文化教育拿出一个完整的发展大纲和详细的发展规划。通俗一点说,就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哪些是该教的,二是该教的内容如何分级。这两个问题要是解决了,“京剧之争”也就不会出现了。

“京剧之争”其实是属于第一个问题,因为传统文化当然也包含京剧这一艺术形式,纳入教育内容也无可厚非,所以第一个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即凡是在5000年中国历史中形成的社会实践的一切成果都可以归人传统文化教育的范畴。关键是京剧教育应该在什么样的范围内展开的问题,这就是一个分级问题。以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而言,如果在教育的内容上不进行系统的分级,难保以后不会出现“国画之争”、“古文之争”、“古琴之争”甚至“制瓷之争”。

个人认为,传统文化教育内容根据与现实生活(时间)、地域(空间)的结合程度可分为“欣赏”和“学”、“习”三个层次(级)。

文化有其时间性与空间性,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文化的时间性和空间性表现得尤其突出。因此制定详细的传统文化发展规划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教育内容与现实生活和地域的结合程度。比如京剧,我认为在北方京剧流行的地域可以定为“学”级,在南方一些地方剧种发达和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则只能定为“欣赏”级,这样才能体现文化的多元性,这是从地域性角度出发考虑的。如果把京剧进教材的目的定位为让学生懂得“欣赏京剧”而不是“学唱京剧”,我想不会有人反对。相反,只要求学生“学着唱”,却没有到位的赏析,与用戒尺敲打学生背诵经文以求学生自身的“顿悟”有什么区别?与其让学生学几句四不像的唱腔,还不如教学生如何欣赏京剧来得实际。再如从时间性角度出发,京剧与眼下大众流行元素的脱节也是反对者的论据之一。传统的“琴棋书画”中,“书法”因与现实生活结合依然比较紧密,字是每个人都要写的,可以列入“习”的级别,其他三项则除个别“术业有专攻者”外,似乎都应归入“欣赏”的级别。

这样看来,给传统文化教育内容分级就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不是个别人能干得了的,需要国家组织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其制定的过程还应该有严格的程序控制,不能受个人喜好所左右。并且这个规划还不能过于整齐划一,要充分考虑多样性、地域性,甚至于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地区应该有不同的详规。如果采用“一刀切”的办法不仅不是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反而是对传统文化的一种摧残,是文化领域中的不公平。但既然我们能够下决心花大力气去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什么不能给传统文化教育内容一个规范呢?而且从某种程度上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发扬或者说对整理结果的运用。

(二)传统文化教育要有完善的师资保障体系

“京剧之争”中反对者的一个主要观点是师资问题。确实,要推广京剧首先就会碰到师资问题。但反对者似乎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即使今天推广的不是京剧,而是在当地非常流行的地方曲种,同样也会碰到师资问题。因为就目前学校教师的专业素质而言,恐怕除个别“票友”级的爱好者以外,都难以胜任本专业以外的教学任务,同时现行的教育人事制度又很难让教师以外的人进入课授课。

任何一项制度或者说任何一个规划,最后都要由人去实行,所以人是决定性的因素。在目前这样沉重的教学任务下,很少有教师对自己专业以外的领域有过多涉猎,以“给别人一滴水自己要先有一碗水的标准”论,恐怕没有多少教师能够承担大容量的传统文化教学任务。因此传统文化教育还要以完善的师资体系作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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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文化;儒家化;古代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6-0048-02

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 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中华文明产生于特殊的自然条件和历史条件下,其是在独特的文化逻辑与历史规律之中独立发展的,并从而形成了与众不同的文明模式。

一、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辉煌的历史

中国有着悠久的文明史,中国古代人民创造了先进的文化。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法律文化体系的法典化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成就。“根据现代以前的任何标准,中国的法典显然是杰作,自成一格”。到了唐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高峰,对周边东亚国家有着深远的影响,形成了中国法律制度的特点。在近代,在列强坚船利炮的威胁下,中国被迫打开大门,在欧洲和美国面前,中国的法律制度失去了昔日的辉煌,沦为“野蛮” 与“落后”的代称。从清末的“维新”发肇,我国法律改革的参考规则是西方法律文化,传统法律文化受到冷落,备受各界的批评和攻击。但恰如马克思所提出的,“不管是政治立法还是公众立法,它只显示和记录经济关系的要求。因此,在法律问题上没有真理,每一个国家都根据自己的传统习惯制定法律制度” [1]。意识到这一点,将使我们能够不妄自菲薄,从而汲取传统法律文化的有益成分奋勇前行。

传统法律文化本身包含了许多的优秀元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存在的“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成文法和判例法等并存的“混合法”;“无讼”的价值观和“刑无等级”的理念;遵纪守法、司法保护兼容隐藏“人的学说”;“慎刑狱司法人道主义”,“实质正义”、 “集体主义”的司法法律的价值取向和“政治人” “亲民”的政治道德观、简洁的法律语言,以及“为政在人”的人治观、古代司法官员的人文素养及行政立法、监管体系所构建廉洁政府和历史上的“变法”的经验等,这些都是符合现代法治的,经过改造,可以服务于当前的法治建设。

二、包含儒家色彩的传统法律文化特点

(一)传统的法律文化倾向于国家本位主义

在我国古代社会,家族式的父权制结构需要国家的认同和支持,由无数父权氏族社会组成的“人”形成的体系结构,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说是家族制度的模拟与扩展。这从某种角度上说,处于权力中心的国家权力是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这种理论和信念的支持同时以实际行动拥护此种典型的专制统治制度,不管是强调“仁”和“孝”的儒家德治思想还是治人“艺术”与“正确”的法家集权专制思想,都与统治者的利益一致,并受到统治者的青睐的,从而使这些理论和思想都受到国家暴力机器的保护。因此,上述理论成为国家标准,并具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和生存环境。在习惯上中华民族的美德片面地强调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并且要求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如果超越了界限,那么个人的人格权无从谈起。现代法治尊重人权,追求自由与人格,是与上述所谓美德格格不入的。

当今的法律传统的虽然在制度层面已经否认了国家本位主义,但在一定程度上人们的思想仍然为其控制,从而直接致使了目前我国公民权利意识不强,并且不尊重他人之权利。长期灌输的“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导致相当多的中国人奴性很强、逆来顺受,不信任并且蔑视法律,所以对政府所谓的监督很难以政府“供养人”的身份理所当然的进行,更何谈要求政府保护他们的权利,并平等与其谈判和对话。

(二)传统的法律文化工具主义特性明显

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主要部分的社会法是刑罚的概念。法律于中国古代仅仅是君主奴役臣民之工具,并且传统和理论上很大程度“刑民不分,以刑为主”,一方面与专制的共同创建国民恐惧、无知、软弱、奴性之人格。另一方面是结合儒家思想,要求凡事有规则并且必须依照一定的仪式,追求片面的“和谐”,培养的是“息讼” “和为贵”的法律观念。此情境下造就国人对已定的法律倾向遵从,但是对法律本身的无视,个人权利的问责是比较少的,并且对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如权利和参与的概念,在审议和行政的国家事务漠不关心。

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之下,中国老百姓始终坚持“要原谅和宽恕”心理,除非彼此深恨,否则对方犯下罪行,一般是不诉诸法院。所有态度和立场都是温和的,避免偏于任何一方表达自己的立场,以免麻烦。

