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26:4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提升法律意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增强和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以更好的促进其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在职业教育过程中,学校往往注重对学生知识理论、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常常会忽略法律教育。健全的法律意识是学生毕业以后有效参与社会工作和生活的重要途径,法律意识的高低会直接的影响到酒店专业学生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专业素质等。同时,也可以让学生更好的适应现代社会。
(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也是为了适应国家化交往日益增多的潜在需要。酒店专业的课程基本就是酒店经营管理方面的,在酒店经营管理当中,社会关系比较复杂化,国家化交往程度也高。职业教育过程中就注重培养和提高酒店专业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以有效的保证酒店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对法律风险的管理控制。
(三)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二、当前职业教育中酒店专业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对酒店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教学不够重视。因为受限于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方针以及培养目标,特别是高职院校,它们看重的是应用型人才和研究型人才的培养。虽然职业教育也得接受许多理论知识的教育,像一些数学、英语等基础必修课,但是涉及的法律方面的知识内容比较少。高职院校虽有一门公共必修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表面上看上去是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实际上课程内容中思想道德修养占据了其中内容的四分之三,涉及的基础法律知识少之甚少。可以这么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公共课程就是一门思想道德课程。
(二)法律教师师资力量薄弱,教学模式过于单一。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社会应用学科,而有很多高校在法律教育方面缺乏具备专业法学背景、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具备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再次以《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公共课程为例,这门课程多是由那些非法律专业的教师进行教学,由于他们缺乏法律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导致法律教育过于单一化,基本上都是按照课本和课件讲解,缺乏实践和视频案例专业教学。
(三)酒店专业的学生自身对法律知识的不够重视。学生认为毕业工作的重点是专业知识技能,法律知识对工作没有太大的帮助,加之法律课程理论性较强,又缺乏相应的配套设施动手操作,高职学生本身对理论课上课就不太认真,有时甚至出现逃课现象。
三、提高酒店专业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措施
首先我们要知道,对酒店专业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并不是以培养法律人才为目的,只是为了通过有效的法律教育来让学生对整个法律体系、法律框架、法律结构有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目的就是要让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以便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法律意识,在以后职业发展的道路上能够时刻约束着自己的社会行为。
(一)拓宽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什么叫做法律?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的杰出代表人物托马斯·霍布斯,他在《利维坦》一书中这样写道“法律仅仅对广泛了解的人来说才是法律,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我们从这一句话中就可以看出,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加强对公民、对学生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教育是多么的重要。高校可以开设一些有关法律知识方面的选修课程;学校还可以在社会上聘请一些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士,加强法律教育教师队伍的师资建设。
(二)坚持理论知识教育与实践经验教育相融合的法律教育模式。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过于单一,只注重课堂教学而忽略实践教育环节。酒店管理专业并非法律专业,但是在酒店管理行业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是很多的。所以,在职业教育过程中,要着重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以便更好的使学生在酒店管理专业领域的职业发展中能够自觉的运用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
关键词:法律意识;合法权益;农村教育
从古至今,农民一直占据着中国人口的大多数,如何解决好农民问题是历朝历代励精图治的根本问题。现阶段,我国农村正处于由传统农村向现代农村的转型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重点工作之一。其中,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又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本文着重分析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成因,并从法律角度提出几点解决途径。
一、造成农民现阶段法律意识的主要原因
1.传统意识根深蒂固
(1)现在农村大多还是依赖于土地生存,对土地有着不一样的情感,这是从古至今传承下来的思想,农业社会几乎都是以土地为母体。在农业自然经济社会,土地不仅给农业带来了巨大的物质产品,而且在农民心中也产生了观念。开始人们都是将精力花在地上,这决定了农民生活的分散性质,分散的生活让人们养成了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孤独性格,渐渐的,农民形成了一种小农思想。
(2)农业生产对农民来说不需要太多的科学知识,操作简单,思维逻辑比较单一,和社会现代化的脚步不一致。他们注重的只是自己家的温饱,自给自足,与社会没有多大的联系,认为只要是与自己没有切实关系的食物都没有参与的意识和观念。
(3)农村一般都比较封闭,信息流通不便,这样,农民的思想就比较局限化,不能得到较大的扩展和发散。慢慢的,农民的思想就变得落后,与时代脱节。意识不仅依赖于物质,还反作用于物质。先进的意识是社会变更的先导,而落后的意识往往在社会变革之后顽固不化,会继续束缚着人们的头脑。所以,培养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契约意识、平等观念、责任意识,对于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2.法律意识淡薄
农民在观念层面上,对传统的中庸之道、无诉、息诉、和合为贵、宗法伦理、以情屈法等传统法律精神留念难舍,致使他们的法律意识极其淡薄。他们大多都是为了避免打官司,一般是在不用法律的情况下生活,他们对法律制定什么不感兴趣,也不愿意上法庭上去解决问题,他们不要求权利,只要求和睦相处,相互宽容。若是发生什么事情,他们更愿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日复一日,法律意识就更显得淡薄。
3.法律制度不完整
目前,我国农村工作的立法主要涉及管理层面,而对农民的具体权益的保障和一些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的立法还有待完备。保护农民切身利益法律的欠缺,致使广大农民缺乏对法律功能、价值的正确认识,更无法了解到法律在农村日常生产、生活领域中的制约作用,抑制了农民渴望法律的积极性。
二、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1.完善立法
要想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其根本前提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修改、丰富、完善,使农民有理可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农村也能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运行。例如,可以把农民比较关心的农村医疗落实得更彻底。还有一些目前法律上没有的,难以具体操作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根据农村的现状,制定出相关的法律,让农民切身感觉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法律保障。
2.大力发展农村教育
我国是一个封建统治很长的国家,在农村更能感受到这种长久的思想。现在的农村,大多数中年以上的群众都没有接受过正式的教育,他们不知法、不懂法,缺少这方面的法律意识,通过大力发展农村教育,让广大人民认识法律,更多地接触法律,让自己能够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一个缺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地方,也是难以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因此,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培育造就一代新型农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必然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和正确选择。
3.加强政治文明建设
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是其社会民主制度进步的象征,更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加强政治文明的建设,提高农民民主参与的意识是对其认知法律制度的重要途径之一。农民的民主参与影响着我们对农村管理的民主化,农民的参与意味着他们对管理过程的参与和对管理主体的制约。通过民主参与,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对社会的选择意愿,从而使政治文明建设得到好的发展,使他们的意识更加强烈。
4.深入普法教育
学法是让人们知道在生活中怎样去约束自己、监督自己,让自己知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普法教育始终坚持学与用相结合的原则,先让干部、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按照要求来办事儿。普法教育贵在坚持,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其主要是提高农民的法律观念。它不是一夜之间就能形成的,还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往往弹性很大。在农村普法教育中持之以恒,坚持不懈,采取更通俗的方式方法让广大群众能够认可,能够自主学习了解,才能有更好的成效。
中国农民法律意识问题研究直接关系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顺利实现,但是由于我国“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决定了提升农民法律意识低水平和农村法制建设还要走艰难的历程。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系统工程。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改变现阶段我国农村法治现状的关键环节。只有农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普遍提高,农村经济才能取得长足稳定的发展;只有农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了,农村社会才会实现真正的和谐;只有农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了,我国现代化的根本目标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王欣堂.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构建和谐农村的战略选择 [J].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2007.
