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范文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28:0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

篇1

关键词:群监员;群众;安全;网络;班组;管理

中图分类号:TD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1

深化煤矿群众安全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是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增强职工自保互保能力,强化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进煤矿安全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煤矿企业工会切实维护职工生命安全的重要职责,进一步探索煤矿群众安全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保证矿井安全健康稳步发展,构建平安和谐矿区具有深远的意义。深化煤矿群众安全工作,切实维护好职工生命安全,是煤矿企业工会目前必须认真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实施背景

新桥煤矿工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群监员工作制度,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吸取教训,立足基层讲安全,依靠职工促安全,积极探索“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新途径,在具体工作中,通过“二建、三结合、四查、五问”即“2345”管理模式,在安全生产中构筑起一道严密的前沿防线,确保实现“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目标。

二、建设组织、建立制度

新桥煤矿在构建群众安全组织网络时,把配备基层群监员作为推进工会群众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来抓,以选优推强为原则,以班组推荐工会选聘为方式,把懂技术、懂安全、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人员吸纳到群监队伍中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群众安全组织网络新格局,为实现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奠定基础。同时,工会结合实际需要,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群监员理论知识和安全意识学习力度,提高群监员综合素质,增强队伍整体实力。新桥煤矿先后制定了《群监员工作职责》、《群众安全监督考核办法》等制度,明确了群监员责任,并细化量化工作指标到每个细节,建立奖惩制度,工会、安检科结合每月考核情况,开展群监员每月评比、季度评星活动,并根据群监员现场隐患排查内容,经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认定给予一定奖励。2012年度共评选出8名群监季度明星。各项制度的制定,形成了专管成线、群管成网、专群结合的安全监督机制,教育与奖罚并举的激励机制,促建了企业与职工良好互动的局面。

三、群众安全工作与班组管理三结合

1.与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相结合。将群众安全工作与“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十个一”活动相结合,新桥煤矿组织群监员与班组开展安全互保联保、“读一本安全书籍”、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开展一次安全事故分析会、举行一次安全签名等多项活动,活动的开展增强了群监员与班组的互动,不仅教育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而且提高了整个班组的安全生产技能,活动的开展还增强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受到职工积极响应,促进班组安全管理水平有一个质的提升。

2.与打造班组平安工作岗位相结合。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班组成员的具体任务、责任,做到一岗一责,以便使得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职责明确,功过分明,从而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工作同班组成员连接协调起来,形成一个严密高效的安全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把单位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的基本途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班组安全之魂,班组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班组安全的基本保证。

3.与优化班组安全生产环境相结合。把班组群众安全工作与合理化建议相结合,鼓励群众安全员在工作中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提出安全建议,提高生产技能,2012年,共计提出合理化建议86项,被采纳55项,实施小发明小窍门、小革新共计78项,提高了班组安全生产环境。

四、群监员巡检“四查五问”

群监员在日常安全巡视及管理中,要进行“四查”。一查班前会是否按照安全流程开展。二查员工是否做好上岗前准备。三查作业人员是否按规程作业。四查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通过“四查”不仅使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更加促进了安全工作互动提升。群监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开展“五问”活动,一问工作现场有没有安全隐患,安全隐患谁人整改?二问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完成?三问工作现场是否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四问工作现场是否有人习惯性违章?五问作业现场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群监员在日常“四查五问”工作中,要及时填写意见反馈表,就工作中内容、日期、班时、地点及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群监员要及时根据反馈表跟踪复查,形成闭环管理。通过日常工作群监员检查询问,提高了群监员现场工作管理水平和处理安全隐患的能力,促进了安全效果不断提升。

篇2

在2002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前,非煤矿山企业基本上没有执行劳动部的“三同时”规定,《安全生产法》实施后,“三同时”制度才逐步得到落实。《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8号),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制定了具体的办法。

一、近年来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的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安监部门加大了对基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采取了诸如火工调控,增加监管次数,延长基建期需报市、省级安监部门审核,对假借基建的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的矿山企业进行处罚等措施,促使基建矿山加快基建进度,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大大提高了非煤矿山总体安全水平。但是,非煤矿山企业近年来在“三同时”制度落实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下列六个方面:

一是个别矿山企业不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二是部分矿山企业未严格按照初步设计的安全专篇的要求组织施工建设,对安全专篇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能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完全不执行初步设计,实际建设现状和设计方案存在较大的差距。这样就失去了设计的指导性作用,也给矿山竣工验收和以后的安全生产埋下更大的安全隐患。

三是编制的设计文本和报告质量低劣,不能很好地指导矿山的日常生产和建设,延误了工程建设进度。

四是假借基建的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五是建设项目超期建设,大部分矿山多次申请延长基建期限,个别矿山甚至三次申请延期。

六是一些投资额较大的建设项目核准时间长,县级监管难度大。这些大项目多是地方招商引资项目或重点工程,常违规提前开工,未能严格执行“三同时”建设程序。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的原因如下:

一是不少矿山业主对安全法律法规认识不足,错误地认为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便可以组织生产,不知道还须经过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是安全评价、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和个人业务水平较低。编制设计单位管理不规范,存在随意让外人挂靠,只顾收取分成费用,设计把关不严的现象。个别矿山企业对“三同时”仅仅追求于片面的形式和过程,聘请一些水平不高的资质单位和个人编制设计专篇和安全评价报告。

三是地质储量报告编制单位基础工作没落实,编制的储量报告不真实不准确,造成设计方案存在较大的误差,建设工作无法按设计施工。也有部分业主为了减少缴纳价款,要求编制地质储量报告的单位减少矿区范围的资源储量,缩小资源赋存范围,然后在建设和采矿时超出设计范围建设和开采。

四是部分矿山企业建设工程因受山林征地、环境治理、矿地纠纷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工程验收。个别矿山长期停工,矿山处于无限期基建状态。

五是部分建设矿山没有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平时不参照设计方案,施工随意性大,没有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三、对策和措施 做好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根本措施,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保证。针对目前非煤矿山“三同时”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的措施:

一是加强矿山企业主的安全法制培训教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矿山企业主动做好安全“三同时”工作。安监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未执行安全“三同时”的,要立即通知暂停建设,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三同时”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严格履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的相关程序,定期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并建立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的专门档案。要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预评价备案和安全专篇审批,确保企业严格按照经过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凡是不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建设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三是严厉查处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的行为,以及违法违规发包和承包建设的施工单位。要强化日常监管,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及时跟踪检查,夯实工程项目的安全基础,严把安全准入关,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四是加强动态管理,实施月报制度。要及时掌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基建矿山按月将本矿山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下月计划和工程质量等情况上报安监部门。安监部门要督促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期组织施工,防止边建设、边生产现象的发生。

五是加强与国土、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火工计划的申报和供应等环节对建设矿山进行调控,防止矿山借基建名义组织生产。如规定在审核火工计划申报时,基建矿山的火工计划按生产矿山的70%上报。

六是督促矿山企业按设计施工。对因地质储量与设计存在较大差异,造成矿山建设与设计不符的,要督促矿山企业及时修改设计方案。

篇3

关键词:施工组织;矿井建设;安全

中图分类号:X7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234-01

最近几年我国的煤矿事故不断发生,这是需要令人反省和深思。为了能够保证煤矿的整体的安全在运行,就需要煤矿在工程上要有好的矿井施工组织设计来为我们的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下面就煤矿矿井的组织设计上的特点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现代矿井建设的特点

在煤矿中最大的获益者无疑是煤矿的业主,但是很多的煤矿的在安全生产上并不是由业主来负责并承担责任的,为了保证的煤矿整体的安全运营,这就要求建立业主责任制,这样不但可以保证项目在投产后的平稳运行,还可以对整个企业的经营模式、偿还贷款、安全生产上进行监管。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展,现在的煤矿的建设投资由原来的国家无偿使用转变为现在的业主的有偿使用。由原来的国家投资建设转变为多渠道投资,其中的投资来源是由国家贷款、企业融资、引进外资等多种形式构成,形成了一种多元化的投资方式。

煤矿已经由原来的生产模式转变为现在的经济模式。具体主要体现在,煤矿的生产情况是根据市场的需求来进行生产的,只有在煤矿企业盈利的情况下进行生产,改变了过去的盲目生产,堆积大量的煤炭,造成的浪费。煤矿的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严格,由于近年的煤矿事故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所以,对煤矿的项目建设质量的要求也是越来越严格,使得煤矿的项目承建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的质量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其中的安全设施也是日趋完善。

