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28:0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保护旅游环境的措施,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 生态旅游 环境影响 问题与对策
1 生态旅游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生态旅游开发对土壤和地质地貌的破坏。生态旅游开发是一些原本受到保护的生态区域对外开放,接受游客进入该区域观赏和游玩。旅游的过度开发使原本脆弱的环境遭到了破坏,地面裸露、土壤板结、小溪断流,土壤厚度减少。登山运动还会影响岩石结构,使山体的高度降低,开发旅游必然要大兴土木,修建旅游基础设施。严重地破坏了地质地貌,导致自然景观受损,水土流失加剧,生态平衡失调。
植物的生长受到威胁。火灾是破坏植被的最大隐患。自开发旅游以来,游客吸烟、野炊或者其它方式引起的火灾成为森林火灾的源头。在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如修建游乐设施、饭店宾馆、交通道路、购物中心、通信设施等时,必然会使大面积的植被受到破坏。游客践踏是破坏植被最为常见的方式,导致植物死亡,还会引起当地土壤酸碱性的变化,影响植物的生长,使物种结构发生变化,植物种类趋于减少,特别是一些稀有的植物面临着灭绝的危险。
动物的生存受到影响。旅游的开发破坏了许多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是大量的动物寻找新的家园,动物为了适应新的环境,使其生存质量下降。四川峨眉山由于大量游客旅游,使山上的野生动物逼迫离开寻找新的生存之地,由于蛇的减少,使山鼠繁殖过多,导致对植被的破坏,从而生态环境面临着失衡的危险,部分植被和动物绝种。游客在游玩时使用的各种设施设备,发出的噪音对动物也产生影响,如飞机、汽车、游船等的噪音,影响动物的生活。
垃圾、废水和废气的污染。旅游作为一种综合性的消费,其不管在数量和种类上消耗量极大,而且排除放出大量的废弃物,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一些塑料制品的污染很难在几十年内消除。在一些风景区,旅游景区,面积过大,山高林密,游客分散,生活垃圾外运销毁比较困难,又无法清理,使垃圾在景区内随处可见,不但给植被的正常生长造成影响,也影响着游客的视线。在旅游中,游客和旅游设施产生大量的废气和废水,这些污染物直接排放到附近的河流中,污染了河流,而且严重破坏生态平衡。
汽车的尾气、宾馆的废气都会带来空气污染。特别是在山谷中,游客和机械排除的二氧化碳会污染空气,影响景区的气候,是景区的气候发生多变。
2 旅游中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
科学规划与建设。科学的规划与建设是开展生态旅游、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其目标就是要使旅游资源及生态环境得到有效利用和保护。在进行规划与建设时,必须要明确旅游地开展生态旅游后可以接受的生态系统变化的极限,不能超越这个极限,否则就会造成生态系统不可逆转的损害。如果缺少科学的规划与建设,开展生态旅游就会极大地破坏生态环境。
健全法律法规。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为了有效地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生态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执法方面,还应设置专门机构进行旅游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用法律的手段来惩治偷采、盗捕野生动植物、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生态旅游的发展。
建立环境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包含两个层面的建设。一方面,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技术力量,定期监测,加大监管力度,对各旅游区环境进行评估、评比,参与决定各旅游区的定级评审项目,从政策上把握好生态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另一方面,各旅游区也应建立起自己内部的环境监测系统,开展定期的监测工作,对生态旅游活动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科学的评估和论证,特别是在游客集中的时期或景点,要准确地监测游客的数量和环境的变化情况,及时地作出反应和调整。
注重环保宣传与教育。旅游者是旅游
动的主体,人数众多,成分复杂,活动复杂,活动范围不定。从一定意义上说,提高旅游者的环境保护意识是生态旅游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从旅游宣传促销到旅游活动的开展都有必要引导游客认识、热爱和保护生态环境。对旅游者的宣传与教育应坚持寓教于游的原则,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全方位进行。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决定了生态旅游中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因此,必须对生态旅游从业人员进行环保宣传与教育,决不能让“生态盲”去管理和经营生态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职业培训,导游人员要经过考核后持证上岗。对他们的教育,除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外,还要加强其责任心和事业心的教育,增强责任感。
强化旅游活动的日常管理。大量的旅游活动直接对生态环境造成冲击,为了保护环境,就要强化对旅游活动的日常管理。首先,应根据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控制游客总量。旅游市场具有极大的周期波动性,呈现出时间和地点的双集点。一些热点的生态旅游区在旅游旺季总是人满为患,这给旅游区的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甚至破坏。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有必要控制每天的游客总量。其次,管理工作要职责明确。旅游地工作人员都应明确的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确保保护环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可以将旅游地分片分段落实到人,谁管理的范围出现问题,就由谁负责,增强责任意识,防止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发生。
参考文献:
[1]张莹.生态旅游环境问题与保护对策初探[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中旬),2013(3):67-68.
[2]石登荣.农家乐生态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博弈分析[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9(8):134-135.
旅游环境是指在旅游活动特定的区域或范围内各种因素的存在状况和综合作用的结果;就范围而言,它主要包括旅游目的地和相关的旅游依托地;就内容而言,则主要包括旅游资源状况以及与旅游活动有关的自然和社会文化两方面的因素。长期以来,人们总把旅游发展视为一种经济活动,偏重追求其经济效益,而相对忽略了普遍存在的旅游对环境的影响。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质量是旅游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旅游对环境尤其是自然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不仅会阻碍旅游业本身的持续发展,而且也会带来相关的负效益。本文首先描述了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矛盾对立,考察了旅游环境保护的种种制约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借鉴西方学者关于旅游景点发展演变的理论研究成果,提出了旅游持续发展和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以及旅游环境质量的全面管理和保护设想,以期寻求发展与保护这对矛盾对立面的完美与和谐的统一,使旅游得以持续发展。
一、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矛盾对立
众所周知,旅游的发展一方面依赖于环境;而另一方面,由于旅游环境的脆弱性,旅游发展又给旅游环境带来破坏和影响;因此,对旅游环境不妥善管理和系统保护,势必影响到旅游发展的持续性。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这种矛盾主要表现于以下两个方面:
1.旅游对环境的破坏。
旅游对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对可供观赏的山川湖泊、名泉瀑布、名胜古迹、森林资源,动物资源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损害和污染。旅游对环境的破坏问题已得到旅游界的相当重视,在此本文不予赘述。旅游对环境的危害一方面来自游客的破坏,大批游客拥入,致使基础设施紧张,旅游旺季造成的游人在某一景区的高度集中破坏或影响了该地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和生存环境;旅游对环境危害的另一来源则是外来投资商及当地旅游部门的大规模开发活动,这种破坏在第三世界旅游发展中国家的表现更甚,消极影响更大。究其原因,旅游开发和发展对环境的损害可归纳为如下三点:
首先,旅游部门只顾眼前利益,对旅游资源做过度性、掠夺性的开发;其次,是对景区环境的粗放式管理,对旺季游客过分集中的现象缺乏科学的、合理的疏导或价格调控等管理手段;再次,旅游发展过程中,景点开发以及旅游基础设施病态膨胀的趋势日益明显。
因此,如何一方面发展旅游,一方面合理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旅游赖以持续发展的环境成为旅游界急需迫切解决的课题。
2.旅游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旅游主管部门与实业部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均已形成共识,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在政策制定方面,我国自1973年始先后频布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对外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文物保护法》,以及1992年巴西联合国环发大会后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等等规定都不同程度地与旅游环境保护有关,初步形成了一套环境行政管制体系。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旅游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环保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精诚合作、联手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尽令人满意之处。
对旅游环境有效保护的制约因素可作如下几方面的归纳:
①旅游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健全
国家有关部门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我国的旅游业尚没有自己专门的旅游环境保护法,我国政府1985年才将旅游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一项事业,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旅游业在我国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因此,关于环境保护虽然在立法上作了许多工作,但在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方面却缺乏健全管理。旅游区大多数基础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环境保护手续,有的虽然办了,但没有相关部门的配合把关,流于形式。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指出:“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方案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质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然而事实上,这些措施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30、31条规定:“刻划涂污和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部门或文物所在单位处以罚款或赔偿损失。”其中何谓“尚不严重”,罚款赔偿如何界定,都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容易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加之一个时期以来,旅游区没有权威性的环境保护机构,往往一个旅游区分属几个部门主管,形成旅游部门、环保部门多头领导,各自为政,互相扯皮,条块分割的现象,不利于旅游环境保护具体工作的开展。
②重产值、轻环境
虽然中央反复强调环境的重要性,但对基层企业领导者和经营决策部门来说,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一直是个两难选择。在许多地区的旅游开发和发展中,以牺牲长期效益为代价来换取短期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③环保经费紧张
各级财政拨给的保环专项经费和业务费用相当有限,加之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许多该收的环保费没有按规定如数加以征收,再加上污染治理欠帐太多,导致许多环保治理项目没有资金保证,环保工作无法实施,形成恶性循环。许多旅游区的环保部门除了有一两台陈旧简陋的监测设施外,多数无钱添置其他基础性设施和配套设施。对于旅游区内排污情况难以进行常规分析,环境规划、环境趋势预测往往也因没有监测依据而无法进行。
④旅游开发、发展过程中生态意识不强
我国许多风景优美的旅游区座落在偏僻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如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区,他们仍处在半封闭、半开放的发展状态中,过着原始的伐薪取暖、辟地种田的生活方式,因此,当其居住地被开发成旅游点时,居民们或破坏生态或猎杀动物以供纪念品交易,并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旅游经济收入。居民低弱的生态意识也反过来影响了旅游者的生态意识,旅游区内随地乱扔纸屑、果皮、对文物乱涂写等不文明行为很是普遍。
⑤旅游区客容量超负荷问题远未从理论上和管理上得到解决。尤其是知名度较高的景点和景区,旅游旺季时,长期“人满为患”。关于客容量与旅游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本文拟在第二部分作详细论述,在此故略。
前文提到的旅游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诸类问题加剧了旅游与环保的矛盾,使保护主义者和实业部门的冲突,游客和目的地居民的冲突以及居民之间的冲突更加恶化。
二、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周期循环模式
旅游人数、旅游区客容量与环境质量之间有着一种直接的密切关系;旅游人数大于或等于景点饱和承载量时,旅游对环境的破坏则大些,反之,则小些。旅游环境质量变异涉及游客行为、心理、社会文化、居民参与程度等许多不可控因素,因此,可能在某个微观的具体时间断面上,呈现出无规则的特征;但是从旅游景点的宏观历史发展看,游客到达人数与景点演变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周期循环规律。下面本文想借助RICHARDW.BUTLER博士的旅游景点周期循环演变模式,通过分析游客人数与景点发展的关系,来提出相应的景区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的设想。
1.旅游景点历史发展演变模式
BUTLER博士系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旅游地理系教授兼主任,在长期从事安大略省北部乡村旅游景点发展演变的研究之后,于1980年在《CANADIANGEOGRAPHER》刊物中发表题为“THECONCEPTOFATOURISTAREACYCLEOFEVOLUTION:IMPLICATIONSFORMANAGEMENTOFRESOURCES”一文,并由此提出了旅游景点历史演变模式,按时间发展和游客到达人数,BUTLER把一个旅游区的发展演变划分为六个过程:即,开发、参与、发展、巩固、萧条、重现活力(或衰亡)等(如图1示)。
根据进入游客的数量,旅游者类型特征以及旅游设施的发展状况,这六个过程又可归纳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含开发与参与两部分,吸引的游客以少数先锋型旅游者为主,如探测旅游者、嬉皮士、流浪汉等;少数当地人参与旅游活动;该阶段旅游人数少,设施设备简陋,游客或搭帐野营或借宿当地人家中,此时的旅游发展仍处在自由无序状态;旅游对环境尚不构成威胁。第二阶段包括发展,巩固和萧条三大部分,其主要特征是大量游客涌入,景点吸引各种类型的旅游者,尤其以大众旅游者为多,中、高档宾馆数量不断增加,旅游设施设备趋于齐全;旅游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游人大量涌入对环境的威胁日前明显。第三阶段是产品的更新开发阶段,此时的旅游者仍以大众旅游者为主,在数量上可能呈上升趋势、也可能呈下降或衰亡趋势,但无论游客数量的多寡,齐备的旅游基础设施已饱受折腾,旅游环境质量和景点的吸引力已明显下降,旅游人该地区文化和环境带来了相当大的影响,经过管理上的弥补措施,如关闭大修、开发新产品,恢复环境吸引力等,该景区的旅游发展尚有回光反照的可能;否则该景区就从此走向衰亡了。
