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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26:5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篇1

(一)水污染触目惊心

目前,我国仍有3亿多农村人口饮水达不到安全标准,其中因污染造成饮用水不安全的人口达9000多万人。有相当比例的农村饮用水源地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来自国家环保总局的一组最新数据显示,我们的饮用水50%以上是不安全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最新检测报告(2005年6月份)称,我国七大水系,水质达到I~III类水体的占49.2%,IV-V类(受污染水质,不能用作饮用水源)水体的占28.5%,劣五类(已丧失直接使用功能)水体的占22.3%。湖泊水库中满足Ⅱ~Ⅲ类水质的湖库有7个,占26.9%;Ⅳ~V类水质湖库有9个,占34.6%;劣V类水质湖库有10个,占38.5%。

(二)土壤污染严重

全国约25%的土壤处于警戒状态,污染比较严重的约5%。蔬菜中农药污染问题更为严重,农产品已经缺乏安全保障。由土坡污染引发的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农业生产、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有关部门进行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中,江苏调查区蔬菜和稻米的铅超标率分别达到60%和46%。广州调查区的蔬菜样品中,七氯和异狄氏剂醛的检出率都在85%以上,而硫代硫酸盐的检出率竟然高达94%。一些地方的稻田土壤因渗入镉废渣而被泻染,致使稻米中的含镉量超标,无法食用。因土壤污染,全国每年粮食减产1000万吨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亿元。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蔓延

近年来,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速度加快,由此带来生活垃圾量的迅猛增长,并且因城市垃圾向城郊和农村转移,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日益严重。2005年《各地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显示,当年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仅为51.7%。据测算,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2.8亿吨,生活污水约90多亿吨,人粪尿年产生量为2.6亿吨,绝大多数没有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随意倾倒、随地丢放、随意排放。畜禽粪便年产生量达27亿吨,8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在一些地区,畜禽养殖污染成为水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二、农村生态环境复合污染的原因

(一)污染型产业向农村快速转移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污染型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一些农村,为承接污染型产业和引进这些企业,地方政府许诺提供各种优惠条件,表面上看,引进这些污染产业不仅给当地带来了大量的投资,而且给当地村民一些就业机会,有些地方为了回避国家对土地的管制政策,采取“以租代征”的办法非法占用农民的土地。有些地方根本不考虑国家的环保政策,违法违规建设。由此对村民造成的危害是长远的。

(二)农业化学品的过量使用

我国化肥年施用量已达4700万吨,居世界之首,单位播种面积化肥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成倍超出发达国家为防止水体污染所设置的安全上限值。我国湖泊与河流中的污染负荷有50%以上源于非点源污染,来自农业面源污染的约占1/3。此外,仅从占全国作物总播种面积20%的集约化、专业化的蔬菜、瓜果、花卉种植区域来看,每年因氮肥的不合理使用而损失的氮就达300万吨,占我国氮化肥总用量的12%。大量使用化肥已经引发全方位立体污染,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难以逆转,还导致了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等现象。

我国年均化学防治面积45亿亩次,因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而污染的土地超过2187万公顷,约占耕地面积的16%。过量使用的农药和化肥利用率仅为30%左右,流失的化肥和农药造成了地表水富营养化和地下水污染。

(三)农村土地布局不合理

农村工业化是中国改革开放期间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在县域经济发达的浙江、江苏等东部发达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这种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直接污染的危害。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明显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综上所述。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污染严重的企业向西部和落后农村地区转移;同时,农村工业化过程中,对企业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的不合理布局,农田中农药和化肥的使用过量是农村生态环境复合污染的主要原因。

三、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一)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生态环镜污染日益严重的状况,我国在起草污染防治政策、立法、标准体系时,有必要借鉴美英先进经验。第一,由于各生态要素相互关联的特点,在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信息统计、质量评价等标准、方法体系时,应注意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协调,同时应对现有的这些法规中已有的一些制度进行完善;第二。在立法中应强调预防体系的健全,并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第三,在立法上应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确立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挥公民个人、NGO等环保组织以及社区的作用,让他们积极参加到污染防治工作中来;第四,建立污染整治基金制度、污染整治市场体系和环境污染风险责任保险制度,促进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整治向市场化发展。

(二)强化政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有着举足轻熏、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现阶段,政府应采取“发展导向”模式。(1)政府应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健全有利于提高执法效能的长效保护机制,用制度来监督环境。环保系统应该实行环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2)建立宏观综合决策机制,健全中央—地方协商制度。要把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状况和对环境的影响、对资源的消耗、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纳入统计指标,使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表示。环境保护政策要同部门发展政策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相结合。同时,生态环境保护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的合作均衡。(3)进行有效管理,促使环境外部性内在化。由于市场存在失灵情况,因而通过政府来对环境资源利用进行管理来纠正市场失灵,使外部性问题得以解决。政府可通过征收“屁古税”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制度。

随着发展,政府应逐渐转向“秩序导向”模式。强化公共资源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起合理的环境经济利益关系和可持续发展经济利益关系。

(三)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要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监测指标体系和信息系统,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监测。加大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小造纸、小化工、小冶炼、小水泥等高污染行业违法排污行为。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应停产关闭。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应停产停建。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能力,应关闭取缔。严格环境准入,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采矿和开展旅游等破坏生态的行为。要充实农村环境保护力量,保证必要的监测、执法装备、经费等工作条件。

(四)增强科技对生态环境管理的贡献

要以科技创新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环保关键和适用技术。围绕农业面源污染形成和消除机理、污染土壤修复、水体自然生态修复等重要课题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展科技攻关。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为有效防治农村污染和生态破坏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通过分类指导、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建立新型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篇2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

环境是人类生存及进行发展的基本前提,良好的环境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必须的资源和条件,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居民的生产发展对于环境的依赖程度更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进步迅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质量,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但同时由于经济发展对于资源能源的消耗较大,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污染严重,而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的农村环保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开发建设了多种绿色工程,并促进了农村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水平的提升,而且政府对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力度也不断加大,农村环保建设已经纳入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点投资领域,对于农村环保科学技术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当前,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和控制能力显著提高,并获得了较为成熟的环境保护及治理经验,对于进一步提升农村经济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市场经济发展迅猛,而我国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仍有一定欠缺,从而导致农村的生态环境建设存在较大缺陷,对于这些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环境污染,促进环境质量提升,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动力。

2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薄弱

当前,虽然大部分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均有较大程度提高,但环境污染严重,生态失衡,这与农村居民环境意识薄弱有直接关系。很多农村居民缺乏环保教育,在生产生活过程中随意丢弃垃圾,对于污染后的生存与发展没有任何危机感,由此导致环境污染严重。此外,很多农村居民污染环境后缺乏污染治理意识,虽然觉得环境污染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但却认为自己有心无力,也就任由污染越发严重,使得农村生态环境越来越难以满足的居民生活需要。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对于进一步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起到了巨大的帮助作用,但是政府及相关环保部门对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宣传却较少,由此导致大部分的农村居民环保意识较差,在日常生活和工作过程中也深受环境污染的危害。

2.2 环境设施落后导致生活垃圾污染严重

环境设施的建设能够对农村居民的日常环保行为形成潜移默化的作用,以促进环保理念深入人心,但是,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要远远落后于城市,因此,城市的各种环境设施也就难以在农村中出现,大量的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生活垃圾乱倒,从而导致河水污染、河道堵塞,不仅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污染严重,同时也对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有些农村居民虽然对于环保有所认知,也希望减轻农村环境污染,但却由于农村环境设施欠缺,也只能将自家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由此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此外,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很多城镇都建立了工业区,生产污水及垃圾大量排放,但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垃圾处理中心,致使大量污染严重的污水渗透到地下,对农村的耕地种植产生了巨大危害,有些污染不仅会对农村耕地产生影响,同时还会导致垃圾中的有害物质渗透到耕地中,给人们的后续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危害,对整个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产生制约。

2.3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仍有待革新

对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有先进的环保技术支撑,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方法的不断创新,以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但是,当前虽然对于农村环境技术发展有所投入,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旧有较大缺陷,相关的科研队伍较为薄弱,而且素质较低,对于农村环境如畜禽养殖、农药化肥应用的现状及基本规律都缺乏充分分析,由此也就无法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环境污染治理,从而导致农村生态环境呈现出不断恶化的趋势。

3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措施

3.1 强化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

对于农村居民,应当加强其环保教育,强化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政府要定期组织环保工作人员到各个城镇广泛宣传环保教育理念,并张贴环保教育横幅,以强化人们的环保认知。同时还可以开展定期的环保知识讲座,不断强化人们对于农村垃圾的污染认知,确保对垃圾分类,并回收有用的垃圾,从而不断加强自身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深入了解。此外,政府还可以组织各种环保知识竞赛及环保科技发明,以鼓动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创新,强化环保意识,积极发明新的环保技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农村环境污染。此外,由于农村地区的地理位置差异较大,而且地理气候较为复杂,由此导致我国的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治理较为复杂,对此,开发部门可以深入到农村地区,对当地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勘察和探究,并鼓励当地农村居民就环境污染给予建议,以建立符合当地农村生态环境发展需要的生态系统。

3.2 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由于农村缺乏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资金,从而导致其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由此也就无法强化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而且严重匮乏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也导致一些具有环保理念的居民无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只能听之任之。对此,当地政府应当加大农村环保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如设置垃圾回收站、垃圾桶等,号召居民将垃圾倒在垃圾站和垃圾桶中,以逐步改善其乱扔垃圾的坏习惯。同时政府也可以鼓励农村居民自己创新垃圾循环利用新技术,积极推广垃圾循环利用设备,以弥补能源不足现状。此外,政府还应当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建立相应的生态模式,通过实行典型示范,逐步将符合当地生态环境发展的农业模式进行推广应用,并根据生态模式的发展情况对农业发展结构进行合理调整,如创办大型的生态农场、草坪公司、花卉公司等,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并实现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

