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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概念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27:4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概念,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概念

篇1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坚信,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虽有联系,但它们二者之间有着质的区别:

市场经济反映的是社会的经济本质,它与生产资料私有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资本主义经济就是市场经济;而商品经济则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它可以存在于不同的经济时代,如简单商品经济和发达商品经济,它可以存在于截然不同的经济制度下,如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如此等等。后来,随着观念的转变和认识的深化,人们逐渐放弃了传统的观点,认为市场经济并不反映社会的本质属性,资本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同样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而且认识到,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不同,它是国际通用的经济学术语。但是,在观念更新的同时,人们又苦苦地追寻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的某种区别,苦苦追寻着崭新的市场经济理论与传统经济理论的某种联系,他们引经据典,留恋着自己过去的某些研究成果。他们在原有理论的基础__七,提出了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只有到了商品经济高度发达,高度社会化时才成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是经济运行的内容,而后者则是经济运行形式,即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等等。我们的观点是:

第一,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这里交换的客体是各种各样的商品,交换的目的或者是为了使用价值以满换主体的某一方面的需要,或者是为了价值形式本身,即增加了的价值额。在货币产生以后,货币代表着商品价值,一般等价物,除了在极端落后和封闭的地区进行物物交换(W一W)以外,任何交换都是货币为媒介的交换(W一G一W);更重要的是,任何交换都是在市场上进行的。因为,市场不单纯是商品交换的场所这一空间概念,市场也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是联结商品的买者和卖者,生产者和消费者场来解决,等等,这些都需要由宏观经济管理来进行矫正云(l)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制定严格的市场竞争规则,这是市场机制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经济前提;(2)政府着力于解决外部不经济间题,迫使市场参与主体在追求最大限度利润的同时也照顾到社会利益;(3)确定社会发展广目标,使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同时严格控制货币发行量,有效地运用财政、税收、利率、信贷等经济杠杆调节市场经济活动;(4)搞好国防建设、塞础教育、生态平衡等,以保证社会稳定,环境优化,以及全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实现社会公平和收入均等化,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福利制度。

第二,宏观管理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以及再生产各环节经常保持平衡,而单纯地依靠市场的作用是无法做到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也要求加强宏观管理,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成分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它在现阶段主要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这里的“国家”,实际上指的是政府(包括各级地方政府),这样国家所有制实际上就变成了政府所有制.由此,这时的政府就具有了双重的身份:一方面,它是经济调控和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另一方面,它又是经济活动的主体,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这就决定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不只是浮在经济活动的表面,它已经深入到经济活动的内部。‘这种管理在促使整个经济协调运行的同时,也要维护生产资料公有产权,维护社会主义制度本身。

三、深化改革是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的前提和保障

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取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改革伊始,我们虽然未明确提出这一目标,但实际上也是在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改革一开始,我们便放开部分计划管制的,范围,使一部分商品进入市场自由交换和自由定价,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纵观14年改革,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不管那时我们承认市场经济与否,但我们所走的道路就是逐步缩小计划调节的范围,从而扩大市场交换的范围,使市场机制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但是,向市场经济过渡,确立一种崭新的经济体制毕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需要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才能形成。这样现阶段就正处在新旧体制的转轨时期,经济运行的特征是新旧两种体制同时并存,一方面是日渐消亡的旧体制,另一方面则是富有旺盛生命力的市场经济新体制。两种经济体制的同时并存和起作用,使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关系变得更加纷繁复杂.由于旧的集中命令型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它还在不断地渗透到市场经济活动和各种市场关系中,再加上向市场经济过渡所需要的一些基础保障设施不健全,因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种种矛盾和摩擦,诸如通货膨涨严重、经济秩序紊乱、权力与货币交换等现象,如何看待这些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我们目前所面临的重大抉择之一。

第一,首先应当明确各种间题的存在决不是搞市场经济造成的.当前各种向题的存在,究其原因有二:其一是由于旧体制运行的惯性,使现实经济运行往往偏离正常的轨道。如在旧体制中,政府对于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控制,后来,通过简政放权和缩减指令性计划,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权限大大缩小,这时政府对于经济活动主要施以指导性计划调节。但是,由于指导性计划涵义不清,而且缺乏具体实施办法,在实际执行中,“指导”变成了各级政府部门干预市赞场经营的借口。由于政府(人格化为各级政府官员)的某些行为不规范,在经济调节中出现随意性,用不负责任的长官意志代替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由此看来,旧体制虽然打破了,但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新体制还很脆弱,旧体制的惯性,旧的习惯势力随时都威胁甚至绞杀着新体制;其二,在新体制形成的过程中没有形成各种配套机制和各种保障措施,致使市场机制难以正常运轨。市场机制本身是一种“残酷”的机制,它优胜劣汰,通过保证最有效率的生产者来保证社权会经济活动,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福利制度,就不能把我国经济的主体国有大中型企业推向市场参与竟争。而我国目前之所以出现各种社会经济病症,其深刻原因就在于各种措施不配套导致市场法则无法贯彻。由此可见,由于市场中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规则,那么,各种利益,各种势力的碰撞和摩擦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第二,既然存在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症结在于两种体制和两种规则同时起作用,那么解决问题的办法就只能是迅速地实现单一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规则。在这里,如果实行体制复归,恢复到以前的集中计划型体制,那是没有出路的,这样,我们就只有向前走,就是彻底地变旧体制为新体制,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促使旧体制迅速死亡,并使之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从而过渡到单一的市场经济新体制中。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专家、学者们一致认为有四大支柱:(l)自主的企业制度,彻底割断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2)完善的市场体系,包括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3)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包括科学的调控体系和灵活的调控手段;(4)开放的经济联系方式,发展统一的国内市场,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扩大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

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关键问题,一是彻底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理顺产权关系,划清产权界限;二是培育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商品市场,理顺价格关系,三是深化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加快政府职能转换。

第四、思想障碍是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深层障碍

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经济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制度。但我们认为,更为重要的是,市场经济还是一种人类长期以来形成的独特的文化观念和历史传统,它有共同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它要求人们突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和树立一种崭新的哲学观念。

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只有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才能繁荣富强,中国的经济也才能有活力.这一点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故此,经济界才放开胆子大搞市场经济,理论界才放开胆子大谈市场经济。但这决不意味着,人们在一夜之间就放弃他们格守多年的信条而改信市场经济。事实上,由于习惯势力的作祟,有相当多的人虽然公开不反对搞市场经济;但是,他们带着有色眼镜,用传统的不合时宜的观点来衡量市场经济现象,用嫉妒和猜疑的眼光打量着周围所发生的事情,这是阻碍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一股逆流。它大体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经济活动的执行管理部门中有一部分人,传统的经济理论对他们影响至深,他们习惯于计划经济下的某些做法,包括下达指示、命令、规定硬性任务等等,并对此驾轻就熟,因而在废除旧体制和建立新体制的过程中,他们仍然沿用行政的办法来管理经济。试分析一下近年来我国经济生活中的“白条”现象吧。迄今,人们在分析“白条”现象时,都认为,“白条”的产生系由于收购副产品时资金短缺以及国家当年拨付的农副产品收购资金被一些久嘴挪用、挤占所致。然而,我们却认为,“白条”的产生有两个探层背景:其一,是忽视市场经济规律所致。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下,交换的双方都必须承认并尊重对方的所有权,按等价的原则进行交换,而打“白条”正是对于广大农民的产品所有权进而是对其财产所有权的蔑视和对市场经济原则的践踏。其二,在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着“官贵民贱”的封建遗毒,因而在与农民交换中,不以平等(经济上和政治上)作为双方交换的基础,而是在交换中渗进许多超经济的因素。这样,“白条”的产生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了。所以,要消灭“白条”,除了要剔除一系列制度和体制上积弊,实现制度和体制上的创新以外,还要使市场经济的平等原则、所有权制度深入人心。

第二种情况,在经济学界,有相当多的人长期以来学习和接受传统的经济理论,而对新的市场经济形势,他们无所适从,无力或者从情感上不愿意吸收当今经济发展的新成果和放弃自己的陈旧理论,不愿意承认自己所学的知识过时了。制度主义大师加尔布雷恩教授有一段绝妙的分析:经济学家们之所以不愿意放弃陈旧的理论,这是因为知识分子之拥有知识恰如手工业者之拥有技巧和企业家拥有机器一样,他们都以此为凭借,都怕它过时。但手工业者的技巧和企业家的机器都是有形的和客观的,而知识分子的知识是看不见的和摸不着的,所以,他们更容易否认自己所学知识的过时。正因为这样,许多以传统经济理论所著名的经济学工作者面对新形势愤世嫉俗,怀古伤今,经常自觉不自觉地贬斥和低毁市场经济,把许多社会不良现象统统归罪于市场经济,而这部分人本身又是很有影响力的。

所以,在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必须彻底地更新我们的观念,最最重要的是用新的思维方式和新的价值观念去培养适合于市场经济需要的一代新人,这是市场经济最终确立并且深入人心的关键一步。

篇2

[关键词] 生产资料 流通 物资 物流

一、生产资料市场与生活资料市场的关系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经济活动中的流通环节的管理主要由物资、商业、和供销三大系统分别进行管理。物资系统主要负责管理工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商业系统负责生活资料的供应和销售,而供销系统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的供销活动。直到1993年国家撤销商业部(全国供销社)、物资部,组建了国内贸易部。这种管理体系才完全解体。因此我国经济活动中习惯上把流通环节分为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两大块。原则上是以产品最终用途来确定是生活资料还是生产资料。

而产品本身却没有明显界定特征。比如粮食是一般认为是生活资料,但是如果用作工业酒精的原料它就是生产资料。再比如,小车过去是作为生产资料由物资企业经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小车逐渐进入家庭而成为生活用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流通环节在整个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已日益被人所重视,但是不少经济界仅仅把注意力放在流通环节中的生活资料的流通部分,而忽视了生产资料流通对经济活动重要作用。以下是2000年~2007年我国全社会生产资料销售和消费品零售情况。

图中表明21世纪以来,我国流通总量随着我国GDP稳步增长呈现稳步增长,但是生产资料市场销售增长的幅度要高于生活资料销售情况。由此可见生产资料市场发展对我省国民经济的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虽然生产资料市场不像生活资料市场那样直接影响人民的生活水平,油盐酱醋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直接影响百姓生活,人们对此尤其敏感。但是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变化,却直接影响生产的发展,它与工厂的开工率,影响失业率密切相关,进而影响通胀率,最终影响人民生活水平。因此希望经济界与管理层对生产资料市场流通状况应该予以更多的重视。

二、物资企业与物流企业的关系

目前物流专业的教科书,在谈到物资企业和物流企业的时,无一例外的认为物资企业与物流企业具有本质的区别。在此笔者持不同观点,我们认为物资行业与物流行业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1.从物流学起源来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人沿用军事后勤管理思想创立物流学(Physical distribution 字面解释为物资分配)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逐渐用Logistics(字面意思解释为后勤)一词达意取代了Physical distribution(物资分配)一词,从此Logistics 就是成了国际上通用的物流学的概念了。70年代Logistics一词引进日本,日本人选用“物流”这两个汉字表述物流学概念上的物流,这和我国物资流通的概念十分吻合。在此之前我国通常把“物资流通”简称为物流。因此我国物资行业的理论界也最早直接引用了这两个汉字表述物流。可见物流本身就不存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换句话说,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存在物流问题。

2.从企业的服务对象来看。有学者认为物资行业的“物”是指工业品生产资料;物流行业的“物”是指物品,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退货和废弃物等,因此他们就认为物资行业和物流行业是两回事。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有偏颇的。从物资行业经营的内容来说,一方面的他们在为生产企业提供生产资料的同时也销售了上游厂家产品。虽然说计划经济下的物资企业主要是工业生产资料,但也不完全是这样的。事实上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物资企业的服务对象不仅局限于生产企业。全社会的所有单位,包括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团体机构的物资供应都是由物资部门承担的。物资产品的范围也不仅局限于生产资料(主要是短缺物资)。商业部门的企业则主要负责城市居民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物资部门的主要经营的产品才逐渐演变为以工业生产资料。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逐渐取消计划经济,物资企业经营范围也随之发生变化,物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也不局限于工业生产资料了,比如不少物资企业成了汽车销售龙头企业。因此从物流学中社会物流的概念来看物资行业才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物流行业,而目前社会上人们常说的物流企业实际上只是原先物资企业当中的储运企业而已。

