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27:3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市场经济的功能,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中国最有影响的经济学家之一。1929年1月出生于南京,1950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机械系。1975年开始从事微观经济学研究,1979年提出择优分配原理。1985年调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1986年赴美国哈佛大学任注册访问学者,1993年,退休后的茅于轼与其他四位经济学家共同创办天则经济研究所,现任该所所长。
我研究经济学30多年,在这个过程中最使我惊奇的是,我越来越感到市场的有效性。随着对经济变化认识的深化,我在这方面的感悟也越来越深刻。甚至可以说,整个经济学就是反复论证市场的有效性,或者从反面来说,它否定了许多自认为聪明的对经济活动的人为干涉,特别是计划经济的设想。
如何捍卫市场经济?就是要不断地说明市场的有效性,用经济活动的逻辑去证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举一个最近热议中的例子。房价过高,大家买不起,怎么办?没有一个真正的经济学家会说,依靠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能解决普通人买房的问题。但是当前最受欢迎的,却正是这些市场之外的手段。普通人的想法是,由于市场行为才把房价抬得这么高,如果继续靠市场,而不靠政府的力量纠正一下,大家怎能买得起房?比较这两种看法,就可以知道经济学的用处在哪里。
什么是市场?我认为就是人的自由活动(在经济方面)。人是理性的。不会做愚蠢的事,这是市场有效的根本原因。市场的特征是交换。交换提升了物的用场,也增加了人们发挥才能的机会,使得物尽其用,人尽其才,也就是改善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交换生财的原因也在于此。交换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所以生财也是两个人之间的事。两个人所同意的交换,必定对两个人都有利,因此必有财富的产生,
交换不是零和游戏,它有净的产出。这和传统经济学所说的“等价交换”正好相反。如果交换是等价的,为什么大家要忙着去交换?交换为什么有动力?物的价值取决于谁拥有它,以及时间,地点等条件。以香蕉为例,它在广州消费和在北京消费,其价值是不同的。在广州经常能吃到香蕉,在北京就相对较少一些。
反对市场自由交换的人认为,自由套造成冲突,纪律才能成就最优。不错,在战争中纪律无疑是必要的,但在经济活动中并非如此。经济活动的目的不是战胜敌人,而是寻找最优的组合。和谁交换需要寻找,这就是拍卖和招标。有钱投什么项目。需要考察选择,也需要自由。干什么行业,哪些行业有发展前途,取决于很具体的时间、地点等条件。没有自由,统统按照一些死规定,肯定缺乏效率。
的确,太自由了会引起利益冲突。所以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是“利己不可损人”。市场经济是一个双赢经济,也因此它具有非凡的财富创造力。自由并不是为所欲为,而是不妨碍别人的自由,使人人都生活在没有人干涉其自由的环境中,从而人人都得到最大的自由。但是这只有在消灭了特权的社会中才能真正做得到。我国进一步改革的方向也正在于此。
反对市场经济的另一个理由是,市场具有盲目性。这个判断不错,市场确实有其盲目性。因为市场由许多独立的个人做经济决策,他们只能根据他们所掌握的有限信息来决策。由于信息不全面或不对称,决策有可能是错的。但是市场有自我纠错的功能,它能随时随地发现错误,并纠正错误。
不受阻碍的自由交换还有一个非凡的重要意义,那就是只有在自由交换的条件下,钱才能够度量商品的价值,,不受阻碍意味着钱可以流通无阻,钱可以和商品自由交换。只有在这时候,商品的价格才能够度量其稀缺性或价值。
关键词:市场经济;德育;负功能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08-0205-02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的国家,学校教育的目的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直接决定了中国在新世纪的发展速度和质量。在以往的道德教育中,被更多关注的往往是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而对于德育的经济功能却鲜有问津。殊不知学校德育的经济负功能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极大的阻碍作用。
一、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特点
与早期阶段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似,尚处于雏形中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存在一些特定阶段必定存在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是:比较完整的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商品和服务市场发展速度之快与资本市场、技术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处于起步试验阶段矛盾显著;与此同时,市场秩序混乱,法制不全或依法管理不力,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甚至常有执法犯法、钱权勾结的现象发生。
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存在着处于转轨时期所出现的一些特殊问题。如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够明晰,特殊的地方保护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仍需加强。我国当前贫富差距显著,导致很多社会问题,如犯罪率上升,社会矛盾激化,金钱万能的思想、金钱至上和拜金主义观念泛滥等。“目前最突出的社会问题是不公平,现实与理想有些脱节。”[1]
二、德育经济功能的特征
从宏观上来看,德育能使人们形成一定的经济思想、经济文化、经济道德,进而影响社会经济活动和人们经济行为的价值取向;从微观上来看,通过提高社会个体的道德修养,德育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产生促进作用。
首先,德育的经济功能具有主导性。德育活动通过意识改变人的思维方式,对人的经济行为进行指导。其次,德育的经济功能表现出一定的间接性。正如教育并不直接创造价值一样,德育的功能,尤其是经济功能,并不在德育的过程中直接表现出来,而是通过把一定的价值观内化为人的心理需要,由受教育者的经济活动作用于经济的发展。第三,德育过程并不创造直接的经济利润,而是通过对人观念意识的培养,道德习惯的训练,使人把社会道德规范内化并升华为个人道德修养,再通过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要求的行为以适应生产发展的要求。这些特点反映了德育经济功能的间接作用。第四,德育经济功能具有长效性。道德品质一般比较稳定,不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人的品德一旦形成,会对人的行为产生长期的影响,甚至终生产生作用。最后,德育经济功能具有多层次性。德育不仅有利于国家经济快速协调发展,而且有利于社会的繁荣和稳定,还有利于个人收入的提高。
三、德育经济负功能的表现
根据20世纪5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莫顿(R・K・Merton)提出的负功能的概念,我们可以把德育负功能定义为:“德育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期望效应之外的不良效应,指学生反德育要求的思想和言行。”[2]具体到经济负功能,是指在德育实施过程中,受教育者接受了不正确的教育,进而导致在以后的经济活动中产生一些违背经济规律、扰乱经济秩序、阻碍经济发展的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经济思想的影响
经济思想和经济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它们不仅作用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还决定着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价值取向。经济行为和经济思想总是相伴而生的,即有什么样的经济思想就会有什么样的经济行为,同样,有什么样的经济行为一定是由于存在特定的经济思想。经济思想和经济道德对经济的发展影响甚大,一方面它们既能维持既定的经济意识,另一方面还能对经济意识进行变革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的发展。
由于受世界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市场经济意识的泛化现象普遍存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之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近些年来提出的“德育适应论”。“德育适应论”主张学校的道德教育应当紧握时展的脉搏,培养具有市场经济意识的受教育者,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
2.对价值观念的影响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目前,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形式以及劳动者平等互助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这种经济基础决定了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学校德育的目标必然是培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道德修养的受教育者。
我国经济正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社会财富急剧增加,人民生活水平也显著提高。然而,社会的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以及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悬殊,造成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随着社会上“无德而富”现象的公开化和习惯化[3],越来越多的人放弃了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转而崇拜权势和财富,金钱成为衡量一个人成败得失的标准,人们把对金钱的追逐当成了人生的最高目标。另外,“我国教育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教育与社会实际相脱离,其突出表现就在于学生缺乏社会责任感,片面强调自我价值,缺乏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感情。”[4]因此,“我国大力发展普及教育,其本意是提高全民文化素质,促进经济发展,而结果却导致大量的农村人口外流,使落后地区经济更趋落后。”[5]另外,“金钱万能”和个人享乐主义价值观在整个社会滋生蔓延,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也开始追逐经济利益,这使得力量本来就薄弱的道德教育更加举步维艰。
3.对道德观念的影响
我国教育向来注重对受教育者的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培养,旨在通过对受教育者进行集体主义的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集体价值观念。这就要求受教育者能够正确认识个人、集体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把握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统一关系,不仅理解而且真正做到把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要有果断放弃个人利益的觉悟和勇气。
然而,市场经济具有利益主体个体化、利益选择自主化的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更多地选择竞争,个人与国家、个人与集体的伦理关系在市场经济这个催化剂的作用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道德的缺失,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很多人便违背自己的良心,甚至铤而走险。近些年媒体频频披露的食品安全问题,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各种诈骗等犯罪,不能不说是学校德育的缺位或者不恰当而给社会和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转变德育经济负功能的途径
德育工作的对象和目的二者共同决定了德育的经济功能。学校德育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政治素质,这句话指出了学校德育工作的对象和目的。学校培养受教育者参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从事各种经济工作。而作为受教育者的人,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也是生产力诸因素中最积极和最活跃的。劳动者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政治素质,即道德风貌、工作态度、思想修养以及敬业奉献的精神,极大地影响了包括人在内的生产力诸要素的使用状况。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都有赖于劳动者的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人类社会的发展总是遵循实践-理论-实践的规律,人们从实践中总结出理论,又用改造后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在某种意义上,正确的理论是可以转化为社会财富的,而德育正好可以提供这种能够转化为社会财富的思想理论。
1.树立正确的劳动创造财富的观念
“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经济最优化学说’,认为在一个经济体系中,一个人的经济最优只在不影响他人最优时,才最有价值,如果靠影响他人最优而获取最优,这时整个经济体系中的状况没有得到改善,这是不道德的。”[6]所以,学校德育要注意培养受教育者高尚的劳动品质,使之形成正确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意识,懂得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以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2.更新观念,培养创新思维
目前我们处在一个高度全球化的时代,无论是经济、政治、文化还是教育,都面临着从一国走向另一国。任何国家任何民族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都不能闭关锁国,故步自封,“关门造车”只能是夜郎自大,因而,必须博采众长才能在世界民族之林立于不败之地。德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只有不断转变观念,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经验和模式,才能培养出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人才,才能真正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和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3.培养学生合理的消费观
消费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体现,应该让学生正确认识消费对社会发展的意义。合理的消费观要求人们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进行消费,即把握好消费的“度”,不盲目消费、过度超前消费和畸形消费,不基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消费是乏力的,没有根基的。保持健康的理财意识和理,不攀比,不贪图享受、挥霍浪费,这样才能使学生在进入社会后有一种正常的心态和状态。
五、结语
德育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可低估,我们不仅不能忽视而且必须认真对待德育的经济功能。要克服德育的经济负功能,使学校德育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就必须尽快走出市场经济意识泛化的误区,真正做到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用高尚的精神塑造人。
参考文献:
[1]陈刚.市场经济再认识――重温马克思市场经济理论的时代意义[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
[2]谢春昌.浅谈学校德育的负效应[J].基础教育研究,2000,(3).
[3]杜时忠,程红艳.“无德而富”与道德教育的根本性危机[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7,(1).
[4]戚万学.道德教育新视野[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4:58.
