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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调查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27:0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市场经济调查,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市场经济调查

篇1

论文关键词:高校体育,市场经济,市场意识.市场回报

论文摘要:从体育经济学、体育社会学、体育管理学的角度.对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深化高校体育改革.使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并在市场经济的带动下满足高校体育自身发展的需要的建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繁荣,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体育随着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也逐步向社会开放。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正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抓住机遇,深化高校体育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效益,补充体育经费不足,面向体育社会化,满足广大大学生的需求,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具有现实意义。

1、研究对象

辽宁省部分高校体育教学单位,以及部分省市大中型企业。

2、研究方法

2.1文献资料法

根据研究的目的、内容的要求,收集和查阅了大量的体育专业期刊共计16篇,4本体育专业和市场经济类著作。

2.2问卷调查

对辽宁省部分高校及部分企业下发问卷146份,回收143份,其中回收高校问卷87份,回收企业问卷56份,总回收率93.4%,总有效率91.3%0

2.3统计、比较法

对问卷数据进行统计、比较得出相关的结论。

2.4专家访谈法

通过对6名体育教授和2名经济学专家进行访问调查,征求有关的看法和意见:

3、结果与分析

3.1市场经济下的高校体育现状

高校体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现阶段仍受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执行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体育教研部室有的属于院长直接领导或由所属部处分管。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学校体育经费应是学校事业经费的1%,但是全国大部分高校的体育经费达不到规定要求,长期受到经费不足的困扰,致使场地设备极不完善,有的场馆由于无经费维修而闲置不用,有的只能保证上课,而其他的体育活动开展不起来。见表1。

3.2市场经济对商校体育的影响

3.2.1有关体育政策的出台,为高校体育进入市场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确立了学校体育的社会地位与作用,使学校体育工作步人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法制轨道。另外《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为学校体育特别是高校体育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我们高校体育提供了充分的机遇。

3.2.2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大学生的体育价值观念和体育意识普遍增强

市场经济的繁荣,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促使高校学生的体育观念、行为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他们对体育的价值和意义有了更全面和深刻的理解。他们崇尚体育,观赏体育,自己组织、主动参与的热情日益高涨,形成了一条靓丽的校园景观和独特的校园文化。

3.2.3市场经济使高校体育成为新的体育消费热点

据调查,全国大部分高校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可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爱好,选择自己所喜欢的体育活动,普遍认为花点钱值得,于是游泳、健美、乒乓球、网球等高消费项目在高校内蓬勃发展。体育消费成为一种新的时尚和热点。

3.2.4市场经济促使高校体育向有偿服务方向转化

根据辽宁省教委关于“辽宁省普通高校体育工作现状调查分析与未来发展对策研究”课题的调查结果表明,全省高校体育场馆有偿服务创收呈上升趋势,年平均为1.09万元,增长率为46.6%。

3.3高校体育进入市场经济的可行性分析

通过对部分高校体育教研部室领导、专家、教授以及部分企业厂长、经理的访谈,他们对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持赞同与支持的态度,认为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是可行的,同时也是大势所趋。并且有的省市高校已与部分企业开始合作、实施,效果良好,为高校体育的发展以及进人市场经济开了好头。以辽宁省为例,见表2。

3.4高校体育进入市场经济的阻碍因素分析

3.4 .1部分高校体育教研部领导的市场意识调查分析

通过问卷调查分析,有的高校体育教研部领导市场经济意识很强,但由于行政事务繁忙主动参与市场经济的行动较少,一般都在“等、靠、要”。见表3。

3.4.2部分企业对高校体育投入态度的调查分析

通过对企业负责人的访谈与调查,发现企业对高校体育投人最大障碍是投人与产出严重不成比例,而且投人手续繁琐,日后纠纷多,造成大部分企业负责人认为对高校体育的投人“只赔不赚”,对高校体育的投人不积极主动,这使市场经济的大门对高校体育来说是半开着,阻碍了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的步伐。见表4。

3.5高校体育进入市场经济的途径与方式

通过调查统计我们发现高校体育和企业的领导对商业赞助是非常赞同的,对待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的其他方式持否定态度,而对直接进入、通过中介服务的方式意见不是统一。见表5。

4、结论

(1)高校体育具有广泛的体育市场及体育人口,但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体育经费明显不足,保证不了正常教学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的需要,急需增加与补充。

(2)部分高校体育领导的意识和行为成为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的障碍,严重制约和影响了高校体育的发展,使高校体育运动水平停滞不前,适应不了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

(3)部分企事业在整体上看对高校体育的投入还是太少,问题的关键在于高校体育还未完全进人市场,致使投人与产出不成比例,造成企事业单位不愿意或者减少对高校体育的投人,避免造成更多的经济损失:

(4)高校体育在现阶段受到条条框框的管制太多.但毕竟向市场经济迈出第一步,虽然得到的很少,但是意义重大,为将来高校体育完全进人市场经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5、建议

(1)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正处于初始阶段,需要有经济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和高校体育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使高校体育向着良性方向发展。

(2)在现有体制下,应在市场与高校体育之间建立一个“中介机构”,加强双方的横向联系,使市场行为更加快捷到位,使双方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人到高校体育产业中来。

(3)高校体育的部门领导应转变观念,不要“等、靠、要”,应主动去找市场,以多渠道、多方式投入到市场经济中去,扩大高校体育的影响,增加投入后的产出,吸引更多的企事业单位进人到高校体育产业中来。

篇2

[关键词] 市场经济 普通民众 奉献精神 对策

奉献问题是一个老话题,老得常常被人们忽略;普通民众因其普通,也常常是被遗忘的一族。然而,市场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制度,普通民众又是社会的多数,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角度来说,他们的道德意识、道德水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一个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奉献是一种社会责任,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则取决于每一个公民责任意识的强弱。一个民族是需要奉献精神的,没有奉献精神,就不可能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以普通民众奉献精神为切入点,研究和认识民众的道德意识和道德水平意义重大。

一、问题表现

雷锋精神和为人民服务,是两种典型的奉献精神;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是中华传统美德的精华。对它们置于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比对,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出国民的道德素质状况。

1.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需要雷锋精神和为人民服务认识矛盾

我们的调查发现,被调查者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提倡”两种道德有着自相矛盾的认识:关于雷锋精神“在市场经济中能否提倡”,24%认为应该提倡,51.7%认为可以提倡,两项高达75.5%,只有24.3%认为不能提倡;同样是对奉献精神的考查,当问到“提倡为人民服务,对发展市场经济是否有利”时,52%认为“弊大于利”,还有24%“说不清楚”,两项高达76%,只有24%认为“利大于弊”(表1)。两种回答刚刚相反。这表明,多数人员还不懂得市场经济是一种协作性、服务性很强的经济,奉献与服务对市场经济的重要性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同时也可以看出他们在市场经济中的矛盾心态。

2.市场经济条件下拾金不昧和助人为乐精神带有功利性

关于拾金不昧:只有18%认为“是一种美德,应该发扬”,而有32%认为“仅仅是为了表现自己人格高尚”,35%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拾金不昧,归还失主可以,但应该得到报酬”,还有15%认为“拾金不昧,归还失主者,一般是在有他人知道的情况下而为之”。这说明,他们的“拾金不昧”精神有极强的功利性和条件性。

关于助人为乐:我们设置了一个大学生勇救老农民而牺牲的情景,问“应不应该”和“值不值得”。当问及“应不应该”时,只有17.3%认为应该,有34.4%认为不应该,约半数的人选择了“如果大学生会浮水就应该”。当问及“值不值得”时,一半的人认为值,一半的人认为不值(表2)。这说明他们多么的矛盾、功利和不统一。

3.“见义勇为”在市场经济中遭遇尴尬

见义勇为是中华传统美德的精华。在市场经济条件大潮中,如何看待见义勇为?调查结果令人震惊:面对危难六成选择“躲闪”。当问及“给你一个见义勇为的机会,你最先考虑的是什么”时,有63.4%首先考虑自身的安全和实力(表3),只有18.4%的人最先考虑“受害人的利益”;当问到“在交通车上看见一个小偷正在偷人钱包,你会怎么办”时,只有16%“上前制止”,有高达65%的人选择躲闪和沉默,还有19.7%的人“不知道怎么办”,有大量(30%)的人“本想上前制止,但怕寡不敌众”最后还是选择了做懦夫。(表4)而当“看见一名妇女正在遭受坏人的欺辱”时,只有12%会“立即上前制止”,还有27.5%“看看情况再说”,17.9%选择“躲避”,20%会“报警”,22.6%会“找人帮忙”(表5)。多么令人忧虑的数字!