2.景区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
从对前一部分的分析中不难看出,一个景区的历史发展演变、景点的质量和吸引力都与该景区的环境保护状况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对一个景区的旅游环境保护,也应和该景区的发展演变相对应,呈周期循环保护状态(如图2)。
A.环保开端A.开发E.萧条
B.系统保护措施实施B.参与F.再现活力
C.持续保护c.发展g.衰亡
d.巩固
在景区的开发,参与和发展的初期阶段,游客和当地居民卷入的人数少,远未达到旅游区的容量,旅游发展未有系统管理的存在,该阶段旅游对环境的破坏虽不明显,但已存在,因此应作为景区环境保护的开端(A),有关部门应对该阶段已存在的环境破坏现象做及时的观察和研究,以便科学地、合理地预测和估计该景区今后旅游资源大规模开发利用、景区设施建设,以及大量游人介入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程度,范围和有效保护的重点难点,为该旅游区今后的发展提供科学的环保依据。强调环保开端阶段在一个景区发展中的意义尤其重要;因为该阶段的环境破坏常常因其“微不足道”而被忽略,而后却给人带来“为时已晚”的遗憾。
当景点经历迅速发展,巩固到萧条阶段时,系统的旅游环境保护措施应及时跟上,这是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的第二阶段(B),该阶段游客对景点的需求呈急剧上升趋势、游人大量涌入,旅游区容量常常处于临界范围内,设施呈紧张状态,加上相关的开发和建设,旅游发展对景区环境构成严重威胁、若不妥善保护和管理,环境质量和景区吸引力就会一落千丈;因此,该阶段及时系统的实施环保措施是景区旅游持续发展的关键保证。
景点的发展在历经了萧条阶段之后,可能由于旅游实业部门更新产品、加强营销手段、提高产品质量,而重现活力;也可能由于各种努力的失败而从此走向衰亡。但无论如何,对一个景区周期循环的环境保护,不会因景区衰亡阶段的到来而结束;因此,该阶段对景区环境的持续保护(C)是景区旅游得以持续发展的实现。
上述提到的旅游区环境保护完整周期的三个不同阶段,可能会因不同类型的旅游者需要差异、旅游心理和行为、以及地方文化和居民参与的不同程度,而在微观上体现出不同的特征;但从旅游景区发展演变的整体而言,旅游景区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的三个阶段能从动态的角度、宏观地描述景点历史发展演变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从动态的角度、把旅游环境周期循环保护划分为环保开端、系统保护措施实施和持续保护三个阶段的提法,和从静态的角度,把旅游环境保护的实际状态划成不足状态,饱和状态和过度状态之说,在管理方法论和具体措施实施上,可以相互弥补、相得益彰。
3.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存在的理论问题
Butler的旅游景点历史发展演变模式自1980年提出后,西方许多学者曾多次把它应用到旅游景点或旅游产品历史发展演变的实际案例分析和研究中,并在理论上和经验数据上对原模式作了进一步的发展(Hovinen1981,Lundgren1983,Meyer-Arendt1985,Keller1987,Strapp1988)。在众多的文献中,1987年DouglasPearce对西班牙阳光海岸的考察研究发现,景点幼年期、青年期、成年期,衰老期等四个阶段之发展演变与游客数量、旅游环境、景点的城市化和产品资源的商业化不无密切关系;而在这诸多影响旅游景点吸引力的因素中,游客人数的多寡和环境质量的好坏,对延长景点的寿命,起着最直接的使用。与地中海沿岸的其它景点相比,成年期游客的大量涌入和旅游环境质量的急剧下降使西班牙阳光海岸迅速进入了衰老期,加上环境保护措施没有及时跟上,致使该旅游地永远失去了回春的机会。类似的景点发展演变在我国也很普遍。邵学文在《旅游区发展模式的初步探讨》(《旅游学刊》1990)一文中,从Butler的旅游景点发展演变模式出发,针对江苏省淮阴市旅游区的特点和现状,分析了该市旅游区的发展过程。该文作者把旅游区的各个景点按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阐述了各个景点在开发、成长、成熟、停滞、衰退或回春等五个阶段所呈的状态,探讨了近十五年来作用于景点演变发展的外在和内在因素。
把旅游景点环境周期循环保护构想嵌入景点历史发展演变模式乃是对景区旅游环境宏观管理的尝试,是对景点旅游环境质量的一种全面管理和保护设想;但它仍然存在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即旅游区容量临界范围的定量界定问题。景区容量临界范围没有定量界定,不利于对景区超容量接待现象在管理上进行宏观调控。例如,衡山绝顶祝融峰,总面积477平方米,按人均占用8平方米,每人游览15分钟,每天开放12小时计算,日合理环境容量为2862人次,而实际上每年旅游旺季(7—10月),日均游人为4600人,人均占地仅5平方米;游人最多的时候竟高达一天3.1万人次,人均占地仅0.73平方米。厦门的鼓浪屿日光岩,游人的平均占地经常不足2平方米。我国的许多旅游景区,这种超容量运转现象极为严重,致使景点内植被受到严重破坏,环境也受到严重污染,大大地降低了景点的吸引力,缩短了寿命。
虽然不同旅游区游客超载情况因地而异,各地旅游景点控制超载的措施各有高招,其中也不乏成功的经验,如黄山对旅游旺季游客超载现象通过交通调控、外部调控、经济调控,景区调控等管理手段,收到可喜效果;但依笔者陋见,对旅游区容量临界范围问题,旅游学界,旅游规划开发部门以及环保科学界还有必要从单位时间内进入景区人数、单位空间内游人占有游览面积及其与景区的实际游览总面积比例关系的角度,调查研究、获得经验数据、并对旅游区容量临界范围作出定量的界定,形成全国统一的标准,为各地旅游区解决环境超载问题提供可循的依据,以宏观地实现对旅游景区环境质量的有效保护。据笔者涉猎,对旅游景区容量临界范围的统一标准定量界定问题,在西方旅游发达国家的旅游研究文献中尚不得见,笔者相信对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在解决景点超载问题以及对旅游环境实现有效保护方面,将有实际的指导意义,故在此把问题提出,求教于方家。
三、关于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思考和建议
旅游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旅游发展得以永续的前提和保证。保护和恢复我国旅游环境的良好状态,防止环境进一步恶化,要通过综合治理。
1.健全旅游环保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旅游环境保护和一般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相比,所涉及的面更广,因素更复杂,因此,有关立法部门应尽快制订和颁布《旅游法》、《旅游环境保护暂行规定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便和已有的制度配套完善。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依法守法来保护和治理旅游环境,建立强有力的旅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完整的管理体系,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和管理旅游开发和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做到有法必依。
2.加强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宏观管理
旅游环境保护工作应多谈“防”,少谈“治”,突出“防胜于治,防先于治”的管理思想,使旅游环境保护工作宏观地贯穿旅游规划、开发,发展和巩固等各个阶段,规划时,应通过科学合理的环境预测和估计,对环保的点、面可能造成破坏的程度和范围以及景区超载情况的有效调控等问题进行宏观管理,应切实避免旅游开发与发展中重产值、轻环境的短期行为,避免“亡羊补牢”式的管理手段。
3.提高环保意识、实现主客参与管理
旅游环境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管理部门,当地居民和旅游者的全体参与;因此,通过法制观念教育、全面观念教育以及长远观念教育,来提高全民族乃至入境游客的旅游环境保护意识,对于持续发展旅游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一点上,我们的一些旅游开发和发展似乎没有完全掌握和充分尊重居民对发展旅游的认识,缺乏对居民直接参与旅游开发和发展的鼓励。
4.增加环保经费
环境保护是全民族的大事。在目前国家财政吃紧、困难较大的情况下,各级有关部门应采取多渠道、多途径筹资办法,以保证充足的旅游环境保护经费。比如,在旅游环保管理上,收好、管好、用好各种排污费;对景区开征适当的旅游资源维护费;此外,地方政府要积极发展旅游业及相关产业,不断增加经济后劲,以保证逐年增加旅游环境保护的投资。
5.加强科学研究
旅游科学是一门以应用型见长的交叉学科,旅游环境保护涉及到的学科面很广,因此,在景区的开发和发展工作中,应开展多学科、深层次的调查研究,以便更科学地对旅游环境进行综合保护和治理,使旅游得以持续发展。
6.抓住时机、大力开发生态旅游
随着生态意识的普遍提高,旅游者本人将成为旅游环境保护的重要角色。由旅游者直接参与环境保护的乡村旅游,绿色旅游等等生态旅游形式是当今公认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旅游与环保矛盾不能共存的理想的旅游形式,是世界旅游发展的新趋势。我国有许多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资源丰富,适时适地地开展各具特色的生态旅游,有利于旅游环境保护意识的整体提高。
总之,旅游发展不应把自己同旅游环保敌对起来,环境有效保护是为了更好,更持续地发展旅游;相信在全民环保意识日渐提高的今天,通过有关部门对旅游环境的宏观保护和综合治理,我们的旅游资源一定能够得以持续利用,旅游业一定会真正成为现代社会中的一项“朝阳产业”。
参考书目:
1刘汉洪、彭旺元:《南岳衡山“旅游公害”及其防治对策》,《旅游学刊》,1991,6(1):35—38。
2刘振礼:《旅游环境的概念及其他》,《旅游学刊》,1989,4(4):37—39。
3刘继韩:《对承德避暑山庄旅游环境保护的意见》,《旅游学刊》,1994,9(2):42—43。
4罗斯·道林(Ross.K.DowLing):《从环境适应性来探讨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学刊》,1993,8(6):50—53。
5傅文伟:《发展旅游与环境管理》,《旅游科学》,1992,(3):11—15。
6谢彦君:《永续旅游;新观念、新课题、新挑战》,《旅游学刊》,1994,9(1):21—26。
7楚义芳:《超载、旅游污染及其控制》,《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991,(1):58—61。
8黄成林:《黄山旅游旺季游客超载调控措施研究》,《经济地理》,1992,(3):38—41。
本课是重庆市首批精品选修课程“地球的呼唤――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中的一节,是在人教版地理选修3《旅游地理》第四章第二节“旅游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和第五章第二节“参与旅游环境保护”的基础上,整合多种创新高效教学资源编写而成。行课班级是本校高一年级“地球的呼唤”校本选修班级。主要教学目标:①区域认知:通过情境、案例对某区域旅游环境问题深刻认知;②综合思维:通过概念解读,案例分析旅游环境容量的调控方法;分析破坏或保护旅游环境的心理趋动;③地理实践力:角色扮演,提出旅游环境保护的措施;写出参与保护旅游环境的实际行动;④人地观念:人类活动(有意或无意)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相互作用。教学重难点:旅游环境容量及其调控方式;旅游环境破坏或保护的心理趋动;旅游环境保护措施及实际参与方式。
二、教学过程
旅游环境的破坏
环节一:情境导入,关注旅游者对旅游环境的破坏
导入:(播放“党丽娟摄影作品2012―2016”短片)老师喜欢旅游,但每从一处美景归来,心中除了欣喜,还有丝丝不安――对美景的愧疚。当旅游者踏上一片土地,在那里活动哪怕几个小时,都会对当地旅游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设问:哪些对旅游环境的破坏是游客无意中造成的?(学生回答略)
引导:其实正是这些旅游者无意识的行为,常被人们忽视。
展示图片:自然环境:黄山人满为患可能造成土壤板结和植被破坏。人文h境:故宫地面因踩踏过多而磨损、敦煌壁画因游客涌入加速风化。游客有意破坏的也不少,请同学们举例。
展示图片:攀爬城墙、喂食动物、吸烟打牌、踩踏草坪、随意便溺、乱扔垃圾。
讲解:旅游者为旅游地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作出贡献的同时,也有意无意地通过个体行为或群体行为对旅游环境造成破坏。
小结:旅游者对旅游环境的破坏。①对旅游资源本身的破坏:偷猎珍禽异兽,毁坏林木、乱挖草药野菜等造成生态结构失调,足踏、触摸、攀花折木、乱涂乱写等使自然景观人文古迹受损;②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水污染等;③对社会环境的冲击:占据当地生活空间、公共设施、生活资源等。
设计意图:教师对教学内容次序的安排直接影响学生的关注度。本课将“旅游者无意识破坏环境行为”先行提出,让学生意外、警醒、印象深刻。“有意识破坏环境的行为”教学也就水到渠成。
环节二:案例分析,总结旅游开发中的环境破坏
转承:曾有人将旅游业称为“无烟工业”,但在旅游活动越来越大众化的今天,旅游造成的环境问题也相当严重。
案例1:环北冰洋地区的旅游环境
环北冰洋地区兴起旅游热,冻土地带留下机动雪橇的条条印痕,可能要50年才会消失。阿拉斯加州行政中心安克雷奇常住居民仅3万人,但每周游轮靠岸时人口骤增至10万。原住居民已换上西服,住进固定居所。直升机的轰鸣声惊扰着居民和动物。
设问:该地旅游活动造成哪些环境问题?(提示从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两方面总结)
学生回答:噪音污染、对生物生活习性的干扰、对冻土地表的破坏、传统生活方式消失……
小结:旅游开发中的环境破坏。对自然生态环境:①环境污染(食、住、行等造成固废、水、土壤、噪声等污染);②危害生物(捕猎、采集、干扰、阻断、灭绝等);③破坏地表环境、自然资源(水土流失、土壤板结、滑坡、损害天然洞穴等);④破坏视觉效果(索道、山区公路、停车场等人工设施等破坏优美和谐的自然风光)。对社会文化环境:①破坏传统文化(商业化、表演化、甚至消亡);②破坏文物古迹(不可逆转);③过度开发造成系列问题(破坏城市景观、建筑物过密、交通拥挤等)。
旅游环境的保护
环节一:概念解读,案例分析旅游环境容量的调控方法
转承:这些问题显然不是由游客个人行为产生,主要是因为游客太多,而游客数量由旅游开发者和经营者把控。在旅游开发中,应该注意控制旅游规模,尤其是游客数量。专家提出旅游环境容量的概念。
概念解读:旅游环境容量是指对某一旅游开发地域而言,无害于其可持续发展的旅游活动量,简称旅游容量或旅游承载能力。由于旅游活动量与游客流量直接相关,旅游环境容量常用游客流量来衡量。旅游环境容量分为旅游极限容量和旅游合理容量。前者是所能容纳的最大旅游活动量,旅游活动量达到旅游极限容量的称为饱和。后者也叫旅游最适容量或旅游最佳容量,保证游客满意程度最高,旅游环境处于最佳状态。
案例2:世界遗产颐和园的旅游环境容量与管理
旅游是时空差异很大的活动,颐和园游客量时空差异明显,古建筑区、高峰期游客流量超过旅游环境容量。
设问:通过阅读材料可知,目前,颐和园旅游环境容量与管理具体措施主要是节流,还有没有其它办法?
分析:节流:控制游客的流量,如在饱和景点实行分批放客和限时游览,尤其是旅游团队。在旅游旺季,可实行门票预订,促使游客分流,尤其是人数较多的团队。开源:新辟旅游地点,实行分流,如季节性客流调节,安排一些淡季可以吸引游客的旅游活动,如大型节庆活动、室内活动,改变游客认为适游期与不适游期区别明显的观念;开发夜游项目,以丰富多彩的夜间活动吸引游客;与周边旅游景区合作,做到客流的协同调节。
小结:旅游环境容量的调控:控制游客数量;提升景区承载力。
设计意图:从旅游者造成的环境问题自然过渡到旅游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概念解读是学生能力提升的基础,旅游环境容量是旅游环境保护重要的理论支撑。
环节二:角色扮演,提出旅游环境的保护措施
转承:旅游活动与地理环境协调发展,必须以旅游环境容量为指导,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就是科学发展观。各职能部门具体该怎么做?
分角色讨论:开发者、经营者、游客、政府、机关、教育专家。
学生回答摘录:加大环保宣传教育;环保宣传教育不仅是教育专家要做的事情,开发者、经营者、政府、机关、游客都可以做,可以相互教育;旅游开发过程中,要将对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要有相关的政策、法规作为标准,科学开发旅游资源;如果每一位游客可以做到衣食住行各个方面都保护旅游环境……先从自己做起……
小结:旅游环境保护措施:制订相关政策、法规(重要措施);建立环境保护区(有力措施);普及旅游环保教育;禁止破坏旅游环境的各种工程;提倡绿色旅游六要素: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商品、娱乐等领域必须严格管控到不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退化的程度,形成良性循环的旅游经济。
再现案例1:环北冰洋地区的旅游环境。
学以致用:从环境容量的角度分析,严格测算旅游环境容量,控制客流……
设计意图:分角色讨论开展旅游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让学生体会到环境保护不是个人事情,需要各方合力。
环节三:思维拓展,认识破坏或保护旅游环境的心理驱动
学生活动:分别从旅游者和监管部门两个角度来谈如何解决在景区内乱涂乱画问题。
图片展示:2013年5月25日消息:“在埃及最难过的一刻,无地自容。”网友“空游无依”的一条微博迅速引发热议,他在埃及卢克索神庙的浮雕上看到有人用中文刻上“××到此一游”,为国人轻易毁坏千年文物的行为感到震惊和羞愧。展示教拍摄的云冈石窟、龙门石窟上的刻字照片。
设问:分析旅游者涂画时的心理活动,为什么会写下“到此一游”?监管部门应如何有效地“堵”和有效地“疏”?
