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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法律意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27:1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增加法律意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增加法律意识

篇1

规范化的护理文书,是病人获得救治的最真实的记录,是病人病情演变的反应,是评价治疗效果的科学说明,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是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依据。如在诉讼中要证实医嘱主要依靠护士的记录,如体温曲线记录、危重病人的病情记录、手术记录等,证词的准确性,主要依靠记录的正确性。如果护士不做好记录或对重要病情记录严重缺少,即使护士没有多大过错,有时也能败诉,就会给医院造成损失,所以护理文书的书写必须遵照科学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的原则进行书写。

1 护理记录中常见的问题

1.1 涂改:《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规定严禁涂改伪造病历资料。有的护理人员写错字或记录有出入时,为了保持记录的整洁,就用刀片、药水、胶布除去原字迹或信息资料,一旦引起医疗纠纷在举证的可信度上就大打折扣。

1.2 字迹马虎:有的护理人员写字马虎潦草甚至无法辨认。曾经有两个案例就是因为字迹而输了官司,如给病人“吸氧”写成给病人“吸炭”;把给病人“输液”写成给病人“输脓”正是因为一字之差,即使护理操作实施没有过错,但是以书为证,在法律面前有口难辩,导致最终败诉。

1.3 医护记录一致性差:在收集病人资料过程中,信息来源的误差。主要表现在同一时间,同一病人医护书写的主诉不相符,病程记录不相符。医师记录病人意识模糊,护士记录病人意识清楚。有的是病人死亡时间记录不一致,有的同一本死亡病历中甚至有三个不同的死亡时间,这种不一致性使病人或家属对病案记录的真实性表示怀疑。那么病案在记录纠纷中的证据作用就大大的降低了。

1.4 护理记录中存在着护士的主观想象:护理记录应该是、客观、真实的第一手材料,如果加上主观判断那可信度就降低。

1.5 护理记录不及时、不全面:不少护理记录存在着回顾性记录,有的病人有病情变化但无记录,病人入院介绍,出院指导,疾病宣教记录不全面,记录中往往只记录疾病本身和病人的表面现象,护士如何为病人解决问题及病人知情告知权也未在护理记录中体现。曾经有1例病人,在住院期间擅自回家,在家中突发心脏病,家属呼“120”后送到另一家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最后家属要求最先一家医院给予赔偿,那就涉及到入院宣教的记录方面,如果记录不全面,那么在纠纷的处理中就有败诉的可能,就难能做到自我保护。

1.6 没有按照分级护理要求进行记录:分级护理是护士对病人实施护理的依据,特别护理和一、二、三级护理,对护理记录要求均不同,目前病人与家属对分级护理也比较重视。如果护理记录过于简单,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让人感到对病人病情判断不准确或认为过于简单的记录是否在隐瞒着什么而纠缠不清。曾有1例病人突然出现病情变化,经及时抢救最终死亡。该病人原来的护理级别是二级护理,病情变化后没有及时修改护理级别,家属表示质疑,最后家属以“病人病情与护理级别不相符,医院没有足够重视病情,导致病人死亡”为由要求医院给予赔偿。

1.7 护理记录时间与医嘱时间不相符:医嘱是护士对病人实施治疗的法律依据,在工作中确实有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出现滥用口头医嘱过后补医嘱的现象,导致在医疗纠纷中不能证实一些已经实施的正常的护理行为,有时仅仅是因为记录上的缺陷甚至这种缺陷与病人出现的不良后果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但仍被家属用来反复纠缠,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带来极大的麻烦。

1.8 未及时“戴帽”:有的带教老师以工作忙为由,对所带教的无证人员书写的各种记录、执行医嘱进行及时“戴帽”,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在规定时间内封存病历而病历中存在着未及时“戴帽”现象,那么给医疗纠纷埋下了隐患。

2 对策

2.1 组织护理人员学习:认真组织护理人员学习《医疗文件书写规范及配套文件》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护士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法律的角度来认识护理记录在纠纷举证中的作用,医疗行为重在防范的观念。

2.2 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医德,认真仔细的观察病情,及时与医师沟通,不断提高护理病历的书写水平。

2.3 执行奖罚条例:有的护理人员认为发生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不用本人面对法律,甚至在工作中随意性太强、确犯了法律法规,而自己也无所事事。因此,医疗纠纷赔偿直接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如果是护理文件方面有缺陷,那么当事人也要受到一定的经济处罚。

2.4 医院领导者要重视护理工作,解决护士缺漏的问题,把护士从繁杂的工作中解脱出来,让护士回到病人身边,能够及时、客观、全面地作好护理记录。

2.5 加强检查力度:对护理文书书写质量检查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点名批评甚至处分。对于屡教不改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篇2

关键词:法律;病历档案;管理;依法

长期以来,病历的管理与利用多停留在经验和习惯要求的层面上,其实病历作为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等资料的总和,它除了要受相关医疗卫生技术规范的约束,还应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规的调整, 所以病历档案的管理与利用,它必须依法管理。

1病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病历档案是一种特殊的档案,它既有档案的共同属性—原始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又有自己的专业特殊性[1]:一是病历档案的完整性与连续性。以一个患者的治疗过程所形成的全部文字、数据及图像材料构成一个立卷单位。二是病历档案的直接责任者为若干医疗工作者。病历档案载体材料的记录、填制、分析、诊断和拍片化验均由医生完成,除此而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成为病历材料的责任者。三是一个病人入院到出院即构成一件病历档案。四是病历档案产生和形成很快、数量大,是临床、教学、科研和医院管理不可缺少的资料,是医疗事故纠纷、法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也是沟通协调医患关系、体现患者的知情权和医疗权的重要手段。依据病历档案,医师可迅速正确诊断与治疗患者,医院亦可据之申请医保给付、理清法律责任等。

2病历档案的依法管理

病历档案的依法管理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病历形成过程中的依法管理和病历形成后的依法管理[2]。

2.1病历形成过程中的依法管理

病历是病人接受医务入员病情询问、检查、诊断、治疗、护理以及疾病发生、发展和转归等诊疗过程的原始记录,能为医疗教学、科研和医疗管理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料,在某些涉及人身伤害、健康保险的刑事、民事案件审理及发生医疗纠纷时,病案还是一份具有法律效用的原始材料或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特别当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病历更是医院或医务人员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主要和重要的证据材料。

