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保护环境的启示范文

保护环境的启示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27:1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保护环境的启示,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保护环境的启示

篇1

关键词 环境保护 经济激励 中日比较

中图分类号:D731.33 文献标识码:A

2012年在里约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UNCSD)的主题之一就是“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背景下的绿色经济”, 绿色经济这一概念本身并不新奇,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就提出了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概念。根据1987年发表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报告(WCED 1987),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开始登上舞台,有关绿色经济的讨论也日渐热烈。绿色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传统产业经济为基础、以经济与环境的和谐为目的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经济形式,是产业经济为适应人类环保与健康需要而产生并表现出来的一种发展状态。

它包括绿色信贷、污染责任保险、环境激励和约束、绿色投资和贸易、绿色证券、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环境税收、绿色经济等重大环境经济政策。

1环境保护经济激励政策概述

1.1环境保护经济激励政策的定义

在早期的环境保护中,政府通过强有力的行政命令在环境保护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以及环境污染的日益复杂化,命令控制型政策的弊端――庞大的执行队伍和高额的执行成本,企业环保责任问题成为了制约环境保护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为了降低环境政策的执行成本,同时获得理想的环境效果,许多国家在环境管理实践中,更加注重运用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手段,因此形成了一系列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手段,即通称之“环境经济激励政策” 。

环境经济激励政策是指根据价值规律,利用价格、税收、信贷、投资、微观刺激和宏观经济调节等经济杠杆,调整或影响有关当事人产生和消除污染行为的政策。这类政策的目标即由市场价格准确反映经济活动造成的环境代价。

1.2环境保护经济激励政策的功能和形式

环境激励经济政策具有两种基本的功能――行为激励和资金配置。行为激励功能表现为通过经济手段,借助于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外部不经济的环境费用内部化,改变生产者和消费者原有的经济刺激模式,纠正他们破坏环境的行为。资金配置功能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依据法律、行政授权,实现和聚敛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二是资金的重新分配;三是资金的使用。

当前,国际环境法中常用的环境经济激励政策主要有:财政税收优惠,排污收费、产品收税(如对高硫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或一次性电池收税)、环境税、排污权交易、环境损害保险金等政策工具。

我国正在执行的环境经济激励政策主要有排污收费政策、投资鼓励政策(如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投资禁止和限制政策(国家禁止发展项目表)、财政和税收政策(如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政策、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以及排污权交易、绿色国民经济核算试点等。

2日本环境保护经济激励政策

2.1日本近年来环境保护经济激励政策的发展现状

日本在2007年的“21世纪环境立国战略”中,将建设“低碳社会”、“循环型社会”和“自然共生社会”作为三大目标,在实现其这目标的同时,将环境经济激励政策深入到日本环境保护法的整个体系当中。

第一层面为基础层,其法律有《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第二层面是综合性法律,其法律有《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 第三层面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等。通过经济手段将逐步取代直接管制手段而发挥更多的作用,而且经济手段在解决国际环境问题也更加易于双方的接受。

日本政府为了加强环保设备的投入,制定了一系列的贷款优惠政策。

如在预算制度上采取的主要政策有:

①创造型的技术研究开发补助金制度;

②对废弃物再资源化 工艺设备生产者给予补助;

③对引进先导型合理利用能源设备予以补贴;

④推进循环型社会结构技术实用化补助优 惠政策;

⑤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再资源化设备的引进 与投入采取特别折旧、固定资产税、公司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⑥在退税政策方面,对于废塑料制品类再生处理设备, 在使用年度内,除了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 行特别退税。对废纸脱墨处理装置等,除实行特别退税 外,还可获得三年的退还固定资产税待遇。

日本在制定环境保护经济激励政策的过程中所实施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额度是比较大的。这一方面说明日本对循环经济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也是同它的经济背景有很大的关系。

2.3日本环境保护经济激励政策的特点

2.3.1注重立法

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的国家,立法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资源“循环型社会”。从2001年4月,日本开始实施七项法律,争取一边控制垃圾数量、实现资源再利用,一边为建立“循环型社会”奠定基础。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贯彻实施,对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控制环境污染起到了巨大的保障作用。