3.3 加大对农村环保技术发展的投资力度

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开展,科学技术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有借助于先进的环保科学技术,才能够弄清楚农村环境的发展规律,以采取针对性的环保措施,也只有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首先,应当不断壮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研究队伍及科研机构,加强研究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以组建高水平的生态专家队伍。其次,应当不断加强对于环境基础科学的研究,以为环境保护提供相应的智力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开发和保护的研究力度,对于农村出现的水土流失问题、荒漠化问题进行重点解决,同时还要做好对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研究力度,并加强相关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对病虫害防治、流域综合治理等技术的研究,以不断促进农业防灾能力和抗灾能力的提升,促使农村生态环境发展的可持续进行。最后,对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应当采用最佳的实用技术,同时加强推广和评价,以确保此项技术的应用可行性。农村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对于环境污染的治理无论是从成本方面考虑还是技术方面考虑,都难以达到标准要求,因此,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措施应当确保规模较小,或者采用集中处理方法,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污染治理成本,确保污染治理技术的可操作性,从而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的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篇3

1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遇到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环境状况令人堪忧,我国农村的环境状况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改善的范围比较局限,治理的成效并不是很显著,仍然存在比较严峻的环境问题。

1.1 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导致的严重农业污染 我国农村村民的文化水平普遍都不高,对于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科学的农药用量、方法都缺乏正确的了解和掌握,所以,在进行农作物的生产和种植时,认为多用农药、化肥就会得到农作物的高产量,因此滥用农药化肥,长期下去,再加上不进行有效的治理措施,会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其生态平衡,尤其是对水资源和土壤造成的污染较为明显。另外,冬季大棚种植使用的塑料薄膜也会对农村土地造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塑料属于有毒物质,并且极难降解,对于土地造成的危害也是极大的,降低了土壤的通透性,不利于农作物生长,从而严重破坏了农村的生态环境。

1.2 生活垃圾堆放无序,得不到有效处理 农村的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得不到有效处理,同样会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我国农村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等方面与城市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不像城市那么严谨,大都比较随意。在农村,通常生活垃圾都是随地乱扔,生活废水随处排放,没有统一规定的垃圾堆放地点和指定的废水收集点,即使有也不能保证能够定期清理,久而久之就造成了农村整体的环境卫生状况较差的现象。由于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致使很多农村地区的河流被阻塞;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垃圾越积越多,若长时间不进行处理,垃圾腐烂产生刺鼻的有害气体,对农村地区的空气质量又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1.3 禽类牲畜粪便处理不及时 在农村地区,几乎家家都会饲养家禽和牲畜,不可避免的就会产生的动物粪便,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就会散发出恶心的味道,同时招致蚊子与苍蝇,在一定程度上又影响了环境卫生。随着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卫生状况越来越差,会对村民们的身体健康状况造成影响。

1.4 化工污染严重 由于大量的化工企业进驻农村,化工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大,尤其是化工污水和化工废气的排放,这些废水废气通常不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农村地区的水资源中化学物质和重金属物质严重超标,空气中充斥着刺鼻的二氧化硫等化学气体,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

1.5 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由于政府对于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缺乏重视,对于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也不够到位,因此,我国农村地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严重不足,最终导致我国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的治理达不到预期的成效。

2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

2.1 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力度 在农村居民中进行环境保护的宣传活动,对其讲解环境破坏的严重后果,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由于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比大,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因此在农村居民中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极其必要,提高农村人口的环境保护意识,不但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同时对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也起着促进的作用。

2.2 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水平 要解决农村环境的污染问题,就必须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完善环保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门应对此作出预算,地方政府设立环保专项基金,从而进行环保设施的建设,农村环境的保护和治理,需要多部门协同作战,建立起城市乡村及工业农业联合的综合性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呼吁社会各界都积极参与到农村的环境治理及保护中来,对较大规模的环保工程,政府应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减免税费等政策积极地吸引民间资本、外资的共同参与,从而使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的改善。

2.3 加大科研力度,寻找适合农村环保技术 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大科研力度,力求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提高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技术水平。出台相关的标准及技术指导,从而降低农业生产中,化肥以及农药的用量。同时相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农业科研部门对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复合缓释肥料、无污染的饲料、添加剂以及精确施肥技术的研发。从而推动农业技术的发展,进而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2.4 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生态环境的治理离不开相应的基础设施,因此,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应该具备基础的环境治理保护设施,比如对于垃圾的处理,农村地区也应该建立垃圾处理站,对于可以循环利用的垃圾,应该回收利用。加快农村环卫设施的建设,彻底改善农民生存环境,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做好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垃圾回收等工作。在农村尽快实施垃圾清运制度,建设垃圾堆放池和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使生活垃圾在集中堆放的基础上进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广农田秸秆、畜禽粪便制沼气技术,建立秸秆、人畜粪尿堆肥处理设施,使农田秸秆、人畜粪尿等有机固体废弃物既得到无害化处理,同时也能实现资源回收利用。

篇4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 , 保护措施

【 abstract 】 with the local regional advantages and convenient traffic conditions, huaihua city crane economic obtained fast development, especially the town enterprise in the rapid rise of the early 90 s, the rural areas face changes greatly, the farmers' living standard, and living conditions have improved greatly. In this paper,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rural life and township enterprise effects of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protection measures are analyzed and discussed.

【 key words 】 th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G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 言

长期以来,由于片面强调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忽视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等造成的自然生态破坏日趋严重,加上城区扩张对农村资源的掠夺,使得农村原来丰富的自然资源遭受破坏,原有的生态平衡被打破,造成了农村土壤、水体、大气的严重污染。因此,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这不仅是为人类保留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也是实现鹤城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1、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对农村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1农村传统能源结构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鹤城在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上属山区,全区农村辖8个乡镇和1个旅游度假区,93个行政村,农业总人口10.8万人。农村能源使用上仍处于传统落后的状态,广大农民生活主要还是靠薪材、秸杆和散煤等作燃料。近几年来,政府虽然也在推广担倡清洁新型能源,但由于全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起步太晚,基础较差,仅靠农民自筹资金和地方财政微薄资金支持,发展速度十分缓慢,到目前为止,全区共推广沼气池2381户,户比例仅9.8%。并且农村能源工作还主要停留在推广省材灶、省煤灶阶段,以致农村乱确乱伐、乱开乱挖的现象比较严重,造成大量森林植被、山地矿藏被破坏,生态环境日趋恶化。

1、2农业生产造成的面源污染及土壤破坏

和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鹤城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靠途径,而这种“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是面源污染最为重要的来源;全区农药施用总量319000Kg/年,单位面积平均施用是28.6Kg/公顷;化肥施用总量2379T/年,单位面积施用量213.55Kg/公顷,从而导致土壤板结,耕作质量差,肥料利用率低,土壤和肥料分易流失,造成对地表水和下水的污染,湖泊富营养化。据资料显示:我国受农药污染的农田达1.9亿亩,重金属污染土壤面积达2000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1/5,污水浇灌的农田面积已达330多万公顷。而我省已知被污染的耕地为80万亩,鹤城有1.2万余亩多之。

1、3农村生活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由于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村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村的生活垃圾已由过去的菜叶、果瓜皮逐渐被塑料袋、废旧电池、农药瓶等所代替,这些垃圾包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使农村生活排放的废弃物、废水呈现出成分更加复杂,污染危害不断增大的趋势。农村生活废水如洗涤废水和农药施用器械的清洗水中各种化合物、有机物的含量增大,它们随水体迁移,使得农村中溪流、湖泊富营养化,造成其污染负荷增大,导致农田浇灌水质恶化,甚至入渗影响地下水质量。农村生活固体废弃物中塑料、金属和玻璃制品的排放量增大,这些废物一方面不易被土壤降解,进入土壤后对土壤肥力、土地通透性影响较大,另一方面其渗漏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恶化。

1、4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的环境保护措施

在乡村推广发展沼气还可以有效保护植被,据统计,一个10立方米左右的沼气池,一年可以节约薪材2吨,相当于3.5亩薪材林年生产量。而且人畜粪便经沼气厌氧发酵后,成为无害化的优质有机肥,沼渣、沼液不仅达到改善土壤肥力的作用,还能大幅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可以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促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为绿色生态农业打下一个坚实基础。

对于农药、化肥施用造成的生态破坏,则要实行生态平衡施肥技术,合理使用化肥,注重施肥方法,从源头上控制化肥的大量施用,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减少肥料流失而造成水体污染。农药、除草剂应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保型产品,农业生产应遵循《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

为减少农药的污染,鹤城已逐步开始实施果蔬“一减双保”安全工程,即减少化学农药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农产品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做好无毒示范区建设,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到2006年,全区基本实现果菜无农药公害。具体措施为:增加农家肥等有机肥料的使用比重,调整化肥的使用结构,逐步减少并禁止硝态氮肥的使用;以推广降解地膜利用技术和回收利用为重点,控制农用地膜引起的“白色污染”。

2、乡镇企业对农村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目前,鹤城区下属8个乡镇,共有乡镇企业420家,从业人员1.18万人,年产值25732万元。其中废水排放总量645.46万吨,废水处理量26.75万吨,处理率仅为4.14%;废气排放总量为10.6588亿标立方米,大部分都没经过除尘脱硫等处理而直接排放大气;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700吨,也都是采取简单原始的填埋堆放进行处理。

2.1 全区乡镇企业的主要污染情况

鹤城乡镇企业由于规模普遍较小,生产工艺普遍落后,大都是一些能耗高、技术水平低、装备差的行业,加上乡镇企业业主素质低,特别是环境保护意识差等原因,造成广大农村污染物排放的严重超标,其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极易影响当地水环境、大气环境及土壤质量。有些地方这种污染还通过污水灌溉、固体废物不当堆放等形式将有害物质转移到农作物上,使大范围的人群受害。据统计,全区受工业“三废”污染的农田和牧区总面积达1.0多万亩,舞水河鹤城区段大部分被污染,使水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因此,乡镇企业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一方面是其排放的废物对水、气、土壤的直接危害,另一方面是由于废物存放、转移造成的对人群健康居住环境的间接影响。

2.2对乡镇企业的管理措施

受全市范围国民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全区现在乡镇企业虽然不再是以前那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局面,但是仍然有许多项目出于对经济利益第一的考虑,强行上马,忽视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对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方面的考虑。因此,要改变这种要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2.1增强投资者、决策者和公众的环境意识

