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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分享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26:5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经济分享,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经济分享

篇1

关键词:分享经济;市场失灵;平台管制;政府管制

一、 引言

虽然分享经济的概念当下已经广泛地被社会接受,但是学界和商界对这一概念的定义却持有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从两个角度出发,一个在于如何消费已有的产品,另一个则讨论如何生产新的产品和服务。

本文采取庞嘉伟和陈骐对分享经济的定义:分享经济,是一种借助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以及大数据技术,通过平台将用户群体中的供给、需求信息整合起来并有效匹配,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模式。

因此,分享经济的关键词包括平台、信息匹配,以及包含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内涵的信息技术,在分析其管制问题时,需要针对其特点展开进行讨论。

二、 分享经济管制问题

对企业进行管制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福利,或者说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在传统经济学理论中,实施管制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如厂商的垄断与合谋、外部性、非对称信息、消费者议价能力不足等,从而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在市场交易中不经受损失。而一些观点认为,通过市场的动态调整,一些市场失灵问题会通过声誉机制或者其他激励机制得到纠正。杨居正、张维迎和周黎安则基于网络平台交易数据,从经验上研究了管制和信誉的关系。他们发现,必要的管制为信誉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而信誉和管制存在替代关系,信誉的作用会随着管制力度的加强而削弱。事实上,无论是否支持监管,其目的都在于讨论如何避免社会剩余被商家过多地攫取,这是讨论监管问题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在分享经济模式下,涉及的经济结构相较于传统工业经济有其复杂之处,因此对其管制问题的讨论要考虑更多层面的内容。在分享经济框架下,主要的参与主体为消费者、商家、平台,以及作为连接纽带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并且,由于消费者往往只参与到商品的消费过程,而并不持有商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让商品持有者或者供给方处于可能利益受损的弱势地位。事实上,由于商家、平台和网络服务商不仅具有信息时代企业的色彩,其依然有着传统工业经济的企业属性,因此,在对这一市场进行规范和协调上,政府监管部门无疑起到重要作用。分享经济的经济结构大致如图1所示。

1. 潜在管制对象。在讨论哪些参与者应该作为潜在管制对象时,首先应当哪些参与者会在交易活动中为一己私利从而伤害到其他参与者的权益。这可以从参与到分享经济中的主体,针对其可能涉及的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以及议价能力等问题依次分开来讨论。

首先要考虑的是参与到分享活动的消费者。在分享经济框架下,由于涉及的商业领域非常广泛,并且大部分领域都是新兴起的,因此行业的发展并不成熟,故而消费者可能通过一些行为伤害到商家、平台甚至其他消费者的利益。由于分享经济很大程度上的目的在于匹配零散的供给和需求,因此消费者一般并不具备很强的议价能力。因此,可能由消费者造成的市场失灵问题,主要是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

在平台商业模式中,用户之间的评价机制构成了平台良好运行的基础。用户之间的评价,为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商家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参考依据。因此当提供的评价正确且有效时,则为其他潜在参与者提供了有意义的信息,从而能够促进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因此,消费者提供正确有效的评价信息,对其他消费者而言有正的外部性。反之,当消费者拒绝评价或者不真实评价时,可能会误导其他消费者的决策,从而具有负的外部性。因此,如何激励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做出正确的评价,产生正的外部性,避免负的外部性,是分享经济管制需要考虑的一个议题。

消费者可能造成的第二个市场失灵问题,是信息不对称。这涉及事前信息不对称和时候信息不对称两个方面。在产品或者服务交易发生前,消费者需要在平台建立个人的基本信息。这些信息是消费者的私人信息,当平台设计的注册机制不能保证消费者有效披露自己的有用信息,或者消费者有意隐瞒自己的部分信息时,事前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产生了。这可能会导致一些信用水平较低的用户将自己伪装成高信用水平的用户,从而误导商家的判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第二个方面的内容,是事后信息不对称,主要包括虚假评价、单方违约等。虚假评价即在消费产品或享受服务后,并不真实的反映自己享受服务的情况,而是夸大甚至编造自己的不良体验,有意或无意抹黑商家,造成商家的信用u级下降,从而使得利益受损。单方违约是指在买卖双方约定好交易或者服务的时间地点后,由于没有硬性规定约束,消费者有可能不按既定条件执行合约,从而对商家权益造成损害。

其次,考虑入驻平台的商家。可能由商家引发的市场失灵问题,依然是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外部性问题可能有两个方面内容产生,一方面是来自于评价体系建立的声誉机制,如消费者面临的问题是一致的,在此不再赘述。另一方面在于,分享经济的普及使得一些原本不可能成为商家的消费者,逐渐变成可以提供一些产品和服务的商家。这就会对传统已有行业造成一定的负外部性。然而在考虑这种外部性时,一定要区分它究竟是“金钱外部性”还是“技术外部性”。如果新入商家仅仅是挤占了原有商家的市场,压缩了原有商家的利润空间,但是并没有占用更多的公共资源,反而让消费者的福利得到了改善,那么这种外部性是“金钱外部性”,恰恰是为社会福利的改进做出了贡献。但如果新入商家还对该行业的公共资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消耗,这时产生的负外部性就是“技术外部性”,是需要得到重视的。

