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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条件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27:4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土地规划条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土地规划条件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与管辖

第三章  立案、调查与处理

第四章  强制措施与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规划、土地和房产的监察工作,保障规划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规划土地监察,是指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和个人执行、遵守规划、土地和房产(以下统称规划土地)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反规划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的活动。

第三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特区规划土地监察工作。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的规划土地监察工作。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是主管部门设置的专门负责规划土地监察工作的职能机构,配备专职的监察人员。

第四条  主管部门依照规划土地法律、法规独立行使规划土地监察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规划土地监察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的原则。查处规划土地违法案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罚准确,符合程序。

第二章  职责与管辖

第五条  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规划土地监察业务和规划土地法律、法规;

(二)密切联系群众,树立为人民服务、为企业服务的思想;

(三)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四)秉公执法、清正廉明,模范执行法律、法规;

(五)经过培训并且考核合格。

第六条  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履行下列监察职责:

(一)监督检查规划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的情况;

(二)受理对规划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调查处理规划土地违法案件;

(四)对下级管理部门履行规划土地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规划土地管理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案件。

第七条  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行使下列监察权:

(一)对单位和个人执行、遵守规划土地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向被监察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或调取与被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对违反规划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责令被监察部门和人员停止正在损害规划土地法律关系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三)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分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四)对规划土地违法行为和土地侵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理;必要时,可以对两层以下(含两层)的砖混结构或简易结构的违法违章临时建筑物、附着物、在建物(以下统称临时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第八条  主管部门管辖特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派出机构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一般案件。

前款所称重大、复杂案件是指违法占地、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其土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或改变功能、增加容积率,其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案件。

第九条  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查处派出机构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其管辖的案件交派出机构查处。

第十条  派出机构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派出机构或直接移送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派出机构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根据谁先立案谁查处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报请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三章  立案、调查与处理

第十二条  监察人员在行使监察职权时,应佩戴统一的监察标志,出示监察证件。

不按前款规定行使职权的,被监察人有权拒绝接受监察。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可以对监察对象执行和遵守规划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也可以对监察对象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事前检查、事中检查和事后检查。

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对具备下列条件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立案:

(一)有明确行为人的违反规划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

(二)依照规划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三)属于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监察范围。

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应予受理。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受理口头举报案件,必须详细纪录,经核对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

第十五条  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十日内立案,并填写立案登记表,指派承办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并将原因告知交办案件的上级单位、案件移送人或举报人。

第十六条  监察人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监察人员的回避,由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决定。

第十七条  立案后,监察人员应当及时调查。收集、调取的证据范围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现场笔录、视听资料、勘验笔录。

第十八条  监察人员可以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可以复制,但复制件应与原件核对后注明“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字样,并由出具人签名或盖章。

第十九条  监察人员可以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询问应当由两名以上监察人员进行。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监察人员和被询问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  监察人员有权进入现场并使用勘验仪器进行勘验。勘验现场应当制作勘验笔录。

第二十一条  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仍在继续的,应当发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违法行为人事停止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案件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无违法事实或主要证据不足的,撤销案件;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向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提出追究行政责任建议书;

(四)当事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性质;

(三)违法事实;

(四)处罚依据;

(五)处罚内容;

(六)申请复议的机关、期限或起诉期限与受理的人民法院;

(七)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  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经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五条  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向当事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交其法定代表人或人或收发部门签收;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交其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签收。

受送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文书留在当事人的收发部门或住所,即视为送达。

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经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登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第四章  强制措施与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与法律行为有直接关系的财物,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提前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七条  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向当事人发出经负责人签发的《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并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执行查封、扣押时,应制作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两份,由监察人员和当事人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后,交当事人一份,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留存一份。

第二十九条  被查封的财物,由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加封封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被扣押的财物,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十条  被查封的财物,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保管,保管费由被查封人支付。但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查封错误的,保管费由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支付,造成被查封人经济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第三十一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第三十二条  对违法违章临时建筑物、附着物及在建物,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作出限期自行拆除决定后,当事人拒绝执行的,可以实施强制拆除。

对违法违章临时建筑物,经调查和公告通知后仍不能确定业主或使用者的,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可以组织拆除。

第三十三条  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决定实施强制拆除的,应当在执行强制拆除前十天发出强制拆除通告,并张贴在被拆除的建筑物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四条  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在实施强制拆除前,对被强制拆除的建筑物、附着物、在建物,应当制作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应当包括被拆除建筑物、附着物和在建物的名称、结构、建筑面积、装修标准等项内容。

第三十五条  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通知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强制拆除的执行。

强制拆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根据被拆除物的规模和需要,通知公安、工商、税务、水电、运输、通讯、消防等部门和单位派员到场协助实施强制拆除。有关部门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按时派员到场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三十七条  违法违章建筑物被拆除时,敷设于违章建筑的建筑物设备,应当一并拆除。室内存放的物品,应以书面通知违法违章建筑物所有人自行迁移。逾期不迁移者,由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代执行。所搬出的财物无法交予当事人的,由主管部门妥善保管,并公告当事人认领。

三个月后仍无法交予当事人或无合法所有人认领的,按确认无主财产的法律程序处理。无主财产按《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扣除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仍有剩余的,缴交市财政。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应当中止强制拆除:

(一)人民法院裁定或复议机关决定停止执行强制拆除的;

(二)第三人对强制拆除提出异议,经审查认为确有理由的;

(三)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认为应当中止强制拆除的其他情形。

中止强制拆除的情形消失后,应即恢复实施强制拆除。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应当终止强制拆除:

(一)人民法院判决或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拆除决定的;

(二)被强制拆除物的当事人已自行将违法违章建筑物、附着物拆除的;

(三)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认为应当终止强制拆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强制拆除执行完毕,执行人员应当制作执行笔录。执行笔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职业、住所或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二)被执行强制拆除物的名称、地点;

(三)强制拆除的时间、过程;

(四)执行强制拆除人员、见证人员签名或盖章;

(五)制作执行笔录时间。

第四十一条  对依法受到限期拆除的违法违章三层以上(含三层)的砖混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限期拆除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人民法院接到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申请强制拆除执行书》和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文书后,应当即时指派执行员了解案情,并通知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到《申请强制拆除执行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强制执行或不予执行决定。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拒不执行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的处罚决定的,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可以对其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执行。

第四十四条  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提请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抗拒强制拆除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在履行规划土地管理职责中,有违法活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六条  规划土地监察人员在监察活动中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因越权审批、无审批权而擅自审批等违法行为造成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违法违章建筑物,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批准,未领取建筑许可证或临时建筑许可证,而擅自新建、增建、改建、扩建或临时用地逾期不拆除的建筑物。

(二)违法违章在建物,是指未经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批准,未领取建筑许可证或临时建筑许可证,而正在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附着物。

第四十九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篇2

关键词:土地规划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人们活动较密集的地区应是城市土地,它的载体是完全以空间集中的趋势让人们自行的生产以及生活消费。而且作为稀有的宝贵自然资源和拥有重要资产的城市土地。对于能高效利用已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质量,保护耕地的现有资源以及对社会经济可持续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决定。

土地规划是指针对某一区域的土地进行对未来的规划以及安排,规划的只是根据这个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土地的相关历史特性来实施对土地的资源分配以及对土地的合理组织的相关综合性技术方案。土地利用的基本点是对于城乡的建设以及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和整治等多项土地的利用进行管理规划,由此可见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土地规划有着重要的影响。

重要的影响主要概括为五个点,一、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的前提就是对土地的规划和管理。二、有效促进城乡合理建设主要方针的基础就是土地的规划和管理。三、积极的对市场的资源发挥有着决定性作用的重点就是土地的规划和管理;四、对于土地管理根本性依据就是土地的规划和管理。五、对于土地利用宏观调控核心措施就是土地的规划和管理

一、当前土地利用规划所存在的问题

(一)动态经济和静态规划间的矛盾所在

土地的总体规划是具有战略性质的长期规划,规划的年限最少的为五年左右,最多为十年甚至是二十年。在这个时间段,虽然事物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但是因为土地规划的性质属于静态所以具有指令性。所以说,动态经济和静态规划内容之间的矛盾就这样不可避免的发生了。若是对土地规划相关内容进行一定的修改是规划能快速适应形势需要,那对于土地规划不断修改会导致土地规划的严肃性逐渐的消失。若是没有对土地规划进行修改就会造成土地规划和实际发生脱节使得土地规划失真。由此可以看出现在对于土地规划的各个方面都有着一定的缺陷.所以士地的相关管理部门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就是怎样才可以让静态的土体规划更贴近动态的客观现实。

(二)土地规划缺乏稳定性,调整随意性很大。

在土地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土地规划调整过于频繁,过于随意。我国很多地方的土地规划只是形式,随意对土地规划进行调整不但使土地规划权威大打折扣,而且很难达到土地规划的目的。

(三)农村居民点道路网的布局不够重视

农村产业的结构现在正是调整时期,农转非的速度也在不断的加快。要是经过土体的规划将把耕地和农村居民点调整以及道路网的布设进行结合,让这方面也成为土体规划的一部分就会得到相当好的效果。既对耕地的保护和用地的节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又将农转非带入了新的阶段。

(四)没有很好的保护耕地

在对县乡进行土地规划的过程中,会把条件相对比较好的耕地作为一般的农田,条件差的耕地作为基本的农田。这完全违背了土地规划对耕地进行保护的初衷。

(五)土地规划策略的滞后

对于土地总体的规划的制定大都使用传统的制定方法,也就是对于定性的研究方法。以经验的判断作为基础的定性研究方法,指的是规划方案是以在对客观事物的观察为基础进行相关的分析。随后对于得到的各个数据进行推算,以求达到一个平衡的综合点。繁琐的客观事物表明土地问题不但属于经济方面的问题,而且还是一个社会性质的问题。它自身就具有自然的属性特点,所以对于土地规划问题的研究是必要牵扯到其它方面。因为传统的土地规划方法的性质属于静态,所以对于土地规划的年限越久远对于现实判断的误差概率也会随之增大,土体规划和现实之间的距离就会变得越来越远。

(六)缺乏灵活性,规划的制定与现实相脱节。

土地的动态进一步决定了土地规划灵活的性质,但是灵活性不是随意性。还是有很多地方的土地规划并完全没有按照现实中的情况,只是一味的在原有的基础上大肆的做文章。使得土地规划的实质没有根据现实状况进行改变,从而导致土地规划工作技术和进度的落后,规划制定和现实产生了一定的差距。

