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26:5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成年人的学历提升,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 学生 主体性 再认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教育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其特殊性在于实践的主体和客体都是人。教育这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决定了其不同于一般的实践活动。一般的实践活动是人与自然发生的联系,实践的主体是人,客体是广泛的自然。因而在教育活动中存在着“双主体”,即传统所提到的教师和学生,但是这种称呼强调了教师的主体性,而将学生的主体性忽视,仅仅体现了教育活动的单向性,忽略了学生作为“人”在实践中的主体性。虽然“学生”是作为实践的客体出现在教师的面前,但其主体性的发挥却可以影响到教育效率,因而不可轻易“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摆正教师及学生的地位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在新课程背景下,我们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构建整合的、开放式的新课堂。教育,具体到学校的课堂教学,则更应重视受教者的地位和作用,尊重学生的知识经验、情感体验,增进人文关怀,以便促进学习者的身心发展,实现真正的全面发展。
1“学生”提法的片面性
一直以来在教育活动中,我们都习以为常的将学习者称作学生,在教学中倡导教师的主导性以及学生的主体性,认为教师是学习的主导,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学就是教师引导、指导学生来学习,有时或进入另一个极端:课堂上非常热闹的讨论,形式上做到了教师引导学生学习,但是教学效率却极其低下。这之中所体现的问题便是在认识高度上没能弄清楚教师以及学生的位置问题。
传统的教育观认为,教师是绝对权威,特别是在“教师中心”、“教材中心”、“课堂中心”的课程下,表现更为强烈,教师掌握着绝对权威,学习者只能信守,不可越雷池半步。这种教育观背后是主客二元对立的哲学观,强调机械的牢固控制,学习者丝毫不存在半点自由,这种模式下的人才培养像是工厂中的机器生产,人才可以批量“生产”,效率可以得到保证,但是这种单一的教育模式对于培养多元化、多样化发展的新型人才却十分不利,因而逐渐受到人们的排斥。
@种传统的教育观把学生视作“受教育”的片面性在于,学生在教师手里是被动的接受教育,师云亦云的教育模式无视学习者丰富多彩的人生体验,不顾学习者在接受教育之前早已遍览的大千世界而另起炉灶,将其原本蕴含的丰富材料作为草芥一般置若罔闻,强行的将一定的阶级或社会的要求灌输与学习者,使学习者在囫囵吞枣的情况下,吸收着各种知识,忽视了学习者的接受力和相应的理解力。
而事实上,学习者和教师的关系是双向互动的,且学生出现在教师面前并非是空着脑袋的,他们先前学习和掌握到的各种文化知识、社会经验、情感体验都是属于学习者自己的宝贵资源,如果在教育中能够很好的加以利用,便可以更有效率的完成这项培养人的事业,从而可以避免从零开始强化灌输的艰难过程。
除此之外,学习者和教师的双向互动还表现在学习者对教育着的反作用上。教育的过程并不是到学习者的接受完成就结束了,而是还要经历一个学习者向教师反馈的过程。人是教育的结果,但人也可以实现对教育的改造。在学习者的反馈中,教师可以更好的了解学习者,两者在相互的交往中充分认识到彼此的需要,理解和关怀着彼此,促进着双方共同的发展。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关于“教学相长”的论述,教的目的是为了不教,以学生原有的水平作为他们成长的基础,学生的心智以及情感的发展不会直接地呈现在他们的脸上,教师应当通过交往、评价、检测等手段来充分的认识学生、了解学生,同时也自然提升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和研究高度,这样,教师因为学生的发展而发展,又会反过来进一步影响学生,推动学生更高层次的发展,形成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实现教师、教师以及学生、学习者的自由。
2对学生的主体性的再认
关键词:青年教师;教学能力;自我提升
教学能力是教师教学专长的关键,教学能力的优劣直接影响课堂效果以及学生的学习效果,是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核心要求。青年教师的整体水平决定着高等院校的教学质量,也决定着我国高等教育在未来数十年的综合质量。南华大学在2015 年教学工作会议提出了“以专业认证为引领,抓建设强管理促改革全面提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纲要性目标,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严格执行新老教师结对传帮带计划
青年教师大多来源于国内重点院校,具有学历高、专业理论比较扎实、易于接受新事物的优点。其缺点是缺少教学经验和教育实践,解决和应对教学突发问题的能力弱;对教学方法认识不深,相关教育教学研究少。[1]为提高自身素质和促进自身成长,青年教师需积极执行学校制订的青年教师培养的各项措施。
青年教师大多是教育战线的新兵,为加速成长,南华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我院”)邀请一批德高望重的资深教师担任我院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建立了老教师传、帮、带的教学制度,希望青年教师吸取老教师在教学中的宝贵经验。[2]青年教师需向老教师学习如何备课、上课、答疑等。利用假期钻研教材,手写讲稿,突出重点、难点;开学初制订好教学日历,规范化教案,安排好实验教学,并学会课后教学反思性总结等。
二、积极提升教学水平
青年教师在上讲台之前,遵循“听课―试讲―考核―正式上课”循序渐进的过程。新教师进校后,第一个学期听优秀的老教师上课,吸取老教师宝贵的授课.经验。跟随老教师学习一段时间后,进行试讲。学院一贯坚持新上课、上新课的青年教师在教研室通过试讲后,参加学院试讲,由院里教学委员会专家审核把关。试讲通过后,才能正式上课。另外,南华大学每年都会举行“青年教师课堂竞赛”和“信息化教学大赛”,为青年教师提供打擂比武、互相切磋教学技能的机会。青年教师应积极参赛,充分展示自己的教学理念、教风教态、教案设计和讲课艺术。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要想在课堂竞赛取得好的成绩,需要平时不断地积累训练。第一,制作逻辑性强、内容丰富、清晰醒目的多媒体课件。第二,讲课时不能有“口语”“语尾”等现象,普通话标准,语言流畅,停顿适当。第三,做到对教学内容相当熟练,能脱稿讲课,讲述有系统性和逻辑性,思路清晰。第四,精神饱满,仪表端庄,讲课投入。青年教师从参与的校级、省级课堂竞赛和信息化教学大赛中,能增长见识,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不断积累成长为一名优秀教师。
三、提升科研水平
我院在承担大量教学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同时,坚持教学和研究共同发展,以科研带动学科的不断提高。青年教师大多是初、中级职称,科研水平较低。青年教师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以学术带头人带领的科学研究组,在骨干教师们引导下,提高科研能力。
四、加强对外学习与交流
为提升青年教师的知识水平,学校不定期从国内外重点大学邀请相关专家到南华大学进行学术交流。同时,学校制订相关政策鼓励青年教师“走出去”,即到各大高校和企业去培训和进修,不断积累知识,提升科研水平,为日后的教学开创新局面。
本文从青年教师角度探求了教学能力提升的策略,让青年教师在其教学成长过程中得到关爱和指导,少走弯路,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参考文献:
[1]赵菊珊,马建离.高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与教学竞赛[J].中国大学教学,2008(01):58―61.
[论文摘要]随着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引入社会调查制度内容的修改,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问题争议不断。笔者结合自身社区工作经历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思考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主体问题从国外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主体、我国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主体法律渊源、国内目前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主体的观点及建立专门的社会工作机构作为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主体几个方面进行简单论述。
[论文关键词]未成年 刑事案件 社会调查 专业社会工作机构
引言
1985年5月,《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又称《北京规则》)对社会调查制度作了规定,其第16条第1项规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案件外,在主管当局做出判决前的最后处理之前,应对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环境或犯罪的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查,以便主管当局对案件做出明智的判决。”第17条规定:“主管当局的处置应遵循下列原则:采取的反应不仅应与犯罪的情况和严重性相称,而且应与少年的情况和需要以及社会的需要相称。”而后在2013年1月1日,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并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这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目前在学术界和实务界一致认为对未成年人做刑事社会调查十分必要,但是在社会调查的主体、社会调查内容、社会调查的报告的法律定位、社会调查资金、司法成本控制等问题业内一直存在争议。笔者结合在社区工作经历和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其引发的一些思考,仅就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主体问题展开论证。
一、公安机关为社会调查主体
公安机关为社会调查主体。理由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以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等内容进行更全面、深入的调查。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对未成年犯罪案件是否立案或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是作治安处罚,还是提请检察院批捕逮捕都需要其作出决定。除对犯罪行为等案件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外,还须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个人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
笔者认为:首先,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接触犯罪分子和违法乱纪的人员较多,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已有一种思维定势,并且已经对案件有了先入为主的观念,带着这样思考方式很难在做社会调查时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其调查结果是否符合中立原则受到怀疑。其次,公安机关的首要职责是侦查,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很有可能只做与案件相关的调查,却忽略与案件看似无关的例如未成年人心理状态的形成原因、成长过程中遇到的改变其性格等突发事件,所以公安机关的社会调查可能会有失全面性。最后,公安机关任务繁重,如果再开展细致的未成年人刑事社会调查可能会造成公安机关任务量增加,影响其他刑事案件的侦办。当然为了预防此类未成年人再次犯错误或者犯罪,可以提请社工或者学校、家长对其进行帮助教育等活动。
二、检察机关为社会调查主体
检察院担任社会调查主体。理由是:通过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社会调查,可以使检察机关全面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背景资料,以便在庭审时对其进行教育,为人民法院正确量刑提供参考依据,并将有效地提高检察机关的公诉水平,真正体现出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不宜作为调查主体的理由与公安机关类似,另外从做未成年人刑事社会调查实践过程中发现,让检察院做社会调查在时间上就比较困难。以捕前社会调查为例,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捕7天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7天时间包括提审、研究决定、报检察长批准时间较紧迫,即使能够做社会调查,调查也可能不全面,可参考性比较低。在侦查阶段的案件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的案件,认为案件情节比较严重,应做社会调查。有观点认为在公安机关做社会调查,调查报告可以应用到侦查、起诉、审判全过程。但是笔者认为,公安侦查阶段对提请批捕的做了社会调查,但是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较轻,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可以从轻处理,不予批准逮捕,那么这在公安侦查阶段的社会调查显然是公共资源的浪费,提高了司法成本。另一方面,有可能在审查起诉阶段未成年人或是其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对案件或未成年人产生重大影响,这时仅依靠公安侦查阶段的社会调查报告很显然不够全面。所以笔者认为,公安侦查阶段应更注重案件本身的侦查,而对于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可以放到检察起诉阶段,对于确定批捕、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必要的社会调查,既节省司法成本避免重复调查又保证了案件和嫌疑人调查的全面性。更重要一点是,在检察院的批捕和起诉阶段刑事诉讼法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侦查阶段的时间控制范围比较大,如果在检察院阶段开展社会调查,有利于减少对未成年的羁押时间。
三、法院为社会调查主体
法院担任社会调查主体。理由是:未成年刑事社会调查结论对于量刑具有重大影响,委托他人调查难以确保其结论的真实性,所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主体应该是法官。法官作为刑罚裁量的主体,为保证量刑适当,应当对犯罪人的个人情况亲自调查,这种调查本身就是形成量刑结果的过程。
笔者认为此种做法略有不妥:首先,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是在听取控辩双方辩护后依据法律做出判决,是具有中立地位的,如果法官主动参与为辩方的社会调查,与法院的审判立场要求是相背离的。其次,法官在调查过程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也会或多或少地影响法官的主观评价,进而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最后,从现实情况来看法院每年处理案件量大,若再负责专业化的社会调查,即使有时间做社会调查,调查结果的质量难以保证。法院审判过程中对被告人的情况了解可以参考公安侦查阶段或者批捕起诉阶段的社会调查报告,当然对于调查报告是否有证据地位、法官是否采纳这又是另外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笔者倾向于法院应采纳社会调查报告作为重要的依据并在判决书上有所体现,除非证据法修改或者有相关司法解释说明社会调查报告应当作为证据使用。
四、社区司法矫正组织为社会调查主体
从工作实践中看,负责社区矫正的主要力量一是来于街道的司法所,一是来于社区的居委会。具体来说,司法所主要是对监外服刑人员的监管保证其在监外服刑期间不违法乱纪;居委会观察监外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向司法所汇报,对于监外服刑人员在生活中出现的困难提供帮助。司法所有一定的矫正经验可以对监外服刑的未成年犯或者公检法机关认为有必要矫正的、还不够起诉或者判刑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帮扶教育,但法律没有赋予司法所在侦查阶段、捕前、诉前、审判阶段社会调查的权利。有观点认为居委会最适合做社会调查主体,但是笔者恰恰认为居委会做社会调查有着最大的弊端,就是保密性不够。“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是对未成年人隐私最大的保护,居委会设立在未成年人家庭住所地,一旦居委会开展调查不能保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保密性,有可能使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可能适得其反,增加未成年人的抵触情绪,不配合社会调查。居委会进行社会调查其专业性也是笔者怀疑的一点,就目前北京社区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看,除近几年引进的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外,其他工作人员学历普遍不高,更不用说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北京市内随着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的招聘和社会工作者资格证的社区普及会有一定的改善,但是仍不能满足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主体的条件。
五、社会工作事务所等社会服务组织为社会调查主体
设立专职社会工作所,由专职社会调查员或者吸收具有专业功底的兼职社会调查员。社会调查本身就是一个专业术语,成为一名优秀的调查员最好具备心理学、医学、精神病学、教育学、社会学、人类学和行为学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只有这样,才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综合分析,解释其犯罪原因,评价其人身危险性和人格的缺陷。同时找出教育、感化和挽救少年被告人的“感化点”,为之后的是否进行监护教育进行铺垫。由此可见,设立专职的社会调查人员或者吸收具有专业功底的兼职调查人员的模式值得推广。
所以综合以上观点,笔者支持建立专职社会工作所,由专职社会调查员或者吸收具有专业功底的兼职社会调查员作为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主体,既有专业性、中立性,又具备科学研究的能力从实践中提升理论,能更快地促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立。
关键词 英国;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学历教育;互认与衔接
中图分类号 G729.5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3)04-0090-04