二、施工准备工作的内容

在煤矿的项目建设之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煤矿的矿井施工,这需要慎重的选址和建设,因为这个是整个工程的主体,所以要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下面就其中一些细节做下简单的介绍:

施工现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要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进行的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对输电线路、变电所、水源、供水管道、通风设施、进场公路、通讯设施还有就是对施工地点的障碍物进行清理,同时对施工地点的土地进行平整。在所有的基础设施都准备齐全,就可以将生产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其中矿井的井架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安装调试,保证在工作中的正常运作,另外在绞车、压风机房、天轮平台、混凝土搅拌站等设施进行建设也要同时进行。

在煤矿主体项目建设的同时,其他的辅助的生产服务设施也要及时的跟进,其中包括维修车间,木工房、各种材料的仓库等等周边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主要包括办公室、食堂、宿舍、澡堂等设施。其他设施的建设,例如,锅炉房的建设及安装、围墙的建设、绿化建设等等。

三、项目建设中的注意事项

由于煤矿的的建设时涉及到煤矿今后的运行,为了保证煤矿的安全,需要施工队伍在具体施工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建立施工制度,保证安全建设和项目建设的质量。在施工中要建立明确的事务责任人,并设立专项的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后将检查报告进行整理并上交。

对周围环境进行严格监控,尤其是在开凿矿井的过程中,要注意矿井中的环境变化,发现问题要立刻上报,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对应的应急措施,保证安全建设。施工人员的安全是整个工程的重点环节,在施工时要有专人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设备进行检查。

四、现代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的新特点

在煤矿的项目建设中存在以上的特点,这就使得煤矿的矿井建设的文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现代矿井的建设都注重经济效益,在煤矿及矿井的建设中开始采用效率高,安全性高、科技含量高的建设技术。这样的设计不但可以保证工程质量,也符合当前国家的发展政策。

在施工方案上要顾全大局,施工方案的优化不仅仅考虑煤矿矿井的施工,更重要的是整个项目的整体的建设,只有在整体的建设上进行了优化,才能使整个的煤矿在开始运营后发挥最稳定,因此煤矿项目的建设要立足于整个煤矿建成后的使用角度来进行考虑。近期,施工部署得到空前的重视,被提到了一个重要位置。因为各井筒和井底车场等都是分别编制标底,进行公开招标,所以一些施工单位考虑问题的角度往往是从自身出发,而不是大局为重,由于个别人的一些想法,造成整体利益的受到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做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一个总体观念,在凿井及辅助设施的选型和施工平面布置方面,要综合考虑各个施工单位的特点和利益需求,做好投资、工期和质量的质量控制和时间控制,便于矿井建设总目标的顺利完成,如果各个施工队都各为己战,就会造成资金浪费和工期拖延,进而影响公司的整体利益。

施工队伍不再保持平衡性,公司开始重视对施工区域的划分。过去为了实现施工队伍的平衡,施工组织设计往往是将车场施工完成的队伍进行调度,转入到采区工程。而目前的形式是施工队伍多元化趋势明显,井巷工程的施工分段化,新的形式决定了我们不能再过多的把注意力放在施工队伍的平衡上。在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矿井相关经费都是有财政拨付,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矿井建设资金的转变为有偿使用。在经费分类上可以分为临时工程费和凿井措施费,前者是属于现场经费,与矿井总投资直接相关联,计取是按照直接费的百分比进行;后者是与施工方式和施工环境有关,与总投资关系不大,与井巷工程量之间也没有必然的联系,属于其他建设费用的一种。自从采用承包责任制之后,矿井建设中的临时设施费和凿井措施费都按照施井筒特征、井型和施工方法综合确定,并作为单列项支付给施工单位。从而出现了两个新的特点:一是增加了利息支出,二是导致了矿井建设总工期的延长。

参考文献:

[1]陈慧娟,王延平,王建中,冯妞妞.浅谈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控制[J].中州煤炭,2008(06).

[2]马强,贺卫东.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控制[J].中国科技财富,2008(12).

[3]周义,郑新厂,韦立德.煤矿工程出水预测主要方法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08(13).

[4]陈军生.煤矿工程岩石巷道爆破技术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08(09).

篇4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三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

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期内进行必要的勘测,补齐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时,应当报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其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生产运行。

新建尾矿库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于验收申请时已提交的符合颁证条件的文件、资料可以不再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再审查。

第十七条对生产运行中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一)筑坝方式;

(二)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第十八条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危险因素识别、相关安全性验算和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应有能够进行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尾矿库经过安全评价被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确定为危库或者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应当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并向上级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确定为险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

(三)确定为病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条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抢险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一)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的;

(二)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的;

(三)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的;

(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

(五)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

第二十一条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

第二十二条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技术论证及原尾矿库建设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尾矿库闭库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尾矿库已停止使用;

(二)闭库安全评价报告已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尾矿库闭库设计已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有完备的闭库工程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施工监理报告等;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及资料:

(一)尾矿库库址所在行政区域位置、占地面积及尾矿库下游村庄、居民等情况;

(二)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

(三)尾矿库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堆坝方式、坝高、总库容、尾矿堆积量、防洪排水型式等;

(四)闭库安全评价报告;

(五)闭库设计及审批文件;

(六)闭库设计的主要工程措施和闭库工程施工概况;

(七)闭库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八)施工监理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对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篇5

刚才,*市长讲得很具体,请大家回去以后按照*市长的讲话,认真领会,认真研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谈三点意见:一、充分肯定20*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优异成绩

(一)事故起数大幅度下降。20*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286起,死亡160人,同比分别下降5.9%和24.2%;死亡人数占省下达控制指标的76.6%。全年杜绝了重特大生产事故和校园内死亡事故,杜绝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水上交通事故,杜绝了火灾死亡事故。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6起,死亡8人,同比分别下降60%和75.8%,是有史以来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最少的一年;道路交通发生事故338起,死亡151人,同比分别下降1.74%和13.2%;水上交通连续21年未发生死亡事故;发生火灾941起,无人员死亡,同比事故起数下降6.3%。其它如石油、电力、特种设备等行业及领域未发生死亡事故。

我们*市被评为全省五个先进安全生产设区市之一,这五个先进市里面,*是高危行业相对比较集中的,比较集中的高危行业设区市获得省先进,受到表扬,的确是很不容易的。

(二)各县市区安全局势保持平稳。按照市政府年初下达给各县(市、区)工矿商贸企业死亡控制指标,丰城、高安、樟树、上高、奉新、铜鼓、靖安等七个县(市)以及*经济开发区和明月山管理局实现了零死亡。特别是丰城和高安,煤矿数量比较多,安全生产任务重,但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袁州、万载、宜丰和宜阳新区等四县(区)虽然发生了事故,但未突破市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重要时期保持了安全稳定。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十一”黄金周,特别是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由于部署周密、措施有力,全市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确保了重要敏感时期和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

(四)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去年下半年,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我们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明析、细化了企业、部门和个体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印发了上千份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手册,并得到初步落实,为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伤亡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重大压力

一是全市煤矿、花爆、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制度不落实,业主和职工素质差,少部分执法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索拿卡要,执法犯法。各种安全违规生产现象依然大量存在,非法生产屡禁不止。二是全市化工企业明显增多,而安监部门技术人员严重匮乏,监管无法到位。三是安全投入不足,各种安全设施严重缺乏,安全部门经费过少。四是市本级“三区”和县市区工业园区安监机构急待完善、人员急需充实、监管水平需要提高。五是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安全生产死亡控制指标尤其是工矿企业指标将大幅度减少。六是煤矿、花爆企业整合关闭的压力巨大,尤其是花炮企业的关闭。七是事故隐瞒愈演愈烈,一些地方出了事不去追查原因,汲取教训,害怕承担风险,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狠抓落实认真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

2009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全市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死亡4人以上的较大事故,坚决将死亡人数压缩到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控制指标之内,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开展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和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为主线,强化制度管理,强力推进全市煤矿和花爆企业正规化建设,为实现赶超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为此,要切实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为契机,着力解决重点行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1、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利用煤矿等级评定来淘汰和关闭一批矿井,我们有这个制度就要充分地用起来。到2010年底确保完成保留矿井数量目标。要扩大产能改造提高一批矿井,狠抓瓦斯治理,加强“监测监控”,抓好“以风定产”,建立瓦斯监控系统区域技术服务中心。严格安全许可监管,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持续达标,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按时办理延期手续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要严厉打击非法煤矿,按照煤矿“一二制”的要求对非法开采失察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一律不得新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同时,还要关闭规模小、人员素质差、管理水平低、安全条件无保障的企业。要突出安全监管重点,以“三违”、“三超一改”为重点,防止企业临时聘请生手上岗加班加点超时作业;严肃查处擅自改扩建工房、一厂多线生产、发下手工、超核定品种生产等行为;强化原料购进、生产加工、产品贮存、装载运输、销售流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继续推进“两项制度、一项行动”。即继续深入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员(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制度,烟花爆竹行政村安全主任管理制度和禁止使用氯酸钾违规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

