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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对供电的要求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26:5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煤矿企业对供电的要求,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煤矿企业对供电的要求

篇1

关键词 煤矿;供电系统;事故防范

中图分类号T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6-0072-02

0引言

由于煤矿生产中各种大功率的综采机电设备、运输提升设备的普及使用,对煤矿井下供电安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煤矿电力管理部门必须总结分析煤矿井下供电安全隐患,并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确保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不仅是当前煤矿井下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对于避免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1煤矿供电系统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电能作为煤矿企业生产的基本要素,其安全管理对于确保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煤矿生产作业对于供电系统的基本要求主要由以下几方面:

1)首先必须要确保煤矿供电的可靠性。可靠性的供电,即保证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供电的不间断。这是由于煤矿企业生产对于电力系统的依赖较大,如果供电系统出现供电故障的话,不仅会造成煤矿企业生产的中断,甚至还会造成瓦斯集聚、淹井等事故安全隐患,诱发严重的人员财产伤亡事故。因此,为了确保煤矿企业供电系统的可靠性,供电系统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双电源,可以来自不同变电所或同一变电所不同母线上;

2) 煤矿企业供电要确保安全性。由于煤矿井下特殊的生产作业环境,任何供电作业上的疏忽大意,都可能造成触电,电气火灾以及电火花等事故源的发生,进而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所以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对供电系统进行完善的设置管理,确保供电安全;

3) 煤矿企业供电也应该具备经济性。煤矿供电的安全行是前提,技术经济性则是基础,因此在满足供电可靠与安全的前提下,还应保证供电质量,要求做到供电系统投资、运行维护成本低。

2煤矿供电系统事故防范技术措施研究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事故主要有人身触电事故、电气火灾事故、电气失爆、雷电、漏电引发的瓦斯爆炸事故以及电气设备损坏事故,为了避免各种供电系统事故的发生,在煤矿供电系统管理上,应该注意采取以下几方面的管理措施:

1)应该保证煤矿企业的矿井具备两回路电源,如果矿井地面上的供电线路一路出现故障时,为了保证供电不间断,应该使用另一路电源供电,通过利用两路电源和供电线路避免生产过程中供电的中断,而且对于这两路供电电源应该保证每一路都可以担负全部负荷。此外为了确保煤矿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当一个供电回路处于使用状态时,另外一路应该处于带电热备用的状态,进而确保当已运行回路停电时,值班人员可以通过必要的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供电,进而确保矿井的全部电力负荷得到保障;

2)煤矿供电系统的供电应该尽可能的选择煤矿企业所在区域电力网中两个区域变电所和发电厂。如果煤矿企业的产能较低,而且无法采用双回路供电时,必须使用备用电源,并且应该确保备用电源的容量能够满足煤矿企业井下的各种通风、排水、提升等机电设备的使用要求;

3)对煤矿井下供电系统,井下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以及煤矿的主要采区排水泵的供电线路属于重点控制的供电线路,必须确保供电线路不少于两回路,并且备用线路能够满足井下所有机电设备的供电符合要求;

4)对与煤矿企业井下配电电压以及各种机电设备额定电压等级,必须满足相应安全技术的要求,通常情况下高压不得高于10kv,低压则不应该超过,1140V,对于用于照明设备、手持式电气设备井下通话设备、信号装置则应该保证其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各种用于远距离控制的供电线路,其电压则不应该超过36V。煤矿井下各种生产用的机械设备如果额定供电电压超过3300V,则需要另外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进行重点管理;

5)对于煤矿井下使用的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启动器、检漏继电器等各种低压电器设备,如果对于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压有两种或者是两种以上的要求时,必须明确的表示出其各种规定的电压额定值,以免由于额定电压不同接线错误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应该严格管理煤矿井下机电设备,避免电气设备超过额定值作业运行;

6)为了便于煤矿企业的技术以及管理人员能够准确的了解煤矿井下的供电布置情况,应该保证每一矿井必须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整体以及局部的布置图,各种煤矿井下的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如果布置情况发生变化时应该及时调整,以便于随时为技术以及作业人员提供最准确的井下供电系统布置情况;