关键词:中学生;法律意识;提高策略
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法律意识是表现在公民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也是对法律的了解掌握,从本质的角度出发,法律意识是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这种法律意识是作为行为模式的观念性要素。在当代的法律法规中,法律的可行性和使用程度都有着严峻的考验,公民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是否符合当代法治建设国家,对法律法规是否有着系统的认识都十分重要。在生活中我们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法律知识的,要将法律知识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将法律意识从最外在的条件逐渐转化成规范模式,正确树立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可成为指导人们我们行为的支配要素。
一、中学生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每一位公民都需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高中生处于青春期,思想行为上表现得更加自我,法律问题逐渐显露,高中生违法犯罪的行为也比较突出,我国刑事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达到70%,处于高中年龄段的占到其中的70%以上。由此可见,高中生法律意识的提升势在必行。中学阶段是处于人生阶段与教育阶段中一个最为重要的引导阶段,决定了中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趋向问题,中学生法律意识程度的好坏是可以直接影响国家和整个法治国家的法律水平的,也会直接到影响国家法律体系,而且也关系着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在中学阶段,中学生能认识到自身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是对价值观的有力塑造,这对提升法律意识水平也是有利的。在事物发生变化时,人的主观能动性是最为重要的,也是中学生发自内心深处对法律意识的认识,所以中学生有必要重视法律意识带来的重要性。
二、提高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具体途径
结合现代中学生的法律意识来看,要强调对法律的深入和学习,将结合现实生活中的价值观适当的运用法律意识来引导自己,法律知识的普及可以更好的让我们从情感上建起对法律意识的认同,构建起理性的法律意识。
(一)提高善良意识
在现代的中学生中,很多都视“与人为善”为儿戏的大有人在,在他们眼中“言而无信”只是个人承诺兑现问题,是一种不讲诚信的行为,跟法律知识毫无关系,这一点是与我国弘扬的善良意识是相违背背离的,对于这种认识,大有人在,说明了这种法律意识上的盲点,这也会导致学生的行为失去规范,从而引起事端。在我国民法中,善良意识是体现人性的前提条件,在法律条文规定中“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是两个不可分离的内容,简单来说,作为一名中学生要学会诚实守信,不要肆意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这也是基本遵守了法律法规理念的。当然,这种人性法则的理念根植在中国人的思维中,不属于西方国家的舶来品,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需要良知,良知中蕴含着善良意识,这也是一种基本的法律常识。
(二)提高程序意识
有相关研究专家学者指出,法治的主要核心就是程序,程序一旦不能规范化,就会导致程序崩溃,当然,法治水平的高低是在于程序化的规范程度,如何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首要步骤就是规范程序化,提升程序意识,然而这种程序意识也是要从青少年抓起,我们不能将思维控制在政治课堂上,在学习的同时,还要时刻引导自己做事都需要按照过程行事。例如,在进办公室之前应先喊报告,在学校有情况有事先请假,不能先斩后奏,往往是这种不规范的程序意识会导致法律意识的下降,同时这种程序意识还关系到人与人之间的尊重问题,作为中学生要更深刻的了解和理解程序意识的重要性,这是关乎到法律意识的提升问题,结合以上所述,还需要根据我们的实际生活情况来抓住意识重点。
三、结语
目前,我国全面构建法治社会,青少年是构建法治社会的新生力量,中学阶段是关系到整个国民教育的一大重点基地,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法治国家的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中学生要结合自身的实际生活情况,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并将其融入生活中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也为构建我国法治国家事业贡献一份贡献。
[参考文献]
[1]张瀚樱.浅论中学生法律权利意识的培养[J].法制与社会,2016(36):189-190.
[2]张计彪.论思想政治课教学对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品牌,2015(2):252.
论文关键词 大学生 就业法律意识 原因分析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是一个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毕业即失业”一语道破了当前大学生就业的困境。“就业难”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学校、社会、体制的原因,也有大学生自身的原因。而综观近年来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我们发现,大学生在就业时不仅要接受“难”的挑战,还要面临“险”的威胁。其中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普遍欠缺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法律意识的欠缺一方面导致大学生自身权利得不到保护,另一方面大学生的有些行为也损害到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而且这种损害最终又会导致大学生就业难度的进一步增加。因此提升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也是保障和促进大学生就业不可或缺的内容。
一、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欠缺的表现及影响
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欠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由于法律意识的欠缺,导致大学生自身权利受损。比如第一,性别歧视,尤其是女大学生在这方面最为明显;第二,规避劳动合同的签订或者以就业协议代替劳动合同;第三,试用期的滥用;第四、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霸王条款”。大学生处于弱势地位,往往只有签与不签的选择权,而没有与用人单位讨价还价的权力,所以面对用人单位的一些“霸王条款”,其权益很容易受到侵犯。第五、由于法律意识的欠缺而造成的其他一些问题如:中介陷阱,传销陷阱、虚假招聘等等。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无一不是因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欠缺造成的,面对这些问题,很多大学生不知道如何正当地保护自己的权利,甚至对于自己所受的损害无动于衷,而有些学生虽然意识到了权利被侵害,但是在强大的就业压力下,很多人选择了忍气吞声,不敢与用人单位相抗衡。虽然生活中也有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但是这种案例却少之又少。所以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欠缺很容易给自己的就业权利带来损害。
大学生就业中法律意识欠缺的另一个表现则是其自身的有些行为会损害到用人单位的利益。比如,有些大学生为了获得用人单位的关注,在求职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各种材料,骗取用人单位的信任和好感;其次是有些学生在求职的过程中“骑着马找马”,会和很多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意图从中选择自己最为理想的一个。以上这些行为在很多大学生的意识里面并非违法,最多只算是不道德而已,但是这些行为已给用人单位的利益带来了损害,并且这种行为的负面影响最终也会再回到大学生群体中。因为用人单位在有了前车之鉴后,必然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所以必然也会给大学生的就业增加一些新的限制性条件,这样的结果只会再次加重大学生就业的难度。
所以,大学生就业中法律意识的欠缺,不仅使其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也会损害到用人单位的利益,而且这种损害最终又会导致大学生就业难度的进一步增加。
二、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欠缺的原因分析
大学生就业中法律意识的欠缺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总体来讲,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一)主观原因——大学生自身认识的偏差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欠缺的主观原因在于大学生自身对于就业缺乏全面的认识,对于学法和求职的关系也缺乏正确的看待。
就业不仅仅是一个结果,即找到一个适合于自己的工作,还在于如何找到一份工作。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引导下,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都有了很大的自主权和选择权。近年来随着大学毕业生人数激增以及高校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出现结构性错位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下,就业难以实现供需平衡,因此“就来难”就不可避免。而大学生在就业中又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并且就业法律意识普遍欠缺,所以在就业中不仅要接受“难”的挑战,还要面临“险”的威胁。之所以“险”,就在于就业过程中大学生权利屡遭侵犯。同时大学生自身在求职过程中也会出现违法现象。所以如果大学生对于就业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不了解学法对于求职的意义,就不可能主动加强自身的就业法律素养。
(二)客观原因——学校、家庭教育的缺失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欠缺的客观原因主要在于教育,其中一方面是学校教育;另一方面是家庭教育。
1.学校教育方面:
第一,高校普法教育中职业法教育的缺失。我国目前有不少高校设有法学院,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这部分受过专业法学教育的学生在全国大学生中所占比例毕竟是少数。虽然高校课程设置中会针对不同的专业开设一些专业法课程,如针对保险专业的《保险法》等等,但这些内容对职业生活来讲并不具备系统性,而且并非所有的专业都开设了专业法。所以学生对于系统的职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普遍缺乏。另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也难以独担重任。虽然基础课作为一门高校必修课,担当着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任,而且职业生活中的法律也是基础课中的内容之一,然而基础课存在着内容多课时少的缺陷。另外教材内容的设定是以普法为目的,因而涵盖面虽然很广,但是具体到每一部分,信息量却极为欠缺,而针对职业生活中法律的介绍只是整个教材法律内容的一小部分,其信息量更是可想而知,所以囿于各方面的限制,仅依靠基础课来开展大学生的职业法教育也存在很大的困难。