3.从企业功能看。大多数物流学者在教科书中认为物资企业从事一边购进、另一边销售的营销活动,是功能单一贸易企业,因此的出结论物资企业不是物流企业。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初,全国各省都把原先政府物资(厅)局成建制转变为物资(集团)公司。这些企业不仅担负着全社会的生产资料销售同时也利用集团的公司相对完备仓储运输设施优势,包括港口码头设施,为客户实施运输、储存、装卸、包装和信息等系统的配套服务,这也是其他企业无法比拟。至于有些学者认为,物资企业不追求利润最大化,我们认为这主要是部分的企业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决不能说成物资企业的特征。事实上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为生产企业服务是物资企业永恒的主题。尤其是大中型物资企业,它们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包装、加工、配送及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要素实施有机结合,集成系统,形成完整的供应链,进行一体化管理;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满足用户日益多样性、个性化的物流需求。这正符合物流学上关注“效益背反”,追求整体最佳状态特征。

4.从企业经营的目标来看。根据物流学定义,物流企业的服务目的是以尽可能低的成本,为用户提供尽可能周到的物流服务,包括提供货物运输、储存、包装、加工、配送等有形服务,以及提供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管理等无形服务。物流企业为社会提供全面、多样化的物流服务,并在物流各功能、要素实现增值服务,降低成本,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少学者认为,物资企业服务的目的主要是搞好供应。尤其是市场波动较大的时候为平抑市场往往是不计成本。因此认定物资企业不是物流企业,我们认为这个观点是非常片面的。众所周知,任何一家企业尤其是市场经济下的企业都是以公司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物资企业更是如此,现如今不少物资企业通过改制转型之后,已成为社会物流实业的中坚力量,以江西某物资集团公司为例,自从1995年由物资局成建制转型为物资集团公司以来,该公司经营的品种主要有钢材、汽车、化工、煤炭、工业用燃料油、机电产品等,开展拍卖、储运、配送、回收拆解、延伸加工等业务。公司下设钢材市场,是全国推进流通现代化重点批发市场和全省重点商品市场;公司承办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是行业内知名度较高、交易规模最大的旧车市场;子公司物资储运总公司是初具规模,集商流、物流、信息流为一体的大型多功能物流企业,年吞吐能力达150万吨。公司坚持以物流为核心业态,主营贸易、市场交易、仓储加工为强势业态的发展思路,从根本上就是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物流企业集团。

5.从管理体制来看,不少物流届学者认为,物流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物资企业是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产物。因此认定物资企业不是物流企业,笔者则认为,是不是物流企业和管理体制没有多大的关系,管理体制并不能成为界定物流企业和物流企业的标准。前苏联时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下的物资管理体系中,就专职的物流工程师负责对物资供应、配送方案的规划设计和实施。计划经济下我国物资系统也设有调度员负责相应的工作。只不过当时的科技水平比较落后,通讯设备、管理仓储设施运输条件都比较落后,但指导思想和物流学基本原理是一致的。

篇3

不是什么深奥的学问,但是对于那些缺乏独立思考,习惯于只是照搬新古典教条,而不能一般化地运用新古典经济学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人来说,的确是不容易想到正确答案的。

新古典教科书讲:如果人为地把价格管制在低于市场均衡的水平之下,那么需求量会增加,供给量会减少,需求量与供给量之间的差额就是短缺;反过来,如果人为地把价格维持在高于市场均衡的水平之上,那么供给量会增加,需求量会减少,供给量与需求量之间的差额就是过剩。然而张五常教授不同意这样的解释。他认为世上没有“短缺”和“过剩”之说。他的意思,之所以有“短缺”和“过剩”之说,是因为经济学家缺乏想象,没有正确认识价格之故。

事情是这样的:所谓价格,可不是我们简单看到的名义上用货币标示的价格,而是我们要得到某种东西需要支付的真实代价。没有错,假如真的能够将工资提高到均衡水平之上,那么劳动的供给量会增加,劳动的需求量会减少,就会有“过剩”出现。可问题在于,在这最低工资制度下,那高出来的部分就是“租”了,那些“过剩”的劳动难道不会竞争以获取这些“租”吗?一定会的。由于最低工资法限制了价格竞争,所以引来的一定是非价格竞争。为了得到工作机会和获得这些“租”,排队应聘、请客送礼等非价格竞争就会发生。排队应聘、请客送礼,这是代价,也是价格,非货币价格罢了。假如把这些代价加到名义工资之上,那么在这总价格(代价)之下,劳动的供给量一定是等于需求量的,也就没有所谓的“过剩”之说了。

一般来说,在这个新的总代价之下的均衡就业量是低于没有价格管制情况下的均衡就业量的。这是因为,在最低工资法下,工人支付的排队应聘、请客送礼等非货币代价并不能成为其他社会成员的收益,至少不会全部成为其他社会成员的收益,价格管制导致了租值消散。

假如把价格人为地压制在低于均衡的水平,那么需求量增加,供给量减少。表面上看,供给量小于需求量,“短缺”就会出现。但是,消费者同样不会漠视这个“短缺”的,排队购买或者送礼托人情购买就会出现。这种排队购买和送礼托人情购买也是一种价格,非货币价格是也。假如把这些代价加到名义价格之上,在这总价格(代价)之下,商品的供给量一定是等于需求量的,没有所谓的“短缺”之说。

一般来说,在这个新的总代价之下的均衡交易量是低于没有价格管制情况下的均衡交易量的。这是因为,在价格管制下,消费者支付的排队购买、请客送礼等非货币代价并不能成为其他社会成员的收益,至少不会全部成为其他社会成员的收益,价格管制导致了租值消散。

应该清楚,我们能够改变的只是货币价格和名义工资,改变不了的是实际价格和真实工资。至少,不可能完全改变实际价格和真实工资。把名义工资提高到均衡水平之上,表面上工人得到了更高的工资收入,但实际并非如此。价格管制产生的是非货币价格对于货币价格的替代,而且这种替代一定伴随了租值消散,因而经济的总福利一般来说是下降的。在价格管制之下,当然会看到排队购买以及与之相联系的请客送礼、积压滞销以及与之相联系的赠送促销等现象,但是如果我们将排队购买以及与之相联系的请客送礼、积压滞销以及与之相联系的赠送促销理解成为是“短缺”和“过剩”,那就是浅见了,就没有做到一般化,就没有理解价格的本质。高明的、一般化的、理解了价格本质的见解是,排队购买以及与之相联系的请客送礼是价格,积压滞销以及与之相联系的赠送促销也是价格,代表的无非是一种非货币价格支付。

是的,价格的功能之一就是调节供求。既然我们能够控制的只是名义价格,并不能控制实际价格,价格调节供求的机制就总是在发挥作用,那么怎会有“短缺”和“过剩”之说呢?

价格是有真实含义的。人的偏好千差万别,充满主观性,但是当千千万万充满主观性的个人在市场上汇聚,就形成价格,这个价格即是个人的主观偏好在边际上的客观表达,价格代表了个人的边际支付意愿。价格对于买者来说是获得的代价,对于卖者来说则是放弃的报酬。价格、成本、收益其实是一个东西,这是从不同角度看问题了。价格被人为改变,那么成千上亿的人就会因此而调整自己的行为,这个社会成本虽然我们无法计算,但一定是不可低估的。

价格绝不是可以随便干预的,更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说小了,价格管制会导致租值消散,减少社会福利;说大了,没有价格经济活动根本不可能被有效组织,经济社会就会民不聊生。

众所周知,计划经济之所以失败与软预算约束是大有关系的。所谓软预算约束,通俗说就是不考虑财务约束,乱花钱。软预算约束的成因之一是救助体事后向陷于财务困难的预算体提供救助。知道事后遇到困难会被救助,自然预算体事前要乱花钱了。但为什么救助体事后要向陷于财务困难的预算体提供救助呢?有产权的原因:我是政府官员、国有银行或国有企业的老总,反正不是自己的钱,救助就救助呗。也可能是不完全信息情况下的动态不一致问题:救助体事前承诺不对陷于财务困境的预算约束体提供救助是有效率的,但是这样的不救助承诺事后不再是最优,因而承诺不可置信。这就是为什么在私有产权经济下也会有软预算约束的原因。

不过在我看来,计划经济的主要问题并不是救助体事后要对“亏损”的预算体实施救助,而是救助体根本就不知道谁是盈利的,谁是亏损的,因而没有办法,只能出手相救。

篇4

关键词: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中国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影响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问题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影响。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从分析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规律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科学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在此基础上,列宁对“计划经济”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经常的、自觉保持的比例性也许确实是计划性”[10]。这被认为是对“计划经济”经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们深思,它表明“计划经济”的内涵在本质上就是要经常的、自觉的保持社会各个生产部门发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计划经济工作问题上,列宁更是强调对计划“应该根据实际经验和更详细的研究来修正它”,否则“我们就会盲目行动”[11]。他坚决反对用主观计划来代替实际工作,并且明确地告诫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如果把国家经济计划化了,“这是莫大的危险”[12]。这对我们重新认识和正确理解“计划经济”,为计划经济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我们从经典作家对计划经济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们所主张的“计划经济”是建立在符合客观实际,并且根据实际的变化不断修正和完善的、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为的是达到合理、充分地调节社会经济资源和发展社会经济的目的。这表明,计划经济应该建立在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并且反映经济规律的要求。因此“计划经济”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社会(国家)从具体情况出发,预先拟定经济的发展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进行修正,从而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自觉”的组织管理和调节,它是自觉运用经济规律的主观表达形式。这就不难看出,“计划经济”实际上就是依靠“社会的理智”通过事先的计划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经济”=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这应该是计划经济的本来含意。它与“市场经济”一样,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表现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和自发的“市场经济’制度相对立,是自觉地按经济规律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它表现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的调节和控制,以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内容提要:当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以后,出现了一种全盘否定“计划经济”的思潮。究竟应该如何认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经济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理论问题。本文从历史的角度论证了二者是“主客观”之间的关系,他们既存在着谁是第一性的问题,也存在着同一性的问题。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应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这是计划经济思想的本意。所谓“宏观调控”实质上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

关键词: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中国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影响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问题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影响。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从分析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规律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科学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在此基础上,列宁对“计划经济”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经常的、自觉保持的比例性也许确实是计划性”[10]。这被认为是对“计划经济”经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们深思,它表明“计划经济”的内涵在本质上就是要经常的、自觉的保持社会各个生产部门发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计划经济工作问题上,列宁更是强调对计划“应该根据实际经验和更详细的研究来修正它”,否则“我们就会盲目行动”[11]。他坚决反对用主观计划来代替实际工作,并且明确地告诫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如果把国家经济计划化了,“这是莫大的危险”[12]。这对我们重新认识和正确理解“计划经济”,为计划经济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篇5

关键词: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中国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影响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问题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影响。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从分析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规律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科学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在此基础上,列宁对“计划经济”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经常的、自觉保持的比例性也许确实是计划性”[10]。这被认为是对“计划经济”经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们深思,它表明“计划经济”的内涵在本质上就是要经常的、自觉的保持社会各个生产部门发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计划经济工作问题上,列宁更是强调对计划“应该根据实际经验和更详细的研究来修正它”,否则“我们就会盲目行动”[11]。他坚决反对用主观计划来代替实际工作,并且明确地告诫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如果把国家经济计划化了,“这是莫大的危险”[12]。这对我们重新认识和正确理解“计划经济”,为计划经济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我们从经典作家对计划经济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们所主张的“计划经济”是建立在符合客观实际,并且根据实际的变化不断修正和完善的、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为的是达到合理、充分地调节社会经济资源和发展社会经济的目的。这表明,计划经济应该建立在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并且反映经济规律的要求。因此“计划经济”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社会(国家)从具体情况出发,预先拟定经济的发展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进行修正,从而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自觉”的组织管理和调节,它是自觉运用经济规律的主观表达形式。这就不难看出,“计划经济”实际上就是依靠“社会的理智”通过事先的计划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经济”=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这应该是计划经济的本来含意。它与“市场经济”一样,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表现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和自发的“市场经济’制度相对立,是自觉地按经济规律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它表现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的调节和控制,以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内容提要:当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以后,出现了一种全盘否定“计划经济”的思潮。究竟应该如何认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经济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理论问题。本文从历史的角度论证了二者是“主客观”之间的关系,他们既存在着谁是第一性的问题,也存在着同一性的问题。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应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这是计划经济思想的本意。所谓“宏观调控”实质上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

关键词: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中国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影响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问题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影响。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从分析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规律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科学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篇6

关键词:知识经济; 高等教育; 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297(2008)07-088-02

知识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创新。创新是灵魂,创新是动力。目前,我国正在实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规范高等教育办学行为,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这有利于高校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学改革和提升办学水平。高校要以此为契机,建立适应未来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