小结:马斯洛把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如图1),而中国人的旅游基本上属于第四个层次――获得尊重的需求。而“到此一游”这种生硬的展示方式正好符合了一些人的炫耀心理,但文明程度越高,这种不良行为越少。疏之道,在迎合。就像黄山等一些景区设“爱情锁”、“祈愿树”一样,在景点或文物面前设涂鸦墙,既纾解游客的表现欲和存在感,又不损文物,可谓一举两得。堵之道,罚为本。建章立制,订法定规,明确文物不可侵犯、侵犯要付出代价的观念,而不仅是媒体曝光、道德谴责层面的惩戒。
设计意图:此环节为本课之一。教师有意将心理学与地理教学联系,只有了解行为驱动,才能改变行为。
环节四:课后延伸,用实际行动保护旅游环境
转承:现在文明出游已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底线,守住这一底线,事关国家民族形象,也事关中国以何种心态和姿态走向世界。作为学生,能为旅游环境保护做些什么?(学生畅所欲言)
实物展示:这是老师每次出游必带的一个包,猜猜里面都装了什么东西?(水杯、餐具、垃圾袋、洗漱用品……)这么多年,老师几乎没有用过外面的一次性生活用品,从未乱丢垃圾。这是我参与旅游环境保护的方式。
以身作则:每逢长假处处人头攒动,于人山人海之间要保持一份优雅与修养实属不易,但这并不能成为纵容自己破坏旅游环境的理由。浏览景区地图时,留意一下哪里设有果皮箱,哪里有卫生间;欲折一支鲜花时,想想他人尚未品味过芬芳。除了脚印什么也不留下,除了照片什么也不带走。
转承:作为游客不应做破坏环境的事情,更重要的是要积极参与旅游区的环境保护。如何参与?
阅读材料:劳务旅游关系
近年来,日本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建立了劳务旅游关系,旅游者可以在旅游区通过付出劳务,赚取旅费,延长逗留时间,游览更多的地方。并通过参加工作接触社会和当地普通民众,从而更深入地了解当地风土人情。日本的许多旅行社为保护生态环境,还推出一日游特别团。游客只需要在观赏美景之际,在风景区搜集一小时垃圾,便可免费享受温泉浴和午餐。
小结:学生积极参与旅游环境保护的方式:加入旅游志愿者项目;建立劳务旅游关系。
拓展:如果有一种旅游方式在有利于旅游地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满足旅游者的旅游愿望和需求,你会不会优先选择?这就是生态旅游。展示重庆生态旅游地图,思考如何做一名生态旅游者。
课后活动方案设计:重庆市某地区旅游环保现状调研;重庆市某地区生态旅游现状调研;环保旅游方案设计。
设计意图:身教重于言传。与其让学生说如何去环保行动,不如展示教师自己的出游做法;与其告诉学生要参与环保志愿者活动,不如讲讲自己的志愿者经历。教师本身即最好的教学资源。
环节五:情感升华,最美的风景就是保护环境的你
结尾:仪式感活动――课桌里有老师事先放好的原创摄影明信片,请大家在背面写三条旅行环保行动,记住对美景写下的承诺。文明从不是生来就有,环保也不是一蹴而就,让我们整理好文明的行囊,再出发,积跬步,至千里,崇尚环保,是旅行中最好的留念,参与旅游环保,你就是最美的风景。
关键词:旅游 环境 影响 原因 措施
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在旅游业迅猛发展带来可观经济效益的同时,旅游资源遭到破坏、旅游环境质量下降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使旅游业持续协调发展,有必要探讨旅游业发展给旅游地的旅游环境系统所带来的各方面影响,尤其探明旅游对环境为何产生负面影响,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为我国旅游业的开发、规划及管理提供帮助。
一、旅游、环境的内涵及二者的关系
1.旅游的内涵。旅游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游客的旅游活动而引起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旅游在本质上属于人类的一种以审美为突出特征的文化活动,是综合性的审美实践。
2.环境的内涵。环境是指围绕某一研究对象或主体,占据一定的空间,并对研究对象的生存与发展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的总和。由于环境总是相对于研究对象而言的,不同学科和研究领域,环境有着不同的主体、客体及范围。本文主要针对以旅游业为主体的旅游环境,即旅游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各种相关要素的集合。
3.旅游环境的内涵。一般认为,旅游环境系统主要由三部分构成: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和定义,本文认为旅游环境除了上述三种环境之外,还包括旅游氛围环境。因此,旅游环境是指围绕着旅游者建立起来的一种通过物质交换、信息传递以及能量流动等形式与旅游者相互联系的复合环境系统,包括旅游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氛围环境四个方面。
4.旅游与环境的关系。旅游与环境的关系非常密切,二者是一种相生相克的辩证关系。一方面,旅游的发展依赖于环境,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质量是旅游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由于旅游环境的脆弱性,旅游发展又给环境带来破坏和影响。
二、旅游对环境的影响
旅游是各种现象的综合反映,这决定了发展旅游必然会给旅游地带来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一系列积极与消极的影响。
1.旅游对环境的正面影响。
⑴对自然环境的正面影响。自然环境是旅游活动开展的背景条件,旅游业的发展对于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环境保护有一定正面影响。因此,旅游开发活动可以净化、美化旅游地的自然环境;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推动他们对自然资源、野生动植物及环境的保护;旅游收入还会为旅游环境保护提供资金支持。
⑵对经济环境的正面影响。被人们称为“朝阳产业”的旅游业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对经济环境的各方面都产生深远影响。旅游业的发展必然会增加社会产值和国民收入,增加就业率,有助于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有助于吸引外资等。
⑷对社会环境的正面影响。旅游业的发展使具有不同区域文化背景的旅游者到旅游地旅游,促进了不同国家、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了各民族的团结和提高民族自豪感;旅游收入还会为文物古迹、传统文化、民族工艺品的保护提供资金来源。
⑸对氛围环境的正面影响。在旅游开发和管理中,关键是要保持和突出当地的旅游氛围环境。旅游业的发展有助于促成客观景观和主观感受的结合,从而加强旅游氛围环境。
2.旅游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⑴一些地方盲目地搞旅游开发,缺乏科学规划和论证,大兴土木,滥造人工景点,盲目加宽景区道路导致林木严重砍伐,山体破坏、水土流失加剧,自然景观受到严重破坏;游客大量涌入,干扰了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和环境。
⑵旅游业是一项敏感脆弱的产业,过分依赖旅游业会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在旅游旺季大量游客涌入的情况下,必然会引起旅游接待地物价上涨,有可能造成通货膨胀;旅游管理不善,造成浪费,有很多旅游地盲目贪大求全,致使各种设施重复建设等。
⑶旅游的发展有可能导致其文化商品化、庸俗化、假化、异化、淡化、同化,从而失去区域文化的本真性、差异性和独特性。也可能使历史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三、旅游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主要原因
1.思想认识上存在某些误区。一是认为旅游业是“无烟产业”,这误导部分相关部门在旅游规划和开发中忽视了旅游给环境带来的污染和破坏。二是认为旅游业是“永远的朝阳产业”,致使在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过程中不加以保护,盲目开发,缩短了旅游资源的使用寿命。
2.经济发展中存在短期行为。有的地方搞旅游只要能快挣钱、早挣钱、多挣钱,不经规划、不经论证,脑袋一拍说开发就开发。一是不分地区、不分性质地乱开发。二是计划无序,盲目建设。三是不管容量、不论方式地开发,致使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时有发生。
3.缺乏科学管理和保护。部分旅游开发者只重视旅游资源的开发,而缺乏相应的保护措施。不少地方旅游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没有必要的旅游环境管理制度和专职管理人员。
4.旅游者存在不良行为。游客个人的不当旅游行为,主要表现为在旅游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及其对景区环境的污染,以及旅游活动本身对景区环境和旅游意境的影响。由于旅游区本身设施的不完善和游客素养不高,在旅游过程中,大量垃圾随意扔洒堆积,破坏了自然景观,污染了景区环境。
5.从业者与当地居民环保意识不强。部分旅游从业者素质不高,致使其在旅游接待中忽视了对旅游地环境的保护,当然更谈不上对游客行为的正确引导;一些当地居民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不惜以破坏旅游环境为代价,致使旅游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四、解决旅游对环境负面影响的主要措施
旅游是一项对环境依存度很高的产业,旅游活动对环境产生的这些不良影响若得不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将威胁到旅游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保护旅游环境。
1.加强行政引导及管理职能。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对旅游与环境的关系应有清醒的认识,并配合环保、旅游、林业、文物等部门相互协调与合作,充分发挥引导、监督和管理职能,针对旅游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环境问题,提出具体的要求和出台专门的文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鉴于旅游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一定要加强环境立法和管理。严格执法和遵守我国与旅游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针对旅游业对环境影响的不同特点,增加补充相关规定。更重要的是通过依法守法来保护和治理旅游环境,建立强有力的旅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完整的管理体系,监督和管理旅游开发和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做到有法必依。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对旅游地的领导、从业者、居民及游客进行旅游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环保的重要性,并能够自觉地投入到环保活动中来。
4.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在旅游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地进行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要充分考虑到区域规划中的环境与资源的状况及特点,旅游发展对环境影响的评估、旅游环境容量的测量、旅游环境的保护措施等内容,并在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
5.运用经济手段开展各种环保活动。旅游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是指国家或主管部门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和价值工具,调整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把企业的局部利益同社会的整体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制止损害环境的活动,奖励保护环境的活动。
6.运用科技手段减少环境破坏。在旅游环境保护中,科技手段包括数学、物理、化学、工程等,旅游规划开发和旅游活动应充分利用和发挥其优势,将其单一或组合起来使用,从而减少旅游对环境的破坏,达到保护旅游环境的目的。
总之,旅游与环境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发展的辨证关系,不可将二者割裂或对立起来。旅游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应遵循“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原则,且需要政府、管理、服务部门及当地居民和游客全员参与、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陈泓吟:《旅游对环境的影响研究》,《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2。
量的全面管理和保护设想,以期寻求发展与保护这对矛盾对立面的完美与和谐的统一,是旅游得以持续发展。
目录
引言………………………………………………………………………1
一、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矛盾对立………………………….2
(一)、旅游对环境的破坏………………………………………….2
1、人为造成…………………………………………………………….2
2、大气污染 ………………………………………………………….2
(二)、旅游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3
1、法律的健全程度不够………………………………………..3
2、人的素质不够………………………………………………..4
二、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周期循环模式………………..5
(一)、旅游景点历史发展演变模式……………………………..5
1、从高端客户到大纵…………………………………………..6
(二)、景区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7
1、从没有人的保护大现在大纵保护…………………………..8
2、景区的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的解决…………………………8
三、关于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思考和建议…………….9
(一)、健全旅游环保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9
(二)、加强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宏观管理…………………………….9
(三)、提高环保意识、实现主客参与管理………………………….9
(四)、增加环保经费…………………………………………………10
(五)、加强科学研究…………………………………………………10
(六)、抓住时机、大力开发生态旅游………………………………10
结论……………………………………………………………………11
参考文献………………………………………………………………12
结束语………………………………………………………………..13
前言
自然环境是人类栖息之地,也是人类生活的物质之源,又是人们的游赏对象。古往今来的旅游者,都将观光赏景视作一种休养生息、调节生活、消除疲劳的乐事。因此,有不少的旅游者,为了能充分地享受大自然的美。他们不辞穷苦,爬山涉水、寻幽探胜,留连于清溪碧流之间、忘返于奇山异峰之中、逗留于滨海沙滩之畔、漫步于林荫绿地之下,而沉浸在优美的意境里,滋生一种超尘拔谷的情怀,自由邀翔的灵性,去尽情地领受大自然赐给人类的美,以陶冶情操、愉悦心情、启迪睿知,得到享受。可见一个群峰巍峨,清泉飞溅,林海绿浪,鸟语花香的优美环境,能吸引人们前去游玩、揽胜、搜奇和观赏。
反之,一个污水横流,垃圾遍地、黑烟弥漫,嗓声刺耳的恶劣环境,怎会是人们向往的旅游之地呢?因此,保护好优美的自然环境和旅游资源,是发展旅游业的先决条件。尤其在当前,随着历史的进步,时代的前进,经济建设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加激起人们的旅游兴趣。在新的旅游热潮的情况下,我们更应重视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现就发展旅游与保护环境的关系,谈几点初浅的看法。
一 、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矛盾对立
众所周知,旅游的发展一方面依赖于环境;而另一方面,由于旅游环境的脆弱性,旅游发展又给旅游环境带来破坏和影响;因此,对旅游环境不妥善管理和系统保护,势必影响到旅游发展的持续性。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这种矛盾主要表现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旅游对环境的破坏。
旅游对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对可供观赏的山川湖泊、名泉瀑布、名胜古迹、森林资源,动物资源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损害和污染。旅游对环境的破坏问题已得到旅游界的相当重视,在此本文不予赘述。旅游对环境的危害一方面来自游客的破坏,大批游客拥入,致使基础设施紧张,旅游旺季造成的游人在某一景区的高度集中破坏或影响了该地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和生存环境;旅游对环境危害的另一来源则是外来投资商及当地旅游部门的大规模开发活动,这种破坏在第三世界旅游发展中国家的表现更甚,消极影响更大。究其原因,旅游开发和发展对环境的损害可归纳为如下三点:
1、人为造成
首先,旅游部门只顾眼前利益,对旅游资源做过度性、掠夺性的开发;其次,是对景区环境的粗放式管理,对旺季游客过分集中的现象缺乏科学的、合理的疏导或价格调控等管理手段;再次,旅游发展过程中,景点开发以及旅游基础设施病态膨胀的趋势日益明显。
因此,如何一方面发展旅游,一方面合理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旅游赖以持续发展的环境成为旅游界急需迫切解决的课题。
2、大气污染
旅游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特别是对大气、水体和生物界产生影响的也相当严重。进入旅游区的主要交通工具汽车向旅游区排放大量CO2,超载的游客呼出大量的C02。家用电器徘放废气直接危及臭氧层。旅游区内各种生产和生活(餐饮、洗涤、洗澡和食品加工等)消耗大量水资源。世界一些着名度假区和游览区水体污染而宙营养化导致海水和河水藻类滋生,使水体缺氧引起鱼类等水生生物大批死亡。生活垃圾中所合铅、汞等有毒元素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传染病医院排放废物废水进入人类生活用水中使水体污染而传播各种疾病。大气和水体污染导致林木花卉死亡,游人过多导致大片植被踩死,土壤固化。自然保护区边缘过量的垦荒,伐林,使野生动物丧失栖息地,加剧食肉动物和非食肉动物关系的压力,限制迁移运动。贫困地区居民出于赚钱欲望大量偷猎捕杀野生动物,在人类精心“护理”下的一些野生动物,其捕食和繁衍规律被破坏,甚至改变生活习性。这些环境问题已经给我们管理敲了警钟。
2.旅游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法律的健全程度不够
旅游主管部门与实业部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均已形成共识,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在政策制定方面,我国自1973年始先后频布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对外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文物保护法》,以及1992年巴西联合国环发大会后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等等规定都不同程度地与旅游环境保护有关,初步形成了一套环境行政管制体系。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旅游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环保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精诚合作、联手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尽令人满意之处。
对旅游环境有效保护的制约因素可作如下几方面的归纳:
①旅游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健全
