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27:3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市场和市场经济的区别,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关键词:市场经济;商品经济;内涵;区别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高中生而言,就需要认识到不同经济形式对当前经济发展的影响和作用。而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历程中的两种重要模式,有必要对他们之间的区别予以辨析,从而正确把握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
一、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内涵
(一)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经济体系下,所有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都是完全由市场价格机制所引导的,不受到国家或是地方政府的引导限制。从市场经济的内涵上来说,其就是一种具备很强自主性的经济模式,产生生产的多少、销售的价格、销售的渠道等等,都是有市场主导的,市场需求多,那么就多生产;市场需求少,那么就少生产,一切经济活动都以市场的实际情况作为依据。虽然市场经济具有很高的自主性,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经济行为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或是滞后性。在计划经济时代,一切都是整体把控,不会出现盲目生产的问题。市场经济下,由于市场信息复杂,千变万化,再不能及时获知信息的情况下,就可能导致生产盲目或是滞后,最终导致损失。但是市场经济可以让市场资源都充分利用起来,可以促进经济的最大化效益。[1](二)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是一种和“自然经济”相对立的经济模式,其是商品生产、交换、售卖的全过程总和。说的直白一点,商品经济就是以直接交换为根本目的的经济形式。根据商品经济形式的内涵,可以发现其具有三个基本特点。第一,具有交换性。商品经济的本质是商品交换,所以交换性就是其最为显著的一个特征。第二,开放性。商品经济的产生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实现的,也就是现在所说的行业差别。正因为存在行业差别,才会产生商品交换的需求。而且随着经济行业的不断扩张,这种需求也逐渐提升,使得商品经济表现出了很强的开放性特征。第三,进取性。商品经济时代的生产者也是逐利者,为了在竞争中占据强势地位,或是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必然要积极进取,对生产技术予以革新,或是扩大生产规模,表现出了很强的进取性。[2]
二、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之间存在的差异
(一)市场形式的差异。不论是市场经济还是商品经济,市场都是最为核心的载体,没有了市场,经济模式也就不复存在了。对比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来看,市场形式之间的差异是二者最为显著的一个差别。具体而言,在市场经济形式下,市场的形式是一种多层次多线条的球状化结构,即不同行业之间相互联系,而每个行业内部又会朝纵向和横向不断拓展,最终形成一个庞大、复杂的市场形式。而商品经济的市场,是一种单层次的多线条结构,不同行业之间的经济交互是比较浅的,联系并不是很紧密,而且存在差异化的行业经济区别。所以对比来看,在市场的形式上,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就存在差异。(二)市场类型的差异。除去市场形式上的差异,在市场的类型上,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之间也存在差异。具体来说,商品经济是以商品交换为目的的一种经济形式,所以在市场类型上,其只有一种类型,也就是商品交换市场,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建立在商品交换的基础上的。而市场经济除了商品交换市场之外,还具有生产要素市场,这就是和商品经济存在的最大区别。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实现的资源配置,即可以通过一定的经济形式来获得资源。而商品经济的市场不存在资源配置,只有通过劳动成果才能交换得到。换句话说,在商品市场中,经济活动的双方是一种交易关系,也可以说是交换关系。而在市场经济中,尤其是在生产要素市场中,经济活动双方是一种契约关系,通过一份契约达成当前的经济交易活动,而不是商品经济中的交换,这是一种本质性的区别。[3](三)经济发展的差异。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商品经济的未来就是市场经济,或者说商品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过渡阶段,因此二者在最终形态上是存在差异的。在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商品经济是在经济发展初步具备了一定规模时产生的,这从商品经济出现的时间点就可以看出来。而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只有经济规模和经济条件达到一定的水平,才会产生市场资源配置的需求,在经济规模较小的时候,是不会产生这一需求的。因此,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区别就是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
三、结束语
一、中西公共财政的相似点
我国和西方的公共财政,都是建立或基本建立在现代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它们都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类型。因此,两者有着相同或相似的特征和内涵。
1.弥补市场失效。市场经济下,在市场有效的领域,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达到帕累托最佳状态。但是,在某些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领域和场合,就产生了所谓市场失效问题,其主要表现是:公共产品、外溢性、自然垄断、风险及不确定性等现象的存在,以及社会分配不公和宏观经济总量失衡等。此时,大体上就要求政府通过公共财政的收支而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从而直接弥补市场失效。
2.为市场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等价交换是市场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一准则决定了政府为市场提供的服务必须是“一视同仁”而不能是“区别对待”的。市场的统一性,决定了政府作用于某个或某些市场活动主体的过程,就是影响所有的市场活动主体的过程。现实地看,财政收支对各市场活动主体有时候还是“有所差别”的,但这只是政府安排公共服务的一个手段而已,是为了保证市场与资本的正常运行,因此,从根本上看,仍是“一视同仁”的,这与“区别对待”有着本质的差别。“区别对待”的原则否定着等价交换准则,进而否定了市场经济,它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
3.不以赢利为目的。赢利性是人们参与市场活动的直接动力,之所以会产生市场失效问题,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无法保证正常的市场赢利。作为公共财政主体的政府,是以政权所有者和社会管理者身份而展开各种弥补市场失效的活动,其活动具有非赢利性。如果作为公共财政主体的政府,其活动以赢利为目的,结果必然是经济活动政治化,从而导致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崩溃。
