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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责任制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27:4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煤矿生产责任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煤矿生产责任制

篇1

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了矿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每个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它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管生产必须首先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具体措施,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手段。

2.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分级负责制。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的制度、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分管领导、各职能部室、队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执行、落实矿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形成层次分明、分级管理、监管有序的管理构架。

3.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4.各级领导、职能部室、基层队组及员工要认真履行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矿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遏制事故的发生。

6.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需承担经济与行政责任外,触犯刑法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7.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持续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6)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9)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10)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1)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12)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3)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4)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15)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16)统一协调管理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7)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篇2

关键词:雇主责任;强制保险;煤矿

一、导言

我国是产煤大国,同时煤矿安全事故频率大,数量大,非法生产现象屡禁不止,重大特大事故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报,2010年我国发生煤矿事故1400起,死亡人数2640人,其中小煤矿发生事故970起,死亡1700人;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1.417。另据中国保险报报道,2010年上半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45起,死亡和下落不明764人,同比增加12起、266人,分别上升36.4%和53.4%。

针对煤矿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监察部门、经营企业和煤矿工人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完善职工岗前培训、严格生产资质审查、检验设备状态,规范生产过程操作流程、加强监管反馈,事故发生后妥善处理、合理赔付、及时追责等。其中,对于煤炭高危行业的保险制度,尤其是雇主责任强制保险推行的相关问题,付健健(2009年)认为,应在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基础上实行雇主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个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作为辅助。李康乐(2008年)指出,工伤保险“广覆盖、低保障”的特点不适应高风险的煤炭行业,综合性费率与煤矿企业的低关联性也无法对重视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起到激励作用。煤炭产业是山西省的支柱产业,保险保障方面,山西省首先推出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国内首家主营煤矿行业责任险的专业保险公司――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在山西太原开业,刘晓敏、梁彦、付健健和苏子云(2009年)分析了山西煤炭行业强制雇主责任险的经营结果和实施效果不佳的原因。虽然实施过程中存在种种困难,但是肖兴志、孙阳(2006年)和周海珍、陈秉正(2006年)的效用均衡分析以及李豪峰、高鹤(2004年)的博弈分析都明确指出,从经济理论角度出发,强制保险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使煤炭企业和工人的安全投入达到最优,从而实现高危行业安全水平的提高。直观上,雇主责任强制保险为潜在受害人提供了经济保障,在事故导致的死亡或伤害中得到相应赔偿,受害者为保险受益人,但是这实际影响着整个社会福利制度。此外,政策是否会带来诸如道德风险和使决策者、监管者过度依赖保险形式的副作用仍待进一步观察探讨。本文试从信息不对称性、心理风险因素、外部性和保险基本原则方面讨论实施雇主责任强制保险的经济理论依据恶和现实中可能面临的问题。

二、推行雇主责任强制保险的理论探讨

(一)信息不对称

对于煤矿工人,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对人身保险认识严重不足。普遍现实是矿工文化水平较低,多数是合同制的打工者,缺少完善的社会保障,即使有,水平也较低,提供的保障仅仅能维持个人最基本生活,很难负担家庭生活。对于煤炭企业,即潜在责任人,信息的不对称性主要体现在:企业不能准确评估其所面临的风险和赔偿责任,导致其不购买保险;企业由于资本金等其他限制形成的赔偿限额,通过比较保险的收益和成本,导致保险金额不足。

实行雇主责任强制保险,可以为煤矿工作者提供较高水平的生活保障,在死亡伤残发生时维持日后生活,减轻企业负担,减少个体与企业间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当然,消除信息不对称性最直接的方法是公开信息,但是由于各个地方自然条件和生产条件差距很大,且煤矿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开采状况和环境存在变动,事故率、死亡率等数据统计的可用性仍需讨论,在不对称性无法用公开信息的方法弥补时,监管者可以选择推行强制保险。

实际情况是大部分企业(潜在责任人)严重低估可能面临的风险,责任准备金预留非常少,导致偿付能力不足。

(二)逆选择和心理风险

逆选择是指对于某种可保风险,有较高出险可能的投保人更倾向于参保,而保险公司倾向于承保出险概率低的保险标的。对于煤矿工人,由于从事行业整体风险高,在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时费率往往较高,或者保险人会做出拒保决定。同样,企业投保责任险时也可能因为类似原因遭到拒绝。

