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27:1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保护环境的问题,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环境标志制度与贸易壁垒
环境标志也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它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按照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颁发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以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或服务 从研制、开发到生产、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环境标志制度对于调动全社会各阶层人们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有着独特的作甩首先,环 境标志制度体现了一种正确的环境管理思想现代社会生产应当是一种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最小的环境污染取得最大的产出,并且这种产出的使用和消耗也只对生态环 境产生最小的污染的生产方式,这就需要进行全方位全 过程的环境管理,从产品的研制、生产、包装、运输、销售、消费到废物的回收和再利用等各阶段都要考虑环境和环境保护问题环境标志制度适应了这一环境管理思 想的要求其次,环境标志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依靠法律、行政命令等强制性手段进行环境管理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例如,它不能保证社会生产之生态效益 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环境效益反而得不到保证;
市场机制本身也难以保证环境效益的最大化行政的强制性应当与市场机制的引导性相结合,环境标志制度正是这样一种制度同时,环境标志制度很好地适应了环保时代人们的生态需求70年代以来,人类的环境意识日益提高,逐步产生了“绿色消费”需求各阶层消费者关注各类产品对环境的影响,要求政府及权威机构依据环境标准对产品的环境影响进行确认,并以标志图形的方式告知环境标志制度满足了人们的这一要求。
环境标志制度产生后发展迅速70年代,德国最先制定了具有环境标志制度性质的“蓝色天使计划”,到1995年,己有40多个国家的政府推出了环境标志制度,如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奥地利的“生态标志”、欧洲联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方案”、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新西兰的“环境选择制度”等近几年来,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开始制定和实施环境标志制度,如韩国的“生态标志制度”、新加坡的“绿色标志制度”、我国台湾省的“环保标志制度”等一些社会团体也制定了环境制度,如美国的“科学证书制度”和“绿色签章”、瑞典的“良好环境选择”制度等国际标准组织的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正在研究制定国际统一的环境标志制度。
环境标志制度对于环境保护的独特作用勿庸置疑,然而,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却引起了莫大的争义
一种观点认为,环境标志制度的实施尽管原则上是自愿的和公开的,平等对待国内外厂商,但在实际上,由于涉及到这一制度的产品类别的选择主要取决于进口国 的环境利益,能否获得这种标志的标准的制定也受到国内厂商的影响,因此会造成对外国产品的歧视,影响国外产品的市场准入并降低其竞争能力,因此不利于国际 贸易的正常发展,是一种“变相的贸易壁垒”。
发展中国家则普遍认为,环境标志制度对发展中国家更为不利。因为,环境标志制度所确定的产品的环境标准相当高,发展中国家的厂商很难满足这种要求;为达到环境标志的要求,产品的生产须改变原材料成分及生产工艺,这又受到其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及技术能力等的制约;产品的检测难度大,困难重重;环境标志费用也是一种额外的负担因此,对发展中国家来讲,只有两条路可走:不申请环境标志;以高昂的代价获得环境标志=其结果都是降低其产品的市场准入和竞争能力因此,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环境标志制度是一种“变相的贸易壁垒”,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策略”。
应当承认,上述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环境标志制度符合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环境标志是国内外厂商自愿向有关机构申请的,符合非歧视原则;环境标志制度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符合市场开放原则;各国制定环境标志计划时,对产品类别、标准评价方法管理机构、申请程序、标志图形标志费用及标志证书等信息资料在国内外公布,符合透明原则因此可以说,环境标志制度符合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的公平性原则。
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在实际上,环境标志制度对国际贸易也有良好的促进作用。首先,获得环境标志就是获得国际“绿色通行证”,这促进了对环境影响较少的产品的发展,促进了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改进其次,在这种制度下,那些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要求的产品的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直接扩大了国际商品需要量和流动量,即扩大了国际贸易量(例如,水溶性涂料自80年代中期在发达国家开始实施环境标志以来,其国际贸易量己増长了25%以上)再其次,环境标志制度有利于促进厂商进行技术革新,改变生产工艺,采用环境适用技术,开发新产品,从而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此外,环境标志是产品的最好广告,可以帮助厂商树立企业和产品形象,提高竞争能力。
二、环境管制与国际贸易政策及产品的竞争力
环境管制是指为环保目的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目前,世界各国环境管制的主要措施有四种:
第一,以保护环境为由,课征环境进口附加税例如,美国对进口石油产品课征了这种性质的进口附加税
第二,采用强制性措施,限制或禁止进口。这是一种广泛使用的环境管制措施,其一般的依据就是进口产品的生产制造方法不符合本国的环境要求例如,很多国家根据其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规,禁止进口裘皮、毛皮、皮革和鲸业产品;德国根据《危险物质使用条例》规定,禁止进口使用了偶氮染料的服装及纺织品;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规定,所有在美国出售的鱼类都须来自经美方证明未受污染的水域。
第三,推行国际标准即对未达到国际组织制定的环境标准的产品禁止或限制进出口一系列国际协定对进出口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例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曾主持召开关于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国际贸易会议,所签署的国际协定规定的贸易措施涉及到象牙及多种濒危动物的进出口;在维也纳制定的“保护臭氧层决议”也涉及到许多产品进出口的贸易限制;在巴塞尔召开的控制有毒废物的跨境流动的会议所形成的决议也都规定了一些限制进出口的措施特别重要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己决定从1995年开始实施“国际环境监查标准制度”。许多国家利用这些协定和标准限制和拒绝不合标准的产品进口例如,美国根据《国际海豚保护法》的规定,对违约国在鱼及同类制品的贸易上实行制裁措施;美国培利修正案规定,对违反联合国暂停使用流网条款的国家进行强制贸易制裁,目前,其制裁范围己从针对野生动植物的产制品扩展到对所有违反国际资源保护行为的国家和产品。
第四,政府环境补贴即政府以政治原因或经济原因(如污染方面因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污染防治费用)而对厂商进行环境补贴。
显然,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的环境法规和贸易规则构成了环境管制的法律基础和依据。随着环境法规和贸易规则的増多,环境管制措施日趋多样化,并有采取 多种措施并用之势由此,由环境管制引起的贸易问题日益増多,从而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提出了挑战,其中有两个引起广泛争议的问题:
第一,贸易政策日益成为取得环境目标的重要手段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在大多数国家,施加给政府的保护环境的压力日益増大,迫使各国政府的贸易政 策愈来愈成为服务于环境目标的工具,为环境目的执行的限制或禁止进出口措施日趋増多。在这些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国际合作,大多数国家都是采取单方面的行 动限制进出口,这种单方面行动极易引起相关国家的反感和“抗议”,甚至对抗因为,受到影响的国家总是认为,采取干涉性的贸易政策违反自由贸易原则,不符合关贸总协定关于技术管制不得构成贸易障碍的规定这种贸易争端不断出现例如1980年美国禁止从加拿大进口金枪鱼及其产品、1987年加拿大限制出口未经加工的鲱鱼和鲑鱼、1980年至1990年泰国限制从美国进口卷烟、1991年美国禁止从墨西哥进口金枪鱼,这四起世界“著名”的贸易争端均起因于这种环境管制
第二,环境管制标准不同引发了商品竞争力问题的争论由于各国环境管制标准不同,同一产品在不同国家存在着“环境成本差异”。发达国家厂商认为,由于环境标准不同而造成的成本差异使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享受了不公正的成本优势,而自己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因此要求政府征收“生态倾销税”,或对国内厂商进行补贴,以抵消国外厂商的竞争优势。但是,这些要求显然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环境标准的高低是由政治、经济、社会等许多因素造成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本来就不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不能作同样的要求如果允许一个成员国(往往是发达国家)使用单边的特殊税,这对发展中国家十分不利而对国内厂商提供补贴则会造成贸易扭曲,导致其他国家厂商要求同样的补贴或征收反补贴税,使政府干涉交替发展,从而导致贸易摩擦的恶性循环。
从长远来看,只要措施得当,环境管制所引起的这些问题有可能逐步得以解决。例如,环境标准较高,从长期趋势来说,只会増加、而不是降低其产品的竞争力。 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进一步増强,那些来自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的产品会逐渐失去市场,这意味着环境管制较严可増强企业、部门和国家的竞争力。这一趋势目前己 开始显现:发达国家很多企业过去在环境方面的投资已在生产效率方面产生优势,使其在环境管制加严后取得较大的比较优势如发达国家的钢铁业尽管因环境管制而负担较高的成本,但这也促使其进行技术革新,创造出原材料和能源投入最少、废料产出最少的生产工艺;汽车制造业所开发的节能的、污染少的汽车正在获取较大的市场份额同时,环境管制较严的国家往往是出口环境技术和服务最具竞争优势的国家,而环保工业市场目前在国际市场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因此,解决由环境标准不同引起的竞争力问题不应诉诸于单方面的行动,而应通过多边合作来逐步解决,通过国际协调对生产和使用过程定出标准,减少污染产 生,尽量防止某些厂商通过不受控制的污染和任意消耗资源以获取不公正的竞争优势世界贸易组织也应制订相关的规则,避免争端的产生并解决争端。
三、环保包装与市场准入
经济的发展使世界各国的包装废物迅速増加,对环境造成的威胁与日俱増,处理包装废物己成为一大难题并且,包装本身需耗用物质资料,从而加剧了资源紧张为 此,许多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限制某些包装材料的使用,或运用经济手段鼓励生产厂商采用对环境有利的包装,以达到既不污染环境又能节约资源的双重效 果这就是环保包装问题。
目前,世界各国在环保包装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例如立法禁止使用含有铅、汞和镉等成份的包装材料、不能再利用的容器没有达到特定的再循环比例的包装材料等。建立存储返还制度:许多国家规定,啤酒、软性饮料和矿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消费者在购买这些物品时,向商店交存一定的保证金,以后退还容器时由商店退还保证金有些国家还将这种制度扩大到洗涤剂和油漆等的生产和销售上制定强制包装物再循环或利用的法律,如日本的“再利用法”,“新废弃物处理法”等,欧洲各国的“包装废弃物令”、“EC包装再利用令”等法规税收优惠或处罚,即对生产和使用包装材料的厂商,根据其生产包装的原材料或使用的包装中是否全部或部分使用可以再循环的包装材料而给予免税、低税优惠或征收较高的税赋,以鼓励使用可以再生的资源。
随着国际社会对包装废物的关注,形成了全球性的环保包装热。除了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制订各种环保包装政策外,许多国家的大企业还主动加入到环保包装的行列,采取有效措施,利用新的环保包装推销商品如可口可乐公司率先在全球推广可以再循环的容器;美国的麦当劳快餐店改用可以再循环的纸来包装汉堡包。
无疑,环保包装对于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自然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是今后的发展方向但是,迄今,各国的环保包装措施都是通过国内法律政策得以实施的,这给国际贸易带来了某些不利影响:
第一,大多数国家的环保包装标准操纵在本国的大生产集团手中,往往只考虑了国内要素禀赋、市场偏好、废物处理设施等有利条件,外国厂商的产品包装难以达到要求而不能进口。
第二,环保包装法规政策有可能导致非故意地歧视进口产品,増加了进口产品进入市场的难度。例如,要求出口国厂商同国内厂商一样对其包装物进行回收和重复 使用,会因为尺寸、规格和设计等方面的原因而受到制约,因而外国厂商不得不依靠当地销售商或废物处理中心来处理包装废弃物,并因此支付高额的费用,从而导 致更多的贸易摩擦如德国于1989年制定了《瓶子法》,规定强制退还塑料瓶,这使得以玻璃瓶为包装材料的外国矿泉水和饮料产品几乎被挤出德国市场,因为他们无法承担玻璃瓶再收集运输的高额费甩另外,外国厂商可能很难得到特定市场的包装要求的充分信息=这些都使外国商品处于不利地位。
第三,环保包装要求对于发展中国家厂商来讲,可能构成更多的困难为满足发达国家的环保包装要求,发展中国家需要支付许多额外费用,这种额外成本占了销售收入的相当比例,有时甚至超过销售利润;由于各国的环保包装要求不同,满足了一国的要求可能会受到另一国的限制,为保证符合不同国家的包装要求,发展中国家的厂商必须支付昂贵的包装成本。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减少在产品包装上的贸易摩擦,目前至少需要在以下两个方面作出努力:尽量提高透明度、确保外国厂商在当地使用和处理包装物的设施方面获得国民待遇;大力促进包装规定的国际协调。
四、绿色产业与世界市场
绿色产业不是一个单独的产业部门,而是指商品的生产与使用(或服务的提供)中充分考虑到了资源与环境问题,采用某些特定的生产工艺与技术,使其所消耗的资源最少、对环境的污染最小并且,这种环境与生态意识贯穿在一个行业的各主要方面和商品生产(或服务的提供)的全过程中。当然,生产环境保护产品的环境保护工业及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本身属于绿色产业
目前,全球己出现一个由绿色产品、绿色产品生产技术及相关的服务构成的庞大的“绿色市场”,据不完全统计,绿色产品的全球市场在1993年己超过2800亿美元,到本世纪末可望突破6000亿美元
绿色产业成为国际竞争的又一热点,并呈现出如下特点:为了争夺世界“绿色市场”、控制绿色产品生产技术的制高点,欧美各国政府积极干预,纷纷制定相应的政策,扶植绿色产业的成长;绿色产业中大量使用生物技术、计算机技术和新材料,使这一热门行业成为真正的高科技产业;绿色产业涉及到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各生产领域和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发展迅猛,被誉为朝阳产业;绿色产业的产品和服务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并且在环境社会和经济方面都获得了较大的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全球经贸的发展。
绿色产业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发达国家凭借雄厚的经济基础和先进技术水平,在绿色产品的国际贸易方面占据了主导地位以环保工业为例: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十分重视环保工业的发展和环保设备的贸易,
目前,一场以占领世界市场为目的争夺环境保护技术制高点为中心的国际竞争己经开始美国克林顿政府强调,“促进环保技术发展一直是本届政府的一个高度优先的任务”美国商务部把环保产业列为重点出口产业之一,美国政府公开表示,环保产业应享受出口免税。
发达国家高度重视绿色产业的发展日本政府提出以“21世纪新地球”为主题的绿化地球百年行动计划,从1993年起推动能源环境对策,使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向与环境协调的方向转变德国的绿色产业领域一直处于优先地位,政府把绿色产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门类。最近,美国政府制定了一项促进绿色产品生产技术与出口的战略,旨在加强同欧洲和日本在“绿色市场”上的竞争地位这项战略的主要目标是:美国在2020年之前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须少产生40-50%的废物,少使用20-25%的原料;生产可以维持美国新増加的3000-4000万人口的能源,有毒废气的排出量须低于1995年的水平。近年来许多国家的政府还在税收■金融、出口政策上对绿色产业予以全力支持,以期通过发展绿色产业扩大出口
要生产绿色产品,首先需要进行“绿色设计”。目前,在计算机行业,绿色设计十分盛行。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惠普公司、数字设备公司等厂家正在迅速而全面地采用绿色设计。例如惠普公司新开发了12种型号的个人计算机,这类计算机每种只有3个螺丝钉,因而既方便机器的升级,又便于拆卸。此外,欧美的电话机发动机、照相机等制造厂商也都参加到绿色设计的行列。欧美一些大的汽车公司正在改变生产方式,提高汽车的可拆卸率,美国的汽车回收率非常高,以重量计,每辆车75%的部件可以重新利用。德国宝马公司也在致力于这方面的工作,汽车回收率己达到80%,它和大众汽车公司以及美国的克莱斯勒公司都己作出计划,至本世纪末,其回收率要达到93%。