英国教育体系分为三部分:义务教育、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英国高等职业教育主要通过继续教育学院(Further Education College)来实施,目前共有412所[1]。继续教育学院主要招收16~19岁的中学毕业生,也为社区和成年人提供教育培训和服务。新世纪以来,英国继续教育学院在人才培养方面呈现出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并举态势:在职业教育方面,通过提供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着重实习和训练,为学生将来就业作准备;在学历教育通过提供广泛的学术课程,为学生升读大学和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学历和文凭。
一、英国继续教育学院的兴起与发展
英国继续教育学院已经有近200年的历史,兴起于19世纪初期,其发轫于两端:一端是一些工人社团组织兴办的成人学校,如逵克(Quaker)建立的成人学校,这类学校提供广泛的课程,不限学生名额,往往是非正式的教育,其中文学、算数和语法是学习的核心内容;另一端是中产阶级雇主、慈善家赞助的教育机构,如力学学校和文学学校,这类学校重视工艺技术、应用科学和与工作相关的科目,同时也为工人阶级特别是体力劳动者和手工艺者提供正规和非正规学习课程,如识字、算术、职业技能及工艺培训。19世纪80年代,英国政府正式承认这种职业导向的学习机构并开始对其进行财政资助。继续教育学院开始致力于为工厂学徒和社会青年提供职业教育,学生可以一半时间工作,一半时间在学校学习,与提供博雅教育或学术教育的教育机构有着明显区别。20世纪初,工人教育组织(WEA)和拉斯金学院(Ruskin College)陆续建立,继续教育学院成为地方教育供给的一部分,包括三明治课程、学徒教育和工人“夜校” (Night School),参加者主要是技术工人和工会会员,而不是占主导地位的中产阶层[2]。《1944年教育法》和《1973年就业和培训法》等一系列法案给予继续教育学院更广泛的职责,在原有职业教育的基础上,增设高中毕业补考(School-Leaving-Certificate Resits)课程和普通教育高级证书(A-level)课程。1944年前后,继续教育学院承担了大量的高等教育、职业资格教育和与工商业相关的应用研究职能,被归类为高等教育机构。1963年《罗宾斯报告》(The Robbins Report)确立高等教育双轨制,继续教育学院定位于主要为16~19岁青年提供普通及职业教育,同时也为许多成年人提供全日制或部分时间的课程。
英国继续教育学院在20世纪70 年代有了显著发展,其主要原因包括两方面:一是为希望获得普通中等教育证书和高级中等教育证书的成年人及年轻人所开设的学术课程大量增加;二是传统工业没落,年轻人和成年人的失业率大增,决策者认识到失业不是一个暂时的现象。1993~1997 年间,继续教育学院出现快速发展趋势,1993年之后继续教育学院成了“全民之一切”(All Things to All People),虽然它们仍然开设许多职业方面的课程,但却不再被视为是以职业训练或是技术训练为主的机构[3]。
二、新世纪英国继续教育学院的改革动向
(一)将教育和区域产业需求紧密结合,提升学生的就业技能
新世纪以来,随着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和经济的持续衰退,在发展“世界级技能”(World Class Skills)理念的引领下,英国继续教育学院的发展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其职业教育与培训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功能被摆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2003年,英国政府颁布的继续教育白皮书《技能策略》(The Skills Strategy)强调:为所有不具备良好技能的成年人提供免费学习;为一些继续学习者提供每周30英镑的拨款,用于资助他们的全日制学习;实施闲暇教育、开展文化和社区学习,特别针对那些抚恤金、救济金领取者和低收入者。2006年,英国教育与技能部《继续教育——提高技能改善生活的机会》(Further Education:Raising Skills,Improving Life Chance)白皮书,认为:继续教育学院为年轻人与成年人提供了适当的技能,是提升经济发展能力与提高年轻人和成年人技能的重要途径[4]。2010年5月,英国儿童、学校和家庭部与企业创新和技能部颁布的《英国继续教育与技能计划(2010-2013年)》指出,继续教育学院或企业通过广泛听取专家建议,并建立“资本创新与发展计划”(Capital Programm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提高信息技术的利用效率。英国实施这一系列改革的目标是: 规划长期的教育及训练课程;培养年轻人和成人实现成功的工作和生活技能;为提高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活力作出贡献;提供满足年轻人、学习者与雇主需求的方案;使每位年轻人都能获得最佳和最多的教育和训练;发展关键与必要的技能,以实现最大化的经济繁荣、生产及改善社会正义[5]。英国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提供艺术、商业、工程等多种职业教育课程和诸多职业训练课程,如美容、美发、餐饮管理、观光、机械、商业管理、幼教等。其中,入学条件、学习科目、考核标准及教学与实习的时间比例等,都按产业界的需要确定。
(二)为学生提供更加清晰的学历提升路径
英国继续教育学院在提供职业教育的同时也提供各种证书课程和高等教育课程,为学生提供了清晰的学历提升路径,使学生在学术方面得到更为充分的发展。其提供的以学术为导向的课程包括:一是高等教育资格文凭课程。此类课程不但培养学生日后就业所需的技能,也为有意继续深造的学生创造了机会,是英国职业教育体系中级别最高的资格证书之一。修业期限为二年全职,所修读的科目大都与工作有关。学生完成此课程后即可直接投入业界工作,或衔接进入大学二、三年级继续深造,最后取得学士学位。二是普通教育高级证书(A-Level)课程。普通教育高级证书是进入大学的有效凭证,一般的英国大学需要2~3个A-Level的单科成绩,获得这一级证书的课程通常需2年,学生年龄通常是18岁以上,总共有100多个科目,学制一般为2年。三是基础学位课程。这类课程结合了学术课程与工作实习两部分,让学生不但具有学术背景且能掌握职场工作所需的知识与技能。学生毕业后可直接进入职场工作,也可衔接荣誉学位最后一年的课程继续读取大学学位。四是大学先修课程。大学先修课程为期1年。学生可以依照自己的兴趣和未来在大学欲攻读的科系来选读专业科目,此外还需学习读书技巧和专业性学术英语课程。五是学士学位课程。继续教育学院与邻近大学的课程互有联系,学生可读完一年预科课程后转到邻近的大学继续进修本科或高级文凭课程,直接升入合作大学的本科(正规)课程,从第一年、第二年甚至第三年学起,最后获得学士学位。2012年2月,英国大学事务部长戴维·威利茨(David Willetts)宣布,政府新增的2万个大学名额中,有大约一半分配给继续教育学院,这意味着143所继续教育学院将获得额外的学位课程。政府这么做的目的是让学生在居住地的继续教育学院也能接受高等教育,使继续教育学院成为越来越多学生通往高等教育的门户[6]。
(三)注重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的互认与衔接
英国政府以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相互尊重与平等的思维办教育,积极促进学术资格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互认与衔接,让学生能根据自己的兴趣与需要随时转换学习通道。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不论是以就业为目的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还是以升入四年制大学为目的学历教育,都实行学分制,学生所修学分可以得到四年制大学的承认,并计入其今后进入四年制大学继续深造的学分中。这样,就打通了继续教育学院与四年制大学之间,职业教育与培训和普通高等教育之间的通道,在整体化、效率化的原则下,使学生明确职业生涯发展的道路,实现终身学习。英国继续教育学院作为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主要承担者,在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英国的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GNVQ)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NVQ)课程都是由单元(Units)组成的,完成每一模块课程获得的学分,可依据国家资格框架和高等教育认可方案进行认定[7]。如GNVQ与学历教育中的GCSE和A-Level相平行,但在学业深度和难度上并不亚于这类课程。它的学习方式灵活多样,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爱好安排课程,选择学分制或模块式的学习方式,甚至可以在学习过程中穿插学习GCSE和A-Level课程。英国职业资格证书和普通教育文凭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英国职业资格证书和普通教育文凭对应关系
资料来源:李作章.英国职业教育中的资格证书制度解析[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7:21.
三、对我国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启示
(一)高职教育应以就业为导向,重视学生技能训练
在英国继续教育学院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能从学习中随时获得实训机会和职业技能。英国政府2000年后发表的重要白皮书中,有一半都与技能(Skill)有关,例如,《21世纪的技能——实现英国的潜能》(2003)、《14~19岁教育与技能》(2005)、《技能:在企业中进步,在工作中提高》(2005)、《继续教育:提高技能并改善生活的机会》(2006)等。借鉴英国的经验,我国高职院校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合作,发挥校内外实训基地的作用,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同时建立学生技能发展水平的质量检查制度,保障学生技能训练的“质和量”。
(二)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层次向本科甚至更高层次延伸是一个重要趋势
2010年6月,英国大学部部长大卫·威尔特斯提出,为降低纳税人的负担,同时促进社会流动性,英国将在继续教育学院内提供更多的高等教育课程,以通过更加廉价的方式满足人们对学历层次不断提高的要求。2010年共有270所继续教育学院向17.8万名学生提供高等教育课程,约占整个高等教育学生数的10%[8]。英国政府在经费短缺和经济低迷的时期仍然给予继续教育学院较之大学更多的资金支持,使继续教育学院成为对年轻人更有吸引力的高等教育选择。2011年11月,我国出台的《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拓宽高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校应用性专业继续学习的渠道。鼓励高等职业学校与行业背景突出的本科学校合作探索高端技能型人才、应用型人才专业硕士培养制度。”高职院校应以此为契机,在办学理念、专业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改革,为高职学生进入本科甚至更高层次深造作好充分准备。
(三)高职教育应实现与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英国继续教育学院是一个自我监管组织,拥有很大的独立性,但在其发展过程中肩负着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使命。继续教育学院与地方合作者共同设计能够满足区域经济社会需要的技能领域,其从政府竞争基金得到的资助80%用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点技能人才培养,以满足地方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随着区域伙伴关系及与产业界日益紧密联系的建立,英国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地区服务中心的角色正逐步加强。我国高职学院也应成为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主阵地,形成与区域产业结构相匹配的学科(专业)体系、人才培养层次与技能领域。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一)共同犯罪居多。结合诸多案卷,不难发现,共同团伙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绝对多数,这无疑与青少年讲求哥们义气密切相关。而该年龄段的人本身各方面尚未定性,冲动而缺乏辨别能力,经常“义”字当头,不顾后果,犯罪之后才追悔莫及。例如在“黄某某等人抢劫案”中,有的未成年共犯根本就不认识被害人,甚至不知道自己去干什么,只知道给朋友“帮忙”跟着去“放风”或开车。也从未想过这已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而自己正是该共同犯罪成员之一。
(二)以侵害财产权、人身权居多。总结相关案例,能发现犯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占多数。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收入,抽烟、喝酒、上网等都需要经济维系,于是便想方设法谋取钱财。另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多是“激情犯罪”,一时冲动下不计后果对他人人身造成是伤害。譬如“陈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案”中,只是因为被害人李某不小心撞倒了陈某某手中的面条,几句话言语不和,陈即纠合多人将李打成重伤。如此案件还有很多,侵害财产权、人身权无疑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重要特征之一。
(三)该犯罪主体基本上文化程度不高,多来自于社会底层家庭。该类犯罪群体基本上以初中、中专学历居多,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不强,连基本价值观都未形成。有的根本上就是在社会上游手好闲、无所事事。这样,稍加不良引导,多余的时间和精力自然会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况且,该类犯罪分子多来自于社会底层家庭,有的父母失和、家庭破裂,这些缺乏家庭温暖和管教的子女更易于在社会上寻求支持、帮助和成就感,这也成为其日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成因。
(四)该类犯罪主体精神极度空虚。许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毫无精神寄托,甚至以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寻求刺激的手段。在“蔡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中,三人与被害人陈某某无冤无仇,甚至素不相识,只是因为寻求刺激而对被害脚相加,继而用道具捅伤其左肩胛骨,导致其失血性休克重伤的严重后果。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一)家庭教育失当。综合各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环境,有以下几种。第一种属于溺爱型家庭,父母过度娇生惯养使得子女丧失了向上奋斗的意志和勇气,稍有挫折便容易意志消沉、破罐破摔,进而迷失自己。第二种是失和型家庭,由于当下离婚率高和婚外情、分居等导致“单亲家庭”增多,在缺乏温暖和关怀的家庭中,子女教育问题愈来愈凸显。第三种是打骂型家庭,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方式,暴力解决问题的方式无形中让子女养成了错误的行为模式,为子女暴力违法行为埋下了隐患。第四种是放任型家庭,当今社会巨大的竞争压力和诸多的外在诱惑,许多父母无暇顾及子女教育与内心需求,对子女日常行为中的错误和问题听之任之,不及时纠正,直到发生违法犯罪方才追悔莫及。第五种是留守家庭,这在农村较为普遍,外出务工的父母通常一年只回一两次,留守子女跟着老人生活,也是造成诸多问题的一个因素。
(二)学校教育问题。众所周知,现今应试教育多带功利主义色彩,以选拔人才的淘汰机制为主,而课本、理论、考试、统一标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枯燥无味,其中不擅长或不喜爱理论和统一标准考试的人自然会被逐步的边缘化。长此以往,在学校和学习找不到成就感和归属感的人自然会在其他领域寻求某种平衡、刺激或打发时间的方式,譬如网络、和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社会监管不力。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来,社会监管力度亟待增强。书刊、报纸、杂志尤其是网络暴力、黄色画面充斥其间。未成年人心智发展未完全成熟,抵抗力亦不强,很容易受此不良影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长期流连于网吧、游戏室旁的未成年人很容易为犯罪团伙所接纳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措施
(一)国家宜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现阶段,我国须进一步完善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尤其在总则上明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包括未成年人法律帮助、经济资助、社会支助和心理关助都应纳入法律规范体系之中。加大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的各项投入,进一步提升和落实“青少年维权岗”功能和职责,建立相关研究基地,严厉打击危害引诱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社会黑恶势力,整合学校、社区和公检法资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美好、洁净的社会环境。
(二)改革教育方式和教育理念。学校应尽快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加大对学习能力不强、家庭贫困、单亲家庭、心理有障碍学生的关心、关注力度。积极举办各种校内外活动,让有不同特长的学生都能找到自己的舞台。与公检法单位合作,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包括模拟法庭、法制夏令营、设置心理咨询室等。父母要注意关心子女的内心世界,注意教育方式方法,不可溺爱过度,放任不管,也不可“棍棒相逼”或者对子女大包大揽,帮助子女健康、顺利地渡过青春期,培育平和、理性、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法律价值;社会价值
Abstract:Everyoneisequalbeforethelaw.Itisthebasicprincipleandasymbolofthecountryundertheruleoflaw.ButthepunishmenttominoroffendersinChinaisverydifferentfromthattotheadults,withaspecialdecisionmadeforleniency,mitigationandexemptionfromsentenceinviewofthephysiologicalcharacteristicsofminorsandfundamentalandlong-terminterestsofthesociety.Suchaspecialprovisiontospecialgroupsdoesnotruncountertotheprinciplethateveryoneisequalbeforethelawbutshouldbeexecutedconcretelyandefficiently.Toimplementthelegislativespiritthattheminoroffendersshouldbepunishedleniently,thespecialstateorgansandsocialfunctionaldepartmentsshouldinsistonfocusingonthepolicyofpreventionfirstandestablishaneffectivecommunityworkingmechanismforjuveniledelinquencytowhicheducationshouldplayacoreroleinprevention.Thecriterionofimposingpenaltyandconvictiontominors''''out-of-rulebehaviorshouldbeaccurate.
