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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26:4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篇1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加大隐患治理力度,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巩固“百日安全无事故”专项行动成果,严防事故发生,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按照工作要求,在前期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活动的基础上,按照油田《关于深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胜油QHSE〔2021〕61号的工作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展开工作的组织运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机制。

服务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加强《胜利油田HSE管理体系手册》的宣贯落实,早先也已制定了《**施工现场绿色提升方案》、《**施工绿色工作标准》等相关制度规定,明确了以生产运行中心牵头各班站责任落实,形成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目标体系,将生产经营中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全程管控和闭环管理,确保依法合规和风险受控。

加强培训教育,服务部建立常态化生态环境普法教育机制。系统梳理《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固废法》《水污染防治法》《刑法》(修正案)《“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和有关典型案例,组织开展以“知敬畏、守底线、促合规”为主题的全员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依法合规和遵章守纪意识。

二、全员参与,做好生态环境的排查整治工作。

服务部具体由QHSE领导小组牵头,生产运行中心督查各班站逐项对照水污染防治、废气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环境应急管理七大类排查内容,采用逐一清单化排查方式,制定形成排查任务清单,做到每项排查任务都要定人、定责、定时,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三、区部联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顺利进行

服务部与桩西采油厂各管理区工作上紧密衔接,在生产作业环节上互相配合,安全环保措施得当,各类生活、废旧垃圾归位收集,杜绝现场跑滴漏现象,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工作。

四、服务部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全体员工及时发现问题,上报问题。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治,健全环境应急预案制度。

2、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服务部全体员工的生态环保意识,同时,做到直接作业环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宣传服务并举,强化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服务部长远发展规划中,做到自主、自觉、自律、未雨绸缪,生产经营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3、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服务部将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把环境安全隐患督查监管贯穿于日常工作中,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每一个环境安全隐患点,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安全隐患,将及时把信息通报给桩西采油厂各管理区,实行区部联动,共同筑起一道安全防线,确保一方清水净土。

篇2

1.1 矿业三废危害严重

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被称为矿业三废。三废对环境是污染矿区换的主要因素。矿产资源在开采、加工和冶炼、运输的过程中,产生大量固体颗粒物和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伤害,同时污染大气,导致矿区气候条件异变,影响生态平衡。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矿业废水会污染河道和地下水、破坏土壤性质,影响植物生长。另外,矿业开发会产生大量固体废弃物和尾矿,侵占土地资源,影响矿区的植被恢复。

1.2 土地资源被破坏

矿产资源的开发,加剧了我国人口与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矿产资源开发,破坏地表和地下水系统,土壤水份流失,造成土地盐碱化。堆放的尾矿,不仅造成土地占用,还会对土地造成化学污染。

1.3 水资源破坏严重

一方面,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会导致植被破坏,加速地表水的下渗。另一方面,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会改变地下水的走向,严重的将会导致地面河面断流。同时,矿业废水直接排入矿区河道,也会造成河水污染和河道堵塞。

1.4 生物多样性受影响

矿产资源开采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是具有不可逆性的。矿区植被、土壤、水质、空气的破坏,都会导致矿区生物多样性被破坏。在生物多样性消失后,有部分生命力较强的物种仍然可以生存,但是由于矿区的生态环境已经被破坏,要恢复多样性将十分困难,即使恢复了,植被的质量也相对低劣。

1.5 诱发地质灾害

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矿区水系统和植被系统的破坏,导致水土流失现象加剧,甚至带来泥石流、山洪暴发等严重的自然灾害。开矿过程中的地下开采,容易导致地面下陷和地表裂缝,严重的甚至诱发地震等地质灾害。

2 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现状

矿山环境治理问题已经逐渐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近些年来,相关部门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在矿山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同时也存在不足。

2.1 我国矿山环境治理成就

(1)制度建设方面。国家层面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地方政府部门也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一些地方性法规,促使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2)环境评估方面。在此前的环境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我国开展了大规模的地质生态环境调查和评估工作,对我国的矿山地质生态环境又了基本了解,为后续的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3)在治理手段方面。在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治理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丰富了矿山环境治理的资金来源,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效率。

2.2 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存在的不足

(1)环境治理技术有待加强。由于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起步较晚,导致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整体水平偏低,环境治理技术相对落后。

(2)制度建设有待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加强了对矿山管理制度的建设,但法律体系仍不完善,需进一步加强建设。

(3)管理不足。部分地方政府部门环保意识不足,导致对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缺失,放任开矿企业进行粗放式、掠夺式开采,导致环境污染加剧。

3 我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防治对策

3.1 鼓励科技创新

在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中,应当重视科学技术的力量。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环境保护技术。加强对矿业三废的处理和回收再利用技术的研究,积极采取新技术,争取实现对废弃物的绿色处理和再利用。增加人力和物力的支持,鼓励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发明和推广,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环保事业的产业化发展。另外,在矿产资源开发设计过程中,应当选择对环境影响小,综合成本低的开采工艺。

3.2 加强矿区生态保护的宣传和教育

加强对矿区生态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对矿区环境保护具有正面作用。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将有效提高矿区人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同时,对典型案例的曝光,也是对采矿企业的一种监督和提醒,显示出政府环境整治的决心,如果企业、个人和政府都能够参与到矿区地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矿区的生态保护问题将迎刃而解。

3.3 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在资源开发和保护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面对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和日益脆弱的生态系统之间的矛盾,应当坚守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的原则。一方面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的保护。另一方面,要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准入门槛。

3.4 加强矿区资源保护监督队伍建设

一支强有力的矿山地质环境监管队伍,是确保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目前,我国部分地方的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队伍建设尚不完善,其监管能力和水平都有限,对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应当加强监管机制和监管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机制的监管能力和监管队伍的素质。

篇3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水利部提出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分。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在于水生态保护,加快水利建设,建设生态水利已成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水利工程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生态文明建设对水利工程建设也提出了更多高的要求,生态水利工程的发展愈加迅速且具有时代性。很多人过于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带来的经济效益,忽视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如何实现工程建设与生态系统保护和谐发展,如何建设好生态水利工程,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至关重要。

 

1 传统水利工程与生态水利工程的区别

 

近年来,我国的传统水利工程正经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规模建设阶段,人们通过开发、利用、改造及控制河流等手段,满足了日益增加的供水、发电、灌溉、防洪等需求。但是,水利工程的建设会不同程度的影响河流生态环境和陆生生态环境,比如会影响气候、土壤环境、地质、河流的水质水温、陆地环境及生物、人文环境、森林和植被等。我们正面临着淡水短缺、生态环境逐渐恶化的严酷局面,这些与水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建立良好的生态系统,发展生态水利是十分不符的。

 

相较于传统的水利工程,生态水利工程更注重对自然生态的保护、改善或修复,以强调生态、服务生态为建设目标,以经济性和环境友好性为设计重点,更关注其生态效益。可以说是加快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生态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

 

2 生态水利工程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性

 

2.1 典型的生态水利工程

 

生态水利工程分为直接保护改善生态型、替代型和综合型3类。从古至今,都有典型的工程案例,且其意义重大。例如中国最早的保护生态的水利工程是大禹治水疏通九河,因其疏河而保护了黄河流域生态,抵御了洪涝灾害的侵扰;典型的替代型生态水利工程是秦始皇时代修建的灵渠,沟通了湘江和漓江,解决粮草运输,对统一岭南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该工程还以“三七分水”的形式实现了对湘江原河道的生态保护;都江堰是综合型生态水利工程的典范,历史悠久且效益显著,它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美的结合,做到了人水和谐、道法自然,同时还发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中国古代建设并使用至今的大型水利工程。而今,生态水利工程建设越来越多,其生态效益十分显著,有塔里木河调水、黑河调水和扎龙湿地补水工程,桂林两江四湖的建设,北方黄土地区的淤地坝建设以及小水电等。

