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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27:5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园区土地利用规划,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关键词:风景区;地貌单元;功能叠加;空间序列

引言

近些年,红色旅游的兴起,给作为中国革命走向胜利标志点的杨家沟提供了开发契机,当地深远醇厚的传统文化成为其发展的动力,又有得天独厚的黄土地貌资源于此,三重景源相聚叠加,使杨家沟集具成为风景区的可能性,要使杨家沟以风景区模式完整、系统的构建完成,各景源挖掘缺一不可,但由于地貌资源作为实体具有极高的原生性,所以,其转化利用途径成为规划的焦点。

1 总体地貌解析

1.1 现状地貌环境

杨家沟风景区地处陕西省米脂县域东南的黄土群峦中,总面积约为0.9hm2。内由大量黄土沟谷、沟间、坡谷地貌与局部黄土潜蚀地貌组成。纵观整个杨家沟,黄土塬、墚、峁形态完整,体量庞大,数量集聚。在雨水的侵蚀下,纹沟、细沟、切沟、冲沟遍布,宽度从1米至数10米不等,它们将的黄土坡面,切割的支离破碎。

规划区域被一条南北纵向的坳沟贯穿,经过多年外力作用,沟底黄土沉积区平均宽度约40米。坳沟从南至北又串联起6条辐散状沟道,东部依次为:寺沟,属坳沟,两条沟道交汇处的沟床呈喇叭状,最宽处约80米,开阔平坦;阳 山沟,沟床狭细坎坷,沟道纵伸远,长约395米,沟壁较为陡峭;水道沟:沟底崎岖,局部开阔,南侧沟壁较北侧陡峭。西部依次为:西一沟,沟槽开阔,沟底平坦,沟壁陡峭;崖 沟、水燕沟:沟底平坦顺直,沟壁、沟头坡度平缓,两条沟道所夹形成一个宽度约为297米的大体量平顶峁。

1.2 地貌特征与开发现状

1.2.1 峦间隙地限制开发建设。规划区域内沟谷一纵多横、峁墚逶迤,高低起伏,变化多态。沟壁坡度大,沟底间隙窄,其中适宜于常规建设的平地、缓坡占总用地仅为1.22%,其余为不宜用于建设的陡坡、陡坎。沟壑间隙地开发建设余地比重甚少。

1.2.2 沟壑墚峁割裂空间结构。规划范围内,依托旧址有机会形成景点的区域,由于沟峁阻隔,分布在三处,呈现一主两次、一大两小的空间结构关系,但因割裂景点与地貌资源的联系,区域自身特色打造薄弱,各区域间协同配合力差,致使杨家沟景区缺乏秩序,结构松散。

1.2.3 道狭壁陡阻碍交通通行。米杨路依附纵向链墚峁、接沟道的主沟,夹在两侧沟壁中,虽为贯穿杨家沟,车辆过境的唯一道路,但宽度仅4.5米,仿佛一条深巷,因此,交通系统负荷重。除局部外,其余所有通往旧址的道路都盘沿于陡峭的沟壁上,道路无级别特征,且缺乏系统性组织串联,路面大都没有经过专门铺设,崎岖泥泞,这也成为致使空间联系断裂的因素之一。

2 地貌资源利用理念与策略

2.1 地貌资源利用理念

高畔上的扶风古寨与黄土地貌完美契合,窑洞成组以院落形式栖于坡面不同海拔间的片状塬地上,不同海拔间的院落空间由迂回的坡道完整串联。位于顶部开阔塬面的新院,规模与建造技术一流,塬面南侧,冲沟下切形成的九条形似腾龙蕴含深刻寓意的黄土脊被完整充分展现。推敲扶风寨建寨模式,不难发现其通过区分不同的地貌部位来承载不同功能,不可控的自然形态被分区对待,缓坡地“上山建城”增加用地面积,塬地按尺度设置开敞空间,陡坡地保持坡面原状,竖向利用地貌特征,赋予空间性质更多的可能性。

2.2 地貌资源利用策略

将黄土地貌作为景源开发实体,以扶风寨现状为依托,对杨家沟红色景区提出相应规划策略与步骤:(1)依形布序。综合考虑杨家沟地貌形态特征,从整体到局部进行分析,将风景区的自然地貌环境划分为不同的地貌单元,使各单元形态明确。(2)适地置能。因势利导,合理利用地貌特征;根据地貌单元划分配合人的游赏心理植入相应的功能。构成与自然条件相和谐、与古寨理念相一致的风景区;(3)逐势附行。依附崎岖的沟壁,以多变的道路形式化解地形地貌的阻隔,合理过渡,自然串联各地貌单元,强化风景区整体、局部间的可达性。