国家有关部门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我国的旅游业尚没有自己专门的旅游环境保护法,我国政府1985年才将旅游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一项事业,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旅游业在我国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因此,关于环境保护虽然在立法上作了许多工作,但在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方面却缺乏健全管理。旅游区大多数基础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环境保护手续,有的虽然办了,但没有相关部门的配合把关,流于形式。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指出:“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方案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质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然而事实上,这些措施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30、31条规定:“刻划涂污和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部门或文物所在单位处以罚款或赔偿损失。”其中何谓“尚不严重”,罚款赔偿如何界定,都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容易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加之一个时期以来,旅游区没有权威性的环境保护机构,往往一个旅游区分属几个部门主管,形成旅游部门、环保部门多头领导,各自为政,互相扯皮,条块分割的现象,不利于旅游环境保护具体工作的开展。
②重产值、轻环境
虽然中央反复强调环境的重要性,但对基层企业领导者和经营决策部门来说,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一直是个两难选择。在许多地区的旅游开发和发展中,以牺牲长期效益为代价来换取短期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③环保经费紧张
各级财政拨给的保环专项经费和业务费用相当有限,加之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许多该收的环保费没有按规定如数加以征收,再加上污染治理欠帐太多,导致许多环保治理项目没有资金保证,环保工作无法实施,形成恶性循环。许多旅游区的环保部门除了有一两台陈旧简陋的监测设施外,多数无钱添置其他基础性设施和配套设施。对于旅游区内排污情况难以进行常规分析,环境规划、环境趋势预测往往也因没有监测依据而无法进行。
④旅游开发、发展过程中生态意识不强
我国许多风景优美的旅游区座落在偏僻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如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区,他们仍处在半封闭、半开放的发展状态中,过着原始的伐薪取暖、辟地种田的生活方式,因此,当其居住地被开发成旅游点时,居民们或破坏生态或猎杀动物以供纪念品交易,并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旅游经济收入。居民低弱的生态意识也反过来影响了旅游者的生态意识,旅游区内随地乱扔纸屑、果皮、对文物乱涂写等不文明行为很是普遍。
⑤旅游区客容量超负荷问题远未从理论上和管理上得到解决。尤其是知名度较高的景点和景区,旅游旺季时,长期“人满为患”。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旅游的渴求也越来越迫切,旅游业首先出现在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往往很看重旅游地的非经济价值;在旅游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人们则往往更看重旅游地的经济价值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而忽视了旅游对风景区产生的负面影响。
2、人的素质不够
关键词:生态旅游;环境;影响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近年来,很多地区都依托丰厚的资源优势,大力的发展生态旅游。但是由于自然资源的不可再生性,使生态旅游的开发和资源保护理应相辅相成。避免生态旅游业对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而破坏生态环境。只有针对生态旅游对环境产生的各种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拓展传统观光游,创新文化休闲体验游,才能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培育新兴旅游业态,聚集人气、扩大影响,即更好地满足人们旅游休闲、求知求乐的需求,又对生态环境起到保护作用。
1.生态旅游对环境的影响
生态旅游对环境有两种影响,一种是有利的影响,另一种是不利的影响。生态旅游对经济环境的有利影响是最为显著的,旅游业和其他产业相比,是一个投资少,见效快,无污染的产业,同时,旅游业还能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这就使旅游业对于该地区国民经济收入具有重大的意义;发展旅游业,还能增长当地的就业机会,使更多的人有业可就,解决了本地区就业的难题,降低社会制安事件的发生频率;各地游客的进入,增长了当地居民和外地人的接触和交往,促进了相互间的文化交流,扩大了视野,提高了文化素养;旅游业对生态环境也有明显的有利影响,随着旅游业的日益发展,不断地开发旅游资源,其中有不少旅游资源原来就存在一些生态问题,在旅游资源开发中,便可采取旅游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的措施,使开发出来的旅游资源比原来的生态环境质量更高,即旅游开发美化了生态环境,旅游资源开发出来进入利用阶段,若能科学地管理,能使当地生态环境进入良性循环。生态旅游产品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包括旅游资源开发时,旅游交通的建设若规划不当,如遇山开路,遇水搭桥,就地随意采石砍树等,破坏了旅游生态环境的协调完整性;在旅游食宿措施的建设过程中,水、电及其他能源供应的混乱,费水、废气、垃圾的处理不及时等都可能对生态环境形成污染;生态旅游产品消费过程中对生态的不利影响最为明显的表现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对生态系统的破坏上。旅游产品消费过程中对旅游区环境的污染表现在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两方面。直接污染是指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时产生的污染,如旅游者留下的生活污水、粪便以及乱掷垃圾等对生态环境产生污染。间接污染主要还是大气的污染,旅游离不开交通,交通工具是使旅游者从居住地到风景区的载体,于是,各种车辆纷至沓来,呼啸而过,汽车尾气在空中四处弥漫;直接或间接导致旅游接待地社会道德水平下降,来自各地的旅游者有着各自不同的道德观念和生活方式,旅游者消极颓废意识和生活方式,极易使部分旅游区居民失去纯朴的美德,诱发唯利是图的拜金主义欲望,从而败坏当地的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生态旅游对环境的污染来自两方面,即旅游供给与旅游需求双方。
2.避免生态旅游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对策
2.1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前题下加强森林公园建设。自然环境是由生态系统组成的,必须保持相对平衡。森林是陆地最大的生态系统,是自然界物质和能量交换的重要枢纽,对于地上、地面、地下环境有多方面的影响,如果把森林看作单纯的木材生产基地去砍伐,而且是掠夺式的经营,不顾植被具有极为重要的防止环境恶化功能,那么最终破坏森林的恶果将是人类自身的灾难。森林公园则是在社会文明的发展中形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态经济系统,因此,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森林公园建设是保证生态旅游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2.2做好统一规划和有序开发。做好旅游开发规划,贯彻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思想,这不仅是使开发取得成功的保障,也是预防资源和环境遭到破坏的重要措施。因此,在编制旅游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对旅游区的地质资源、生物资源和涉及到环境质量的各类资源进行认真的调查,以便针对开展旅游活动所带来的环境损害进行足够的准备,并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或减少污染源,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
2.3做好宣传增强环保意识。健全生态旅游环保的法律和管理制度。生态旅游对环境有特殊影响和破坏,所以一定要加强环境立法和管理。生态旅游作为一种产业对环境的特殊影响和累计性的破坏,生态旅游一定要加强环境立法和管理。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文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与旅游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并针对旅游业对环境影响有潜在性、持续性和累计性的特点,完善相关规定。地方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要根据环境法律,规定哪些部分可以开发以及开发的规模、开放的季节和可接待的人数等等。在倡导生态旅游时,必须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加强宣传教育,规范游客行为。加强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游客保护环境的自觉性。游客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会降低风景区的旅游价值。因此为了创造舒适优美的生态旅游环境,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游客自觉地爱护景区旅游资源、保护景区旅游环境;另一方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景区旅游环境的保护措施。
2.4治理已遭污染的生态旅游环境。对于已遭污染的生态旅游环境,无论其污染的原因是旅游业还是非旅游业的,为了发展旅游业,在旅游区域应采取有效治理措施,重建已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应用生态旅游环境容量理论,避免生态旅游环境遭旅游活动的破坏和污染。在旅游规划和管理中,旅游超载是导致“旅游活动污染旅游生态环境、旅游活动破坏旅游业发展”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在旅游开发和管理时,应适度控制旅游生态容量。采取必要措施,减缓旅游生态环境的自然破坏。研究环境容量,保证旅游资源得以永续利用。为了顺利地发展生态旅游业,必须加强对旅游环境容量的研究,根据每个景区的具体情况,提出可容纳游客的最大限量指标,划定特殊旅游景点并控制其旅游人数等手段;调整旅游区的旅游规模,在保证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使旅游区的环境得到保护。并做好旅游指导工作,使游客的不规律的活动,变为比较易于控制的行动,以缓和旅游人群对旅游热点的冲击。
2.5提高当地居民文化素养提升生态旅游环境质量。提高当地居民文化素养,创造文明礼貌礼仪的旅游社会环境。旅游区当地居民对旅游业的认识,直接反应在对游客的态度上。当地居民文明礼仪的行为会给游客留下良好的印象,增加游兴,反之则使游客扫兴而归。为此,提高当地居民文化素养,能创造出文明礼仪的旅游社会环境。创造优良的人际关系,社会环境,减少社会事故发生。旅游管理中、应尽量在满足各类人员需求的同时,创造优良的人际社会环境,减少相互间的恶性摩擦,以达到减少社会事故的发生,创造优良的社会治安环境,使游客身心健康,愉快地进行旅游活动,使生态旅游环境质量得到提升。
【关键词】:森林旅游;误区;森林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
【引言】:1982年,我国成立了第一个国家森林公园―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从此之后,森林旅游业开始大规模发展起来。无论是雄伟的长白山还是热带的西双版纳,丹霞风貌的武夷山还是林泉辉映的九寨沟,都是世界各国人们所钟爱的旅游地。森林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可以带动某一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便可以抓住这一优势条件,使森林旅游业成为经济欠发展地区的支柱和龙头产业。由于我国当前所倡导的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因此大规模的发展生态林业也满足了目前的时展需求,符合经济发展潮流。但是,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历程不长,人们对这一产业也存在很多的误解,这就使森林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我们必须处理好人们存在的误解和问题,才能够使当前旅游业健康可持续更好更快的发展下去。
1、人们对森林旅游业开发的误解
随着森林旅游业的发展,不仅促进了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而且带动了资源地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经济效益。但是有的地区处理的不合理,起到了反作用,没有达到带动经济发展的效果,还造成了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问题。出现这些状况的源头还是人们对森林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误区。人们认为凡是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都可以发展森林旅游业,为了带动经济大幅度提高,大力开发这一资源,对这一产业投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只要抓住了可利用的自然景观,历史遗迹,人们就极力开发,丝毫不按照旅游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不结合实际发展状况,这样只会造成一发不可收拾的后果。另外,地形和交通也是制约旅游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发展林业的地区大多交通环境恶劣,基础设施不健全,加之旅游人才的稀少等都阻碍了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再者,人们的传统思维方式具有固定性,一味模仿,不会因地制宜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创新,接受新的发展理念。这样只会使旅游业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无法创立自己独立的品牌特色,拉动经济的增长,还使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利用,破坏了生态环境。
2、如何促进森林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人们在森林旅游业发展问题上的误区加大,随之带来的不良效应也变大,造成了环境的污染、自然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使旅游业的发展也进入低谷,达不到森林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进而带动经济发展的效果。所以,在发展旅游业时,我们要摒弃传统的思维方式,创新规划模式,制定一系列促进森林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措施,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前的关系,使二者相协调,是森林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
2.1认真制定好森林旅游规划,着手于生态环境的建设
森林旅游规划划分为“旅游”“景观”“生态”三个层次。策划是“旅游”环节中的关键。另外还要考虑游客的行为心理,兼管对森林旅游业资源和项目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和预测。“景观”规划主要负责规划好旅游项目,对设施建设进行合理的安排。“生态”规划即结合旅游区自然要素的实际情况进行开发旅游资源,而前提是要规划好保护生态的一系列措施。为了防止出现破坏环境的局面,我们要扭转思想转变传统的发展模式,制定好以生态导向型为主的旅游业发展模式。还要留意规划中容易出现的几个问题。
2.1.1顺应市场的发展需求,面向外界,结合时展要求,与时俱进。把人们的实际心理需求与旅游业发展现状相结合,把关注点从资源开发和接待设施转移到人们的需求上。
2.1.2动态评价旅游资源。把当前资源利用现状和市场需求相结合,动态评价森林旅游资源。
2.1.3协调好旅游文化与旅游经济之间的关系。规划的重心始终放在生态文化保护上,进而可以使森林旅游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下去,在此,还要注重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的可利用性。
2.2加大对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
2.2.1明确规定好森林资源的产权问题,规划好旅游资源的动机体制和旅游体制。明确财产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处理权以及相应的收益权。其中,财产权由国家掌握,其他权利归为旅游业管理。企业利用这些权利,根据风险与收益进而确定下一步的开发和运作规划,从而达到提升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效益的目的,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开发。
2.2.2改善森林旅游资源管理和监控系统。森林旅游资源开发的核心即是森林,因此我们要采用各种方式明确规定森林资源的保护问题,始终把森林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作为重点也是关键性的问题。另外,在森林旅游业发展过程中,也要合理的投入一些资金和先进设备,例如对森林旅游环境和资源进行检测和监察。
2.3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在森林旅游业的发展中,既有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一面,也有对环境造成不良效应的一面。因此我们要协调好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森林资源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带动经济的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还要从科学、生态、文化等方面采取措施。对森林旅游资源环境进行科学的保护,在其开发时,对于每一项环节都要严格审核,对开发的实际情况进行勘测和评估。确定每一个环节无误后方可具有可实施性。还要结合实际情况,规划出一套旅游资源开发的整体方案。确定其可实施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另外,做好对森林旅游区客源市场、游客客量、旅游者文化层次、心理需求的了解也是关键性的一步,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结语:
当前森林旅游业发展迅速,但因人们对其发展观念存在误区从而导致了一系列不良效应,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们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工作。本文从森林旅游业管理的制约因素、发展状况和效果出发,制定一套发现旅游业的具体措施,协调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环境和经济的双赢。
【参考文献】:
[1]孟华.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现状及特点[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3,36(1).