2.2病历形成后的依法管理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病人诊治过程的书面记载,因此,病历书写的主体必须是有关法规规定的人员。显然这里的医务人员指的是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对病人实施诊治的人员,不是病人的经治医师或未参加病人检查、治疗的医务人员不得书写病历。病历的内容应该符合客观、真实、准确的要求,在临床医疗中许多医务人员也为病人书写了病历,但由于缺乏与病历相关的法律问题的知识导致形成的病历存在许许多多的法律缺陷,如医师“敷衍了事,未仔细询问病史,凭主观臆断编造病史或为使其诊断成立,故意歪曲事实”或“编造虚伪检查、操作”甚至“涂改编造抢救记录、修改有诊疗失误的病案”等等,这样的病历无论是作为医疗、教学、科研的原始资料还是作为诉讼的证据其价值和作用都大打折扣。卫生部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中明确指出:“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病历记录的客观、真实准确,表面上是对病历内容的要求,实质上是对医务人员的执业要求。这体现在《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医师“不得隐匿、伪造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病历形成后的依法管理

病历的书写应按规定时限完成并符合相关卫生法规、规章的要求医师每天要诊治许多病人,如若不是每次诊治后及时记录,则有可能造成记忆的遗漏或混淆,万一有医疗纠纷发生或诉讼发生再去补写,其真实性和可信度必将受到怀疑,因此,病历及时完成是保证病历公证性的前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各种情况下病历书写时限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如规定:“住院志、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出、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死亡记录应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等等,这些对病历书写时限的具体规定是病历书写时必须遵守的。除时限问题外,《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还具体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病历的涂改、修改的规定:“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这些规定,解决了我国病历书写中长期存在的对于如何进行涂改的不统一、不规范的作法,明确了什么是病历的的合法涂改,为判断病历涂改的合法与否提供了标准。②体现在病历中有关知情同意的规定:“特殊检查治疗等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这方面的规定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相一致[3]。

3法律知识缺乏造成医患纠纷[3]

我国正逐步进入法制社会,依法行医是每个医务人员应该自觉遵守的准则。每个医务人员应该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等等,针对医务人员所立的各项法律、法规。用各种法律条例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与道德规范,提高自己遵法的自觉性,这样有利于保护自己和医院不受损失[4]。例如,从对车祸肇事类病历的书写就可以反映出个别医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够,遇到车祸病人不分主次,一律诊断为“车祸”。是司机酒后驾车撞伤病人还是病人因意外,精神失常、故意滋事或其它原因撞车,应从病历记载中有所反映。应考虑病历记载对肇事双方负责,对医生本人负责,更应对医院负责。以便为交警,司法部门调查立案提供可靠的证据,并为当事的双方争得法律上的主动。

参考文献

[1]刘宁,孙素玲.关于病案书写中潜在性法律问题的探讨[J].中国医院管理,2001,21(3):45-46

[2]尚进.正确认识病人隐私权[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2,15(2):36-37

篇3

现今社会的迅猛发展,对人才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体现在人才的综合素质上。因此,对于注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民办高职院校来说,在专注学生专业技能培养的同时,应在管理过程中注重法律教育,强化学生综合素质培育,以更全面提升学生社会竞争力。

关键词:

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律教育

近年来,作为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主要社会单位之一的民办职业院校随着国家和社会经济的进步和要求,而不断发展壮大。同时社会对人才也提出新的要求,因此民办高职院校除提高教学水平,以适应社会不断更新进步的技术水平,培养高技能专门人才,更应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主要体现在学生管理、教育中,而法律教育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那么,法律教育对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到底有何重要性呢?有哪些途径呢?

一、法律教育在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的重要性

(一)法律教育有助于学生提高综合素养

民办高职院校在学生的培养上,除让学生学到一门扎实的技术外,更应加强综合素养培育,才能提高学生综合竞争力。原因在于,企业在用人一开始虽然重视技能水平,也将此作为门槛之一,但是随着职业发展深入,往往会看重人才的综合素质。同时,国家对法制化建设的日益重视,各行各业也重视法治方面的改革,法律知识和素质也是其中一个关键。因此,民办高职院校在提高学生综合素养的过程中应加强法律教育,引导学生学习相关常识甚至知识,既充分响应国家要求,又有助于学生综合素养的提高。反过来,学生法律常识的提升,也有助于校风的有序化形成,更有助于学生管理。

(二)法律教育有助于学生加强自我保护

在现实很多案例事件中,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大多数学生遇到侵害事件时,不能很好地保护自身权益。有时明知权益受到侵害,也不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因此,在学生日常管理中加强法律教育,引导学生储备足够的法律常识,才懂得并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加强自我保护。同时,又可以引导学生以国家法律法规作为日常行为规范,成为法律制度的忠实拥护者,这样助于法制化校园的建设与发展,利于学生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逐渐法制化。

(三)法律教育有助学生长远发展

在社会中,很多案例的主人公往往是缺乏相关法律学习的吃了苦头。由于不懂法律,虽然付出了很多努力,劳动成果却被懂法的人窃取,还有一些不顾法律规定,干违法事情谋取利益,最后自毁前途。如果学生在学习期间就能接受到相关法律知识的教学,在工作生活中就能有一定的预判和处理能力,可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因此,在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中,坚持高职教育的目标,发展社会所需人才,社会需要什么,就应该相应的培养什么。尽管现今互联网+社会对技能需求日益精进,但仍需注重学生的长远发展所需的基本素质培育。特别是目前社会人才需要具备法律知识,学校就应加强日常学生管理中的法律教育,才有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

二、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教育对策

1、日常渗透,增强法律意识

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进行法律教育,需通过日常不断反复的管理教育,渗透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班级思想政治辅导员可以通过班会课、班级活动以及日常教育等形式,引导学生认识法律,学习法律,学会如何运用法律,从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另外,学校可以聘请一些相关领域的专家进校园作讲座,利用权威知识不断强化法律知识学习,令学生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性。

2、结合专业,优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方式

一般情况下,高职院校只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生上课的积极性和效果也不如预期。教学方式未优化是其中一个原因,法律基础知识在课程教学中所占比例较小是另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该课程应结合学生的专业。比如,对动漫专业的学生直接讲刑法很难达到效果,学生容易产生厌倦心理。但如果讲与动漫设计有关的权利保护而引发的刑罚案例,跟专业对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习兴趣,吸引学生,日后对学生的发展也有益处。所以老师应该因材施教,在教学方式上引用实际的案例,把抽象的法条具体化,让学生在实际案例当中体会法律的严密和威严。另外,在教学分班上,一般学校考虑师资情况,在教学班安排下,往往只考虑班级人数,没有考虑到专业分班上。为了更好的学习效果,应更注重专业班级集中学习,更有利于教师课程准备,也更有侧重。同时,教师在课程设置上,应加强法律基础知识的讲授,不要刻意分开道德和法律,而应将两者相结合,不断增加法律知识在课堂上的比例,与此同时又可以增添课堂趣味,可谓一举两得。