3 地貌资源利用途径

3.1 整合划分地貌单元

杨家沟整体范围内,墚峁阻隔形成相对独立的局部空间,各空间尺度、肌理差异明显,首先,在水平与垂直两个空间上划分沟间坪地与沟间坡地两个地貌单元,再将其细分为多个单元子集,在适地置能的策略指导下,将不可控的整体复杂地貌形态划分为便于控制的局部单一地貌形态,从而确定杨家沟风景区的结构体系。

3.1.1 沟间坪地单元。沟床底部平缓的地面或平台、坡面下陷在沟壁上形成的局部平地,坡度在0~10度之内的区域划分为沟间坪地单元。该地貌单元又细分为:(1)沟底坪地单元,包括有杨家沟主沟,三条坳沟的沟底部位和沟道的交汇处,规划建设时其高差能被忽略。(2)沟坡坪地单元,沟壁上不同海拔间背靠沟沿线的局部平地。沟道经过自然侵蚀,沟床曲折,坪地边界线的自然性很强,所以呈现出的平面形态多异化、无规则。

3.1.2 沟间坡地单元。沟间坡地整体作为一个地貌单元,考虑到坡地各局部明显的差异性,结合平面上坡缘线持续性走向,该单元被划分为(1)低位凹坡,主要包括杨家沟主沟大部和阳 山沟、水燕沟局部。(2)低位凸坡,包括杨家沟主沟大部及阳 山沟、水燕沟南坡局部。(3)高位坡,除低位凹坡、凸坡其余的均质坡面。

3.2 依附利用地貌单元

3.2.1 沟间坪地单元的利用。坪地多平整缓和,方便聚集人流,打造景点。(1)沟底面状坪地引场空间,确定风景区多个主要空间节点,置入功能,形成门户形象广场、联通休闲广场、景观承载广场、文化主题广场等,可配合建造大体量建筑。(2)沟底带状坪地引街空间,丰富景区的空间形式,增加空间的流动感,使用与窑洞体量相似,形制相仿的建筑,置入商业与安置功能,形成前商后住模式的商业街。(3)沟坡片状坪地引院空间,延续杨家沟原有院落空间形式,整合利用坡间零碎的坪地,形成竖向延伸的次要空间节点。

3.2.2 沟间坡地单元的利用。坡地的利用主要考虑不同坡面形态的利用。(1)低位凹坡多围合沟底坪地构成节点空间,因此规划放置较大体量公建,且建筑易靠山顺坡缘线布局,配合结合节点空间营造,凹坡局部坡脚设置休闲、停留设施或浮雕、雕塑等依峰造景,同时人流上行路线多依附凹坡等高线“之”字布局。(2)低位凸坡与与凹坡形态相反,利用方式不同。凸坡前空间局促,所以不倚坡面设置建筑,以充分展露的方式体现自然地貌形态,巧于因借,外向组景。(3)高位坡依托坡间坪地形成竖向空间节点,围合休憩、观景平台,随坡就势,借势作景,道路依附坡面以坡道与台阶交替的形式串联各空间。大部分坡面仍保持其原生性。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带有显著地形地貌特征的风景区规划不同于一般的风景区,其受外部环境因素制约较大,设计注意要点较多。首先,尊重场地地形地貌,尽量保持原有衍生自然环境;其次,在道路交通体系与空间形态布局时,在保护地形地貌的前提下,强化空间联系,梳理空间秩序,整合空间体系;最后,被地形地貌阻隔的各局部空间,在功能建立与依附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空间表现出的相对独立、独特性,增强空间个性。

参考文献

[1]张占国.靖边黄土地貌与地貌地名[J].中国地名,2014.

[2]杨景春,李有利.地貌学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邢佑浩.山地公园景观空间设计探讨[D].西南农业大学,2003.

[4]吴成基,陶盈科,林明太,等.陕北黄土高原地貌景观资源化探讨[J].山地学报,2005.