Keywords:minors;criminalresponsibility;legalvalues;socialvalues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维护法律的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社会和谐的基础性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基本内涵是在法律效力所及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对所有的人,无论其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情况如何,均须平等地适用法律、遵守法律,谁违反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同等责任追究。然而,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却作了明确的趋轻(包括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公平吗?是否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相悖?应怎样理解和贯彻法律精神?笔者试就这些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探讨。
一、我国法律为何对未成年人犯罪
作出轻罚的特别规定
依照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主体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分别是:不满14周岁的人,无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如何,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这样严重罪行的,才负刑事责任,其他一般性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完全的刑事责任。但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作为轻罚的具体体现,在《刑法》中就有这样明确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无论罪行如何严重、情节如何恶劣、危害如何巨大,均不得适用死刑。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处罚未成年人犯罪明显趋轻。
为使《刑法》的规定得以实施,使立法精神得以贯彻,在司法实践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分别设立了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要求审判人员要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少年法庭审理的案件包括: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案件;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受理,由法院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为有利于创造特定的庭审氛围,有利于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挽救、改造,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涉嫌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涉嫌犯罪的案件,一般情况下也不公开审理。
从法律的规定到司法过程,可以清晰地提示我们,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这个特殊群体的处罚适用特别规定。那么,我国法律为何要作出这种特别规定呢?
首先,充分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和教育挽救。未成年人是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构成犯罪的特殊主体。与成年人相比较,其社会生活较单纯,易受外部环境影响,与成年人犯罪的主动性相比,具有明显的被动性;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认识相对单纯,偶发性犯罪的比例较大,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未成年人对社会的认知程度有限,判断是非的能力有限,其犯罪行为是在融入社会、认知社会的过程中发生的,明显不同于成年人社会化过程完成后的犯罪。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趋轻处罚,更多体现的是从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和特点出发,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同时也体现出对社会特殊群体的特别人文关怀。
其次,体现出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法律适用于现实,裁决具体案件,其价值主要表现为通过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解决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平衡社会关系,使社会趋于稳定与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价值应当服务于社会价值。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轻罚,更多考虑的是社会价值,即表面上看来是对未成年人的网开一面,降低其法律责任的程度,实质上主要考虑的还是社会意义。减轻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既有利于当事人本人,更有利于社会的根本利益。
再次,体现出社会现实稳定与长远和谐的一致。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是国家所致力追求的,更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要求。据统计,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从全国范围考察,不是几个人,而是一批人。一方面,对这批人教育改造得好,不仅有利于社会的现实稳定,更有利于社会的长远和谐发展。反之,不注意其教育改造,不给予悔过自新的机会,使他们自暴自弃,为所欲为,一旦重新进入社会,继续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将受到极大的破坏,这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另一方面,从维护社会稳定所付出的成本来看,将未成年人犯罪者改造成新人所付出的代价,要远远小于这些人继续危害社会所带来的损失。
最后,体现出法律处罚与社会责任的结合。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固然有本人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家庭、学校、社会的监管缺位,致使未成年人辨别力降低,行为盲动,偶发犯罪的情况,同样不能忽视,社会责任不能忽略。考察未成年人的犯罪过程,分析具体发生的案例可以发现,许多未成年人犯罪,是在失去监控的情况下发生的。如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父母离异,学校管理不力,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不到位等。既然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负有责任,就不应简单地处罚了事,应当承担起教育、挽救、改造的责任。
二、法律的特别规定是否公平
我国刑法总则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将此规定与未成年人犯罪轻罚的规定相比较,有人认为是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自相矛盾,出现了法律表述的逻辑错误,这种冲突和相悖,源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轻罚。未成年人是不是人?当然是人。既然是人,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不应该轻罚。否则,就是不平等、不公平。从司法实践的层面看,也出现了争议。最近曾发生这样的案例:一位16岁的少年并将被害人残忍杀害。其手段之恶劣,危害之严重,不言而喻。然而,法院的判决并未如人们预期的那样,不仅未判死刑,也未判无期徒刑。之所以如此轻判,就因为被告是未成年人,适用了轻罚的规定。有人大为感慨,认为法律太不公平,甚至认为这将纵容未成年人犯罪。
如何认识和理解这样的问题?
首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法治国家共同遵循的原则。不仅法治国家,古今中外,从法律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就随之产生,只不过在专制、特权的国家,这只是一种形式、口号而已,只是统治者欺骗和愚弄民众的冠冕堂皇的说辞而已,对广大民众而言,根本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实质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到了现代社会,只有那些实行法治的国家,才能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通过制度和社会运行机制的保障,得以在社会生活中实现。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具备适用的社会条件。而我国刑法面前的人人平等,其基本含义是指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等情况如何,都应平等地适用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不允许任何人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运用此项刑法原则,要求在定罪时要体现平等,不能因为犯罪人的情况不同,在此罪与彼罪的选择上有所不同;要求在量刑时要体现平等,不能因为犯罪人的情况不同,在重判与轻判上有所不同;要求在刑罚的执行时要体现平等,不能因为犯罪人的情况不同,在待遇上有所不同。
其次,法律的平等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我们在理解平等时,不应将平等视为完全等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不能简单理解成不加区别地人人一样。平等应是社会总体的平等,而不是具体的每一个案例、每一个人的绝对的、不加区别的平等。实现刑法面前的人人平等,不能忽视社会的总体利益与整体要求[1]。如上所述,未成年人是特殊的社会群体,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不仅要考虑未成年人本身,还要考虑社会的和谐、社会的发展、社会的总体利益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轻罚,正是注意到了这些具体的、特殊的因素。当然,我国刑法的具体运用,在对特殊主体的法律适用时,也并不局限于未成年人,还包括其他主体。例如,对完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无论情节、危害、影响如何,一律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无论情节、危害、影响如何,一律不能适用死刑。如果仅从字面上、表面上、形式上判断,这些规定与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都是相悖的,但从社会总体利益上讲,从人道主义精神上看,这些看似不平等、不公平的规定又是公平的。还应注意的是,这些规定不是给特权阶层专门规定的,它适用于具备相同条件的社会全体成员,恰好体现了法律的公平。
再次,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从轻处罚不等于纵容犯罪。从未成年人的自身特点和社会总体利益考量,对未成年人犯罪轻罚,其目的之一是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改造,使其重新做人,防止对社会可能造成的更大危害,并对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产生积极的影响。这不仅不是纵容犯罪,而是为预防、减少、杜绝犯罪。当然,对未成年人犯罪轻罚,有必要正确处理如下两个关系。第一,罪与罚的关系。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说明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且触犯了刑事法律,产生了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予处罚。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轻罚,不是一味地强调从轻,更不是不罚,而是要掌握适当、适度。如果当罚者不罚,那就真的是放纵了。第二,对被告人的处罚趋轻与被害方的权益保护的关系。任何犯罪行为,都将对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危害,对犯罪者惩罚,与对受害方的权益保护是一致的。如果过于强调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过于对未成年人的从轻照顾,则将使受害方的权益保护被弱化,同样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2]。
最后,就法律的表述而言,总则具有指导作用,而具体实施的法律规范,应当是总则的细化、具体化,在不违背总则精神的前提下,作出符合实际的具体规定,不能得出与总则冲突的结论。刑法总则是针对一般人犯罪而设计的,不能排除具体规定中针对特别人、特殊群体的特别规定。
三、怎样贯彻关于未成年人犯罪
的法律精神
1.预防犯罪措施的特殊性
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重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表面看来,每一个个案会有所不同,但大的社会背景基本一致。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在竞争的压力下,每一成年社会个体都要忙于自身的工作,以适应生存所需,承担对家庭成员的责任;每一社会组织都要忙于自身的业务活动。此时最易忽略的是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导致工作的缺位,其中的一些人较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或者潜伏犯罪的危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家庭、学校、职能部门有责任,整个社会都负有责任,甚至责任更大。从社会承担责任的角度看,应当建立学校、家庭、社会职能部门的针对未成年人的监管教育体系,使教育管理工作到位;应当制定对学校、家庭、社会职能部门工作失职的责任追究制度,哪怕未成年人并未违法犯罪,对工作不到位的教育者同样要追究其责任,不要等到后果发生才追究责任。从而使各相关教育主体认识到,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是其不能忽视的重要责任。目前我国某些地区在对留守儿童的监管教育方面,积累了有价值的经验。
2.程序适用和实体惩罚的特殊性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我国法律均作出特别规定,要正确理解这些规定,准确适用这些规定,作为审判人员,应正确把握立法精神,将教育为主的思想贯穿审理和判决的全过程。与审判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相比,未成年人的犯罪是虚荣心、盲从心、贪婪心、逆反心、义气心、嫉妒心、报复心所致,主观恶性较小,对危害的认知程度有限。如果与审理成年人犯罪的方式相同,过于简单,则不能使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提高,不利于其汲取教训,不利于遏制其重新犯罪。当然,具体实施处罚时,要正确处理教育与惩罚的关系、危害后果与适度处罚的关系、对犯罪者的从轻与受害者的权益“双重保护”的关系,实现处罚过程和结果的和谐。
3.教育与改造的特殊性
从刑罚过程看,对未成年人执行刑罚的过程,是对其进行教育改造的过程,哪怕是非常严重的犯罪,既然一律不能判处死刑,均须教育和改造。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看,刑罚执行过程,也是其由不成熟走向成熟的过程。因此,这一阶段的教育改造的特殊性十分明显。司法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承受力,对未成年人罪犯进行劳动改造;应根据其已有的基础,依照国家义务教育的程度要求,开设相关课程,进行必要的文化知识教育,并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要求,创造条件,提升其学历层次,培训其专门技能;应根据未成年人生理发育和心理形成规律,将强制改造与未成年罪犯自身主动接受教育结合起来,增强其改造的自觉性,从而较健康地成长[3]。
4.关心与帮助的特殊性
刑罚执行完毕,未成年人罪犯要重新走向社会,此时的社会态度、社会的接纳程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他们的前途和命运。社会接纳得好,有利于他们重新做人;接纳得不好,很有可能让他们自暴自弃,丧失信心,继续危害社会。而且,此前的轻罚、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教育改造,都将前功尽弃。审判时的轻罚、刑罚执行时的教育改造、刑罚执行完毕后的关心帮助,应当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一个紧密连接的链条,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位,才能确保立法精神的实现,才能使趋轻处罚的目标得以实现。相关职能部门的后续工作应当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机制相配合、相一致,以预防为主,将未成年人犯罪降至最低限度,一旦出现了犯罪,对犯罪者不要放弃不管,不要歧视蔑视,要伸出帮助之手,将其纳入继续教育的体系之中。要从实际出发,帮助其自谋生路,自食其力,力所能及地解决其遇到的各种困难,促使其增强自信,规范行为,完善自己,服务社会,避免重新误入歧途。
参考文献:
[1]石文龙.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性思考[EB/OL].(2006-11-15)[2008-02-10]..
