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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27:2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煤矿安全生产建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

篇1

1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主要表现有4个方面:①煤矿企业主要领导对安全培训工作关注不够,对“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隐患”、“安全意识提高就是经济效益”认识深度不够;②煤矿企业相关管理单位领导对培训工作不重视[1],存在管理松懈、要求不严、督导考核不到位、工作开展不扎实现象;③基层单位领导重生产,轻培训,对培训工作支持力度不够,配合不够密切;④部分职工自身对安全培训重要性认识不够,把培训当成一种负担,不愿意主动参加培训,从内心抵制安全培训工作[2]。(2)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对制度涉及的具体条款、要求执行力度不够、执行不严格或未按照制度要求实施。如:做不到文件规定的脱产培训;不能按要求定期召开培训会议或即使召开也多是流于形式;按照安全培训要求需教考分离的,实际流于形式等。(3)实操基地不完善。缺少实操基地,很多工种不能进行实操,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密切,影响培训效果。(4)教师责任心有待提高。教师教案更新不及时,敷衍应付[3],照本宣科,不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培训课程设置针对性不强,不论什么工种,培训内容都是统一内容[4]。

2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成效提升的对策

(1)管理者重视、强化协调是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升的根本之路。管理者重视、强化协调是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组织保证,也是确保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升的根本。为此,在每期安全教育培训开班之初,做好与各单位的沟通协调,确立合理的专业课程、培训流程、年度计划内需培训人员和教师队伍安排是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完成的先决条件;同时,管理者的支持,也是各项培训政策得以落实的组织基础。(2)健全制度、完善体系是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升的基础保证。完善的制度、健全的体系是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得以有效实施的基本保证[5],目前各矿井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方面已基本健全,体系也基本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的诸如制度仅以文件下发后,未组织有效学习、考核或未采取较为透明的如悬挂牌板、组织宣传、明确各项流程等方式贯彻落实或制度、体系更新不及时,与当前形势不适应等问题。因此,不断梳理、完善现行制度,明确职责,及时更新体系是确保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效实施的基本保证。(3)创新授课、加强实操是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升的必然举措。传统的“黑板+粉笔”、“教案+照本宣科”等的授课方式[6],已不能满足当期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而“PPT+投影”的授课方式,易存在课件内容缺乏新意、动态体现和趣味性不足等问题,另外实操方面:缺乏长期性场地、实践和可操作性的设备及组织人员、政策性鼓励等因素,致使部分实操练习难以实现也是当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因此,创新采用“案例+动画演示+制度解读+趣味讲解”和充分的代入或引入互动式的授课方式[7],配合合理的实操练习、实操比赛等组织活动,是提升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的必备举措。(4)加强监督、严格考核是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升的有力保障。措施的实施需要严格的督促、考核,为确保教学质量,引进工程管理科学的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概念是很有必要的[8],在教学过程中,增加督查考核单项,明确各项教学管理细则,与职工收入相结合,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强化思想理念与职业操守责任制,明确管理过程侧重点、及时兑现各项奖惩,将是保证安全培训教育的有力保障。

3建议

(1)坚定领导、强化协调、积极引导。管理者重视是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的动力[9],因此,矿井的培训工作要首先有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培训工作例会,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不支持培训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表现好的单位或学员表扬奖励,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提高基层单位管理者对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其次,负责培训单位要加强与基层单位管理者的沟通交流,争取基层管理者的支持、配合,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培训任务。另外,培训教师要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引导[1011],让学员从内心真正认识到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学员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严把教案审核,积极沟通交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由于每期培训的对象、工种都不一样,负责培训单位要及时与授课老师沟通交流,让老师提前了解当期参培学员的基本情况,合理选择授课内容,有针对性地编写教案,并要求当期培训教案提前报送负责培训单位审核,确保教案通俗易懂、言简意赅,内容新颖、切合实际。(3)认真开展教学评比,加强后期跟踪考核,检验培训效果。当期培训结束组织参培员工对授课老师进行评比打分,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评定为优秀的授课老师给予适当物质或精神奖励,激励教师授课的积极性,增强责任心,对合理化建议积极采纳,认真落实,不断完善培训管理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同时,对当期培训学员,通过每周基层单位学习会结合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重点抽查,检验培训效果。(4)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全员素质。安全培训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岗位操作技能上,培训过程中要注重引导学员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主保安意识,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转变[12]。同时,在做好一般工种、特殊工种培训的基础上,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分系统、分专业组织对班组长、质量验收员、安检员等与安全质量密切相关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岗位操作技能,为安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4结语