日本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如《环境污染控制基本法》《公害对策基本法》《环境基本法》《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等;(2)关于环境保护的专业法律。《烟尘排放规制法》《大气污染防止法》《噪音管制法》;(3)关于环境保护的综合法。如《工厂废物控制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等;(4)虽然不直接属于环保,但和环保有密切关联的法律。如《公害健康损害赔偿法》《能源使用合理化法》和2006年通过的《居住生活基本法》等。此外在体系建设中十分重视框架的完善。即上一章所述中三个层次,一部基本法,两部综合性法律,六部专门法,界定清晰。

2.3.2注重科学技术

日本非常注重依靠科学技术,如污染治理技术、废物利用技术以及清洁生产技术等来开发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来推进循环经济和建设循环型社会体系。这从日本日益递增的环境科研经费以及相继出台的一系列“绿色行星计划”、“月光计划”、“阳光计划”等可见一斑。

2.3.3注重政府职能

为谋求建立循环经济体系和循环型社会体系,日本政府设置了“环之国”会议机制,该机制由日本内阁成员与10位日本民间的有识之士组成。“环之国”的基本理念是谋求建立“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理念的简洁、高质量的循环型社会”。

2.3.4注重市场调节

市场调节手段主要是建立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如资金投入、税收政策等。多年来,日本政府一直积极支持循环利用项目,其中,返还制度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激励作用,日本环保产业的发展也得益于该政策的实施。

通过公布全社会污染控制总目标引导企业进行环保。如工业排放废气废水废渣,要求减排,否则处以罚款。体现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为环境保护支付必要的成本。如垃圾处理费的规定。建立价格机制。如利用能源价格等调控企业环保行为,减少环境污染。在实施垃圾袋购买制过程中通过不断涨价,减少垃圾袋的购买20%。完善税收机制。开征环境未来税,要求对废弃物付费(1000日元/吨)。从2004年开始对环境税方案进行了反复修订,在2005年10月形成了最终方案,并于2007年1月正式执行征收。方案规定了环境税税率为2400日元/吨碳。

3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经济激励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典型以命令控制型(Command & Control)环境政策作为环境管理主要手段的国家。我国环境治理手段以行政管制为主,但主要集中在事前环节的前置审批,而事中和事后监管薄弱。突出表现是对企业日常排污监管不严、处罚不到位。一方面,我国现行排污费标准过低,污染物覆盖面窄,征管力度不够,企业排污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如,根据收费标准和排放总量,2011年我国应征收的排污费超过1000亿元,但实际仅征收200亿元,差距巨大。另一方面,环境监管涉及多个部门,缺乏有效的统一监管架构,环境执法以地方为主,一些地区出于发展经济的需要,放松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十分突出。

保护环境的正向激励不足,无法有效调动全社会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一是企业缺乏内在动力。目前,环保对企业还主要是增加成本的活动,企业不可能长期亏本进行减排,因此,仅靠行政手段治理污染难以持续。二是在总量减排约束下,各地经常采取关停并转和拉闸限电等强制手段,代价高昂。

现行法律对环境保护的经济措施规定较少。例如,《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重点是监管分工、环保标准制定、法律责任和处罚等。《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是总量控制、排污收费、超标排污处罚,以及针对燃煤、机动车等特定污染源的强制性措施。对于国外已普遍采用的排污权交易、环境税和补贴等经济手段,我国法律缺乏明确规定。

政策不配套,制约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例如,国家强调和鼓励资源循环利用,但我国产业政策以规模大小作为市场准入门槛,一些循环利用项目达不到规定的规模标准,得不到“准生证”;一些企业余热发电要交容量费,不能上网等。不少风电场因电网不配套而弃风,不能足额发电。许多企业需要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但却找不到合适的技术和设备。

4日本环境保护经济激励政策的经验借鉴

首先要完善政府经济激励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但是对于我国而言,要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摆脱命令控制型的环境政策,提高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力。

第二,基于市场机制,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通过正向激励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价格政策、技术政策等各项政策的配套实施,从整体上有效推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第三,以绿色采购引领绿色消费。日本政府各机关在购买商品时都要购买减少环境负荷的环境友好型产品。由于消费规模大和市场带动作用明显等特点,政府绿色采购可以成为我国建立绿色消费模式的“火车头”。

第四,公众应当是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的中坚力量。我国应该借鉴日本经验,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循环经济意识。具体而言,应该尽快建立垃圾分类系统,并倡导居民垃圾分类,这样既可节省资源能源又避免了环境污染。另外,还应该加强环境教育,倡导购买绿色产品,提倡绿色消费,从而推动整个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金南,陆新元.中国的环境经济政策实践与展望[J].世界环境,1997(1).