 

2.2 生态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对生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保护生态,更要改善生态,这就要求我们兴建更多的生态水利工程。生态水利工程不仅高效开发利用水资源,还妥善保护环境资源,体现了人与自然、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和谐统一,符合了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需求,构建了传统水利工程和现代生态学的有机结合。

 

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治水的各项工作都要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可持续发展,处理好兴水利、除水害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水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着力加强水土资源保护和修复、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要求着力抓好重大节水供水工程建设。而生态水利工程建设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国土开发格局优化、促进资源节约、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和保护环境、以及建立水生态文明的制度保障体系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

 

2.3 生态水利工程建设的要求与措施

 

2.3.1 生态水利工程建设的整体要求

 

生态水利工程的建设,要始终遵循保护和恢复多样化河流、保持和维护自我恢复能力、以修复整个水域生态系统为目标等3个原则,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方针,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效益。

 

2.3.2 生态水利工程建设的具体措施

 

“从水利实际看,任何一项水利水电工程,其本质都应该是生态工程”。建设生态水利工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这就需要科学布局治理开发工程,全面落实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不仅要在工程的规划阶段融入生态水利的理念,而且要将其融入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中去,这就要求工程既要满足整体系统的生态要求,还要满足个体的生态设计要求。在水利工程的前期规划、设计、施工方式和方法、后期管理和运行等各个环节满足生态要求,努力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在工程的规划设计中,工程设施必须符合水文学和工程力学的规律,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内容设计,并与环境工程设计有机结合。在施工过程中,应优先采用生态环境友好的技术措施,做好污、废水弃渣处理,加强工程环境监测,做好工区保护等。施工完成后,落实竣工后迹地恢复,并实行规范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施行引入生态水利工程的后评价,建立工程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和反馈机制等。

 

3 展望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供水量的需求不断增加,排污量也在增加。同时,面临着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水资源短缺的局面,加强水生态与水资源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已成为现代水利建设的主要内容。生态水利工程是水利工程和生态建设的有效结合,既能实现对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还能保护和尊重自然生态环境,会是未来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篇4

关键词:草原;生态治理;修复;环境保护

1草原生态现状

1.1退化及沙化

草原退化主要表现在植被的覆盖度降低、优质牧草比例下降。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我国大部分草原牧草都为可食性牧草,产草量高,牧草优质。为牲畜的繁衍和栖息提供的优异的环境,为草食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近几年,草原过度的超载放牧,致使草原发生了退化,草原产草量的大幅下降,优质牧草比例逐年降低,畜牧业发展受到巨大影响。草原的退化也使狼毒、醉马草、棘豆等有毒有害的植物大量生长,有害生物虫害与鼠害泛滥成灾。最终形成恶性循环,以上情况导致了我国草原逐渐退化、沙化、盐碱化,甚至出现了沙丘以及带状沙群的情况。

1.2自然与人为影响

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与此同时也对草原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无节制无计划的乱垦乱挖行为造成草原的面积不断缩减,现存的草原也不同程度地遭受到破坏。例如,阿坝州红原县月亮湾大草原慕名前来打卡的人越来越多,旅游人数激增,草原人为破坏日益严重。如果不加以限制和保护,长此以往,大草原就会逐渐沙化和消失,土地沙化会到过度吸收阳光造成地表温度升高,导致降雨量降低甚至是干旱的恶性循环后果,会直接和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

2现阶段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面临的问题

2.1建设内容单一

现阶段,在进行保护建设过程中,所需要建设的内容安排相对单一,并且不具有系统性,导致相关部门无法从整体上进行草原建设工程的协调,不利于保护建设工作的开展。在进行草原建设的过程中,工作内容需要扩大覆盖面,其中包括对草场的大面积补播改良、封育围栏、治虫灭鼠、优质饲料基地的建设减轻草原压力、对草原进行实时的生态监测等诸多方面。

2.2草原保护和牧民收入的矛盾

一直以来,进行草原保护建设工作很多时候都会影响到牧民的经济收入,即使有着新的相关政策,也未能很好地解决这个矛盾。为此,需要在保护建设工作中重视牧民的收入因素,在保障牧民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2.3控制牲畜数量和科学合理放牧

一些牧民为了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不断添加牲畜的养殖数量,一旦超出草原的承载力就会导致草原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同时,要科学布局,划区轮牧、根据放牧时间合理计算载畜量,科学合理利用草场,使草场对畜牧业发展利益最大化。

3草原生态治理修复策略

3.1大力宣传草原生态建设

在草原生态治理修复工作过程中,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当地政府宣传部门进行及时沟通,加强对生态草原的保护与建设的相关宣传,让当地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深刻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举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等相关宣传讲座、发放有关草原生态建设的宣传单,并充分利用现阶段被人们广泛应用的信息技术,如电视、广播、互联网以及手机中的公众号等宣传形式,有效提升当地广大人民的草原生态保护意识。与此同时,宣传部门应当及时为人民群众普及保护生态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人民群众对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视性以及约束性,针对一些恶意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人,应及时按照相关法律进行惩处,保证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实效性,实现草原生态环境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3.2构建科学合理的草原畜牧业经济发展战略

从草原生态环境的实际出发,现阶段的草原生态保护工作与当地的畜牧业发展,已经逐渐凸显出了两者相互矛盾的局面。由于畜牧业在日常发展中,一些牲畜饲养人员需要将家畜赶到草原上进食,对草原破坏力度较大,甚至草原中一些牧草在幼苗期间就被牛羊啃食掉,最终导致草原面积逐年萎缩,造成草原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因此,现阶段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迫切解决的是畜牧业良性发展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秉着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理念去发展畜牧业,并且根据畜牧业的发展现状,为其制定相应的发展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方可有效保护草原的生态环境。

3.3完善草原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不断重视,现阶段有关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相关法律已经逐渐被制定出来。但在其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法律漏洞,导致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来进行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活动。如现阶段的草原法在执行过程中,对违法的人民群众的惩罚手段与力度相对较轻,受到了当地人民的忽视,进而造成了一些法律条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流于表面的现象。因此,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针对在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进展中出现的问题,按照草原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优化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规划工作。对于草原的占用、征用情况,应当进行一系列的严格审批,尽量降低草原面积被征用的频率与数量。使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开展中能够有法可依、依法治人,确保草原生态面积不被破坏。

3.4加强相关部门执法力度

草原生态面积的减少以及被破坏的主要因素是人们自身的生态保护意识太低,且部分群众个体在其自身的思想中以利己主义为生活理念。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加强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能力,加强对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查处力度。在实际执法环节中,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涉事案件的个性化差异,及时调整与完善现阶段的有关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一些比较典型的草原违法案例,应通过各大信息传播终端传播给广大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更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该种违法乱纪行为对当地草原生态环境的巨大危害。最后,相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为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执法形象,并且要求执法人员一定要深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其自身的执法能力。确保执法人员能够在执法过程中坚守文明、公正的执法原则。

3.5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

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中,相关部门应当创建相应的生态保护补贴或奖励相关政策。需要重点保护的地域中,如水资源保护区、草原生态重点保护区等,应当禁止开垦、放牧、滥采、滥挖等,对周边的生活人员按照相应政策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对于一些可辅助畜牧业发展的草原,相关人员应当根据草原生态环境现状、草原覆盖面积以及现阶段可承载的牲畜数量进行合理规划与控制,最终形成科学合理的草原生态建设体系。与此同时,应积极引导当地畜牧领域中的广大人民应当在草原上进行划区轮牧,为草原区域面积的草地恢复争取时间,从而形成长期有效的草原建设机制。