内容摘要:近年来,全球经济持续低迷,世界主要经济体多数出现不同程度的经济衰退,有些国家甚至负增长。我国虽然仍然保持较快速度的经济增长,但也出现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问题。经济危机的产生主要就是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失衡造成的。如何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各行各业高度关注的问题。本文对这两者关系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两者在经济发展的地位和作用,为正确处理市场功能和政府功能的关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市场功能 政府功能 关系 分析
如何定位和适度调整好市场功能与政府功能的关系,这是影响经济发展的根本性重大问题。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在分析研究市场机制的缺陷和失灵和政府调控的缺陷和失灵的基础上,对市场功能和政府功能的关系加以经济学模型分析,从而提出科学处理市场功能和政府功能关系的一些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市场机制的缺陷分析
(一)市场的天然垄断性
由于市场竞争的过程,不可避免地会成为优胜劣汰的过程;这个优胜劣汰过程的形成,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参与竞争的主体通过对生产成本的不正当性地压低造成的。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利益的需要形成垄断组织,操作了市场定价。这种垄断的形成往往不是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能够自觉克服的,这就会导致垄断权力的滥用。典型的表征就是,一部分企业获得了经济效益最大化,而使得大部分企业由于没有成本优势,成为了被淘汰的一方。长此以往,就会形成“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恶性循环,导致经济发展成为了少部分经济寡头受益、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受损的过程,这显然是需要市场机制之外的手段才能解决的问题。
(二)市场配置非最优性
从市场经济理论上推断,市场机制在理论上可以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但是看似完美的一整套市场机制在面对不同利益诉求的市场主体时,其配置的效益就必然会大打折扣。比如,对同一生产原材料的采购价,一些厂家采用非市场交易手段比如变相垄断,取得较低的采购价,在生产技术和宏观政策环境基本均等的情况下,其他生产商的生产成本将会被迫抬高。显然,这种配置过程无法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这是帕累托最优理论在实践中经常难以实现的主要原因。
(三)市场偏好非公共性
市场主体不是由一个个“上帝”组成的,而是由首先关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普通人组成的。这就导致市场机制在发挥作用时,天然存在排他性和竞争性。但是,作为一个社会,要实现健康、有序、可持续的发展,实现社会分配的整体平衡,这就必然需要有这样一个机制,这个机制能够保证提供绝大数民众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但这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仅仅靠市场的自发供给是难以有效实现的。
(四)市场信息不对称性
在实际的市场机制运行过程中,由于每个市场主体掌握的信息、资源不一,这就必然存在一个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和资源的不对称非常容易引发商业道德和诚信危机,进而阻碍和损害社会各种资源实现配置效益最大化。信息的高效共享和资源的通畅流通是确保市场机制能够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但是这个“前提”市场本身是无法解决的,必须通过其他手段的辅助,才能充分保证。
(五)市场导致分配失调性
由于市场的天然垄断性、资源配置的非最优性、产品提供的非公共性以及市场信息获取的不对称性,必然导致经济发展所创造的财富难以实现公平分配,容易出现贫富分化,使经济发展效益难以有效转化为社会效益。尤其在经济危机时期,这种分配的失调性非常容易诱发社会危机甚至政治危机。
政府调控的缺陷分析
(一)由政府对市场信息的掌握不够导致调控效益降低
市场经济有两个显著特点,即动态性和复杂性。动态性是指市场经济的运行变动性较大,大量的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的变化周期比较短。复杂性是指由于市场主体的多级市场关系,导致对一类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的分析研判难度变大。这就给政府判断经济运行态势、及时正确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带来了困难和挑战。如果政府对经济信息掌握不够充分、不够完全,把握不够准确,获取不够及时,那么政策的制定就会存在不合实际、滞后等问题,进而背离甚至违背宏观调控政策的初衷,损害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由政府行政效能不强导致的调控效益降低
由于我国改革开放采取的是先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再政治领域的渐进式的方式进行的。相对于市场经济改革的迅猛发展,行政体制的改革推进相对较慢。许多行政部门和行政干部适应市场经济的思维、理念和方式方法比较欠缺,应对和管理市场经济的能力不够,这就导致行政部门在制定和推进宏观调控政策的过程中,效率和效能比较低,导致调控的效益难以有效显现出来。此外,部分行政官员经受不住经济等利益的诱惑,利用特殊的职权和职务之便搞“权力寻租”,以牺牲公共利益的代价换取个人“丰厚收益”,严重扭曲了调控政策的目的和意义。
(三)由行政体制改革导致的调控效益降低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客观上要求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行政职能部门。比如,为了有效提升行政效能,严厉遏制权力寻租现象,政府设置了许多机构,这导致行政机构日益膨胀。但是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迅速增加并不必然产生高效率,相反,还经常会出现“人浮于事”、“职能交叉”、“职权不清”等现象,这导致行政管理成本的增加,也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市场功能与政府功能的经济学模型分析
笔者通过经济模型对市场功能和政府功能二者的关系进行分析:
条件A:用政府调控经济行为所需成本生产的产品数(设为X)=用市场机制调节经济行为所需成本生产的产品数(设为Y);条件B:这些产品需要所有的资源(包括过去、现在、未来的资源);条件C:政府调控所需成本和和市场所需调节成本是既定的。
由此建立方程:W=(Q1,Q2),其中,W是社会财富分配总和,Q1是政府用调控成本生产的产品数,Q2是市场用调节成本生产的产品数。
首先,A点位置代表的经济学含义是:由于政府调控过度导致市场调节作用削弱,即导致W1
其次,从经济运行的长期考察看,经济保持健康、协调的良性状态总是相对的,而经济不协调发展是绝对的。这就导致X∶Y比例值处在激烈的变动中。当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趋于完善,信息技术等提升生产效能的重要手段愈发达,X值将大幅变小,即政府宏观调控成本大幅降低,其节约的成本将促进政府宏观调控效益持续放大,在这种良性状态下,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也将更加有效地发挥出来,于是就形成了政府调控能力和市场调节能力的“双提升”,如图2的L1上的点的连线,这条连线斜率的变化揭示的正是上述经济学意义。
再次,当市场发育愈发成熟,整个经济体内部的主要产业呈现高度专业化发展态势,市场经济所需的信息技术手段越来越发达时,同样可以得出结论,即Y的比值将大幅降低,也就是说市场的自我调节成本也将不断降低,这就意味着市场机制的调节能力不断增强,必然导致政府调节成本的降低,于是就形成了政府调控成本和市场调节成本“双下降”,如由图3中L2上的点的连线,这条连线斜率的变化斜率变化揭示的正是上述经济学意义。
最后,如果政府调控成本和市场调节成本降低的比例是相同的,那么X∶Y将保持不变,如图4中L3上的点的连线,这条连线的斜率变化揭示了这一经济学意义。
科学处理市场功能与政府功能关系的政策建议
一是在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信息技术和科技水平迅猛发展的形势下,政府宏观调控所占比例与市场机制作用所占比例尽管可能不一样,但只要它们所占比例相对较大,那么整体社会效益就会不断提升。
二是在市场经济发育愈发成熟、各大主导产业以及信息技术和科技水平不断提升的形势下,只要政府宏观调控的幅度、力度和范围不断缩减,市场发挥作用比例缩小,整体社会效益将不断提升。
三是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对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这两者必须在一个合理的边界内,否则,就会引发经济危机。这个合理的边界就是一个等式:政府宏观调控所需成本-市场机制资源配置所需成本等于0。
综上所述,市场功能和政府功能的关系是极其复杂多变的,政府必须在充分尊重和运用经济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切实把握好和处理好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调节之间的关系。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只有实现良性的合理科学的互补协作,发挥各自优势,整个社会才能实现均衡健康的发展,经济发展的成果才能有效转化为社会效益,从而不断提升广大民众的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1.姚寿福.中国农业区域专业化发展的历史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1(31)
2.黄泽海.解析“理性经济人”假设的五个维度[J].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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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达鲁.谈政府对市场经济运行的监督[J].行政与法,1994(4)
论文摘要:经济法自其诞生之日起与传统的民法、商法在法律部门划分上产生了交叉和冲突。特别是上世纪即年代传入我国后,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者的关系和各自的定位更是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然而,由于在研究方法上始终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对三者的研究一度陷入了停滞。文章致力于以三法的功能契合作为切入点,对三者关系进行研究,并对三法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位!进行新的界定。
自1890年美国率先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真正意义的经济法—谢尔曼法以来,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问题就为世界各国学者所关注,特别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这一概念传人我国后,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者的关系和各自的定位更是引起了学界的极大争论。遵循着法律部门划分是法学研究重要途径的研究思路,这种争论甚至陷人了孤立和静止的泥潭,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在对三法的研究中,曾经都出现过“你想包容(吃掉)我,我想包容(吃掉)你”的探索路径。这种研究方法带来的后果是部分研究更多关注民法、商法与经济法的共性,而一些则更为强调三者间的差异。众所周知,任何两个不同事物都必然会存在联系,也一定会相互区别,这种研究方法为法律部门的划分确实提供了一定的标准。然而,这里却忽略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实际是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一种新法的诞生有可能会创设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甚至开创一个新的法域,可它却绝对不会游离于一国的法律体系框架之外。本文拟从一个新的角度出发,探寻三法在保障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过程中各自的功能及其定位。
一从法的起源上看三者功能的契合法的产生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观点之一。在漫漫历史长河中,人类社会的演变从来都是没有停息过,经济基础亦同样发生着与之相适应的演变和变化。这种演变有时表现为前进,有时表现为停滞,甚至是倒退。相应地,法律在各个历史时期也显现出不同的内容特点和形式安排。具体到民法、商法及经济法上,我们发现三法从出现时间上恰巧是一一顺次出现,从法的功能上体现出后法对前法的修正和补充作用,一定程度上极为突出地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人类社会的演进及经济基础的变化。
近代民法一语,是从罗马法之Juseivile一语沿袭而来,故罗马法之市民法,为今日各国民法之语源。罗马奴隶制经济制度是古代奴隶制的最高形式。以大农庄为代表的土地所有制,先进的生产技术的推行及普及,奴隶劳动深人社会生产各个领域,众多手工业部门的形成,四通八达的海陆交通,带来了商品生产和商品贸易的不断发展与繁荣;而新兴城市的兴起,则进一步拓展了商业并刺激了消费领域,推动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时,奴隶制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导致了社会经济生活与经济关系的复杂化。这就要求相应的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来进行规范和调整。罗马法正是在这种经济条件和矛盾中有的放矢地对商品经济中最本质的关系做出了规定。因此,作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社会的生产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为适应当时社会相当发达的私有制和商品交换的要求,罗马法对诸如民事主体、私有财产、买卖、借贷等契约以及其他财产关系都有详细和明确的规定。这其中很大一部分为现代民法所继承和保留。然而,罗马法就像一个早产的婴儿,被表面上繁荣的商品经济催生在古罗马大地上,它虽然具有现代民法的某些基本特征,但适应其生长的经济基础存在时间并不长。川特别是由于罗马的商业基础是脆弱的,其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始终是农业的从属;它的商业更加依托战争这种变数很大的因素,因而是不理性的,只能是暂时的和阶段性的,它突然兴起也会突然消失;并且罗马从来没有建立起重商的传统。虽然从法律上认可了商品交易的正当性,但从制度安排上对交易的形式及程序规定严格、要求繁琐,未能更好地推动整个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伴随着日耳曼人征服西罗马帝国,整个欧洲大陆进人了漫长而黑暗的中世纪。在基督教会及庄园制经济的双重钳制下,这一时期仅存在着小规模的以满足生活需要而进行的作为庄园制经济补充的商品交换;而以获取利润为最终目的的商业活动根本不存在。罗马法,换句话说,民法的发展进人了一个停滞的阶段,几乎接近衰亡。
然而,回顾既往,中世纪的前半期也可以被视为一段为期太长的休耕期,通过衰败和调整,它为更有活力和更为平衡的经济结构铺平了道路。川公元十一世纪,随着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农耕、航海等新技术的发明和大规模使用,城市化的加速及基督教神学思想实质上的变化,欧洲社会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商人阶层。商业的发展需要一种更加高效率和更加独立的法律,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求从民法市民法原理的内部进行修正,同时也要求对民法外部作补充。环境的压力导致了初始的商业法。“哪里有贸易,哪里就有法律”成了一条普适的规律。日益繁荣昌盛的商品交易活动必然要求有相应体系化、逻辑化的交易规则予以规范。根据伯尔曼先生的归纳,在这一时期商人创制出了:动产与不动产法截然分离;更换较古老货物交付的要求,以便用一种象征性方法转移所有权;承认动产买卖口头协议的有效性;信用、票据制度等十七类商人法。这大大便捷了商品交易,提高了交易的效率,满足了商人们彼此间商品交易习惯的客观要求。商人法的诞生是欧洲经济条件发展到十一世纪这一阶段的必需,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对相应法律规范的要求,是对民法的第一次修正和补充。
此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进人一个高速发展期,特别是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和杰出代表亚当·斯密提出:要跨进本国的富强,促进国家财富的增长,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建立一种使“经济人”和“看不见的手”都能发挥作用的市场经济体制。他认为政府无须干预经济,只应成为一个“守夜人”。在其自由经济思想的指引下,体现了“自私的动机,私有的企业,竞争的市场”的私法制度得到充分的发展。[8]然而,当时间来到十九世纪末,在自由经济思想的指导下,资本主义经济进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由于市场自身先天存在的缺陷而导致的经济危机频繁而周期性地发生,其结果不单影响到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导致社会财富的浪费,而且直接动摇了资本主义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在作为商品经济条件下一般性法律规范的民法对解决此问题力不从心时,为克服市场调节机制本身的缺陷,保障市场环境和市场条件,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放弃其传统的单纯“守夜人”角色,主动以公共权力介人经济生活,以各种手段包括法律手段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调控及其他形式的干预。同时,为适应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需要,一种新的法律理论和法律部门出现了。这就是介于私法和公法领域之间,被普遍认为开创了第三法域—社会法域的经济法。作为商品经济条件下,以提供市场条件保障,进行市场行为矫正,帮助市场行为引导和市场行为促进为目的的法律,经济法的出现对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是对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一般性法律规范—民法的又一次修正和补充。如上所述,在对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的最初起源进行一系列考证之后,我们不难发现,三者从诞生之初就体现出了它们在功能上的相互补充作用,并最终形成民法、商法、经济法这一法律体系的有机统一。
二从法的价值取向上看三者功能的契合公平原则是民法的最高原则,它既体现了民法的任务、性质和特征,也反映了民法的追求目的,是民事立法的宗旨、执法的准绳和行为人守法的基本指南,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公平原则是民法的活的灵魂。民法是以个人为本位的法,它假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都是“经济人”或“理性人”,并由此而得出三个基本判断:1、平等性。认为一切民事主体都是平等的;2、互换性。主体的身份会在出卖者和购买者之间频繁互换;3、最佳性。每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有学者称这种“经济人”为“生活理性人”。这就决定了民法的公平是一种个体的公平、形式的公平和条件的公平,即强调人人均在同一起跑线上,是起点的公平和机会的公平。该原则体现和要求的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有均等的机会参与经济能力,要求一切市场主体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实行差别待遇,保证人们在机会公平条件下,以自身的能力和努力获取与自身相对的利益。对于个体间的差异与政治上或社会中的不平等则不予考虑。因而,民法只能是个人利益的本位法和个人权利的维护法。
