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28:0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对环境保护的见解,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一直以来都是整个世界关心的问题,节能减排是人们总结出来具有重大意义的方法。节能减排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就是保护人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也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现在可以看到的美好事物。它的意义从以下三个方面表现出来:
一.节能减排应用于工业 、农业对环境保护的意义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了人们俗称的工业三废,即“废水”、“废气”、“废渣”。这些工业垃圾中含有很多有害物质,如果没有经过处理而大量排放到环境中,就可以造成空气、水、土壤、食物等环境的污染,导致环境质量恶化。
如金属冶炼、机械制造等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元素的废水,如果未经处理排放到河水中,水中的生物就会受到污染甚至死亡,受到污染的水用来灌溉庄稼,收获的农作物也遭到了污染。人们食用受到污染的水产品及农产品后身体机能就会受到影响,引起疾病甚至死亡。
工业废气中含有大量SO2、NO2等污染物,当它们溶于水气中,经过氧化便凝结成酸雨。酸雨能使土壤中的重金属溶解增加,能使水中生物生长受到影响并破坏水质,还能腐蚀建筑物,腐蚀人的皮肤。
农业生产过程中各类农药的长期广泛使用,可造成农药残留,空气、水、土壤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大量的化学药物残留改变了土壤中化学元素的百分比,即改变土壤结构。
乱砍乱伐虽然近些年已明令禁止,但仍有不法分子违反法律,工业用树数量仍然庞大,树木减少、植被破坏,土壤沙化,沙漠面积每年都在增加,看着拍摄的众多的沙漠照片,触目惊心。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
节能减排过程中,无限再生资源太阳能、水能、风能等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可以发电、供暖等等,在工业、农业中应用十分广泛,减少了不可再生能源煤炭的使用,降低了能耗,温室气体、有毒气体的排放也随之减少。工农业坚持创新科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还要对环境加以保护,造福于子孙后代,坚持可持续发展。
二..节能减排应用于生活对环境保护的意义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的产量也在不断上升,城市改造后一些污染严重的工厂外迁,生活性污染则成为大都市污染的主要来源。生活垃圾的成分比较复杂,不仅仅含有蛋白质、纤维素等可快速降解物质,还含有大量高分子难降解成分。
白色垃圾是人们最为头疼的污染之一,不仅影响城市美观,还造成环境污染。这类物质的主要成分是聚氯乙烯,属于难降解的高分子化合物。塑料袋虽然给我们生活带来了方便,但是这一时的方便却带来长久的危害。废塑料制品若混在土壤中不断累积,会影响农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导致农作物减产;若被动物当作食物吞入,会导致动物死亡,这样的事在动物园、牧区、农村、海洋中屡见不鲜。
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等物质,排放到自然水体中可使水中的藻类和水生生物大量繁殖,导致耗氧量增加,出现水体富营养化,赤潮便是水体富营养化的结果。赤潮是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海水中某些浮游植物、原生动物或细菌爆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而引起水体变色的一种有害生态现象。
2000年8月,深圳坝光至惠阳澳头海域发生赤潮,面积约20平方公里,此次赤潮导致东升网箱养殖区养殖的卵形鲳参、美国红鱼、红鳍笛鲷、师鱼等大批死亡。这只是2000年28起事件中的一起,同样的触目惊心。
为了国家乃至地球的美好,生活中,随身携带购物袋,抵制一次性垃圾袋的使用,减少白色污染,保护环境;选用不含磷洗涤用品,并节约用水,爱护水资源,保护地球的美丽蓝色;节约用纸、用笔,减少树木的砍伐,保护大自然的绿色生机。生活中时时注意节能减排,虽然这是个微小量变的过程,但是水滴穿石、铁杵成针,只要坚持,节能减排的意义就能实现。
在日常的生活消费和工作中,我们要增加节能和环保意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更要注重节能减排。如今,节能减排也已成为时尚生活的一部分,这样能够激励更多的人加入到节能环保的队伍中,环境保护的意义也会更快的实现。
三.节能减排应用于交通对环境保护的意义
当代社会对节能减排应用于交通尤为重视,全球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汽车数量迅猛增加,交通工具污染越来越严重。汽车排放的尾气是引起全球气候变暖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交通工具产生的噪音,震动排入大气,也成为大都市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国的交通也在随之不断发展壮大,汽车作为人们的代步工具,其数量在迅速的增加,产生的尾气所带来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对生态环境平衡及人类身体健康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主要表现在人体患病率的增加以及光化学烟雾的产生方面。
据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分担率调查显示,目前机动车氮氧化物造成的污染占城市空气中氮氧化物污染的比例已上升到40.1%,一氧化碳的污染比重达到94.1%。当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在50ul/L以上时,冠心病患者就会感到胸痛,还可以引起头痛、头晕、恶心、动脉硬化、脑溢血和末梢神经炎等症状。
汽车尾气排出的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在太阳紫外线的作用下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了一种浅蓝色的混合烟雾,即光化学烟雾,光化学烟雾对鼻、咽、喉、气管和肺等呼吸器官具有明显的刺激作用。20世纪40年代,在美国洛杉矶首先发现了光化学烟雾,对人们的身体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伤。
为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推动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建设部决定,于2010年9月在全国开展主题为“绿色交通,低碳生活”的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此项举动证明了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
