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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28:0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

篇1

关键词:群监员;群众;安全;网络;班组;管理

中图分类号:TD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1

深化煤矿群众安全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是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增强职工自保互保能力,强化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进煤矿安全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煤矿企业工会切实维护职工生命安全的重要职责,进一步探索煤矿群众安全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保证矿井安全健康稳步发展,构建平安和谐矿区具有深远的意义。深化煤矿群众安全工作,切实维护好职工生命安全,是煤矿企业工会目前必须认真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实施背景

新桥煤矿工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群监员工作制度,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吸取教训,立足基层讲安全,依靠职工促安全,积极探索“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新途径,在具体工作中,通过“二建、三结合、四查、五问”即“2345”管理模式,在安全生产中构筑起一道严密的前沿防线,确保实现“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目标。

二、建设组织、建立制度

新桥煤矿在构建群众安全组织网络时,把配备基层群监员作为推进工会群众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来抓,以选优推强为原则,以班组推荐工会选聘为方式,把懂技术、懂安全、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人员吸纳到群监队伍中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群众安全组织网络新格局,为实现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奠定基础。同时,工会结合实际需要,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群监员理论知识和安全意识学习力度,提高群监员综合素质,增强队伍整体实力。新桥煤矿先后制定了《群监员工作职责》、《群众安全监督考核办法》等制度,明确了群监员责任,并细化量化工作指标到每个细节,建立奖惩制度,工会、安检科结合每月考核情况,开展群监员每月评比、季度评星活动,并根据群监员现场隐患排查内容,经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认定给予一定奖励。2012年度共评选出8名群监季度明星。各项制度的制定,形成了专管成线、群管成网、专群结合的安全监督机制,教育与奖罚并举的激励机制,促建了企业与职工良好互动的局面。

三、群众安全工作与班组管理三结合

1.与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相结合。将群众安全工作与“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十个一”活动相结合,新桥煤矿组织群监员与班组开展安全互保联保、“读一本安全书籍”、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开展一次安全事故分析会、举行一次安全签名等多项活动,活动的开展增强了群监员与班组的互动,不仅教育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而且提高了整个班组的安全生产技能,活动的开展还增强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受到职工积极响应,促进班组安全管理水平有一个质的提升。

2.与打造班组平安工作岗位相结合。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班组成员的具体任务、责任,做到一岗一责,以便使得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职责明确,功过分明,从而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工作同班组成员连接协调起来,形成一个严密高效的安全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把单位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的基本途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班组安全之魂,班组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班组安全的基本保证。

3.与优化班组安全生产环境相结合。把班组群众安全工作与合理化建议相结合,鼓励群众安全员在工作中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提出安全建议,提高生产技能,2012年,共计提出合理化建议86项,被采纳55项,实施小发明小窍门、小革新共计78项,提高了班组安全生产环境。

四、群监员巡检“四查五问”

群监员在日常安全巡视及管理中,要进行“四查”。一查班前会是否按照安全流程开展。二查员工是否做好上岗前准备。三查作业人员是否按规程作业。四查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通过“四查”不仅使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更加促进了安全工作互动提升。群监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开展“五问”活动,一问工作现场有没有安全隐患,安全隐患谁人整改?二问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完成?三问工作现场是否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四问工作现场是否有人习惯性违章?五问作业现场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群监员在日常“四查五问”工作中,要及时填写意见反馈表,就工作中内容、日期、班时、地点及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群监员要及时根据反馈表跟踪复查,形成闭环管理。通过日常工作群监员检查询问,提高了群监员现场工作管理水平和处理安全隐患的能力,促进了安全效果不断提升。

篇2

在2002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前,非煤矿山企业基本上没有执行劳动部的“三同时”规定,《安全生产法》实施后,“三同时”制度才逐步得到落实。《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8号),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制定了具体的办法。

一、近年来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的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安监部门加大了对基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采取了诸如火工调控,增加监管次数,延长基建期需报市、省级安监部门审核,对假借基建的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的矿山企业进行处罚等措施,促使基建矿山加快基建进度,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大大提高了非煤矿山总体安全水平。但是,非煤矿山企业近年来在“三同时”制度落实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下列六个方面:

一是个别矿山企业不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二是部分矿山企业未严格按照初步设计的安全专篇的要求组织施工建设,对安全专篇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能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完全不执行初步设计,实际建设现状和设计方案存在较大的差距。这样就失去了设计的指导性作用,也给矿山竣工验收和以后的安全生产埋下更大的安全隐患。