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是由商家可能产生的另一个市场失灵问题。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产品和服务质量过关与否。由于分享经济按需生产、按需服务的属性,参与分享经济的商家很难像工业时代的企业一样有着规范化、专业化的生产模式。从供给角度,由于提品服务的商家往往并不一定是专门从事这一行业的群体,只是因为兴趣在业余时间参与到这一经济模式中,所以做到规范化的水准还是有一定的壁垒。从需求角度,如前所述,由于信息技术的发达,导致消费者对各种各样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被发掘出来,而其中一部分是只有信息时代才可能出现的服务。由于分享经济涉及领域过于宽泛,用户需求分散程度非常高,质量高低的标准也很难确定,很有可能商家自己也并不能准确判断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高低与否。当卖家认为自己提供的产品服务质量较高,而进行交易后买家却不这样认为时,冲突和矛盾就会产生,这会导致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失,以致社会的福利受到影响。

再次,考虑提供信息匹配服务的双边市场平台。平台在分享经济结构中,处在较为核心的地位。其既具有传统工业企业的特点,有具有信息时代赋予的新的血液,它可能带来的市场失灵问题是最为复杂的。平台在分享经济结构中具有绝对的、无可撼动的议价能力,这有可能奠定平台在这一经济结构中的垄断地位。由于拥有绝对的定价能力,平台很可能将没有市场力的消费者和商家的剩余攫取为自己的利润,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用户福利受到极大的损失。

在分享经济模式中,平台最重要的作用是搜集信息、匹配信息。这就涉及到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两个层面的问题。准确、高效地搜集和匹配信息,无疑为用户提供了很强的正外部性。然而这也是是平台面临的最大问题,因为实时搜集、分析、匹配用户信息,对平台的数据处理能力有着非常高的要求。当达不到既定的数据处理能力时,很难做到准确、有效地匹配信息,从而可能使平台使用双方蒙受(时间或者金钱上的)损失。当用户给予平台足够的信任,而平台没有能力提供有效的服务时,甚至会产生很严重的负外部性。

在信息匹配中可能出现的另一个问题是信息不对称。由于平台具有绝对的信息优势,所以可以轻易的错配信息,甚至扭曲信息。比如,在向消费者推送商家信息时,可能有意更多的推送和自己有利益相关的商家,而非更适合消费者的商家。普通消费者没有能力察觉到这种平台和商家合谋的行为,从而即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也不得而知。同时,具有绝对信息劣势的用户,如何使自己的信息受到保护而不被平台泄露,也是应当注意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平台面临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如何建立健全一个良好的用户交易生态环境。分享经济中的消费者和商家都有可能对其他用户产生负的外部性,或者利用信息优势对其他用户的利益造成损害。那么,这些入驻平台的用户的行为是否应该由平台本身来规范又是进一步需要商榷的问题。如果需要对入驻的商家进行管制,管制是否到位,这包括对商家注册信息的审核是否认真,对产品服务质量要求是否严格等等。

2. 实施管制的主体。在传统经济体系中,实施监管的主体一般是政府监管部门。然而如前所述,政府监管和声誉机制之间本身是有替代关系的,因此通过声誉机制来实现厂商的自我约束也是主流的学术观点之一。在分享经济结构中,由于平台的双重属性,作为传统企业,它可能需要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管,而作为促使消费者和商家实现交易的中介,其又承担着对用户信息审核的职能。因此平台也可以作为另一个实施管制的主体存在。

事实上,在分享经济模式下,声誉机制仍然起着有效的作用。在良好的声誉机制下,消费者需要建立良好的声誉,以便自己对产品和服务有需求时,有更多的商家愿意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商家需要建立良好的声誉,以便有更多的消费者愿意购买自己的产品;平台有动机建立良好的声誉,以便更多的买家和卖家愿意在其中互动。而为了实现更好的声誉,消费者、商家、平台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地约束和规范。因此,自我管制也是实现分享经济监管的一个可能的范式。

三、 对分享经济行业管制的一般原则

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其主要任务在于制定相应的规制,对平台行为进行事前约束,并严格监管规制是否执行,以保证平台不能通过议价能力和信息优势攫取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从而攫取社会剩余,同时保证平台不产生负外部性以损害入驻用户的利益。对于平台,其首要任务是通过约束交易双方的用户行为,以避免用户因不当举措,使交易对象的利益受到损失。

事实上,在对分享经济主体的管制中,尤其是对参与的消费者和商家的管制中,政府管制和分享经济企业管制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作用。和用户有着最密切接触的主体是分享经济平台,其能几时且有效地掌握消费者和商家的动态信息。因此,平台对用户的监管成本要远低于政府。其次,平台为营造良好的用户环境,也更有动机建立促进高效交易的规制,并实施监管行为。因此,在分享经济的管制中,应首先发挥平台自身的作用。

政府和入驻平台的用户之间一般没有直接的联系,并且由于分享经济的特点,入驻平台的用户基数会相对庞大,因此政府对用户和商家一般难以实施有效的管制。一般而言,政府最优的策略在于建立一定的指导性原则,并约束平台来施这些原则,并对消费者和商家施以有效的监管策略。再通过一些可能的方式,比如随机抽查等,来检查平台是否按照政府的指导原则来实施管制。

因此,本文认为,对分享经济行业管制基本原则为,政府制定参考性规制,平台制定细则规制。在此规制上,平台对用户实施有效的监管策略,而政府只应在平台监管的基础上对其做有效的补足即可。

具体而言,政府对分享经济的管制策略主要可以遵循以下几点:

第一,原则性管制。如前所述,传统的管制模式着重于事前规制,规定严格的准入标准,以限制企业的规模、市场能力等,从而实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然而在分享经济下,供给和需求十分灵活,市场自由度相当高,这样的管制模式会很大程度上抑制创新,阻碍新技术和新行业的发展,并不适合新型的经济模式。事实上,对新经济进行规制的法律法规应当遵循更加灵活开放的原则。如果像约束传统行业一样约束平台或者商家,都会因限制太多,反而抑制行业的发展。因此,对于分享经济,尤其是在分享经济环境下新兴的一些行业,政府应本着指导为主,管制为辅的原则,完善法律法规,尽可能为市场的健康和活跃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沙盒管制。沙盒(Sandbox)一词,是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专业用语。其原指将已侦测到的计算机系统中运行的有风险的程序或者插件,置入一个可以被修复的“盒子”中运行,一旦发现这些程序或者插件对计算机产生了实质性威胁,立刻停止执行这些程序,并像“抹平沙土”一样,将“盒子”恢复原状,并建议用户删除这些程序和插件。

对分享经济实施沙盒管制,在于允许分享经济企业可以在不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一部分用户群体中测试新型的产品和服务。在测试产品期结束后,通过测试用户的反馈来衡量产品风险,从而制定相应的管制策略。在这N情况下,企业在探索和发展新型商业模式时可以受到最少的管制障碍,而政府部门也可以在消费者利益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尽可能少地阻碍产业结构的发展和升级。

第三,动态管制。由于分享经济中,大多数产品和服务都是新兴起的,并且还在始终发展和演变中。因此,对分享经济的管制,也应当是动态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只有根据现实调整适度的管制政策,才有可能在不抑制市场有机活力的情况下,保障用户的利益。市场上的大量数据信息,为相关部门实施动态管制提供了强大的基础。监管部门可以适度要求分享经济企业按月度或者季度披露一部分运营数据,从而对该行业的发展情况做出判断,对局部市场的供给和需求信息进行分析,以指定出真正符合市场化的、符合用户切实需求的管制方案。

第四,充分发挥市场在指导用户行为时的作用。前文已经陈述,在市场经济中,声誉机制和政府管制间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因此,当既有的规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或者不能及时地对市场做出反应指定出相应完善的规制时,利用市场自身的力量,同样可以达到对消费者、商家以及平台的行为作出约束的作用。

最后,依托于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很可能由于具有成本优势,或者能够激发经济活力,而对传统产业造成冲击。然而,当由观测到传统行业的利益受到损失时,作为政府部门不应当过于敏感地对相应行业实施保护措施,因为这些措施很有可能会抑制住市场活力,使得旧经济形态向新经济形态过渡的过程受到打压。此时,作为政府部门,更应当理性分析传统产业利益受损的根本原因,利用市场机制,通过消费者的自由选择,让其找出更符合自己利益的经济形态,才是让经济保持健康发展的正确态度。

参考文献:

[1] Botsman R, Rogers R.What's mine is yours[J].The Rise of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2010.

[2] Friedman G.Workers without employers: shadow corporations and the rise of the gig economy[J].Review of Keynesian Economics,2014,(2):171-188.

[3] 庞嘉伟,陈骐.分享经济――含义及其特点[J].现代管理科学,2017,(3):36-38.

[4] 杨居正,张维迎,周黎安.信誉与管制的互补与替代――基于网上交易数据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 2008,(7):18-26.

篇2

信息社会主要的经济形态是信息经济,信息经济在现阶段中,最典型的代表形式就是分享经济。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主任张新红在第六届中国智慧城市技术与应用产品博览会上强调,分享经济是续航原有经济动能的有力武器,不能对其等闲视之,需要人们更多地探索和正视。

分享经济独有的续航能力

曾在2015年的G20峰会上指出:“世界经济发展到今天,上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所提供的动能已经接近尾声,传统经济体制和发展模式的潜能趋于消退。”

可见,目前全球经济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动力不足。下一步应该怎么办?张新红认为分享经济可以提升经济动能的续航能力。

他指出,过去的经济动能中,从改革红利来看,目前的状况是容易改革的都已经改革完毕了,所以可以利用分享经济通过网络化资源配置,瞄准痛点,轻松化解,倒逼效应。

从全球化红利来看,过去我国依靠出口带动经济发展,但到了目前的后危机时代,以前的老路已经行不通了,而分享经济可以分享全球的资源与市场,增加续航能力。

从人口红利来看,目前我国的劳动力成本非常之高,同时还存在就业难的问题,通过发展分享经济,可以达到赋能效应,我国的网民红利将在分享经济下得到进一步释放。

从投资拉动来看,按以前的方式增加投资,很容易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而通过分享经济,可以通过众投、众筹来拉动精准投资,从而发挥更好的效应。

从消费拉动来看,过去国人买东西都喜欢跑去国外“血拼”、“抢购”,而通过分享经济可以满足个性化需求,使资金不外流。

从资源投入来看,过去靠大量资源投入生产,使得环境造成了恶化现象,而通过分享经济可以把人们闲置的资源利用起来。

十问分享经济

什么是分享经济?

分享经济有很多种叫法,如共享经济、按需经济、协作经济、使用权经济、点对点经济等。在张新红看来,分享经济是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分享海量的分散化资源,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从内涵上来讲,它是连接供需、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的方式。同时,它也是信息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出现的新型经济形态,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理念。

分享经济与以前的经济比有什么不同?

“简单来说,分享经济可以把本来属于私人的东西供给他人使用,大家可以互相使用自己需要的东西。”张新红称,分享经济的基本特征可以通过六个不同的角度来分析:从技术的角度看,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经济,有人认为分享经济的模式很早就有了,其实确切来说,现在所说的分享经济一定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从主体的角度看,不管是供应方还是需求方,分享经济都是大众参与的,而且参与的体量非常大;从客体的角度看,它是资源要素的快速流动与高效配置;从行为的角度看,它是权属关系的新变化;从效果的角度看,强调的是用户体验最佳;从文化的角度看,强调不求拥有,但求所用。

哪些东西可以被分享?