以上数据有可以相互验证的地方,这也可以说明其真实性:表3中最先考虑“受害人的利益”的只有18.4%,因此表4和表5中选择“(立即)上前制止”的人才会只有16%,甚至12%;由于有63.4%的人首先考虑自身的安全和实力,必然就有高达65%的人选择躲闪和沉默。

正义观是道德最重要的价值观,它作为道德感的基石,不论社会如何发生变化,但它的基本价值是永恒的,它是人类追求的理想目标,是推动社会前进的精神动力。放弃正义,意味着放弃人现有的行为准则和文明成果,还意味着放弃进步、放弃安全、放弃荣誉、放弃信任、放弃许多精神价值。

二、原因分析

1、对市场经济是否需要奉献精神认识不清

不少的民众认为市场经济与奉献精神之间存在矛盾,在市场经济中人们是按照所提供的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来获得报酬的,就是说市场经济是效益经济,是交换经济,其竞争性、等价交换性与奉献精神强调的谦让特征格格不入,市场经济与奉献精神难以统一。这是因为民众认识到了市场经济的驱利性,却没有看到市场经济也需要诚实、公平、合作、奉献等精神,从而错误地认为在市场经济中唯一要做的就是找钱。所以普通民众才有高达51.7%的赞成(完全或者基本赞成)“只要能赚钱,什么手段都行”;才有高达87%的对产品假冒表示“理解”,有52%的人认为提倡为人民服务,对发展市场经济“弊大于利”。对是否需要奉献精神的矛盾且带有功利性的认识可以看出,虽然市场经济发展了这么多年,但是普通民众对于市场经济需要什么样的道德仍然是认识不清的。

2、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化,导致重回报而轻奉献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转变,进而影响到了公众道德评价和道德行为的变化。反映奉献精神上,就是对自身利益的高度重视和对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冷漠和见义不为的人逐渐增多。

随着市场经济的铺展,竞争机制开始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发挥作用。市场经济的剧烈竞争在激发出人们潜能的同时,也渗入了人们的观念深处,也使人将所有的行为都视为一种社会的交换行为,这使人与人之间的心理距离拉大,互助减少。甚至发展到“一切向钱看”的地步,唯利是图的行为泛化,问路要咨询费,帮人要辛苦费,服务要小费,助人为乐也要与经济效益挂钩。许多民众就认为社会已经变成了“认钱不认人”的时代。普通民众的道德认同的下降,是一件可怕的事。

3、社会保障不足,使见义勇为者望而却步

见义勇为是一种英雄壮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一点,民众一般都是认可的。但是,见义勇为对于个人来说,是存在一定风险的,见义勇为者往往会付出受伤、残废有时甚至是牺牲生命在内的巨大的风险。而我国目前对这些英雄和其家属应享有的权利的保障措施滞后,各地措施各不相同。有的地方保护不力,善后处理出现各种令英雄尴尬的境况,使英雄流血又流泪,也使后继者望而怯步。现在许多城市都已建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政府有支持,民间有捐款,对见义勇为者作一些善后处理,但保障的程度还远远不够。不少因见义勇为而致残者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一度被社会赞誉的勇士及家属们不得不面对一个又一个现实的尴尬,英雄流血又流泪。

三、对策思考

1、加强对普通民众的市场经济道德教育

思想认识问题最终要通过教育来解决。从以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人们的错误认识来源于对市场经济中到底需要什么样的道德,是否需要奉献精神认识不清。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大力加强市场经济道德教育。

对普通民众的教育,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若干原则,如竞争性原则、服务性原则、信用原则、利益原则,科学进行。加强奉献精神的教育,引导普通民众正确处理利己性和利他性关系。要加强普通民众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不道德行为的教育和引导,使其形成正确的认识。对普通民众的教育强调直观性、浅显易懂,避免道德成为“经院”理论;为了提高教育效果,社会需要培养一批专门进行市民教育的特殊人才。

2、构建发扬奉献精神的载体

“奉献”是有底线的。比如见义勇为,我们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社会应当构建一种充分发扬奉献精神的载体,让人人奉献、英雄辈出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社会风气。

奉献是讲回报的,包括物质的和精神上的。作为奉献者,或许他不期望物质的回报,但却肯定有希望得到承认的精神价值需求。这个需求要得到回报与满足,奉献者才会奉献不止。社会的责任就是如何构建一种载体,使奉献形成良性循环。就当前来说,特别需要构建某种制度载体,来明确个人、集体、国家的利益边界。奉献本身涉及到个人、集体和国家之间的利益让渡问题,用制度来定位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划清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边界,明确是非标准,是非常必要的。制度的内容就是明确规定集体与个人各自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达成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同构。

3、努力营造见义勇为英雄辈出的环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需要“见义勇为”,人们呼唤“见义勇为”的英雄。如何把这种需要和呼唤变成切实可行的造就“见义勇为”英雄的措施,是当前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提出两点意见:

一是要加强见义勇为的宣传教育力度。在社会呼唤见义勇为英雄,而袖手旁观者又大有人在的今天,要通过平时的宣传教育和榜样的力量逐步提高人们见义勇为的自觉性,逐步形成见义勇为道德氛围。在见义勇为的教育上,抓两头、促中间是有效而必要的方法:一头是抓青少年的教育。不但要培养他们勇于维护人民利益、敢于向邪恶势力斗争的精神,还要教导他们善于斗争的手段和方法;另一头是抓为官者的教育。广大干部见义勇为的道德风范,是见义勇为精神能在社会上弘扬的强大推动力。

二是要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保障机制。首先要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见义勇为者失有所补,功有所奖,残有所养,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同时,要设立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从法律上明确社会各界、各行业都有责任和义务扶持见义勇为,从而使基金来源有制度上和法律上的保障。最后,对打击、陷害见义勇为者的行为,对见义勇为者的困难漠不关心,相互推诿、搪塞的单位及个人,对见义不为的某些特殊个人,应在法律上及规章制度中制订一定的惩罚措施,这对于教育广大群众,严肃党风政纪,促进道德风气好转将有极大促进作用。

作者单位: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处

参考文献:

[1] 王长存.等价交换与奉献精神适用范围不同[N].人民日报, 2003-07-1(64) .

[2] 厉以宁.市场经济与奉献精神[EB/OL].[2003-7-14]人民网:时政专题,省略/GB/shizheng.

[3] 雷以常、罗芝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弘扬奉献精神[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4,10:58-60.

[4] 关今华,林金贵.见义勇为及人身损害救济问题研究[J].莆田学院学报,2005,1:46-48.

篇3

关键字:市场经济;凯里经济开发区;无照经营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05-0015-03

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是1999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位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首府凯里市郊,是全州教育科研和创新型工业的发展基地,于2000年7月23日正式挂牌成立。黔东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创办凯里经济开发区,就是为了调整黔东南州工业经济布局,加快工业经济的发展,增加经济总量,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渠道,把开发区办成全州招商引资的制高点,外来投资的聚合点,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对外改革开放的试验区,同时推进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实现黔东南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式发展。

全区规划面积65.43平方公里,辖区内有8个行政村、1个社区、人口2.4万人。凯里经济开发区至2011年11月30日止:个体总数:563户,注册资金:2401万元,从业人员:1107人。其中:零售业:222户;餐饮业:83户;旅店业:18户;服务业:96户;其它:143户。2011年个体登记情况:至2011年11月30日止:共办理个体登记141户;注册资金:245万元;投资人数:141人;从业人数:301人。2008年前开发区内个体户总数仅为180户,随着凯里学院的搬迁,学院内一万多个学生的消费市场刺激了开发区内个体经营的日益增长,众多的个体经营入住成为了开发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同时也滋生了一定数量的无照经营行为。

无照经营的存在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国家税费流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助长了制假售假行为的蔓延,容易带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带来负面影响。

一、开发区内无照经营存在的原因

(一) 客观原因

1.无照经营户法律意识淡薄。一是有的经营户不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知道无照经营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持证、照经营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二是有的经营户虽然知道从事经营要办理相关证、照,却由于各种原因忽视办证领照,以没时间、生意忙等借口作为暂不办照的理由,能拖则拖,还有个别下岗职工常拿“下岗”两字作为挡箭牌,不到万不得已坚决不办理营业执照;三是少数经营者为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在办理相关的证、照后,害怕受到更多的监督检查,故意不办理营业执照;四是极个别无照经营者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黑户,他们为降低经营成本,故意逃避税费,甚至暴力抗法。五是目前开发区内现有的消费现状在零售、餐饮等行业为供大于需求,致使有些经营户在经营中生意惨淡,开业不久未等办照就歇业或将店面转让造成了无照经营的恶性循环。

2.前置审批复杂。当前,不少市场主体合法身份的取得要经前置审批,但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的门槛高、时间长、收费多,从而使经营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后因缺少前置审批手续而未办照。

3.特殊群体无照经营增多。一是规模小、年老、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由于经济困难或是地处偏远,不愿办理营业照;二是挂靠经营,如建筑业、运输业、中介服务等以挂靠形式向隶属企业交纳管理费,实际上是无照经营。

(二)主观原因

1.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有的经营者还不知道《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经颁布实施,更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2.执法部门缺乏协调。在无照经营户中,涉及审批条件的很多,大多涉及到公安、卫生、文化、消防、质监、国土资源、建设、新闻出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审批手续,有关部门各自为政,缺乏协调。

3.执法力量薄弱,监管难度较大。开发区分局现有干部11人,历年来分管执法监督工作仅2人,要面对上级局5个科室的业务工作、本局的执法监督、食品流通的许可、食品快速检测、办案、日常市场巡查等工作,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各类检查和安排的其它工作等。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难以到位也是造成无照经营泛滥的主要原因。

鉴于以上诸多因素,结合开发区实际,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加大对无照经营的监管和治理。

二、应对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

鉴于开发区的实际,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工商人员送法上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村镇、街道、学校内张贴如:“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在消费场所进行消费时,请注意查看其证照是否齐全的”消费警示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让消费者知法、懂法,不到无照经营场所消费;让每一位经营者都了解无照经营的危害性,提高经营户的守法意识。变堵为疏,使广大经营者自觉、主动办理营业执照,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

(二)提高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

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用亲商、爱商、扶商的服务观念,主动送法、送照上门,拉近与经营者的距离,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民生发展

充分利用省工商局提出的“治无照、督办照、促发展活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赋予工商部门的职权,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区分情况,分类引导,综合治理,引导督促无证无照经营户办理许可证的营业执照。

(四)优化发展环境,做好备案登记

按照开发区工商分局积极配合招商引资的公开承诺和优化发展环境15条措施中提出的“支持个体经济快速发展,推行试营业制对少数民族人员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外,到辖区备案后允许试营业6个月,在试营业期内可不办理工商注册,6个月后如需继续经营的,工商部门予以登记”,做好此项工作的宣传、备案工作。

(五)协作配合、齐抓共管

联合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等部门齐抓共管,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共同打击无证照经营

