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土地调整规划范文

土地调整规划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27:5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土地调整规划,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土地调整规划

篇1

关键词 规划调整 实施评估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其在土地调控指标体系、管制分区等方面发生了明显变化,因此,要求在实施过程中更加加强对本轮土地利用规划的控制与调整。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往往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而规划的严肃性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具有严格的限制。据此,国土资源部先后下发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就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经规划原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规划修改。凡涉及改变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改变约束性指标,调整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经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同时各省国土资源厅相继出台技术指导文件,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技术指导。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方法研究

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一般思路是首先构建实施评估指标体系,然后通过数学的方法分别计算出各指标数值,最后根据权重和各指标分值综合计算得到该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总分值。根据研究思路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方法主要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但传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中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法往往是定性为主,单一用数理统计进行分析。随着各项技术的发展,这种传统的评估方法已经无法满足需求,逐步转变为多元关注的分析方法。除此之外,目前的规划实施评估还引入了定位分析技术,将GIS软件与土地利用实施评估进行有效结合,从空间上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分析。

本文主要通过多角度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指标,运用数学模型分别计算各指标数值,从多元定量方法入手,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研究。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2.1评估指标选择

根据卧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变更数据等最新统计数据,结合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指导,从规划指标执行、规划实施效益的实现以及规划实施后土地利用程度和变化三个方面进行定量评估,选取规划主要指标实施情况、用地结构与布局情况、用地节约集约程度、规划实施情况和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匹配度5个评估目标、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程度等22个子目标(见表1)。

表1:卧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因素因子及权重

2.2评价指标的权重确定

权重应依据评价目标、评价指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影响程度来确定。评价目标、评价指标的权重值在0~1之间,每个目标对应下一层分值指标的权重之和都应为1。一般情况下,确定权重主要依据特尔菲测定法、因素成对比较法和层次分析法等几种方法。本次卧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评价选用特尔菲测定法来确定总体评价及评价目标指标权重。其测算方法是首先对各因素进行多轮次的专家打分,并按下式计算权重值:

其中wi =1

式中:c――评估分值

Wi――第i个评估因素作用权重值

di――第i个评估因素作用分值

由此计算得到本次规划实施评估各因素因子的权重如表1所示。

2.3 指标计算

考虑土地规划评估的系统性,评估指标覆盖面较广,因此采用多因素综合评判模型作为土地规划实施评估的模型。具体公式为:

其中wi =1

式中:c――评估分值

Wi――第i个评估因素作用权重值

di――第i个评估因素作用分值

由于各评估指标反映不同的评估内容,有不同的评估标准和量纲,相互之间不能直接比较,需通过标准化将其转化为可比量纲。

为了更直观地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水平,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较差和很差六类,对应的综合评价分值归类标准见表2:

卧龙镇土地规划实施定量评价结果为80.55分,规划实施情况良好。为了找出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各个评价指标进行具体分析。

3.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思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主要是针对目前正在实施的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而进行的一项工作,其目的是为了科学合理的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但实际应用过程中,当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方法及评估思路尚存在一定的问题。

3.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依据不明确

目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虽然受到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估的限制,即在调整前必须先通过规划实施评估,但是却没有明确的限制因素,虽然通过定量的规划实施评估可以得到该地区规划实施情况的好坏,但这种好坏不能作为是否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依据。而当前的实际操作是很多地方将这种规划实施评估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一部分,不能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起到规范限制的作用。

3.2规划评估指标与规划调整内容不一致

目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主要是对目前规划实施情况的指标测算及分析,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过程中,往往是对规划布局的调整,规划的各项指标很少会发生变化,从而使得这种评估跟实际的调整联系并不密切。

参考文献

[1] 杜金锋,冯长春.当前中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中主要问题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8,22(10).

[2] 田帅,刘秀华.量化模型用于动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研究[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4).

篇2

关键词:新形势;土地规划;调整完善

前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政治、保护的一系列统筹措施。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是经济发展中的一项任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更能够实现经济发展中人类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在新形势下,土地是否合理利用也是土地使用是否合法的一个重要标准,面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做好关于耕地和建设用地的规划,消除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客观实际的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

一、新形势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

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中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经经过了三次大的调整,这三次全国性的土地编制工作,从上至下,每一层级都进行了调整。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更注重对耕地和建设用地的合理使用。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建设是现在土地合理规划的重要目标。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面临的问题