一、建立合理的人才使用机制

稳定而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保持学校声望与地位的重要因素。教育的发展和教育创新的实现离不开优秀的人才,高校吸引优秀人才的机制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创造公平环境,优化竞争机制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高校应以人才引进为契机,政策激励为导向,以竞争保活力,促进教师队伍在竞争中的优化,优者胜,劣者汰,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盘活高校人才市场。高校要真正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之氛围,在竞争中力争上游,占领学术水平、办学质量的制高点,实现教师队伍构成多元化的机制。

(二)实行职务聘任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

强化岗位概念,淡化身份概念,着力消除论资排辈现象。目的在于让高校教育有危机感、压力感,自觉专注于自身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同时也可以使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具体来讲,可以采取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增加高校优选人才的余地,克服“近亲繁殖”,使人力资源配置由行政手段转为市场手段。

(三)用政策吸引人,用事业留住人

高校应积极调整人才政策,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以能力论高低,以贡献论大小。对国内外最优秀的人才还要制定特殊政策措施,通过创造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放手让他们挑重担,委以重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真正做到“引得进,留得住”。

(四)建立有利于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指标体系

优秀教师的评选标准、评价制度,都要考虑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自主意识、合作精神等因素。建立以业绩为核心、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专家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发展人才测评技术,提高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水平。管理人才的评价应围绕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制定对经营业绩、社会贡献和综合素质的考核评价标准。如何对人才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这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具有导向的作用,需要做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且要有一个探索过程。

(五)养成一种宽松的学术风气

构筑教育创新环境,达到创造性人才与学术性人才辈出,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人际关系和风正气清的科教环境,显得尤为重要。要允许各种学术思想的自由讨论,不要设置。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活跃学术空气,容忍“标新立异”,以推动学术思想的大繁荣、大发展。要放松对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材选择方面的限制,鼓励教师开设新学科、编写具有独到见地的教材和学术著作。同时,要加强引导,辅之鼓励政策,力求成效。

二、建立适应知识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管理机制

管理机制的创新是教育创新的保证,管理机制的创新不到位,教育创新就会孤掌难鸣。建立与知识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可以为我国高等教育赶超世界先进水平提供充分的保障。

(一)转变政府职能,使高等学校办学体制自主化

政府在教育管理中行政干预过多,造成学校的自很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对高校如何管理、管到什么程度,这有一个原则问题。政府对高等教育应进行必要的、适当和合理的管理,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由硬件管理转为软件管理,惟此才能使高校办学自得到真正贯彻。政府在宏观管理中,要根据社会发展趋势对高校提出教育要求,把握高等教育事业的方向和质量标准,但不应直接管理和控制高校内部的运行环节与过程,不应干预高校内部的日常事务,不应在学术领域里使用行政命令。

(二)调整旧有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

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创造新科技知识的高等学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会或多或少地与劳动力市场、知识产权市场建立关系,并受到市场活动的直接调节。为此,高等学校也要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实体,拥有自我支配、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权益。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高等教育运行中政府、高等学校和社会市场的关系,应该是“政府宏观调控,学校自主办学,市场积极引导”。政府的宏观调控主要是运用计划、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对高等教育的办学方向、发展进程、教学活动及教学结果等方面进行调控。

(三)积极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使办学体制多元化

我国的高等教育要走出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摆脱经费短缺、缺乏活力和个性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办学思想、办学体制、办学主体多元化的渐次改革,即以国家办学为主,允许多种办学体制客观存在,鼓励发展民办大学、中外合作大学、私立大学,各种办学形式相互补充,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高等教育是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下难得的供不应求的市场,但教育投资严重不足,走办学体制多元化发展之路,不失为良好时机。

三、建立健全的师资配置和培训机制

高校教师的知识结构、教育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必须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因而对高校教师的培训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要加强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和尖端学科的培训,撤除专业壁垒,实行文理渗透、理工兼容,促使教师扩大知识面,拓展知识领域,改善知识结构,加快知识更新。国外很多大学的师资队伍完全打破了专业、学科之间的界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纵横交错,不仅对人才培养有明显效果,而且对科学研究功莫大焉。教育是一项创造性活动,作为教育工作者,要树立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观念。高校要加强人力资源的系统化建设,例行对现有的培训体系和培训状况分析,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当然,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掘、利用激励因素,从政策与制度层面发挥教职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高校的安身立命之本,在于关键人群的涌现,如果没有优秀的教学科研骨干,就没有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就没有高水平的成果。同时,一所高校的发展是建立在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的基础上的,失去群体优势或没有群体优势支撑的关键人群,最终也只能是杯水车薪,不能形成燎原之势。有的单位不惜重金聘到了一两个水平较高的教授,就自以为其学科水平提高了,如不知其学科整体水平不高,最终也难以留住人才。因此,高校师资工作应立足于普遍提高,着眼于重点支持,从而充分做到点面结合,调动大家的创造性,形成发展的整体合力与动力。同时,进一步强化继续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继续教育,改善高校教育工作者知识架构,提高自身素质,不断适应新的要求。高校在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的同时,要制定优惠措施,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学位。对骨干教师和优秀人才,要有计划地安排到重点高校或国外做访问学者。让全体教师都具有主人翁的使命感,感到学校是大家的,每个人都是一分子,激发他们的参与精神,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建立完善的竞争激励机制

教育创新客观上需要竞争机制,加大对优秀的创新型人才的激励和落伍者的淘汰力度,迫切需要在人力资源的系统化建设方面引入竞争机制。惟此,可以拓宽用人渠道,选人、用人的方法和形式发生了符合规律的变化,有利于优秀人才捷足先登,走上重要管理工作岗位和教学岗位,打破了人才的部门所有、单位所有和用非所长的不合理局面,使每个人都能找到发挥作用的最佳着力点,有利于推动工作,提高效率。同时实行竞争,把管理、教学和任职目标公布于众,促进在位者不断进行自身素质的完善和提高。通过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和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岗位竞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激励机制,努力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尽快成长和发挥才干的制度环境,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全面提高高校的办学效益和整体水平。按照“因需设岗、择优聘用、职事相符、责酬一致、严格考核”的要求,规范岗位聘任制度,使各类职务与岗位职责、人员待遇、考核奖惩紧密结合。以工作数量、质量、水平、岗位责任大小定酬,与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优劳优酬,重点提高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科研骨干、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的收入水平。

要把好考核关。通过严格、认真的考核,可以使教职工客观、辩证地分析和总结自己的工作。成绩可以及时地得到领导的肯定和同事的认可,不足之处可以促使其冷静反思,查找原因,确定改进措施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同时,考核结果也为晋级、晋职、评优、选拔等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客观公正的考评可激励教职工奋发向上,在各项工作中力拔头筹,相反,如果考核走过场且流于形式或办法不科学,也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会严重挫伤教职工的积极性。因此,考核务必注意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还要有可操作性。制定各种奖励制度、鼓励办法等激励措施,要对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实行倾斜,以重奖激发全体教职员工投身于教学科研的热情、干劲,力求在不短的时间内使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教师素质得到整体提高。加强高校人力资源的系统化建设是一项复杂工程,创新机制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但关键在于学校自身。

五、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机制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评价体系是单一的,评价主体主要是政府,评价标准只以研究性大学为标准评价所有学校,这种单一的评价标准,已经造成了千校一面和人才结构严重失衡。全国统一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也不利于现阶段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我国高等教育从横向类别上划分,有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从办学机制上划分,有公办高等教育和民办高等教育;从纵向层次划分,则有高职高专、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高等教育都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大特色。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是多层次、多类型的,我国的高等教育不可能都以多科性、综合性、研究型的大学为发展的唯一战略目标。既然发展多种形式高等教育是趋势,那么建立多元化分层次的质量评价体系就成为必然。分类和分层次建立和完善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评价制度,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梁桂麟.知识经济与高校德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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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共机构

中图分类号:F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9-0013-02

一、《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关于公共机构的规定

世界贸易组织在对公共机构的认定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仅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第1.1(a) (1)条提及公共机构:“补贴是指一成员方领土内由一个政府或者任一公共机构作出的财政支持。”该条款将公共机构与政府两个概念并列表述,意在说明公共机构并不是完全的政府机构,否则就没有必要将公共机构与政府分离;但是,公共机构也并非是与政府完全不同的企业,而应该具有政府的某种职能。

二、中美之间关于公共机构认定标准的对比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各个国家对公共机构的认定都是从本国的经济运行机制出发,由此产生了两种最有代表性的关于公共机构的观点,即美国的“公共机构控制论”和中国的“公共机构执行论”。这两种不同的公共机构观点也决定了在关于国有企业是否属于公共机构的问题上存在着明显分歧。

履行政府职能或者接受政府委托从事非盈利性工作,是中国“公共机构执行论”的观点。该观点认为,只有实际从事政府职能的工作,才能被视为是公共机构;如果仅仅是被政府控制,无论是行政控制还是股权控制,都不能被认定为是公共机构。如果按照中国的“公共机构执行论”的观点,我国的国有企业尽管是政府控股,但是在经营过程中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并不存在政府职能的行使,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公共机构。

美国的“公共机构控制论”则认为,只要存在政府控制行为(股权控制、行政控制或者其他能够施加影响力的方式)都被认定为公共机构。存在政府控制行为当然是行使公共机构职能的前提。政府不可能对不能控制的企业进行干预要求行使政府职能。但是存在控制行为也不一定意味着该机构必然行使政府职能。美国的“公共机构控制论”将公共机构的判断标准宽松化,导致很多在中国“公共机构执行论”标准下不被认定为公共机构的部门,被美国标准认定为公共机构。这也正是两国对于国有企业是否是公共机构产生分歧的原因。

三、中美关于国有企业是否是公共机构标准差别的原因

美国认为,《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第1.1(a) (1)条中将政府与公共机构这两个专业名词并列,这就说明政府并不完全等同于公共机构,公共机构具备一些不同于政府的属性,因此公共机构履行政府职能这个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如果政府职能完全可以由政府履行,为什么政府要把该项职能移交给公共机构呢?可见,公共机构虽然执行着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功能,但是有些公共利益的功能并不一定通过政府来实现。因此,提出公共机构执行政府职能的观点是不严谨的。在教学、科研、国有企业这些公共机构履行职能的领域,单纯依靠政府的行政职能是不能实现其有效目标的的。政府的行政职能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政府的行政命令实现其目标的,但是上述公共机构的服务目标并不能简单地通过行政命令来实现,而是要在商业化运作的基础上,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实现其公共服务的目标,国家对教学、科研和国有企业的控股,可以保证企业按照商业化原则进行运作,实现公共服务目标。由此可推论美国对公共机构的理解是指以公司治理模式运行的履行政府委托职能的非盈利性组织。我国的国有企业正好相反,是在遵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实现商业化运作的目标。两者的侧重点不同,美国国有企业侧重公共服务目标,中国国有企业侧重基于自身利益行为。

美国认为把“是否履行政府职能”作为公共机构判定的标准存在着利益测试标准:一个经济实体如果今天按照市场条件提供商品和服务则被认定为私营企业,另一天又按照政府的意图向企业提供财政资助而构成公共机构。“公共机构执行论”会导致经济实体在公共机构和私营企业间徘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是不如私营企业的,如果国有企业以基于自身利益作为目标,这个国有企业就应当被尽快改制成私营企业,而不是让其保留公共机构和企业双重职能,徘徊于公共利益和基于自身利益双重目标之间。除非通过国有企业的模式实现政府不能单纯通过行政命令解决的经济社会目标,否则在经济体中不应该有国有企业存在,这是美国对国有企业存在原因的理解,也是美国肯定“公共机构控制论”而否定“公共机构执行论”的原因。在美国,政府对企业控制就是为了履行公共机构职能,否则就不应该保留这一低效率的经济组织——国有企业。

中国和美国之间国有企业的职能存在明显的不同,美国的国有企业并不存在类似中国国有企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问题,也没有类似中国这样数量巨大、遍及各个行业的国有企业。美国的国有企业是以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经营目标,国有企业不需要有巨额的盈利,产生的亏损可以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予以核销。中国的国有企业则具有履行政府委托的职能和追求利益最大化双重经营目标,在性质上具有政府职能和基于自身利益行为企业职能的双重属性。尽管在具体的实践中,国有企业双重目标不一定能够明显地被区分,但是不能否认职能的双重属性是客观存在的。

中国的国有企业的布局,不仅仅包括承担着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经营职能,即非盈利部门职能,也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①由此可见,中国的国有企业除承担公共机构非盈利的社会职能,还承担着基于自身利益行为的企业职能,从国有企业经营的领域分析,承担基于自身利益行为的企业职能占据了国有企业职能的主导地位。大型国有企业的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第一个领域主要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航空运输、航运等行业,国有经济在这一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第二个领域主要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行业,国有经济对这一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相对控制力。