3.6加大畜牧业科技投入

篇5

为迎接第49届“世界环境日”的到来,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2020年6月5日上午九点,法院民一庭干警在铁岭市钻石广场开展了6·5环境日宣传活动,现将具体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庭充分认识做好6.5环境日宣传对汇聚生态环境保护正能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意义,把环境日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业务骨干成立了专项宣传工作小组,保障宣传经费的落实,配备了宣传车、照相机等必要设施,为宣传活动的开展提供人、财、物方面的保障。将开展环境日宣传活动与提升工作质效紧密结合,紧扣“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主题,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订宣传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切实保障环境日宣传活动有序进行。

二、围绕主题,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一是对外重点宣传:(一)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庭联合市环保局以“美丽铁岭,我是行动者”为主题,将宣传工作的“主战场”设在了钻石广场。活动前,与市环保局积极沟通协商,确定活动主题,制定宣传标语,印制环保法相关政策法规;活动中,相互配合联动,我庭干警宣传环保法相关政策法规在先,环保局举行环保摄影大赛在后,一静一动,齐心协力,确保宣传效果最佳化。活动中,共计发放宣传单500余份,普法释法100余人次。(二)举办6.5环境日普法进社区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观念,6月5日上午,我庭干警来到浅水湾社区,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环保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过往群众介绍“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讲解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呼吁大家关心生态环境,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在学法、懂法、守法的同时,为环境保护贡献一份力量。

篇6

关键词: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5)05-0021-04

三江源地区位于中国西部、青藏高原腹地,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的发源地,也是我国重要的淡水资源补给区和生态安全屏障。受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等影响,从20世纪70年代起,三江源地区草原沙化、冰川萎缩、水源涵养功能退化等问题日趋严重,生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加强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我国政府投入巨资、先后启动了两期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作为西部大开发的骨干工程和一项国家战略,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能否顺利推进,不仅对源区人民具有重要意义,更对维护三江流域乃至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将立足于公共经济学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建设的战略意义、工程实施效果及其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以期为建立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的长效机制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的重要意义

目前,对于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的认识,往往局限于其生态环境功能,但实际上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是一项具有多重意义的国家战略。

首先,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三江源地区是我国淡水资源的重要补给区,水资源蕴藏量超过2000亿立方米,长江总水量的25%、黄河总水量的49%、澜沧江总水量的15%源自于此,有“中华水塔”之称。长江流域、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起源,是中国经济社会最发达的地区,三江流域(长江、黄河、澜沧江)省市总人口和GDP总量均占到了全国的90%以上。因此,三江源地区承载了极其重要的生命负荷和经济社会发展负荷,保护好三江源的生态环境对于三江流域乃至整个中国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将为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落实特别是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根据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被划分为重点开发、优化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其中,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一般是关系到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的生态屏障区和自然保护区。如何平衡好这些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保护与发展,是当前我国面临的重要难题。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三江源等生态屏障地区为流域地区乃至国家提供的是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生态财富和生态服务,具有典型的公共产品特征,理应由公共财政(包括中央财政和下游各地区财政)来购买其生态财富和生态服务,共同维护好流域和国家的生态安全。因此,三江源地区的生态保护建设不仅对当地人民的生存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更对其他类似地区特别是我国西部广大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制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先行探索意义。

第三,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将为探索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生态补偿提供参考和借鉴。如何进行广范围、跨区域、不同主体间的生态补偿,是一个极少有成功案例的世界性难题。三江源在生态保护建设过程中,同样面临如何确定其生态服务的受益者、受益范围、受益大小,以及如何通过生态补偿体现其生态价值的难题,其探索和实践将为我国和世界其他地区建立生态保护的长效投入机制提供有益参考。

最后,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是中国参与全球环境保护、强化国际话语权的重要媒介。三江源及其所在的青藏高原是世界大江大河发育的集中地,是亚洲国家的江河之源。三江源区独特的地形,阻截了西南气流携带的大量水汽,形成了充沛的降水,对大江大河起着源头补给和初始循环的作用。同时,三江源也是最重要的世界高原生物基因库,有9个植被型、50个群系、70多科、390属、1700多种植物,其中包括重点保护植物34种;有各类野生动物396种,其中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69种;对维护亚洲生态安全和世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在生态外交日益成为国际外交重要内容的今天,中国可以通过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以水为纽带,加强与澜沧江下游、东南亚5国的生态合作与经贸文化交流,进一步巩固地缘政治。同时,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提升在国际生态环境领域的地位和话语权。

二、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实施效果评估

为确保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实现其预定目标、发挥其重要作用,需要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以期为工程的顺利推进提供参考。截止目前,我国先后启动了两期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其中,一期工程于2005年启动,2013年完成。二期工程于2014年启动,保护面积和规划投资均扩大到一期工程的2倍以上(具体见表1),是一期工程的延续和深化。由于二期工程刚刚启动,本文将主要对一期工程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估。

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一期工程总投资75亿元,覆盖范围包括青海省玉树、果洛、黄南、海南4个藏族自治州、18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5.23万平方公里,主要内容包括生态保护、农牧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支撑项目三大工程和退牧还草、鼠害防治、草地保护、退耕还林、水土流失治理等22个子项目。2005-2013年一期工程实施期间,三江源地区累计完成封山育林511万亩、退牧还草5671万亩、退耕还林近10万亩、湿地保护160万亩、黑土滩综合治理523万亩、地面及地下鼠害防治11781万亩和沙漠化防治66万亩,同时配套开展了生态移民、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等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生态保护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水源涵养能力提升,流域供水能力加强。根据监测,一期工程的实施使得三江源地区的水资源总量增加了约85亿立方米,湖泊面积增加了760平方公里,湿地面积增加了104平方公里,草原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量增加了约29亿立方米,由2004年的169亿立方米提高到2012年的198亿立方米,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年出境水量比工程实施前的2004年增加了20%以上。同时,水体质量得到有效改善,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头干流水质连续8年达到Ⅱ类以上。上述数据说明,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使该地区水源涵养能力提升、水量增加、水质改善,对于保护地区生态环境和保障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的水资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草原退化得到初步遏制,水土保持能力提高。自2005年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实施以来,工程区域内的植被明显恢复,中等覆盖度草地面积呈现稳定态势,高覆盖度草地面积以每年2378平方公里的速度增加;黑土滩治理区的植被覆盖度由治理前的20%提高到80%以上,大面积沙化地区的植被覆盖度由治理前的不到15%提高到38%。工程区内的草原退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水土保持能力有所提高,特别是人工增雨工程对缓解荒漠化的作用尤为显著。

3.区域生态系统改善,生物多样性逐渐恢复。2005-2012年,三江源地区森林面积增加了150平方公里,工程区域内草原植被覆盖度提高了11.6个百分点,植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各种野生动物种群明显增多。目前仅玛多县境内的藏羚羊数量就已达到4万只以上,比10年前增加了1.5万只;藏野驴达到3万多头,增加了0.2万头;岩羊达到0.7万只,增加了近0.5万只。区域生态系统有所改善,生物多样性正在逐渐恢复。

4.城乡基础设施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是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实施以来,三江源地区共完成生态移民5.6万人,建立了86个生态移民社区,改善了23个小城镇的基础设施条件,增加了5万亩灌溉饲草料基地,投入了3000万元生态移民创业扶持基金,解决了1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农牧民纯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吃水难、行路难、用电难、上学难、就医难等民生问题都得到明显改善。

5.生态环保意识提高,生态文明理念增强。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实施以来,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各种生态工程的建设实践,当地干部群众对加强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明显增强,传统过度放牧的“掠夺性”生产方式也发生很大改变。