一、近三年芝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犯罪青少年情况
(一)犯罪情况总体描述:2009年至2011年,芝罘区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601件2421人,被告人年龄在25岁以下的494件745人,占同期犯罪率30.77% ,其中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的案件有37件46人,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有23件32人,占同期犯罪率的10.47% 。从数量上看,青少年犯罪人数占犯罪人数的比例较高。
(二)犯罪类型: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涉财型犯罪占46%;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侵犯人身权利类、危害公共秩序类犯罪占43%;其他类犯罪占10%左右。
二、犯罪青少年判后心理状态分析
随机选取被芝罘区法院判处刑事处罚的青少年和某高校大学生为调查对象。发放自编《青少年生活状况调查量表》,问卷涉及个人信息和生活状况两个板块,其中生活状况板块共包括四个因子,分别为对未来的预期、当前心境、认同感和应对方式。采取当场调查,当场回收的方式。共发放问卷30份,其中有效问卷27份。问卷回收后,随即对调查对象进行半结构式访谈,平均每人访谈时间为45分钟。被调查对象均为男性,年龄跨度为17-25岁,其中年龄在18岁以上的共12人(62.96%),18岁以下的共15人(37.03%)。共向大学生发放问卷50份,其中有效问卷48份。被调查对象均为男性,年龄跨度为18-24岁。
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对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一)犯罪青少年与正常青少年心理状态的比较
表1:犯罪与否青少年心理状态的差异比较
M:均值;SD:标准差。***p
烟台市芝罘区目前正在服刑(包括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的青少年的总体心理状态比正常青少年更消极,主要表现在服刑青少年对未来预期、当前心境都处于消极状态,同时自我评价的认同感也较低(详见表1)。
经分析笔者认为,前科记录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尽管目前我国正在建立前科免除报告义务及前科封存等相关制度,但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受长期以来传统观念的影响,仍对“有前科者”建立终生犯罪档案。此档案的建立,实际上是将实施过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与普通的青少年区别开来的标记。标签理论认为,这种“罪犯”、“不法行为者”的标签会严重影响到青少年与他人的互动,从而逐渐形成消极的自我形象。在问卷调查和访谈中,不光彩的过去和“少年犯”的名称对这些青少年的影响极深。其中,44.4%的青少年经常会出现“因为我的过去,我不敢在未来实现我的理想”的想法。正如访谈中一位青少年所说的那样“我的理想是当兵,现在看来,只能是一种奢望了……就算我想找份安定一点的工作都很难,老板知道我现在的身份都不用我。即使有时已经被录用了,老板只要一听说,也马上找个借口辞退我,哪怕是多给我点钱,也想早点把我打发走……这样的事已经记不清发生过多少次了”。51.9%的青少年“总觉得别人用异样的眼光看我”或“怕被别人知道自己的事”。22.2%的青少年经常会有“想离开目前的生活环境”的想法。由于反复挫败的经历、惧怕他人的歧视以及对未来充满着担忧,使得许多犯罪青少年表现出了心理亚健康状态,其中,55.6%的青少年会经常感到心理压力很大。
(二)年龄对犯罪青少年判后心理状态的影响
表2:
以是否成年为临界线将所有被调查者分为两个年龄组:18岁以下和18岁以上。调查显示,18岁以下与18岁以上的犯罪青少年在未来预期上有显著差异,其中18岁以下的犯罪青少年对未来预期更消极。同时,18岁以下与18岁以上的犯罪青少年在当前心境上也存在差异,其中18岁以下的犯罪青少年经常会有消极的心境。两组青少年在认同感与应对方式上并不存在显著差异,但18岁以上青少年比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这两方面略见消极(详见表2)。
已有的研究结果显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法律意识淡薄。很多未成年人是因为“不知道这是犯法”,并表示“如果知道这是犯法,我一定不会这么做”。可见,许多未成年人是在毫无准备的状态犯了罪。犯罪也成为了其生活中的应激事件。心理学研究表明,在面对应激事件时,个体往往会表现出焦虑、愤怒、内疚、恐惧、抑郁等情绪反应以及攻击、退缩等行为反应。另外,大多数未成年人尚未踏入社会,其今后在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会更多。在访谈过程中,有的未成年人表示“因为这个事情,我今后升学的选择面就窄了很多”;还有的未成年提到“我都这样了,将来在找对象的时候肯定要大打折扣的……我甚至都觉得对不起我的后代,担心他们也会因为我而蒙羞”;而那些工作相对稳定或已有确立关系的女朋友的青少年对未来的顾虑相对少一些,“我自己做了个小生意,没觉得以前的事对我有什么太大的影响”;“感情比较稳固了,她已经很接纳我,以前的事对我们没什么干扰”。因此,未成年罪犯在对未来的预期和当前的心境方面会表现出更消极的一面。
18岁以上组犯罪青少年大多已经放弃学业、走入社会,由于在就业过程中多次遭受负性评价和他人的拒绝,因此,他们会在认同感和应对方式上表现出更消极的一面。
三、对判后帮扶工作的启示
(一)了解个体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教工作
已有的工作经验告诉我们,有效实现犯罪青少年的转化不能仅仅依靠法律的制裁和惩罚,人性化的帮扶和爱的感化往往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芝罘区法院自1986年首次成立少年合议庭以来,即开始建立犯罪青少年档案,采用“每月一封信”的方式,及时掌握其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有利于预防其再次犯罪。另外,还通过建立“政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两条龙工作体系,结合定期回访制度及到家中走访等多种方式挽救和帮助犯罪青少年,尽管这些方式能够为犯罪青少年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效果,但由于有的犯罪青少年敷衍了事,还有的青少年自身处于茫然状态,法官难以从与他们的交流和沟通中获得他们真实的信息和想法,从而无法针对个体存在的特殊问题制订行之有效的措施,因而影响了帮教效果。通过本次调研活动,笔者发现,采用心理测评的方式更有助于把握犯罪青少年的真实情况,从而针对个体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帮教措施。例如,我们在对因故意伤害被判处缓刑的张某进行心理测评后发现心理测评的结果与他的表现极不相符,他表面上乐观,对一切事物都表现出一种无所谓的心态,但测评结果显示他是一个有些抑郁并想追求上进的人,通过心理咨询师与其交谈,了解了其家庭背景后,其终于说了心理话,并验证了心理测评的结果的准确性。针对他的帮教措施,是由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心理疏导,法官及他的家人给予他更多的关爱,在他遇到挫折时给予鼓励,帮助他指明方向,几个月后他已经成为一个能够融入社会也真正乐观上进的人了。
(二)加强宣传力度,呼吁社会支持
研究结果显示,尽管犯罪青少年判后呈现出消极心理状态,但其对生活事件的应对方式还是比较积极,与正常青少年的应对方式并无差异。这就说明,他们仍然能够积极地面对未来,实现个人的发展。然而,青少年犯罪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能否顺利入学、就业,不仅是当事青少年个人问题,还直接影响到其家庭、社会的稳定。因此,需要整个社会提升认识、消除歧视,以一份宽容之心,尽量帮助他们像正常人一样学习、工作。现代社会就业难度大,许多高学历的优秀人才,都难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但就业竞争越是激烈,就越不能人为阻断这部分特殊人群的就业之路。只要他们能干好适合自己的工作,用人单位就应该原谅他们以前的“过错”,让他们在宽容的环境中工作,重新塑造自我。一个重新做人的青少年事业的成功,能带动、影响一大批少年犯的改造,这比许多苍白的说教更有力。
(三)加速制度改革,推行前科封存制度
从本次调查中可以发现,前科记录对犯罪青少年有着极深的负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悔过自新少年犯的出路,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因为污点记录影响,学校不愿收,单位拒绝要,以致重新犯罪、自甘堕落的事屡屡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尽管此条款的增加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此条款的适用范围较窄,且记录仍然存在,无法消除前科记录对犯罪青少年的消极影响,2013年将实施的新的《刑事诉讼法》虽然也明确了前科封存制度,但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标签理论观念,前科封存制度的推行存在一定难度。当前的司法改革应将前科封存制度的列为工作重点,并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使其更具可行性。
(四)大力开展犯罪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
【关键词】和谐社会发展;中职教育;德育教育;问题和对策
一、中职院校德育教育的基本内容
中职院校德育教育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内容,内涵丰富。首先,中职院校德育教育的揭示了教育的对象和内容,其与初中、高中、高等院校不同,中职院校的教育是在高中教育阶段开展,以初中以及同等学力的毕业生作为主要对象,是由成人中等专业、中等专业院校、技工学校、执业技术院校等学校实施的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模式。另外,德育教育揭示了该项教育的主要内容以及载体。根据教育大纲规定,中职院校的德育教育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的统领下开展法治知识教育、职业生涯教育、道德品质教育等一系列德育教育内容。为此,中职学校的德育教育则是建立在中等教育课程体系上,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线索,以德育教育课程体系作为纲领,以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目的,以培育高素质的基层工作者与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德育教育实践活动。
二、当前中职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
(一)德育课程对学生的吸引力不强,未能够实现课程开设的初始目标
通过调查发现,很多学生认为当前的德育教育课程枯燥无味,学生根本没有任何学习兴趣,教师说教枯燥无味,讲课方式机械重复,学生基本上无法在课程上集中精神听讲。究其原因为如下两点:第一,校园未能够营造出浓郁的德育教育文化。部分学校一味追求发展快、规模扩大而忽视了文化制度建设。学校的文化凝聚力不够,导致学校留不住人才,致使教育资源稀缺,缺少“双师型”教师,德育教育教学方法老套,无法吸引学生的眼球。第二,中职学生自身行为偏差,对自我认知以及未来的职业生涯规划模糊。在德育教育课堂上,基本上能够保证全程认真听讲的学生占比不到百分之三十,而做到部分实践听讲、认可并理解学校的德育教育的占比不足百分之五十。学生的不重视,也是导致德育教育受阻的原因之一。
(二)社会负面环境影响导致德育教育不受重视
目前浮躁的社会气息导致对职业教育存在偏见与误解,学历成为了中职学生进入社会就业发展的硬伤,社会重学历,轻职教的观念深入人心,一时间难以扭转。并且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中,广泛的存在重视技能培养而忽略道德素质培养的教学习惯,导致对德育教育的重视程度不足。另外,社会负能量过多,导致部分学生对德育教育的认知存在偏差,认为道德教育是默守陈规,已经过时,致使中职德育教育开展对学生已经失去了吸引力。
(三)学生家庭德育教育的参与度不高
在未成年人的德育教育中,家庭教育至关重要,不可或缺。但是通过调查发现,中职院校的学生家长大多在外务工或者是工作忙碌,根本没有时间与学生沟通,对未成年人的德育教育上长期缺位,家长基本上与学生零交流,这种家庭教育的确实严重影响到德育教育的效率与质量。
三、提升中职院校德育教育质量的对策
(一)净化网络环境,消除对中职教育的偏见,为学生德育教育营造一个健康的环境
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已经明确指明了现代中职教育的建设目标,并指出在2020年能够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此环境背景下,中职教育得到重视,需要引导人们消除对职业教育的偏见,崇尚技能而非学历的社会氛围需要加快形成。同时,社会各大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必须要端正态度,担负起社会责任,弘扬社会主义正能量,自觉屏蔽不利于未成年人德育教育的信息,为中职院校的德育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社会与家庭共同参与到中职学生德育教育中
中职院校学生的德育教育并不仅仅是学校的工作任务,也是社会与家庭的责任与担当。为此,中职学校发挥德育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与家庭参与到中职学生的德育教育中来。首先,通过网络媒介,譬如微信、微博、QQ等建立起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媒介,尤其是针对尚未成年的中职院校学生,需要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建立学生信息库,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品性、爱好,才能令德育教育更加具有针对性。第二,依托网络平台,建立起与社会沟通与互动的交流机制,针对目前中职教育的难点重点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交流,寻求社会帮助与支持。同时需要建立起家长与社会对当前中职教育的意见反馈机制,倾听来自不同群体对学生德育教学的意见,集思广益,不断改进中职德育教育的方式与方法,提升教学效率。
在这个数字技术无处不在的时代,数字公民素养及其养成策略已经受到教育信息化专家、中小学教师、广大家长以及很多关心未来一代公民成长的人的共同关注。但当前,教育界对中小学生数字公民素养的关注还较少,关于数字公民素养的教育、引导与干预策略的研究和实践更显欠缺。
在整个社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信息技术设备逐渐普及的背景下,如果教育领域中一味采用封禁使用的方式,或可营造一时的“净土”,但总有一天,我们刻意筑立的围墙会被信息化的浪潮冲垮。因此我们主张,应该正视趋势,了解现实,梳理未成年人数字公民素养教育问题相关的特点规律、困难挑战,及早应对。为此,《中国信息技术教育》杂志于2016年8月面向中小学教师,开展了一项以中小学生数字公民素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调查,希望借此探析中小学生数字公民素养及其相应教育干预的现状,也为有志于相关实践的先行者提供参考。