国有企业基于自身利益行为的职能,并不是在政府行政干预或者补贴下的政府行为,而是建立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企业法人行为。国有企业为了明晰产权,将“加快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和专门从事国有产业经营管理的公司外,国有大型企业都要逐步改制成多元股东的公司。”

中国的国有企业具有政府委托的职能和基于自身利益行的为企业职能双重职能。当国有企业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运作时,其行为应该被推定为基于自身利益行为的企业;当国有企业接受政府委托或者指示,行使政府调控经济职能时,应当被推定为是一个公共机构。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取向改革正在不断完善,因此,美国提出的“利益测试标准”中国有企业在公共机构和私营企业之间徘徊的观点是不能适用于我国国有企业的。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非市场经济体的国有企业是不能被认定为存在补贴行为的,因为非市场经济地位下的国有企业是公共机构,公共机构本身是不存在补贴行为的,只有公共机构对私营企业的资助才能被认定为补贴。中国的国有企业不存在补贴行为,即使从政府获得财政资助,也不能被认定为存在补贴,不能被征收反补贴税。美国连续6次修改关税法,立法意图在于通过反倾销而不是反补贴措施抵消计划经济国家中的不合理低价行为。发达国家对中国进行反补贴调查或者征收反补贴税的行为,也从另一个方面表明发达国家认为中国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是基于自身利益行为的企业。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的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使发达国家不得不承认,中国正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是介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的经济,但还不是成熟的市场经济。政策松动之后,对中国进行反补贴调查在法律和司法实践上成为可能。2007年,美国商务部在国内反补贴立法未作修改,并且重新认定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对我国出口的铜版纸征收反补贴税。发达国家对中国国有企业的认识也同样存在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从最初的公共机构,逐渐演变为可以推定为市场导向行业的私营企业行为。

四、结论

中国和美国之间关于国有企业是否是公共机构的争论归根到底是美国不承认中国的国有企业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美国认为,中国国有企业在运行中始终按照政府的意志运行。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也会同样会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市场导向行为认可,并最终按照我国的“公共机构执行论”来判定公共机构。

参考文献:

[1] 刘艳云.我国应对反补贴问题的思考[J].河北法学,2009,(6) .

[2] 陈洁民.美国启动反补贴调查对我国的影响分析[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07,(1).

[3] 吴总建.对国外反补贴救济措施的应对策略研究[J].理论与改革,2007,(3).

[4] 董展眉.浅议我国企业应对国外反补贴调查的措施[J].商场现代化,20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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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发展 土地经济 良性循环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5-0127-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经济的发展由原来的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并逐步与国际经济运行方式接轨。同时,土地经济理论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管理科学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主要手段的经济运行方式。它要求城市的发展必须以城市经济的发展来管理城市,这是城市发展管理理念上的一次再提高。而经营城市正是在这种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形成的。所谓城市发展与土地经济的关系,也就是土地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在经营城市的发展中,市场经济是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运用价格信号,引导人们把有限的资源配置到社会最需要的、使用效率最高的生产单位上去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而土地经济是人们依据经济观点或运用经济学原理研究,解决如何分配和利用土地为人类生产、生活服务,研究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土地的关系及因利用土地作为财产和收入来源时所发生的人与人的关系。

通过多年的实践人们发现,土地经济和市场经济在经济理论上具有四个共同的基本属性:一是中枢性。市场上联最高经济调控中心,下联企业和每个经济细胞。市场参数是宏观决策的基本依据,市场信号是企业决策的重要基础。整个经济运行,其一要以市场为中枢而开展,没有了市场的元素,经济活动将难能存在和发展;其二是利用土地在地域上的特殊性带来经济上的效益,处在不同地域的土地具有不同的经济价值;二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无论是土地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要靠市场的需求来推动。即通过需求信号,由千百万个经营者根据自己的经营需求做出决定,通过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来实施。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环境和条件需要通过供求关系的变化来体现,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要通过价值规律进行调节与分配,市场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基础,它控制着市场经济的平衡,控制着土地价格的平衡。三是竞争性。市场就是战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突出特点,同时也是土地经济的突出特点。竞争对商品当事人既是动力又是压力。平等竞争的条件是通过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育来实现的,市场竞争以严酷的损益,激励劳动者千方百计地提高劳动效率,迫使经营者不断地采用最新技术和经营管理。使得整个市场经济位于一种良性的发展态势,使得土地利用率达到最大量化。四是开放性。市场是向所有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购买者开放的,是向不同企业、向国内外开放的。开放是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只有开放才能搞活市场,才能使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时事需求并行,使一个城市的发展不时地站在一定的高度上向前发展。而土地正是在经营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是开放性经济中招商引资的一种手段。

无论是土地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两者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市场经济如何发展直接影响着土地在市场上的价格,直接体现土地利用率及土地在区域上的等级划分。然而,土地经济中土地价格的高低,也直接体现该城市经济发展的层次,在土地经济中土地如何合理分配上和供求关系上,直接影响着该城市的房地产价格,影响着一些与房地产相关企业的发展,当然也影响着地域经济的运行和发展。

土地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要素,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政策及市场的需求都影响着土地经济中土地管理、土地利用、土地分配的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其配置形式主要是由行政划拨,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需要。随着城市经济的全面发展,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土地经济的概念在地位上和作用上得到显化,土地管理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日程,使土地作为一种资源来管理,充分体现了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身份。目前,我国各地区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并实施土地的招标拍卖,形成了政府垄断土地的一级市场,这正是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所形成的一种管理手段。这种管理手段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起到一定的平衡作用。其作用表现在:一是能够盘活城市的存量土地;二是为城市建设融资;三是控制房地产盲目开发,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四是通过对企业的收购补偿可以使下岗职工的生活得到保障;五是对失去土地的农民做了妥善的安置。前些年由于城市要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就增大,政府对土地的利用和开发又不能实行一定的控制,形成一种多渠道供地的形势。这样就造成很多开发企业在这种形势下大量屯积土地,以求得在土地上获得利润,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房地产公司蜂拥而上,盲目开发,造成大量房屋积压,这边房屋还没有销售出去,那边又在搞开发,形成房地产市场的膨胀式恶性循环,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所以,要经营好城市土地城市政府必须遵循市场规律,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提高经营城市土地的艺术,降低经营城市的成本,保证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稳定运行,促进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实践证明,调整好土地经济与经营城市之间的关系是城市发展的关键。在探索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经济学原理,遵循“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理论、从理论再到实践”的原则。几年来,通过我国各地方利用土地搞发展的实践可以明确看到,经营土地和经营城市在实践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无穷的潜力。特别是当前国家发展小城镇建设的决策,将农民集中居住,既拉动了城镇经济的发展,又使土地达到了最大限度的利用。这一决策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伟大实践中新的里程碑。

还应清楚地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城市建设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促进土地市场的发展,对构成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载体的各种资源、资本进行聚集、重组和市场化运作,才能实现城市发展资金运作的一种良性循环的态势。经营土地是经营城市的核心和关键,是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战略选择。所以,把握和运用好土地经济与把握和运用好经营城市发展的规律是经营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城市要经营好,就必须先经营好土地。只有经营管理好土地,城市政府才能更好地履行建设和管理城市的职能,才能使经营城市的发展获得更为合理的空间和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

【参考文献】

[1]刘文俭,张传翔.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与城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现代城市研究,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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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分析病灶抑或现实焦虑的“中国问题”来自哪里?领土争端、经济漏洞、社会不安宁,地方政府的土地依赖症、税负的不均衡分布,正当性危机、边疆民族分离倾向、核心价值观缺席,政令不出中枢、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城乡、贫富、地区、收入)四大差距、(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四座大山,假冒伪劣、生产安全治乱循环,环保关切、、网络谣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的选择性执行困境,公共卫生事故、突发事件、紧急状况、国际经济危机的应对不力,以及基础信息资源的部门分隔、各自为战,种种问题究竟是治理问题,还是体制问题?何者为先?

“治理”问题不能被“体制”遮蔽

就历史逻辑而言,治理先于体制,治理更直接,体制更间接。所谓“治理问题体制化”,就是说一遇到问题就撇开“治理”直奔“体制”,把治理问题简单化为非左即右、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意识形态立场选择,这实际上是一种偷懒的做法,因为它同时忽略了治理问题和体制问题的复杂性。

近五十年前,亨廷顿以其一贯的冷酷现实观尖锐指出治理问题体制化为什么错了:“国与国之间最重要的区别,不在于政府的形式,而在于治理的水平”,也就是说,关键不在于体制形式的优劣,而在于国家治理的能力及水平。亨廷顿几乎是以一己之力,老辣独到地反驳了当时流行的“放弃国家”理论倾向,其后的政治理论演化与世界政治秩序变化也证明了这一反拨极为成功。

二战结束直至1970年代的30年里,行为主义成为西方政治学主流大行其道,传统国家研究萎靡不振,国家概念的核心地位摇摇欲坠。阿尔蒙德和伊斯顿等比较政治学者用结构功能主义的“政治系统”取代“国家”、用“功能”取代“权力”、用“角色”取代“职务”、用“结构”取代“政府机关”,但这种“放弃国家”的学术努力在努力提高国家概念的可操作性的同时,也让国家面目变得模糊起来,国家从自变量变成了因变量,国家的基本职能和正常行动不再重要,“国家中心论”让位于“社会中心论”。

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在解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甚至不同发达国家的内部发展差异上,行为主义力不从心,国家本身再度受到青睐,从因变量转变为自变量,国家治理研究重新回归主流。这一转变首先要归功于“新国家主义”的领军人物史考朴(Theda Skocpol),她针对“社会中心论”提出了“国家中心论”,强调国家不仅仅是社会经济斗争的舞台,更是由行政权威领导和协调的一整套行政、治安和军事组织。任何国家都首先并且主要从社会汲取资源,进而利用这些资源来建立和维系行政机构。因此,她主张应该把重心放在国家的自主行为、利益和偏好上,放在国家本身执行政策、实现预期目标的能力上,尽管国家的政策和目标未必与社会团体和阶级的利益和需求相符。

史考朴希望用国家自主性(state autonomy)和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这两个核心概念,来丰富理论阐释的可能性,强调二者对社会经济、阶级结构和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影响,国家治理研究的学术谱系获得了有力的分析工具。

国家治理研究尝试更多地将国家作为自变量,从国家对社会经济和个体生活的影响中观察国家职能的转变、国家行为的轨迹以及政治逻辑的演化。在此基础上,“国家治理”研究以去意识形态化为出发点,反对将“治理问题体制化”。其核心主张在于,国家调控社会经济事务的外延范围与有效程度是两码事,“管得宽并不意味着管得住”,所以有必要把“政权形式”与“国家(治理)能力”区分开来,不纠缠于意识形态化的政体优劣,不在民主制和权威制、中央集权和分权、公有制和私有制、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做简单的二元取舍,不把弱政府视为民主制、分权制、私有制、市场经济的自然属性,也不把强政府视为权威制、中央集权、公有制、计划经济的必然特征。

因此,国家治理能力是指以中央政府为代表的国家,通过发挥认证、汲取、强制、濡化、统领、再分配、监管、吸纳、整合和学习--适应等基本职能,有效运用和分配社会资源,将自身意志和目标转化为现实的基础能力。王绍光指出,国家治理能力受两个变量影响:即国家希望达到的干预范围和国家实际实现的干预程度,国家希望达到的干预范围越大,国家能力越弱;国家实际实现的干预程度越大,国家能力越强。

国家治理离不开国家权力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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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收藏,乱世黄金。中国历史上有过多次收藏热,但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具有广大的规模,广大的收藏人群和广大的收藏品种类。

收藏理念随时展的同时,收藏范围也在随时代扩大,过去收藏品仅限于古董、陶瓷、字画、玉器等十多种,可现在已经高达600多种,收藏门类几乎无所不包,大到汽车,小到筷子,都成了人们怀旧收藏的对象。而当代新崛起的热门收藏品中,粮票、旅游门券、布票、油票等计划经济时代的各种老票证,成为引人注目的品种。而更早一些时期的票证,如股证、早期门券等,则更是受人青睐。

老票证主要种类

由于车票的种类繁多,收藏者不可能什么都收藏,因此最好的办法是挑选一两个门类分别进行收藏。

老票证除了粮票,主要包括布票、油票、糖票、煤票、洗澡票、肥皂票、豆腐票、肉票等等,在物资短缺的计划经济时代,几乎所有的物资都曾发放计划票,凭票供应,这成了中国计划经济的一大景观。据笔者对这些老票证的不完全统计,计划经济时代全国各地至少发放过500多种老票证。