篇2

一、国外发达国家(美国、英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一)英国。法规导向型集中制的土地利用规划。英国城市土地规划由完善的法规体系和执法系统构成。在英国,每一种类型的开发规划编制过程中,几乎都有法定的和公众参与的程序,其形式有公众评议、公众审查、公众讨论、公众审核、公众意见,等等。政府部门参与土地分配,并在再分配过程中对不同利益集团的近期和远期的需求进行平衡。这种方法有效地避免了制定城市土地规划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产生,并保护农民等弱势群体。

英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定过程中法律的引导作用是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1947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城镇规划法》,其所包含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土地开发权归政府所有;1975年的《社区土地法》为英格兰地方政府征购土地,调配地块及出售土地用于开发等提供了法律保证。英国中央政府对土地的管辖权不仅包括立法和编制部级规范(规划政策导则),还包括观察、控制和规划批准方面的广泛权利。中央政府在批准地方规划时,主要审查规划是否贯彻了中央制定的规划政策。然而,英国的规划并不能被认为完全是“自上而下”的规划,中央政府的任何一项规划建议都有相关地区和地方的密切参与。另外,城市和乡镇在具体发展目标的制定方面具有很大的自由,虽然地区规划应该贯彻中央政府的政策方针,但是中央政府对具体的发展方向和内容并没有做出详尽的规定。

(二)美国。宏观调控导向型的土地利用规划。美国政府更加注重加强城市用地的宏观调控。美国最早的城市用地法规出台于1967年,而真正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早在20世纪初就已经开始,其里程碑是1909年的芝加哥总体规划。在美国社会市场经济下,各种社会势力力求控制资源与谋取利润,城市土地作为有限的重要资源,自然成为各利益集团争夺的对象。土地投机、用地混乱、只顾个别企业的近利而置全体市民的长期利益于不顾等弊病,迫使政府加以干预。相应政府职能部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部门应运而生,土地利用规划与控制因而成为地方政府的责任。当代美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社会功能特别明显: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指导经济稳定成长,为经济发展服务。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美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已经相当成熟,其中有很多值得我国目前借鉴的内容:

1、城市发展边界(UDP)制度。理性发展法要求州、郡和市合作共同画一条UDP,以保证农地向城市用地的有序转变,并指出州在UDP的划定和执行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按照州土地利用目标和指导方针,地方政府可以在他们的权限内,使用税、费、区划以及制定城市服务计划等措施,引导UDP内的城市开发活动。然而,按照州的法律,地方政府不能允许在UDP以外进行城市开发。鉴于我国城市向外无序扩张“摊大饼”的现状,美国的UDP不失为一种宏观控制的有效手段。即在对城市发展规模和服务容量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由省、市和县级政府合作共同划定UDP,还可以根据需要划定中期发展边界UDP,引导农地向城市用地的有序转变。这样既可以满足UDP控制城市未来发展的要求,又兼顾了在UDP内开发活动的短期成效,使城市的发展更加紧凑,从而降低城市开发活动的边际总成本,最大化利用现有城市服务容量。应该指出省政府的检查、审核作用必须得到体现,以防止地方政府利用划定UDP趁机圈地。

2、复合型规划。复合型规划从城市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及其规律出发,强调规划的政策性、可操作性、法律地位,规划编制过程透明化、程序化、法制化。规划人员除专业人士外,还包括政府、法律、经济、环境、居民、社会团体等多方面人士,强化规划对城市发展过程的引导、协调功能,变静态规划为动态、管理型规划。复合型规划力图避免规划仅由少数专家闭门造车、规划成果,很大程度上依靠专家自身知识与创造性的缺陷。复合型规划运用市场调节、财政、税收等市场经济手段,而不单纯依赖行政强制方式,有效地引导社会各团体的开发行为,使之与公共利益及城市的整体发展趋向相协调、统一。复合型规划重点突出,详细得当,针对不同尺度的地域,编制重点不同、形式不同的规划。较大范围的总体规划应强调土地(尤其是区域)的合理分配,明确城市发展区、限制发展区及生态保护区的范围,针对本地实际,围绕几个关键性的重大发展战略问题加以制定,突出其战略性、指导性;而局部地段,则着重于对公共中心、交通等基础设施的配置及对人口密度的控制。

二、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现状

我国可以将土地利用规划分为国家、省和地方三个层次。不同的层次上,规划的方法和内容有所不同。国家级规划是一种战略规划,主要考虑国家目标和土地资源的分配问题。省级层次主要是关于项目发展的规划。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的多样性和适宜性,落实国家级规划的相关内容,并解决国家和省之间的各种冲突。地方级范围包括一个县城、一个乡镇、几个村落或一个小流域。在这一层次上,充分考虑当地公民的建议,满足他们的需要。从这种规划的层次来看与英国、美国基本是相同的。但是我国在土地利用上存在一些具有中国特殊情况的问题。