控制汽车尾气污染措施有很多方面,可以使用清洁能源、甲醇或改为电驱动、无铅汽油等,这些措施目前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在世界共同努力和关心下,节能减排一定会为地球大气环境净化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策
引言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进入新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迅速发达和生态环境的逐渐恶化形成了明显的对比。目前我国在开发、加工和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多种生态环境问题。随着各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加大,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最突出、最严重的问题之一。
一、提高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
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提高了我国的世界地位,以及综合实力,但是随之而来的生态资源问题也日益严峻,对于矿山开采领域来说,其开采矿石的过程中,原本就是一种机械式的破坏大自然的过程,因此,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那么所带来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就会更加严重,这样一来,资源生态问题与经济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就会更加突出,同时也非常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各省市中的相关部门应该以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充分体会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从而尽快转变自身职能,根据实际发展情况,不断的完善和制定的新的制度,不断研究和探索新的环境保护方法,从而有效维系好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和谐[1]。
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基层矿山管理部门和企业业主的生态环境意识薄弱
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非常重要,其决策的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效果,但是,实际管理中,政府对于资源开发过于重视,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所忽视,这就导致了基层矿山管理部门以及企业重生产,轻生态的现象普遍存在,久而久之,管理部门更加重视业务管理,对于生态环境的监督和管理力度越来越减退,人们往往只是看到了眼前利益,从而忽视长远发展。这对于矿山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非常不利。
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从我目前的生态环境法律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条例中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相对较少,在很多问题上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是我国目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题丛生的主要因素之一。也就是说,在生态环境保护执行力度上,我国一部分地区在矿上生态环保工作上还是十分薄弱,具体表现为:执行机构体系不健全、在很多环保单位内部,根本没有单独的生态保护科室,其次管理人员的素质低,不重视自身工作,环境监理的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其中还有少数人员在矿山环保中对于生态环境与地质环境不够重视,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基于上述种种问题,导致了我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一直没能得以有效控制和解决[2]。
3、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职能相互脱节
现阶段,我国环保局在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方面,虽然已经逐渐加大了力度,但是与实际要求相比,还是远远不够,国土资源部在矿山环境管理职能上缺乏明确规定,也就是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都没有明确,环保局项目审查与监督部门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科室,彼此之间缺乏交流和联系,在具体进行工作的时候,由于管理部门与监督部门长期处于相互疏离的状态,因此,就会出现工作相互脱节的问题,同时采矿许可证与环境许可证件的审批也相互脱节,造成审批不管监督,监督无法真正履行的被动局面。具体到矿山项目的环保上,还没有突出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的特性,不能从源头上把握生态环境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生态部门不能真正履行其职责,不能实现矿山项目建设前期和生产过程的全程监督。
三、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探究
1、健全矿山生态环境许可证制度
第一,应立法规定矿山企业在进行矿山开发前不仅必须申请矿山生态环境许可证,还要具备环境计划、开采方式、环境影响评价、资源评价、复垦计划登记等资料,并对具体的计划方案、评价标准、开采及复垦的具体方案做出具体要求。第二,应当限制矿山企业的排污量,建议由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及审核,审核时一定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核实,汇总当地排污总量信息,根据本地区的环境容量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数,通过可行性分析和择优计算,确定矿山企业的允许排污量。