1生态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
1.1生态资源保护意识淡薄。在生态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很多生态旅游并不生态,部分相关部门和其中的工作人员对生态资源保护的意识非常淡薄,仅仅是打着生态旅游的口号把生态旅游做为一种时髦的营销策划手段,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过度开发和利用资源,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这种淡薄的意识主要表现在轻保护、重开发;轻管护、重利用;轻长远、重当前这三个方面。轻保护、重开发主要表现在为了不断扩大旅游市场,吸引接纳更多的游客,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过度增加新的旅游景点或者是对原本的生态旅游景点过度的开发,但与之相匹配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却没有跟上。轻管护、重利用主要表现在对生态旅游景区的各种资源(空气、水、生物、土壤)过度的攫取和利用,但却缺乏相应专门的监管队伍以及对应措施。轻长远、重当前主要表现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不遵守“循序渐进”的开发原则,急功近利,追求绩效,只顾眼前而不顾后果,忽视环境本身的承受能力,任意放纵游客流量,以至于过多的游客在活动中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最终导致生态旅游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1.2缺乏完善的生态旅游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西方发达国家来说,其在生态旅游的法律法规等方面都较为完善,使得生态旅游开发得到了很好的管制。然而,生态旅游在我国起步较晚,国家仅仅是针对全国生态旅游项目颁布了一些全国性的法律政策,例如《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法》等等。然而,这些现行法律法规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生态旅游业发展形势以及特点的需要[2]。尤其是在生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旅游景点空气质量标准、生态监管以及生态恢复等方面,都急需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出台。1.3污染控制力度不足,防治措施不到位。当前,很多林业生态旅游景区的污染控制力度不足,防治措施不到位,导致环境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首先,基本保护设施不全,难以对各种环境资源(自然遗迹、地质地貌、动植物)起到完善保护作用。其次,大量分散、隐蔽的生活垃圾难以进行收集和处置,“三废”没有经过任何处理,乱丢乱放,导致污染加剧;再次,人类的各种行为活动(踩踏、摘采、射击)给动植物、水体等均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无任何生活废水处理设施,随着自然地形沟壑任意乱流。1.4宣教力度、资金投资不足。当前,林业生态旅游的迅速发展给生态旅游相关的管理部门、单位提出了更多的要求。首先,在教育宣传方面,部分从业人员自身学历和素质偏低,无法在提高游客认知方面起到监督、引导作用,当前的知识宣传教育的活动、其力度根本无法满足当前生态旅游发展势头需求。其次,对于生态旅游者而言,个人学历、素质、职业身份等都会影响着其对生态旅游知识的了解度和保护程度。再次,相关实践调查研究分析指出,很多生态旅游景区投入资金缺乏,长期处在“自养”的生存道路上,景区内各种有效资源、项目开发以及保护等也因缺少资金后盾而无法起到显著的管理和保护效果。
2林业生态旅游开发中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2.1加强教育宣传,倡导文明旅游。虽然,当前全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把生态环境资源作为载体的生态旅游业依然给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环保意识较之前有所提高,但总体情况看,认识依然不到位、感知程度依然不足。为此,必须要利用一切途径,借助新闻媒体传播的力量,在全社会中大力开展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教育知识宣传,进一步提高人们保护环境、爱护环境、保护资源的意识,提醒人们重视大自然赋予我们人类的精神、财富价值。同时,需要在各个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各种社会团体中广泛开展生态伦理教育以及培养,引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文明旅游、遵守生态道德,自觉履行保护环境义务,促进全民积极参与到环保大军中,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此外,各个旅游景区内管理者在进行各种项目的设计、规划的时候,可广邀游客参与,并把各种生态环境保护内容融入到项目活动中,让游客在参与的过程中不断培养法制观念、环保观念,获取更多生态环境保护的知识[3]。2.2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对于林业生态旅游来说,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发展过程中涉及到多个层面的利益,这些关系除了通过依赖市场、文化机制来进行调节之外,还必须要依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来支持、规范以及制约。建议国家在各种现行的法律法规基础之上,还需要制定如《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法》等各种关于生态旅游开发、生态旅游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各省(市、区)应结合当地的发展需要,依据国家现行法律基础之上,制定具有可操作性、明确性的适合当地发展需要的法规、政策。在这些法规以及政策当中也应包含对生态环境保护、恢复者支持和奖励条例,并努力结合实际发展观需求,在可允许的范围内给予生态旅游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各种优惠扶持政策,以此达到鼓励、倡导更多绿色环保、文明旅游行为的兴起。2.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旅游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生态旅游、保护资源的基础。为此,相关管理部门必须要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之下,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不断加强创新、改革意识,大力推行多元化投资体系,采取“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谁保护”的开发原则。国家和有关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履行政府职能,尽快的把生态旅游纳入到国民经济发展项目规划当中,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增加生态旅游管理年度资金投入。同时,可通过实行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由生态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严格依照“谁破坏、谁赔偿、谁损害、谁负担”的原则,依法实施,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合理收取环境资源保护费用。此外,政府还应该为生态旅游环境创建出良好的投资环境、提供优惠政策,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借助社会的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合作、独资、补偿贸易)吸纳利用各种资金。最后,还可依靠国际社会的力量,争取获取世界银行、基金等支持和帮助,以此不断促进生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加大资金的投入,对景区内各种基础设施不断的进行完善,提高景区的整体保护力度。2.4依靠科技力量,采用生态技术。为了改善当前生态旅游粗放的管理模式,需要依靠科技力量,采用生态技术,实施发展生态旅游软科学。除了要继续积极推行各种生态旅游设施建设例如生态厕所、停车场,各种生态旅游服务等例如绿色饮食、绿色酒店等之外,还需要重视科技的投入、开发以及应用。例如:通过利用自然界生态系统、太阳能引进各种先进技术(污染土壤就地淋洗技术、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来达到防治生态旅游污染的目的。在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方面还可引进遥感技术,以此来监测、掌握生态旅游景区内旅游资源破坏、退化等情况,及时为制定对应保护措施提供有效的参考、指导依据。此外,应大力引进TIS(地理信息系统),借助TIS多重功能(存储、查询、显示),为管理者决策提供更多的生态旅游资源数据和信息。
3结束语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改变,使更多的人们不在局限于户内,而是走出户外,走进大自然,去感受自然界的魅力。基于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之下,生态旅游业将会得到大力发展和开发。与此同时,所带来的各种环境破坏问题也不断突显,给人类生存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为此,在生态旅游开发的过程当中,遵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意识,加强监管防治的力度,采取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在促进生态旅游稳步发展的同时,确保人类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作者:陈海燕 单位: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张晓玲.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问题初探[J].山西林业科技.2015,23(03):990-993.
关键词:旅游环境;环境保护;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59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游环境污染已经是阻碍我们发展的因素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积极避免旅游所产生的污染并积极讨论国外旅游发达国家是如何保护环境的。
(一)法国设立保护区,形成保护屏障
法国享誉世界的旅游景点为数众多,枫丹白露便是其中一个历久不衰的旅游品牌。近年来,总人数6000万的法国每年接待的外国游客超过7000万人次。作为自然风景的枫丹白露区平均每年接待游客1300万人万次,在春季的高峰期有时一天就接待游客50万人次。面对滚滚而来的游客潮,对产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问题,法国旅游专家人士在旅游业方面提出了“不伤害环境的旅游”、 “可持续发展的旅游”等新的理念。有关当局已经对枫丹白露风景区采取了许多保护措施:枫丹白露风景区从1930年5月即已注册;对枫丹白露城堡和其他古迹采取了许多保护措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枫丹白露林区为生物圈保护区;1999年,枫丹白露树林被列入“被保护树林”。这些措施把对枫丹白露区的保护和向旅游者开放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法国人将枫丹白露风景区长盛不衰地继续保持下去。
(二)澳大利亚:齐抓共管,保护生态环境
澳大利亚的大堡礁是世界上最大的海洋生物公园。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澳大利亚对当地自然旅游的合作管理方法,被世界旅游业引为范例。大堡礁是澳大利亚东北海岸外一系列珊瑚岛礁道的总称,同德国面积相当,拥有旅游、渔业、科研和土著文化等多种资源。每年游人达160万。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于1975年成立大堡礁海洋公园管理局,负责该地区资源开发和保护的协调管理工作。管理局最主要的管理措施是把该地区按四个保护等级划分开,以便从轻到严限制人类活动。例如法律禁止船只在当地胡乱停泊。以避免抛锚损害海底的珊瑚,很好地解决了旅游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矛盾。“合作管理”的思路在2000年1月还促成了大堡礁旅游休闲咨询委员会的成立。该委员会会员分别来自与大堡礁资源有联系的方方面面。会员通过这个平台共同评估大堡礁的“合作管理”不仅献计献策,还包括承担政策实施和监督的责任。各旅行社都反复叮嘱自己的游客:不可以乱丢垃圾,不得采集珊瑚,不能捉热带鱼作纪念等。另外,旅行社的导游同时也是当地的环境监测员,如果发生某处水域的水质变差,找到了新的海底生物,或看到某个景区的游人过多,他们都有责任及时向管理当局报告,管理局会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一、借鉴国外经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问题,法律缺位是指应该有的法律或法律条款缺乏。我国的旅游立法虽取得了成效,但还欠缺很多问题,例如在旅游资源方面,虽然《森林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有所规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体制的转变和旅游市场的快速发展,这些法律法规显得越来越不适宜,对相关部门、行业的规范和约束逐渐失去法律效力。在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中。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和科学的整体规划,经营者盲目建设,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生态旅游资源遭到了极大的破坏。
2.立法层次低,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目前为止已出台的全国性旅游法律文件大都是行政法规和规章,但其中国务院制定的旅游行政法规并不多。大多是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行政规章。由于这些法规、规章缺乏与其他部门法律以及通用法律的协调。使得法律条文中的一些规定难以得到落实旅游立法的低规格使旅游法律不具有足够的权威性,尤其是一些地方性法规,还属于一些“内部规定”。只是由有关主管机构执行,并未对公众公开,极大地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为旅游执行活动增加了困难。目前我国旅游法律中很多是以“暂行条例”、“暂行规定”、“暂行办法”等形式存在,如《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等,既然是暂行,那么就意味着随时可能发生变动。这种变动一方面说明法律显得不稳定,另一方面说明有些方面的规定适应性不强。这就使其对旅游活动的管理、规范、指导和保障作用等功能被大大消弱。
3.执法不到位。旅游景区宏观管理和跨部门综合协调的法律依据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现状不相适应的问题比较突出:政出多门,发出多门,互不衔接,执法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导致旅游执法不到位。生态旅游是一项新生事物。在我国各层次学历教育以及普及性大众教育中,生态保护尤其是生态旅游教育几乎还是空白,从客观上造成我国一部分生态旅游执法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不足。
二、开发与保护并重,才能确保环境美
要加快发展旅游业,一方面在合理地开发新的旅游资源时,应注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切忌对旅游环境进行建设性的破坏和破坏性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建设旅游风景区,开发旅游资源时,要充分利用现行的许多法规条例以确保风景旅游区的环境免受污染的破坏。如利用“森林法”,即可制止对森林的乱砍滥发,防止水土流失,又可直接保护自然环境,保护风景旅游区的旅游资源,又如利用“污水防治法”。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加强对风景旅游区的环境管理,保护江、河、湖、海水体免受污染的危害。
参考文献:
一、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矛盾对立
众所周知,旅游的发展一方面依赖于环境;而另一方面,由于旅游环境的脆弱性,旅游发展又给旅游环境带来破坏和影响;因此,对旅游环境不妥善管理和系统保护,势必影响到旅游发展的持续性。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这种矛盾主要表现于以下两个方面:
1.旅游对环境的破坏。
旅游对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对可供观赏的山川湖泊、名泉瀑布、名胜古迹、森林资源,动物资源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损害和污染。旅游对环境的破坏问题已得到旅游界的相当重视,在此本文不予赘述。旅游对环境的危害一方面来自游客的破坏,大批游客拥入,致使基础设施紧张,旅游旺季造成的游人在某一景区的高度集中破坏或影响了该地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和生存环境;旅游对环境危害的另一来源则是外来投资商及当地旅游部门的大规模开发活动,这种破坏在第三世界旅游发展中国家的表现更甚,消极影响更大。究其原因,旅游开发和发展对环境的损害可归纳为如下三点:
首先,旅游部门只顾眼前利益,对旅游资源做过度性、掠夺性的开发;其次,是对景区环境的粗放式管理,对旺季游客过分集中的现象缺乏科学的、合理的疏导或价格调控等管理手段;再次,旅游发展过程中,景点开发以及旅游基础设施病态膨胀的趋势日益明显。
因此,如何一方面发展旅游,一方面合理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旅游赖以持续发展的环境成为旅游界急需迫切解决的课题。
2.旅游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旅游主管部门与实业部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均已形成共识,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在政策制定方面,我国自1973年始先后频布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对外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文物保护法》,以及1992年巴西联合国环发大会后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等等规定都不同程度地与旅游环境保护有关,初步形成了一套环境行政管制体系。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旅游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环保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精诚合作、联手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尽令人满意之处。
对旅游环境有效保护的制约因素可作如下几方面的归纳:
①旅游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健全
国家有关部门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我国的旅游业尚没有自己专门的旅游环境保护法,我国政府1985年才将旅游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一项事业,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旅游业在我国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因此,关于环境保护虽然在立法上作了许多工作,但在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方面却缺乏健全管理。旅游区大多数基础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环境保护手续,有的虽然办了,但没有相关部门的配合把关,流于形式。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指出:“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方案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质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然而事实上,这些措施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30、31条规定:“刻划涂污和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部门或文物所在单位处以罚款或赔偿损失。”其中何谓“尚不严重”,罚款赔偿如何界定,都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容易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加之一个时期以来,旅游区没有权威性的环境保护机构,往往一个旅游区分属几个部门主管,形成旅游部门、环保部门多头领导,各自为政,互相扯皮,条块分割的现象,不利于旅游环境保护具体工作的开展。
