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项目投资回报方式范文

项目投资回报方式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19 15:27:5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项目投资回报方式,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项目投资回报方式

篇1

摘 要 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回报机制是特许经营中的核心问题。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应体现合理的投资回报水平、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原则,以及激励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而影响投资回报的因素为定调价机制、公共产品或服务的需求量、企业成本及成本核定、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基础设施 设施经营 投资回报

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回报机制涉及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各方利益,较为复杂,是特许经营中的核心问题。通过研究国内外案例发现,特许经营项目出现各种问题甚至失败,大多是因为投资回报机制尚未理顺。能否建立一个合理、可持续的投资回报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特许经营项目的成败。

一、投资回报机制的内涵

特许经营的投资回报机制是指获得特许经营权的投资者为实现合理投资回报,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与特许权的授予方约定投资回报取得的方式、水平和保障机制,以及解决相关问题的原则和方法。具体而言,投资回报机制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投资回报率的约定,如采取固定投资回报率、浮动投资回报率或是一定规则约束下不设投资回报率的自负盈亏方式。二是投资回报取得方式的约定,如约定通过用户付费、政府补贴、授予相关开发权益等中的一种或多种。三是投资回报率各影响因素的约定,如对价格水平、服务标准、特许经营期限、风险分担和收益均衡原则等方面进行约定。

二、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应考虑的因素

根据相关理论及国内外特许经营项目成功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一)体现合理的投资回报水平

竞争性谈判的过程中,作为特许权授予方的政府部门,它希望选择投资回报要求低、承担风险较多、服务质量较高的项目公司。而投资者则希望在一定的服务质量要求下,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承担较少的风险。双方都要在投资回报和服务质量方面进行权衡,最终达成协议,形成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其中也包含投资回报要求。双方在考虑投资回报时都要参考一些因素,既有共性的,也有个性的。双方共同考虑的因素:①行业平均利润率。行业平均利润率是综合了行业特性、行业经营风险水平之后形成的一个综合指标。②银行存贷款利率水平。银行利率体现了资金使用的最低机会成本。政府考虑的因素:①政府自己经营该项目的成本。特许经营的目的之一是提高经营效率,要么在提供相同服务或产品时,特许经营的投资回报要小于实施特许经营带来的成本节约,要么在同样支付水平时特许经营能提供更好的服务或产品;②政府的资金压力。当政府具有较大的资金压力时,需要快速的获取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为了吸引投资,需要适当提高特许经营的投资回报。在资金充裕时,重点在于引进技术好、效率高的公司进行管理,目的不在于吸引投资,最终确定的收益率也会较低。企业考虑的因素:①机会成本。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投资者对于投资回报率的要求会比较高,体现了它较高的投资机会成本。②投资战略选择。例如大型跨国公司了为获取中国基础设施领域的巨大市场,在进入初期从战略发展的考虑,可以允许较低的投资回报率甚至亏损。

(二)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特许经营双方在各项约定中应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对风险(和收益)进行合理的分摊(享)。风险水平的有效控制,事先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责任,能够增强投资回报的稳定性,从而增加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也能保证政府损失的最小化。在投资回报机制中,应有针对性地制订出预防风险的方案,在保证政府、投资方和公众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制定清晰、详尽的条款。

(三)激励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

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使项目公司以自身认为更有利的方式对特定的刺激作出反应,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提供高质量的公共基础设施服务。第一,要适当允许特许经营企业保留降本增效所得收益。英国水务通过最高限价法监管价格,在一个调价周期内,企业在确保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前提下,可以获得降本增效带来的收益。再次调价时,政府会考虑适当调低价格,促进企业继续降低成本。第二,建立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投资回报率应建立在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上,政府可以依据绩效考核和评价指标确定企业是否合格、是否续约、是否给予奖励。

三、投资回报率约定的方式

投资回报率约定的方式包括固定投资回报率、浮动投资回报率和一定规则约束下的自负盈亏回报方式。

(一)固定投资回报率

指政府按照投资者的投资数额承诺固定的投资回报率。如1991年菲律宾BOT电厂项目和1996年广西来宾电厂项目。这一模式企业经营风险几乎为零,对社会资本具有巨大吸引力,但会促使企业无限制地扩张规模和成本,并且由于所有的风险由政府承担,违背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有可能会给政府和居民带来超额的负担。

(二)浮动投资回报率

指政府与项目投资者通过谈判确定投资回报率的上下限,经营收入超过回报率上限部分归政府所有,低于回报率下限时由政府补贴或提高收费标准,在投资率上下限之间的经营收入归项目公司所有。浮动式投资回报率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一些缺陷,增强了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基础设施的运营效益,但仍然给予了投资者一个固定投资回报率的基数,无法控制特许经营项目扩张投资的冲动,对成本的控制缺乏约束力。

(三)一定规则约束下的自负盈亏回报方式

一定规则约束下的自负盈亏回报模式是当前的主流模式,具有更大的灵活性,通过相关规则的合理设计能够实现公众、企业和政府之间利益的平衡,体现平等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要求,能够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行为,是特许经营的相关理论和实践不断发展的产物,目前绝大多数特许经营项目都采用此方式。在这一方式中,政府和各项目公司通过竞争谈判等方式,就合同中影响投资回报的各类因素进行约定,在此基础之上,形成一个预期的,政府和企业都能接受的合理的投资回报率水平。实际运行过程中,当涉及到的相关边界条件发生改变时,应按照风险合理分摊的原则,进行调整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如1991年的英国Skye Bridge项目,政府部门(英格兰发展部)和项目公司(Skye Bridge Ltd.),在协议中对建设方案、收费标准、经营期限,及其它的相互责任与义务等进行了约定,在对这些事项约定的同时也形成了该项目的投资回报预期。我国近年来的特许经营项目也是如此,不再对投资回报进行承诺,只是约定影响投资回报的各项影响因素,如某处理厂项目,通过协议双方约定处理水量、处理标准、项目维护计划、期满后的状态、服务费标准等权利与义务关系,间接形成企业的预期投资回报率,而协议前的竞争和谈判,也就是不断确定相关因素,进而确定预期投资回报率的过程。

四、影响投资回报的因素

作为主流的一定规则约束下的自负盈亏回报模式,需要就影响投资回报的各项因素一一约定,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分析投资回报的各类影响因素。

(一)定调价机制

通过价格方案向消费者收费既是取得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回报的重要方式之一,又是影响投资回报最直接的因素。定价调价是否顺畅直接影响回报的获取。如英、法、美等发达国家,已根据行业特性,建立了较为完善,能够激励企业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定调价机制,在协议中约定之后,能够根据情况的变化即时调整,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回报的取得。不同的定价调价机制会对投资回报机制产生不同影响。如面向公众的价格需要考虑更多因素,多数情况下,价格不能完全弥补成本,需要采用多种投资回报取得方式,而面向政府或企业的价格往往只需要价格这一单一投资回报取得方式。

(二)公共产品或服务的需求量

公共产品或服务的需求量,包括高速公路的通行量、生活垃圾的处理量、污水的处理量、自来水的消费量等。需求量对投资回报的影响途径,一是通过影响项目建设方案影响投资回报,基础设施的建设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需求量大小。需求量预测出现严重失误,会给投资回报带来重大影响。二是通过影响企业经营成本和收益影响投资回报,当实际需求量持续低于预测量时,会影响投资回报的实现,甚至亏损。

(三)企业成本及成本核定

企业成本包括运营成本、融资成本等。成本对投资回报影响的途径,一是影响初始进入时的投资回报要求。当企业的生产成本低于行业平均成本,或有实现既定标准的更低成本方案,将能获取高额预期收益;二是成本变动对投资回报产生影响。当出现合同约定需要相应调价的成本变动时,将不会对投资回报产生影响。当合同未约定时,将会增加或减少投资回报。成本的准确核定是确认成本合理性的基础条件,也是定价调价的基础性条件,只有建立了行之有效的成本核定制度,才可能建立有效的定价调价机制,进而建立完善的投资回报机制。

(四)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

服务标准指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行业监管部门对公共服务或产品的提供所设定的标准,如水质标准、污水排放标准、道路维护标准、相关环境标准等。标准的提高往往会带来企业经营成本的上升,进而减少投资回报,例如竹园一厂污水处理项目建造时国家规定的标准是一级加,提高到二级之后,需要大量更新改造支出,对其投资回报造成了较大压力。另外,在一定的服务标准之下,如果政府监管不到位,项目公司倾向于私自降低标准,从而获得高额投资回报。

(五)特许经营期限设置

特许经营期限是特许经营协议中需要首先明确的条款,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它是投资回报的重要因素。由于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一般具有规模效应递增现象,其投资回报在不同时间上表现不一致,往往初期收益较低,甚至亏损,但后期收益巨大。如高速公路项目,建成初期,流量较小,成本摊销巨大,可能出现亏损;后期,车流量大幅增加,道路相关设施的经营收入也随之提高,只需付出一定的维护成本和稳定的资本成本摊销。这种情况下,特许经营期的设定将对其投资回报产生非常大的直接影响。

篇2

一、BOT投融资方式的特点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经营―移交”。其基本含义为“东道国政府授权或委托某一外国投资者(项目主办人)对东道国某个项目(通常是基础设施或公益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并按约定的年限经营,在协议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一种方式”。其具体做法一般是以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协议方式,授权或委托该外国投资者对本国某一重大项目进行设计、筹资、建造和经营。这些项目通常是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而投资回收慢的基础设施项目或大型公益项目。该外国投资者可根据东道国的法律、法规以独资、合资、合作的形式成立一个项目公司,来专门负责项目建设的一切事宜。项目建成后,该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享有该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以收回投资和赚取利润。待期限届满后,则必须依协议规定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或其他指定机构。由于项目实施时间、地点、外部条件以及政府要求的不同,BOT还有BOO、BOOT、BOD、BRT等演化形式,这些演化形式的运行方式与BOT大同小异。

以BOT方式承建基础设施项目,国际惯例是采用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方式来筹集大部分建设资金。从这个意义上讲,BOT不仅具有投资性,还具有融资性,甚至主要还是其融资性,因此,BOT也被归结为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项目融资与一般贷款方式的区别在于:一般贷款是银行贷款给借款人,由借款人用于投资,银行注重借款人的自身信用,并要求借款人以自身资产作担保;而项目融资是银行直接将款项贷给某一投资项目,银行注重的是该投资项目基本建成后的经营收益和资产,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由项目公司承担,而不是由投资者承担。基于项目融资的这种特性和BOT的融资性,使得BOT不同于一般的直接投资方式。

BOT投融资方式之所以这几年来在全球范围内盛行,原因在于它对项目所在国及外国投资者(项目主办人)均有益处,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中越来越多地采用BOT投融资方式,究其原因是因为较传统的投资方式而言,BOT具有减轻政府直接的财政负担、能够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降低项目的投资风险等诸多优点。

二、中国利用BOT投融资方式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虽然利用BOT投融资方式对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由于BOT投融资方式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我国经济环境的特殊性,在实际运作过程中,BOT项目投融资方式遇到了许多障碍。如政府承担了许多责任,BOT项目谈判比较困难以及BOT项目容易出现依赖性等。鉴于此,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BOT投融资方式的积极作用,有以下几个问题急需解决:

第一,外汇的兑换与汇出担保问题。外汇的兑换与汇出担保是外国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问题,这是由BOT的性质决定的。如前所述,外国投资者通过BOT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而基础设施基本上本身无出口创汇能力,项目产品主要出售给当地政府、居民,收入形式是当地货币,故投资者尤为关注项目收益能否兑换成自由外汇以及如期足额偿付银行的贷款。我国属外汇管制国家,人民币实行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随着我国外汇交易市场的开放,外国投资者在中国通过BOT方式投融资,需要中国政府为其分担的外汇风险主要表现为人民币兑换成外汇的风险,即保证外国投资者的经营收入能自由进入我国的外汇交易市场进行兑换,并保证其享有某种程度的优先权。为鼓励外商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国家应对此作出保证,以满足外国投资者偿还贷款的需要。但中国外经贸部于1995年1月16日颁布的《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政府机构一般不应对项目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如外汇兑换担保、贷款担保等),如项目确需担保,必须事先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对外作出承诺。”这条规定,就从法理上对我国政府就BOT项目对外国投资者关于外汇的兑换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在我国的人民币成为完全自由兑换贷币前,如果我国政府不能对外汇的汇出和兑换作出最低限度的保证,将关系到我国能否以BOT方式吸引外资的根本问题,故上述规定已构成我国引进BOT投融资方式的法律障碍之一。