(七)对耕地实施相关的保护措施

在县乡、镇级别的土地规划中,都会把条件好的耕地作为一般的农田,把条件相对差一点的耕地作为基本的农田,使得“保劣不保优,保远不保近”的现象普遍的发生。而地方政府的最终目的在将来进行非农建设的时候,对于农转非的相关手续办理可以方便快捷。这种做法在实际上并不是土地规划对于耕地保护的初衷.也没有落实好《基本农田的保护条例》。

二、土地规划的改进措施

(一)了解实际情况对于规划适时调整

土地规划和现实不统一是我国在土地规划中非常突出问题。因为经济发展过于迅速,有些地方的用地规模已超越当前的土地规划。所以说,解决土地规划与实际用地的关系是目前最重要的事情。根据现在的情况来看,最有效的途径莫过于,在土地规划时结合当今社会发展的速度进行整体的调整,是最有效的途径。

(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通过实行对农地、非农地的严格用途管制,使建设用地的供应量、城市、农业以及非农的用地规模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土地的用途管制核心是指通过土地规划对于农转非进行控制,从而有效地对因为农业的结构调整使得耕地被大量占用的现象得到控制。

(三)建立土地规划师的职业资格制度

建立土地规划师的职业资格制度,首先要针对市场的机制资源配置方面发生失灵的状况,在微观的经济中是偏离帕雷托的表现。宏观经济的领域中同样也会反映出市场失灵的状况,对宏观经济领域中考察的指标为就业、物价的水平以及的经济增长情况。但是市场机制自发形成,并不可以向就业、物价的稳定以及经济的增长进行自行的趋向。在宏观经的济领域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及经济的波动、失衡是市场失灵的表现。所以说,对于经济进行相关的调控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现实的社会中市场失灵没有使市场的经济制度瘫痪,经济学家认为在现实中绝对解决市场失灵的方法。 其中,抛出应该由政府出来干预并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观点外,有的经济学家还提出通过对扩大覆盖面的扩大以及对市场效率的提高来解决市场失灵的状况,这些方法在现实中是无法进行实践的。西方的经济学家在研究并分析解决市场失灵的多种方法之后得出了一定的结论,因为市场失灵导致资源配置的优化政府需进行一定的干涉,这也表明了财政是市场经济的必要存在。

(四)合理规划用地类型

土地规划不合理大部分原因都是由于对区域内的土地没有进行准确的考察。对土地不准确的考察会导致土地规划的目标不明确,规划随意性增大。尤其是以工业为主的土地规划,土地规划的随意使得居民的生活空间受到压缩从而出现很多不和谐的社会因素,保证社会发展以及居民生活的前提就是合理的利用土地。在实施土地规划前,必须要对规划范围以内的用地进行详细考察和认真规划

(五)建立公众参与的体系

公众的参与并不是完全可以解决土地规划所出现的问题,但可以让公众对土地规划编制的过程进行参与才会使公众对于土地的规划实施有一定的感同身受感。公众在参与土地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可以行使质疑和监督的权力。所有被土地规划影响到的个人和集体都可以参与到土地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公众对于出现的问题可以随时提出。在对土地规划进行修编前,必须通过媒体途径向公众进行公布。在研究的阶段,公众、专家以及政府部门对于问题的研究都可以进行参与,在确定确定土地规划大纲的阶段公众可以在以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现状基础之上对大纲提出相关的建议,在土地规划确定的阶段,公众可以以对土地的用地的性质、布局和限制等条件提出相关的建议,在土地规划调整的阶段公众可针对调整的科学、合理和必要的性质提出相关的建议。同时在实施土地规划的过程中,社会公众要实施对土地规划的监管制度。

(六)完善城乡结合部的土地规划

由于城乡结合部的特殊,在实施土地规划到时候比较的随意出现了许多不合情理的地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规划最大的困难就是人员流动大,而且城乡结合部的二元制较为突出,使得城乡结合部的土地规划更加的困难。二元制指的是城乡结合部会综合城市大工业的生产和小农业的生产,这对土地规划发起了了挑战,在土地规划的过程中不但要对城市工业用地进行考虑,还不能忽视农村耕地的规划。要在土地规划达到城乡结合部合理规划土地的目的,必须使得城乡结合部尽快的城市化或是农村化,将城乡二元制的制度进行突破。

(七)对于土地规划的专门法规要尽快制定

如果要让土地规划的实施可以尽快的落实发挥真正的作用,法律的保障制度要尽快建立。我国当前土地规划的法律体系并不健全,还有对土地规划的编制存在不重视的地方使得土地规划的实施出现土地规划随意等现象。

(八)合理规划用地类型

土地规划不合理大部分原因都是由于对区域内的土地没有进行准确的考察。对土地不准确的考察会导致土地规划的目标不明确,规划随意性增大。尤其是以工业为主的土地规划,土地规划的随意使得居民的生活空间受到压缩从而出现很多不和谐的社会因素,保证社会发展以及居民生活的前提就是合理的利用土地。在实施土地规划前,必须要对规划范围以内的用地进行详细考察和认真规划。

结束语:

土地规划也叫土地利用规划。主旨是对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将目标定为最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以社会经济区域性的发展、土地自然的特性为基础,对区域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和整治工作。对土地将来的利用和发展的趋势进行预算过程是它的实质质是。

参考文献:

[1] 周少红.浅谈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科技创业家,2011,(6):332.

[2] 焦淑珊.当前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26).

[3] 田纯 .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发展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3).

[4] 李光斌.国土规划法制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8.

[5] 覃国达.论城市土地规划利用空间与城市环境建设的关系[J].科技资讯,2010,(21):157-157.

篇3

【关键词】土地规划;整理;技术

1.土地规划整理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均耕地面积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现有的耕地很多还缺乏灌溉措施与抗旱能力,农业产量不高,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必须对现有土地结构进行统筹规划;实施山、田、水、路、林综合治理,配套、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和土地利用效;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调整土地产权关系,保护土地权属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2.土地规划的基本任务、规划原则与目标

2.1土地规划的基本任务

土地规划的基本任务包括:分析土地利用基本状况,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适宜性分析、土地利用潜力分析、水资源平衡分析等; 制定项目区土地整理的目标、任务和方针;确定项目区土地利用方向、各类用地的数量及布局;确定灌排方式和主要工程的布局;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规划方案;拟定规划实施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2.2土地规划的规划原则

为了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结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应该遵循如下规划方针: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布局和布置各项工程,改善土地利用条件和土地质量,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利用的方向、各项工程的规模及其配置,提高规划设计的可操作性;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调动广大力量充分论证规划方案,使规划更加有效合理。

2.3土地规划的规划目标

土地规划的目标是通过土地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土地平整和完善田间道路系统,为合理布局各种农作物,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供良好的土地条件;合理配置灌排系统,增强农田水利设施排灌功能,提高灌溉保证率,提高耕地的潜在生产能力;通过改良项目区土壤肥力,提高作物产量,增加农民收入,使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通过营造水土保持林,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3.土地规划的关键技术问题分析

3.1土地适宜性分析

对规划区内待整理的土地,在分析评价过程中,把土地利用现状、土壤理化性状、气候、植被、地貌、海拔、排灌条件、开发改造条件、位置等作为参评因子,通过综合分析,确定其开发改造方向。评价采用实地调查法、主导因子法和相关因子参考法进行。以坡度、灌溉、土壤厚度为主导因子,坡度小于25°的、能灌溉的以开发改造为水田为主;其中一种或数种因子达不到要求,以开发改造为旱地为主。土地复垦的,以土壤类型为主导因子,灌溉条件、周围耕地类型为相关因子进行综合评价。

3.2水土保持措施分析

3.2.1水平梯田修筑

水平梯田的修筑完全改变了地表的坡度,农民在田面内部耕作时通过人工修筑土垄,改变了坡面径流的流向。虽然在实施过程中扰动表土层可能造成一定水土流失,但建成后,不但不会引起新的水土流失,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能起到保土、保水、保肥的作用,更不会出现土地沙化、盐渍化的不良状态。

3.2.2种植农田防护林

对于项目区存在水土流失及风害影响的要规划种植防护林,选用经济树种,一般可沿田间道两旁种植白杨等形成基本农田防护体系,起到一定程度上防治水土流失及风害影响的作用。

4.土地规划的总体工程布局以及其技术要求

4.1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的主要内容是将现有荒草地及滩涂整理开发成耕地,对所有耕地进行局部平整,形成便于机械化作业的田块,山区和丘陵地区则形成梯田,梯田田面走向基本沿等高线方向布局,小弯取直,大弯就势。水平梯田局部平整根据坎高和地形坡度确定田面宽,采用挖高填低的方式,平整成层层梯地。水平梯田原则上要求田块标准100m×17.5m,梯地田坎层差在1.5m。格田内部相对高差不超过±10cm。规划旱地为坡式梯田,每2m等高距布设一埂坎,埂坎顶宽30cm,高30-50cm,田块长150-200m,宽度依地形坡度而定等高沟埂采取挖沟筑埂,埂在上、沟在下形式。土地平整工程要在保护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节约投资的原则下,保持水土、尽可能地增加有效耕地,还应该符合农作物耕种的要求,以及自流灌溉、自流排水的要求。

4.2农田水利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必须结合规划区作物需水量以及地势、降雨等综合考虑水利设施布局及分布。按照《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规定,结合实际状况,规划设计灌溉保证率采用P=80%,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h暴雨(124.3mm),水旱田1日排干。根据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等特征,确定项目区整体灌排设计方案,结合梯田工程完善蓄排设施,以达到提高灌溉保证率,涵养水源,保水保土,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排灌渠系总体布局采用“沟2路2渠”模式依地势布设,排灌分家。灌溉输水工程实行自流灌溉,通过各级渠道将水引自田间。排水工程有截洪沟、排水沟及交叉建筑物。以天然沟道为承接系统,结合田面平整工程布局排水沟,实行自流排水。