第二,就业指导工作的局限性。近年来各高校都设置了就业指导中心,并开设了就业指导的课程,帮助大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和社会职业需要,选择并确定有利于发挥个人才能和实现个人理想的职业。然而在实际教学和工作过程中都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从就业指导队伍建设上看,目前在各个高校中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人员较为庞杂,素质也参差不齐,并且绝大多数缺少法律专业背景,对于大学生就业中极为重要的一些法律法规缺乏全面正确的解读,更不可能对学生做出较为专业的指导。从就业指导工作内容上看,指导工作侧重于政策的解读与落实,现时代求职、择业观念的树立,求职技巧的培训等,这些内容对大学生就业无疑也是很重要的,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面对大学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屡屡出现的侵权与违约事件,这些内容的培训显然无法应对以上问题,所以在当前和今后的就业指导工作中必须帮助大学生树立依法就业的理念,提升其就业法律意识,保障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各项合法权益,并推动其在求职中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家庭教育方面大学生求职不仅对其个人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其家庭也同样如此,因此在大学生求职的过程中,不乏有家庭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然而由于家庭背景的不同,每个家庭所能关注的程度与范围也不同。相对于“富二代”来讲,“出身贫寒、社会关系缺乏,求职过程中全靠个人奋斗”则是“贫二代”的简单特征。对于“贫二代”来讲,求职完全是一个人在奋斗,父母缺乏广泛的社会关系和相关的法律常识,因而对子女的就业所起到的指导和教育作用也是有限的。所以此时大学生本身所具备的就业法律意识对其求职的意义是极为重要的。
三、提升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探索
如前文所述,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培养对于大学生的就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对于大学生求职来讲,可以克服其心理弱势,防范于未然,在出现问题时也能帮其走出盲区,从而及时有效地保护自身权利;而对于自主创业的同学来讲则能增强其创业的信心,加大创业保障。因此笔者针对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欠缺的原因分析,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增强课程设置的针对性笔者建议各高校本着以学生为本,为学生负责的思想,设置一门针对性较强的课程,由从事法学教学工作的且经验丰富的老师主讲,内容以职业生活中的法律为中心,自成体系。这样一来,培养目标非常明确,这样一门课程能帮助学生对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有一个系统全面的了解,并结合大学生打工、就业和职业生活中遇到的实际案例,重点讲解一些常用的重要的法律法规。激发他们学习的积极性,解决他们学什么、怎样学的困惑。
(二)加强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针对目前学生就业中涉法问题的不断出现,为了真正实现就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服务,就必须从各个方面提升队伍素质,尤其是法律素质。只有先把整个就业指导队伍的法律素质提升起来,才有可能对学生就业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真正起到帮助。所以,必须通过培训、进修、以及及时补充具有专业法律知识背景的工作人员等方法来提升整个队伍的法律素质和知识结构。
(三)加强维权平台建设虽然在大学生就业的过程中,我们希望通过各方面的努力能有效地防范种种问题的产生,但是,仅有事前预防是不充分的。因为大学生的就业环境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提升也需要一个过程,因而在就业过程中有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对大学生就业的指导和帮助应是全程的,多样的,一个高效的维权平台的建设将是其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比如可以在就业指导机构设置专门的就业法律援助。针对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出现的侵权、违约等问题提供咨询,并帮助他们制订维权方案。同时,学校的法律援助也可以和社会上的法律援助有效结合。
【关键词】医学生 法律意识 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9-0011-01
医学是一门集科学性、服务性、实践性于一身的学科。在我国,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发展进步,医疗事故纠纷、侵权案件也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医患关系的紧张状况。因此,应当加强医学院校相关专业学生的法律素质的培养,使之成为不但具有高超医术和高尚医德,而且还拥有全面法律知识的优秀医护工作者,构建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
一、提升医学院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1.有利于法治社会发展。自党的十五大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以来,国家大力开展普法工作,成效显著,法治思想、法律意识深入民心。加强医学院学生法制教育,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关系到医疗卫生队伍的建设和卫生事业的依法管理,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卫生事业领域的落实的关键。因此,医学生必须学习卫生法律知识, 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较强的法律意识,明确自己在医药卫生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坚持依法行医。
2.有利于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部分医药卫生关系需要法律来调整,如商业贿赂、医疗事故、乱收费等。当代医学科学的发展也向卫生立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如:安乐死、人工授精、克隆技术、艾滋病等病种的诊断治疗准则等问题都需要法律做出明文规定。为了卫生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健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不仅卫生机构的设置、各类医务人员的执业要进行法制管理,医务人员的行医行为、病人的求医行为和遵医行为也要进行法制化管理[1]。
3.有利于医学生的自身发展。医学专业技术性强,并且直接涉及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知情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国家在卫生事业方面制定了《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执业药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进入医疗机构工作必须首先通过相关卫生法律方面考试。
二、提升医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探析
1.国家层面
一是不断提高立法水平,完善医疗卫生法律体系,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二是组织力量编写医学院校通用的医疗卫生法律教材,改变目前医疗卫生法教材种类多、质量内容参差不齐的现状。三是有关部门应将卫生法学列入规划教材,组织编写适应不同专业的教学大纲,并与国家执业医师考试、执业药师、护士资格考试等资格考试相衔接[2],为学生学法指引方向。
2.学校方面
一是在课程设置上,要完善法律基础课程和扩大教育渠道。要重视基础法律知识的学习,更要重视专业卫生法律知识的学习,以适应就业实践需求。除此之外,高校可以增开法学相关第二学位课程,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课堂上应当大胆引进医学领域的新问题、热点问题,如安乐死、克隆人、堕胎等,正确引导,让同学们加深对上述问题的认识。二是教学方法上,要改变“重法律知识传授,轻法律意识培养”的教学思维与模式,要将教学重点转移到对医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上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围绕社会上发生的最新热点事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充分发挥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掌握与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三是师资力量上,要组建一支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在课堂上,要将法的价值和精神传播给学生,要通过授课,通过教师的一言一行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在生活中,可以利用他们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和解决学生遇到的任何法律问题,用身边的事去影响学生树立法律思维方式,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
3.实习单位方面
实习单位是医学生学习的另一重要基地,在临床实习教学过程中,使实习生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增强学生卫生意识的根本[3]。医护人员有相当强的侵权责任意识以及一定的民事法律知识,在日常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和正规医疗步骤、操作流程进行,做到每一步都有据可依,切实减少法律纠纷发生的几率。
4.医学生自身方面
要树立“宪法至上”的法律思想,明白自己肩负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代表着社会的进步和形象。这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法律要求的义务。要从内心深处真正的信仰法律,主动、自觉地学好法律知识,并将法律思想融入职业道德,运用到以后的工作中。
总之,医学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对其个人成长、社会价值的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以及国家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大意义,也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教育工程,需要医学生、学校、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参考文献:
[1] 吴崇其,达庆东. 卫生法学[M].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14.