调查工具
本调查采用的是由浙江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系自编的《中小学生数字公民素养教育现状调查》问卷,调查对象为中小学教师及教育管理者。问卷参考了美国国家数字公民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for Digital Citizenship,NCDC)、美国家校联盟(National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National PTA)的数字公民素养教育问卷,并基于我国中小学教育组织架构与现状进行本土化改造。问卷初稿2016年7月面向浙江师范大学网络继续教育学院参加远程学习的中小学教师进行试测,基于试测的结果,于2016年8月初修订为正式版。
本调查所称的数字公民素养,综合美国国际教育技术协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echnology in Education,ISTE)的《美国国家教育技术标准(学生版)》、“数字公民”专题网、美国数字公民素养教育倡导者Mike Ribble等人的定义,结合中国中小学教育组织架构与中小学生实际情况,概括为以下四个维度:①数字安全,即在数字空间中保护信息和财物安全,避免身心受到伤害;②规范交往,即尊重他人的信息权利,沟通交流时符合法律与道德规范;③数字生存,即具备信息检索、网络购物等数字时代生活的基本技能;④数字学习,即掌握利用数字技术学习和发展自身的能力。
问卷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人口统计学变量,包括调查对象的性别、教龄、任教学科、学段、学校性质等;第二部分主要通过教师了解学生的数字公民素养现状;第三部分主要调查面向中小学生的数字公民素养教育的现状;第四部分主要用于了解中小学生数字公民素养教育的困难、挑战及实施建议。在题型设计上,第一、二部分主要为选择题,第三、四部分主要为采用李克特5点计分方式的矩阵题,其中第四部分还包括两道多选题及一个开放的填空题。详细的问卷可查阅《中国信息技术教育》杂志微信公众号历史记录。
采样方法及样本构成
因为研究条件的限制,本调查在实施时最终采用了方便样本的采样方法,于2016年8月中旬通过《中国信息技术教育》杂志微信公众号,以及浙江师范大学网络继续教育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培训学院、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承担的“国培计划”等培训项目面向中小学教师施测。最终回收问卷563份,其中有效问卷542份,问卷有效率为96.3%。
在有效样本中,男教师166人(占比30.63%),女教师376人(占比69.37%)。拥有大专学历教师占7.75%、本科学历占85.06%、硕士及以上学历占7.2%。受调查对象的年龄与教龄分布分别如图1、图2所示。
在学校分布上,有31.36%的教师来自城市学校,来自城镇、农村学校的教师分别占38.19%和30.44%。在执教学段上,在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教育管理部门工作的教师分别占8.67%、46.31%、21.4%、17.4%和6.27%。学科分布方面,执教文科、理科、体艺、信息技术和其他学科的教师分别占27.12%、27.49%、9.78%、22.14%和13.47%。
应当说,上述样本的构成在相关类别项上还比较符合当前中小学教师的构成比例,但在地域分布上,因为采样方式的限制,教师来源中浙江省占52.84%、福建省占27.52%,余下的19.64%来自于河北、广东、北京、河南等27个省(市、区)。考虑到不同地域信息技术装备情况以及应用水平的差异,本调查的相关结论应该谨慎推论。
调查结果
1.未成年学生信息技术应用现状
调查的第二部分主要是借由教师来了解他们观察到的身边中小学生信息技术应用的现状。尽管通过日常的感知以及媒体的报道,调查者对当前未成年人开始接触、使用信息技术装备的时间和形式有不少了解,但调查得到的结果还是让人十分吃惊。在问及身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对计算机(包括台式机、笔记本、平板电脑)的使用情况时,数据显示在3~5岁年龄段已经有超过60%的未成年人通过家庭、学校接触过计算机设备,4.98%的幼儿甚至已经拥有自己的专用设备。在6~9岁年龄,未使用过计算机设备的未成年人占比已经只有6.64%。到了14~18岁年龄段,67.9%的未成年人已经拥有自己的计算机设备了(如下页表1)。
而在智能手机等移动计算设备的接触与使用上,数据更为惊人。在3~5岁年龄段,仅有29.52%的幼儿未使用移动计算设备,在10~13岁年龄段中拥有个人移动计算设备的未成年学生比例已达50%,在14~18岁年龄段这一比例更是高达85.98%(如下页表2)。
在对未成年学生开始拥有网络账户(包括QQ等公共互联网服务账户,以及学校教学平台账户等)的年级段的调查项上,4.61%的幼儿园学生已经拥有自己的网络账户,16.24%的学生自1~2年级开始拥有账户,3~4年级、5~6年级开始拥有网络账户的比例分别占42.62%和25.28%(如下页表3)。也就是说,88.75%的学生在小学毕业时已经接触过各种通用或专用的互联网服务,并拥有个人独立的账户,这与互联网的深度普及,以及基础教育中网络技术手段的融入不无关系。
而在未成年人计算设备使用的用途上,呈现出明显的娱乐化趋向。玩游戏、网络社交以及在线音视频的比例均超过60%,而游戏更是高达82.66%。相形之下,与学习发展相关的查找作业资料、在线学习等分别只占到48.52%和10.52%(如表4)。这一结果使得很多学校和家庭无奈地使用封禁这样极端的处理方式,而因为没有引导、教育学生正确使用计算设备,反过来也在客观上加剧了这一现状。
正是由于这一现象,受调查对象对于未成年学生数字公民素养存在诸多担忧。其中,担忧不良信息侵害、网络沉溺和对生理健康的影响(如视力)排名前三,分别达到86.16%、84.32%和71.59%。相形之下,美国等国数字公民素养中非常关注的网络欺凌、隐私泄露与账户安全等,则担忧较少,如担忧网络欺凌的仅占24.35%。而对学生利用计算机从事其他破坏活动、侵犯知识产权的担心排名最低,分别只占8.49%和3.32%。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计算机技能,以及国内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现状,这一结果也是可以理解的。
与此同时,在执教学段与担忧的交叉分析结果显示,不同学段教师在担忧的内容上总体比较一致,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对生理健康的担忧在逐步下降,而关于网络欺凌的担忧总体在上升,这也可能与儿童身体生长发展的阶段以及社会化的进程有关(如图3)。
2.对数字公民素养教育的认识与实践
在受访教师对数字公民素养教育的认识上,在对比问卷中给出的操作定义后,28.78%的教师表示曾经听说过“数字公民素养教育”这一名词,另有37.64%的教师表示听说过意思类似的其他名词,仅有33.58%的教师从未听闻过这一方面的概念。而在对数字公民素养的价值问题上,45.02%的教师认为学生的数字公民素养对于其未来升学、就业等发展影响重大,41.14%的教师认为会有影响,仅有13.84%不确定是否有影响或认为不大会有影响,没有一位受访对象认为完全没有影响。
在对教育干预方面,仅有18.63%的教师表示曾经和学生正式地谈论过数字公民素养方面的问题,有78.04%的教师表示虽然尚未谈过,但时机合适的时候愿意谈一下,仅有3.32%的教师表示不会做此尝试。与此同时,59.41%的教师表示学生向自己、其他教师或成年人表达过在信息技术使用方面的困惑,40.59%的教师表示未了解到学生有此类行为。另外,88.56%的教师表示会在必要的时候给学生提供数字公民素养方面的教育和指导,仅有0.55%的教师表示不会提供教育与指导。
其实,数字公民素养教育在实践中的引导与干预比认知上的理解更为重要。调查发现受访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还是渗入了数字公民素养范畴内的教育引导。在对此概念框架的相关举措实施情况的矩阵量表题中(各举措以李克特5点式计分法,按照非常符合、符合、一般、不大符合和完全不符5项依次计分4、3、2、1、0,满分为4),围绕学生技术使用、沟通礼仪等方面的教育和引导,平均得分均在2.0以上,结合上题结果,说明受访教师既有投身数字公民素养教育的意愿,同时也不乏自发实践。得分低于2.0的仅有两项,包括在日常教学中融入互联网学习、对每位学生的数字公民素养水平的清晰把握,这很可能是当前信息技术教育应用堵绝策略、装备水平的综合结果,同时也说明因为数字公民素养无论在学界,还是在实践领域均没有作为一个重要的议题提出,教师在实施有效数字公民素养教育的意识、知识和技能方面均有待进一步提高(如下页表5)。
3.推进数字公民素养教育的障碍与建议
首先,在当前中小学数字公民素养教育推进的诸多障碍中,受访教师认为最大的障碍在于学校没有专门的规划,也没有相应的预算(80.26%),而其他课程教学任务的繁重,以及教师不具备这方面教育能力也成为重要的限制因素。此外,不少教师也担心家长不支持、学生不感兴趣(如图4)。因此,要加强数字公民素养教育,在有了较好的教师自发实践基础上,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的重视成为重要的突破口,也需要在数字公民素养及其教育方式的深入研究基础之上,对教师的教育引导能力进行提升。
其次,在对数字公民素养教育推进的建议上,调查对实施角色、实施形式以及最需要改进的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数据统计。结果发现在实施角色方面,受访教师认为家长的作用最大,其次是班主任,学科教师、学校信息技术人员以及学生同伴列属第二批队,而外部专家的作用最小(如图5,满分为4)。因为数字公民素养本质上属于态度层面的学习目标,需要的是在日常细节中引领、感染与带动,上述结果也符合这一特性。
而在实施形式上,家长言传身教得分最高,其次为教师引导示范和平时教学渗透,专题的数字公民素养教育位列上述各项之后,这也说明,态度层面的教学目标很难仅仅通过认知层面的干预来达成,需要综合的设计与长时间的渗透(如上页图6)。
在论及更好地实施中小学数字公民素养教育最需要改进的问题时,父母引导与家庭教育毫无疑义地排名第一,紧随其后的是学校氛围与教师的教育能力。40.04%的教师认为需要加大互联网环境整顿,因为如果作为大环境的互联网对未成年人成长更友好,则不仅能减少网络侵害等问题的滋生,也能在无形中塑造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的方式。此外,也有略超四分之一的教师呼唤专业的机构来提供数字公民素养教育方面的研究与指导(如表6)。
分析与建议
1.数字公民素养教育也许远比我们想象的严峻
本调查显示,当前我国未成年人接触与使用信息技术装备的年龄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态势,包括学校教师在内的成年人群体对于未成年人数字公民素养方面的忧虑也在与日俱增。在可见的未来,随着计算设备的继续普及,大量伴随数字技术长大的“数字土著”出现,这一趋势还会进一步凸显。
但与此同时,对数字公民素养的关注,特别是教育管理部门的重视还远未与之相匹配。而应发挥实践引领作用的学术界,在这一问题上也缺少对数字公民素养及其有效教育引导方式的深入、系统研究,并为一线教师、家长提供行之有效的实践策略。
2.中小学教师有参与数字公民素养教育的强烈意愿及自发实践
在调查中,我们也欣慰地发现,不少受访的教师不仅认识到了未成年人数字公民素养教育的迫切性,更重要的是即使在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尚未专门规划部署的背景下,自发地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数字公民素养的培育,并且对参与数字公民素养教育有着强烈的意愿。
但与此同时,调查也显示中小学教师自身从事有效数字公民素养教育的能力成为当前推进此项工作的严重障碍。究其原因,一方面,学术界与研究机构在此问题上供给不足;另一方面,教育管理部门与学校也没有将数字公民素养教育纳入区域和学校育人的重要维度,缺少针对数字公民素养教育的有针对性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规划。
3.数字公民素养教育需要社会多方力量的整合与协同
调查的另一个启示是,有效的数字公民素养养成绝不能是教师或学校独自战斗,而是需要家庭、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和教师等多个育人主体协同一致,互相配合,在教育形式上也应该突破主题教育之类单一的形式。因为从本质上讲,数字公民素养习得主要还是态度层面的塑造,需要在长期的生活和学习中通过成年人示范、同伴引领,再辅以认知的干预、行为的督导等才可以慢慢养成。从这一角度来说,家长、班主任等往往可以发挥更大的价值。而在干预形式上如果仅依靠学校主题教育活动中常用的单一认知教育形式,学生虽在道理上明了了数字公民素养的重要性,但若不能自觉化为实践与数字生活的准则,效果还是几近于无。
此外,数字公民素养教育是伴随数字生活时代兴起而出现的新课题,要实施有效的数字公民素养教育,需要结合当前互联网大环境、社会文化与生活方式的变化的大背景深入探析问题成因、特点规律与干预机制。从这个角度来说,以数字公民素养教育专家为代表的学术界、研究机构以及有责任的商业机构(特别是互联网企业)需要为此提供智力支撑与实践指导。而教育管理部门也有必要正视这一问题的发展态势,早做谋划,在学校教学与育人活动中融入数字公民素养教育方面的内容。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正如前文述及的由于抽样方法上的限制,样本的地域构成上未能实现符合我国人口统计的省域比例,考虑到浙、闽两省在社会经济、教育信息化、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等方面在全国总体上处于较好的水平,而且采用网络调查潜在的会将一些对网络等信息技术应用持反对态度的样本隔绝于外,因此我们判断数字公民素养教育在实际现状上有可能更加严峻,并且相关结论在上述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的地区推论时,应当存在一些偏差。这一现象,在NCDC、PTA等机构实施的同类调查中,也存在此类问题。因此,我们将会在后续研究中,针对不同的目标群体进行更深入的调查与分析。
【关键词】:美术教育 审美能力 成人教育 审美培养
审美教育重在以美育人、寓育于美。高校成人美术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艺术教育的延续和拓展。其中,审美能力的培养应该成为贯穿于整个高校成人美术教育中的一条主线。作为一个社会人,只有具备了审美能力,才能具备创造美、传播美的能力,才能使人在赏心悦目中自愿接受美的熏陶,实现美术的传播、精神的愉悦、心灵的满足。
一、当前高校成人美术教育倾向手重技艺强化、轻审美培养
1.高校成人美术教育对象是具备一定美术基础并爱好绘画的成年人,具有相对成熟的思维和相对不成熟的技艺、审美。学员来自各行各业,大都有固定职业和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对事物的认识较注重实际,对外界变化多不敏感,而且多数学员的专业水平起点较低。
2.学员学习具有相对较强的功利性和相对不强的艺术性。成人大多是在职的业余学习,脱产学习的比例、时间较少,这就决定了成人学员没有有充裕、完整的时间听课练习。正如加拿大著名的成人教育理论家基德认为的那样:“对于成年人来说,时间与金钱和力气一样宝贵。”成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时间观念也越来越强化,对时间也越来越珍惜,因此强烈追求快速提升自我,迅速学以致用、学后即用的学习效果。他们总是希望通过学习能够直接有效地解决自身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现实问题,并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在成人学员中,一部分人希望通过学习更多的知识、提高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出于职称晋升、职务升迁或工种调换等需要的学历文凭要求来学习的。因此,他们的目的都非常明确,抱着尽快掌握一门技能,以便适应工作之需而学习。同时,由于成人美术教育相对时间短、内容多、任务急,因此,学员们往往更多地提出多学习专业技能方面的知识,列素质的提升、审美能力等内容缺乏兴趣和学习动力,由此,教师也侧重于技术、技能的传授,重视培养提高学员的描摹和制作基本能力。