第二,投资回报率问题。基础设施有着超常的投资风险,利润低。政府为吸引外资弱化投资者风险,一般给予投资者一定的投资回报保证。国际上BOT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一般有三种模式。一种是“固定比率式”,即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按照事先协商确定的投资回报率承担投资回报数额,而不论实际经营状况如何;第二种是“浮动比率式”,即政府和项目发起人通过谈判确定投资回报的上限和下限,经营收入超过回报率上限的部分属于政府所有,经营收入低于回报率下限时由政府补贴,在回报率上下限范围内的经营收入都归项目公司所有;第三种是“自负盈亏方式”,即项目公司自负盈亏,承担经营后果。在这三种投资回报方式中,除“自负盈亏方式”外,政府对项目公司均作了投资回报的保证。不同的BOT项目谈判,外国投资者会要求不同的投资回报模式。对那些投资额巨大、经营期短,且东道国政府担保不充分,项目经营风险较大的BOT项目,外国投资者通常会要求采用“固定比率式”或“浮动比率式”的投资回报方式,在这两种投资回报模式下,尽管政府要承担项目的主要经营风险,但只要国家政局稳定,经济持续发展,项目经营状况良好,政府在偿还一定比率的投资回报之外,也会有相当的盈余收入。但我国国家计委、电力部、交通部的《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项目公司也要承担融资、建造、采购、运营、维护等方面的风险,政府不得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该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切实际的。在英法海底隧道的建设中,项目发起人欧洲隧道公司未获政府给予的投资回报率等担保,结果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之中。而菲律宾政府又因向项目发起人提供投资回报率等过多担保而使政府本身面临债务风险。因此,我国政府应根据项目的投融资总额、经营期限、政府担保程度及项目经营风险大小等综合情况来决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回报模式,而不能一刀切。

第三,项目产品的服务价格问题。BOT项目投资的回报率的高低,很大程度上依赖BOT项目的服务价格。在服务价格依据的确定上,各国有不同的做法。其中成本定价法对外国投资者改善经营、引进新技术、降低成本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值得我国借鉴。为了合理的确定产品的成本价,政府应对BOT项目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项目经营收费价格时,应该综合考虑项目所属行业的投资回报率、通货膨胀率、汇率变化、国际资本市场利率变化趋向、项目债务和股东比例等因素,使外商既不能获暴利,也不能因非经营等因素而严重亏损。由于BOT项目引进的是国际私人资本,与国有资本相比,私有资本要求较高的回报,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项目产品的最终用户支付较高的服务价格。如果我国政府在与外商谈判时,是基于最终用户价格的确定,而不是投资者回报率的确定,将更有利于促进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业绩。

第四,控股权问题。由于基础设施的重要地位,国家曾对外商投资于基础设施的股权作过限制性规定,这是正确的。但是BOT项目设施的经营权期满后,将移交给政府和公共机构,不存在外商永远占有的问题。同时,虽然投资者对BOT项目的投资是一种商业行为,但这种行为的受益者首先是项目所有国,而且所有国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对BOT项目进行管理。故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不必一味着眼于这种商业行为中的大部分股权控制,某些项目可以让外商独资或控股经营(机场、港口、码头除外)。灵活的控股政策,加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将有利于中国基础设施的发展。

第五,注册资本与投资额比例问题。BOT项目公司与传统外资企业的资本构成有着较大的差异。BOT项目的发起人一般以有限的资金作为股本出资,由项目公司直接向国际财团筹资,项目公司的股本与贷款额表现出非比例性的特点。一般来说,项目公司长期债务和自有股本之比为9:1和6:4之间,高于一般的股债比例,这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7年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第3条的规定不相符。因此,如果我国政府不通过某种方式排除此条款对BOT项目投融资方式的适用,将使该条款成为外商运用贷款方式解决投资资金的法律障碍。

篇3

【关键词】地铁,PPP

一、PPP模式的定义

财政部认为PPP是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地铁行业运用PPP考虑的关键要素及政策规定

笔者认为地铁项目运用PPP需要考虑的关键要素包括PPP实施期限、社会资本要求的投资回报、运作方式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相关政策对此有明确限制性规定。

(一)PPP实施期限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

(二)社会资本投资回报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政府可以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就防止不必要的同类竞争性项目建设、必要合理的财政补贴、有关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提供等内容作出承诺,但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事项。”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42号)规定“严禁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保底承诺等方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变相融资。”

(三)PPP的运作方式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 )规定“严禁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将项目包装成PPP项目。”,同时规定 “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财政部将不予受理”。

三、地铁行业应用PPP模式遇到的问题

(一)地铁建设成本大,对社会资本要求高

地铁建设成本高,每公里造价约5至6亿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至40%,建设期5年左右。按照标准的PPP模式,地铁项目建设要求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期内按照建设进度和持股比例及时足额出资,社会资本既要在建设期内负责项目的招标、建设,又要在运营期中负责运营、维护,并且是一种长期近30年的合作。比如,沈阳地铁四号线全长32公里,总投资191亿元,项目资本金76.4亿元占总投的40%,建设期5年,若社会资本持股51%,那么在建设期内需要投资39亿元。

满足上述条件的社会资本投资者目前来看只有香港地铁,首先香港地铁有资金实力,其次在地铁的建设运营方面很有经验,再次香港地铁与北京地铁、杭州地铁此前有合作的成功案例。目前全国地铁都在开展PPP项目合作,有意愿参与地铁PPP项目的投资者分为两类,一类为金融资本类投资者,比如建信信托、平安大华、工银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另一类为施工企业类投资者,比如中国中铁、中国铁建、葛洲坝等。金融资本类投资者只提供资金,因为他们不具有建设运营的经验,施工企业类投资者不具有地铁运营经验。

(二)社会资本要求的投资回报率高

金融资本类投资者要求的股权投资回报率在7%至7.5%之间;施工企业类投资者要求的股权投资回报率在8%至10%之间,同时施工企业要求拥有地铁项目工程的总承包权,即施工企业的利润点有两个,一个是工程施工利润,另一个是股权投资回报。2015年6月28日人民银行公布5年以上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为5.4%,因此PPP模式的资金成本远高于传统的政府投资模式,并且施工企业类投资者要求的回报高于金融资本类投资者,这样增加了地铁项目的建设成本。

(三)金融资本类投资者PPP方案实质是融资模式

金融资本投资者的投资期限比较短,包括项目建设期及股权回购期。以沈阳地铁四号线为例,金融资本类投资者提出的方案多数为“5+3”模式(5年建设期,3年回购期)或“5+5”模式(5年建设期,5年回购期)。在建设期内按照投入的资本实际占用时间复利计算投资回报,在回购期内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政府与社会资本约定的方式逐步回购PPP项目公司股权,最终金融资本投资者退出项目公司。金融资本投资者提供的方案,实质上是一种融资方案,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不仅关注资产的建设,还要关注项目建成后的服务的提供。

(四)施工企业类投资者PPP方案绑定施工承包权

施工企业类投资者提出的PPP方案中基本都要求拥有项目施工总承包权。首先项目施工方由PPP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不会在成立项目公司时直接确定施工方;其次施工企业类投资者在扮演社会资本角色的同时扮演施工总承包角色会产生项目建设成本不可控风险等种种问题。

篇4

【关键词】PPP模式 浮动回报 西部地区

一、概念与理论综述

睦砺垩芯靠矗阂皇俏鞣骄济学关于政府针对基础设施投资行为的理论支撑。在现代经济学领域,存在强调政府干预经济的国家干预主义理论,和主张发挥市场机制的经济自由主义理论两大学派,双方都提出政府管理方应该运用财政工具和货币手段,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进行重点调控。二是,发展经济学关于政府投资行为与PPP融资模式的主要观点。发展经济学一些学者主张把发展战略的重点放在如何筹措发展资金上,例如刘易斯二元经济发展模型的投资和资本积累分析;罗森斯坦―罗丹“大推进”理论与政府投资方式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投资理论与模式分析。三是国际视野政府主导发展模式借鉴。“新加坡奇迹”与GIC(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淡马锡投资模;欧洲复兴与美国主导的马歇尔计划;日本政府金融信贷系统与政府投资模式;德国“第三条道路”与政府退出盈利性领域做法;我国地方政府投资经验借鉴。

虽然PPP模式具有多种优点,但不能否认地方政府在贯彻“深化财税改革,推广PPP模式”中依然会遇到一些具体的困难。作为PPP项目的博弈方,政府与私营资本由于社会地位、管理技术及经营目标的不同会遇到不同困难,这也就要求需要以博弈双方为问题导向具体分析。

二、西部地区地方政府问题分析

作为PPP项目的博弈方,政府与私营资本由于社会地位、管理技术及经营目标的不同会遇到不同困难。政府部门在深化财税改革的实施中,由于对PPP项目的了解不够深刻,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很有可能遇到各种问题,甚至会恶化现有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不利于发挥政府对市场的监管与引导职能。

PPP项目参差不齐导致政府公共财政负担:第一,政府管理方过度承担PPP项目风险,例如与市场投资方签订固定收益率合约、接受不恰当的无条件项目回购安排,以及为项目运营提供担保与回报承诺。由于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合PPP,地方政府在项目的甄别上一旦出现问题,极易承担过度风险,增加财政负担。第二,安排项目的长期预算存在困难。根据财政部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补建设”向“补运营”逐步转变,将政府财政补贴等支出分类纳入同级政府预算。但政府与运营方商议改价、运行成本的不确定性会导致财政补贴动态化,并进而导致长期预算编制更加困难。第三,受PPP项目前期费用较低影响,政府可能过度投资。不同于一般性的政府基础设施项目投资,PPP项目的前期政府资金需求较低,但后续投入可能持续存在。如果政府意识不到项目后期投入的问题,可能会大量上马PPP项目,在项目的运营期一旦出现市场波动,运营方要求对项目进行财政补贴时会使得压力骤增。

PPP模式会增加基础设施项目的预期风险:一是因不能有效识别和分配风险导致政府责任不清晰;在私营资本运营中存在大量风险,政府如果不能有效界定各自的责任极易导致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的现象。二是项目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导致政府与运营方的信息不对称;由于政府与私营资本的运营方参与PPP模式的目的不同,两者会为利益分配及定价等形成博弈,私营资本掌握运营收入等信息披露如果存在问题,就会形成信息不对称损害政府方利益。三是将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转嫁;地方政府在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具有相应的支出责任,一旦大部分依赖于PPP模式后,政府可能会逃避支出责任,将其进行转嫁。

三、PPP项目浮动投资回报率风险规制路径

(一)基本框架

基于规制模型,测度得出PPP项目融资中市场参与主体的资金流,借助资金流来评价市场参与主体的项目经营状况。根据上述模型,提出的浮动投资回报合理区间,参考项目收益状况与浮动投资回报区间,设置上下限,进而确定政府规制方案。

(二)项目浮动回报

在政府视角下,如何规制市场参与主体行为选择,是基于浮动投资回报率担保模型,对PPP项目规制行为研究的重点。以PPP项目风险监管为主要目,项目浮动回报规制行为可以部分消除PPP项目实施中的动态变化与不确定性。但是,PPP模式下,政府实施方作出浮动投资回报率担保,能够有效保障或降低PPP项目风险。尤其是面对PPP项目系统性风险和市场经济不佳的情况,PPP项目浮动投资回报有效设定收益区间,可以为市场参与主体参降低成本、屏蔽风险、增加利润,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

(三)PPP融资模式风险规制方案

为了破解PPP模式下基础设施项目中的规制滞后效应,政府管理方需要向市场参与主体参与方提供足够法律效率的回报率担保。基于宏观经济学竞争性均衡,把PPP融资模式风险规制视为随机过程的现象,政府管理方制定规制的范围、规模与期限,并制定具体的规制条款。

(四)PPP融资动态规制管理

基于PPP融资模式浮动投资回报率担保的思想,政府管理方制定规制的范围、规模与期限,需要界定控制规制的规模,实施弹性的项目收益分配方案,进而可以规避项目经营长期不稳定的风险。此外,政府管理方需要加大规制条款的紧密度,对涉及到PPP项目营业性收益等进行严格控制,进而实现PPP项目经营效益最大化。第三,在PPP项目规制方式上,政府管理方制定规制应在特殊经营权许可的情况下,探索尺度化竞争、特许权竞争等新型PPP融资规制方案,进而有利于提高市场参与主体参与方的竞争力,激发市场与参与方参与PPP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与经营创新,提高PPP项目的收益。

参考文献

[1]王乐,郭菊娥,孙艳.基础设施项目不同政府浮动投资回报率担保模式辨析[J].运筹与管理,2009,18(1):124-127.