②重产值、轻环境
虽然中央反复强调环境的重要性,但对基层企业领导者和经营决策部门来说,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一直是个两难选择。在许多地区的旅游开发和发展中,以牺牲长期效益为代价来换取短期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③环保经费紧张
各级财政拨给的保环专项经费和业务费用相当有限,加之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许多该收的环保费没有按规定如数加以征收,再加上污染治理欠帐太多,导致许多环保治理项目没有资金保证,环保工作无法实施,形成恶性循环。许多旅游区的环保部门除了有一两台陈旧简陋的监测设施外,多数无钱添置其他基础性设施和配套设施。对于旅游区内排污情况难以进行常规分析,环境规划、环境趋势预测往往也因没有监测依据而无法进行。
④旅游开发、发展过程中生态意识不强
我国许多风景优美的旅游区座落在偏僻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如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区,他们仍处在半封闭、半开放的发展状态中,过着原始的伐薪取暖、辟地种田的生活方式,因此,当其居住地被开发成旅游点时,居民们或破坏生态或猎杀动物以供纪念品交易,并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旅游经济收入。居民低弱的生态意识也反过来影响了旅游者的生态意识,旅游区内随地乱扔纸屑、果皮、对文物乱涂写等不文明行为很是普遍。
⑤旅游区客容量超负荷问题远未从理论上和管理上得到解决。尤其是知名度较高的景点和景区,旅游旺季时,长期“人满为患”。关于客容量与旅游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本文拟在第二部分作详细论述,在此故略。
前文提到的旅游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诸类问题加剧了旅游与环保的矛盾,使保护主义者和实业部门的冲突,游客和目的地居民的冲突以及居民之间的冲突更加恶化。
二、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周期循环模式
旅游人数、旅游区客容量与环境质量之间有着一种直接的密切关系;旅游人数大于或等于景点饱和承载量时,旅游对环境的破坏则大些,反之,则小些。旅游环境质量变异涉及游客行为、心理、社会文化、居民参与程度等许多不可控因素,因此,可能在某个微观的具体时间断面上,呈现出无规则的特征;但是从旅游景点的宏观历史发展看,游客到达人数与景点演变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周期循环规律。下面本文想借助RichardW.Butler博士的旅游景点周期循环演变模式,通过分析游客人数与景点发展的关系,来提出相应的景区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的设想。
1.旅游景点历史发展演变模式
Butler博士系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旅游地理系教授兼主任,在长期从事安大略省北部乡村旅游景点发展演变的研究之后,于1980年在《CanadianGeographer》刊物中发表题为“TheConceptofaTouristAreaCycleofEvolution:ImplicationsforManagementofResources”一文,并由此提出了旅游景点历史演变模式,按时间发展和游客到达人数,Butler把一个旅游区的发展演变划分为六个过程:即,开发、参与、发展、巩固、萧条、重现活力(或衰亡)等(如图1示)。
根据进入游客的数量,旅游者类型特征以及旅游设施的发展状况,这六个过程又可归纳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含开发与参与两部分,吸引的游客以少数先锋型旅游者为主,如探测旅游者、嬉皮士、流浪汉等;少数当地人参与旅游活动;该阶段旅游人数少,设施设备简陋,游客或搭帐野营或借宿当地人家中,此时的旅游发展仍处在自由无序状态;旅游对环境尚不构成威胁。第二阶段包括发展,巩固和萧条三大部分,其主要特征是大量游客涌入,景点吸引各种类型的旅游者,尤其以大众旅游者为多,中、高档宾馆数量不断增加,旅游设施设备趋于齐全;旅游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游人大量涌入对环境的威胁日前明显。第三阶段是产品的更新开发阶段,此时的旅游者仍以大众旅游者为主,在数量上可能呈上升趋势、也可能呈下降或衰亡趋势,但无论游客数量的多寡,齐备的旅游基础设施已饱受折腾,旅游环境质量和景点的吸引力已明显下降,旅游人该地区文化和环境带来了相当大的影响,经过管理上的弥补措施,如关闭大修、开发新产品,恢复环境吸引力等,该景区的旅游发展尚有回光反照的可能;否则该景区就从此走向衰亡了。
2.景区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
从对前一部分的分析中不难看出,一个景区的历史发展演变、景点的质量和吸引力都与该景区的环境保护状况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对一个景区的旅游环境保护,也应和该景区的发展演变相对应,呈周期循环保护状态(如图2)。
A.环保开端a.开发e.萧条
B.系统保护措施实施b.参与F.再现活力
C.持续保护c.发展g.衰亡
d.巩固
在景区的开发,参与和发展的初期阶段,游客和当地居民卷入的人数少,远未达到旅游区的容量,旅游发展未有系统管理的存在,该阶段旅游对环境的破坏虽不明显,但已存在,因此应作为景区环境保护的开端(A),有关部门应对该阶段已存在的环境破坏现象做及时的观察和研究,以便科学地、合理地预测和估计该景区今后旅游资源大规模开发利用、景区设施建设,以及大量游人介入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程度,范围和有效保护的重点难点,为该旅游区今后的发展提供科学的环保依据。强调环保开端阶段在一个景区发展中的意义尤其重要;因为该阶段的环境破坏常常因其“微不足道”而被忽略,而后却给人带来“为时已晚”的遗憾。
当景点经历迅速发展,巩固到萧条阶段时,系统的旅游环境保护措施应及时跟上,这是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的第二阶段(B),该阶段游客对景点的需求呈急剧上升趋势、游人大量涌入,旅游区容量常常处于临界范围内,设施呈紧张状态,加上相关的开发和建设,旅游发展对景区环境构成严重威胁、若不妥善保护和管理,环境质量和景区吸引力就会一落千丈;因此,该阶段及时系统的实施环保措施是景区旅游持续发展的关键保证。
景点的发展在历经了萧条阶段之后,可能由于旅游实业部门更新产品、加强营销手段、提高产品质量,而重现活力;也可能由于各种努力的失败而从此走向衰亡。但无论如何,对一个景区周期循环的环境保护,不会因景区衰亡阶段的到来而结束;因此,该阶段对景区环境的持续保护(C)是景区旅游得以持续发展的实现。
上述提到的旅游区环境保护完整周期的三个不同阶段,可能会因不同类型的旅游者需要差异、旅游心理和行为、以及地方文化和居民参与的不同程度,而在微观上体现出不同的特征;但从旅游景区发展演变的整体而言,旅游景区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的三个阶段能从动态的角度、宏观地描述景点历史发展演变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从动态的角度、把旅游环境周期循环保护划分为环保开端、系统保护措施实施和持续保护三个阶段的提法,和从静态的角度,把旅游环境保护的实际状态划成不足状态,饱和状态和过度状态之说,在管理方法论和具体措施实施上,可以相互弥补、相得益彰。
(附图{f90304})
图2景点演变、承载量与环保关系
3.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存在的理论问题
Butler的旅游景点历史发展演变模式自1980年提出后,西方许多学者曾多次把它应用到旅游景点或旅游产品历史发展演变的实际案例分析和研究中,并在理论上和经验数据上对原模式作了进一步的发展(Hovinen1981,Lundgren1983,Meyer-Arendt1985,Keller1987,Strapp1988)。在众多的文献中,1987年DouglasPearce对西班牙阳光海岸的考察研究发现,景点幼年期、青年期、成年期,衰老期等四个阶段之发展演变与游客数量、旅游环境、景点的城市化和产品资源的商业化不无密切关系;而在这诸多影响旅游景点吸引力的因素中,游客人数的多寡和环境质量的好坏,对延长景点的寿命,起着最直接的使用。与地中海沿岸的其它景点相比,成年期游客的大量涌入和旅游环境质量的急剧下降使西班牙阳光海岸迅速进入了衰老期,加上环境保护措施没有及时跟上,致使该旅游地永远失去了回春的机会。类似的景点发展演变在我国也很普遍。邵学文在《旅游区发展模式的初步探讨》(《旅游学刊》1990)一文中,从Butler的旅游景点发展演变模式出发,针对江苏省淮阴市旅游区的特点和现状,分析了该市旅游区的发展过程。该文作者把旅游区的各个景点按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阐述了各个景点在开发、成长、成熟、停滞、衰退或回春等五个阶段所呈的状态,探讨了近十五年来作用于景点演变发展的外在和内在因素。
把旅游景点环境周期循环保护构想嵌入景点历史发展演变模式乃是对景区旅游环境宏观管理的尝试,是对景点旅游环境质量的一种全面管理和保护设想;但它仍然存在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即旅游区容量临界范围的定量界定问题。景区容量临界范围没有定量界定,不利于对景区超容量接待现象在管理上进行宏观调控。例如,衡山绝顶祝融峰,总面积477平方米,按人均占用8平方米,每人游览15分钟,每天开放12小时计算,日合理环境容量为2862人次,而实际上每年旅游旺季(7—10月),日均游人为4600人,人均占地仅5平方米;游人最多的时候竟高达一天3.1万人次,人均占地仅0.73平方米。厦门的鼓浪屿日光岩,游人的平均占地经常不足2平方米。我国的许多旅游景区,这种超容量运转现象极为严重,致使景点内植被受到严重破坏,环境也受到严重污染,大大地降低了景点的吸引力,缩短了寿命。
虽然不同旅游区游客超载情况因地而异,各地旅游景点控制超载的措施各有高招,其中也不乏成功的经验,如黄山对旅游旺季游客超载现象通过交通调控、外部调控、经济调控,景区调控等管理手段,收到可喜效果;但依笔者陋见,对旅游区容量临界范围问题,旅游学界,旅游规划开发部门以及环保科学界还有必要从单位时间内进入景区人数、单位空间内游人占有游览面积及其与景区的实际游览总面积比例关系的角度,调查研究、获得经验数据、并对旅游区容量临界范围作出定量的界定,形成全国统一的标准,为各地旅游区解决环境超载问题提供可循的依据,以宏观地实现对旅游景区环境质量的有效保护。据笔者涉猎,对旅游景区容量临界范围的统一标准定量界定问题,在西方旅游发达国家的旅游研究文献中尚不得见,笔者相信对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在解决景点超载问题以及对旅游环境实现有效保护方面,将有实际的指导意义,故在此把问题提出,求教于方家。
三、关于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思考和建议
旅游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旅游发展得以永续的前提和保证。保护和恢复我国旅游环境的良好状态,防止环境进一步恶化,要通过综合治理。
1.健全旅游环保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旅游环境保护和一般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相比,所涉及的面更广,因素更复杂,因此,有关立法部门应尽快制订和颁布《旅游法》、《旅游环境保护暂行规定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便和已有的制度配套完善。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依法守法来保护和治理旅游环境,建立强有力的旅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完整的管理体系,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和管理旅游开发和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做到有法必依。
2.加强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宏观管理
旅游环境保护工作应多谈“防”,少谈“治”,突出“防胜于治,防先于治”的管理思想,使旅游环境保护工作宏观地贯穿旅游规划、开发,发展和巩固等各个阶段,规划时,应通过科学合理的环境预测和估计,对环保的点、面可能造成破坏的程度和范围以及景区超载情况的有效调控等问题进行宏观管理,应切实避免旅游开发与发展中重产值、轻环境的短期行为,避免“亡羊补牢”式的管理手段。
3.提高环保意识、实现主客参与管理
旅游环境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管理部门,当地居民和旅游者的全体参与;因此,通过法制观念教育、全面观念教育以及长远观念教育,来提高全民族乃至入境游客的旅游环境保护意识,对于持续发展旅游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一点上,我们的一些旅游开发和发展似乎没有完全掌握和充分尊重居民对发展旅游的认识,缺乏对居民直接参与旅游开发和发展的鼓励。
4.增加环保经费
环境保护是全民族的大事。在目前国家财政吃紧、困难较大的情况下,各级有关部门应采取多渠道、多途径筹资办法,以保证充足的旅游环境保护经费。比如,在旅游环保管理上,收好、管好、用好各种排污费;对景区开征适当的旅游资源维护费;此外,地方政府要积极发展旅游业及相关产业,不断增加经济后劲,以保证逐年增加旅游环境保护的投资。
5.加强科学研究
旅游科学是一门以应用型见长的交叉学科,旅游环境保护涉及到的学科面很广,因此,在景区的开发和发展工作中,应开展多学科、深层次的调查研究,以便更科学地对旅游环境进行综合保护和治理,使旅游得以持续发展。
6.抓住时机、大力开发生态旅游
随着生态意识的普遍提高,旅游者本人将成为旅游环境保护的重要角色。由旅游者直接参与环境保护的乡村旅游,绿色旅游等等生态旅游形式是当今公认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旅游与环保矛盾不能共存的理想的旅游形式,是世界旅游发展的新趋势。我国有许多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资源丰富,适时适地地开展各具特色的生态旅游,有利于旅游环境保护意识的整体提高。
总之,旅游发展不应把自己同旅游环保敌对起来,环境有效保护是为了更好,更持续地发展旅游;相信在全民环保意识日渐提高的今天,通过有关部门对旅游环境的宏观保护和综合治理,我们的旅游资源一定能够得以持续利用,旅游业一定会真正成为现代社会中的一项“朝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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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是在厦门市辖区内保护、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的,都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旅游资源,是指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为旅游业所利用,并由此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和社会因素。旅游资源分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两大类。
第三条旅游资源管理工作,坚持资源保护增殖和资源开发利用并重,资源保护开发与城乡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提出看见和建议,对破坏旅游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鼓励内资、外资和各行各业投资开发厦门的旅游资源,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必须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厦门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旅游部门),依法对全市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实行统筹、协调,并牵头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实施规划、监督如管理。
第七条厦门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由市旅游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建设供旅游者进行观赏、游览、休闲、娱乐等活动、以创造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旅游区,包括旅游景区、度假村、游乐场(园)、主题公园、森林公园、高尔夫球场等,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该区域的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旅游区规划由市旅游部门与市规划、计委等部门会审。
第九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旅游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旅游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定的要求。各旅游区管理机构应当集中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加强对旅游区的环境卫生和保护文物古迹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措施新建改建旅游区的厕所,在旅游线路和景点集中的地带设立环境保护标语牌或提示牌。
第十条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事先制定资源保护计划和措施。其废水、废气、废渣、废弃物的处理处置设施,以及防止水士流失、植被被坏、景观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禁止在旅游区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项目,对已建的要限期治理。旅游区内的工厂,在城市风景通视走廊和重要景观地带的有碍景观的居民住房及建筑物等,应逐步拆迁或改造。
第十一条在规划开发或己开发利用的旅游区内,应保护区域内的生物资源和水资源,禁止在旅游区内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保持旅游区内的地形地貌景观,禁止在旅游区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士、填盖水面、砍伐树木,以及进行可能改变旅游区地形地貌的其他活动。对于已经造成生态破坏的,必须积极整治,限期恢复。
第十二条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和旅游活动的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的环境容量,其性质、布局、规模、体量、高度、造型、质感、色彩等,必须与周围自然景观和环境相协调。旅游区内应控制资源的开发强度,加强绿化植被,降低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严格控制建筑的体量和高度。
第十三条鼓浪屿、万石山和厦门岛东南部环岛路临海地带,是旅游资源的重点保护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非法出让、转让或非法占用风景旅游资源及其景区土地,改变其供公众游览的性质。
第十四条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生活旅游岸线,必须按照生活旅游岸线的规范进行建设和管理。在沿生活旅游岸线兴建的环岛路或海滨道路的临海一侧,应作为公众休憩绿地,方便公众进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将其占作他用。在生活旅游岸线临海地带,兴建因旅游服务需要建设的少量服务设施用房,应严格控制建筑物的体量和建筑密度,并严禁占用沙滩建设。
第十五条开发和利用古遗址、名人遗迹、历史纪念地、寺庙建筑、古代城堡、园林、特色建筑等人文资源作为旅游项目,应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修缮时不得改变其特有的历史风貌。对危及人文资源保存的行为,市旅游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建设、经营单位立即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直到责令其暂停开发和组织游览活动。
