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27:1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树立法律意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社会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具有使人信服力量和崇高威严,得到社会成员普遍遵守和广泛认同。法律权威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原则和基本特征,如今我国还没有在社会中树立起法律权威的信念,同样这个问题也困扰着垦区,而没有法律的权威地位就不可能产生法治社会,依法治垦、依法治局、依法治场也就无从谈起。要想在垦区竖立法律权威,首先,应当认识到目前垦区在这方面所面临的障碍。
第一,思想方面。我国有2000多年的封建人治历史,人治的传统根深蒂固,我国公民对法律的权威和信任度远没有西方国家的国民强。老百姓有了困难,有了纠纷先想到的是清官,是包青天,而不是法律,不是依据法律去据理力争的保护自身权益,在人们的思想深处是“权大于法”。
第二,政企不分。这也是困扰垦区多年来的一个问题。虽然现在的一些执法部门是垂直管理,但是由于经费、人员等问题,垦区的大部门执法机关都是由农场出钱养着或由其提供一定的办公补贴,所以能够独立办案的机关很少,自然在工作中要受到企业的制约。
第三,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过低,法律威严不在。
第四,近年来我们国家高速推进的现代法治理念与普通群众相对滞后的法治观念的差距,也是造成群众对司法结果不理解、不信任的一个原因。
结合“五五”普法工作,笔者认为应把在全垦区树立和形成司法权威作为“五五”普法的重中之重。
一是增强法律意识。法治社会的根本点在于国家通过法律这一公众意志控制社会,推进社会进步和发展,故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树立法律的极大权威。树立法律权威,必须增强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律是国家制定,反映社会公众意志和共同利益,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当人们看到法律一词时,应当有起码的敬畏之心。人们在分析解决问题和做出决策时,要首选法律思维方式,即以合法性标准作为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的方式。在“五五”普法活动中,应当把普法的重点放在培养和增强法律意识上,在职工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头脑里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使法律在人们心目中享有崇高威望、具有高度信仰和普遍认同,形成人人尊重法律、服从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严格执行法律。法律作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行为规范,必须得到全面、统一、衡平地执行。如果同样性质的事件,得到不同的处罚而产生执法不公的信任危机,则法律权威就会受到极大的破坏。
三是树立法律权威,必须维护司法权威。法律的权威在司法活动中体现的最为明显,而法律也被认为是人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种救济手段,如果法律裁决不能给人们一个公正的答案,那么法律权威就不可能存在。
如何确保垦区内司法裁决的权威性,首先,应保证司法机关的办案质量。不用行政手段来干预司法活动,让法官、检察官能够独立办案,在法定的范围内保障其充分行使职权,同时也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每个司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现在垦区有一种现象,当事人对生效裁决不满意就会不断的上访,最终导致案件的再审或通过行政手段予以解决,表面上看行政权纠正了一起司法不公的案件,但实质上造成了生效裁决威信力下降,最终破坏的是整个的法律秩序。因此,对于涉法的案件最终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决不能再由行政力量干预,如果有错案、违法办案问题应予以相应的调查处理,而对当事人的法律问题一定要由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解决,不能产生权大于法的局面。
其次,应在垦区内树立司法独立的理念。现在基层的司法机关大都需要企业补贴经费,办公室、办公设备、办公费用上的依赖必然导致其执法不公。要树立司法权威就要在经济、人员上确保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应当由上级核定经费统一划拨,减少其对企业的经济依赖性。执法机关的日常活动应有其相应的尊严,不在工作范围内的活动不易参加。保障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中立性也是司法独立的一个表现。
再次,解决执行难。法院依法做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必须得到坚决执行。目前的执行难虽然说是全国性的,但是垦区的执行难也有着其自身的特点,如人员不足,涉及农场的不好执行,以及一部分执法人员不履行职责等。这些因素很大一部分是可以克服的,如涉及农场的不好执行,群众对于涉及农场的案件更注重执行,只有执行了,他们才相信法律,相信司法机关公正执法,因此,垦区应当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对于农场或单位败诉的案件由相应规定约束其自动履行,这样每个企业领导在实施一项新的政策时会更注意其合法性,更注意保护群众的利益,对于建设法治社会有积极的作用,不能只看个案中某个当事人得了什么利益,而应看其产生的社会效益,促进了群众对法律的尊重。