三、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探析

尽管三江源地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已经初见成效,工程区内的生态环境也得到较为明显的改善,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1.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并未得到根本性遏制。一期工程实施以后,虽然工程区内的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据监测,整个三江源地区的草地仍在以每年近8万亩的速度退化和沙化,水土流失情况和荒漠化趋势依然严峻。究其原因,一是生态恢复的艰巨性与资金投入的有限性矛盾使然。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历史欠账过多,生态恢复、保护与建设的成本高、任务重、难度大,需要长期、持续和稳定的资金投入。目前,尽管国家已经陆续投入大量资金,但总体上依然存在较大缺口,环境治理的速度跟不上生态退化的速度。二是生态建设的长期性与工程项目的短期性矛盾使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但目前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是以阶段性、项目式的工程建设为主,缺乏可持续的长效机制。如国家从1998年开始实施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政策纷纷到期,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还草补助期限仅为2年,而三江源地区的牧草生长周期很长,恢复原生草原植被大约需要1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三是生态保护的整体性与具体建设的局部性矛盾使然。区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建设要求整体性和协同性,但2005年启动的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一期工程覆盖面积只占三江源地区的40%,尚有60%的地区未能开展协同建设。二期工程虽然涵盖了整个三江源地区,但生态保护建设资金多头管理、分散使用、政出多门现象比较普遍,生态保护建设尚未形成合力,给区域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整体建设带来难度。四是特殊地理环境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使然。如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实施以来,工程区内的植被覆盖度明显提高,但由于高寒地区特殊的自然环境,那些对于水土保持更具意义的植被根系层却恢复缓慢;又如全球气候变暖使三江源地区的冰川融水增多、区域水量增加,但随着冰川消融速度加快、雪线持续退缩,从长远看,冰川对河流的补给可能经历先增后减的倒U型变化,使三江源地区未来的持续供水能力堪忧。

2.生态移民“留不住、难致富”的难题亟待解决。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先后有5万多牧民实施了退牧搬迁,但其中相当一部分人面临着“留不住、难致富”的困境。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生活补助低。围栏禁牧、退牧还草等措施的实施,使众多迁移牧民失去了放牧、养殖等基本生活来源,且很多日常生活必需品,如牛羊肉、牛奶、酥油等,由自给自足变为对外购买,生活成本大幅提高。而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一期工程对每户牧民仅给予每亩5.5斤饲料粮、折合现金约2.5元的补助,整体搬迁牧民每户每年补贴8000元、连续发放10年,补贴标准明显偏低,不足以弥补其发展成本和生活成本的损失。二是就业能力弱。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移民大部分以畜牧业为生,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差,很多藏民讲不好汉语,很难找到正规稳定的工作和持续的经济收入来源。三是接续产业发展难。三江源地区海拔高、气候恶劣、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生产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成本高,受生态保护的限制大,当地市场消费能力不足且又远离主要市场,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发展困难,移民就业渠道十分狭窄。很多牧民特别是老一代牧民在搬迁后找不到工作,只好靠国家发放的退牧还草补助勉强维持生计,部分生态移民的生活水平出现较为明显的下降。而且一旦退牧还草政策结束后,这些移民的长远生计将会面临更大困难。如果不能很好解决这个问题,未来这些移民可能存在回流的危险。

3.生态补偿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所需资金巨大,必需建立完善的、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形成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的长效投入机制,对三江源的生态环境进行可持续的保护和建设,真正维护好其生态安全。从目前来看,三江源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补偿主体单一。作为中国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水源涵养区之一,三江源地区的生态效益惠及范围广、涉及主体多,但目前其生态补偿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家,体现其巨大生态价值的流域间、区域间、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二是补偿标准相对较低。2005-2013年,国家为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累计投资75亿多元。但实际上,为保证长江、黄河的水质和流量,三江源地区每年仅禁伐和休牧就要损失数十亿元,生态补偿与三江源地区放弃发展的成本相差很大。三是缺乏持续稳定的利益补偿机制。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补偿等政策都是为了通过对生态移民进行经济补偿而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但目前这些政策大多以工程、项目的方式组织实施,具有明确的时限,缺乏延续性,存在较大变数和风险。

4.专业化管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面对大规模的生态建设,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的专业化能力和管理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一是组织机构不匹配。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以来,当地政府的主要职能由经济建设转为生态环境保护,但政府的机构设置和承担职能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改变。三江源办公室等管理部门大多属于负责项目实施的临时性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缺乏有效的组织机构保障。二是专业化人才匮乏。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专业化人才,如生态监控、草场管护、水土涵养、沙化治理、动植物保护等,同时地区建设如社区管理、产业发展等也需要一支具有现念和专业素养的人才队伍。而三江源地区地处偏远、气候恶劣、条件艰苦,很难吸引和留住人才,各类专业化人才都严重匮乏。三是管理措施不到位。特别是对退牧、禁牧出来的草场管理出现真空,既无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护人员,又缺乏必要的管理措施,禁牧区草场管护问题日见凸显。

四、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的对策建议

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的规划目标是: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显著恢复,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根据上述目标,针对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当前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创新生态保护模式,推动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从三江源地区以往的生态保护实践来看,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封禁管护、围栏封育等措施对短期内减轻草场负荷、增加地面植被、遏制土壤沙化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从长期来看,一味强调“退、封、禁、围”,单纯使用人工修复手段,既缺乏科学性,阻隔了动物迁徙途径、割裂了食物链条;又不尊重自然规律,忽视了牛羊群、野生动物适度啃食、排便对草地牧场所起到的非常重要的强化与养育作用,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因而,在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过程中,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坚持采用人工手段与自然修复相结合,逐步减少人为干扰,促进并最终实现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和动态平衡。

2.建立生态移民的多元途径,让移民“稳得住、能致富”。在三江源地区,当地牧民通过千百年的游牧活动,已经成为草原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江源地区的生态恶化虽然是由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掠夺所引发,但如果因此而因噎废食,通过大规模生态移民和简单禁牧、制造无人区,就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事实上,野生动物的采食量远大于家畜,如一头藏野驴的采食量大约相当于6只羊,如果缺少人类制约,野生动物无序增长,会对草原生态造成新一轮的破坏。因此,在生态移民的实践过程中,要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元的移民模式。在空间上,要根据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以及区域自然生态的不同情况,科学制定移民规划,引导牧民有序迁移,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畜牧数量,促进草畜平衡、人与自然平衡;在结构上,对于很难实现职业转换的老一代牧民,可以通过定畜定量、减牧补贴、聘用为生态保护监督员等措施,让他们在合理放牧的过程中主动参与到草原生态的保护中来。对于知识结构较新、职业转换相对容易的新一代牧民,可以通过加强职业培训和定向劳务输出等,引导他们走出去,向周边城镇乃至外省转移和集聚,实现非农化和异地城镇化;在措施上,可以一方面加强对迁移牧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生产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等,提高他们自身的人力资本和就业创业能力;另一方面综合运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扶持基金、产业引导基金、低息和贴息贷款等多种优惠手段,促进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特色文化产业、民族手工业、农牧产品加工、藏药藏香等产业的发展,积极拓宽生态移民的就业创业渠道,让牧民“移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3.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形成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首先,要正确认识和充分体现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环境价值,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生态补偿比例,从实际出发,对因保护生态环境而造成的财政减收,应作为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因素加以考虑,并尽可能减少或取消地方财政配套,使生态补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其次,应借鉴国际类似地区的先进经验,探索建立流域上、中、下游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根据中、下游地区的用水分布、用水规模以及生态受益范围,征收不同标准的生态补偿基金,直接或通过第三方转移支付给三江源地区,用于加强生态涵养、保护和建设。第三,可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转移支付方式,如人才支持、技术转移、设备转移、资产转移、教育培训转移等,促进三江源地区的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最后,应根据三江源不同地区的生态贡献和生态保护建设需要,确定不同的资金分配和补偿标准,立足整体层面,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多层次生态补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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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态县建设环境保护指标,以“生态学”为视角,以生态文明制度和生态县建设制度创新为根本,提出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并符合县域实际的生态环境体系构建,具体包括县域水生态环境体系、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固体废物处置体系、噪声防控体系等四个方面。

关键词:

生态学;生态县;生态环境体系;构建

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是生态县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生态县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支撑与保障,是促进生态县经济建设、社会建设与环境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自《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生态县经济建设成就显著,但环境建设却经常被忽视,生态环境体系尚未构建,资源浪费与污染现象并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明确理论依据,不断探索。

一、研究综述

目前已有的国内文献中尚没有关于生态县环境建设的专题研究,针对该问题的论述大多集中在生态县建设措施、规划编制、路径探索等总体研究中或通过典型案例形式呈现出来,综述如下:部分学者认为,生态县环境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责、划定功能示范区以及选择合理的建设模式等;部分学者提出应当重视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使其能够为生态县环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部分学者提出生态县环境建设应优先进行重要环境工程项目,通过重要工程项目带动整体建设;部分学者认为应当通过控制污染物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开发清洁能源来推动生态县环境建设;部分学者提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生态县环境建设中的重要性,认为应统筹规划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并以此作为生态县环境建设的突破口;其他学者也提出生态县环境建设应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改善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污染状况,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国外研究从不同方面和不同角度分析了生态县(市)环境建设的基本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1990年著名的“城市生态组织”阐述了生态城市环境建设的十项原则;1997年,澳大利亚政府提出生态城市发展规划,为生态城市环境建设设计了框架;与此同时,生态城市国际会议也提出了生态城市建设计划书,为生态城市环境建设开辟了新思路;其他研究也都集中在重新利用、循环回收、能源保护、能力修复等方面,为发展中国家生态县(市)环境建设提供了经验和借鉴。国内外关于生态县环境建设方面的研究大都结合现实问题展开,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但这些研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1)缺少对生态县环境建设理论依据的研究,或相关理论探讨不深入、不全面,不能够为生态县环境建设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撑,因此难以把握生态县环境建设问题的实质;(2)缺少针对生态县环境建设的专门研究,即没有将生态县建设指标进行分解和细化,研究内容与研究结论不具体、不详细、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3)缺少针对生态县环境建设的全面研究,大多数研究仍停留在单个问题解决的层面,欠缺系统性、整体性、规范性的阐述和论证。本文将生态县建设指标进行分解,并以“生态学”理论为视角专门研究生态县环境建设,同时将环境建设置于整个生态县建设中统筹规划与设计,提出生态县环境建设的根本在于建设制度的创新;生态县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体系构建,将水环境建设、大气环境建设、固体废物处置、噪声污染防治结合起来,突出生态县环境建设的全面性、整体性和系统性。

二、“生态学”与生态县建设

关于“生态学”,高兹、莱易斯和福斯特都从不同的角度提出生态危机、资源枯竭、环境恶化虽表面可解释为人与自然相处的不和谐,在理念、方式与行动上存在缺陷,但实质原因则在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偏差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制度的偏差。因此,“生态学”理论要求我们不仅要从技术层面分析生态环境问题,而且要从制度和人际关系角度来不断改革所有不完善之处,从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生态学”理论不仅认为社会制度创新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关键,而且其最值得深思之处在于提出了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他们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批判资本主义生态环境危机,阐述社会主义建立的必要性。“生态学”理论在为社会主义增加新内容的同时,充分展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下,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够顺利实现。生态县(含县级市)是在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生态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县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园区建设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最终目标。基于“生态学”的生态县建设,就是通过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在县域范围内建立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可持续的关系,即通过构建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并符合县域实际的生态文明制度和生态县建设制度,加快生态县建设进程,实现生态县建设目标。“生态学”与生态县建设之间的辩证关系要求我们必须以“生态学”为指导,使之成为我国生态县建设的理论支撑,构建全新的人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制度,从而为生态县建设提供有益路径。反过来,生态县建设实践也极大地丰富了“生态学”的内涵,为“生态学”理论提供了新的实践源泉。

三、生态县建设环境指标及其分类

根据《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规定,生态县建设指标分为经济发展指标、环境保护指标和社会进步指标。其中,涉及生态县环境保护的指标共有21项,可分为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大气污染防治指标、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指标、噪声防控指标等四类。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是县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合理利用县域水资源环境、防治水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举措,主要包括县域水环境质量总体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与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与工业用水重复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化肥施用强度及农村灌溉达标率等内容。大气污染防治指标是县域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整治县域重要污染点源、实施总量控制和开发新能源的条件和依据,主要包括县域空气环境质量总体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及秸秆综合利用率等内容。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指标是县域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推动县域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与高效回收利用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及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等内容。噪声防控指标是县域防控噪声污染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提高县域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减少噪声污染危害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县域噪声环境质量总体要求、隔音或消音处理等内容。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大气污染防治指标、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指标、噪声防控指标等四类指标共同构成了生态县建设环境指标的主要内容。以“生态学”为导向,强调对以上指标的分解和落实,强调制度形成与完善在生态县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制度保障生态县环境建设的有效推进,构建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并符合县域实际的生态环境体系,才能不断满足生态县建设的要求,加快生态县建设的进程,推动生态县建设的创新,实现生态县建设的目标。

四、生态县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体系构建路径

构建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并符合县域实际的生态环境体系,应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县域水生态环境体系构建。开展河道整治与雨污分流整治,加快县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县域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保障城乡饮水安全;深化小流域综合治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贯彻实施国家水法律法规,加强县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健全水价机制,实行鼓励节约用水的水价制度;推广高效农业灌溉节水技术;加强节水型工业管理,形成节水型经济结构;加快县域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实施污水资源化。建设人工湿地,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县域湿地系统,逐步修复县域水生态系统;实施以削减水污染负荷、提高水体水质功能为主要目标的县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二)县域大气污染防治体系构建。加强对县域内各种炉窑的工业粉尘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监管,对未实现达标排污的企业限期治理;根据国家总量控制要求,实行县域排污总量控制;加强民用燃煤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开展县域生态环境建设,防治建筑、拆迁、市政、运输、堆放和地面的扬尘污染;及时清扫路面,防治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城郊结合部扬尘污染防治,防止通过空气输送对城区的污染。开发经济、清洁、可再生新能源,积极探索再生能源的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发展替代能源;提高优质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重,优化县域能源结构;积极推广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发展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和能源环保技术。(三)县域固体废物处置体系构建。推行县域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收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置监管;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建设密闭式的垃圾压缩式转运站,减少垃圾收集环节和在城区停留时间,避免二次污染。建设县域可再生废旧物资回收系统,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建立县域物资和废物交换中心,促进物资交换和副产品与废物的处置。建立县域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构建县域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市场化运作模式;城区生活垃圾处置以焚烧为主,结合卫生填埋以及综合处理等多种处置技术;非城区以卫生填埋为主,焚烧、综合处理为辅。(四)县域噪声防控体系构建。禁止县域街道、广场、公园内组织的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量过大、严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营业性场所,居民区内有噪声排放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采用技术先进的设备,降低声源强度;调整县域工业布局,使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或消音处理,减少工业噪声外泄对环境的污染。禁止县域内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在夜间和午休时间使用;合理调配建筑工地砖瓦灰沙石等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时间。

主要参考文献:

[1]赵智刚.城市辖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中若干问题探讨[J].干旱环境监测,1999.13.2.

[2]麻朝晖.论欠发达地区生态示范区建设中补偿机制建设[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3.3.3.