二、高校成人美术教育应该更加注重审美能力的培养
美的事物能震撼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使人不断走向高尚,走向完美;美的事物也能激发人的想象力、创造力,使其知识更丰富,思维更敏捷,智慧更聪颖;美的事物还能增强人的注意力,美好的东西铭刻在心头,记忆到永远。美能够感染人的情绪,提升人的境界,它依靠形象的力量向人们揭示真善美、假恶丑,主要诉之于感性。因此,具备一定的审美修养,经常进行审美活动,可以更好地调节思维方式,有效地提高人的观察力、理解力、想象力。审美能力是人把握美或发现美的一种特殊的心理素质。它有优劣之别和强弱之分,而这种差别则主要取决于不同个人的经验、智力、教养和生活态度。通过美术教育可以逐步提高学员的审美能力,培养学员的形式美感,使其领略到自然的审美价值,进而提高学员的道德、人格、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品质。
三、培养高校美术教育学员审美能力的有效方法
要从学员客观心理结构出发,充分利用教育和环境对审美活动产生的影响,使他们能够按照美的标准和规律欣赏美、创造美,并避免影响其发展中的不利因素,在教学的各个环节尊重、培养、发展学员独特的审美个性,提高其审美能力。成人学员来自不同的地区,从事不同的职业,艺术素质和意识极具个性差异,同一的教学内容和方式显然不利于审美能力的培养。因此,应该尽可能地照顾各层次学员的知识特点和审美喜好,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体现出一定弹性,充分体现出对不同审美个性的宽容度。
1.要坚持用绘画实践培养学员审美能力。绘画实践是最利于人的审美创造力的形式,也是促进了人审美感受力的发展和审美能力的有效方法。绘画实践能更自由地表现人的情感与心绪,更大胆地展现人的幻想和意象,人们可以通过对艺术形象的表现,肯定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从而诱导出对物质世界探索与创造的欲望,同时也获得了精神解放。但一个审美素质不高的人,即使有着熟练的技艺,也不可能创造出富有生命活力的作品来,这是因为技艺的运用过程始终是和审美活动密切联系的,它可以反映出绘画者的审美层次、审美素质和审美表现技能。
市关爱工作过程中有这样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未成年人小许(化名),因为参与团伙盗窃锒铛入狱。他的母亲听到消息后感觉犹如晴天霹雳,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她一直觉得自己的孩子很听话,很懂事,不是做那种坏事的人。
案例二:小张(化名)又一次与父母言语失和,继而重演离家出走的旧戏。但这一次事情的结果没有以往那样简单。因为他在游戏机店为了一个账号与人争吵,最后过失杀人。在冰冷的狱所中,他留下了悔恨的泪水。他说:从小爸妈就对我娇生惯养,但是没有真正的了解过我,只知道打麻将……对父母很少沟通,真的很希望和父母像朋友那样平等地去了解对方!回想起来现在真的是后悔莫及。
案例中的两个犯罪人,都十六、七岁,同属未成年人,正值青春年少、朝气蓬勃的成长阶段,却出人意外地跌进了人生的泥沼,落入犯罪的深渊。原因何在?责任在谁?不同的个体有其不同的生活经历和成长背景,犯罪成因应该是各不相同的。但是从以上两个案例的家庭层面上,不难发现,家庭成员间的沟通缺失,父母与孩子缺少有效的对话和交流,是导致孩子盲目冲动、最终走上歧路的无形推手。案例(一)中的小许母亲一点都不了解自己的孩子,对于孩子平时的生活方式、消费习惯、结交来往的朋友等,都毫不知情,直至案发才恍然大悟,为时已晚矣。案例(二)中的小张父母,更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家长职责,平时只顾着自己娱乐,只知道拿零花钱搪塞孩子。说实话,这样的家长在生活中并不少见。不能说家庭缺少沟通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但是至少可以理解为,在未成年孩子走上歧路的时候,由于缺少细致入微的亲情沟通和交流,没有准确掌握孩子思想发展动向,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犯罪意识或动机,使孩子悬崖勒马,走上正途,家庭或者家长的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9月中旬,**市关工委组织召开“特殊家庭(有未成年孩子在押)家长中秋座谈会”。在与到会家长的交谈、接触中,发现这些家庭有许多比较明显的共同点——如父母工作比较繁重;平时对孩子疏于管教;孩子做错事非打即骂,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孩子经常在想些什么、干些什么、有什么兴趣爱好,家长都不在意,不关心,基本上不闻不问等。其实在中国,家庭成员间的交流历来不被重视,或当作一回事,只“养”不“育”的父母在农村尤其为数众多,融洽相处、民主对话的家庭氛围历来为中国家庭所欠缺。这里面,一方面有传统家庭理念的作祟:作为家庭支柱的父母一般都满足于自己作为长辈、作为家长、作为过来人的定位,常常不自觉地在孩子面前扮演家庭权威的角色,经常压制自己的孩子,在孩子面前不苟言笑,居高临下,爱训斥人,似乎不严肃不足以树立家长形象,不严格不足以显示父母权威。而“棒头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等俗语更是比较典型地反映了大多数中国父母平时不重视和风细雨似的教育、等到出了事情才心急火燎地着急的家教误区。所以,受家长长期“高压政策”的影响,中国孩子在父母面前,大多是乖巧懂事,谨言慎行的,含蓄、内敛、不喜张扬,也不善表达感情。家庭氛围的不亲近、隔膜所带来的孩子对父母有所保留、敬而远之的感觉,常常成为横在家人间情感、思想交流的沟壑而无法逾越。
另一方面也源于家长片面的责任观:认为家长的责任就是为孩子创造丰富的物质条件,让孩子吃好、住好,进好学校念书。为此家长起早贪黑埋头苦干,辛辛苦苦赚钱养家。对于物质生活以外孩子的精神需求、情感慰藉,家长就无暇、无力顾及,或者根本就没有意识到。
再者,中国家长大都把小孩子当作“小尾巴”,觉得孩子是依附于家长而存在的,是不懂事的、缺乏阅历和经验的受关照、受爱护的对象,并没有视他们为具有独立思想和情感的生命个体而给予相应的尊重和理解。这是与国外的家庭民主思想大相径庭的。
家长与未成年孩子长期的交流欠缺,沟通断层,容易导致家庭成员间心灵、思想上的隔膜,家长不了解自己的孩子,不理解孩子的言语和举动,更谈不上深入孩子内心世界,实现精神、思想的相交与共振。这让人不由联想起当前校园中比较严重的“两面人”现象。不少在学校品德优良、正直宽容的孩子,在家里表现得却很自私、懒惰或性情急躁、主观臆断,好像戴着两副面具生活的孩子。这里暴露的其实就是父母与孩子沟通断层、家校脱节的问题。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生活环境,也是未成年人接触社会、走进社会生活的主要人文环境,家庭成员之间平时缺少沟通,很少交流,尤其是父母不能深入自己孩子的内心世界,成为孩子倾心交谈的对象,对当前以独生子女结构为主的家庭来说危害是很大的:
(一)是不利于形成开朗、活泼的性格,容易剑走偏锋,习惯于将自己禁锢在个体孤立的精神世界中,不能很好地与别人相处、共事,成为一个不合群的孩子;
(二)是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影响心理健康。生活或者学习上碰到什么问题,不敢或不愿意与人交流、沟通,主动解决问题,久而久之,问题积累多了,容易造成心理压抑,出现心理疾病;
(三)是得不到及时的宣泄或救助,不利于疏导和提升。生活总是在变化之中,经常会遇上让人或喜悦、或激动、或愤慨、或伤心、或迷茫的事情,这种思想、情绪上的起落、变化、回环,如果没有适时、适当的渠道、途径流通出去,或者得到有效的引领、点拨,对于正处于成长阶段的未成年人来说,该是多么郁闷和难受的事情。
所以作为父母,用心经营自己的家庭,营造温馨、和乐、平等、民主的家庭氛围,对成长中的孩子来说,是非常重要并且迫在眉睫、机不可失的。因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关键期就那么几回,错过了就再也追不回来。
今年暑期,市关工委组织走访本市高考状元家庭。在清华大学新生小李家里,我们了解到他的父亲长年在外,母亲作为打工族一员,学历低,能力有限,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但难得的是小李作为男孩,没有同龄人身上那种常见的对父母的排斥和叛逆。孩子少有的乐观,开朗,善解人意,并且有思想,有见地。这跟妈妈一直是小李的好朋友有很大的关系。母子俩常常一边干活一边聊家常,聊学校里的事情,聊自己的心思感受,对妈妈小李一向毫无保留。而妈妈也非常尊重自己的孩子,视他如家庭支柱,小李家刚搬进的二手房,就是在他的建议下购买的,刚好赶在房价提升前。
可见关注孩子,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情绪情感、思想动向,重视与孩子的日常沟通,这是作为父母除了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物质生活之外另一个极为重要、关键的家庭职责。现代著名作家、翻译家、文学评论家傅雷先生可谓这方面的典范。1953年以后,傅聪长期留学海外,傅雷一直通过写信保持着与儿子生活、思想、情感上的沟通和交流,即使远隔千里,父子俩仍然常常有心心相印、心灵相通的感觉。“在外倘有任何精神苦闷,也切勿隐瞒,别怕受埋怨……并且有些心理波动或是郁闷,写了出来等于有了发泄,自己可痛快些,或许还可免做许多傻事。”“把自己的思想写下来,比着光在脑中空想是大不同的。写下来需要正确精密的思想,所以写在纸上的自我检讨,格外深刻,对自己也印象深刻。”翻开《傅雷家书》,这样和缓亲切的话语比比皆是,一句句苦口婆心,一声声叮咛嘱咐,一次次谆谆教导,连读者都不禁为之感动,可以想象作为儿子的傅聪,长年碾转异乡,读到这话内心又该是怎样的温暖、慰藉和依恋。
当然我们不能贸然否定所有家庭的沟通情况。说到底,父母平时与子女没有一点交流或沟通,那是不确切的。问题是不少父母与子女的交流、沟通方式和内容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说话随意,谈不得体的问题;话语专制,打击性很强的问题;高高在上,缺乏应有的尊重和礼貌的问题。家长的话语缺乏一定的技巧和才能,往往难以打动孩子,与孩子建立友情,使相互间走进心灵相通的层面。所以,哪怕是和孩子交谈这样细微的事情,作为家长也需要引起注意,费神琢磨:
1、从孩子感兴趣的话题入手。毕竟小孩子的生活经历、情感需求不同于成人,他们关注和关心的事情跟成人常常是不合拍的。家长要进入孩子的心灵世界,就需要走进孩子的生活,想他们所想,感他们所感,蹲下来和孩子站在一般高的视角来观察感知、参与体验,这样才有可能与孩子产生共同语言,引起情感上的共鸣。
2、多提问,诱使孩子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态度。心理学研究表明,孩子的表达潜力和愿望常常自觉不自觉地处于压抑状态,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个性内向的原因,迫于周围环境的压力,担心表达不清楚的问题等等。家长主动追问,连续提问,将孩子的思绪更多地引向他的兴趣点,兴奋点,使孩子不自觉地放松了警惕、防卫的本能,有利于打开局面,建立轻松、友好的交流氛围。
3、从孩子认同的话开场。家长要严格控制自己的家长身份、权威意识,多考虑孩子,多为孩子着想,采用孩子喜闻乐见的交谈方式。比如讲故事,借助有情节的表达,来吸引孩子的注意力,阐述自己的观点。特别要避免过多地使用专业术语、成人化语态影响谈话的深入。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职业培训有效性;成人学习
基金项目: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职业培训的影响因素及模式创新研究――基于福建省的调查”(立项批准号:FJJKCG14-101)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C97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5月10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社的发展对社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职业培训意义重大。合作社社员作为成年人,具有不同于一般学生的成人学习特点,必须遵循成人学习的规律,合理进行相应的职业培训,提高培训的综合效果。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职业培训的必要性
(一)掌握相关生产和经营知识,提高文化素养。终身教育的理念由来已久,教育不能局限于学校,应当贯穿人的一生,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来说,也不例外。接受教育的形式可以多样化,比如学历提升教育、非学历在职培训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大多是农民出身,原有的文化水平偏低,一般只是初中、高中文化程度。通过参加相关的职业培训,可以使他们系统地掌握农业种植、养殖、畜牧、经营合作社等方面的最新知识,了解行业热点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利于其综合文化素质的提升。这对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增强其创业能力、提高综合素养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提高农业操作技能,增强实践能力。现代农业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对农民的操作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没有及时参加相关的培训,就无法跟上时展的步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惨遭淘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大多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通过参加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的职业培训,使社员可以与相关的农业技术专家、学者面对面的交流,得到其系统的指导,获得学习新技术、掌握新方法的宝贵机会。培训中的系统讲授、亲自示范、互动交流、当场答疑等灵活生动的方法,有利于合作社社员提高农业操作技能,增强实践能力。这对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意义重大。
(三)增加农业经营收入,推动农村社区发展。衡量培训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培训对于促进增收的影响。如前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职业培训,有利于提升社员的综合文化素质,提高其农业操作的基本技能,增强农业生产经营的实践能力;而这些都对其农业收入的提高、脱贫致富至关重要。此外,参加过相关培训的社员,往往见识更广阔,学习意识更强烈,能够较好地拓宽增收渠道,如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务,推动合作社三产融合等,促进所在农村社区的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成人学习的特点