篇2

[关键词] 环境保护 民事合同 产权界定 交易费用

我国环境保护体系主要以行政机关的政府调控来解决市场失灵。但是关于以市场机制解决解决环境问题的研究却未受到足够关注。

一、科斯定理及其内涵

“科斯第一定理”是由斯蒂格勒从《社会成本问题》中概括出来的,可以表述为”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只要产权明确界定,无论初始产权如何配置,通过市场交易都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这实际上没有涵盖市场运行的大多数交易过程。“科斯第二定理”表述为”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它揭示了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经济世界中在私有产权制度下完全的市场竞争机制可能导致的资源配置效果,换句话说,就是强调产权明晰的重要信。最后,约瑟夫・费尔德推断出“科斯第三定理”,即当存在交易成本时,通过政府来准确地界定初始权利,将优于私人之间通过交易来纠正权利的初始配置而实现帕累托改善的结果。

二、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内涵

环境保护民事合同是指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或组织)与其污染源所在地居民基于双方合意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订的旨在协调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措施、纠纷处理方式等方面的书面协议。缔结协定的主体为特定的企业和居民之间,其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规制,如于1992年2月1日颁布并于2002年6月26日修订的《台湾公害纠纷处理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事业得与所在地居民或地方政府签订环境保护协议,防止公害之发生。”哪些方面的环境产权可以进行私有化并列入法律规定,则应该以环境权为准。笔者认为环境权作为现代社会的新型权利,既包含如采光权,眺望权,宁静权等可交易的私权,也包括带有“公权”性质的空气清洁权,必须说明的是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只能是对特定环境产权的界定和交易。

环境保护民事合同是为了”保护当地居民的环境权益、保障其生存环境,而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主动为当地环境的整体发展采取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的施”,当地居民也负相当的义务,如对一定污染范围内的忍受义务等,这实质上是对公民环境权和企业组织环境权之间冲突的协调。其基本思路是:在法律界定公民和企业组织享有环境权的前提下,于特定的环境范围和法律范围内, 企业和污染源居民通过自愿协议的方式进行以环境容量为核心的环境使用权交易(交易内容还包括由此造成居民对清洁权,空气清新权等基本环境权一定的自我限制),由此形成相对自由的环境使用权交易市场,实现环境产权的有效配置。

科斯定理和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在经济理论上的传承性,其理论基础就来源于科斯所提出的“通过权利的清晰界定来获得资源配置的效率”的论断。

三、从科斯定理解读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

1.科斯定理强调产权明晰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科斯在他1959年的《联邦通讯委员会》中提到”产权”,表述为:市场交换的前提是产权的界定。但科斯本人没有对产权进行明确定义,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通过放牧人与农夫、牙医与糖果制造商等案例――分析了产权界定的影响,由此可以看出科斯所指的产权是一种个人行为权利,即不同条件下“可以做什么”的权利。根据上述关于产权的定义,“资源和环境的产权是指所有和使用资源以及享有良好环境质量的权利。”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了“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都属于国家所有”, 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模糊的公有产权归属所引起的“外部性”不利于实现环境保护的公益。因此,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运用产权理论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在于界定清楚环境产权的前提下,通过污染排放者和受损者之间的交易,如协议排污企业为了排污而向附近居民支付,或受污染居民向排污企业支付以补偿其因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该市场行为并不需要政府加以干预。

2.交易费用对于研究环境资源的配置问题同样意义重大

交易费用指的是运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即在市场交易中,搜寻信息、谈判、签约、监督以及执行签约的成本,不包括生产过程中的成本和其他非市场运作过程的成本(如运输成本)。对于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而言,交易费用的高低是双方选择合同方案的一个重要判据,因为如果一种方案的交易费用太高,它有可能降低交易效率。鉴于产权交易的目的,环境资源产权的初次界定不仅需要成本, 而且有时候对界定成本、界定技术的要求是非常高的,这会阻止产权交易的进行。因此,降低环境产权的交易费用是一个长期努力的方向。