[3]任海,周国逸,夏汉平等.广东连平建设国家级生态县的总体生态规划[J].生态科学,20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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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乐天”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生态环境分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生态环境分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20年度,我局持续规范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行为,强化法治理念,逐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现将相关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能力建设,稳妥推进机构改革

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定方案,下设4个中队。在区编办的指导下,完成3家下属事业单位的三定方案并更名,为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基础。

二、规范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处罚案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处罚内部流转程序规定》,起草了《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处罚操作规程》。为了实现我局行政处罚案件相同违法行为适用法律统一,案由表述统一,自由裁量统一,对常用5大类共12种常见违法情形做了汇总及规范。

2020年,我局制作的多个行政处罚案卷在国家生态环境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区司法局的案卷评审中被评为优秀案卷。在镇海区司法局《关于宁波市镇海区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文件中,我局被评为行政处罚案卷质量优秀单位。

三、加强执法监管

加强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管理,强化环境监管、监测力度,严格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4138人次,检查企业2069家次。开展环境大巡查,对异味敏感区域、重点路线开展巡查,今年以来累计出动人员556人次,巡查214次。持续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2020年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85份,处罚款569.3万。2020年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共4件。

四、增强法治素养

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法治素质。举行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专题培训班,旨在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基层环保所长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环境保护责任意识;面对全区重点企业环保负责人和镇街道环保所长,开展环保法律法规讲座1次;结合周二夜学组织本单位业务专家、执法能手进行法律适用、执法技能培训多次。2020年组织13人次进行环境监察证的培训工作。

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的王坚律师团队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对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规范我局依法行政行为。

五、加强普法宣传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宣传活动,编印《美丽镇海》画册等宣传资料,展示生态环保工作成就。通过市民服务中心、行政中心等LED滚动播出生态创建专题片和公益视频。组织开展煤尘整治监督、生态文明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督导等志愿者活动40余次、参与人数达500多人次。2020年以来围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专题,在区内各类媒体刊播生态环保报道90余篇,刊登“六五环境日”等专版4期;在浙江日报、宁波日报各刊登镇海生态环保专版,区外媒体累计刊发报道20余篇。精心运营“两微”平台,微信公众号“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专栏累计推送原创文章40余篇,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新媒体矩阵评价中名列前茅。开展七期环保议事厅,打通最后一公里,和企业面对面讨论商议环保管理工作。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宣传新固废法、电镀行业新标准等。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十起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警示企业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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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环境污染犯罪;刑事责任;司法实现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2-0150-02

近年来,广西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然而让人痛心的是环境污染事件不断发生。一直以来,刑事救济成为捍卫生态法益的最后一道法律屏障,但其所取得的效果不容乐观。笔者在分析广西生态环境污染面临的刑事司法困境的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对生态广西、美丽广西建设有所裨益。

一、广西生态环境污染的刑事司法困境

1.环境司法专门化并未落到实处。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简称“环资庭”)后,地方各级法院先后成立这一审判组织。环资庭在成立初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环资庭的职责规定,主要负责审判第一审、第二审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民事侵权案件,地矿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中有关权属争议的民事案件,森林、草原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自然资源民事纠纷案件[1]。由此可见,环资庭仍然既没有从刑事审判中剥离出来,也没有涉及环境行政违法案件的专门化审理[2]。2015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环资庭,但其他各地市都没有设立环资庭。而且,广西高院的环资庭还负责交通事故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并非仅仅承担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2.行政权过于强势,地方保护主义不当干预司法,导致刑事责任难以实现。由于涉案企业往往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因而在对其实施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常常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最后大多以经济制裁或行政处罚手段进行处理,真正进行刑事处罚的不多。更有甚者,刑事判决犹如一纸空文,得不到有效执行或是根本不执行。久而久之,就让人觉得只要事后缴纳罚款即可了事,不必过于担心。如此之下,犯罪成本不高,使得犯罪分子肆无忌惮,再次实施犯罪的时候完全没有心理压力。此外,环境行政执法机关与环境司法机关在工作上没有良好的衔接,常常各行其是,执法上的空白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3.刑事判决有失偏颇。根据我国《刑法》第338条的规定,污染环境罪是过失犯罪,那么当犯罪人故意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时应该如何认定呢?实践中,司法机关在万般无奈之下,通常只能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量刑。这两罪之间虽然有相通之处,但在犯罪客体以及主^方面的具体内容上仍然是有很大区别的,再加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对于环境保护的认识、判断标准不同,最终会导致同案不同判,大大损害了司法权威。

4.民众的环保意识偏弱,导致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势单力薄。由于大多数民众认为环境保护工作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因而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往往视而不见、漠不关心,这就使得司法机关在收集案件线索、寻找犯罪嫌疑人、审理案件以及执行判决的过程中常常陷入困境。

5.环境公益诉讼难以推进。第一,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不仅要面对当地政府施加的压力,还要有雄厚的资金做后盾,面临着资金、技术和律师等问题。第二,环境污染公益损害追偿机制缺失,法官在处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过程中,通常只是对犯罪人判处罚金和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忽视该犯罪行为对社会和环境带来的长远影响,因而在环境的后期治理和长久损害方面没有要求犯罪人承担补偿责任。第三,环境公益诉讼的可复制性难度大。同样的案件,有些地区会进行审理,有些地区立案后被驳回,有些根本没有立案。案件审结后,一些企业常常以亏损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导致大量环境违法行为没有受到处罚,刑事判决犹如一纸空文。

二、广西生态环境污染的刑事司法对策

1.将环境司法专门化落到实处。2016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要求中级人民法院应在高级人民法院的统筹指导下合理设置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个别案件较多的基层人民法院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考虑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据此,广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增设环资庭或环境资源合议庭,尤其是在工业发达、矿产资源丰富和水资源集中的区域优先设立,从而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环资庭统一审理,提高审判资源的利用率,实现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专业化。同时,吸收环保专业人士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以便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增加判决的权威性。以广西高院为试点,逐步构建起包含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规则、审判理论和审判团队在内“五位一体”的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

2.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恰当处理地方利益保护与环境司法保护之间的冲突。首先,2015年广西高院与自治区公安厅、检察院、环保厅共同签订了《关于办理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衔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环保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2016年5月27日,广西高院又与自治区国土厅、环保厅签订了司法与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备忘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部门和司法机关环境执法联动机制。考虑到我国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均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为促进司法机关与各行政机关的通力合作,建议由各级人大的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来领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3],具体做法是:一是由法工委牵头,从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抽调骨干成员成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搭建一个“两法”之间沟通和交流的平台,解决“两法”工作过程中的冲突和矛盾,减少执法空白;二是主持每个季度的联席会议,听取该季度的环境监督和环保执法工作报告,总结工作经验,指出不足之处,提出执法工作改进意见;三是督办大案要案,及时跟踪案件的查处进度和处理结果。

其次,要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于一般的污染行为,符合《环保法》规定的处罚情形的,要及时进行处罚和监督教育;对于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及时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确定被告人有罪并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应当判处刑罚,不能用行政处罚来代替。在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每一个环节,人民检察院均要认真行使法律监督权,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环境保护、公安、检察机关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

再次,转变地方官员崇尚的“GDP第一”的片面政绩观,坚决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当干预司法机关工作的行为,否则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干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没有构成犯罪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分。

最后,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及时地介入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对环境行政、民事、刑事案件认真行使法律监督权,并严查环境污染现象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3.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司法权威。人民法院在审理生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过程中,首先区分环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对于环境刑事案件,又要进一步区分是构成污染环境罪还是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及是否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根据案件证据认定污染事实,运用想象竞合理论进行充分说理,适用恰当罪名,以真正保护生态环境。

4.鼓励、引导民众参与环境监管,走群众路线。首先,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开展送法到乡村、到社区、到学校、到企业活动,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其次,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民举报任何环境违法行为。最后,利用各种渠道通报环境违法案件及其处理结果,邀请民众参与执法监督。

5.推进公益诉讼的发展。首先,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成立专项基金、邀请环保专I人士加入,从制度上、资金上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减免诉讼费用。其次,完善环境公益诉讼追偿机制。要求法官在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不仅要计算污染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更要评估该行为给环境带来的长远影响和对环境进行治理的费用,要求犯罪人统统买单。如此算来,应该是一笔巨大的开支,起码能让犯罪人不敢轻易以身试法。再次,判决、裁定生效后,要及时敦促违法企业执行判决、裁定中的内容,有能力履行义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时候,会同水务、电力、工商、税务、房产部门及金融机构对违法企业采取停水停电、吊销营业执照,冻结账户、查封房产等强制措施。