[2]李满坡,陶伦康.城市基础设施中政府规制行为研究――以浮动投资回报率担保为视角[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6):29-34.

[3]李满坡,陶伦康.PPP模式下政府规制行为研究[J].商,2014(23):65-65.

[4]沙骥.PPP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研究[D].东南大学,2004.

[5]徐霞,郑志林.公私合作制(PPP)模式下的利益分配问题探讨[J].城市发展研究,2009,16(3):104-106.

篇5

任何一项经济活动都要分析其成本收益,企业的筹资活动也不例外。企业在选择筹资方式时一定要对筹资成本和项目投资回报进行比较。企业在取得资金时要花费成本,企业获得资金的用途是投资项目,目标是获得项目投资回报,在选择筹资方式时要比较每一种筹资方式花费的成本,并结合项目投资回报进行权衡。股权筹资要支付的发行费用要高于负债筹资的成本,但不需要偿本付息,只有在项目盈利时才支付相应的股利。以负债形式获得的资金的筹资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而股权筹资的成本则不能抵扣,从这一方面来看负债的筹资成本低于股权的筹资成本。这就需要企业对项目投资的回报予以分析,将筹资成本与项目投资回报二者之间进行对比,从而找到最适合的筹资方式。

(二)筹资风险比较

在实际的筹资过程中会面临很多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形成了企业的筹资风险,有收益就必然存在?L险,企业筹资是为了获取投资项目的报酬,这就需要企业在决定筹资方式时,比较分析各种方式的风险,根据企业的自身特点选择一个筹资风险相对小的筹资方式。不同的筹资方式拥有的风险是不同的,不同企业对不同筹资风险的承受能力也不同。首先,股权筹资获得的资本能够作为企业的长期性资本存在,即使企业发生利润率下降的问题也不需要承担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但是却需要承担股东对企业的控制力下降的风险。其次,债务筹资方式则需要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一旦企业出现经营不上造成利润率下降时,企业就有可能面临资不抵债的问题,与此同时通过这种方式筹资还会受到利率波动的影响,但却不用承担分红的压力,也不涉及股东权益被稀释的问题。最后,承担风险最小的是内部积累,即企业通过留存收益来进行扩大再生产。对这三种方式综合比较来看,内部积累的筹资风险最小,而债务筹资方式的风险最大。

(三)结合资本市场与企业经营情况比较

资本市场的运行情况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对筹资方式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完善的资本市场能够为企业扩展筹资渠道。一方面,若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或者当下的证券交易惨淡,则企业就不适合采用直接融资方式,这时发行债券和股票都会受到市场认购力不足的打击,从而无法获得企业需要的资金。反过来若资本市场处于牛市,企业就可以通过直接筹资方式进行筹资,从而克服间接融资附加条件高的局限。另一方面,若企业的经营上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利润率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则不适合采用债务筹资方式,这种方式可能会造成企业资不抵债。反过来若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强则更比较适合采用债务筹资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只需支付固定的利息无需跟进利润率的高低进行分红,从而维护了企业原有股东的权益。

篇6

一、制定投资管理实施细则

通过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施行,使总公司(投资方)与子公司(被投资方)的投资行为规范化,投资决策化,投资监控程序化,投资回报最大化和投资分配合理化。而制定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已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和总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

二、确定投资决策的程序

投资决策的基本程序为:可行性报告——投资咨询委员会审阅—投资决策委员会审阅—投资实施主体的决策。

投资总额分级度与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参与投资决策的人数的要求:投资总额(比如)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2人审阅并一致通过。投资总额在(比如)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3人审阅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资总额(比如)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5人审阅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投资资金来源分类与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参与投资决策人数的要求:投资总额中自有资金投入(比如)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2人审阅并一致通过。投资总额中自有资金投入(比如)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3人审阅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资总额中自有资金投入(比如)3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5人审阅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报送投资咨询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阅的项目资料至少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的政府相关部门批件。

投资咨询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的审阅意见是投资主体投资决策不可逾越的咨询意见。

三、组建投资咨询与决策委员会

投资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构成:投资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来源于两个方面:高等院校的教授或博士,政府机关的处级以上官员。其中来自高等院校的比例为60%,来自政府机关的比例为40%。投资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总数在10人左右,由总公司董事会聘任,每两年聘任与确认一次。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来自两个方面: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其中来自总公司的比例为60%,来自子公司的比例为40%。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总数在10人左右,由总公司董事会聘任,每两年聘任与确认一次。

在每个投资项目中的投资咨询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参与成员应根据参加人员的总数,在该两个委员会的两个来源渠道中,按60%和40%的比例抽签决定。

四、编制投资可行性报告的要求

投资可行性研究编制主体的要求:投资总额在(比如)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自行或委托他人编制可行性报告。投资总额在(比如)1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委托具有国家认证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报告。

投资可行性研究的要求:总论:提出的背景,投资必要性和效益,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需求预测和购建规模:国内外需求情况预测,销售预测,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的前景,国内现有生产能力估计;对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方向上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可能;所需公用设施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建厂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经济现状;、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厂址比较与选择意见。设计方案:项目的构成范围,技术来源和生产、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选型方案的比较,引进技术,设备的来源国别;全厂布置方案的初步选择和在建工程量情况;公用辅助设施和厂内外交通运输方式的比较和初步选择。环境保护:调查环境现状,预测项目对环境的,提出环境保护和三废治理的初步方案。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的培训计划。项目建设实施进度与建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主体及协作工程所需投资,项目建成后的生产流动资金估算;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贷款的偿付方式。项目经济评价:财务评价与国民经济评价。

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指标至少应包括(但不仅限于):静态指标: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动态指标: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静态指标与动态指标都应分析自有资金和全部投资二个类别下的指标。

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关于负债的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负债方式及偿付方式;筹资方案的实施难点;动态资金平衡分析。

五、投资的营运与监控

投资营运的过程应包括:投资实施——投资项目主体的构造——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营运——资金回收——投资效果分析。

投资项目负债的监督:投资项目主体和投资主体应定期(每季、年)向上级部门报送;负债的偿还与偿还期的分析;定期编制债务偿还计划。

投资项目主体应定期(每月、季、年)向投资主体报送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投资主体或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每半年对投资项目主体实行一次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

篇7

关键词:人力资本 投资回报 收益率 物质资本

投资回报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准则。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已经日渐受到企业管理者的重视。虽然在不同的行业和历史的不同阶段人力资本都会有着不同的特质,而且在对人力资本的投入上每家企业的做法不一,但是企业家的共性力图达到人力资本投资的最高收益率。

一、人力资本投资回报概述

人力资本是与物质资本相对而存在的一种资本形式,作用于人的身上,提供未来的收人。教育是人力资本形成的最重要的途径,教育通过人力资本的形成而对经济增长产生连续的作用。虽然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与管理者对于人力资本的定义不同,但有一点认识是一致的,那就是人力资本代表组织在员工身上所做的投资与随后获得的回报之间的关系。企业对人的知识、才能、工作经验、自身身体状况等人力资本方面的投资收益率大大超出一切其他形态资本的投资收益率。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100多个月持续增长主要得益于人力资本投资。

然而,人力资本有着其自身的特点,如人力资本的能动性、人力资本的投资连续性、人力资本的不可转让性及人力资本的异质性使得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大,投资的回收期增长,这都预示着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增大。一旦人力资本投资失败,企业所损失的除了投资的成本(物质与时间成本),而且还有人力资本所能创造价值的机会成本。尤其对于企业价值来源于员工的纯服务性行业,人力资本的投资风险防范是尤为重要的。

二、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回报途径

了解人力资本投资回报路径有利于企业在日常管理中推动人力资本的生成,从而完善激励机制,发挥人力资本的潜能。企业追求利润增长必须储备作为战略性资源的人力资源,其主要途经是增加对人力资本的投资。目前,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投人已经逐渐成为企业支出的最大部分之一。西方发达国家的平均人力资本支出占企业业务总收入的29%左右。企业为培养各种高管人才和技术人才付出了庞大的人工成本,但同时也从中获取了丰厚的利润。总体来说,人力资本的投资回报路径是员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投人劳动而后取得薪酬等收人。

人力资本的投资回报大量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个人的劳动贡献又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壮大。激励机制是人力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重要路径,其具体形式包括:薪酬方式、福利方式、工作待遇与环境、提供学习机会、提供股权方式等内容。

三、实现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最大的策略

(一)完善企业工作分析

工作分析是确定完成各项工作所需技能、能力、如识、任务、责任和职责的系统过程,是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工作分析的结果提供了与工作本身的要求有关的信息,而工作要求又是编写工作说明书和工作规范的基础。企业将工作分析规范化、系统化有利于避免因聘用不合适员工而造成人职不匹配的无效人力资本投资。

(二)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

企业培训涉及两个培训主体一企业和员工。由这两者的性质决定了其参加培训的目的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要想提高培训的效率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培训制度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责任,理顺双方的利益关系使双方的目标和利益尽量相容。培训制度主要包括:培训服务制度、人职培训制度、培训激励制度、培训考核评估制度、培训奖惩制度、培训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培训实施管理制度、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培训资金管理制度等等。由于培训制度是由企业制定的所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调动员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使培训真正满足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并为企业创造未来效益。

(三)完善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的测评体系

目前,人力资本投资的定量分析还没有完全确立,但是在很多方面已经有了一些研究成果。运用可靠的方法计算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其中四个重要因素包括: 转贴于

1、系统性的评估体系。确定评估的不同程度、数据类型、获取数据的方法。

2、精准的流程模型。提供计算投资回报率的步骤,包括如何将人力资源项目为业务带来的经济影响从其他因素中分离出来。

3、规范性的操作标准。作为指导原则,这些标准可以确保评估过程的一致性,同时可以建立公司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对评估的信任度。

4、为评估的实施准备足够的资源,确保计算项目投资回报率方法的可操作性,并使评估成为企业的例行工作。实施项目涉及的工作包括确定工作职责、政策、目标和技能培养等。

这四个因素构成了建立一个评估措施全面均衡、各方利益相关者高度信任、便于多次执行的综合评估体系的必要条件。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当从战略上综合考量,利用经济学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效益评估等,降低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不断完善和规范人力资本投资的定量分析,使企业得到最大的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

参考文献

篇8

中国金融市场的核心问题是,金融承担了一部分财政融资的功能。影子银行出现了低回报、高利率和刚性兑付三者并存的最差组合。金融有两个本质:第一,在时间维度上,将未来的投资回报贴现到当前,让投资在当期得以实现;第二,在资金的供求各方之间,将当前的资金配置到未来能够获得更高投资回报的地方,融资方通过竞争,使得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反映出未来的投资回报率。

财政的本质不一样。财政是政府花钱做事,这些事本质上不需要以挣钱为目标。这意味着政府花钱的项目或不具有生产性,或者即使有生产性,这种生产所带来的回报也通常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它的回报通常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长期的。比如基础设施投资,常常具有“正外部性”,其收益难以被市场准确估计;第二,政府投资项目如果有直接的收益,目标也不是利润最大化。

由于政府投资的回报是间接的,并且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所以财政融资难以具体的项目来进行,而是通过没有具体对应支出项目的政府债券(国债)的形式来融资。这种融资方式适应了政府投资回报率低、回报周期长的需要。同时,政府债券融资也可以将资金用于多种用途,然后再把回报率有高有低的不同项目放在一起,将其回报率进行平均化。最后,再以政府的信用为担保,实行“刚性兑付”,保证投资的收益率,而这种安全性较高的政府债券支付的是较低的利率。这样,就形成了政府债券的无风险利率。

正因如此,财政的归财政,金融的归金融,前者主要靠政府债券融资,后者主要是贷款和企业债券融资。当然,企业也通过股权融资,本文暂且不说。 财政与金融混杂的问题

中国目前的问题是,财政和金融混在一起了,金融承担了一部分财政融资的功能。财政和金融混在一起直接导致了几个很严重的问题:第一,出现金融市场严重的期限错配。金融市场上大量的短期贷款被政府融资平台用于投入回报期长、回报率低的项目,而其占用的贷款却挤出了企业融资的需求。

