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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规划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28:0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土地开发规划,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土地开发规划

篇1

一、规划的编制

(一)指导思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内涵挖潜为重点,以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水平,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任务: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统筹规划,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方向,提出重点区域、工程和项目等,拟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主要内容:

1.分析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分析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潜力;

3.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任务;

4.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规模、布局、项目等;

5.分析评价土地开发整理的预期投资和效益;

6.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国家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重点是制定全国土地开发整理的方针和政策,提出土地开发整理的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省、地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重点是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的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提出本行政区域内补充耕地区域平衡的原则、方向和途径,确定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方向。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重点是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区,明确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项目的位置、范围、规模,作为确立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项目的依据。

(四)编制原则:

1.保护、改善生态环境;

2.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3.内涵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以土地整理复垦为重点;

4.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因地制宜,统筹安排;

6.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五)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跨行政区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由涉及区域的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一般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致,重点确定近期规划。近期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五年。

(六)编制程序:

1.准备工作:根据需要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落实编制经费,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技术培训等;

2.调查分析:在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等现有资料,进行必要的核实与调查的基础上,对现状、潜力、投入和效益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明确存在的问题;

3.拟定规划方案: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土地资源状况,提出规划目标和任务,并结合资金投入和有关政策,综合平衡重点区域布局、重点工程和项目安排、相关规划指标分解等,拟定两个以上供选方案,经可行性论证和评价后,提出规划推荐方案;

4.协调论证:通过规划协调会、论证会等方式,主要就规划目标、重点区域布局、开发整理分区、重点工程安排、实施政策和措施等进行协调论证,县级规划还应征求公众意见;

5.规划评审和报批:通过有关专家参加的规划评审会,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根据规划评审意见修改和完善规划后,按照本意见要求报批。

规划编制、评审应当遵守和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本意见。

(七)规划成果:

1.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

2.规划图件:省级和地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一般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潜力分布图,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分布等规划图;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一般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潜力分布图,土地开发整理分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分布等规划图。图件比例尺一般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一致。

3.规划附件:包括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及工作报告等。

上述成果包括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提交的文档、图件的电子数据。有条件的,应建立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

二、规划的审批

(八)审批权限:地方各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完成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

(九)审批程序:申请报批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评审: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由负责编制该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2.申报: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由负责编制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审批。上报材料包括规划文本及说明、专题报告、规划图件。

3.审查:负责审批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对规划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4.批复:负责审批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论,提出批准、原则批准的意见,并正式行文批复。

凡属批准的规划,负责审批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步做好规划备案工作。凡属原则批准,但需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的规划,负责编制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布规划前应认真组织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规划报批准机关备案。

(十)审查标准:审查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当遵循下列标准:

1.充分体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统一的要求;

2.土地开发整理目标、方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切实可行;

3.土地开发整理部署和安排明确,指标分解和重点区域布局合理,工程、项目安排切合实际;

4.土地开发整理投资分析和预期效益评价依据充分;

5.上下级规划之间以及相关规划之间协调、衔接较好;

6.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研究的内容符合有关要求;

7.规划图件内容全面,编绘方法正确,图面整洁清晰,符合制图要求;

8.规划采用的基础资料翔实可靠。

(十一)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批准后,编制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将规划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布。

(十二)经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作局部调整的,由编制该规划的机关决定,并将调整方案报规划原批准机关备案;涉及规划主要目标、重点区域布局、重点工程和项目安排改变的,由编制该规划的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规划的机关批准。

三、规划的实施

(十三)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活动,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十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都必须依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国家投资的重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原则亡应当安排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中,并有利于重大工程的实施。

(十五)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审查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审查。

篇2

一、规划的编制

(一)指导思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内涵挖潜为重点,以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水平,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任务: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统筹规划,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方向,提出重点区域、工程和项目等,拟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主要内容:

1.分析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分析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潜力;

3.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任务;

4.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规模、布局、项目等;

5.分析评价土地开发整理的预期投资和效益;