6.创制典型案例。地方各级法院可以充分发挥智慧能动,在审理生态污染犯罪案件时,通过弘扬司法理念、论证法学理论观点甚至填补法律空白等方式创造性地适用法律,做出一批有特色的刑事判决,比如,只要污染了环境,即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也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凸显生态法益的刑事保护;在对生态环境污染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同时,判处非刑罚措施,如处以植树、清污等生态修复性责任方式,实现被污染的生态环境的全面修复;建立一个相对统一的办案标准,要求各级法院对不同地区发生的相同类型的案件要做出基本相同的处理决定,实现生态污染犯罪量刑规范化;对于证明生态污染犯罪的因果关系和主观罪过极为困难的情形,可通过推定因果和推定过错的方式,降低证明难度以追究刑事责任等等。地方各级法院适时对创制的典型案例进行选编,首先在各自辖区内发挥一般性指导作用,进而对典型案例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进行探讨和挖掘,力争将其上升为指导性案例,以发挥其强制性指导作用,实现典型案例与指导性案例的良性互动[4]。

参考文献:

[1]安克明.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N].人民法院报,2014-07-04.

[2]周训芳.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体制改革构想[J].法学杂志,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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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务新媒体建设

一是进一步落实上级部门政务新媒体管理相关要求,严格内部审核机制,做到每“自然日”更新,对要求转发的及时转发,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内容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二是充分运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矩阵工作群,督促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两微”)日常管理、运营并及时下发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做到集中发声、上下呼应、协同联动,形成良好舆论效果;三是运行好厅政务“两微”平台,努力提升原创比例,主动设置议题,如持续推出《物种100·贵州智慧》、策划《黔线站“疫”》、“典型案例”、“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六五系列活动、“2020世界环境日特别报道”、“2020贵州生态日特别报道”等系列内容。四是策划制作“微视频、一图读懂、H5、原创海报”等一批公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宣传品,提升网络传播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如贵州辐射电子科普馆系列科普动漫视频、一图读懂“垃圾分类及保护臭氧层”、十三五以来贵州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展(H5)等新媒体产品。截至6月28日,在厅政务“两微”平台各类生态环境信息2330余条(微博1275条,微信1060条)。

(二)强化新闻

围绕五场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拟定了省生态环境厅厅2020年例行新闻工作计划。为增进社会公众对六五环境日的关注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为六五环境日活动做好宣传预热,6月3日上午,省厅在省政府新闻办支持下召开新闻会,《2019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就全省在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双十”工程治理、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等情况向新闻媒体进行详细介绍并现场回答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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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旅游城镇化是由旅游业发展驱动形成的、以享乐与消费为基础的一种特殊城镇化类型,它是由于旅游消费出现专属旅游空间,吸引大量的非城镇人口向城镇转移与集聚,呈现旅游城镇为主导的资源再分配过程。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江南水乡古镇成为中国乡镇旅游城镇化的典型代表。旅游城镇化带来江南古镇在土地利用、居民生活、社区商业和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变化。其中,自然生态环境质量是旅游地赖以发展的基础,居民对旅游环境质量的感知直接影响和决定了其对待旅游的态度和后续行为,从而影响着本地旅游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探索和分析古镇旅游地参与主体居民对旅游生态环境影响的感知、环保态度和行为反应,对古镇旅游地的自然环境保护和旅游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相关研究综述

欧美国家的学者最先对旅游地居民感知进行研究。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旅游地居民感知研究一直是旅游社会学和旅游地理学研究的一个热点内容,研究主要包括居民对旅游社会文化影响、旅游环境影响和旅游经济影响的认知(影响包括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居民对旅游影响的感知与态度、影响居民感知与态度的影响因素,旅游地不同地区、群体对旅游影响的感知等方面。在研究方法上,大部分学者通过社会问卷调查了解旅游地居民对某些影响指标的判断,并尝试进行细分和量化旅游影响感知指标,通过多指标分析它们与居民态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国外研究者研究的案例地涉及城市、度假海岛、海滨旅游目的地等等。

20世纪90年代,国内学者开始关注居民旅游影响感知方面的研究。陆林在对皖南旅游区居民进行较详尽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居民对当地旅游发展的态度。其认为,不同社会经济背景条件下的皖南居民对旅游的态度差别并不明显,共性大于个性。从旅游发展中得到较多经济利益的居民,对旅游发展持更积极的态度的现象已有体现,旅游地居民对旅游的态度表现出阶段性特征,态度差异与其从旅游业中的受益程度密切相关。戴凡等通过调查大理古城居民对学英语的态度和掌握英语的程度,研究旅游对当地的社会文化影响。王宪礼等对长白山生物圈保护区居民进行调查,从犯罪率、生活水平、文化、不满情绪等方面检测了居民对旅游正负面影响的感知。

21世纪后,众多学者从不同视角对旅游参与主体居民的旅游影响感知展开研究,研究成果颇为丰富。卢小丽等通过对国内外著名旅游专家的访谈和国内旅游目的地的实证调研,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开发了中国居民旅游影响感知的测量量表。卢松等以皖南古村落为案例,在调查居民旅游感知的基础上,通过聚类分析,将皖南古村落旅游地居民划分为热爱者、矛盾支持者、理性支持者、中立者和反对者五种类型。王忠福和张利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大连市居民的旅游经济和环境影响因素感知进行了分析。程绍文等从居民的人口属性、旅游环保期望、旅游环境影响感知、旅游环境伦理观与其自然保护态度关系的角度,对自然旅游地中国九寨沟和英国新森林国家公园进行了定量比较研究。刘莉等通过对同里镇居民基本特征、经济影响感知、文化影响感知、环境影响感知以及对旅游业发展态度和英语学习情况等方面的分析,进行了性别、年龄、学历、从事工作、属地等方面的差异研究。尹立杰等构建了“地方感―发展期望―影响感知”的理论模型,并以安徽省天堂寨景区作为实证案例。地方感较强的居民对乡村旅游发展赋予更高的期望,对旅游影响感知的能力更强;“发展期望”在地方感对居民旅游影响感知的影响机制中具有积极的中介作用;社区旅游发展的总体程度是影响居民感知和态度的重要因素。刘静艳等以广东鼎湖山风景区社区居民为研究对象,应用结构方程模型,研究旅游经济收益和旅游影响感知对社区居民环保意向的影响。其结果表明,旅游经济收益并不能对居民的环保意向产生直接影响,而是通过正面的旅游影响感知正向影响居民的环保意向,负面的旅游影响感知对居民的环保意向存在负向影响。李宜聪等以三清山为案例地,将旅游影响感知分为成本感知、情感性获益感知和物质性获益感知,研究了目的地居民对旅游影响感知的结构关系。贾衍菊等在长期跟踪研究“胶东渔村”的基础上,评估了旅游发展过程中社区居民旅游感知和态度的动态变化趋势。随着时间的推移,社区居民对旅游发展积极影响的感知一直保持着较高的认同,而对旅游发展消极影响的感知水平明显上升;大多数居民依然支持旅游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利益分配冲突、旅游产品盈利能力下降、新的谋生机会、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居民参与旅游业热情降低,导致居民“意愿-行为”之间出现较大差距。卢春天等在归纳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从旅游地居民感知和态度的影响因子、相关理论的支撑、定量方法的运用及其感知和态度测量量表的发展等3个研究方面进行了系统比较,指出国内外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差异与不足。

纵观国内研究,学者多以具体旅游目的地作为调查对象,分析和研究当地居民对旅游影响的感知及行为,方法涉及聚类分析、主成分分析、结构方程模型等多种定量分析方法。研究内容涉及旅游对当地社会影响、文化影响、经济影响和环境影响等多个方面。但是,以江南水乡古镇为研究对象,单独分析古镇居民对旅游自然生态环境影响感知的研究还较少。