心理风险是指由于人的不注意、不关心、存在侥幸或依赖保险的心理,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如一间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在雇主无过错、非故意情况下,对于矿工的伤亡赔偿以公司的资产为上限。于是雇主在投保时会根据企业的可执行财产,选择一个不超过公司资产的、较低的保险金额,其往往低于可能发生的损失,或者由于发生事故可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少而拒绝投保。

如果保险强制执行,核保承保流程团体化统一化,逆选择可能性降低。相关法律条例可以规定以企业享受保障人数为基础的保险保障程度,防止日后赔偿不足。同时,由于雇主责任保险按照商业保险方式运作,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会主动监督被保险人(雇主)的行为,如生产机械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矿井环境和矿工生理条件是否适于井下作业,企业是否具有合法资质等。

(三)外部性

矿难总是成为社会热点话题的舆论压力,多数煤矿工作者在家庭中处于经济支柱地位的客观现实,都要求死亡伤残的矿工或其家属得到及时、足额的赔偿。但当因前述问题而产生企业偿付能力不足,又没有直接致害人或者致害人无力赔偿时,费用外部化,赔付的压力转嫁到政府及整个社会,造成社会的负担。

针对煤炭行业的特殊性,普通社保中包含的工伤保险不能满足高危行业工作者的需求,雇主责任保险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强制保险可以作为一种预防机制,保障人民生活,分担全社会负担。

(四)大数法则

保险规则的形成和制定,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在集合大量同质风险时才能根据保险统计数据,运用概率论预测损失概率,厘定保险费率。目前煤矿企业参保率低,高危行业的保险产品种类不足,与我国产煤量大、煤矿数量多、事故多发的现实存在极大矛盾。推行雇主责任强制保险,能够有效提高参保率,被保险人绝对数量大,更符合大数法则,费率计算更合理,风险可控性提高,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可以细化风险分类,存在规模效益,能降低交易成本和管理费用。

三、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种类

为保护煤矿从业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现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两种形式。煤矿工作具有流动性和不稳定性,工人的谈判能力相对较弱,而煤矿企业和保险公司在规模和谈判能力上更平衡,综合工人的经济条件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限制,以及督促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对雇员生命安全负责等因素,实行雇主责任险可行性更高。

(二)道德风险的特殊性

当保险强制实施,煤矿企业必须投保,保险公司必须承保,逆选择可能性降低,按照合同约定,事故发生后赔付遇难受伤员工的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发生,如为井下工人投保,井上工人不投保(团体险采用统一费率)和骗保,需要严格的核保分类以及保险期间的管理和监督。管理费用过高会导致该险种项目下所收取的保费不足以盈利甚至维持基本运营,保险公司就会放弃经营该险种。因此,如何有效监督企业行为和控制费用是现实中面临的一大问题。

(三)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

尽管经济学家通常认为责任保险是风险规避型的潜在致害人为了保证可能发生的赔偿支付或者保护个人财产而使用的金融工具,在政策制定者的推动下实行的强制责任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受害者,所以承担风险的保险公司的利益常常被忽视。另外,通融赔付的存在也是未来可能经营雇主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预计盈利性时考虑的问题之一。随着国家赔偿等法律的完善,强制保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政府社会的压力,因此除了保险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和提高经营效率控制成本外,雇主责任强制保险的运营可部分由财政补贴。

(四)强制保险的无效性

虽然煤炭生产行业整体危险系数比较高,事故一旦发生后果严重,但是行业内依然存在危险程度的区别。不同地域的土壤成分和地质结构、矿井的建筑方式、开采工具的选择以及同一矿井不同工作种类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工人面临的风险程度有很大差异,某些群体的出现率确实非常低,可以采取风险自留的形式或者普通保险完全可以提供必要保障。此时,实行“一刀切”的强制保险就会降低市场效率和监管效果。

在实施时,可以参考本企业和本地区的历史生产实际情况,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调节保费,在区域参保基数足够大的前提下细分风险等级,采用分级费率制。如果运作成熟,还可以将雇主责任强制保险的形式由煤矿企业推广至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形成统一的保险基金,分散风险。

参考文献:

1.Michael G Faure.Economic Criteria for Compulsory Insurance[J].The Geneva Papers,2006.

2.肖兴志,韩超.非对称信息、企业安全投入与政府规制效果――兼析强制保险的安全影响[J].中国工业经济,2010(7).

3.李康乐.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双月刊),2008.

4.刘晓敏,梁彦,付健健,苏子云.中国高危行业实施强制雇主责任保险的研究――以山西煤炭行业为例[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9(3).