(一)一些城市政府不顾我国基本国情,在城市建设上贪大求洋,浪费土地现象十分严重。据有关资料,全国有182个城市提出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许多城市搞大广场、大马路等“形象工程”,以各种名目(如高科技园、经济开发区、大学城等)大量圈占土地。从2003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同有关部门一起开展了以清理各类园区为主的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据初步统计,全国有各类园区6800多个,规划用地达3.5万多平方公里,比现有城市用地还多近1万平方公里,已建成达1万多平方公里,虽然也有许多园区用地的效率和效益都比较高,但政府借机寻租和浪费土地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

(二)城市扩展造成大量优质耕地流失。在我国国居民点和交通用地的增加几乎只以农用地的减少作为代价。城市的扩展必然要占用一定数量的土地(包括耕地),尽管从数量看,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不是城市扩展造成的,甚至其所占的比例不大,包括城市扩展在内的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耕地净减总量的14%,但城市扩展占的耕地往往是优质高产的耕地,对粮食生产能力和农副产品供应能力的影响不容低估。

(三)在一些地方城市扩展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农民利益没有得到充分考虑。有的地方政府片面强调“以地生财”、以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发展城市,许多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地又失业,造成农民上访、群访不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及农业、农村的发展。

(四)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之间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从目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看,二者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相互不一致、脱节甚至冲突的情况,给规划的审批、管理和实施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更为严重的是,土地资源没有依照规划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负责两种规划编制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编制的工作路线不同;两大规划的目的、内容不同;两大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不同、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规划期限不一致。

三、对策

认识到我国上述的种种弊端,我们应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成为指导我们各项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当然,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体制转型和经济快速发展阶段,政府适时适度的宏观调控是十分必要的,政府的工作也应该循序渐进。

(一)加快土地产权制度、征地制度等有关制度改革。通过立法完善我国的产权制度,完善我国的产权分配。关于征地制度改革都已写入《宪法》和十六大报告,有关部门正在拟定《土地征用条例》,其核心是要明确征地范围,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只对公益性用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进一步改革补偿办法。

(二)进一步培育土地市场。首先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益性用地有条件的也应当通过市场手段配置,要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城市存量土地的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公开土地市场信息,消除我国现阶段土地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防止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市场的垄断地位寻租、造租造成土地价格升高。

篇3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规划实施管理

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历了三轮编制。30年时间里,规划编制的思路、方法、技术手段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与创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土地规划研究的时间相对较短,以及国际社会经济形势发生深刻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结合近15年的学习和工作经历,谈谈对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执行过程中问题的认识。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及发展历程

“规划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的缓解和抵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不例外,也是对未来土地利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的缓解和抵消,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时间上、空间上所做的总体的、战略的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相对于城市规划来说,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体系产生较晚,一共经历了三轮规划编制,逐步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规划编制体系。第一轮规划始于1987年,是在1986年土地管理法出台后编制的,规划目标年是2000年。当时由于客观原因,该轮规划编制完成后,基本上没有得到实施。第二轮规划的规划期为1997~2010年,形成了一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和规划指标控制体系,建立了国家、省、市、县、乡五级的规划体系。第三轮规划即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为2006~2020年,该轮规划充分吸收了前面两轮规划的经验和教训,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编制规程、制图规范、数据库标准,大大提高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二、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

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始于2005年,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经历了重大问题前期专题研究、规划大纲、规划条文及说明等阶段,其中前期专题研究主要分为上轮规划实施评价、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研究、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研究、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研究、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研究、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研究七个专题。江苏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起步比较早,以苏州市为例,2005年启动规划专题研究工作,2008年完成前期专题研究并获得批复,2010年完成县级规划大纲并获得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2011年完成县乡两级规划条文及说明,并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编制规程不够细化,各地的做法不一致

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6月27日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在过去的六年里,编制规程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及调整修改的规范化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是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规程的理解不完全一致,导致各地都有自己的做法,从而使一些统计数据不便于全省、全国层面上的对接。例如在江苏省,有些地方将现状交通水利用地建设用地纳入允许建设区、新增交通水利用地纳入限制建设区;而有些地方则将现状和新增交通水利用地均纳入限制建设区;在江西省,则普遍将现状交通水利用地(主要是公路用地)放入允许建设区。又例如规程中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规划基数转换,但由于规程对于规划基数转换的要求比较简略,各地在实际操作当中都有各自的标准,特别是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确定的方法比较多,也没有统一的检查标准。