商法的最高价值目标是效益的最大化,如前所述,商法起源于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纵观由此开始而经变迁的十七、十八世纪的近代商法及十九世纪最终形成的现代商法,其共同的本质特征就是营利性。作为商法所主要调整的商人具体行为,其最根本的目标就是追求个人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商法的根本任务就是通过维护商事交易的自由和便捷,促使商业的发展和繁荣,尊重和保障商事主体目标的实现。当效益与公平、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可能发生冲突时,商法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牺牲公平,侧重尊重个人的意思自治和保护个人利益,而不站在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社会利益至上,追求实质的公平和结果的公平。首先,在对公平的追求上,经济法追求的是一种实质的公平,它是对民法形式公平的一种补充和修正,是对形式公平的一种扬弃,它注重强调个体间的差异性,通过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保护弱势一方,比如在反垄断法领域,通过打破垄断,禁止少数大企业凭借其经济优势支配他人经营活动,进而甚至强制拆分垄断企业,使中小企业的地位和利益得到恢复,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从而保障和实现了强、弱主体间的机会公平。另外,不同于民事法律强调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的公平,经济法更加重视财富的再分配领域。比如,通过税法对所得税率高低及“起征点”的不同规定直接“剥夺”高收人者的财富以及社会保障法直接给予低收人者救济来实现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实质公平。其次,在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上,经济法不同于商法以个人至上作为基本价值判断,而是以保障个人利益下的社会整体利益至上作为最高价值追求。还如前文所谈到的,十九世纪下半叶,资本主义经济由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向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过渡,生产力迅猛发展,出现社会化大生产。社会化大生产存在自身不可克服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社会化大生产使全社会经济日益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每个经济个体对社会经济有机整体依赖性更强,生产社会化要求每个经济个体遵守法律和市场规则,否则会导致灾难性后果;二是经济个体在社会化大生产中是自发的、盲目的,他们为追求个人利益会不择手段,这势必会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整体利益。因此,社会化大生产迫切需要一个最有权威、最有力量的组织—国家来协调各种利益之间冲突,追求公平的竞争秩序,防止经济危机的发生,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经济法也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产生的,从其诞生时起,就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
如上所述,我们发现,从民法、商法、经济法三法的基本价值判断上,三法的价值取向又一次体现出一种相互补充和修正的有机统一。
三从对社会关系采用的调整方法上看三法的功能契合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方法是规定人们行为准则(模式),规定出人们违反或遵守准则所导致的后果。行为模式包括:命令或禁止人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强制性规范;允许人们为或不为,这样为或那样为的任意性规范;以及提倡、鼓励人们为或不为,这样为或那样为某种行为的提倡性规范。法律后果则规定出人们违反法律规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及其方式,以及遵守法律规定时法律的态度和采取的措施。法律一方面运用强制性、任意性或提倡性规范方式规定人们的行为,同时又规定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或奖励等形式的法律后果。法就是采用这种基本方法来调整社会关系,以实现其任务。
具体到民法、商法、经济法三法时,依据其调整社会关系的差异,立法者在制度设计上采用了不同的规范模式。在民法中,任意性规范的设计占据了绝大部分。民法是纯粹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的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由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设定权利和义务,不予以过多的干预,最大程度地体现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商法中,法律规范体现出一种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强制性规范为辅的特征。商法是私法,任意性规范是其基本规范形式。尽管随着当代国家对商事主体及商事行为的要求更加严格,出现了大量的强制规范,甚至有了所谓“商法公法化”的提法,但我们认为,商法的私法本质属性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这就决定了任意性规范依然是其主要规范形式,同时,这种强制规范多是为了便于具体实践中操作而对技术性规则的一种强制性规定。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以便捷交易、提高效率为己任。在尊重当事人意思的基础上,对主体行为的具体实施予以一定的技术性保证,也正符合商法目的的题中之意。在经济法中,强制性规范和提倡性规范是主要的制度设计。一方面立法者通过在具体法律中频频使用“禁止”、“不得”、“必须”等命令性口吻阻止行为人为特定行为。另一方面,又通过提供一定的奖励或优惠鼓励当事人为、不为或按某种特定的方式为立法者所希望其为之的某种行为。在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提倡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提倡性规范可以说是任意性规范以一定特例的形式存在。例如: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经营者安置残疾人就业,但对是否为此行为仅是一种任意性要求,即可为也可不为(任意性规范),同时又规定对为此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实行税收减免,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即一旦为此行为国家就给予相应的奖励或优惠(提倡性规范)。 转贴于
另外,在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主动性上,三法也显现出不同的特点,民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上采用的是“被动式”的方法,“不告不理”是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商法较民法制度而言向前迈出了一步,采用了“半主动式”的调整方法,对部分行为在事前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国家主动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一面。而与上述方法不同,经济法大都采用了“主动式”调整方法。例如: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机关有权直接进行调查处理,对可能形成垄断,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企业并购须报批,并对已经形成的垄断企业有权以行政或司法手段直接予以拆分等,反映出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运行的迫切需要。
由此,民法、商法、经济法三法在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方法上再一次呈现出一种相互补充和修正的有机统一的功能契合关系。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清晰地看出民法、商法及经济法在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平稳、有序发展上构成了一个统一、完整、有机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各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接下来,我们要做的是对三法各自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进行一次定位,以期对我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及准确理解和适用各法提供一些自己的意见。
笔者认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应建立在以民法为主体,以商法、经济法为两翼的三位一体法律制度基础上。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民法是以个人为本位的私法,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这一点已是学界共识,对此本文无意再加以过多论述。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出发的社会法。市场经济的本质就允许、鼓励和保护人们去追求私人私利。我们根本无法人为地消灭私利。人类迄今为止(也许永远)都只能生活在一个物质资料稀缺的世界中,自然界并没有为人们提供取之不竭的丰富物资,人类自身的生产力也没有达到充分满足自己需要的程度。因而,人具有一定自私的本性也是必然的。我们没有理由去责备人本性的这种不完善,正如我们没有理由去责备人类生存的社会状况不完善一般。历史已经证实:不顾客观事实的人为地美化人,拔高人正是我们的不幸所在。正如台湾民法学者王伯琦所指出的:“社会观念必白个人观念始,从而社会利益之观念,必自个人权利之观念始”,社会本位法制的基本出发点亦“未能脱离个人及权利观念也。观之将来民法之趋向,唯有在个人与社会之间,谋求其调和,法律一日为人类之规范,个人观念、权利观念必有一日存在,可断言也。”圈因此民商法与经济法价值本位的差异决定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以民法为主体,以商法和经济法为两翼的格局。
(二)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干预的广度及深度方面。民法的调整规范贯穿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只要是平等主体间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均可加以调整。民法设计了最基本的民事主体制度、契约制度、物权制度等制度框架。在一个市场经济社会,民法是无人不涉、无事不涉、无时不涉的行为规则,是人们逻辑思维的前提、言谈举止的准则、定纷止争的根据,因此,民法“具有准宪法性质”。商法所调整的范围仅是针对经济生活殊的商主体和商行为的部分。与民法是一种特殊与一般、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与此同时,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也是有着极大的局限性的,其调整范围主要是国家作为主体一方,以公权力干涉私域时所形成的相应社会关系,目的是为国家权力进人私域提供一种途径和渠道,并对公权的行使划定相应的范围并予以限制。从功能上看是对民法功能缺陷的一种补充。另外,鉴于三法在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范围上的交叉与渗透,在具体实践中难免会出现具体规范的缺失与冲突,笔者认为在处理这种实际情况时也应以民法的一般性原则及规定加以弥补和化解。这再次提示我们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应遵循民法为主体,以商法、经济法为两翼的制度框架设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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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期货市场 经济功能 价格发现规避风险
1、引言
期货市场是进行期货合约交易的市场,即期货交易所。世界上有许多期货交易所,最著名的有芝加哥商品期货交易所和纽约期货交易所等。从组织结构上看,期货交易所、结算所或结算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和投资者组成了广义上的期货交易所,而狭义的期货市场仅指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比较成熟的期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一种完全竞争的市场,是经济学中最理想的市场形式。在期货市场中,转移价格波动风险的生产者、经营者和为获利而承担价格风险的风险投资者参加期货市场买卖,在期货交易所内依法公平竞争并进行交易,且以保证金制度为保障。获得实物商品不是期货市场的目的,它的目的是回避风险或投资获利,一般无法实现商品所有权的转移。
2、我国期货市场的现状
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期货市场开始兴起,发展历程已有近20年。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重要阶段:
(1)理论准备与初步试验阶段(1988-
1991年);
(2)试点发展阶段(1992-1994年);
(3)规范与调整阶段(1994.5-2001年);
(4)恢复与发展阶段(2002-现在)。
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表明:我国期货市场的成长具有显著的超常规发展的特征。从成长的起始点看,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与国际期货市场演进的规律想不通,不是从农产品的交易开始的,期货交易则是从非农产品的生产资料开始的。我国传统经济体制的缺陷被期货市场的超常规发展所弥补,但同时我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进程中也存在潜在的隐忧。除此之外,我国期货市场成长的又一显著特征则是政府的推动。期货市场由政府出面组建,有助于节约组织成本,但同时也极易助长政府的行政干预,从而使我国期货市场出现较强的行政性特征。
现如今,期货市场已经具备一个比较合理规范的体系。在基础经济法规制度的不断建设完善下,我国的期货市场监督力度和市场环境大为改善,商品期货的品种和创新不断加快,金融期货市场正在稳步建立和加快发展,期货市场对产业和资源的整合都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3、我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
3.1、交易品种不足,不能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需要
期货品种是期货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资源,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仍以工业品、农产品为主,金融期货产品较为缺乏,其品种结构远远落后于国际期货市场的发展速度。现在,我国的商品期货品种为21种,远少于国际期货品种(约270种),这直接导致很多企业需要套期保值却因国内缺乏相应的期货品种而无法实现套保。期货品种是期货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资源,只有依托于期货市场交易,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才能展开。品种稀缺不仅影响实体经济发展,也会使交易所缺乏竞争力、走向边缘化。
3.2、期货交易制度不够完善,交易规模偏小
我国的期货交易起步晚,与发达国家相比,在交易制度上存在很大缺陷。就与美国的期货交易市场相比,我国的期货交易时间只有工作日的日间4小时,如果遇到突发事件或国际形势影响,其隔夜风险非常巨大,以黄金期货为例,其隔夜跳空现象非常频繁,让很多投资者难以适从。
3.3、投资者队伍有待成熟和发展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真正对商品期货交易感兴趣的保值者主要包括从事物质商品流通的储存商、贸易商和从事物质商品生产的生产商、加工商。在成熟的商品期货市场上,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包括投资银行、基金公司等,散户投资者较少,一般散户投资者主要通过购买投资银行的产品或基金间接进入期货市场。目前,中国的期货市场及交易制度的不够完善,使期货市场中的投机者、机构投资者以及上游生产者参与期货市场存在障碍,从而导致市场参与者结构单一。
3.4、市场流动性较弱,与现货市场结合不密切
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的基础,期货市场是现货市场的高级贸易手段。因此,期货市场定价的效率受现货市场发展是否完善的影响。目前,我国的期货市场普遍缺乏现货市场的支持。除此之外,由于信息的不透明,使得市场的参与者不得不支付更高的社会交易成本,由此降低了期货市场这个经济体系的运行效率,从而影响了期货市场的有效性。
4、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
期货市场作为高级的市场组织形式,具有形成价格进而优化资源配置的根本作用,故而期货市场的基本经济功能就在于:
4.1、价格发现:是指在期货市场上通过高度透明、公平竞争和集中交易的方式所形成的,最接近市场的真实需要,且由于期货市场具有公开性、预期性和连续性的特征,能够准确反映当前和未来供求关系,指导现实经营和生产的价格水平。
4.2、风险转移:期货市场通过套期保值能够有效的转移价格风险,其实质就是期货市场通过形成合理的风险价格,将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在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之间进行有效转移,就是期货市场的风险转移功能。
在两大基本功能的基础上,期货市场可衍生出一系列具体的派生功能:微观功能,主要包括:
4.2.1、帮助企业转移价格风险
4.2.2、锁定生产成本
4.2.3、保障经营收益。宏观功能,主要包括:
(1)平稳经济波动
(2)促进经济增长
(3)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5、期货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1)有利于我国保护一些稀有的资源;
(2)有利于我国在国际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
(3)有利于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
(4)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6、如何完善期货市场
(1)加强期货市场的战略定位,加快制定期货市场发展的专项规划 ;
(2)完善现货市场体系,发挥期货市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功能 ;
(3)完善期货法律制度和强化期货交易制度 。
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进一步完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体系,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尤其是特别要加强对能源及其他金融期货产品的战略研究。随着我国期货市场不断加深的对外开放,期货市场的管理更需要相关的完善法律体系的保护。因此,除了行业自律管理外,我国要根据国情,健全期货市场法律体系,为期货市场健康营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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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研究[J].管理学家,2009年,11期.
[3]陈志昂.期货交易在市场经济中的功能和作用[J].