3、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要加强非煤矿山隐患排查,认真搞好辖区内勘探矿井的调查,进一步规范新办矿山的办证程序,鼓励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安全标准化,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工作。

4、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20*]26号文件精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对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生产装置要实现自动报警、自动联锁和自动控制。全面清理新、扩、改化工建设项目,对“先上车,后买票”的违规建设项目必须处罚到位,引导化工企业逐步进入化工园区。要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2009年全市达标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20个以上,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

5、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要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努力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以交通秩序整治为手段,认真执行“三个不准,五个一律”规定,严管重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大力开展城市畅通工程建设,巩固畅通工程成果,推进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和城市交通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实现“增城市品味”、“促安全畅通”双赢效果。扎实开展学校周边交通环境整治,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周边交通秩序,杜绝学生交通安全事故。

6、深化消防安全整治。要继续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特别是多年遗留下来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项督办落实,抓好农村防火安全工作。继续深化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专项治理,加快小城镇和社区消防建设,加大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力度。继续抓好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凡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场所,一律不得营业,并由文化等部门注销营业许可证,工商部门注销工商执照。

7、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并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全部要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各级安监、规建、水利、公路等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和执法,对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各级安监部门要定期组织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对在建重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工程施工和使用安全。

8、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协调汇总,将隐患排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以开展安全执法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1、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对本地、本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监督检查不留空白,不挂空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罚。

2、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事故要及时上报和组织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要加大事故结案力度,确保事故结案率达到100%。坚决查处隐瞒事故行为,对隐瞒事故要从严从重处罚。

(三)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为契机,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1、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的培训。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和安全技能。要提高培训授课质量,保证培训对象不缺席、不替换,保证规定的学习课时。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精心组织开展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切实营造全社会安全生产浓厚氛围,真正使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3、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各级要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信息化建设,并充分利用安监网站,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同时,对各县(市、区)的事故情况每两个月在《*日报》公布一次,重大事故处理情况一律在《*日报》上公布。

(四)以加强制度建设为契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煤矿、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必须建立安管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其它行业3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建立安管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企业要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于无安管机构、无安管人员、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一律暂扣有关证照,限期整改到位。要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各项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提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等。

2、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各地要继续安排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产煤、产花炮重点县(市、区)要安排30万元,一般县市安排20万元,*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和明月山管理局各安排至少5万元。继续强化领导干部挂点负责制。各产煤、产花炮和有地下开采非煤矿山的乡(镇、街道)必须有一名县级干部挂点负责安全生产;各煤矿、花炮企业和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必须有一名科级干部挂点负责安全生产。继续实行驻煤矿、花炮厂、非煤矿山安全监督员制度,每个煤矿、花炮厂、露天和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必须要有一名驻厂(矿)安全监督员常驻企业进行日常安全监管,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奖惩兑现。

3、严格落实工业园区安全监管责任。随着企业逐步向园区集中,特别是一些化工企业的进入,使各工业园区安全监管任务日益加重。各县(市、区)工业园区要建立隶属管委会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监员,切实抓好园区安全生产,树立园区良好的安全氛围。

4、严格落实市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市属单位和中央、省驻宜企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有关企业要落实本单位、本系统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市安委会要进一步明确各市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责任制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5、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县(市、区)在本年度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火灾或发生校园内死亡事故的,一律否决该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市直部门及中央、省驻宜企业所属行业或系统在本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一律否决该部门或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6、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逐步建立健全救援队伍,充实救援装备,加强预案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

(五)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契机,着力提高安全监管执行力

1、要完善县(市、区)安全执法机构。各县(市、区)安全监察大队要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门的监察车辆,保证足够的工作经费。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执法和业务能力水平。要常年深入高危行业生产一线不间断地巡查、明查、暗查、反复查、回头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建立隐患台帐和隐患消号制度,加强跟踪督查。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处罚。

2、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熟练掌握安全监管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要敢下井、敢监管、敢碰硬、勤检查、勤督促、勤过问,不放过任何一个危险环节和事故隐患。严格执行安监系统“十不准,十严禁”规定,始终做到廉洁自律。

(六)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

1、抓紧抓实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坚决执行省政府关于交通安全“三个不准”和“五个一律”规定,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速行车和疲劳驾驶,严禁旅客携带危险物品上车,严禁汽车客运站超载发车。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严格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场所坚决停业整顿。要加大“两会”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和抽查工作的力度,尤其是对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实行专人定点负责,坚持不间断巡查,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剧毒药品安全监管,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确保不发生危险化学品和剧毒药品安全事件。

篇6

【关键词】非煤矿山;安全问题;对策

据国家安监总局的相关数据,2011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死亡事故871起,死亡1060人,这是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方面在近几年来首次将死亡人数降到千人以下,成绩巨大。但是纵观国内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形势,笔者认为仍不容乐观,还存在着种种亟待解决的问题。

1.非煤矿山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

1.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各项基础比较薄弱

很多地区的非煤矿山,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非煤矿山企业,还存在着仅依靠资源发展而不是依靠技术推动工艺改进的问题,这些企业因为规模小、技术力量差、安全管理意识不到位、缺乏相应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投入少,导致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都比较薄弱,造成很多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1.2非煤矿山的生产秩序需要得到巩固加强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各界对各种矿品的需要也越来越强烈,很多不法分子和不法企业在利益驱动下破坏正常的生产秩序,盗采、滥采现象屡禁不止,他们往往不重视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常有发生。

1.3非煤矿山企业不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2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我国《矿山安全法》第7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些规定要求矿山企业必须将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但是很多矿山都是从小规模的个体开采发展起来,矿区缺乏统一规划,大部分矿山都是没有设计建设,实质上没有经过“三同时”就投入了使用,因此,安全生产存在不少先天不足,欠账多的问题,如井口选址不合理,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通风系统不完善,有效风量率低;防洪能力差,排水、防洪设施不全;井巷超高超宽,矿柱留设不规范;运输提升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的安全设施不完善;工业场地和生活区布置不合理,设施简陋;排土场、废石场选址不当、设施不全,造成下游耕地农田毁坏、小溪河道淤积等等。

1.4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素质有待提高

矿山是个高危行业,多位于崇山峻岭之中,地处偏僻,远离城镇,交通不便,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很难吸纳到专业人才。从事矿山生产的主要是农民工,他们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隐患的发现意识不强。小型矿山的管理者也大多是农民工,他们当中大多数没有专业知识,既看不懂设计图纸,又不懂得收集矿山必不可少的各类技术参数进行综合分析,来指导矿山安全生产,更谈不上在开采、安全技术、设备上进行推先推新。在管理中,使用土办法,全凭个人经验。遇到问题只知道表面现象,难以看到本质。各类指导生产的图纸缺乏,施工和开采偏离设计的现象普遍,与现代化安全管理有相当距离。

1.5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督管理亟需加强

近几年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加强控制,而一些地区的安监部门对非煤矿山的监管并没有投入足够的重视,很多监管流于形式,导致监管缺位。这主要表现在专业人员缺乏,经费和专业装备不足,使得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影响了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应对措施

鉴于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监管工程,涉及部门和人员众多、参与群体广泛、任务繁重,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多方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关键点,最终提高矿山的本质安全,减少伤亡事故。

2.1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首先监管部门应大力鼓励实力雄厚的企业进入矿山行业,关闭规模小、效益差,安全生产投入没有保障的企业,从根本上改变矿山数量多,规模小,经济效益差,安全投入不足的落后面貌,为安全生产提供投入保障。再次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按规程要求进行安全管理,进行隐患排查,从努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手,企业认真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落实“规程”的执法检查,对有法不依的企业依法严惩,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健康发展,保证非煤矿山的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

2.2抓好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即使安全管理设备、技术和制度再完善科学合理,如果存在人的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安全事故不可能得到根除。随着高新技术装备的大量使用,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活动的安全可靠性。从业人员需要具有系统的安全知识,熟练的安全生产技能,以及对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和经验。为适应企业生产活动的需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能力。在安全教育培训中,要注重实效,培训的内容要切合实际,学为所有,授课人员必须由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人担任。企业要坚持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新进矿山企业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小时(露天矿山40小时)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经老工人带帮不少于30天,方可上岗作业。同时,企业要利用不同的形式,在不同场合,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达到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安全意识。