7)为了确保煤矿井下供电安全,对于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输电线上,不得安装各种形式的自动重合闸。 此外,由于地面雷电波有可能会造成矿井下的瓦斯、煤尘以及火灾等事故灾害,因此供电系统中的各种对架空入井线路、管路、通信线路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技术规程中的要求进行架设。对于采取多回路电源供电的煤矿井下供电系统,部分线路可采取共杆架设的方式,但是对于小型矿井,如果电压低于10 KV作为矿井架空电源进线时,两回路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同时,在煤矿井下供电系统设计上,应该明确禁止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杜绝供电系统中出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现象的出现。

3 结论

煤矿井下供电安全管理作为一项复杂繁琐的管理工作,对于煤矿生产作业的安全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复杂,机电设备种类复杂,因而对于进行供电的安全与稳定要求也相对较高。因此,煤矿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强化供电系统的硬件管理维护,并通过完善的供电系统管理制度,避免供电系统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供电系统安全,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推动煤矿产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春生,王建国.金属矿山供电系统安全性分析及事故预防对策[J].有色金属(矿山部分),2008(6).

篇2

按照《关于加强煤矿企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电监会、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于20*年*月联合对*、*、*、*、*、*、*等省区16个电力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煤矿供电情况进行了安全专项检查,实地检查了鄂尔多斯、临汾、本溪、峰峰、邯郸等矿区27座煤矿的用电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电力企业重视煤矿安全供电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煤矿安全供电的各项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煤矿供电的安全可靠性。国有煤矿企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规程规范要求,健全规章制度,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井停送电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用电管理。但同时也发现煤矿供用电安全方面依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主要有: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突出;电力企业供电管理、煤矿企业用电管理、供用电应急管理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等有待加强;已公告关闭矿井的停供电程序需进一步规范。

对专项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对非法煤矿和公告关闭煤矿要严令禁止供电;重点研究解决农村电网建设标准低,不具备对一级负荷连续可靠供电的问题;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煤矿一旦停电,必须迅速撤离工作人员。瓦斯浓度合格,方可恢复供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针对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煤矿供用电电网规划与建设

各级政府应当积极组织电力企业、煤矿企业加快煤矿供用电电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积极推进煤矿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电力企业、煤矿企业各方面的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改造煤矿供用电设施。应当重视解决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使向合法煤矿供电的相关农村电网逐步具备对一级负荷供电的能力。

二、严禁向非法煤矿供电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明确关闭矿井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执法主体,加强监管,联合执法,确保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落实。各电力企业应当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及时对政府部门公告关闭矿井停止供电,严禁向非法煤矿供电。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煤炭行业管理、电力监管和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转供电的整治和打击力度,保证煤矿安全可靠供电。

三、加强供电企业安全管理

各级供电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础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规范供用电合同,把合法煤矿企业列为一级负荷,不将煤矿用户列入计划限电拉闸序位表。严格执行煤矿用户停送电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煤矿供电状况,特别注意不同供电营业区交界处的煤矿供电安全情况。同时,应当严格履行国家相关电价政策,切实执行《供电营业规则》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514号)等规定,允许用户自由选择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各电力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取消用户的选择权,确保国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强化煤矿企业用电安全管理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井停送电制度。强化职工培训教育,提高电工作业人员素质,要建立培训档案,严格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同时,供电企业配合煤矿企业培训电气工作人员。应当双回路向井下供电,主变压器采用一台运行一台热备用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满足保安负荷容量的应急备用电源。对自供区电网和矿区用电系统进行全面的技术改造。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各煤矿企业必须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严格执行《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规划〔20*〕146号),淘汰落后设备,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煤矿装备水平。

五、严格落实煤矿供用电应急措施

针对一些单位供用电应急预案存在针对性不强、内容不完善、事故处理措施不细、事故设想不全面等问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和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供用电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联动的协调机制,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煤矿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停电时的应急措施,一旦停电必须迅速撤出人员,按规定检查、排放瓦斯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