4.3道路工程

为了满足农民出行、便于田间作业与田间管理,设计田间道路工程。一般考虑田间道和生产路两个级别,其中田间道主要为农产品及货物运输服务,路面为厚碎石,路面宽4m,对原有田间道加以修复,部分盲段新修田间道,使所有田间道相贯通。田间道多沿等高线进行布线,田间道路纵向坡度一般不大于8%。生产路主要满足人工田间作业和管理的需要,沿原始地面设计路宽110m,碎石路面,沿着渠道铺设,每隔200-300m布设一条。

4.4农田防护工程

本项工程内容主要是兴建防护林带,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包括改造现有的疏林地,营造水土保持林和护路林、田埂植草等。坡度大于25°的陡坡地进行生态林建设,并对田间道路和沟边进行防护林建设,在田坎基部用石砌,其上采用水泥圈护坡,以保持水土。

4.5防护林工程

为了减少风害、改善农田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区沿田间路布置防护林带,以涵养水源,保水保土。根据当地的气候、土壤等条件,结合当地经验,一般可选用白杨、泡桐防护林带,间距4m。

总之,土地规划整理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对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建设,对用地结构进行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以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目的所作的安排和布置。土地整理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土地质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实现耕地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统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重要手段。它对于缓解人地矛盾,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发展地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土地规划;土地管理;测绘技术

土地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基础,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则是城市土地工作的基础。一般来讲,城市的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的必须依据土地所处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在一定的范围内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测绘技术开始逐渐应用到的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中,从而提高了土地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效率。测绘技术是一种全新的技术,集统计学、线性模式等多种学科知识于一体,从而实现对土地资源的规划与管理。

1.现阶段常用的测绘技术

1.1 RS

RS即遥感技术,用这种技术进行测绘时并不需要直接接触测量对象,仅需要在遥感平台上接收地面测量对象反射出的电磁波,并记录这些电磁波,记录后对电磁波进行全面的信息处理,随后分析、判别这些信息,并最终实现对测量对象的全面测绘。这种对测量对象电磁波的接收、传送、搜集、处理、分析的过程就是RS。RS具有明显的优势,其可搜集的信息范围广泛,信息搜集周期短,而且遥感图像清晰,图像分辨率较高。正是由于这些独特的个性,RS的应用范围逐渐广阔,开始广泛应用到自然灾害的预测、气象预报、环境监测等方面[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人口压力不断增大,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大,如何才能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则成为现阶段工作的重点。要想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必须做好土地的实时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土地变动信息,掌握土地的变动趋势,这样才能实现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实现土地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1.2 GIS

GIS是一种综合性系统,包括硬件系统、软件系统和其他计算机方法。GIS采用的是空间数据的采集办法,能够实现对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建模,实现对复杂规划的简单建模,以便实现对复杂规划的简单处理和管理[2]。GIS的管理对象并不是实体的物体,其对象包括地理空间处理数据及其数据之间的从属关系,具体来讲包括地理空间定位数据、地理空间图形数据、地理空间遥感数据等等。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可以全面了解地理区域内部对象的具体分布情况,实现对复杂规划的管理和决策。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开始逐渐发展起来,这也就加速了GIS的发展,拓展了GIS的应用范围。其应用范围逐渐扩展到城市规划,城市环境评估,城市灾害评估等方面,并且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1.3 GPS

GPS是由美国率先研究的卫星导航系统,可以实现对监测对象全球性、全天候、三维立体监控。一般来说,GPS由三部分组成,即地面控制系统、空间监测系统、用户接收系统。地面控制系统包括地面监测站、地面天线、地面主控站等,空间监测系统包括21颗太空卫星和3颗备用卫星,用户接收系统包括用户接收机和用户接收天线等[3]。与其他测绘技术相比,GPS可以实现全天候监测、全覆盖监测、高精度监测,并可以及时实现监测对象的三维定位,不仅应用技术简单,可应用效率高,应用省时,省力。

随着GPS的发展,其应用范围不断扩大,航天器定位、地理位置测绘、交通管制等诸多领域都开始应用到GPS技术。需要提及的是近年来发展的GPSRTK技术,更是以GPS技术为基础的技术。由于定位准确、监测精度高、监测作业耗时短,其在城市资源调查、城市规划等方面的应用范围一不断扩大。

2.测绘技术在土地规划和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2.1 绘测技术在土地更新调查中应用

土地更新调查是指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实现对土地实际利用和更新情况的客观调查,土地更新调查以土地实际调查为基础,并以测绘技术为手段。土地更新调查的基本目的是建立土地利用与更新的实时数据库,从而实现土地更新数据和土地利用图像的一致的土地管理目标。随着全新测绘技术的应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就开始呈现全新的特征,其基本调查流程如下:首先利用遥感技术获得土地影像资料,并据此制定全新的土地图件;其次对土地进行实地考察,全面评估土地影像数据,实现对土地影像数据的分析和综合;最后是建立土地的实时更新调查监管系统。在这个过程中,GPS实现地理空间的准确定位,GIS技术实现对获取的地理信息的准确分析和处理。

2.2 测绘技术在土地规划设计中的应用

在当前的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中,土地规划设计是重点工作。土地规划设计过程设计各种各样的土地信息,包括土地的位置、土地的质量及价值等。因此在进行土地规划设计中,必须做好相关信息的搜集工作,并及时分析整理搜集到的土地信息,这不仅有利于土地规划设计工作的有序开展,更能保证土地规划设计工作的准确性,为今后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做好准备。利用GIS可以建立土地利用信息系统,再利用GIS实现对搜集到的土地信息进行分析和整理,从而全面掌握土地利用情况,建立土地规划设计数据库,做好土地的规划设计工作。

2.3 绘测技术在土地勘测与界定中的应用

在土地勘测与界定工作中,绘测技术根据土地征收、土地利用、土地规划的实际需求,对土地进行准确的勘测和界定,测出土地的使用范围和使用位置。根据当前国家土地勘测和界定的工作流程,土地勘测工作分为四步,即土地外业测量、土地外业调查、土地内业整理及土地资料归档。在具体的土地勘测和界定工作中,利用GPS技术进行土地外业测量,实现对土地的准确定位,并将监测获得的数据传送至数据流动站,最终实现土地位置的三维定位。另外,在具体的土地勘测和界定工作中,通过GIS技术和其他数据库技术的相互结合,可以提高土地勘测和界定的准确性,促进土地勘测和界定工作的发展。

结论

作为一种全新的工具,测绘技术提高了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的质量,避免了传统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的不足,改变了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脱离实际的局面,提高了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提高了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但是测绘技术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其应用范围和应用方法仍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为此在今后的土地工作中,仍需不断继续研究测绘技术,不断拓宽测绘技术的应用范围,以求从根本上促进土地管理和规划工作的发展,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莉莉.土地规划与管理中测绘新技术的应用研究[J].科技风,2013(23):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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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储备 土地规划 土地整理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3(c)-0219-02

1 我国的土地储备机制

城市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指由城市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口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出让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通过对土地的征用、收购、置换、转制和到期回收的方式,从分散的土地使用者手中把土地集中起来,进行前期开发后,有计划地将其投入市场再行出让的有效配置土地资源行为的制度。

土地储备包括土地征购、土地整理和土地出让,土地收购是指通过征用集体十地、收回闲置土地、调整不合理配置用地和土地置换等行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整理是指通过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和统一开发等方式对所收购土地进行的整理与包装,土地供应则是指根据社会发展、城市规划和供地计划而来取向社会公告、开展招商活动、建立土地招标拍卖制度等多种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储备制度,是我国在土地管理方式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粗放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的背景下,以经营城市为出发点,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目的,合理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实现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1996年,上海市成立了我国第一家土地收购储备机构—— 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1997年8月杭州市成立了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随后,我国的土地储备机构在武汉、青岛、南通等大中城市纷纷成立。2001年4月30 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中指出:“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这样,土地储备制度的创新,成了我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事件。

经过近几年的摸索和发展,全国各城市基本上形成了政府主导。统一储备、统一拍卖的土地储备制度:市区范围内需要盘活的城市存量土地统一由市储备中心收购,各个用地单位都不能自行招商、转让。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土地规划的要求,完成被收购的土地的征地、拆迁,土地整理等前期工作后,将储备土地纳入政府的土地储备库,然后由政府按照年度土地出让计划以公开招标、挂牌、竞价拍卖等方式公开出让储备地块。

2 土地储备的收购、整理实践模式

(图1)

2.1 以市场为导向的土地收购、整理

广州市是我国较早实行土地储备的城市之一,该市的土地储备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下属的土地开发中心负责。土地开发中心根据广州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通过对全市土地供需状况的调查,每五年编制一次全市的土地储备规划,该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土地开发中心根据五年规划制定年度士地开发和出让计划;广州市国上房管局土地开发中心同时对储备地块的规划、开发、出让引入项目管理模式,让城市运营商参与地块的评估、策划和开发工作,再组织专家评审、优化,然后向社会公示,结合社会各界意见,最终订出每个储备地块的开发建设方案。

广州市的土地储备是以市场化营运模式、项目化管理为导向的运作方式,中心成立了土地储备前期研究发展部,对所有储备地块开展深入的可行性分析和经营策划,对每一个储备用地,都先做好策划、算好账,使一级市场推出的地块更加符合市场的需求。但是,如果计划储备的土地市场前景不好,投资风险大,政府则会调整土地规划,直至调整的土地规划满足土地储备的盈利要求。例如,该市的琶洲地区作为城市储备用地项目,经过前期的项目测算,该区域土地的可出让建筑面积较少,土地开发资金收支不能平衡。政府即对琶洲地区的规划方案做出了调整:如某地块是将原来的5个分地块整合,把综合医院、行政办公、图书展览等诸多功能调整合并为国际学校,原定为旅馆业和商务办公用地的另一地块因原容积率、高度无法满足五星级酒店基本建设要求,就将地块划分为2个分地块,并调整提高了地块容积率。一些开发商提出,珠江新城的地块出让面积都比较小,基本都是500平方米、700平方米的小地块,这样要造出好的产品比较困难。市土地开发中心就考虑开发商规模开发的要求,在金沙洲、员村等地区推出了一些10公顷以上的大地块出让,而且这些地块的出让都采用了招标出让方式,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广州市的土地储备是“以地生财”、“经营城市”的市场化经营模式,市场引导土地储备、土地储备指导土地规划。在这种模式下,土地规划变成了保证和提高土地储备收益的“工具”,土地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因为土地储备的需要而进行调整,往往会造成城市公共空间、公共设施的移址建设或缺失。