3、增加法律教育第二课堂,强化学生法律意识

单纯的日常渗透教育以及单一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并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发展对学生法律知识储备的要求,特别是在高职院校中,往往在课程设置上,缺乏相关专业法律课程的设置,学生的能力培育上出现法律意识的缺失。因此,可以通过增加法律教育的第二课堂,比如通过选修的方式,要求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需要修得相应模块的法律知识学分,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并通过课堂形成体系化的法律知识,增加法律知识储备,强化法律意识。

总而言之,加强法律教育,对于民办高职院校,既可以形成良好的校风,使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更能符合办学目标,培养社会所需人才。因此,在日常学生管理中加强法律教育,能有效提升高职院学生的法律素养,为国家的建设做出更多的贡献。

作者:陈雪敏 肖巧玲 单位: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朱长根,陈一健.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科协论坛,2007

[2]张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与培养[D].南京师范大学,2006

篇4

关键词:青少年 法律意识 普法教育 刻不容缓 必修课程

法律法规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不以个人意愿为转移,对每个社会人适用。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就处于法律法规之下,每个人都有必要及早对它有清晰的认识,这样才能正常地存在于这个社会,前进的道路才能少些弯曲,才不会因为不懂法带来严重后果影响他人和自己的生活。玩游戏时,如果不清楚游戏规则很容易失败,或是带来巨大损失,社会生活也是如此。

现今社会关系多种多样,事件复杂多变,青少年在无知的情形下接触到一些不合理的人和事,思想单纯的他们不能正确认识,很容易触犯法律,造成令人惋惜的后果。如一个青年与一位不足十四岁的女孩恋爱并发生关系,他总以为对方是自愿的,并没有什么不合理,殊不知这已经触犯了法律,即将受到制裁。而他只是年轻冲动,加上不懂法做出了错事,并不能说明他就是一个思想邪恶的人,然而他的一生都将无法摆脱这件事带来的影响。还有一位职业学校的学生,有同学送给他一部抢来的手机,起初他并不知情,直到警察找到他,他出于害怕和义气没有如实说出手机是谁给的,结果影响了破案进度,也犯了包庇罪。如果警察在当初询问时,对他多加教育,说明知情不报也是会触犯法律的,而不是暴力逼供,或切断他与家长的联系,让家长与他沟通,给他讲解法律知识,让他及时供出嫌疑人,他也就不至于会达到包庇罪的程度。这个学生学习不错,能力也不错,可是因为这件事自信心遭到打击,前途也受到了影响。许许多多的例子摆在面前,令人痛惜。

我们在谴责犯罪的同时,有没有想过有一部分犯罪并不是由于犯罪嫌疑人本身思想坏而造成的,而是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国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充分地让每个人了解,普法教育难道不是政府和教育界的责任吗?国家在颁布法律的时候都会公之于众,但是并没有确认过每个人是否接收到,尤其是青少年,他们生活环境单一,信息来源少,了解的法律知识少之又少。

普法教育已刻不容缓,政府、教育界都应该行动起来改变现有状况。

第一,政府执法机构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在各大媒体上增加播放普法教育片的时间,与相应的管理机构达成一致,强制媒体执行;印制普法资料,通过各种途径免费发放;安排学生去劳改机构亲身体会;培养一批专业教师进入各大学校任教,把法律课程纳入义务教育必修课;在升学考试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法律知识的考题。执法机构也要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温情执法,如改变道路的单双线状态后,在刚开始执行规定阶段首次违反交通规则时只进行教育而不是罚款,对于一些触犯法律的青少年及时请家长帮助审讯,争取时间帮助他们减轻罪行,而不是威吓。

第二,义务教育阶段,法律知识课纳入学生必修课程。在不同的年级制定相适应的教材,配备法律专业毕业、有教师资格的人士担任教师,在考试中增加法律知识的考查力度。现在学生的负担其实是由于过早过多地接触不适合年龄的知识造成的,增加法律课程不但不会带来负担,还能为学生的发展带来益处,使其发展更加稳健,减少错误及阻力。

第三,增加职业学校的法律课程。职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社会,面临就业压力,而他们的年龄都处于即将或是刚刚成年阶段,一旦触犯法律不会以少年犯来对待,他们又不像大学毕业生那样年龄达到了二十几岁,思想成熟并且知识较丰富一些。因此,职业学校的学生是一个应该引起社会关注的群体。从学生进入职业学校起,就要像军训一样安排专门学习法律的时间,并进行考试,作必要的成绩记录。每学期也要有法律课,使学生不间断地学习。定期邀请一些执法人员讲述一些实际例子,帮助学生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篇5

本文作者:杨静工作单位:淮安市淮阴区码头镇人民政府

法制教育内容乏味法律内容本身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对于学历程度不高的农民而言,对普法宣传内容的理解会有一定的难度。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没有考虑到农民的接受程度以及生活实际,仅仅就是照本宣科的将法律条文传达给农民,这种脱离农村、农业、农民实际的普法内容肯定无法得到农民的广泛认同。举例而言,农村普法教育内容中,有很大的一块内容就是宪法,宪法固然重要,但是对于农民而言,对于这一内容的关注度比较低,没有侧重的进行法制教育内容的宣传无法有效达到普法教育目的。法制教育供给不足法制宣传教育涉及到需求以及供给两个方面,应该说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以及维权意识都是不断觉醒的,这导致农民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不断攀升。但是从目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供给层面来看,法制教育的供给严重不足,不仅仅是农民获得法制宣传的渠道极为有限,各级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主导理念下,并未给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提供大力支持。这种供给不足导致农村的法制宣传的活动不能够满足农民的需求,造成农村宣传教育更多的停留在口号层面,而不是行动层面。