六、加强供用电设施保护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以及恶劣气候、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日益增大;煤矿供电线路下大量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和违章建筑造成“树线矛盾”、“房线矛盾”突出,严重威胁煤矿供用电设施的安全。因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供用电设施的保护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线路走廊的安全隐患问题,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打击力度。各级电网企业和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电力设施的巡查,积极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同时,应当加强与地方政府执法部门的紧密联系与配合,实行联合执法,减少外力破坏。

篇3

[关键词]煤矿;地面供电系统;安全

中图分类号:TD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5-0102-01

一、概述

目前,我国煤矿企业众多,煤层结构使煤矿开采的环境十分恶劣。采掘面周围含有大量的瓦斯、煤尘等易燃、易爆物质,如果用电不当,很容易因用电设备出现漏电等发生电火花引起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等严重事故。因此,煤矿地面供电系统的安全是十分重要的。

二、煤矿地面供电的现状

1、电源设计存在不合理之处

矿井中的主要机器设备都属于高电力负荷的机器设备,主要有排水泵、通风机、升降机等,这些设备就要在工作中保持供电的稳定和安全,这样才能保证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进而开展好煤矿生产工作。由于煤矿地面供电的特殊性,所以相关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也规定了矿井地面的设备供电必须采用双回路式或更高级别的电源路线设计方案,从而确保井下设备的供电安全。

在煤矿实际供电中,并没有有效执行这种具有安全性的电源线路设计方案。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和自有电厂的煤矿中,有的为能节约相关的费用,在布置双回路电源线上便引用同一个电源,从而导致双回路电源线路名不副实,煤矿地面供电电源的质量也无法保证。

2、煤矿地面远距离供电造成了安全隐患

一般来说,煤矿企业随着作业时间的推移,也会使作业线路变得越来越长,与之相匹配的供电线路也越来越长。由此也会使供电线路受到矿井供电环境的影响,出现供电的不稳定。超长线路供电也造成了线路中电压的衰减,要求更高的供电技术和更大的供电投入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电能浪费,这和煤矿实际的供电技术能力和投资都是相互矛盾的,而由此造成了超长供电的电压不足,导致井下供电的机器设备电压不稳,甚至电压不足,从而造成供电隐患。

3、继电保护设备技术水平满足地面供电故障的实际需求

煤矿供电技术所要应对的供电环境是十分复杂的,在煤矿工作进行中,矿井的环境会更为复杂,进而造成继电器工作中存在设备功能不全,以及继电器保护动作迟缓、设备技术落后等多方面问题。

4、主变压器容量不足

主变压器长期运行在低效运行工况的条件下,不仅降低了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水平,同时系统长期运行在过负荷条件下,很容易导致变压器出现过热、绝缘老化、供电电缆出现发热燃烧引起瓦斯爆炸事故,不仅给煤炭开采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同时还会影响企业的社会信誉。

三、提高煤矿地面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性措施

1、选用先进动态无功补偿及消谐装置

通过设备无功和有功容量间的自调节,既能提高矿井低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及供电综合质量水平,也可以提供电气设备的功率因数,使地面供电系统中的各机电设备运行时产生的高次谐波分量得到有效抑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谐波对供配电网的冲击,确保了煤矿开采机电设备高效稳定的运行。

2、提高供电的稳定性

要提高供电的稳定性,就要确保地面供电的持续性,当供电电源出现问题时,依然能够保证煤矿地面上的正常供电。地面供电的持续性,可以保证煤矿工作运行中不会出现高负荷的机器突然终止运转的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对机器设备的损害,还保护了相关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矿井中的主要通风设备如果中断供电会严重影响其安全性。因此,煤矿地面供电系统在设计供电线路时,为保证供电的稳定性,就要确保能提供两个以上的供电电源接入供电网络中,以免出现断电情况。