但是,这种以市场为主导的土地储备方式使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积累了较为雄厚的资金,使得土地储备中的征地、拆迁、土地平整等前期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土地储备量较大,2002年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的土地储备量为9.27平方公里,2003年的土地储备量达28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可进行土地拍卖的经营性土地约为19平方公里(合190公顷),而广州市每年的拍卖土地数量约为50公顷到90公顷之间,土地储备满足了市场对经营性土地的需求,政府对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具有较强的调控能力,土地储备、土地拍卖、房地产开发进入了良性循环。目前,广州市正在制定土地储备十年规划,重点加大对新机场、新火车站、大学城周边、沿江沿线土地储备规划的研究,规划成型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指导广州市未来十年的土地开发。

2.2 以开发商为导向的土地收购、整理

土地储备过程包括土地征购、土地整理和土地出让。土地储备实质上是政府垄断士地一级市场的开发,完成土地整理后,政府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完成经营性土地的出让。但是,由于一些城市的规模较小、实施土地储备的资金不足,当有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开发商看中了大片的土地后,政府往往就与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开发商合作,以土地储备的名义,由开发商代替政府进行土地储备的前期整理工作,土地整理完成后,政府通过招标、挂牌、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如果价格较低,开发商就直接受让开发,如果价格较高,开发商就让其他竞拍者取得土地,开发商则获取土地一级整理开发的地产开发利润。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借开发商的资金实现了城市开发建设的目的,但是,却减少了土地储备的收益。而且,这种模式往往是开发商主导土地储备,开发商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随意地调整储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而随意地调整土地规划。

2.3 以土地规划为导向的土地收购、整理

土地储备离不开土地规划,充分了解土地规划,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土地储备部门盲目储备土地,防止土地储备部门储备了城市东边的用地,实际上城市要用西边的用地;防止土地储备部门储备了很多用地,但是城市这一阶段用很少的用地,或者储备很少的用地,城市发展要求很多的用地,这样做可以避免不平衡的现象发生,保证了城市的有序发展。土地规划不能跟着土地储备走,土地规划应当指导土地储备。

3 用地规划管理

3.1 行政管理体制现状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体制划分中属于建设管理部门。因此,全国各个城市的规划管理部门在行政业务管理上都归属于省(自治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的建设厅又归属于国家建设部管理。全国各个城市的规划局大都成立于八十年代后期,甚至,到目前为止,全国有许多城市的规划管理部门仍然属于各市建设局(委)下面的一个部门。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主要是对土地规划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和管理。土地规划用地管理业务管理上与国土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出于管理的需要,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国许多城市将土地规划管理部门与国土管理部门合并成“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但是,到了九十年代末,国家成立了国土资源部后,国土管理部门业务上进行了垂直条线管理,各市的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又相继分开,国土管理部门直属于省级国土部门管理,而土地规划管理部门仍然是当地政府的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在这种行政体制下,当地市政府无权管理土地资源,城市发展所需的用地都必须通过国土管理部门的审批。

3.2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程序现状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一书一证”)的行政许可行为,是根据土地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土地规划,对土地规划队内的建设项目用地讲行规划选址、明确规划用地性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核心工作是:确定项目位置、确定项目用地规模、确定项口规划设计要求。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控制和城市功能布局。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规划法》、建设部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以及各个省(自治区)、市制定的《土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土地规划等。《土地规划法》规定了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土地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土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的行业用地规定是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确定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主要依据。

3.3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于1989年,在计划经济指导下的《土地规划法》己经越来越不适应实际管理的需要。

在管理体制方面,《土地规划法》规定:“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于现在的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着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自己编、自己审批、自己公布,监督体制不到位。土地规划随意性大,调整变化快,“规划跟着变化走”、“领导一换、规划就变”的现象比较突出。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封闭的计划经济开始向开放的市场经济转型,土地规划需对各种利益关系进行协调,因而需要建立磋商机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越来越重视生活的环境和质量,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在这种背景下,公众参与土地规划的观念越来越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土地规划越来越需要充分听取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强化规划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城乡规划许可要严格规划审批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规划公示制度,减少规划许可的自由裁量权,保证规划许可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土地规划法》对于公众参与、专家咨询方面的问题却没有涉及,使得《土地规划法》无法适应当前土地规划管理的需要。

如何切实有效地推动土地规划决策和实施的民主化,城市的规划是为谁规划?“不是为了政绩,而是为了老百姓!”,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土地规划的功能己经从原来的技术文件逐步向公共政策的功能进行转变,原来的《土地规划法》仅仅是作为指导、规范和执行土地规划技术文件的法律,而缺少作为公共政策方面的内容。在违法用地、擅自变更现有用地使用性质、变更房屋原来的用途等方面,由于土地规划法仅仅对违法建设的处理较明确,对于违法用地、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于利用原有建筑改变用途的处理在《土地规划法》中都没有明确法律责任和有效的强制执法手段,仅仅在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土地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这使得土地规划用地管理缺乏有效的执法依据,实际管理中的执法效果不佳。另外,《土地规划法》在与房管、工商、土地、建设等方面的法律衔接不够,土地规划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不够。这些也给土地规划用地管理带来了诸多的不便。

参考文献

[1]周伟林,严冀,等.城市经济学[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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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规划;整理;技术

Abstract: The land consolidation is on the basis of consolidation planning goal of overall land use planning and land development, supporting construction of water, roads and other infrastructure, for optimal allocation and rational layout of land use structure, in order to fully tap the potential of the lan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land use and layout arrangements made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important significance of land consolidation, land planning and task planning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and objectives and land planning key technical problems are analyzed, and the land use planning overall project layout and planning benefit analyses!

Key words: land consolidation planning; technology;

中图分类号:F301.23

1. 引言

土地整理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土地质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实现耕地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统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重要手段。它对于缓解人地矛盾,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发展地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近年来农业投入不断增加,农村经济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研究土地整理规划的一系列理论与方法的提出,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了。

2 土地规划整理意义的分析

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均耕地面积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现有的耕地很多还缺乏灌溉措施与抗旱能力,农业产量不高,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必须对现有土地结构进行统筹规划; 实施山、田、水、路、林综合治理,配套、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和土地利用效; 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调整土地产权关系,保护土地权属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 土地规划的具体阐述

3.1 土地规划的基本任务

土地规划的基本任务包括: 分析土地利用基本状况,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适宜性分析、土地利用潜力分析、水资源平衡分析等; 制定项目区土地整理的目标、任务和方针; 确定项目区土地利用方向、各类用地的数量及布局; 确定灌排方式和主要工程的布局; 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规划方案; 拟定规划实施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3.2 土地规划的规划原则

为了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结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应该遵循如下规划方针: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布局和布置各项工程,改善土地利用条件和土地质量,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利用的方向、各项工程的规模及其配置,提高规划设计的可操作性; 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调动广大力量充分论证规划方案,使规划更加有效合理。

3.3 土地规划的规划目标

土地规划的目标是通过土地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 通过土地平整和完善田间道路系统,为合理布局各种农作物,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供良好的土地条件; 合理配置灌排系统,增强农田水利设施排灌功能,提高灌溉保证率,提高耕地的潜在生产能力;通过改良项目区土壤肥力,提高作物产量,增加农民收入,使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通过营造水土保持林,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4. 土地规划的关键技术问题分析

4.1 土地适宜性分析

对规划区内待整理的土地,在分析评价过程中,把土地利用现状、土壤理化性状、气候、植被、地貌、海拔、排灌条件、开发改造条件、位置等作为参评因子,通过综合分析,确定其开发改造方向。评价采用实地调查法、主导因子法和相关因子参考法进行。以坡度、灌溉、土壤厚度为主导因子,坡度小于25°的、能灌溉的以开发改造为水田为主;其中一种或数种因子达不到要求,以开发改造为旱地为主。土地复垦的,以土壤类型为主导因子,灌溉条件、周围耕地类型为相关因子进行综合评价。

4.2 水土保持措施分析

(1) 水平梯田修筑

水平梯田的修筑完全改变了地表的坡度,农民在田面内部耕作时通过人工修筑土垄,改变了坡面径流的流向。虽然在实施过程中扰动表土层可能造成一定水土流失,但建成后,不但不会引起新的水土流失,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能起到保土、保水、保肥的作用,更不会出现土地沙化、盐渍化的不良状态。

(2) 种植农田防护林

对于项目区存在水土流失及风害影响的要规划种植防护林,选用经济树种,一般可沿田间道两旁种植白杨等形成基本农田防护体系,起到一定程度上防治水土流失及风害影响的作用。

5. 土地规划的总体工程及其技术要求

5.1 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的主要内容是将现有荒草地及滩涂整理开发成耕地,对所有耕地进行局部平整,形成便于机械化作业的田块,山区和丘陵地区则形成梯田,梯田田面走向基本沿等高线方向布局,小弯取直,大弯就势。水平梯田局部平整根据坎高和地形坡度确定田面宽,采用挖高填低的方式,平整成层层梯地。水平梯田原则上要求田块标准100m×17.5m,梯地田坎层差在1.5m。格田内部相对高差不超过±10cm。规划旱地为坡式梯田,每2m等高距布设一埂坎,埂坎顶宽30cm,高30-50cm,田块长150-200m,宽度依地形坡度而定等高沟埂采取挖沟筑埂,埂在上、沟在下形式。土地平整工程要在保护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节约投资的原则下,保持水土、尽可能地增加有效耕地,还应该符合农作物耕种的要求,以及自流灌溉、自流排水的要求。

5.2 农田水利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必须结合规划区作物需水量以及地势、降雨等综合考虑水利设施布局及分布。按照《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规定,结合实际状况,规划设计灌溉保证率采用P=80%,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h暴雨(124.3mm) ,水旱田1日排干。根据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等特征,确定项目区整体灌排设计方案,结合梯田工程完善蓄排设施,以达到提高灌溉保证率,涵养水源,保水保土,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排灌渠系总体布局采用“沟2路2渠”模式依地势布设,排灌分家。灌溉输水工程实行自流灌溉,通过各级渠道将水引自田间。排水工程有截洪沟、排水沟及交叉建筑物。以天然沟道为承接系统,结合田面平整工程布局排水沟,实行自流排水。