任何工作都是舆论起先导,环保工作也不例外,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面向领导,面向企业,面向社会的方针,多层次,全方位进行宣传教育,乡镇环境保护工作十分重要的一环就是增强投资者、决策者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保护既服从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但又要承认两者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所以应认真实施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投资决策者万万不可牺牲环境的办法来换取暂时的经济利益,去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因此,要创造条件使环境专家,进入乡镇企业的领导层,决策层,为其出主意,当参谋。同时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全民的环境保护的法规宣传教育,形成一个大家都来关心环境保护的良好舆论和监督环境的氛围。

2.2.2加强现有污染企业的治理工作

按规定要实现达标排放的行业企业,一定要限期达标;严格执行国家关停“18小”等环保政策的规定,对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行业企业,坚决不准上马开工或执行关停;对新、扩、改项目,要把环保审批关,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2.3进一步改善鹤城投资环境

调整全区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通过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尽量多引进技术含量高、能耗低的科技型企业。从总体上看,全区乡镇企业多数处于低技术层次,是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经营发展模式,这与鹤城处于中、西部之间的过渡地带这一劣势有一定的关系,这种劣势一方面得不到国家政策上的扶持(我们国家先发展东部,再发展西部,暂时没有发展中部的战略),另一方面也不能吸引有规模或者高科技企业的投资。

2.2.4规划建设乡镇工业园

在鸭嘴岩、石门等交通便利又离城区近的乡镇建设工业园,不仅有利于吸引更多的项目投资,也便于对企业污染排放进行统一管理和治理。“十一五”期间鸭嘴岩工业园取得初步成效,“十二五”期间应重点落实实施好石门阳塘工业园建设、城东新区生态建设。

2.2.5开展环保技术服务,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长期以来,我们环保部门集管理、执法和技术服务于一体,实际工作中技术服务不到位,环境管理执法难度大,其原因是环保的行政职能和企业的职能相互错位,出现误区,要治理环保部门拿方案包效果。因此应将技术职能从管理职能中分散出来,使之成为政府与乡镇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这不仅有利于环境管理和依法行政,而且也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其自身价值的实现,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3、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随着重点流域或区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当前,必须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染和农业生产中的污染防治,加大对乡镇企业环境污染的整治力度,重视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的自然环境变化情况,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综合整治小城镇发展中的环境问题,维护农村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1)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法规建设。对农村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乡镇企业必须严格限期实行关、停、并、转、迁,对计划中的乡镇企业要严格环保规定,做到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对农业生产进行客观管理、严格控制农药的生态质量,合理指导农业用水、用药,对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情况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2)将农村环境保护体现在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计划和规划中。提出农村环境问题解决的资金渠道,资金来源,针对实际情况,提出预防和治理环境问题的政策和方案,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基础体系建设等问题。

(3)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在农村环保宣传中,要注重科学性、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多向群众普及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知识。同时要坚持“环保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方针,在各级乡村中、小学校开设初级环保教育课程,使他们幼小的心灵萌发环保意识,养成从小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参考文献:】

[1]怀化市鹤城区农业局关于农药化肥使用的若干规定

[2]怀化市鹤城区统计局

[3]怀化市人民政府、怀化市生态创建办

[4] 怀化市鹤城区环境保护“十一五” 规划2005-4-21

篇5

1目前我国农村城镇化存在的环境问题

由于农村原有的工业化水平低,具有较低的人口密度,长时间的农村的环境问题比较严峻,出现了诸如土地荒漠化,土壤侵蚀,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减少,耕地面积较少等生态问题,但是环境污染问题并不是很突出。近年来,伴随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逐步改善城市环境和工业污染的举措不断加快的同时,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是越来越突出,在城市工业污染得到遏制的同时,农村的污染愈演愈烈。整体来说,各种污染威胁到了数以百万计的农村居民的健康,空气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这是一种恶性的循环,忽略了生态环境问题,因此这还将最终影响城市人口。目前,我们对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概述。

(1)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的趋势愈演愈烈。

农村工业化主要发生在中国的改革开放的30多年来,其农村工业化发展过程特别明显的地区主要在浙江、江苏等发达地区,这些地区的工业化发展进程成为当时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和核心力量。但农村工业化在不断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破坏,这是经济发展带来的极端代价。据相关资料不完全显示,目前,中国的乡镇企业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成为城镇化进程中的主要污染物,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另外,考虑到乡镇企业布局存在严重不合理的现象,当下污染物处理率明显低于工业污染物的平均处理率,由于乡镇企业布局的原因,大部分乡镇企业和农业用地之间相互交织,更容易造成直接污染。最近几年来,城市环境保护的意识普遍加强,农村的环境监督普遍加强,工业企业不断退出城市,进一步向郊区和农村地区分散,这样使得很多工业园区多在郊区和农村地区建设,这虽然给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随着工业污染地区的转移,农村的水和土壤环境受到严重损害。2013年以来全国大面积的雾霾,在农村地区也愈加突出,究其原因,是因为空气中弥漫着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由于一年当中雾霾天数的越来越多,可入肺颗粒物数据在整个农村地区不容乐观。虽然农村的环境容量大,但是这种污染物由点到面的不断累积的过程,使得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其生态问题不容忽视。

(2)地表和土壤污染问题严重。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重污染点源污染控制力度的不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日益突出,特别是对地表水和土壤的影响更为严重。农药、畜牧业废水、废物的排放,使得农村生活污水氮磷富营养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其富营养化远远大于城市污水点源污染和工业点源污染,因为地表径流与土壤入渗、降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农业面源污染更难以评价和控制,整治难度较大。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快速发展,使得牲畜和家禽养殖业成为农业总产值来源的一个重要的渠道,在增加农民和农村的收入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也有增加水产养殖业污染的发展趋势。整体来说,各类畜禽粪便污染程度已接近工业废水,水体中的化学肥料氮磷量已超过化肥,地表和土壤污染问题在农村地区越来越严重,另外,每个作物收获季节秸秆的大量燃烧产生烟雾的空气污染,进一步危害人类健康,对雾霾的产生和集聚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外,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村垃圾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在农村,简单的填埋是农村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农民现代生活和农村生活垃圾的数量和组成特点,与城市类似,其垃圾污染物数量猛增,原有的简单填埋已经不能成为其处理的方式,这些都将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2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存在问题的原因

(1)国家立法对农村环境保护力度相对薄弱,行政执法力度不足。

在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专门为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法律条款仍然是空白,一些法律法规条款只是一味原则性地要求和限制,其可操作性不够强,执法机构不明确导致国家对乡镇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的监管和处罚缺乏根据的法律法规。此外,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单位财政支持力度小,出现了很多行政机关的常见问题,如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低,农村环境监管薄弱,容易得过且过,此外,由于农村土地产权不明确,导致其与环境资源污染成为“公共财产”,利益纠纷问题频频出现,这些都是由于在城镇化进程中,对于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制度不完善,行政执法能力不强,很多执法人员不按原则办事,一味姑息和纵容这种境况。

(2)资金投入方面,城市和农村间不公平现象过于严重。

城市和农村地区在相关资源的获取,以及资金的支持等存在明显差距的现象由来已久。长期以来,大部分的污染防治和控制资金投入到工业和城市当中,即便在城市环境污染正在蔓延到农村的当下,这部分投放的资金还主要是城市。城市支持大量的投资资金主要限于生活垃圾的处理系统的完善,污水处理网的建设和完善,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公共卫生设施缺乏,生活污水沿河排放的当下,农村的专项环境保护资金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很难适用于污水处理等专项处理。此外,农村环境保护部门缺乏适当管理资金,相当部分的资金用于解决乡镇工业排污费收费,排污费不能用于环境治理,农村环境保护政策得不到有效的落实,使得环境管理困难重重。当下,在实施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部分投放的资金分散的情况还相当严重,重复建设的现象比比皆是。农村各部门之间缺乏合作,治理效果受到严重影响,这使得在资金投放和利用方面,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远远不能与城市相企及。

3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环境保护的对策

(1)优化城乡环保规划,健全城乡环保政策。

农村在城镇化进程中,应引入城市和农村规划环境保护的相关概念,根据农村的特点,服务的内容应该是确定的。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公共设施向农村地区辐射,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染点源的分散,缩小城市和农村经济系统,以及环境治理方面的差距。统筹城乡产业结构链,降低环境管理成本。既要考虑产业布局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同时也要从环境污染和扩散的角度分析。由于对农村和城市环境特点不同,现行的环境政策在农村地区有相当大的局限性,因此要积极推出环境政策的创新,使其适合农村地区,或者说是适合当下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为此,首先,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结合市场发展的特点,利用辅助的一些调控手段,促进该地区的利益,以弥补损害区域。其次,逐步建立环境政策引导体系,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农民自觉采取保护环境,这一切都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

(2)强化科技支撑,提高自身环境保护能力。

目前,农村环境问题,主要依靠两种力量:一是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环境保护科技公司,使其运作于中国的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因为以往这些科技公司的设立主要在城市,为此,在解决现有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方面,要实现职能的快速转换,使其对农村的污染问题进行专业的治理,这里面有技术和经济上的障碍。因为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污染物相对单一,在大多数情况下,环境处理的终端方法是适用的,甚至是唯一的。但是,农村生活污染种类繁多,污染的乡镇企业集约化畜禽和畜禽养殖污染现象严重,需要根据具体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问题进行治理和修复。二是农民群众根据自己掌握的知识,在生产和生活污染控制实践中,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合适的技术处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处理和废物资源化利用。此外,还应重点推广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清洁能源太阳能、沼气等。

(3)完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增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针对现有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相对薄弱的情况,我们应该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的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针对农村环境污染控制的政策,增强各级政府干预环境污染的法律依据,填补在环境保护方面,一些针对农村法律法规问题的空白,使得农村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农村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此外,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公共事业,要全方位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的监督制度,多层次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环境信息的公开,建立一定的环境质量公报,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污染事故进行通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创建一个具有广泛的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唯有如此,我们在一些核心问题上,才能增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才能使得农村的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完善,也只有这样,在进一步推动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才能针对农村的城镇化进程的特点,制定适合现有农村情况的法律法规。

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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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现实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X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4-6708(2010)20-0014-01

资源与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与繁衍的物质基础。数千年以来的人类发展史已经雄辩地证明:一旦生态环境保护缺失,就难以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应当努力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从而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新农村建设之中,落实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之中。