司法是法律权威的重要体现和保障,如果司法缺乏权威,那么法律权威就不能树立,法治社会也就无法建立,因此,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就必须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
关键词:艺术品;投资市场;艺术品鉴定;法律治理
中图分类号:G114 文献标识码:A
一、艺术品的法律界定
艺术品是艺术品投资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对艺术品进行法律角度的界定是对艺术品鉴定市场进行有效法律治理的逻辑起点。与艺术品存在密切相近关系的两个概念是“作品”与“文物”。“艺术品”与“作品”两者是逻辑上的种属关系,但已有研究经常将两者错误等同。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界定,法律上的“作品”系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在类型上,作品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等十三种形式。现有法律未对“艺术品”作出专门解释。从法律对“美术作品”的界定理路上,可以把艺术品理解为是指绘画、书法、雕塑、陶艺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艺术作品的功能价值在于它传递给人们的美学感受,审美意义则是这一功能价值实现的结果。从法律意义上说,艺术品是从属于作品的一部分,艺术品的著作权同样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艺术品”与“文物”两者也存在内涵和外延上的交叉,但并非种属关系。与艺术品强调物品的审美意义不同,文物强调的是物品所表征的历史文化意义和对科学研究的实用意义。不可移动文物一律属于国家所有,严格禁止任何交易。各历史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除依法归国家所有的文物之外,集体所有的所有权和私人所有的所有权受到《物权法》的保护,可以依法进行交易。非文物的艺术品一律可以进行市场交易,此项区别为艺术品成为投资品作了法律上的条件铺垫。正是艺术品在现代成为投资工具以后,艺术品的价值才得以突破单纯的审美窠臼,其审美意义上的价值属性在社会中得以在物质层面凸显。
以追求高额回报的投资意识为主观驱动,借助金融投资资本在客观上的推波助澜,在艺术品投资高利资讯的一再刺激下,我国艺术品投资市场日趋活跃。但在另一个方面,艺术品投资市场频发的诚信缺乏经典案例也同样令人震惊。2011年北京华尔森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谢根荣,自制“金缕玉衣”,竟由原故宫博物院副院长杨伯达等顶级专家鉴定价值24亿,从银行抵押骗贷6亿多人民币。凡此种种表明,艺术品投资市场的蓬勃发展与鉴定过程的诚信沦丧之间形成巨大反差。艺术品投资市场的鉴定乱象亟待法律上的规范治理。
二、艺术品鉴定市场的法律治理措施
(一)鉴定收费与鉴定结论分离
艺术品投资市场诚信缺失的根源性问题在于,艺术品鉴定结论与艺术品鉴定收费之间的利益驱动关系(按现有市场惯例,评估费一般为评估价值的1%到5%)。鉴定专家或鉴定机构往往为了获取更高的鉴定收费而作出与客观真实不符的鉴定结论。艺术品价值评估的特殊性给艺术品鉴定的不诚信在客观上提供了空间。艺术品市场价值评估是资产评估的一种。资产评估是对资产重新价格模拟的过程,本身就具有动态性、市场性、不确定性的特点。艺术品的创作不同于一般的劳动价值消耗,是一种独特复杂的智力劳动。艺术品主要的价值在于精神层面的审美意义,所以其价值评估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或资产评估,很难在物质层面的价值评估中精准设定具体的量度标准。由于艺术品的特殊性,艺术品的价格模拟性要更为突出。在一般商品或资产的价值评估中,人工、原材料、展览、宣传、运输、包装、税金、管理费、商标等具体投入是价值评估的主要因素,而艺术品无法通过艺术品创作中的实际有形投入来衡量其艺术价值。所以,从技术方法上看,一般资产评估方法中的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清算价格法等方法无法适用于艺术投资品的价值评估。艺术品价值评估通常可以采用的是市场比较法。该方法是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艺术品相似或可比的其他艺术品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对象的价格。如果作为参照物的艺术品与被评估对象不完全相同,则需要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对价值的影响,如艺术品的艺术价值、年代、题材、稀缺程度、作者年龄、地位等差异,作出调整。采用市场比较法,必须从艺术学的角度科学设定差异比较因素的指标体系,以全面反映影响价值的因素,否则难以确保艺术品价值评估的准确性。相关艺术品的市场竞争充分、交易活跃和信息真实是有效采用市场比较法的前提。