绿色产业的兴起和发展将极大地改变世界市场。首先,以污染产品、浪费资源的产品为主体的世界市场将为以环保产品为主体的世界市场所取代在环保时代,严重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产业发展和产品贸易将受到限制,与之相关的国际市场会随之萎缩和消失,为不污染环境或有利于环保的新产品市场所取代谁如果没有充 分意识到这一点,谁就会在将来的国际市场上处于被动,其贸易利益将受到损害其次,消费观的改变形成了对绿色产品的需求,从而使世界市场在质上和量上都具有 新的涵义具有环保消费观的消费者对不污染环境的“绿色产品。有强烈的需求,这实际上是要求厂商重新考虑对产品生命周期的传统定义,即产品在其使用期结束后还能加以回收或利用。人们对不污染环境的产品的要求和期望日益増长,从而造成了新的市场压力,对环境不负责任的产品和厂商将承担市场风险1990年的调查表明,67%的荷兰人、80%的德国人、77%的美国人和9物的加拿大人表示,在选购商品时把产品对环境的影响作为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加以考虑
绿色产品在未来的世界市场上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是世界商品发展的潮流当前,国际市场上形形的绿色产品层出不穷,从“绿色食品。到“绿色用品。,从“生态玩具。到“生态时装。,从“绿色汽车。到“生态住宅。、“生态旅游”等,多种多样,涉及的范围和领域十分宽广。据估计,美国目前的绿色产品比例大约为5-10%,仅1990年美国就有大约6000种新绿色产品问世因此,在未来的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绿色产品所占的比例将越来越高。
五、国际贸易中环境与环境保护问题的产生及其发展趋势
曾几何时,环境与贸易似乎是两个“毫不相干”的领域,然而,近几年来,特别是1992年全球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和乌拉圭回合结束后,“环境与贸易问题”转瞬之间成为国际社会注目的焦点。目前,无论是联合国机构、其他国际组织,还是政府部门、学术界,只要与环境或贸易领域相联系,都投入到了对这一问题的争议、探讨与研究之中。
“环境与贸易”这一热点的产生决不是偶然的它是环境与贸易在当今的环境革命时展变化的结果从深层次来看,具有内在増长机制的贸易活动对自然资源需求无限性和具有内在稳定性机制的生态环境对资源供给的有限性之间具有矛盾的关系贸易的増长和发展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的客观要求;生态环境的平衡稳定又是一种客观自然规律,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事实上,环境与贸易的这种矛盾自社会分工产生生产交换活动一开始就存在了,而发展到今天,随着国际贸易活动的强化和环境与资源问题的恶化,这一矛盾日趋激化,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注目。特别是进入90年 代以来,全球各阶层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环境的关注程度超过了对贸易増长的关注,这使得各个国家和国际社会对环境的管制越来越严,各 国政府的贸易政策日益成为更好地服务于环境目标的工具,为环保目的执行的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环境贸易措施増多、増强,进而日益影响到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
因此,环境与贸易问题成为国际社会的焦点。
关键词:公民环境权利;环境保护;法律确认
公民的环境权利(或称为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拥有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通常包括环境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请求权。它区别于:(1)公民、集体或国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2)国家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拥有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3)私法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所有权、人身权和相邻权;(4)传统人权理论中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当今国际社会,公民的环境权利作为一项新兴的基本人权而受到广泛关注。本文试图说明,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制存在倚重行政环境权力而轻视公民环境权利的弊端;为实现我国环境的有效保护,我国法律应当具体确认公民的环境权利;法律确认进路应两路并行: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融合。
1环境保护中公民环境权利问题的提出
立法出于技术考虑,并不必然在法律规则中既对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做出规定又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内容进行宣称。如我国《民法通则》(文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均为简称)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该规则就并未对国家、集体和公民享有财产权及其内容进行表述。一般地,这样简洁的表述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会产生理解上的困难,因为这样的表述不言自明或者是在另外的法律条文中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及其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这些法律规则的背后,存在着一张清晰的权利谱系。然而在权利规定比较模糊的时候,法律规则实现对权利的保护则无疑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正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我国从1978年首次在宪法中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包括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资源法、环境保护专项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环境标准、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以及刑法、民法相关规定在内的庞大灼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并从“国家保护环境”出发,衍生出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一系列行政权力和义务。在我国实行的是各级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环境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方式呈现出了以政府管制为主的特征。在政府管制的模式下,政府对于环境保护享有广泛的权力,宏观上包括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制定环境保护的规划、目标和计划,制定环境保护的标准并监督执行,进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等。微观领域包括环境行政许可权,环境行政处罚权等等。政府通过行使环境权力,对环境违法主体科以相应义务,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此外,国家公权力还通过刑事手段介人环境保护,我国97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罪”的规定就是重要的体现。
在政府控制的模式下,相对于国家的环境权力而言,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规定则显得薄弱并且模糊不清。政府权力介人环保领域,并没有明确以保护环境权利为目的。如《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业化建设的发展”(第1条)。这里的“保护环境”和“保护环境权利”虽然密切相关但是并不相同,前者从实用主义出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而后者以价值目标为导向,事实上是环境保护的基础,也是目的和手段。我国从宪法到具体的行政法规,没有专门对环境实体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对于公民环境实体权利的规定是“隐形规定”。对于程序性权利,除了受到环境侵害的诉权以外,我国《环境保护法》还规定有检举控告权,《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知情权和建议权④,但都并不完善。此外,尽管有一些权利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并在实践中发挥着保护环境的作用,如所有权、人身权及相邻权等的正面规定,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权利,因为其主旨并不是保护环境法益。传统民事权利制度对于环境保护力不从心,尽管现代民法理论中的财产权、人格权及侵权理论都在发展,但它们离环境保护的要求相去甚远。如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中因产生大量噪声、震动和粉尘,严重影响了周边四户村民的正常生活,四户村民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但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不属民事审判范围”为由,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
2公民环境权利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
环境权利为人类一直自然地享有,并不随着法律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也可称为一项自然权利或基本人权,其正当性是不证自明的。随着工业革命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人类开发利用环境的财产权与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产生冲突,才引起了现代意义上公民环境权利的关注和讨论。即便是在这种冲突中,公民环境权利的正当性也是不容质疑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这种冲突中各种权利的位阶关系和如何协调冲突。美国当代著名学者彼得·S}温茨(PeterS.Wenz)教授在《环境正义论》一书中写到,“倘若发生冲突,财产权至少在某些时候应该做出让步”,“人权如此重要,不能为了更小的目标而妥协。例如,人们不应该为了他能够拥有更廉价的电力而遭受癌症的痛苦”。
就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来说,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同时也是目的和手段。政府权力对环境保护的广泛介人,有着深刻的合理性,环境外部的不经济性⑤和为避免环境的公地悲剧⑥都需要政府权力的介人才能予以克服。在国家,环境保护的行政权力固然来源于宪法的授权,但最终来源于民众的授权。可以说,权力都是直接或间接源于公民权利。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在论及国家的起源时认为,人类是为了避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才“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见转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个人或集体就是者,即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继后的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JohnLocke)同样认为,“开始组织并实际组成政治社会的,不过是一些能够服从大多数而进行结合并组成这种社会的自由人的同意。这样,而且只有这样,才会或才能创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这些思想后来为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所采纳,《独立宣言》宣称“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时至今日,各国宪法基本都确立了“在民”,这是各国政府及公权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据。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是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权力为保护权利而存在。环境保护的行政权力,同样地来源于公民所具有的环境权利,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权力存在的正当性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环境权利为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合法性的基础,环境保护应以保护公民环境权利为目的。
公民环境权利不仅为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基础。近年来,我国因环境问题引发的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人民群众改善环境的迫切性与环境治理长期性的矛盾突出,环境问题已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焦点”问题。这种非制度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属于公众参与的非常态,由于非常态的公众参与表现为组织的非程序性,动机的多层次性,性质的复杂性,行为的非理性以及后果的消极性,对国家的稳定和社会发展有诸多的消极影响。公民有了法律上确认的环境权利,就可以依据环境保护的权利实施相关行为,可以要求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的环境行为,在受到侵害时可以获得法律上的救济,同时也明确了公众环境保护行为正当性的边界。因此,公民环境权利的确立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民环境权利不仅是主体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基础,而且在实际运行中起着对公权力的制约作用。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政府在提供大多数(包括清洁环境在内的)共用品和服务方面是低效的,表现为浪费、冗员和低生产率,在行政权力介人市场的时候,可能还存在权力寻租的问题。政府低效的原因在于,政府是有自身利益的社会主体。在公共选择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社会上并不存在所谓的政府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从公共选择理论上讲,权力需要制约。从政治文明的发展来看,权力的制约问题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以权力制约权利阶段、以权力制约权力阶段和以权利制约权力阶段。以权利制约权力,是指公民用自己的法律权利制约政府权力,以防止政府权力的变异和滥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环境保护是利益冲突比较集中的领域,政府可能会为了地方经济发展而不顾环境保护,也可能会为利益集团的利益而牺牲环境利益,加上政府行为的低效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以权利制约权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3域外公民环境权利考察
公民环境权利主要是由各类国际会议和文献倡导的。1970年国际社会科学评议会在东京发表的《东京宣言》提出,“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和当代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有富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该宣言表达了这样一种信念:人类有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1973年在维也纳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制定的《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中,环境权被认为是新的人权并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1986年作为地区性人权文件的《人类与人民权利非洲》第24条规定,所有人民应该享有能够适合他们发展的一般的令人满意的环境权利。1987年2月国际环境法专家组拟订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原则建议》指出:全人类对能满足其健康和福利的环境拥有基本的权利。1989年《哥斯达黎加促进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责任宣言》在序言中写到:认识到国际社会确认人类有在保障尊严和福利的环境中生活的基本权利。1991年《关于国际环境法的海牙建议》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国家应该承认对于确保健康、安全和可持续生存与精神福利的个体与集体的基本环境人权。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宣称,人类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1995年国际自然保护同盟起草的《环境与发展国际公约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缔约方努力逐渐全部实现任何人对环境的权利以及为了其健康、福利和尊严的足够的发展水平。