第二,政府融资的边际高利率。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是以政府基准利率为参照的,价格较低,在政府已经借了大量贷款之后,银行已经不太愿意再给政府低利率的商业银行贷款。于是融资平台转向影子银行。影子银行只要存在竞争,那么影子银行的利率仍然反映的是期望的投资回报。“期望”这个词意味着,一些高风险的项目也可能进入到影子银行中去,但融资方必须支付高利率来弥补项目的潜在风险。影子银行仍然在有效地配置资源。

中国的问题是,在影子银行里出现了低回报、高利率和刚性兑付这个最坏的组合。从金融机构这一方来说,由于有潜在的政府信用担保,仍然愿意将资金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常情况下,金融市场是不应该有“刚性兑付”的,破产、违约、坏账等风险本身就是金融市场资源定价的参数。但是在中国,恰恰是在不该有刚性兑付的金融市场上形成了刚性兑付的预期,因为融资方是地方政府。人们不能接受地方政府违约,甚至对于不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即使在合同里写了是不保本的,人们也认为,只要是地方政府作为融资方,事后就必须是保本的。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并非不知道政府融资是用于长周期、低回报的项目,甚至知道有些地方政府在借新债还旧债。但只要政府融资风险不是零,那么它们要求支付的利率就不是“无风险利率”。以市场上的信托业务为例,越是欠发达地区的信托项目融资,其支付的利率越高。因此当地方政府通过影子银行融资时,其支付的利率与投资回报偏离得更严重,而一旦事后的回报不高,刚性兑付的成本又非常高。也正因此,我特别强调,不能认为影子银行的存在是金融市场化的进步。

在低回报、高利率和刚性兑付这个组合里,拿掉任何一个都可以。如果投资回报高,可以还本付息,没问题。如果低回报的项目融资成本(利率)低,也没问题,市场竞争的结果是,这些低回报的项目融不到资金。没有刚性兑付也可以,这样一些融资方走向破产清算,在长期里,市场只能剩下融资成本反映其回报率的。但当前的中国影子银行市场却仍然在继续着低回报、高利率和刚性兑付这个组合。

第三,加剧了民营部门融资难。在上述机制之下,民营部门的融资难长期得不到解决。在商业银行贷款这一块,虽然利率低,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融资被认为具有更高的“安全性”,民营企业排在后面。而到了影子银行,利率又被地方政府抬高了,还是会挤出民营企业融资。

而在民营部门融资难的同时,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其中不乏僵尸企业)却实际上得到了优惠。当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大大低于影子银行的贷款利率的时候,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在银行体系里得到贷款,然后再通过自己的金融公司等渠道进入影子银行,其中通过银行进行委托贷款成为重要的渠道,而其贷款利率远远高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这时,商业银行与影子银行之间的贷款利率差额就成了国有企业的利润。对于僵尸企业而言,这种利率差额成了一种补贴和“活下去的理由”。 财政的归财政、金融的归金融

上述三方面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那就是金融市场上的利率不反映投资回报,金融市场的功能被严重地扭曲。也恰如此,造成了民营企业融资难。即使是在信贷放松的时期,只要在影子银行里存在更高的利率,银行信贷资源就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被导入到影子银行里去。而只要地方政府存在几乎无限弹性的融资冲动,同时其支付的利率又偏离其投资回报,那么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不会在信贷放松的时期得以缓解。实际情况甚至是相反的,经济越不景气,贷款给民营企业越被认为是不安全的,这时信贷放松,反而是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融资变得相对更容易了。

所以说,中国金融体系的问题实质是财政与金融混在一起的问题,其核心的机制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同时介入了财政与金融两件事,把金融市场借来的钱用在了财政支出该做的事。从地方财政融资方式来看,政府债券的渠道不足,而金融的渠道过度。

篇9

[摘要]针对几十年来国内外高校图书馆开展的基于投资回报的绩效评估,首先从定性与定量两个角度概述研究现状,然后从研究方式、内容、成果等角度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进行对比分析。最后提出几点思考,包括高校图书馆应加强实证研究、开展团队合作,以货币形式衡量高校图书馆价值任重道远,投资回报率的评估应与学校整体使命联系起来等。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图书馆价值投资回报绩效评估

[分类号]G251

引言

伴随着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信息量也呈几何级数增长,图书馆如何能够利用有限的投入获取巨大的效益,以满足读者日益增长的需求,成为图书馆绩效评估研究领域关注的重点。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国外图书馆开始将经济学中的投资回报率(Return on Investment―ROI)应用于自身的绩效评估中。ROI原指企业从一项投资性商业活动的投资中得到的经济回报。在公共图书馆研究领域,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ROI测算模型和方法,如美国圣路易斯公共图书馆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消费者剩余法、时间成本法等评估图书馆服务的价值。高校图书馆作为高校的文献信息服务机构,其价值不仅具有图书馆的共有属性,同时也有其自身的特性。高校图书馆能否将公共图书馆的工具、模型、方法直接进行移植,抑或是根据自身的资源、环境、读者群体的特性开发适合的研究方法与工具,是目前高校图书馆领域孜孜不倦在探索的课题。

2国外高校图书馆研究现状

相对于成果颇丰且日臻成熟的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基于投资回报的价值研究起步较晚,且成果较少。

2.1 围绕多主题的定性评估研究

1972年,Mount Ellis等撰写《高校图书馆系统使用价值与成本的测算方法》,是较早将成本效益概念引入高校图书馆绩效评估中的文章。20世纪90年代开始,这方面的研究日趋广泛,主要围绕以下几个主题:

从经济学的角度诠释图书馆的价值。M.B.Line在《用户对图书馆的质量和价值的感知》一书中,用成本效益和成本收益理论的概念诠释图书馆价值。Ten Saracevie建立了图书馆信息服务的使用导向价值理论框架,从哲学与经济学的角度诠释了图书馆信息服务的价值。

以实际案例分析图书馆某一资源或服务的成本效益。Gary w.White等将成本效益分析应用于电子资源的评估,以来源于ABI/Inform数据库的原文传递量为依据进行了案例分析。Karin de Jager以图书借阅量为依据,从高校图书馆对学生的影响角度论述了图书馆的效益。

依据定性评估体系研究图书馆的效益。Chades Oppenheim等依据英国的定性评估体系,从图书馆投入与机构等级之间的关系研究了图书馆的效益。

对未来图书馆绩效评估的发展方向提出设想。John Lehner提出两个发展方向:①可以借鉴公共图书馆已经构建的一系列ROI测算模型、方法;②扩展研究范围,将图书馆支出与学校的相关成果结合起来,如学生成绩、教师对于图书馆服务的满意度、教师留职率等。

2.2多角度的定量评估研究

国外学者从多个角度对图书馆的投资回报开展了定量评估。Mezick从图书馆支出与在校学生率的关系角度测算了图书馆的投资回报率。其中,图书馆方面的数据来源于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和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在校学生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统计中心的高等教育综合数据系统。

Shim Wonsik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从图书流通借阅量的角度对ARL成员中的95所学术研究型图书馆的投入产出率进行了计算。在数据的获取方面,采用Association of Research Libraries 1996、1997两年的年度统计数据。

随着经济学中的ROI测算模型被公共图书馆广泛应用,高校图书馆也在不断探索以货币形式体现自身的价值,其中颇具影响的项目为Lib.Value。该项目从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为期3年,项目全称为“高校图书馆的价值、成就及投资回报”,由联邦博物馆图书馆服务局(IMLS)资助,项目组成员包括3所高校与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的研究人员及图书馆员。项目的预期成果为适合于评估高校图书馆价值与ROI的测算模型、网络工具及方法以及在3所高校的实证研究结果。该项目的研究建立在早期的两项研究基础之上:

UIUC图书馆R01项目第一阶段。2006年,爱思唯尔公司与伊利诺伊大学厄本那香槟分校(UIUC)图书馆组成项目组,该项目的目标是为UIUC图书馆构建可以量化的测量模型。该项目采用的模型源自Outsell公司的Roger Strouse撰写的论文,利用该模型测算得出:2006年,每向UIUC图书馆投入1美元经费,获得4.38美元的收益。

UIUC图书馆ROI项目第二阶段。2009年12月,为了进一步验证UIUC图书馆项目的方法对于高校图书馆是否有广泛的适用性,项目组将这一方法扩展到8个不同国家的8个图书馆。研究发现,体现在资助经费上的投资回报率因机构使命的不同而不同,同时它还依赖于外部资助情况,其比率从1:1到1:15不等。

与Lib-Value项目同期开展的还有由英国联合信息系统委员会资助的“学术阅读与图书馆资源的价值调查”项目。该项目从2011年1月开始,为期一年。该项目由英国的6所高校参加,通过向6所高校发放调查问卷收集数据,该项目分为4个阶段进行,其中最后一个阶段将对此次调查的结果与Lib―Value项目的部分研究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3国内高校图书馆研究现状

国内的相关研究起步相对较晚――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有学者关注这一领域。

3.1 围绕多主题的定性评估研究

较早发表的论文为1985年文的“价值工程及其在大学图书馆的应用”,作者在该文中提出了大学图书馆价值工程计算通式。此后的发文量很少,基本都是从理论的角度对投资回报应用于高校图书馆进行探索性的思考,如李世兰用投入产出比的观点分析了高校图书馆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21世纪以来,国内相关研究逐渐增多,主要围绕以下几个主题:

电子资源的投资回报评估。有学者从理论的角度对电子资源进行了投资回报分析,如钟丽华讨论了采购全文电子数据库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有关基准、成本的计算方法、收益的组成项目及比重、评分方法、执行分析工作的机制及人员。李正兰等分析了高校图书馆数字馆藏成本的组成形式,提出可以采用引文分析法、读者调查法等对无形效益进行衡量。

有学者采用了对比分析与数据统计相结合的方法,如任红娟认为可以采用传统印刷资源与电子资源的成本效益定性对比分析和电子资源的利用统计分析共同进行电子资源的经济核算。

有学者从理论上构建了R01模型,如金洁琴等卡勾

建了电子资源ROI测算通式,并对其中的参数值进行了分析。

构建图书馆投入――产出绩效评估体系,向林芳提出根据一定的构建原则,电子资源的投入指标与产出指标共同构成电子资源投入产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探讨联盟采购资源的投入产出。随着地区性与国家性联盟采购的日益发展与成熟,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联盟采购的投资回报,如史永强等探讨了TALIS集团采购的电子资源的投入产出。

3.2相对匮乏的定量评估研究

国内的定量评估研究相对较少,比较有代表性的为“基于DEA模型的图书馆效益评估研究”。作者金婷提出了高校图书馆效益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收集全国10个理工类高校图书馆在2008年的相关指标数据,运用层次分析法及熵值法相结合组合赋权法对指标体系赋权,并计算出综合指标数据,再用数据包络分析法得出各图书馆在2008年的效益情况――投入冗余量与产出不足量。

4国内外研究对比分析

4.1 国内外在研究方式上存在着差距

国外的许多研究是由专业机构发起的,联合了多所高校共同参与,而且还包括其他领域的专家、学者,并以问卷调查、访谈等多种形式获取充分的第一手数据,从而深入开展实证研究。同时,各项目之间互相比较、彼此借鉴,具有一定的持续性。针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还会进一步展开验证。

国内的研究,更多地是出于学者自身的研究行为,团队研究力度明显不足,而且大部分属于理论层次的定性分析。不过,近几年来国内也相继有学者开始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开展实证研究。

此外,国外的某些用于研究的数据往往可以通过国家的权威统计机构或专业学协会组织获取,而国内则鲜有此方面的标准数据。

4.2 国外对于图书馆回报的界定范围更为宽泛

在对图书馆投入的界定上,国内外都是比较明确的,基本包括:订购成本、硬件投入成本及软件投入成本等。在对回报的界定上,国内图书馆将图书馆的直接经济收入、图书馆利用率、用户规模、用户满意度、学校的科研成果及获得的项目经费等纳入回报范畴。相对于国内,国外的回报界定则更为宽泛,扩展到与大学相关的一系列指标,如学生的入学数、在校率、毕业率、学生成就以及学校的声誉和威望等。