按分享对象划分,第一类是产品分享,包括汽车、设备、玩具、服装等,其中每种分享都已经出现“独角兽”企业;第二类是空间分享,包括住房、办公室、停车位、土地等;第三类是知识技能分享,包括智慧、知识、能力、经验等;第四类是劳务分享,包括家政、物流、洗衣等;第五类是资金分享,包括P2P借贷、产品众筹、股权众筹等;第六类是生产能力分享,这将是未来分享经济发展中最主要的类型,主要表现为一种协作生产方式,包括能源、工厂、信息技术设施等。

按用户需求划分,每个人的一生,从出生到最后的养老服务都可以进行分享,包括出行、住宿、吃饭、穿衣、贷款、学习、就医、旅行、生产等,人们可以通过分享享受到这些服务。

发展分享经济有什么好处?

从分享经济本身来讲,张新红认为可以总结为“三低”+“三高”。

“三低”即低成本、低门槛、低污染。低成本:过去在大规模生产物品时,对于买家的信息很难把握,但是通过互联网,可以对此进行精准分析,而且价格比以前做分析的价格低很多。低门槛:“现在参与分享经济,只需要拿起手机,就可以加入,非常简单方便。”张新红解释说。低污染:要使资源得到最好的利用,杜绝闲置、浪费。

“三高”即高效率、高体验、高可信。高效率:比如用户在利用滴滴出行打车时效率非常高,一般不会超过五分钟;又如人们有一个好的产品设计理念想要投入生产,可以通过网络寻找有意向的生产厂家。高体验:正因为“三低”以及高效率、高可信,所以给用户非常好的体验感受。高可信:目前分享经济各个模式中的信息是透明的,用户的好与坏都有其他用户进行评价,所有一举一动在互联网中都是可追溯的,这使用户间的信任变得越来越多。

从整个宏观经济角度看,分享经济可以激发创新活力、扩大有效供给、打造新增长点、助力大众创新、走向多元协同、促进灵活就业、实现低碳生存。

分享经济何以如此火爆?

首先,是用户需求有所提升。现在用户的整体需求与以前有所不同,更注重多样化。张新红举例说:“以前出租车就能解决人们的出行问题,但现在出租车越来越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所以催生了滴滴出行、Uber的出现及壮大。”

第二,是有信息技术的推动。分享经济依赖的不仅仅是人们手中的智能手机,还要求有基于地理位置的地图信息,以及支付能力。目前,信息社会中网络支付的技术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快递、物流业的发展、成熟,促进了分享经济的发展。

第三,是人们有灵活就业的追求。“90后,00后的年轻人不愿意像他们的父辈一样,干在机器前站八小时这样的工作,他们更愿意灵活就业,哪里合适去哪里。”张新红指出,目前美国的灵活就业人数已达总人数的38%,中国占10%,笔者认为到2020年可以达到20%。

第四,是受资本市场的追捧,这是近年来分享经济发展较快的原因。据统计,2014年、2015年分享经济领域得到的投入,比过去十几年加起来的总量还要多。

此外,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有提高收入的意愿都是分享经济越来越火爆的原因。

为什么会对分享经济有误解?

在分享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误解。一些人认为分享经济就是免费经济,也有人认为分享经济会对传统产业产生一种颠覆,其实,这是对产业的一种提升,是对不愿意改进的企业的颠覆,而不是整个行业。另一些人表示,分享经济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平,其实经过研究发现,分享经济恰恰促进了社会公平,因为它的门槛低,可以让更多人能够参与到新的经济活动中来。

这些误解来源于什么地方?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误解?张新红认为,有三方面的来源。第一是来自传统行业。因为分享经济对传统行业确实带来的冲击。例如滴滴出行、Uber给出租车行业带来了冲击;第二个来自消费者本身。消费者是分享经济的最大受益者,但是仍然还有很多消费者的文化理念没有转变过来,此外,一些中老年人不习惯用智能手机,对操作这些APP还存在困难;第三是来自政府部门。分享经济发展十分迅猛,各级政府原有的一些政策无法套用在分享经济中,一些政府部门对更改制度比较懈怠。

分享经济发展态势如何?

目前,分享经济成为热点已是不争的事实,金融危机后,全球分享经济快速发展,从欧美不断向亚太、非洲等地区的上百个国家扩张。截至2015年底,Airbnb已经在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覆盖34000多个城市,拥有200多万个房源,超过6000万房客从中受益,市场估值255亿美元。

领先企业的成功吸引了大量创业者加入分享经济领域,平台企业不断增加,投资分享经济领域的机构数量也迅速增加。分享经济领域还会不断拓展、初始企业快速成长,竞争格局尚不稳定,政策导向已趋于明朗。

分享经济对中国有何特殊意义?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已经步入新常态,人口红利逐渐消失,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转型发展需求迫切,分享经济给中国带来了难得的重大机遇。发展分享经济对中国的转型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推动作用和特殊意义。

它是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集中体现;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双创”、“四众”的最佳试验场;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构建信息时代国家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先导力量;是改革、创新、转型的风向标、试金石。

分享经济的未来会怎样?