在全球化的对环境权的呼吁中,部分国家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公民的环境权利。如1980年《智利共和国宪法》第3章第19条规定:“所有的人都有权生活在一个无污染的环境中”。1980年《秘鲁政治宪法》第2章第123条规定:“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生活在一个有利于健康、生态平衡、生命繁衍的环境的权利”。1987年《菲律宾宪法》规定:
“国家保障和促进人民根据自然规律及和谐的要求,享有平衡的健康的环境的权利”。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第42条规定:“每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环境和获得关于环境状况的信息的权利,都有要求因生态破坏导致其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失而要求赔偿的权利”。1993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12条规定:“共和国公民有享受有益于生活和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据统计,全球有四十多个国家即全球五分之一的国家通过的宪法或法律中都规定了环境权。其中,20世纪70年代以后通过的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都没有忽视这一权利。
除了宪法的规定外,部分国家还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或法规中确立了公民环境权。如197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应当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参与对环境的改善和保护”。1998年《法国环境法典》规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每位公民均有权拥有一个有益于健康的良好环境,并且由他们确保城市和乡村地区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发展”。2002年《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免受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自然的和生产性的紧急状态引起的不良影响的权利,有获得可靠的环境状况信息和得到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
综观国外公民环境权利的文献,我们可以发现:(1)非官方领域对于公民权利的呼吁或宣称对于公民环境权利在法律上的确立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这既反映了现代工业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态势,也反映出了公众对于环境保护所蕴含着的巨大热情和力量。(2)公民环境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这一过去自然就获得和享有的利益在受到侵害过后,开始寻求法律的保护,在传统的人权内容不能涵盖环境权利内容的情况下,不少国家直接将公民的环境权利明确写人了宪法当中,丰富了基本权利的内容。公民环境权利也主要是被规范在宪法当中,是作为一项基础性权利而存在的。(3)环境权的表述上各个界定并不相同,反映出了内涵的丰富性,但其权利主体上并不包括国家,权利内容并不包括主体对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因为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具有的是权力和职责,与环境权利相去甚远,而对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属于传统财产权规定的范围,环境权利是与环境保护的需要相联系的。
4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法律确认进路
环境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权利在现实地受到威胁和侵害的时候,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我国面临的环境保护的形势是严峻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与制度层面公民环境权利的缺失有关,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目的和手段。在相对单一的环境行政管制方式下,公民的环境权利诉求未能充分实现,环境保护组织不发达,司法权力保护环境的成效不明显(环境公益诉讼难以得到支持)。因此,我国确立公民环境权利,既是正本清源明确环境保护的真谛,也是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
公民环境权利的确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达到有效调动社会力量以及司法权力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切实实现公民环境权利的有效保护,我们认为,在宪法确认以公民享有良好环境为内容的公民环境权后,可沿着两条进路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细化。一是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在以权力保护环境的立法中注人公民环境权利的内容。这些权利主要包括:(1)环境知情权。即公民对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况等有关信息获得的权利。(2)环境参与权。即公民拥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过程,组成环保的团体,实施公益性环境保护行为等权利。(3)环境行政请求权。即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环境行政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细化的另一进路是与传统私权相融合,将公民环境权利在私法上进行规定。这一类公民环境权利主要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清洁产品权、环境审美权、环境文化权、户外休闲权、避免噪声污染权等。
关键词:城镇环境;环境管理体系;环保意识
一、城镇环境保护中所面临的问题
(一)环境基础设施不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较严重
城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镇企业。由于城镇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涉及行业广、技术水平低、管理较为落后,加之治污投入少,生产中排放的污水、废渣大多未经处理,直接污染城镇的生活环境和农业生态环境。二是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大多数城镇没有完整的市政排水管网,污水收集系统存在明显缺陷,所有城镇仍然是清污合流,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大部分城镇的垃圾收集营运跟不上城镇的发展。三是面源污染日渐突出。化肥和农药的过量和不合理使用,畜禽养殖产业的快速发展,导致城镇环境逐渐恶化。四是监管不力。城镇工业园区建设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有的园区乱设排污口,威胁饮用水安全;有的取消了环保前置审批手续;有的不按照规定报批环评报告,同时“三同时”的制度没有落实。
(二)城镇领导环保意识淡薄,重视经济发展指标,忽视生态环境保护
由于政府对城镇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各项工作责任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盲目的引进污染严重的生产技术,不考虑当地环境容量小,结果造成严重的污染而不得不停产。
(三)环境规划滞后于城镇的发展
大部分城镇发展规划中没有将环境保护列入其中,有的即使列入其中,其内容也太多过于简单,不具备可操作性和长远性。有些城镇环境规划的实施,未与城建规划同等水平、同步进行。较普遍的是规划没有环境建设硬指标,未能与较大范围的规划有机的结合起来。
(四)环保投入与环保工作需要不相应
经济比较好的城镇虽然刚刚对环保有所投资,但还远远不够,而经济欠发达的城镇根本谈不上环保的基础设施,有的即使是勉强建了,也是运转经费无依靠,只是开开停停,或应付检查而已。环保投入资金瓶颈制约了环保行政执法能力的建设,使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以及环境信息网络建设严重滞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甚少,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步履维艰。同时,城镇环保机构不健全,是环境管理的最薄弱环节之一。
二、城镇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城镇环境管理是指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和教育等手段,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通过全面规划,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处理各部门、各社会集团和个人有关环境问题的相互关系,使社会经济发展在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又不超出环境的容许极限。
(一)环境管理体系是治理城镇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和经济调控手段不健全,城镇企业为了占有市场,往往进行自发的、盲目的的发展;急于脱贫,急功近利,只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不顾社会整体利益,不从长远角度考虑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在决策上形成“盲区”,盲目的搞建设、上项目、上产品,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效益,“村村点火,处处冒烟”,形成点多面广的污染源,使环境污染增加。同时,粗放经营型企业,生产技术水平低,工艺落后,设备简陋,资源和能源利用率低下,产生大量“三废”,也是导致各种污染物排放量过大的重要原因。
(二)环境管理体系是弥补目前体系不足的重要途径
由于我国广大城镇交通不便、通讯手段落后,布局分散,规模较小,许多管理城市环境的成熟办法难以实施。比如目前城镇企业普遍是中小型工业企业,有的甚至是家庭手工作坊式生产,遍布全国各地,不可能普遍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或直接监测为依据执行排污收费制度。而且许多城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人员素质低、技术设备的不完善等等问题,而传统的依靠环保部门直接监控的环境管理体系对城镇企业也收效甚微。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和管理的压力,使城镇企业建立起自己的环境管理体系也有着其必然性。
三、如何加强城镇环境保护的措施
(一)加强开展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
编制城镇环境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环境建设、经济建设、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针对城镇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环境特征、功能定位,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合理确定城镇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3)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4)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为重点,既要满足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要为后代预留可持续发展空间;(5)坚持将城镇传统风貌与城镇现代化建设相结合,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名胜古迹保护相结合,科学地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
(二)加强领导,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镇的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强对城镇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力度,拓宽环保资金渠道,加大环保投入,确保城镇生态的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资金落实。更要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特点的环境保(下转第405页)(上接第402页)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新路子,加快城镇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合理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少污染低污染的产业和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把污染消除在生产过程中。
(三)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
在城镇工业发展过程中,造成城镇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观念淡薄。一方面城镇领导、企业负责人只管经济发展、企业扩张,追求的是经济效益,不关心企业对环境产生的什么样的破坏。另一方面,城镇居民的环保意识不强,环境受害者缺少环境保护意识。所以要加强环保教育,可以利用电视、报刊等方式来加强公众环保意识的教育。可以说,公众对于环境问题的参与,有力地促进了有污染企业环境的污染的治理工作。因此,需要形成一种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的机制,通过当地居民的参与来制约城镇工业的污染行为。这一措施的前提是加强环境宣传,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环境保护
一、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
为了经济发展要追求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为了可持续发展的环保目标要限制或禁止某些国际贸易,两者之间存在冲突。亚历山大o基斯说:”在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中存在着两个对立的趋势:一方面是为了环境保护控制某些国际贸易的愿望,另一方面是为了自由贸易取消所有贸易障碍的愿望。”所以,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表现为下面两种具体的形式:
(一)国际贸易对环境保护的限制影响
当代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寻求贸易自由,减少各种各样的贸易障碍,以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和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最佳地利用世界资源。贸易自由化可以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贸易自由化要力求扫清各种贸易障碍。但贸易自由化的放任自流则会造成生态资源的过度开发,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的破坏。其主要表现是:
首先,发达国家利用大国优胜和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推行环境殖民主义,发展中国家出口以初级产品为主,这是建立在对其国内资源的高强度开发甚至掠夺性开发的基础上,是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作高昂代价换来的,而发达国家却以低于实际资源价格的(即没有考虑环境资源价值)的市场价格购买初级产品。
其次,新一轮环境侵略将使环境安全面临新的威胁,长期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和危害环境的工业,设备,产品和有害废物,进行环境侵略(也称生态侵略,生态殖民)。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家遭受环境侵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二)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制约
正是由于贸易自由带来了新的环境问题,所以整个国际社会都试图在贸易中考虑环境保护,来协调好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具体来讲,是在贸易规则中考虑相关环境因素,在环境规则中对与环境有关的贸易进行规定、限制,甚至禁止一定的国际贸易。这样,环保措施在实现其环境保护目的的同时,对国际贸易必然构成一定的障碍,其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构成的法律障碍
首先是国际法中与环境有关的贸易规则。这类条约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为目的,在规定贸易规则的同时考虑了相关环境因素。最为典型的是gatt第20条。其次是国际法中与贸易有关的环境规则。这类规则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规定了影响环境的有关贸易规则。
2.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设置的经济障碍
第一,课征环境进口附加税。进口国以保护环境为理由,对某项产品的出口,除征收一般进口关税外,还另外加征税款。第二,绿色壁垒。它是进口国以保护国内的环境,人民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这些根据wto,gatt的相关规定的条款制定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限制和约束国际贸易的隐蔽壁垒。第三,环境贸易制裁。即一国针对另一国违反国际条约而采取的强制性贸易制裁措施。
3.各国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形成的行政障碍