三是编制的设计文本和报告质量低劣,不能很好地指导矿山的日常生产和建设,延误了工程建设进度。

四是假借基建的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五是建设项目超期建设,大部分矿山多次申请延长基建期限,个别矿山甚至三次申请延期。

六是一些投资额较大的建设项目核准时间长,县级监管难度大。这些大项目多是地方招商引资项目或重点工程,常违规提前开工,未能严格执行“三同时”建设程序。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的原因如下:

一是不少矿山业主对安全法律法规认识不足,错误地认为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便可以组织生产,不知道还须经过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是安全评价、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和个人业务水平较低。编制设计单位管理不规范,存在随意让外人挂靠,只顾收取分成费用,设计把关不严的现象。个别矿山企业对“三同时”仅仅追求于片面的形式和过程,聘请一些水平不高的资质单位和个人编制设计专篇和安全评价报告。

三是地质储量报告编制单位基础工作没落实,编制的储量报告不真实不准确,造成设计方案存在较大的误差,建设工作无法按设计施工。也有部分业主为了减少缴纳价款,要求编制地质储量报告的单位减少矿区范围的资源储量,缩小资源赋存范围,然后在建设和采矿时超出设计范围建设和开采。

四是部分矿山企业建设工程因受山林征地、环境治理、矿地纠纷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工程验收。个别矿山长期停工,矿山处于无限期基建状态。

五是部分建设矿山没有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平时不参照设计方案,施工随意性大,没有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三、对策和措施 做好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根本措施,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保证。针对目前非煤矿山“三同时”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的措施:

一是加强矿山企业主的安全法制培训教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矿山企业主动做好安全“三同时”工作。安监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未执行安全“三同时”的,要立即通知暂停建设,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三同时”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严格履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的相关程序,定期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并建立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的专门档案。要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预评价备案和安全专篇审批,确保企业严格按照经过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凡是不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建设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三是严厉查处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的行为,以及违法违规发包和承包建设的施工单位。要强化日常监管,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及时跟踪检查,夯实工程项目的安全基础,严把安全准入关,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四是加强动态管理,实施月报制度。要及时掌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基建矿山按月将本矿山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下月计划和工程质量等情况上报安监部门。安监部门要督促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期组织施工,防止边建设、边生产现象的发生。

五是加强与国土、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火工计划的申报和供应等环节对建设矿山进行调控,防止矿山借基建名义组织生产。如规定在审核火工计划申报时,基建矿山的火工计划按生产矿山的70%上报。

六是督促矿山企业按设计施工。对因地质储量与设计存在较大差异,造成矿山建设与设计不符的,要督促矿山企业及时修改设计方案。

篇3

关键词:施工组织;矿井建设;安全

中图分类号:X7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234-01

最近几年我国的煤矿事故不断发生,这是需要令人反省和深思。为了能够保证煤矿的整体的安全在运行,就需要煤矿在工程上要有好的矿井施工组织设计来为我们的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下面就煤矿矿井的组织设计上的特点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现代矿井建设的特点

在煤矿中最大的获益者无疑是煤矿的业主,但是很多的煤矿的在安全生产上并不是由业主来负责并承担责任的,为了保证的煤矿整体的安全运营,这就要求建立业主责任制,这样不但可以保证项目在投产后的平稳运行,还可以对整个企业的经营模式、偿还贷款、安全生产上进行监管。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展,现在的煤矿的建设投资由原来的国家无偿使用转变为现在的业主的有偿使用。由原来的国家投资建设转变为多渠道投资,其中的投资来源是由国家贷款、企业融资、引进外资等多种形式构成,形成了一种多元化的投资方式。

煤矿已经由原来的生产模式转变为现在的经济模式。具体主要体现在,煤矿的生产情况是根据市场的需求来进行生产的,只有在煤矿企业盈利的情况下进行生产,改变了过去的盲目生产,堆积大量的煤炭,造成的浪费。煤矿的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严格,由于近年的煤矿事故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所以,对煤矿的项目建设质量的要求也是越来越严格,使得煤矿的项目承建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的质量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其中的安全设施也是日趋完善。

二、施工准备工作的内容

在煤矿的项目建设之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煤矿的矿井施工,这需要慎重的选址和建设,因为这个是整个工程的主体,所以要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下面就其中一些细节做下简单的介绍:

施工现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要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进行的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对输电线路、变电所、水源、供水管道、通风设施、进场公路、通讯设施还有就是对施工地点的障碍物进行清理,同时对施工地点的土地进行平整。在所有的基础设施都准备齐全,就可以将生产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其中矿井的井架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安装调试,保证在工作中的正常运作,另外在绞车、压风机房、天轮平台、混凝土搅拌站等设施进行建设也要同时进行。

在煤矿主体项目建设的同时,其他的辅助的生产服务设施也要及时的跟进,其中包括维修车间,木工房、各种材料的仓库等等周边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主要包括办公室、食堂、宿舍、澡堂等设施。其他设施的建设,例如,锅炉房的建设及安装、围墙的建设、绿化建设等等。

三、项目建设中的注意事项

由于煤矿的的建设时涉及到煤矿今后的运行,为了保证煤矿的安全,需要施工队伍在具体施工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建立施工制度,保证安全建设和项目建设的质量。在施工中要建立明确的事务责任人,并设立专项的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后将检查报告进行整理并上交。

对周围环境进行严格监控,尤其是在开凿矿井的过程中,要注意矿井中的环境变化,发现问题要立刻上报,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对应的应急措施,保证安全建设。施工人员的安全是整个工程的重点环节,在施工时要有专人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设备进行检查。

四、现代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的新特点

在煤矿的项目建设中存在以上的特点,这就使得煤矿的矿井建设的文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现代矿井的建设都注重经济效益,在煤矿及矿井的建设中开始采用效率高,安全性高、科技含量高的建设技术。这样的设计不但可以保证工程质量,也符合当前国家的发展政策。

在施工方案上要顾全大局,施工方案的优化不仅仅考虑煤矿矿井的施工,更重要的是整个项目的整体的建设,只有在整体的建设上进行了优化,才能使整个的煤矿在开始运营后发挥最稳定,因此煤矿项目的建设要立足于整个煤矿建成后的使用角度来进行考虑。近期,施工部署得到空前的重视,被提到了一个重要位置。因为各井筒和井底车场等都是分别编制标底,进行公开招标,所以一些施工单位考虑问题的角度往往是从自身出发,而不是大局为重,由于个别人的一些想法,造成整体利益的受到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做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一个总体观念,在凿井及辅助设施的选型和施工平面布置方面,要综合考虑各个施工单位的特点和利益需求,做好投资、工期和质量的质量控制和时间控制,便于矿井建设总目标的顺利完成,如果各个施工队都各为己战,就会造成资金浪费和工期拖延,进而影响公司的整体利益。

施工队伍不再保持平衡性,公司开始重视对施工区域的划分。过去为了实现施工队伍的平衡,施工组织设计往往是将车场施工完成的队伍进行调度,转入到采区工程。而目前的形式是施工队伍多元化趋势明显,井巷工程的施工分段化,新的形式决定了我们不能再过多的把注意力放在施工队伍的平衡上。在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矿井相关经费都是有财政拨付,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矿井建设资金的转变为有偿使用。在经费分类上可以分为临时工程费和凿井措施费,前者是属于现场经费,与矿井总投资直接相关联,计取是按照直接费的百分比进行;后者是与施工方式和施工环境有关,与总投资关系不大,与井巷工程量之间也没有必然的联系,属于其他建设费用的一种。自从采用承包责任制之后,矿井建设中的临时设施费和凿井措施费都按照施井筒特征、井型和施工方法综合确定,并作为单列项支付给施工单位。从而出现了两个新的特点:一是增加了利息支出,二是导致了矿井建设总工期的延长。

参考文献:

[1]陈慧娟,王延平,王建中,冯妞妞.浅谈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控制[J].中州煤炭,2008(06).

[2]马强,贺卫东.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控制[J].中国科技财富,2008(12).

[3]周义,郑新厂,韦立德.煤矿工程出水预测主要方法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08(13).

[4]陈军生.煤矿工程岩石巷道爆破技术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08(09).