鉴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在国家法制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其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个针对性的建议,以期实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提升。丰富法制宣传教育方式针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单一的问题,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来进一步的丰富法制宣传教育方式,通过采用农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强化宣传效果。举例而言可以采用文化大篷车的形式来进行法制宣传,这样可以让农民群众在欣赏各种娱乐节目中潜移默化的强化对于法制的认知。教育方式的选择与确定应遵从农民群众的意愿,而不是政府部门工作者一厢情愿的作法,政府部门法制教育的宣传者应彻底摒弃为了节约成本或者节省时间,采用一些单调乏味教育形式的想法。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只有遵循这样一个基本的原则,才能让群众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法制宣传中去,从而达到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考虑到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偏低,其对于法制内容的理解有一定的苦难,有必要通过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来破解这一问题。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的确定应做到立足农村、农民的实际,做到法制内容与农民的生活密切相连,这样能够彻底改变以往法制宣传内容条文化、书本化的问题。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往往倾向于接受那些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因此在具体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制定中应秉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基本工作路线,在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之上,将那些与农民群众关系最密切的法律内容进行整理,例如农民关心的土地流转问题、社会保险问题,此类法制内容农民最关心,法制宣传教育中有侧重的纳入这方面的内容,自然是“投其所好”,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增加法制宣传教育供给农村居民获得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非常狭窄,更少有机会获得法制知识,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管理者应进一步强化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通过不断增加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供给,来解决农民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机会偏少的问题。增加法制宣传教育供给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政府层面应多多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这类活动的开展,来让更多的农民有更多的机会来接受到法制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将加大基层普法队伍建设,通过壮大普法队伍,建立一个常态化的法制教育供给机制。通过这些措施的采取可以让农民有更多的渠道去获得法制方面的知识,有利于农村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中不断彰显,农村法制落后的现状迫切需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来加以改变。对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各级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通过在事件中的不断大胆创新,来实现农村法制水平的提升,进而为新农村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夯实法制层面的基础。

篇6

培养创业人才必须以课程体系为核心,并将创业法律教育作为整个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中的基本框架,致力于课程教学改革,促进教学教育工作的改革和深化,促进学生创业法律水平的提升。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1科学的确立课程目标

虽然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的开展面向全部学生,促进了学生创业意识与能力的提升,但是由于社会需求的多元化和学生个体的差异化,使得每个学生不可能完全成为创业者。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应对创业法律教育目标进行科学的确定,并对目标进行科学的分层,一般应将教学目标分成两个层级,第一层级,应将其面向所有的学生,并利用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开展,为全体学生创业法律基本知识水平的提升奠定基础;第二层级,主要是利用实践活动中找寻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特点的高职生,利用创业法律平台和实践对学生进行针对性和科学性的法律教育,从而更好地满足不同层级学生的需求,确保有效资源得到最大化的配置。

1.2科学的进行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设置

对于全体学生的创业教育,在课程设置上,应以培养学生基本的创业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法律意识,作为创业课程教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并在所开设的课程中增加法律方面的比重。若学生的创业特质较强,或者具有较强的创业意愿,并通过一定的培训后,使其系统全面的掌握创业法律知识,选用具有较强实用性、基础性的创业法律读本,并从创业准备、经营到纠纷解决和企业社会责任等对教材的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选取,将其针对性和专业性体现出来,并以选修的方式促进学生法律知识与能力的提升,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创业精神和法律意识的有机结合和全面培养,使其创业过程中始终按照法律框架进行。

1.3注重知识传授的同时加强实践教学的改革

在日常教学中,教师不仅要注重基础知识的传授,还应加强实践教学改革。刚入学的高职学生,应以基础教学为主,着重培养学生的创业法律意识,经过基础知识学习后,就应引导学生将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应用于专业实践教学之中,注重创业主体的培训和实体经营的管理,并在整个创业实践过程中注重法律知识的应用,以促进高职院校的创业法律教育得到有效的改革。

2结语

篇7

通过认真学习"六五普法",我深受启发和教育,对下一步普法工作的重点更加明确,完成任务的信心更加振奋。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到:

一是要抓好学习。不断加强学习是提高自我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把学习作为普法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努力用丰富科学知识来充实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不断有新的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仅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也有很强的理论性。只有做到理论的清醒,才会做到行动的自觉。因此要从繁重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抽出一定的时间,多学一些政治理论,多看一些法律书籍,同时,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特点,学习一些经济、政治、新闻、网络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要扎实工作。当前,实现依法治国面临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公民法治观念仍然不强,还没有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法治的观念还很淡薄,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发生,说到底还是公民法治观念不强引起的。虽然我们已经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公民法律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但是,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所以,我要按照上级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目前能做的事情,扎扎实实地提高自我法律素质。

三是要开拓创新。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永远保持活力的强劲动力。在社会高度信息化的时代,法制宣传教育如何发挥应有的作用,迫切需要大力创新。一方面是在形式上不断创新,增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传播效率,提高覆盖面;另一方面是在内容创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文化内涵,增加法制宣传的渗透力,这样,法制宣传教育才能迸发出勃勃生机。在 "六五"普法即将开始之际,我们要用创新的思维来思考、来谋划、来部署、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争在"六五"普法期间,在理念、机制、内容、手段、方式等各个方面,都有大的创新和突破,努力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500字(二)

作为一位公务员,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进步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思想理念。

进步全民法律意识,推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时间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进步思想熟悉。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展开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审计职员工作量大面广,触及各个部分诸多法律法规,作为一位审计职员,必须充分把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展开,服务好本职工作。三是本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当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同时,公务员队伍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整个社会引领作用也不言而喻,如对巩固执政基础、规范社会秩序、培养公民品格、增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四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看。通过量年来法制教育,广大群众要求社会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体现法律眼前人人同等的呼声愈来愈高,作为一位合格的党员干部,学好用好法律不单是个人的荣辱得失,而是与法治国家的实现紧密相联。

二、进一步确保学法成效。

学法是用法的条件。虽然这些年来,我们公务员系统普法宣传学习获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我们的政府机关特别是在基层,相当数目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还比较突出,并直接消极地作用在实际工作上。造成这类现象的缘由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一些地方公务员学法环节存在情势主义不无关系。在因制度弱化致使的上无压力下无动力的情况下,部份公务员提不起学法的精神和用法的自觉性。这就致使部份公务员法律素质不高,行政活动缺少科学性、严谨性和正当性。因此,在将来的学法用法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情势、充实内容、健全机制、强化培训、严厉考核,真正进步广至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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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不但要联系社会实际,而且要联系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比如在模拟法庭中,法官、律师、当事人、法警、书记员、观众等角色都由学生来扮演,让学生在亲身参与中体察到法庭的威严、对法官的尊重、诉讼的程序等等实践知识;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案件的分析,并从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从而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更加深入、实用,实现大学生在实践中学法、在情景中体验法、在现实中懂法和用法的积极效应。

2营造良好的法制文化氛围

2.1为学生创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环境高校应坚持从“依法治校”开始,一切事情要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各项规章制度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选拔等问题上,校方一定要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