关键词:诚信原则 功能 立法完善
诚信是指一个人(自然人和法人)履行义务的能力,尤其是偿债能力的一种社会评价,它和风险成反比。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发展、限制不正当竞争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它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市场经济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法律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高度发达,诚信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研究诚信原则基本理论问题,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现实意义。
诚信原则的界定
诚实信用原本只是作为一种道德存在于民事习惯中,它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讲求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从民事习惯演变为现代民法基本原则,诚实信用经过了从民法的补充规定到仅调整债权法律关系,到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过程。这一过程也是人类法学不断发展的结果。从历史阶段来说,诚信原则的发展经历了罗马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罗马法阶段体现了商品经济对法律的一般要求,当事人的诚实信用是履行契约的可靠保障。近代民法阶段,资产阶级基于依法治国的思想,保留了对当事人的诚信要求,但剥夺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诚信原则被限制在债法的适用范围内,或规定为合同履行的基本准则。现代民法阶段,诚信原则的诚信要求与自由裁量权走向统一,承认了法官的能动性,对发展和补充法律起了很大作用,还规定了任何人都必须诚信的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诚信原则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由此可见,诚信原则的性质由补充当事人意思的任意性规定质变为具有强制性的规定,其适用范围不仅适用于债法,而且适用于一切民事法律关系,不仅适用于合同的订立、解释和履行,而且适用于一切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履行。至此,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重要地位完全确立。
诚信原则的功能
在现代民法时期,诚信原则具有诚信指导和衡平权授予的双重功能,它打破了立法与司法两权之间的僵硬划分。诚信原则被定义为立法者对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要求,目的在于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三方利益平衡的实现,取决于当事人以诚实的心理和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法官根据公平正义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由此,诚信原则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社会间的利益关系,诚信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态度对待他人事务,不得损人利己,保证法律关系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利益。当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
因此,诚信原则在两个方面发挥作用:首先,它是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的内心状态要求,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起指导作用;其次,它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限授予的不断发展。商品交换顺利进行,必须有一个正常的交换秩序,这就要求商品交换的主体应遵守诚实和信用方式,遵守法律和合同,尊重他人利益,不以自己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利益,唯有此,才能保障商品交换的发展。同时确定诚信原则,不仅在于建立和维护正常商品交换秩序,对于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要意义。在商品交换中,人们恪守诺言,讲求信义,互相信赖,体现和实践了社会公平正义观念,促进了个人思想道德素质及社会道德水平提高,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转贴于
诚信原则的立法完善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到了互联网时代,信用几乎是电子商务的灵魂。信用缺失不仅导致个人、企业交易成本和社会总成本大大提高,导致市场秩序混乱,而且会严重侵蚀社会诚信资源。法治社会的最大特征就是在于人们的合法预期受到保护,各种社会主体都应坚持诚信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规定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公司法》和《证券法》对于公司“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及上市中的“虚假陈述”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刑法》对金融诈骗等犯罪课以重刑。但仅有这些还不足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不守信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还应加强诚信原则的立法完善。具体如下:
(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当前启动内需、刺激消费的信用和管理问题,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社会诚信体系势在必行。
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网”,让中外企业和社会公众能够在网上快速、准确获得企业的资源信息。企业一旦违反诚信原则,即可公之于众,这将大大加强企业的行为自律。用市场手段建立发达的诚信服务业,鼓励中外合资、合作开办信用管理服务机构,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规范其从业行为,在市场竞争中树立公开、中立的形象。建立社会公示制度,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出现恶意逃废债务、失约失信行为,经公证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受损一方均可通过媒体公示,督促其自觉守信履约,形成社会信用监督。成立由政府部门和民间企业组成的诚信管理服务行业协会。这一机构的任务是开展诚信管理与应用研究;提出立法建议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提出有关诚信管理法律草案;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关系,促进行业自律发展等。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首先,应完善现行《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尤其要加大失信者的违规成本。民事责任制度不但能有效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裁不法行为人,还可以有效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进而促进证券市场良性发展。在完善民事责任制度方面,我国可借鉴美国有益经验,上市公司只要没履行诚信义务,就应认为违法,就要对投资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投资者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差额就是损失额。我国法律规定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是平等的,但实践中,法人地位高于自然人,所以经常会出现法人损害自然人利益但不受惩罚的现象。因此吸取美国有关诚信原则,对建设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机制有重要意义。
其次,应制定全国统一的《企业诚信管理法》、《个人诚信管理法》、《公平使用信息法》等规范诚信专门法,将企业和个人的诚信体系纳入法制轨道。企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我国企业诚信意识之所以淡薄,除了企业自身还未建立内在诚信责任制度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与社会没有对企业构成强有力的外在信用约束机制。在个人信用方面,全国范围内还没有统一的规范个人消费信贷的专门法律。如果不建立个人诚信体系,政府、企业、个人不遵守诚信原则,这必将制约经济发展。立法先行则是市场经济稳步发展的根本保障。
(三)扩大宣传力度以增强全民诚实信用观念
这是实现诚信原则社会功能的关键一环。只有加紧扩大宣传力度,加强诚信原则及其功能与作用的法制宣传和道德的形象教育,使诚信原则深入人心,被广大群众所认同,诚信原则的功能才能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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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市场制度的建立与演进,本身是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进行的,市场本身推进着市场制度的调整与演进,也就是说,其市场制度所依据的立宪层面的规则,就是市场本身。而非市场国家的市场化过程,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个其市场化改革依据什么规则来进行的问题,这就是市场化过程中的立宪选择.既然存在着对于进行市场化改革所依据的规则的立宪选择,那么,就有可能选择一个不同于标准市场化国家的立宪规则来进行市场化改革。在市场化的改革过程中,改革过程所依据的规则这一立宪层次的选择,规定着改革所推行的市场的具体功能。非市场化国家在进行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如果进行改革所依据的规则不同于标准化市场制度的话,那么所实施的市场制度其功能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呢?
市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最为基本的特征在于,价格将发挥显示机制与分配机制的作用,各方之间的利益冲突由此将在一个不确定的平台上进行,行为主体独立地承受成本和收益。这些也构成了市场的基本功能。不过,市场的这些基本特征和基本功能,并不是绝对地独立存在的,并不是说一旦推进市场制度,市场的这些基本功能就将完整地自行发挥出来。市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并不是只有一种标准模式,而是可能被修正的。市场不是一个自然的概念,而是一个虽非人可设计但却是人之行动的产物的概念。市场当然是可以由人的行为而发生变化的,并不存在一个天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不能庞统地使用市场这一概念。要认识到市场是经由我们的行为而形成的,因而,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所实施的市场化改革,总会给所推行的市场带上特有的色彩。市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本身是受到选择市场的各行为主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决定的,市场功能的具体发挥,受到各行为主体力量格局的规定。更进一步的,市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所依据的立宪规则,实际上规定着市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最终可能发挥的具体功能。
本文以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作为案例,来考察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的立宪选择是如何影响市场功能的具体实现与运行。中国证券市场是依据计划规则而建立并运作的,因而,其功能的具体实施要受到这一立宪选择的规定。本文从市场风险的控制、市场中的产品、市场与机构这几方面对中国证券市场功能的具体实施情形进行具体的讨论,阐述在立宪层面选择不同于标准市场制度的情形下,市场功能所可能发生的差异。这里的追问当然表明,如果当初在建设证券市场时,依据的是一个不同的立宪规则,那么,中国证券市场的建设与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功能发挥,将会有不同的情形。但是,这样的假设是没有意义的,这一讨论的目的只在于对中国证券市场能够有一个更为深入和准确的考察,能够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演进有一个更为前瞻性的理解。而且,非市场国家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就是应当依据自己国家的特点,进行有自身特色的市场化制度建设,只有这样,市场这一制度才可能不断扩展,不断丰富。市场制度只有在融合中才能扩展。
之所以以中国证券市场作为案例基础,在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真正体现了市场化改革所要带来的根本性影响。中国证券市场的建设与演进,无疑是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具有关键意义的事件。在这之前的市场化改革,实际上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原有的资源配置。如果掌管经济乃至整个社会命脉的金融没有实质性市场化改革,那么,整个社会资源的分配,还将依然处于集中性的控制之下。也就是说,在建立证券市场之前,中国市场化改革为市场这一制度安排所提供的空间,是有限定的,市场功能的具体实施,是受到规定的。这样的规定是通过政府对于金融的控制而实现的。原先市场化改革中市场功能的受限定,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国家对于金融领域的管制来贯彻的。因而,证券市场建立之前的市场,不足于作为考察立宪选择对于市场功能影响的案例基础。证券市场的建立,意味着政府必须具备驾驭市场所实际发挥的具体功能的能力,才能保证市场所发挥的实际功能与立宪层面的选择相适应。在建立证券市场之前,政府可以通过控制金融而控制市场功能的具体发挥,而随着证券市场的建立,政府则必须直接地介入市场,才能够规定市场功能的具体发挥。所以,中国证券市场无疑提供了考察立宪层面选择影响市场功能差异的案例基础。也只有立足于这样的背景和分析框架,才能够解释中国证券市场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事件(从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到最近的基金黑幕)。
一.建立中国证券市场的立宪依据
证券市场是资金的供给者与资金的需求者直接沟通的场所,在这里,投资者直接地感受并承担其资金所可能受到的损失,也拥有得到高回报的机会。因此,证券市场作为一种相对于间接融资的资金融通方式,其独特性在于,投资者在这里直接地参与实质经济中的投资形成决策。正因为如此,所以证券市场从而证券业的发展,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经济活动中行为主体独立性的确立及资金集约化程度的提高;二是投资者的自组织的空间。这两个因素构成了对于证券市场的需求与供给。
金融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是与经济的货币化及参与投资决策主体的变化相关的。证券业因投资者直接参与投资决策的需要而形成并发展。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直接融资比重的增大,表面上看是由融资的需要导致的,实质上是由经济主体自主运用资金的需要而造成的。随着经济主体收入的增长,从而其可运用的资金规模的增大,其自主运用资金的意识随之增强。也就是说,随着经济主体可运用资金的增加,经济主体参与投资决策的要求提高了,这导致了直接融资比重的上升。每一行为主体都有成为一个融资中心的愿望。经济活动中行为主体的多样化、社会成员与阶层的复杂化、动机的多样化,使得不确定性因素大大增加,处理风险的手段与方式也必须多种多样,金融产品的丰富与不断创新无疑需要直接融资的发展。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活动中的行为主体类型已不再仅仅是国有与集体两种,而是演变为多种行为主体。即使在国有经济内部,也形成了各地区、各部门自身的利益,在部门、地区利益的驱动下,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逐步产生与发展,在国有商业银行之外出现了多种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新型商业银行、由城市信用合作社、城市合作银行演变而来的城市商业银行、外国独资与中外合资的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农村信用社的恢复。这些金融机构的产生与发展,表明了多种经济主体自主运用资金的愿望。与此同时,国家不再承担个人的退休、医疗、就业等方面的保障,个人不再是仅仅为了未来的消费而储蓄,而是要考虑如何投资以使自己的储蓄保值增值以保障未来的生活。这些,构成了中国资本市场形成与发展的基础。
但是,中国对于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金融组织的建立与发展,一直采取谨慎并有所限制的政策,信托投资公司自产生以来,就与清理整顿联系在一起;城市信用合作社在获得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很快就被改组为城市合作银行;个人的退休保障基金与医疗、就业等保障基金在很长时间里没有建立起真正商业化运作的制度。这些,决定了中国的资本一直被严密地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在这之外的资本没有形成真正的组织化,而是以分散化的形式存在着,非国有性质企业及个人在形成与创建金融机构与创新金融产品上几乎没有空间。因此,尽管家户与非国有企业的资金拥有量在增长,但如果他们自主运用资金受到抑制,那么间接融资的中介作用将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家户与非国有企业资本尽管有自主运用自主寻求出路的要求,但并不能对既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占统治地位的投资决策程序构成很大的压力,仅这一点不足于说明中国资本市场的形成。
因此,中国发展资本市场的最大动机在于,利用市场属性所决定的市场参与者自主承担收益与风险的基本原则,把原来国有商业银行因承担政策性功能而隐含的国家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同时,通过对市场属性的修正,使资本市场并不能从实质上改变原来的投资决策程序。资本市场本应是各类经济主体自主运用资金的场所,在这里,每一主体都既是资金的需求方,又是资金的供给方。可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并不是这样完整的资金运用主体。我国把证券市场中的参与者一分为二,一是资金的需求方,即国有企业,二是资金的供给方,包括非国有性质的各类企业与个人投资者。这一方面排斥了国有企业在证券市场上自主运用资金的其他可能性,必然影响其投资的效益;另一方面又剥夺了大多数非国有性质企业在证券市场运用资金的权力。