(二)普遍存在对社会经济情况预测偏差较大的情况

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专题研究的时候,对规划期末的经济社会情况进行了预测,主要是GDP水平、人口规模等重要指标。这些重要指标支撑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里的约束性指标,比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与人口规模是直接相关的,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在预测时候也采取了与GDP相挂钩的方法,因此在对经济社会情况预测偏差较大的情况下,则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约束性指标的论证也缺乏支撑。例如江西省安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专题研究中,由于在十一五期间安远县GDP年均增幅保持在10%左右,根据工业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及国内外各地区在工业化发展阶段过程中的经验数据,预测规划期内GDP年均增幅为10.9%。但实际当中安远县2014年GDP为48.8亿元,2015年52.34亿元,从数据上看,增长速度仅为6.76%。又例如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专题研究中,规划期间GDP增长速度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20%,而实际情况是苏州工业园区2014年GDP增长速度为5.05%,2015年为2.86%,与原来的预测有较大差距。

(三)图数不一致的编制方法给规划的实施管理带来不便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之初,江苏省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底图为“一调”的变更图,文本数据采用的也是“一调”变更数据,后来按照要求跟“二调”进行衔接,因此底图采用“二调”数据,但是文本仍采用原“一调”变更数据,造成了文本和图件图数不一致。在规划文本之外,有一套实际图上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统计数据,文本里除了基本农田数据,其他数据基本上没有作用,这种做法给规划实施管理带来不便,在平常的工作中容易造成混淆,给后续的实施评估也带来不便。

(四)在增加规划弹性的同时,也增加规划管理的难度

针对上一轮规划执行过程中显示出来的刚性有余、弹性不足的问题,新一轮规划注重规划的弹性,采取了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使用、“列清单、留通道”等弹性做法。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列清单”项目的用地预审和报批通过之后,在规划图上没有相应的修改,造成了新增建设用地或新增交通水利指标在图上和实际上有差别,不利于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的开展。

(五)缺乏科学的规划理念,单纯地落实指标

新一轮规划在安排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时候,往往还是以跟随领导意志为主,用地布局一般都跟着项目走,要求修改规划以满足项目用地需求,不能体现科学的土地规划理念,运用土地利用规划学的原理,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统筹的作用。土地利用规划还是脱离不了单纯落实上级下达的指标这一局面。例如在苏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规划修编时为了达到上级下达的林地指标的要求,布置了很多林业用地区,但实地上并不是林地或者规划林地,导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修改触及林业用地区的时候产生矛盾。按照江苏省要求,规划修改涉及林业用地要去林业部门出具证明,但是在林业部门的图上,该块修改地块并不是林地,因此拒绝出具证明,因此影响该地块的报批和使用。

四、对策及建议

(一)针对规划编制过程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编制规程

建议在编制规程中,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定义,例如允许建设区内涵,是否包括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若不纳入允许建设区,则后续又会出现矛盾:明明是建设用地,但是却不在允许建设区里。另外要细化规划基数转换的要求,减少人工判读部分,减少可以给地方操作的空间。

建议在编制规程中,精简指标体系。对一些预期性指标如林地、园地、牧草地等,如果规划基数不准确,会导致指标也不准确,为了落实上级下达指标,使规划图的编制不合理,因此需精简这些预期性指标,或者在规程里说明,哪些指标需要图数一致,哪些相应的数据可以统计在指标里,统一检查标准。

(二)加强对社会经济情况的研究,消减规划的不确定性

在对社会经济情况进行研究时,一是要尽最大可能的去收集相关资料,充分的挖掘信息,加强对当前社会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对未来经济形势的预判;二是要充分利用相关规划例如城市规划的成果,加强对未来人口数量、GDP水平的研究。在对社会经济水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对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用地需求量的预测,从而更加准确的确定控制指标。建议采取规划滚动调整方法,将较长的规划期限分解为若干短的规划期限,针对较近期的未来进行预测,将远期高度不确定性的规划目标“拉近”到中期较不确定性的框架性规划目标中,再根据近期实际执行情况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调整较长期规划目标。