2.2为大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高校应积极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的专题讲座和报告,定期邀请专家和学者来校为学生做法律知识的宣传,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时传达给学生,使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增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观点、强化法制观念,从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另外,形式灵活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能极大地激发学生对法律学习的热情和兴趣。比如:组织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知识竞赛,使学生在比赛的同时提高对法律的认识;组织学生收看法制节目,通过观看典型案例的分析促进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

3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都在走向成熟但还没有成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易冲动,自控能力差;他们没有走向社会却渴望走向社会;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但社会却纷繁复杂。所以,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面对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大学生人格健康发展。第一,要及时了解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好新生的心理测试,建立和科学利用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危机预警机制;第二,培养健康人格,让学生们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通过正当方式来减轻心理负担,培养坚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悲剧的发生;第三,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咨询服务,使大学生了解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应及时对其进行疏导和纠正,并时常关注,为学生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

4加强大学生劳动权益自我保护的教育

目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这样一来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为毕业后的就业增添砝码;二来可以获取一些生活费用,减轻家庭负担。然而,社会上一些非法中介和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做兼职工作心情急切、社会经验少、缺乏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的特点,骗取大学生钱财,甚至导致大学生受到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一方面,高校应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一些与他们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找工作前先认真学习《劳动法》《民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面对纷繁复杂的求职市场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上当受骗;另一方面,多开展“大学生求职就业维权”讲座,通过讲座,使大学生知法懂法,了解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应该享有什么样的劳动权益,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将来在竞争激烈的职场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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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工 法律知识 劳动力转移 法制教育

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农民工面临的环境分析

(一)农民工转移前后面临不同的制度环境

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的分割和对立,农民工在转移前,长期生活在相对封闭的农村社会环境中。他们沿袭传统社会靠地域范围内的相关主体对风俗、道德、习惯、礼制、规约等非正式制度的普遍认可,靠宗法、血缘、情感、心理认同及社会舆论来维持和调控社会关系,基本不依赖或者较少依赖政府所提供的正式制度。这导致农民对国家正式法律制度掌握不够,法律知识欠缺,轻法、畏法、无诉意识还在很大的范围内盛行。而城市发展长期得到正式制度的倾斜,工业化、现代化、市场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法制化的过程,市民主动地学习法律并自觉地运用法律规范调节社会关系已经成为客观事实。城乡分割的这种制度安排,使农村劳动力在转移后面临截然不同的社会环境,迫切需要对法律“补课”,以适应转移后的环境,迅速融入市场经济的大潮。

(二)农民工转移前后面对不同的经济环境

主动接触、自觉学习是增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的根本途径。而主动接触的前提是人们对法律的需求,尤其是保护其经济利益的需求。农民工在转移前,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市场化程度低,经济关系简单,基本不需要或者很少需要国家法律制度来调节、保障其利益,农民就没有主动学习法律的动力。转移后,农民工一下投入了市场经济的洪流,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制经济,市场规则由法律规范来保障和调节。经济环境的变化,凸显出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外在的市场压力和农民工迫切转移的内在动力相结合提升了农民工增强法律意识的愿望。

(三)农民工转移时面临的工作环境

农民工工作不稳定,经常在城市和农村中徘徊流动。即使转移顺利,也可能在各个不同的城市之间奔波,工作不固定。而且他们数量庞大,年龄差异大,文化素质偏低,分布行业广、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相对较大,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这种特点使劳动力流出地在普法教育时很难对他们进行集中的教育,流入地又因为流动性太强难以保证参与率。这种两难境地,常使对农民工的普法宣传流于形式,难以落到实处,形成农民工普法的盲点和真空地带。

“公民的法律知识是现代法律观念的物质基础,它使得人们对法的性质、价值、功能和作用有一个科学的、正确的认识,并以此作为公众自觉守法、护法的知识基础”。通过法制宣传和教育,有助于增加农民的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水平,增强其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达到自觉地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转移的目的。

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

(一)影响到农村劳动力能否顺利转移

由于法律知识缺乏,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时,还是首先依赖于亲戚、朋友、熟人,信任情感化、伦理化与道德化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为这种信任,农民在求职时对介绍人、职业中介和招聘单位减少了警惕,放弃了招聘资格、招聘手续等方面必要的法律审查。结果不断有农民遭遇虚假招工、非法招工,轻者以报名费、工作押金、保证金等方式被骗财骗物,严重的甚至人身安全都受到伤害。这使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产生巨大的疑虑,严重阻碍了劳动力的正常转移。

(二)影响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履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对于农民工来说,劳动合同不过是一纸文书,可有可无,找到工作意味着有活干,就可以赚到钱,而不问及由什么来界定他们在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谁来保障他们的工资和劳动的基本权益。由于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在合同中具体详细地规定农民工各种权益的行使方式、时间、违约责任等条件,结果,侵犯农民工权益的事情屡屡发生。

(三)影响转移后的生活状况

法律知识缺乏,使得农民工的报酬还经常被克扣、拖欠。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2006年调查显示,农民工被克扣过报酬的,占被调查农民工总数的两成、被拖欠过报酬的占被调查农民工数的两成。农民工不清楚相关法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方式,结果常被拖欠工资,使农民工生活陷于困境,也波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为讨薪采取极端方式也屡屡发生。打工难,讨薪更难,成为农民工的心声,成为阻碍农村劳动力顺利、持续转移的重要因素。

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使农民工劳动时间过长,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长时间超负荷的劳动使其长期处于紧张状态,极大地损害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同时减少了农民工进修培训的时间,使其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难以得到提高,长期停留在重活、脏活、累活、难活、险活的范围之内。

转贴于

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使农民工生产和生活安全无保证。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但是,常有企业为了经济利益违反这些法规,而农民工为了保住饭碗,也听之任之,有的甚至帮助企业欺瞒有关机关的检查。由于缺乏劳动安全保障,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职业病的防范不理想,最终给自己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

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使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率低,缺乏保障。农民对各项社会保险的法规基本都不了解,认为只有工资才是自己劳动所得,缴付保险金是一种迫不得已的开支,很少把国家法律规定上缴的各项保险金作为自己的收益和基本权益。由于参加社会保险率低,农民在遭受损失和困难时只能自己默默承担,因此而致贫、返贫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四)影响到劳动力转移后农民工的职业稳定性