各国为保护本国环境会制定一系列环境管制措施,环境管制是指为环保目的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各个国家实施环境管制的主要措施包括:第一,以保护环境为名,征收环境进口附加税。第二,采用强制性措施,限制或禁止进口,其依据是进口产品的生产制造方法不符合本国的环境要求。第三,推行国际标准,即对未达到国际组织制定的环境标准的产品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第四,政府环境补贴。即政府以政治原因或经济原因(如因经济困难商无力支付污染防治费用)而对厂商进行环境补贴。因此,国际组织和各个国家制定的环境法规和贸易规则构成了环境管制的法律基础和依据。随着环境贸易政策的增多,环境管制措施日趋多样化,由此引发的贸易问题也日益增多,从而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提出了挑战。
二、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实质
(一)利益的冲突
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的目的不能同时达到是一种表面上的冲突,更深层的冲突是南北国家之问的冲突;是南北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环保水平上的差异所造成的冲突;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利益、环境利益上的冲突。发展中国家尚处于工业化的过程中,希望扩大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以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尽管过量开发自然资源可能破坏环境,但这些国家迫于贫困很难为了保护自然环境而放弃出口收入。另外,它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还很淡薄,环境法规极不健全,环境标准相对低下,且无力支付改善环境状况的高昂费用。发达国家已完成工业化过程,环境污染的一度加剧,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迫使这些国家逐步完善其环境法规,在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关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措施。所以,环境与贸易之问的冲突其实是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环境意识基础上的不同利益的冲突。
(二)规则的冲突
国际上环境与贸易争端日益成为焦点,案例之多,种类之多,是空前的。这里还有一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打规则仗,各种各样的规则为争论的各方所援引。而规则的模糊性、规则的不协调正是造成冲突的重要原因。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各自的环境标准截然不同(其中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相对严格),难以协调,从而导致发达围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追求环境保护与追求贸易自由上矛盾更趋尖锐复杂。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保护环境是目前国际社会的人趋势,将环保措施纳入到周际贸易的目标和规则中,发达国家的这一行为似乎代表了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但发达国家同时又运用各种规则中的例外规定来为自己辩解,规则的原则性、模糊性为其援用提供了一定的便利。这就需要国际社会从全局考虑问题,综合考虑问题的各个方面,以求规则的协调统,减少因规则不协调引起的纠纷,加强规则的可操作性和明确性。
三、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协调
㈠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法律协调途径:
1.不断完善国际法
首先,赋予发达国家更多的国际义务。根据圈际环境法上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赋予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上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各国负有保护全球环境的共同责任,但存各国之间,丰要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这个责任的分担不是平均的。一方面,发达国家要对一些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物质的生产、排放进行控制,率先采取相关措施,列出时间表,而适当给予发展中国家一定的宽限期。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应当在技术、资金上给予发展中国家额外的资助。所幸的是,这些已经在一些国际性的条约、协定中有所体现,也引起了同际社会的共同关注。
其次,标准的协调。我们应当寻求产品标准的协调。产品标准的高低表明一国在制度选择上是环保优先还是贸易优先。环保优先会阻碍贸易,贸易优先会降低某些国家的环保水平,所以,在全球范围内,产品标准的协调也显得尤为重要。
2.国内法与国际法协调发展,在协调环境与贸易关系上,除了国际法的完善,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法也应作相应调整,把国际法、多边协议的内容以国内法的形式规定下来,履行国际义务。保护环境不能以经济”零增长”为代价,应当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实现发展与环保的双重目标,所以要完善环境贸易法规,在环境立法中积极考虑外贸行为,在外贸立法中考虑环境管理;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开发绿色产品,发展环保产业;推广实施iso 14000国际标准;制定和完善外商投资法规:等等。通过这‘系列措施协调好环境保护和国际贸易的关系,达到环保水平和贸易自由的共同提高。
3.完善解决争端机制,环境与贸易的冲突源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冲突,且这种冲突短时期内不会消失。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表面目的的不一致和根本目的的一致性,环境与贸易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决定了这两者必然会发生交叉和冲突,并最终协调融为一体,但这个协调过程也是漫长的。所以,现阶段,一旦发生冲突,还是要有相对完备的救济机制,妥善解决环境.贸易纠纷与争端,促使两者走上良性循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地球环境,实现全球的共同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二)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经济协调途径:
首先,广大发展中国家要立足于本国,加强彼此之间的团结合作,积极开发环境无害技术,环保工业产品,实行倾斜扶持政策,发展绿色经济,以科学技术为推动力,应用清洁生产技术,资源节约技术等等,来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同时要抓住机遇,加强与发达国家繁荣交流合作,借鉴吸收其先进技术与经验,争取早日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其次,改变旧的、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只有本着建立新的,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和新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思想,各国共同努力,调整现行多边国际贸易制度与多边环境条约之间的关系,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因此发达国家应从技术,资金,人力等方面伸出援助之手,使发展中国家在内外因素的双重作用,迅速走出生存经济状态,提高其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发展中国家要积极参加国际社会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会议,争取与发达国家一起制定公平合理的环境贸易政策,措施,保证其透明度,以免形成新的贸易壁垒,或不利于其本国的环境保护。
最后,尊重各自的国情,区别各国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之间的冲突在许多场合下,其本质上都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作为发达国家,其已经渡过了发展与积累的阶段,在经济上处了二有利地位,因此,在面临环境危机时,对环境问题有更多的倾向性措施,甚至不惜减慢发展的速度。而在发展中国家,其正在进入艰苦的发展阶段,甚至有些国家还在为国民的温饱问题苦苦挣扎,因此生存才是其第~要事,面对环境问题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在解决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冲突时,要充分尊重不同国家的实际国情,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环境保护;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伴之而来的却是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这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制约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新时期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营造生态良好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一、我国环境恶化造成的严重后果
1、巨大的经济损失。2006年我国《2004年中国环境经济核算》绿皮书正式公布:2004年因环境污染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水污染的环境成本为2,862.8亿元,占总成本的55.9%。大气污染的环境成本为2,198.0亿元,占总成本的42.9%。固体废物和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7.4亿元,占总成本的1.2%。如果用现有的治理技术水平全部处理2004年点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需要一次性的直接投资约为10,800亿元,占全年GDP的6.8%左右。近年来政府虽然投入大量的人力,拿出巨资来对环境进行治理,但依旧难觅“鸟儿水中戏、河边畜禽满”踪迹,由于地方的保护,环境污染事件依旧上演,“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
2、环境肆虐着人类的健康。根据卫生部的相关统计数据,2001~2003年出生缺陷归因于环境污染占新出生儿的25%的;有超过2.7亿的城市居民生活在空气质量不达标的环境中,大约有2.3万人死于各种呼吸道疾病,1.3万人死于心脏病;约有3亿人每天都在饮用受到污染的水,其中约有1.9亿人患病,每年约有3万儿童死于腹泻。另据肿瘤专家统计,每年200多万癌症患者中,70%与环境污染有关。
3、环境危害影响社会稳定。一是国内由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呈显著上升趋势,并且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致使企民、官民矛盾不断尖锐化。二是国际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在影响着我国的国际形象,像日本、韩国认为沙尘暴100%来源于蒙古和中国,还有东南亚一些国家抗议修水电站,破坏了他们的生态等。与周边国家存在的环境问题处理不好会成为外交摩擦的隐患。
二、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一)环境问题的根源。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创造了GDP年均增长10%以上的奇迹,然而这种增长是以资源高速损耗和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全国高利税企业,排在前面的全是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中国不能再模仿发达国家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所以,当务之急就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处理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要为子孙后代着想,为他们留下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必须努力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1、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充足的自然资源是经济增长的基础和条件。经济增长的最终目的是富民强国,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良好的环境是高质量生活的必要条件,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既有悖于促进经济增长的初衷,也不利于人们保持良好舒畅的心情,不利于生产的进行。另外,污染治理和资源短缺不但会制约经济的增长、甚至制约一些产业的发展,影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2、经济增长不足或增长方式不当是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生态破坏的重要原因。贫困地区毁林开荒、草原过牧、陡坡种粮等是造成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的主要原因。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把环境成本外部化,不考虑资源更新的速度及生态服务价值,低成本的工业扩张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和资源浪费、短缺的根源所在。
3、发展经济要有可持续性。我们在发展的同时,不仅要考虑当代人发展的需要,也要考虑子孙后展的需要,给后代人留下良好的环境条件是我们必须负起的历史责任。
4、环境问题是发展带来的也只有通过发展才能加以解决。没有必要的经济增长和缺乏改善环境的条件和资金的支持,保护环境就难以奏效。只有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重视环境保护问题,才能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的特点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实现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要把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消费、城市与农村以生态链为纽带统筹规划,建立循环型社会。环境问题的本质就是发展问题,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必须大力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2、清洁生产指生产过程中要节约原材料和能源,减少排放物的排污量和毒性,同时也要求减少整个生产周期对人的健康和环境的影响。“预防污染”是清洁生产的本质特征,传统生产是一种孤立的、只强调物质生产而忽视环境的生产方式,由于它已延续很长时间,成为传统习惯,要使这种观念得以根本转变,需要不间断地施以清洁生产意识教育,引导人们转变传统生产观念,让清洁生产的要求和方式深入人心,成为政府、企业、社会的自觉意识和行为。
3、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强化环保责任意识。一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不盲目攀比;二是不做表面文章,不急功近利;三是必须坚持办实事,求实效,珍惜民力,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四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切实做到保护环境,把绿色GDP作为考核官员的主要标准。五是强化“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环保意识,更要成为人们参与环保的自觉实践。
关键词:环境变化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
Abstract: Chinese city of speed and its global impact has been or will soon become the world's largest event of twenty-first Century, in the near future ten years, China's city level will reach 65% from the current 37%. ... but in small towns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has led to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ecological damage, seriously restricted the development of local ecological agricultur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s should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and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Keywords: environment pollution environment protection
[F299.22]
小城镇建设是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核心,小城镇的发展迅速地推动了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但由此产生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使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压力,为此,环保部门应积极探讨我国农村小城镇建设可能引发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治理对策。
一、小城镇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生态环境变化