5.3 道路工程 为了满足农民出行、便于田间作业与田间管理,设计田间道路工程。一般考虑田间道和生产路两个级别,其中田间道主要为农产品及货物运输服务,路面为厚碎石,路面宽4m,对原有田间道加以修复,部分盲段新修田间道,使所有田间道相贯通。田间道多沿等高线进行布线,田间道路纵向坡度一般不大于8%。生产路主要满足人工田间作业和管理的需要,沿原始地面设计路宽110m,碎石路面,沿着渠道铺设,每隔200-300m布设一条。

5.4 农田防护工程 本项工程内容主要是兴建防护林带,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包括改造现有的疏林地,营造水土保持林和护路林、田埂植草等。坡度大于25°的陡坡地 进行生态林建设,并对田间道路和沟边进行防护林建设,在田坎基部用石砌,其上采用水泥圈护坡,以保持水土。

5.5 防护林工程 为了减少风害、改善农田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区沿田间路布置防护林带,以涵养水源,保水保土。根据当地的气候、土壤等条件,结合当地经验,一般可选用白杨、泡桐防护林带,间距4m。

6. 规划效益分析

篇7

【关键词】土地规划;问题;解决对策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作为城市建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基础条件之一,绝对是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我国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想要使其得到充分利用就必须进行科学管理的规划。

1、土地规划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1.1存在片面性和盲目性 农村土地规划及其管理主要涉及到县、乡两级国土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存在缺乏专业的土地规划的知识,同时,乡镇农村土地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陷,使得规划农村土地存在着片面性和盲目性。

1.2缺乏动态性 对于区域内的土地自然属性、生态环境以及人文地理等方面缺少全面细致的分析,这样导致土地利用过于简单化,从而造成其指标预测精确度下降。加上规划本身的约束性,有些规划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需要做出调整或者更改,之前的规划方案就可能作废,或者是很难做出相应的变化来及时调整。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依据并没有根据客观情况来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规划,在原基础上做表面工作,编造相关数据,使得土地规划成为僵化的形式,从而导致了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与现实脱节,削弱了规划指导控制作用,规划也就越来越脱离实际。

1.3缺乏可操作性 对于建设用地的预测和安排也只是根据有关部门现有的规划展开的,创新能力极其低下。且在一些土地规划的制定过程中,一些地方思想保守落后,观点缺乏新颖性,土地规划方案执行性不强,无法体现土地规划的预测性、先进性。土地规划的问题比较严重,利用土地的目标、实施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也缺乏特色,尤其缺乏地方特色,特别是还有一些地方的土地规划出现雷同。

2、土地规划存在问题的原因

2.1规划方法问题

2.1.1部分规划思路、规划方法不合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出了保护耕地的理念,强调在规划上实现耕地数量的不减少,这种规划的思路不能全面、综合地贯彻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明显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这是典型的计划经济的规划方法和资源配置方法。实践证明,这种层层下达指令性控制指标的规划方法是失败的,耕地保有量,并未保住,建设用地总量也没有控制住。另外,过于强调规划的控制,缺乏弹性,不能很好兼顾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划指标地区分配的不合理。同时,指标分解过程中任意性较强,为保证部分硬性指标,不得不大幅减少其他指标,以达到总体平衡。规划目标不合理,实际用地必然要突破指标的控制,在土地管理上产生问题,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1.2规划分类体系不完善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五级规划都是对土地利用现状的类型进行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规划内容基本一致,重点不突出,模式僵化。②以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性规划,作为整个规划体系的基础,仍停留在总体规划的层面上,规划的深度不足。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专题规划没有系统规定,专题规划编制不够规范和全面,导致相关的规划目标的预测依据不充分。④规划划定的土地利用分区的分类较粗,针对性不强,尤其是与各部门规划的内容差异较大,难以衔接。

2.2规划的实施保障制度方面

2.2.1公众参与度不足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上而下指标控制的规划方法,规划编制过程没有公众参与机制或公众参与度低,造成了缺乏公众监督以及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了解,从而使规划编制和实施失去群众基础,导致规划实施过程中缺乏群众认同而增加困难。此外,虽然规定了镇级规划的公告制度,但不少地方没有认真执行。

2.2.2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未理顺 由于宣传力度不足,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身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跟随城市规划走的现象普遍存在。

2.2.3灵活性不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后,规划的调整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这虽然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但也造成了规划执行的灵活性不足。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最低层次机关为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这样涉及规划调整的,没有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来设定条件,不管项目类型、用途以及不符合规划的面积大小如何,均应上报审批。其间经过的审批层级较多,程序较为复杂,耗费时间长。

3、解决土地规划中的问题的方法

3.1深入规划体制改革 土地规划要高效有序与编制实施空间规划密切相关,有效解决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改革规划体制,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力和综合管理力,减少规划数量,严格界定各类规划的范围,建立起在市场经济发展下,以主体功能规划为基础,土地规划等专项规划为补充,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规划体制。

3.2提高专业化水平 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经济以及社会结构都在不停地发生变化,所以对规划编制也要不断地进行相关的调整,在一定时期内无论规划做得多详细总会有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所以规划应进行有科学依据的调整,不能为了追求稳定而不进行相关的调整。只有根据实际情况的改变,对规划进行调整才能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土地规划的复杂性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通过各种方式学习各类关于专业用地及相关法律策的知识,提高自身综合分析能力,确保规划水平,提高规划的现实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在今后的规划工作中,要尽可能多利用科技手段作为分析政策影响、跟踪区域问题、筹划重大决策的重要支撑。

3.3严格土地利用的计划管理 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计划编报程序,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包括农用地转用、耕地保有量、土地开发整理、耕地保护等指标在内的年度用地计划。公路选线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地。其他行业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涉及土地利用的,亦应遵循节约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3.4改进规划动态性 改变传统的静态定性定量的研究方法,采用一种全新的动态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采用动态的规划方法来制定具有动态特点的规划方案。用动态方法可以把规划划分成几个阶段,并且在每个阶段有明确的任务指标要求,这样对于实施者来说就容易把握了,规划也就容易得到落实。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首先对我国当前土地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影响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当前我国土地规划问题的有效对策。

参考文献

[1]姚存卓.浅析规划管理部门在存量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J].规划师,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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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土地规划,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尽管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已经取得了非常可喜的建设成果,但是,在实际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中仍存在一定的不足。笔者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改革的具体措施,以有效地促进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

1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土地规划的用地过多,缺乏相应的经济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速度不断提高,国家提倡有计划的对土地进行转让和使用,一时间掀起了土地转让的热潮,全国的土地使用面积大大提高,并出现了土地大面积开发的现象。一些商家从农民手中得到其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大量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农村风景区等,从中取得利润。甚至有些地区,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大量扩宽土地规划范围,不断规划商业用地,使得农村土地的发展陷入混乱的局面,对经济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1.2农村土地利用的规划计划不够完善。

农村土地的规划一直以来主要着重于总体规划,而忽视了专项规划以及详细规划。也就是说,在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方面并没有完善且明确的行政命令,只是作为总体规划的补充而存在。这就使得农村的土地规划太过于片面,农村土地的发展也没有战略性,因此,在整个农村土地的发展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农村土地发展出现“偏轨”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村土地规划的难度。

1.3土地规划程序不够严谨。

我国相关的土地规划的条款有很多,土地的管理业都隶属于各自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土地规划上并没有统一性,在许多法律中都涉及到土地,都是属于土地规划,但类似于这样的规划,其制定者和执行者都不属于一个主体。土地规划权力的分散,很难达到土地规划公正性、科学性、严谨性的要求,从根本上来说是肯定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的。

1.4土地规划不实事求是。

随着土地资源稀缺问题的出现,一些地区开始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土地规划也逐渐收到重视。然而,这种土地规划过于急功近利,是一种盲目的规划。一些地区规划处土地发展的蓝图,并将这种蓝图作为土地发展的计划,使得土地发展不符合地区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现实情况,那么土地资源问题自然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1.5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及其计划管理主要涉及到县乡两级土地管理部门,在编制实施规划等具体管理上有集中到县级规划管理的相关科室,使得乡镇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位。并且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土地规划知识,导致了规划的片面性。目前农村土地基本上没有规划,更谈不上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农村土地大多数处于粗放开发状态。

2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原则

2.1优先进行农业耕作使用原则

农村土地的根本职能就是农业生产,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农产品的质量以及产量。而农产品生产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社会稳定。所以,农村的土地规划工作务必要优先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2.2节约土地原则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其对周边环境的要求也是日益增加。无论是农民居住条件还是各类娱乐场所,都希望能够将活动场所的使用面积扩大。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在土地规划过程中,要确保农田基本建设实效性强,切勿刻意追求美观。而非农建设用地应尽量选取劣地或者荒山,进而有效地节约土地,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2.3因地制宜原则

土地利用的地域差异较为明显,例如:不同地区的资源差异、经济条件差异等。其会直接影响到土地规划的方向以及深度。所以,在土地规划过程中,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进行合理规划。

3 农村土地规划管理问题的对策

3.1 合理缩减规划用地,优化农村配套。

对于土地的开发利用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相互平衡发展的体现。在满足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同时,也要照顾到个人的利益。在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中,要遵循规律性,合理的开拓规划用地,不能全盘开发。同时,在农村改造所接收的资金中,要按一定的比例留出足够资金用于农村土地规划与管理中配套设施的建设,为农村土地的规划与管理奠定物质基础。

3.2 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的规划计划,实施监管制度。

平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之间的关系,做到重视总体规划的同时又不忽视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明确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中的行政命令,建立农村土地发展的战略性。同时,要完善农村土地规划与管理的监管制度,保证规划计划的有效实施,加大行政管理力度,不断改进农村土地规划的实施效果,完善行政监管的方式来保证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实施。

3.3 将土地规划管理程序严谨化。

总结土地规划的条款,将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权力集中,将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隶属于一个主体,统一农村土地规划与管理,达到土地规划公正性、科学性、严谨性的要求。

3.4 加强对土地的宏观调控。

这里的加强对土地的宏观调控主要是指国家要增强对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关注度、重视度、投入度、支持度等等。农村土地规划与管理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可以把握农村土地规划与管理的总的方向,保证土地的发展不偏离发展轨道,真正的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出发,从环境保护出发,避免土地的开发偏重于功利性。

3.5其他对策。

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要求和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从严控制,用好用活农村建设用地置换政策,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综上所述,农村的土地规划与管理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有重大的意义,它有利于加强对土地的管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让更多的人在最小的土地上生活,还有利于合理开发土地,促成城乡经济发展。农村土地的规划与管理要遵循“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农户的增收,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只要遵循着三个原则,不管是怎么样的土地流转形式,都可以运用并推广。农村的土地规划与管理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我国城市与农村的平衡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社会责任感,用不同的方式来支持农村土地规划与管理,共同面对并逐步解决这其中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宏杰.吉林省扶余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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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规划;农业;策略分析

Abstract: 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city of the process has been accelerated. This makes people focus on agricultural land planning in our country has been improved, but the face of the agricultural land resources and reduce the damage, it is important to strengthen the agricultural land planning in China.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agricultural land planning in China,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iming at these problems, put forward the scientific and operational recommendations.