(三)传统法律文化注重等级秩序,忽视平等

在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即使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此种说法,不过在漫长的封建传统社会文化潜意识下,“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八辟”、“八议”和“准五服以制礼”这些等级制度却被长期坚守并施行,同时对嫡庶、辈份、年龄、地位的区分很严格。如此自然的权利,在思想观念平等的当今人们无法成为共识,甚至日常生活中,在法律之上,秉持权柄者及其亲属也享有特权待遇。这对权力腐败的蔓延有了催化作用。

另外,由于血缘关系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形态具有特殊的作用,所以“人情比法律更大、亲情比法律更大”已成为桎梏,限制了法治建设的进展。

三、包含儒家色彩的传统法律的具体化

(一)法律公法化

从先秦至清末时期,尽管有着不同的民族侵略,或不同的文化传入中国,但是儒家思想在中国一直处于主体地位,并形成和延续了长久的文明进程,一切的变化影响不了历史沉淀而形成的传统的民族和国家。到汉代,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已具雏形,汉武帝推出并强力推行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国家政策,使得儒家思想在官方明确并建立了地位,法律公法化因此越来越明显。

从此以后,私法制度和理念在我国传统中得以成长并发展。所谓中国法律,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刑法,二是组织政府行政机构及治理机构之法,其构成内容大体为行政执法的规则和违反行为规则的处罚 [2]。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公法文化色彩极浓,基本上是儒家化的。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私法制度被划为公法制度,其地位是依附或从属的,可以认为,中国古代法律基本上可以直接视为是公法。

(二)法典的刑事化

在古代国人的潜意识里,刑法与法律基本上是同一个概念。用我们今天的思维去理解刑法得出来的结论是不一样。犯罪和处罚的法律规范之总和被现代法学者当作是刑法的主要精义,教育(犯罪预防)是其主要的功能,惩罚罪犯是它的第二个功能;但是古代刑法中的思维集中在惩戒(报复),轻教育(警告),原因在于古代的法律的功能是主要是惩罚,惩罚就是杀戮。而杀戮其目的无它,报复是它的终极意义。从而刑罚化即为中国传统法律之性质。

要理解我们古代的法律是一种特别的刑法,并体现明显的公法文化,可以从历史与传统的视角来看,我国的法律最初是在部落间的争斗中形成的,主要用来处理和惩罚野蛮人。在这个独特的历史渊源的既定思维的影响下,人们总是根据处罚的法律,并且习惯将酷刑和残忍同野蛮下等人和未受过教育的人、不遵礼教者以及品性败坏的人等皆可称为的人品不端(邪恶的)的人联系一起。不过由于时代、身份和知识的局限,学者在没有科学的辨别和评估下,仅仅在一些表象和主观臆测之下,得到对应的法律观和犯罪观[3]。中国的法律轨迹二千多年来受到这种非科学的理论影响巨大。

(三)民法具有刑法的特征

毋庸置疑,民法是一部重要的部门法,它是规范平等主体(法人和法人、法人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及与财产有关的人身关系的规则。与中国古代法律相比,我国古代的民法没有真正专门的民法典。以此看来,中国封建王朝的财产与财产关系有关系的法律,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表面上看,他们是民事的,但实际上,他们具有刑法化的特性痕迹。

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有了法律规定的民事活动,当时的契约主要是贷款和交易。它的契约合同如果利息不按时交付的,就当作是违反了契约的规定,用刑法对之进行制裁,就是所谓的:“凡民同货财者,令以国法行之,犯令者,刑罚之。”并且,单纯的买卖或租赁合同事件,最终被当作刑事案件。用刑法手段处理民事纠纷,从西周开始就成为一个传统,直到清末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在传统中国,民法是刑法,另一方面,民法内容在国家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不高,数量也不多。百姓的纠纷一般不惊动官方,而自行处理,并且根据宗族规定和风俗习惯的调解是其主要处理的方式,以宗族规定为主。不仅民法典在封建国法中没有体现,并且民间的风俗习惯和宗族法规亦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法。所以,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中国传统民法(法典)。

四、结束语

中国法律文化抛弃“儒家糟粕”汲取“儒家精华”,推进现代化的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是一个与经济、政治、理性文化及公民社会共生互动的过程,需要全体公民及政府的合力从而达成。只有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也将为期不远。

参考文献:

[1]郝铁川.当代中国与法制现代化[M].杭州:浙江人民 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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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家庭养老;农村老人;农村青年;孝文化

[作者简介]员晓明,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武汉大学文学院在读研究生,河南三门峡4.?2000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08―0100―03

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问题是目前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我国农村养老问题尤其突出。据统计,现在全国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超过1亿,占全国老年人口的3/4,这个庞大的老年群体既缺乏劳动能力,又不能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生活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根据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除了少数发达地区外,绝大部分地区主体上仍将采取“家庭养老+社会救助供养”、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但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在农村养老问题上,已出现了诸多遗弃、拒养、虐待老人的现象。因此,构建和谐的农村家庭赡养模式,关系到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的保障,关系到农村的繁荣和稳定,关系到建立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问题。从目前中国农村的实际出发,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不仅需要制度上、法律上的规定,而且还需要在农村大力弘扬优良的传统文化(比如儒家孝道思想),加强孝文化传统的教育,树立尊敬老人的良好风尚。本文拟从农村养老的现状和特点出发,结合儒家孝道思想的精华,客观地分析儒家孝道思想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启示和帮助。

一、我国农村养老的现状与特点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的方式主要有:五保供养、农民退休养老制度、养老储蓄或商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等,但主要还是家庭赡养。据民政部最新统计,截至2002年6月,农村97.6%的老人靠家庭赡养,而依靠退休金生活、集体供养及人住敬老院养老的老人仅占2.34%。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家庭赡养模式受到冲击,原有的养老道德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家庭养老呈现出新的特点:

第一,大规模的农村青壮年人口流向城市,向“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的观念发起了冲击。市场经济发展,大量青年农民进城务工,他们大多几个月、半年甚至一年才回一次家,有的竟几年不回家探望父母,仅仅给老人寄一点微薄的生活费。老人靠自己生活,得不到或很少得到子女的照顾。由于大多数农民工进城从事的是不稳定的职业,只好把自己的孩子留在家里,由老人照顾,老人不仅得不到儿女的照顾,反而要替子女照料孙辈,到了老年不仅享不到清福,负担反而更重。

第二,现代家庭模式改变,家庭的重心由尊老变为抚幼。我国传统的家庭是建立在“长幼有序,等级森严”的家长制基础上的大家庭结构,家庭的基本轴心是纵向的亲子关系,家庭的重心是长者为重,长者在家庭中享有无上的权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传统的数代同堂的链式家庭已经发生“裂变”,家庭的轴心转变为横向的夫妻关系,老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威地位有所丧失,已经成为家庭中的“弱势”或“次弱势”群体,“老少倒挂”的现象日渐突出,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中国家庭已由往昔的以“孝”为本转为以子女为中心,出现了“敬老不足,爱幼有余”的倾向,甚至出现“爱幼不敬老”的现象。现代农村家庭中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日渐普遍。