4.运行法治化。市场经济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法制经济,财政作为政府直接进行的活动,在市场经济下显然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必须依法行事,从而具有法治性。财政法治化,意味着社会公众可能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其中主要是通过政府预算的法律权威而根本地决定、约束、规范和监督着政府的财政行为。
二、中西公共财政的不同点
导致中西公共财政差异的因素很多,有政治的、文化的因素,也有生产力、生产关系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这里主要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角度来阐释双方公共财政的同中之异。
1.生产关系性质的不同,导致了双方公共财政的性质及有无双元财政的差异。生产关系性质的不同,其中主要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导致了我国公有制公共财政与西方的私有制公共财政的差异。西方的公共财政具有两重性:市场经济制度决定了它是公共财政,从而具有公共性;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又决定了它是资本主义财政,从而具有剥削性。两者的结合,就表现为: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是公共性和剥削性的统一。同理,我国的公共财政也具有两重性: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决定了它是社会主义财政,必须为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服务,从而具有增值性。这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就是公共性和增值性的同一。
进一步地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差异,还直接导致了我国的财政运行模式将是双元(结构)财政模式,即公共财政和国有资本财政,而西方的财政运行模式只是较单一的公共财政模式。这是因为,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将要建立的市场经济的主导经济成分,赢利性是我国国有经济的基本性质,这构成了同样处于市场经济下的我国与西方国家的一个根本区别。处于非市场领域的政治性政府,其收支活动构成公共财政,这是中西财政的一致之处;处于市场领域的经济性政府,其收支活动构成国有资本财政,这是我国财政与西方财政的差异之处。两者的结合,决定我国财政模式的双元结构以及西方财政模式的单元结构。
2.生产力水平不同,导致双方发展型公共财政与发达型公共财政的差异。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是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这决定了我国将要建立起来的公共财政有着诸多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特点和内容,形成了我国发展型公共财政与西方发达型公共财政的差异。在税收收入结构上,我国将长期以流转税为主,而西方大体上以所得税为主;根据理查·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的“发展型”公共支出增长模型分析,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公共投资在整个国家经济总投资中占较高比重,为社会提供通讯、交通、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促使经济起飞。而西方国家的经济大多进入成熟期,公共支出主要目标由提供社会基础设施转向提供教育、卫生、福利等服务,此时,用于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方面的支出,所占比重较大。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经济;上层建筑
中国人的观念中“性本善”的“性善”说占主导地位,人们也是在这种观念的牵引下参与到市场经济的活动中,进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就形成了法律、规则、制度等明文框架对不可见的精神的部分制约。但是法律条文有限,上层建筑是无限的,不是所有的精神空白都能用文字添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精神建设的照明灯,为社会主义的精神体的完善指引了方向。它保证了社会主义人民在政治上、道义上、精神上的团结一致。因此,道德经济建设是市场经济下的精神产物,是市场经济下的人自身的生产,是市场经济下的物质衍生品。
第一,道德经济是市场经济下的精神产物。市场经济是人与人的经济,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等价交换来得到各自所需的互换过程。商品参与的过程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的过程,进而人们在交换的过程中因为不公平等待遇,会产生反抗、防备等思维意识形态,表现为道德上不择手段、唯利是图的的现象。道德经济建设的提出是在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的基础上,精神文明建设的折射。人的素质是历史的产物,道德建设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人俯射历史,道德俯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扭曲了道德取向,当腐败现象、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浮现出来的时候,价值观便从价值中提升了出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和精神生产的相互渗透。
第二,道德经济是市场经济下的人自身的生产。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的有效形式,资源的合理配置主要体现在均衡价格和供给之间的关系,均衡价格和需求之间的关系反映出来。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就要提高生产单位量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规律要求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无论如何变动,商品价格总是以其价值为轴心,商品的价格与价值的轴曲线偏离有正有负,可彼此抵消。在商品交换中,商品的生产者总是想提高价格,而消费者想降低价格,使得在长期的市场交换会出现为了获得更多更大的利益,人与人之间的意识形态上的“不等价”。利益驱使下市场经济不得不融入道德经济,来平衡人与人之间的互换关系的“等价”。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追其根源是人创造了价值,是人使得不可见的价值能以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等价交换(即价值与价格相符)作为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趋势,但是衡量商品价值的是人的意识,是人自身支配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运动,调节着社会劳动在各生产部门间的分配,刺激着商品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决定着商品生产者的优胜劣汰。生产是人自身的生产,人容易受情绪做暂短控制,在短时间内因为某种外来刺激或者内心的激荡起伏做出错误的判断,道德经济是人在市场经济下自身表现出来的不合规律性的现象时的一种制约和对自我一种约束。因此,道德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下的必然产物,是市场经济下人自身的生产。