行为。

(六)充分发挥个私协会、“一会两站”行业自律作用

进一步健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参与的联动举报投诉网络、发挥社会监督效能,使无照经营无滋生环境和条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三、具体做法

(一)分片巡查

配备合适的执法人员在安排上进行合理分工布局,实行片区巡查与集中巡查相结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开展集中整治,坚持做到“市场巡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确保经营活动无监管空档现象。

(二)分步预警

对特殊行业在未规范前,实行分步走的监管方式。即:是下发“限期办照通知书”,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前置审批,办理营业执照。

(三)分类处罚

篇4

目前,地勘队伍管理体制已发生了重大改革,中国地质调查局正式挂牌运行,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开始分体运行。在新的形势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地质工作改革,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建立有中国特色地勘工作新体制的必然,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地质勘查工作从经济意义上可划分为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两类。

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包括区域地质调查、区域水工环地质调查、区域物化探调查、遥感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海洋和极地地质调查、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矿产资源调查,以及与上述地质调查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等。公益性地质工作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公共物品”属性,为社会提供基本的国土地质资料,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领域提供普遍的服务。具体来说,包括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的全国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规划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而进行的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为重要地区和重要城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而进行的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权益而进行的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其他为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2)投资主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按照受益对象的不同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两种主要来源,涉及全国的基础性、公益性地勘工作主要由中央财政支付,而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性地质工作以及城市和地区的水工环地质工作,则以地方财政投资为主。其投资规模主要取决于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增长的制约程度和中央、地方财政的支付能力。

(3)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采用事业体制运作,但并不等同于传统体制下的事业费拨款体制,政府投资的运作必须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在政府委托的投资主体与地勘单位(企业)之间实行市场化运作。

商业性地质工作则是指矿产勘查和为某一特定主体提供服务的水文、工程和环境地质勘察。与公益性地质工作相比,商业性地质工作更具有明显的特征:

(1)具有“私人物品”属性。其成果具有盈利性,为特定的企业单位进行专属,成果的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

(2)企业性。商业性地质工作必须通过企业这个载体来进行运作,这是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最本质要求。在市场经济国家,商业性地质工作主要是由独立的矿产勘查公司和大型矿业公司的勘查子公司来进行的;

(3)投资主体多元化。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商业性地质工作必须与金融业紧密地融合,逐步形成完善的资本市场,遵循“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特别是一些矿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商业性地质工作(主要是矿产勘查)的投资是由企业和民间资金(通过资本市场)而筹集的,一般地,其投资主要有三种来源:一是小型勘查公司的资金投入;二是矿业公司投资;三是通过筹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法规,经批准发行一定数量的股票、债券筹集所需的资本。第一种类型,即勘查公司的投资,主要用于找矿发现阶段。但一旦找到或发现矿床,需作进一步的勘探与评价时,一般勘查公司难以独立承担巨大的找矿风险和投资,而需要通过后两种类型进行筹资和投资。从近年的发展趋势看,以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筹集社会资金的做法趋势于普遍,这也是矿业公司和独立勘查公司分散风险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国为推进地质工作改革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所有的部门和省局都探索了公益性队伍的组织形式。如,河北地勘局按地区成立地调院,使一部分人一心一意搞地质勘查工作,一部分人一心一意闯市场;部分省市探索了一院两制,在地勘单位内部划分事业和企业两个部类;江苏地矿厅通过改造一个单位为地质调查院,专门从事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地矿厅专门从各地勘单位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地质调查院。中国地质调查局的挂牌运行,标志着我国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分体运行开始迈出实质性步伐。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也创造出了许多商业性地质工作进入市场的可行形式,主要有:

(1)矿产勘查开发一体化。以矿业收入为主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地勘单位,组建勘查、开发一体化的矿业公司,以勘查为基础发展矿业,以矿业收益为目的加强勘查。四川地勘局402队、108队、川西北队等单位试行职工带资上岗、风险抵押、模拟股份合作制等风险勘探做法,形成了新的机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如陕西地勘局六队,从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再用于找矿勘查,走“以探促采,以采养探,探采结合,滚动发展”的路子,前景广阔。推进勘查、开发一体化,要以贵(贵金属)、稀(稀有、稀土)、宝(宝玉石)和有开发价值的非金属为重点矿种,以取得可观的效益,迅速积累资本,确保地勘工作的后劲。

(2)矿业权转让。地勘单位从事矿产勘查并取得找矿成果,出于经济效益比较分析,不再进行采矿经营与合股采矿经营,这时可依法进行矿业权转让。通过矿业权流转,补偿勘查费用,取得经济效益。

(3)国家订货。国家订货的商业性地质工作,主要是关系到全国经济发展的急缺、战略性矿产勘查、长远发展所必需的矿产资源储备,以及为了实现地区发展战略目标和产业的区域合理化所需的地勘工作。

篇5

不寻常的经历--记社会实践调查经

在本学期暑假中,我们进行了一次以北京市卫生和环境状况为主题的社会实践。通过这次的社会实践活动,我们走访了相关的单位和部门,搜集到了我们自己认为较为真实的资料。这不仅仅对于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的帮助,对于我们自己来说也是收益非浅。这次活动之中,虽然我们竭尽全力的搜集我们所能找的的资料,但是对于这次的活动也仅仅是让我们基本满意。这次社会实践活动的小组成员是由我和留宇慧同学组成,当然人员是很有限的,也就对我们的社会实践调查有一定的限制,我们所调查的一些资料基本上仅限于我们的居住地,延庆县和海淀区和丰台区,自然就缺乏了一定的代表性,但是我们的数据和资料是亲力亲为的相信可以弥补这些缺陷的。本次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内容主要有三项内容:一北京市卫生建设调查二公民综合卫生素质调查三北京市防疫工作在这三大项的调查工作中,我们竭尽全力,遇到了不少的困难,当然也就克服了不少的困难,让我们收益非浅。一在北京市卫生建设调查中,为了了解北京市近五年来的卫生发展状况,我和刘宇慧同学相继走访了北京市延庆县石合营社区居委会,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卢沟桥街道办事处,及一些餐厅,如新城服务楼。天外天烤鸭店等一些相关的单位和社区。通过这些单位和社区的走访,我们已经调查了居民健康教育状况,城区除四害,及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状况,餐饮业的卫生状况。在这一项调查工作中还是比较顺利的,基本上我和刘宇慧同学都没有受到太大的阻力,大多说情况都能顺利的了解我们所需要的情况,我想也是因为我们选择的单位大多数均为我们所熟悉的吧。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实施具体实施情况的调查中,我走访了海淀区卫生局了解情况,但在调查初步就被相关人员以这一情况归环卫局管的理由拒绝了我的调查,因为只有一份介绍信,当我再去环卫局时又被以证件不符合标准的理由没能进行调查,而且态度很不好,让我十分反感。我只得回到所在地区的居委会搜集了这方面的一些资料汇总了一份调查报告。除此之外,这一项工作的调查都是我们这几年的所见所闻所感,如此而已。二公民综合卫生素质调查中,主要是以问卷调查方式,向城市居民发放《综合卫生素质调查表》,发放调查表对象主要是以我们熟悉的地区为主,比如说我的调查表主要发放在所居住的青塔小区及附近的研究所单位里的人员所填写的,而刘宇慧同学的调查表主要是以她高中的同学及父母的单位的人为主,这样做的最大的好处就是我们所发放的调查表都可以收来,但是这样做也有一定的弊端,就是人员集中,不能有很好的代表性,因此我和刘宇慧同学也在不熟悉的人群中间发放调查表,以求我们的数据更准确,更具有代表性。但是所能收回来的调查表是有限的,有相当一部分的人并不愿意配合我们的工作。这就进一步增加了我所调查的难度,但是我们还是竭尽全力的收回了我们所能收回的调查表,因为我们希望我们可以更好的完成这一项工作。三在北京市防疫工作的调查中,主要包括非典时期城市防疫工作,及其他疾病的防疫工作。在非点时期城市防疫工作的调查中,我们走访了相关的社区,了解了社区居委会在非点时期的为防疫工作所做的努力,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社区防疫工作人员是相当辛苦的,他们所做的工作为抗击非点胜利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正是因为有了这么多的社区工作人员,才减少了非点在社区的传播。另外我们还走访了总参第六十一研究所,了解基层单位在抗击非点所起的重要作用,关于学校我们调查的是北京市育英中学,我们看到了老师不仅仅是传道,受业,解惑,他们在抗击非点的过程中,尽力保护学生不受非点病毒的侵袭所做的努力是让人感动的。我想这次实践调查活动中最为困难的可能就是海淀区防疫站和海淀区环保局的走访了,因为这一环节我们碰了不少的钉子,对于我的走访他们表示了不十分的欢迎,于是加大了我们工作的难度,虽然是这样的情况,但是我们仍然尽力搜索所需要的资料,真是十分的不易。我想这就是我们在这次实践过程中的经历,虽然很是普通,寻常和一般,但是我们却是在认真的去做,竭尽全力的去调查去走访,也许结果会不那么让我们自己满意,但是我们相信这一调查的经历却让我们难忘,让我们收益非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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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这次社会实践活动的小组成员是由我和留宇慧同学组成,当然人员是很有限的,也就对我们的社会实践调查有一定的限制,我们所调查的一些资料基本上仅限于我们的居住地,延庆县和海淀区和丰台区,原创:自然就缺乏了一定的代表性,但是我们的数据和资料是亲力亲为的相信可以弥补这些缺陷的。

本次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内容主要有三项内容:

一北京市卫生建设调查

二公民综合卫生素质调查

三北京市防疫工作

在这三大项的调查工作中,我们竭尽全力,遇到了不少的困难,当然也就克服了不少的困难,让我们收益非浅。

在北京市卫生建设调查中,为了了解北京市近五年来的卫生发展状况,我和刘宇慧同学相继走访了北京市延庆县石合营社区居委会,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卢沟桥街道办事处,及一些餐厅,如新城服务楼。天外天烤鸭店等一些相关的单位和社区。通过这些单位和社区的走访,我们已经调查了居民健康教育状况,城区除四害,及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状况,餐饮业的卫生状况。