四、科斯定理对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的理论贡献

但是“科斯定理”没有涉及到分配问题,也没有分析不同产权界定对分配的影响。该制度运行可能存在的两个个重点难点。

1.在一定条件下建立特定的环境产权自由交易市场

扩大交易主体,以法律界定环境产权,降低合同交易费用。科斯最早提出了用产权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科斯第二定理指出,存在交易费用时,产权的初始界定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其一,他在《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中总结道:“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法律只是确定谁是必须与之签约才能获得财产使用权的人(即权利的主体) ,最终这一权利将由那个认为此权对自己最有价值的人取得(愿意支付最高费用的人) ,权利的这种最终配置结果(促进产值最大化) 与法律的决定无关”。其二,社区的自治机构、居民代表、有志于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的社会团体如环保社团、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可以作为居民的委托人与污染企业就环保事宜以及污染赔偿等事宜签订合同,避免由于交易主体分散造成的高成本。其三,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出了“问题的相互性”,即如果允许污染, 被污染者受到了损害(例如粮食减产);另一方面,如果制止污染, 则污染者也受到了损害(例如工业减产和因保护居民的环境权付出的代价)。因此,“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由此可以得出: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条件下,初始产权界定的明晰程度在交易费用的影响下与资源配置效率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而制度是有成本的,不同制度和不同产权界定就会对经济效率产生影响,科斯告诉我们,国家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对产权进行初始界定以减少交易成本,因为法律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可预期性和强制性,而且基于环境价值的公益性,以法律对环境资源产权进行界定无疑一种最佳的方式。

2.政府在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的角色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第六部分指出:“直接的政府管制未必会带来比市场和企业更好的解决问题的结果。但同样也不能认为这种政府行政管制不会导致经济效率的提高。”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环境情况不一,使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的发展中更需要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做到有进有退,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作为以市场契约自治方式配合环保政策的手段,政府在其中应起到辅助作用。首先,一定程度上参与对可交易环境产权的初始安排,实际上弥补法律手段的不足。其次, 协助企业与地方居民签订环境保护民事合同。普通公民和污染企业间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风险,而政府的适当干预正好弥补这一缺陷:政府拥有专门的兼具专业技术又具有法律知识的公务人员,其可以通过规则安排或其他辅助手段(如协助居民参与监督等)保证合同双方的平等地位。

要解决大量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问题,环境产权私有化被经济学家认为是解决“公共地的悲剧”最可行的方法,正如徐嵩龄先生所说,“在环境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使环境管理像经济管理那样有效,一直是人们的愿望和努力。”

参考文献:

[1]蔡守秋郭红欣:环境保护协定制度介评[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1卷第1期

篇3

关键词:新时期;环境保护;室内设计

随着社会城市化发展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口涌入城市中,给城市环境带来非常大的压力。同时由于城市绿地面积减少而车辆不断增加,给环境带来严重污染。因此,城市环保设施建设要与城市建设共同前进。新时期室内设计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设计者一定要遵循装饰设计的基本规范,控制好核心要素,了解结构特性,这样就会创造出独具一格的装饰设计作品。

1 新时期环境保护措施

1.1 完善环境保护评价体系,提高居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

城市环境管理的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城市发展状况进行分析,从而让制定合理的城市环境保护法规,再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的评价体系,通过对城市环境资源的损耗、收益等进行计算分析,从而制定长期的可持续的发展战略。除此之外,环境保护的相关执法部门还要加大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保护的工作质量与效率。通过城市居民与管理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够更好的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1.2 制定完善的管理措施,加大环境管理的力度

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对城市污染物、废弃物等进行控制,并限制企业的排污总量,尽量降低城市污染程度。同时,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城市环境管理制度与措施,对于不能够执行这些制度的企业进行处理,并适当的淘汰严重污染的企业,保障城市环境的质量。另外,还要加强对城市环境管理的力度,从根本上降低新的工业项目等对城市环境的影响,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