2.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程防控

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对象,只有围绕重大危险源开展防控工作,才能有的放矢,真正科学有效地预防、消除安全隐患。为此,一是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将生产过程中涉及到易燃易爆品、危险自然环境、复杂危险工作场所、重要能源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进一步明晰化,做到防控工作底数清、目标明。二是要对重大危险源开展持续有效的定期检测评估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危险源不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危险系数变大、保证安全运营。对及时排查出的危险隐患,要根据安监总局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做出及时科学的处理。

2.4持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是预防安全事故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对矿山负责人明文规定的主要职责。笔者认为,除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外,还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日常工作:一是将隐患排除治理工作定期化,按照相关制度的运行时间表严格定期检查,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隐患和问题,最终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非煤矿山的生产环境是复杂多变的,尤其是自然原因的多变可能导致安全生产风险的变化,因此要在定期检查的同时,对一些隐患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工作,以弥补定期检查的不足。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在排除出安全隐患后,要及时加以整改,并将此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和单位,令其限期完成治理,并实现整改工作的闭环。隐患排查治理得到了落实,隐患也就自然得到了排除。

2.5加强安监部门的监管力度

作为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安监部门要对冒顶、透水、中毒窒息等做好重点防控工作,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一是令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对不落实制度的企业和领导做到依法严格追究责任。二是向所有的地下矿山派驻监督员,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并督促矿山领导到井下和现场巡查以及时发现隐患,真正解决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三是安监部门也要加强自身人员素质、硬件设备和业务经费的配套工作,使得监管能力和工作资源能紧紧跟上形势发展需要,满足正常的工作需求。并且在实践中要督促、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严格依照非煤矿山“三同时”的相关程序,做好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1]徐国云.试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环节[J].地矿测绘,2010(02).

[2]邹德海.浅析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措施[J].安全,2010(07).

[3]谢琨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策分析[J].安全生产与监督,2009(02).

[4]刘春阳.浅谈如何使非煤矿山企业实现安全生产[J].科技信息,2009(27).

篇7

【关键词】煤矿;矿建;现场施工;安全

1 确立现场施工“六零”理念,确保施工安全

现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做到“零误差”;若施工过程中遇到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施工组织设计,重新制订施工方案,保证变更施工组织设计“零滞后”;在施工组织设计健全完善的基础上,要本着科学合理、切合实际、“零缺陷”的原则,制订现场安全操作措施和作业规程;在具体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操作规程措施,现场施工一次到位,做到“零返工”;全面推行不同工种的“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等一系列行动,让每名工作人员达到“口随眼动、眼随心动、手随口动”的指向性集中联动,形成安全识别、确认和操作的闭环流程,实现“零违章”;同时要强化现场施工文明生产管理,材料、工具码放整齐,机电设备挂牌管理,电缆、管路吊挂整齐,巷道内做到“三无”(无积水、无浮煤、无淤泥),保证工作面“零杂乱”。

2 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实施规范管理

矿井建设必须坚持依序进行,严格执行“设计、工序、质量、试运转”四道程序,并且保证每道程序都做到规范管理。

2.1 规范设计管理

煤矿建设必须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和环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各专篇设计进行施工。煤矿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变更设计,包括:按照国家《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瓦斯等级、水文地质类型发生变化的;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以及提升、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需要变更的;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安全施工的;原批复的设计中“六大系统”内容不完善的,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安全施工的,必须停工整顿,完成设计变更后方可按规定程序恢复建设。

2.2 规范工序管理

矿井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推进工程进度,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底车场、主变电所、主排水仓及设备安装未完成的不得进行大巷施工;三期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系统,高瓦斯矿井必须形成瓦斯抽采系统,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必须形成永久排水系统;矿井进入煤巷前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控制建设矿井入井人数。进入二、三期施工时,大型建设矿井每班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中小型矿井不得超过60人。

2.3 规范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是项目管理的永恒主题。要切实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贯穿于建设全过程。要规范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检查,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履行质量终身负责制。要完善工程质量动态巡查监督机制,提高工程日常监督的频率,加大对施工现场质量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监督检点单位工程、隐蔽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大宗工程材料。要提高工程质量认证水平,变事后检查认证为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管,消灭煤炭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的盲区和死角,全面提高单位、单项工程的建设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的优良品率,争创优质精品工程。

2.4 规范试运转管理

建设矿井必须统筹安排联合试运转与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批复方案确定的内容实施联合试运转,不得以试运转名义进行实质性生产,不得超期组织联合试运转,严禁在联合试运转确定的范围以外进行采掘作业。凡不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或联合试运转方案未经审批,建设矿井进入采煤工作面生产的,视为边建设边生产,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第446号令)进行处罚。

3 落实好建设、施工和监理三方的责任

3.1 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要对项目建设安全负总责,要进一步健全安全、技术、工程管理机构和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的协调管理和施工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不得随意压减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和工程造价;要配齐瓦斯抽采和各类探放水等设备,对防范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负总责,对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全方位监督。

3.2 落实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并严格落实施工队组及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项目部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市局带班入井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施工设备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或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严禁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现场施工人员要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等有关人员须做到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不得承揽未经审批、证照不齐的煤矿建设工程,违规者一律列入“黑名单”,责令其退出煤矿建设领域。

3.3 落实监理单位现场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要对项目的建设安全负监理责任,要按监理合同约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规定,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定期巡视检查工程施工情况,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记载在监理日志,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及时撤人,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 严格执行有关规章,避免违章行为发生

4.1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复工组织建设

建设矿井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和煤矿行业政策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开复工程序,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复工,严禁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建设。

4.1 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建设工程和无资质、挂靠资质、超越资质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煤矿建设项目规模等相关需要,择优选择与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相适应的施工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工程或压减工期;严禁施工单位越级承揽工程。

4.2 严禁使用未备案登记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项目中标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及时到煤炭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煤炭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其备案资料,掌握各单位基本情况,严禁未经备案登记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揽工程。

4.3 严禁地质条件和开采环境发生变化,未变更初步设计和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矿井施工过程中,会遇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矿井地质条件、瓦斯涌出量、矿井水涌出量等条件会发生许多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施工设计和安全措施已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必须及时变更。

5 结语

自2011年末以来,煤炭行业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寒冬,煤炭企业利润大幅下降甚至亏损。在这一背景下,细化管理、强调生产的安全显得更加重要。强化煤矿矿建工程的施工与管理,即是强化煤矿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进民等.汶上义桥煤矿矿建工程施工与管理[J].建井技术,2005(3).

[2]李学明.矿建工程施工方法管理与监督要点探讨[J].科技视界,2012(24).

[3]崔志斌.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优质高效建设[J].中国煤炭工业,2012(10).

篇8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合规、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改造为手段,着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和开采活动,不断提升非煤矿山的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我县非煤矿山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顿治理,到2011年底,基本达到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依法合规、工程设计科学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履行“三同时”、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及生产经营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工作目标。

二、治理对象

(一)不符合国家、省行业准入条件及产业政策的矿山;

(二)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备案的矿山;工程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或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经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的矿山;

(三)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开采、以探代采和已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及在县政府确定的禁采区开采的矿山;

(四)同一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同一区域垂直重叠开采相互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山,列入资源整合范围、在大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的矿山;一个安全生产许可证多宕口开采的矿山。

(五)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矿山;

(六)新建、在建、改扩建矿山未达到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而擅自投产的矿山;

(七)工艺设备、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家、省、市相关标准的矿山;

(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整改到位,或整治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矿山;

(九)列入整合、关闭而未按期整合、关闭及证照不全或相关证照已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矿山;

(十)其他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该停产整顿治理的矿山。

三、治理重点

(一)整顿的重点

1、新、改扩建项目未依法履行核准备案和工程设计审查程序,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矿山;

2、未自上而下分层开采或台阶高度、平台宽度、边坡坡面角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矿山;

3、采用扩壶爆破的露天矿山;

4、爆破安全距离、避炮设施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矿山;

5、以探代采、乱探乱采的矿山;

6、相关证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已过期的矿山;

7、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不健全,技术档案资料不全的矿山;

8、其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关闭的重点

1、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擅自进行建设、生产和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及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

2、在政府确定的禁采区开采的;

3、列入资源整合和关闭范围而未如期整合、关闭的;

4、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最低矿产资源储量及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6、违反项目建设程序,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在限期内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矿山;

7、其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该关闭的矿山。

四、时间安排

(一)2009年9月—2009年11月10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逐个进行排查摸底,并将排查结果于11月15日前上报县安监局。