1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困境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要发展经济,就必然要充分考虑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在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是农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可以说影响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据了绝大多数。由于我国经济在不断发展,许多农村地区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为摆脱贫困局面,会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等,不断扩大畜禽水产等养殖面积,违规排放大量污水与垃圾,造成了一系列环境问题,使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水污染问题。这一方面是因为大部分乡镇企业属于重污染行业,因为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及工艺技术落后,污水防治设施匮乏等原因,导致工业污水未加处理就直接排放;另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居民随意排放各类生活污水,使农村聚居点附近的地表水与地下水遭受不同程度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断恶化。二是垃圾污染问题。随着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中的垃圾问题变得日益严重。加上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不足,农村生活垃圾无法得到及时处理与回收,垃圾无序堆放,脏、乱、差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成为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三是农业污染问题。主要指农业生产性污染,包括农膜、化肥及农药污染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粗放式生产,农药、化肥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十分广泛的应用,从而导致土壤与地下水大面积污染,土壤质量退化严重。

2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应对策略

2.1 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保障机制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在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弱化性已显现出来,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对未能满足农村环境保护的需求。对此,应健全完善符合新农村建设实际的环境保护法规,并积极制定有关实施条例与法规配套措施。与此同时,在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时,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与治理理念,编制适合我国农村实际的法律保障体系。虽然我国已颁布了《水法》、《草原法》、《防沙治沙法》等生态领域的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因此,要结合实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实现资源环境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2 完善农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确保环境公平的重要机制,对于改进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生态补偿机制的一个重点,就是要求国家尽快对农村生态脆弱地区与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发展规模进行严格控制。要通过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生态脆弱地区与重要生态环境功能区实施补偿,可考虑征收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补偿税,并将征收的范围限定于资源开发类企业及污染企业,要将税收的适当比例定向用于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同时,要全面扩大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并依据专款专用原则,将环境保护税收入作为地方政府改进农村环境专项基金。国家应对恢复生态环境项目进行强有力的税收优惠,鼓励发展生态环境整治、污染治理及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并及时剔除现行税制规定中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2.3 形成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机制

目前,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已日趋严重,逐渐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一大因素。对此,必须开展综合治理,以切实形成农村环境治理机制。首先是加强规模化畜养殖场综合治理,通过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及处理技术,鼓励兴建与养殖业、种植业等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并全力发展农村沼气,实现畜禽粪便的减量化、无害化与资源化;其次是要有力地控制工业“三废”对于环境造成的污染,要加大资源和环境的监测、管理,坚决防止出现新的污染源。第三是在农业生产中,要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与农膜等各类化学物质。可通过采取生物防治病虫害及大量增加农家肥与种植绿肥等办法,从而减少化学物质的过度、过量使用,要实行有机肥与无机肥相结合,以减少对土地和水源的污染,并提高土壤肥力与农作物的产量、质量。最后是大力控制乡镇企业产生的污染。这就要不断地将乡镇企业产业结构与布局结构调整和治理乡镇企业污染紧密结合起来。凡是属于应当淘汰的乡镇企业,应该坚决予以淘汰;凡是属于保留的乡镇企业,不仅要引导其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从而实行乡镇企业污染物质的集中控制,而且要按照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不断加快乡镇企业技术改造与生产技术升级换代力度,从而降低物耗与能耗,并减少污染的排放量。

3 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环境的破坏是一个逐渐累积的过程,是农村经济发展长期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要使我国农村的生态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需要较长的时间。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与复杂性等特点,需要持续不断地努力,必须提高忧患意识与责任意识,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调动一切能够调动的要素,运用多种手段,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最终胜利。

参考文献

[1]宋言奇.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可忽略的六大环节[J].小 城镇建设,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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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农村生态环境 政府主导 公众参与

伴随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在加剧。无论是面源污染、点源污染,还是生态环境破坏,都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制约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严重障碍。

城乡一体化进程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包含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体化:第一,城乡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一体化,即在观念上树立城市与农村环保同等重要的理念,努力实现城市和农村环保“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第二,城乡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一体化,即管理体制的设计一体化(针对城市和农村的不同特点完善相应的环境管理体制)和保障体系一体化(对城市和农村的环保投入实现均等)。第三,城乡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一体化,即城市和农村环保工作同样有法可依。服务于城乡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平等化,必须根据农村环保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农村环保基本法,修订与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政府主导作用

政府的职能和资源占有优势决定了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这个作用不应局限于城市,更应当向农村延伸。

政府作为与农村环境保护的差距。第一,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短视。现存的政绩考核体制是以经济发展为重心的,缺乏对环境保护尤其是农村环保的战略性、长期性考虑。同时,政府将环保资金过多投向工业和城市,农村环保几乎享受不到环保专项资金的保障和先进环保技术的支持。第二,现行法律制度轻视农村生态环保。虽然现行法律提出了农村环保问题,但是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一些重要的农村环保领域还存在空白。第三,农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不科学。现行环境保护体制过分强调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地位,忽视了公众的参与,特别不利于公众环境意识的培养。

消除差距,加强政府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职责。第一,创制与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结合农村生态环保的实际情况,在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制度和农村环境应急处置机制等。第二,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政府要重视科学规划在农村环保中的重要作用,合理安排乡镇企业的布局,控制污染物排放。设立专门负责农村环保的管理部门,明确职责,提高管理效率。第三,加大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运用经济手段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受益者负担”的原则,采取国家、集体、个人、外资多元投资的方式,保证稳定有效的环保资金投入。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特别是要鼓励个人出资参与农村环境建设,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效益补偿机制。第四,加强农村环境监测与监管。建立农村环境监管平台和监测体系,完善环境信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第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教育,培育公众环保意识。针对文化素质较低和环保意识较差的广大农村居民,政府应“自上而下”发挥引导、教育职责,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知识宣传和培训。

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环境问题的社会性、复杂性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合作,在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指导下,公众参与已成为各国环境保护的公共基调。①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同样也需要各类团体和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

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尚存障碍。一是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欠缺。农村居民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现象很普遍,垃圾的分类处理更是无从谈起。在农业生产领域,随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水体、土壤污染的现象也大量存在。更有甚者为了眼前经济利益,盲目建设污染企业,使得农村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污染破坏。二是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缺失。我国现行法律缺乏环境知情权的规定,政府的环境状况公报内容单一,指标种类较少,特定地区的环境整体状况和变动趋势难以客观反映出来;且因一些环境状况指标技术性过强,不便于公众理解,达不到应有效果。三是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救济渠道不畅。我国法律规定有环境行政处理和环境诉讼两种基本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但由于现行环境诉讼制度对于人资格规定过严、对证据的科学性要求过高、公益诉讼机制尚未健全、法律援助不到位,导致农民因成本高昂而难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环境权利。

开辟多方途径,方便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一要参与农村环境立法。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公众关注的程度和理解程度,创造条件,使公众参与制定完善防治饮用水污染,土壤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乡镇企业污染,农药化肥污染,保护自然资源和发展生态农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要参与农村环境执法。加强农民的参与和监督力度,纠正、限制执法中的不当行为,减少的发生;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村民自治的有利因素,建立一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约束的农村环保机制,提升广大农民对环保执法的支持力度。三要参与农村环境普法。加强普法工作,提高农民的环境法律意识,使农民自觉地参与环境决策、维护其环境权利。通过多种形式的环境法制宣传,强化农村干部和村民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农村环保: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有效对接

从目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来看,环境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政府与广大民众的倾力合作。②公众参与并非公众对抗政府的机制,而是优化政府运行的机制。环境保护领域的公众参与机制所反映的理念正是充分吸收公众的智慧和力量,使环境保护得到真正的实现。③

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实现对接的可行性。农村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托“政府管制型”的行政管理机制难以满足需要,引入以公众参与为助力的“互动型”环保新机制已是形势所需。第一,政府主导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引导、保障功能。一方面,政府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使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最终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环境整体利益保护观念。另一方面,政府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履行其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职责,开辟多种渠道为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提供制度保障,为公众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提供救济保障。第二,公众参与对于政府主导环境保护的补充、监督功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仅有助于克服政府职能的局限性,也对政府履行环保职能具有监督作用。

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有效对接的制度构建。实现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有效对接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第一,建立农村环境污染源头控制制度。政府把环境指标量化作为乡镇企业设立审查及项目引入审批的重要指标,采用税收等一些财政手段引导企业,建立绿色生产、营销体系;通过科学规划村镇布局、居住和生活排污公共设施建设、防灾减灾等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依法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引进节约型的先进种植、养殖和灌溉技术,鼓励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发展生态农业。第二,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制度。一是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有关环境监测信息和科技标准;二是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制度;三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第三,建立建全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制度。一是建立专群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制度。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发动,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建立起“专群结合、点面结合”,全面覆盖农村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二是建立政府环境保护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积极组织和引导公众充分发挥环保议事权,同时将政府环保职能的落实从某种程度上通过环境绩效显示出来,把环境绩效纳入每一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之中。第四,建立环境保护社会教育机制。针对农村居民的实际情况,一是将环保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学校教育,把环保知识写入教材,培养中小学生的环境意识和环境责任感。二是各级政府加大力度,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农村绿色生态教育,将环保法律宣传,农药、化肥和企业排污的破坏性、危害性宣传以及环保型农业技术知识普及作为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增强农民的环境意识。三是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宣传,引导农民树立“绿色消费观”,节约资源,通过转变消费模式,间接引导生产模式的转变。(作者分别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河北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法官;本文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HB09BFX002)

注释

①李挚萍:《环境法的新发展――管制与民主之互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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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 A

2015年1月31日―2月3日,我随县农业农村工作考察团一行赴山西省运城市参观考察了4天时间,所到之处农业产业发展、德孝文化弘扬,令人震撼,特别是农村环境整治、环境保护力度之大,投入之高、效果之好尤为触动人心,可谓收获颇丰、不虚此行。

随着我县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发展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尤其是对农村环境的影响,诸如农村“脏、乱、差”现象,农业面源污染、饮用水源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畜禽养殖污染以及村庄小作坊加工污染等问题日趋突出。直接影响农村生产生活质量和农民健康安全。