法律既是防御武器,也是自救自卫的武器。而农民工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意识的低下,使其在正当权益遭受侵犯后,还是求助于自己最为便利的乡土资源,导致权益难以维护。据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2006年的调查显示,当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固定岗位就业的农民工寻求法律援助的占18.34%,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寻求法律援助占16.92%,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找亲友帮忙的还是占了很大比重,有部分农民工还选择了自己忍了或是向有关部门举报等。而且,依赖法律维权的时间、资金成本又太高,农民承担不了。在维权无门的情况下,一部分农民工选择退出打工潮。

(五)引发转移后一系列社会问题

一些文化技术水平低的农民长期在城市中找不到工作,或者找到工作又无法拿到报酬,或为了维权失去工作而流落城市街头,成为无业游民或贫民,给城市的治安、卫生、教育等管理工作带来了一系列困难。而法律知识缺乏加上经济上的贫困往往使其铤而走险,偷盗、抢劫等各种“自救式”犯罪活动也因此而生。农民工因为被拖欠工资、工伤等权益赔偿等引发各种突发事件,致使劳资冲突呈激化态势。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农民工法制教育对策

(一)夯实农村基础教育并强化法律知识教育

首先,在基础教育阶段就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保证课程的安排落实,配备兼职或者专职的法律人员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使法制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一个环节能得以落实。其次,农村学校法制教育要与农村社会的经济实际、生活实际紧密结合,帮助学生运用法律基本知识来正确认识和理解生活中各种现象和问题,使学生能学有所思、学有所用,并以自身的感触,来影响家庭其他成员。再次,要把教学的重点放在基本法律观念的培养上,通过对《宪法》、《民法》等基本法律的学习,促进青少年权利意识、契约观念、诉讼意识的形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意识来源。

(二)举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专业法律培训

各级政府要健全针对劳动力转移的法律教育工作。首先,劳动力输入和输出政府都要针对劳动力转移的具体情况进行法制教育。其次,要始终注意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优势,按职能分工,实行齐抓共管,协同行动。最后,建立劳动力流入和流出地的法律学习课程对接和交流转移制度,使农民工的法律学习能够通过信息系统的记录而转移,从而全面监控、保障学习过程,使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得以切实提高。

(三)在农民工职业技术培训中渗透法制教育

我国农民工的职业技术教育逐渐发展起来并形成一定的规模。据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2006年的调查显示,有50.20%的农民工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认可职业技术化教育,在其中渗透法制教育,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职业技术资源,向协同教育要效益。例如,在建筑技术、装潢设计的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内容,增加法律课程的内容和课时量,将技术课程和法律课程的内容衔接起来,使技术可行性和法律可行性结合起来,使农民工既体会到技术对找工作的意义,也懂得相关技术对自身安全、身体健康、社会环境和社会秩序的影响,使劳动力的转移更加健康和稳定。

(四)加大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

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以此为契机,应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的长效机制。首先,应该健全专门针对农民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提供免费咨询和法律援助。比如,2007年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及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共同建立的“推动律师深入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在一年之内建立起覆盖21个省的工作站。这些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项目应该在更大的范围内多层次、全方位地展开。其次,在资金保障上,建立由国家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的法律援助基金,同时辅之以社会各界人士的慈善捐助和国际资金的援助。第三,建立农民法律援助信息系统,集中参与援助的法律专家和律师、典型案例、受援农民的相关情况、案件处理过程和结果,使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参与者有一个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真正帮农民工解决法律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杨明.中国公众法律知识水平现状之分析[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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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主要原因分析

首先,学生对于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不够了解。现今来看,在很多高校中对于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仅仅是在思想道德课程教学中[1]。但是很多学生对于这门课程不够重视,对其的学习仅仅是为了应付于考试,最终导致了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很少,无法有效地运用法律知识。其次就是学生的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学生缺乏正确的法律意识,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无法区分,并且也无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最后就是社会风气以及校园文化的不良影响,在社会上存在一些不良风气,受到利益的驱使,出现了很多腐朽以及低俗的影视作品,从而来影响了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冲击了大学生的心灵,最终导致大学生很容易受到这些作品的影响,不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做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研究

(一)增加法律教育的课时量

对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来说,利用课堂教学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方式,因此高校必须要增加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课时。可以为学生组织一些法律讲座,邀请相关专业人士来对学生进行讲解,利用一些社会热点的案例进行剖析,这样学生的兴趣将会直接得到提升,并且对于法律知识也会更加的了解。另外,学校也可以聘请一些专业性较高的律师来作为学校的法律讲师,设置专门的法律课程,以此来让学生有专门学习法律的机会以及时间,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

高校在对学生进行法律教学中,也要对自身的校园环境进行改善,要在校园中做好法律的宣传,能够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法律校园环境,做好法律知识的宣传[2]。要坚持依法治校的理念,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以此来对学生起到一个良好的约束作用,让学生抓紧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同时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遇到的问题。要鼓励学生经常向教师咨询一些法律知识,以便于更好的运用法律来维权。学校也要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咨询处,以此来为学生提供一些咨询法律事务的地方。

(三)开展多样化的法律实践活动

高校要能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模式,开展一些实践活动,利用模拟法庭等形式,让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课堂教学中,让不同的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能够对法律知识的运用有一个了解[3]。同时,做好学生之间的相互讨论,以便于学生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去思考探究,以此来充分地了解法律的魅力所在。另外,教师要教导学生将法律知识应用到生活中去,在生活实践中逐渐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

(四)利用家庭教育来做好大学生的法律教育

要想做好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仅要在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同时也要在家庭教育上做好对学生的培养。家长是学生的榜样,这就需要家长必须要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以此来经常与孩子进行交流,探讨一些法律知识,逐渐在孩子的思维中形成法律意识。家长在与孩子的交流中,必须要掌握一些科学有效的方式,能在与孩子的谈心中逐渐对孩子进行教育。另外家长要随时注意孩子的行为,以及心理健康情况,若是发现了孩子出现了异常行为必须要及时的进行治疗,以此来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五)做好校园网络建设

现今网络技术发展迅速,网络在丰富学生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主要是网络上的信息较大,十分繁杂,经常会出现一些腐朽的文化信息。这些信息将会对大学生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这要求高校要做好自身校园网络环境的规范,同时能够利用网络来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高校可以适当上传一些关于法律知识的案例以及视频等,以此来让大学生进行和观看,并且视频中对于法律知识的要点要进行深刻的剖析,只有这样学生才会对其产生兴趣,并且能够对学生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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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象

2007年7月-2010年3月,在我科实习的护生共468人,其中本科38人,大专98人,中专280人,职高52人,年龄16-22岁,平均18岁。来自焦作市卫校、新乡地区卫校、新乡市卫校、平顶山、焦作煤炭职工医学院。时间为四―六周。