4.3 国内外的研究视角高度不同

国内的相关研究,大多是站在图书馆的视角进行价值评估的。国外则把图书馆价值评估上升到与学校的使命紧密联系起来,而且用学校使命引领图书馆的评估,通过评估证明图书馆自身对于学校发展的贡献。

4.4 国内外的定量研究都存在局限性

国内外都有学者采用DEA方法测算了图书馆的投资回报率。采用该方法的优势在于它可以把多种投入和多种产出转化为效率比率的分子和分母,而不需要转换成相同的单位。但该测算方法并未包含用户满意度这一指标。

此外,国外项目组还从大学对图书馆投入所产生的资助经费回报的角度,构建了ROI测算公式,公式中部分参数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获取,通过计算以货币的形式得出具体的投资回报率。但该测算公式的回报参数仅涉及到获资助项目这一指标,对于评估图书馆的价值显然是不全面的。

4.5 国内外定性评估研究居多,国内起步较晚

在国内外的相关研究中,大部分学者都采用了定性评估研究方法。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国外研究的起步明显早于国内,其开展研究的时间跨度较大,且随着时间的推进,其研究内容有一个循序渐进的演变过程。国内早期的成果较少,直至21世纪以来才显现出较集中的研究趋势,且随着数字化、信息化的时展,更多地聚焦于电子资源的价值评估。

5针对高校图书馆评估投资回报率的几点思考

5.1加强实证研究,开展团队合作

在实证研究方面,公共图书馆领先于高校图书馆,国外高校图书馆领先于国内高校图书馆。但目前公共图书馆通常采用的ROI评估方法难以直接移植到高校图书馆,高校图书馆还需要不断探索适合自身的测算方法。国内高校图书馆可以充分借鉴国外开展的实证研究方式,联合多所学校、多领域专家形成研究团队,共同协作开展实证调研,使研究成果更具有普适性及可操作性。

5.2 以货币形式衡量高校图书馆价值任重道远

目前,国内外的学者都在积极探索以定量化的方式衡量图书馆的投资回报率,特别是国外学者尝试着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定量评估。已构建的模型或工具还不足以全方位地揭示图书馆的价值,尤其是图书馆的资源与服务给用户带来的隐性效益,如对学生学习理解能力的增进、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乃至对所有用户信息素养的提升,这些目前都还无法以财务术语定量评估。将图书馆这一学术服务机构以市场经济中的成本利润加以衡量仍是一个有待攻克的难题,需要图书馆界、经济学界的共同努力。

5.3 投资回报率的评估应与学校整体使命联系起来

高校图书馆的投资回报评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其承担着支持学校教学与科研的重任,不应将评估局限于图书馆的内部要素,应将其置身于与学校整体使命与目标相关联的大背景下,深入调研其对于学校的贡献作用。这样不仅能充分彰显图书馆自身的价值,而且可以在学校使命的引领下不断拓展图书馆的职能与服务,从而达到自身价值的进一步提升。

参考文献:

篇10

根据麦肯尼理论,对于各层次的商业管理阶层来讲,投资决策是至关重要的,决策中的任意一点错误将会给企业带来致命一击。实践经验证明,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反映和揭示了选择与规避投资的重要性,一方面,一个独立的项目通常情况下影响着企业相对较大的财政支出,且就企业财政而言,个体投资项目有着不可撤销的担保与承诺;另一方面,就投资收益的时间考虑,一个商业项目会相对长期地参与企业财务,并对其担保,担保期将是整个项目的运营期;从股东的角度来讲,投资决策也是至关重要并且意义重大,错误的投资决策会在很大程度上造成财政损失。为了让股东攫取最大利益,投资经理需要对商界的资本市场各组成因素要有敏锐的触觉,例如新项目厂址、机器、车间以及其他长期资产等。

资本投资是一种以现在的投资支出来换取未来利润的投资决定。现实意义上,投资评估技术是商业中非常重要的并且值得分析的一个领域,因为投资决策是一个阶段性的商业活动,而在这一商业活动期间,产生的成本利息是企业项目分析的重点。面对众多商业项目,投资评估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帮助公司选择最优项目。因此,对于决策者来说,如何做出一个明智的商业投资是一个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本文以一家医疗设备供应商的商业投资项目为例,运用EXCEL来建立商业模型并对其进行分析。首先,运用金融投资资产评估法分析这个投资项目并且观测公司的表现,其中包括会计收益率(ARP:Accounting rate of return)、投资回收期(PP:Payback period)和净现值(NPV:Net present value)。其次,采用金融敏感性分析法,使读者能够看到这个模型动态的表现,进而直观地评估此模型的优势和劣势;对决策者来说,在众多具有竞争的投资项目中,挑选出最适合企业投资项目的关键因素,其前提就是要了解这个项目是长期性还是短期性的,并且要平衡成本利益的得失。与此同时,资本、现金流、利润和时间等因素都需要被列入考虑范围之内。最后,针对企业资产投资的相关问题,运用金融模型分析法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二、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

1、背景

Turner Ltd是一家医药公司。目前,这家公司最近正在考虑购买一些新的医疗设备来节省当前药品生产线上的人工费用。以下是市场上两种机器的评估数据。

2、解决方案

研究者在EXCEL中建立模型来分析数据并帮助选择投资方案。首先是将数据输入在EXCEL中,整合数据后将计算现金流。在Excel中,运用“∑”来计算求和,算得机器A的现金流是18万英镑,机器B的现金流是22万英镑。具体分析和计算如下所示。

(1)投资回报期(PP)

投资回报期法,言外之意就是指初现金流之外投资多久才能有回报。该分析法的第一个步奏是计算累计现金流。本文中所有的计算均通过Excel进行,机器A和B的累计现金流如下。

机器A 机器B

Year1=40 Year1=20

Year2=40+40=80 Year2=20+30=50

Year3=40+40+40=120 Year3=20+30+50=100

Year4=40+40+40+20=140 Year4=20+30+50+70=170

Year5=40+40+40+20+40=180 Year5=20+30+50+70+50=220

因为两个机器的初始资本是120,我们不难发现机器A的投资回报期是3年;而机器B的是投资回报期=3年+(120-100)/70*12=3年零3个月。根据投资回报期方法,显而易见该企业应该选择机器A为生产线,因为A能在更短期间内得到回报。虽然投资回报期方法简单易懂,并且容易计算,但它忽略了金融获利的状况。在这个部分中,作者采用会计收益率方法来选择一个合适的项目进行投资。根据定义,会计收益率是平均利润除以平均投资,计算步骤如下。

步骤1:平均收益AP=资产增益/资产年限

机器A的平均收益=(A的总现金流-支出)/资产年限=(180-120)/5=12

机器B的平均收益=(B的总现金流-支出)/资产年限=(220-120)/5=20

步骤2:会计收益率ARR=平均收益AP/平均投资额AI

机器A的会计收益率ARR=机器A的平均收益AP/AI=12/120=0.1

机器B的会计收益率ARR=机器B的平均收益AP/AI=20/120=0.17

从计算中可以总结出,机器B的会计回报率(17%)高于A(10%),所以应该选B。

(2)净现值(NPV)

与投资回报期和会计收益率相比,净现值是投资决定中最好的方法。净现值包含了资本投资决定中的所有成本利益。在这个案例分析中贴现率为10%,所以我们可以算出贴现因子如下。

Year 1 DF =1/(1+10%) ^ 1 =0.909

Year 2 DF =1/(1+10%) ^ 2 =0.826

Year 3 DF =1/(1+10%) ^ 3 =0.751

Year 4 DF =1/(1+10%) ^ 4 =0.683

Year 5 DF =1/(1+10%) ^ 5 =0.620

根据贴现因子和现金流,我们可以算出折现值(折现因子*现金流)。然后再把所有不同年份的折现值相加。净现值的定义是所有折现值的总和减去初始成本。从Excel中计算得出机器A的净现值为17.97;机器B的净现值为39.40,显然机器B的净现值高很多,所以我们应该选择机器B为投资对象开展生产线。

3、总结

在此案例分析中,我们使用了投资回报期,会计收益率和净现值三种方法。在投资回报期方法中,我们应该选择机器A;在其他两种方法中,我们选择机器B。考虑到实际的运用上,研究者选择机器B为最佳的方案。

三、敏感性分析

敏感性测试是用来测试变量变化带来的影响的。在此案例中,根据不同金融方法的分析,机器B被选择为投资对象,之后,作者再次在模型中将对数据进行变动,从而观察数据的改变是否对我们的投资选择产生影响。对于机器B的生产线,第四年预计现金流从7万英镑缩小一半到了3万5英镑,通过原始Excel和变动后的Excel的比较,可知,虽然机器B的投资回报期从3年零3月增加到了3年零7个月,会计收益率从17%减少到了11%,但相比较机器A,机器B仍然可以做为最优方案。然而在净现值方法中,机器B的净现值从39.4减少到15.49,小于机器A的净现值(17.97)。因为随着第四年的现金流的改变,我们的投资决定将从B变成A。显然净现值方法更为敏感。在现实中,当净现值等于0或者大于0的时候,我们认为该这个项目可以接受。所以对已决策者而言,知道净现值在什么时候小于等于0以及如何达到是至关重要的。该案例中,作者运用EXCEL中“目标寻找”键功能中去检验能够对净现产生直接正影响或会让它等于0的值,机器B的初始成本是15万9千英镑,净现值为0。在Excel中运用净现值方法时,用目标查询功能去分析模型数据是非常有效的。但是经研究发现,这个功能还是有局限性的,比如,每次只能找出一个能影响目标值的数据,但是实际上净现值可以被多个因子影响。

篇11

关键词:BT模式 敏感性分析 弹性 项目评价

一、引言

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急剧膨胀,然而快速扩大的财政赤字使得以政府为主导的基础设施投融资能力进一步减弱,BOT、BT、PPP等作为非政府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为目的的项目建设和投融资模式开始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量涌现。在众多的项目建设和投融资方式中,对于一些非经营性的和一些特别是出于安全和战略的考虑必须由政府直接控制和运营的关键基础设施项目,国际上则通常采用BT模式来进行建设。BT模式的核心关系是建设期投资方投入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建成后由发起方(政府)分期支付项目回购价款用以补偿投资方项目资金投入、融资成本和投资回报,其本质是一种发起方(政府)在项目建设期和回购期利用投资方的资金和建设能力进行的融资加建设的活动。BT模式中发起方(政府)和投资方各自之所以投资于BT项目,其目的在于:于投资方来说,期望依靠自身的投融资与建设能力从项目的建设环节和回购价款支付环节获得预期收益补偿;而于发起方(政府)而言,则期望通过采用BT模式缓解财政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压力,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因此,BT模式下项目回购价款的确定及投资控制问题就成为发起方(政府)和投资方密切关注的核心问题,对于发起方(政府)来说尤其如此。基于此,本文选择该课题进行研究。

二、BT模式项目回购价款及其影响机理

( 一 )BT模式项目回购价款及其构成 (1)BT模式项目回购价款。BT模式项目回购价款可定义为:项目建设完成并移交结束后,经发起方(政府)和投资方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审定,发起方(政府)所应支付的全部工程建设费用及其融资成本和项目投资回报。(2)项目回购价款的构成。根据定义,BT项目回购价款可分为回购基价和回购价款两个部分。项目回购价款包括回购基价和回购期融资成本,回购基价则由全部工程建设费用和建设期融资成本组成。项目回购基价是指项目建设完成回购期开始时经双方结算核定的发起方(政府)支付给投资方的全部价款,一般由工程建设费用和建设期融资成本两部分组成,特定情况下还应包括投资方的项目投资回报。工程建设费用是指BT项目建造期间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以及其他约定费用。工程建设费用在项目招标时通过项目概(预)算初步确定,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考虑工程变更情况和合同特定条款的约定,最终通过项目决算审定。建设期融资成本是指发起方(政府)支付给投资方在建设期间为满足项目建设所投入资金的使用价格,包括建设期自有资金的投资回报和支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利息。这部分费用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根据资金投入情况和合同约定条款按一定的计算方法确定,也构成项目回购基价的一部分。项目回购价款是指项目回购期结束时发起方(政府)支付给投资方的全部价款,包括回购基价和回购期融资成本。回购基价是指回购期开始时通过双方回购协议中约定的回购价款构成内容和回购条款计算核定的发起方(政府)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如前所述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和建设期融资成本两部分。回购期融资成本指项目完成后至项目回购完毕期间,因发起方(政府)继续占用投资方的资金而发生的融资成本以及自有资金的投资回报,这部分融资成本随着回购价款的支付以及回购期数的减少而逐期减少。