张新红表示,分享经济的内涵会持续深化,外延不断扩大;竞争会日趋激烈,少数企业将胜出;传统企业会转型,积极拥抱分享经济;监管体系将会重构,社会协同治理成新局面;将倡导开放包容,共同走向信息社会。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分享经济的市场规模约达19560亿元,包括交易额18100亿元,融资额1400亿元;参与总人数超过5亿人次;参与提供服务的人员达5000万人,占劳动人口总数的5.5%。预计到2020年时,我国分享经济的规模将占GDP比重的10%,未来5至10年中,分享经济的年均增速将超过40%,届时还将产生5至10家“巨无霸”平台企业。

如何适应挑战?

目前,由于监管体系亟待重构,统筹协调难度加大,产业发展尚不成熟,原有法规体系不再适应,所以分享经济的处境较尴尬。想走出困境,需要“学习”、“参与”、“创新”。

政府部门:要积极修改已经明显不适用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以用户安全保障为底线的创新准入政策;尽快完善适应新业态发展的社会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实现精准治理;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分享经济模式;改进核算和评价体系。

创新企业:要有核心能力,洁身自好,同时要与政府及其他企业加强沟通。

传统企业:拥抱分享,积极推进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网络化、柔性化制造模式和服务化转型。

篇3

分享经济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最初在欧美发达国家流行起来,并逐渐风靡世界。分享经济最大的特点是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把闲置、浪费的资源利用起来。一方面通过共享帮助别人,另一方面节约了成本,价格比较便宜。

分享经济的兴起是“互联网+”战略落实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必然趋势。分享经济体现了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盈利模式创新、消费观念创新等,符合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

2016年,“分享经济”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提出,“支持和引导分享经济发展”“本着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制定新兴产业监管规则。”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的《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显示,中国分享经济发展迅猛,对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引领创新、扩大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报告估算,2016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34520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共有6亿人参与,比上年增加1亿人。报告预测,未来几年,中国分享经济将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长,到2020年,分享经济交易规模占GDP的比重将达到10%以上。未来10年,中国分享经济领域有望出现5―10家巨无霸平台型企业。

分享经济作为新生事物,在给民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新问题。以共享单车为例,违停占道、车辆损毁、押金去向不明等问题,成为饱受诟病的痛点。

在一些重点商圈或地铁站周边,共享单车有专人定时整理,摆放得相对整齐。但在许多社区里或小路上,共享单车随意停放、无人管理,占用盲道或挡住出入口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是乱停乱放,共享单车被损坏、被喷漆、被私人占有等情况也很常见。没有脚踏板的、车锁故障的、轮胎破了的、卸掉车座的……损坏方式花样百出,通常得不到及时维修。

除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乱象,共享单车平台的押金管理问题也引起了舆论关注。据悉,摩拜单车押金为每人299元,ofo的押金为99元。摩拜和ofo公布的数据显示,其用户数量均已达千万级,以此估算,两家公司押金存量都达到几十亿元。巨额押金去向如何?是否存在安全风险?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担忧。

专业人士指出,共享单车押金的最大隐患在于,单车提供者可能因为经营不善而破产或将押金挪作他用,丧失退还押金的能力。今年2月,福建莆田的卡拉单车面世10多天就有大量单车“失踪”,投资方很快撤资,导致公司运营资金紧张,用户退押金困难。即便是摩拜、ofo这样的大平台,尽管企业承诺对押金和余额分别设立了账户,专款专用,但仍有一些用户表示,遭遇了退还押金、余额困难的问题。

共享单车盈利模式尚不成熟,而法律法规在押金监管方面存在空白,随着市面上的共享单车企业越来越多,政府介入监管的迫切性越来越大。

篇4

分享经济平台作为移动互联网的产物,通过移动LBS应用、动态算法与定价、支付、双方互评体系等一系列机制的建立,使得供给与需求方通过分享经济平台进行交易,也因此迎来了更大的市场机遇。

在国外,具有代表性的分享经济模式是 Uber 和 Airbnb,前者提供出行车辆服务,后者提供旅游租房服务。在国内,分享经济的主要代表有提供出行服务的滴滴和神舟租车,提供旅游短租服务的木鸟短租等。

这一年,中国分享经济可谓是“遍地开花”,特别是在住行领域全面爆发。先说住的方面,目前中国拥有途家、小猪短租等公寓民宿预订平台,再加上Airbnb正式进入中国,公寓和民宿共享越来越得到消费者的关注与使用。在出行方面,现在大家出门叫车已经司空见惯,在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以后,在出行共享方面大局已定,网约车已经成为大家生活的一部分。摩拜单车、ofo单车又异军突起,现在北京街头到处都可以看到骑着共享单车的年轻人。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中,国内互联网相关的分享经济创业企业正在逐步摆脱“XXX行业的uber”这种模仿痕迹。投资人对与Uber相似的初创公司更感兴趣的局面,在2016年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分享经济范围进一步扩大,已进入快速扩展期,这种经济模式一方面充分利用闲置的资源,一方面填补市场对于某些产品或服务的巨大需求的不足。从在线创意设计、营销策划到餐饮住宿、物流快递、资金借贷、交通出行、生活服务、医疗保健、知识技能、科研实验,共享经济逐步渗透到各个领域中。

其中,高价值资源共享为主流,精神资源共享需求变多。互联网“分享经济”未来主要以汽车、房屋等高价值闲置资源共享为主,能增加社会福利,满足更多的消费意愿。目前国内出行领域与住宿领域的共享已渐成规模,用户数量较其他领域的多,并且未来这种情况不会发生过多改变。此外,随着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同时受到周末娱乐刚性的影响,人们对精神资源共享需求增多,特别是能满足日常娱乐刚性需求的兴趣爰好服务上的共享,例如摄影、游戏、陶艺等,在未来的用户普及度会更高。如约约一类的兴趣共享平台,或将凭借其在此垂直领域及早深耕,在未来的市场发展中抢得先机。