3、改善继电保护设备的技术水平

根据供电的具体情况,设计地面供电线路时还要保护好供电继电器,完善其操作技术,在此基础上再制定出一套可实行的机电保护系统方案,从而提高机电保护的相关设备对故障的反应速度。另外,为了增强继电保护系统对供电线路的保护和恢复,我们采取的对策是对供电系统的全局性设计。在处理每段线路故障的问题方面,要准确定位和隔离相应的继电器,以此来保持其他线路中的供电能正常的进行。当个别的供电线路中出现继电保护设备被严重损坏,甚至是不工作的情况时,就必须要通过机电保护系统的上一机继电保护设备对该区域的供电故障做出相应的定位和应对,从而保证供电故障问题不会造成更大的影响,故障应尽快处理,从而保证整个地面供电系统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4、配置先进的供电安全实时在线监测系统

应淘汰那些供电系统中存在的高隐患非安全型或高耗能型设备,并对选型进行重新规划。还要加大力度投入资金,全面提高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能,使煤矿开采工作能高效进行。

5、增强供电线路的安全性

煤矿作业生产的环境是比较恶劣的,给地面供电安全也带来了很大影响。因此,在进行长距离供电时,要将供电距离分成若干段落,并在相应的位置装置提高电压的设备,从根本上减少电压衰减对供电安全的影响。此外,还要对供电电缆的横截面积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便减少相关环境因素对供电线路的影响,确保供电线路的安全。

6、加大投入煤矿供电系统的技术和设备

为了保证煤矿工作的安全性,就要求煤矿企业要从多方面尽可能的提高煤炭工作的安全系数,还可以引进先进供电技术和设备,但是前提是要得到企业的许可。除此之外,为了确保供电的稳定性和煤矿产的安全性,还必须要引进更为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这样才能减少煤矿企业的经济损失,同时也降低事故发生的频率,避免了人力和物力浪费。随着煤矿中的设别用电量的提升,煤矿企业也应该不断的提升相关的供电技术和升级供电设备,以保证供电系统的供电能力,提高供电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除上述之外,煤矿企业也要重视起地面供电系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解决地面供电中出现故障的能力,从而为地面供电系统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确保地面供电系统正常运行,推动煤矿企业的稳步、长远发展。

四、结束语

总之,从电气角度来看,煤矿地面供电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都会直接影响到煤矿行业的发展。基于这一点,就要求我们提高煤矿行业的相关供电技术水平,结合煤矿开采的实际情况,将人力、物力、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煤矿地面供电系统的日常管理,并不断完善煤矿地面供电措施方案,增加一些关键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保护和规范操作,从而使煤矿企业顺利运行,并实现煤矿开采的安全、稳定、节能、经济。

五、参考文献

[1]梁艳华,李岩。论煤矿地面供电系统的优化改造设计[J]。山西大同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年10期第95页。

[2]刘纪国。浅谈我国煤矿供电安全的现状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年03期第108页。

[3]李萌。提高煤矿地面供电系统的供电安全技术措施探讨[J]。企业技术开发。2014年01期第66页。

[4]李明家。煤矿供电系统自动化设计分析[J]。工矿自动化。2010年02期第81页。

[5]林蓉蓉。对煤矿地面供电系统的现状分析[J]。科技信息。2013年12期第43页。

篇4

【关键词】煤矿;井下供电;供电安全

一、前言

煤矿井下供电设备安全问题,既关系到每个煤矿井下作业矿工的人身是否安全,也关系到煤矿企业财产是否安全,同时在诸多行业中煤矿井下作业环境是最为恶劣的,安全事故频发也是最为严重的,为此,如何降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杜绝煤矿井下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煤矿井下供电设备安全可靠性研究和探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煤矿井下供电设备安全现状

目前,我国煤矿发生井下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供电设备陈旧落后以及供电技术不够完善导致的,分析这些井下安全事故的原因,大多是由于煤矿企业忽略了供电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问题,导致煤矿井下供电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各种安全隐患。