6.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国家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重点是制定全国土地开发整理的方针和政策,提出土地开发整理的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省、地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重点是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的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提出本行政区域内补充耕地区域平衡的原则、方向和途径,确定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方向。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重点是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区,明确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项目的位置、范围、规模,作为确立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项目的依据。

(四)编制原则:

1.保护、改善生态环境;

2.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3.内涵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以土地整理复垦为重点;

4.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因地制宜,统筹安排;

6.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五)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跨行政区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由涉及区域的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一般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致,重点确定近期规划。近期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五年。

(六)编制程序:

1.准备工作:根据需要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落实编制经费,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技术培训等;

2.调查分析:在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等现有资料,进行必要的核实与调查的基础上,对现状、潜力、投入和效益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明确存在的问题;

3.拟定规划方案: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土地资源状况,提出规划目标和任务,并结合资金投入和有关政策,综合平衡重点区域布局、重点工程和项目安排、相关规划指标分解等,拟定两个以上供选方案,经可行性论证和评价后,提出规划推荐方案;

4.协调论证:通过规划协调会、论证会等方式,主要就规划目标、重点区域布局、开发整理分区、重点工程安排、实施政策和措施等进行协调论证,县级规划还应征求公众意见;

5.规划评审和报批:通过有关专家参加的规划评审会,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根据规划评审意见修改和完善规划后,按照本意见要求报批。

规划编制、评审应当遵守和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本意见。

(七)规划成果:

1.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

2.规划图件:省级和地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一般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潜力分布图,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分布等规划图;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一般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潜力分布图,土地开发整理分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分布等规划图。图件比例尺一般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一致。

3.规划附件:包括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及工作报告等。

上述成果包括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提交的文档、图件的电子数据。有条件的,应建立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

二、规划的审批

(八)审批权限:地方各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完成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

(九)审批程序:申请报批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评审: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由负责编制该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2.申报: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由负责编制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审批。上报材料包括规划文本及说明、专题报告、规划图件。

3.审查:负责审批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对规划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4.批复:负责审批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论,提出批准、原则批准的意见,并正式行文批复。

凡属批准的规划,负责审批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步做好规划备案工作。凡属原则批准,但需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的规划,负责编制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布规划前应认真组织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规划报批准机关备案。

(十)审查标准:审查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当遵循下列标准:

1.充分体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统一的要求;

2.土地开发整理目标、方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切实可行;

3.土地开发整理部署和安排明确,指标分解和重点区域布局合理,工程、项目安排切合实际;

4.土地开发整理投资分析和预期效益评价依据充分;

5.上下级规划之间以及相关规划之间协调、衔接较好;

6.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研究的内容符合有关要求;

7.规划图件内容全面,编绘方法正确,图面整洁清晰,符合制图要求;

8.规划采用的基础资料翔实可靠。

(十一)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批准后,编制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将规划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布。

(十二)经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作局部调整的,由编制该规划的机关决定,并将调整方案报规划原批准机关备案;涉及规划主要目标、重点区域布局、重点工程和项目安排改变的,由编制该规划的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规划的机关批准。

三、规划的实施

(十三)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活动,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十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都必须依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国家投资的重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原则上应当安排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中,并有利于重大工程的实施。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审查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审查。

篇3

【关键词】工作方法;管理规划;土地开发

土地是整个生态系统的关键,同时也是人们进行经济经营活动最主要的因素。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能够使整个生态系统都维持在一种平衡而稳定的状态中,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人类的基本需要,并且也能够使我国逐步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对土地开发管理进行合理的规划,是我国政府对土地进行开发管理最主要的工作手段。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科学性,对于我国政府进行土地的开发管理规划是否科学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合理性,能够使我国的政府合理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

一、要树立新型的土地开发管理规划观念

我们在对土地开发管理进行规划的时候一定要有一种理性的发展观念。我国很多的土地开发管理规划在其基本的观念之下都过于注重保护耕地,这样就严重的忽略了对我国发展的建设用地所进行的有利规划,同时这样的观念也没有从当前的生态平衡角度来进行考虑,并且也没有从我国社会的整体变化与人民大众的需求来进行考虑,这种观念没有把对土地开发管理的规划当成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也没有把对土地开发管理的规划当成协调我国整体社会关系的主要模式。