互联网“分享经济”平台竞争越发激烈,主要存在房屋服务、出行服务、家政服务、物流服务、知识技能服务、兴趣爰好服务等六大细分领域。随着用户数量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资金会被投入到共享平台的建设,导致每个细分领域里的共享平台数量激增,竞争也愈发激烈,同质化问题逐渐凸显。

与此同时,像家政、撰稿人、家教等许多自由职业者,借助分享经济平台,也获得了更稳定的工作机会。根据最新的数据显示,70%的按需分享经济行业里的就业人员对自己的工作感到很满意。这些自由职业者通过平台获得了较高的收入,同时他们也不用承受上班的压力。而更多的平台也会开始费尽心思寻找最优秀的人才,这意味着很多员工待遇将会得到改善,即便是合同工,也会得到足够多的福利,比如保险计划,退休账户,通勤补贴,等等。这意味着,自由职业者和全职员工之间的界限将会变得越来越模糊。

篇5

[关键词]分享经济;理论;国际比较

一、中西分享经济的代表性理论

分享经济思想,顾名思义,是与利益独占思想相对立的,指各利益集团共享经济利益的一种经济思想。李炳炎与威茨曼是中西分享经济理论的代表性人物。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最有代表性的分享经济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马丁・L・威茨曼的理论。威茨曼在其1984年所著的《分享经济》一书中,提出了他的分享经济理论。他认为资本主义“滞胀”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现存工资制度的不合理。在工资制经济中,利润全部被资本所有者拿走,工资与企业的经营情况无关,而是与某些外在的因素(如货币或者生活费用指数)相联系的。当经济运行健康时,固定工资制度可以作为一种有效手段,刺激劳动力的有效转移,自动地把劳动力从边际价值低的地方转移到高的地方,从而成为在各种不同的职业需要中合理配置劳动力的理想工具。然而,一旦经济状况不景气,随着社会总需求的萎缩,由于工资是固定的,厂商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只能维持产品的既定价格并通过裁减员工来降低成本,从而保持劳动成本与劳动收益的平衡,而这种决策势必引发资本主义社会普遍的失业,这反过来又加深了需求的不足,从而进一步恶化经济运行,导致滞胀。为此,“我们要选择一种具有自动抵制失业和通货膨胀功能的报酬机制,即工人的工资与某种能够恰当反映厂商经营的指数(如厂商的收入或利润)相联系。”因为分享经济旨在提高薪酬的可浮动程度,与传统的薪酬相比,利润分享制下的薪酬水平要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如果薪酬水平能随着经济周期的循环而波动,则就业规模的扰动幅度就会缩小,经济衰退期的失业水平就会下降。首先,在分享经济中,企业的劳动成本与企业的产品价格直接挂钩,任何价格变动都能自动地反馈给劳动成本,因此,分享经济总是有较少提高价格和较多降低价格的倾向,所以,分享经济具有内在的反通货膨胀的倾向。其次,在工资制条件下,工资报酬与企业的人数无关,劳动的平均成本始终等于劳动的边际成本。这样,企业就会因为雇佣一单位劳动所追加的劳动成本等于追加收入而不会扩大雇员人数。但在分享制条件下,每增加一个工人,其他工人的收入就会稍微下降一点。增加的工人使劳动的边际成本下降,而且一定低于劳动的平均成本。这样,企业追加一小时劳动所带来的收入增加总是大于追加的成本。所以,当劳动力市场上能够找到可资利用的工人时,企业就会扩大生产。因此,分享经济必然具有扩大就业和增加生产的偏好。

而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李炳炎教授在“社会主义成本范畴初探”(1981)和“劳动报酬不构成产品成本的内容”(1982)两篇论文中,与国内外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的核心观点,即作为新成本价格的生产资料成本价格、企业净收入概念,工资不进成本、用净收入分成制取代工资制。否定了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的工资范畴和利润范畴,突破了旧的理论体系,提出了价值构成新公式:w=c+(v+m)=c+n=新成本价格+净产值。1984年南京汽车工业公司7个企业依据李炳炎提出的新成本、净产值范畴制定并试行了“净产值分成制”方案。接下来,李炳炎在论文“关于建立以净产值为中心的企业核算新体系的设想”[4](1983)中进一步提出将净产值划分为国家收入、企业收入和个人收入三个部分,和“净产值分成制”的概念。用公式表示为:

W=c+n,n=n1+112+n30

式中,w表示社会主义商品价值,c表示社会主义成本,n表示净收入,nl表示国家收入,n2表示企业收入,n3表示个人收入。

在分配过程中,首先将国家收入的部分分离出来,即从旧价值构成中的剩余价值中,通过税收等方式,将国家收入的部分n。先行扣除。旧价值构成中的剩余价值m在扣除国家收入后余下的部分与旧价值构成中的可变成本v合并,构成可供企业层面分配的净收入。接下来,通过税收等方式先将国家收入扣除后,剩余净收入部分n2+n3,再在企业层面进行调整后净收入的分配。即从(n2+ng)中分别划出属于企业收入的n2部分和属于职工收入的n3部分。之后,李炳炎对1980年以来的探索作了总结,“一种新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就是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提出并界定了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的三个基本范畴:“自主联合劳动”、“需要价值”和“社本”,进一步明确了作为理论总纲的社会主义价值构成论,明确了新价值的三部分划分及其次序;发展了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成本范畴是生产资料成本价格的观点;完善了新生产价格和二次按劳分配论;提出了新的社会主义资金循环公式;应用新成本范畴和净产值范畴建立企业核算体系和新概念成本核算办法和成本控制法。总结了分享经济理论的实践形式,将“企业净收入分成制”作为典型形式。