就实质而言,小城镇建设是社会经济系统中各个要素的联系与组合发生不断变化,是农村产业系统的不断优化和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从系统论来看,生产要素和经济活动在地域上集聚的结果,会割裂生态系统内部的一些既存的联系。用农业生态系统理论来解释,农业生态问题可以理解为“流”的问题,即农业系统中的物质流、能量流、价值流、人口流高度密集。如果系统外界的物质流、能量流等过多地流入系统,而系统内的物质流、能量流向外界输出过少,物质和能量在系统内滞留或释放到生态环境中,就会形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如果系统内的物质流、能量流等过多流向系统外,而系统外的物质流、能量流向系统内输入过少,系统得不到应有的物质和能量补偿,将产生严重的资源和能源耗竭问题。农村小城镇建设所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目前更多的是缘于前者,即“流”的过分集中。一般来讲,城镇化过程中所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人口的聚集所引起的有机物生态循环系统的改变。生态系统的循环存在一个内在的平衡机制,由于城镇建设使农村人口聚集于城镇,而城镇的有机排泄物及其他废弃物又不能有效地进入农田生态系统,这样就割断了有机排泄物及废弃物与原来的农田生态系统的联系,从而生成两个环境问题因素:一是城镇的有机排泄物和废弃物的集中,造成了城镇环境的有机物污染,如目前各种类型的城市共同存在的生活垃圾处理和环境污染问题,就是具体表现;二是农田生态系统的有机投入物减少,为了保持生态系统投入与产出的平衡,就必须用各种替代物如化肥等替代有机物投入,而农田大量注入化学肥料,必然会形成生态问题。
(二)农村工业生产活动的集中所引起的“外部性”。农村工业化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农村工业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农村城镇建设的形成,农村小城镇既是农村居民相对集中的场所,又是农村工业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基地。受乡村自然经济条件的影响,绝大多数乡镇在工业化进程中忽略了环境规划和治理,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等随意排放,致使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农田污染等,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小城镇建设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其危害当前,我国小城镇建设导致的环境问题十分突出,不少小城镇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情况严重,垃圾围城现象普遍,生态恶化趋势加重。突出表现是:
(一)城镇周边农村及农业污染严重。随着农业的发展,农药、化肥对农产品的污染及农膜产生的“白色污染”大量增多,村镇居民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和垃圾,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规模化养殖及水产养殖造成的污染也愈加严重。特别是以化学肥料替代有机肥料造成的农田污染日益严重。目前,我国耕地化肥施用量约每公顷375kg(发达国家化肥施用水平约每公顷200kg)。氮素化肥过量施用,会流失进入水体。研究证明,婴儿发生亚硝酸盐中毒或变性红血素症以及成人消化道内由于形成亚硝胺而致癌的现象,都与饮用硝酸盐含量高的河水有密切关系。磷肥含有多种有害物质,过量的施用磷肥,使这些有害物质在土壤中不断富集,进入“食物链”。
(二)乡镇工业污染不断加剧。改革开放带来了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农村小城镇的复苏和兴起,但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具有布局分散、规模小和经营粗放等特征,使得周边环境污染严重。乡镇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粉尘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重均接近或超过50%。农村工业中从事汞制品、砷制品、铝制品、铅制品等产业,由于技术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管理和各种制度不健全,有毒有害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允许排放标准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直接危害群众健康。许多水库也开始进入富营养化状态,城郊水库的富营养化问题最为严重,给城市供水带来严重危害。
(三)农村工业企业占用和毁坏了大量农田,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人地矛盾一直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如今我国可以开垦的荒地所剩无几,而现有耕地却被大量侵占,其中农村工业的占地面积是惊人的。自1979年以来,农村工业的占地面积已经达到1亿多亩,如农村砖瓦业就是占耕地的大户。农村工业还污染和破坏了大量农田。据统计,全国每年因工业废水而污染的耕地面积达2亿多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5%左右;每年因污染而减少的粮食超过了100亿公斤,直接经济损失125亿元,其中因为农村工业污染和破坏而引起的达47%以上。
三、加强小城镇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
1、加强小城镇规划注重环景保护。城市化的过程是一个要素集聚的过程,随着人口和产业的集聚,必然带来污染的集中排放。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把环保规划纳入城镇建设整体规划。要注意规划的超前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尽量做到因地制宜,突出生态环境的特点,环境规划要有具体的工程项目支撑。树立规划的权威性,规划经审定批准后就必须严格实施,不能轻易变更,并且要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规划的分步实施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2、要按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需要,加大投入,加快小城镇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多元化筹资方式,积极拓宽筹措社会发展资金的渠道,建立广泛长效的投资机制——政府举债、民间投资、轻负担、长时效的投资机制,并逐步实现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和市场化运作。以此解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问题。
3、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进行经济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依靠技术进步,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产业科技含量,将以劳动密集型及低加工度、低附加值为主的产品和产业结构逐步升级为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高加工度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和产业结构;引导股份合作经济逐步向规范的股份经济、现代企业制度发展,以提高企业结构层次和产业发展层次。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
一、前言
旅游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活动,与环境之间的作用关系是一个双向的交互过程。一方面,环境资源决定旅游开发类型和程度,离开了环境资源,旅游开发无法进行;另一方面,环境的净化与修复过程对旅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环境的质量影响旅游者的旅游体验,没有良好的旅游环境,旅游活动难以开展。因此,旅游目的地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考虑环境保护的问题,才能有效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旅游目的地发展中环境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
对于旅游者而言,旅游目的地的活动只是他们日常生活中一个短暂的阶段,阶段结束意味着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的关系中断,因此旅游者是否对旅游目的地进行环境保护,取决于其环保意识。对于旅游目的地居民、旅游企业以及政府而言,是否对旅游目的地进行环境保护与其自身利益相关,因此他们作出决策时,不仅考虑自己对环境保护的支付与收益,也会衡量相关利益者的支付与收益。
(一)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间的博弈分析
假设旅游目的地有甲、乙两户居民,双方均可以选择保护或不保护。当双方均选择不保护时,双方收益均为0;当双方均选择保护时,总收益为I,付出的总成本为C,双方收益均为I/2-C/2;在博弈过程中,若甲选择保护,乙选择保护时收益为I/2-C/2,选择不保护时收益为I/2,I/2-C/2
(二)旅游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
假设旅游目的地有A、B两家企业,双方均可以选择保护或不保护。当双方均选择不保护时,双方收益均为I;当双方选择保护时,双方收益均为R,因为保护环境的收益是建立在投资基础上的,所以I>R。在博弈过程中,若A选择保护,B选择保护时收益为RB,选择不保护时收益为IB,RB
(三)旅游企业与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间的博弈分析
旅游企业可以选择保护或不保护,当旅游企业选择不保护时,其收益为I;当旅游企业选择保护时,其收益为P,因为保护环境的收益是建立在投资基础上的,所以I>P。旅游目的地居民可以选择参与保护和不参与保护,假设环境改善的总收益为G,保护环境的总成本为C,当旅游目的地居民在旅游企业保护环境的情况下,不管选择何种行动,其收益均为G/n;当旅游目的地居民在旅游企业不保护环境的情况下,选择参与保护时收益为G/n-C,此时保护环境的收益是短期的,付出的成本却是长期的,G/n-C0。在博弈过程中,因为I>P,所以旅游企业会选择不保护;在旅游企业选择不保护的情况下,旅游目的地居民在选择参与保护和选择不参与保护的收益分别为G/n-C,[G-(I-P)]/n,两者比较[G-(I-P)]/n >W/n-C,所以旅游目的地居民会选择不参与保护。
(四)旅游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分析
旅游企业与旅游目的地居民作出不保护环境的决策行为,若政府不加以干预,旅游目的地的环境破坏会愈加剧烈甚至会演变至不可修复的地步。旅游目的地居民不保护是一种不作为方式,不会进一步加剧旅游目的地环境的衰败,但旅游企业在旅游目的地进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不保护,对旅游目的地的消极影响是灾难性的。因此,在此主要分析旅游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P、Q分别为博弈双方选择对应策略的概率。在博弈过程中,当P1=1,P2=0时,P1>P2,旅游企业执行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则,博弈提前结束;P1Q2,则这些控制手段是有效可信的,旅游企业在上阶段很可能执行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则,若Q2>Q1,则这些控制手段对旅游企业不起作用,双方之间的博弈将继续向下进行,导致旅游目的地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二、旅游目的地环境保护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从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间的博弈、旅游企业之间的博弈以及旅游企业和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间的博弈分析来看,为了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旅游目的地居民和旅游企业均不会主动去保护环境。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保护需要旅游目的地居民、旅游企业、旅游者各方积极参与、协调发展。因此,在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保护过程中,需要加强社会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通过教育和培训,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对旅游目的地发展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此外,旅游目的地居民可以积极参与旅游开发管理,监督旅游企业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旅游企业可以发展绿色旅游产品,自觉做好环境效应评估工作,尽可能降低旅游开发对旅游目的地坏境的污染和破坏。
(二)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能力
从旅游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来看,若政府不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则旅游企业很有可能不会进行环境保护。因此,在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保护过程中,需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管理能力,有效引导旅游企业的决策行为。首先,政府需要加强旅游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健全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旅游开发则会在满足当前需求和考虑长远发展之间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其次,政府需要建立强有力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力度,加强对旅游企业进行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最后,政府需要贯彻“防先于治”的原则,提高对旅游企业在经济和法律责任上的惩罚力度,促使旅游企业执行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则,自觉进行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保护。
(三)重视科学技术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需要重视科学技术对旅游目的地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加大旅游目的地环境保护方面的科学技术投入。一方面,旅游跨学科发展,因此可以从不同学科不同角度对旅游目的地的坏境保护问题进行深层次的科学研究,从而更加有效进行旅游环境的综合保护和治理;另一方面,鼓励可以降低资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的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旅游目的地的可持续发展。
(四)发展旅游新方式
关键词:公众参与 环境保护 法律问题
1.目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现实状况
环境问题一直都是我国乃至世界所面临的永恒性的话题,是我国建设现代化文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们一直坚持将环境保护问题作为我国一项可持续发展方向的基本国策。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我国将环境保护问题提升到了与战略任务相同的层面上,是我们始终要贯彻的基本政策之一。我国最早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始于1973年,当时起草的《关于环境保护的若干规定》中明确写到:“要对环境进行合理布局、依靠群众、全面规划、大家动手、化害为利、保护环境”等多项措施方案,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公众参加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有明显提高,对环境的保护起到了明显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提高,人们生活质量逐步得到改善,而生活垃圾也在日渐增多,在2009年,政府决定在广州建立大型的垃圾焚烧厂,但是生活在附近的居民就发现,垃圾焚烧的废弃物中有严重的致癌成分,所以大力对这一举措进行投诉与对抗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政府也听到了百姓的呼声而暂停这项规划。从这一事件中,我们能够看到政府与市民从对抗到对话的完美结果,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实践效果,也充分阐释了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的基本形势。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主要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公众本身对环境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渐渐使自己改掉不良的习惯来符合环境保护的建设需求。公众有参加环境保护计划,了解环境保护对未来发展趋势信息的基本权利,并且能提高对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监督力度。
但与此同时,经过多年的数据分析,我们能明显看到我国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上的多项漏洞与缺位。比如我国政府部门在处理一些环境问题中,固执已见,一味的追求最终目的而忽略了民众的意识。导致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与条款都不了解,公众的权利受到损害。最终导致公众无法及时、正常的参与到环境保护的组织中来。影响我国公众参与环保的法律意识。
2.我国公众在参与环境保护时的法律问题
2.1环境知情权没有落实到实处