我们在对土地开发管理进行规划的时候,一定要对规划的指导原则、主要目标以及建设用地对于其指标的分配等做好严格的把关工作,同时还要正确的处理好环境、社会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我们在对土地开发管理进行规划的时候,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同时还要树立动态的规划观念,在对所要规划的目标进行确定的时候,一定要以对土地的资源进行保障为其主要的发展目标,这样才能够制订出合理的土地开发管理规划。

二、我们要提升对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认识,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

我国对土地进行集中管理的主要体现就是对土地的开发管理进行整体的规划,同时这也是对我国土地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土地的基本用途进行管理与制约的根本依据。土地开发管理规划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依照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与土地的地质条件,来对土地的开发管理规划进行合理的编排,同时还要合理的对土地的用途进行规划,彻底使土地实现合理的开发与科学的管理,从而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的社会经济能够持续、健康的向前发展。

土地开发管理规划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对规划进行编订、审核以及管理。这是一项持久的工作任务,对规划进行管理是土地开发管理规划工作中的重点,也是使土地开发管理规划中的目标与任务得以实现的主要举措。我们一定要对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作用进行充分的认识,从而才能够彻底的实现对土地的利用与管理。

我们一定要及时的实施土地开发管理规划,一定要高度的重视规划的工作,把对土地开发管理的规划摆在土地开发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使其被管理层纳入到目标责任的体系的当中。

三、土地开发管理规划工作的主要方法

在对土地开发管理进行规划的过程之中,为了使其规划能够更合理、更科学,我们一定要在采用新型的规划观念的同时,还要依照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制订要求,来创新一些土地开发管理规划工作的方法。

(一)系统工程形式的方法

土地开发管理的整体规划要在经济的宏观调控与经济的持续发展中进行规划。土地是社会经济发展最主要的物质媒介,同时也是我国能够进行适当调控的一种资源,由于土地的这一主要的特征,就决定了我国土地开发管理规划一定要在高领域中发挥其主要的作用。制订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过程就是利用多种目标来进行协调与统筹的过程。所以我们在进行土地开发管理规划时,一定要运用数学的模型来对土地开发管理规划进行系统的优化。对于土地开发管理的规划我们一定要使用不同种类的规划方法,如线性形式的规划、灰色的线性形式的规划、模式的线性形式的规划、非线性形式的规划、参数形式的规划以及动态形式的规划等,依照这些方法,就会使土地开发管理规划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其适用性,从而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起到极大的保障。这种方法主要就是在制订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过程中,强调要对规划所能够解决的主要问题、所要达到的主要目的做出全面而系统的思考,同时还要在这基础上生成多种方案,再对这些方案进行分析对比,最终选择出最优的规划方案。

(二)3S技术的方法

我们在对土地开发管理规划进行制订的时候一定在其中充分的应用3S的技术。对于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制订一定要建立在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之上来进行对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数据库的设置,并以此来作为对土地开发管理规划进行修改的重要载体,从而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制订水平。目前3S技术是我国进行土地开发管理规划最主要的方法,它能够使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整体水平都得到提升。

(三)评价的方法

我们在对土地开发管理规划进行制订以前,一定要对以前我国所制订的土地开发管理规划进行效果的评价,要对其所制订的规划给出一定结论性的评价。我们一定要保障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同时还要保证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可是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所制订的土地开发管理的规划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形势了,因为我们对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定位已经无法与我国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了,同时对于规划中所确认的用地的指标也已经无法与我国城乡建设在其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用地相适应,并且土地开发管理规划没有合理安排用地的指标,从而就使得对土地的规划与土地位置两者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矛盾。针对以上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对以前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同时还要找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四)其它的方法