(二)经排查确定为关闭对象的矿山,2010年6月底前必须关闭到位;经排查确定为技改扩能的矿山,2011年底前必须完成技改扩能任务。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县政府建立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全县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协调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经委、发改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建管局、安监局、总工会、*供电公司、县民爆公司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要落实机构,安排专项经费,确定专人负责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

(二)联合执法,合力监管。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合力监管机制。县经委负责依法督促矿山企业淘汰达不到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的工艺设备、生产技术。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有关地区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整顿治理非煤矿山,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认定矿山从业人员资格及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的矿山,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责令停产、限期治理,或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对县政府决定关闭的小采石场,报省、市依法吊(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符合资源整合条件和即将关闭的矿山企业,在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时,不再办理延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等违法行为,负责检查非煤矿山采矿许可情况,负责整合矿产资源,对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未经矿山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新建矿山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对县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依法吊(注)销采矿许可证。县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监督管理及有关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及决定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停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县工商局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治理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关闭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矿山企业。*供电公司负责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决定停产、关闭、整合的企业及时切断供电电源;查处向非法生产企业供电行为。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整顿治理的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区域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方案,依据标准认真调查摸底、划分整顿和关闭类别并报县安监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关闭(取缔)和土地复垦工作。

(三)严格要求,确保整顿治理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已关闭矿山的动态监管,确保关闭到位,严防死灰复燃。

(四)规范程序,严格矿山项目建设。矿山建设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入条件履行相关手续,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专项设计及工程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后,应依次通过环保、安全等专项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投产。正在基建、无正规设计的矿山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补做工程设计。县经委、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要严格按规定做到“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

篇9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合规、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以技术改造、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着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和开采活动,不断提升非煤矿山的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健康有序发展。

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整顿治理,基本达到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依法合规、工程设计科学规范、工程建设质量合格、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矿山建设及生产经营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工作目标。

二、专项整顿治理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和省行业准入条件及产业政策的矿山;

2.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备案的矿山,工程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或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经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的矿山;

3.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开采、以探代采和已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

4.同一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同一区域垂直重叠开采相互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山,列入资源整合范围、在大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的矿山;

5.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矿山;

6.在建、改扩建矿山未达到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而擅自投产的矿山;

7.工艺设备、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的矿山;

8.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整改到位,或整治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矿山;

9.证照不全或相关证照已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矿山;

10.其他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该停产整顿治理的矿山。

三、专项整顿治理的重点

(一)整顿的重点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小型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2008〕18号)规定范围、尚未完成整顿关闭任务的地下矿山;

2.新、改扩建项目未依法履行核准备案和工程设计审查程序,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矿山;

3.未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的露天矿山和未按规定实现机械通风的地下矿山;

4.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矿山;

5.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不健全,技术档案资料不全的矿山;

6.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矿山;

7.省、市政府安委办挂牌督办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

(二)关闭的重点

1.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擅自进行建设和生产的矿山;

2.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矿产资源储量及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4.违反项目建设程序,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在限期内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矿山;

5.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

6.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再利用的尾矿库。

四、专项整顿治理的时间安排

1.**年8月—**年11月中旬,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逐个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并将排查结果报市安监局。

2.**年底前,**区原**钼矿尾矿库和**太选矿厂尾矿库必须完成闭库。

3.**年底前,歙县水竹坑铜矿、歙县飞翔萤石矿、休宁巨化萤石公司源芳萤石矿、休宁县福鑫矿业公司白石坑金矿、休宁县里广山锑矿必须完成技改扩能任务。

4.**年6月底前,经排查确定为关闭对象的其他矿山,必须关闭到位;2011年底前,经排查确定为技改扩能的其他矿山,必须完成技改扩能任务。

五、专项整顿治理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市政府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黄林沐副市长担任组长,夏永根、汪裕镇同志担任副组长,市经委、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供电公司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将整顿治理任务逐级分解到基层和具体矿山,并安排专项经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二)联合执法,综合治理。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机制。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整顿治理非煤矿山,督促区县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前期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责令停产、限期治理,或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市经委负责矿山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和工程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督促矿山企业淘汰达不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的工艺设备、生产技术。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负责检查非煤矿山采矿许可情况,对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未经矿山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新建矿山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

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有关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及决定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停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关闭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矿山。

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整顿治理的相关工作。

(三)严格要求,确保整顿治理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已关闭矿山的动态监管,确保关闭到位,严防死灰复燃。同时,要加快矿山技改步伐,具备技改条件的矿山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改造到位。不能如期完成整顿治理任务的矿山,在整治期限届满后一律实施关闭。

(四)规范程序,严格矿山项目建设。矿山建设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必须按国家安监总局20号令有关规定核准备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专项设计及工程设计,方可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验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投产。正在基建、无正规设计的矿山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补做工程设计,并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严格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或整改。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要严格按规定审批项目和颁发证照,做到“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大型矿产资源要优先配置给实力强、开采工艺先进、技术装备水平高、有管理经验的矿山企业,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水平。

(五)加强宣传,取得全社会支持。凡列入专项整顿治理的非煤矿山,都要在媒体上公告,接受全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非煤矿山整顿治理中的突出问题,要认真核查,属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篇10

[关键词]质量 质量保证 质量控制 监督认证

[中图分类号] Q741+.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2-266-2

1施工单位、业主单位不清楚资料组卷

首先是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应收集、整理好质量保证资料、质量管理资料,为工程验收做好准备。但从实际监督检查情况来看,不管是国有大矿还是民营煤矿,在这方面普遍做的不好,不是相关资料整理不完善,就是根本未做(这种现象多出现在自营施工项目中)。直接导致要申请相关验收时,才催促施工单位重新组织人员进行资料收集、整理,不仅浪费时间,而且资料后补很麻烦,从侧面反映出业主选择施工单位时考察不严或者施工单位技术能力有限,对国家相关资料要求不熟悉。而在进行认证时也同样存在问题,虽然我站在业主进行监督备案的时候就对相关资料整理要求进行了告知,并提供资料表格,要求业主单位以单位工程来组卷,在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我站提出认证申请。但在实际组卷中不是组卷单位工程的名称不正确,就是与实际单位工程不符,或者缺少质量保证、质量管理资料,并且有些资料中存在盖章、签字等的不完整,反应出施工、业主单位技术资料人员不熟悉相关要求,对资料工作没有给与充分重视。在进行认证资料填写时业主单位要么对所有单位工程内容填写一样,要么与初步设计、安全专编和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不符,反映出资料人员脱离实际,应对了事。

2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受各种实际情况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工期延误,业主单位希望尽快完工,但对影响进度的措施准备不足;

(2)自行组织施工的工程质量不高,如在进行砌碹施工中存在干缝、瞎缝,巷道部分地方因压力过大出现变形未及时修复;

(3)机电安装方面虽然煤矿普遍重视,但部分煤矿也存在接地系统为串联连接,个别煤矿的建筑无避雷系统或者防雷引下线,风机房设施、设备未严格按照规程设置,个别中央变电所门开启方向错误等问题,反映出矿方相关技术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4)煤矿重设备使用,轻维护管理,有些煤矿主提升绞车钢绳竟然一个月没有进行保养,材料堆放杂乱,有的煤矿入井检查不认真履职,矿方管理人员却视而不见,反映出煤矿相关管理不到位。

3开工前的质量监督

开工前召开项目参与各方参加的首次监督会议,公布监督工作方案,提出监督要求,并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工程参与各方的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是否完善的情况的审查。

(1)检查项目参与各方的质保体系,包括组织机构、质量控制方案及质量责任制等等制度;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等文件及审批手续;

(3)各方人员的资质证书;

(4)检查的结果记录保存。

4对建筑工程质量重点控制部位的监督

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对矿、土、安工程进行如下检查:

4.1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4.1.1矿建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点:

重点监督检查部位:每个单位工程每月要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测。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1)井筒边线和巷道、硐室中腰线的设置及完好情况。

(2)井筒中深孔爆破和巷道、硐室实施光面爆破及掘进断面眼痕率情况。

(3)井筒、巷道、硐室永久(临时)支护厚度、断面尺寸、强度、壁后充填和模板设置情况。

(4)基础深度、尺寸。

(5)井筒、巷道、硐室防水情况,以及地面预注浆、工作面预注浆和壁后注浆情况。

(6)支护材料的合格证及各类试验资料。

4.1.2土建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点

应对地基基础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抽样数量不得低于10%)

(1)柱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应对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抽样数量不得低于10%)

(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

(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重点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抽样数量不得低于20%)