篇4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三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

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期内进行必要的勘测,补齐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时,应当报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其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生产运行。

新建尾矿库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于验收申请时已提交的符合颁证条件的文件、资料可以不再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再审查。

第十七条对生产运行中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一)筑坝方式;

(二)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第十八条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危险因素识别、相关安全性验算和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应有能够进行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尾矿库经过安全评价被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确定为危库或者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应当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并向上级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确定为险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

(三)确定为病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条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抢险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一)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的;

(二)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的;

(三)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的;

(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

(五)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

第二十一条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

第二十二条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技术论证及原尾矿库建设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尾矿库闭库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尾矿库已停止使用;

(二)闭库安全评价报告已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尾矿库闭库设计已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有完备的闭库工程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施工监理报告等;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及资料:

(一)尾矿库库址所在行政区域位置、占地面积及尾矿库下游村庄、居民等情况;

(二)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

(三)尾矿库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堆坝方式、坝高、总库容、尾矿堆积量、防洪排水型式等;

(四)闭库安全评价报告;

(五)闭库设计及审批文件;

(六)闭库设计的主要工程措施和闭库工程施工概况;

(七)闭库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八)施工监理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对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篇5

刚才,*市长讲得很具体,请大家回去以后按照*市长的讲话,认真领会,认真研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谈三点意见:一、充分肯定20*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优异成绩

(一)事故起数大幅度下降。20*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286起,死亡160人,同比分别下降5.9%和24.2%;死亡人数占省下达控制指标的76.6%。全年杜绝了重特大生产事故和校园内死亡事故,杜绝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水上交通事故,杜绝了火灾死亡事故。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6起,死亡8人,同比分别下降60%和75.8%,是有史以来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最少的一年;道路交通发生事故338起,死亡151人,同比分别下降1.74%和13.2%;水上交通连续21年未发生死亡事故;发生火灾941起,无人员死亡,同比事故起数下降6.3%。其它如石油、电力、特种设备等行业及领域未发生死亡事故。

我们*市被评为全省五个先进安全生产设区市之一,这五个先进市里面,*是高危行业相对比较集中的,比较集中的高危行业设区市获得省先进,受到表扬,的确是很不容易的。

(二)各县市区安全局势保持平稳。按照市政府年初下达给各县(市、区)工矿商贸企业死亡控制指标,丰城、高安、樟树、上高、奉新、铜鼓、靖安等七个县(市)以及*经济开发区和明月山管理局实现了零死亡。特别是丰城和高安,煤矿数量比较多,安全生产任务重,但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袁州、万载、宜丰和宜阳新区等四县(区)虽然发生了事故,但未突破市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重要时期保持了安全稳定。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十一”黄金周,特别是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由于部署周密、措施有力,全市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确保了重要敏感时期和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

(四)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去年下半年,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我们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明析、细化了企业、部门和个体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印发了上千份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手册,并得到初步落实,为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伤亡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重大压力

一是全市煤矿、花爆、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制度不落实,业主和职工素质差,少部分执法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索拿卡要,执法犯法。各种安全违规生产现象依然大量存在,非法生产屡禁不止。二是全市化工企业明显增多,而安监部门技术人员严重匮乏,监管无法到位。三是安全投入不足,各种安全设施严重缺乏,安全部门经费过少。四是市本级“三区”和县市区工业园区安监机构急待完善、人员急需充实、监管水平需要提高。五是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安全生产死亡控制指标尤其是工矿企业指标将大幅度减少。六是煤矿、花爆企业整合关闭的压力巨大,尤其是花炮企业的关闭。七是事故隐瞒愈演愈烈,一些地方出了事不去追查原因,汲取教训,害怕承担风险,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狠抓落实认真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

2009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全市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死亡4人以上的较大事故,坚决将死亡人数压缩到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控制指标之内,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开展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和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为主线,强化制度管理,强力推进全市煤矿和花爆企业正规化建设,为实现赶超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为此,要切实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为契机,着力解决重点行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1、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利用煤矿等级评定来淘汰和关闭一批矿井,我们有这个制度就要充分地用起来。到2010年底确保完成保留矿井数量目标。要扩大产能改造提高一批矿井,狠抓瓦斯治理,加强“监测监控”,抓好“以风定产”,建立瓦斯监控系统区域技术服务中心。严格安全许可监管,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持续达标,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按时办理延期手续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要严厉打击非法煤矿,按照煤矿“一二制”的要求对非法开采失察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一律不得新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同时,还要关闭规模小、人员素质差、管理水平低、安全条件无保障的企业。要突出安全监管重点,以“三违”、“三超一改”为重点,防止企业临时聘请生手上岗加班加点超时作业;严肃查处擅自改扩建工房、一厂多线生产、发下手工、超核定品种生产等行为;强化原料购进、生产加工、产品贮存、装载运输、销售流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继续推进“两项制度、一项行动”。即继续深入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员(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制度,烟花爆竹行政村安全主任管理制度和禁止使用氯酸钾违规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