(一)供电设备陈旧老化。供电设备陈旧老化,带病运行,出故障的频率很高。许多煤矿企业矿井变电所的开关柜、开关场等设备,还有主变压还是六十年用的,其操作机件已经严重磨损,甚至发生了严重变形,属于高耗能的,是国家已经三令五申必须淘汰的产品,供电的安全可靠性很难达到电业规程标准规定。

(二)、没有采用两回路供电系统。在《煤矿安全管理规程》中第九章明文规定:煤矿矿井必须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并且在《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中有规定:对于年产六万吨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系统,必须配备能满足供电要求的备用电源。当前,许多煤矿大多采用单回路供电系统,即便有些煤矿企业配备柴油发电机或者汽油发电机,大多也是应付检查摆设的,或者用于停电时应急照明,发电机的容量不是很高。当矿井下在同一回路的电气设备发生停电时,井下的通风机、主排水泵、提人绞车等的工作就无法正常,井下工人无法安全撤离,极易发生透水事故,也会导致由于通风机停运而发生的粉尘聚集污染和瓦斯爆炸事故

(三)很多煤矿企业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程》,对由地面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没有安装防雷装置,接地保护装置、过流保护装置、以及漏电保护装置(如图1)。在供电接入口出安装防雷装置是符合煤矿安全管理规程要求的,然而大多企业没有安装只是用架空线先接入井口,然后再用电缆线接入井下,或者地面变压器出线处直接接入电缆引入井下,面对如此情况一旦发生雷击,雷电就会沿着导线侵入井下的工作面,就会发生工作人员触电、设备遭遇雷击损坏、瓦斯爆炸等特大安全事故。由于井下作业是非常潮湿的,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然而许多煤矿企业不安装变压器出线侧总漏电保护器,甚至连手持式电动器具的末级漏电保护器都没安装,并且在通风机、提人绞车、主排水泵的电气设备上也很少安装漏电保护器,一旦发生漏电事故,就会导致火灾和瓦斯爆炸,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是非常惨重的。

(四)井下长距离输电导致的安全隐患。随着我国煤矿采掘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掘进工作面巷道长度不断加长,随之而来要求供电线路需要加长,如果对低压超长距离供电以及对其电缆截面选择确定不科学合理,就会导致一些列的粉尘瓦斯爆炸、火灾、电气设备被烧毁,也是当前我国煤矿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改进煤矿井下供电设备安全现状对策

(一)提高井下供电设备的供电可靠性。对于煤矿井下的一类负荷,一旦出现供电中断,就会导致惨重的设备损毁和人身伤亡事故,给国家和企业都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为了确保井下供电的安全可靠,必须采用两回路电源供电,对于井下的通风机、主排水泵、提人绞车等一类的负荷的供电,必须保证井下配电所采用两回路的电源互为备用的供电。同时对于井下两回路电源,对其电源回路要求引自两个不同的发电厂或者两个不同的变电所,并且要求配置自动切换装置,当电源回路发生故障时,通过自动切换装置可以快速切换到备用的电源回路上而迅速复电,从而保证井下作业安全。为了提高井下供电的安全可靠性,对于供电得双回路电源需要单独设置,不能与其他的负荷设备连接共用。对于有些大型的煤矿企业,为了进一步保证井下作业的安全可靠性,在保证两回路电源供电的同时,还设置了柴油发电机备用电源回路,以保障通风机、主排水泵、提人绞车等一类的设备供电需要。

(二)加强煤矿供电设备电器保护。在煤矿企业供电设备电器保护,主要是接地保护、过流保护、以及漏电保护。供电保护对于煤矿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倘若供电保护达不到标准要求,就会发生电器保护拒跳、以及发生误跳现象,或者发生保护跳闸范围过大现象,当到达一定的严重程度时,也会引起瓦斯聚集,进而会发生瓦斯爆炸,给煤矿企业带来威胁,为此我们需要不断地改进电器保护器性能,采用计算机软件硬件技术、电磁兼容技术、集成电路技术、液晶显示技术、网络以及现场总线技术等高新技术成果,研制智能电器保护装置,从而不断加强煤矿井下作业供电设备电器保护。