(一)耕地保护面临巨大问题

耕地是我国最为重要的土地使用方式之一,耕地是确保我国能够有能力维持国民粮油生产和使用最主要的手段。耕地是我国农业经济创收的最重要的保障。但是在我国现今的发展之中,耕地的使用和保护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生产模式还没有从粗放型完全转化为节约型,对耕地的保护还存在很大的问题,建设用地占用了大量的耕地,使耕地的数量不断减少,一些地区过于追求退耕还林的政策,也导致耕地数量的减少。所以,现阶段我国耕地的保护的形式非常严峻。

(二)建设用地规划使用缺乏平衡

建设用地规划使用缺乏平衡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区域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不均匀,由于每个省市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建设用地的指标也不相同,一些地区的指标已经接近或者突破了建设用地的目标,另外一些地区却有着非常充足的指标,在这种情况下,建设用地的指标无法平衡就成为了不可忽视的问题。另一方面,建设用地的布局也不合理,从一些城市的建设用地使用中可以看出,建设用地多集中在城市的中心附近,并且在建设用地的使用中,水利和交通这一重要方面,往往被忽视。

(三)公众参与率低下

参与是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手段,参与是社会公众共同的责任,但是现在在土地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上,公众并没有被完全赋予参与的权利,或者是被赋予权利的公众很少,覆盖范围不大,都是导致公众参与力低下的原因。公众参与力低,土地分配合理程度就会受到影响,社会监督力也会减弱。

(四)为经济效益盲目决策

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根本,但是在经济的发展中,土地也是获得经济效益的一大来源。在国内的一些地区,没有理清土地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对土地的使用无法进行合理高效的分配,过度强调经济发展,增加建设用地,或者是过度强调保护土地,保护林地和耕地,没有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在我国发展的情况中可以看出,过度增加建设用地是主要的原因,一些官员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将耕地与林地转化为建设用地,造成了土地的损耗。

三、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措施

(一)适当调整耕地保护

在新形势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基本的任务就是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这就要求各个部门首先要做好耕地数量的把关工作,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在数量上可以达到标准。一些地区对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增加的耕地,除国家生态退耕及新开垦用于建设项目“占一补一”之外其他的耕地在现有的基础上都应该被保护起来。各地区“占一补一”要切实到位,不能将土地占为建设用地之后,没有对耕地进行补充。在确保耕地的数量之外,还要注重耕地质量的保护,达到数量和质量的双重标准。而对于基本农田的保护中,除了要做好基本农田的基本保护之外,还要认识到,城市道路周边一些被忽略的优质土地,可以将这些土地划归为基本农田,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

(二)建设用地协调发展

根绝建设用地发展中的问题可以看出,建设用地协调发展也是需要对建设用地的指标和建设用地的布局进行合理化的调整。在建设用地的额指标方面,对每一个地区的基本土地情况进行调查,清楚城市经济发展情况和剩余可规划的土地数量,再根据具体的调查结果,合理进行建设用地的指标分配。在建设用地的布局分配上,应重视该地区内部的土地利用结构,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的目标,布局中要充分考虑到环境的承载力,布局要建设出适合生产、生活、发展的土地,统筹建设用地与环境发展相适应。

(三)加大公众参与

加大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就要建立起公众的参与机制。公众参与到土地规划使用中来,是规划者和公众相互交流的一个重要方式。一般来说,这里的公众是指土地规划能够影响到的土地使用者、利益相关者和感兴趣的团体。参与并不是这些团体或个人简单的对此进行了解,更重要的是赋予他们分担分享的权利。并且参与不是某一部分的参与,参与要体现在过程之中,从信息的搜集、整理,再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调整和确立,都要在各方的参与下进行。

(四)科学决策

发挥科学决策的作用主要还是要做好土地的分配使用决策。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中,科学决策对于土地的使用都是非常重要的。科学决策主要应做到两点,一点是要正视土地决策的重要性,从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出发,做到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还有一点就是要提升土地各部门人员的职业素质,能够在土地决策中理性合理的做出土地规划,规划在最小耗费的基础上,达到土地最佳的利用效果,才是科学决策真正的含义。

(五)精确土地利用数据

一个地区的土地使用,都可以在土地利用数据上显示出来,政府和机构再根据调查数据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可见,数据是基础,基础出现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不能更好的得到完善。所以土地的利用数据在调查中一定要做到精准,耕地和农田用地数量是否达标,建设用地的分配是否协调。我国的主要土地数据的调查部门是国土部门,国土部门在土地使用情况调查时,不仅要做到精细和实事求是,还要发展新的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再此基础上还要强调土地调查中人员素质的提高,让土地调查工作高效,高标准的完成。

结语:我国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是未来发展中一直都要重视的一点。积极探索完善有利于土地得到更加有利的使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作用也能够影响到土地资源,但是要想土地得到最有效的,最安全的利用,还要依靠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发挥规范和引导的作用,促进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参考文献:

[1]刘波. 新形势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探析[J]. 安徽农学通报,2015,10:1-2+53.