5.肖兴志,孙阳.煤矿安全规制的理论动因、标准设计与制度补充[J].产业经济研究(双月刊),2006(4).

6.周海珍,陈秉正.强制保险能否提高保险市场效率分析[J].保险研究,2009(4).

7.李豪峰,高鹤.我国煤矿生产安全监管的博弈分析[J].煤炭经济研究,2004(7).

篇3

20xx年11月19日,公司安监部组织我们全体职工观看了山西长治市襄垣县善福煤矿透水事故、丰兴煤矿透水事故、吉林白山市吉盛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江西高坑煤矿瓦斯爆炸、甘肃花草滩煤矿运输事故、甘肃屈盛煤矿运输事故、湖南衡阳宏发煤矿运输事故、黑龙江龙山镇煤矿火灾事故等煤矿安全生产警示宣传片了。

安全作为生产经行的第一要素,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显得尤其突出与重要。从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中,使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是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督管理跟不上,侥幸心理严重,自我保护能力差而造成的。教育片也从不同侧面介绍了安全生产任务和目标;安全生产方式的 “木桶原理”、 “海因里希法则”;认识事故的六个特性。由大到小深入细致的深层剖析,由浅入深,通俗易懂,使一个对安全知识了解甚微的我学会了解决许多安全问题的方法。更要把“1:29:300”这个对我将来和过去工作起到预警作用的“海因里希法则”铭记于心。它提出假定有一次的违章,就可能发生29次的轻微事故,300次的未遂事故,就会存在1000次的安全隐患,这个法则不但对我今后的工作有了重要启示,而且对我们的日常行为提出了预警,把安全意识提升到“走路倘息蝼蚁命,谨防扑蛾纱罩灯”的慎重态度,用科学的思想来强化自己,用安全的行为规范自己。

因此,我们要想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就必须做到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良好氛围。对煤矿从业者经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没有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无从谈起,我们要懂得本职岗位的职责是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注意什么,要安全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和侥幸心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到位。要根据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各岗位的分工,层层细化分解责任,将责任具体化、合理化、规范化,切实做到谁管的事、谁负责,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安全工作要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流于形式,讲得多、做得少。在进行每项工作、每个动作、每个工作行为时都要保证做到计划、措施到位、准备到位、检查督促到位、验收到位。这样,才能使各项工作安全顺利的开展。 另外,一切制度都要靠人去执行,我深刻体会到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素质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要在平时常动脑、常充电、常请教,提升自己的技术素质,自我保护能力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做到能及时发现并违行为和不安全隐患并制止。

总之,安全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宣传片的观看体会上,最终是要在自身岗位上切切实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煤矿井下各项工作中做到任何行为任何动作符合三大规程。

篇4

1.煤矿机电运输对策分析

1.1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为真正实现煤矿机电设备运输顺利安全开展,企业必须切实执行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制,实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让煤矿生产参与人员都能真正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从细节处抓好安全生产,确保“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此外,煤炭企业也要加强对煤矿机电设备运输的监督制约,不断完善煤矿生产责任制与在岗制度,适当采用激励机制或绩效考核机制鼓舞生产士气,落实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安全生产制度,促进煤炭行业蓬勃发展。

1.2强化煤矿机电设备综合管理强化煤矿机电设备综合管理,先要确保机电设备完善、相关技术资料充足、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定期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进行养护检修,从根本上提高煤矿机电运输的安全性。首先,安排专门检修人员对机电设备进行科学化、合理化的检查维修,定期对矿井提升系统每年做一次性能测定,至少每月一次检修矿井主要通风机、主排水设备,每逢雨季前还要对水泵、水管、闸阀、给排水所需的配电设备与输电线路等进行全面检修。另外,煤炭企业还要加大对机电运输设备的投入,不断更新、优化机电设备,提高煤矿机电设备水平,确保矿井生产能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目标。有条件的话,应积极推行计算机网路化管理,让机电设备更具现代化和信息化。

1.3提高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煤矿施工人员是煤矿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其自身素质、综合能力、安全责任意识高低会对煤矿生产工作的开展带来直接影响。为有效减少煤矿机电运输事故,最重要的是提高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强化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增强他们的安全操作技能。唯有优化工作人员的配置,方可真正发挥煤矿生产管理作用,确保煤矿生产得以正常有序进行。首先,企业要强化对在岗施工人员的高效高质培训,提高他们对在岗的工作内容、生产制度的充分认识,强化煤矿机电设备安全运输意识,增强他们的操作能力,全面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其次,企业还要积极招纳一批具有专业技能的专业人员,他们既要拥有强硬的专业知识,又要具备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和经验,要求他们能迅速掌握煤矿机电设备运输的相关技术和规范。另外,配备机电设备运输人员时,切忌胡乱安排和随意调动人员,要严格管理人员,避免施工操作混乱,埋下安全隐患。