要有效治理艺术品投资市场,必须切断鉴定收费与鉴定结论两者之间的利益正相关的牵连关系,在法律上建立统一的艺术品鉴定收费标准制度,以实现艺术品市场价值鉴定收费与市场价值鉴定结论的分离。这一制度的基本规则可以设计为,把艺术品鉴定收费划分为“鉴定成本”与“鉴定酬金”两部分,分别按艺术品鉴定成本和艺术品鉴定酬金建立统一的国家强制推行的价格标准。其中,鉴定成本标准按不同的“艺术品鉴定方法”分类确定,艺术品的个案鉴定成本按鉴定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方法类别按此标准计取。鉴定酬金标准按不同种类的“艺术品类别”分类确定,艺术品的个案鉴定酬金按鉴定物的类别按此标准计取。在收费标准设定上,可以通过对全国艺术品评估行业收费现有情况充分调查分析,并考虑通货膨胀率变动的因素,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造价咨询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设计出酬金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的标准。在建立国家统一的分类鉴定成本与酬金标准的同时,限制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艺术品鉴定的协商收费,严格禁止以评估结论价值作为基数的比例收费酬金方式。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律师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法律询问,应当注意为咨询者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准确、肯定、有法律依据的回答,为咨询者的决策提供具体、明确、可靠的参考意见。
目前,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使用对象是针对外国来华投资的中国法人(即三资企业)出具法律意见。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目前有关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中尚未颁布法律意见书的写作格式。法律意见书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个新文种。就当前各地的使用情况看,基本形成了如下一种写作模式。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
2.致送单位(或人)的称谓
在标题的下一行顶格写明接受文书的单位名称或人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尊敬的××国××××先生(女士)”“××董事长”等。
3.说明解答内容的缘起和依据
要求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么内容,即就提出的什么问题予以答复,这是法律意见书的开头部分。
(二)正文
这部分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部分。正文通过法律、法规来详细解答询问人所提出的问题。一般而言,这一部分需要进行严密的论证,科学的分析,从而给询问人一个圆满的答案。正文的内容既可单列一项,就问做答,也可以分为若干个问题,用分题标号形式一一作答,具体如何写,要根据询问人所提问题的多少来决定。
(三)结尾
正文写完之后,一般应另起一段,用几句话对所述问题进行总结,加以概括,起到归纳全文的作用。最后在文末右下角写出律师的工作单位、职务及姓名,并注明制作日期。
三、注意事项
撰文前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等。
?答复要准确,法律依据充分。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必须做好先期准备工作,寻找出有关适用的法律依据,对问题经过梳理、分析、比较对照,从中归结出正确的答案,做到合理合法,切实可行。
?合理安排好表达内容的逻辑结构。一般来说,重要的关键性的问题应放到前头说明,次要问题可放到后面去写,有主有次,重点突出,使人读后一下就把握了重点,留下深刻印象。此外,还要注意分论点与论据、分论点与总论点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其证明的层次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链形结构,从而集中、有力地突出所要说明的问题。
?法律意见书的制作,既要符合我国的法律,又要照顾国际上通行的习惯做法。法律意见书作用的大小,取决于它的内容及质量,由此必须对其反复研究,在高质量上狠下功夫。
【范文】
法律意见书
劳合银行:
**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受香港年利达律师7月3日来函和7月31日来电委托,就香港佳豪有限公司(借方)为与**省**经济特区发展公司和中国**石油联合服务公司,合作兴建**特区九**港综合深水码头和东部配套生活区项目筹借资金,拟向一金融集团借款**美元,而由**经济特区发展公司和**石油**经济特区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担保人)担保一事,出具法律意见书。
贵行要求我们就担保书的签发和执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方面,提供法律意见。我们有合法的资格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在出具法律意见书时,我们已看过下列文件(略)。
基于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理解以及查阅了有关文件,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1.该项目已正式获得**省人民政府和**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和同意,这些批准具有完全的执行力和效力。
2.**经济特区发展公司和**石油**经济特区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组织和存在的企业,这两家公司均为法人实体,有合法资格在中国**营业。