3、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要加强非煤矿山隐患排查,认真搞好辖区内勘探矿井的调查,进一步规范新办矿山的办证程序,鼓励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安全标准化,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工作。

4、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20*]26号文件精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对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生产装置要实现自动报警、自动联锁和自动控制。全面清理新、扩、改化工建设项目,对“先上车,后买票”的违规建设项目必须处罚到位,引导化工企业逐步进入化工园区。要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2009年全市达标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20个以上,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

5、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要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努力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以交通秩序整治为手段,认真执行“三个不准,五个一律”规定,严管重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大力开展城市畅通工程建设,巩固畅通工程成果,推进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和城市交通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实现“增城市品味”、“促安全畅通”双赢效果。扎实开展学校周边交通环境整治,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周边交通秩序,杜绝学生交通安全事故。

6、深化消防安全整治。要继续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特别是多年遗留下来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项督办落实,抓好农村防火安全工作。继续深化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专项治理,加快小城镇和社区消防建设,加大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力度。继续抓好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凡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场所,一律不得营业,并由文化等部门注销营业许可证,工商部门注销工商执照。

7、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并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全部要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各级安监、规建、水利、公路等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和执法,对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各级安监部门要定期组织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对在建重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工程施工和使用安全。

8、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协调汇总,将隐患排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以开展安全执法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1、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对本地、本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监督检查不留空白,不挂空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罚。

2、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事故要及时上报和组织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要加大事故结案力度,确保事故结案率达到100%。坚决查处隐瞒事故行为,对隐瞒事故要从严从重处罚。

(三)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为契机,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1、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的培训。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和安全技能。要提高培训授课质量,保证培训对象不缺席、不替换,保证规定的学习课时。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精心组织开展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切实营造全社会安全生产浓厚氛围,真正使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3、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各级要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信息化建设,并充分利用安监网站,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同时,对各县(市、区)的事故情况每两个月在《*日报》公布一次,重大事故处理情况一律在《*日报》上公布。

(四)以加强制度建设为契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煤矿、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必须建立安管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其它行业3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建立安管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企业要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于无安管机构、无安管人员、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一律暂扣有关证照,限期整改到位。要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各项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提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等。

2、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各地要继续安排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产煤、产花炮重点县(市、区)要安排30万元,一般县市安排20万元,*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和明月山管理局各安排至少5万元。继续强化领导干部挂点负责制。各产煤、产花炮和有地下开采非煤矿山的乡(镇、街道)必须有一名县级干部挂点负责安全生产;各煤矿、花炮企业和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必须有一名科级干部挂点负责安全生产。继续实行驻煤矿、花炮厂、非煤矿山安全监督员制度,每个煤矿、花炮厂、露天和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必须要有一名驻厂(矿)安全监督员常驻企业进行日常安全监管,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奖惩兑现。

3、严格落实工业园区安全监管责任。随着企业逐步向园区集中,特别是一些化工企业的进入,使各工业园区安全监管任务日益加重。各县(市、区)工业园区要建立隶属管委会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监员,切实抓好园区安全生产,树立园区良好的安全氛围。

4、严格落实市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市属单位和中央、省驻宜企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有关企业要落实本单位、本系统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市安委会要进一步明确各市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责任制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5、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县(市、区)在本年度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火灾或发生校园内死亡事故的,一律否决该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市直部门及中央、省驻宜企业所属行业或系统在本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一律否决该部门或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6、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逐步建立健全救援队伍,充实救援装备,加强预案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

(五)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契机,着力提高安全监管执行力

1、要完善县(市、区)安全执法机构。各县(市、区)安全监察大队要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门的监察车辆,保证足够的工作经费。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执法和业务能力水平。要常年深入高危行业生产一线不间断地巡查、明查、暗查、反复查、回头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建立隐患台帐和隐患消号制度,加强跟踪督查。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处罚。

2、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熟练掌握安全监管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要敢下井、敢监管、敢碰硬、勤检查、勤督促、勤过问,不放过任何一个危险环节和事故隐患。严格执行安监系统“十不准,十严禁”规定,始终做到廉洁自律。

(六)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

1、抓紧抓实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坚决执行省政府关于交通安全“三个不准”和“五个一律”规定,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速行车和疲劳驾驶,严禁旅客携带危险物品上车,严禁汽车客运站超载发车。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严格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场所坚决停业整顿。要加大“两会”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和抽查工作的力度,尤其是对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实行专人定点负责,坚持不间断巡查,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剧毒药品安全监管,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确保不发生危险化学品和剧毒药品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