第十六条兴建旅游景区、度假村、游乐场(园)、主题公园、森林公园、高尔夫球场、旅游饭店、度假别墅等旅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编制旅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旅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选址、区域范围和功能划分;
(二)建设项目的性质、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和资金筹措;
(三)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容量分析,旅游区还应增加资源开发项目和人造景观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等内容;
(四)市政设施配套;
(五)旅游服务配套设施;
(六)项目客源市场的定位和预期效益;
(七)其他需要申报的事项。
第十七条市旅游部门在收到申请报告和旅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集计委、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有关部门和旅游建设项目所在的区政府对旅游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旅游建设项目初审意见书"。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持"旅游建设项目初审意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旅游建设项目,还应按规定程序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编报"旅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或者报告书主要结论弄虚作假的,由市旅游部门责令改正。不予改正的,有关部门不予以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关键词:旅游规划;环境影响;探讨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1、相关概念
1.1、旅游规划
迄今为止,学术界尚未对旅游规划提出较为统一的概念,“旅游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总体规划”、“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等概念笼笼统统,叫法不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将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划分为综合性规划和专项性规划两类,专项性规划又可分为指导性和非指导性两种,其中指导性专项规划是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规划。根据《条例》中的分类,旅游规划属于非指导性专项规划。按照旅游规划的对象、任务、范围等方面来区分,旅游规划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见图1。
图1 旅游规划类型
目前研究中所提到的旅游规划即指城市旅游发展规划,它是确定旅游业在城市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发展目标,对实现该目标做出整体性部署的一个规范性框架。旅游规划通过分析旅游业发展历史,旅游资源拥有状况和发展条件,制定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确定规划布局和特色旅游产品,统筹安排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各项体系,引导城市旅游事业在规划期限内稳健、持续地发展,利于处理好近期与远期,发展与保护等全局性关系。
1.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for plan,PEIA)属于战略环境评价(SEA)内容的一部分,是指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拟议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过程。
2、旅游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特性
(1)旅游规划环评的对象性
旅游规划环评的对象是规划所针对的城市旅游系统。城市旅游系统由需求系统、中介系统和供给系统组成。由于城市的特殊功能性,城市旅游需求系统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本市所辖范围内的居民,二是外来游客,也括国内游客和入境游客。城市旅游中介系统主要为负责旅游市场营销,提升城市形象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城市旅游供给系统主要包括餐饮、住宿、交通、游览、购物、娱乐等旅游支持保障系统。在旅游规划环评中,主要通过对需求系统和供给系统的分析评价,以确定该规划是否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旅游规划环评的综合性
旅游规划涉及经济、社会和环境这一复合系统,在规划环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规划实施对城市经济发展、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可能将评价范围局限于狭义上的生态环境,而应当拓展到整个经济——社会——环境复合系统,因而评价内容应具有综合性。
(3)旅游规划环评的复杂性
旅游规划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涉及到城建、规划、交通运输、文物保护、文化、农林、环保、水利、工商等众多部门,与其他类型的规划相比,涉及因素复杂,覆盖范围广,影响程度大。因此,在进行旅游规划环评过程中,需要综合分析规划本身同城市规划、交通运输规划、环保规划、水利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方面规划的协调性。在环评的公众参与部分,应尽可能地邀请各相关部门的参与,协调各方意见。
(4)旅游规划环评的不确定性
旅游规划作为指导城市旅游业发展的战略性文件,并不包括项目具体实施的内容,规划是一种框架性、方向性的指导,内容广泛却无具体针对性,且规划本身也可能随着时间的行进,旅游业发展现状的变化而变动,因此,旅游规划环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无法像项目环评一样有着具体的目标,确定的分析资料,旅游规划环评只能在一个大而不确定的框架下进行各项工作,这也给规划环评本身带来了困难。
(5)旅游规划环评的时限性
城市旅游发展规划一般分为近期规划(3—5年)、中期规划(5—10年)、长期规划(10—20年),不同的规划年限,对环境影响的程度不同,评价的时间范围也就不同,时间越长,规划实施产生的累积环境影响就越显著,因此,旅游规划环评中如何对累积环境影响进行评价,需要重点关注。
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3.1、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某市植物资源种类繁多,共有1350种,分属149科,其中木本植物350多种(包括21个变种),草本植物1000余种。其中栽培植物756种,野生植物377种,主要以人工和次生植被为主,东、西部现状建设幵发强度小,植物相对丰富,区域内没有国家级保护动植物。例如济南市动物主要是北方常见物种,东、西部现状建设开发强度小,动植物相对丰富。陆地脊椎动物174种,其中鸟类14个目,39科,146种;两栖爬行类3个目,4科,10种。其中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60种,植物12种。
3.2、主要旅游区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多数3A级及以上景区生态环境较好,环保措施较为完备,并配备有专业人员保持景区整洁卫生,但仍有部分旅游景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主要为:(1)位于市区的景点环境质量受城市自身的影响较大,位于郊区的景区缺少专业的环境保护和废水、固体废物收集处理抬施;(2)景区在管理中资源节约利用意识不高,存在新鲜水资源消耗量大的问题;(3)部分旅游建设项目缺少环境影响评价手续;(4)农家乐的快速发展产生环境污染;(5)游客环境意识淡薄,景区缺乏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引导和管理,导致旅游区环境质量下降。
3.3、规划实施面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其面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包括:环境污染形势严峻,城市扬尘、燃煤和机动车尾气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及水体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生态环境污染等形势依旧严峻;区域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生态用地被大量挤占;水资源短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需要完善。
4、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为保护全市的生态环境,并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要求严格旅游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推行区域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合理控制游客接待量,积极开展生态旅游,鼓励当地居民参与旅游幵发与保护过程以及科学的环境管理,通过以上措施预防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在旅游规划实施过程中,严格监督执行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方而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减少旅游垃圾总产生量,同时提升旅游业管理水平,加大对游客的环保宣传力度,减少不文明游览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济南市生态环境较为脆弱,作为旅游业赖以发展的基础,应对生态环境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中心城区应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规模及强度,景区内人造景观与服务设施的性质、布局、规模、体量等应与自然景观相协调,不得建设降低景观相容性或破坏景观的项目,景区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尖各项环保抬施,加强对旅游区、旅游项目幵发建设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管,防止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湿地旅游幵发项目中应注重改善湿地的生态功能,对生态用水缺乏的况地生态环境,采取适当工程措施,进行生态恢复。
(2)东、西部地区应制定合理的游客容置,严格控制和合理分散各流量,减轻对景区土壤的持续大规模探踏;在景区规划建设过程中,合理设置步道、娱乐、休闲设施等,引导游客在适宜路线范围内活动;严格控制项目的开发建设内容并及时做好生态修复。
(3)南部山区要求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禁止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幵展旅游活动;在景区建设过程中禁止各类破坏生态的行为;通过制订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强防火监测和警报工作;借鉴其它同类生态旅游管理经验,通过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引导旅游者自觉地保护旅游地的生态环境,规范游客的旅游活动。
(4)北部地区应通过科学管理,加强对旅游区施工期及运营期内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的控制;对在旅游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遭到破坏的区域,应人工种植速生林木,加强生态工程建设,加强地绿化,增大植被覆盖度;严禁建设与风景区性质无关的项目和设施,新建项目及设施应严格进行建筑规模、强度及内容的控制,并不得成片建设,尤其是不得改变游务设施区的用地性质,开发商业住宅,防止影响景观价值,避免出现城市化现象。
参考文献
关键词:旅游环境;保护;环境伦理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5-0180-02
一、旅游环境问题简述
随着旅游环境问题的出现,分析和探讨旅游环境问题的学术著作和论文不断涌现。加拿大学者Geoffery Wall 和Alister Mathieson[1]分析了旅游活动与环境的共生关系和冲突关系,冲突关系主要指旅游活动对植被、土壤、水质、野生生命、地质等干扰和破坏,对海岸线、海洋生态系统、山区、极地环境、热带雨林等生态系统的影响等。汤春琳和唐翀[2]从水污染、大气污染、噪音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和土壤板结五个方面分析旅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汪朝辉[3]认为目前旅游发展中暴露出来的环境保护问题主要表现在生态破坏严重、环境污染加剧、环境承载力超载、政府管理不到位、环境监测系统有待完善等方面。陈国生[4]认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主要体现在:利益驱使的短期行为已严重危及旅游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因缺乏合理规模和有效规划,近年来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也破坏了旅游业赖以生存的资源和环境;由于超容量接待游人,也造成了严重的旅游环境问题等。孟永琴[5]认为造成旅游资源破坏和旅游环境质量下降的因素主要来自片面强调生产造成旅游环境破坏和旅游活动本身带来的环境问题。总的看来,旅游环境问题出现的主要因素有:
1.旅游企业的忽视。许多旅游企业在开发景区之前缺乏详细周密的规划,对景区定位不明确,目标市场不清晰,导致在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和对景区特色的削弱。可能出现由于开发者的无知,导致濒危物种的灭绝。例如张家界核心风景区内有两条高空游览索道和近四百公里的高标准游道不仅破坏了森林植被,将区域生态环境弄得支离破碎,而且压缩了珍稀动物的生存空间,不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还有些企业一味地追求景区的经济效益,不考虑旅游的社会效益和景区环境承载力的阀值,由于旅游者的大量涌入导致了景区植被的破坏和土地的板结,特别是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如由于大量游客的涌入故宫的门槛都被踏平。
2.政府部门的管理不到位。自改革开放旅游业加速发展以来,中国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旅游环境保护法规的出台,虽有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规。其次,相关政府部门对旅游法律法规的实施管理不到位,虽然有法可依,但没有做到有法必依。再次,没有权威的旅游环境管理部门,一个景区往往由几个部门领导,管理机构和管理层次混乱,这些给旅游环境保护带来极大的不便。例如黄山风景区的多头管理现象给旅游环境保护带来的不便。
3.来自旅游者的破坏。由于大众旅游的兴起,特别是旅游旺季,大量游客同时涌入景区,由于游客人数超出了景区接待能力,使得一些历史古迹和自然风光受到严重破坏。如长城上的台阶已磨得高低不平,越来越薄。再者,由于旅游者个人原因的限制,没有意识到个人对环境小小破坏的严重性。如有些人随手摘下一朵花、随手扔一个塑料袋等等。
二、旅游环境保护的现状
面对以上分析的众多旅游环境破坏问题,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等意识到问题存在的严重性和保护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并且提出了一些保护措施。许多专家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提出旅游环境保护的措施。林越英[6]着重从经济方面考虑,提出十种旅游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如旅游税、旅游发展基金、旅游风景区资源税、信贷、保证金与押金、排污收费制度、保险、环境污染和破坏罚款赔款和物质奖励。张国勇等[7] 从加强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与行政管理工作,搞好对旅游风景区的环境规划和控制景区的环境容量等三个方面提出保护措施。汤春琳和唐翀[2]提出完善现有的相关旅游法律法规;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强旅游企业和政府间的相互合作;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旅游地当地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重视导游在旅游活动中的作用。王木树[8]强调旅游环境的科学保护、生态保护、文化保护和审美保护等。肖红根[9]提出对一个景区的旅游环境保护,应和该景区的发展演变的历史阶段相对应,呈周期循环保护状态。即根据景区发展的每个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各个击破。笔者认为旅游环境问题的出现,其内在原因是人们缺乏环境伦理意识,以人为中心,其他非人类存在物(诸如树木、花草、动物、生态环境等)都是为了人类生活得更好而存在的。在这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影响下,旅游环境保护只得依靠经济手段、政策手段等外部措施来制约人类破坏环境的行为。因此,本文将从环境伦理学的视角来探讨旅游环境保护的措施。
三、旅游环境保护的环境伦理思考
中国古代的游记中蕴含着丰富的环境伦理学思想,比如中国明代著名旅行家徐霞客在游历楚地时看到“自州至永明,松之夹道者七十里”,不禁由衷地赞叹“栽者之功,亦不啻甘棠矣”[10]。这流露出人应爱护自然、珍惜资源的思想。然而,大自然的经济价值可以换算成金钱,审美价值则根本不能换算成金钱。任何自然的经济价值是有限的,而自然的审美价值是无限的。特别是,自然物的审美价值是不可再生的,已经破坏,任多少金钱的投入也无法恢复[11]。然而在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过程中,大多数开发者只注重旅游资源经济价值的开发或优先考虑经济价值,而忽视旅游资源审美价值及其他价值的开发和保护。1999年10月,《全球旅游伦理规范》在世界旅游组织第13次大会获得107个与会成员的“一致通过”,并于2001年12月21日得到联合国大会决议(A/RES/56 /212)的核准[12]。这标志着伦理思想在旅游业中的逐步受到重视。在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过程中,应把环境伦理思想的贯彻放在重要位置,这才能从根源上消除旅游环境的破坏。只有人人都意识到旅游环境的重要性和旅游资源的稀缺性和价值性,才能人人做到自觉地保护旅游环境。具体看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对旅游从业人员的环境伦理教育。旅游从业人员是旅游环境保护的主打力量,环境伦理思想应成为其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特别是景区景点的开发规划人员、导游人员和景区的管理人员,环境伦理思想应成为其工作的基础理论知识。只有人们把环境伦理当成是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后,在具体的实际中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旅游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才有望从根本上消除。
2.对政府主管部门的从业人员的环境伦理教育。旅游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能否避免只看重旅游资源和环境的经济价值的缺憾,能否平衡资源和环境的众多价值,能否做到善待自然和生态系统,都有赖于政府主管部门从业人员丰富的环境伦理知识。因此,政府主管部门从人员的环境伦理认识水平的提升,也将促进旅游环境保护和避免不必要的破坏。
3.在大学开设环境伦理的相关课程。随着旅游业的兴起和发展,国内外许多大学都设立了旅游学院(系)。在学校课程的设置方面,应把环境伦理学作为一门必修课程,使其成为学生专业理论知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当然,我们需要更多的人从事环境伦理方面的研究,丰富环境伦理思想。而旅游伦理思想的研究则更加迫切。
4.在景区景点设置小标语,随时提醒游客。在景区景点游览的时候,我们经常看到许多路标指示牌,提醒游客各个景点的具置。那么我们也可以在景区景点设置许多小标语,随时提醒游客善待花丛树木,善待大自然,善待生命。比如,在坦桑尼亚门雅拉湖国家公园有这样一则告示:“我们不想提醒您,那样会使您羞愧;在你来到这里之前,这里的一切都很完美。”当然,这些标语告示的设计和在景区的具置需要景区开发管理人员的智慧和理论知识的积累。