一、应用好校园的法律环境,加强法律意识
高中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因此学校的生活环境会给学生带来很大的影响。当前的学校管理会严格按照法律要求,为学生营造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氛围。高中生虽然学习过思想政治,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由于高中生年轻气盛,经常因为一点小事情就发生口角,更有甚者成群结队打架斗殴,这些都是因为高中生的法治观念淡薄。对于打架斗殴的学生,学校从校园治安角度可以做出一定惩罚,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学校应有健全的法制体系,这样在学生违法乱纪之后,学校可以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处理,让学生感受到浓厚的法律氛围。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学校可以鼓励学生利用自己的申诉权进行申诉,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让学生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学会依法办事。可见,依法治校对培养高中生的法律意识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学校应加大对学生的教育力度,让学生真切地体会到法制法规的高效和便捷,从而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二、把握好开展的法制活动,增强法律意识
法制活动包括校外的活动和校内的活动。现在很多学校都更加侧重法制理论的学习而忽视了法制活动的开展,导致大家对基本的法制活动没有任何了解。为了进一步增强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学校应将法制教学和实践结合起来,定期开展校园法制活动,以便顺利地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另外,我们也可以组织高中生多观摩法庭的庭审模式,这样相比教师在课堂上列举案例,学生更能详细了解法律的规章制度,从而真切感受到法律的伟大和不可侵犯性。学校也可以组织模拟法庭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比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让学生了解诉讼的程序,有助于加强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对法律的应用,同时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学生还可以自行成立法律社团,利用课下时间给其他学生普及法律知识,让高中生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或者在放假期间到社区进行普法宣传,解决社区人民的法律问题,同时也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通过和社区成员进行交流,既提升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又增强了法律的实用性。学校开展法制活动应结合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心理特点,帮助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并将法律运用到现实生活中。
三、立足好合理的心理素质,提升法律意识
一、“校企一体化”模式下高职院校法律意识培养存在的问题
高职教育的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其办学定位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校企一体化”培养模式对于学生技能的提升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对法律意识的培养带来了不少困境,目前来看,高职院校对广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有边缘化的倾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职院校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我国高职教育存在重技能轻品德现象。多数高职院校没有开设法律意识培养专门课程,法律意识培养只是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中占二个章节,在时间安排上6-8个学时,由于课时的限制,教师在授课时难以深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的效果;有些学校通过法制报告、法制讲座等形式对学生集中进行法律意识培养,但次数是少而又少;个别学校将法律意识培养安排为选修课,没有硬性的要求,学生参与的热情不高。多数专业课老师在上课时或指导学生实习时也是将主要精力放到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上,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缺乏关注。
(二)“校企一体化”合作企业缺乏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的环境
“校企一体化”培养模式下,合作企业成了高职顶岗实习学生学习、生活、工作的主要场所。学生在企业进行实习、实训,提高专业技能,同时也应该进行综合素质的培养教育,法律意识培养也应该隶属其中。然而从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训的情况看,多数合作都是将企业效益作为自己的最终追求,效益决定一切,将学生的全面发展放在脑后,只要学生不违纪、不违法就万事大吉,缺乏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有些合作企业由于成立时间较短,相关的管理制度不是很健全,没有形成自己的企业文化和品牌效应,缺乏具有较高法律意识培养素质的管理人员,不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意识培养教育。
(三)学校内开设法律意识培养内容与企业需求相脱节
学校开设法律意识培养课程,但基本上没有具体化、专门化,不能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和将来要从事的行业要求来进行,而是笼统地讲一些所有专业学生等都适用的法律意识培养内容,缺乏专业的针对性和职业性,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出现学非所用和用非所学现象,导致诸多的不适应。
(四)“校企一体化”培养模式下,顶岗实习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法较为单一
现阶段高职院校在法律意识培养上主要还是依靠课堂教学,采取理论说教的方法。“校企一体化”培养模式下高职的学习时间要有三分之二的时间是在实验室、实训室或顶岗企业度过,离开了传统的授课教室,老师对学生的约束不断变小,学生自我管理的时间相对增多,以往经常采用的说教法、疏导法受到了很多的限制。而目前与“校企一体化”培养模式相适应的法律意识培养方法如典型示范法、自我教育法等在实践中的使用情况却不够乐观,使用力度也非常不够。
(五)法律意识培养效果评价存在问题
目前我们采用的评价手段一般是课程考试,而且多是闭卷考试,评卷者有标准答案,只要按标准答案答就能得高分,单一的卷面考试很容易使学生形成上课记笔记、考前背笔记、考后全忘记的局面,因为学生没有亲身体验,自然就难以提高道德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最终可能会出现说起来头头是道,做起来却斤斤计较。
二、“校企一体化”模式下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全民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做好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做为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到学生意识培养的重要意义
高职院校培养的是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截止2013年底,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为973.6万,占高等教育的39.5%。④由此可见,高职院校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意义重大,学校应更加重视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1.高职院校开设法律专门课程,制定统一的教学标准,对所用专业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法律观念和增强法律意识,全面提高所以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
2.努力培养一支专业化的法律课程教学队伍,彻底改变学校法律意识培养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评价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
3.营造全院进行法制教育的氛围,文化课、专业课老师在上课时要适时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政工干部、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也要通过各种途径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渗透,做到全院育人、全员育人。
4.学校要保护和激发高职生的主人翁意识,通过法制报告、模拟法庭等进行法治宣传,让高职生看到我国依法治国取得的新成就,增加他们实现依法国的信心。
(二)充分发挥“校企一体化”模式下合作企业的作用,全面做好学生在企业顶岗阶段的法律意识培养
1.利用良好的企业文化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企业文化是以企业管理哲学和企业精神为核心,凝聚企业员工归属感、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人本管理理论,是企业的灵魂。”高职生在企业顶岗在感受企业文化的过程中可以培养自身的法律意识、竞争意识、合作意识、和吃苦精神,对学生以后的职业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和意义。
2.开设法律讲堂,对学生进行集中教育。合作企业不能将企业效益作为唯一追求,顶岗学生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员工,高职生还处在学习成长阶段,对高职生进行必要的法律意识及世界观、价值观教育是合作企业的重要职责。学生在工作之余,要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提高学生的法律水平。
3.丰富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途径。一是发挥企业精英的示范作用,通过法制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二是利用企业在经营发展中的实例,引导学生要守法经营、公平竞争。
(三)制定规章制度,合理进行评价
关键词:法律意识;中职生;问题;对策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法律意识同人们的世界观、伦理道德观等有密切联系,具有强烈的阶级性。不同阶级的法律意识各不相同。在统治阶级内部,由于各阶层、各集团乃至个人所处的具体地位不同及其他原因,其法律意识也不完全相同,但在基本点上都服从于统治阶级的利益。法律意识是培养人们守法自律的精神动力,对中职生而言,法律意识更是不可缺少的基本素养,是中职生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我们在强调学生“成才”之前,有必要首先正视一下学生“成人”。如何确保学生成为对社会有用之才,成为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是关键。
一、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一)当前中职学生的法律信仰缺失。法律信仰是指基于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守法的升华。生活中一些特殊人群的奢侈腐败,权钱交易,导致当代中国法律不仅没有被普遍认同,反而成为了社会公众嘲弄的对象,甚至走向对立,导致部分中职学生崇尚权力,迷恋金钱,认为有了权力和金钱就能为所欲为,从而颠倒是非,不惜以身试法,如用刀捅人、偷盗等,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当前中职学生的法律观念淡薄。他们有的只对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法律知识感兴趣;有的动辄恶语相对,看不顺眼就动手,漠视对方的权益,无事生非,造谣中伤;有的当自己的权益被他人侵犯时,又只是忍气吞声;并普遍认为自己很难遇到法律问题。在对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中,我们设计了涉及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及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等内容的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法律意识强的占13.3%,法律意识较强的占28.6%。法律意识一般的占32.1%,法律意识弱的占26%。由此可以推断,中职学生对法律的了解不多,对法律的掌握不深,对法律的运用少,法律意识淡薄。据网上调查资料显示,在中职学生中,有违法倾向(强行索要、殴打他人)的约占27%,有厌学倾向的占40%,其他不良行为的约占13%,问题学生中女生约占15%,此外,还有部分学生与社会人员往来密切。
(三)当前中职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中职学校是以技术教育为主的学校,法律教育作为公共基础课程来开设,中职学校普遍在第一学期开设每周两课时的法律课,由于课时量小,法律教学只能蜻蜓点水,对学生的法律教育无法深入持久,法律教育对学生没有实现潜移默化的作用,导致学生对法律缺乏信任感和依赖感。同时受应试教育局限,他们所知道的法律知识,也仅限于课堂上教师灌输所得,他们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知不知法无所谓”,因而将学习法律看着是一种负担,从不会主动积极地学习法律,关心法律事件。殊不知,中职生法律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他们自身的命运和前途,而且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振兴,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关系到伟大中国梦的实现。