第三,赡养老人仅被理解为经济上的供养,缺乏精神上的慰藉。社会变迁速度的加快,老年人和年轻人之间思想观念上的差距拉大,老少之间的精神交流变得更加困难。为了避免和老人的冲突,很多子女很少和父母进行交流,也很少探望父母,只是每月或每年定期给老人送去生活必需品和生活费用,老人的精神十分孤单。

第四,少部分子女拒绝赡养老人。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人的思想发生了根本变化,重利忘情,唯钱是图,亲情友情都成了无情,一些处在贫困之中的农民也受此思想影响,金钱至上,不尽人情;有的甚至认为年老的父母是自己致富路上的绊脚石,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兄弟姐妹互相推诿,老人好像成了子女的累赘,个个都拒绝赡养父母,使已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生活无着落。当然,农村老人缺乏经济积蓄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子女尽孝的成本日益提高,这也直接动摇了个别子女的养老道德观念。

第五,失去一个良好的道德评价大环境。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改变了过去那种以集体为单位的农业生产劳动的组织形式,取而代之的是一家一户的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这种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使村民接触的机会变少,相互监督和奖惩的道德评价活动少了,子女对老人是否尽孝别人无从得知。加之,近年来大量农民外出,他们即使不孝敬老人,也听不到别人对他们的指责。在对山东、河南两省部分农村地区的调查中,18%的老年人非常同意“子女不如以前关心老年人”的观点,10.4%的老年人表示“说不好”。老人与子女之间因养老问题近几年内发生过纠纷的家庭占51.4%。这些都说明农村老人的生活状况令人忧虑,理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适当的措施改变老年人的生活状况。

二、儒家“孝"文化的衍化及其思想内涵

农村养老除了加强政府对农村老人养老的干预之外,应充分发挥我国传统文化的优势,利用儒家“孝”文化的合理内核,引导广大农民中重新形成良好的养老道德观念。

“孝”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和特征之一,也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基本行为规范和重要的道德范畴。“孝”字最早出现在3千余年前殷商时代,但当时只见于卜辞和地名。和现代意义相同的“孝”字,较早见于《尚书・酒诰》篇,“妹土(民)嗣而股肱,纯基艺黍稷,奔走事厥长上,肇牵牛车,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意思是说,人们于农事完毕之后,赶着车出外做些生意,用以孝敬奉养自己的父母。此外在《诗》《易》等古代典籍中亦有关于“孝”的记载。这说明,在西周时期人们已开始形成自觉的“孝”的观念,“孝”在当时已是普遍为人们接受并遵循的道德原则。

儒家创始人孔子以“贵仁”著称,他继承了“爱亲之谓仁”的思想并加以发展,提出“孝”为“仁”本的思想。孔子说:“夫孝,德之本也,孝之所由生也”;“孝为百行之冠,百善之始,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把“孝”提到了人生道德修养的首要方面,作为人们天经地义、义不容辞的职责。儒家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对于老百姓而言,修身和齐家更为重要,修身首先要重视孝道的培养。儒家对如何向父母尽孝作出了较详尽的注解:

第一,要做到对父母既养且敬。“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父母养育子女含辛茹苦,日夜操劳,子女成人以后,当思鸟兽反哺之情,尽心竭力照料双亲,保障父母的物质生活需要,使他们能安度晚年。养亲是孝最基本的含义,养亲为孝,不养亲即为不孝。因此,要尽心照顾和赡养父母,这是儒家孝道最基本的要求。同时,真正的孝,决不仅仅局限于使父母衣食无忧,更重要的是在赡养的过程中能始终如一,尊敬父母,和颜悦色,任劳任怨。侍奉父母时善于体会父母的心态,而且把侍奉父母作为一种幸福快乐的思想境界。《孟子・万章上》说:“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大戴礼记・曾子大孝》里“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把尊亲作为孝的最高层次。因为“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仅仅物质上的供养,只能算下孝,所以要坚持在赡养父母时做到既养且敬。

第二,赡养父母既要竭尽全力,又要时常挂念父母。子夏有语:“事父母,能竭其力。”一定要尽自己所能奉养父母,不能因为惜物而薄待了老人。因为与父母的养育之恩相比,财物实在是轻之又轻。当然,也不能盲目追求奢华。另外,孝敬父母要时刻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要“父母唯其疾之忧”。要常常记挂着父母,“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

第三,赡养父母要能够尊重父母的意愿,以礼侍奉。用孔子的话说就是“无违”。“无违”既有不违背父母的意愿的含义,又有不违背礼制、按礼节侍奉父母的含义。即使父母有错误,也应当讲究方式和方法委婉劝谏,这样才不致陷父母于不义。纵使劝谏不成,也要保持对父母的恭敬和理解,不要怨恨父母,等在方便的时候再开导父母。“事父母几谏,见之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第四,孝敬父母要做到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孔子说:“所重:民、食、丧、祭”;“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主张丧事应有悲痛之情,而不应铺张浪费。孔子认为祭祀时关键在于虔诚与恭敬:“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吾不与祭,如不祭”。

由于孔子及其后来的学者的大力倡导,孝道成为儒家学派的重要标志和特征,对家庭生活的稳定与幸福,对社会生活的安定与和谐起着积极的作用。在现代家庭中,尽管有些传统孝道已经与现代文明不相符合,但多数传统孝道依然是不可或缺的,“孝”依然是各种美德的基础。很难想象,一个连自己的父母都不能善待的人,怎么可能善待周围的人与社会。

三、发挥“孝"文化道德优势.让农村老人晚年祥和愉快

中国是一个老年人口庞大的国家,在养老问题上,由于国家的经济力量还相对薄弱,财政支撑力度还比较脆弱,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还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建立高福利制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结合中国的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制度。既要努力建立农村养老的社会保障体系,又要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优秀传统,大力提倡尊老爱老、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并给传统的儒家孝道原则以符合时代要求的新诠释,形成适应老龄化社会特点的新的孝文化。

第一,用儒家的“孝”文化,倡导养老、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自古以来我国人民就有“养儿防老”的传统,尤其是在农村到今天依然如此。我国法律也规定,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的义务。但在农村却出现许多与建立和谐社会不相协调的不赡养、不尊敬老人甚至虐待老人、遗弃老人的现象,这是和我国法律相违背的,同时也是和我国传统的孝道不相协调的。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在农村青年中大力宣传现在依然适用的儒家的“孝”文化,倡导养老、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让老人过上和谐美满的晚年生活。

第二,要做到尊敬父母,孝顺父母,重视父母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要。尽管市场经济竞争激烈,人们要生活就要去拼争,但是仍然要把孝放在第一位,“百行孝为先”的道德规则不能变。子女要做到奉养父母、善事父母,竭尽全力保障年迈父母的生活需要,并尽可能提高父母的生活质量。使每个农村老年人都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不再出现嫌弃、虐待、遗弃老年人的现象。同时,要倡导物质赡养与精神赡养相统一的养老思想,让老人在享受富裕生活的同时,精神上更能得到一种满足,心灵上得到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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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才实验小学位于上海市国际化程度最高的联洋社区,是中西文化交汇的一个窗口。建校5年多来,我们在“办一所让学生最快乐、健康成长,让教师最愉快、幸福工作,让学校最和谐、快速发展的学校”的理念指导下,在大力拓展学生国际视野的同时,始终坚持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通过环境创设、课程实施、社会实践、对外交流等,全面深化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让学生了解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并在浓浓的传统文化氛围中熏陶,感悟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魅力,激发学生为祖国有如此众多的传统文化而骄傲的情感,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根与魂植入小学生的心中。