( 二 )BT模式项目回购价款影响机理 基于已有结论,本文选取资金投入方式、资金投入和回收的时点、建设工期及工程变更、融资利率和投资回报率、回购价款支付方式以及回购期限等影响因素,作为主要影响因素对BT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机理进行分析。其中,前三项因素主要影响项目的回购基价,而后两项因素主要影响最终的项目回购价款,融资利率和投资回报率则对项目回购基价和最终的项目回购价款都会产生影响。(1)资金投入方式。本文将BT项目的资金投入方式界定为投入资金的具体构成和投入项目的具体方法。资金投入方式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具体表现在:投入资金的具体构成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是基于资金投入先后次序和融资成本计算方法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首先,在BT实务中,投资方的借入资金一般均要计算其项目建设期融资成本,但对自有资金却可能存在不计投资回报的情况,这就会造成不同的项目建设期融资成本。其次,在投资方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均计算资金占用成本的情况下,由于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成本率取值的不同,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投入次序的不同将产生不同的项目建设期融资成本。资金投入的具体方法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则较为明确。若项目建设早期大量投入建设资金,则因建设期初资金占用基数较大会产生更高的融资成本,从而增大了项目回购基价。理论上来说,若项目建设期初一次性投入全部项目资金,则项目建设期融资成本最高,而建设期末一次性投入全部项目资金,其融资成本则最小。(2)资金投入和回收的时点。广义上讲,资金投入和回收的时点属于资金投入方式和项目回购方式的范畴。本文对资金投入和回收的时点因素单独研究是基于资金时间价值在项目投资决策中的重要性和构建项目回购价款一般估算表达式的需要。资金投入和回收时点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表现在:资金投入和回收时点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融资成本。若项目建设期和回购期一定,资金在每期期初投入、每期期末支付回购资金,由于资金占用时间比每期期末投入、每期期初支付多了一期,从而会产生更高的资金占用成本,相应加大了项目回购价款,对发起方(政府)也更为不利。资金投入和回收时点的不同会产生不等量的投资风险,从而要求资金投资报酬中有更高的风险贴现率来补偿。假设每期的资金占用量一定,若资金在每期期初投入、每期期末支付回购资金,在建设期和回购期足够长的情况下,投资方会要求比每期期末投入、每期期初支付方式更高的风险贴现率来弥补其投资风险,从而会产生更高的资金占用成本。(3)建设工期及工期变更。建设工期及工期变更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表现在:项目建设工期越长则建设期融资成本越大,在工程建设费用不变的前提下缩短工期有利于节约建设期融资成本,从而降低项目回购基价。可原谅的工期变更往往由于发起方(政府)或不可抗力会使回购基价增加,从而对发起方(政府)控制项目回购价款不利,而不可原谅的工期变更往往因投资方的原因使回购基价不变,甚至可能因发起方(政府)的索赔使项目回购基价降低。(4)融资利率和投资回报率。一般来说,融资利率与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对项目回购价款会产生同方向的影响,在资金占用量和占用时间一定的情况下,融资利率与投资回报率越高,会产生越高的资金占用成本,反之亦然。在BT项目实务操作中,这两种影响因素对项目回购价款影响程度确定的难点在于如何确定其具体取值。国内实务中目前比较通行的做法是,自有资金投资回报率直接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4个百分点来确定。(5)回购价款的支付方式。回购价款的支付方式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表现在:回购价款的支付主要有两种方式:等额本金法与等额本息法。对于发起方(政府)来说,采用等额本金的方式,各期偿还的本金相同,但因为前期支付的融资成本多,相应回购价款也多,但由于后期资金占用量的减少回购价款也逐渐减少,这意味着发起方(政府)提前偿还了大部分回购款从而总体上项目回购价款要少于等额本息方式。因此,如果发起方(政府)回购前期资金充裕,可采用等额本金方式回购项目,从而也可提高自身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不同支付时间间隔对回购期融资成本的影响也不同。同一支付金额单期时间间隔越小,回购期总的融资成本越低。这主要是由于相对于以年为单期,若采用小于一年的支付周期,因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回购价款的计息周期缩短而降低了回购期的融资成本,从而降低了项目回购价款。(6)回购期限。相对于其他影响因素,回购期限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比较简单。在单期支付金额和融资利率及投资回报率一定的情况下,较短的回购期限对于发起方(政府方)而言,由于回购基价计息周期的缩短而降低了回购价款。从投资方的角度来看,由于其提前收回了投入资金,也相应的提高了其自有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三、基于BT模式的项目回购价款敏感因素判断模型

( 一 )BT项目回购价款的一般估算表达式 (1)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的基本假设。借鉴全生命周期成本理论(LCC),采用一般费用估算模型研究。按照全生命周期成本理论(LCC)的分析思路,如果单独将BT项目的建设—移交阶段视为一个完整的项目生命周期的话,包含资金投入方式、资金投入和回收的时点、建设工期及工程变更、融资利率和投资回报率、回购价款支付方式以及回购期限这几个因素及其影响关系将可以用全生命周期成本理论(LCC)的一般费用估算模型来表达和解释,这个费用估算模型就成为项目回购价款的敏感因素判断模型的构建基础。以“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为基础,不考虑其他类型BT模式的个别影响。本文前述研究认为只有“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才符合投融资加建设BT模式的根本性质,因此对于BT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也将以此为基础来给出。至于“直接投资型”和“施工同体型”BT模式,这两种类型的BT模式将影响到项目回购价款算式中选取的具体指标各自数量上的差异,但并不影响算式中各变量之间的内在关系即指标间具体运算关系的差异,这种BT模式类型不同产生的算式中运算关系的差异本文将通过模型修正的办法加以解决。指标的选取:重点考虑主要因素和关键因素。通过对BT项目回购价款影响因素的作用机理分析,可以看出影响BT项目回购价款一般估算表达式的所有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均带有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本文根据影响BT项目回购价款的六个主要因素,抽象出如下四个指标作为构建项目回购价款一般估算表达式的主要影响参数:资金投入额(P)、建设工期(N)、资金成本率(R)、回购期数(M),次要因素以随机误差项列示的办法予以解决,进而简化模型的推导过程。其中,资金投入方式和工期变更体现为资金投入额(P),建设工期对应的是建设工期(N),融资利率和投资回报率体现为资金成本率(R),回购期限对应的是回购期数(M),资金投入时点和回购价款的支付方式具体表现为以上四个指标在算式中的运算关系。资金成本率统一给定,借入资金和自有资金均计算融资成本。鉴于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不对投资方自有资金的投资回报率进行单独研究,而是参照BT项目实务运作中的做法,不区分借入资金和自有资金,统一给定一个相同的资金成本率来确定。(2)项目回购价款的一般估算表达式。工程建设费用。国内学者的研究和相关政府法规对工程建设费用内容和构成的理解和规定基本一致,大体分为建安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三部分。因此,工程建设费用可表示如下:C=C1+C2+C3… (1)。式中:C 为工程建设费用;C1 为建安工程费用;C2 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C3 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融资成本。BT项目中建设期融资成本的计算均采用复利方式,按照资金投入的时间点、资金成本率和投入金额即可计算出投入资金的融资成本。一般情况下,建设期资金均为期初投入,则资金一次性投入情况下BT项目建设期融资成本可表示如下:IC=P(1+R)N-C…(2)。式中:Ic 为建设期融资成本;P 为 投入的资金数额;R为资金成本率;N 为建设期数。回购期融资成本。实务中,回购价款的支付方式分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方式,因此回购期融资成本的估算也分为两种算式来表达。一般情况下,回购期资金的支付均为每期期末支付,则BT项目回购期融资成本可表示如下:等额本息方式:Ir=M(C+IC)■-(C+IC)…(3)。等额本金方式:Ir=(C+IC)R■…(4)。式中:Ir 为回购期融资成本;R 为单期资金成本率;M 为回购期数。BT项目回购价款一般估算表达式及其求解。上述各项费用之和,即为BT项目回购价款(Repurchase Price)。如果用 表示项目回购价款,则整理并化简之后的BT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如下:等额本息方式:Cr=P(1+R)N■…(5)。等额本金方式:Cr=P(1+R)N[1+■]…(6)。

( 二 )不同参数的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的修正 (1)资金投入方式和时点的修正。在确定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时,假定资金为期初一次性投入。但在BT项目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项目性质和特点不同,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方式大部分是按建设进度分次、分批投入,资金投入的时点有时也可能会是每期期末、每期期中或以上时点的组合方式,这时就有必要对给出的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中的资金投入额进行修正。设每期期末、每期期中或以上时点的组合方式投入的单期资金投入额为P',此时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中资金投入额(P)在这种情况下可表示为:P■P'(1+R)-n…(7)。(2)不同计息周期的修正。在确定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时,假定资金支付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但在BT项目的实际操作中,资金投入和回购资金的支付有些项目是以季度、月度为一个计算周期的,这就要求对构建的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中的单期资金成本率进行修正。设给定的年资金成本率R',则不同计息周期下单期实际资金成本率(R)可表示为:R=(1+■)m-1…(8)。(3)通货膨胀的修正。当项目的建设周期和回购周期比较长时,要考虑通货膨胀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并尽可能对其进行量化。即需要将名义利率调整为实际利率,用以计算项目实际的融资成本。设给定的单期名义资金成本率为R'',则单期实际资金成本率(R)可表示为:R=(■)-1…(9)。

( 三 )项目回购价款的敏感因素弹性及敏感因素判断模型 本文构建的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可以看成是受资金投入额(P)、建设工期(N)、资金成本率(R)、回购期数(M)四个因素作用的一个多元函数,通过对项目回购价款模型中设定的四个指标各自的敏感弹性进行数理推导,即可在此基础上建立项目回购价款的敏感因素判断模型。(1)敏感因素弹性及其求解。根据式(5)和(6),如果将■看成等额本息回购方式下的项目投资的投资回收系数,将■看成等额本金回购方式下项目投资的投资回收系数。设:■=A1;■=A2。利用MATLAB7.0软件,分别对式(4-5)、(4-5)中的四个参数求偏导数,计算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中资金投入额(P)、建设工期(N)、资金成本率(R)、回购期数(M)各自的敏感弹性EP、EN、ER、EM。于是,得到基于项目回购价款一般估算表达式的各因素敏感弹性通用表达式:EP=■…(10)。ER=■=■+1-A1(1+R)-(M+1)=■…(11)。EN=■=Nln(1+R)…(12)。EM=■=1-A1ln(1+R)■=■…(13)。(2)敏感因素判断模型及其简化。设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各参数资金投入额(P)、建设工期(N)、资金成本率(R)、回购期数(M)分别为X1、X2、X3和X4,其变动幅度分别为λ1、λ2、λ3和λ4,项目回购价款由原来的Cr变为Cr',即Cr'=Cr+ΔCr。当某个参数Xi变动λi时,则该参数Xi引起项目回购价款变化率为?鄣Cr/Cr=λiEXi。相应的,项目回购价款的变动量为ΔCr,Xi=λiEXiCr。当多个参数以不同幅度同时发生变动时,则项目回购价款总变动率(Δλ)和总变动额(ΔCr)可表示为:Δλ=■λiEXi… (14)。ΔCr=■ΔCr,Xi=Cr■λiEXi…(15)。式(15)即为建立的敏感因素判断模型。此时,基于敏感因素判断模型的变动后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则可以表示为:Cr'=Cr+ΔCr=Cr+Cr■λiEXi =Cr[1+■λiEXi]…(16) 。(3)敏感因素判断模型中各因素变化临界值的求解。设项目回购价款控制额(即变动后的项目回购价款)为Cr',且Cr'=Cr+ΔCr。若Cr'已知,则有项目回购价款变动率β=Cr'/Cr已知。因此,求解敏感因素判断模型中各因素临界值的函数变为:■λiEXi=β-1… (17)。式(17)中,除参数λi外其余参数均为已知变量,λi即为第i个因素单独变动的临界值。相应的,也可以根据若干个参数同时以不同幅度变动的组合,判断项目回购价款投资控制额是否落在指定区域。