在这一项调查工作中还是比较顺利的,基本上我和刘宇慧同学都没有受到太大的阻力,大多说情况都能顺利的了解我们所需要的情况,我想也是因为我们选择的单位大多数均为我们所熟悉的吧。

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实施具体实施情况的调查中,我走访了海淀区卫生局了解情况,但在调查初步就被相关人员以这一情况归环卫局管的理由拒绝了我的调查,因为只有一份介绍信,当我再去环卫局时又被以证件不符合标准的理由没能进行调查,而且态度很不好,让我十分反感。原创:我只得回到所在地区的居委会搜集了这方面的一些资料汇总了一份调查报告。除此之外,这一项工作的调查都是我们这几年的所见所闻所感,如此而已。

公民综合卫生素质调查中,主要是以问卷调查方式,向城市居民发放《综合卫生素质调查表》,发放调查表对象主要是以我们熟悉的地区为主,比如说我的调查表主要发放在所居住的青塔小区及附近的研究所单位里的人员所填写的,而刘宇慧同学的调查表主要是以她高中的同学及父母的单位的人为主,这样做的最大的好处就是我们所发放的调查表都可以收来,但是这样做也有一定的弊端,就是人员集中,不能有很好的代表性,因此我和刘宇慧同学也在不熟悉的人群中间发放调查表,以求我们的数据更准确,更具有代表性。但是所能收回来的调查表是有限的,有相当一部分的人并不愿意配合我们的工作。这就进一步增加了我所调查的难度,但是我们还是竭尽全力的收回了我们所能收回的调查表,因为我们希望我们可以更好的完成这一项工作。

在北京市防疫工作的调查中,主要包括非典时期城市防疫工作,及其他疾病的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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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信息咨询中心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委托,于今年10月下旬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样本分布18个区县1166个企业,问卷涉及行政机关服务态度、行政机关依法补偿等13个方面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认为,本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取得了明显成效,对行政许可主体、事项、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还建立了行政投诉中心等权利救济渠道。

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执法检查组也指出了六大问题,分别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存在一定差距、部门之间的行政许可衔接关系还未完全理顺、后续监管仍是薄弱环节、相关保障工作还需进一步落实、配套制度建设尚不完整、电子政务建设相对滞后。

暗访后再杀“回马枪”

市人大法工委表示,此次执法检查方式有创新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此次执法检查中使出新招数-“微服私巡”。10月25日上午九点,为了不惊动被检查单位,他们冒雨在街头拦截出租车,分赴市市政管委、市教委等7个单位。这次暗查,执法检查组成员以普通市民身份,事先不告知被检查单位。暗查结果显示,市市政管委受理窗口无人办公。

接着,执法检查组使出第二招-舆论监督,将暗查结果在媒体上曝光。当天,北京市市政管委及时整改。两天后,执法检查组使出“回马枪”,对市市政管委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显示,被暗查单位有错即改。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执法检查进行了创新,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并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本报记者赖颢宁

评价1

行政机关公开办事程度

满意率57.5%

各单位对北京市行政机关公开办事程度的总体评价比较满意。

非常满意:8.5%

比较满意:49.0%

一般:37.0%

不太满意:4.0%

非常不满意:1.5%

评价2

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

满意率57.3%

企业对北京市行政机关公示的有关内容不清楚,要求工作人员解释、说明时,对他们的服务态度总体评价比较满意。

非常满意:9.9%

比较满意:47.4%

一般:32.6%

不太满意:8.2%

非常不满意:1.9%

评价3

行政机关不乱收费

满意率68.2%

企业对北京市行政机关在按规定收费之外,不乱收费方面总体评价较高。

非常满意:18.4%

比较满意:49.8%

一般:24.1%

不太满意:5.6%

非常不满意:2.1%

评价4

行政机关保护当事人权益

满意率39.2%

企业对北京市行政机关在告知该利害关系并为企业提供正当陈述和申辩权利,即保护当事人权益方面总体评价一般。

非常满意:7.5%

比较满意:31.7%

一般:52.8%

不太满意:6.5%

非常不满意:1.5%

评价5

变更行政许可后对公民法人补偿

满意率15.9%

企业对北京市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生效行政许可,而给公民、法人造成财产损失后,依法给予补偿方面总体评价不满意。

非常满意:2.9%

比较满意:13.0%

一般:76.5%

不太满意:6.2%

非常不满意:1.4%

评价6

违法行政许可后给予当事人赔偿

满意率13.9%

企业对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后,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照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方面总体评价不满意。

非常满意:2.8%

比较满意:11.1%

一般:77.6%

不太满意:6.9%

篇8

[关键字]市场经济 地质勘查 改革 要求

[中图分类号] P624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5-178-2

0 前言

目前,深化地质勘探队伍的进一步改革,加强地质勘探队伍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关注,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勘探队伍必要要求。

1 市场经济条件下地质勘查工作改革背景及指导思想

(1)随着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地质勘查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政、企分开制度在我国已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我国国务院在有关地质勘探管理体制的改革中明确了地质勘探工作企业化经营的发展方向,其具体方案的制定由国家经贸委和其他相关部门协商决定。依据此方案,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在所有的地质勘探队伍中保留了一支精于放射性矿产勘探的骨干队伍,其余人员分派带各地的勘探单位逐步企业化。

(2)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分体运行也有了突破性进展。依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公益性质的勘探工作与商业性质的勘探工作双轨运行,地质勘探工作的分类依据服务的对象和勘探工作的目的进行划分,从而区分勘探资金的投入是属于国家投入还是企业投资。国家负责资金开展的地质勘探工作属于公益性质的勘探工作,该类勘探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归家和社会对地质勘探的需要,这是公益性质的。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开始作为勘探主体越来越多的活跃与我国地质勘探领域,该类地质勘探工作包括对矿产资源的勘探以及建筑工程的前期勘察工作,我国已经建立相对完善的各类机制和规定明确矿业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利用市场经济的杠杆作用,企业自主的进行地质的各类勘探工作,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或者对矿产的开发进行投资,获得相关的采矿权力,实现这类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3)国土资源部的组建有效实现了土地、矿产、陆地资源以及海洋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的方式和方法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方法、新技术以及新设备的利用促进了我国各类资源的综合利用,地质勘探类单位应抓住机遇,适应新形势下的挑战和困难。迎难而上,实现我国地质勘探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2 地勘工作改革必须符合的要求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定,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对相关地质勘探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1 必须符合我国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在事业单位改革问题中发表了几点建议,其中指出了事业单位改革应充分遵循政、企分开的制度,实现事业单位的社会化,其本质要求是事业单位以满足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为基础上,完善自身的发展,遵循事物的发展规律,充分调动起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和活力,完善单位的自我约束机制[1]。目前许多地质勘探单位政、企、事不分,不仅极大的限制了自身的发展,也失去了这类单位应有的活力,长时间以来,我国的地质勘探队伍一直以部、局、队的三级管理模式运行,地质勘探单位的活动领域被极大的限制,不利于该行业的发展,以往的勘探计划和目标都是中央制定和委派,勘探需求和勘探条件没有充分考虑,资金方面也经常欠缺,市场化程度较低。目前,石油以及天然气的勘探成本大多由国家承担,不仅增加了国家的负担,效率也极其低下,勘查成果没有实现共享,也极大了限制了勘探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2.2 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地质勘查工作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目前地质勘探工作的主体大致划分为“地方部队”和“野战队”,其中“野战队”的作业资金由中央财政划拨,设备精良,其工作性质大多为公共基础性的、社会公益性的和宏观战略性的。“地方部队”正在慢慢趋于企业化,多种经营并存。国土资源部的组建为深化土地资源管理和勘探单位的体制改革提供了条件。

2.3 必须符合地勘经济与区域经济相结合的要求

地质的勘探工作是先于经济建设以及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2],地质勘探的目的应与社会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协调,又要符合地方政策,为地方的发展服务。实际工作中应采取分级管理,分工合作的方式,相互配合,调动和发挥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为地质勘探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条件和基础。地质勘探是矿山开发的重要前期准备,目前,矿产的开发和勘探是联系最为紧密的两个行业,大多数的矿业公司为这两者的结合体,这样的组织形式不仅增强了矿产勘探和开采的效率,更为企业的统筹规划和作业提供了先决条件,不仅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也完善了地质勘探自身的工作。地质勘探单位思想、观念的转变,主动的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和需要,介入市场化的竞争中,不仅极大的提高了自身的活力,同时提升自身的生存能力,使得地质勘探工作能够满足当下经济发展的各种新需求。

3 积极采用新模式,提高地质工程质量----以钻探工程为例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质钻探多是个人承包机台施工, 需要针对性的管理才能保证质量。借鉴建筑工程监理方式, 结合地质工程特点确定监理内容, 变原探矿科的职能为监理和技术服务。通过钻探工程监理的开展, 促进矿区钻探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保证进度、节约费用。地质工程监理的实施程序及具体做法如下。

3.1 确定总监理工程师, 成立项目监理部

从探矿生产管理部门指定一名探矿工程高工任总监理工程师, 抽调探矿工程师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监理部。

3.2 编制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编写据《岩芯钻探操作规程》、《矿区勘查地质设计》、《地质勘查安全操作规程》、《工程监理规范》等。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3 切实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3.3.1 施工准备阶段

优选施工机台。通过查验候选机台的人员配备及钻探素质、钻探设备的完备程度及适用性、保质器具精度等进行比较优选。

当面考察机长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 检查机台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针对性措施、质量管理程序与制度,。