我们现在在预测城镇的人口等方向上参考了城市的规划,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方法,如历史形式法、经济水平的相关法、剩余的劳动力法这三种主要的方法,利用这三种方法才能够使我国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预测方法变的更加丰富与完善。此外,我们要把联合国的粮农组织所提倡的分权对土地开发管理进行规划的方法应用到我国城镇土地规划的制订中。

三、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的土地资源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之中,凸显出了其主要的作用。对于有限的土地资源,我们一定要做好土地的开发管理规划工作,这样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对土地的利用效率,还能够使我国的土地资源被合理而有效的利用,在对土地开发管理进行规划的时候,我们一定要使政府加强对其进行宏观的管理,同时还要对土地的市场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从而才能够对土地开发管理做出最适合、最有效的规划。

参考文献:

[1]任小明.浅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管理[J].中国房地产业,2011(09).

[2]吴春,赵旭.如何加强土地的开发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2).

[3]邢一丹.浅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管理[J].现代营销,2012(10).

篇4

一、变更的原因

(一)规划设计脱离项目区实际

设计过程中为了追求图面的美观性、可视性和绘图的便利性,忽略了项目区实际的地形、地貌、权属关系、地面建筑物等重要限制因素,以致经常出现一些违背自然规律、脱离实际的情况。因此,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不符合实际的设计方案进行变更。

(二)规划设计时前瞻性和全局性意识不强

规划设计要有前瞻性和超前性,否则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规划设计要有完整科学的项目工程的布局,要求合理地安排好各项用地。实际工作中对项目区考虑得较多,对项目区周边配套衔接考虑得较少。没有全局性的意识必然会导致各项用地布局不合理而需更改。

(三)项目区实测地形图质量差和精度不高

受土地开发整理测量规范不健全、测量范围广、地形条件复杂、测量要素多以及技术设备不齐全等因素的制约,部分实测地形图质量与精度不高,达不到设计要求。因此,实测地形图内容不详实、测量精度不够是造成目前设计变更频繁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施工条件的变化

施工条件的变化,一是地质勘探深度不足,开挖后暴露的地质条件与规划设计提供的情况不符,被迫更改设计;二是遭遇特大洪水、地震、灾害性的地质滑动等人们无法预测和抗拒的自然力作用。

(五)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

在规划设计时,必须熟悉土地、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否则设计没有可行性。

二、变更的形式

(一)土地平整工程设计变更

土地平整工程的变更主要因土地勘测和规划设计的时间太仓促,漏掉了部分需整理的田块,造成项目建设规模增加、工程量漏算等情况而提出变更;对土地用途的变更,而引起土地平整工程设计的变更。

(二)农田水利工程设计的变更

水源与灌溉取水工程的变更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为:无法满足灌溉或排涝要求而提出的换址建设,小型抽水站数量增减和水泵型号改变等变更。灌排渠系遍布整个项目区,数量较大,因此,渠系工程的变更最为普遍,主要包括渠道位置、数量、长度、断面尺寸、材质等的变更。在渠系建筑物工程的变更中,涵管的数量变更较多、闸的数量和位置的变更较常见,有因增加机耕桥或人行桥数量导致的变更和跌水的变更等。

(三)田间道路工程设计变更

道路设计变更十分普遍,包括道路位置的平移,道路长度、宽度的变更以及道路铺设材料的变更。

三、变更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资料不扎实,规划设计质量不高

前期勘察时,收集到的图件等基础资料的时效性较差、精度不高,规划设计的水平不高,使得规划设计方案与实际有偏差。

(二)变更申请材料质量较差,不具可审性

近年来,各项目区所在地的国土部门上报的变更申请材料多数为几页纸的“申请变更理由”,既无项目的变更设计内容,也无相应的设计图纸,审查人员对这种变更无法进行审查,也难以做出科学、合理的答复。

(三)变更内容多,处理难度大

要求变更的内容非常多,既涉及到技术问题,也牵扯到项目区的权属调整问题。处理这种变更,需要的现场资料多,协调、磋商的工作量大,变更设计的技术含量高,要达成各方均满意的变更设计方案,难度很大。