1.3 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督管理的机制,解决环境问题

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要明确的进行分工,科学的进行协调,更有效的对城市环境进行管理。另外,还要加大对城市环境的监管力度,保障个城市的环境质量,从而达到先解决区域的环境问题,再解决整体的环境质量问题。通过对各项工作的监督管理,更进一步的加强城市环境的管理。

2 新时期室内设计的主要内容

在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的新时代,室内设计也在不断的发展成长中,对于室内设计的研究却并没有止步,通过对新时期的室内设计的主要内容进行研究,可以将其与环境保护更好的进行融合,推动环境保护与室内设计的共同发展。

2.1 室内空间区域划分的设计

在进行室内设计时,每个家庭最主要考虑的就是空间区域划分的问题。只有进行合理的空间区域划分,才能够更加充分的利用有限的空间收获最大的效益,也才能够满足一个家庭所有成员居住的需求,同时,也只有在确定室内空间区域划分之后,才能够进行更加具体的设计任务。

2.2 室内装饰选择与风格的设计

在新时期的室内设计中,室内装饰的风格比较常见的有中式、欧式等风格,而这些风格的选择与设计也会影响到整体装修的效果。而室内整体的装修风格也会通过一些具体的设计体现出来。

2.3 室内家具风格及造型的设计

对于整体的室内设计效果来说,家具选择的风格与其造型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从功能上来看,家具的实用性则更强一些,因此,在设计上则更要具有科学性,才能够更加方便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用户可以选择自己设计室内的家具,一方面可以更加充分的利用有限的空间,另一方面则可以更加靠近整体的设计装修的风格。当然,如果用户打算购买家具,则需要考虑家具的色彩、造型等是否符合房间的整体风格,避免出现搭配混乱的现象,保障了室内设计的整体效果。

2.4 室内灯光与色彩搭配的设计

除了室内设计的风格之外,还要注重房间的色彩以及装饰的灯光颜色等多方面的搭配情况。一般来说,明亮的色彩会使人心情愉快;彩色的灯光则会使房间显得更加丰富。根据不同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色彩以及风格的灯光,在进行照明的同时,起到修饰房间的作用。另外,光线的敏感,也会改变房间的色彩变化,突出家居装饰的独特性。

2.5 室内材料选择与使用的设计

在进行室内设计时,家居材料的选择是最为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关键环节。家居了不仅可以决定整体的设计风格,还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装修的质量与档次,选择优质的材料可以保证家居使用的持久性与耐用性,也有一定的安全作用。

2.6 室内各项功能的实用性设计

无论是什么室内设计,首先要保证的就是安全、便利以及舒适。因此,在进行室内设计时要注重设计的实用性。例如,厨房的设计就可以根据用户的使用特点进行个性化设计,这样才可以有效的保证用户在使用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的出现。除此之外,其他的空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独立设计,满足用户使用的需求,方便用户的操作。

3 新时期环境保护与室内设计的研究

就目前来看,随着城市工业化的发展,城市环境污染程度也逐渐增加,人们对于城市环境保护的意识也在不断的发展,在每个领域或多或少都会看到绿色与环保的概念。而与人们生活更加紧密的室内设计则更是受到人们的关注。在室内设计中深入环境保护的理念,不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还能够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实现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

3.1 与自然生态环境融合的室内设计: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也在不断的增长,人们对于自己的生活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也体现出人们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向往。在新时期的室内设计中,人们越来越关注一些民间的、淳朴的室内设计风格,回归自然才是更大众的选择。而与自然生态环境相结合的室内设计也越来越被人们所喜爱,这也是室内设计发展的必然趋势。

3.2 应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手段的室内设计:

即使人们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但是在进行室内设计时不可避免的还是会存在一定的有害物质,这也是室内设计中最大的问题,因此,就要求室内设计师在进行室内装修设计时要选择环保型的材料进行装修。而近年来的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在很大程度上也改善了室内装修中污染的问题。进行室内设计时可以通过一些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进行装饰,不仅可以营造更完美的装饰效果,还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材料的使用,减少其对人们居住、生活带来的危害,实现了将环境保护的观念融合到室内设计中,推动环境保护与室内设计的共同发展。