4.1.3机电安装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点

(1)大型机电设备工程的开箱验收、基础交接验收、设备的操平找正、二次灌浆、柜内配线、隐蔽工程、试运转。

(2)设备、线路、管道工程验槽、基础、防腐、铺设、打压试验、调试、试运转、接地。

(3)压力容器压力、密封试验。

(4)有关电气试验。

(5)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运行记录。

(6)钢结构工程的连接、防腐。

4.2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监督核验

在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进行监督核验时,一方面检查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另一方面把质量保证资料与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对照,检查二者是否相符。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两个部分):(1)工程材料质量保证资料(①工程材料材出厂量证明资料;②现场后必须进行的质量抽样检验);(2)工程施工质量记录资料(把每一个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情况真实记录下来,作为工程质量的验证材料存档备查)。

5工程施工监督方式、程序

质量站监督工程师根据工程的规模、特点、性质、隐蔽部位的重要程度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察督促。对于工程的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应到场,对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各方的人员资格、验收程序以及工程实物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责任方予以纠正(地基验收必须准时到位)。

中间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自检表上填写签证完,通知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准备好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及时签字认可,施工单位就可以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同时接受监督站监督工程师的执法监察。

6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6.1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了验收

(1)工程项目各种审批手续齐全;

(2)主要生产系统已形成,并进行联合试运转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3)竣工单位工程个数达到设计总数的85%以上,且均已通过单位工程质量认证;

(4)工程质量监督费按规定全部缴纳。

6.2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工程质量认证

竣工的单位工程,需经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工程质量认证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投入使用。竣工的单项工程,须经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对安全设施和全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8监督论证

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齐全,主要生产系统全部按设计建成,联合试运转正常,已达到投产标准。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符合规定。竣工资料和认证资料基本齐全,该建设项目论证结果为合格。

参考文献

篇11

行业情况调查报告(一)

1、市场总量及增长

中国家电市场调查研究课题组调研数据显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品质生活有了更高要求,小家电产品开始跟随彩电、空调、冰箱等大家电之后,成为每个家庭的追求产品。近几年小家电市场每年以15%左右的增长速度快速发展,20xx年,中国小家电生产规模达到14.4亿台,同比增长12.7%,全国小家电销售额达到971.9亿元(在各小家电品类中,厨卫类小家电占据最大的份额,占整体小家电市场销售额的78%,家居类小家电紧随其后)。20xx年销售规模达到1109亿元人民币,同比预计增长14.1%,预计20xx年会突破1500亿元,市场潜力巨大。从市场需求量上看,欧洲平均每家有30多种小家电,而在中国平均每家仅有3~4种小家电。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小家电快速进入消费者家庭,在大家电市场日趋饱和、受人民币升值以及经济发展带来的收入增长、国家鼓励消费政策的出台等环境下,业内人士指出,今后2—5年仍将是我国小家电发展的黄金时期,年需求量增幅在30%以上。

另据中怡康数据显示,20xx年前三季度厨卫、小家电行业整体销售额达到1094亿元,同比增长16%,预计全年将达到1500亿元的市场规模。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机遇,雅乐思、爱庭、浪木等小家电品牌开始借助三四级市场高速成长从而快速崛起。

2、家电行业整体情况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在20xx年度业绩预报的28家家电行业上市公司中,预增的有21家,续盈2家,扭亏1家,首亏2家,预减2家。整体而言,报喜的上市公司达到24家,占比高达85%,整体大面积盈利,意味着行业景气度持续高涨。但是分析业绩预告的公司数据,却可以发现一个事实:主营冰箱、洗衣机、空调的青岛海尔(29.06,0.44,1.54%)、美的电器(18.73,-0.22,-1.16%)、格力电器(19.00,-0.27,-1.40%)等主流大家电公司尽管营收规模都在四百亿元以上,但是业绩增幅都较大,可谓是大象起舞。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年来持续登陆资本市场的厨卫类小家电上市公司,尽管营收规模多在二三十亿元,其增幅却明显缓慢。

3、小家电企业为何不及大家电公司

美的电器前三季主营业务收入达570亿元,预计20xx年度净利润增长50%-100%,在28亿元至38亿元之间。青岛海尔前三季营收450亿元,净利润预增60%,在18亿元至20亿元之间。格力电器前三季营收442亿元,机构预计全年净利润增长32%,在38亿元左右。

而在小家电板块,市值一度超过青岛海尔的九阳股份(16.92,0.20,1.20%)2019年度业绩平平,仅预计全年续盈,该公司前三季营收41亿元。爱仕达(16.06,-0.12,-0.74%)前三季营收14.8亿元,全年业绩预减。万和电气(28.50,-0.28,-0.97%)前三季营收16亿元,预增35%。

而从盈利能力来看,小家电的毛利率水平远远高于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大家电。20xx年三季报显示,万和电气的热水器毛利率为32%,爱仕达灶具毛利率为28%,九阳股份的食品加工机毛利率更是高达40%,而冰箱、空调等产品各家公司的毛利率一般在20%左右。

尽管单品毛利率更高,但从企业的盈利能力来看,小家电企业却不及大公司。美的、格力、海尔三季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均超过20%,而小家电公司一般低于15%。

产品有着更高的毛利率,为何利润却难以体现出来?行业研究人员认为,家电行业已经进入规模竞争阶段,随着制造、渠道、营销等各个环节成本的大幅上升,大公司庞大的销售规模更容易摊薄这些成本,而小家电企业却并不具备这些优势。

此外,由于小家电行业品类众多,一个稍具规模的小家电厂商产品种类就可能近千个,这对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的管理能力也是严峻考验,很多小家电公司可能会因为管理能力、内部机制等原因而进入发展的停滞期。

从近两年各家公司来看,海尔、美的都在内部管理上下了很大功夫,海尔的“人单合一”、美的整合各类产品实现共享营销平台,都提升了企业效率,对于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有着极大帮助。

行业情况调查报告(二)

摘要:为使同学们对即将学习的专业知识有提前的了解,以便以后更好的学习专业知识,班级组织同学对岩体工程力学,采矿及矿山安全,事故预测、监控与防治以及专业现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是大家了解了专业的学习内容,认识了一些设备器件,大家都能够对专业知识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也增加了学习的兴趣,达到了预期目的。

关键字:岩体工程力学; 采矿及矿山安全;事故预测、监控与防治;专业现状及前景

前言:当今社会,随着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文化程度不断提高,在学博得础上更加要求精益求精,所以,社会、学校对大学生的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满足社会、学习的要求,使自己的专业知识达到更高的水平,我们必须对所学的专业知识有一个全面的预知。因此,决定于暑假期间组织同学对专业知识进行调查。在前期的准备工作中大家到图书馆查阅文献,通过互联网查找专业知识介绍等各种形式积极加入到活动中。做了充足的准备后,大家一起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一、岩体工程力学和采矿及矿山安全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岩体工程力学、采矿及矿山安全及工程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术:岩体工程力学

岩体力学(Rockmass Mechanics)是土木工程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岩体力学是力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研究岩体在各种力场作用下变形与破坏规律的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科学,是一门应用型基础学科。国际上往往把岩体力学称为岩石力学。它是研究岩体在各种力场作用下变形与破坏规律的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科学,属于应用型基础学科。主要研究经过变形和破坏的岩体在地应力条件改变时产生再变形和再破坏的力学规律的学科。是力学、地质学与工程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

岩体力学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连续介质力学阶段。把岩体视为一种完整的连续介质材料,将连续介质力学的理论和方法,特别是把土力学理论移植过来,用于解决在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岩体力学问题。这是岩体力学发展的早期阶段; 碎裂岩体力学阶段。在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国际上发生了几次大型水坝工程事故。在对这些重大事故研究过程中,逐渐注意到岩体并不是完整一块,而是由节理、断裂等切割成的碎裂岩体。在岩体力学研究中重视了节理、断裂面等力学作用,提出了不连续性、不均匀性、各向异性是岩体的重要特征;注意到尺寸效应等现象。在力学分析上出现了块体分析的理论和方法。

岩体力学主要研究岩体上各种工程地基的变形、破坏;岩体边坡的变形、破坏;地下工程的围岩变形、破坏、开挖和支护;岩体改造方案及技术。必须研究的基本问题有:岩体结构,特别是结构面的地质规律;岩体中应力,包括地应力及工程建设引起的二次应力;岩体变形规律;岩体破坏机制及强度理论;岩体水力学理论。

岩体力学的基本理论主要有岩体地质研究 、岩体力学试验和实验、岩体的力学分析和;岩体改造方案及技术措施研究。这四部分研究工作与岩体工程研究的阶段相对应,逐步地开展和应用。