四、BT项目回购价款敏感因素判断模型应用分析

( 一 )项目基本情况 ××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是某市西北部重要的交通干线工程,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非营利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施工、桥梁架设、管道工程及照明绿化等部分。道路规划红线宽6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I级,主要数据如表(1)所示。项目合同主要条款和敏感因素指标:(1)资金投入额(P)。《××路BT合同书(草案)》中《BT项目回购办法》(附件2)约定,××路项目中建设期不计融资成本,工程建设费用即为回购基价,因此本项目资金投入可以看成是建设期初一次性投入,与本文构建模型时的假设一致。另外,可原谅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等产生的费用要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而定,因其不确定性在以下分析中将不考虑其对资金投入额(P)的影响。(2)建设工期(N)。《××路BT合同书(草案)》中《工程建设合同》(附件1)、《BT项目回购办法》(附件2)约定,建设期不计融资成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即为回购基价,因此尚航路项目建设工期可以看作为零。至于因建设工期内及工期的延长可能出现的贷款利率调整因素,仅表现为回购期融资成本的变动,在运用模型具体分析本项目建设工期参数时可不予考虑。(3)资金成本率(R)。《××路BT合同书(草案)》中《BT项目回购办法》(附件2)约定,回购期资金成本率直接采用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因此,本项目资金成本率按项目启动时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4月6日公布的3-5年人民币贷款利率6.65%计算。此外,本项目投资人的投资回报作为一个单独的加项以项目投资管理费形式出现,按工程结算造价的固定比率1.5%提取,此部分因素不影响资金成本率(R)的变动。(4)回购期数(M)。《××路BT合同书(草案)》中《BT项目回购办法》(附件2)约定,××路项目回购价款的支付采用等额本金的方式,回购期数为4期。此外,由于项目管理费未被包括在回购基价中,这部分资金虽分期支付但不计算融资成本,因此从发起人的角度来看项目管理费可以看做是项目回购价款的固定组成部分,不影响回购期数。

( 二 )项目回购价款的敏感因素判断模型 (1)计算各敏感因素指标的敏感弹性值(EXi),确定各因素变化次序:EP=■=1;ER=■=■=■=0.1426;EN=■=Nln(1+R)=0×ln(1+6.65%)=0;EM=■=■=■=0.1140。由以上计算结果,得出EP>ER>EM>EN,故××路项目回购价款Cr对各敏感因素的敏感次序依次为:资金投入额(P)、资金成本率(R)、回购期数(M)、 建设工期(N)。(2)××路项目回购价款敏感因素判断模型。?驻λ=■λiEXi=λP+0.1426λR+0.1140λM;?驻Cr=■λiEXi=Cr(λP+0.1426λR+0.1140λM)。式中,项目回购价款变动率和变动额是一个各敏感因素变动率为未知数的函数。只要明确了各敏感因素变动率,即可计算出项目回购价款的变动额和最终的项目回购价款,从而即可对项目是否可行做出评价和修正。

( 三 )项目回购价款的确定及建设方案的选择 假设投资方基于行业惯例和自身利益考虑,提出以下两种修正方案:协议草案其他条款不变,若建设期不计算融资成本,则回购期资金成本率应在5年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按9.65%计算。由于项目造价中已包含有施工利润,投资人管理费部分则相应取消;协议草案其他条款不变,建设期仍不计算融资成本。发起人回购期按季度为一期,即每期还款6.25%。同时,投资人管理费部分计入项目回购基价中,并计算回购期融资成本。

(1)计算项目回购价款的总变动率(?驻λ)。根据投资人提出的以上方案,计算项目回购价款总变动额如下:

方案一:?驻λ1=λP+0.1426λR+0.1140λM=1×0+0.1426×(■-1)+0.1140×0=0.0643

方案二:R=(1+■)-1=(1+■)4-1=6.82%

?驻λ2=λP+0.1426λR+0.1140λM=1×(■-1)+0.1426×(■-1)+0.1140×0=0.0186

(2)项目评价及最终方案的选择。按××路项目《BT合同书(草案)》有关条款,不含单独作为最终加项反映的投资人项目管理费情况下各因素变动前项目回购价款为:Cr=P(1+R)N[1+■]=54364.75%×(1+6.65%)0×[1+■]=63402.89(万元)

则原方案最终项目回购价款为:Cr=63402.89+54364.75×1.50%=64218.36(万元)。方案一最终项目回购价款为:Cr1'=Cr+?驻Cr1=63402.89(1+0.0643)=67479.70(万元)。方案二最终项目回购价款为:Cr2'=Cr+?驻Cr2=63402.89(1+0.0186)=64582.18(万元)。根据以上计算结果,可以得出结论:××路BT项目中,原方案项目回购价款最低,方案二次之,而方案一项目回购价款最高。对于发起方(政府)来说,如果投资方能接受发起方(政府)合同草案提出的方案,则对发起方最为有利。如果投资方不能接受发起方提出的方案,则发起方(政府)应选取方案二来签署相关合同,相较方案一,发起方(政府)可节省未来财政支出2,897.52(67,479.70-64,582.18)万元。

( 四 )敏感因素判断模型在项目回购价款确定中的应用分析 (1)敏感因素判断模型的应用效果和效率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从以上应用效果对比表可以看出,三个方案中运用敏感因素判断模型确定的尚航路项目回购价款与传统计算方法确定的结果基本一致,说明敏感因素判断模型在BT项目回购价款确定过程中完整反映了各敏感因素的变动及其规律。但判断模型法的计算步骤要明显精确于传统方法,主要是得益于前者计算过程中尾数丢失较少的缘故。与传统方法相比,本文构建的基于项目回购价款的敏感因素判断模型在BT项目回购价款的确定和控制方面具有较高的应用效率。表(3)针对传统方法与敏感因素判断模型法在项目评价过程中应用效率问题,以定性描述的方式从两种方法的使用假设、应用广度、数据处理能力、计算工作量、结果精度以及额外考虑因素等方面对其应用效率进行了结论性的归纳。(2)敏感因素变化临界值的应用分析。仍以××路项目的已知资料为基础,假设项目发起方要求××路项目最终回购价款变动幅度不超过《BT合同书(草案)》条款约定的±10%,其他条款不变。由式(17)计算各关键敏感因素变化临界值如表(4)所示。通过敏感因素临界值表可以看出,××路项目若只进行单因素控制,欲使最终项目回购价款变动幅度不超过10%,必须使资金投入额(P)的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或者使资金成本率(R)的增幅不超过71.43%即年利率不超过11.40%(6.65%+6.65%×71.43%),又或者回购期数(M)的延长幅度小于90.91%即项目回购期数不能超过4年11个月(4+12×90.91%)。同样可以计算出项目回购价款变动不同幅度下各敏感因素单因素控制的临界值范围。另外,从各因素组合的角度来看,若要将最终项目回购价款变动幅度控制在某一变化幅度内,还可以同时进行多因素、不同幅度的多方案控制组合,从而扩大了敏感因素判断模型的适用范围。

五、结论

本文研究认为:项目回购价款是指项目建设完成并移交结束后,经发起方(政府)和投资方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审定,发起方(政府)所应支付的全部工程建设费用及其融资成本和投资回报,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建设期融资成本和回购期融资成本三部分。其中工程建设费用和建设期融资成本构成项目回购基价,成为计算项目回购期融资成本和最终确定项目回购价款的基础。影响BT项目回购价款的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中,资金投入方式、资金投入和回收的时点、建设工期及工程变更、融资利率和投资回报率、回购价款支付方式以及回购期限是主要影响因素,这些因素通过不同的影响机理会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形成产生关键性的重大影响。影响BT项目回购价款关键因素,可以抽象为资金投入额(P)、建设工期(N)、资金成本率(R)、回购期数(M)四个经济参数,作为构建项目回购价款敏感因素判断模型的函数变量。研究发现,这四个经济参数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程度大小是存在差别的,通过敏感因素判断模型可以量化这种影响程度的大小,从而为项目回购价款的确定及控制提供定量化的决策依据。BT项目的回购价款可视为该项目产品的最终取得价格,本文构建的项目回购价款敏感因素判断模型,一方面可以为具体BT项目不同方案的选择和合同相关条款的确定提供实践意义上的理论指导,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量化项目回购价款各关键影响因素变化的临界值及其组合,为项目投资是否可行提供重要的评价依据。

参考文献:

[1]严玲、赵华、杨苓刚:《BT建设模式下回购总价的确定及控制策略研究》,《财经问题研究》2009年第12期。

[2]万先进:《BT项目风险分析》,《重庆交通学院学报》2005年第24期。

[3]林平:《基于BT模式的建设工程工期索赔问题研究》,《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7期。

[4]钟炜、王博:《BT项目回购阶段业主方回购价款的确定分析》,《建筑经济》2010年第9期。

[5]周洛华:《金融工程学(第二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蔡毅、邢岩、胡丹:《敏感性分析综述》,《北京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年第44期。

[7]陈文东:《弹性、杠杆及敏感性分析》,《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第14期。

[8]程崇祯、蔡一鸣:《关于弹性理论的几点拓展》,《学术研究》2003年第1期。

[9]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2009版)》,中国计划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

[10]H.克雷格.彼得森,W.克里斯.刘易斯著,庆译:《管理经济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1]程启月:《评测指标权重确定的结构熵权法》,《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0年第7期。

[12]庞彦军、刘开第、张博文:《综合评价系统客观性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8期。

[13]张旭梅、李志威:《具有动态指标偏好的多指标决策方法》,《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2007年第4期。

[14]Woodward D.G..Use of sensitivity analysis in build-own-operate-transfer project evaluatio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1995.

[15]Confoy B.,Love P.E.D.,Wood B.M.and Picken D.H..Build-Own-Operate—The Procurement of Cor- rectional Services.Proceedings of the CIB W92 and CIB TG23 Joint Symposium,Chiang Mai, Thailand,November 1998.

[16]Akintola Akintoye,Craig Taylor,Eamon Fitzgerald.Risk analysis and management of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projects.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and Architectural Management,1998.

[17]Guasch.J.Luis.Granting and Renegofiating Infrastructure Concessions:Doing It Right.Washing- ton, D.C..World Bank,2004.

篇12

【关键词】项目融资;BOT模式;基础设施

一、BOT模式概述

(一)BOT项目融资的主要形式

1、标准BOT,即建设-经营-移交。私人财团或国外财团自己融资来设计、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开发商根据事先约定经营一段时期以收回投资。经营期满,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将被转让给东道国政府。

2、BOOT,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具体是指由私营部门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并进行经营,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部门的一种融资方式。

3、BOO,即建设-拥有-运营。具体是指私营部门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是,并不在—定时期后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部门。

4、BOOST,即建设-拥有-运营-补贴-移交。

5、BT,即建设一移交。具体是指项目建成后立即移交,可按项目的收购价格分期付款。

6、BTO,即建设-转让-经营。对于关系到国家安全的产业如通讯业、为了保证国家信息的安全性,项目建成后,并不交由外国投资者经营,而是将所有权转让给东道国政府,由东道国经营通讯的垄断公司经营,或与项目开发商共同经营项目。

7、BLT,即建设-租赁-移交。具体是指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在项目运营期内政府成为项目的租赁人,私营部门成为项目的承租人,租赁期满结束后,所有资产再移交给政府公共部门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BOT模式的参与者

1、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拥有股东大会的投票权,以及特许协议中列出的资产转让条款所表明的权力,即当政府有意转让资产时,股东拥有除债权人之外的第二优先权,从而保证项目公司不被怀有敌意的人控制,保护项目发起人的利益。

2、政府。政府是BOT项目成功与否的最关键角色之一,政府对于BOT的态度以及在BOT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将直接影响项目的成败。

3、债权人。债权人应提供项目公司所需的所有贷款,并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当政府计划转让资产或进行资产抵押时,债权人拥有获取资产和抵押权的第一优先权,债权人可以获得合理收益。

4、建筑发起人。建筑发起人拥强大的建设队伍和先进的技术,并且能够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任务。

5、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责任是对项目中各个角色不愿承担的风险进行保险,包括建筑商风险、业务中断风险、整体责任风险、政治风险(战争、财产充公等)等等。

6、供应商。由于在特许期限内,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而稳定的盈利能力,能提供至少不短于还贷期的一段时间内的燃料(原料),其供应价格应在供应协议中明确注明,并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进行担保。