Key words: land use planning; agriculture; strategy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F301.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快了我国农村工业化的步伐。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因此关于农业土地规划的相关问题就显得十分突出。良好的农业土地规划不仅能为广大的中华人民带来充足的粮食,也会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做出巨大贡献。近几年来,我国一直提倡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对于农业发展也不例外。对农业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加强相关的保护措施,制定科学的规划,这些均对我国农业土地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1、关于我国农业土地规划的问题

1.1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业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目前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主要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就目前一些农业土地规划来看,总体规划对于农业土地规划来说的重要程度过大。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总体规划比专项规划以及详细规划更具有强制性。忽略了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意义。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一些地区仅仅是把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当作是总体规划的补充说明。

由于我国地大物博,使得政府的管理级别设置较多,这就容易造成各个级别的管理人员对农业土地规划的核心职责分工不够明确。我国现行的土地规划体系设置的总体规划是五级,但每一级的控制指标和口径基本上是一样的,从上一级传达到下一级时,一般都是将土地规划进行简单的传达,没有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出符合当地情况的明细条文规划。

1.2管理人员缺乏必备的专业知识

在具体的实施当中,县乡两级的国土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的是农村农业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管理,但在编制以及实施时由于相关的一些制度,还涉及到县级规划管理的一些部门,这就使得乡镇农村农业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编制实施的监管力度不到位,没有具体的工作人员对其负责。由于土地规划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足,往往对于土地规划仅停留在文件的传达,并不能将文件上的内容落实到实处。

1.3信息化在规划管理中区域差异较大众所周知,我国的农业主要分布在我国的村镇。而由于我国一些经济条件和技术方面上的制约,使得村镇的信息化程度远不如一些城市的信息化建设。在相关的组织建设、专业人员数量、项目资金以及硬件设施的配备方面都有所体现。这就使得村镇的农业土地规划的信息化建设仅仅停留在现有的农业土地数据库的内容上,使得信息与实际情况发生一些不符,容易在制定相关政策上发生偏差。

我国地区发展差异较大,导致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化建设发展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平衡。不同地貌条件地区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及管理信息化建设呈现不同水平,西部地区农业土地信息化水平明显低于南方发达地区,使得西部地区农业土地规划的相关工作不能有效的利用科学信息技术进行较为科学的技术指导。2、针对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相关策略2.1完善已有的土地规划管理体系众所周知,严格的土地管制制度和专业的规划人员是保证制定合理的土地规划管理能否实施的直接因素。这就意味着,提高规划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对农业土地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证规划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能够满足相关工作需要,能够从宏观以及微观出发制定出符合当地特点的农业土地规划。

在地方制定相关的农业土地规划的同时,也应该处理好规划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不能因为农村发展地方工业经济以及其他经济利益较大的项目而大量占用耕地土地。要做到统筹兼顾,在不影响农民经济收入的前提下转变土地利用类型,做好规划。农业土地规划体系建设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工作,相关部门应保证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完善当地的农业土地规划制度,对农业耕地进行严格保护。

2.2加强农业土地的整理工作经济的不断发展加速了城市化建设,从而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步伐也大大提升,这就造成了对一部分农业土地的占用。当地应该加强土地整理的相关工作,使得当地能够维持农村农用地总量的基本平衡。一些地区的土地因为种种原因而被破坏或闲置,当地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这些土地的维护工作,使之能够为民所用,发挥其应有的价值,这样不仅能够增加土地的使用效率,同时也能够提高土地产出率,给当地农民带来经济利益。

加强土地整理的工作还能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做出一定的贡献。随着我国农业集约化,规模化进程加快,一些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通过土地整理工作,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业废弃物的直接污染,还对农业生态稳定,减少水土流失等做出一定的贡献。2.3 加强农业土地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工作

由于我国各级规划编制的一些制约,土地规划的制定一般是自上而下进行执行,区域规划、行业规划以及其它的专项规划隶属不同的主管部门,没有一个权威机构进行有效的统筹规划,导致规划间不协调和不衔接,严重削弱了规划的整体功能,使得制定的农业土地规划不能发挥其应该起到的作用。所以当地相关部门在制定农业土地规划政策时,因注重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以防止规划间脱节,充分实现各规划间的协调。2.4 确保当地农民经济利益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已经对资源的配置进行了无形的分配。而中国的一些工业将厂址选在农村,对当地的农用土地进行非法占用,不仅对农民的居住环境造成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损害。相关机构应该改革现存的政府强制征地的法律体制,严格制定规划出征地范围,使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化,在发展当地经济的同时推动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机制。

但是,如果政府对新增城市土地的使用以及农业用地转换为市场用地具有绝对的决定权,那么强制性的土地征用现象就会不可避免的存在,这也就会对农民自身的利益造成伤害。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减少政府对农业用地转换为市场用地的垄断,同时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总结

随着人们对于农业的关注持续增加,农业土地规划的相关问题显得十分重要。良好的农业土地规划不仅能为广大的中华人民带来充足的粮食,也会对农村社会的稳定、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做出巨大的贡献。对农业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加强相关的保护措施,制定科学的规划,这些均对我国农业土地管理具有重大意义。相关部门要想我国的农业土地规划达到其应展现的作用,不仅要完善农村土地管理体系,还应该加大对农业土地监督力度和土地合理利用宣传力度,改革土地收益制度等,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现阶段农业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肖建鹏、刘少华,浅析农村土地管理的现状[J].现代物业,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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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弹性;云南省

中图分类号:S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3-0050-1

我国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997-2010年,但由于工业化、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及规划制定的水平和规划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制约的矛盾日益突出,各类用地均呈现紧张状态。同时,科学发展观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在资源约束的国情条件下,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2004年,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适时启动,并将于2011年全面实施,规划“弹性”的加强是其重要创新点。本文以云南省为例,解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弹性”的应用。

1 弹性的内涵

这里的弹性是相对于刚性而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指在编制和实施规划时必须遵守或禁止违反的事项;弹性主要是指在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有功能的前提条件下,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灵活性、可调整性和应变能力[2]。

我国的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体上是刚性有余而弹性不足,其虽然在保护耕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发生了大量土地规划不能保障区域内正常的经济发展,或是不得已违反规划,损害了其权威性的事情。

实质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弹性和刚性,是规划的实践可行性与权威性之间的一对矛盾统一体[3]。科学的土地规划,刚性是前提,弹性是必要补充。土地利用规划应该是在刚性管控前提下划留适度的弹性,并严格弹性实施的条件,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为一个动态稳定的系统。

2 规划弹性解析

2.1 预期性指标的设置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控指标按性质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规划期内必须实现或不得突破的指标,如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测规划期内应该实现的指标,主要包括园地规模、林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等。在约束性指标前提下,预期性指标的设置就为各地按照实际情况编制规划给予了一定数量上的弹性;并且,土地规划对指标实施分层管理,这就为土地规划在某个总量指标控制下在其内部的具体地类间弹性调整提供了前提。

2.2 有条件建设区的划定

新一轮规划中,根据各类建设用地的约束性控制指标划定规模边界,规模边界内的区域是允许建设区,是规划确定的可开展城乡建设的区域。而后,可在规模边界外规定范围内划定一个扩展边界,扩展边界和规模边界之间的区域称为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农用地可以在核减其对应的允许建设区一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后,在规划的各类建设用地总量指标控制下转为建设用地使用。这就为建设用地在扩展边界内的空间布局调整提供了弹性。

2.3 基本农田多划后占

基本农田多划后占是部分省份的规划内容,其做法是有条件的地区在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时,多划出一定量的基本农田,在一些规划未能确定具体范围的或上级重点的建设项目而又必须要占用基本农田时,在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指标的约束内,只需按建设项目占用一般耕地报批,从而简化了报批程序,提升了当地经济发展的效率。这样既保证了基本农田保护规模不低于上级下达的指标,又增加了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范围的弹性。

2.4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和土地整治项目结合在一起的,目前正处于试点项目阶段。具体为将规划用于土地整治的农村建设用地区与规划发展城镇建设的区域共同组成项目区,在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达到一定质量标准的耕地后,其减少的农村建设用地量可相应的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的指标。这部分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将产生远高于原农村建设用的经济效益,而参与项目的城乡将共享此指标带来的收益,且特别要保障农民的利益。这样在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了节约集约用地的同时,在城乡建设用地约束性指标的控制下,扩大了城镇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的弹性。

2.5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说明、图件及数据库等。其纳入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除了在文本中明确外,还需在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上落到具体的空间。对于部分在土地规划时还未确定具体项目区域的重点项目,暂时不能编入规划图件时,可先只列入规划文中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最终,其项目用地只需符合建设用地的规划要求即可,这就加大了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在选址时的弹性。

3 结语

土地对于一个区域发展的作用不言而喻,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土地管理和土地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新一轮规划中引入弹性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创新,是实现土地规划意义的重要保障。弹性机制的贯彻情况直接影响着新一轮土地规划的质量,进而影响区域的发展,各规划编制及国土相关单位应学会用好规划的弹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更好的为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 胡存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重点及创新[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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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 问题 对策

土地利用规划是综合评价土地和水资源,分析土地利用,经济和社会条件,以选择和做出最佳的土地利用选择。目的在于更好地适应人们的需求,同时保证资源在未来的利用。当前,我国正处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阶段,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向题尤为突出,这就对作为政策工具的土地利用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当前土地的用规划存在的问题