篇2

当前一些煤矿的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是造成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相当一部分煤矿生产设备陈旧,煤矿安全设备一次性成本投入较高,有些煤矿为了减少成本不愿意投入;有些煤矿企业生产效益差,根本无法进行安全投入;没有形成安全投资的观念,没有意识到安全就是效益。

安全培训不到位采掘一线工人多数为农民工或者低学历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煤矿企业存在着对于上级的安全文件不能及时认真贯彻落实,培训工作做不到位,就造成了职工的违章作业现象相当严重,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差。

2问题的解决对策

2.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如一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时间安排以安全为先,精力安排以安全为重,人员安排以安全为需。在具体措施上,事事处处体现保护人、激励人、管理人的原则,使企业的每一个人都成为安全生产的维护者和促进者。(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规定,按照“一岗双责”确定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并与奖惩制度挂钩,确保责任制有效落实。(3)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运行精细化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物质技术条件,其作业场所和各项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器材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要保证持续、稳定的安全投入;同时煤矿企业的党政领导要做精细化管理的倡导者,不断创新完善安全管理模式,从严从细管理,使安全意识、理念、渗透到生产现场的每个环节、每个人,为职工编织起一道安全防护网,从而做到防患于未然。

2.2严格监察执法各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应采取剖析式检查和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定地点的“三不定”动态检查方式;检查过程中应做到查现场必须查措施、查事查物必须查责任人、发现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意见,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能及时整改的,要安排专人负责立即整改;监督检查实行闭环管理,按照“谁检查、谁复查、谁签字、谁负责”要求督促整改,被检单位整改完毕后,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做到坚持原则、廉洁公正、严格细致、文明高效、依规执法;严格坚持“红黄牌”管理制度,现场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达到挂“红黄牌”标准的,应挂牌督促整改,确保问题和隐患治理到位、监控到位。对检查不认真的检查人员和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强化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问责力度,严查严反各类“三违”、“三超”和“三乎三惯”等行为,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全力确保安全生产。

2.3多措并举留住专业技术人才煤矿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依靠专业技术人才作为安全生产的保障。因此,从国家层面上就要把留住煤矿专业技术人才这一问题作为能源安全战略的一部分来考虑。(1)从源头做起,在人才的培养上就给予政策的优惠、经济上的扶持;(2)多方努力,紧跟国际经济发展形势,提高煤矿的经济效益,进而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良好的条件才能让专业技术人才留下来。

2.4加大矿井安全投入煤矿企业要加大对矿井安全生产的投入,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禁止使用超期服役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淘汰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方法,对在用安全可靠性差、不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要严格落实设备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并严格验收,提高矿井装备的安全可靠性和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同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用科技来支撑安全生产,通过对高科技产品的运用,努力将矿井建设成一座数字化、自动化、信息化和高效、节约、友好、和谐发展的现代化矿井。

2.5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1)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及本矿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不断加大安全法律法规、严重“三违”、红黄牌执行标准、行政问责规定、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防治、应急救援及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工种技能“必知必会”知识的教育培训,逐步实现由应知应会到“必知必会”的转变,由案例教学向综合知识的转变,切实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2)充分利用安全活动日、技术课、班前班后会等有利时间和“电子课堂”、“远教网”等载体,重点培训任务落实到区队班组。做到安全培训与安全生产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再就是,妥善处理工学矛盾,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全员安全培训率、合格率、持有效证件上岗率始终达到三个100%,为安全生产筑起坚强防线;(3)进一步强化以本专业(工种)和兄弟矿井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警示教育”,搞好职业安全健康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矿井灾害事故预防等综合安全知识培训,使职工学得好、记得牢、用得上,切实做到人人懂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防事故,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3结束语

篇3

新疆最普通的资源就是煤炭资源,储量非常丰富,约占全国探明储量的35.7%。而其中伊犁河谷又属于新疆已探明储量和预测储量相当丰富冉勺地区,预测资源量可达3009亿吨,占新疆预测总量的18.84%。

伊犁地区有大小煤矿100多家,属于伊宁辖区的煤矿有10个(包括农四师2个),生产矿井10个。10个煤矿中有6个乡镇煤矿一托克拉克乡煤矿、界粱子牧场煤矿、哈尔墩乡煤矿、英也尔乡煤矿、巴彦岱镇干沟煤矿、英也尔乡干沟煤矿;1个个体煤矿一安心煤矿;1个股份制煤矿一伊北煤碳公司克乡煤矿;2个国有煤矿一农四师振兴总厂千沟煤矿和铁厂沟煤矿。伊宁市市属的8个矿井中,除了一个正在改扩建的英也尔乡干沟煤矿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外,其它7个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均为3万吨,产量为30万吨。农四师所属振兴总厂干沟煤矿和铁厂沟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分别为9万吨和15万吨,矿井总发证生产能力54万吨,单井平均设计生产能力5.4万吨,其中农四师两个煤矿设计生产能力约24万吨,产量24万吨。民用煤约占总产量的10%, 工业 煤占90%。2007年消费总量是54万吨。