参与每个钻孔的技术交底, 总结前孔施工经验和教训, 提出钻孔施工技术措施。

3.3.2钻孔施工阶段

检查设备安装状况, 钻具配套齐全好用、泥浆护壁材料充足、泥浆池及循环沟槽分布合理、班报表及测量器具齐全等。

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巡查班报表记录、简易水文观测、岩芯采取率及存放等,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测孔斜、丈量钻具校正孔深之前, 机台通知监理人员届时旁站, 现场核对测斜玻璃管、钻具长度等测量数据, 保证真实可靠。

封孔作业中, 监理人员按水文地质设计要求, 计算水泥用量及配比, 设计架桥位置, 现场旁站全程监督工作质量,确保封孔质量。

协助机长收集整理钻孔档案资料。确保齐全、真实、完整归档。

协助机台处理孔内事故。与机台共同分析孔内事故状况, 制定处理方案, 现场监督指导。

3.4参与钻孔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审批钻孔工程款结算

根据钻孔三级验收程序, 由监理员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分别参与项目组分队( 地调所) 大队验收。按机台承包合同核算工程款, 对质量有差距、进度延期的钻孔按合同给予扣减, 对地质变更增加工程量给予结算, 公正地做好合同管理, 减少甲乙双方的纠纷。

3.5 建立钻探监理档案资料、指导机台归集钻孔技术档案

包括工程变更资料、事故处理记录、旁站监理记录及各种签证资料归档, 连同钻孔技术档案一并归档。

3.6 监理工作总结

内容有: 监理工作在技术、方法、组织措施等内容中经验; 监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及完善措施。

通过试用地质钻探工程监理, 可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钻探工程管理方式。不仅提高质量效益保证进度, 而且提高机台综合素质。

篇9

[关键词] 精神疾病;长期住院;疾病状况;调查

[中图分类号] R749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2)09(b)—0168—03

精神疾病易反复发作,可能导致残疾和社会危害,决定了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时间较长,并需长时间维持用药。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照料、社会负担相当繁重。随着社会压力的加大,经济形势的好转,以及养老院、敬老院、康复医院精神疾病托管业务的开展,对疾病较轻的患者开展社区治疗、家庭康复、职业康复和对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慢性患者在机构内进行治疗、康复、照料已逐渐成为精神疾病管理的两个方向。本研究对北京市朝阳区不同性质的3家精神卫生机构内的长期住院患者进行了调查,以了解在不同精神卫生机构内长期住院者的患病情况是否相同,对患者的疾病状况进行比较和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0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全部3家精神卫生机构的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医院(简称“第三医院”)、北京市朝阳区垡头大柳树医院精神病康复中心(简称“康复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精神病托管服务中心(简称“托管中心”)长期住院(住院时间≥1年)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运用SPSS软件,在3家机构620例长期住院患者中,按实际患者比例分配名额,随机抽取共220例患者进行调查(分别是99、67、54例),共计196例患者接受并完成了调查(分别是84、66、46例)。平均年龄为(51.90±13.49)岁,最大82.50岁,最小19.97岁;男性131例,占66.84%;女性65例,占33.16%;既往住院次数为(4.41±2.78)次;住院时间总和(100.60±81.16)个月;本次住院时间(55.00±42.83)个月,最短12个月,最长310个月。

1.2 方法

1.2.1 诊断标准 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1]。

1.2.2 调查工具 (1)一般情况调查表,包括研究对象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住院次数、住院时间、躯体病诊断等情况。(2)临床大体精神病评定量表(CGI—SI):采用0~7级的8级评分法,评定近1周的精神状态。

1.2.3 调查方法 由经过统一培训的精神科主治医师,按照调查程序,完成一般情况调查和对患者的评估。

1.3 统计分析

采用SPSS 13.0统计软件处理数据,采取方差分析、χ2检验等方法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调查对象的一般资料

具体见表1。

统计显示,3家机构长期住院患者的年龄不同,组间两两比较显示,第三医院患者年龄均显著高于其他两家机构(P < 0.001);性别分布不同,3家机构女性比例分别为42.86%、27.27%、23.91%,其中,第三医院女性比例明显高于其他两家机构(较康复中心,单侧P = 0.035;较托管中心,P = 0.037);3家机构患者本次住院时间差异较大,组间两两比较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1),住院时间由长至短依次是托管中心、第三医院、康复中心。

2.2 长期住院者的精神疾病分布

具体见表2。

患者的疾病分布无显著差异,χ2=21.732,P = 0.084。但其中第三医院长期住院者的疾病谱最多;只有第三医院有抑郁/焦虑障碍患者;托管中心没有痴呆、双相情感障碍、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患者;康复中心没有妄想患者。

2.3 长期住院者的精神疾病严重程度

具体见表3。

患者精神疾病严重程度明显不同,χ2=63.960,P = 0.000。若将患者病情等级合并,轻度及以下(3家机构分别为44、56、12例)、中度及以上(分别为30、10、33例),重度及以上(分别为10、0、1例),则χ2=50.961,P = 0.000,显示第三医院患者的病情较重,康复中心患者的病情较轻。

2.4 长期住院者合并慢性躯体疾病情况

具体见表4。

3家机构合并慢性躯体疾病的情况总体差异不明显,χ2=5.728,P = 0.057。但第三医院作为二级医疗机构,其合并躯体疾病者显著多于其他以康复托养为主的机构,χ2=4.348,P =0.037。

3 讨论

篇10

[关键词] 公共场所女员;艾滋病;知识及行为

[中图分类号]R1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5(a)-107-02

目前,我国艾滋病的流行已进入快速增长期[1]。加强健康教育和行为学干预,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是做好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非常重要的环节。为了解公共场所女员的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情况及艾滋病相关行为情况,为今后制订针对性的相关干预措施提供依据,2006年4~6月笔者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的370名公共场所女员进行了问卷调查。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06年4~6月笔者随机抽取前来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预防保健所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发廊、桑拿室、洗脚屋、卡拉OK歌舞厅、酒店、饭店等公共场所的370名女员进行问卷调查。

1.2方法

根据艾滋病有关知识,调查问卷由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计制作,内容包括一般人口学特征、艾滋病相关知识、艾滋病相关行为及对艾滋病检测的态度等。由专业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填写时不予任何提示,问卷填好后当场收回。以填写完整为有效问卷,共收集有效问卷370份,统一收集后进行分析。

2 结果

2.1一般情况

共调查公共场所女员370名,暂住人口占41.9%, 流动人口占41.1%。年龄16~41岁,平均(23.1±4.3)岁。文化程度从未受过教育至大学,其中,初中文化占45.1%,高中文化占37.0%,大专及以上文化仅占9.2%。 婚姻状况:未婚占59.8%,已婚占26.2%,同居占12.8%。

2.2 工作场所

接受调查的女员来源于各类公共场所,具体见表1。

2.3 艾滋病传播途径知晓情况

以接吻是否会传播艾滋病的知晓率最低,仅为56.8%,具体情况见表2。

2.4 艾滋病相关行为

共调查370人,承认与异性发生过的有153人,占41.4%;有8人承认与同性发生过,占2.2%;第一次与异性发生性关系的年龄最小为12岁,最大为27岁,平均(19.5±1.8) 岁;初次对象为恋爱者占43.8%,其次为异性普通朋友的占38.9%;有9人承认尝试过,占2.4%;有117人自愿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占31.6%。

3 讨论

近年来,我国的性病、艾滋病传播呈快速增长的趋势,外来流动人员是高危人群[2],而一些公共场所如桑拿室、发廊、歌舞厅及酒店等又是的高发场所,及时了解公共场所女员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情况及艾滋病相关行为情况,对制订下一步的防艾措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本次调查的深圳宝安区沙井街道是一个以外来人口为主,有近百万人口的大街道,其中外来人口大多来自内地农村,文化程度相对较低。

调查结果表明,沙井街道的公共场所女员是以暂住和流动人口为主,两者占调查对象的83%;文化程度不高,以初高中为主,占调查对象的82.1%;而年龄又处于性活跃时期,平均(23.1±4.3) 岁,其中未婚人员占59.8%,因此,我们应及时加强对该人群的艾滋病知识教育,以降低通过感染艾滋病的风险。

在对艾滋病传播途径知晓方面,女员的回答正确率较低,正确率最高的题目也只有87%,也就是说在被调查对象中还有13%的女员不知道通过发生性关系可以传播艾滋病,只有约3/4的调查对象知道正确使用安全套可以预防艾滋病,有三成左右的调查对象不知道不戴套、共用针头及输血等方式可以传播艾滋病;另在相关行为方面,女员除了有与异性发生外,还有与同性发生和吸毒现象,通过该次调查可见女员对艾滋病传播途径知识的知晓情况较差,感染艾滋病的风险相对较高,该人群的艾滋病相关知识亟待加强。因此,加强对公共场所女员的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及时提高该人群对艾滋病的防范意识,并将艾滋病预防知识纳入到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卫生知识培训内容中是非常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1]阳宁.第十三届国际艾滋病大会在德班举行[J].国外医学流行病学传染病分册,2000,27(5):227-232.

[2]吴尊友,祁国明,张家鹏.艾滋病流行与控制[M].北京:科学教育出版社,1999.39-56.

[3]滕国洲,张亚娟.某部士兵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情况调查[J].预防医学论坛,2005,11(2):144-145.