一、以国学为基调,

在浓郁的传统文化校园氛围中浸濡

我校校舍原为台湾叶氏集团援建的进才中学国际部。建筑外墙呈古代学宫特有的褚红色,校园整体布局“外方内圆”,展现中华传统建筑的独特魅力。

在校内还我们精心设置了“优秀传统文化走廊”。在2010年7月,进才实验小学单列办学之初,我们就思考如何装扮校园,经过多次论证,大家达成共识:越国际化的地方越需要民族的文化。学校地处联洋国际社区,约50%的家长有海外学习工作的经历,家庭经济丰实,以后出国旅游、学习的机会比较多。因此,我们把校园文化建设的基调定在国学,学生们在校园内行走,随处可见墙上、柱子上张贴的图文并茂的《三字经》《弟子规》《论语》等,让学生耳濡目染,浸濡在中国经典的国学文化氛围中。

二、以课程为载体,

在学习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感悟

课程,是弘扬和培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通过课程学习,让学生了解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感悟其魅力。4年来,我校充分挖掘教育资源,在语文、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中,加强传统文化的教育,同时还开发了茶艺、葫芦丝、国学启蒙、经典诵读、中华成语小故事、上海童谣、弄堂游戏等二十多门传统文化校本课程。这些课程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的特点,选择适合他们道德、知识和能力发展的内容,激活了学生对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探究的兴趣。

我们还根据本校教师以及学生家长的专长,并聘请校外专家,在学校城市少年宫开设“茶艺”“剪纸”“国画”“书法”“葫芦丝”“民鼓”“抖空竹”等十多门民族传统技艺培训课程。城市少年宫开展的民族传统技艺活动,深受学生欢迎,大家都爱参加培训学习。同学们通过培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一些学生在全国和上海市书法比赛中获奖;有的学生画作获得国家、上海市各类奖项。通过培训,目前全校学生都会吹奏葫芦丝,彩云之南特有的音乐情愫伴随着整个校园,让学生感受民族音乐的魅力。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今年我校一位4年级学生,转学到英国一所很难进的名牌学校。校方对她进行考察时,她穿上民族服装,兴致勃勃地表演茶艺,征服了所有考官,顺利入学。

三、以实践为平台,

在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活动中体验

我校优秀传统文化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多样,内容充实,贴近生活,深受学生以及家长的欢迎。

1.在传统节日中,体验丰富的民族传统文化。每年清明节、中秋节、端午节和元宵节等传统节日,我校都举办各种形式的庆祝活动,使学生感受传统文化的价值和意义,了解中华文明的发展历程,体验中华美食、中华服饰乃至中华精神的无穷魅力。

深入挖掘民族纪念日的内涵,有利于激发学生爱国情怀。2014年9月30日,是中华民族首个烈士纪念日,学校组织学生来到高桥烈士陵园,缅怀先烈。

2.在走进场馆中,体验丰富的民族传统文化。学校每学期每个年级除了春秋游以外,还会组织一次以上的“走进厂矿企业、走进场馆”的社会实践活动,特别是一些具有民族传统文化的场馆,如上海博物馆、中华艺术宫、上海纺织服饰博物馆、上海工艺美术博物馆、上海宝山国际民间艺术博览馆等。

通过走进场馆,让学生接触中国传统文化,感受中华民族灿烂悠久的古代文明,提升对传统文化的关注,感悟其特征与独特魅力,在欣赏、感悟、交流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崇尚文明、珍惜中华民族的经典艺术与传承文化遗产的态度。

同时,场馆教育开放性与多样性的学习环境能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增强学生自主学习与探究意识。展品可引发学生对其造型、内容进行观察、想象和表现,馆内信息可以引导学生探究传统文化、包括对其功能、历史意义等的认知、解读、体验和感悟,进而依托科学知识与理论依据进行辨析,内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在真实情景中体验知识生成与应用的能力,从而达到创造潜能的开发,同样有助于学生养成利用课余时间去参观的习惯,拓宽审美视野,形成综合学力。

3.在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展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魅力。我校积极鼓励学生参加中外文化交流活动,我们认为对外展示中华文化是孩子们走向世界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几年来,我们先后与俄罗斯、新加坡、德国、英国等学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互相来往,观摩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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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校英语教学 传统文化 培育

一、引言

由于网络交流的便捷和移动通讯工具的广泛,当今社会发展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阶段,各种异质思想交汇,个体追求日益多元化。这是一种思想文化发展的繁荣表现,但潜藏着不少社会问题。首先,各种思想良莠不齐,泥沙俱下,主流价值观难以凸显,社会正能量难以弘扬。其次,中国传统文化在强势西方文化的挤压和侵蚀下,很难得到应有的继承和发展,使得中国文化的延续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进而危及社会价值体系建设的根本基础。党和国家一直非常重视思想教育,尤其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看做是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当前,以为首的新一届党和政府充分意识到国际意识形态斗争的激烈形势,在不同场合,以不同方式,对意识形态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等内容提出严格要求和殷切的希望。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培养是发展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内容,而传统价值观无疑是形成当代社会价值观的重要基础。它经过长年的历史积淀,凝聚了一个民族对于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基本看法,表达了民族内部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既有共识。大学时期是学生思想形成的重要阶段,所以高校思想教育有着关键意义。英语是对外交流的主要纽带,高校英语教学往往直接包含一些西方主流价值观内容。随着英语水平的不断提高,利用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开始使用英语接触和理解西方思想。因此,在英语教学过程中,有必要以适当的方式介入,使学生正确地认识西方价值观,自觉抵制不良思想,坚持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研究主要以英语教学中介入中国传统价值观为切入点,考察高校英语教学过程中传统价值观介入对思想教育的意义和实现途径。

二、语言的双重性

语言是人们用于交际的工具,人们通过语言使自己的意愿得到表达。由此可见,语言具有工具性的一面。由于直观可感,人们很容易理解语言的工具属性。事实上,长期以来,甚至到了今天,很多人仍然把语言仅仅看做是一种普通的工具,认为语言是一种一旦拥有,就可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随取随用的工具。但是,自上个世纪,通过文化人类学研究,我们发现,语言并非和其他诸如锄头、镰刀甚或电脑等工具一样。语言和我们的思维、价值观等文化因素息息相关(邓炎昌,刘润清,1989)。也就是说,语言具有人文性的一面。语言与文化密不可分,它们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由此可见,语言具有双重性,即工具性和人文性。作为工具性的一面,语言帮助我们实现人类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是其他社会活动(比如贸易)得以实现的基础。另外,语言又具有人文性。语言承载着民族价值观、风俗习惯等丰富的文化内容,是民族文化得以传承、发扬和对外传播的重要渠道。语言内在地包含着说话者群体的文化印记。

英语教学中需要考虑到英语所具有的双重属性。英语既是一种用于对外交流的工具,又是思想孕育和传播的载体。在社会的一般认识中,英语都是作为工具看待。英语学习是在工具性目标驱动下进行的。官方英语教学政策背后的逻辑大体上基于英语工具论。比如学好英语是为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然而,英语不仅仅是一种交际工具,还包含英语国家的价值观等意识形态内容。