二、煤田地质情况:

伊犁盆地北缘广泛分布着中生界地层,是在晚古生代断陷盆地内沉积而成,它是一套陆相碎屑沉积岩,出露的地层有:中一上三叠系小泉沟群、侏罗系地层(白垩系地层缺失)、老第三系、新第三系、第四系。各时代地层大致按照由老到新的顺序从北向南依次呈近东西向展布。侏罗系是伊犁地区主要含煤地层,下段为绿、黄绿色,细砂岩、中砂岩、泥质粉砂岩和泥岩,含a组煤,上段为灰白色,砂岩。砾岩、牯土岩、页岩互层夹菱铁矿结核,含b组煤层,地层厚度约193-442m,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主要含c组煤层。

三 伊犁地区煤矿开采现状:

小煤矿大多都是以高额的利润为目的,以廉价的投入为资本。和其它地区的小煤矿一样,伊犁地区的煤炭资源浪费严重,回采率很低,一般在25—30%之间。主要症结是:

1、煤矿开采方法落后,在这100多个生产矿井中,有60%以上的矿井采用仓储式和巷道式采煤方法,与安监总局等七部门制定的《关干加强小煤矿安垒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 科学 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的要求相差甚远。

2、采煤工作面作业环境极差,大部分矿井工作面粉尘严重超标,作业空间极其狭小,加之落煤方式采用手镐、铁锹等落后工具,作业人员劳动强度极大,对顶板的观察非常困难。

3、通风方式不完善,不可靠,由于采用仓储式和巷道式采煤方法,势必形成工作面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所以采煤工作面配风极其困难,容易形成无风或微风作业,从而发生瓦斯事故。

4、采煤工作面运输方式极为原始落后,现大部分生产矿井工作面运输方式人拉肩扛,工人劳动强度极大,工效低,对产量的影响很大,导致井下用人多,要达生产能力只有采用人海战术。

5、支护方式落后,在100多个煤矿中,有8 0%以上的矿井采煤工作面支护采用木支架支护顶板,木支架支护强度低,容易腐朽,时间一长巷道也易发生严重变形,在维修巷道时易发生安全事故。井巷支护改革的 发展 方向是采用锚喷支护或金属支护。

由于以上的原因,伊犁地区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必须改革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实现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在小煤矿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216号)要求的目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要求“十五”末期淘汰关闭年产量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因此,伊犁地区的矿井都急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扩建,但是,由于伊犁地区煤价长期处于低位, 企业 利润微薄,尤其是工业煤除销售旺季外,其它时期甚至亏损经营,所以各小煤矿资金积累甚少,在矿井改扩建中严重存在资金不足的情况。

四、伊犁地区煤矿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伊犁地区煤矿中具有煤矿专业学校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工程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大多数矿井均无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现有的一些技术人员大多不是从煤矿专业院校毕业。由于缺乏工程技术人员,煤矿工人在井下蛮干现象时常发生,煤矿技术人才的严重缺乏,也是煤矿采煤技术落后、安全状况较差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关于搞好伊犁地区煤矿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

1、大力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煤矿生产需要经过专门系统培训的工程技术人员来组织、指导,煤矿 企业 十分缺乏技术人才这一情况得不到改善,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体责任将难以落到实处,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将难以实现;要督促煤矿企业想尽一切办法引进技术人才,保证每一个煤矿至少有一名中专以上学历的煤矿专业院校毕业的技术人员,加大安垒生产投入,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垒生产主体责任。

2、多方筹集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投入需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授入,特别是一些基础条件较差的煤矿要完成技改扩建,其资金投入至少在千万元以上,高的将达到二千多万元。伊犁地区的煤矿企业基础差、底子薄,多数煤矿靠自己拿出这么多资金是很困难的。因此,一方面要争取银行对煤矿企业的支持,另一方面要从别的企业、别的地方引进资金,这需要政府在协调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和改善投资环境方面做大量细致的工作。