篇11

【关键词】环保;垃圾填埋;空气污染;垃圾分类;预处理

中图分类号: X324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的产生量越来越大,其中在开发建设、生产经营及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城市垃圾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我国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平均以8-10%的速率增长[1]。

西安市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始建于1993年,由于一期建设在环保设施建设上存在先天不足,现已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为了解决垃圾填埋场引起的环保问题,本文通过现场调查、发放调查表和随机走访,以及资料搜集的方式对西安市江沟村垃圾填埋场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调研和分析;通过专家咨询、资料查阅与收集、室内试验等方法,研究垃圾填埋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措施及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

1垃圾填埋场实况调查

调查小组对江村沟垃圾填埋场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垃圾场位于西安市东郊灞桥区(见图1),属山谷型填埋场,整个工程从1990年开始,按照国家建设部标准,采用天然防渗措施,在整个沟底铺垫了2米厚的黏土防渗层。一期工程于1993年动工建设,占地240亩,投资1600万元,容量828万立方米。二期工程时,填埋场采用2厘米厚双糙面HDPE(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进行防渗。

据调查,西安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江村沟垃圾填埋场作为西安市唯一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承担着全市700万人每天产生的3300吨生活垃圾的卫生填埋任务,平均每天接纳垃圾车400多辆。

2填埋场对当地居民生活的影响

为了调查垃圾填埋场对当地民众生活的影响,查找垃圾填埋场的主要污染方式,调查小组在江沟村垃圾填埋场周边肖家寨村、江村、沟泉村等几个村庄进行了走访调查,并制作了问卷调查表,联系各村干部并得到协助。

问卷调查表及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由调查统计结果可以看出:

(1)垃圾填埋场的日常运营给附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带来了严重影响。

其中调查人群中有80.2%的人能明显闻到难闻气体,仅仅只有4.4%人没有觉察到,这主要是由于调查人群居住在不同地方,与垃圾填埋场距离不同导致的。

表1问卷调查表及统计结果

问题1、您的性别?

男60.7% 女39.3%

问题2、您认为处理厂选址合理吗?

合理17.2% 无所谓10.5% 不合理72.3%

问题3、处理厂是否有难闻气味?

有80.2% 没有4.4% 偶尔15.4%

问题4、气味什么时候比较明显?

早上22.1% 中午12.7% 晚上65.2%

问题5、气味什么季节比较明显?

夏季87.4% 冬季12.6%

问题6、处理厂是否有噪音?

有72.8% 偶尔25.7% 没有1.5%

问题7、是否还在饮用井水?

经常78.2% 从不5.9% 偶尔15.9%

问题8、饮水来源?

井水56.8% 自来水35.9% 纯净水5.5% 其它1.8%

问题9、农业用水来源?

井水 35.8% 河水 0% 水库60.1% 其它4.1%

问题10、处理厂对你们的生活有无影响?

有81.4% 不明显17.3% 无1.3%

问题11、对政府是否提过意见?

经常78.9% 偶尔21.1% 从不0%

(2)空气污染季节性明显,夏季明显高于冬季,夏季气温高化学作用强烈,

更是加剧了污染程度。

(3)公共基础设施不完善,增加了污染危害程度,部分受访群众仍在饮用地下水,比例高达78.2%。垃圾填埋过程中产生大量垃圾渗滤液,如处理不妥,会对周围的水体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

(4)群众要求改变现状的意愿比较高,有超过78.9%的人向不同管理部门提过意见。

3填埋场渗滤液对周边水质影响的调查分析

为了调查垃圾渗滤液对当地水质的影响,课题组通过查阅资料和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对填埋场修建前后的水质变化状况进行了分析。

3.1填埋场渗滤液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

首先对地下水的变化情况进行了调研,收集了1992 年和 2006年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的检测结果(见表 2、表3)。

表中数据表明:

(1)各采样点大肠杆菌含量均超标,其中在沟泉村高出近 66 倍,可能和采样时间有关,夏天气温高、降水多、强度大,蚊蝇滋生,生物化学反应程度高。这说明修建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后周边的地下水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表2 1992年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mg/L)

监测点 水源 As Pb Hg Cd Cr6+ 氟化物 pH

沟泉村 井水 0.002 0.001 0.0005 0.001 0.012 0.28 7.5

肖家寨 泉水 0.002 √ ― √ 0.024 1.0 7.5

何家沟 泉水 ― 0.002 ― √ 0.014 0.38 7.7

唐家寨 井水 ― 0.001 √ √ 0.044 0.55 7.6

江村沟 井水 ― √ ― √ 0.012 0.33 7.3

地下水三级标准 ≤0.05 ≤0.05 ≤0.001 ≤0.01 ≤0.05 6.5~6.8

表32006年8月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质监测结果

采样点 As

(mg/L) Cr6+(mg/L) Cd

(mg/L) KmnO4(mg/L) 硝酸盐(mg/L) 氨氮(mg/L) 硫酸盐(mg/L) 氟化物(mg/L)

江村沟 ― 0.032 ― 0.4 2.56 0.151 10.7 0.53

肖家寨 ― 0.006 ― 0.7 20.3 0.055 104 0.46

唐家寨 ― 0.010 ― 1.1 0.49 0.371 35.2 2.17

沟泉村 ― 0.016 ― 0.6 2.54 0.066 6.41 0.38

水沟村 ― 0.050 ― 0.6 13.1 0.052 71.3 0.34

标准值 ≤0.05 ≤0.05 ≤0.01 ≤3.0 ≤20 ≤0.2 ≤250 ≤1.0

注:标准:GB《地下水三级标准》;√:达标;―:未检出。

(2)填埋场渗滤液直接影响采样点地下水污染程度,地下水中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的含量在唐家寨点为最高,其他 4 个采样点含量差异不大;Cr6+含量在水沟村达到最大值,江村沟次之,在其他 3 个采样点的含量随距离增加而增大;大肠杆菌含量在水沟村点为最小值,而其他 4 个采样点的含量随距离增加而增加;硝酸盐含量在肖家寨为最大值,水沟村次之,江村沟和沟泉村基本持平,唐家寨的硝酸盐含量最低;硫酸盐含量在肖家寨采样点最大,水沟村次之,唐家寨含量最低,其余 2 个采样点的含量基本持平。

4垃圾填埋场环保处理措施

4.1空气污染的防范措施

从对周边村庄居民的走访和调查,空气污染是当地民众反应较为强烈的一个问题,垃圾填埋场在夏季飞扬物的污染比较严重,为了防止空气污染,要求严格实行单元式分层作业,按每30米为一个单元,以4~6米高度向前推进,垃圾倾倒满一个单元,推平压实后继续向前推进。垃圾每倾倒满一个单元,就将从附近取来的黄土覆盖其上,使其达到30厘米以上的厚度,再推平压实,做到了随倒随推,倾倒一个单元,覆盖一个单元,再用塑料布覆盖封闭,最大限度地减少和缩短了垃圾进场后的暴露面积和时间。

4.2 垃圾分类及预处理

4.2.1垃圾分类

目前在我国,由于家庭中缺乏合适的垃圾分类桶,人们为了方便,一般会将各种垃圾装在一个垃圾袋中,然后直接扔进公共垃圾桶。另外,由于环保知识普及不够,大部分居民对家庭中产生的垃圾哪些可以回收、有毒与否并不清楚,往往混装就近、就便投入垃圾箱内。这样不仅造成各类垃圾的交叉污染,而且垃圾回收率低,与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理念相违背。

课题组提出以家为单元,在垃圾产生的源头上的合理分类,让垃圾的分类落到实处。以方便、实用、美观为原则,提出了一种家用分类垃圾箱,其特点是: 外形美观,可根据家居的特点和要求,制成不同材质的外壳;功能分类,垃圾箱由不可回收、其它和有毒害垃圾三个部分构成;提示醒目,采用颜色不同的提示板粘贴在垃圾箱的内壁,以方便人们的认知和投放;方便实用,垃圾袋的颜色与垃圾分类目录相对应,利于垃圾处理人员区分。

4.2.2垃圾预处理

调查发现,厨余垃圾腐败变质是空气污染和水质污染的重要原因,厨余垃圾主要包括:果皮、蛋壳、菜叶,饭后的剩菜残羹等,据统计,家用食品垃圾占生活垃圾量的30%~40%,这些垃圾的含水量大,易腐烂,易发臭,易孳生蟑螂、蚊子,易传播细菌,经厌氧发酵、有机物分解后,严重污浊空气质量和水质,且这类垃圾与其他种类垃圾混合收集后,对垃圾的后续处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为了减少家用食品垃圾的污染,变垃圾为有机肥料肥料,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率,课题组设计出一种新型家用食品垃圾处理装置,本装置运用了污水过滤网、刀片破碎、气流烘干器、紫外杀菌、活性炭除味等多重技术,可以做成集成厨房的一部分,专门用于处理每天产生的食品垃圾。

5.结论与建议

本调查项目通过现场调研、发放调查表、随机走访、查阅相关资料和数据等方式,调研和分析了西安市江沟村垃圾填埋场对环境的影响,并通过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室内试验等方法,研究垃圾填埋的环境保护措施。

(1)空气污染是垃圾填埋场最严重环境污染,多是生活垃圾腐败变质产生。

(2)生活垃圾发生腐败变质,产生大量高浓度有机废水-填埋场渗滤液对当地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污染。

(3)未进行垃圾分类是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需要以家庭单元对垃圾进行分类,从源头上解决垃圾的分类,本小组开发了家用垃圾分类箱;

(4)厨余垃圾腐败变质是空气污染和水质污染的重要原因,需对厨余垃圾进行单独的无害化处理,本小组开发了厨余垃圾处理装置。

参考书目:

1. 黄志中,弓晓峰.山谷型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水量计算.江西化工, 2005,1:89

篇12

虽然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在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普遍维持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的做法,但是相关规定仅表现在各国国内法上,甚至某些国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是实践中的一种做法与惯例。中国入世法律文件中第一次以多边协议形式就外国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作出了规定,这主要体现在《入世议定书》第15条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147~153段。这些规定虽然以协议形式肯定了在中国入世后15年内其他成员可以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但同时也为它们在这样做时规定了一定的约束条件,这就为我们挑战“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提供了一定的途径和方法。