篇3

一是土地利用发展战略政策。当前影响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的相关政策中主要是与江西省有关的国家级发展战略6个,省级发展战略5个。二是土地规划实施监督政策。当前,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督政策主要有:动态监管机制、规划目标的管理责任制、建设用地管理三项基本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审批政策。三是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政策。江西省按照保障重点、兼顾全面、差别化管理的原则实行“三个三分之一”计划下达、省重大产业项目“点供”制等计划差别化管理制度,促进各地在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方面更加节约、更加高效。同时江西省也出台了城乡增减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等耕地补充政策。

2实施管理成效分析

2.1土地规划实施监督政策管理目标成效分析

江西省于2012年4月编制《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衔接后的调整方案》(以下称《规划衔接方案》)对《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补充完善。《规划衔接方案》对部分县、乡级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或布局进行了局部调整。一是优先安排结构性调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对部分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结构性调整,将部分节余且暂不使用的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到城乡建设用地。二是市域范围内县与县之间局部调整。在本设区市范围内,允许矛盾突出的个别县(市、区)耕地保有量或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微调,县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县与县之间作适当调整。显然,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次数为一次,修改原因是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衔接。说明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非擅自修改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而规划调整修改符合法定条件,调整修改程序符合要求,严格按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审批政策执行。

2.2土地利用发展战略政策管理目标成效分析

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经济效益明显。向莆铁路、沪昆客运专线(江西段)、德兴至南昌高速、济南至广州高速瑞金至寻乌段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得到切实保障。城市建设有序进行,经济水平快速增加。(1)GDP、固定资产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2006~2012年江西省GDP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4.05,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6.39。(2)GDP、固定资产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2006~2012年江西省GDP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3,固定资产投资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4.73。

2.3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政策目标成效分析

(1)计划管理。规划实施以来,江西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为全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提供了良好的土地资源保障,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近5年统计数据显示,江西省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地率达70.48%,利用率达58.41%,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地率和利用率水平总体较好。计划管理目标实现程度较好。(2)规划管理。江西省有效控制了11个设区市、100个县级、1493个乡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指导了《江西省土地整治规划》等多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引导城市、交通、村镇、能源、水利、旅游和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的编制,规划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2.4耕地补充政策目标成效分析

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期间(2007~2011年),全省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建设规模16.9×104ha,新增耕地4.6×104ha,总投资43.1亿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4年来,全省共批复11个设区市80个县(市、区)250个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批复拆旧区总规模9300ha、预计补充耕地8100ha;建新区总规模8873ha、拟占用耕地5893ha,可净增有效耕地面积2206ha;2012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12个项目区复垦区,总面积704.7ha,可新增耕地150.4ha;2012年,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年均控制规模为2000ha。显然,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的耕地补充政策中各试点政策效果好,示范效果明显。

3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存在问题

(1)新的试点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体现,造成试点政策实施较难,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项目区,未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布局,在报批时往往会因为不符合规划而被搁置,导致新的试点政策在规划实施中较难开展。(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对中央重大发展战略预计不足,无法满足中央重大发展战略政策对土地利用的需求。(3)差异化土地管理政策不明显,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空间分布不均衡。(4)建设用地管理政策中缺乏建设用地管理与相关用地管理人员的切身考核体制,致使实际用地超出规划目标规定。

3.2对策

(1)增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使试点政策和土地利用战略政策变化成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2)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3)建立并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动态机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结果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调整。(4)参考耕地保护责任体制,建立建设用地管理与相关用地管理人员的切身考核体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

4结语

篇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针对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阶段的土地使用和交通规划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是缺少保障两者协调规划的工作机制方面的内容。为此,建议在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层面补充和完善以下三方面内容:

第一,加强城市土地使用规划与交通规划编制的互动机制。

1) 在总体规划编制阶段,突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支撑和引导作用,建立城市土地使用规划与交通规划的互动机制。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不同的城市空间布局需要有不同的交通系统支持,不同的交通系统也会引导不同的城市空间布局。因此,有必要以促进城市空间和交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建立城市交通与土地使用协调性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土地使用混合度、大运量公共交通站点500 m范围覆盖的居住人口和就业岗位比率、年人均公共交通乘次、年人均车公里等指标,采取定量化分析方法科学论证综合交通体系与城市空间布局的匹配与融合关系。