我国公众均享有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知情权,这是我国公民基本的权利,知情权不仅包括环境保护方面,也涵盖了我国生产发展中所有的信息。是我国公众正常生活与工作的基本立足点。环境知情权对公众来说是认识环境相关信息与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公众对环境保护信息了解的深浅度是决定我国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环境知情权不仅有利于公众对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与制约,更能帮助我们对环境污染后进行处理与帮助。对环境保护的制度规划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所以,我们要将环境保护的信息积极全面的向公众进行介绍与传播,确保环境知情权落实到实处,政府有义务向公众提供环境保护的信息与法律问题。这样才能真正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2.2我国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缺位
在现有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保障条文,规定中指出:任何单位与个人都具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对任何破坏与污染环境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控诉的权利。”但是多半的法律法规在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条文中明确的公众参与的活动范围与举报流程,这样的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不够人性化。关于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过于抽象、缺乏对现实操作的经验、在各种条条框框的原则下,我国公众要想真正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重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
2.2.1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界定不够清楚。在我国目前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对“公众”这个词做出明确的解释与界定,这样在现实的生活应用中就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首先,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任何居民、单位、团体、个人、公众等都有对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的权利以义务,这样一来,对公众这个词的解释就不够明确,与其他意思想混淆,未来颁布的律法条文也都可以对公众这样的词进行自定义,如此以往,是对法律的神圣性的侵犯与践踏。我国对“公众”一词的解释过于模糊,这就不符合我国对制定相关环境保护主体的律法规定,最终致使政府单位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措施上认识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等。这些问题都将对公众参与度的实践产生影响。
2.2.2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没有作为一项基本的权利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在我国众多对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文中,几乎都没有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了公众的权利无法落实到实处,大部分的法律法规中侧重点都是对环境保护的概念上进行分析与强调,而对于环境保护的主体,各种相关权利的解释都没有到位。比如知情权、公众环境权、监督权等。这些律法都着重在于义务而非权利。虽然我国一些关于环境保护的法规有对公众参与权利的保护,但是这些条文仍然都是脱离实际的存在,并没有真正体现公众应该得到的保护机制。这种本末倒置的法律规范严重侵害了法律本身的神圣性与权威性。
3.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的建议
3.1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信息制度
将环境保护的信息全面系统的向所有大众进行公开的展示与推广,大力传播公众对环境保护机制的监督与审查。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公开制度是保证公众参与的首要条件。政府与企业要与时俱进,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大众公布环境的及时信息,让公众能在第一时间了解环境的变化,并有兴趣参与其中。
3.2推动环境规划部门的立法工作
在我国有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也有关于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法律。这两种法律法规之间相互作用、互相制约,最终导致政府部门都没有全面达到应该履行的义务标准。因此,要大力推广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科学健全的环境法律法规,确立政府是信息公开最主要的义务者。确保公众能及时的得知国家发生的环境变化,加强对我国立法部门的监督工作,为发展可持续的绿色健康环境提高有力的法律保障。
3.3加强公众对社会环境的监督力度
公众在参与对环境保护的活动时,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提高政府对环境保护符合人性化的标准。政府机构要重视公众的想法,结合相应的环境保护法规进行疏通指导,并且对有关环境处理的措施及时的进行公开,加强社会公众对环境法规政策的监督。对群众的想法要采用集思广益的做法。来更好的保障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效应。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村;环境保护;现状;问题;对策
一、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
城市环境与农村环境唇齿相依,农村环境保护不好,不仅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还会严重影响城市居民的“菜篮子”、“米袋子”。
1、农村饮用水环境逐步得到改善。高度重视农村饮水环境安全工作,合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科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大风险防控工程资金投入,重点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问题,着力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切实保障农村人畜饮水安全。
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积极开展。大力发展生态养殖,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科学规划养殖园区,突出抓好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实现畜禽养殖由庭院式分散养殖污染向集约式集中治理污染转变,积极引导畜禽产业在农业生态系统内的良性循环。
3、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效果明显。生态示范创建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工程。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带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生态建设活动,积极开展治理“三乱”(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堆杂物)、清理“三堆”(柴草堆、粪便堆、垃圾堆)、推广“三改”(改水、改厕、改厨)、美化“三口”(村口、路口、门口)活动,净化了农村环境。同时,通过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和绿色文明单位创建等系列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推进。
4、农业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有序推进。加强对农业土壤环境污染调查,开展高污染用地的环境监测和评估,通过法律、政策、技术、工程等多种手段防治污染,不断提升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二、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1、环境安全面临严重威胁。农村水环境污染表现较突出,农村作坊式企业生产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农村生活污水随便倾倒,造成“二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或用于农田灌溉,严重威胁着村民生命健康和农作物安全。农村生活垃圾、废弃物基本上未进行无害化处理,“脏、乱、差”现象仍十分普遍,严重影响农民正常生产、生活环境。
2、化学污染问题十分突出。农业生产中化肥的过量施用,造成土壤养分比例失调,理性化性质恶化,肥力下降。农药的高强度使用造成高毒、高残留,不仅会加重农作物生长环境污染,而且存在严重农药残留持续污染。非降解农膜碎片残留土壤后,滞留时间长,将严重影响土壤透气性,阻碍农作物吸收和根系生长,导致减产。
3、面源污染防治任重道远。我国农业生产特别是畜禽养殖造成的农村面源污染逐渐加重,“三废”排放很难有效控制,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和土壤污染,甚至导致部分水体、土壤功能丧失;农村生活垃圾的肆意堆放,垃圾解析、淋溶导致大量污染物渗入地下,将对农村地下水质量构成严重威胁。
4、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相对淡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十分薄弱,环境监管工作机制不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投入不足,导致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淡薄,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氛围尚需时日。
三、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
1、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保护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完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规范、条例和制度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研究制定农村区域间、城乡间的生态补偿政策。推广应用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根据农村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现状,研究、开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
2、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升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扩大环境宣传教育领域,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农村环境污染状况及危害,让群众了解到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和治理污染的紧迫性,提高村民环境保护意识、道德水平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新风尚,构建人人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新格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推进环境连片整治,着力改善村容村貌。(1)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生态文明村镇创建是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立足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突出城镇规划与农村规划统筹考虑、城镇建设与生态建设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统筹考虑、快速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统筹考虑,努力构建生态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的新格局。(2)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解决农村垃圾处理问题。大力实施农村连片整治工程,积极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3)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按照“硬化、净化、绿化、亮化、文化化、有序化”的“六化”标准,强化对农村普遍存在的“垃圾乱倒、粪便乱堆”等脏、乱、差现象进行集中整治,逐步建立起村镇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3)加强畜禽养殖集中整治。科学布局畜禽养殖园区,加强对畜禽养殖散养户的引导,积极推动集约发展,逐步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鼓励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发展绿色生态农业,重视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从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积极发展良性循环的生态农业,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加强农药、化肥控制,坚决禁用超标农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积极扶持生产企业开发生产生物肥等新型高效肥料品种。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大力研究、开发、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将清洁生产和废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大力扶持并建设一批集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化废为利的生物科技企业,通过“压小上大、扶优汰劣”提升产业层次,延伸产业链条。推广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重视对塑料农膜的污染防治。采取适时揭膜技术,提高塑料地膜的回收率;要提倡使用可降解地膜,鼓励开发农膜再生加工技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掌握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结束语
近年来,各级政府以“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目标,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和抓手,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稳步实施人居饮水安全工程,突出抓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持续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环境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易国锋. 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困境及对策[J]. 农业环境与发展. 2007(06)
一、生态农业旅游的概述
随着人类精神文化需求的增长和世界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农业旅游作为一种新的更新换代的旅游产品,也很快发展了起来。长期以来 ,受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是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生态环境也 日益突出。面对 日益恶劣的生态环境 ,人们对生态经济的呼吁度也就越来越高。生态农业旅游作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的重要途径,它是以乡村生态环境为背景,以生态农业及乡村文化为资源基础,满足旅游者观光、休闲、娱乐 、度假等各种旅游需求的目的一种新型生态旅游活动。
二、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问题
纵观我国各个地区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很大的一个特点就是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基本上都是依托当地的自然资源来进行发展,虽然这是一个发展的基本路径,然而通过“圈地”等方式强占农田进行不合理开发,加上对于自然资源的过度依赖, 就会导致两个恶果———一是对于环境的破坏性大,二是项目自身的竞争力有限,生存期限有限。 按照国际惯例,农业旅游区半径大于 9.5 公里的区域(面积)时,才能发挥最佳经济效益,而我国多个生态农业旅游是小于这个规模的,项目鳞次栉比、林林总总,不仅造成市场范围狭小,客源不足,效益低下,更是导致单位面积内环境的过载。
除了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本身对于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之外,一个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开展之后,纷至沓来的游客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是目前项目所难以承担的。国人自身的素质有待提高,加上旅游期间疲劳等问题,导致每逢节假日,生态农业旅游项目中都会留下诸多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这些垃圾的存在本身就加大了地域的环境压力。