7、运营商。运营商必须是BOT项目的专长者,既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也有此类项目较丰富的管理经验。运营商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项目公司与运营商应签订长期合同,保持项目运营管理的连续性。

(三)BOT模式实施步骤

BOT模式实施步骤:确立项目-招投标-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管理-项目移交。

1、项目发起方成立项目专设公司(项目公司),专设公司同东道国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达成项目特许协议。

2、项目公司与建设承包商签署建设合同,并得到建筑商和设备供应商的保险公司的担保。专设公司与项目运营承包商签署项目经营协议。

3、项目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与出口信贷银行签订买方信贷协议。

4、进入经营阶段后,项目公司把项目收入转移给一个担保信托。担保信托再把这部分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运用BOT融资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利用BOT模式创造了很多奇迹,问题就在于新建的BOT建设项目,一般是厂网分开建设的。我国的BOT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运用难免出现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政策不明确、法律不健全

BOT模式需要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及制度体系来支持,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未颁布正式的BOT法,而仅用一般的外资法或几个单行条例来规范它。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许多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一定程度上阻碍了BOT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风险分配不均

在BOT项目谈判中,风险分配是争论的焦点问题。由于国内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投资方希望与政府签订一份长期销售协议或保证最低收入的项目购买协议。而由于我国政府在BOT项目中的地位比较超脱,往往比投资方承担更小的风险。

(三)外商投资回报无法兑现

外商投资回报无法兑现己成为外商在中国投资BOT项目的首要风险。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中,如何确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率是政府和投资者特别关心的问题。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市场化进展缓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合理的投资回报问题没有解决,这不仅会影响现有BOT项目的进行,也会限制未来BOT项目的发展。

(四)发展环境制约因素较多

首先,人才资源匮乏。BOT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项目组织管理办法,在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都有一套独特的运行规则和方法,需要有专门的人员来实施,这是保证BOT项目顺利执行的基本条件。而我国BOT领域的专业人员相当匮乏。其次,我国的融资环境存在着投资信息不足,信息渠道不顺畅的问题,这对BOT项目的成功运作亦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BOT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运用的政策建议

(一)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目前,BOT融资模式在我国有了较多的试点,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巩固,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BOT法律法规体系具有了良好的基础。

(二)正确定位政府角色

在对BOT项目合同的履行上,政府与投资方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但是我们不可否认,政府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因此在双方合同的制定上应尽量详实,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三)合理确定投资回报率

在BOT项目中,投资方为保证项目公司的盈利能力,必然要求政府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而我国有关法律是不允许政府为投资回报率做出保证的。

参考文献:

篇13

资深房产业界专家、四川大学经济学教授冯宗荣提醒购房者,目前市场存在的“返租”年回报率主要是5%~8%,如果回报率高达10%,甚至高于10%的话,购房者就应该小心谨慎,诱惑越大的产品,风险就越高,要仔细判断。

 

“投资讲求的是利润和回报率,我们不用拿其他的项目作比较,就拿银色诗典的住宅跟商铺来做个对比。”周洋告诉记者,2004年,成都的住宅价格尚处于低位,相较于现在的房价,“当时随便买在哪里都是赚。”而13000元每平米商铺售价在当时而言却并非低位,据了解,银色诗典项目1-2层为商铺,3层以上均是住宅,“2004年开盘时住宅售价为2200元每平米,如今的二手房价格都已经卖到了8800元左右。而我们靠多年积蓄买来的商铺现在连按照9年前原价出售都是无人问津。”

 

高额返租:要么拿不到,要么羊毛出在羊身上

周洋给记者算了笔细账,按照当时承诺的年均8%的返租比例计算,自己160820元购得的这处12.78平米的商铺年均收益为12866元,从2005年至今,应得的返租收益为102928元。即使除去2006、2007年两年的空置时间,按实际所得按每平米每月35元的租金计算,6年所得的总收益仅为32206元,投资回报率仅为低得可怜的3.34%。

 

“单就投资回报率而言,商铺投资回报率确实优于住宅投资,但个中变数也很多。也并非是每个商铺投资回报都能实现高额、稳定的效果。”北京尚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大军告诉记者,他曾经过多起商铺投资者起诉开发商的案件,“内容各异,要么是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返还租金,或是因为将项目抵押给了银行导致投资者们没法正常办理房产证。”杨大军律师表示,除了这些,纠纷内容还包括在建工程无法按期竣工,经营管理者与投资者之间的租赁协议无法实施。“无论是哪种纠纷,投资者的利益肯定是受到损害的。”

 

其中最为典型的要属成都市五块石化妆品销售市场的商铺,在销售时承诺年返租回报高达10%,在周边商铺价格均为3000余元的时候,这里的商铺却卖出了10000元每平米的高价,“主要原因是开发商为商铺的投资收益购买了保险,如果投资回报达不到合同约定的10%,业主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承担。业主们看到了开发商高回报的承诺及保险公司承保的‘双保险’,却忽略了保险公司承保的时限,仅为一年而已。”在开发商人去楼空后,业主们历时十余年的漫漫诉讼依旧是石沉大海,维权无门。

 

杨大军分析道,投资商铺风险升高,也与商业项目发展的状态有关。目前的商业项目出现了两极分化的趋势。一方面是高端商业项目占据了城市最繁华的地段,拥有最集中的消费人群,收益率极高。而另一方面,中低端商业项目却在交通条件、价格、经营成本多个方面存在不利因素,经营效果并不理想。然而,高端商业项目往往都是开发者自营,并没有给商铺投资者以分享利润的空间。而那些商铺投资者可以选择的中低端商业项目却因为所处条件并不十分有利而存在很大经营风险。用“包租”形式销售商铺,以承诺返还利润为卖点,这里不仅包含极大风险,还可能存在以利润为幌子的陷阱。“比如,一套承诺‘售后返租’的商铺,开发商承诺3年内每年返还8%的利润,却又没法保证每年整体经营商铺的利润能大于8%。这时,开发商只需要将商铺的售价提高到原售价的124%,就能够稳赚不赔。所谓的租金回报,只不过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数字游戏而已。”

 

售后包租:国家早已叫停,现实屡禁不止

“实际上,‘售后包租’类的商铺销售方式,早已经被认定为违规了。”杨大军告诉记者,2001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就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还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2006年6月,建设部也明确发出风险提示,全面叫停“售后包租”产权式商铺,指出以“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形式购买产权式商铺,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也会给社会带来许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针对禁令,不少开发商的返租其实是“打擦边球”或者玩文字游戏,如开发商企业为了逃避这一风险,往往指定第三方法人或者开发商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利用这些方式销售房产。对于类似成都这样的西部城市而言,产权式商铺的“售后返租”模式在现实中却从未消失。

 

资深房产业界专家、四川大学经济学教授冯宗荣提醒购房者,目前市场存在的“返租”年回报率主要是5%~8%,如果回报率高达10%,甚至高于10%的话,购房者就应该小心谨慎,诱惑越大的产品,风险就越高,要仔细判断。

 

业内专家分析,商铺返租潮再度掀起,主要是因为住宅市场调控,投资者纷纷涌入商业市场。不管是前些年还是近期出现在市场中的返租商铺均存在一定的共性:商场铺面积都很小,建筑面积几平方米,几十万元甚至十多万元就有交易。低门槛加上高额的返租回报承诺,令商场铺热卖,也刺激更多投资商盘活闲置多年的裙楼商业,将其包装成主题商场分拆卖铺。新式商铺返租多是在卖铺时就直接扣减了返租租金,而且销售的多是已经建成并有了产权的商铺,并非以前预售的“空中楼阁”,相对来说投资风险会小一些。而一旦商场兴旺起来,商铺价值和租金都会翻几番。但新式商铺返租仍然存在开发商卖完即撤场、商场经营不善关门大吉、商铺办不了房产证和商铺价格虚高透支未来升值空间等种种投资风险。

 

“无论什么投资,都存在着风险。‘稳赚不赔’是不可能的。”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商铺投资牵涉到多个方面,开发商开发,投资者买,经营者经营,几个方面的利益都需要得到均衡发展,商铺的价值才能够体现,一旦投资在项目硬件软件上均存在“先天不足”的商铺,即便租金价格再便宜也不会有人来租。

篇14

1.1创业投资的特点

我国创业投资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受到中国整体环境的影响,具备了中国特色,其主要以国家政府为主导,尤其是投资公司相当大一部分是政府投资建立的,在进行创业投资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也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创业投资的发展历程需要政府的参与,但并不能一直由政府进行管理,还需要民间的资金进行投入。外资企业的参与度很高,其依仗自身经验和科技优势对中国创业投资有很强的冲击,对中国市场的看重也为中国带来了很多好处,尤其是管理经验和运行技巧方面。我国的创业投资还主要集中在后期,很多资金来源对风险的惧怕程度很高,都不愿意在创建阶段进行资金的投入。创业投资与实业投资、科技贷款、保值、增殖投资结合紧密,主要进行风险分散。

1.2创业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处于创业投资的发展初期,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政府的支持有限是很大的问题,对于创业的资金投入,国家没有合理有力度的规划。另外外部环境不够完善,资金来源的先对单一,投资规模也是有限的,相对于西方金融业的发达,我国内部运行机构不是很发达,很多环节的不健全直接导致投资的失败,制约和退出机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2我国创业投资的回报率及其影响因素

创业投资的回报率作为反应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绩效的最主要的指标,对其影响因素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国内对此还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根据相关数据的体现,分别对我国国内创业投资机构从业时间、股权性质、资本规模和创业投资机构所在地区的市场发达程度和商业文化等方面进行初步的分析,总结其中对创业投资回报率的影响因素。创业投资回报率的平均回报率是一个不稳定的数据,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其在不同年份是不同的,据相关数据记载,只有在1982年美国创业投资回报率超过20%,其余年份都在20%以下。风险企业一般要经过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发展阶段。投资时期也可以根据这些进行分类,不同地区对于投资时期喜好程度是不一样的,回报率也不尽相同,投创业投资退出方式中,按照回报率的高低有公开上市、二次出售、并购、风险企业回购、清算几种。另外投资行业、投资初期的投资规模、投资公司管理效率等因素都对投资回报率有影响。

2.1股权性质对创业投资回报率的影响

创业投资单位的股权特性,深受我国国家制度的影响,创业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初期既受到美国创业投资环境和自身科技经济发展需求的影响,又同时被政府机关出台的相关政策所影响,有很多企业和产业会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发展迅猛,政府控股的公司更是受到国家的特殊影响,据统计,2003年的中国创业投资机构中有超过50%的国有或者是国家参与的投资项目,其他私有控股项目也有相当一部分有国有背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面对经济问题时,很多时候会采用宏观调控的方法,兼顾产业发展和经济利益,相对比下,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发展更加趋于市场化,其经济效益更好,也拥有更加完善的激励机制,基于相关的企业理论,不同的激励约束应当对创业投资机的绩效产生重要影响,这也是对创业投资回报率影响的关键因素。

2.2资本规模对创业投资回报率的影响

创业投资机构的资本规模是对应项目资本运营业绩的关键指标,它是资本运营效率优劣评价有很重要的影响,投资业绩优的才能在市场上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从而积极促进相关企业和产业的发展,资本投资规模的增大对于优质投资的吸引是很明显的,相关的人才也会蜂拥而至,这样就会继续得到好的项目,有助于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

2.3地区商业文化和市场发达程度对创业投资回报率的影响

区域上的集聚是创业投资机构比较看重的一点,投资企业在地理位置上较为临近非常有利于资金的管理。根据相关数据统计,美国投资市场额中,加利福尼亚占据了45%,主要集中在科技园区的硅谷,马萨诸塞州中的128公路的繁荣运输业吸引了大量的投资,使其紧随加州排名第二,其中长期以来形成的复杂社会关系网络深深影响着创业投资,硅谷中的大量高科技公司组成一定的群体,其提供高科技产品和服务,不断发展的关系网络使其发展快速,逐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信息交流集团,这对投资的回报率有积极的影响。习惯和文化对人类的思维有很重要的改变,在商业化中也是如此,经济和文化较发达地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更大,其中的投资者经验更加丰富,更能完成较优的资本投资。对于中国来说,上海和北京就是投资者的天堂,技术和资金的充足使这两个城市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其创业投资的回报率也相对其他地区更加高,资金的投资结构也更加合理。

3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