(一)注重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学习目的性明确。作为成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独立性和自我约束水平强,其学习区别于普通学生的一个典型特征是以问题为中心,讲求实用。主要体现为,希望将培训中所掌握的有关生产技能知识、经营管理理念和法规政策等内容,迅速地使用于实际生产生活中,立竿见影,习惯于“缺什么学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对与现实紧密联系的内容,学习动机和学习欲望强烈。对于纯粹理论的讲授,他们往往没有太多的兴趣和耐心,认为不够实用,无法有效解决实际生产中的问题。这对合作社职业培训的课程内容设计和培训方法安排等,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二)善于联系原有生活经验。成人学习的一大特点就是建立在丰富的社会经验基础上。合作社社员大多有着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生产实践经验,不少社员本身就是生产大户、销售能人,一些社员养殖、种养的技术水平较高,还有部分社员曾经在外做生意或打工多年。由于社会阅历丰富,在培训中他们往往习惯于将以往的经验、阅历作为背景知识来理解培训中所讲授的知识要点,将新知识点与过去已经知道的内容进行比较,进行类化。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经验可能是双刃剑,有时会起误导作用。
(三)崇尚“干中学”,厌恶纯粹理论的灌输。成年人比较喜欢“干中学”,认为通过亲自参与实践学到的成果才能留下深刻的印象,而且通过亲自操练,能够印证有关理论的假设,学习的积极性和动力更强。在培训中,合作社社员最欢迎的就是培训讲师亲自在田间地头的示范引领,在讲师手把手的指导下,他们普遍感觉能够获得较大收获。他们对实际生产过程十分熟悉,能够较好地通过“干中学”将新技术运用到实际中,动手能力强。相对来说,农业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纯粹理论的课堂讲授,社员们一般兴趣不大,觉得只是浅尝辄止,被动受教,不得要领。
(四)自我意识强,在培训中害怕失败。成年人的自我意识和自律水平较高,同时自尊心较强,被人尊重的需求较为强烈。在参加培训中往往比较要面子,希望大家能肯定认同自己,惧怕犯错出丑被人嘲笑。部分社员年龄相对偏大,原有文化水平不高,有一定的畏难情绪,总认为自己基础差,学习能力不强,不愿意接受新观念、新方法、新挑战,受挫能力偏低,在培训中有一定的焦虑感。因此,只有当培训的环境让他们觉得安全、自尊心、自信心不会受损的情况下,他们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否则往往简单应付或随便听听,不愿意付出较多时间精力。
(五)部分社员学习积极性不高,被动参与培训。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往往日常有很多事务需要处理:既要忙农活,还要一定程度上兼业打工,部分能力较强的社员还做些小生意。由于时间、精力有限,一些社员参与培训学习的积极性并不高,学习兴趣不足,态度不够端正,觉得参加培训耽误了生产,浪费了时间,又没有太大收效。即使勉强来到培训现场,往往也是消极应对,不主动参与培训课程的有关环节。
三、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职业培训有效性的建议
(一)紧密联系合作社实际,提高培训内容实用性。不管是合作社理事长,还是普通社员,在合作社发展中都会遇到很多实际问题,如社员管理、利益分配、生产技术困难等。根据上文所述的成人学习特点,在培训内容的设计上就应当与合作社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充分体现培训的服务现实导向,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职业培训的有效性。具体来说,在合作社培训的内容设计上,应该避免抽象、概括的理论灌输,尽量选择合作社运营中生动、直观的一手典型案例;以其为基础,讲授有关知识,引导社员共同探讨解决的对策。比如,在讲到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时,就可以分析社员所在的合作社按股分红、按交易额返利情况等方面的账务处理;在讲述合作社治理结构优化的时候,可以用参训社员中某个经营较好的先进社作为案例,介绍其社员组织管理、内部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引发其他社员思考和讨论。
(二)有效运用社员已有经验,调动社员主动性。如前所述,合作社社员大多有着丰富的人生经验和阅历,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在培训过程中必须加以重视。对培训讲师来说,应当在培训课前向培训有关组织机构详细了解参训社员的个人基本资料,如经营品种、生产经验、做生意情况、学习经历等,保证培训内容的设计充分考虑其已有的知识和经验背景。在此基础上,才能以旧的知识点为基础,通过巧妙联系新旧知识点,使社员在学习时倍感亲切,同时唤起社员的学习兴趣。比如,在培训之前的社员基本情况了解中,得知其中一位参训的理事长曾经在外从事农产品贩销十余年,对市场行情十分了解,也参与办过一些初级加工厂,生产经营经验丰富。在培训课程中,就可以邀请其分享对合作社产品销售渠道拓展、三产融合加工增值等方面的心得。在社员介绍的基础上,培训讲师点评总结,联系有关理论进行提升,就容易调动参训社员的积极性。
(三)在真实的情境中进行培训,改进培训效果。合作社社员大多是农民出身,作为早已脱离校园的社会人,不习惯在固定的教室里“老师讲、学生记”这种传统的教授知识方式。针对社员更希望“干中学”的实际,应该在真实的情境中组织培训,比如在合作社的办公现场,在所经营的田地林场等,现场讲述有关知识,示范操作相关技术要领,社员观摩或参与操作;还可以考虑带领参训社员到合作社发展比较成功的浙江、山东等地,考察学习。如果条件不允许在真实情境中培训,也要通过充分运用相关资源,模拟仿真的情景,提高培训的效果。
(四)采用参与式的培训方法,营造良好培训气氛。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老师,不能把自己定位于高高在上的知识传授者角色,而应该以一种更加平等的态度,认真对待并充分尊重参训社员,使他们在轻松友好的气氛中,树立学习的信心,消除焦虑感。相比于知识讲授者,培训老师更应以学习引导者和帮助者的身份组织培训,与社员进行分享和交流。同时,要重视培训方法的设计,更多地考虑参与式的方法,而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比如,针对一些和现实联系密切的知识点,如合作社效益提升困境、合作社利益相关者管理难题等,可以通过发放精心设计的典型案例,让参训社员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案例讨论;合作社管理中理事长和社员之间的沟通问题等,则可以通过现场的情景模拟和角色扮演,让两位参训社员分别扮演理事长和普通社员,通过模拟面谈,来体会沟通中的技巧和注意事项;一些需要大家通过练习掌握的问题,如合作社账务处理,则可以通过随堂小练习的方式,让参训社员当场完成。总之,应该通过多元化的培训方法设计,使整个培训过程充分体现参训社员的主体地位,发挥他们的主动性,避免枯燥无味的单一讲课。
(五)提高培训师资水平,满足参训社员需要。合作社社员不同于普通在校学生,对培训教师的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增强培训效果,应高度重视对相关师资的培养。首先,培训教师应该对合作社的实际情况有充分的了解,避免纸上谈兵的问题,可以考虑形成相关制度,要求每位教师每年固定在合作社驻点一段时间,亲自参与合作社的相关实务工作。其次,针对社员成年人学习的实际特点,有关机构应安排富有经验的专家,指导培训教师的课程设计。通过提前演练、模拟授课等方式,做好充分的准备,保证授课质量。此外,在师资队伍建设上,除了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关老师外,还应考虑当地基层优秀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生产经营能手。通过选送学习、考察等方式,提高其综合素质。
主要参考文献:
[1]张胜军,聂伟进.基于成人学习特点的农民工培训教学策略[J].职教论坛,2012.13.
[2]曹华.基于成人学习特点的有效培训[J].中国质量,2012.8.
关键词: 艺术素质教育; 高校; 成教学生;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increasing emphasis on quality education, art quality education has been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At the same time, the art quality education of adult stud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also facing challenges and development opportunities. Based on this,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art quality education of adult stud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improving the methods of art quality education of adult stud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iming at promoting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talents through the reform of art quality education.
Keyword: art quality educatio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dult student;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将提高教育质量作为主题,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1]《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学生审美能力的培养和人文素养的塑造是当前高等教育的重要任务。[2]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相较,更注重受教育者的思想、个性、心理等方面的培养。素质教育不局限于某一时段,是随着个人不断成长学习逐渐培养累积的教育。高校作为成教学生素质教育的主要阵地,在提升学生专业知识与能力的同时,应更注重学生价值观、心理素质、创新思维的培养,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3]
高校成教学生教育的受众人群以成年人为主,包括已经工作或正在就业的人群,他们从社会再次走进校园是其工作岗位的职责需要获取专业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更新和扩展专业知识范畴,或者是学习一门新的专业,最终获取学历证书。[4]高校成人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针对成教学生有目的、有计划的专业性培养,使成教学生通过专业化的学习后提升工作能力,拓展生存能力,使其工作能力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在高校成教学生素质教育中,应通过艺术素质的培养,加深学生对艺术内涵的理解,建立对“美”的正确认知,使其在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职业规划中得到有益助力。
随着当今社会竞争日益激烈,成年人担负着来自家庭、社会的多方面责任。一个人的艺术素养取决于长期的艺术教育和艺术实践,与个人的世界观、美学观、人生观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通过对艺术的学习,可强化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提升个人艺术素养、形成创新思维,更好地在工作、生活中发挥创造力,追求求真、向善、爱美的生活。
一、高校成教学生艺术素质教育现状
1.艺术素质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高校层面:由于高校成人教育对象的特殊性,有些高校认为成人不需要艺术素质教育或者忽视了艺术素质教育。高校对于学生的艺术素质教育重视程度低,导致艺术素质方面的教育少之又少。另外,有些高校对于成教学生的教育地位、教学目标、教学作用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并不明确,办学理念错误,致使成人教育以营利性为目的、以经济效益为主导,忽视了社会效益;只注重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忽视了对成教学生艺术素质的培养;重眼前的毕业要求,而轻成教学生未来自身艺术素养的提升。
学生层面:随着普通高校学生毕业人数的增加,社会对高校成教毕业生认可度降低,成教学生的工作压力、职业竞争与日递增,导致成教学生的心理压力增大,走入以专业知识作为未来工作唯一考核标准的误区。对于成教学生来讲,高校成人教育是以获取学历为目标的教育,而学习变成具有目的性、功利性的过程,学习目标单一,只注重专业技能的培养,忽视了艺术素质对于个人全面发展的重要性。成人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教育的学生以成年人为主,多数人已经步入社会并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对社会具有自己独特的认识,已经形成了个人价值观、审美观。因此,大多数成教学生认为在校期间不需要艺术素质教育,最终导致成教学生对艺术素质教育不够重视。
2.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
相较于普通教育,高校成教学生的艺术素质教育欠缺,艺术素质教育体系不完善。艺术素质教育依赖于艺术类课程,艺术类课程大多作为选修课程开设。高校开设的艺术素质选修课类型较少,多以电影、音乐及美术赏析为主,课程所对应的艺术门类单一,无法满足学生对于艺术的多元化需求。因艺术类课程是选修课,相较于专业课程,成教生对待此类课程态度不够重视,以修得学分为目的,忽视了这类课程可以提升自身艺术修养的作用。
受传统教育模式影响,艺术素质教育教学模式过于单一,为单向输入式教学,学生参与度低。教师单方面讲解的课堂模式阻碍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的发挥,缺少对于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学生难以将课堂内容内化为自身的艺术修养。艺术类课程作为选修课程,在排课方面学时少,时间短,学生对于课程的学习流于表面,无法深化深层次的艺术知识,导致原本对某一艺术领域感兴趣的学生失去了学习热情。
各门类艺术类课程教学质量及教学效果参差不齐,缺乏全面普及艺术理论知识的艺术素质课程,使学生的艺术素质培养缺少基础理论学习。对于艺术素质教育,高校缺乏系统性、全面性的教育培养方案。不同的教师对于教学内容、课程考核有不同的要求,还存在某些教师按照自身的喜好培养学生的现象,导致学生无法连贯、系统地学习同门类的艺术课程,最终导致艺术素质教育的教学水平低、教学效果差等问题。
3.教学方式不匹配