这500多种老票证中,又可以分出许多类别。比如,都市人每天都要打交道的公交车票,就是其中的一个种类。

车票种类繁多,包括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游览车票、出租车票、地铁车票、轮船票、飞机票、渡轮票、火车票等等。每种车票又有地域、档次、时间、价格等不同。车票使用量大,更新速度快,收藏的选择范围大。车票内容丰富,图案多样,往往在一张小小的车票上就可以看到一个城市或地区的面貌和时代特点。比如“”车票上会出现语录,现在有些车票上有广告,有的车票还印有旅游线路、生活小常识等。

最近十年出现了磁卡车票等科技含量高的车票。我国上海、广东等地已经有磁卡地铁车票,北京有具有收藏价值的地铁纪念车票。深圳、珠海、广州等地还开始使用IC卡公共汽车票,哈尔滨、上海使用了IC卡出租汽车票。这些高科技车票已经成为收藏的重点。

由于车票的种类繁多,收藏者不可能什么都收藏,因此最好的办法是挑选一两个门类分别进行收藏。

老票证为何火爆

从收藏的角度看,老票证是中国经济发展和生活变化的历史见证,浓缩了中国百余年经济生活,集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于一身,是研究中国近代史的一部百科全书。

“老票证热”是20世纪末兴起的,可以说是一种世纪末情结。然而,现在已经跨入新世纪了,人们喜欢老票证,四处觅求老票证的收藏欲有增无减。

与其他收藏品如陶瓷、玉器、书画等古董比较,老票证的历史较短,大多为20世纪出现的,少量的如股证等是20世纪以前就有的。笔者曾将它们称为“21世纪热门的收藏投资品”。

近几年老票证收藏非常热,据笔者观察,全国各地创办的涉及老票证的民间收藏报刊不下200种之多。如广西梁崇广主编的《粮布券交流目录》、上海罗葭安主编的《浦江桥》、福建宁德黄澄生主编的《闽粮藏讯》、新疆陈建常主编的《红山收藏》、江西德兴谭萍主编的《铜都收藏》、湖南永兴刘国界主编的《万有串换目录》、河南商丘裴久健主编的《藏海拾遗》等等。

为什么这些老票证会成为20世纪末到21世纪的热门收藏品呢?这是因为:第一,在跨世纪之交,人们被浓厚的怀旧情绪笼罩着,在尝到改革开放带来物质富裕的甜蜜的同时,需要用苦涩的东西来验证和加强一下这种甜蜜感,而自己经历过的苦难岁月就正好成了证明。

第二,这些老票证已经成了短缺时代的历史见证,是研究和回味当时经济生活的不可多得的实物佐证,收藏老票证,就是收藏历史。

第三,这些老票证中很多印制有图案,有一定的审美价值,而这种观赏性又是和时代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使人看到就能想到刚刚过去的时代,因此受到广大收藏者特别的喜爱。

近些年红火起来的中国收藏领域已成为大资金的流动场所,其容纳的资金在高峰时超过了3000亿元,许多藏品神奇般地创造出几千倍或是上万倍的增值神话。然而,辉煌已经过去,现在只能把握新兴收藏品的开发储备,比如老票证就大有文章可做。现在,全国已形成了对此类藏品看好的趋势。股票收藏就是其中之一。1998年,中国股证收藏专业委员会成立(总部设在北京),在股市、邮市双双下挫的背景下,老股票藏品的平均价格却劲增20余倍,显示了其旺盛的生命力。

1998年以来世界经济萧条,藏品市场低落,而在这期间发掘、整理的上市公司股票系列藏品,却以其低廉的价格和丰富的品种进一步完善着证券文物收藏品系列,这样的多品种低价格,实际上给低位建仓创造了良机。

从收藏的角度看,老票证是中国经济发展和生活变化的历史见证。如老股票展现百年经济风云,透视人间沧桑,新股票婀娜多姿诱人,记录着改革开放的历程;股票认购证则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混血儿”,全世界独一无二,不但其他发展中国家不能产生,就是西方国家也无此种类。每一只股票都诉说着一家企业的悲欢起伏,寄托过一批创业者的理想和希望,能透视出一段股市人生经历,因此纪念意义非凡,具有极高的研究和收藏价值。还有粮票、彩票、门票等等,它们浓缩了中国百余年经济生活,集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于一身,是研究中国近代史的一部百科全书。

老票证中大多数市价都不高,但“”题材的,如语录票、斗批改等画面的票证,有的也在百元以上,这类有“”题材的老票证是收藏投资首选。此外,50年代的早期老票证,因存世量稀少,也有很高的收藏投资价值。

老票证快速成长期的机会

在进入成熟期前的12-16年里,藏品增值几十倍或几百倍的可能会较普遍,部分品种会增值上千倍,个别的品种会增值上万倍。

收藏的眼光和见识是第一位的。眼光和识见首先体现在收藏投资品种的选择上。特别是当代新崛起的藏品,令人眼花缭乱,那么,究竟哪些老票证中的新集藏品种是投资首选呢?老票证的收藏投资需要哪些知识和技巧?

参与收藏品市场,有多年经验的人是凭着感觉走,根据经验干,往往收到不错的效果。但是现在许多青年人要参与到证券藏品市场里面来,他们既无经验,又无人指导,往往容易出偏差,而这就需要学习,最起码要大概了解一下收藏品市场的总体运行情况。

不论哪个投资市场,都要经过培育期、快速成长期,然后进入成熟期。效益最大化的投资是在快速成长期内进行的。有人以邮市为例分析,1981-1984年为4年的培育期,1985-1997年为13年的快速成长期(也包括大牛市4年),现已进入成熟期。回首看看,在这10多年里,升值几千倍的品种比比皆是,部分品种升值1万-2万倍,最典型的当数第一枚生肖猴票,从0.6元升至1700多元,升值2万余倍。再看看证券藏品市场的发展。1997-2000年为4年的市场培育期(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从2001年至2011年前后约有12年的快速成长期(从证券市场成立10周年2000年始―2011年为止)。为何快速成长期比邮市及古董市场短呢?这是综合考虑了现在人们投资意识增强,市场信息传递速度加快,以及资金供给量会较丰富的各方面因素得出的结论。

在进入成熟期前的12-16年里,藏品增值几十倍或几百倍的可能会较普遍,部分品种会增值上千倍,个别的品种会增值上万倍。预计这个市场的增值潜力已远超过股市一级半市场,如果在这期间操作得当,所投入的资金就会成几何级数放大。

看看粮票收藏品市场,粮票比股票收藏投资更早开发,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就进入市场培育期,1993年到2000年为快速成长期,现在还在随着邮币卡市场的低迷而调整,但还在快速成长期的通道。经过调整,还将有继续拉升阶段,到2008年将进入成熟期。

还有门券和彩票,这两个品种都是价位较低的票证品种,门券虽然较早进入收藏圈,以现在的价位,尚属市场培育期。

彩票是最新的票证收藏品,近几年才成为热门,也还在市场培育期,但已经步入快速成长期,这个快速成长期将从现在到2008年,以后将从平面纸品化,走向磁卡化,再走向无纸无卡化,从而走向成熟期。

老票证收藏投资技巧

市场较小时它充满了机遇与价值的爆发潜能,而人气却不旺盛。随着一批批具有开拓精神的“吃螃蟹”者的加入,价值的潜能被逐步开发出来,人们也会从不认识到认识,从认识到接受,进而再演绎从接受到追逐直至疯狂这一过程。

现在有人担心,认为目前买入票证收藏,一旦价格涨高了想卖出时找谁呢?其实这种想法是多余的。值得考虑的问题是,不管将来票证藏品是否会进驻庄家,当市场缓步上升时应当按兵不动还是适当减仓?一旦市场出现急速上升,就应当考虑减仓位。作为收藏投资者要遵循的原则是:先收回成本再考虑出局,这样便于资金回笼后二次投资的实现。请不要忘记,收藏投资者大多是久经沙场的老手,如果某些品种涨幅过大,他们就会向低位货源进军,您要想得到更多利益的话,就必须走在他们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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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际分工深化,各个国家都不同程度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对于经济全球化的理解应当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结合的角度,综合考虑政治、文化等因素的作用,将经济全球化看做客观发展的过程。经济全球化的特征主要体现为贸易全球化、生产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对中国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中国应当正确认识经济全球化的本质,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加速经济体制改革,充分利用两个市场的资源;发挥企业力量,提高企业法律意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政治和文化建设。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发展策略;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F12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3-0004-02

随着国际分工的深化,国家间的经济往来日益密切,国家的经济发展早已不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而是各国间形成荣损相依的经济网络。一个国家不了解经济全球化、不适应经济全球化,就意味着经济上的出局,甚至政治上的淘汰。对于中国来说,应当把握机遇,积极应对挑战,正确认识经济全球化。

一、经济全球化的概念

到目前为止,经济全球化还没有统一的定义,这主要是由于历史背景、文化传统以及阶级立场等差异造成的。关于经济全球化的概念,应掌握以下几点:

1.应当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结合的方式定义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范围内的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谈及经济全球化时,如果只强调生产力的作用,经济全球化就只呈现出客观发展的趋势,只是标记着贸易额、外汇储备量、GDP等数字化的全球化。但事实上,经济全球化也同时受到各国意志的影响,是各国家根据自身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忽略了生产关系对经济全球化的作用,就只会看到经济全球化的一片繁荣,看不到强国对弱国的不公待遇。相反,如果只强调生产关系的作用,将全球化等同于西方化或美国化,就会忽视了经济全球化的客观性,导致对经济全球化的排斥和抵触。因此,应当以理论为指导,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结合起来正视经济全球化。

2.应当将经济全球化理解为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

经济全球化不是自始就存在,而是伴随15世纪地理大发现以及资本主义国家工业革命而兴起。按照的观点,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形成和发展,“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1] 在普遍交往、相互依赖的基础上,世界性的交往代替了国家内部的交往,世界相互依存的经济状态代替了民族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的自然经济状态。

3.应当注意经济全球化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关系

在谈及经济全球化时,时常将经济全球化与经济一体化等同,甚至将经济一体化的趋势类推到政治和文化方面,但各个国家由于历史传统以及政治等因素的制约,是不可能形成政治一体化或文化一体化。所以,经济全球化的定义不可能取代全球化,也不能强硬涵盖到政治和文化上,但要承认经济、政治和文化几个要素间的相互影响。

综上所述,经济全球化的含义是指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而引起,在国家间政治、文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所体现的各国间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

二、经济全球化的特征

1.贸易全球化

贸易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内容。通过国际贸易,各国间的商品、技术、服务等得以交换和交流。国际贸易是各国间实现经济交往、经济分工和经济合作的基本手段。20世纪80年代以后特别是9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发展势头强劲,贸易全进程获得快速发展, 20世纪90年代后期世界贸易依存度超过了20%,21世纪以来更是接近25%。对外贸易已经成为各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和运行的重要因素。

除了世界贸易额增长、各国贸易依存度增强外,当今的国际贸易的格局也在发生着变化。电子商务及网络采购在国际贸易中成为主要方式,非实物的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日益增大。

2.生产全球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生产全球化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主导形态。生产全球化包括直接生产过程的全球化和生产要素的全球化。直接生产过程全球化是衡量生产全球化深度的重要指标,它不仅使世界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真正成为全球性的,而且使各国的直接生产过程成为世界直接生产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形成统一的全球生产组织体系和一体化的再生产循环系统。正是以直接生产过程全球化为中心的全球生产组织体系和再生产循环体系的形成,使世界经济成为一个市场经济、资本经济、知识经济三位一体的全球综合集成经济系统 [2]。

3.金融全球化

在国际贸易大发展、国际生产广泛推行的同时,金融全球化的势头更加迅猛。国际金融流量巨大,远远超过国际贸易额。据统计,现在国际金融市场一天的流量是6万亿美元,每天仅外汇市场的平均交易额就达2万亿美元。如果说生产和贸易是建立在有形资产和现实价值基础上,国际金融则更像是在虚拟世界里所进行的数字游戏,在伴有巨大诱惑力的同时也带有风险性和投机性。

随着各国放松金融机制监管,“国内金融”和“国际金融”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各国的金融市场联系日益紧密,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

三、经济全球化利弊分析及中国发展策略

1.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我国融入当今经济全球化浪潮与我国改革开放进程是一致的,是逐步开放、逐步走出国门的过程。经济全球化给中国带来许多发展机遇。

(1)大量外资的注入促进了国内经济的发展。随着中国逐渐融入经济全球化,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登陆中国,国际品牌的连锁经营店随处可见。外资的注入不仅解决了国内资金短缺的问题,也给中国营造了一个竞争市场;不仅繁荣了国内经济,同时也给中国的百姓带来了实惠。