(三)加大井下供设备检修维护和升级改造力度。随着我国煤矿采掘规模的不断扩大,井下用电设备的性能、容量、功率各个参数也发生变化,因此,需要针对此种情况对供电设备作出适当调整以及合理推陈出新的改造,严格检修制度和检修计划,做好井下供电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以保证井下供电设备高效持续运行,经监测发现已经损坏和性能出现下降的防爆电器设备,要立即更换,禁止继续使用。对于那些已经陈旧落后的机电设备,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机电设备,需要及时对其进行更换,从而降低故障发生的可能性,因而提升煤矿井下供电设备运行的安全水平。

(四)合理优化布设提高供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环境极差,威胁生产安全因素较多,为此合理优化布设供电系统,在提高井下供电设备安全可靠性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采用如下改进措施,比如调整提升供电电压等级、加设相敏装置、对供电系统实施分列分段供电、适当增加电缆截面、有效调节供电方案,同时需要加强供电设备的维护检修以及改造力度,从而提高井下作业供电的安全可靠性,保障煤矿井下作业生产安全可靠。

四、结束语

煤矿井下供电设备安全问题,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煤矿企业需要加强井下供电设备安全可靠性管理和控制,不断加强井下供电设备电气保护,做好两回路电源的单独设置、加强井下供电系统的合理化布局控制,并且做好井下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升级改造工作,做好这些技术改进措施,对于提高井下供电设备安全可靠性,提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都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篇5

[关键词]矿山 安全供电 可靠性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0-0119-01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煤又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矿企业市场竞争也越发激烈,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供电系统是煤矿生产与安全的必备条件,它的可靠与否,关系到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要保证矿山安全供电的可靠性,加强供电中人的管理与技术的管理,保证供电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1.矿山安全供电现状

由于煤矿企业井下工作的特性,导致矿井的危险系数非常高,每年都有大量的煤矿企业瓦斯爆炸、井下塌方等事故发生,严重危害着国家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中,供电系统是导致煤矿企业发生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

1.1 陈旧的供电设备

大多数煤矿企业所使用的供电设备相对落后、较为陈旧,多数矿山存在着电力设备老化、失修等现象,老化的电力设备得不到及时更新,在老矿山尤其如此。陈旧的电力设备不符合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

1.2 不规范的供电线路

大多数煤矿企业的矿井下没有采取规范的供电线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矿井须采用双回路供电,双回路电源线路在回路停电的状态下,一类负荷仍能正常运行,矿井工作人员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及时撤离矿井,保证生命安全。目前的多数矿井中,多采用单回路供电,或只是配备小容量发电机,在管理上也没有固定规则,多数是为了应付检查而临时设置。还有些煤矿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虽然采用了双回路供电,但供电的两回路来自同一发电厂,这样就存在着同时停电的危险。

1.3 不规范的备用电源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对企业备用电源的相关规定,在安装备用电源之前,必须经过供电部门的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安装,并且在安装时要在与电网接口处安装可靠闭锁装置,以防止停电时备用电源向电网反输电力。目前,大部分煤矿企业的自备电源处于未审核、未安装可靠闭锁装置、无警示、无看守状态,造成易产生损毁的电力设备。

1.4 不安全的长距离输电

煤矿企业的矿井工作最大的特点就是不断的进行巷道掘进,来保证采煤工作的不断持续,矿井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矿井生产的这种特点要保证安全生产就要求有高水平的机械化。在矿井掘进的不断深入,距离不断加深,要求有符合长距离的输电设施,就要选择合理的电缆截面,避免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防止威胁到矿井的安全生产。