3.两家公司均有完全合法的权力和授权,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署、签发和履行担保书。
4.担保书构成对担保人有合法的、有效的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并依其条款可以执行。
5.担保人获得一切必要的批准,按现有的担保条款出具担保,保证以一种货币而不是中国法定货币支付的义务。
6.**经济特区发展公司,所在地水弯头,于**年8月26日成立,**年4月17日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营业执照。
7.**石油**经济特区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所在地九**港,于**年5月3日成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13012万元。
8.担保人签署、签发和履行担保书只构成私人商业行为,而不是政府或公众行为,担保人不能以或类似的理由,对依任何法律或在任何司法管辖下提起的要求履行担保义务的诉讼,对其公司财产要求豁免。
律师:×××、×××(签字)
关键词:绿色理念;艺术设计;设计方法;发展趋势
引言
一般人们会在绿色工艺美术产品的理解上,认为绿色工艺美术产品是节能、环保的作品。实际上,这一理解是十分片面的。绿色艺术设计是一种面向生态环境,具有生态特点的设计方法。凭借工艺美术产品中反映生命周期的各类信息,并在设计的过程中利用这一先进的设计理念,让设计出来的工艺美术产品具有环境协调性、合理经济性、先进技术性的特点。这就是绿色理念艺术设计。
1绿色理念艺术设计的意义
在现代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原则中,绿色设计这一理念已经成为了美术设计原则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内容。艺术设计的目标是为生活服务,提供让生活更加美好的设计产品。基于工艺设计的目标,艺术设计的发展也应该对绿色工艺美术设计的理念有所提倡,进而衍生出具有保护环境意识的绿色设计理念。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具备的设计原则具有决定性作用。设计方面,会对人们的社会文化方面和生活观念方面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当人们开始习惯运用设计来表现自己的社会地位时,绿色工艺美术设计的理念也会在人们的生活观念上进行推广、应用。绿色理念艺术设计的目的是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一理念不但能体现设计者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道德感,还能满足自然环境的需求、时展的需要、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2绿色理念艺术设计的方法
艺术设计的思维首先是从形象思维启发起步,再经过逻辑思维的演进发展,逐渐推理到复杂的一个过程。设计者在设计的过程中十分需要设计的灵感,而设计的灵感可以来自对事物的观察,也可以来自对事物的体会,甚至是对事物的启发。通过分析绿色工艺美术设计的特性发现,绿色艺术设计的原则特性决定了设计者的灵感方向,即灵感具有独特启发性的特点。绿色艺术设计具有创新思维的设计方法有回收设计、生命周期设计、长寿命设计、模块化设计、系统论设计等。
生命周期设计是运用生态学的理论知识,综合考虑产品在调研、设计、制造、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生命周期中各环节对环境和人的影响,最后进行设计。这一设计方法要求对产品从加工制造到废弃分解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资源分析评价和环境分析评价,优先考虑产品的环境影响,并寻找优化的方法。长寿命原则是让资源获得最优化利用的一个有效方法,保障产品可以安全且长期的进行使用。与其他设计相比,长寿命设计具有节约原材料、减少工艺垃圾产生的优点,并且反映了绿色设计理念的中心内涵。模块化设计是在对产品采取功能分析的基础上,设计并划分出一系列的功能模块。并且通过模块的不同组合和不同选择设计出不同类型的产品,进而充分满足市场对产品的需求。系统论设计具有逻辑关系和层次关系的一系列有序要素的集合。
3绿色理念艺术设计的发展趋势
绿色艺术设计作为具有可持续发展特点的全新绿色设计理念,在未来的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上提出了要以绿色设计为主要原则的要求,全面综合的对环境、工艺、材料、使用、造型、消费者心理等各种因素进行考虑。并且,在开发重点中满足环境亲和性、使用合理性、消费者心理的要求。因此,大致上能够推测未来的绿色理念艺术设计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和发展趋势:第一,始终坚持以绿色设计为艺术设计的主要原则。第二,使用纯天然的绿色材料为产品的原材料,还原产品材料的天然形态和属性,使产品更加贴近自然。第三,产品具有实用性和节能性,外表的造型具有简洁的特点,材料选择上注重经济实惠,工艺十分简练,并且舍弃了毫无作用价值的装饰。第四,长寿命设计方法与多用途设计方法互相结合,并且给产品预留有可供升级和更新的空间。第五,多使用组合设计与循环设计的方法,实现节约原材料的目标。第六,产品与服务的非物质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未来产品的绿色艺术设计的理念会不断地丰富产品本身的属性及品牌价值的提升,绿色艺术设计的范围将从非正式领域中向正式领域转移,进而真正将绿色工艺美术产品推广到人民大众的生活当中。
4绿色理念艺术设计的信息技术创造性