2、深化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及法律之后,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后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处理我国矿山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针对矿山项目的特殊性仍然存在不足,建议在下列方面予以加强。第一,在对区域环境实行评价时,充分考虑矿山周边生态环境的复杂性、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和潜伏性。第二,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应该加大对环境影响的预测评价,尽量避免预测结果带有主观性。第三,要定期地对矿山开发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做动态的环境影响评价,使开发活动与环境影响评价同步进行。
3、建立完善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首先,采矿权人必须依法履行矿山环境治理的义务。保证金是采矿权人为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而缴存的保证资金,促使采矿权人保护地质环境和自然景观。其次,保证金数额的确定也要与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不得过高或过低。再次,建议有地质环境治理任务的地方政府设立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对停办、关闭、闭坑的矿山,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治理。保证金的缴纳数额的多少必须能够保障矿山生态环境可以得到全部完整恢复和治理。第四,如果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成效显著,环境恢复较好,那么当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及其利息会全部返还给矿业主。
4、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污染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我国矿山的环境治理,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在矿山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制度中,政府要对矿山企业环境治理的进度与程度进行监督检查,并规定报告制度;要严格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企业具体的治理责任。可以借鉴国外的有效做法,在每个矿山设立一个矿山监察员,帮助有关执法部门进行一线执法。
5、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制
矿山开采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大,极易受到气候和地质灾害的影响,尤其是遇到地震、泥石流等不可抗力时,往往给环境和他人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根据我国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来看,又无人承担相关责任,从整个社会效益来说,对整个社会乃至受害人均不利。因此在此情况之下,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责任强制保险制是刻不容缓的[3]。
6、完善土地复垦制度
目前,随着我国矿山开发活动的全面开展,对矿山土地复垦法律制度作一个完善势在必行。在土地复垦制度中,采矿企业应该上交土地复垦计划,明确土地复垦及治理的对象、治理目标、治理办法、实施的进度和成本等内容,由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结束语
采矿产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矿产资源的开发也不可避免地使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遭受了破坏。我国现阶段由于法律制度的滞后助长了这种趋势。因此针对这一现状,根据我国目前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国国情,汲取国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先进经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可以说势在必行且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王克帮.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法律问题研究[D].河南大学,2013.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内能的实际利用,知道内能的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能力目标
通过内能的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的学习,提高环境保护的意识
情感目标
联系能量转化和守恒的关系,感受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想,建立发展的观念
教学建议
教法建议
本节的教学要注重科技和社会的联系,避免孤立的学习,要注意联系实际和社会实践.
在内能的利用的发展上,可以提出问题学生自主学习,学生根据提出的问题,可以利用教材和教师提供的一些资料学习.
环境保护的学习,可以教师提出课题,学生查阅资料,从信息中学习,提高收集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教学设计方案
内能的利用和环境保护
【课题】内能的利用和环境保护
【重难点分析】利用内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的主要危害、保护环境的措施及其意义
【教学过程设计】
内能的利用和环境保护
方法1、学生阅读教材,教师也可以提供一些和内能利用及环保有关的材料,教师提出一些问题,学生阅读时思考,可以有: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什么;大气污染的危害是什么;解决大气污染的有效措施有哪些;我国利用内能的发展历程是什么;各种内能的利用方式对环境保护的作用是什么.
方法2、对于基础较好的班级,可以采用实验探究和信息学习的方法.实例如下
实验探究:调查附近的工厂在利用内能进行生产上是如何进行的,对于环境的危害有哪些,如何减小对环境的影响.可以组织学生小组,实地考察,写出调查报告,分析的结论等.
实验探究(另一例):调查社区中是如何利用内能的,调查本地区近三十年中利用内能来取暖的发展情况,咨询和分析现在的取暖和今后的发展方向.同样可以组织学生小组,实地考察,分析并得出调查报告和结论.