(一)两种代表性理论的共同点

比较李炳炎的社会主义分享理论与威茨曼的《分享经济》,可以清楚看到,这两种在完全不同的经济理论体系内独立完成的理论创新,从主要思想到政策主张上具有许多共同之处:(1)两者要解决的问题从本质上看是一致的,都是要解决经济发展动力不足问题。(2)两者的研究出发点是一致的,它们都从微观的企业行为出发,在分配领域中探寻经济动力不足的原因。(3)两者都以改善现行的经济刺激结构,建立新的动力刺激机制、新的微观经济基础为目标。(4)两者都把现行的工资制度视为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的主要根源,认为它是一种与企业经营状况无关的制度。(5)它们提出的新方案是相同的,即建立一种新的利益共享制度来消除传统的利益矛盾,只不过所用的名称不同,一个称作“净收入分成制度”,另一个称作“利润分享制度”。(6)它们都对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将其视为影响经济活力的最重要因素。(7)它们都把制定新的有效的财税政策作为新制度运行的保证,都强调了政府在确定分享比率和推行新制度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

(二)两种代表性理论之间的差异

中西方分享经济理论都是从微观的企业行为出发,从分配问题人手,希望通过建立一种新的利益共享制度来消除传统体制中的利益矛盾以解决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两者都存在共同点将人视为影响经济活力的最重要的因素并高度重视企业中劳动者的地位和作用。但两者在许多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制度性差异。

1 两者的理论研究背景和目的不同。威茨曼的理论提出时,正值“滞胀”问题肆虐西方之时,他的理论从解决当代资本主义“滞胀”的经济顽症这一目标

出发,以寻找“滞胀”的原因为目的,侧重于分析了分享制度对解决就业和通货膨胀问题的缓解作用。可以看出,推广分享经济制度是不得已而为之。从利润分享制度的发展上来看,利润分享计划的实施数量,与罢工事件的数量有着密切的联系(见下图),利润分享明显带着抑制工会运动,调节劳资纠纷的目的。

然而,李炳炎分享经济理论的提出是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为背景。理论提出之初,目的在于破除僵化的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些问题,劳动者利益受到了损害,李炳炎的理论同时具备了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目的。李炳炎理论是把自主联合劳动所有制看作是社会主义公有的应然模式,试图说明企业净收入分成制是建立自主联合劳动所有制的基本途径。它可使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在追求共同利益的动力驱使下,做大“蛋糕”,实现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分享。总体说来,李炳炎理论的目的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有制形式,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让全体人民更好地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2 两者的理论来源不同。西方分享经济理论实践来源是利润分享思想。利润分享思想在人类早期的经济生活中就已经存在,威茨曼提出分享经济思想,是从日本的劳工制度得到启发的。日本劳工制度的特点,一是终生雇佣制,二是奖金制度,奖金与工资分开,与利润挂钩。从19世纪末起,利润分享制度开始在企业管理中应用。二战以后,西方各国政府纷纷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工人参加企业管理的权利。在理论渊源上,20世纪60年代,“民主的资本主义”者美国著名的公司和投资金融律师路易斯・凯尔索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理论和建议作了论述。他的两部著作:《资本家宣言:如何通过借贷使800万工人变成资本家》和《两要素理论》,被公认为是关于利润分享思想的经典之作,对薪酬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正是在这些理论与实践背景下,威茨曼(Martin・L・Weitzman)从日本的劳工制度得到启发,提出了分享经济理论。

我国分享经济观的理论渊源于《资本论》中关于社会主义商品成本范畴的一个直接论述。在这一段论述中,马克思指出社会主义商品成本的经济实质,是“已经消耗的生产资料的成本价格”。这些分析表明,社会主义商品价值由c和新价值两部分构成,新价值包括工人的工资和工人为自己占有的剩余价值。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的实践,来源于20世纪70年代中国农村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引发出的新的经济思维。安徽凤阳小岗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分配方案规定:生产所得的农产品除了扣除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和扣除各项社会基金(包括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基金、后备基金、一般管理基金、公共福利基金等)外,剩下来的那部分产品直接归农户所有。如果由价值构成公式表示,则w-c-m=v,或w-c-n,-n2=n3。式中,w为总产品的价值,c为已耗费的生产资料的补偿价值,m为公共需要价值,v为个人需要价值,n,为国家需要价值,n2为集体需要价值,n3为个人需要价值。这一价值构成公式,是公有制分享经济观的理论核心。

农村联产承包制中的这一分配公式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城市集体企业改革中被发展成为“除本分成制”的分配方法,它直接构成了公有制分享经济观的方法论基础。“除本分成制”的具体做法就是从企业每月的实现销售收入中,扣除职工工资以外的一切成本支出以后,剩余部分为企业的纯收入;将纯收入按上级核准的比例分作两部分:一部分为企业分成额(应上缴的所得税和合作事业基金包括在内),另一部分分为职工工资总额。工资不包括在成本中,实行工分制浮动工资,职工收入随企业经营好坏和个人劳动好坏而浮动。两者的共同逻辑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个人的”,这里已含有分成制经济思想,成为企业净收入分成制的思想来源。