英语教育界并非没有意识到语言与文化之间的密切联系(高一虹,2000)。但是,在国家宏观外语教育政策的引导下,不少学者还是从语言学习这个工具性目标出发,探讨语言与文化相结合,以达到增强外语教学效果的目的。换言之,外语教育界的学者对于西方文化价值观主要以引入为主,强调英语学习者理解、熟悉和掌握英语文化,从而有助于帮助他们更好地使用英语与西方人交流。随着国力的增强,中国人的文化自觉意识逐渐增强。人们逐渐意识到,英语课堂里缺乏中国文化传统价值观的内容。对于高校学生,有不少人能够使用英语阅读西方作品原著,很容易受到异质文化的影响,尤其需要加强传统文化价值观教育,以抵制不同文化价值观的影响。

从语言的双重性反映到英语教学的双重性可以发现,英语教学除了学习英语技能,提高英语交际能力之外,还要考虑到英语教学中的文化内涵。西方学者Philipson就警告过人们,要警惕语言帝国主义,防止英语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冲击当地文化价值观(Phillipson 1992)。因此,我们在英语教学中要有意识地介入传统价值观,自觉抵御外来文化。

三、传统文化介入与培育

由于中国文化自我意识的觉醒,社会和学界开始反思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教育的缺失问题(肖龙福等,2010;赵彩红,2014)。显然,导致中国传统文化断层和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历史上求新求变的极端化运动、文化不自信等因素。在英语教育领域,一些英语学习者花费大量时间投入英语学习,对西方文化有一定了解,反而对本国文化知之甚少的情况经常出现。纵观历史发展,横看国际形势,在高校加强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已经势在必行。从英语教学的角度看,传统价值观教育介入更是迫在眉睫。我们要在高校学生价值观发展和稳定之前,积极介入传统价值观培育,从而帮助学生在中国文化的土壤里健康成长。

虽然前面论述了传统价值观介入英语教学的必要性,但是任何教学都必须遵守教育规律,还需要考虑到这种介入的可能性和最终效果。根据前面阐述的语言双重性可知,语言教育需要文化依托,因为语言的丰富性来源于文化的丰富性。英语学习者掌握好中国传统文化,必将有助于丰富和深化自己的英语表达,而这种将中国文化用表达出来的需求具有较强的现实基础。在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的英语教育重在引进西方文化中的先进内容,文化交流以输入为主;随着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不断上升,西方国家对中国文化的兴趣在不断升温,中国文化对外输出的总量在持续增加。在这种背景下,中国文化输出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英语学习的目的将逐渐转型为以中国文化输出为主。因此,在英语课堂中融入中国文化价值观教育,可以为学生提供英语表达训练的实际内容,使英语学习的目的更明确,更具有现实针对性,潜藏着巨大的教育能量。

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对于在英语教学中增强中国传统文化教育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是国内影响力比较大的英语水平考试。从2013年开始,考试中开始包含汉译英项目,占总分的15%,其中翻译的汉语段落融入中国传统文化相关的内容。这种考试题型必将有效地引导学生更关注中国传统文化,并且学会使用英语表达,为中国文化在国际舞台上发出声音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英语教学中,为了有效地培育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进行中国文化的英语描述训练,包括翻译、写作和演讲等形式。二是将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进行比较,,彰显自身的价值,帮助学生更深入地理解西方文化之优缺点。例如通过比较“中国梦”和“美国梦”之异同,厘清它们各自所具有的历史渊源和时代背景,学生对于两者都会有更深刻的体会,其教学效果将超越简单的语言教学。可以看到,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根植在人民大众的深层心理结构,很容易唤起认同感和产生共鸣,比直接传授西方外来文化能够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获得学习成就感。

四、结语

语言的双重性决定了语言教学具有双重性。英语教学不仅仅传授一门技能,还具有工具性目标之外的教学价值。通过有意识地选择和有重点地讲解文化相关的语言技能训练内容,可以在高校英语教学中介入传统文化价值观,达到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思想教育与语言技能训练的双重效果。传统文化价值观介入英语课堂是中华民族自信心不断增强的现实要求,也是中华传统文化对外传播、影响扩大的必然结果。显然,传统文化价值观与英语教学相结合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教学大纲制定、教材内容设计、教学方法创新和评估手段配套等多方面的内容,不是短期内能够实现的,需要有长期的战略安排。

参考文献:

[1]Phillipson,R.Linguistic Imperialism[M].Oxford[Englan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2.

[2]邓炎昌,刘润清.语言与文化:英汉语言文化对比[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9.

[3]高一虹.语言文化差异的认识与超越[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0.

[4]肖龙福,肖笛,李岚,et al.我国高校英语教育中的“中国文化失语”现状研究[J].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2010(01):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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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中国 北京 100038)

【摘要】《白鹿原》是实先生用六年的时间完成的一部大作。这部小说是由肥沃的白鹿原文化土壤所孕育的。小说演绎了渭河平原50年变迁的传奇故事,以有着“仁义村”之称的白鹿村为背景,展示出白、鹿两大家族祖孙三代的恩怨纷争,真实的再现出20世纪时期中国国民的生活状态。小说从头至尾都都蕴含了丰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底蕴,充分挖掘出诸多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如儒家文化、宗法文化、民俗文化等,都给当代文学史留下了清晰的印迹。

关键词 白鹿原;传统文化;儒家文化;宗法文化;民俗文化

0前言

《白鹿原》在创作完成问世之际,引起了当时文坛的一时轰动,评论家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乃至在当今文坛仍然有着无法阻挡的魅力。本篇文章的主旨就是通过《白鹿原》来透视中国传统文化,揭示出《白鹿原》中主要的几种中国传统文化对人性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以及在未来的前进方向上我们应该持有怎样的态度来对待传统文化。明确的指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我们应该坚持和摒弃的地方。

1儒家文化

《白鹿原》所展示出的中国传统文化是全面而丰富的,几乎涉及到了中国各方面的传统文化。其中最重要的是有着漫长历史的儒家文化。在作者的叙述中,我们不难看出作者对古老的儒家文化的价值取向有着独到见解,也不难看出作者对儒家文化在历史的发展到一定的时期有着个人理解。

1.1儒家文化的代表人物

在《白鹿原》中儒家文化的主要代表人物有两个,第一是儒家文化的精神代表人物朱先生,朱先生是《白鹿原》中具有“灵魂”性的人物,是中国传统文化儒家文化的捍卫者,他是儒家理想、精神的象征。他饱读诗书、明达事理,是一个传统的知识分子,他一直都遵从着儒家思想的教诲从不做超出儒家教诲的事情。朱先生始终践行着儒家的传统规律。但最后他也难逃悲剧的命运。他最终的命运就是儒家文化的命运。代表着儒家文化的衰落。

第二个代表人物是白嘉轩,在他身上既体现了作者对儒家文化的局限性的表达,又体现了作者对传统优秀儒家人格的赞扬。他是儒家传统道德的实践者。他虽然没有系统的接受过儒家思想的教育,却把儒家文化中的“仁、义、礼、智、信”完全融合于日常生活中,他用自己的行为给白鹿村的村民树起了楷模。他始终坚守着“耕读传家”的古训。他是儒家文化优点和局限的体现者,也是作品中儒家文化的一个重要的代表人物。