信息学习:网上查阅有关内能的利用,环境保护,及内能利用对环保的影响等方面的资料,并得出自己的结论,小组讨论.这种学习是为了形成学生对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板书设计】
第六节内能的利用和环境保护
1.内能的利用
2.环境保护的问题
探究活动
利用信息学习:温室效应和热岛效应
【课题】温室效应和热岛效应
【组织形式】个人或自由结组
【活动流程】制订子课题;制订查阅和查找方式;收集相关的材料;分析材料并得出一些结论;评估;交流与合作。
【参考方案】尝试对温室效应、热岛效应发表自己的见解,要注意在收集足够材料的基础上分析。
【备注】1、网上查找的资料要有学习的过程记录。
地理教学是强调“人与地关系”,与环境息息相关,地理教学对环保事业的付出当任重而道远。结合当前实际情况,要想做好地理教学中环保渗入,面对朝气蓬勃个性爆发的高中生们,就必须使用一些教学技巧,努力培养他们的环保意识,从环境中,生活上,课堂中,学习上等方面通过引导、实践、反思、总结等一系列行为,确保意义深远的环保意识成为学生的一种理念,一种习性,一个如影随形的必需品,为伟大的环保事业做出自己应尽的义务。
【关键词】高中地理教学;环保创新意识
一、要想从地理教学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必须从相关规章制度中找到依据,从地理知识中找到环境保护的实例,增强学生对环保的正确认识
地理即是地理学的简称,是研究地球表面的地理环境中各种既然现象和人文现象,以及他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其中也包括了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而环境从广义上而言是指围绕人类生存空间及其中可以影响到人类生活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而环境保护就是为了维护人类生存环境而存在的。由此可见,地理所涵盖知识领域远远超过环境保护所涉及的区域,地理所能提供给环境保护更多自然界的规律,能为环境保护做出必要保障。早在1972年6月6日,在瑞典首都都斯德哥尔摩召开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更是把那天定做世界环境日,并且每年都有一个环境日的主题。从1974年的环境主题是“只有一个地球,”到2001年的“世间万物,生命之网”等等,都处处有着地理的身影。我国更是把环境保护直接列入成一项基本国策,从此,环保也就成了地理内容的外在反馈,地理是环保的立足之根本。有了相关条款法规,地理教学对环境保护的意义更为重大,培养学生在地理教学中的环保意识也更为顺畅,开阔,增强学生对环保事业的正确认识。
二、充分利用地理教学内容中所涉及的环境内容,联系生活中的相关实例,引发学生们对地理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产生热爱与兴趣,加深地理知识对环保的影响
现有的高中教科知识中有着大量篇幅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内容,比如,从四川盆地的地理环境,在环境保护方面,那些关于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灾害的相关环节环境保护就应该更为加强防范,比如北方的干燥气候,当抗击干旱天气,南方的水涝汛期,当及时疏流下引,国家大手笔的三峡工程,南水北调,这些都是得益于地理知识的基础上做出对人类环境保护和发展的有效而实用的措施。地理教学内容告诉我们地理包容万象,富含有很多环境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知识内容,并且与我们的生活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学校开设地理学科不但是为了像学生宣导相关的地理与环境知识内容,更是为了让学生们通过地理教学内容,融会贯通的吸收宝贵的地理历史实例,养成自己的独特见解,为自己也是为大家为国家为整个自然环境保护事业出一份力。
三、将地理教学内容应用到环境保护中,让学生运用所学地理知识来实践环保行为,让环保意识培养落实到学生的实际生活中,加深地理与环保的协作,加强地理知识对环保的影响作用
【关键词】环境法;环境法的价值;环境法的发展
哲学告诉我们,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诚然,在环境保护领域,人们的认识也是如此。在漫长的人类社会里,人们的对环境保护的认识经历了从无到有、由浅入深的过程。说到环境法的价值与发展,笔者认为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其一,人们对环境法学的认识最初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是什么现象导致了人们对环境的认识?