3 两者的立论基础与作用原理不同。西方分享经济理论以西方主流经济学为基础,通过分享制调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挽救资本主义私有制服务。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以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从社会主义商品这种特殊的价值构成出发,通过改革分配制度,实现按劳分配以巩固壮大公有制,使劳动者致富,为劳动人民的共同富裕服务。

西方分享经济理论主张分享制度应通过可变的收入和稳定的就业(刚好与工资制相反)来发挥作用,通过降低单个工人收入,来保持厂商收益,从而打消厂商裁员的意愿,保持就业率。而中方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认为中国的充分就业不全是通过市场机制,劳动报酬制度难以对企业就业量起作用的特殊条件,它认为净收入分成制不能引致就业量的变化,而只能通过真正实现按劳分配调节个人劳动收入的变化来起作用。

4 两者内容的广泛程度不同。威茨曼的分享经济理论,只包含了改变工资制度对经济的影响,并没有涉及到所有制和企业控制权的问题。威茨曼就曾经表示过,分享制关键不在于谁拥有所有权,而在于工人参与利润分享。他认为分享制是重新分配企业收益,而不是重新分配企业资产。

与此不同的是,李炳炎的理论中既包含产权理论,也包含与产权安排相对应的企业治理制度。

首先,在所有制和产权方面,李炳炎的理论主张建立自主联合劳动所有制。李炳炎认为,自主联合劳动所有制就是劳动者因拥有公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与支配权、自身劳动力的支配权以及劳动产品的支配权进而劳动者是作为主体来使用生产资料为自己创造财富的公有制形式。它是一种多层次的公有制形式,可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社会所有制,即社会主义一国范围内的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全社会生产力的总和,属于整体自主联合劳动;第二个层次,是集体所有制,即在一个或大或小的局部实现自主联合劳动,自主联合劳动者以“总体工人”的形式存在;第三个层次,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自主劳动者个人构成联合体的细胞。这种个人所有制就是马克思在当年要求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即实现劳动者个人对生产资料、劳动力和产品的个人所有权。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要其按照自主联合劳动三个要求改造原有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只有将传统的以工资制和利润制为核心的企业经营机制改造成企业净收入分成机制才能使国家、集体、个人实现各自的所有权,充分有效地发挥各自的职能,才能真正实现自主联合劳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同时,李炳炎主张建立劳动主导型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净收入分成制和工人所有制股份公司的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典型公司组织形式。这些新型的企业制度将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联系,从而调动了职工增产节约的积极性。一方面为增加净产值而努力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注意节约生产资料成本,节约物耗。这是因为,这些措施要求以取得销售收入作为前提,从而促使职工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发挥积极性,提高经济管理水平;这是因为,这个办法使国家、企业、个人三者所得按既定比率随净收入变动而同向异步变动,在动态上正确处理了三者利益关系;同时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

制。

5 两者对待劳动者的态度不同。威茨曼的理论在处理劳动和资本的关系时,对于劳动者的利益维护不够。威茨曼也承认,在经济繁荣时,固定工资制度也有其有力的一面,它自动地把劳动力从边际价值低的地方转移到高的地方,可以刺激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从而成为在各种不同的职业需要中合理配置劳动力的理想工具,此时厂商自然选择工资制。然而在经济衰退时,根据威茨曼的理论,“滞胀”被归咎为工资的刚性,似乎经济的衰退是由工人的工资太高造成的。工人的人均收入与企业的产量、就业量以及收益之间存在着反相关关系。因此,在实践中,企业总工资额、总收益、总利润都会因为就业量增加而上升,而工人的人均收入则会下降。在是否选择威茨曼的分享经济理论时,工人面临的选择,要么是冒丢掉工作的风险坚持固定工资制度,要么是实行威茨曼的分享经济制度保住工作但减少收入,不论怎么选择都是对工人利益的侵害。

而李炳炎认为,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所主张的净收入分成制因为其依据的是“按劳分配”的原则,工人的报酬直接与自己的劳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联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会在现实的分配过程中造成工人收入与企业效益呈反方向变动的情况。而且,不论在经济繁荣或者经济不够景气的时候,李炳炎教授的理论都能够起到保护劳动者利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作用。

6 两者对实现公平的作用是不同的。应该看到,威茨曼的分享经济理论是为了继续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克服滞胀而提出的一种旨在改变劳动报酬分配制度的微观经济理论,虽然它在形式上构成雇员和资本家共同分享利润,但其实质仍然是按资分配,不可能真正实现公平的收入分享。这一点国内学者姚海明教授早已做过分析:“威茨曼始终把劳动的边际价值作为确定分享比例的依据,无论是完全分享还是混合分享,工人的收入只能相当于劳动的边际价值。如果增加工资,哪怕是增加一个美元,由于新工人的不断涌入,企业产量的不断增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工人的工资也会降下来,直到恢复原来的工资水平;如果减少工人的工资,工人会离开公司,导致在业工人劳动的边际收益增加,迫使公司把工资恢复到原来的水平,否则公司将无法维持它所需要的劳动者。由此可见,威茨曼的分享经济制度仍然是围绕着萨伊的工资铁律展开的,他所提出的分享收入方案,只不过将原来直接按劳动的边际价值确定每个工人的工资额,改为按公司总收入的比例来分发工资。工人没有多得到一分钱,资本家也没有少拿一个子。”

而李炳炎提出的公有制净收入分成制则不同,因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和按劳分配的本质要求就是企业劳动者集体决定做了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的新价值的分配,因此,实现真正的收入分享是顺理成章的。净收入分成制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及按劳分配条件下对新创造价值的分享,它可使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在追求共同利益的动力驱使下,做大“蛋糕”,实现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