5.在导游的讲解过程中,注重环境伦理思想的讲解。导游人员对景点的讲解过程中,除了注重讲解景点的特色和与之相关的典故等内容之外,还要注重讲解过程环境伦理思想的应用,特别是在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动植物园等以自然资源为主的景区,善待生命和物种多样性的保护应成为自然保护区讲解的重点内容。对游客的环境伦理思想的灌输除了游客自觉学习以外,主要通过导游的讲解、标语的提示等间接手段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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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区是一个城市的中心区域,对其旅游资源的保护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文以分析城区目前的旅游资源保护状况为基础,从而寻找旅游资源保护中的问题,以此为突破口进行分析探索,进而提出城区旅游资源保护的思路与建议。
【关键词】城区;旅游资源;旅游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
城区是一个城市的中心区域,是一个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普遍意义上,旅游对一个城区而言并不是主要功能,但因其区位上的特殊重要性,在自然发展过程中它必然会产生许多具有旅游价值的旅游资源。在现今中国许多城区大搞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管理单位要么忽视旅游资源的保护,要么是在“开发与保护的矛盾”中挣扎。保护好旅游资源是区域旅游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整个城区可持续性发展的有效途径。城区的旅游资源必须得到有效的保护。
1城区旅游资源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然景观的保护与资源的原始状态关系密切,人文景观的保护不仅与资源的有形构成有关,更与其所蕴含的文化内涵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对这两种旅游资源的保护状况的勘查所依照的标准应有所不同。
对于旅游资源保护中问题的发现是提升旅游资源保护力度的突破口,所以对旅游资源保护状况的分析必须是一个系统全面的工作。城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中常出现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1管理与目标的双重制约。
资源开发与保护中必然要涉及到资源所在地及所有权归属的问题,这成为旅游资源开发的瓶颈。许多建筑与设施类旅游资源可能分别划归建设部门、园林部门、文物部门、宗教部门,这些部门往往对其保护责任互相推脱,出现保护过程中相互扯皮,开发后利益冲突,资源开发和保护后劲无力等一系列问题。这种局部和短期利益的争夺显然不利于资源的保护和永续利用。
受计划经济影响,城区的旅游资源被文化、城建、林业、旅游等部门分割,缺少适应大旅游发展需要的顺畅的体制,缺少对区域旅游资源统一有效的保护、开发、利用、宣传促销的管理方法。由于部门分割,许多城区非常具有历史和艺术价值的老建筑不对普通游客开放。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行业管理难度较大,资源挖掘、产品开发力度与发展要求产生了差距。
1.2旅游资源文献资料有待加强保护。
旅游景点,特别是未开发或有待开发的景点(物),经常出现缺少相应的文献资料的问题。文献资料没有得到科学的保护,以至造成许多未开发的旅游景点的资料缺少或丢失。缺少全面的文献资料会给旅游资源统计工作带来很大的问题。在笔者参与的大连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便出现了此问题,没有原始资料,而由考察人员单纯进行实地调查,无法使旅游资源单体的性状描述十分完善,同时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科学性也有所偏离。使普查工作在考察中花费太多精力与时间,无法完全达到高效、少时、详查的状态。
1.3高层次的旅游开发和规划人才匮乏。
在旅游发展过程中,部分景点(区)在管理、运营技术环节和实践操作上缺乏专业性,究其根本,是缺乏专业性知识、缺乏专业性人才。另一方面部分旅游开发项目和开发产品的层次不高,老的模式和面孔较多,特色不突出等问题客观存在。这与地方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项目投资公司缺乏相应的高层次旅游专业人才也有很大的关系,因为专业水平有限,在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经常忽视对资源的保护措施。
1.4旅游资源保护的力度随区域偏僻度增大而递减。
旅游资源保存状况根据离城区中心的远近不同而表现出参差不齐。离城区中心越近的区域,旅游资源的保护的状况较好一些;而部分偏僻的区域(放在更大的地区内研究就是更偏远区域)的旅游资源受到人为的干扰或破坏较为严重,其观赏价值、使用价值都相对来说比较低。
1.5城市旅游文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
“旅游在发展的一定阶段是经济——文化产业,到发展的成熟期是文化——经济产业”(于光远),旅游需要文化底蕴作为支撑。从旅游企业在市场的运作角度而言,第一层次的竞争是价格竞争,进一步上升到质量竞争,达到最高层是文化的竞争。旅游本身的文化功能是内在的,旅游者进行旅游,本质上也是在购买文化、消费文化、享受文化。旅游经济必须注重知识经济,旅游管理必须开拓知识化管理之路。
城区旅游业发展是一种高文化含量的发展模式,发展进程和速度对城市的科技文化力量和历史文化氛围有较大依赖。城区在旅游业发展中,一方面应注重科技因素的投入,另外一方面应凝练出区域的文化特色,即找到区域旅游发展的“文脉”,从而使城市文化水平与旅游发展水平一致,使有限的自然、人文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1.6未开发的许多旅游资源被挪为他用。
许多城区有待开发或未开发的旅游资源,普遍存在被挪为他用、缺乏必要的法律与工程保护措施的问题。城区中大量传统老建筑精品经常有民居散落分布其中或因其它目的而被完全占用。人为活动缺乏保护意识,加速了老建筑的破坏和损毁,大量砖雕、石雕等艺术品亦逐渐破损或流失。
2城区旅游资源保护的思路与建议
旅游资源,特别是风景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必须在开发与利用全过程中给予高度重视。旅游资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与保护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好资源利用与资源保护、经济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关系,做到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同时运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使保护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2.1总体原则。
旅游资源保护的政策措施应在“精心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开发与养护相结合”的方针指导下,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开发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边建设边开发滚动发展。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优先开发投资少、吸引人、见效快的景区景点。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防止重复建设。
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事先制定资源保护计划和措施。其废水、废气、废渣、废弃物的处理处置设施,以及防止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景观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禁止在旅游区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项目,对已建的要限期治理。旅游区内的工厂,在城市风景走廊和重要景观地带的有碍景观的居民住房及建筑物等,应逐步拆迁或改造。
在规划开发或已开发利用的旅游区内,应保护区域内的生物资源和水资源。保持旅游区内的地形地貌景观,禁止在旅游区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士、填盖水域、砍伐树木,以及进行可能改变旅游区地形地貌的其他活动。对于已经造成生态破坏的,必须积极整治,限期恢复。
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和旅游活动的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的环境容量,其性质、布局、规模、体量、高度、造型、质感、色彩等,必须与周围自然景观和环境相协调。旅游区内应控制资源的开发强度,加强绿化植被,降低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严格控制建筑的体量和高度。
2.2分类分级保护。
为了对旅游资源实行有效的保护,应在旅游资源普查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旅游资源的利用性质、功能及脆弱性,将城区的旅游资源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2.2.1分类保护。
2.2.1.1人文类旅游资源。在城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保护建筑周围,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划及各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提出的保护意见,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文化遗产与史迹保护区。
对这类资源的保护,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保护单体的安全和完整,严禁增设与其无关的甚至危及其安全的人为设施,严禁任何不利于其保护的因素进入。可以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控制游客量在环境容纳量允许的范围之内。
对于旅游商品、人文活动类旅游资源,以及无历史意义而为开发旅游业或其它经济用途而建的现代建筑与设施,可将责任下放到个人或单位,政府进行监督,既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又增加政府部门工作的效率。
2.2.1.2自然景观类旅游资源。
自然景观类旅游资源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动植物景观。
对自然景观的保护,应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森林法》等对资源与环境依法进行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应禁止任何经营性的开发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内核心保护区内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不得进行恣意伐木、开山采石、挖沙取土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严重破坏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的活动。旅游区内控制游客量在环境容纳量允许的范围之内,应适当限制机动交通及居民活动的进入,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人为设施。
在休闲度假旅游区的项目活动及可视范围内,根据景观风貌保护的需要,划出一定范围作为旅游环境保护区。在休闲度假旅游区内,可以进行适度的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合理安排各种适宜的休闲度假项目,控制游客量在环境容纳量允许的范围之内,应适当限制机动交通及居民生产生活的进入。
2.2.1.3未开发的旅游资源。
对目前尚未进行旅游开发,但明显地具有可转化为旅游产品优势潜力的旅游资源,或已初步开发,但仍具有相当大的开发潜力的旅游资源,应划出一定范围进行保护培育。对未开发的旅游资源,重点要搞好资源的恢复、培育和保护,严禁对其不利的开发经营活动。
2.2.2分级保护。
2.2.2.1一级保护区(核心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指已经公布批准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绝对保护范围及自然保护区核心部分(包括待定文物保护单位和自然保护小区)。
具体做法是在景点周围划出一定的小范围,防止旅游者损坏。这些景点或景物一般不能移动、涂写、凿刻,管理部门应逐一登记建档,详细记录有关资料。划定保护对象与旅游者之间的距离,或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用明显的标志提示游人。
2.2.2.2二级保护区(重点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指一级(核心)保护区外及有代表性的风景名胜区、传统民居区、滨海路等的景观建设控制地带。
二级保护区划分的目的在于使景区或是景点周围的环境不致被破坏以致与景区或景点不相协调。构景空间和审美度较好的空间也应划入二级保护区范围,在此范围内不得建造与景物无关的建筑,杜绝污染源的进入。
2.2.2.3三级保护区(一般保护区)。
三级保护区指二级保护区保护地带;有代表性的新兴旅游景点及景物。如市区的游乐、购物、休闲景点。一般是旅游环境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协调区,在景点周围一定范围内不得建造体量过大或过高或足以造成不协调的建筑,注意环境绿化,保证大气、噪声不得超标,保证旅游者饮用水、食宿等环境的安全舒适。
分级保护的项目、相应的保护面积和范围及具体要求要按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和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及各县区和全市另行专门编制的旅游资源保护培育规划实施。
2.3加强旅游资源保护的其它支持途径。
2.3.1通过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来达到保护目的。
环境、资源保护意识的增强是旅游资源保护的思想基础,这里包括管理者、经营者、旅游者、地方民众等群体的全方位旅游意识的增强。增强旅游资源保护意识应针对不同的群体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教育,如对管理者、经营者采用系统教育、培训的方式,对旅游者采用建立环境解说系统的方式,对地方民众采用环境科普的方式等。
环境是旅游资源生成的条件,旅游资源的保护依赖于环境的保护。旅游业的发展、旅游经济的崛起、旅游者的大量涌入,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压力。从旅游业的长远发展来看,我们不应以牺牲后代人的生活质量与发展机会为代价来发展旅游业,正确的方式应是旅游业发展的同时,资源、环境得到保护。可采取如下措施:
①加强资源开发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资源项目规划中应体现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②加强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教育,通过管理影响和引导游客;
③提高技术监测的水平;
④加强旅游地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提高居民素质,达到自觉维护生态环境质量的状态;
⑤加强宣传工作,倡导推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⑥推行绿色服务理念,减少旅游行业对环境的污染。
2.3.2加强法规建设。
景区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文物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的地方政策法规的制定,一定要充分考虑旅游景观的保护和培育,要使各类景观资源的保护有法可依,不留下管理盲区。必要时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落实保护权限与责任。还应制定一系列有关资源与环境的具体保护办法和监测、监督举报、奖励与惩罚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定政策,引导和鼓励部门、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污染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和协调所辖区域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3.3加强公众宣传教育。
向公众传播有关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和科技知识,特别是通过一些典型案例的评价,使整个社会对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有正确的理解和态度,提高人们保护旅游资源的自觉性,增强环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资源及其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协调一致性,提高人们旅游资源保护意识及知识水平和技能。
2.3.4理顺管理体制。
要成立有权威性的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协调机构,由旅游、文化、环境、城建、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的专家组成一个专门委员会,对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严加把关,对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营运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
2.3.5要增加对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培育的技术投入和资金投入。
应遵循“多一点传统,少一点创造,多一点复修,少一点重建”的原则,对旅游资源进行就地或易地保护。如对有代表性的历史名宅古建,要逐个检查落实防漏、防火、排水等事项以确保其风貌的完整无缺和结构的安全。
对某些资源(如名宅古建)可探索吸引民间资本的途径和方法。通过征收资源税、排污费,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对旅游环境和保护作用。设立城区旅游资源保护专项基金,资金来源为:财政上拨出一定款项作为启动资金;将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纳入专项保护基金;按营业收入总额向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业征收旅游资源保护附加费;旅游饭店的城市共建费金额转入专项保护基金等。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基金的保管、审批和使用监督。
2.3.6建立大旅游发展机制,加强旅游机构职能建设和人才培养。
旅游活动是一项综合性的服务活动,涉及众多企业和行业的经济活动。以功能布局和产品企划为平台,统筹规划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着眼于发展“大旅游”,促进旅游各要素的有效组合。同时要协调好各相关行业部门的关系,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全社会办旅游的合力。适时推动各种节庆活动,造就市场轰动效应。
同时,要深化旅游体制改革,转变管理职能,做好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成立旅游执法大队,强化行业执法职能,依法治旅;组建旅游信息中心(包括旅游政务、旅游商务网络和旅游呼叫中心),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与国际接轨。
加强旅游宣传和旅游知识的普及,提高市民的旅游意识,及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持,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增加城市居民对周边旅游景区的了解,激发热爱家乡的情感,提高出游率;提高市民的好客程度,善待游客,增强市民对游客的亲和力。
聘请旅游专家成立旅游发展专家组,提供智力支持;充分利用当地高等院校的师资力量,加大旅游知识、技能的培训力度;培养高层次旅游人才。
3结语
旅游资源的保护不排斥对其合理的利用。许多旅游资源由于成功地处理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获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这些成功的旅游资源开发的共同经验就是:立足保护,加强论证,科学规划,适度开发,并注重建章立制、依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