1.5 不正确的保护认识

矿井中的每位工作人员,都要求有基础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对于常见煤矿事故能够做到完备的保护措施。煤矿企业还要做好一切安全措施,如防雷、接地、继电保护等来保证煤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在实际中,许多煤矿企业都没有完全做到所有必要的保护措施,但其实,各类保护措施对矿井的作用极大,防雷装置可以防止在遇到雷电天气时,雷电入侵矿井,造成的人员触电伤亡或瓦斯爆炸事故;接地措施可以防止在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造成的严重后果;继电器装置可以降低在事故发生后排查的困难性,增加矿井工作的安全性。另外,煤矿工作人员自身有限的技术水平,不能满足对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没有完善的供电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供电系统也存在着不合理的运行方式。

2.矿山安全中人的可靠性

人是安全供电的基础,要提高安全供电的可靠性先要提高人的可靠性。把人作为系统中的一个元素,在要求执行既定的操作时,研究人完成要求的可靠性。

2.1 矿山安全中人的可靠性研究

在矿山中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要求人要及时发现这些因素,接收该信息,并迅速做出反应、采取行动,避免对不安全因素视为不见,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人接受信息后的处理环节中,每一步都可能会有失误发生,人还应注意每一环节中存在的危险,减少人的不可靠性。人员接受的初期信号时,要反应灵敏、耐心细致,然后从众多信息中识别、判断其危险程度后进行适当的处理,控制危险发生或是规避危险。这要求煤矿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能够适应矿山的自然环境,有足够的工作经验,以便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撤离危险区或是制止危害的发生。同时,矿井工作人员在准确的识别了初期信号后,要提醒他人避免伤害,保证所有人员的安全。

2.2 矿山安全中人的可靠性影响因素

矿井工作难度大、环境差,机器、设备的运行也需要人的操作,人要发挥自身优势,使拥有的应变、自由能力恩能灵活运用,减少安全危害。但是人的这种特性又决定了危险的存在,人不稳定性产生的主要因素有:第一,生理因素。矿井工作人员需要耗费极大的体力,同时在环境较为恶劣的井下工作,会影响人的体力、耐力,加之疾病、饥渴等能力限度,

造成人的可靠性降低。第二,心理因素。工作人员的心理会因某种刺激而产生波动,引起情绪低落等感情,长时期的疲劳工作还会使产生懒惰心理,导致操作过程的不到位,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三,环境因素。矿井的工作需要人员适合其工作环境,温度、供氧、照明等条件都要适应,以免影响工作人员的心理、生理,另外,还要适应噪音及振动的影响。第四,个人因素。工作人员在上岗前要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煤矿企业要提高人员的自身素质与安全知识,操作具体机械的能力,保证操作过程的灵活性、有效性。

3.提高矿山安全供电的技术措施

3.1 更新维护供电设备

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项资金供更新维护供电设备,定期检查、调试供电设备,及时更新、淘汰、改造老化设备,以及非安全、高耗能的供电设备。在购买供电设备时,要符合国家规定,严格检查生产厂家生产标准,选择防爆标准符合要求的电力设备,另外,要构件规划合理的电网结构,提供高效、稳定的电网结构,确保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还要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普及人员的新兴技术知识。在矿井内要严格保证双回路电源供电,保证生产的安全。

3.2 加强保护意识

要加强对供电设备的保护意识,设置防雷、接地、继电、过流、漏电保护,避免在发生雷电天气,电源误挑等,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工人触电伤亡、或是电力设备绝缘损坏后,对工作人员造成的危害。

3.3 完善供电应急措施

煤矿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科学、合理的矿井供电应急措施,提高煤矿企业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在措施制定后,每位员工都要进行学习,同时企业组织实地演练,保证事故发生后人员能正确的应用应急措施,缩短事故持续时间,降低事故损失。

3.4 落实安全责任制

煤矿企业要制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人,每台电力设备都有专人负责其安全,切实把安全落实到各个环节,保证每位负责人能保证每台机电设备的安全,同时在某台设备出现事故时能即刻找到责任人。加强人员的负责任意识,加强供电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

4.结束语

煤矿企业采取各项措施提高人与机电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来切实提高安全供电的可靠性,保证国家、煤矿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潘红洁,许开立.基于矿山安全专家系统安全信息采集及特征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1,07(3):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