中国入世法律文件对其他成员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的约束

通过对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其他WTO成员在中国“入世”后如果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以“非市场经济”对待中国,则它们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必须以国内法形式确定“非市场经济”的标准。《入世议定书》第15条(d)款规定:“截至加入之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中须包含有关市场经济的标准。”《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151段(a)项规定:“在以并非根据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式,确定一具体案件中的价格可比性时,WTO进口成员应保证已经制定并提前公示有关下列内容的规定:(1)其确定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或公司是否具备市场经济条件所使用的标准;(2)其确定价格可比性时所使用的方法。”上述规定迫使那些以“非市场经济”对待中国的国家必须首先在国内法中明确其有关“非市场经济”的标准,使这个标准明确化、透明化,防止调查机关在是否给予中国企业或产业市场经济待遇问题上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时也便于我国对其立法及其实施行为是否符合WTO规则进行监督。

2、确定是否给予“市场经济待遇”的反倾销调查程序应足够公正、透明。《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151段(c)项至(f)项对各成员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程序作出了约束:“调查程序应透明,并应给予中国生产者或出口商提出意见的充分机会,特别是提出关于在一具体案件中适用确定价格可比性方法的意见;WTO进口成员应通知其所要求的信息,并应向中国的生产者和出口商提供在一具体案件中提供书面证据的充分机会;WTO进口成员应向中国的生产者和出口商提供一具体案件中维护他们利益的充分机会;WTO进口成员应提供对一具体案件所作初步和最终裁定的足够详细的理由。”上述规定将有助于改变以往WTO成员在确定是否给予中国产品市场经济待遇方面的任意性和随意性,充分保护中国应诉企业的权利。

3、“替代国”的选择方法。在中国“入世”之前,使用什么样的“替代国”选择方法是调查当局自主决定的事,实践中不乏有选择发达国家作为“替代国”的例子。而“替代国”的选择又直接决定了产品“正常价值”的多少并进而决定了反倾销税率的高低,这正是中国出口产品在反倾销调查中多数被裁定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的主要原因。中国入世法律文件对各成员在“替代国”的选择方面也作出了一定的约束。《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151段(a)项规定:“调查主管机关应最大限度地、并在得到必要合作的情况下,使用一个或多个属可比商品重要生产者的市场经济国家中的价格或成本,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应可与中国经济相比较,或根据接受调查产业的性质,是将被使用的价格或成本的适当来源。”

综上分析,中国入世法律文件中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的若干规定既是对中国的约束,也是对其他成员的约束。如果外国调查机构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认真履行了上述规则,则中国在外国反倾销调查中的被动局面将会有很大改观;而如果外国调查机构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条款行事,则我国可以以其违反WTO规则(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条明确规定:入世法律文件的全部内容构成WTO规则的组成部分)而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磋商请求。

中国挑战“非市场经济地位”的途径与方法

仔细分析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上述相关规定,可以发现它为我国在外国反倾销调查中争取市场经济待遇提供了三条途径,即:

第一,个别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自主申请“市场经济待遇”,经过调查机关的审查,认为符合该国市场经济标准的,给予该企业市场经济待遇。这一途径主要体现在《入世议定书》第15条第(a)款(i)项:“如受调查的生产者能够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在确定价格可比性时,应使用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

第二,“如果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一特定产业或部门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a)项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不得再对该产业或部门适用。”该条规定没有明确提起申请的主体,也没有明确是在某一反倾销调查中提出,还是可以单独提出。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既可以由企业在具体应诉案件中提出给予该产业部门市场经济待遇的申请,也可以由中国政府部门单独提出给予该产业或部门市场经济待遇。该条规定为中国采取“逐步取胜”的策略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待遇”提供了依据。如果我们认为全面解决中国作为一个整体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待遇”的时机尚未成熟,那么,中国可以一个产业一个产业地解决“市场经济待遇”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对已经发生的对华反倾销案件进行统计、分析、研究,根据涉案贸易额的大小、产业的出口潜力、相关企业的素质等等因素,选择有份量的、市场经济条件明显占优势的产业,要求某一WTO进口成员在没有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情况下,审查该中国产业的“市场经济条件”,优先解决这些产业的“市场经济待遇”。

第三,中国政府通过外交努力要求WTO进口成员给予中国产品市场经济待遇。这一途径体现在《入世议定书》第15条(d)款:“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a)款的规定即应终止。”据此,采用这一途径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中国政府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我们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一是判断是否市场经济的标准是由该WTO成员国内法规定的。

对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待遇的预期

在我国加入WTO后的两年多时间内,我国政府、企业、行业协会都充分利用了上述三种途径,努力克服“非市场经济”问题给外贸带来的障碍,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例如,我国出口企业已经多次在欧盟提出市场经济待遇申请并有相当数量的企业获得了市场经济待遇;我国的挡风玻璃产业在加拿大反倾销中获得了市场经济待遇;今年我国企业第一次在印度的反倾销调查中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等等。目前,我国政府通过对外谈判已经获得了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三国对我国市场经济的认可,而在我国内地与港澳签订的CEPA协议中,港澳承诺不对内地产品使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并且《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也不适用于内地与港澳间的贸易。通过这些努力可以看到,《入世议定书》第15条规定的15年期限并不是一个绝对不可变更的数字,我们已经在部分案件中、在部分WTO成员中取得了挑战“非市场经济”的胜利。

虽然我国“入世”后在市场经济待遇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展望未来,笔者并不认为我们可以轻易地提前终止这一歧视性条款,特别是对中国产品采取较多反倾销措施的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将是我国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待遇的主要障碍。首先,中国“入世”谈判经过了长达15年的艰难历程,最终形成的法律文件是中国与主要谈判对手经过长期的激烈争论、讨价还价而形成的,而《入世议定书》第15条则是美、欧等主要谈判对手的一项主要要价。因此,对于它们来说,如此“来之不易”的一项条款是难以轻言放弃的。其次,从“入世”后外国对中国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所持的态度看,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欧盟虽然于1998年就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列表中划掉,但至今也只有极少数的应诉企业可以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其实施的确认市场经济待遇的法规与程序对中国应诉企业仍然构成重重障碍。在对单个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申请的认定率仍保持较低水平的情况下,可以预测承认中国整体经济为市场经济的可能性不会很大。美国国内法则没有对单个企业给予市场经济待遇的规定,只制定了确认“市场导向产业”的标准,即只有审查某一产业是否市场经济的标准,而实践中又以应诉企业不能代表整个产业为由拒不给予市场经济待遇(彩电案就是一例),因此至今未对中国应诉企业有过一例给予市场经济待遇的先例。第三,我国“入世”两年来,对外贸易保持了快速增长,对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逆差仍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在反倾销调查中引用《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阻止中国产品的进入是主要进口国的一项“得心应手”的措施。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近两年来,我国被诉倾销产品的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涉案数仍高居各国之首。这种发展趋势难以在短期内发生根本的改观。

篇13

1999年11月,中美就入世达成了双边协议。这个协议实际上成为中国与其他主要的WTO成员国双边协议的模板。根据协议中相关条款的规定,中国在反倾销应诉中面临着两个:(1)按照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中有关市场经济的标准争取市场经济待遇;(2)正常价值的依赖于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规定。也就是说,在中国入世后的15年内,中国必须依照每一个成员国的国内法,逐个去论证自己是否具备了市场经济条件;如果未能获得市场经济待遇,正常价值则按照各成员国的国内法的规定计算。

一、 市场经济待遇问题的动态

美国的对华反倾销政策最为强硬与守旧,在各国纷纷根据中国经济形势而对有关市场经济规则有所松动的现在,美国的有关政策并未发生丝毫变动。美国关税法第771(18)(A)将“非市场经济国家”定义为:“商务部认定的任何国家,国内成本与价格不反映市场,因此其国内的产品售价也不代表该产品的真实价值。”

根据欧盟反倾销法的规定,在确定正常价值时,对来自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和市场经济国家的商品采用不同的方法。市场经济是指以市场活动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组织方式,这个定义是不含任何量化标准的。欧盟反倾销法中所谓的“非市场经济”也没有明确的定义或判断标准,而仅仅在第519/94号理事会条例的附录中列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凡不在名单上的国家则属于市场经济国家。欧盟第905/98号条例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中划掉,它反映了欧盟反倾销法在市场经济规则方面对中国的重大变化。但是,欧盟并没有将中国彻底作为市场经济国家来对待,而是将中国归入“转型经济国家”这一类。(David Wall: Is China a Market Economy? Chatham House China Task Force , Vol.8, No.3, 1997, p.61-76.)