4.1工艺美术设计工具的改变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艺术设计方面诞生了许多新的设计工具。传统的设计过程中,只依靠手工技术来完成设计工作,而全新的绿色美术设计的主要工具是电脑,并运用外部仪器设备的光电技术和数字处理技术或制图软件进行设计,具有现代性和科技性的显著特点。对比两种设计方法发现,电脑设计虽然在设计工作的完成上具有更加快速、更加便捷、更加效率的优秀特点。但是,从绘图设计的精确性和理念的传递性这两方面上来进行对比,手工绘制设计依旧具有无法替代的天然优势。因此,在从事艺术设计实践过程中,应该将电脑绘图设计与手工绘图设计进行有机地结合,充分结合两种方法中的优势,促进工艺美术设计的发展。
4.2信息技术促进了绿色工艺美术的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艺术设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也获得了收益。设计者不再需要在创作和绘制中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通过使用计算机软件可以快速、便捷、高效地完成设Stz作。并且在图形的生动性、标准性、准确性三方面上都提升了效果,比传统的设计方式更胜一筹。因此,熟练地掌握并使用计算机技术可以进一步促进绿色工艺美术的快速发展。
4.3运用信息技术提高设计者的创新能力和意识
运用信息技术提高设计者的创新能力和意识需要在特定的环境中实施,绝不能脱离网络环境,直接采取灌输的方式来提高设计者的创新能力和意识。灌输的方式难以让设计者有效地提高创新能力,因而让设计者在多样化的网络环境中进行艺术设计技艺知识的学习与交流,不但可以培养设计者的创新意识,还能提高设计者的创新能力。
国际贸易惯例一词的使用频率日渐增多。但是,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在国际贸易惯例的涵义、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属性等问题上认识都较模糊,分歧颇大。
国际贸易惯例要义阐释。
《辞海》对外贸易一词是这样定义的:一国或一个地区与他国或另一地区之间的商品买卖活动,即国际间的商品交换。对外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亦称进出口贸易,而国际贸易则是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 如果认为商品分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则这一定义并无不妥。但在国际贸易学界,占主流意见的观点是,商品专指有形的物质产品,无形的产品即是服务。因此,国际贸易的对象不仅包括有形的物质产品,还包括无形的服务。长期以来,商品买卖一直是国际贸易的主要内容,而所谓国际贸易惯例大多指有关商品买卖或与商品买卖有关的各类服务的惯例,这也是本文的讨论对象。具体而言,本文研究的是从买卖双方贸易洽商到最终履约(或未能履约) 整个过程的有关国际贸易惯例,由于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金融服务、交通运输等所谓服务贸易范畴,因此源于有形商品的跨国交换,并为卖方交付商品和买方支付货款提供便利或保障的有关服务也属本文的研究范围。惯例是一个经常使用却又语义含糊的词,也是一个在我国学术界备受争议的用语(国外也有类似争议) 。学术界对惯例应用的普遍性和实践性有着大致相同的看法,但在涉及惯例的本质问题方面,则歧见颇大。
(一) 惯例是否需要成文化。
有学者认为,惯例需经过民间国际组织或贸易协会的编纂后才会有明确的内容,才能称之为惯例。而大多数学者则认为,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固然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主要形式,但不成文的却又为人所知并广泛采用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也是国际贸易的惯例。笔者赞同后一种看法。从国际贸易惯例的发展历史来看,国际贸易惯例常常起源于一些主要贸易口岸的大公司的实际做法。由于这些公司具有广泛影响力,以及这些做法本身也具有减少贸易障碍等方面的作用,这些做法逐渐成为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共同做法。但是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对同一问题的处理手法或对同一术语的解释不尽相同,这就难免造成地区间或行业间的贸易障碍。为解决这一问题,一些组织担当了统一解释和编纂工作,这就形成了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商会编写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发展过程便是如此。但是也有一些做法由于早已广为所知并被普遍遵守或因其它原因而没有载入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如纺织界人所共知的一旦坯料被剪开即不能退货的惯例。
甚至还有一些做法曾经被写入一些组织编写的国际贸易惯例,后因歧见消失、做法统一而又被撤出成文惯例。比如,国际商会在1980 年出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关于CIF 术语卖方责任的表述中认为,卖方应提交清洁提单,但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的内容、重量、尺码、品质等无所知的批注并不表明该提单是不清洁提单。但在1990 年实行的新的《国际贸易解释通则》里则没有这句话,这并不表明国际商会改变了看法,相反它正是显示了贸易界及相关各界已认同了这一点,从而无需再用文字描述了。
(二) 惯例的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