因而可以说,中国证券市场的建设,虽然不可避免是各方行为主体共同驱动导致的,但却是在中央政府的主导和支配下进行的。在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市场本身是被中央政府作为一种资源来运用的,这样一种市场化改革过程本身就代表着市场化改革所依据的立宪规则,即是在计划规则下进行市场化的改革。证券市场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这一明确提法突出表明了中国市场化改革所依据的立宪规则,即计划规则。市场这一制度安排具体功能的发挥,必然受到这一立宪规则的规定。
中国股票市场中的上市公司候选对象大多数系国有企业,由条快政府部门控制,股票债券等证券资源的配置仍然采用计划分配和审批模式:企业申报、政府或主管部门推荐、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审查和批准发行额度,证券公司、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也主要是国有性质。这是一个依靠计划经济资源配置系统推进金融系统市场化的过程。
中国把资本市场定位为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服务,这里的核心在于要把国有企业在银行的债务,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股本金,而且这一股本金要由非国有性质的企业与个人投资者来提供。这一投资秩序规定了中国证券市场运行的基本原则,即,通过行政性的干预使国有企业成为上市公司,限制企业债券的发行;保证上市公司股票的顺利发行,严禁国有企业的资金进入股市,这需要对发行价格进行行政安排,在证券市场的功能变为单一的情况下,以证券交易营业部的模式维持证券的简单交易是合适的。这些,构成了中国证券市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基本特征。
二.市场风险的控制
在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人们更多的是把市场作为一种改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方案,以替代原先的非市场资源配置机制。但如果更进一步地从管理风险的需求来看,那么,可以认为市场首先是作为处理风险的机制而存在的,市场的配置资源功能服从于市场的处理风险功能。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立宪层面选择不同对于市场功能所可能产生的影响,首先是通过对人们风险感受的作用而影响市场功能的。
1.立宪层面选择与风险感受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立宪层面的规则选择本身,规定着人们的风险感受、规定着风险的形态。因此,当立宪层面的选择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人们的风险感受难于有实质性的不同。在证券市场的建立依据计划规则的情形下,人们自然还是沿袭计划规则下的风险感受。
在集中的计划体制下,由国家统一安排经济活动,这时,对于各类经济单位及个人来说,是无所谓风险的。因此,市场化改革过程,实际上是一个风险不断释放的过程,即由国家统一承担、统一处理的风险,转变为由各类独立的经济主体自主承担、自主处理风险的过程。但这样一个过程的真正展开,依赖于推进市场化改革所依据的立宪规则。如果市场化改革所依据的是计划规则,那么,对于参与市场的行为主体,市场就不可能被视为市场中各行为主体相互冲突的不确定性平台,行为主体仍然要把在市场中的交易理解为与政府的交易,只不过换了一种形式而已。
所以,在这样立宪规则下所进行的市场化改革,没有真正地转换行为主体的风险感受。或者说,最为重要的在于,人们尽管感受到风险,仍然不是一种切身的感受,仍然要国家具体负责和承担风险。
2.管理风险主体的独立性问题
中国建立证券市场的出发点决定了其风险管理的方式及这一方式的变化特征。也就是说,风险承担的转移是不容易的。
庞大的个人金融资产主要以银行储蓄存款的形式存在,这表明个人与家庭的投资选择受到极大的限制,个人与家庭的理财能力、管理风险能力没有得到相应的培养。应该说,个人与家庭收入随着经济改革的展开而不断提高、从而导致个人的金融资产数量不断增加,占整个金融资产的比重也不断提高,这是中国特殊的情形。如果在个人金融资产迅速增加的同时,能够相应地增加个人的投资渠道,提高个人管理风险的水平,那么,国家通过改革所释放的风险就能够真正地得到个人和家庭的承接。但中国的实际情形是,这两个过程并没有衔接好,个人与家庭并没有获得与其金融资产相对应的风险管理选择权利与手段。
最重要的是,机构投资者的建设远远不能适应个人与家庭风险管理的需求。对于单个的个人与家庭来说,要求其具备风险管理能力,是一种过份的要求,个人与家庭的风险管理能力,总是要体现在其能够委托的机构投资者上面。如果机构投资者的产生与建设不能体现不同个人投资者的需要,那么,最终结果就是个人与家庭的风险管理能力没有得到相应的培养。
3.风险的处理
金融风险的管理与化解,依赖于通过市场交易进行风险的重新组合与转移,风险不是在监管中得到消化的。目前中国对于金融风险,更多的是采取行政性的办法。
中国建立与发展证券市场,希望由此把国家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可是,市场上的投资者之所以能够承担风险,在于他们能够通过市场来规避风险,而在市场中规避风险需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 但中国市场化改革中所依据的立宪选择,限制着金融产品的创新。
在这样的立宪层次选择下,中国对于金融风险的处理表现为:在各类经济单位和个人日益感受到风险的同时,其自身管理风险的能力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培养,管理风险所要求的市场条件和机构建设也受到抑制,风险表现为不断累积,国家实际上仍然作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国家金融监管在这样的制度基础下成为直接的风险管理实施者,而没有专注于风险管理制度规则的建设与监督。
三.市场中的产品
债券市场发展缓慢,特别是企业债券,每年债券发行额度大部分都未用完, 与其它计划额度供不应求形成鲜明对比。但与此同时,国债发行规模日益增加。
股票与企业债券这两种金融产品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不同发展程度,可以说是理解中国证券市场特征的关键。当国有企业没有完成根本性的改造时,国有企业同非国有性质的投资者之间发生的债务,最终都将由国家来承担,在这里只有国家信用,而没有独立的民间信用。因此,企业债券的发行,将对国有企业制度和政府调控经济模式的改革产生极大的压力,将促使国家信用之外的多种信用形式的形成与发展。企业债券的发展,需要并依赖于民间信用的发展。对于企业的运营来说,股票本来是比企业债券更具影响力的金融产品,但国家通过对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的设置,使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不会因为市场交易而变化,这样,股票成为国家改变国有企业债务比率从而也改善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但又不需要改变管制经济模式的一个方法。可以说,只有当政府放开企业债券市场时,才表明政府真正下决心彻底改革国有企业的体制,才表明非国有性质的各类投资者能够真正自主地在资本市场上运用他们的资金。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一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企业、个人信用制度以及有效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制度。微观信用基础一直没有形成,名副其实的微观信用基础上的高资信等级公司债券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发展。尽管大多数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甚至上市公司,但国有性质使得这些公司仍然难以具有独立的法人信用,经济和金融投资领域的法治环境还未形成,行为和道德危机现象突出。国家本来希望通过企业债券增加企业直接融资途径,同时将风险分散至微观投资主体。在企业发行主体缺乏独立信用的环境下,国家为控制支付风险,只允许发行A级以上债券。并且在发展企业债券的同时,建立了信用评级制度和评级机构,规定企业债券发行前,必须经有资格的评级机构进行评级。但由于发行主体、中介机构等参与者责任不落实,地方政府、企业和评级机构往往不管企业经营好坏,不管是否能够到期兑付,采用实际上不可靠的担保,使债券达到A级以上。另外,由于国有企业本身没有独立可执行的微观信用,债权人难以对企业进行及时有效的清算,债权人对企业清算的法律执行成本非常高,违约的企业债券支付责任从发行企业由政府协调转移至债券的承销券商或者国有商业银行,从地方政府转移至中央政府,企业债券兑付的信用风险最终仍然由国家承担。因此,除以国家信用支撑的国债外,尚未形成信用等级名副其实的公司债券市场。从国债热销、以往发行的A级以上企业债券大多数出现支付违约以及目前企业债券发行困难中可以看到,企业主体有效的投 资等级微观信用及其金融工具非常短缺,供给严重不足。
由于对证券发行的数量、品种实行了行政性的管制,使我国的资本市场成为以股票筹资为主的受局限的股票市场。在这样的管制下,股票在一定时期里自然成为稀缺品,如果发行人与承销商因股票稀缺而大大提高发行价格,那么肯定打乱政府扶持相当一批国有企业的计划。因此,对股票发行的价格实质管制是不可避免的。而当股票的神秘性被揭开后,股票已不稀缺,此时再实行价格管制已没有必要。
四.市场与机构
由于中国的证券市场是政府管理风险的一个手段,因此,市场与金融中介机构之间的互动并不是基于市场来进行的,在这里,不存在默顿意义上的市场与机构之间的螺旋。中国的金融中介机构很大程度上仍是行政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为政府金融监管的一个个支点。在我国,信用很大程度上仍是靠单位和组织来维系的。
市场的结构决定机构的行为,但市场的结构同时又是由机构的特性决定的,是由市场的参与主体决定的。如果主体的构成是趋同的,那么市场的结构与风险形态自然是趋同的,相互之间进行对冲的可能性就不存在。正如中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时代一样,由于信托投资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因此,决定了信托投资公司不可避免地在货币市场上违规拆借。因此,我们需要深入地理解中国的市场,才能理解中国的机构及其行为。不能再陷入中国信托投资公司那样的循环中,整顿-违规-再整顿-再违规。不能庞统地提发展机构投资者,需要的是不同风险的机构投资者。
五.市场功能与市场的演进
市场本身是推动规则变动的场所,市场的建立,最终要影响立宪层面的选择。这其实是市场本身不断演进的一个根本原因,是市场的立宪功能的一个体现。
一、节能管理机制的原则
节约能源、降低油耗是建立企业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的主要目标,因此,建立良好的行业节能管理机制首先应该保持与节约能源、降低油耗这一目标相一致。只有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整个运输市场处于健康的运作环境中,才能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企业退市,涉及各方面之间的利益,有传导快、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因此对待企业的退出应该保持审慎的原则。任何一个运输企业的从业或退市都直接影响到人们生活的便捷度,所以在考虑运输企业的准入与退出时应该坚持便民的原则。
二、市场准入机制
(一)企业的市场准入
1.企业的准入条件。在批准企业进入市场时,不仅应考虑市场需求情况,同时也应该考虑申请企业的具体情况。其中,申请企业应有详细的能源使用计划、长远的节能方案以及可操作节能措施,同时,在企业结构中应设置专门的节能部门来专职负责制定节能计划,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统计并定期向企业决策者及相关主管部门汇报能耗以及能源利用率等情况。
2.准入模式。对于交通运输企业的准入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对于新组建的企业,可以根据其资金情况,投入设备的节能程度,将其分为节约能源型和一般耗能型两类。对于符合节能型条件的新组建企业,可以在批准市场准入的过程中适当放宽部分条件,比如可以放宽市场需求条件的限制,以此来加速现行企业中的浪费能源型企业的淘汰。第二种:企业现行已经处于交通运输行业中,根据其经营中的能源消耗利用率,将节能型企业作为重点发展企业,在该企业的后续经营过程中,重点扶持此类企业,可以在申请新的运输路线时,优先考虑此类企业,拓展其经营范围。
(二)运载工具的市场准入
1.节能型车认定指标体系。运载工具主要是指企业用于营运的车。不同类型的运载工具对能源的消耗情况不同,因此,首先应该确定影响车的能源消耗的一系列指标,形成一个完善的节能型车认定指标体系。对不同等级的运载工具确定一个准入指标,只有在达到准入指标的情况下,该运载工具才可被批准进入运输市场进行营运。考虑到技术的进步情况,准入指标应该是一个动态指标,随着社会技术的进步而由相关部门进行即时修订。
2.新能源车的市场准入。目前营运车主要以消耗不可再生能源为主,对于一些通过新技术,采用替代能源来作为驱动能源的新型节能运载工具,只要符合营运运载工具的其它准入要求者,应适当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推进其使用。
三、市场退出机制
(一)企业的市场退出。对于需要被淘汰退出市场的运输企业而言,其退出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非节约能源型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高成本投入使其不能在与同行业中的节约能源型企业的竞争中胜出,而被市场逐渐淘汰。另一种为能源使用情况极不合理的高能耗、低能源利用率的国有企业,对此类企业则由国家相关部门做出退出机制强制退出市场的决定。
(二)运载工具的市场退出。目前我国对运载工具的强制退市有一定的要求,但是,在要求中一般以运载工具的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为标准,未考虑能源的使用情况。
因此,应该在运载工具的强制退出条件中加入基于节约能源的考虑,使运载工具能够保持较低的能耗水平,主要应该从营运能耗指标、需要退出的运载工具、退出模式、运载工具退市后续管理几个方面进行规范。
(三)驾驶员的市场退出。评定驾驶人员的节能情况,可以针对运载工具的保养、维修以及能源利用率情况来对驾驶人员进行能源使用情况评定,并可与驾驶员的准入中提到的节能培训相结合,对于已经取得节能等级证书的驾驶员,定期根据其工作给出新的评定,对于不符合节能等级要求的驾驶员给予降级或取缔节能等级证书或强制退出运输市场的处罚。
四、市场激励机制实现方式
市场经济是有别于计划经济的,不可能完全依靠强制性手段来达到约束市场的作用。因此,为了更好地约束市场,除了强制手段以外,加入激励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激励机制主要为政府针对企业,建议政府要出台鼓励企业实现节能目标的支持性政策,包括政策支持、财政支持、融资支持和技术支持等,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一)财政支持。这是最直接的激励方式,经过考核评定,对节能状况良好的企业实行财政支持,使其拥有充足的资金在节能运输领域内更好、更快地发展。同时制定节能指标,对于达到低耗能标准的企业给予税率优惠等。
(二)政策支持。对节能状况良好的企业,可以在政策方面实行一定的倾斜,以使其在发展过程中受到较少的限制,特别是在线路牌的发放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先权。
(三)技术支持。技术进步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交通科技的发展不仅推动了交通经济,而且还推进了交通节能和交通环保。使先进的交通节能技术在社会及企业之间推广,提供技术上的支持,使更多的企业在节能技术上能得到保证。
(四)报废激励。特别是在运载工具的报废方面,既要减少其繁杂的报废程序,同时也要对主动进行运载工具报废的企业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并且在购置新车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
综上所述,交通运输行业节能管理应以运输行业的主要参与对象企业、运载工具、驾驶员为主,建立健全良好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同时,在法律方面,推动节能相关立法,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建立相关的执法部门,使准入与退出机制有法可依、执法到位。在政策方面进行市场激励,培养市场的节能意识,推动节能产业的发展,最终形成由市场主导的行业节能行为。
为有效降低交通安全事故,本文设计了新型多功能汽车异常驾驶检测报警系统。首先系统分析驾驶员状态、驾驶行为和车辆行驶状态关系;然后构建了新型多功能汽车异常驾驶检测报警系统模型,设计了基于双核DSP控制单元硬件平台;其次利用PERCLOS算法等判断驾驶人疲劳驾驶状态,并运用数据融合技术将车辆状态信息与驾驶人状态信息进行融合处理与异常驾驶判断,最终实现汽车异常驾驶报警,实践表明该系统实用可靠。
【关键词】异常驾驶 状态检测 PERCLOS算法
交通安全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一般交通事故的发生由两个因素导致的,一类是由于外界因素,一类是由于驾驶员自己因素导致的。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是由人(占93%)、车(占4%)两方面原因引起的,而道路、交通、气候、管理等方面原因仅占3%。为了有效提高交通安全,预防疲劳驾驶产生的危害,本文将从驾驶员生理、操作行为以及汽车工况等方面系统设计新型多功能汽车异常驾驶的检测报警系统。
1 系统模型构建与系统整体构架设计
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辆的行驶状态信息刺激驾驶者,驾驶者做出判断,从而对车辆进行控制,整个过程形成一个闭环反馈系统,它们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该闭环反馈系统中各种因素均相互影响,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决定着汽车的行驶状态,驾驶员的生理状况和心理状态影响着驾驶行为。即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的生理与心理活动影响着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活动,驾驶行为活动转化为驾驶人操作行为,且直接映射到车辆行驶状态上。
根据如图1驾驶员状态、驾驶行为和车辆行驶状态关系,分析反应车辆状态的侧向位移、方向盘转角等信息和反应驾驶员状态的脑电波、眼动特性、头部运动特性等信息,可以设计新型多功能汽车异常驾驶检测报警系统,如图2所示。车辆行驶状态即时信息进行信息融合处理与正常状态车辆行驶状态模型进行比较,同样将驾驶员控制车辆即时信息进行信息融合处理与精神饱满正常驾驶状态下数据模型进行比较,综合车辆状态信息与驾驶员状态信息从而分析判断异常驾驶状态,当出现异常驾驶时进行报警。
2 系统硬件平台设计
多功能汽车异常驾驶检测报警系统主要由双核DSP控制单元、存储单元、信号采集与预处理、 本地与远程报警、接口电路等部分组成,如图3所示。
双核DSP控制单元:负责管理硬件资源和软件任务间的通信和调度,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处理,通过相关算法计算判断异常驾驶状态,并输出语音报警等相关提示。
存储单元:存储系统程序,以实现系统的正常运行;存储正常状态下车辆行驶状态模型数据信息,以进行数据比较。
信号采集与预处理:利用加速度传感器采集车辆行驶时的转向加速度等车辆状态等信息,CCD等相关视频采集器件进行眨眼幅度、眨眼频率和平均闭合时间等驾驶员状态等信息采集与处理。
本地与远程报警:进行语音报警提示与远程报警,触摸屏实现人机交互。
3 车辆状态与驾驶员状态检测