篇4

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安全状况很不好,事故严重;二是在国营煤矿井田范围内乱挖滥采,不惜破坏国家煤炭资源,甚至严重监督国营大矿安全生产。这些问题,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存在,有的还非常严重。今年一至九月,全国乡镇煤矿因工死亡人数达三千八百五十四人,占全国煤矿事故死亡总数的65.5%,比去年同期上升了6.6%,特别是无证非法采煤的小煤矿事故更为突出,仅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就发生六十次,死亡四百零八人。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26.4%。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几次最大的事故就发生在无证的乡镇煤矿。三月二十日,山西省吕梁地区孝义市两个无证乡镇煤矿,争抢资源,井下贯通处发生煤尘爆炸,死亡六十五人;六月十七日,湖南省怀化地区辰溪县方田乡一无证煤矿,因瓦斯爆炸,死亡四十三人;九月六日,又是辰溪县方田乡的另一个无证小煤矿,井下透水,死亡三十三人;贵州省煤矿一至九月连续发生十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事故,其中六次发生在无证开采的乡镇煤矿,残废一百零三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全国一百零三个统配矿务局(矿)井田范围内开采的小煤矿约有一万一千二百多处,其中有五千八百多处是无证非法开办的,这些小煤矿对国营大矿的安全生产影响十分严重。例如,乱挖滥采大矿各类保安煤柱的有一千三百多处,与国营大矿贯通的有二千五百多处,进入国营大矿采区的有六百多处,已经造成透水事故三百八十七次,瓦斯爆炸二十五次,由此破坏生产矿井现有生产水平储量十五亿吨,直接经济损失十二亿元。江西省洛市矿务局四平方公里的井田范围内有九十七个小煤矿在乱挖滥采。由于这些煤矿主要是开采国营矿工业广场和建筑物下的保护煤柱,致使地面许多建筑物受到破坏。今年,丰城市楼前乡一无证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殃及相毗邻的另一小煤矿和龙溪煤矿,两个小煤矿死亡十九人,龙溪煤矿死亡七人,仅龙溪煤矿巷道被淹,经济损失就达一千五百我万元。为整顿乡镇煤矿和取缔无证非法采煤,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发出了《国务院关于乡镇煤矿实行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发[]109号)、《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立即整顿国营煤矿井田内各种小井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8号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个体采煤的通知》(国发[]37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对小煤矿进行了多次整顿,乱挖滥采现象有所减少,有的地区乡镇煤矿走上了合理布局、依法开采、安全生产的道路,但多数地区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许多乡镇煤矿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无证煤矿在一些地区仍然大量存在;不依法开采、越层越界威胁国营大矿安全生产的问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的产生和存在,其根本原因就是有法不依、执法有严、违法不究。对于煤炭资源开采的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条例》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区、市)均有明确规定》,关键是这些规定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有的地方对发展乡镇煤矿的指导思想不正确,尤其是有些县(区)、乡一级政府的领导,只考虑发展乡镇煤矿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农民致富和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面,而不考虑乡镇煤矿违法开采,不安全生产、会破坏国家资源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一面。有的地方置国家法令于不顾,管理失控,放任自流。从目前情况看,如不采取有力措施,这些问题有继续加剧的趋势,将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资源造成更大损失。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当前小煤矿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制度。要充分认识各自在发展和管理煤矿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下决心依法严格管理,扶持和引导其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特别是县(市)、乡两级干部,认识到发展煤矿生产,必须合理规划,依法开采,安全生产,决不能盲目蛮干,不能无视国家法律和规定,从而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和政府的规定。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贯彻《矿产资源地》、《矿山安全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结合贯彻《矿山安全法》,制定有力措施,对当地存在的问题限期予以解决。当前,要立即对在国营煤矿井田范围内

的小矿进行清理,凡是危害国营煤矿安全生产无证开采的小矿要立即关闭,以保证国营煤矿安全生产;对自身安全存在严重问题的乡镇煤矿以及其它小煤矿,也要立即关闭,避免发生重大恶性事故。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对小煤矿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这是解决小煤矿问题的根本途径。开办煤矿都要按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审批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不符合规定的决不能批准;过去已经开办但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达到,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凡是不履行批准手续进行无证非法开采的煤矿要坚决取缔,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绳之以法,对负有责任的县、乡领导要坚决予以追究;对有证开采的小煤矿因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批准办矿单位的责任。四、清理小煤矿的工作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国营煤矿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支持并帮助地方发展经济,大小矿间的纠纷问题,要依靠地方政府做好工作。对一些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五、对其它小矿山的安全工作,也可按照本通知精神办理。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篇5