(三)加强对弹性措施的研究,增强规划的科学性

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弹性措施的研究,对“列清单、留通道”的项目,在完成用地报批后,也要将这些重点项目范围线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每年年终集中进行更新处理。同时,针对一些未达到列入重点项目清单要求的项目,例如风景旅游区里的一些项目的选址,具有不确定性,可以安排用地指标、但不落实用地布局,在管理方法上实施台账管理的模式,可以后期再落实用地布局。

(四)推动多规融合,赋予土地利用规划更多的话语权

一直以来,公众对于城市规划有一定的认识,但是对于土地利用规划,很多人还是不甚了解。现实当中盲目扩大城市范围、浪费土地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土地利用规划在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方面的调控作用,只有节约集约用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土地利用的突出矛盾。应该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将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一个基本规划,除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外,其他规划都应该与土地规划相衔接。在当前开展的多规融合工作当中,应该赋予土地利用规划更多的话语权,以土地利用规划为抓手,整合各类规划的目标,衔接统一规划期限,统一多规编制技术标准,搭建“多规合一”基础平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建设节约型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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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现状;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G32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的土地资源的利用在宏观上看虽然还存在着无限的发展空间,但是从局部的微观来看,土地资源已经面临着一个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进,已经无地可用;退,无论是城市变迁还是工业生产抑或是农业发展都在急需用地,退哪一方面的地似乎都不合时宜。在这种土地资源进退维谷的情况之下,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者已经从一个手中握有大片的土地可以疯狂出售的大地主到了一个为每一寸土地都必须锱铢必较的小农民的程度。

一、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协调与管理作用,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已有所显示,但规划中的许多决策和措施还停留在文件及图纸上,并没有变成现实,需要通过规划的实施,从时间上、空间上、措施上作出具体安排,逐项地加以落实,因此,在完成编制规划任务之后,能否很好地组织规划的实施,就成为实现规划目标、发挥规划作用的决定性环节。土地利用规划的全过程包括编制和实施两个阶段,二者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只重视规划的编制,而经规划的实施,就没有完成土地利用规划的全过程,规划也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历史的经验证明,规划的真正意义在于实施。没有实施,再科学的规划只是一纸空文。唯有实施才能实现规划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规划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了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必须对其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因此,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应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通过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核、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查、土地执法检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途径,对规划实施进行综合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应有的作用,使规划真正付诸实践。

二、我国当前的土地利用与管理现状

我国的土地制度是土地归国家所有,土地归全体人民所有,因此,在我国是由人民的意志来决定土地资的开发与利用的。土地资源的保护以及综合的管理方面的工作都由土地管理部门来统一完成。我国的土地地管理工作包括了确立国家级的土地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还包括了对于土地关系的调整与改革以及土地的合理利用与高效开发。但是,从我国的目前的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我们不难看到,我国的土地资源存在着许多不合理的利用情况,这些不合理的利用致使我国的许多土地的质量开始退化,土地资源出现严重的浪费现象。不仅如此,还存在着大量的水土流失,大量的宝贵的土地陷入越来越严重的盐碱化,大量的稀缺的土地被沙漠吞噬,大量的土地被某些钱权交易而乱占。凡此种种,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的乱象不一而足。我国的某些地方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合理化利用土地根本没有树立正确的认识,在土地的审批与利用方面存在着极大的随意性,未能为人民依法合理利用好土地资源。在某些地区甚至还出现了为了发展经济而不惜以牺牲土地资源为代价的情况。最令土地的所有者人民群众不能理解的是,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着地方政府知法犯法,完全不按实际需要占用土地的情况,甚至严重到为了讲排场而大肆占用宝贵的土地建造豪华宫殿式的市政府与豪华广场。

三、加强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可持续发展

1、改善我国土地利用现状的主要工作内容

1.1保持水土

水土流失是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过程中的最大的问题,我国境内发生的多起泥石流,其性质都极其恶劣,给我国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我国水土流失的问题十分严重,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已有超过1/3的土地存在水土流失问题,保持水土工作需要做好工程、生物和耕作措施等防治措施,通过建立水土保持林、多元化利用土地等等方式来防治水土流失。

1.2集约节约用地

目前我国林地、草地、耕地等用地的利用率比较低,要在土地开发利用上以节约为指导方针,引入市场机制,制定优惠政策,改变传统的粗放利用模式,让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得到统一。