欧盟为了避免对华反倾销政策和对华总体贸易政策自相矛盾并考虑到美国等其他国家已对中国的企业采用分别对待的做法,欧盟通过个案调查的方法,在个案中授予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欧盟衡量中国企业是否满足市场经济地位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标准:

(1)企业未受到政府的重大而是根据市场信号做出决策;(2)企业有一套清楚的财务记录且账目必须是根据国际准则独立审计的;(3)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未因市场经济体制影响而扭曲;欧委会禁止被调查企业参与易货贸易,认为这种交易方式会妨碍产品正常价值的计算;(4)企业受破产法和产权法的制约,以确保其运作的确定性和稳定性;(5)外汇兑换率依照市场汇率确定。(吴喜梅著:《WTO反倾销立法与各国实践》,郑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4~165页)

在过去的6年里,在澳大利亚的反倾销调查中决定中国出口商品正常价值有关的法律已历经数次修改。澳大利亚在2005年4月与中国政府签订谅解备忘录,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二、我国的对策

(一)政府方面的对策。

1.建立产权制度,减少和取消国家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和控制。

由于在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反倾销调查问卷中,一般首先要调查涉案企业的制度和性质。因此我国出口企业要通过自身的改革来理顺产权制度,并以此作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另外对现有的国有企业也要加快股份制改革,并在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前提下,有效地从机制上理顺企业和国家的关系,为进一步减少和取消国家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和控制创造条件。

2.努力促进产品的成本要素和产品定价以市场价位为基准。

政府在实践中应充分发挥价值的作用,使企业成为市场的真正主体,独立承担风险,使产品价格和商品价值真正挂钩,健全市场经济的价格体系。特别重要的是要尽量减少由国家定价的商品种类,以促进主义市场经济价格体系的不断完善。

3.政府应积极交涉,改变国外不公平的政策和做法。

针对国外对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认定和歧视性的反倾销做法,政府通过与相关国家的交涉,使一些国家认识到我国市场经济的现状,修改对我国的反倾销政策。2004年4月14日,新西兰正式宣布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这是世界发达国家中第一个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待遇的国家。2005年,澳大利亚、以色列、哈萨克斯坦、乌克兰、白俄罗斯、冰岛等13个国家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2005年11月,韩国宣布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成为中国千亿美元以上贸易伙伴中第一个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中国前三大贸易伙伴欧盟、美国和日本尚未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4.政府应对反倾销的措施。

首先,政府应正确认识国际反倾销法律的性质和作用,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国外对华反倾销,并应充分利用国际规则,争取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和位置。其次,政府应加快完善反倾销应诉法规,以激发企业积极应诉的意识。最后,规范出口秩序,杜绝恶性竞争,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确定国外市场动向与容量,制定本行业的出口策略及市场开发计划,以避免出口市场过于集中而导致进口国家的反倾销调查。

(二)企业方面的对策。

1.企业应积极预防被提起反倾销诉讼。

在反倾销调查之前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出口商最好对市场信息做好充分的了解与调查,了解市场上的主要价格水平,了解何时会被提起反倾销调查的申诉。当提起反倾销的申诉可能性比较大时,应控制出动,即通过增加价值、降低国内市场价格、分配成本等降低被提起反倾销调查的概率。即企业应充分了解国外反倾销的基本做法,及时收集国内外的反倾销信息,确定适当的出口价格,坚决抵制低价出口行为,并不断提高商品档次和质量,以优质优价来避免反倾销投诉。另外,企业应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建立一支专业的反倾销人才队伍,密切跟踪国际市场行情。

2.企业应积极应对反倾销诉讼,重视和充分利用行政复审和司法审查制度。

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世贸组织主要成员及我国贸易伙伴的反倾销(包括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收集整理并我国企业在国外遭受的反倾销的案例,为企业提供最新的、有指导性的信息,为企业提供应对国际竞争的良好政策环境,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屈广清主编:《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98~200页)

篇14

论文摘要:文章从“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概念和本质入手,介绍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由来,并阐释它与我国出口企业反倾销应诉的关联性,探讨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减少反倾销败诉的对策。

我国已经加入WTO,但“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却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一个障碍,致使我国频繁遭遇反倾销调查。我们应认清“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本质和它与反倾销的关联性,采取有效对策加以解决。

一、非市场经济的概念及其本质

作为反倾销的一个法律技术用语,“非市场经济”又被称为“国家控制经济”、“中央计划经济”,是反倾销调查中确定产品正常价值时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

在对一般国家的反倾销调查中,反倾销发起国的调查机关往往以三种方法计算产品的正常价值:(1)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该产品在出口国国内的销售价格;(2)如国内无销售或国内市场的特殊情况或销售量较低,无法进行适当比较时,该产品出口至一适当第三国的价格;(3)该产品在国内的生产成本加合理金额的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及利润。但是,如果调查机关认定涉案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往往会引用与出口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第三国的成本数据计算所谓正常价值,而不使用该出口国的相应原始数据。在美国和欧盟反倾销法中,该市场经济第三国分别被称为“替代国”和“类比国”。

按照西方理论界的观点,之所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使用上述不同的做法,是因为这些国家存在资源、生产资料为国家所有;货物不能自由兑换;国家垄断贸易等问题,产品价格不能够反映产品的真实价值。但是,理论上的完全市场经济并不存在,包括美国和欧盟成员国的政府都或多或少地对某一产业进行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调控,欧盟成员国中对最低薪水还有政策法规上的限制,对于一些特殊商品的价格也有政策规定。而且,GATT只是以补充规定的形式指出了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在“进行严格的价格比较的时候会出现困难”,如何解决这一困难,GATT和《反倾销协定》并没有制定相应的条款,更没有提出所谓的“参照国”规定。因此,这些条款只是使各缔约方建立有关“非市场经济”的实施规则有了合法化的依据,缔约方可以根据自己国家贸易状况和经济发展条件的需要,确定“非市场经济”的概念,选择它们认为适当和有利的方法来确定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的正常价值。非市场经济问题常常引起进口国政府对出口产品滥用反倾销,这实质上是一种歧视性做法,有违WTO公平的原则。

二、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由来

在中国与美国1999年11月底双边签署的人世协议中规定,中国产品被反倾销调查后,在计算正常价值以“确定倾销时价格可比性”时,不按照WTO《反倾销协定》的三种计算方法,而是规定“如受调查的(中国)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同时还确定,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上述的规定即应终止,但截至加入之日,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中须包含有关市场经济的标准。这便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基本内容。尽管该条款并未确定我国内经济体制为“非市场经济”,但实质上,在技术、政策和法律层面排除中国在反倾销产品正常价值的计算方法上适用WTO的普遍规则(《反倾销协定》第2条)。

按照我国人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出口企业要自动获取市场经济地位或待遇,要到2016年。因此在今后近10年中,我国对外贸易仍然受到“非市场经济地位”以及由此引发出来的国外对我国滥用反倾销的困扰。

三、“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与我国企业反倾销应诉的关联性

我国出口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带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替代国”的选择具有不可预见性。使中国出口应诉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在选择“替代国”方面往往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而应诉企业的发言权则相对较少。而且,由于“替代国”是在反倾销调查开始后才确定的,出口商在进行交易之前根本不可能进行合理的价格比较分析,也就难以推测被认定为倾销的可能性以及倾销幅度的大小。这就使得中国出口商在进行反倾销应诉时就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

(二)选定的“替代国”往往不具有可比性。极易判定倾销成立或高估倾销幅度

在“替代国”的选择上,美国和欧盟略有不同。美国原则上选择与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经济水平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但在实践中,经常被选为中国“替代国”的国家(如马来西亚、泰国等)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均高出中国许多。欧盟在选择“类比国”时主要考虑该“类比国”相关行业与中国行业的可比性,同时会考虑其执法的便利性。例如,在理想的“类比国”企业拒绝合作并提供相关成本数据的情况下,欧盟就会在相同案件的涉案国家中选择一个国家作为“类比国”,从而满足其执法的便利性。因此,欧盟选择的“类比国”中曾经有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对中国出口企业有失公平。例如,1993年欧盟对中国彩电进行反倾销调查,并选取新加坡作为中国的“类比国”,而新加坡的劳动力成本是中国的20多倍,这直接导致中国彩电被裁定为“倾销”,并被征收超过40%的最终反倾销税,使中国彩电在欧盟的市场份额大大缩减。

(三)市场经济运作的举证要求增加了中国企业的应诉成本

由于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在反倾销调查中首先推定中国企业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中国企业需举证证明其市场经济地位,满足美国的“六条标准”或者欧盟的“五条标准”,则要搜集大量证据资料,增加了我国企业应诉成本。

四、如何应对“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对我国反倾销应诉的影响

要解决非市场经济地位及其引发出的对华滥用反倾销的问题,减少反倾销应诉的不利影响,需要政府和应诉企业共同努力。

(一)政府需在外交和贸易谈判中作出努力

1.在新一轮WTO多边贸易谈判中主张修改关于确定倾销的可比价格的双重标准,取消有关反倾销非市场经济的相关规定。非市场经济问题来源于《GATT1947》。当时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还很少,在世界经济体制中不占主导地位,大量的非市场经济国家还不是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但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推行,WTO要求所有缔约方或成员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如果出口产品的价格由国家制定,该国是不允许加入WTO的。因此,非市场经济条款存在的基础已不复存在。此外,从实际情况来看,在140多个WTO成员中,没有任何国家的国内价格完全由国家制定。但由于反倾销中的非市场经济问题是美欧等国对我国出口产品设置的一道人为障碍,消除并非易事。因此,在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我们必须加强对WTO反倾销规则的研究,出具充分理由,并联合其他深受反倾销之苦的国家,共同呼吁修改反倾销中不合理的规定。

2.我国应利用WTO贸易政策评审机制,阐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的情况,从贸易政策上争取市场经济地位。事实上,我国一直致力于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表现在:(1)政府管理职能更加面向为市场经济服务;(2)企业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3)生产要素主要依靠市场进行配置;(4)贸易环境进一步改善;(5)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我国应利用这一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充分阐述我国开放式贸易政策,让更多的国家(地区)或WTO成员充分了解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状况,从而加速解决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3.加大政府外交力度,通过双边谈判与多边谈判,促使更多的国家在国内立法上确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目前,我国获取市场经济地位的最大障碍是美国与欧盟,其中尤其是美国的阻挠。事实上,许多美国经济学家和经济咨询权威机构都认可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因此,我们相信通过政府间的双方或多边谈判,能够改变某些偏见,获取市场经济地位。

(二)我国出口企业需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公司”地位

1.及时提供真实合格的证明材料。反倾销调查开始时,欧盟都会向申请市场经济公司地位的中国企业公布一份“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分别裁决问卷”,所有应诉企业须及时递交完整的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格并递交证明文件。同时,企业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拒绝透露或提交必要的材料,或在提交资料时故意隐瞒关联公司情况、提交虚假的或误导的材料,将被视为“不合作企业”,不可能获得欧盟市场经济公司的认定,而且在以后的认定中也将为自己再次申请市场经济公司设置障碍,增加公司申请的难度。因此被调查企业所提供的材料一定要准确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