(2)劳动力的大量输出奠定了中国“世界工厂”的地位。中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而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还不能很好解决就业问题。通过外商在中国建厂以及国外招工,有效解决了我国就业问题,缓解人口众多带来的社会问题,把中国也打造了一个面向国际的世界工厂。

(3)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帮助提升国内整体生产力水平。通过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生产技术,缩短了国内研发时间,在较短时间内就能实现技术领先,从而整体提升国内生产力水平。许多跨国公司已经开始不再将中国定位于生产基地,而是定位为技术研发基地。我国也有许多自主研发的品牌在国际领域享有知名度。

(4)带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创新战略的推行。由于我国将外资主要集中于第二和第三产业,特别是外资把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贸易企业当作投资获利的“领头羊”,因而缩短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时间,降低了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成本,推动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而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携先进技术、雄厚资金、管理经验和高级人才落户中国,也有助于中国企业进行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并提升自身的国际竟争力[3]。

2.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挑战

(1)因服从国际组织和国际条约的规则,导致部分经济让渡。中国加入WTO后,必须遵从统一的国际贸易规则,履行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国家经济的部分让渡。

(2)跨国公司的强势导致民族经济受到威胁。融入经济全球化就意味着消除贸易壁垒,允许国外企业在本土经营,这带来的后果就是掌握雄厚资金和先进技术的跨国公司将构成民族企业的有力竞争对手,一大部分民族企业一旦失去竞争力将面临被兼并或破产。

(3)发达国家主导经济全球化导致发展中国家边缘化。目前的经济全球化还主要是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主导,他们不但形成经济集团,还控制许多国际经济组织,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以及经济摩擦的裁决上都有严重利益倾向,这就导致国际社会两级分化趋势日趋严重、发展中国家面临边缘化等问题。

(4)经济全球化导致国内政治受到干涉,价值文化受到冲击。经济全球化提倡经济自由化、经济一体化,发达国家妄图将经济上的自由化和一体化思想也贯彻到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常以人权高于为借口,干涉我国内政,影响我国政治稳定。同时,西方国家也寄希望以西方各种思潮和价值观念冲击我国传统文化,达到扰乱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

3.中国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所应采取的策略

经济全球化对于任何国家来说都是有利有弊,关键在于要认清利弊关系,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趋利避害,从而有效推动本国的现代化建设。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正确认识经济全球化的本质,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尽管还会受到许多不公正待遇,贸易条件也时常显失公平,但仍然要意识到经济全球化是客观的历史过程,融入经济全球化是必然的历史选择。经济全球化本身是中性的,是不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造成两级分化,发展中国家边缘化,因此,必须始终坚定地融入经济全球化,只有融入其中才有可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形成经济联盟,共同抵抗发达国家的经济霸权。我国应当积极加入区域性经济组织,尤其是要与亚洲国家建立良好的经济合作关系,其次应当充分发挥在国际领域的影响力,充分行使权利,敢于提倡自己的主张,对于不公正的待遇应当充分利用国际组织以及国际条约,通过协商、调节乃至法律诉讼解决问题。

(2)加速经济体制改革,充分利用两个市场的资源。经济全球化给我国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兼容的问题。尽管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已经促使政府逐步放宽经济管制,但与国际市场的统一要求还有差距。我国应当加速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营造健康有序的投资环境和竞争环境,在扶持民族产业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市场的无形作用,有效协调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融合的过程中,应当发挥两个市场的优势,合理调配市场资源,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参与国际分工的能力,以建立充满活力的国内市场为主,不断拓展国际市场,提高国际市场对我国经济的依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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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先市场”机制;“后市场”机制;收入分配;效率公平观

1 现阶段的效率公平观不应忽略“先市场”机制

1.1 “先市场”机制的存在及介入的需要

任何一个经济生活中的问题,都离不开其所嵌入的社会生活网络。从传统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跨越,无疑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极为关键的一步,然而探讨我国现今的问题,并不能在单纯的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间进行简单切换,而是要认识到,这两个阶段之间存在着一种过渡状态。尽管这种过渡状态在不同的阶段可能会有所变化,但却能提醒我们在看待改革中的问题时,切不能将问题简单化。首先应当看到的是,在这种过渡阶段中,市场机制不断得到培育。在市场机制中,只要竞争规则是透明公正的,那么先天条件不同所带来的差距,便不能说是不公平。但何谓先天条件不同?这是问题的关键之处。假如说这种“先天不足”是由权利、资源等分配不公而导致的资源占有不均,那么其所引起的贫富差距便不能归结为“先天条件不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资源应指生产性资源,而非消费性资源。“关于资源创造和分配的含义颇复杂且绝不是完全清楚的。然而,没有某种最低程度的资源基础,许多人将无法享有选择不同行动方式的能力。没有最起码的资源,他们将极度脆弱和依赖他人,无法作出完全独立的选择,也无法利用表面上提供给他们的各种机会。”虽然这一问题并不仅仅存在于进入市场前的阶段,但为了将这种早在进入市场前就存在的权利、资源等分配不均区分开来,权且将其称为“先市场”机制。“先市场”机制的问题不仅仅关系到生产要素分配本身,更会延伸至整个生产过程,并影响生产成果的分配。

1.2 有利于减少探讨效率公平关系时的偏差

有学者指出,在分析收入差距扩大同经济改革的关系时,需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把收入差距的扩大以及出现的问题都简单归罪于经济改革本身;另一种是把收入差距的扩大简单地归结为经济改革所应该付出的代价”。 一方面,舆论对收入差距过大的批评,往往不仅是针对收入差距本身,而更是针对产生过大差距的一个重要前提,即进入市场时机会的不均等,如果这些舆论被片面渲染,便容易出现将收入差距扩大简单归罪于改革本身,而完全否定效率的局面。另一方面,收入差距的扩大确实也不能简单归结为改革应该付出的代价,并因此完全否定公平,在我国这种过渡型的渐进改革中,付出代价可能不可避免,然而在今后如何破除“先市场”机制的弊病,并使这种公平在进入市场后得到延伸,减少不必要的代价,是现阶段必须考虑的问题。

2 “先市场”机制中的效率公平观

(1)“先市场”机制的公平是前置性的公平,如不能使各经济主体真正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由此产生的“效率”将缺乏正义的根基、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对此的第一个疑问是,“先市场”机制中公平的缺乏,对进入市场后“效率”的影响是否被夸大?笔者认为,“先市场”机制中的公平具有决定性作用,权利分配和资源占有的差异,将导致经济组织间或个体间付出近似的成本,却会获得差异较大的酬劳,在这种情况下,“先市场”机制中公平的缺乏始终牵制着市场机制。第二个疑问是,解决“先市场机制”的问题难以一蹴而就,何不放开这一问题,转而在进入市场后的分配中进行弥补,以找到更加现实、可行的解决途径。然而笔者认为,一方面,如前文所述,这种解决思路可能导致忽视问题的本源,而将矛盾中心转移至市场机制本身;另一方面,进入市场后阶段所能进行的弥补是有限度的,如果国家能在分配权的行使中逐步赋予经济组织间和个体间起始的公平,才能带来根本的收入分配格局变化。再者,如果仅在分配阶段寻求解决方案,那么在“先市场”机制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将得不到及时扶持,缺乏终极关怀的制度,即使创造出巨大的财富,其本身的合理性也将备受质疑。

(2)扩大“先市场”机制中的公平,需采取系统的解决方案。除了运用法治的力量加大对违法、违规现象的惩处外,扩大“先市场”机制中的公平,需要多方面手段的配合。①主导性手段。即逐步从制度上破除市场进入条件的不等,也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首先,在企业等经济组织之间,除了被赋予公共职能的企业外,其他经济主体间的垄断须被逐

大争之世 网游之复活 炼宝专家 混在三国当军阀 重生之官道渐破除,这同时也将影响不同经济组织内部的收入分配。其次,在个体之间,需要培育和健全劳动力市场,特别是城乡之间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以逐步消除劳动力流动的种种障碍,为人们在参与收入和财产的分配过程中提供比较平等的机会。更加科学、人性化的劳动力流动体系,将赋予个体间更多的公平。②配合性手段。解决了经济组织间和个体间表面的机会不平等那* 穿越小说网 言情小说网 免费小说网或许远远够,因为种种问题都与其背后的许多话题息息相关。首先,应赋予起步者更多的扶持和引导。对弱者的扶持并非应一概放在再分配阶段虑,如对于中小企业等处在起步阶段,并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效益的经济组织,在现阶段应给予其法律 、政策上更多的支持,并充分考虑其特殊性,为其获得更公平的准入机会提供助力。其次,应完善人才培养体系。赋予个体更充分、平等的教育资源,破除一些僵化的体制,将会惠及众人,并为个体进入市场创造更多平等的机会。

3 市场机制中的效率公平观

3.1 对效率的充分尊重是保持企业竞争力、维护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基础

探讨市场机制中的效率公平观问题时首先要辨明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的概念,市场机制的运行必然产生一定的收入差距,而分配不公是在先市场机制中的不公平、再分配中公平难以落实等综合因素下产生,其与单纯的收入差距不能混同。在区分先市场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对于市场机制来说,选择市场就是选择效率。效率不应成为权利分配不公、资源占有不均的替罪羊。市场机制中的竞争带来优胜劣汰,带来资源的优化配置,讳言效率无益改革。唯有尊重社会成员在竞争中获得的劳动成果,才能引导整个社会走向更加宽阔的发展道路。故而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市场机制中的初次分配仍应是以效率为主导的。有学者认为,“政府的职责是创造一个能充分激励财富创造的社会环境……如果只把注意力放在分配上,只坚信‘不患寡而患不均’,不去激励人们创造财富,到最后就没什么东西可分了,分配只是解决贫富问题的一个方面,不是全部。”回顾历史可以看到,在1956到1976年,国家实行了工资和物价的“双冻结”,这种僵化的分配机制导致了非常不利于青年一代的收入分配格局,在劳动者积极性被遏制的情况下,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难免会成为一潭死水。

3.2 这一时期的调整应着重制度的完善,并确立理性的目标模式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表述,似乎隐含了在初次分配中也要注重公平的涵义。第一,总的来说,进入市场机制后的初次分配仍应是以效率为主导目标的,而现阶段调整的重点应放在相关制度的完善上,如确立各项标准和保障制度。因为如果缺乏制度支持,部分主体现有收益的获得也将缺乏保障。这种制度完善有特殊的时代背景,因而具有过渡性质。例如相关报道指出,《工资条例》可望在年内出台,其核心 内容 是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及支付机制,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和欠薪现象。 第二,这里强调的公平应当是一种“适度公平”、“理性公平”。首先,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切忌一刀切,应当在区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基础上来“限高”、“扩中”和“托低”,从而在不同地区和行业中逐步形成稳定的收入分配结构。举例来 说, 目前,我国私营制造业的平均利润率仅为5%-6%,如果在较短时间内大幅度提高这些企业员工的工资,企业将有可能大量倒闭或裁员,这样就会使得这种努力是得其反,也不利于产业升级。 其次,从生产单位等内部来看,“限高”、“扩中”和“托低”宜被处理成“一体两翼”的关系,即着力扩大中等收入者队伍,并在此基础上合理限制较高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的标准,形成“橄榄型”的收入分配结构。假如在内外都能理性地调整收入分配结构,那么其与效率目标的冲突便可以缓和,而这种过渡性的调整也将冲淡进入市场前资源占有不均、权利分配不公所带来的社会问题。

3.3 效率与伦理观的冲突与融合

在如今的市场机制中,“效率”目标日益被赋予了其他的要求,如在公司法制中的企业社会责任, 金融法制中的“社会责任投资”、“绿色金融”等等,都从正面或反面要求经济主体能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逐渐承担主体内外的伦理责任。有观点指出,效率与公平背后,实际上是商业社会、经济活动是否存在道德的问题 ,比起“非道义理论 ”来说,“道德同一论”更值得赞同,即认为商业社会也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故应遵守社会的常道,受社会伦理纲常的激励和约束。 从经济组织的角度来看,效率的获取与其被赋予的伦理责任存在一定冲突,然而,如果从另一个角度思考,效率被赋予伦理责任或许确有其内在动因,并且可能会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