(四)当前中职学生重视自身利益,忽视自身责任。部分中职学生只关注自己的感受而很少考虑别人的感受;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却很少去尊重别人;希望得到别人的关心帮助,却不愿意去关心帮助别人。不少学生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价值观问题突出。人际交往中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心理普遍。不仅如此,这些学生还缺少礼仪熏陶,对同学、师长甚至父母,都不够尊敬。在路上相遇,很少会主动向师长问好;在家里,对父母呼来喝去;在校园,买饭插队,废物随处乱丢,课桌上乱写乱画,墙壁上乱踏脚印。
二、当代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学生自身心理因素的影响。这是中职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主要原因。中职学生处于青春期,情绪不稳定,情绪的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出现偏激的情绪和极端的行为,冲动而缺乏理智,对人对事的态度冷漠,近乎“冷酷无情”。加之在家庭生活中长期以自我为中心,养成的随意支配,指使别人的习惯,面对学校的制度和国家法律不能适应,客观上对法律和制度产生抵触。
(二)社会消极文化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权力滥用而滋生的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加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效力低下等问题,使部分中职生面对社会的主流与支流、精华与糟粕、真善美与假恶丑等问题分辨不清,追捧“金钱万能,享乐主义”。
(三)中职学校对中职学生法律教育的薄弱。受中职学校教学计划的限制,学生不能系统学习法律法规,导致中职学生整体上法律知识水平不高,与社会接触出现许多法律盲点。课堂教育形式单一,教师以讲解、案例分析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因而缺乏学习兴趣,部分学生上课还打瞌睡、玩手机、吃东西。
三、培养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中职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年龄大都在十四到十七岁,社会阅历浅、经历少,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处于模糊阶段。从知识经历上看,他们之前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制教育,对法律一知半解。从心里素质上看,他们的情感和思想还很脆弱,心理承受能力较差。从社会关系上看,他们是家中的宠儿,中考、高考的失败者。基于上述分析,中职学生确实需要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对法律的认识水平。
四、提高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首先,培养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认同感和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中职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的基础,学生如果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规范就不能转化为内在的动力,不能转化到自发的行动中去。法律虽然是一些条文和规则,但法律条文和规则背后深深隐藏着道德关切,寄托着深切的信仰。当学生在对法律产生认同并建立了法律信仰之后,遵守法律条文和规则就会成为学生的自觉行为。在对中职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过程中,应当注重要求学生运用现念来评判和思考法律条文体现的价值观、现代社会正义观、民主与平等、对青少年的保护、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对法律的感情和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中职学生才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最终完成对法律意识的理念升华。
其次,提高中职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促进法治教育的自觉性。只有中职学生对社会产生高度的责任感,他们才会自觉自愿地接受社会的约束。加强中职学生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引导中职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正确的人生追求目标,是促进中职学生法治教育自觉性的重要保障。
再次,借助校园文化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校园文化是以学生为主题,以校园为主要空间,以育人为主要对象,以精神文化、环境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建设等为主要内容,以校园精神文明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群体文化。它包括校园建筑设计、校园景观、绿化美化这种物化形态的内容,也包括学校的传统、校风、学风、人际关系、集体舆论、心理氛围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学校成员在共同生活交往中形成的非明文规范的行为准则。健康的校园文化,可以陶冶学生的情操、启迪学生心智;健康的校园文化,是宣传法律知识的重要阵地;健康的校园文化对于提高师生员工的凝聚力,培养良好的校风,培养“四有”新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编辑校园文化故事集,组建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3.5学雷锋活动,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5.25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12.9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法制安全教育月活动,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校园大合唱,校园歌手,朗诵演讲,绘画比赛,体育比赛,“艺术节”,“技能节”,“体育节”等活动,舞动青春,放飞梦想,在师生合力中凑出动人的乐章,锤炼、熏陶学生的综合素养,使学校形成十分浓厚的校园文化育人环境。润物细无声,潜移默化学生的道德观、价值观和自律行为。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0文献标识码:A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高职院校作为人才培养基地,有针对性地对高职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不仅对于高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积极的意义,也对我国的法制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也是建设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
一、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大学生当前正处于长知识、长才干的时期,他们的法律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增强,但大多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的水平上,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轻法等现象有所存在。一方面大学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实例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例也不少见。结合笔者的教学经历,分析当前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不难发现,当前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部分高职院校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是一知半解,处于感性阶段。大多数学生都知道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杀人是违法的行为,但是法律上的依据却茫然不知,他们的法律意识是一种片面的、不系统的状态,缺乏理性的认识;第二,有被动的法律意识,但缺乏主动的法律意识。目前,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多处于被动守法的状态,这与学校法制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局限性有关系。我们经常在普法宣传栏上看到因为违法犯罪而受到惩罚,辅以法律课程上老师的讲解,这使得学生或多或少地感觉到法律的强制性,这样的状态下他们并没有体会到法律是他们生存的需要,是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武器,法律课堂上甚至有部分学生表达了“我不违法为什么要学法呢?”具有这样的观点,学生往往会以专业课学习任务繁重为由而对学院开设的法律类公共课产生抵触、厌学情绪。笔者在课堂上讲授刑法、民法、婚姻法等内容时,很多学生都反映对这些跟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都只是知道一些,但不是很详细。这种状态可能导致学生权利观念的缺失,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如何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所谓的“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产生的可能性。被动的法律意识有违法制教育的初衷,因此只有培育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和积极地行使权力作为出发点,才能在更深层面上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培育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
高职院校学生作为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因此培育他们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以帮助学生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很多学生在接受了法律知识的学习之后,通常在其日常生活中,比如寻找兼职的过程中就会想到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在其就业过程中经常会向老师咨询一些《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以一种自觉的态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在其他人身上发生的一些权益被侵害的案件时,也会有一部分学生选择向授课老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救济途径。因此,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他们的成长成才是相当重要的,特别是在法律意识的培养上,可以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二)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助于推进我国法制建设。高职院校的学生正处于心理和生理成长发育的时期,辨别是非的能力、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但可塑性强,在此期间,培养、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以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另外,可以通过学生的一言一行或多或少地对其家人、朋友产生一定影响,他们的意识、思想也会不断向他人渗透和辐射,不仅可以引导高职学生健康成长,也有助于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
(三)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助于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从1999年开始,我国高校进行扩招,高等教育已由精英教育转为大众化教育,而今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这就意味着高职院校要将学生培育成为复合型、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因此,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有助于提高其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
三、培养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作为一名法学课教师,笔者从“教”的方面出发,认为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以下几种途径对于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切实有效的:
(一)以课堂为依托,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目前,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普及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实现的,这就要求授课教师不能把这门课程视为仅仅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的教育,这门课程的真正目的,还在于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学生既掌握法律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水平。因此,课堂上应该树立学生为主体,教师起指导作用的教学理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为主动学习,重在培育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而不单纯是法律知识的传授,更要侧重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在教学方法上,要打破以往纯理论的满堂灌教学模式,进而转变为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模式。通过一些典型的、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由学生自己结合学习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及教师指导和讲解,使学生能够掌握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或者引导学生关注《今日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阅读相关的法律书籍,这些措施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实行依法治校,营造培养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氛围。高职院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一个学院的“法治”状况将直接影响对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因此学院应从校务公开、学代会等方面着手,努力营造一个依法治校的氛围。首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学生手册》的制定,要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特别是对于违纪学生的处理,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其次,建立健全的申诉机制,学生的申诉权是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一项重要权利,高职院校作为普通高等学校的一种特殊模式,同样要鼓励、允许和支持学生进行申诉,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榜样,营造一个法制氛围。
(三)创建校园法制文化,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学院应积极拓展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路子,创建校园法制文化,开展相关的法制教育活动,主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第一,走出课堂,旁听审判,让事实案例说话,通过这一途径取得的效果远比老师在课堂上泛泛讲解更有感染力和现实意义。庭审的过程当中,严谨的法庭调查,激烈的法庭辩论,法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法律的适用等环节,会让学生体会到法律的神圣和威严;第二,通过模拟法庭,让学生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掌握我国的一些诉讼法程序,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使得法律的预测作用得以发挥,进而促使学生提高守法的警惕性,自觉守法,也让学生切身感受法庭的威严,主动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例中。可以适当增加模拟法庭活动的次数,使其制度化,真正让学生能够学以致用;第三,建立普法学习基地,让学生定期接受法制教育。学生可以到监狱、检察机关、法院等机关参观或者邀请学院的法制校长、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让他们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或者可以由学生成立各种法律社团,由专业老师指导,建立普法宣传队进行普法宣传。
(四)学院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大学生违法犯罪大多数是因为法律意识的贫乏,而法律意识的缺陷是由于其心理发展的不成熟导致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够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具有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而当今导致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不良情绪占主导地位,而不良情绪源自于社会激烈的竞争、家庭过高的期望值与自身能力差异所产生的压力,有的学生没有找到正确的途径排解,压抑的时间过长使得他们有可能通过犯罪的方式释放出来。因此,学院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使其能够全面认识自我并且正确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积极开展心理咨询,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帮助其提高法律修养。
作为未来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高职学生,其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着社会的民主化进程和法制建设进程。因此,有针对性地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制观念是一个庞大的社会教育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创设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才能促进学生自身素质的完善,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综合性人才,才能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繁荣与发展,对于我国的法制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者单位: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薛剑符.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探析.高教研究,2008.3.
摘要:大学是大学生心理走向成熟的过渡阶段,这时期,大学生拥有充足的精力、敏感的心理、较差的自我控制力和脆弱的心理承受力。同时在法律上也有一些不足之处:法律知识贫乏、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不高、法律信任感不强、法律责任感降低等。基于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表现的不足与缺失问题,本文着重从强化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加强教师力量建设等方面来探究出路,力求引起相关大学生以及部门组织的关注,切实解决好这一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问题。
关键词:法律意识;缺失;大学生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特征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关于法律的思想、心理、认识倾向的总称,也是法律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体现了我们这一特殊群体在法律上的认知、情感、评价和信仰等。”①大学生法律意识不仅具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基本特征,又有自身独特的特征,这也决定了其与普通社会群体法律意识存在不同之处。(1)大学生的年龄结构、受教育水平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2)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比较成熟的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起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他们对世界充满着好奇心里,难免偶有盲从。再者,他们在学校里学到的正统理论和正常的人际关系与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各种阴暗现象往往形成强烈的落差感。他们对人生、对社会易产生困惑,导致其易变性的法律心理,从而在一定水平上影响了法律意识的构成。种种原因表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构成带有不成熟性、被动性、易变性特征。因而,我们必须选取各种切实有效可行的路径,向大学生直接或间接地教授法律知识,培育他们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赋与中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当代大学生法律价值观。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在内涵和构成过程中的特点,尊重他们在构成过程中的规律,是建构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关键所在。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主要体现
(一)法律知识贫乏。大学生在大学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总体法律知识能力水准仍旧较低。究其根源,在于当前我国大学生大多看重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却很少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时突击,应付了事。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础”课教学时间很有限,走马观花式的涂鸦教育很难让学生学到扎实的法律基础理论。因而,高校大学生在有限的课时中难以获得夯实的法律知识。
(二)学习的主动性不高。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学习的优劣直接影响法律意识能力的高低。目的性和功利性是现今大学生学习普遍存在的现象,在实际学习生活中往往表现为,对待专业课程非常重视,而却对公共课应付了事。考试前夜临时抱佛脚,加班加点死记硬背,把公共课当做一种包袱等等,在这类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很难有深厚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
(三)法律信任感不强。当前,我国在市场经济建立不完善以及相应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设的水平和节奏的实情下,致使存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的腐败现象,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意义上肯定会影响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平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认为法律在某一程度上不能够止恶从善,因此对法律的信任失去应有的信心。
(四)法律责任感方面。“当前很大一部分大学生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以及对法律认识的不足,当然也有我国自身法制建设和法律实施过程当中的原因,大学生很难对法律现象及法律制度产生一种归依,同样也就缺乏对法律的责任感,当发生法律问题的时候,在现实中的情景就是找熟人、托关系等,而不是将之作为自我的一种责任,一种义务,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不能以一种主人翁的态度去对待,而是采取逃避的行为,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②
三、应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方法途径
(一)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法律素养形成的必要前提,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着重培养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权利义务意识等。培育大学生的法律信仰,要指导大学生构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体来说,就是要把心理教育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大学生剖析我国的实际状况,包括充分认识我国依法治国起步晚、基础薄弱的现实状况,鼓励大学生正确分析和理解当前法治环境和法治现状,增强对我国法治制度必然完善的信心,从而引导大学生规范自身的行为。
(二)培育法律认同感和展开理想信念教育。大学生是有抱负、有品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是宣扬个性、塑造理想信念的一代。大学生内心很容易产生困惑和迷茫,针对这一情况,首先要肯定他们的完美理想,激励他们积极进取,逐步走向成功。其次要引导他们立足社会现实,对社会法律现象进行分析,使他们学会思考,在学思中探索真理形成法律信仰,增强对法律的认同感。
(三)营造校园良好的法治氛围。利用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优化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在大学里,辅导员老师们应该以身作则,言行一致,特别是在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要坚持按规章办事,做到“有章必循”。还可以在 3.15维权日、12.4法治宣传日等特殊节日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院系老师可以带领学生举办 “模拟法庭”、法律常识抢答、法律演讲比赛和辩论赛等,增强学生学法的兴趣,守法的能力。营造校园良好的法治氛围,才能为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做好铺垫。
(四)增强教师力量的建设。大学生法制教育过程中,教师拥有着无可争议的重要地位,发挥着常人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例如,在相同的法律意识教学内容上,学识渊博的教师较之知识匮乏的教师,他们的法律意识更强,授课更能生动活泼吸引学生,从而更好地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法律的积极性。高水平的授课能使学生体会到听课的乐趣,这样不但教学效果好,而且极易形成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李丹《理工类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与培养对策研究》陕西科技大学.基本原理.2011
[2]张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培养》南京师范大学.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2006.