一、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突出

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受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牲畜养殖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气体的影响,导致农村的生活环境受到了极大的污染。我们可以做一个数据的推算,假如我们按每人每天产生0.65kg生活垃圾和0.8kg生活废水为标准进行计算,每天就会有将近大量生活垃圾和废水散布在农村各地,并且在散布的过程得到有效处理的占据极少数,这些垃圾和废水将直接对我国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带来重大的影响。同时,再加上农村所养殖的牛、马、猪、羊等家禽,每天可产生的废弃物则更多,并且大部分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业秸杆的综合利用率不高,畜禽粪便任意堆放和排放的现象凸显严重,所以,导致农村的生态环境存在很多问题。

(二)农业生产方式不合理造成农村环境污染严重

农业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最主要的是为了单方面追求农作物产量,无节制的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对农村土壤环境造成的污染,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农村农民使用化肥的数量高达四千万吨,甚至一些农业耕地比较多的地区化肥使用量超过了使用的安全上限。同时,一些农民为了节省劳动力,使用大量的农药在自家的农作物当中,在对农药使用的过程中,由于对农药的利用效率认识严重不足,会有将近70%的农药残留在农田中,从而对农作物、土壤、水资源以及空气等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三)农村乡镇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乡镇的矿山开采、钢厂、铁厂等各种项目也逐渐兴起,造成了工业废水、废渣、废气等向农村转移,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人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特别是分布在我区乡镇的一些小企业和采矿企业、城镇的小餐饮等,由于分散比较隐蔽,采用的设备又相对简陋,再加上没有精湛的工艺和技术,导致因企业生产而引起的环境污染难以得到合理的监管和治理,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的环境的恶化。

(四)农村居民的生态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受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的影响,再加上农村人口的文化水平相对低下,使得农村居民从其本身的思想意识里就没有对生态环境产生足够的重视,乱砍乱伐、过渡开采等多种现象频繁发生,破坏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此外,由于农民生态意识的淡薄,对保护生态环境漠不关心,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秸秆焚烧等现象屡禁不止,造成了环境污染程度的进一步加剧。而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工程,如果没有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是根本不可能取得成功的,所以,这就在一定程度需要加强对农民生态意识的提高,争取使我国农村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改善。

二、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和农村环境的建议

因此,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已刻不容缓。故提出加强我县农村环境保护工用的几点建议:

1、制定新农村建设及现代农业建设发展规划,应将农村的生态环境建设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纳入规划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建设进程。如加强农村的垃圾回收设施建设,包括田间垃圾如废旧的农药瓶、塑料袋等的集中与回收。采用科学、生态的方法处理农村的生产、生活垃圾。

2、继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建设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和政府扶持力度,加快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因地制宜扶持多种形式的秸秆收集、加工、贮存,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禁烧屡禁不止的问题,把好事做好、做到位。大力推进农用薄膜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强化农药等农用化学品安全管理。对招商引资项目要首先做好环境评估工作,对现有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引导其转型升级或停产。

3、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现代农业、最大限度减少农药、化肥施用,积极推广有机肥使用,努力创建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县和国家生态绿色低碳环保示范县,根本上达到治污减排、改善生态、保障安全之目标。

4、建立农村环保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废弃物危害的防范意识、处理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爱护环境为荣,破坏环境可耻的良好风尚。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活动中来,形成人人参与、家家行动、户户受益的良好局面。

5、健全乡村生活垃圾管理制度。依法明确农村居民、乡镇管理部门在垃圾的收集、清运、贮存、处置过程中的责任和分工。形成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有目标,项目落实有责任的工作格局;全民总动员,形成大家共同努力,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6、加强指导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采取一系列长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些措施应包括:推动农民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如推动禽畜养殖由分散养殖转向集中的大型养殖场养殖,引导小微养殖企业进行粪便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等;大力推广使用沼气、秸秆制气等清洁能源;通过设立专门的卫生保洁员、收取环境卫生清洁费等措施,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总之,农村的生产、生活、生态、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三者协调统一,统筹规划,共同发展,才能构建区域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已刻不容缓,我们必须对其采取相应的保护对策和措施,首当其冲的就是要提高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加大对生态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农村营造一个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和谐生活环境。

[1]董爱霞,张红亮.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路探讨[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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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环保 存在问题 治理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下半年日益提高,生态平衡、环境保护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尤其是广大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恶化的矛盾十分突出,生态环境的形势非常严峻。所以,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积极探讨对其进行治理的对策。

一、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必须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环境为我们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需的资源和条件。在广大农村,人们的生存与经济发展对环境的依赖就更为直接。应肯定的是,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农村环保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就,主要表现是:开发建设了多种绿色工程,增强了农村自然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水平;农村环保投入有所增加,且环保投入已经纳入到国家重点投资领域;农村环保科技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环境科技支撑能力逐步增强;农村治理、控制环境污染的能力在显著提高,已经有了较成熟的环境保护经验和管理办法;环保理念开始渗透到农村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

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村生态破坏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生态质量继续变差,功能持续降低;生态环境污染继续加重,已经由点源污染向面源污染的趋势发展;生态灾难增多,生态建设跟不上生态破坏的力度和速度。因此,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已经是迫在眉睫的大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需求,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处理好农村建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农村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的具体表现

1.规格化养殖污染严重

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是农民致富的一个重要途径,但由此带来的是集中、高密度养殖,其产生的污染往往超出了环境容量。

2.生活垃圾污染广泛

村镇居民产生活污水、垃圾随意倾倒,造成了很大污染,特别是在夏季,到处蚊蝇滋生、臭气熏天;还有在农田、村庄院落焚烧秸秆,造成了大气污染;塑料地膜和塑料制品的无控制使用,使农村的白色垃圾污染不断增加。

3.化学肥料造成污染面积大

化学肥料替代有机肥料造成的污染随着农业的发展越来越严重,烈性农药成本低、效果大,厂家商家有利,农户使用方便,所以屡禁不止,使用这类农药后,暴雨冲刷,必然形成大面积污染。

4.乡镇工业污染加剧

据统计,全国每年因工业废水而污染的耕地面积达2亿多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5%左右,每年因污染减少的粮食超过了100亿kg,直接经济损失125亿元,其中因农业工业污染和破坏而引起的达47%以上。

5.滥垦滥伐和滥捕滥猎,使生态失衡

在农村,滥垦滥伐,滥捕滥猎现象严重。有的栽上几年的小树,就被随意砍掉。更有甚者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肆意乱捕蛙、中华蟾蜍、蛇等国家保护动物。这都严重地破坏了生态环境。

三、农村生态环境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农民环保意识淡漠,对污染后果没有危机感

由于多方面因素,目前我国农民的整体素质水平还底,环保意识淡漠,对环保没有迫切的要求和污染后果的危机感。因此,人为的、随意性的破坏环境问题十分突出。

2.环境基础设施落后,使日常生活造成污染严重

由于农民多年的生活习惯和农村落后的环境基础设施,生活污水任意排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意丢弃,造成垃圾成堆、污水横流、河道淤塞等现象突出,对农民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3.化学肥料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的途径

农村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程度极高,化肥、农药的大量施用已经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而这种“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正是面源污染最为重要的来源。

4.乡镇工业环境管理不力

农村中对环境冲击最大的是非农产业的快速增长,乡镇工业污染可以归咎于产出增长快、资源利用率低、污染处理率低、技术进步慢和环境管理不力等原因,集中表现在四方面:一是污染排放总量增加迅速;二是污染治理水平明显落后;三是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四是缺乏适宜的诱导政策。

5.农村环保管理基础严重薄弱

农村环保机构没有设立,环保经费严重短缺,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成为影响农村环境的重要因素。目前的农村乡镇,受经费和编制的限制,没有设立专门的环保部门,环保经费更是不足。同时,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提醒农民关注环保问题。

6.对自然资源形成了掠夺性利用

我国人口基数过大,增长速度过快,通过对粮食、能源、水、住宅等基本生活条件的巨大需求,给自然资源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和破坏。

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对策探讨

1.政府要强化对农村环境的管理

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的基本手段有三个: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政府要确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农业污染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把农村环保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要增强各级领导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非常重要。

2.加大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力度

2.1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积极发展有机农业、鼓励建设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通过传统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从根本上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

2.2二是扩大农业生产规模

制定政策,鼓励土地由分散经营向集中经营转变,由农户经营向农庄经营转变,努力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更主要的是有利于农业面源的污染控制。

2.3加强污染控制研究

目前,我国环境管理主要是通过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而这种管理方式只对点源污染的控制有效,对解决面源污染问题的意义不大。这种情况下摸清面源污染的状况,收集农业面源污染可靠的基础资料,进行适合国情的面源污染控制技术与政策研究已是环境污染治理的当务之急。

3.从农村环境治理上控制生活污染

当前,农村生活污染控制的重点应该放在环境治理上,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应操之过急。对于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实力及技术手段的欠缺,一味地采用城市环境处理体系显然是不现实的,必须针对农村地区的资源与环境条件,开发推广切实可行、因地制宜的、较低成本的处理技术,然后共聚财力,分级实施。

4.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乡镇工业污染

当前,乡镇工业污染控制应采取的措施是: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完善农村环境管理网络;完善乡镇工业园区,建设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配套污水等环境治理设施;优化乡镇工业布局,增强农村环境管理的能力;加速技术创新和推广,发挥技术创新在乡镇工业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5.努力提高村民文明素质

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村民文明素质,在农村树立起“讲卫生光荣”的新风尚。村民自身应尽量控制农庭垃圾数量,简化、减少包装;使用可利用、可降解的包装材料,以减少“白色污染”;养成好的生活习惯,不随意随地倾倒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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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和内蒙古高原交汇地带的甘肃省,是黄河上游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从甘肃全省情况来看,草原区的草场退化严重,荒漠化日趋加剧;河西地区,是全省乃至全国沙尘暴的发源地之一;陇南地区,地表的石质化严重,滑坡、山洪、泥石流常有发生。日趋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甘肃农村及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1 甘肃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农民参与现状

 

1.1 农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缺乏积极性

 

20世纪70年代,美国法学家萨克斯提出了环境公共财产理论。萨克斯认为,环境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财产,是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应摒弃过去认为的环境要素为自有财产或无主财产的传统观念,将其纳入到所有权客体范围之内,以法律形式予以保护。但是,从实际调查情况看,在甘肃农村,65%的村民都认为,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应该由政府来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是一种公共资源,不是属于哪一个农民单个所有。在这一思想下,当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加剧时,很少有农民群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家园环境以免遭破坏。过度的利用自然资源,毫无节制地占有、使用和支配自然资源,必然导致环境恶化,引发资源枯竭。