3.1 车辆状态检测
异常驾驶直接反应在车辆状态上,驾驶人疲劳水平变化将影响驾驶人对车辆的操作行为发生变化。正常状态下,驾驶人反应敏捷,能及时感知驾驶环境变化和车辆行驶状态,及时做出判断,实施对应驾驶行为控制车辆行驶状态,以保证车辆行驶安全。随着疲劳水平增加,驾驶然对周边驾驶环境变化和车辆行驶状态感知能力以及对车辆的控制能力均下降,从而导致驾驶人对车辆的操作变量和车辆状态标量均会出现异常。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辆横向位移量等车辆轨迹变化以及车道线偏离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以及驾驶员对车辆操作行为如方向盘转角控制、急加速、急减速等信息也可检测驾驶员的疲劳状态。
3.2 驾驶员状态检测
汽车异常驾驶关键是对驾驶员的疲劳状态进行分析与判断。通常驾驶员疲劳状态检测包括驾驶人生理信号的检测和驾驶人生理反应特征的检测。研究表明,驾驶员在疲劳状态下的脑电信号EEG、心电信号ECG、心率变化HRV等生理指标会偏离正常状态值。同时疲劳状态驾驶人的眼动、头部运动等生理反应与精神饱满的驾驶员明显不同, PERCLOS算法证明眨眼幅度、眨眼频率和眼睛平均闭合时间均可用于检测疲劳。
PERCLOS算法采用眼睛闭合程度进行检测驾驶员的疲劳状态。其原理图如4所示。
图中曲线描述某次眨眼过程,t1-t4为某次眨眼从眼睛闭合80%至眼睛睁开80%的时间,t2-t3时间为某次眨眼从眼睛闭合20%至眼睛睁开20%的时间;状态识别可以计算出PERCLOS值P80。
PERCLOS对一次眼睛闭合过程进行判断,在视频序列检测中,一般以帧为单位,故计算公式可转化为:
P80测量方式以眼睛闭合超过80%的时间占总时间的比例为驾驶疲劳判断标准。当PERCLOS值P80>15%时,为一级疲劳状态,系统发出报警信号。
文中设计的基于双核DSP控制单元系统硬件平台设计,利用PERCLOS算法和数据融合技术对车辆状态与驾驶人状态进行检测和处理,从而判断车辆异常驾驶的新型多功能汽车异常驾驶检测报警系统可靠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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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内部资本市场;功能; 陷阱 ;法律规制;利益侵占
[中图分类号] F27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6)11-0005-05
一、引言
国外理论研究表明,由于企业与外部资本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及激励不兼容问题,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通过外部资本市场得到完全满足,内部资本市场的核心作用在于通过企业的内部资金调配满足成员企业的融资需求,达到优化资本配置的目的。虽然中国理论界关于内部资本市场的研究才刚刚起步,但是实践中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却非常普遍。大量企业通过设立财务公司以及关联交易等渠道进行内部资本的配置。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异常活跃的兼并重组行为以及大量“系族公司”的涌现进一步扩大了内部资本市场的边界,形成中国比较典型的集团内部资本市场。一方面许多企业集团受益于内部资本市场的灵活运作,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另一方面我们也注意到,诸如三九系、德隆系、格林柯尔系、托普系等企业集团由于严重的资金危机而陷入困境,内部资本市场的不良运作是其中一个重要诱因。因此,在中国目前的经济转轨时期有必要对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功能及其潜在陷阱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其相关的法律规制问题。
二、中国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功能定位
国外研究表明,内部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在于提高资本的配置效率,这主要源自于:内部资本市场中的信息比外部资本市场更完全;内部资本的配置者拥有剩余控制权;内部资本市场可以提高资本供给的可靠性;内部资本市场具有治理及控制功能。Deloof(1998)及Islam and Mozumdar(2002)研究表明在外部资本市场落后的国家,内部资本市场优化资本配置的功能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内部资本市场在此阶段具有如下特定的功能。
(一)融资渠道优化功能
内部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取决于外部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由于中国外部资本市场长期处于金融抑制状态,因此其在中国现阶段的首要功能就是作为外部资本市场的重要补充,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替代渠道。这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中国企业现阶段存在巨大的融资需求。随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推进,政府对于企业的直接拨款急剧收缩,企业的资金需求必须通过银行贷款或股权融资解决。而目前市场规模发展迅猛,设备技术更新加快使得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扩张规模及技术创新。尤其是加入WTO后,国外资本大量进入迫使中国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各个行业原有的均衡被打破,行业内的兼并整合已是大势所趋,这无疑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后盾。(2)相对落后的外部资本市场无法满足需要。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一方面由于历史上的政策性因素及治理缺陷,存在大量的呆坏账,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严重及监管控制的加强,又普遍存在“惜贷”的困境。大量的储蓄存款无法转变为对企业的贷款,大量的资本闲置在银行账户上,无法投入到生产领域。而中国的证券市场首先是融资规模非常有限。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2003年非金融企业新增股票市场融资额为1 438亿元,仅占全部资金来源的4.6%①。其次是证券市场本身有先天缺陷。为国有企业脱困融通资金的初始定位以及保证国有控股权的要求造成股权分置,导致股票市场的畸形发展。另外,作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的民营企业无论在银行贷款还是上市融资方面都要面临更大的阻力。
中国企业内部资本市场作为现阶段企业的替代融资渠道功能已经初步显现。财务公司是内部资本市场运作的重要载体,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申请设立财务公司。截至2004年8月,中国共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有74家,资产4 500亿左右②。中国资本市场上近期出现了大量的“系族”公司(比如远大系、三九系、德隆系,等等)。截至目前,被称为“系”的企业集团已达40多个,涉及200多家上市公司(朱武祥等,2005)。 “造系运动”的主要动因之一就是通过控制多级法人组织构建内部资本市场以满足系族公司整体的融资需求。而实质上的内部资本市场运作远不止这些,国内数千家企业集团正通过各种关联交易形式进行着内部资本市场运作。
(二) 产业整合催化功能
中国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另一重要功能是有利于加速产业整合。Stein(1997)研究表明内部资本市场中的剩余控制权的存在使得决策者可以通过“挑选优胜者”(Winner Picking)将内部资源配置给最有利可图的项目。中国目前企业均面临产业及产品结构的整合问题。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和盘活国有资产为目的的兼并重组行为异常活跃。由于内部资本市场具有相对于外部资本市场的信息优势,集团通过内部的资本市场进行产业、产品结构重整的交易成本及信息成本远低于通过外部资本市场来运作。尤其是由于以往政府的“拉郎配”等行政干预行为造成企业内部产业结构混乱,更是迫切需要企业利用内部资本市场运作重新配置已有资源,对非优势、非核心业务进行剥离,将内部的剩余资金投入到核心的优势产业上。
(三) 公司治理改进功能
众所周知,中国公司治理的现状不容乐观。正如外部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本配置的同时也起到了公司治理的作用, 内部资本市场同样具有优化企业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功能,而且在一定环境下是对外部资本市场治理功能的有效替代。如果某个企业作为一个独立公司存在,当信息不对称严重时,外部资本市场中投资者通常难以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控制。但如果其处于一个内部资本市场中(即集团的成员企业),高层经营者出于自利目的将利用其信息优势以及内部审计、绩效考核等多种内控工具对下属公司进行更有效的监控。另外,在中国各种企业组织形式中,只有上市公司是比较符合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组织形式,虽然其公司治理状况也广受质疑,但至少代表了良好的发展方向。上市公司通过兼并非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构建出的内部资本市场一方面可以硬化被兼并企业的预算约束,另一方面也可以使上市公司的组织优势渗透到非上市企业,强化对其经营者的监督与激励。
三、内部资本市场的潜在陷阱
虽然在中国外部市场不成熟的环境下,内部资本市场理应发挥重要功能,但由于中国治理环境存在重大缺陷,内部资本市场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极易发生功能异化,存在诸多的潜在陷阱。
(一)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
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是内部资本市场的最大潜在危害之一③。在美国之外的许多国家(包括中国)普遍存在金字塔型的企业组织结构,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与现金流量索取权相分离。在这种组织结构下,控股股东具有潜在动机将利益从其拥有现金流量索取权较小的部门转移至索取权较高的部门,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利益输送(Tunneling,Johnson-et al., 2000)。集团内部形成的资本市场和要素市场为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这种较为隐秘的方式掏空上市公司提供了可能(Khanna,2000)。
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利益输送的案例已经是屡见不鲜。许多公司由于大股东的机会主义的内部资本市场运作而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危机,最为典型的有“三九医药”(000999)、“ST重实”(000736)、“湘火炬”(000549),等等。例如“三九医药”2003年年报显示:“三九医药”向控股股东“三九药业”拆借资金余额为162 794.34万元,向最终控股公司拆借资金23 273.98万元,向同属最终控股公司的关联公司借款12 291.55万元,最终导致“三九医药”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万良勇、魏明海,2006)。而我们的研究表明,由于存在严重的利益输送问题,中国民营集团及地方国有企业集团的内部资本市场并不能有效地缓解上市公司的融资约束,反而使其加重(万良勇,2006)。导致内部资本市场机会主义运作的潜在原因是复杂的,既可能是由于管理者企图将利益转移至自己的名下,也有可能是由于地方政府出于维护社会稳定、降低失业率等公共治理的需要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移至其他非上市国有企业。
(二)过度投资与多元化
内部资本市场的另一个潜在陷阱是增加了过度投资的可能。由于内部资本市场有利于实现资金的自由调配以及整体上融资能力的增强,因此企业的投资更容易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④。这对于存在过度投资倾向的企业显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过度投资与过度多元化是中国目前最为常见的企业病症之一。这主要是由于目前中国市场上产业结构调整的速度较快以及不同行业间利润相差悬殊,资本逐利的本质往往诱使经营者尚未来得及制定一个完善的发展战略便仓促上马,当然也部分地是由于一些民营企业家急功近利的心理所造成。
曾经风光一时的“德隆集团”通过高度控制金融机构的方式构筑起一个巨大的内部资本市场,利用内部的资金往来(包括合法与非法的方式)支持高速扩张的非相关多元化战略。在东窗事发之前,“德隆集团”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建材、食品、汽车等诸多毫不相关的产业。虽然表面上资产规模迅速增大,但其收入和利润的增长是一种资金推动型的低效增长。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并非提高了企业的效率,反而加速了其死亡,成为“德隆神话”破灭的重要原因之一。与“德隆”类似的还有格林柯尔系,其采用“资本市场”、“银行体系”、和“收购目标”共同构成“收购三角”模式构筑起巨大的内部资本市场,帮助其完成企业高速扩张战略,但也同样难以逃脱土崩瓦解的噩运。
(三)风险扩散效应
企业经营存在风险是在所难免的,但是在有限责任的法人制度下,独立企业的风险通常不会或很少会波及到其他企业。然而内部资本市场的存在使得集团内部单个成员企业的经营与财务风险很容易扩散至整个企业集团,导致整个集团陷入危机,企业法人制度的天然风险屏障荡然无存。目前宏观经济学的研究只关注了银行、证券市场及其他金融市场在商业周期上的传导作用,而事实上内部资本市场同样可能成为经济波动在产业部门间传导的渠道。Lamont(1997)研究表明在1986年石油价格下跌时期,石油公司明显减少了下属非石油分部的项目投资,石油行业的危机通过内部资本市场的传导致使其他行业受到影响。在金字塔型组织结构盛行的环境下,单个控股企业可以通过多级法人架构控制巨大的经济资源,单个成员企业的经营风险对社会的危害被无限放大。尤其是现今出现的实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互交融的产融结合集团逐渐盛行,实业资本的经营风险很容易通过内部资本市场传导至金融部门,引发一定程度的金融风险,或者反过来,金融部门的困境也可能将实业资本拖入泥沼。
我们再以“德隆”为例:“德隆集团”拥有庞大的产业群,而且包含有银行、租赁公司及证券公司等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为“德隆”的发展提供了主要的资金支持(其中存在大量的违法操作)。然而过快的扩张速度以及巨额的二级市场护盘成本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德隆系”全面陷入危机,下属几家金融机构也由此陷入困境,致使局部的金融风险积聚。
(四)低效率补贴
Scharfstein and Stein(2000)的二级模型证明分部经理寻租行为的存在可能会导致内部资本市场的“集体主义”,业绩差的分部从业绩好的分部获得资助而无视效率的高低,即低效补贴现象。成员企业如果存在对这种低效补贴的预期将导致预算软约束问题。而中国的市场制度环境则更为特殊,低效率补贴不仅可能由于二级人的寻租行为引发,更为重要的是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与地位决定了国有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低效率补贴一定会广泛存在。地方政府出于减少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公共治理目标具有对亏损低效的国有企业进行救助的动机。大量国有企业先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优势以及关联担保等手段融得大量资金,再通过资金拆借、关联收购等内部资本市场运作完成对其他非上市国有企业的补助。在国有银行的市场化改革逐渐硬化了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的同时,国有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中的低效补贴却再次将国有企业往预算软约束的泥潭里推,而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以及国有银行成为最大的利益牺牲者。
四、中国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法律规制
法律规制的目的在于弥补自由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的市场失灵。对内部资本市场进行规制的目的也在于减少自发的内部资本市场运作的负面效应,防止对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权益侵害。现实中并不存在专门针对内部资本市场运作的法规,而是散见于一系列相关法律之中,从中国法律规范体系看,主要包括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公司法》与《证券法》
前文分析表明,内部资本市场的潜在陷阱中核心症结就是控股股东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侵害。中国《公司法》、《证券法》相继修订并实施以后,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健全、完善的中小投资者保护体系。比如《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对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并且关联人不得参与表决;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将负有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修订后的两部法律对股东的信息权、表决权、诉讼权等进行了重新界定,比如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相关信息;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股东可以提出议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可以代表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人;股东也可以直接相关责任人,等等。此两部法律为遏制内部资本市场的机会主义运作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二)关联交易的禁止性法规
2003年8月,中国证监会与国资委联合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了纠正与防范利益侵占行为的具体措施(俗称“56号文”)。2003年9月证监会与国资委联合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对大股东占款清欠作出了规定。这类规则实际上是对集团母公司与下属上市公司间的部分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方式进行了禁止性的规定,使其运作空间受到极大的限制。