4 “后市场”机制中的效率公平观

篇13

任何概念都有其特定的时间、空间、情景、对象和话语前提,我们只有把握其形成的语境,才能理解最初人们使用这一概念的目的及其所指,并在语境变迁后把握其内涵以及判断是否有存在的价值。经济行政法一词在中国出现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时值改革开放不久,无论是经济体制、政治制度还是法律环境,都保留着改革开放前的特征。首先,经济领域,社会主义公有制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政府仍然通过计划管理整个经济,私有经济和市场经济还遥不可及。其次,政治方面仍强调国家的阶级统治和功能,政企不分,党政不分,国家权力高度集中,特别是行政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具有支配立法和司法机关的能力。再次,法学研究刚刚起步,法学理论还极为落后,学术界仍然沿袭在法治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着严重缺陷的前苏联法学,阶级斗争法学仍是主流思想,国家本位和公民义务本位观念充斥着整个法学界,人权、法治、民主和自由均被视为资产阶级法学范畴。〔2〕最后,党政不分和行政主导体制,决定了行政机关在构建法律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和行政权相关。其中行政性立法(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行政命令)的数量和实际地位都超过了宪法和法律,行政执法能力也超过了司法机关的作用。另外,法律的社会管理作用远大于保护公民权利作用,维护阶级统治秩序和国家计划是当时法律的重要目标。正是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司法部组织编写了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其中包括第一部行政法教科书———《行政法概要》。该教材以当时的政治、经济体制和法学理论为基础,确立了由总论和分论构成的行政法体系。在分论中,学者将社会划分为军事、外事、民政、公安、司法、国民经济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等领域,并将管理该领域的法律称为部门行政法。经济行政法的概念就由此而来。作为上世纪八十年代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唯一可以选用的教材,《行政法概要》是我国行政法学的奠基石,其思想整整影响了一代法学人。如今学界和实务界对经济行政法的观点,也多与该教材有关。

可见,中国的经济行政法与计划经济、集权行政和阶级斗争法学具有深刻渊源,是基于当时的社会管理需要和旧的法学理论形成的一个概念。它曾经依附的是一个不讲法治,不谈人权,与计划经济和集权行政高度兼容的行政法。这种行政法既不是为了约束行政权力,也不重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而是“维护无产阶级(人民民主),保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不断巩固和发展的有力工具。”〔3〕在这种行政法中,不可能形成一个科学的、与社会主义法治和市场经济相兼容的经济行政法,也终究被法治行政法代替。〔4〕随着保护人权和制约权力呼声的日益高涨,学界逐步摆脱了旧体制和旧理论的束缚,以控制行政权力、管理行政机关、保护和救济公民权利为宗旨,〔5〕重新建立了以《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为主要内容的新行政法体系。在新的体系中,目前尚不存在经济行政法这样一个分支。究其原因,是因为行政法学界普遍认为,在新的行政法学体系中,“行政法各论并不具有独立的体系架构”。〔6〕无独有偶,在中国曾经膜拜和学习的前苏联,经济行政法的境遇也基本相同。前苏联在政治、经济体制、法律环境等方面与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极为相似,特别是行政法,都是以高度集权和计划体制为基础和服务对象,是政府管理而非管理政府的工具。经济行政法作为一个亚部门依附于行政法。〔7〕但是,苏联解体后,原有的法律包括行政法也成为历史。而在转型后的俄罗斯行政法学中,也未看到一个被称为经济行政法的分支。〔8〕如果说前苏联和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是经济和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个特例,那么,对发达国家的考察则有助于正确认识经济行政法。

英美法国家有着完备的行政法以及规制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但却没有经济行政法之称。在大陆法系,除德国外,其他国家也鲜见有所谓的经济行政法。在行政法母国的法国,既没有独立的经济行政法,也没有隶属于行政法的经济行政法分支。〔9〕日本无论是在官僚行政法体系,还是二战后在新宪法基础上形成的法治行政法体系中,也没有将经济行政法作为其中一个分支。〔10〕这种现象说明,在以控制行政权力为目的的行政法体系中,并不存在经济行政法。至于德国学界存在的经济行政法则与其特殊的历史有关。与英、美和法国等国家不同,近代德国作为一个后发展国家,是依靠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实现国家统一并完成工业化的,同时也是凭借强有力的国家权力建立法律秩序。在近代化过程中,德国虽然制定了民法和约束政府的法律,但总体来看,1919年之前,仍然是典型的专制主义法制国家,而不是以民主为基础的法治国。〔11〕君主专制和铁血宰相联姻结合的体制,决定了近代德国必然是一个行政权主导的社会,也决定了其行政法的工具性和管理功能。纵观德国近代经济发展史不难发现,行政权不仅介入到包括原材料开发、促进和监督职业和商业活动、教育、文化、生活费用和个人开支等社会领域。〔12〕而且许多与经济有关的法律都和行政权有关,如1810年的“工商税谕令”、1811年的“工商业警察法律关系法”和1845年的“工商条例。”〔13〕这些法律既源自于行政,又需要行政机关执行,所以被人们称为行政法。但是,现代行政法是以法治和民主为先决条件,不可能建立在专制体制和集权行政基础之上,因此,德国的近代行政法并非法治意义的行政法。〔14〕其真正现代意义的行政法是在魏玛共和国建立特别是在二战后联邦基本法实施之后才形成的。但是,德国法学和法律历史发展有着惊人的连续性,学者对历史的尊重以及现代法律对传统法的继承程度远超出我们的想象,即便是政体多次变化,其法律内容和法学思想并未出现明显的断裂。因此,尽管当代德国行政法已经实现法治化,从管理公民转向管理政府,但也不能就此认为它和传统行政法已彻底了断,相反,而是前后相承。〔15〕这就决定了德国行政法及其理论构成的复杂性,同时包含有近代专制时期和当代法治条件下两种行政法思想成份。其中的管理行政法对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包括前苏联和日本行政法都产生了较大影响,并间接传入我国,成为我国管理行政法的理论来源。可见,经济行政法的存在与行政集权体制直接相关,是管理行政法中的一个下位概念。前苏联、近代德国和三十年前的中国,无疑都有过类似经历。时过境迁,当代德国已根据依法行政、比例行政、信赖保护和利益衡量等原则,建立了以规范行政活动和救济公民权利为目的的现代行政法。因而,我们只有结合具体的历史环境,才能全面了解德国行政法的现在和过去以及经济行政法的真正含义。

二、经济行政行为及法律规制

法治、人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观念的确立,特别是行政法的转型,表明经济行政法曾经依法的母体已不存在,而且,国防、外交、公安和国民经济等领域不再是建构行政法体系的依据,所谓的公安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和经济行政法也都失去其存在的基础。如果要在新的体系中继续生存,经济行政法就必须符合法治行政法的基本要义,亦即既不是行政机关制定的法,也不是行政机关执行的法,而是管理行政机关的法。〔16〕所以,经济行政法也不应再为行政机关的管理提供依据,相反,应当成为防止政府滥用经济权力和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权利的武器。至于规制公民和经营者的法律,不能归属经济行政法范畴。显而易见,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经济行政法,不可能与法治行政法兼容,也就无法在其中立足。这是现行行政法中不存在经济行政法的真正原因。至于法治语境下经济行政法这一概念还有无存在的意义?如何存在重新界定其内涵和外延以及位置?这些都需要重新思考。以往学界在论证一个法律是否存在时,往往依据的是调整对象理论。不过,“就调整或改变对象而言,法与世界的其他对象(比如自然物)并不能直接形成呼应关系,它们必须通过人的行为这个连接的中介。人的行为直接与外部世界的对象发生联系,而法与行为之间则形成直接的呼应关系。古往今来,一切法的创设或约定,都是为了调整或规制人的行为”〔17〕。所以,在行政法体系中,经济行政法是否还有存在的意义,都取决于实践中是否存在一个需要用行政法方法规制的行为,即经济行政行为。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主体主要是个人及个人组成的企业,政府只是在特定领域和特定情况下才介入市场。但是,与市场主体不同,政府既拥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又拥有公共资源,它既可以通过禁止、限制、许可、命令、取缔、强制检查以及处罚等强制方式干预私人经济,也可以利用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经济资源,向市场提品或服务,或者利用公共资金购买商品和服务等。在这两种行为中,何种是规范意义的经济行政,并需要专门以此为对象,建立一个相应的法律制度?显然,第一种行为不属于经济行政范畴,不具有法律上的新颖性。因为经济行政行为的核心是“经济”,其涵义应当以人们对经济的一般解释为基础。而经济是与生产、流通(交换)、分配和消费以及相关的金融、保险等相关的行为,其核心是利用稀缺资源生产有价值的商品。〔18〕强制行政虽然对经济效果有一定影响,但它并没有直接运用经济资源,只是将传统的强力行政延伸到经济领域,本质上仍属于传统的秩序行政,即“形成共同体秩序、依法规制相对人追求其利益的活动,其别是干涉公民个人自由的侵害行政,如许可保留、命令、即时强制等。”〔19〕这种行政在重商主义时期就已存在,在自由竞争时期被严格禁止,目前已遍及食品、药品和金融等所有重要经济领域。针对这种行政,近代行政法建立起完善的规制机制,以防止因行政权滥用而伤及个人权利。我国目前已制定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就是规制强制行政的法律,它们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覆盖范围,足以覆盖以强制手段干预经济的各种行政行为。所以,如果在现有法律之前再冠以经济二字,如经济行政许可法和经济行政处罚法等,〔20〕则完全多余而无必要。因而,基于经济的的一般特征,经济行政行为应当是行政机关利用稀缺资源从事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活动总称。其一,它是利用资源,确切讲是利用财政资金、公共设施、设备和国有土地等公共资源的行为,这是与普通行政包括规制行政的主要区别,也是与企业行为具有同质性的表现。其二,其具体形式有提供基础设施、采购物品、出让国有土地、转让国有资产或公开借贷等,即“以营利或者非营利的方式参与经济生活,像市场和服务企业那样活动。”〔21〕其三,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增长、市场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社会经济需要,而不同于以共同体秩序为目的强制行政。〔22〕其四,经济行政是一种纯市场行为,不论是直接生产,还是采购或转让产品,都必须在市场中进行,并遵循市场规律;而规制行政则是一种单向度的权力行为,不需要遵循平等和自愿原则。

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产物,经济行政行为既关系到私人利益,更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必须将其纳入法律规制之列。经济行政具有私人经济的某些特征,私法可以从平等、自愿和契约自由等视角进行规范。当然,在私法视野中,不论是政府行使国有产权的经济行政,还是以行政机关为一方主体的交易行政或给付行政,都不是一种新的法律行为,也不会形成专门对其规制的子系统。〔23〕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尽管在形式上具有私法主体的某些特征,有的学者也将其定性为私法行政,但经济行政与普通私法行为有着本质区别。如果将私法作为唯一的调整方法,社会公共利益则必然会受到损害。因为(1)从主体身份看,政府不论是直接投资公共工程,还是提供贷款或者向企业注资,其作为公共机构的身份并不因此而发生改变。正如学者所言,“尽管一些国家行为(如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采用了民事行为的方式,但这种穿上民事行为外衣的国家行为,其实质仍然没有改变。”〔24〕(2)从行为目的看,经济行政的目的应当是为了实现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市场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公益目标,并非为了政府的自身利益;而民事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其当事人的个人利益。(3)从行为后果看,私法行为是行为人利用自己而非他人的财产谋取利益,其后果完全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无法转嫁给他人;而经济行政则是利用公共资源从事经济活动,所有后果只能由全体社会成员集体承受。(4)从对私人经济影响看,经济行政虽然不直接使用强制力,但它是通过巨大的公众财政能力迫使市场按照政府预设的方向运行。而且,在政府强大的经济势力面前,任何一个市场主体都无法抗拒,也无法与其竞争。总之,这些因素决定了如果单纯地将经济行政视为私法行为,则必然使政府和交易相对人失去约束,从而为双方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提供合法理由。近年来,我国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等领域,不加限制地使用合同自由和意思自治原则,由此导致大量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和不公平竞争现象,这充分说明,从私法角度定性并规制经济行政是一个重大误区。