4 结束语

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人们不仅仅关注自己的生活水平,同时也更加重视生活的质量。这也就要求城市的发展必须符合环保节能、可持续的原则。在室内设计中体现出环保意识也是一种对于生活质量严格要求的表现,这种态度不仅能够更加体现出设计的完美性,更能够减少环境的污染以及对生态的破坏程度。新时期下的室内设计与环境保护更好的融合在一起,营造出健康的生活空间,同时也满足了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因此,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执行力度,将其与室内设计更有效的融合,也是室内设计必然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杨淋扉. 现代室内设计中的自然风尚探析[D].沈阳建筑大学,2011.

[2]林占欣. 环境艺术设计中室内设计的教育思考[D].天津美术学院,2010.

[3]环保部向社会公布2010年污染减排目标[J].经济视角,2010(02).

篇4

一、企业环境责任的概念

所谓企业环境社会责任,通常意义上来说就是企业为了社会公众利益而作为一个“企民自主性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

二、我国企业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我国企业环境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环境的纳污能力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于企业所造成的污染。而企业数量的增多和居民消费的不断增长,更加大了企业的污染物的排放,而企业则在排污的同时我国严峻的生态环境迫切呼唤企业实施绿色营销。

(二)我国企业环境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我国目前在环保立法上仍然存在“立法不严、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等问题。更为严重的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和执法者素质低下,致使环境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政府应当加大教育宣传引导的力度,尽快培育全社会的环保意识。针对我国目前人们环保意识淡薄的现状,应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全民的环境知识水平,增强全社会的绿色意识,大力进行环保宣传。

2.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绝大多数企业仍未树立环保营销理念。目前,绝大多数企业的生产经营仍是在一味追求近期和微观效益的理念下进行的,对眼前利益考虑的多,对环境保护和社会长远利益考虑的少;有的企业尽管意识到环保营销可以开辟新的市场,但由于需要花费较大的成本,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而不敢贸然行事;有些企业由于长期亏损,连生存都成了问题,更顾不上花费较高的代价推行环保营销。

3.广大公民的环保意识不强。一些公民在生活中随意丢弃废弃物,造成白色污染;在旅游过程中,肆意采摘花草,随手丢弃废弃物,造成生态污染;更有甚者追求“高品位”生活,穿皮草,吃野味,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这些企业的生产。公民的环保意识不强,换句话说,就是公民的环保维权意识不强,导致企业生产可以不考虑环境责任,造成污染的恶性循环。

三、企业实现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的有效途径

(一)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

一方面,政府因地制宜,建立中央及地方的“绿色基金”项目,中央拨付一定的款项;地方政府制定一系列的绿色配套设施,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体系,建立惩罚性生态补偿和激励性生态补偿机制。由于企业排污去污的设施建造成本技术程度比较高,可以对于达到国家相应标准的排污去污设施,在企业计划修建的阶段,通过设置专项补贴资金,减少税收的办法鼓励企业兴建级别较高的去污设施。

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整治力度。在设定好企业排污的标准基础上,严格执法。对于国有企业,不能因为企业的“关系”纽带而迁就容忍,孰不知,企业的环境危害程度和企业规模的大小是成正比的;对小危污染企业加大整治力度,推行行业整合,防止小危企业关停后又重新注册生产或异地生产;政府同时应加大对环境污染企业的管理和检查,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能及时的找到源头,迅速的治理污染。

(二)重点提高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意识

不少的中小企业的管理者认为,中小企业仍处于原始积累和生存的阶段,无暇顾及企业的社会责任,要等到企业做大做强之后,再关注和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同时,由于环境污染上的时间滞后性,空间上的递减性,检测仪器的落后性,污染排放的随意性等特征,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在提高自愿性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的标准,把企业产生的环境污染及时有效的处理好,这样才能促使环境质量的总体好转。

(三)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篇5

本文介绍了环境保护工作的保护目标,并提出了做好水利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的措施以及参建各方履行的义务。

关键词:

水利水电;施工期;环境保护

近年来我国大面积雾霾天气越来越严重,时间也越来越长,国家环境保护部门从上到下除大力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外,还对各行各业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污染严重的工业活动进行详细的排查、分析,甚至下发停产令。相对于工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水利工程大多远离城镇,对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虽然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造福人民的工程,但决不能忽视在水利工程施工期的环境保护问题。做好水利工程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是各参建单位的责任,也是义务。

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1水环境保护目标

1.1.1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工程涉及的各种河流,维护工程涉及河段的水域功能,水环境质量满足Ⅱ、Ⅲ类水质要求。

1.1.2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工程涉及的施工区内备用水井及泉水。

1.2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2.1陆生生态

工程区内的植物和动物以及河谷林、国家湿地公园。一是保护生态环境的连通性、物种的多样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二是工程建成后,区域自然体系稳定状态不发生大的变化。三是对因工程建设过程中临时占用和破坏的农田、林地,按合同要求采取确实有效的生态补偿和恢复措施,绝不能因工程建设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四是制定严格的施工区域管理制度,限定工程建设施工范围,按照限定的施工活动范围进行施工,减少因建设活动对施工区外的地表和植被造成破坏及扰动。

1.2.2水生生态

工程涉及河流中的水生生物、鱼类三场等栖息地环境以及区内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物种多样性以及重要保护物种。

1.3声环境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维护施工区及周边区域的声环境及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1.4污染控制目标

1.4.1污水排放标准

对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就地、就近处理,不得进入河道,防止对河水造成污染。

1.4.2大气污染控制目标

项目区没有持续性大气污染排放点。

1.4.3噪声控制目标

项目区没有持续性噪声源。

1.5社会环境保护目标

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2环境保护措施

2.1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

2.1.1生产废水治理措施

砂石料筛分废水要利用料场开采后形成的料坑来处理,沉淀处理后能重复利用的重复利用,剩余的再回填弃料和表土覆盖。施工现场机械清洗废水处理必须修建沉淀池,用先沉淀后除油的方式进行处理,施工结束后对沉淀池进行清理后再覆土填埋。隧道开挖废水收集于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部分用于洒水降尘,剩余只能通过自然蒸发排放。各沉淀池均需作防渗处理,施工结束后先清理后再进行填埋。砼搅拌废水,每座搅拌站设置一座沉淀池,搅拌养护用废水要经沉淀处理,处理后再循环利用,剩余用于洒水降尘。

2.1.2生活污水治理措施

在生活区修建纳污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能乱倒,对地表造成污染。根据施工区的条件,设置旱厕或者水冲式厕所,水冲式厕所要设化粪池。

2.2大气环境保护

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求石料加工厂进行四周封闭生产,对施工道路定期洒水,尤其是施工人员密集区要增大洒水频率。隧洞施工要加大排风力度,施工设备最好为电器机械设备,尽量少采用柴油机械、汽油机械设备。给一线作业人员发放防尘口罩。

2.3生活垃圾的处理

在施工人员生活区,要购置移动式垃圾箱对垃圾进行集中收集。用清运车辆将生活垃圾拉至本地的垃圾场,由当地垃圾处理站进行科学处理。

2.4噪声控制措施

作好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施工人员生活区、管理区远离桩基施工区、钢盘加工厂、拌和站;加强个人防护,减轻噪声对施工人员的影响。

2.5施工期人群健康保护

积极有效地落实施工生活区、管理区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加强水源保护,对饮用水进行消毒后再食用;定期发放防疫灭鼠药品,切断疾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杜绝疫情发生;在施工进场前,对施工人员按20%的抽检比例进行预防检疫。建立卫生防疫站,制定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做好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6对植被影响的恢复与保护措施

机械车辆要制定车辆管理制度,施工期要加强车辆管理,车辆只能在设定的施工道路上行车,不能随意碾压临时道路以外的区域。将施工现场尽量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能随意扩大,造成不必要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对因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表进行植被恢复。

2.7卫生防疫

一是施工前对施工区进行消毒清理后,施工人员方可进入施工区施工。二是对部分施工人员进行预防检疫,有健康问题或不适合其岗位工作的,不得在其岗位上工作。三是对生活区等进行防疫灭鼠、灭蚊工作,并定期发放防疫灭鼠等药品,并且要在工程开工前上报防疫情预案。

3参建各方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