 

1.2 农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流于形式

 

1968年美国学者加勒特·哈丁,首先提出“公有地悲剧”理论模型。环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每个人都有使用权,但每个人也都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若每一个人都倾向于过度使用,必然造成资源的枯竭,公地悲剧由此产生。当政府片面追求地方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保护时,或者政府放任企业追求经济效益而对环境进行破坏时,很多农民不但意识不到自己所拥有的环境权,更加意识不到自己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地位,往往表现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环境心态。同时,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看,许多农民往往只注重与自己有着紧密联系的环境利益,对于公共环境部分却采取“放任不管”的心态,即使农民感觉到政府及企业的经济行为触及到自己的环境利益时,考虑到个人成本与集体福利,他们也很少采用积极的措施去寻求保护。因此,公地悲剧的产生在于每个人都知道自然资源会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环境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

 

1.3 农民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在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提出:“人人有在尊严和幸福的优良环境里享受自由、平等和适当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这是对环境权的最早定义。环境权以环境为媒介,包括环境使用权、环境保护相邻权和环境人格权。它不仅仅在于维护人类生存,更在于实现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据调查显示,在甘肃农村,75%左右的农民没有接受过环保知识、政策和法规的学习,环保意识十分淡薄,对环境危害认识不清。甚至一些村干部也认为,要提高农村的经济收益,污染或破坏自然环境是避免不了的。由于农民对自身拥有的环境权利无知、文化水平不高及法制观念的不足,当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时,许多农民要么迷茫,要么冲动行事,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拖延”,使得农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愿望更加难以实现。

 

2 甘肃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农民参与障碍

 

2.1 环境知情权缺乏保障

 

环境知情权又称环境信息权,是民众依法享有获取、知悉环境信息的一种权利。它是社会成员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前提。只有在及时、有效地获得真实的生态环境信息的前提下,社会公众才有可能及时参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以避免事后不能有效地防止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窘境的发生。

 

我国立法对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没有专门的规定,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也只是在第31条规定,发生环境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之后,污染者负有信息通报义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了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方法,对保护公众环境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但其主要适用于城市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对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却未予以规定。

 

同时,环境信息关乎人类的生存,在环境保护实践中认识环境和解决环境问题所必需的一种共享资源。除非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特定主体利益,原则上有公布义务的主体应及时公布环境信息,使公众知晓生存的环境状况。然而,我国在此方面却没有明确的规定,把应该归入公开范围的信息却归入了保密范围,导致环境知情权流于形式,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2.2 环境参与权立法滞后

 

从我国现行的宪法来看,虽然有环境权的相关规定,但多为隐含性的规定,只能通过法条推测出环境权。由于宪法未明确规定环境权,使环境权仍然停留在应然权利的层面,当农民的环境权受到侵害时,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以此同时,宪法中对环境权的规定多表现为国家的管理职能,并没有把环境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予以规定。

 

与国外的环境立法相比,我国的环境立法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首先,我国关于公民参与环保的立法多是零散的、模糊的。现有的关于公众参与环保的规定并没有集中起来做专门的统一的规定,而是多散落在环境基本法和单行法中,难以形成合力。这些法令很少将公众参与环保作为公民一项权利进行规定,这就导致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中,由于农民没有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即便农民参与环保的机制健全,也无法顺利的参与环境保护。其次,对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中不乏公众参与环保的相关规定,但大多都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环保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应该有建设项目所在地居民的意见”,但是通过怎样的途径、方式获取当地居民的意见没有明确说明。在农村环境保护实践中,往往因为方式、途径等不适当,导致农民难以参与环境评价。最后,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范围较窄。在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明确规定,只有“直接涉及公众环境利益”或者“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 才能参与评价,这就直接缩小了公民参与环保的范围。在农村环境保护实践中,有些建设项目对农民环境利益的侵害是间接的,有些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虽不严重,但这些都会对环境和农民的环境利益造成损害,将这些排除在农民参与评价之外,极大地打击了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2.3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完善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而产生的一项司法救济措施,是保障公民环境参与权的最后一道屏障。然而,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固体和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法律都没有关于环境权及其相关权利的专门性规定,这一立法空白直接导致了环境公益诉讼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当环境受到污染或环境公共利益遭到损害时,农民无法以环境权进行维权行动。同时,当污染环境的行为发生时,只能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因此,当农村生态环境遭到污染时,农民却没有资格为此提起诉讼。即便法院受理了农民的诉讼,如何分担维权成本又制约了农民个体生态维权。同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还存在刚性不足问题。尽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含有一些公众参与权利遭受侵害的救济办法,就其性质而言,它属于部门规章,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这就导致了农民参与进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时无法成为司法救济的对象。

 

此外,检测和鉴定农村生态环境污染与损害往往需要专业技术和装备,普通农民通常不具有这样的能力,更难以承受高额的取证费用。这就使举证难的问题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凸显,也降低环境公益诉讼实效性。

 

3 甘肃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农村参与路径提升

 

美国经济学家埃利诺·奥斯特罗姆在《集体行动如何可能?》一文中提出,在公共物品困境中,所有人都可以从公共物品的提供中获得利益—比如防治污染。但是,大家都发现单独提供太昂贵了,并且都希望由别人来提供公共物品而自己能够坐享其成。如果每个人都采取这种均衡策略,那么,就不可能存在公共物品或者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将不能得到充分满足。但是,如果每个人都参与提供公共物品,那么所有人都将从中受益。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实践中看,无论是“利维坦”式政府控制,还是“私有制”的市场机制,都无法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仍然需要构建多元合作模式的环境治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环境供给,以满足社会治理的制度需求。

 

3.1 建立健全农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3.1.1 强化公民环境参与权的立法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日益增强。在立法上完善环境公民参与制度,已经成为世界环境保护发展的必然趋势,许多国家都将公民环境权确立为法定权利。不仅节约了环境管理成本,也为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在宪法中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已经成为迫切需要。我国应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为农民参与环境保护权益提供法理依据。

 

3.1.2 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以公益性为特征,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新型环境诉讼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公众维护其自身环境权益实现的最终途径。它不仅可以弥补环境保护中存在的行政管理漏洞,还保障了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和公民诉讼权的实现。与传统的诉讼制度不同,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公益性和私益性特征,在法律体系中应保证其独立地位。

 

3.2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为农民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提供行政保障

 

党的十报告指出:“要完善包括政务公开在内的多项公开制度,加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农民环境参与权的实现程度。为此,要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首先,要拓宽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除了行政机关及其相关部门外,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下理性的经济人,为了追逐高额的经济利润往往会损害生态环境,因此,应建立工业企业强制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重污染企业的环境信息。其次,明确环境信息公开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其他环境信息一律公开。对于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交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认定,不能有涉事部门或企业自行认定。最后,完善环境信息公开责任制度。建立环境责任追究制,对不依法公开信息导致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行为实行终身追究责任的制度。同时,还将生态效益、资源消耗等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并加大在考核体系中所占的权重,从而倒逼行政机关积极主动的履行环境信息公开的义务。

 

3.3 建立农村环保自治组织

 

公共委托理论认为,环境作为公共财产,为了实现对它的合理使用和保护,全体社会成员应当以信托人的身份,将其委托给国家管理。作为受托人的国家,应该秉承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对环境进行妥善治理。为了对国家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实现国家与社会成员之间的信息对称,社会大众必须参与环境治理,以规范和监督国家行为。从现实来看,虽然数量众多,但是农民群体离散性很大,当面对地方政府、大小企业的逐利行为时,农民群体很难有能力与之博弈。因此,农民需要集合力量建立形式多样的合法组织,表达自己的环境诉求,合理、有效地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维权,建立与政府、企业沟通对话的渠道,加强对政府、企业逐利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为此,农村环保自治组织便应运而生。

 

农村环保自治组织能够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的各种规章制度, 结合农村环境污染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和保护,改变农村生活方式的落后、农民素质的低下、人性的冷漠化、对公共空间意识的丧失的状况,建立起个人环境伦理,形成人人爱护环境、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公德。同时,农村环保自治组织可以综合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投入环保治理,将本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农民共同构建于环保建设整体网络,并处于该网络的密切监督之下。农村环保自治组织让农民以合法的途径参与环境保护,既有利于环保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与落实,也有利于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明确他们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体性地位。

 

3.4 培育农民生态环保意识

 

农民环境意识的培养是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的基础。要使农民积极地、有效地参与环境保护,必须加大力度培育农民环境意识。环境教育是将系统、科学的环境知识予以大众化的过程,是提高农民对生态环境认识水平、自觉维护农村生态环境的最有效、最根本的途径。为此,农村的环境教育需要从多方面入手。

 

结合甘肃各地风俗习惯,利用传单、板报、文艺表演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普及环保知识,适时地鼓励和促进他们参与到实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去。同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宣传工具的作用,以“地球日”、“地球一小时”等重要纪念日和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为主题,加大环境教育宣传力度,营造环境保护的强大社会氛围。最后,农村各类型学校要将环境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一部分,搞好农村青少年的环境教育工作,将其列入学校所有年级的教学计划,使环境教育系统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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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农村生态环境是一个大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全国生态环境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工厂和大型养殖场在农村迅速崛起,农业已经演变为立体交叉污染最为严重的产业,农村环境遭受到难以修复的破坏,成为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巨大障碍,因此农村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2基层农村生态环境现状

2.1土壤污染

农民为了提高产量在农作物生长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及其他化学物质,而农作物只能吸收1/3,2/3的化肥和农药经过雨水冲洗最终流入了土壤,造成了土壤质量退化,农产品存在有毒物超标现象,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受到阻碍。

2.2畜禽养殖业的污染

近年来,农村畜禽养殖业发展迅猛,家庭式和小规模养殖占大多数,“三废” 没有规范的处理设施,大量粪尿及冲洗废水随意排放,有的直接流入附近河流或饮用水源保护区,并造成恶臭、滋生蚊蝇,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2.3生活垃圾污染