师资队伍在素质教育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教学模式对于成人的艺术素质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多数高校成教学生艺术素质教育教师受传统办学理念影响,照搬普通高等教育的艺术素质教育教学模式,或照搬艺术生的艺术素养教学方式,开展成教学生的艺术素质教育,导致在教学方式方法上具有较大的局限性,缺乏教学针对性。在教学过程中,并没有针对成教学生学习基础参差不齐、年纪相差过大且具有独立的自我意识、定向学习意识等特点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艺术素质教育教学方式,导致最终的教学效果并不理想。
二、加强高校成教学生艺术素质教育的路径
1.树立艺术素质教育观
作为国民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成人教育,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有效途径,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优质人才。[5]成教学生的艺术素质培养应当受到和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同样的重视。当代社会对于人才的综合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艺术素质教育应通过提升个人的审美能力、构建个人艺术素养、塑造完善的人格品质,从而实现个人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高校成人教育应转变传统观念,加强对艺术素质教育观的认识与理解,树立以大众普及教育为主、培养终身学习习惯的艺术素质教育观。因此,应结合高校成人教育教学规律和特点,从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目的、教学过程等多个方面对艺术素质教育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改革。要引导成教学生树立对艺术素质教育的正确观念,使其意识到艺术素质教育对于自身综合素质提升的重要性。通过艺术素质教育的改革,加强高校成人教育综合型人才的培养,提升我国人才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2.完善课程体系
当前,高校成人教育多以专业知识培养为主,很少涉及艺术素质教育方面内容。首先,可以根据不同专业需求、学科特点,将与专业相关的艺术类课程作为相应专业成教学生的必修课程。其次,可以根据成教学生的自身特点或喜好进行分类教学,相同的艺术素质培养类课程可以让不同班级、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一起上课,既打破了班级、专业和年级的限制,也为学校节约了资源。再次,学校可以开设多门类的成人艺术素质培养类课程,开设开放课堂,学生可以按照自身需求自由选择,进而完善和提高自身的艺术素养。最后,学校可以针对成教学生进行大数据统计,然后引导学生根据自身专业或工作、生活环境,拓展适合自己的艺术素质方向和内容,补充和完善艺术素质教育教学体系。
由于艺术形式具有多样性,成教学生艺术素质教育教学不应拘泥于大众化的课堂教学,应构建多样化的教学模式。例如,构建对话式教学,由学生分享学习成果,增强学生在课堂上的互动,提高成教学生艺术知识学习的自主性。在课程内容设置上,应根据成教学生的需求设置艺术素质教学的具体内容,调整传统意义上以艺术理论和艺术赏析为主的教学内容,侧重将艺术知识运用与成教学生学习专业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工作中的创造能力。
3.拓展教学方式
成教学生定向学习的意识很强,返回校园学习是为了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并获得相应学历。高校成人教育以专业知识培养为主,可以根据不同专业需求及学科特点,将与专业相关的艺术类课程作为必修课程,使艺术类学科与其他学科融会贯通,帮助学生从不同的艺术角度深入学习专业知识,拓展学生的创新思维,提升其专业能力。积极完善成教学生艺术素质教育体系,针对不同的艺术形式开设更加丰富的艺术课程,从而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分别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设置艺术类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把艺术理论、艺术赏析为主的宏观艺术课程设置为必修课,整体提升成教学生的审美能力和鉴赏能力。选修课可偏重选择与成教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艺术类课程进行深入教学,以实践为主,使成教学生通过艺术课程加深对专业的学习和理解。
4.创新教育传播方式
成教学生大多已经是在职员工或是需要更换工作岗位的成年人,他们已经拥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工作经历。基于成教学生的特殊性,在成教学生艺术素质教育中需要解决工学矛盾的问题,使成教学生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得以顺利完成艺术素质教育。“课堂+多媒体”的教育传播方式并不是高校成教学生艺术素质教育的最佳途径,新时代的科学技术有效地推动了新媒体的不断发展,高校的成人学生艺术素质教育应探索新的教学渠道,广泛利用新媒体作为主要的传播媒介。运用微博、抖音、快手、哔哩哔哩手机app等传播手段,将教学环境从线下拓展到线上,使成教学生可以随时随地利用移动终端设备接受线上教育。在线上教育中,成教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选择相关的艺术素质课程,推动艺术素质教育更加个性化。成教学生可以自行在APP上获取相关学习及视频资料,通过新媒体平台获取各艺术领域的专家、学者的学术讲析,更直接、更广泛地学习专家和学者的艺术素质的知识给养,达到对艺术进行学习与鉴赏的目的,丰富和充实自身的艺术素质。新媒体的应用融合艺术素质教学,以多元化的传播方式改变传统教学上信息的单向输入,可使艺术素质教育在传播方式上得到更全面的拓展。
参考文献
[1] 新华社.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EB/OL].moe.gov.cn.forest.naihes.cn/jyb_xwfb/s6052/moe_838/2017 01/t20170119_295317.html.2017-01-1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EB/OL].moe.gov.cn.forest.naihes.cn/srcsite/A17/moe_794/moe_624/201904/t20190411_377523.html.2019-04-02.
[3]周毅飞.加强高校艺术教育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J].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6):125—126.
案例一:未成年人小许(化名),因为参与团伙盗窃锒铛入狱。他的母亲听到消息后感觉犹如晴天霹雳,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她一直觉得自己的孩子很听话,很懂事,不是做那种坏事的人。
案例二:小张(化名)又一次与父母言语失和,继而重演离家出走的旧戏。但这一次事情的结果没有以往那样简单。因为他在游戏机店为了一个账号与人争吵,最后过失杀人。在冰冷的狱所中,他留下了悔恨的泪水。他说:从小爸妈就对我娇生惯养,但是没有真正的了解过我,只知道打麻将……对父母很少沟通,真的很希望和父母像朋友那样平等地去了解对方!回想起来现在真的是后悔莫及。
案例中的两个犯罪人,都十六、七岁,同属未成年人,正值青春年少、朝气蓬勃的成长阶段,却出人意外地跌进了人生的泥沼,落入犯罪的深渊。原因何在?责任在谁?不同的个体有其不同的生活经历和成长背景,犯罪成因应该是各不相同的。但是从以上两个案例的家庭层面上,不难发现,家庭成员间的沟通缺失,父母与孩子缺少有效的对话和交流,是导致孩子盲目冲动、最终走上歧路的无形推手。案例(一)中的小许母亲一点都不了解自己的孩子,对于孩子平时的生活方式、消费习惯、结交来往的朋友等,都毫不知情,直至案发才恍然大悟,为时已晚矣。案例(二)中的小张父母,更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家长职责,平时只顾着自己娱乐,只知道拿零花钱搪塞孩子。说实话,这样的家长在生活中并不少见。不能说家庭缺少沟通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但是至少可以理解为,在未成年孩子走上歧路的时候,由于缺少细致入微的亲情沟通和交流,没有准确掌握孩子思想发展动向,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犯罪意识或动机,使孩子悬崖勒马,走上正途,家庭或者家长的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9月中旬,__市关工委组织召开“特殊家庭(有未成年孩子在押)家长中秋座谈会”。在与到会家长的交谈、接触中,发现这些家庭有许多比较明显的共同点——如父母工作比较繁重;平时对孩子疏于管教;孩子做错事非打即骂,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孩子经常在想些什么、干些什么、有什么兴趣爱好,家长都不在意,不关心,基本上不闻不问等。其实在中国,家庭成员间的交流历来不被重视,或当作一回事,只“养”不“育”的父母在农村尤其为数众多,融洽相处、民主对话的家庭氛围历来为中国家庭所欠缺。这里面,一方面有传统家庭理念的作祟:作为家庭支柱的父母一般都满足于自己作为长辈、作为家长、作为过来人的定位,常常不自觉地在孩子面前扮演家庭权威的角色,经常压制自己的孩子,在孩子面前不苟言笑,居高临下,爱训斥人,似乎不严肃不足以树立家长形象,不严格不足以显示父母权威。而“棒头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等俗语更是比较典型地反映了大多数中国父母平时不重视和风细雨似的教育、等到出了事情才心急火燎地着急的家教误区。所以,受家长长期“高压政策”的影响,中国孩子在父母面前,大多是乖巧懂事,谨言慎行的,含蓄、内敛、不喜张扬,也不善表达感情。家庭氛围的不亲近、隔膜所带来的孩子对父母有所保留、敬而远之的感觉,常常成为横在家人间情感、思想交流的沟壑而无法逾越。
另一方面也源于家长片面的责任观:认为家长的责任就是为孩子创造丰富的物质条件,让孩子吃好、住好,进好学校念书。为此家长起早贪黑埋头苦干,辛辛苦苦赚钱养家。对于物质生活以外孩子的精神需求、情感慰藉,家长就无暇、无力顾及,或者根本就没有意识到。
再者,中国家长大都把小孩子当作“小尾巴”,觉得孩子是依附于家长而存在的,是不懂事的、缺乏阅历和经验的受关照、受爱护的对象,并没有视他们为具有独立思想和情感的生命个体而给予相应的尊重和理解。这是与国外的家庭民主思想大相径庭的。
家长与未成年孩子长期的交流欠缺,沟通断层,容易导致家庭成员间心灵、思想上的隔膜,家长不了解自己的孩子,不理解孩子的言语和举动,更谈不上深入孩子内心世界,实现精神、思想的相交与共振。这让人不由联想起当前校园中比较严重的 “两面人”现象。不少在学校品德优良、正直宽容的孩子,在家里表现得却很自私、懒惰或性情急躁、主观臆断,好像戴着两副面具生活的孩子。这里暴露的其实就是父母与孩子沟通断层、家校脱节的问题。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生活环境,也是未成年人接触社会、走进社会生活的主要人文环境,家庭成员之间平时缺少沟通,很少交流,尤其是父母不能深入自己孩子的内心世界,成为孩子倾心交谈的对象,对当前以独生子女结构为主的家庭来说危害是很大的:
(一)是不利于形成开朗、活泼的性格,容易剑走偏锋,习惯于将自己禁锢在个体孤立的精神世界中,不能很好地与别人相处、共事,成为一个不合群的孩子;
(二)是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影响心理健康。生活或者学习上碰到什么问题,不敢或不愿意与人交流、沟通,主动解决问题,久而久之,问题积累多了,容易造成心理压抑,出现心理疾病;
(三)是得不到及时的宣泄或救助,不利于疏导和提升。生活总是在变化之中,经常会遇上让人或喜悦、或激动、或愤慨、或伤心、或迷茫的事情,这种思想、情绪上的起落、变化、回环,如果没有适时、适当的渠道、途径流通出去,或者得到有效的引领、点拨,对于正处于成长阶段的未成年人来说,该是多么郁闷和难受的事情。
所以作为父母,用心经营自己的家庭,营造温馨、和乐、平等、民主的家庭氛围,对成长中的孩子来说,是非常重要并且迫在眉睫、机不可失的。因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关键期就那么几回,错过了就再也追不回来。
今年暑期,市关工委组织走访本市高考状元家庭。在清华大学新生小李家里,我们了解到他的父亲长年在外,母亲作为打工族一员,学历低,能力有限,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但难得的是小李作为男孩,没有同龄人身上那种常见的对父母的排斥和叛逆。孩子少有的乐观,开朗,善解人意,并且有思想,有见地。这跟妈妈一直是小李的好朋友有很大的关系。母子俩常常一边干活一边聊家常,聊学校里的事情,聊自己的心思感受,对妈妈小李一向毫无保留。而妈妈也非常尊重自己的孩子,视他如家庭支柱,小李家刚搬进的二手房,就是在他的建议下购买的,刚好赶在房价提升前。
可见关注孩子,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情绪情感、思想动向,重视与孩子的日常沟通,这是作为父母除了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物质生活之外另一个极为重要、关键的家庭职责。现代著名作家、翻译家、文学评论家傅雷先生可谓这方面的典范。1953年以后,傅聪长期留学海外,傅雷一直通过写信保持着与儿子生活、思想、情感上的沟通和交流,即使远隔千里,父子俩仍然常常有心心相印、心灵相通的感觉。“在外倘有任何精神苦闷,也切勿隐瞒,别怕受埋怨……并且有些心理波动或是郁闷,写了出来等于有了发泄,自己可痛快些,或许还可免做许多傻事。”“把自己的思想写下来,比着光在脑中空想是大不同的。写下来需要正确精密的思想,所以写在纸上的自我检讨,格外深刻,对自己也印象深刻。”翻开《傅雷家书》,这样和缓亲切的话语比比皆是,一句句苦口婆心,一声声叮咛嘱咐,一次次谆谆教导,连读者都不禁为之感动,可以想象作为儿子的傅聪,长年碾转异乡,读到这话内心又该是怎样的温暖、慰藉和依恋。
当然我们不能贸然否定所有家庭的沟通情况。说到底,父母平时与子女没有一点交流或沟通,那是不确切的。问题是不少父母与子女的交流、沟通方式和内容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说话随意,谈不得体的问题;话语 专制,打击性很强的问题;高高在上,缺乏应有的尊重和礼貌的问题。家长的话语缺乏一定的技巧和才能,往往难以打动孩子,与孩子建立友情,使相互间走进心灵相通的层面。所以,哪怕是和孩子交谈这样细微的事情,作为家长也需要引起注意,费神琢磨:
1、从孩子感兴趣的话题入手。毕竟小孩子的生活经历、情感需求不同于成人,他们关注和关心的事情跟成人常常是不合拍的。家长要进入孩子的心灵世界,就需要走进孩子的生活,想他们所想,感他们所感,蹲下来和孩子站在一般高的视角来观察感知、参与体验,这样才有可能与孩子产生共同语言,引起情感上的共鸣。
2、多提问,诱使孩子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态度。心理学研究表明,孩子的表达潜力和愿望常常自觉不自觉地处于压抑状态,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个性内向的原因,迫于周围环境的压力,担心表达不清楚的问题等等。家长主动追问,连续提问,将孩子的思绪更多地引向他的兴趣点,兴奋点,使孩子不自觉地放松了警惕、防卫的本能,有利于打开局面,建立轻松、友好的交流氛围。
3、从孩子认同的话开场。家长要严格控制自己的家长身份、权威意识,多考虑孩子,多为孩子着想,采用孩子喜闻乐见的交谈方式。比如讲故事,借助有情节的表达,来吸引孩子的注意力,阐述自己的观点。特别要避免过多地使用专业术语、成人化语态影响谈话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