这些规则出台的直接目的是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不可避免地将一些本来具有效率性的正当的内部资本配置行为也一并禁止了。基于此,理论界及实务界对该等禁止性规则存在一定的争议。杨如彦和孟辉(2004)对关联交易的研究表明:无论何种情况下,促进讨价还价机制的完善和机会增加都占优于禁止性法律规则。但笔者认为这一结论有赖于两个基本前提假设:信息披露充分以及契约各方拥有对等的契约权力,即订立契约的渠道以及保证契约执行的强制力。而现实中两个条件都不充分。中国国有企业的财务信息至今仍然属于机密,不对外披露,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质量也不容乐观,比如“三九医药”就曾先后三次被证监会及深交所批评未及时披露资金往来的相关信息。由于股权分置的存在,中小股东只占很小比例,而且出于执行成本的考虑,很多人选择不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决议,这就意味着期望通过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决议对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起到实质性规范作用在短时期内是不现实的。保护契约权力的另一重要机制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尽管中国上市公司也建立了监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等,但是由于产权及股权结构等根本性问题没有解决,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被严重削弱。因此,在现阶段不可能单纯依靠内部契约制约不当的内部资本市场行为。据此笔者认为局部的禁止性规则至少在现阶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至于应当在多长的时期延续则要视公司治理改进与产权改革的速度进程而定(魏明海、万良勇,2006)。
(三)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
这主要包括由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与制度以及证监会和两个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范中涉及到关联交易的规定,比如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这些法规并不直接对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进行禁止性的规定,而是借助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对其进行间接的管制。这对于降低内部资本市场运行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具有积极意义。但正是由于其属于非禁止性规则,因此其监管效力非常有限,比如在证监会公布对“三九医药”公司及主要责任人未披露“三九医药”公司与其关联公司间巨额的资金往来事项进行处罚的决定后,“三九集团”仍然从“三九医药”转移资金。虽然中国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准则形式上已经比较完备,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真实性与完备性仍然有待提高。
(四)财务公司的监管法规
财务公司是内部资本市场运作的重要载体之一。财务公司的建立有利于使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更加透明化、规范化。而对财务公司的规范则直接影响到财务公司运作的业务空间与风险控制。中国财政部于1991年颁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财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财务公司是办理集团内部成员单位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4年银监会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设立条件及从业范围等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允许财务公司办理对成员单位的贷款、融资租赁以及内部的咨询、服务等11项业务。该办法规定的较高的进入门槛以及对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禁止性规定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及金融风险。随着整体上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以及风险监控能力的增强,财务公司的进入门槛有望进一步降低,同时业务范围也有待进一步拓展。
[注释]
①温娇月,阮健弘:《2003年中国资金流量分析报告》,《中国金融》,2005年第2期。
②“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答记者问”,http://cbrc.省略/mod_cn00/jsp/cn004002.
jsp?infoID=809&type=1。
③当然这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内部资本市场中的成员企业都是全资子公司,则不会存在这一问题。
④有两种情况可能导致过度投资问题:一种是由于经营者与股东间存在的利益不一致,经营者希望通过过度投资构建自己的企业帝国(Empire building);另一种是决策者由于过于急切地希望壮大规模或涉足其他高利润行业而导致过度投资或过度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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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unctions and Pitfalls of Internal Capital Markets and Legal Regulations
WAN Liang-yong
(School of Business,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275, China)
关键词 热工自动化 虚实结合 实践创新能力 教学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6.02.026
0 前言
工科类专业人才培养必须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传统偏向于就业导向型的专业,在人才培养规模和特质上受经济发展的影响很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信息反馈于专业人才培养的作用非常直接和明显。①相较而言,热工过程自动化专业因其依托于国家能源、电力等基础行业,在人才培养规模以及与国民经济需求的对接上表现稳固。②历经数十年的发展,学生毕业就业的态势平稳,受就业导向的冲击较小。这一现状非常有利于专业和学科人才的沉淀,也有利于高校在专业和人才培养上形成自己的特色。③但其弊端也较为明显,即行业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具有慢时变性,其信息反馈和反作用于高校的人才培养也具有较大滞后性,结果导致人才培养主体方在适应国家和社会需求是缺乏应有的主动性。
热工自动化本科人才培养的任务之一是培养具有良好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掌握自动化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为国民经济各部门特别是能源、电力等行业服务。长沙理工大学的热工自动化专业,自2013年国家教育部统一专业命名后,归并自动化专业名录下,并统一以“自动化”专业对外招生,这给传统以能源、电力行业为依托和特色的热工自动化专业人才培养带来了新的挑战。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国家提出的“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和“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这给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能源、电力等行业作为实现国家战略部署和构想的重点建设领域,迫切需要实现行业人才的创新驱动发展新模式。④这要求热工自动化在人才培养上更加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核心层面的内涵发展。⑤⑥
本文就长沙理工大学热工自动化专业在“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中的实施情况,结合国家级教学实验中心――“能源系统与动力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实践,探讨新常态下如何开展热工自动化专业在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设,如何实现专业及学生内涵的发展等核心论题。
1 主动适应专业人才时代需求,优化培养体系
热工自动化专业人才应用的代表性方向是能源、电力行业中的发电过程。相比于其它粗狂型的工业生产,发电过程(火电、核电、新能源发电)具有自动化程度高、过程复杂、控制精细、安全等级高等一系列典型特点。这导致在结合行业开展学生实习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只能眼观、不能手动”的现象。学生缺乏对专业应用和行业特质的深入了解。这非常不利于课堂知识的应用和专业素养的培养。为弥补不足,高校在培养环中借助仿真系统强化学生能力。应用仿真系统较好地弥合了理论与实际的脱节,这是热工自动化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但受人财物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仿真系统的配置往往在规模和质量上落后于企业行业对人才的时代需求。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开始进入转型发展的高阶段和以复杂性矛盾协调推进为特征的新常态,国家和社会用人单位从早期的强调专业知识,到强调人文和思想素质,再到现在的强调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热工自动化人才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紧跟时代需求,做好专业顶层设计,重点把握热工自动化人才要实现的目标和深入思考如何培养的核心环节。如图1所示,为了主动适应时代人才需求,采取了如下主要措施:(1)主动深入企业行业,收集用人单位反馈意见,了解人才需求新动向;(2)跟踪学生入职情况,收集学生反馈信息,掌握人才行业适应性;(3)完善师资队伍建设,夯实专业、工程和教学能力,提升专业视野和教学能力;(4)积极开展实践教学,强化学生能力培养,提升人才实践创新能力。
建立了系优化机制,形成以体系分析和评估为中心的四个基本检验动态回路:(1)以学生能力为目标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课程体系的分析评估;(2)以知识结构为目标的课程和实践体系的分析评估;(3)以人才素质为目标的师资队伍体系的分析评估;(4)为教学效果为目标的教法体系的分析评估。
2 着力建设学生素质内涵,强化实践创新能力教学
主动适应时代需求的人才培养过程,必须紧紧围绕以学生为中心来开展系列教学实践。以学生为本,知识、能力、素质协调统一,培养热工自动化人才的实践创新能力。实践教学体系、环节及内容的设计必须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在确保学生掌握专业基本知识、具备基本实验技能及工程实践能力的前提下,充分张扬学生的个性、兴趣与爱好,使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结合自己的专业爱好、兴趣,自觉地开展实验研究与探索,使学生的实践教学活动具有多层次性和多样性。
(1)建立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主线的结构化实践教学。整合优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能力层次。建立专业基本技能、专业综合技能、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训练三个层次和专业基础实验、专业综合实验、实训、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四大主环节,对学生所需的不同层级的实践能力进行训练和培养。
根据企业行业对时代人才的需求,不断优化实践教学内容和实验项目。将能源动力类和自动学科的新知识、新技术、新问题引入热工自动化的实践教学,提高“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比例,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建立强化学生能力培养、“虚实结合”的实践教学。热工自动化专业具有很强的工程背景,传统的专业实习环节多在电厂进行,但是电厂生产对安全性和稳定性要求极高,控制操作有严格的纪律和规章制度。过多的实习环节放于电厂,容易导致学生实习实践“只能眼观,不能手动”,学生很难得到真正的实训机会。为此,热工自动化专业教学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能源系统与动力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为依托,引入能源生产、转换与控制的实训系统。通过采用过程仿真系统实现“以虚补实”。
如何“虚实结合、虚实共进”培养学生能力,先进实践教学条件和资源利用效用显得非常重要。从结构、整体上不断优化实践教学环节和内容,丰富了“虚实结合、虚实共进”内涵与维度。如:针对以往在电厂开展的热控设备检修实习效果不理想的问题,采取校企合训的方式进行。先是学生企业实习、行业专家授课,学生熟悉工程背景和工艺流程,明白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是校内检修实训、专业教师指导。校内的检修设备多为企业生产线上替换下来的设备,检修内容紧贴行业需求。通过综合专家讲课、检修软件仿真操作、设备实际操作,这极大地促进了学生对控制设备整体理解、有利于对控制系统体系的把握和工程实践能力的全面提升。
(3)建立具有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要实现增强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一只高素质的实践教学队伍是重要保障。通过开展工程化提升教师工程实践能力,教师深入企业有利于自身知识结构的更新。在工程化的过程中,教师能加深对课堂理论知识如何运用于实际过程理解。教师行业知识的拓展,能极大丰富教学课堂的信息,使课本知识变得更为鲜活,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4)以“节能减排”基地助力实践创能力。“能源系统与动力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创设了大学生“节能减排”创新基地,建立了校内实践教学资源共享、创新平台。这些创新基地和平台把能源生产、转换和控制等相关类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活动、课外科技活动、各类学科、专业竞赛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有机结合。热工自动化专业学生实践能力表现突出,在历届节能减排大赛、挑战杯比赛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以“节能减排”基地为主导,引领学生积极参与社会科技实践活动,很好地锻炼了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4 结语
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后,能源和电力行业更加注重热工过程自动化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了确保学生具备实践创新核心能力和高水平的专业综合素养,人才培养体系的制定必须主动适应时代人才需求。依托能源系统与动力工程的“虚实结合”实践教学,结合“节能减排”创新基地的教师和学生工程化实践,进一步凝练热工自动化在专业领域内的特色,逐步形成在能源电力行业内更具竞争力的人才优势。
注释
① 牛春明,孔微巍.新常态经济下高校毕业生就业现状与对策研究[J].宁波工程学院学报,2015.2:87-92.
② 刘江山.电厂热工自动化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J].科技与企业,2015.15:89.
③ 邓海毅.新常态经济下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及突破[J].现代商业,2015.23:131-132.
④ 徐晖.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5:新常态 新趋势 新举措[J].电器工业,2015.4:54-55.
[关键词] 失血性休克;再灌注损伤;肠系膜上静脉
[中图分类号] R574.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1)23-16-02
The Change of Rabbit Intestinal Mucosa Structure and Barrier Function Endured Haemorrhagic Shock and Superior Mesenteric Vein Blocking
TAO Lijun1 FANG Jun1 WU Zuozhu1 CHEN Bicheng2
1.The No.1 Affiliated Hospital of Wenzhou Medical College,Wenzhou 325000,China;2. Experimental Animal Center,Wenzhou Medical College,Wenzhou 3250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change of rabbit intestinal mucosa structure and barrier function endured multiple damage by haemorrhagic shock,superior mesenteric vein blocking and ischemia reperfusion. Methods Twenty rabbits were divided randomly into two groups:normal control group and experimental group. Plasma endotoxin and MDA of superior mesenteric vein were detected before shock,one hour after shock and one hour following resuscitation,terminal ileum were taken to determinate ileum mucosa thickness and villus height. Results Plasma endotoxin and MDA levels of experimental group were elevated markedly(P<0.01),ileum mucosa thickness and villus height were declined markedly compared with normal control group(P<0.01). Conclusion The intestinal mucosa structure and barrier function are heavily damaged by haemorrhagic shock,superior mesenteric vein blocking and ischemia reperfusion,then lead to bacteria translocation and endotoxemia,bring about organism harmful influence.