1.2儒家文化的表现

在《白鹿原》中儒家文化几乎贯穿于整部作品的始终,主要是通过作品中的人物言行和一些情节安排以及事件的发生来表现。在这里我就作品中所体现出来的仁义和孝道来看儒家文化。儒家道德的核心是“仁”、“义”。那么在作品中仁义的体现主要是在白嘉轩身上,他始终也以仁义宽厚的态度来对待白鹿村的村民,不论谁找他帮忙,他都不遗余力,他为民请命,带领村民共度难关,尽心尽力的为村民谋利益。以“仁义”对待每一个人,他的这些举动使得他在白鹿原上有着很高的威望。

从孝道这一方面来看儒家文化,这一点也体现在白嘉轩身上。儒家有云“百善孝为先”。“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以对白嘉轩来说,传宗接代成了他的头等大事。为传宗接代他娶了七房媳妇,又经历了这几个女子先后死去的痛苦,精神上饱受折磨,他也没有因此退缩,从而完成传宗接代。我想一直支撑着他的力量便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吧。当然在作品中几乎无处不存在儒家文化,从而可以看出儒家文化的影响力,可以看出儒家文化在中国社会中的影响以及对人的影响。

2宗法文化

宗法制度在中国的漫长历史进程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在中国传统的家族中几乎都有宗法制度的写照。有着宗法思想的白鹿原村民希望的是过着自给自足、与世无争、繁衍后代的稳稳当当的生活。在宗法文化的影响下白鹿原上的这个大家族很团结,面对困难他们能在宗法下的大家长白嘉轩的主持下一起面对并且战胜困难。我们可以看到宗法文化下比较有利的一面,但是这种宗法思想阻碍了人民先进思想的发展,阻碍了先进文化的发展,阻碍了时代的进步。作者写这部作品的意图也可能是揭示在白鹿原中的宗法制生活方式的落后、愚昧,指出封建礼教对人的危害,对宗法制度进行了深入地剖析。

2.1宗法文化的代表人物

在作者的笔下,我认为宗法文化最具有的代表人物有两类。一是一直盲目的崇拜着宗法思想的白鹿原族长白嘉轩,二是发出反抗但最终未成功却被宗法文化所迫害的悲剧女性田小娥。《白鹿原》中,白鹿村就是一个大宗族,白嘉轩被立为族长,他始终遵从着宗法文化下的礼仪规范,行使着族长的权力、履行着族长的义务。他会自觉的维护着宗法文化中的各种礼仪规范。所以在作品中,他是典型的宗法文化维护者。

在作品中,生活在宗法文化规定下的女性都难逃脱悲剧命运的结局。田小娥,一个不幸的女性人物,被父亲包办婚姻,她没有尊严过着非人的生活,所以她发出了反抗,追求属于自己的生活。宗法文化对这个追求爱情和尊严的弱女子进行残酷的镇压。这明显的揭示出封建宗法文化的吃人本质,写出封建宗法制度对反抗之人的残害。

2.2宗法文化的表现

在作品中最为突出的宗法文化的第一个体现是祠堂。祠堂是宗法制度下的产物,族人们在祠堂内祭拜祖先、商议族事。作者就是通过对祠堂的详细描写来表现出作品中所蕴含的传统文化中的宗法文化,从而更好的表现出《白鹿原》是一部充满了浓厚的传统文化意味的小说。宗法文化的另一个表现就是在白鹿原中留给人们印象深刻的乡约。在乡约的管理下白鹿村的村民感到安心,消除了他们的恐慌。可见宗法制度的强大和深入人心。

3民俗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所包含的内容极为丰富,民间文化也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白鹿原历史悠久,以农耕为生,有着自己数千年的原始信仰,带着浓厚的民俗色彩。民俗文化在作品中的体现有很多方面,如婚俗、丧俗以及其他方面。

从婚俗角度来说。在小说的开头,就仔细的描写了白嘉轩七次娶妻的过程,白嘉轩娶了几房媳妇死了几房,她们的丧礼方式极其简单。而白秉德老汉的丧礼方式繁杂而又正式。从而可以看出其中的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在作品中作者表达所运用的语言是通俗的,因此能够受到民众的接受与喜欢。这是一部民族与通俗相结合的小说,带有强烈的民俗意味,充满了丰富的民俗文化。

通过阅读这部作品,我们可以感受到作者对待传统文化有着自己的看法。既有对传统文化的弘扬又有对传统文化的批判,他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展现了自己对传统文化的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是糟粕与精华并存的,所以它对人的影响和对社会的影响是双重的,所以我们在对待传统文化时,既不能一味的肯定也不能一味的否定,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陈出新,革故鼎新。

参考文献

[1]实.白鹿原[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1-60.

[2]实.实文集[M].广州:广州出版社,2004,4.

[3]唐云.觅我所失:论《白鹿原》对儒家文化的阐释和留连[J].小说评论,1995(1).

[4]郑万鹏.白鹿原研究[M].时代文艺出版社,1998.

[5]李一蠡.漫说等级制、宗法制和家长制[J].炎黄春秋,2001(6).

[6]周循.《白鹿原》的关中文化特色探析[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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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儒家文化

茅盾文学奖作品中,有许多对传统文化寻根的表现,同时也有许多对儒家文化核心精神的展示。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本身建构这人们的民族身份认同感与使命感。不难看出,自第一届茅盾文学奖以来,矛盾文学作品中就出现了有关于我国社会不同时期、不同题材的代表作品。但不论其历史如何变化,都可以表现出作家想要发表对儒家传统文化以及不同态度的认知。故而对这些作品进行分析,更加有利于丰富人们对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本身的理解,从而将我国儒家传统文化的精髓更好地展示出来。

一、儒家传统文化与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的关系

(一)儒家文化传统对作家的影响

儒家传统文化与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本身有着重要的联系,首先就是其对我国作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究其作家前身,实际上是由古代的“士”演变而来的,所以儒家士人完全可以被当作现代的知识分子看待。而在古代时期,士本身需要确定其政治角色,并且通过相应的官僚制度来使得其履行社会职能。故而其本身就是伦理道德、精神文化的领导与楷模。从儒家文化传统角度来看,当代作家本身也承载了古代“士大夫”身上所具有的独特精神传统,这种传统最为直接地展现就是忧患意识。追随到古代时期,孟子就曾说“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故而这种意识在当前的文学作品、文学作家身上均有所展现。

(二)儒家文化传统对读者的影响

儒家文化不仅对于文学作品和作家有所影响,其对读者的影响也是直观的,这主要就体现在读者自身有着怎样的文学想象。因为在当前的文学组品中,人们很容易看到现实意义的存在。比如《白门柳》中,就曾经描写了历史转型时期,知识分子如何对自身的命运进行选择。所以读者在阅读小说之前,往往内心已经形成了对其一定的文学想象,所以在其实际应用与阅读过程中,更是本着作品应该贴近生活、实际的理念,故而儒家传统文化思想对读者的影响也是相对深远的。