1.刚性、静态的规划理念与连续动态的市场需求不适应

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为了保护耕地,满足我国人民生存与经济发展的需要,才对每年的土地利用设定计划。但是土地又是一种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下,生产要素是自由流动的,是受到市场的配置的.然而,多年来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指标层层下达,实行分配式的计划管理模式,在特定时刻,国家根据粮食安全需要测算耕地保有水平,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分解到省(市),省(市)再逐级分解直到乡镇来加以贯彻底。从宏观上来看,确实是控制了建设用地的数量,保障了动态平衡。但是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一体制存在这很大的弊端和不科学性。因为以行政命令作为资源配置手段,不能及时、准确的反映市场的客观需求,不仅出现了计划与市场相脱节的局面,而且是一部分需要保护的土地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在总体上达不到资源的优化配置。

2.信息不充分使得土地规划与现实背离增大

信息不充分往往会造成指标分配的依据不足的严重后果。合理的分配指标能够很好地协调经济建设与资源保护的矛盾,但必须建立在充分、准确掌握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并能够综合平衡的基础之上。然而,事实上,由于编制时间的仓促,上级政府包括规划编制者很难全面掌握规划区域的经济发展规律,只能是相对平均求得各方平衡。而且由于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在一定时期经济发展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突发性时间,是的对未来经济发展情况难以把握.所以如果不及时了解,考虑到这些突发性因素带来的影响,那么规划将偏离现实。因此,信息的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指标分解的科学性,那么土地利用规划就会存在先天不足。

3.土地规划技术的落后制约了土地规划的科学性

虽然在第二轮土地规划过程中,已经采用AEZ进行耕地预测和分析、利用经济分析方法探讨村镇用地的预测方法、采用GIS技术进行全国土地利用分区的研究等等,但是编制人员在规划的过程中仍然跳不出一些误区。例如,他们认为规划仅仅是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的平面分配,而没有考虑到土地利用的空间立体性、可塑性和资产性等非资源因素对整体规划方案的影响。过分重视了土地面积的分配.而没有将土地利用的容积率、投资强度、密度等因素考虑在内。我们目前的建设用地预测技术,对规模的预测往往借助于一定的定额标准或数学模型并结合部门用地的需求确定,对布局的预测主要参考其他部门规划和政府意图进行,却忽视了对上述问题的考虑。这种规划技术的不成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规划的科学性。最后,土地规划管理机制不健全。到目前为止,规划的理念还没有深人人心。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时由国土资源局编制的,政府本来是规划实施的管理者,但是“圈地热”却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是违反规划的带头者或默认者。

二、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的政策建议

1.将“引导动态型”指标代替指标刚性,并与规划体系相结合

刚性、静态的规划理念反映的是一种计划的思想和模式,它与动态、连续的市场需求不可调和。土地规划期一般很长,有十到十五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由于经济的波动、体制的变革、经济环境的变化等种种原因会导致原来的土地规划指标不适合经济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加人引导、动态的理念,在指标下达时,不要管的过死,统的过死,而是应该在考虑到将来经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非控制因素的基础上,加一个浮动性指标,给土地规划的未来变动留足了空间。同时应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在中央和地方的土地规划指标灌输以不同的规划理念,进行完善。国家级土地利用规划具有宏观的政策性,属于政策性规划;省级、市(地)级规划具有指导性,主要任务是在国家级规划的指导下,协调区域内部的矛盾,选择土地利用格局,采用土地利用分区的方式;而县(区)、乡(镇)级规划属于实施型的规划,具有刚性,采用土地用途管制分区的方式。

2.完善土地规划管理方法

规划本身的科学性是其可操作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的重要基础。与评价的方法、部门用地需求预侧的方法、公众参与方法同样重要的是综合协调的方法,即在用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之间的博弈中做出综合的选择。美国的城市理性增长模型和土地评价与立地评估模型等都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这些是值得借鉴的。

3.加强规划监测和评估

作为一门应用的科学,规划本身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而得以发展。FAO的十步骤土地利用规划方法包括:确定目标;组织规划工作;分析规划的难题;寻找解决的途经;自然适宜性评价;环境――经济――社会适宜性评价;选择最佳方案;撰写规划报告;规划实施;规划监测和修订。规划的监测和评估是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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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规划;关键技术;方法

从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来看,人均耕地面积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甚至还在不断减少,加上现有的大部分耕地既缺乏相应的灌溉能力,又缺乏较强的抗旱能力,因此直接导致了农业产量的降低。为了保证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各执能部门应结合实施项目区域的实际情况,并遵循以下几点规划方针:首先,要加大土地质量的改善力度,合理运用各种工程款项,优化土地结构,切实提高土地质量及其利用率;其次,要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结合起来;其三,要明确土地将来的发展方向,确定各项工程的规模、配置等基础框架,提高土地规划的实际操作性;其四,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政府的任何决策都不能脱离人民公众的参与,要充分调动广大社会力量共同验证规划方案,增加土地规划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一、土地规划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1、土地质量的适宜性

在对项目区土地进行适宜性分析时,要将土壤的物理及化学性状、当地的气候条件、植被覆盖率、地形地貌、山体海拔、灌溉条件、开发改造可能性、地域位置以及土地利用现状等综合因素纳入参考范围,并对所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最终的开发改造方向。在进行评价时,可以采取主导因子、相关因子以及实地调查等方法,具体过程表现为:将灌溉、坡度和土壤厚度作为主导因子,其中坡度小于15度,并能进行排灌的土地可以改造成水田;其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因子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的土地,就改造成旱地。对于复垦的土地,就要将土壤类型作为主导因子,将排灌条件以及周围耕地类型作为相关因子,对其进行综合性的评价。

2、有效保持水土的具体措施

①种植与农田成一定比例的防护林

如果项目区域内的水土流失严重,并受到一定的风害,则应采取种植防护林的措施,可以选取较为经济的树种,比如白杨等。种植时,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在田间两旁形成农田防护体系,不仅能起到防治水土流失的情况,还能有效抵御风害。

②修筑人工水平梯田

通过在田地内部修筑人工土龚的方式,来改变地表的坡度,能够达到改变坡面径流流向的目的。也许在施工初期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但是完工之后则会起到保持水土和肥料的作用,有效防止土地的沙化和盐碱化。

二、土地规划的几种有效方式

在土地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在保证规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的基础上,尝试采取新的规划理念,采用性的规划方法。

1、系统工程优化法

对于土地利用的总规划不但要着眼于宏观经济的运行与调控,还要注重保证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土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物质载体,属于国家最重要的物质资源,这就决定了土地利用规划的重大意义,而且必须在更宽的领域以及更高的层次上发挥其有效性与必要性。土地利用总规划编制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多种目标统筹协调的过程,所以在采取相应措施时,应以系统工程优化方法为主要手段,并借助于其他不同的规划方式共同解决,包括线性规划、模糊线性规划、灰色线性规划、非线性规划以及目标规划和参数规划等。只要按照这样的规划思路,那么其适用性就能得到很大的提高,同时也能很好的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编制这种规划方法的过程中,我们要从整体上认识到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最终将达成的目标,然后据此形成几种有效的解决方案,并通过分析与比较的方式选出最佳策略。

2、评价法

①对环境影响做出有效评价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具体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对项目区内的环境进行评价,测量出当地环境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②规划实施过程的具体评价

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在实施新一轮的土地规划前,必须先对上一轮土地规划实施的效果进行验证与评价,并做出是否进行新规划的意见和结论,以保证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我国现行的土地规划已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目标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在:不能继续满足城乡建设对土地的实际需求;由于某些指标安排的不合理性,使得规划与用地位置产生一定的矛盾;乡镇体制的改革与行政区域的变化,也促使了城乡用地的改革需求发生了变化;某些相关部门的规划措施已作出相应调整,提出了土地利用的新要求,因此,需要通过新的土地规划方案来对其进行控制与协调;现行规划执行期已经超出了国土资源部的五年期限,所以相关部门要在找出问题、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新的规划方案。

3、加大3S(地理信息)技术的应用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的具体要求,本次土地规划的修编要建立在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充分应用3S技术,将其作为修编新一轮土地规划的主要载体,从管理上提高规划质量,这种技术能够突出新一轮规划的优势,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土地规划的技术水平。

4、鼓励广大公众提出意见

在决定实施新一轮土地规划之后,首先要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并形成体系完善的公示制度,给公众参与土地规划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可以先在一定范围内举行听证会,让广大公民提出具有科学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要关注相关利益团体的意见,并结合当地生态环境与地理状况对公众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与表决。当规划通过审核后,不但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也应得到广大公众的监督。同样,在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需要整改的情况,仍然要举行一定范围的公众意见听证会,使土地规划从头到尾都受到民众的支持与监管。当初搞拟定之后,有关部门必须共同商讨与协调,最终达成目标的一致,这一环节成功的关键就在于找到各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全局的利益结合点,不管哪一个部门都不能擅自做出决策,以免出现各自为政、多头决策、浪费资源的不良现象,如果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某些矛盾,则应该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决策。

5、其它辅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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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城镇;建设;土地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乡镇建设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城镇建设中土地规划利用问题却不能松懈。在相关研究中,土地规划和利用问题讨论的还比较少,没有成立一个系统的方案。就因为这样,我们必须要总结以往在乡镇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找到解决方法。现如今我国对于乡镇土地规划的研讨一般都停留在其特征、目标、内容、方式、制图领域,都有涉猎但不深入。在以后的发展中,我们可以在科学技术手段、规划方法、合理利用、大众参加、规划监督管理和改进等方面做些深入的研讨,这样才能让土地规划编制进一步提高,并且让土地管理更加井井有条,让新城站建设中的土地规划有着进一步的发展。

1新城镇土地规划的现状和特征

现如今,在我们国家的五个层次的土地规划系统里面,城镇土地规划已经在这些阶段的最底层,在国家、省级、市级、三个等级的土地规划中,其目的、责任和各种调控标准都一定要取决于县城和乡镇的土地规划是否能够合理,并且还要真正的落到实处。[1]所以说,城镇土地规划占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鲜明的特征。县城和乡级的土地规划也有区别,乡级和县级土地规划相比较来说,乡级土地的规划是进行土地规划管理中最基本的一个层面,应该有着加实际操作的特点。县级和乡级土地作为土地规划的最后一个等级,主要用在实施性阶段,它们所规划的内容能够与调控性具体的需求相一致,也是提供土地最基本的一个等级。与其他等级土地规划的特点比较来说,县城和乡村的土地规划具有着较大的难度,同时在工作中的工作量也不少,在性质规定、位置规定和数量规定的要求上都非常的严格。