[Key words] Haemorrhagic shock;Ischemia reperfusion;Superior mesenteric vein
随着交通事故增多,临床上肠系膜撕裂伤致肠系膜上静脉破裂合并失血性休克病例日渐增多,手术中需阻断肠系膜上静脉进行修补,因此小肠黏膜需承受失血性休克低灌注、静脉阻断无血流及开放后缺血-再灌注三重损伤。本实验采用失血性休克动物模型模拟临床肠系膜上静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病例,观察失血性休克、静脉阻断及开放后缺血-再灌注多重损伤对小肠黏膜结构和屏障功能的影响。
1 材料与方法
1.1 造模与分组
日本大白兔20只,体重1.5~2.5kg,雌雄不限。术前禁食12h,自由饮水。戊巴比妥钠(3%,30mg/kg)耳缘静脉注射麻醉,分离左侧颈总动脉,插管接多功能监护仪监测动脉压;分离右侧颈外静脉用于输液及给药,稳定10min,随机分为两组:对照组:直接开腹取小肠标本,分离肠系膜上静脉取血液标本,作正常对照;实验组:经左颈总动脉放血使平均动脉压在10min内降至50mmHg,建立休克模型,并通过动脉放血和静脉回输,维持平均动脉压在50mmHg水平,休克1h后开腹,开腹后取肠系膜上静脉血样,并阻断肠系膜上静脉,同时开始回输自体血及等量生理盐水,纠正休克,5min后开放阻断,1h后再次取肠系膜上静脉血样,并取小肠样本。
1.2 样品采集和测定
1.2.1 小肠病理学检查 距回盲部2cm以上取回肠5cm,常规固定,石蜡包埋,切片(3~4μm),HE染色。采用奥林巴斯BX41图像采集分析系统,观察3张非连续性切片,每张切片在图像分析仪上测定10个绒毛肠黏膜厚度、肠绒毛高度。其均数作为测定数据。
1.2.2 丙二醛测定 实验组分别于休克1h后、再灌注1h后取肠系膜上静脉血2mL,3000r/min离心15min,取血清低温保存备测;对照组于建立颈部插管10min后即开腹取血。试剂盒购自南京建成生物工程研究所,测定时严格按试剂盒说明操作。
1.2.3 血浆内毒素测定 采用偶氮鲎试剂基质显色法测定。实验组分别于休克1h后、再灌注1h后取肠系膜上静脉血1mL加抗凝剂1mL,以1000 r/min离心10min,取血浆保存于超低温冰箱;对照组于建立颈部插管10min后即开腹取肠系膜上静脉血作对照,按鲎试剂试剂盒(厦门鲎试剂厂提供)使用说明测定。
1.3 统计学处理
所有数据均用(χ±s)表示。采用SPSS10.0软件包,两组间差异的比较采用两样本均数差别的显著性检验(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小肠黏膜厚度和绒毛高度
对照组绒毛排列有序,黏膜完整,无绒毛脱落坏死,实验组较对照组小肠黏膜厚度及绒毛高度明显下降(P<0.01),绒毛间距变宽,部分上皮细胞坏死脱落,部分顶端绒毛脱落。见表1、图1、2。
图1 对照组小肠形态 图2 实验组小肠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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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MDA及内毒素测定结果
实验组休克1h后血浆MDA及内毒素水平较对照组明显升高(P<0.01),经肠系膜上静脉阻断、再灌注1h等损伤后血浆MDA及内毒素水平较休克1h时再次明显升高(P<0.01)。见表2。
注:与对照组比较,1t=19.80,P<0.01;2t=5.75,P<0.01;与休克1h后比较:3t=14.80,P<0.01;4t=10.12,P<0.01
3 讨论
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增多,临床上肠系膜撕裂伤致肠系膜上静脉破裂合并失血性休克病例日渐增多,手术中需阻断肠系膜上静脉进行修补,因此小肠黏膜需承受失血性休克低灌注、静脉阻断无血流及开放后缺血-再灌注三重损伤。
肠系膜上静脉破裂后,腹腔内出血往往非常严重,入院时血压常测不出,而肠道对失血非常敏感,失血性休克发生时,随着血压下降,血流不成比例地减少和重新分配,最早发生肠道血流量的显著下降[1],加之肠道微循环结构的特殊性及肠黏膜的高代谢、高氧需求,使肠黏膜对缺血缺氧较为敏感,易引起肠黏膜细胞坏死、凋亡脱落,细胞间隙增宽,从而引起肠道通透性增加、黏膜屏障功能削弱,出现细菌移位、内毒素血症[2],最终发生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和多器官功能不全[3]。本组研究中休克1h后血浆内毒素及丙二醛含量明显升高,说明肠道黏膜结构和屏障功能已受到明显破坏,进而导致了细菌移位和内毒素血症,并对机体造成进一步的影响。
静脉阻断后随着静脉压力的升高,小肠血供完全停止,肠道黏膜缺血缺氧进一步加剧,而血管里内毒素和代谢产物堆积导致和加重局部肠道炎症反应,加重小肠黏膜的损害;另一方面小肠肠腔内压力也相应增高;赵卫川等[4]发现随着肠腔内压力增高,内毒素吸收成倍增多。内毒素本身也可引起肠黏膜发生一系列病理改变:黏膜下水肿、肠绒毛顶部细胞坏死、肠通透性增加,从而破坏肠黏膜屏障功能,形成恶性循环。
静脉开放后再灌注,肠黏膜血管产生大量自由基,伴随中性粒细胞在局部聚集,激活的中性粒细胞释放大量氧自由基与蛋白酶参与损伤血管内皮细胞,造成血管通透性增加,上皮细胞坏死脱落,黏膜屏障功能受损,从而加重肠内细菌移位和内毒素血症,加重全身损害[5]。本组研究中发现在休克纠正、静脉开放1h后,血内毒素及丙二醛水平仍有进一步上升,说明缺血-再灌注损伤进一步加重小肠黏膜结构及屏障破坏。
因此,在治疗过程中,我们应尽量缩短患者术前失血性休克时间,简化术前准备流程,尽早手术,术中应结合上腹部受伤史、受伤部位、出血程度和部位等,尽早探明出血原因,并尽量缩短肠系膜上静脉阻断时间,术后采用对缺血-再灌注保护性药物,从各个环节减少对小肠结构和屏障功能的破坏,从而减轻细菌移位和内毒素血症,减少和避免全身性炎性反应综合征及多系统器官功能衰竭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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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开腹胆囊切除术;急性结石性胆囊炎;胃肠功能;CRP;影响
[中图分类号] R657.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210(2011)08(a)-039-02
The influence on the laparoscopic cholecystectomy and open cholecystectomy for the gastrointestinal function and CRP of patients with acute lithic cholecystitis
PENG Youming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 of Ba'nan District in Chongqing City, Chongqing 40132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influence of the laparoscopic cholecystectomy and open cholecystectomy for the gastrointestinal function and CRP of patients with acute lithic cholecystitis. Methods: 82 patients with acute lithic cholecystitis in our hospital from January 2008 to December 2010 were selected, and they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group A (laparoscopic cholecystectomy group) 41 cases and group B (open cholecystectomy group) 41 cases, then the recovery rate of intestinal function, time of defecation, exhaust, gurgling sound, intake, incidence of adverse reactions, CRP before and after the treatment at 12 h, 24 h and 48 h of two groups were studied and compared. Results: Therecovery rate of intestinal function of group A in 12 h was higher than that of group B (31.71% vs 14.63%), time of defecation, exhaust, gurgling sound, intake [(26.47±3.30), (16.85±2.97), (13.02±3.12), (28.96±4.15) vs (45.12±6.35), (26.68±3.08), (21.15±2.56), (46.97±7.16) h] were shorter than group B, incidence of adverse reactions (9.76% vs 2.44%) was lower than group B, CRP after the treatment at 12 h, 24 h and 48 h were lower than those of group B [(12.25±2.12), (15.24±2.30), (10.67±2.02) mg/L vs (9.09±1.94), (10.58±1.97), (7.98±1.85) mg/L], there we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all P<0.05). Conclusion: The influence of the laparoscopic cholecystectomy for the gastrointestinal function and CRP of patients with acute lithic cholecystitis is better than open cholecystectomy.
[Key words] Laparoscopic cholecystectomy; Open cholecystectomy; Acute lithic cholecystitis; Gastrointestinal function; CRP; Influence
腹腔镜手术是随着医学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的微创术式,其被广泛应用于临床,不仅治疗效果较受肯定,且具有对患者机体影响较小的优点,且这种影响表现在生理及心理的多个方面[1-2]。本文中笔者就腹腔镜和开腹胆囊切除术对急性结石性胆囊炎患者胃肠功能和C-反应蛋白(CRP)的影响进行研究及比较,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8年1月~2010年12月于我院进行治疗的82例急性结石性胆囊炎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为A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组)41例和B组(开腹胆囊切除术组)41例。A组41例患者中,男15例,女26例;年龄29~72岁,平均(50.2±2.5)岁;病程1.0~10.5 d,平均(5.2±1.7)d。B组41例患者中,男16例,女25例;年龄29~70岁,平均(50.5±2.3)岁;病程1.0~9.5d,平均(5.4±1.5)d。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照组采用开腹胆囊切除术进行治疗,观察组采用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进行治疗,均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处理。后将两组患者的肠功能恢复率、排便、排气、肠鸣音、进食时间、不良反应发生率、治疗前及治疗后12、24及48 h的CRP水平进行统计及比较。
1.3 评价标准
肠功能恢复标准:患者的排便、排气、肠鸣音均恢复正常[3],如上述任一点未达到标准即为胃肠功能未完全恢复。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4.0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计量资料数据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不同时段肠功能恢复率比较
将两组患者不同时段的肠功能恢复率进行统计及比较,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不同时段肠功能恢复率比较[n(%)]
由表1可见,A组各时段的肠功能恢复率明显高于B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
2.2 两组患者排便、排气、肠鸣音、进食时间及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
将两组患者的排便、排气、肠鸣音、进食时间及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统计及比较,具体比较结果见表2。
由表2可见,A组的排便、排气、肠鸣音、进食时间短于对照组,总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
2.3 两组患者治疗前及治疗后12、24及48 h的CRP水平比较
将两组患者治疗前、治疗后12、24及48 h的CRP水平进行检测及比较,具体比较结果见表3。
表3 两组患者治疗前及治疗后12、24及48 h的CRP水平比较(x±s,mg/L)
由表3可见,治疗前两组患者的CRP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而治疗后12、24及48 h A组的CRP水平均低于对照组(均P<0.05)。
3 讨论
胆囊切除术是胆管外科常用的手术,其是治疗急性结石性胆囊炎的有效方法[4-5]。近年来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及人们对手术微创性的要求,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同时,其技术也越来越成熟,在各方面的效果也越来越好,表现在生理及心理的多方面。其中手术性创伤对患者的胃肠功能的影响是术后表现较为突出的部分,而胃肠功能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排便、排气、肠鸣音、进食时间等方面,也可以从这些方面来评估手术对患者的胃肠功能的影响程度。CRP是一种急性时相蛋白,仅于感染早期、炎症、组织损伤或坏死时可检测,正常情况下检测不出[6],可以反应机体对创伤炎症的应激程度,也可以反应手术对患者机体的刺激程度,故可以反应手术对机体的影响程度[7-8]。
本文中笔者就腹腔镜和开腹胆囊切除术对急性结石性胆囊炎患者胃肠功能和CRP的影响进行研究及比较,发现腹腔镜手术患者的12 h及24 h内的胃肠功能完全恢复率明显高于开腹手术,而排便、排气、肠鸣音、进食时间等各方面单方面的优势均较为突出,同时通过评估不同时间段的CRP水平发现,腹腔镜手术患者的变化幅度明显小于开腹手术,表3中的数据说明手术对患者的创伤更小,手术性刺激较小,患者的炎症反应较小,恢复更快,充分说明手术的微创性,及其对机体稳态影响较小的优势。综合这些优势,笔者认为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对急性结石性胆囊炎患者胃肠功能和CRP的影响明显好于开腹胆囊切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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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0》和《中国统计年鉴2011》。
⑧数据来源:《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1》。
⑨本文此处提出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是一个理想的数字,实际上各地的人地关系紧张程度不同,农场经营规模也可以有较大的不同。陈锡文认为,家庭农场的规模适度非常重要。他认为中国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是几十亩到上百亩的规模,东北地区土地条件好可以发展上千亩的家庭农场。见陈锡文:《发展家庭农场不能硬赶农民走》,。
⑩与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相比,合作社的粮食增产能力则饱受质疑。据农业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共有粮食生产合作社5.59万个,入社社员513万,经营耕地7218万亩,占全国可耕地总量的4.0%;这些粮食生产合作社产量971亿公斤,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8.2%,而粮食生产合作社的平均亩产为545公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92公斤(参见《全国种粮大户和生产合作社首次摸底:种了1/10地 产出1/5粮》,《人民日报》2013年3月24日)。然而,贺雪峰认为应辨证看待粮食生产合作社的增产能力,并提出了两点质疑:一是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所经营耕地在全国粮食作物种植总面积中的比重不是1/10,应是17%。全国18.26亿亩耕地中应有大约7%的耕地种油菜作物,有6%的耕地种棉、麻、糖、茶及药材,13%的耕地种蔬菜瓜类,另有4.5%的耕地种其他作物,实际上只有大约68%的耕地种的是粮食作物;二是全国土地是分级的,其中一类土地的单产可以达到800公斤/亩,甚至更高(含双季);三类地则只有300公斤/亩,甚至更低。种粮大户与合作社经营的土地绝大多数都是一类地和二类地,几乎没有任何人或组织会用三类地种植粮食作物。受此两大因素的影响,种粮大户与粮食生产合作社的增产能力并不如想象的那样突出(贺雪峰:《种1/10的地,产1/5的粮?》, ,2013.5.6)。
11《中国农民经济状况报告》,http:///20120822/n3512121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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