四、控制和减少变更对策及建议

(一)制定变更管理办法,规范指导实际工作

一是要界定概念。弄清什么是项目规划设计的变更,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变更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的改变、变动。因此,项目区工程数量的增加和减少、工程规格型号的调整、单体工程的重新设计等,都属于变更;二是变更时间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批准前谈不上变更,项目实施完毕后,再办理变更手续,是先斩后奏;三是理由要充分,内容要具体。申请单位一定要讲清变更的理由,变更后方案更为优化,变比不变好。同时变更的内容一定要具体化,一目了然;四是投资规模不宜“一刀切”。有的地方项目管理规定,项目变更如投资规模发生变化,就要报原审批的机关批准,往往手续繁琐过程较长。有的项目原先标准低,在不增加数量不影响净增耕地的情况下,基层政府愿意且有能力增加部分投资提高工程标准,何乐而不为呢?五是变更工程的单价应按原预算标准执行。

(二)充分开展前期工作,确保方案合理可行

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能提高规划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从而减少变更。要对项目区详细勘察,搜集项目区地质、水文、水利、气象、社会经济发展等相关基础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要对原有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全面调查,能直接利用的则直接利用,需维修的列入改建计划;对拟填埋的坑塘、断头河不仅要量算面积,还要测量深度;对需拆除的房屋建筑物要实际量算建筑面积。要注重基层论证。基层国土、水利、农业、农机、农电、交通、林业等部门对当地情况熟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更好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提出规划设计完善修改的具体意见,使规划方案贴近实际。

(三)加强宣传协调沟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项目实施过程中土地权属调整、沟渠路重新布局、青苗补偿、房屋拆除、迁坟、田块被占用等,都需要群众的理解、支持,做好群众工作宜早不宜迟。征求群众意见的过程就是宣传的过程,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征求意见,能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使项目得以顺利实施。既要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迫切愿望和需求,吸取合理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又要宣传土地开发整理的政策、规章,寻求最佳结合点,使项目实施贴近群众,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真正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四)增强规范管理意识,大力推进项目实施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要有严格要求的管理意识,要配备事业心强、业务娴熟的业务管理人员。在项目选址及规划阶段,要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政策多作宣传,让基层早树立规范意识。在项目实施阶段要以规划设计方案为依据检查指导项目实施工作,细心指导,热心服务,严格管理。

参考文献:

[1]孟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初探[J].农业开发与装备,2009(1).

篇5

关键词:土地开发 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生态风险评价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土地开发整理投资和力度规模持续加大,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 土地开发整理毕竟是人类对生态系统的强烈干扰, 大规模地改变了地表景观结构, 导致自然生态系统组成结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特征发生了较大变化, 其结果不仅直接影响有效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更会对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产生深远影响。可见,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必须关注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两大系统,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进行生态风险评价, 就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1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

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中也往往注重项目的农田水利建设,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而对农田防护工程只注重在路边栽种树木, 对项目实施各项工程与生态环境的影响缺少研究, 以致有些项目实施后反而加剧了水土流失、土壤沙化、次生盐碱化, 甚至出现了盲目毁林开荒, 围湖造田的现象.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时引入生态风险评价,是行之有效的方法。生态风险评价就是通过查找生态风险源, 评价项目实施的生态风险大小与级别, 为项目实施决策和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应引入生态风险评价

2.1 生态风险评价的内涵

生态风险评价是研究一种或多种应激物形成或可能形成不利生态效应可能性的过程, 用来评估由于化学品排放、人类活动和自然灾害产生非预期影响的可能性和强度, 对暴露和影响进行定性、定量研究的一整套方式、方法, 也就是利用生态学、环境科学等知识,定量地确定自然或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负效应的概率及其强度的过程。生态风险评价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某种生态环境危害导致的负效应的科学评价, 对生态环境保护及管理工作做出贡献, 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2.2 引入生态风险评价的重要性

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中, 引入生态风险评价是十分重要的。它是科学发展观的体现, 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实现生态经济平衡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科学决策的客观要求。