第三,道德经济是市场经济下的物质衍生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最根本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唯物主义把世界的本源归结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精神生产是意识生产,自然成了物质的衍生品。20世纪初,列宁对物质概念作了全面的科学的规定:“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而意识是物质世界的主观映像,是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马克思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道德经济是精神生产,是物质影射出来的精神产物,是在市场经济下由于物质交换等经济行为,在人脑中的影像。公平等价的交换让人得到满足,不公平的交换出现了压迫,剥削等现象,使得被压迫的对象心中产生愤怒,恐惧等思想意识上的偏差,进而影响其行为与社会主流背道而驰。有经济无精神建设,经济将成为一个散射的球体,无法凝聚壮大;有经济有精神约束,经济将如一列急行的列车沿着轨迹奔驰。道德经济虽然是市场经济的衍生品,但他们有着“舍我其谁”的相互依托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随着人们收入水平普遍提高,普通人在作为消费者的同时,成为投资者或经营者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了。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是维系其“掌权人”身份的关键,同时也是每个交易者保护自己利益的最佳选择。因此,舆论在正面宣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道德楷模的同时,也应该正面地宣扬,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道德既能利他,也可利己。人人遵守这个道德底线,可以大大降低买卖双方的用于防范、监管的交易成本,从而提高效率,促进生活的幸福。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制和资源配置的有效形式,对人生存方式的变革和上层建筑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参考文献
1.民商法的概念从字面意思看,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结合的产物,例如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等都属于民商法的范畴。民商法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起到了微观调控的作用,它主要是用于调节、处理共同从事某一项经济活动的各个经济个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虽然民商合一不断的深化,但是二者之间依然存在着相对独立性。其中,民法的保护对象是个人权益,例如人身权、财产权、自由权等等,可以说民法是调节市场经济过程中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法律。此外,商法的保护对象主要是市场经济活动,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与可行性。
2.经济法的概念目前,关于经济法的定义存在着巨大争议,特别是在我国经济法成立的时间相对较晚,这就导致了经济法的建立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影响。经济法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起到了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的作用,是所有管理和调控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可以说经济法弥补了民法在立法、司法方面的不足,通过经济法加强国家对于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例如合同法和公司法同时也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二、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1.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区别市场经济治理观念方面的差别民商法注重的是在经济市场中的企业和个人主动的根据民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经济活动,他们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利是否遵守民商法的相关规范,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而经济法则要求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其相关规范,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保护的法律主体不同民商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个人利益不受到侵犯,它的法律主体主要是企业法人、自然人等。而经济法虽然也起到了保护个人利益的作用,但是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公共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经济法要求社会公共利益要大于个人利益。它的法律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包括了各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普通公民。二者的基本目的不同通俗的讲,民商法所要实现的是绝对的平等,即平等的对待市场经济环境中的每一个个体。而经济法所要实现的相对的平等,重点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以求实现国家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
2.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联系二者的本质相同从宏观角度上来看,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本质是相同的。它们都是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手段来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推动国家的发展。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它们是同质的,二者之间的区别不但不会产生矛盾,反而会起到互相补充、互相弥补的作用。二者的作用范围相似虽然民商法和经济法属于调整市场经济的两个不同的法律手段,但是在实际的经济调整过程中,二者的作用范围还是存在很多交叉的地方。例如公司法、合同法既属于民商法的范畴,同时又属于经济法的范畴。二者的法律要素相似概念、原则、制度、调整方法是我国法律的四个基本要素,不同的法律之间各个法律要素的主体不尽相同。而民商法与经济法的部分法律要素是通用的。例如,公司法人制度、诚信原则在两部法律中都有所体现。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