2 方法

2.1 实习护士的入科教育

2.1.1 医德医风教育:良好的医德医风是每名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实习护士进入临床之前,通过认真学习医护人员医德规范,向她们讲述护理前辈的高尚医德及感人事迹,使她们认识到护士是一个神圣而高尚的职业。护士职业道德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病人的安危。从而帮助实习护士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

2.1.2 科室环境介绍:实习护士进入病房实习前,护士长要与其沟通。首先介绍科室的环境,科室的设置,医护人员的介绍、常见的疾病等,使实习生对科室有个初步了解,缓解对科室的陌生感,从学校学生角色尽快转入实习护士的角色,适应病房环境。

2.1.3 科室安全教育:护士在进入临床实习前,学校护理部均组织实习生进行医疗安全知识讲座,通过剖析护理差错事故,给病人造成严重影响及不逆转的损失教训的案例,使她们树立安全意识。但实习生进入科室前护士长仍需进行安全教育,对她们提出更高要求,用法律衡量护理行为,增加法律意识,实习过程中应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严格执行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可随意简化操作程序,不可忽视三查七对,不可存在丝毫的侥幸心理,更不能忽视操作中的病情观察,从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又加强了自身的保护。

2.2 选派高素质的带教老师:临床带教老师使实习护士接触护理专业实践的启蒙者,其担负者传教知识,培养学生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双重任务,带教老师素质的高低是提高临床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我科选择的带教老师是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责任心强、专业进修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并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带教能力的人员担任带教实习工作。护士长定期对带教老师进行规范操作下和专业理论考核,以提高其素质和教学质量保证实习护士完成实习计划。另外,通过与实习护士、实沟通,召开实习护士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对带教老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完善教学工作。

2.3 重视实习护士规范化培训

2.3.1 上岗前考核:实习护士进入临床前,要进行一次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的摸底考试,详细了解每一名实习护士专业知识能力,以便实习中有的放矢地开展带教工作。保证每一名实习护士都能达到预期地效果。

2.3.2 督促检查:实习护士进入临床实习后,实行护士长-带教老师采取多种形式督察,确保实习护士实习计划地圆满完成。

2.3.3 严格出科考核:实习护士出科前,由护士长及带教老师负责进行理论和操作考核,并进行综合评价,指出在实习期间地优点和不足之处,为下一科室实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2.4 重视实习护士综合能力地培养

2.4.1 加强基础护理训练:首先带教老师应向她们讲解基础护理地重要性,并指导实习护士从帮助病人翻身,做晨晚间护理,护送病人做辅助检查等做起,从而培养她们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4.2 严格规范技术操作:带教老师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由简单到复杂,由指导帮助到独立完成。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并反复强调“三查七对”的操作原则及科室工作流程进行各项操作,以多年工作经验培训教育和启迪护士,耐心地讲解示范,使她们准确无误地学习和掌握操作要点技巧,,保证整个实习过程地质量。

2.4.3 培养护患沟通能力:沟通是一个遵循一系列共同原则互通信息地过程,是一个动态地、连续地、不断变化地双向互动过程。提高护患沟通能力一直是护理教育者、管理者和护士本身为之努力地方面,实习护士在刚刚接触患者时,会感到束手无策,站到病人面前不知从何做起,带教老师通过向实习护士示范,怎样想病人打招呼,怎样进行自我介绍,如何与病人交流了解其心理问题,如何用肢体语言交流等。通过言传身教掌握与不同年龄病人,不同性格的病人的妥善沟通,从而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2.4.4 护理工作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护生法律意识,使其在临床护理中可以正确、及时的诊断治疗提供重要线索和依据,能为解除病人痛苦、缩短病程、预防并发症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2]。只有强化临床护生法律意识,才能使护生言行慎重、细致、耐心,提供周到、科学、严谨的护理服务,这是护理专业的内在要求,只有强化法律意识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护理人员。

总之,在实习带教中既要全面带教,又要突出专科特点,既要注意专业知识教育,又要重视思想教育,既要主动热情,又要严格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带教出合格的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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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意识 法治建设 对策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1.缺乏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易产生错误的观点,法制观念淡薄。目前对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公共课程,但是高校大学生大多重视专业课而忽视基础课,在这种思想意识支配下,大学生就难以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加之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内容覆盖面有限,课时量少,教师只能略教一些法律知识,学生也只能建立起对法律制度和法律建设的一个感性认识,无法实现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性认识和实践应用。

2.权利意识觉醒,但是淡于守法、用法。随时信息时代的出现,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多样化,不仅可以通过课堂的学习,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介对法律知识的传播都可以使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学生的权利意识逐渐觉醒。近年来各地不断涌现出学生学校侵犯其受教育权的案例就是明显的证明。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大学生的行为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守法的自觉性较差,形成“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现象。对学生而言,法律规则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校规校纪等。但当代大学生在行为上表现为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较多,且明知故犯,有些学生甚至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对国家法律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视若无睹,对自己有利的就做。

3.违法违纪现象日益增多。近年来,在校大学生犯罪呈明显增长趋势。从2002年轰动全国的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北京动物园“伤熊事件”以及后来发生的“马加爵”案等,大学生犯罪问题成为众人注目的焦点。而2010年10月16日晚河北省保定市电视台实习生李启铭在河北大学醉酒驾车肇事后,口出狂言“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案件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同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车撞到行人却不知救人,反而用刀捅死受害人的案件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这些大学生违法违纪现象的背后,反映出大学生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更值得关注和深思。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对策

1.改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拓宽教学途径。教师在教学中应向师生互动的方向、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向转变;利用案例讲解法、启发式教学法、精讲自学法、主体参与法、情景教学设计等方法来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课堂教学要讲要点,讲方法,讲思路,配合一些法制教育的辅助教育方法,逐渐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教学内容上,要增加法律基础知识部分所占的权重,对知识的容量进行扩展和延伸,力求丰富学生的基础法律知识。在拓宽教学途径上,可以开展形式灵活的校园法制第二课堂活动,激发学生激发学生对法律现象给予关注的热情和兴趣。通过组织学生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专题论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得到教育和启迪。这种既有直观实务又有深层理论的滚动式校园法制文化活动,是培养和普遍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切实可行的渠道之一。