[3]张国.浅议新时期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首都高校教育学研究生学术论坛论文集2010.
[4]田野,许苗苗.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几点思考[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9(5).
[5]徐曼,敖静.论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南通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9).
注解:
《决定》现实地表明,要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基层政府的行为规范至关重要。是依法行政还是任意行事,是考验基层政府执政能力的试金石,是衡量基层政府素质高低的分水岭。
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自觉,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中国政府依法行政进程的快慢时速。
市县政府,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是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管理者,大量直接与广大老百姓切身利益相牵连的行政行为,都是由市县行政机关作出的,因而各种社会矛盾往往也聚焦在基层,多发在基层。国务院法制办2007年全国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显示,85.77%的被申请人是基层行政机关,包括县、乡两级政府和市、县级政府部门。据河南、四川两省对2007年全省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被申请人是县、乡两级政府和市、县两级政府部门的,更是占到94.09%和95.2%。基层政府及其部门同样还是行政应诉案件的集中被告。
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县政府面临的改革和发展的任务越来越重。他们既要面对最现实复杂的矛盾冲突和问题交织,又要克服自身行政能力长期偏弱的缺陷,责任与压力都是巨大的。
这些年来,随着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整体进程的推进,尽管我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为:一些基层政府具有强烈的管理复杂事物的爱好,热衷充当“万能政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领域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执法力量分散的现象仍然存在,执法扰民与执法缺位并存;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力度呈自上而下明显递减的趋势;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淡薄,能力和水平不高,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把依法行政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一谈经济发展,就不顾法律约束、擅闯法律“”对基层政府来说,活动地域不大,到处都是熟人,是按规则办事还是按情感办事、是按关系办事还是按法律办事,的确是大考验。《决定》非常现实地提供了现阶段依法行政的指引,强调要突出制度建设,用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和引导行政机关的行为,防止滥权专断。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切实纠正各种滥发“红头文件”损害法律权威、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加强行政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决不搞“官官相护”,同样是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关键内容。
权力失去监督意味着腐败拥有温床。《决定》要求市县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舆论监督,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并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尤其加强对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环节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快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如何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决定》要求领导带头,对拟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查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是否任职的依据;对公务员的考试,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市县政府要实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展开集中法制培训制度,尤其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长期以来,课堂教学作为促进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的主阵地,是学校工作的中心。我们也一直把提高课堂效率作为主要目标,所以,在听、评课时,往往格外关注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技巧,密切关注课堂气氛和效果,却忘了“离开了学生的发展,任何高明的教学方法都是技术的堆砌,而不是教育的智慧”。可见,学生的发展才是评价有效教学的根本标志。一堂课是否有效,必须以学生是否学会来证明,无论教师讲得多么精彩,多么生动,如果只有少部分学生学明白了,这样的教学就是无效、低效的教学。所以,教师必须从“学生的立场”出发,这样,才是真正以学生的发展为本。
我曾听过这样一节语文课,一位老师在讲台前讲得津津有味、神采飞扬,可是学生却坐在那里,呆若木鸡地看着老师“精彩的表演”,没有积极参与的热情,失去了语文课该有的生动活泼。为什么会这样呢?我觉得是这位老师只注重展示自己的才华,忽略了学生的感受和接受能力,所讲内容过于脱离生活实际,虽说花样不断。学生看得眼花缭乱,但却没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重教轻学,导致了教学的低效。
那么,如何才能提高课堂效率呢?我认为:第一,课堂教学要想达到有效,就要求教师要有深厚的教学功底和文化底蕴;要读懂教材,吃透教材,感悟教材,理解教材。升华教材;要把教材内容内化为自己的东西,具有走进去的深度和跳出来的勇气。然后。通过我们的升华和理解,再结合学生的实际,教给学生们需要的。要知道,最高层次的教学是深入浅出,最深刻的道理是大白话,能用最简单有效的方法使学生学会,才是有智慧的课堂。另外,教风要“朴实、真实、扎实”,要用最经济实用的办法教语文,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钻研教材上,而不是追求教学手段的新奇和花样的不断翻新。第二,要以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本,要想真正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就要结合学生的实际特点,从学生学习兴趣人手,采用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既增长知识,又发展智能。另外,课堂上一定要改变只是少数学生撑场面,多数学生当看客的局面,要鼓励学生尤其是学困生踊跃发言,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课堂的主人。让课堂上多一些轻松,多一些幽默,多一些欢声笑语,多一些神采飞扬。第三,老师想要营造一个民主、和谐、温馨的教学情境,就要拉近与学生的距离,用亲切的微笑打动学生,用幽默的语言吸引学生,用饱满的热情感染学生。教师还要理解学生,宽容学生,耐心指导学生,循循善诱,给他们以欣赏和鼓励,给他们以勇气和自信,使他们感受到老师就是他们的良师益友,自己就是课堂的主人。第四,要想提高课堂效率,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发展,不仅要求课堂教学要精讲精练、以求高效,更要关注学生的成长,做到因材施教。这就要求我们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理解学生,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有效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让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让他们既自信,也张扬,既互助,也善良;让他们在享受尊重中,也学会尊重他人,让他们在快乐的学习中成长。
总之,一节真正有效的课堂,就要使学生情操得到陶冶,智力得到开发,潜能得到发掘,能力得到培养,素质得到提高。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能够用简约有效的教学方法,扎扎实实地进行训练,不搞形式主义,不摆花架子,真正地以学生发展为本,从而提高课堂效率。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一、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容和现实意义
1、自觉守法意识
自觉守法是法治的重要标志和归宿,创制法律的直接目的也是法律的普遍服从。守法还是违法取决于大学生对法律的内心信服的程度,当他们有信奉法律的心理时,即使个人需要与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源自其心灵深处对法律至上权威的深切认同,内在地驱动着他们自觉地遵守法律。因此,培植当代大学生守法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把自觉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律的规范性和自律性注入大学生的意识里,达到大学生自觉自愿服从法律、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目的。
2、严格执法意识
即严格适法和执行法律的意识。通过强调公正执法的重要性,培植起当代大学生积极捍卫法律权威和尊严的意识,使当代大学生能够在现实的法律生活中,严格依法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而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能够“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地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把法律当作唯一的是非标准和行为准则。