2.2.1 体现了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要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过程中, 经济效益必须服从生态效益, 决不能过度开发, 破坏生态平衡, 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进行生态风险评价, 就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2.2 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

伴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 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和规模将进一步加大, 土地开发整理应成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举措, 而不能变成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因素。然而, 土地开发整理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具有复杂性, 对任何拟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规划设计时, 积极引入生态风险评价, 就显得十分重要。

2.2.3 实现生态经济平衡

自然资源的利用不是孤立和静止的在经济系统或生态系统中进行, 而是在它们密切交织形成的复合生态经济系统的运动中形成的。因此它们的利用既要受经济规律的制约, 又要受生态平衡规律的制约, 也就是必须实现生态经济平衡的统一。生态经济平衡可分为宏观生态经济平衡和微观生态经济平衡。微观生态经济平衡是指具体生产领域的生态经济平衡。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进行生态风险评价就是在微观层面上合理地实现生态经济平衡。

2.2.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科学决策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科学决策不仅要考虑工程技术、经济效益的因素, 还要考虑生态系统平衡的因素, 避免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可能带来的生态风险, 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中引入生态风险评价应给予重视。否则, 我们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在国外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早期进行土地开发整理的时候, 已经发生过因忽视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最后威胁了许多物种生存的悲剧。进行生态风险评价是规避生态风险的有效举措, 是项目投资科学决策的基础性工作。

2.3 生态风险评价的内容

2.3.1 风险源的调查分析与评价

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阶段, 要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进行预测分析, 并对预测评估结果筛选出区域内将会存在的主要风险源, 为生态风险评价提供依据。

2.3.2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阶段, 全面调查项目区生态环境, 收集原有的调查结果和分析预测资料,将这两方面的信息汇总成生态环境信息库, 在此基础上分析形成因素和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演化的主导因素。选取对生态环境质量形成、发展、变化影响重大的因素, 即评价要素及其评价参数, 制定质量标准, 再采用专门的评价方法得到评价要素质量的定性和定量评价结果。

3 进行生态风险评价应注意的问题

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中引入生态风险评价, 是非常必要的, 也是可行的, 但是, 在进行生态风险评价时应注意加强生态环境质量基准方面的研究, 筛选合适的评价指标体系, 加强数学与生态环境科学的交叉渗透。

3.1 加强生态环境质量基准方面的研究

目前除国家己经制定的标准和行业规范与设计标准之外, 生态风险评价的标准大多数尚处于探索阶段。而生态环境质量的标准是基于生态环境质量基准制定的, 目前我国缺少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其主要原因就是缺少生态环境质量基准方面的研究, 特别是, 生态风险评价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中的应用, 还是一个全新的、亟待开拓的领域, 我们务必加强生态环境质量基准方面的研究。

3.2 筛选合适的评价指标体系

生态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出现频率最高的是以下几个指标: 立地条件( 如坡度) 、土壤侵蚀度、土壤盐渍化程度、植被覆盖指数等: 应当做好评价指标体系的筛选工作, 吸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系统健康评价以及可持续发展下有代表性的生态环境指标, 建立动态的生态环境指标体系, 以适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中的生态风险评价工作的需要。

3.3 加强数学与生态环境科学的交叉渗透

生态风险评价方法正处于探索与发展阶段, 尚不成熟但不管采用何种方法、其可靠性最终取决于对生态环境的全面认识和理解程度, 获取可靠的基础数据,把握生态环境特点、本质和各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 是评价成功的关键。而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科学反映生态系统变化状况数学模型, 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阶段, 要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量化, 以生态风险度来衡量生态环境质量所受的损失大小, 这需建立一个合理的数学模型。因此, 必须加强数学与生态环境科学的交叉渗透, 以提高生态风险评价水平。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要真正成为减少决策失误和提高投资效果的有效手段, 务必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引入生态风险评价, 这才是真正以科学、严肃的态度重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只有这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才不会顾此失彼, 不会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获得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的同时, 维护好生态平衡, 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翟有龙, 试论土地开发整理与生态环境建设, 生态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