我国的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经营者, 多数都是由农民转化而成,在兴办起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时,他们自身对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问题根本不甚了解,造成在建设时期就缺失环保措施。而在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开展起来之后,又往往更加重视盈利而忽略环境保护,不注重保护环境,甚至为了满足游客需求盲目引进外地物种, 这种思想与行为造成了诸多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恶化、生态失衡、外部物种入侵等环境问题。
三、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对策分析
1、加强研究力度,做好环境监测
为了能够真正促进生态农业旅游区的稳定建设和发展,就必须要做好相应的科学合理规划以及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等。当旅游的人数超载时,就很容易对旅游方面的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和影响,所以就必须要对所要开发的生态农业旅游区内的环境加以定位,以此来做好对环境质量的保护和评测[3]。这就需要做好定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必须要通过相应的科学性研究来确定其所具有的真实承受能力。
2、加强政府的调控功能
我国政府需要切实的对于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问题负起责任来。 在前期规划上,一方面,要加强对于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前期规划, 保证其在建设初期能够考虑到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 要将生态农业旅游划在环境保护区的红线之外,形成对于环境的有力保护。 另一方面,要剪辑健全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准入机制, 出台对于生态旅游项目的环境保护标准,隔绝一批不达到标准的企业,拒绝其进入本行业,同时要在准入机制的基础上加强追则, 对于已经建立起来的相关项目不符合准入机制标准的,要一家家查并关停。 如此,从事前和事后进行规范,则能够使得政府的调控功能发挥完全,形成有效的环保屏障。
3、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
为了给予从业人员提升环境保护硬件设施的空间, 政府还应当在别的层面给予具有环保思想的项目以一定的政策、资金上的支撑。 如日本制定了《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政府在硬件配套设施方面给予许多优惠政策,大大解决了休闲农业建园的资金成本;意大利对给予开展农业旅游的单位开辟通路, 使其享受政府的有关农业低息优惠信贷和税收减免政策。 我国政府可以政策和支撑促进生态农业旅游的环保建设,帮助从业人员解决切实的困难。
4、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加强环境保护意识
针对生态农业旅游的从业人员本身环保意识不足的问题,政府需要负起责任,对于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在意识上对于其进行指导。而最为关键的是,从业人员需要从自身的角度来扭转思想, 接受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要意识到,企业的长期发展不是靠消耗环境来进行的,而是要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和谐发展才能够实现的。台湾休闲农业充分利用占全台面积 50%以上的森林资源,融合当地自然、文史资源及特有的农村生产、景观等,在亲和自然的同时实现了很好的盈利。 这一案例对于生态农业旅游从业人员的启事是,相关从业人员还需要开拓眼界,要将具体的发展策略作更为细致、科学的判断,要主动降低自身项目对于自然资源的依赖,要逐步实现靠农产品和旅游服务实现效益,靠独特的旅游文化分为和旅游体验项目来实现效益, 要真正将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向服务业转化,拜托农业“面朝黄土背朝天”、“靠天收”的思想理念。实现以上两点,最为重要的还是相关从业人员要加强学习和思考, 在自我完善的基础上提升环保意识和发展意识,对于自身企业的发展也会有很有效的提升。
5、提高游客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游客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会降低风景区的旅游价值。因此为了创造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游客自觉地爱护景区旅游资源、保护景区旅游环境 ;另一方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景区旅游环境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景区的重点文物和着名景物,可增设钢网护罩加以妥善保护,既使游客能够获得精神上的享受,又确保重点文物和景物不受损坏。
6、研究环境容量,保证旅游资源得以永续利用
为了顺利地发展我国的旅游业,必须加强对旅游环境容量的研究,根据每个景区的具体情况,提出可容纳游客的最大限量指标,采取提高热点旅游区的门票价格、划定特殊旅游景点并控制其旅游人数等手段;调整旅游区的旅游规模,在保证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使旅游区的环境得到保护。并做好旅游指导工作,使游客的不规律的活动,变为比较易于控制的行动,以缓和旅游人群对旅游热点的冲击。
结束语
生态农业旅游作为一种生态农业与旅游结合的新型产物,生态农业旅游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影响。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生态农业旅游中,就必须认识到当前生态农业旅游保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进而推动生态农业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道路施工涉及物料运输、设备运转、土石方、铺路、修整等多项内容,因此其带来的环境问题较多,主要表现为生态景观遭到破坏,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
1.1生态景观遭到破坏
路基开挖对沿线植被及动物栖息地将造成永久性的破坏,有时候在某些施工路段会对动物的水源、栖息地等造成侵占或毁坏,也往往对成片的植被造成断层,对其生长季繁殖构成威胁甚至一些不可逆的损害。此外,施工过程中取土场和弃土场、清理现场、便道建设及路基修筑必须占用土地,可能沿线的人文和自然景观有影响。山区丘陵地带容易在施工进程中出现水土流失,导致附近和水体沉积物的淤积,有时严重情况下还可能导致地基下陷、滑坡、河道淤塞等阻碍行洪。然而平原水网地带筑路存在取土挖毁耕地和需要进行土地恢复利用的问题,还有就是农田被路基永久占用等问题。
1.2引起的水土流失的情况
在道路路基的施工阶段,需要开挖基础的构造物,这是由于对路基需要进行土方填筑,而开挖基础的构造物是这项工作中的基础工作,需要在基础的周围堆积松散的土方,而由于某些防护措施在施工的过程中做的不够好,一旦雨水冲刷,就可能导致边坡水毁的状况,形成水土流失,被挖出的土方也随雨水冲散,最终,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工期造成影响。
1.3在施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对自然人文景观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土石方工程是道路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头施工项目,在道路建设过程中需要对施工中的障碍山体等进行清理,这也是为了能够使得道路的建设尽量平直,并且这些挖起的土石还可以作为铺设附近路基的施工材料,但往往这种填挖的工作通常达不到理想中的平衡。山体被大量的开凿,这些活动也会对山体的表层造成严重破坏,而且相应的山体植被的生长也遭到了破坏,甚至对人文自然景观造成破坏。由于技术水平不足而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是难以避免的,再先进的技术也难以保证道路施工的零污染。然而管理层面的问题是可以避免和改善的,道路施工中的环境保护质量主要依赖有效的管理措施。企业文化是施工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塑造绿色的施工文化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因施工管理而造成的环境问题,全面提升道路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水平,所以说将企业文化植于施工过程中来塑造一个和谐的施工环境非常必要,以确保道路施工中环境破坏问题达到最小化。
2基于企业文化的环保措施
2.1将绿色施工植入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包括规章制度、道德准则、行为规范、价值理念等多个方面,每个方面又涉及了多方面的内容,把绿色施工植入企业文化体系中就是要在企业发展理念、企业价值观等多方面注入绿色环保的概念。环境保护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绿色施工植入到企业文化当中是道路建设企业的职责所在。同时,这也是改善道路施工中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要基础,是从行为层面上做好环境保护的动力源泉。因此,塑造绿色企业文化不仅仅是一句语言的描述或者一条宣传标语,而应将其作为企业文化体系中的重要方面加以贯彻执行,牢固绿色施工理念的根基。
2.2提升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
道路的施工阶段作为整体工程的重中之重,一是要建造各种排水的系统并完成路基的铺设和修建,二是要把拆迁和征地的相关工作调节好。在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是一个施工单位施工水平的反映,还能表现出其管理水平以及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所以施工单位需要将其保护环境的意识提升到一个较高的层次。更为重要的是,施工的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牢记道路的施工标准以及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将环境保护与施工的相关体系有机的联系起来,做到统筹规划、分析其中的利弊关系,从而做出最佳的施工方案。
2.3对管施工人员进行企业文化教育
将绿色施工理念植入企业文化是道理施工中提升环境保护水平的,利用企业文化理念指导施工人员行为才是最终目的。做好道路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提升施工管理水平和施工人员素质。教育是促进企业文化内化为员工行为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对施工人员的企业文化教育可以采取讲座、报告、演出、体验等一系列活动进行,并在活动中贯穿着绿色施工的概念和行动,使施工人员从心里认识到在施工中做好环境保护是一名施工人员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这样一方面可以改善施工管理的质量,另一方面可以提高道路施工的质量,从非技术层面达到控制粉尘、降低噪音、减少固体废弃物等控制环境遭到破坏的目的。
2.4对施工现场需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可使得施工的程序按照预先设计的执行。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加强监督:在土石方施工前,要对合同段内及相邻合同段进行了科学分析,精心调配,充分利用路堑切方,使弃土数量控制在最小,从而少占用临时用地;在选择临时用地时,要选择荒地,洼地,并对废土场边坡进行浆砌防护,种植草皮,变废为宝。除此之外,对于边通车边施工的施工路段,更要合理地安排进场筑路材料的数量及在路段上堆放的地点,要合理堆放,尽量避免因某些材料堆放不当而对过往车辆的通行造成影响。在沥青面层的施工中,拌和站与油灶最好要远离村镇来设置,以防止沥青混合料的烟雾进入空气造成污染。在沥青路面施工时要将人员和机械组织管理好,以免造成沥青污染。施工段落完工后要保持路面清洁,及时组织人员将路面清扫,严禁在已完工的沥青层面上拌和砂浆,以免造成路面污染。
3加强三大阶段的监理力度
3.1设计阶段———方案、数据需要符合规范
环保总体方案需要在设计阶段就要拟定,需要在针对勘察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路段社会环境、生态环境、自然环境的特点,使环保方案既可靠又经济。设计说明应对环境保护工程作尽量详细的说明,标明敏感点;周边山区公路越岭方案应充分比较展线与隧道方案对环保的优劣;路水桥梁,桥两端高填方路基的边坡砌石防护工程宜设在在洪水位标高线以上,在做水文计算时应充分考虑最大暴雨时期水系畅通的过水面设计余量;二级公路及高等级公路路面的边坡宜采用集中排水方式,应重视公路施工扰动土壤地段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涵洞宜作硬化涵底设计,路基、路堑防护工程应将安全因素充分考虑。处理好山体的开挖面。在上边陂应设碎落平台,以防落石危及行车行人的安全。对于石质弃渣场,应在工程完工后其表面复盖一定厚度的七层。除此之外,公路绿化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设计阶段就要做好对它规划,这样不仅可以行车环境得到有效地改善,还可以起到优化环境,美化路容的作用。
3.2施工阶段———严格控制图表的数据确保质量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确保环保工程施工质量。工艺设计应包含质量控制标准和环保工作。可以跟踪监控站预防噪音、空气污染,夜间施工防弃渣、噪音污染,还要确保深挖高填地段边坡防护工程的施工质量;设置专(兼)职的环保工作人员,对水环境、临时用地防护区防水土流失、弃碴场防护区、取上场防护区、主体工程防护区动态检查监控,特别是做好雨季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环保工程施工质量监理与自检质量控制,需要制定图表,并时刻作好记录与签认,与主体工程等同,最后由监理检验人员签证、计量支付。
3.3验收阶段的检验———图表和规范吻合
验收阶段的检验要求按规定向具备权限的环保主管机构申请验收,并编制环保工程施工情况和总结报告,竣工验收及公路交工验收同时进行,这样也可以减少工作环节。收集图表和数据并组织环保工程检验人员参与现场检验,必须使图表和数据与规范相吻合才算验收合格,应按规定将环保工程验收后的图表资料移交存档。
4结论
关键词: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城市居民城市污染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各种城市建设不断增加,城市在不断的升级和更新,在城市变得越来越现代化的同时,城市污染正以与其相同或更快的速度扩展。过度的扩张已经引起了城市很多居住环境的不良反应,威胁到城市的发展与城市发展规划,因此解决城市中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城市规划中不可缺少的问题之一。
二、城市规划中受到的环境问题
城市是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的中心,随着经济活动和人口的高度密集,它面临着巨大的资源与环境压力,中国城市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并且长期以来延续的是一种“高投入、高消耗和高排放”的粗放型增长模式,这带来了污染物的高排放,使得城市赖以存在的自然生态环境面临越来越严重的威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激增,人民生活水品平的提高和消费的升级,都给原本越紧的城市资源、环境供给带来更大的压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难以支撑其可持续发展,特别是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等建设能力尤显不足。下面主要从环境要素和污染物的形态角度,介绍城市环境污染的有关问题。
(一)大气污染
城市中的空气污染源大致来自于以下方面:(1)工厂排放的大量粉尘和CO2、SO2等废气;(2)汽车尾气;(3)加油站,汽油泄露后蒸发形成的碳氢化合物是很强的致癌物质;(4)家庭中能源的消耗;(5)各种喷雾剂,如各种空气清新剂、杀虫剂,这些化学制品增加了空气中原来没有的成分,造成污染。
(二)废水污染
城市水污染主要有几个方面:(1)工厂排水;(2)生活用水。家庭排放量正在逐步增加,据统计,50%的污水量是从家庭排放的;(3)农业上大量使用的化肥、农药,经过雨水的冲刷排到河流中污染地表水。
据环境部门监测,全国城镇每天至少有l亿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全国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河段水质受到污染,全国1/3的水体不适于鱼类生存,1/4的水体不适于灌溉,90%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50%的城镇水源不符合饮用水标准,40%的水源已不能饮用,南方城市总缺水量的60%—70%是由于水源污染造成的。现有的数据已经很明显警告我们,如果我们在持续不关注水污染的发生,那么能够使用的水资源会越来越少,我国现在许多城市已经出现了供水危机。
(三)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按来源大致可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种。此外,还有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废料及弃土。固体废物如不加妥善收集、利用和处理处置将会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危害人体健康。
固体废物具有两重性,也就是说,在一定时间、地点,某些物品对用户不再有用或暂不需要而被丢弃,成为废物;但对另些用户或者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废物可能成为有用的甚至是必要的原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正是利用这一特点,力求使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生活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非常多,主要有废电池(含有汞、镉、铅等有毒物质)、油漆、过期药物。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一旦渗入土壤就污染了土地,农民种的蔬菜、粮食中也就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最终会危及人体健康。