2) 在总体规划实施阶段,一方面,应建立区域空间发展与重要交通廊道协调规划机制,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比如,2005年北京市组织编制的《北京市东西部发展带协调规划》实现了全市性重大交通设施与区县发展功能定位要求的匹配、与区县空间结构布局的耦合,尤其是在重大交通网络的线位选择和用地控制环节所涉及的利益博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应建立城市规划、交通运输等不同部门之间协同的职责分工与合作机制,交通运输部门应把握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和发展趋势,明确综合运输体系中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定位和功能,而城市规划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构建综合交通体系,处理好行业发展与城市总体发展之间的关系。3)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将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人口规模、建设用地规模等内容进行空间化的过程中,有必要引入交通承载力定量化分析和评估工作,重点关注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方面与交通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匹配关系,作为详细规划阶段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内容确定的技术依据之一,从而实现土地规划方案与交通规划方案相互校核和检验,确保土地使用规划与交通规划的同步协调。4) 在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加强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工作,重点关注具体建设工程项目 “开发前”和“开发后”的土地开发与交通设施水平的协调性评价。

第二,建立城市土地使用规划与交通规划强制性内容调整联动机制。

城市发展是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因此,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不仅仅是一个简简单单执行城市规划的过程,还需要根据影响城市发展的不同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优化和完善,这是一个动态规划过程。《马丘比丘》明确提出:“建筑师、规划师与有关当局要努力宣传,使群众与政府都了解区域与城市规划是个动态过程,不仅要包括城市规划的制定,而且也要包括规划的实施。这一过程应当能够适应城市这个有机体的物质和文化的不断变化。”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建设速度快、规模大,城市问题也在不断的解决和产生中发生变化。在规划制定阶段,一方面,有些问题可以很好地预见,但规划措施并不一定完善;另一方面,有些问题并未被预见到。因此,在城市规划实施的过程中,针对新问题和新情况,进行适时、适当的调整和优化符合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国内外一些城市大都制定了一些与规划调整相关的条文,例如,英国规划许可制度赋予管理者一定的规划调整权利;美国区划修订中的开发权转移、容积率奖励等手段;北京市的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深圳市的法定图则的调整程序等。

因此,当城市土地使用规划及交通规划在实施的过程中因种种原因需要对强制性内容进行方案调整时,有必要引入二者相互调整的联动机制。一方面,城市土地使用规划的调整要综合考虑对交通系统的影响(如交通设施是否能够承担所增加的土地开发强度等),土地使用规划方案的某些变化(如土地开发建设规模或用地性质的改变)均应进行交通系统定量分析和评估,在满通承载力的前提下方可进行规划方案的调整,否则,应对相关的交通系统规划进行同步调整,以增加交通系统的供给能力;另一方面,城市交通规划的调整要综合考虑对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的影响(如交通系统与相关的土地开发是否仍然协调和匹配等),交通规划方案的任何变化(如道路功能性质、轨道交通站点位置的改变等)均应进行土地需求分析,在相关土地开发利用与交通系统仍然能够协调和匹配,并且交通系统仍然能够满足需求的前提下方可进行规划方案的调整;否则,应对相关的土地使用规划进行同步调整。

第三,引入城市土地使用规划与交通规划协调性定量化评价工作机制。

篇5

时间:20__年3月27日9:00时

地点:__镇发展中心四楼会议室

主持人:__*

出席人员:

1、听证员:

__*(__镇党委委员、副镇长、__市国土资源局__分局局长)

__*(__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__*(__市国土资源局__分局副局长)

__*(__镇人民政府农业管理办公室办事员)

__*(__镇规划管理所所长)

2、书记员:

__*(__市国土资源局__分局科员)

3、建设单位代表:

__*:(__市环境保护局__分局局长)

4、相关村村民代表:

吴__:(__村支委副书记、__村委会副主任)

罗__:(__村罗屋村民小组长、__村村民代表)

__:(__村委会主任、__村村民代表)

__*:(__村五三村民小组组长、__村村民代表)

这次听证[本文来源于文秘站网-文秘站网,帮您找文章]会就____合建污水处理厂项目__部分所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事项进行了听证。____合建污水处厂项目选址__*两镇的交界处__*(土名),位于__的部分总用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由于该地块不在__镇规划期建设用地圈内,需要调整为建设用地。调整土地利用的方案是:拟将污水处理厂项目选址中属于__村的农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同时将属__镇__村位于该村东南角__*平方米的建设用地调整为农用地。

听证会上,__镇环保分局局长__*代表建设单位横沥镇人民政府陈述了此次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他认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规划建设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体现的是大众的利益,其规划和选址是经过严格和科学论证的,因该项目的规划建设而需要调整用地规划既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要求,同时调整方案也是符合相关村的发展规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