1.3加强林牧渔土地资源保护

长期以来我们过于重视农田,忽视了林牧渔用地,使得土地结构出现严重的失衡,导致耕地资源也遭到了大范围的破坏,各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适当的退耕还林或是退耕还牧,做好林牧渔用地的保护工作以保护耕地和环境。

1.4科学规划城镇用地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还以“摊大饼”的发展模式浪费着大量的土地资源,为了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圈而不用”的情况十分多见,园区违法用地的现象比较严重,整体的土地利用结构失衡,生活用地所占比例过小等等。城镇用地要走集约发展的路线,通过合理布局、扶持郊区农村、保护林地、生态农业等措施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良好用地模式和生态环境。

1.5保护好矿区用地

我国的矿产资源在总量上比较丰富,矿区开采引发了很多的地质灾害,使得矿区的生态环境遭受了极大的破坏。矿区用地需要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加强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做好环境的监控和保护、修复工作,施行“科技兴矿”的方针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效益和矿区土地的利用水平。

2、做好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工作

2.1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审查制度

应及时检查土地开发整理指标是否得到切实执行,重点审核其规模和布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以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并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2.2强化土地利用立法和监察管理

加强土地利用立法和执法监察是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环节。应进一步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细则,并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应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制度,对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进行监察、纠处,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的顺利实施。

2.3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应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2.4加强城市和村镇规划审核

应加强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及近期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等方面的审核,切实保证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2.5强化现代高新技术的应用

及时、准确地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尤其是监测城市周边的耕地变化和建设用地扩展情况,从而为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应充分利用规划过程和动态监测的属性数据及空间数据,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检验、分析规划实施情况,提高规划管理的工作效能和效率。

2.6制定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经济政策

为尽快实施规划,还应制定配套的有利于实施规划的经济政策,如在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和复垦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对土地开发者在土地确权、贷款、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进行扶持,以及对土地开发、整理者在一定年限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等。这些政策由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形成政府规定。大力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合理利用土地,调节土地供需矛盾方面的作用。同时,对于破坏土地资源,引起水土流失,造成土地沙化和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结束语

实施土地规划旨在保证土地的利用能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按比例发展的要求。规划的依据是现有自然资源、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分布和配置状况,务使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为的原因造成浪费。

参考文献

[1]姜志法,刘双良.构建土地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体系的思考 [J]. 中国房地产,2009(10).

篇5

(一)缺乏完善的规划管理体制土地利用规划失控是当前土地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方面,在土地资源管理过程中没有一整套完整的规划体系和制度,导致规划行政缺位和控制详细规划缺失。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仅仅提到了详细规划,但是并没有控制详细规划的编制问题,导致详细规划与城市具体规划脱节。另一方面,行政权内部配置存在不合理。这种不协调体现在部门规划权之间因为土地资源管理问题而发生冲突,比如城建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方面就造成了冲突。长期以来,我国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始终难以协调,引发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各种矛盾不断,导致规划管理的不科学性。

(二)政府对土地供给监管不力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土地资源供不应求现象的发生。政府对土地资源供给监管缺乏力度更加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严重不足。首先体现在政府对用地审批不严,甚至越级批地造成土地资源国有化流失;其次是政府对土地的供应缺乏应有的调控措施,从而导致很多不能得到利用,同时又没有收回土地资源,影响了土地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违法征地现象的存在当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现象十分严重,其中最明显的就是违法征地现象,主要表现为对公共土地资源的限定不够,一些企业利用农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名义变相圈地。政府部门存在、越级批地的状况,这种行政行为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导致国有土地资源浪流失。同时,还有一些企事业单位对土地资源征而不用,导致土地资源浪费。

二、房地产开发中土地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方法与对策

(一)努力强化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土地是每个人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在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房地产开发力度将逐年加大,这也就对土地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合理、科学的规划配置土地资源才是土地资源法律制度的落实基础,通过从实体上构建完整协调的土地利用规划权利体系;从程序上建立科学民主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等方面提高规划土地利用率,实现节约用地的目的。

(二)完善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供给制度完善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供给制度是健全土地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土地供给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结合市场发展需求,合理的消除和规避传统土地资源使用制度的种种弊端,通过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建立起一整套有利于经济发展,同时能够保证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的土地供给制度。一方面要严格审批制度,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通过政府的力量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供给;另一方面要坚持收回制度,不断加强审批后的管理。将未能有效利用或者闲置的土地资源进行收回,能确保每一块土地资源都能发挥作用。最后,要加强土地供应量的调控,通过在量上的监管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