卫生部调查显示,目前农村每天每人生活垃圾量为0.86 kg,由于缺乏规范设计及有效的环保措施,我国大部分村镇居民的生活垃圾还处于乱堆乱放的状态。同时,由于垃圾处理技术落后,资金投入不足,不能做到无害化处理,堆放的未处理垃圾已成为农村环境的“潜在污染源”,极易引起二次污染。

2.4秸秆焚烧的污染

每年到收获季节,农民为了省力气、省时间,往往将大量小麦、玉米等作物的秸秆就地焚烧,这样不仅浪费了秸秆资源,污染了农村环境,还破坏了土壤。

2.5白色污染

农村的白色污染主要来源于农业使用的废地膜、食品包装袋、塑料方便袋等,这些塑料制品质量差,无法再利用也难以回收,被当做废弃物丢弃。

3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采取的措施

(1)大力推广科学种田技术,积极引导农民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减少化肥和农药对土壤造成的污染。同时,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严格控制污水灌溉。

(2)划定畜禽养殖区域,改变人畜混居现象,规范家庭式和小规模养殖业的畜禽粪便无害化还田处理,并要求其建立相应的环保治理设施,通过综合利用的方式和污水治理发展沼气建设,应统一化、规模化的开展,避免单家独户的进行。禁止污水流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直排到周边河流。

(3)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扩大宣传范围,在农村开展保护环境,爱护水源的宣传。引导村民对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采取挖坑填埋、建沼气池等办法处理。

(4)大力推广可降解的农用薄膜,减少农用薄膜在农田中的残留,保护农田,使其可永续利用。同时,提倡农民使用国家规定的塑料方便袋或环保布袋。

(5)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建立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流入保护区,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6)加大畜禽养殖的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检查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是否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粪便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执行了“三同时”制度,未按相关规定执行的一律不得开工和生产;对地处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稠密的敏感区和不合理的养殖场坚决予以关闭;对新建养殖场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和检测。

(7)加强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工业污染。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污染转移,防止污染严重的淘汰落后生产项目、工艺、设备和“十五小”、“新五小”等在农村死灰复燃。

篇12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农村生态环境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伴随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在加剧。无论是面源污染、点源污染,还是生态环境破坏,都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制约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严重障碍。

一、城乡一体化进程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包含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体化:

第一,城乡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一体化,即在观念上树立城市与农村环保同等重要的理念,努力实现城市和农村环保“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二,城乡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一体化,即管理体制的设计一体化(针对城市和农村的不同特点完善相应的环境管理体制)和保障体系一体化(对城市和农村的环保投入实现均等)。

第三,城乡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一体化,即城市和农村环保工作同样有法可依。服务于城乡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平等化,必须根据农村环保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农村环保基本法,修订与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政府主导作用

政府的职能和资源占有优势决定了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这个作用不应局限于城市,更应当向农村延伸。

政府作为与农村环境保护的差距。

第一,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短视。现存的政绩考核体制是以经济发展为重心的,缺乏对环境保护尤其是农村环保的战略性、长期性考虑。同时,政府将环保资金过多投向工业和城市,农村环保几乎享受不到环保专项资金的保障和先进环保技术的支持。

第二,现行法律制度轻视农村生态环保。虽然现行法律提出了农村环保问题,但是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一些重要的农村环保领域还存在空白。

第三,农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不科学。现行环境保护体制过分强调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地位,忽视了公众的参与,特别不利于公众环境意识的培养。

消除差距,加强政府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职责。第一,创制与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结合农村生态环保的实际情况,在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制度和农村环境应急处置机制等。第二,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政府要重视科学规划在农村环保中的重要作用,合理安排乡镇企业的布局,控制污染物排放。设立专门负责农村环保的管理部门,明确职责,提高管理效率。第三,加大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运用经济手段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受益者负担”的原则,采取国家、集体、个人、外资多元投资的方式,保证稳定有效的环保资金投入。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特别是要鼓励个人出资参与农村环境建设,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效益补偿机制。第四,加强农村环境监测与监管。建立农村环境监管平台和监测体系,完善环境信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第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教育,培育公众环保意识。针对文化素质较低和环保意识较差的广大农村居民,政府应“自上而下”发挥引导、教育职责,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知识宣传和培训。

三、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环境问题的社会性、复杂性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合作,在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指导下,公众参与已成为各国环境保护的公共基调。①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同样也需要各类团体和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尚存障碍。一是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欠缺。农村居民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现象很普遍,垃圾的分类处理更是无从谈起。在农业生产领域,随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水体、土壤污染的现象也大量存在。更有甚者为了眼前经济利益,盲目建设污染企业,使得农村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污染破坏。二是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缺失。我国现行法律缺乏环境知情权的规定,政府的环境状况公报内容单一,指标种类较少,特定地区的环境整体状况和变动趋势难以客观反映出来;且因一些环境状况指标技术性过强,不便于公众理解,达不到应有效果。三是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救济渠道不畅。我国法律规定有环境行政处理和环境诉讼两种基本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但由于现行环境诉讼制度对于人资格规定过严、对证据的科学性要求过高、公益诉讼机制尚未健全、法律援助不到位,导致农民因成本高昂而难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环境权利。

开辟多方途径,方便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一要参与农村环境立法。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公众关注的程度和理解程度,创造条件,使公众参与制定完善防治饮用水污染,土壤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乡镇企业污染,农药化肥污染,保护自然资源和发展生态农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要参与农村环境执法。加强农民的参与和监督力度,纠正、限制执法中的不当行为,减少的发生;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村民自治的有利因素,建立一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约束的农村环保机制,提升广大农民对环保执法的支持力度。三要参与农村环境普法。加强普法工作,提高农民的环境法律意识,使农民自觉地参与环境决策、维护其环境权利。通过多种形式的环境法制宣传,强化农村干部和村民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四、农村环保,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有效对接

从目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来看,环境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政府与广大民众的倾力合作。②公众参与并非公众对抗政府的机制,而是优化政府运行的机制。环境保护领域的公众参与机制所反映的理念正是充分吸收公众的智慧和力量,使环境保护得到真正的实现。③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实现对接的可行性。农村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托“政府管制型”的行政管理机制难以满足需要,引入以公众参与为助力的“互动型”环保新机制已是形势所需。

第一,政府主导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引导、保障功能。一方面,政府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使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最终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环境整体利益保护观念。另一方面,政府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履行其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职责,开辟多种渠道为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提供制度保障,为公众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提供救济保障。

第二,公众参与对于政府主导环境保护的补充、监督功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仅有助于克服政府职能的局限性,也对政府履行环保职能具有监督作用。

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有效对接的制度构建。实现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有效对接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

第一,建立农村环境污染源头控制制度。政府把环境指标量化作为乡镇企业设立审查及项目引入审批的重要指标,采用税收等一些财政手段引导企业,建立绿色生产、营销体系;通过科学规划村镇布局、居住和生活排污公共设施建设、防灾减灾等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依法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引进节约型的先进种植、养殖和灌溉技术,鼓励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发展生态农业。

第二,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制度。一是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有关环境监测信息和科技标准;二是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制度;三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第三,建立建全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制度。一是建立专群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制度。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发动,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建立起“专群结合、点面结合”,全面覆盖农村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二是建立政府环境保护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积极组织和引导公众充分发挥环保议事权,同时将政府环保职能的落实从某种程度上通过环境绩效显示出来,把环境绩效纳入每一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之中。第四,建立环境保护社会教育机制。针对农村居民的实际情况,一是将环保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学校教育,把环保知识写入教材,培养中小学生的环境意识和环境责任感。二是各级政府加大力度,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农村绿色生态教育,将环保法律宣传,农药、化肥和企业排污的破坏性、危害性宣传以及环保型农业技术知识普及作为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增强农民的环境意识。三是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宣传,引导农民树立“绿色消费观”,节约资源,通过转变消费模式,间接引导生产模式的转变。

参考文献:

①李挚萍:《环境法的新发展——管制与民主之互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第15页。

篇13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我国人口众多,人地矛盾突出,已占世界9%的耕地、6%的水资源、养活着占世界22%的人口,对生态环境形成巨大的压力。而我国的绝大部分资源均在农村,农民也是占全国总人口的绝大多数,生态保护意识薄弱。要实现“到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的长远目标a,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能否搞好又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快速发展,以及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快速发展密切相关。因此搞好新时期下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要根据我国农村的现实状况,并配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社会主题和谐发展,在新农村城镇建设中,将人和自然、人和社会融为一体,创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农村。

1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力度,明确工作任务

将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放到当前政府的指导工作当中去。必须了解农村生态环境的现状及保护的迫切性,加强村镇干部领导,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到人并建立合理有效的考核机制。建议成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发改、国土、建设、统计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明确当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要达到的目的,通过定期开展与各部门单位协调、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并对当地生态环境实际情况进行调研、规划及对相应的实施方案进行完善。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系统的工程。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周期长的特点,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建立综合决策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以增强工作效率。齐抓共管才能做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遵循先急后缓,突出重点,保护优先,积极治理、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城镇建设工程,未雨绸缪,做好规划,加大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力度,恢复和维护区域生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提高调洪蓄洪能力,严禁围垦湖泊、湿地;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恢复水土保持功能;开发利用水资源,应优先保障生活饮用水和生态用水的需要;加强森林、草地和湿地的管护和恢复,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根据当地资源禀赋、生态状况、环境容量、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合理引导产业发展,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积极推广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即解决农村能源需求,有能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

2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绝大部分农村居民都是通过电视节目、收音机等媒介了解到一些环境保护知识、信息。政府部门应通过使用电视、广播、报刊,还有对乡镇以下的行政村开设环境宣传专栏,以及对学校学生发放环境保护宣传手册进行教育指导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保护环境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以点到面,宣传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保护的目的,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各项知识,来增强农民对环境的保护意识,加大建设生态环境力度及文化氛围,政府部门每年要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创新活动,使农民积极和自觉的投入到保护农村环境行动中,今后政府部门单位要大力提倡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与消费形式,塑造珍爱环境、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良好氛围,也可以利用报刊、书籍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上对他们的影响,利用小广播对居民进行政策、法规、事件宣传、教育的做法;另外,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各种渠道推广实施农民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创新活动和多方面收集农民对生态环境的长远发展工作制定与实施推广,尊重并保障农民的权益[3]。

3 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

农业与自然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自然环境的好坏直接关乎农业的兴衰。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结合的产业就是农业,所以农业既有着自然的属性,又与经济息息相关,当然,农业的基础是自然再生产,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这个特点我们可以了解农业与自然环境的密切关系。所以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构建农村生态环境。如何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已成为我国目前整个社会主义建设阶段,特别是农村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研究制定农村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办法,可以把环境质量变化和环境保护这两项工作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并作为一个重要的考核项目,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污染严重一票否决制,增强农村基层干部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4 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

各级政府应设置部分资金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关键用于水源地保护、改善水质以及卫生监测;统一厕所、生活废水、垃圾管理;处理畜禽、水产问题;处理毁坏的土壤;设立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多种形式,指导社会资金进行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还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利用市场杠杆作用,同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研究制定农村生态环境的投资、税收政策,拓宽融资渠道,还可以在有条件的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5 结论

我国农村小生产意识强烈和传统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思想观念存在已久,这些都严重制约着农民的思想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为此,“我们必须通过大力加强农村思想道德教育和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来全面提高农民的生态保护意识、科学文化素质和其他人文素养,并以此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

参考文献

[1]卫龙宝,储德平等.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及对策[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9,(2):129~132.