人类社会环境法的发展经历了古代环境法、近代环境法、现代环境法这三个时期。那么,为何人们要开始认识环境,研究环境法学呢?笔者认为,物质决定意识,认识源于实践。人们对于环境的认识是从环境遭到破坏后才萌生的。所以,环境损害是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这个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环境法学的基本任务是在理论上说明、阐释与论证环境法律制度的作用、方法与原则,其使命是保护环境以满足社会的需要,这与环境损害相对应。笔者认为,考察一部环境法是否为良法的标准正是基于其有没有达到减轻或者消除环境损害,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同时,该逻辑起点也是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之处。
其二,环境法与传统的部门法有什么不同?环境法单独成为一门部门法是否具有合理性?
现在,环境法作为一门部门法已被各国所认可。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环境保护法》诞生之初,这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调整的对象主体都离不开人。长期以来,人们眼中的法律就是调整人类利益的一种产物,是判断人与人之间博弈的一种工具,是衡量人与人之间对错的一种标准。而《环境保护法》调整的是一种环境社会关系,即调整因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所发生的环境社会关系。
很多人可能觉得《环境保护法》和《宪法》一样都是“没牙的老虎”,在实践中的作用不明显。但事实并非如此。传统部门法在解决环境保护问题方面是有很大缺陷的。先看我们最熟悉的《民法》,我们可以用三个词汇概括这部法律,分别是所有权、意思自治、过错归责。我们知道,在《物权法》中,我们对于“无主物”采取的是先占的原则,那么,那些南极、北极、沙漠等地区中的那些物如何保护呢?至于,“意思自治”它是贯穿民法整部法律始终的基本原则,典型体现在《合同法》中。环境不像人们之间的契约,它具有整体性。它与“资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资源往往与人们之间的利益相关。至于“过错归责”,对于环境而言,适用《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过于绝对化,不能够很好的调整环境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再看我国《行政法》和《刑法》,同样地,在环境保护领域,它们采用的也是事后救济,保护的也是个人利益。
综上,《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门单独的法律,它的存在是有其必要性的。它弥补了传统法律事后救济、个人利益的缺陷,它侧重保护环境自身而非个人利益。我们应该肯定《环境保护法》存在的意义,让环境立法顺应社会的发展。
其三,环境法作为一门单独的学科,它的演变与发展趋势是怎样的?现在的发展又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人已将眼球朝向了环境领域。笔者认为,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一切物质,每个人都无法离开环境,都负有保护环境的责任。现在我们应当让环境自身得到保护,不应打着保护环境的幌子去保护人类的利益。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但《环境保护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并未达到理想的效果。我们应当思考《环境法》扮演的角色是否符合环境法的立法目的。
其四,我们应当将环境法放在何种位置?应当如何将其与传统法律相联系?
很多学者认为环境法与其他法律的不同点在于其调整主体的特殊性,他们认为环境也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传统法理学认为法律的调整对象仅限于人与人之间,只有人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关于这一点,笔者认为蔡守秋的“调整论”有一定的道理。从法定关系与法律关系、现实关系与想象关系、原始关系与侵权关系这三对关系的差异性出发,同样的,我们可以突破传统法理学的牢笼,将环境法也列入法律关系主体中。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定关系,它是理论上的概念.学者们已经先后提出了道德人、阶级人、经济人、生态人等“法律人”的模式。所以可以将人与环境的关系单独作为一种法律关系。笔者认为,虽然法理是研究一切法律的基石,但法理也是人类认识的产物。人的认识具有局限性,因而法理学也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上述四个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揭示了环境法产生、发展的不同阶段及人类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断发展。从环境法的发展来看,环境损害是人们最初认识环境、保护环境的前提,人们对环境的认识经历了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的转变;从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来看,《环境保护法》有其存在的价值,民法、刑法等部门法对于环境保护的范围狭隘;从环境法目前的现状来看,环境法急需进一步完善以更好的保护环境;从环境法未来的发展来看,笔者认为人的认识应当与时俱进,传统法理学的观念是否应当进一步拓展值得人们去重新思考。对于环境法而言,公平、正义、安全、秩序、效率等均是它的价值。我们应当转变观念树立生态整体利益价值观,以生态整体利益为中心完善环境法立法体系。同时,应当从经济向生态人转变,以保护生态与维护自然平衡为己任。
参考文献
[1] 胡中华.论环境损害为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