(四)噪声污染
噪声有高强度和低强度之分。低强度的噪声在一般情况下对人的身心健康没有什么害处,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还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高强度的噪声主要来自工业机器(如织布机、车床、空气压缩机、风镐、鼓风机等)、现代交通工具(如汽车、火车、摩托车、拖拉机、飞机等)、高音喇叭、建筑工地以及商场、体育和文娱场所的喧闹声等。高强度的噪声,不仅损害人的听觉,而且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以及视觉、智力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噪音的恶性刺激,严重影响我们的睡眠质量,并会导致头晕、头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神经衰弱症状和恶心、欲吐、胃痛、腹胀、食欲呆滞等消化道症状。
三、我国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整治措施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一个现代化的城市没有现代化的城市基础设施,一日都无法运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是指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是城市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如城市供气系统、集中供热、集中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截留管网,垃圾收集、运输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绿化等等。
在城市高速发展的同时,作为城市的居民不能够因为需要享受当前的高科技带给我们的各种生活,而忘却了给子孙后代带来幸福的绿色天地。我国党和中央政府非常重视城市规划的环境与发展的问题。全国各地在20多年的城市发展以来,各大城市规划都将城市中污染严重的工业污染源,搬出城市的中心,集中分配到城市的郊区,并在郊区建设不少污水、污气、废品废料处理厂等等,并严格控制有污染的厂房所排出的各种污染物。
在城市生活的居民中,城市建设已经将城市的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规划之一,在新建的道路、住房、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里,城市规划都会种上大量的花草树木,防止各种污染的再次发生。
(一)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大气污染的治理应根据城市的能源结构与交通状况确定首要污染物即浓度高、范围广、危害大的污染物,便于治理时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大气污染中城市规划的治理方法主要是:
1.工业合理布局:这是解决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工厂不宜过分集中,以减少一个地区内污染物的排放量。另外,还应把有原料供应关系的化工厂放在一起,通过对废气的综合利用,减少废气排放量。
2.减少交通废气的污染:减少汽车废气污染,关键在于改进发动机的燃烧设计和提高汽油的燃烧质量,使油得到充分的燃烧,从而减少有害废气。
3.绿化造林:茂密的林丛能降低风速,使空气中携带的大粒灰尘下降。树叶表面粗糙不平,有的有绒毛,有的能分泌粘液和油脂,因此能吸附大量飘尘。蒙尘的叶子经雨水冲洗后,能继续吸附飘尘。如此往复拦阻和吸附尘埃,能使空气得到净化。
(二)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截至2007年底,中国污水处理能力约为8000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为58%。根据十一五规划,预计到2010年,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1万吨/日,届时城市污水处理率将达到70%。污水处理主要分为生活污水的治理和工业污水治理。生活污水主要的污染物是有机物,工业污水主要的污染物则比较复杂。分为很多种,不同的工业污染物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水污染。根据各个城市水污染的严重程度,城市规划应该采用下列措施进行:
1.提倡节约用水,鼓励城市居民重复利用废水。并把不能在用的废水经过简单处理后在倒入排水管道。
2.划分区域用水,对于城市的每个重点区域都建设废水处理厂,利用各种自然净化手段,对污水进行处理,采用新的科技和方法将水净化,不能让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海中。
(三)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垃圾填埋和垃圾焚烧。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正处于稳步推进阶段,在建设过程中要注意节约土地资源、减少填埋场污染、加强填埋气体回收利用。垃圾焚烧处理主要适合于可燃垃圾,对于土地资源非常宝贵的东部沿海城市,焚烧处理会逐步发展成为这一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输电线路基面处理不等高腿
中图分类号:TM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西电东送的能源政策使电网建设逐渐山区扩展,送电线路一般要途径山地、丘陵、草地、森林等,因此输电线路塔位将不可避免的落在特殊地形上。
以往在山区、草地、树林中已大量采用台阶式基础或者板式基础,其设计经验成熟,施工简便,但其混凝土消耗量大,土石方开挖较多,且当铁塔塔位位于山坡,部分塔基甚至还需降方以平整出施工的作业面,对环境植被的破坏很大,导致水土流失增加,甚至可能引发塌方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如今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问题日益被社会各方所重视。因此,在输电工程设计中有效地保护环境、保护山区林木植被,不破坏绿化也顺应了目前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潮流。如何将输电线路与环境保护更有机的结合将是输电线路设计的重点。
1 线路工程环保设计的基本原则
输电线路环境保护理念应贯彻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等全过程之中。作为输电线路的设计工作者,应充分考虑如何减少或避免对环境的影响,避免先破坏后治理的被动局面,从源头上可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线路路径进行全方位优化,可对环境敏感区采用适当的避让措施。
(2)杆塔塔位尽量避开陡峭地形及不良地质地段。
(3)控制电磁辐射的影响和可听噪音。
(4)减少线路走廊宽度,高跨树林,减少对林木的砍伐和山区开方。
2 输电线路基础的常用类型及特点
目前我国输电线路杆塔基础大致可分为利用原状土和非利用原状土两大类,利用原状土基础材料量省,承载能力高。鉴于山地和丘陵地区地基承载力较高,但覆盖层厚度各区域不尽相同,因此,基础型式考虑尽量利用原状土,对地基覆盖土层较厚及非岩石地基,推荐使用斜插式板式基础、半掏挖的柔性配筋板式基础和掏挖式基础;对岩石或覆盖地很薄的塔位可采用岩石锚杆式基础和嵌固式基础。根据山区特有的地质条件进行优化设计,以进一步节省基础工程的投资,减少基坑的开挖和植被的破坏。
2.1 直柱式、斜柱式板式基础
一般,在平地输电线路中,钢筋混凝土现浇板式基础应用较多,此类基础主要优点是充分利用钢筋混凝土薄底板的受弯性能,可以节省混凝土用量,降低基础造价。该类基础与铁塔的连接方式有两种,即地脚螺栓式和角钢斜插式。由于没有偏心弯距,角钢斜插式板式基础比地脚螺栓式板式基础要节约混凝土和钢材。若在山地和丘陵地带使用斜柱式基础,对施工过程中的基础根开控制和插入角钢的就位要求较高。若设计考虑不周或施工不当极易引起基础外侧边坡不够或基础根开不准,因此山地和丘陵地带较平缓场地的板式基础(不易掏挖成形的)可以采用斜柱式,但在山坡较陡的塔位最好采用地脚螺栓直柱式基础。为使基础受力合理,充分利用地基强度,板式基础设计中,主柱与底板根据负荷设置一定偏心,这种基础型式在以往线路工程中使用,均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是板式基础基坑土方量较大,回填土质量较难保证,底板钢筋绑扎较麻烦,施工工序繁琐。
2.2 掏挖式基础
对覆盖土很厚的岩石地基或者土质好的非岩石地基,若地基土的特性满足掏挖基础的要求的话,将优先采用掏挖基础。这种基础形式在以往山区工程中应用较多,与传统的基础相比具有如下特点:原状土地基承载力高、变形小,消除了回填土质量不可靠带来的安全隐患;“以土代模”,基坑开方量较少,施工方便,节省钢材;施工作业时占地不大,施工措施得当可保证基础外侧边坡不受影响,可以充分地利用原状土的力学性能;但基础施工过程中对于掏挖工艺要求较高。此外,斜柱式半掏挖基础具有主角钢斜插式基础水平力和弯矩小的优点。因此对土质较好的地基,将优先采用掏挖式、半掏挖基础,可提高基础抗拔和抗倾覆稳定性,对原有地形、地貌的影响降到最低,达到环保的要求。经过比较,当基础作用力较大时,掏挖式基础比板式基础混凝土方量大,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及塔型基础作用力进行混凝土方量、开放量和环保等方面的综合考虑,从而达到节省基础工程的投资、保护环境的目的。
2.3 岩石(嵌固式)基础
嵌固式岩石基础与传统的基础相比具有如下特点:原状基岩承载力高、变形小,消除了回填土质量不可靠带来的安全隐患;“以岩代模”,基坑开方量极少,施工方便,不需要立柱钢筋和底板钢筋;施工作业时占地不大,可以充分地利用原状基岩的力学性能;在施工时把岩基挖成倒锥形体,既节省了石方开挖量,又大大减少混凝土的使用量,在山区使用较合理,又方便施工,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3基础的设计中的所考虑的环保因素
3.1基础的合理选型
线路应优先采用原状土基础。这类基础能充分利用原状土体力学性能,同时避免基坑大开挖,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小。
(1)对岩石或覆盖地很薄时,可采用岩石锚杆基础和嵌固基础。
(2)对覆盖层相对较厚时,可采用掏挖-岩石复合基础型式。
(3)对山区地基覆盖土层较厚及非岩石地基,可使用掏挖类(人工挖孔桩)基础,此类基础中新型环保基础型式有斜掏挖和翼板掏挖基础
(4)对于农田和戈壁土地区尽可能的采用掏挖式基础。
3.2不等高基础和长短腿配合使用
为避免和减少基面土石方开挖量,保持塔基稳定,山区线路可优化设计铁塔与基础的配合技术方案。当基础露高较大后,因偏心弯矩增大而导致基础主柱截面和钢筋量都很大,合理使用高低腿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降低了对于植被的破坏。
3.3基面处理的环保设计
3.3.1 塔基边坡的防护措施
主要有工程措施和生态护坡措施2类。工程措施有坡率法、浆砌块石、加筋挡土墙、挂网锚喷等,在山区线路中应用相对较广,但缺点是易形成水土流失,带来新的次生灾害和环境问题,如视觉污染、生态失衡等[3]。
生态护坡是指利用植物单独或与其它构件配合对边坡进行防护和绿化、植被恢复的一种技术,包括植被固坡和综合护坡型式,如图5所示。文献[19]通过对几种护坡形式的经济性对比,指出山区线路工程中应用生态护坡,经济性和环保效益明显,值得推广。
3.3.2弃土处理原则
施工弃土向塔位下边坡随意抛洒,易使坡体重力增加发生堆载诱发型滑坡或弃土牵引式滑坡,山区线路中应根据具体地形及周围环境确定施工弃土的处理对策,可遵循如下基本原则如下:
(1)地形平缓时,可就地摊薄夯实堆放;
(2)对塔位地形坡度大于15的坡地,应会同岩土专业选择合适的位置作为弃土堆放地点。对部分塔位地形较陡时,应选择修筑弃土保坎,通过计算确定保坎高度及长度。
(3)如塔位附近无合适修筑保坎的位置,应将所有弃土外运。
4 结语
随着电力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解决山区输电线路的环保问题已逐步成为降低电网工程建设成本、提高电网运行质量的重点,也符合目前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本文综述了山区输电线路环保设计理念,提出的若干环保设计的具体建议,可作为今后设计参考。对于山区线路的环保设计,尚须在工程中不断总结和优化,以进一步探索新的设计思路。
参考文献:
《电力工程高压送电线路设计手册》 张殿生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输电线路专业委员会结构学组第五接第二次学术年会论文集》
1.1垃圾和固体废弃物污染
开展乡村旅游的城乡地区本身垃圾处理能力都比较有限,因此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问题普遍存在。此类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是餐饮业户的餐饮垃圾、游客丢弃的无机类垃圾及有机类垃圾。
1.2建筑垃圾污染
建筑垃圾污染主要指在开展乡村旅游的地区进行食宿、娱乐、游览等设施建设施工过程中对环境所造成的污染和破坏。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所产生的固体垃圾对土壤、水体、空气所造成的污染,以及工地的噪声污染。同时包括盲目兴建豪华人工建筑物与乡村环境不协调造成的视觉污染等。
1.3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主要包括汽车等机动车的噪声、游艇船舶的噪声、音响设备的噪声等,这些源自城市的声音打破了乡村宁静的生活氛围,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乡村旅游的初衷。
1.4旅游开发与经营活动所造成的污染
乡村旅游目的地居民为了从事旅游商业经营,如果不适当地使用当地的动植物资源,都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破坏与污染。除此以外,乡村旅游的经营业户随意堆放、倾倒或者垃圾填埋行为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当然,游客的不文明旅游行为也会破坏自然生态和谐,带来相应的污染。
1.5开发利用不当造成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有的地区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大量引进社会资本,虽然发展了旅游,但也带来了农村旅游滥开发的局面。很多投资者只注重眼前利益和自身利益,在开发旅游资源过程中,侵占生态良好的耕地和林地,而在没有进行可行性分析的情况下,又无法有效利用这些土地,造成耕地的闲置和资源的浪费。
1.6发展乡村旅游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的直接破坏
有的地区为了发展旅游业,过度开发生态旅游资源,给环境带来的隐患不可逆转。砍伐树木,炸山平地建停车场,开挖河道,造成河道渐深、河堤松弛,水土流失严重。
2乡村旅游中常见污染问题的防治
2.1水污染的防治
乡村旅游水污染的防治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开展:乡村景区内不得进行工业项目的建设,并应严格控制周边地区的工业建设项目,杜绝工业污染源。同时要防止高消耗、高污染的工业项目向农村转移;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引导农户科学使用化肥和农药,发展高效、无污染的绿色肥料和有机肥料,推广高效、低毒和低残留的化学农药,保障食物供给环境的安全;重视乡村景区内生活污水和厕所污水的处理,必须要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之后才能排放,不得随意向饮用水源或观赏水源排放生活垃圾和污水。同时对旅游者也要重视环保宣传,提醒旅游者不要将垃圾等废弃物投入溪流、湖泊或海洋中;开展水上游乐项目的村落,水上游艇应协调好非机动船和动力船的比例,各种水上游乐设施的使用要以不污染水源为前提。
2.2大气污染的防治
大气污染目前在我国形势严峻,因此一定要重视这一方面,使乡村空气可以更加清新。
(1)乡村旅游区要合理规划、科学布局,例如厕所、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应建在主要游览区全年主导风向或旅游季主导方向的下风侧。
(2)改进燃烧设备,改变燃烧结构,推广除尘设备。一方面要改进燃烧设备,使燃料能够充分燃烧,减少烟尘等有害物质的产生;另一方面要对燃料进行选择和处理,推广使用天然气、沼气等清洁能源,尽量杜绝焚烧秸秆等行为。
(3)控制交通污染,核心旅游区应尽量控制机动车辆入内,推广使用环保交通工具,减少由于尾气排放带来的大气污染。
2.3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
(1)旅游垃圾的收集
在乡村旅游区内,要配备充足的垃圾收集设施,这些设施中可以包括一部分固体垃圾箱,也可以在旅游旺季在游客集中的区域临时增加垃圾箱。有条件的应分类收集,引导游客垃圾归类处理。尽量设立垃圾转运站和垃圾处理场,并且要选择远离水源的地方。旅游旺季时,要保证垃圾每日清运。
(2)旅游垃圾的处理
旅游垃圾的处理可以根据农村的特点,将垃圾处理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结合起来。可以将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垃圾集中在一起,形成可循环使用的生态使用机制。同时,在垃圾处理过程中,对可腐和无污染性的垃圾可就地填埋处理。
2.4土壤保护
对于乡村旅游区的土壤污染,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保方针,首先要从控制污染源着手,同时提升土壤自然净化能力。在游客中普及土壤保护知识,使游客认识到践踏行为对土壤和植被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加强对农用水源和污水灌溉的管理,避免带有不宜降解的高残留污染物随水进入土壤,引起土壤污染。
3关注乡村旅游的环境保护,推进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3.1维护基础的自然生态环境
乡村旅游的开发要走生态效益型的道路,要充分考虑到当地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合理地开发利用。开发之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避免破坏性开发。认真核定当地自然环境的承载力和社会承载力,确定适当的游客容量,通过游客容量的控制,避免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推广使用清洁型能源,减少有害物品的使用和废弃物的排放,尽量避免使用不可回收的一次性用品和塑料制品。鼓励旅游者参与生态环境的监督,宣传普及生态环保知识。
3.2保护特色的乡村文化环境
社会的城市化进程带来了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也对质朴的乡村文化带来了相应的冲击。在乡村旅游生态保护中,文化原生态的保护尤其重要,现代社会中很多东西都是可以创造的,唯独历史遗迹、传统民俗是无法重现的。一旦遗失或者破坏都很难复原,因此要特别重视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不能随意构建乡村民俗风情的旅游项目。另外,还要考虑当地居民的适应能力,以及居民与游客之间的相互影响。来自发达地区的游客对乡村旅游地居民的价值观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不给予引导和关注,会异化当地的民族文化和生活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