2.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大学生正处于心理和生理的发育期,心理上具有强烈要求他人和社会认可的冲动,极力想摆脱外界的干涉和约束,独立自主意识增强。进入大学,学习环境、人际关系等都发生了变化,心理脆弱的学生会感到无所适从,容易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因此高校应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学生法律素养。首先学生刚进校,辅导员要彻底排查学生,如果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及时与学生沟通,做好学生的心理工作。其次学校要开设心理学课程,建立心理学咨询室。让学生通过对心理学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心理调试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提高自身心理素质。

3.为学生营造法律意识教育的良好环境。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三方同心协力,构筑起一个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首先高校应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定学生管理规定时,充分征求学生的意见,广泛吸收学生参与讨论,使学生真正感受到自己法治主体地位。同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人人平等、师生平等,绝不姑息迁就,坚决杜绝人情和走后门现象。并利用校园文化设施,宣传民主法治思想,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从而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氛围。其次家庭应该通过以身作则等,发挥亲情说服的作用,提高大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最后社会也要加强法制建设、法治教育和宣传,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社会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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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玉林市中职生法制教育现状

1.法律意识方面。

在目前的中职生法制教育中,学生薄弱的法制观念是制约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对玉林市中职生法制教育的问卷调查中,可以看出中职学生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识并不全面,甚至部分中职学生对于法律的界限范围认识模糊。根据玉林市公安部门统计,青少年犯罪群体中中职教育背景的学生占据较高比例,这也反映了中职生法制教育并没有有效的培养出中职生的法律意识。这也是影响中职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中职生法制教育没有为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灌输正确的法律意识。通过对玉林市中职教育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中职生,除了偷盗行为严重的情况,也会由于意气用事与他人进行打架斗殴。

2.合法权益保障方面。

中职生法制教育没有进行正确普及,导致中职生并不能有效的掌握法律知识,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和理解水平较低,并且对于法律的约束力度并没有足够的认识。这也使得中职生遇到事情后,并不能通过法律武器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维护,这才会导致学生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通常会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维护,从而造成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也对中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3.法制教育方面。

在玉林市中职院校中中职生法制教育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这也是影响学生树立合理法制观念的重要影响因素,部分中职院校领导认为中职学生法律基础较差,就一味采取放任政策,这更是加剧了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中职生法制教育格局受到轻视,这也导致学校的法制建设模式无法建设,而中职院校中的德育工作也与法律教育息息相关,但中职院校的德育教学模式陈旧,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法制教育的发展,使得中职生法制教育缺乏创新模式,无法对学生形成有效的约束力。

二、中职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加强中职生守法的自觉性。

在中职院校中学习法律知识,是中职生培养法律素养的重要环节,加强中职生法制教育于促进建立法治国家,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作用。目前通过对中职生法律意识现状进行调查可以看到,中职生法律知识的来源大多不是来自学校,而是通过新闻媒体为主。通常认为中职学校主要是以技术教育为主的学校,而法律教育也只是开设成为公共学科,受到课时量的限制,中职院校的法律教育并不能得到深入,使得法律教育对于学生的影响成效较低。加强中职生法制教育能够让学生从法律的高度认识自身行为,而不是从纪律的角度对学生进行提醒。只有让学生认识到自身不良行为的危害,才能有效的发挥法制教育的约束力,加强中职生守法的自觉性。

2.有利于形成中职学校法律教育体系。

中职生法制教育对法律意识的培养属于思想道德建设范畴,中职生的思想道德建设也是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重要基础,因此应当受到社会高度的重视。中职生作为社会的重要群体,由于社会阅历和法律知识基础较为薄弱,更应当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从而提升法律水平。通过重视法律基础课程,加强对法律教育方法的创新,并提升中职院校对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在学校制度中渗透法律教育,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贯穿法律教育,从而形成中职学校法律教育体系。

三、提升中职生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

1.法制教育规范化。

加强中职生法制教育首先应当从制度方面入手,将制度作为行动的保障,转变传统技术教育为主的理念,从学校规章管理制度进行改变完善相应的法制教育管理机制,让中职生法制教育能够融入社会教育总体框架体系中,并在校园中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将中职院校的技术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通过良好的校园法制文化建设,从而为法制教育的开展提供环境支持。中职院校也因刚培养一支专业教师队伍,加强对教师法制教育的培训建设,深化法律知识的理解程度,从而促进法制教育的顺利开展。

2.整合法制教育方法。

开展中职生法制教育也应当在教学内容方面进行改变,教师应当明确认识到学生与学校的实际情况,将法制教育与社会新闻热点相结合,强化现代社会法律内容的学习,让学生能够真正理解现代法律的内涵,并提升对法制教育课程的学习热情。

3.完善课程设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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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从教育观念层面来看,不少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高度重视就业率,重点关心专业课知识以及技能,却很少注重法律教育,较少关注就业、创业的法律知识。

第二,从人才培养模式来看,很多高校只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涉及法律的内容较少,更缺乏课外培养模式,从而降低了法律基础教学的实效性。

第三,从教学理念来看,有些教师不能深刻地理解将两者结合起来的深层含义。其实,它是为了让教师理解德育以及法制教育之间的密切联系,但是很多教师的错误做法和不当理解使得学生轻视法律基础课,导致法律基础教学的实效性较低。

第四,从教学内容设置来看,法律基础教学的内容设置非常不合理。首先,法律内容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只占了3章,而且涵盖了法理、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等诸多部门法;其次,教材信息量较大,内容繁杂,但规定的课时非常少(只有36个课时),所以很多教师为了赶课时,只是简单地堆积知识点,不能很好地分析案例和有关的社会现象。

二、提高高校法律基础教育实效性的途径

1.增加法律基础教育的学分高校可以制定强制性政策,大幅提升法律基础教育的学时和实践方式,保证这门课程的基础性地位,提高广大师生的重视程度。

2.强化第二课堂活动开展第二课堂的活动,能在一定程度上拓展法律基础教育的教育和实践途径。如高校和各院系可以联系法律教研单位,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律文化活动,定期开展和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办法学讲座、法律研讨会、模拟法庭以及宣传法律的相关文艺活动演出等多种类型的法律文化活动。

3.深入社会实践教师要开展相应的社会调查活动,定期安排学生走出校门。如要求学生调查所在地区的社会成员对法律知识的相关需求状况以及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素养,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升学生法律素养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又如教师可以选择相关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学生学习和参观,了解法律运作的流程,巩固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修养。

4.为学生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考虑高校学生对法律的多种需要,教师可以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以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兼职、就业、实习、日常生活以及与人相处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5.开展法律培训在创业以及就业的指导课上,教师可以为学生提供详实有效、可操作性强的法律知识培训。这样,学生就能很好地完成就业计划。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尽量尝试和配置相应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人员,以便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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