行政法作为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运行的法律,在规制经济行政方面同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经济行政的主体毕竟是行政机关。不过,实践证明,行政法在规制政府经济行为方面的效果极为有限。因为行政法规制的是行政机关针对公民等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给付;而经济行政则是利用经济资源进行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和提供服务,它通常不面对特定的公民或法人,即没有具体的公民或社会组织与之相对。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公民被视为对立或矛盾关系,限制行政行为将会使行政相对人权利得到保护,或使之受益;而经济行政行为多是一种单方行为,通常不针对特定公民或法人。即便政府参与市场交易,如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资产或采购,它与交易方也是一种交易或合作关系,而非对抗关系。如果用行政法方法规制政府的交易行为,不但不会使行政相对人获得利益,反而可能会使其丧失交易机会或可得利益。例如,如果任由政府处分国有资产或采购物品,那么,交易相对人极有可能从中获得超额利益;相反,如果限制政府只能以公开竞争方式进行交易,那么交易相对人追求高额利益的愿望必然受阻。这显然与行政法维护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宗旨不相契合。另外,对于行政法调整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如果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救济,而用行政法方法很难矫正违法的经济行政。因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标准也完全是从行政直接相对人立场出发的理论构成,而与行政实体法理论相衔接的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制度,也将重心落在直接相对人的权利保护方面,至于第三人的权利救济问题则长期被忽视和冷落。”〔25〕所以,在规制经济行政方面,行政法必然失灵。这也正是个别公民为维护公益提起行政诉讼,而被法院拒绝的原因。〔26〕正因如此,行政法学者认为,政府的购买物品和兴修工程等“行政辅助”行为,以及以增加国库收入为主要目而以企业家姿态所从事的具有营利性质的“行政营利”行为,都不符合行政法的目的,既不属于行政私法范畴,也不是行政法调整的对象。〔27〕总之,经济行政与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从不同的利益视角都可以解读。如果经济行政仅涉及私人利益,则是一种私法行为;如果将其与行政相对人利益关联,则是行政法规制的行为。但无论是私法还是行政法,都有其局限性,因为二者都只考虑个体利益,而未顾及他人利益。所以,要构建规制经济行政制度,就必须跳出传统窠臼,从关注民事当事人和行政相对人的个体利益,向关注社会公共利益转变。这正是《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标投标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等经济法所力求的结果。所以,如果将规制经济行政的法律称为经济行政法,那么,它是多个部门法的任务,而非一个部门法所能为。

三、经济法语境下对经济行政法的误读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经济行政法并非指所有与经济和行政有关的法律,因此,不应随意发挥经济行政一词的含义,任意扩大范围。行政法学者显然也认识到这一点,如今主要是围绕着行政征收、政府采购、行政补偿、经济计划、经济行政合同和经济行政指导等行政行为构建经济行政法。〔28〕这样既与法治行政法的精神契合,同时也与经济法不冲突(虽然仍有部分交叉),而且也与德国学者主张的经济行政法体系基本一致。〔29〕但遗憾的是,也有一些学者枉顾法治行政法本意,直接利用经济法的研究和发展成果,将经济法视为其旗下的经济行政法。这种走捷径的方式混淆了经济法和行政法各自的功能和任务,不仅无法为经济行政法的继续存在寻找一条可行的出路,而且容易造成理论上的混乱和行政法的异化。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方略改变了所有部门法特别是经济法和行政法的生态。二者在新的体制中积极顺应潮流,洗心革面,彻底与旧思想和旧制度作别。经济法立足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围绕如何规制经济行为进行重构;行政法则立足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以规制行政行为为切入点进行再造。它们虽有联系,但在规制对象、规制目的、规制方法和法律类型上完全不同。其一,经济行政法规范的是政府经济行为,即政府是被规制者;而经济法规制的对象主要是经营者行为,即经营者是被规制者。虽然经济法对政府预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政府定价等行为进行规制,但这些行为与行政法规制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不属于同一类型。其二,从行政法视角看,经济行政法是基于维护行政相对人权利而规制经济行政行为,而经济法则是基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众多消费者权益等社会公共利益来规制市场主体。其三,与规制对象相一致,作为部门行政法的经济行政法的责任主体是从事经济活动的行政机关,而经济法特别是市场规制法的责任主体是经营者。其四,“行政法更多的是关于程序和补救的法,而不是实体法。”〔30〕即经济行政法应为程序法,而经济法则主要是实体法。由此可见,经济行政法与经济法泾渭分明,清晰可辨,不应被混淆。如果不是出于其他目的,不可能将其混同。而目前学界之所以出现误读现象,除学科利益之争外,根源仍是管理行政法的惯性思维。

首先,管理行政法是从行政权为本位视角区分法律类型,即凡是行政权作用的领域即行政法,作用于经济领域,就是经济行政法。在其看来,经济法特别是市场规制法,如《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是由行政机关执法,离不开行政权的作用,所以就是经济行政法。多年来许多学者习惯于以此解读经济法,殊不知,这种从计划经济时期就延续过来的,以执法主体身份定性法律属性是违背自然公正原则的。根据当事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这一自然公正原则,凡是运用行政权执行的法律,不仅不可能是经济行政法,恰恰相反,它排除了成为经济行政法的可能性。因为作为部门行政法的经济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即行政机关是其中一方主体。这就决定了行政机关不应成为经济行政法的执法者,否则,行政机关就既是当事人又是执法者。何况行政机关并非经济法唯一的执法者,法院同样有规制权,如责令实施垄断行为的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确认垄断协议无效并责令赔偿损失等。〔31〕至于英美法系国家更是以司法权规制为主,包括禁令、罚款或者拆分垄断企业等措施,均由法院决定。因此,如果将行政权作用于经济领域的法律理解为经济行政法,那么,司法权同样也作用于经济领域。依此类推,其结论显然荒唐而无道理。

其次,在管理行政法看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法的责任,《行政处罚法》属于行政法范畴,所以,凡是规定行政处罚责任的法律就是行政法;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中都规定行政机关有权对经营者进行处罚,所以就是经济行政法。这种认识显然与法治行政法相悖。管理行政法是以公民为管理对象,行政处罚是其基本的管理手段,自然也就是公民的责任。法治行政法则相反,“是由议会立法、行政活动和法院审查构成的‘控权法’制度。”〔32〕行政法作为规制行政行为的手段,为行政机关既规定了限期履行职责、撤销违法行为、纠正不当行为等行为责任,还规定有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声誉责任,甚至规定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等财产责任。〔33〕与此相适应,《行政处罚法》作为管理行政机关处罚行为的法律,都是关于约束和控制行政机关设定和行使处罚权的规定,其违法主体和责任主体也都是行政机关,而不包括公民和其他行政相对人。〔34〕但是,长期以来,《行政处罚法》一直被将误解为是授权政府如何处罚公民,而不是约束行政处罚行为〔35〕。所以,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和限期转让营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吊销营业执照等责任并非行政机关的责任,更不是行政法的责任,它们是规制经营者的方法。行政机关只是代表国家实施规制,并不是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能因为行政机关实施处罚措施,就视其为行政法责任,并由此将经济法推论为经济行政法。

结论

篇14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basic concept of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cost, and then from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s of investment decision-making, design, bidding, construction phase of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are analyzed, and probes into the effective control of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st effective way.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引言

建筑业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建筑业领域的投资将会成倍增加。以前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下,人门头脑中形成了“质量好坏无人管,投资多少国家担,工程造价高低无所谓”的传统概念,这种思想如果不改变,将会给国家及建设单位带来极大的损失。因此,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成功的标志之一,要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必须要认真做好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的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

2建筑工程造价的基本概念

建筑工程造价是建筑产品的建造价格,它的范围和内涵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2.1.建筑工程的建设投资

工程造价从广义上讲,是指完成一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全部建设费用,可以指预期费用也可以指实际费用。它是该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所以也称为建设投资。

2.2建筑工程承发包价格

从狭义上讲,建设项目各组成部分的造价,均可用工程造价一词,如某单位工程的造价,某分包工程造价(合同价)等。这样,在整个项目建设程序中,确定工程造价的工作与文件就有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标底与投标报价、承发包合同价的确定等。

在建筑市场规范管理中提及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较多的是指建设项目中承发包工程的承发包价格,它是建设投资中有关工程制造成本的部分,即建筑产品价格。这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为前提的。它以建筑工程这种特定的商品形式作为交易对象,通过招投标、承发包或其他交易方式,在进行多次预估的基础上,最终由市场形成的价格。在这里,工程的范围和内涵既可以是涵盖范围很大的一个建设项目,也可以是一个单项工程,甚至可以是整个建设工程的某个阶段,如:土地开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人们习惯上通常把工程造价的这种含义认定为工程承发包价格。1997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中的“建筑工程造价”就是这种含义,即“建筑产品价格”。

3.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途径

从经济角度来看,建筑市场的竞争主要是价格的竞争。在工程建设中既能确保工期、质量,又能注重成本管理,控制和把握合理的造价,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效益,就能在竞争中获取主动、走向成功。要使整个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必须加强对工程项目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重要的方法与途径就是要控制建设工程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对建设工程进行更全面的控制。

3.1加强建设项目决策阶段的控制

项目决策阶段涉及到计划、规划、土地房屋等部门,造价管理部门需负责编制项目估算指标,制定投资估算编制的管理办法。

投资决策阶段的建设工程造价,可划分为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两个部分。静态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而涨价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由于涉及到时间变化的因素,则属于动态投资。

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涉及的行业较多,且包括诸多经验数据,工作量大,具体操作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参加的人员应由经济专家、市场分析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土木工程师、企业管理人员、造价工程师、财会人员等组成,且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②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可靠性,从而保证造价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3.2加强工程设计环节的控制

设计是在技术和经济上对拟建工程的实施进行的全面安排,也是对工程建设进行规划的过程。所以拟建项目经决策确定后,设计就成为工程建设的关键所在,对于该项目的建设工期、工程造价、质量以及在建成以后能否获得较好的经济效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首先,在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对工程规模、结构形式、空间和平面布置、使用功能和建筑标准等进行确定,形成设计概算,确定投资的最高限额;其次,接下来的扩初设计按照初步设计的要求,对工程进行的细化设计,形成施工图,并根据施工图计算出工程造价。很显然,设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非常关键的环节。

3.2.1合理确定设计限额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国家下达设计任务书、核准总投资额的重要依据,一经批准,即作为限额设计控制投资的主要依据,因此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编制投资估算时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克服和避免为了某种目的而不顾客观实际,随主观意向编制估算,使项目的经济信息从一开始就失真,使投资控制成为不可能事件。

3.2.2 设计中按专业分配限额

设计中可将规定的投资限额分专业下达到设计人员,促使设计人员进行多方案比较,力求将造价和工程量控制在限额范围之内。为了有效地进行投资控制和造价管理,一般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多方案比较,运用价值工程理论,从使用功能和技术经济指标上进行分析评价,使工程造价在投资估算额度内尽可能最大限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若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超过投资估算,则需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

3.2.3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价格控制

设计单位的最终产品是施工图设计。它是指导工程建设的主要文件。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范围、内容、项目和投资额进行,其造价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以内。

3.3招标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一定标准、规模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投标,合同造价一般按中标价包死,到竣工结算时,实际上仅是对工程变更部分进行造价审核。因而在招投标阶段对标底造价的控制显得十分重要。为加强对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需着重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管理,由专职造价工程师参与审定其中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条款。

(2)通过细化委托编标合同内容,来进一步明确社会中介机构的编标责任和义务,促使其规范谨慎执业,具体可采用“质量与中介机构经济社会效益挂钩”的办法,如“在审标时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每1%的质量差错率扣10%的委托编标费”等形式来实现。

(3)招投标结束后,在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加强对合同的签订管理,由专职造价工程师参与审定造价条款(合同条款的一词、一字及一标点符号之差,极可能引起造价的大幅上升)。

(4)在竣工结算时,可选几个项目,对原项目审定标底造价进行全面计算,详细复审,编标单位应对所编标底质量负全责,审标单位应对经审查后计增或计减的造价负全责,并对原标底因编标单位原因引起的累计错误超出规定误差范围的情况负一定连带责任。

3.4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关键

(1)严格编标预算管理的目的,在于力求工程编标预算准确,合同造价科学合理。

在决定工程造价高低的因素中,合同造价是最重要的一环,为达到合同造价的准确合理,预算编标中应严把关口。

(2)抓好甲供设备、材料投资管理

甲供设备、材料投资也是左右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工程建设中,甲供设备、材料必须坚持以大渠道供货为主,市场自行采购为辅。在自行采购时,由主管工程的机关、工程指挥部共同参与,坚持三人同行、货比三家,力求质优价廉,大型的设备订货可采取招标方式,在签订的特同中要明确质量等级和双方责任义务,设备材料进场后如有质量问题,现场施工代表及施工单位有权拒收,以达到保证供货质量、节省设备材料的投资的目的。

(3)严格办理设计变更签证

a.严格设计变更签证审批程序。一般性变更由甲方现场代表起草,交施工负责人

及工程指挥部领导审批,大项的变更,应先做概算,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同时要注重变更的合理性,对于不必要的变更坚决不予通过,对于某些不合理或保守设计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

b.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内容的审核监督。对于变更中的内容及工程量增减,

由施工、预算人员进行现场抽项实测实量,以保证变更内容的准确性。

c.制定统一的设计变更管理方法,要求变更单编号连贯一致,提高变更单的内容质量,同时变更要准确及时。

4.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每一个环节,从决策到投产使用中的每一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控制,这样就对建设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建设单位一定要加强对自己工程部门的管理,吸收更加专业化的人才。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丛书编委会.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 [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