岩体力学的应用主要是与岩体工程阶段结合分为三类:岩体力学特性普查 、专门岩体力学问题研究和岩体变形观测监测及反分析。

二、采矿及矿山安全

矿山安全是国家在采矿过程中,为保障安全而需要采取的措施。目前,我国已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的人给予相应处分。

1、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篇12

二、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主要任务以旅游、道路交通(含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提升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保障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健全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严格执法检查,强化政府“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违”等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推进机制。

三、亿元GDP死亡率比年下降20%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比年下降1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年下降10%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均在省下达的范围内。工作目标2015年。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同步部署,1.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要宣传教育在先。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共同推进。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要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探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思路、途径、方法和措施。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转变观念,深入基层,积极为企业破解难题,将安全监管监察寓于安全宣传教育服务之中。继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

做好以《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2.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日等时段和节点。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各类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采用有效形式,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普及,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升从业人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能力。

经常报道典型案例,3.广泛开展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各地、各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全民自我安全防护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应迅速查实、整改。

实行厂矿(公司)车间、班组三级专题安全教育。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4.实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企业要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员工转岗、轮岗前,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积极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有关部门不得给予企业及其建设项目资金支持;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每个员工,5.不断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以岗位安全绩效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高危行业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工资总额的20%管理层的安全生产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年收入总额的30%高管层的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年收入总额的50%企业要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预警等安全保障制度。企业要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超速、超载、超限运输。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实施企业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扩(改)建或边建设边生产的及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设计方案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非煤矿山,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专、兼职安全员,6.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切实保障其工作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从业人员在3人以上的其他企业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应设立分管安全生产的专职领导、专(兼)职安全员。

实行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7.严格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之一。采取岗位日查、班组日查、车间(工段、站所等)周查、作业区域巡查等方式开展日常化的隐患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企业内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企业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实行由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估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闭环式管理。对停产停工整改逾期未完成而复产复工的隐患整改不力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要每周轮流现场带班。非煤矿山带班领导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建设工程领域推行建筑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监理等相关负责人在重点施工时段和环节现场考勤制度。无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8.实行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工矿商贸企业要制定领导带班制度实施办法。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企业带班领导要纳入安全培训范围,保证其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

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四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要在年12月底前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及以上。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9.开展安全达标升级活动。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推进各类企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建筑工地、渡口渡船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升级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评价。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包括小采石场)和五等尾矿库须在2011年6月底前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2013年底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由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实施现场检测监控,10.加强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岗位要依法达到安全防护标准。配备作业人员防护用品,按规定组织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做好职业病防治。

三)健全技术保障体系

对可能危及生产安全的技术问题负有处理决策权,11.强化企业生产技术管理。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对生产设备、工艺装置的安全性能负技术管理责任。对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理。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理。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技术负责人要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与主业相关的专科以上学历。大中型企业高管人员须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小型企业经理人要逐步达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配备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企业应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技术支撑。

新建企业要实行计算机集中自动控制。对逾期未安装使用、未达标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车辆运营证等相关证照,12.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井工开采非煤矿山企业要在3年内全部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五等以上在用尾矿库要在年底前全面完善值班值守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承压移动罐车、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在2年内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涉及“15种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要在年底前实行自动控制。依法实施停产停业、停止营运。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13.强化一岗双责制。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各行各业负有政府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对其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实行对县(区)部门和企业并行的网格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14.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增加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控制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考核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目标管理考核先进的县(区)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负责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市旅游、教育、经信、公安、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水利、商务、卫生、国土、工商、质监、气象等部门负责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5.细化安全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管。

建立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16.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取缔其主管行业(领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工作配合,并会同司法机关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

明确隐患治理责任、措施、期限和治理督办单位,17.实行重大隐患治理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并在政府网站和地方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市政府对跨县(区)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挂牌隐患治理后要进行验收销号,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责令隐患所在单位停止使用、停产或停业治理。

要将未获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未按照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依法办理相应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纳入监管范围,18.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政府各部门负责其主管行业(领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严格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有害气体、防尘、防火、防爆、排水等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井工开采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结构施工;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对在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要立即依法实施停工停产整顿,同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责任。城区地面挖掘实行安全确认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19.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核和验收的管理。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或者消防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依法应当报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备案后经消防抽查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整改或停止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验收或者报送备案。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依法应当进行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备案后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驻黄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20.强化属地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每半年向银行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企业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设立乡镇安全监管专门机构,21.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依据监管对象实际状况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和装备。设立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信息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须在5年内逐步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标准要求。

对事故调查报告有权出具结论性意见。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政府事故查处工作的指导监督。22.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

五)建设应急救援体系

建设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23.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应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投入。建设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建设风景区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基地,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

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安全评估。建立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24.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及时主动了解气象、地质灾害等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企业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企业内部风险分析报告或预警信息,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将风险分析报告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并与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保持衔接,25.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要加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适时修订完善预案。企业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储备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发现事故征兆、遇到险情时,要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对应急处置得力、及时避险的有功人员,企业应予以奖励;对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制定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章制度,26.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专项安全技术作业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实施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

未经安全评价、未通过安全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和生产运营;对已经建设和投入使用的应立即停止建设、生产和使用,27.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在立项和竣工投产前应分别进行安全评价。履行安全评价、验收手续。凡不符合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违规建设,或拒不履行安全评价、验收手续的由县(区)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关闭取缔。实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规模、条件限批,提高准入门槛。对降低准入标准造成安全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完善安全生产政策

并逐年增加,28.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专项投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的经费支持。用好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治理贴息和补助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市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安全监管队伍和装备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应急救援基地及队伍建设。

鼓励其他行业企业参照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月提取,29.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政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计入成本,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的要立即责令纠正,依法予以经济处罚。

3年后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安全监管和市保险监管部门在试点工作基础上,30.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逐步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过渡。建立规范、完备和理赔高效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行管理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规定享受保险类产品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

专项专户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先进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广、安全生产奖励支出。31.建立保险产品提取事故预防费用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每年应从收缴额中提取一定比例保费用于事故预防。

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32.严格执行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赔。同时,依法足额及时发放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利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33.加强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对伤者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进行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垫付。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鼓励社会搜救力量参与水上搜救行动。对在搜救行动中避免或者减少水上遇险人员伤亡、避免或者减少水上环境污染或重大财产损失、避免险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气象条件下坚持开展搜救行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搜救力量予以奖励和补偿。34.加快建立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制度。制定社会力量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办法。

拓宽培训教育渠道,35.加快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健全市、县、乡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制度。加快培养重点行业(领域)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制定实施安全监管人员定期专业技能培训计划。以企业、社会以及政府资助为筹资方式,建设集安全生产科研、教育和培训为一体的省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

八)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确保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和重点行业安全规划的实施。企业要制定和落实企业发展的安全生产目标、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36.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保证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37.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入集中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进入园区、集中区。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逐步转产、搬迁、改造进入园区。

定期制定淘汰目录并予公布。凡是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淘汰目录的一律停止生产、使用,38.彻底淘汰职业危害严重、安全性能低下的技术和产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安全性能低下的落后技术、生产工艺和装备设施。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强制淘汰。对存在技术装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应予以公布,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实施关闭。

九)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或年度内生产安全事故总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39.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或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而发生伤亡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被考评地区和单位年度内各类评先资格。凡受到一票否决”地区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在下一年度内一律不晋级、不提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对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40.实行企业负责人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恶劣的依法从重处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终身不得担任有关行业企业矿长(厂长、经理)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监督,凡违反规定任用其担任矿长(厂长、经理)对任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处罚。

以及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41.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市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人行支行等部门和单位通报,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对企业在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和制裁。

强化县(区)乡镇两级政府“打非”工作责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42.落实“打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各级政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联席会议制度。依法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整顿;对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辖区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取缔,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对县(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13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为主线,以安全生产“三规范、两办法”、“4D工程”、“四项建设”、“专家查隐患”、“执法监察”、“应急处置”、“宣教培训”为重点,以完成总体控制指标为目标,强化十项措施、落实六个保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任务目标

201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55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02以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8以内;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0以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含非法生产经营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和《市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市、镇街部门、村(居)三级安全监管队伍网络建设,细化市、镇街部门、村(居)、企业四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镇街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市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市镇街部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各企业要按照《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市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细化,明确到车间、班组、个人。

(二)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推进“4D工程”和“四项建设”。“4D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生产“4D工程”,构筑市、镇街(部门)、办事处、企业四级安全信息网络,规范信息的收集、梳理、办理,严格源头管控,形成全方位管理、落实全过程责任、进行全时段监控、实施全天候跟踪,突出人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的核心地位,消除监管缝隙和责任死角。“四项建设”:

1、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安全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所有新建规模以上企业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标准化验收,年内全市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必须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已经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的企业要按照标准规范运转,企业定期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上报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全部复审,市政府安委会将抽查20%的企业进行复评。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开展更高一级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2、企业安全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镇街和部门的二级监管平台,大力加强市、镇街部门、企业与村居三级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年内通过市级以上安全标准化验收的企业必须通过安全信息化验收,通过安全信息化验收的企业要及时上传日常监管信息、视频信息、数据信息,实现企业实时监控、镇街部门全面监管、市级指挥中心重点监督。

3、村居(社区)安全监管网络规范化建设:要继续推进村居(社区)安全监管网络规范化建设,村(居)安全监督员实现持证上岗,新增30%的村(居)通过市级村居安全工作规范化验收。在城区街道和中心镇开展“安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4、安监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明确细化安全监管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年内所有安监中队要达到市级示范中队标准,争创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中队。四个创建:深入开展好创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市)、先进示范社区、先进示范园区、先进企业等活动。

(三)强化市场准入,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控制新上高危企业和高危项目,防止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对已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等企业,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生产企业和单位持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发现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停产整顿或吊销许可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变更和到期延续的,提前三个月告知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和延续手续。所有新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入规定园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按照《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一旦发现,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取缔,杜绝建设项目“先上车后买票”现象。

(四)强化打非治违,进一步健全打非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矿山、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公安局、建工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安监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广新局、工商局、旅服局、城市管理局、供电部、农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等16个“打非”牵头部门,要根据《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通知》要求,牵头抓好各自负责的安全生产“打非”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负责抓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打非”工作。各镇街要抓好本辖区内的“打非”工作。要认真执行有奖举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台帐管理制度、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六项安全生产“打非”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派出所、村居安监员身处一线的作用,常年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排查工作。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违法生产行为。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高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煤炭、国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煤矿“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提运和防治水的安全监管。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建立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的约束机制,坚决制止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的生产、运输、经营、储配、燃放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好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网点的规划布局,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建工等部门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处置废弃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住建、建工、水务、公路、人防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紧紧围绕防坠落、防触电、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重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排查事故多发路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搞好事故防范,依法严厉查处机动车超载、农用车载客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消防、旅服等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的安全管理。其他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安全监管职责,重点抓好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校园校舍、食品卫生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六)强化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专家查隐患”长效机制,全面规范“专家查隐患”工作,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专家的作用。市政府设立50万元的“专家查隐患”专项资金,分行业聘请专家查隐患。各镇街也要分别设立5-10万元的“专家查隐患”专项资金,结合季节特点,分类邀请专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高危企业每个季度要组织一次专家查隐患,一般企业每半年要开展一次专家查隐患活动。要按照《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公示制、承诺制、督办制、整改责任追究制和整改销号制”六项制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要继续执行重大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七)强化宣教培训,进一步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作用,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设立安全宣传专栏,增加安全生产新闻动态报道,开展长期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安全培训班、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开展送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村居、进家庭”五进活动,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素质,努力营造全社会抓安全的舆论氛围。精心策划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面,进一步增强活动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带头作用,积极推进企业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培训教育和企业全员培训活动。扎实做好镇街(部门)领导干部、安监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村居(社区)安全监督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安监执法人员和村居安全监督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八)强化应急管理,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指导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落实应急救援责任和防范措施,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预案体系。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督促高危行业及重点企业建立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装备建设,储备一定的抢险救援物资,并充分发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进一步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区域性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重点企业必须与省级区域性救援中心签订救援协议。要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各镇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预案演练,各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市里将在10月份集中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要建立完善事故防范预警响应应急处置机制、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和突发事故灾难新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严格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事故信息,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事故的发生。

(九)强化职业病防治,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加快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建设,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各安监中队、各企业要至少明确1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要全面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情况调查摸底、登记建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工作,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加强建筑、建材、冶金、化工、船舶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监察,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防止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正己烷、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整治粉尘、噪音、有毒物质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企业。扎实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力度,监督指导企业建立落实劳动防护用品购入、发放、使用、报废制度。

(十)强化执法监察,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相结合,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按照安监总局1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执法范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制度、案件审理制度、办案时限制度、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编制执法检查计划、方案。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敏感时期安全监管,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高危行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各执法人员平均每人每年开展执法监察不低于45家次,对检查到的企业均下达《现场检查记录》等执法文书。全面启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及时、准确上传执法检查信息。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为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三深化”、“三推进”和省政府“六个深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重要内容,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要继续坚持每年至少给市委常委会汇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市政府常务会议一个季度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市政府办公室一月调度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市级领导干部一月检查一次安全生产(部门、镇街主要负责人一月检查两次安全生产),市安委会一月召开一次扩大会议,市安委会办公室一月一次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和通报、一月一次事故统计分析、一月一次较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市安监局一月一次执法监察总结“九个一”的工作方法。

(二)加大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资金保障。市政府今年设立80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各镇街设立30万元至5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消防设备、“四项建设”、“四个创建”、“4D工程”建设、专家查隐患、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装备的更新和配备,以及安全生产奖励。各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伤亡事故经济赔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三项经济政策,继续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督促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建立起企业和政府安全事故风险社会化防范机制。

(三)完善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机制保障。按照“政府企业出资金、安全专家查隐患、执法人员下指令、企业整改抓落实”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明确安全生产专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方式、整治重点、检查频次、措施保障等各项内容,为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保障,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安全服务,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坚持完善企业停产复工“三项”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动态考核、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等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四)创新方式,为安全生产提供科技保障。开展安全生产“4D工程”建设,积极探索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新办法、新措施,以监管模式的网络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实现安全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强化各级政府对安全科技工作的引导推动作用,加强HAN阻隔防爆技术、非煤矿山非电引爆系统、煤矿“六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人员定位和考勤系统、安全语音广播系统、泵房远程监控集控系统、矿井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讯联络系统)、危化品企业自动化控制与安全连锁控制系统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发挥企业和科研单位科技创新、技术支撑、成果推广的主体作用。

篇14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9-000-02

摘 要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使用,有效地促进了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资金的投入,对保障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费用 计提 使用 监管 会计核算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永恒主题,安全生产既是关系到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大事,也是涉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所以抓好安全生产,就是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由于建筑行业具有产品固定、人员流动大、露天高处作业多、立体交叉作业多、手工操作、繁重体力劳动、建筑施工变化大、形状不规则、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变化等特点,施工中危险源多、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且点多面广,预防难度相应较大。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对安全生产抱有侥幸心理,忽略必要的安全成本投入,存在“安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现象,加之建筑市场的恶性竟争,普遍存在不合理的低价竟标以及业主单位的恶性压价现象,造成安全生产费用流于形式,安全生产资金得不到保障,造成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无法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普遍存在。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财企[2012]16号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本办法)。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依据和标准及会计核算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按以下标准计提:(1)矿山工程为2.5%;(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另外还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竟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费用计提表(包含工程名称、工程类别、工程总造价、计提标准、当年结算收入、当年计提额、累计结算收入、累计计提额等内容),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以房屋建筑工程为例:具体会计核算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安全生产费用;贷记:专项储备―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及会计核算

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扩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严格按照上述使用范围,设置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表,并按一定的程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分为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仍以房屋建筑工程为例:具体会计核算在支付费用性安全生产费用时,借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在支付资本化安全生产费用时,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监督管理章节中规定了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明确各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安全生产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 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集中管理和使用,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的建立

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编制及实施、资金的储备、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具体表现为: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按工程类别详细记录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和使用情况,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编制与实施,以项目部为基础,根据工程预算及生产任务及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资金使用总体计划、年度计划、月度计划,自下而上,汇总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编制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与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月计划根据月生产计划安排和安全需要编制。如发生重大娈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同时明确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责任。计划应包括项目内容、预算、实施方案、责任人、完成期限、所需资金等,还应履行编制、审核、批准手续等。3、完善审批程序,明确项目部、责任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权限,根据实际需要,企业申请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业务范围,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使用范围、治理原因、通过治理达到的效果等,按流程经审批后使用,同时做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统计管理工作,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统计应包含以下相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4、安全生产费用资金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及时储备安全生产费用所需的资金。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资金使用需求。5、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将安全生产费用作为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效率的有效性进行跟踪,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支付、使用情况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方面的违规问题。6、为确保安全生产有效运行,企业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如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对发现安全生产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应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财企[2012]16号文件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财政部企业司解读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制度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