二、儒家传统文化在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中的体现

(一)以改革小说为例――《沉重的翅膀》与《英雄时代》

儒家传统文化在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中的体现,表现在方方面面,甚至其在改革小说方面的展现,更是使得我国传统文化有了深层次的含义。以改革小说发展为例,其主要展现的是我国新时期进程所带来的美好,同时也是其对传统文化基本态度的展示,所体现的必然是作家以及当前社会文化环境的相互融合,并且在这样的环境之下不断进行改革与发展的展示。在这一时期,《沉重的翅膀》与《英雄时代》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两部作品,分开来看,《沉重的翅膀》所反映的恰好是改革开放初期的相关故事,并且针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以及新时期转型所进行的第一部长篇小书记叙。小说中所展示的事态发生背景为汽车厂整改,而这时也恰好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社会历史的大转型阶段。而其中所描述的正副部长、普通工人对当时经济改革所产生的不同态度,都成为其不同内心世界的彰显。所以作家正是通过这一特殊时期,不同人群对待改革以及社会的不同态度,体现出改革之初,新旧文化冲击、文明与愚昧的对接以及改革还是守旧抉择的一种矛盾体现。而小说中为人们塑造的副部长这一积极改革的高级干部形象,实际上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出我国儒家文化的独有内涵。

而《英雄时代》也恰好反映地是改革阶段的故事,这部小说描述的是党的十五大前后的故事,其发生的故事依据与背景都是围绕社会现状展开的。这一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还不够健全,同时社会中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更是使得人们在内心产生了严重的波澜。那一时期,国企亏损、下岗工人不知何去何从以及社会严重的贫富差距,更是形成当时那一特殊时期的特殊现状。实际上两部小说本身都是以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社会发展状况为典型的,所以其本身恰好是社会转型阶段的重要展示。尤其《英雄时代》中史天雄与陆小艺离婚,实际上不再是受到旧意识的束缚,而是受到了经济的影响。故而这种观念本身就是信仰所指导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国家利益做为其一切工作的标准与行为的准则,这也就充分展现出我国儒家传统文化中仁义礼智信的方方面面。

(二)以乡村小说为例――《白鹿原》与《秦腔》

提到了改革小说,那么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中还有一类比较常见的作品,其主要方向就是乡村小说。在近些年来,乡村小说的主要代表就是《白鹿原》与《秦腔》,并且这两者皆可以从文化思想的角度切入,从而了解作家本身的思想态度与立场文化。

先分析《白鹿原》,去诞生于1993年,而此时恰好是我国儒家文化寻根热潮的重要阶段,此时兴起的儒学热更是使得文化界对传统文化本身形成了一种再认识的现象。而《秦腔》则是贾平凹自身对传统乡土文化逐渐陨落的一种可惜,同时在这个不断衰落的工程当中,展开了对当前农村现状与社会实际状况的思考。

《白鹿原》所展现的实际上是现代化进程当中,儒家文化传统所具有的坚韧,比如其中的白嘉轩,其是典型的儒家文化人格的化身,同时也被人们称之为该作品中塑造的最成功且最为深沉的形象。其将民族精神全部展示了出来,也使得我国封建社会维系了几千年的传统与精髓展示了出来。例如朱先生所指定的《乡约》,其中“德业相劝”以及“礼俗相交”等,都是白嘉轩内心所信奉的内容,更是其精神支柱,同样也是我国传统儒家文化的典型代表。故而在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中,无论是处于社会发展重要阶段的小说,还是社会转型期的小说,乃至描述乡村生活的小说,其主要展现的内容都离不开人们内心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影响,并且也真正将传统儒家文化人格的精神魅力体现在了小说中所塑造的人物形象上。

结束语:

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中有许多反映儒家传统文化内涵的部分,同时其也是未来茅盾文学奖奖项的重要标准。将儒家文化内容展现出来,有利于我国文学作品深入性研究,更有利于我国儒家传统文化的发扬与光大。

参考文献

[1] 毛克强.文化的解读与文化的冲突――第三届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评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1,03:111-116.

篇14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传统文化;辩证关系

文化作为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容小觑的影响,其更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焦点,是各国都在争相热讨的话题。我国作为一个文明大国,在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文化形式。各历史时期的统治者也因深受文化思想的影响,在建立某些制度时打下了传统文化的烙印。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开始略见雏形。但是,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时在20世纪80年代左右从西方传入到中国,我国古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是思想意义上的。在本文中,笔者也考虑了古代的社会保障思想与传统文化的关系。这种考虑,可以从文化的视角完整分析社会保障思想和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目前,国内学者对社会保障与传统文化在理论上的研究并不多,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方面是从经济角度或者实用角度分析社会保障制度因传统文化引起的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某方面不完善的问题,如郑秉文(2009)等学者在《中国与拉美社会保障比较:传统文化与制度安排———提高覆盖率的角度》中除了作比较,更是在比较的基础上从文化角度分析覆盖率问题;另一方面是在从理论角度分析二者关系,并没有明确表示传统文化下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如车程(2013)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运行与传统文化的关系》一文中分析了社会保障在传统文化蕴涵中的发展以及存在问题;王文茹(2015)在《浅析我国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发展的影响》一文中更多的分析各类传统文化(儒家、佛家、道教等)对社会保障产生与运行的影响。由于近几年弘扬传统文化的兴起,传统文化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也引起了学术界的思考与探讨,尤其是一部分学生也开始关注,并以此为方向完成学术论文,他们从分类角度单独分析某种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的影响或是从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中某种社会保险的作用,这一类主要以学生论文居多,如刘丽(2009)在《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探究》一文中梳理了社会保障伦理的思想史。以上学者主要是多种传统文化去分析,本文则是从儒家文化角度,历史纵向发展分析传统儒家文化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并分析在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下,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为了更好地了解社会保障思想与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之间的关系,我们有必要让读者清楚本文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传统儒家文化的概念。本文的社会保障制度既包括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先生所讲的“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包括法定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系统和非法定的各种补充保障措施。它遵循公平、正义、共享原则,通过对社会财富分配的国家干预,实现保障民生与改善民生的发展目标”,也包括具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特征的社会保障思想———社会救助思想、军人优待思想等类似思想;传统儒家文化则是指早期的一些儒家文化,主要以孔孟为代表人,具有中国本土特征的文化系统。

一、传统儒家文化与社会保障思想形成与发展渊源

社会保障思想的形成在我国最初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的奴隶社会,在这个阶段影响最大的是以孔子和孟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当时的儒家文化主要提倡“孝道”、“民本”、“仁政”等思想,这些思想形成了最初的社会保障思想雏形。“孝道”提倡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尊老、爱老,让每个老年人安享晚年,强调的是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仁政”强调的是政府的责任,统治者应该对其统治的社会成员施予仁政,用“仁爱”思想处以政事;“民本”则是在一个宏观指导思想的基础下进行“孝道”、“仁政”,强调的是一切以百姓利益为重的社会文化思想。除了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外,道家、佛教等也起到了辅助作用。如道家的“无为而治”强调的是政府的责任。中国化的佛教思想构成我国文化的重要一部分。信奉佛教的人要有同情之心、怜悯之情、慈悲情怀,使得信教之人具有利他思想。佛家文化讲究“普度众生”“、慈悲文化”,这可延生扩展为政府应平等对待社会成员,讲究的是平等性,在精神上树立一种为他人着想的思想,对古代的慈善事业非常有帮助。正是在这种传统文化的影响下,社会保障思想也出现了独特性,从无到有,从简到繁;从最初毫无规章制度及毫无尊严的“施粥形式”,到后来初具国家意识的“开仓济民”,这些全部属于现代意义上社会救助思想和慈善思想,是社会保障思想的最初形式。历史的发展并没有抹灭社会保障思想的发展,社会保障思想也逐渐成熟发展起来。从古展到建国以来,我们的社会保障思想并没有太大变化,这和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儒家文化影响有关。20世纪80年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引入到中国,中国开始结合国际经验重新整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时期综合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借鉴了国际经验,但更多的是与中国国情相融合。也可以讲,此时的社会保障制度吸收更多的是与时俱进的思想,但占主流的仍然是我国的传统儒家文化思想。由此可见,无论是在最初萌芽阶段,还是建立以及完善阶段,我国传统儒家文化思想对社会保障制度思想都具有一种推动作用,促使其建立并不断完善,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体系中都有社会保障形成的影子。