[2]曲格平著.中国环境问题及对策[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6.

篇14

关键词:农村经济 生态 对策

海南省的生态环境全国一流,世界闻名。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海南最具价值的物质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依托生态资源发展经济、改善生活,越来越成为海南人民的共识。这种共识,随着建省以来发展方式的转变而形成、深化。从建省之初提出工、农、贸、旅并举的发展举措,到上世纪末相继出台的“一省两地”产业发展战略和建设生态省的重大决策,再到2010年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在不断的实践和探索中人们日益清晰地认识到,海南的发展必须充分利用热带海岛生态这一优势资源。开发利用生态资源,首先要保护好生态资源,实现生态资源的可持续。然而,由于发展经济、追求富裕的愿望在不断蚀食和淡化着人们的生态意识,甚至冲昏人们的头脑,自觉不自觉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在海南仍然非常普遍,非常严重。尽管近年来海南加大了环境保护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生态保护法规措施,但海南的生态保护形势并不乐观,严重威胁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诸多因素长期存在,保护生态的任务十分艰巨。

一、海南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破坏状况

海南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比较其它经济发达省份,现代工业企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不显著。不过,农业(农村、农垦)生产、旅游开发和房地产扩张等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却有增无减,其中,来自农业生产的破坏范围广,危害大,不容忽视。就破坏范围而言,农村散布全岛各个角落,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所及,既包括农村周边生态环境,也包括生态保持区,其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是整体性的。就破坏程度而言,目前海南和全国一样,所面临的一共性问题,如生态林地损毁、生活垃圾和化肥农药污染等,一个都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生态环境呈缓慢退化之势。对于诸多咄咄逼人的危害生态安全因素,遏制的力量显得十分薄弱,对于已遭受摧毁的生态环境,促进其恢复的力度不够。

(一)农作物违规和无序种植对生态的损毁极其严重

只要深入海南各地调研,亲眼所见,就不难发现绝大部分生态区都已被或正被农业种植所蚕食、分割、截断孤立,完好无损、绵延完整的生态在海南已极为罕见。几乎所有农村周边小山丘上的原生态植被都已被剔光,取而代之的是郁郁葱葱的经济林、农作物。高大一点的山岭,也多数逃不过被围剔的命运,只剩下顶峰、沟壑里一小块所谓的生态林,如琼海市官塘区的白石岭、万宁市礼纪镇的西岭等,在这些地方,山上山下,处处是槟榔,真正意义上的原生态已不复存在。在有名的呀喏哒热带雨林景区,实际上除山壑里还保留着原生态植物外,整个景区的山坡都已被荔枝园、龙眼园等果园团团包围。即使是七仙岭、五指山、吊罗山、黎母山等自然保护区,也被农业种植片片蚕食,层层分割,面积委缩、功能退化,动植物多样性不断减少,一些以往常见野生动植物濒临绝种。

海南农作物违规、无序种植在上世纪末达到高峰,有些地方因此而把生态推向灭绝的边缘。种植的作物种类繁多,包括橡胶、槟榔、橙桔、菠萝等,当时尤以槟榔种植最为疯狂。由于农民认为槟榔的经济前景较好,在东南部和中部地区曾一度出现家家户户种槟榔,到处垦荒种槟榔的景象。本世纪初,违规、无序种植的势头受到初步遏制。2005年,海南林业局提出“25°坡度以上种黄金都不行”的口号,下决心保护日趋脆弱的生态。但整体破坏格局已经形成,或明或暗的持续破坏行为仍然发生,恢复措施乏力。

(二)农业养殖和农药化肥造成的污染逐年加剧

农业养殖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在海南,近海水产养殖、陆地养殖、山区养殖等各种农业养殖并存。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水产品,禽畜产品需求量不断增加,养殖的量和面也呈逐年快速扩大的趋势。农村养殖几乎均无排污设备,每个养殖场都是一个排污户,生产的污水污物直接向外排放,注入小沟溪流,流进江河湖海。小户小排,大户大排,污染日积月累。农业养殖不仅是重要的污染源,而且也是导致毁林损地的一大要素。养殖所到之处,红树林、海防林、湿地等生态都遭受不同程度破坏,甚至完全被毁。万宁市神州半岛风豪港湾原有的一大片葱翠美丽的红树林,就因水产养殖扩增而渐被砍光。

农药化肥是生态环境的另一污染源。跟全国大多数农村一样,如今海南农业生产几乎是无作物不施化肥,无瓜菜不撒农药。由于农药化肥用量极大,残留物多,时间持续,加之用法不够科学,使用效率不高等原因,其污染范围之广,危害之大,非常惊人。农业养殖和农药化肥造成的污染逐年加剧,在海南各地乡村的田间地头,土质变差,水变浊变臭。昔日田沟小溪清澈见底、鱼儿穿梭的景象已难觅踪影。

(三)农村生活垃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日益加重

在全省范围内,不论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都是个大难题。然而,与城市相比,农村生活垃圾更难应付。城市有专门垃圾收集、运送和处理设施,而绝大多数农村却没有,且农村范围广,地区分散,垃圾不易收集和处置。虽然目前海南文明生态村数量已过万,约占全省农村总数的一半,乡村公路、电视网络等基础设施有很大改善,但在生活垃圾处理以及排污系统建设方面进展极为缓慢。在农村,生活污水横溢现象依然普遍,日用废旧物品、塑料袋、建筑废料等垃圾往往是被随意抛扔,随处可见,阻塞河沟,污染田地,妨碍观瞻,到了让人难以容忍的地步。

(四)多数乡镇企业高耗低效治污无力直接危害环境

海南是工业落后地区,乡镇企业不发达,与其它沿海发达城市相比,乡镇企业污染环境的现象不突出,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对生态的不利影响可以忽略。2010年,海南乡镇企业经济单位已愈5万多户,其生产活动无疑与生态安全戚戚相关。海南的乡镇企业大多规模小,实力单薄,科技水平低,技术设备落后,高耗低效,对治污往往有心无力。其生产过程所产生废气废烟、污水毒物甚至没有经过简单的处理,就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去,成为生态杀手。在调查中容易发现,乡镇企业多的地方,环境污染总是相对较为严重。

二、促进海南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当前,海南正加快建设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的步伐,这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热带现代农业发展,无疑需要更多的耕种土地供给,更多的化肥农药和扶助设施,从而对本已十分脆弱的生态构成新的威胁。与此同时,热带现代农业是高科技的优质高效的农业,讲求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和节能环保,因而也有利于促进环境的改善。海南应紧紧抓住文明生态村和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建设的机遇,采取有力措施,战胜挑战,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和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入研究,制定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

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充分摸清海南生态环境状况的基础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透彻分析生态环境现状,准确评估生态环境安全及影响因素,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目标,提出科学可行的实行和保障措施。

特别是要严格划定生态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缓冲区范围,划分不可开发区、可开发区。在保护区和缓冲区内,坚决禁止农业、工业、旅游及房地产开发,尽可能杜绝外来因素的干扰和危害。要注意不同生态功能区的整合,避免人割断森林、海洋、渔业、生物、河流、湿地等自然要素的整体生态功能。

(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法规,实施更为严格的生态保护标准

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确立“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须根据形势需要,在现有《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等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内容全面的环保标准更高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以及制定和完善有关生态保护区管理、农村水源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法规。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控,加大对破坏生态行为的惩处力度

建立海陆空立体监控体系,采用卫星传感、水质测验等科技监测与人工实地察看相结合,职能部门专业监督与社会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办法,既重视临近地区和敏感地区的监控,也不疏漏边远偏僻地区的监控,实现环境监控全省实时覆盖。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实行生态环境监控问责制。对危害环境的行为不闻不问或监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查处。

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及时依法从严处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取科学果断措施尽快恢复被毁自然生态。对保护区内种植的农作物,采取政府补偿、奖励和农村自愿的办法,坚决予以推毁。恢复生态,切不可用人工种植公益林的方法,人为干预生态区植物的生长,破坏生态的多样性。海南雨水阳光充足,空气滋润,只要不人为破坏,生态恢复相对较快。

(四)实行严格的生态保护责任制,积极推动绿色发展

切实将绿色发展成绩作为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从体制机制上激励领导干部不断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推动节能增效,积极倡导绿色消费,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对于那些只顾眼前利益,急于出政绩,保护生态环境不得力,甚至放纵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在农村深入持久地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使农村群众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的意义和重要性,掌握生态环保的基础知识。引导农民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爱护生态环境的活动,培养讲究卫生、分类处置垃圾、减少排污、节约能源资源等良好的生产和生活习惯。特别要重视加强对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从小培养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培养保护生态的行为习惯。

继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强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疏通河道水渠,修建排水道排污沟、污水处理厂、净化沼气池、垃圾处理场等。有条件的修建乡村公园,绿化美化乡村内外环境。

(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推进绿色农业快速发展

加快科技推广,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以农业科技为支撑,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全力推进绿色农业快速发展。通过绿色生产有效控制化肥、农药等人工合成化合物施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约资源能源,增强农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资金项目:本文为海南省教育厅资助项目《海南省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问题研究》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