1.4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必须落实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通过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煤矿生产各责任负责人,并配备足够的高素质专业型技术人员,真正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其次,要逐步健全矿井机电运输物资的采购、管理、安装、检修制度,严格要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巡回入井检查、维护保养机电设备,明确煤矿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而且,煤矿企业要及时整理完善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台账与技术资料档案,切实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机电设备检修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此外,还要健全岗位责任考核机制,落实好“三违”处罚,明确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2.结束语

篇5

    什么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呢?顾名思义,是指煤矿企业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在一个时期或更长时期内,没有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煤矿企业必须在以下六个方面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建立完善宣传教育体系,普及安全意识

    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先从强化安全意识入手。煤矿企业要采用多形式、多阵地、多媒体,广泛、深入、持久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在安全意识教育中,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六种教育:一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宣传教育;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宣传教育;三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典型案例、警钟长鸣”的宣传教育;四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居安思危、反骄破满的宣传教育;五是坚持不懈地抓好“遵章守纪、按章操作”的宣传教育;六是坚持不懈地抓好“狠反三违、杜绝事故”的宣传教育。

    二、建立完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坚持重奖重罚

    健全完善强化安全责任机制。从上到下都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量化、细化、具体化,并要把安全责任制汇编成册,发到员工手中。在此基础上,要分三个层次对管理干部和广大员工进行安全责任教育。第一个层次是对各级本文来源于文秘知音网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进行安全责任教育;第二个层次是对各级管理干部进行安全责任教育;第三个层次是要对广大员工进行安全责任教育。通过三个层次的安全责任教育,使他们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做到知其任,明其责,尽其职。

    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考核机制。煤矿企业在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中,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对于矿(处)长以上领导干部安全责任的考核,由集团公司安监处、人事处、组织部负责;对于区队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责任考核,由各矿、厂安全科、人事科和组织部门负责;对于班组长和安监员的安全责任考核,由各矿安全科负责;对于员工的安全责任考核,由基层区队负责。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按月度和季度进行。考核工作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考核面前一视同仁、考核结果要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

    健全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矿企业要搞好安全工作,离不开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为此,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落实安全责任的奖罚。对于安全责任落实得好、安全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安全责任落实差,安全工作搞得差的单位给予处罚,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领导要给予重奖,对于连续发生事故的单位和领导或发生重特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和领导要给予重罚。在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中,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监督罚款办法,奖要奖得让别人眼红,罚要罚得让本人心痛,通过奖罚机制,把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

    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凡是发生的各类事故,煤矿企业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追查和处理。在分析、追查各类事故中,首先要从各级领导责任查起,在查清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查分析各类管理干部的安全责任,要把板子打在应负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身上,把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与各级领导的票子、面子和帽子挂钩。

    三、建立完善瓦斯综合治理体系,落实十二字方针

    为了从根本上控制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了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即“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落实监测监控是瓦斯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和规定,配备和配齐各种瓦斯监测监控装备,高突和高瓦斯矿井要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所有下井人员要按标准配备使用自救器,掘进工作面配备高效低耗的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使用大直径的风筒,全面落实“一通三防”四项装备措施,健全和完善瓦斯防治装备和安全设施,该上的设备、仪器要配齐配足,对那些陈旧的、运转性能不稳定的系统和设施设备,要及时进行改造更换,使通风、抽放和监测监控三大系统更加先进,更加现代,更加完备。在此基础上,要加强设备仪器的维护、检修,不断提高矿井安全装备管理水平,从而为彻底治理瓦斯灾害奠定坚实基础。与此同时,煤矿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特别是在安全装备的投入上,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投入全部使用到安全装备上。

    四、建立完善安全整治体系,加大整治力度

    要搞好煤矿安全整治,就要加大整治力度。在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方面,要紧紧抓住关闭整顿小煤矿和国有大矿瓦斯治理这两个重点,进一步加大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力度和国有大矿瓦斯治理力度。对于小煤矿的整治,一方面要继续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现象,严防小煤矿死灰复燃,规范煤炭开采和生产秩序;另一方面,要对照国家局下发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对辖区范围内的煤矿逐个进行审核,有一条达不到要求的,就要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在规定期限内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并吊销有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