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影响下的传统儒家文化

社会保障制度与传统儒家文化二者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除了传统儒家文化在社会保障思想建立发展过程中的推动作用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对传统儒家文化有所影响。古代的儒家文化占据社会文化思想的主流,任何形式的制度都无法撼动其主导地位,而且更是由于传统儒家文化根深蒂固,深入人心,所以早期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传统儒家文化的作用不明显,更多的只是一种巩固和加强作用,也可以简单理解为早期的社会保障思想只是传统儒家文化发展过程的副产品,对传统儒家文化并没有什么影响。社会保障制度在现阶段的发展对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是最强烈的,这种影响可以分为两种: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消极的抑制作用,这两种作用也主要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中体现,具体表现如下:1、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削弱了传统儒家文化的“孝道”思想。我国自古以来形成的养老模式是以家庭养老模式占主导,体现的是“大家族”似的宗法保障模式。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以及国际潮流的引入,发展形成了居家养老、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模式的功能不断弱化,这种弱化的后果则是削弱了我国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中的“孝道主义”。在现阶段,网络上以及报道中不乏看到许多家庭子女虐待老人、苛待老人的现象,甚至出现因赡养父母问题进而引发的“打官司”现象,这种现象并非只在城镇中发生,就连受外来文化影响力较弱的农村也有所发生。这些现象的出现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社会保障形式发生变化,但从文化角度则可以看作是传统文化的弱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在社会成员思想中的作用远不如从前,“传统家族”、“宗法文化”的弱化,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引起的一系列后果,这种后果进一步削弱了家庭养老的功能,进一步推动及催发政府及社会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应该发挥作用。2、社会福利思想强化了传统儒家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最初形成的社会保障思想中并不包含社会福利思想,社会福利思想是在20世纪8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传入中国后不断发展起来的。社会福利是国家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旨在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保障制度,这种制度从无到有的出现表明政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更加以民为本,以社会成员的利益为基础出发点。从简单的教育福利到复杂的医疗福利,从儿童福利到老年人福利,这些方方面面的完善更能证明政府清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也在努力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这些做法向着“仁政”方向进一步靠拢,并不断完善“民本”思想。3、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改变着传统文化中的“德治先行”思想。我国在古代就讲究“德治”,并没有像西方那样形成法律先行的思想。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我国制定政策更多时候并没有做到法律先行。在吸收西方经验以及社会发展需要的过程中,国家开始注意到法律先行的重要性。尤其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把法律的建立提到了重要日程上。在我国这个充斥着多元文化的社会中,现阶段法律应该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推动法律先行的思想也是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

三、传统儒家文化影响下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

郑功成指出:“通过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50多年发展历程的简要考察,可以发现,前30多年是典型的国家-单位保障制,近20年则是逐渐在向国家-社会保障制演变,目前正处于国家-社会保障制的建设与完善阶段。”这种完善阶段也是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不断发展。目前乃至将来,我国面临着严峻的社会保障形势:人口老龄化加速,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凸显;城乡之间差别性取消,社会保障制度的流动性问题亟待解决;社会成员权利意识的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需更加普遍完善。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重要难题。人口老龄化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当前乃至将来面临着空前的养老压力。这种养老压力对当前的养老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年人口的增多,使得养老更为困难,单纯的靠“4-2-1”式的家庭养老似乎难以解决这个重任。所以,国家也在不断发展其他形式的养老模式,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意义上的家庭养老与居家养老并不同,但是从目前发展趋势看,传统文化中的“孝道”思想影响下的家庭养老方式并不会完全消失,只是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程度的削弱。社会成员权利意识的增强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制度在今后的发展中更注重公平性。权利意识的增强是一种主观形态上的发展,这种主观意识的增强相对应的是客观存在的强化,客观存在则是政府责任的存在。社会成员权利意识增强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公平性,强化客观存在则是政府认识自身责任,并不断完善,这种责任是在国家成立初期就存在的,是一种无法磨灭的自然责任。权利意识和国家责任的相互作用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会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进一步发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传统文化中“众生平等”原则。城镇化的加快,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实现省内流动,今后要做的是全部实现省内流动和省际之间的流动。现在,社会发展迅速,人口流动性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自然也要跟上时代步伐,满足社会大众需求。其实,这与文化之间的融合相通。每个地方社会保障的具体实施措施有所不同,在相互整合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多方面因素,即调整过后的社会保障方式也可以具有某种适合当地需求的特征,并不全部是相同的。在大趋势下,求得生存和发展,与时俱进。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改进措施

当然,在目前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不好的地方:总体经济水平低、制度不完善、法律依据不够等,这些与我国的传统文化有关。自古以来的小农经济和自然经济使我国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阻碍,再加上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社会保障的经济发展自然受到限制;“德治先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法律发展。而且,我国在处理社会保障产生问题的解决办法多是从政策法规入手,很少关注文化层面。规章制度是必要的,但是要根除问题,还是要从思想源头抓起,这样才能治标治本。首先,我国需要做的就是“法先行”。任何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使制度实行长久,执行顺利,减少或规避漏洞,更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如此,我国社会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比较晚,更是受到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在完善过程中结合了我国国情。但是,其在完善过程中应该做到法律先行,做到法律保障。其次,注重文化思想的影响。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某些形式开始弱化,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更加关注平等思想,既看到社会保障过程中个人的责任,也意识到国家不可推卸的职责。我国需要摆正态度,正视自身职责,并利用有效的文化思想影响社会成员,使得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中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减少社会上出现的“不文明”养老现象,同时也为其他的社会保障经济效果奠定思想基础,从思想上达到统一。我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它不仅影响着历代统治者的统治和管理,也指引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无论是“孝道”、“仁爱”,还是“民本”思想,都在社会保障中得以彰显。传统儒家文化影响着社会保障思想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传统儒家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二者在一种相关的关系下得以发展。我们在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时,应该吸收传统儒家文化的精华,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郑秉文,J威廉姆森,E卡尔沃.中国与拉美社会保障比较:传统文化与制度安排———提高覆盖率的角度[J].拉丁美洲研究,2009.2.

[2]车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运行与传统文化的关系[J].商界论坛,2013.3.

[3]王文茹.浅析我国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发展的影响[J].人资社科,2015.2.

[4]刘丽.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探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3.

[5]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演进的历史逻辑[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