一、统一思想,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一些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因素仍然存在,一些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整治,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遏制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狠抓落实,把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抓整顿关闭落实。*年底前关闭下列矿井:*年底前未提出申请的、申请未被受理的、终止程序的;已受理正在运行程序经审核不具备颁证条件的生产矿井;经核查不符合规定的和建设工期超过5年的基建、改扩建矿井;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组织生产的、拒不进行整顿或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以及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办字〔*〕109号文件规定的采矿许可证登记年生产能力不足3万吨的矿井。关闭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各市要抓紧制定整顿关闭工作方案,按要求列出关闭矿井名单,将关闭任务落实到县(市、区),并在当地报纸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抓专项检查落实。瓦斯治理主要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和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情况;按核定能力、特别是通风能力生产情况;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联网、使用、维修和值班情况;各级瓦斯督导组工作落实情况。防治水主要检查防治水害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以及落实情况;防治水队伍、设备和物资的落实情况;贯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规定情况;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及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老窑积水等重大水灾隐患;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开采防水煤柱、擅自扩大开采深度的问题。机电设备主要检查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档案的建立健全及其落实情况;机电设备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机电设备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情况;超期使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情况。安全投入主要检查安全费和维简费提取、使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取和管理情况;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检查煤矿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煤矿企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制度,制定落实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培训考核情况;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时间和带教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年度培训计划落实情况;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的编写、发放情况。

(三)抓资源整合落实。严格按规定审批设立采矿权,有效控制和减少煤矿企业数量,提升办矿规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或联合,调整矿山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和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规定。新建煤矿单井井型不得低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605号)要求的15万吨/年。资源整合的煤矿单井规模不得低于国家安监总局等11部委《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48号)规定的15万吨/年。

(四)抓隐患整改落实。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立排查档案,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治理,并将排查、整改、治理情况记入排查档案。发现存在国务院《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隐患不排除不得恢复生产。煤矿企业每季度要按照隶属关系向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排查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报告的事故隐患,定期督查,对督查出的问题,按照定措施、定人员、定责任、定整改期限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暂时无法进行整改的,要实施重点监控。

(五)抓行政许可落实。国土资源、煤矿监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和机构要按照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把好安全生产关和市场准入关。加强对证照齐全矿井的监管,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坚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经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对改制企业的管理,矿井改制后,要按规定重新确定企业性质,办理或变更相关证照。

三、强化双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强化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把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贯穿到企业工作全过程,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企业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二)加强企业职工队伍管理。各煤矿要保持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严禁将全部或部分煤矿掘进、开采作业和巷道整修工作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行以包代管。严禁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再次转包。

(三)深化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教育。按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必须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任前培训和年检复训,依法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新招聘工人必须按规定培训、带教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活动,制定培训计划、目标,完成培训任务。鼓励发展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选送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到有关高等院校进行安全管理及专业知识的再教育,培养煤矿安全监管的中坚力量;企业可选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工人参加专门的培训,培养煤矿安全生产技术骨干。

(四)加大煤矿安全投入力度。要加快研究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运用经济调控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认真抓好企业安全费用、维简费用提取,伤亡事故经济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项政策的落实,适度提高煤炭资源、环保、安全、科技和劳动保险成本,促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弥补历史欠账。企业资产增量部分不允许出现新的安全欠账。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要给予政策扶持,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针对行业和领域的共性、关键性安全生产技术难题,组织开展科研攻关,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建立健全煤矿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实行严格的安全质量责任制,抓紧制定*省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级办法,全面开展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

四、稳步推进,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工作任务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4月底前确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矿井名单,在5月底前确定经核查不符合规定的基建、改扩建矿井名单。由国土资源、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煤矿监察等相关部门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相关证照,由各级政府于7月底前按标准全部关闭到位。

(二)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在7月底前确定采矿许可证登记年生产能力不足3万吨、采矿许可证到期(最后期限为*年12月31日)的矿井名单,由国土资源部门通知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煤矿监察等相关部门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相关证照,由各级政府负责实施关闭。

(三)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省政府关于整合资源调整布局的统一要求对全省煤炭资源进行整合,各设区市总体整合方案于5月底前提出,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各设区市政府组织实施,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四)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省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级办法,6月底前完成并组织实施。

(五)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活动方案,于10月底前组织实施。

五、明确责任,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市、区)、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亲自部署工作,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导各项措施落实,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省的安全生产政策。对不符合条件和非法煤矿,该停产的停产,该整顿的整顿,决不姑息迁就。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支持,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行政主管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要督促有关部门发挥好行政执法主体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决纠正只顾赚钱、不顾人民生命安危的行为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