和以上三个等级的土地比较来说,城镇等级的土地是运用土地调控管理的基本要求,也就造成了其硬性要求和宽松要求之间激烈的矛盾,所以说很多研究人员也在这两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除此之外,很多研究人员经过长时间的研究,也曾把城镇作为土地最底层所能运用的技能、人力资源、资金等不利条件和因为这些不利条件所造成的基本材料不充分的特征也考虑成了城镇土地规划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研究缺少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城镇土地管理现如今处在一种尴尬的地位。[2]

2新城镇土地规划利用的目的

在《土地管理法》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关条款:县城和乡村的土地规划的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对土地利用区域进行规划,保证所有的土地有着自己的用处。基于这点,有关研究界也有着其多种更多样的解释:

第一种是说新城镇所使用的土地是在上一个等级划分利用之后才进行进一步分割的,这样可以明确不同区域不一样的界限和在此界限内的土地具体承担什么作用,从而确定新城镇土地使用划分要提前想好一个所分区域土地用处的管理规定,而且在此基础上要对这些土地的大小进行测量和记录在案。

第二种是说县城和乡村的土地利用在大体上要遵照“四定”来完成,也就是说规定质量、规定位置、规定性质和规定顺序,这四个标准缺一不可。还有人说城镇土地利用最重要的地方就在上级土地怎么划分,要在市级土地分配总数调控和使用土地划分区域的调控的基础上进行具体的城镇土地划分,更要确定用途是什么,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尽量不要把用途分的太详细,这样才能给市场调控留有一定的余地。[3]

城镇土地利用结果最主要的表现就是要把城镇土地规划示意图做好,这个图标即是对土地具体要做什么的管理最根本的展示和最基础的依据,是实现目标和具体内容最主要的工具和保证。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城镇土地在规划中使用图编制并没有太高的水准,具体表现在数据、图片、表格、文字不能很好的匹配;因为分配时候没有很好的操作性从而随便修改也造成了分配目标和任务不能达到预期要求。

3新城镇土地利用规划现如今的主要手段

对于新城镇土地的利用和规划现如今有着很多的途径可以利用,最具有权威性的研究成果主要是有下面几个:第一,上文所说的规定质量、规定位置、规定性质和规定顺序这四个标准在总体统筹中或不可缺,而且这也是城镇土地使用大体上规划编制的详细的程序和方式;

第二,有些人则认为城镇土地利用应该和上级,也就是市级土地运用紧密的结合起来,而且还要让县城和乡村土地保障同步进行,互帮互助。所以说,在各个城镇进行土地规划的时候,市级规划小组应该对所有市级人口空间布局进行初步预计,重点单位用地需要预计,土地生产力要承担的人物进行分析,土地详细情况和土地在现在的阶段实际上所运用情况进行分析,土地合适性评价和功用使用地域,土地详细层次协调思路和目的定位是城镇土地规划整体编制作为主要的技术指导的方法;[4]

4注意处理好乡镇土地和城镇土地的协调

各种等级存在互相不协调一直以来就是我国所有制度和规划在实行过程中碰到的最大阻碍,乡镇的土地使用也是这样的。有关专家说乡镇级别的谋划是乡村与乡镇土地利用的最基本的融汇点,使其在体系与制度上做到整体的规划与协调,就一定要对当下的城镇谋划与土地的使用,让乡镇同一级别的村镇建设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融并成一体,从基层消除矛盾。其他学者在研究过程中表示,城镇的全局规划和土地的使用规划的连接重点应该处理好基本数据库,其中包括城镇在如今的情况下使用土地的多少、人口的多少、图像表示等的连接情况的问题。

学者刘志刚在著作中说过,因为大多数小的城镇在大体上规划具有比较少的投入、没有具体的系统指导、没有对应的基础信息、没有专业专职人员状况下各个地方围绕着政治和政策形成的,在时间、空间上面和现实中有着很大的差距,再加上基本土地应用大体上规划编制能力不是特别完全,这就让土地使用在大体规划上非常的主动而在小城镇大体规划相互连接中一定会存在着一定的弊端。[5]

还有一些学者有着不一样的看法,因为现如今土地规划,不论是哪个等级的规划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尤其是各个等级之间的不相协调。这个不相谐调当然也让城镇规划和总体上的规划显得非常的不一致,这里面有着很大的原因:规划在思想认证上不一致、土地在利用上的分类标准不一致、土地在建设中和面积的定位上不协调、在规划的过程中每个人的建设保准不一样、城镇人口统计时候不是完全的准确。[6]认为两个规定连接重要内容包含了经济社会推进的目的、基本建设布局、城镇面积纵观图等,在这其中要注意资料的完善,在资源上进行共享,更要在思想上进行指导,让城镇土地建设局或者是有关部门和土地管理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龙腾,王小沙;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方法探讨——以上海市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10):6166-6167

[2]刘桂芳,田广增;黄河中下游丘陵-平原过渡区乡镇土地利用相对可持续性评价;[J];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42(2):159-166

[3]张合兵;资源约束型乡镇级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技术研究——以梨林镇为例;[J];湖北农业科学,2012,51(1):48-51

[4]梁俊红,念沛豪,樊芳;基于效用函数综合评价法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质量评价研究;[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12,(1):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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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建设

一、我国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不完善

第一,重总体规划,轻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在规划的编制和执行上不具备强制性,是总体规划的补充,有利于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和落实,编制该类规划的驱动力来自于行政命令和用地调整的需要。第二,各级规划的核心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现行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应该说我国土地规划体系在层次上是完整的,但每一级的控制指标和口径基本上是一样,上下级规划之间,大都是有战略到战略的简单重复。

2管理机构设置不尽完善,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主要涉及县乡两级国土管理部门,在规划的编制实施等具体管理上又集中到县级规划管理相关科室,使得乡镇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陷。

3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问题

首先,土地规划不科学。我国土地总体规划特别强调土地利用,对总体规划的重视程度较高,然而对于专项规划却只作为一种补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这样就会出现,在实际过程中各级规划的核心职责缺乏明确分工,导致土地规划太过于片面,缺乏战略性和协调性。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出现“偏轨”情况,提升了农村土地规划难度。其次,机构设置不全面。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主要由县、乡(镇)国土管理部门负责,而在落实上主要有县级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这样造成了实施过程中的诸多矛盾。在城乡土地规划利用收益上存在明显差异,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这种差异将更加明显。再次,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目前,信息技术在我国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在规划管理上应用也非常广泛。但在大多农村的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对滞后,信息化管理现状令人堪忧。最后,土地利用率较低。农民对拥有土地只能承包使用,不允许出让或用于非农业建设。这一模式导致土地市场配置作用无法发挥,土地资产价值得不到体现。

4土地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力有待提高

对于农村土地规划管理来说,土地资源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对其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不强的话,那么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自然也难做到位。目前国土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并不高,专业知识也有待加强,这是当前我国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原因之一。

二、完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的对策建议

1发达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发达地区是土地规划管理的重点区域,这些区域的土地整治资金相对充足,应制定长远的规划目标,把农村建设用地的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其整治方向应放在农村宅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引导村民向中心村靠拢,形成产业园区,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尽早实现新农村建设。

(1)迁村并点。农村宅基地占有大量土地,在整治工作中,尽量将分散居住的村庄迁移到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基础的中心村。在迁移之后还要进行复垦工作,从而保证村民的正常生活。统一的住宅布局、完善的配套设施,复垦带来了更多的耕地,为农民解决了后顾之忧。

(2)整村搬迁。对地处偏远、居住环境差的村子整体搬迁到适宜生产生活的地区。地理条件较差、不适宜生产生活的地区,不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配套设施较差,改造起来成本较高。然而,如果进行整村搬迁后,原地点的土地还可以整体规划,提高了耕地使用率。

(3)旧村改造。在原村地址上进行旧村改造,提高闲置空房的利用率。

(4)建立城镇化社区。将农村土地规划与城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部分居民生产生活方式进行城镇化转变,使居民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福利待遇。

2 次发达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次发达地区主要以粮食生产为主,而稳定的粮食生产是国家稳定生产的基础。在农村土地规划过程中,要采取以下方式:

(1)农田改造。对较好的农田进行改造,同时健全相庆的配套设施,提高产量、质量,形成标准化农田。

(2)农田产品发展。通过农村土地的整治,给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平台,从而可以为地方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创造便利的条件,并且提供优质的服务。在土地整治方面,一定要与现代化农业产业形势发展相适应,符合现代化土地规划及产业化发展的具体要求,建设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农业基地。

3 落后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3.1 特色农业。为特色农业提供配套设施,基础平台。比如有的地区有丰富的光热资源和灌溉条件,这是发展特色农业的基本保障。通过土地整治,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使农作物能够得到充分的光热资源和养分,为优质农业奠定良好资源基础。

3.2 生态保护。在土地整治过程中一定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所以,要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开展土地整治,在地质环境脆弱区以及城市生态隔离带等不同地区制定相应的整治规划方案,进行分类整治,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的目的。

4加强规划可操作性及个性,深入规划体制改革

土地规划要高效有序与编制实施空间规划密切相关,无论从规划的定位还是规划的内容、编制程序等都有比较清晰的界定,规划数量少而精,规划之间不存在交叉重叠和矛盾,因而实施起来比较顺利,操作性提高。有效解决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改革规划体制,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力和综合管理力,减少规划数量,严格界定各类规划的范围,建立起在市场经济发展下,以主体功能规划为基础,土地规划等专项规划为补充,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规划体制。

5健全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实施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俗话说,“三分规划,七分实施”。编的再好的规划,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制度,强有力的实施措施,很难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建立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实施监管制度,不但能对违法用地起到震慑作用,更能体现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严肃性。加大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力度,改进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试试效果,改变行政监管为主的方式,实现从行政监管为主向社会管理为主的转变。

综上所述,如何在农村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做好土地规划与管理,以实现农村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目前应当探讨的重要课题 ,“珍惜方寸土,留与子孙耕”,身为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保护好土地是我们的责任,要“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为搞好国土资源管理,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