3、诉求法律保护意识
即各种合法权利的法律保护意识。西赛罗在《论法律》中说,罗马人自孩提时便受到如此教育:一个人要求助于正义,就去诉诸法律。因此,我们应该教导大学生摒弃避讼、厌讼、惧讼的心理,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参与诉讼,树立正义观念,主动追求正当的法律程序,保障法律权利的正确实现,通过参加诉讼活动,监督司法公正。
4、法律监督意识
依法行使监督权既是现代法治的要求,也是行使公民权利的表现,大学生注重自己的合法权益,坚持以权利为本位,实现个人的理想和抱负,就必须参与法治建设,发挥主人翁精神,依照宪法给予的公民权力,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充分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的宪法监督权利。在大学的法律意识培育中,我们应该把督法意识、守法意识与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结合起来,培养当代大学生的宪法至上观念和主人翁观念,使他们亲近法制、依赖法治,最终实现法律意识的飞跃,形成强有力的法治信仰。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由于有某些社会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存在如下缺失:
1、法律知识不足或对法律一知半解,没有正确的法律观念
当代大学生从中小学政治理论课中了解了一些法律基本概念,知道了一些比较贴近生活的法律规范,比如《宪法》、《义务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而对其他法律的了解不多。就其对法律的了解深度来说.他们也是一知半解,纯粹靠死记硬背,目的是为了应付考试,而不是掌握法律的理论和精神实质。要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按正确的法律意识去处理矛盾时,他们又表现出“知”“行”脱节,知法而不能守法、用法。
2、法律工具主义价值取向严重
在对法律的社会效用的理解上,绝大部分大学生把法律理解为对人的行为的约束,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用以统治社会使人臣服的工具或手段,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玩偶。现代社会的法治,也是国家尤其是司法机关用以严惩犯罪、制裁违法的有力手段。这种工具主义价值取向,使大学生们在内心深处认为他们的遵纪守法行为只是迫于国家和学校的强制,而偷偷进行的违法违纪行为只要没有被学校或司法机关抓住证据就是与强制力对抗的“伟大胜利”。有了这种错误思想,在大学生的心理底层,形成了对正确的现代法律意识教化的潜意识抵制。超级秘书网
3、强调权利,忽视义务、责任
大学生一般对我国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了一定的了解,尤其是对于经常遇到的权利内容已基本上有了正确的认识,并强烈要求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却消极回避个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责任。经常把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人格尊严权利、物质帮助权利、受教育权利、恋爱自由权利、参与社会活动权利等等放到了自己拥有的首要位置上,要求国家、社会、他人为其实现权利和自身价值提供条件并加以保障,而在行使权利、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却不考虑是否侵害了他人权利,是否对国家、社会造成危害,甚至根本不清楚自己应承担哪些法律义务,权利与义务发生了严重的偏差,责任心不强。
4、法律意识淡薄,崇尚权力,对法治没有信心
当代大学生由于过分追求书本知识,法律意识十分淡薄,没有法律的思维习惯,一切强调以自我为中心,追求个性和自我发展,看问题往往主观偏激,缺乏足够的明辨是非的能力,故常常发生因一时冲动而不计后果的现象,导致违法和犯罪行为的发生。相当一部分学生还从个别现象中得出了“权大于法”的结论,对法治缺乏信心,认为法治建设是政府的事情,因而那部分学生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视读书为日后追求名利地位和享受的“阶梯”。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路径选择
1、制总体规划,从制度上保障法律意识的培养连续实效
法律意识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教育系统工程。首先需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从学校教育全局出发制定学校法制教育发展纲要,并用严格的制度强力贯彻实施,保证各级各类学校在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体制与教学计划上的连续性与升华性。目前,由于我国学校法制教育缺乏一种统揽全局的、有制度保障的法制教育模式,小学、中学与大学的法制教育内容上没有连贯性,许多地方甚至还存在着肤浅、重复的可能,无法调动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这些弊端是造成我国当代青少年整体的法律知识不足、法律意识薄弱,判断违法与犯罪的能力不强的最主要的原因,我们应该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国家教委的领导下,利用全国法制教育资源,重新审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目标,确立以现代法律意识教育为主线的政治理论课改革方案,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小学、中学与大学由浅入深、由表及里、与其思想行为特征相吻合的整体推进方案,从制度上保障我国法律素质教育稳步发展。
2.课内课外相结合
学校的法制教育离不开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和法律文化,尤其是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与固化,需要良好的法治运行的社会基础和社会文化背景。最好的法律意识教化理论、最先进的法律意识教育手段,如果没有现实社会依法办事、司法公正和法律公平观念的支撑,也只是纸上谈兵,对大学生的意识产生不了多大的影响。如果我们“闭门造车”,只是学校进行法律意识的培植,而忽略整个社会对人的意识的作用,也不可能促成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自主升华和稳定。学校的法制教育与国家的法治文明建设唇齿相依。
我国己经在立法科学化、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与公正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社会法治化程度越来越高,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优秀的法律文化逐步形成。在法律意识培植的外部环境上,取得了良好的成就。但是,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普遍不高,我们应该利用广泛的社会资源,把大量的外部信息不断地输入大学生的头脑中,促使大学生不断被社会优良的正确的现代法律意识“同化”,“顺应”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
3.法律意识培植与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互动
我国要培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必须下大力气提高当代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政治素养,建立大学生法律意识培植与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互动模式。具体的措施是:开展专题、专业的政治与法律融合的综合教育活动(如专题报告会);开展法律与社会理想、道德、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紧密结合的专题讲座,即开展人生理想与法律理想、社会秩序正义、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融合与升华的教育;还可以采取演讲比赛、主题讨论、辩论会、班会等灵活多样的意识培植方式。通过形式多样的互动性教学,及时地把已经升华为法律基本内容的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方针政策等内容传授给学生,把权利本位、自由正义、道德升华以及程序救济等法律精神实质注入大学生的心灵深处,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升华其人生理想,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这样做既使法律意识的培植具有人文关怀的精神,又能使思想政治理论更具有时代性和实践性,并为政治理论课寻找法律上的依据,不仅保障了我党的政治指导思想进法制教育课堂,而且合理利用了课时和教学资源,防止重复教学,从而增强教育合力,共同提高“两课”教学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参考文献
首先,要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法律得以真正实现。以及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最其重要的是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
法律最重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利,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所谓的自由是在法律下的自由,不要透过法律的光环做不应该做的事,如果那样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就让这些法律意识贯穿我们的灵魂 我们的骨子,好在我们内心深处荡气回肠,让法律意识不仅印在我们脑中心中,更要印在我们的行为之中,这样就不难成为一个所谓意义上的法制达人。黑格尔也曾说过,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人的修养。如果作为像我们这种新兴的知识分子意识,作到理解法律。在无形中,也能体现一个有教养修养的新型青年。如果人人都能作到这些,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想不发展想不前进都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