二、研究区域概况和研究方法

乌镇隶属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北端,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之称。镇区以河成街,街桥相连,依河筑屋,水镇一体,体现了中国古典民居“以和为美”的人文思想,以其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和谐相处的整体美,呈现江南水乡古镇的空间魅力。乌镇同时也是国家5A级景区,集旅游、休闲、会议、娱乐等为一体的著名旅游目的地。西塘古镇位于浙江省嘉善县,江浙沪三省交界处,被誉为生活着的千年古镇。老镇区内至今保存完好的25万平方米明清建筑群,拥有西园、种福堂、石皮弄、根雕馆、纽扣博物馆、圣堂等景点近20处。西塘也是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镇,国家4A级景区。

乌镇和西塘都位列“江南六大古镇”之中,也是旅游城镇化的典型代表。本文以乌镇和西塘的居民作为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问卷100份,有效问卷91份。同时采用访谈和实地观察的方法,研究古镇居民对旅游环境影响的感知、环境保护认知及反应态度和行为。

三、古镇居民旅游环境认知、态度及行为分析

(一)古镇居民基本情况分析

在古镇居民的年龄构成方面,35岁至54岁的人数占45.5%,该年龄段所占人数最多。其次,25岁至34岁占21.5%, 19岁至24岁和18岁及以下人数的人数分别占13.6%和10.0%。55岁及以上人数占9.4%。其中,55岁及以上所占人数为最少。这表明,被调查古镇的居民多数为青壮年,年龄结构分布较为合理,古镇充满活力。在文化水平方面,高中及专科水平的人数最多,占31.9%,小学及以下占28.8%,初中文化和专科水平分别占14.1%和18.3%,大学本科占4.7%,研究生及以上占2.1%。该数据表明,大多数被调查对象的文化水平偏低,但人群涉及各类教育层次,这有利于调查和反映不同文化层次的人对古镇环境保护的认知、态度和行为。在从业构成方面,古镇个体经营户所占人数最多,为44.0%,教师所占人数最少,为1%。经商人员和工人,分别占18%和9%,办公室职员和其他职业均占7.0%。学生、退离休人员、政府人员和务农人员所占比例较少,分别为5%,4%,3%,2%。数据表明,超过一半的古镇居民从事古镇旅游相关的商业经营活动,他们和古镇环境的好坏密切相关,是古镇环境的重要影响者。

(二)古镇居民旅游环境影响认知分析

1.居民旅游环境影响的积极认知方面。在被调查居民中,92%的居民表示会支持与关注环境保护方面的事情,8%的居民表示平时没有支持与关注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69%的居民认为旅游活动能够促进古镇环境美化;64%的居民认为游客的旅游活动能够改善古镇面貌;超过半数居民认为旅游活动能够促进古镇生态环境的平衡,提升区域景观休闲游憩功能,改善古镇公共基础设施、娱乐设施和自然生态环境。

2.居民旅游环境影响的消极认知方面。通过调查发现,88%的居民认为“游客数量的增加会导致古镇交通、人流拥挤”;有82.2%的人认为“旅游活动的开展会导致自然环境的破坏”;67.5%的居民认为“古镇为了满足游客的需要而致使资源的过度开发,生态环境的不同程度破坏”;多数居民认为古镇为了满足游客的需要而增添的设施与古镇风貌不匹配,旅游活动会造成古镇植被破坏和河流污染,而长期的旅游活动会导致古镇环境恶化,污染加重。认为旅游对古镇生态环境具有消极影响的居民人数多于持积极乐观态度的。

(三)古镇居民旅游环境态度及行为分析

1.多数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与责任感较强。从图4-3-1中看出,绝大多数居民表示不同意 “大自然有自我恢复能力,旅游活动时候不必在意环境保护问题”的观点,他们表示,对环境保护是一种自觉的行为,一种基本的环保责任感,他们一定会劝阻破坏古镇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另外,少数人并没有树立相应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2.多数居民支持使用环保型的景区食品包装袋。从图4 3-2可看出,调查对象在关于景区食品包装袋的种类选择上,绝大多数居民表示为了优化古镇环境,他们不会购买带有塑料袋/塑料泡沫的食品。一部分居民则认为塑料袋更加方便,一般不会拒绝使用塑料袋。

3.多数居民对景区内植物保护意识较强。从图4 3-3中反映出,57.1%的被调查者和40.3%的被调查者分别表示了自己正向的环境保护意识,只有2.6%的被调查者持相反意见。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的调查对象表示自己会尽量不践踏景区内的植物。

4.多数居民对环保类公益活动表示支持。由图4 3-3可知,62.3%的被调查者和34.6%的被调查者对于参加古镇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活动分别表示同意与非常同意,仅1.5%和1.6%的被调查者表示了不同意与非常不同意。可见,大部分古镇居民的公益性环保态度还是很强的。

四、古镇旅游环境提升途径和建议

(一)普及环保宣传与教育,提升不同人群的环保意识

古镇的生态环境和和生活气息,一定程度上也是吸引外来游客的重要旅游吸引物,是保持古镇活力和神韵的源泉。原住居民在给古镇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引发一些环境问题。调查的过程中,尽管大部分古镇居民都具有环境保护的意识,支持环保行动,但少数年龄大的居民缺乏环境保护的意识。因此,必须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适合的环保宣传方式,让更多的居民认识到古镇自然环境与其经营职业、生活息息相关,自觉保护古镇环境是每一个居民的责任和义务。针对年轻和文化教育较高的居民,可以通过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和手段进行环保宣传,并使其养成自觉保护环境的习惯。针对年纪较大人群,可以通过走访、探望、示范、激励等形式,改变其传统的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生活习俗,逐步提高其环保意识。

(二)制定科学发展规划,实现古镇保护与开发均衡发展

乌镇和西塘古镇都坚持了“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实现古镇保护与旅游利用的良性互动,一度成为古镇旅游开发的典范。但也应该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进行修缮和功能布局,警惕古镇的过度商业化对其自然环境带来压力和破坏。例如,对传统建筑、街区、文化遗存进行修缮和保护的同时,也要努力实现商业设施与民居建筑的协调,传统文化与现念的协调,建筑设施与生态自然环境的协调。

(三)加强旅游监管,规范居民商业经营活动

以“绿色、低碳、环保”理念为指导,建立有效的奖罚机制,加强古镇居民各类商业经营活动的管理,对营业场地、卫生标准、污水、垃圾处理等严格要求,减少镇区内的白色污染和固体废弃垃圾污染。同时,调动居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在居民中组织环保志愿者队,由志愿者加强对某些游客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和劝导。通过对古镇的居民、商户、游客等的综合规范和引导,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从而大大提升古镇的生态环境质量。

(四)强化古镇基础设施建设,美化生态环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到古镇进行休闲度假。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大量涌入的游客使得古镇的基础设施承受巨大压力,因此首先必须对古镇的停车场、给排水、垃圾箱、厕所等环境相关基础设施进行合理配备和容量扩充,这是保障古镇环境的必要措施。其次,通过河道清淤、河水治理、垃圾分类处理、增加植被绿化,导览标识艺术化设计等措施,全面提升和美化古镇的自然环境。再次,借助大型会议、节事活动提升古镇在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设施的档次和水准,提高游客消费能级,把古镇打造成为生态自然的休闲旅游目的地。

五、不足与展望

本文的研究一定程度上有益于指导古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促进江南古镇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古镇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中,要重视社区居民的意愿,尊重其主体地位,调动其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活动引导和强化居民对旅游积极影响的感知,降低旅游对古镇生态环境的消极影响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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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循环型农业 可持续发展 经济效益

循环经济是按照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以物质、能量梯次和闭路循环流动为特征的生态经济。其对经济的持续发展的意义体现在三项原则,即减量化、再使用和再循环。

循环型农业是循环经济理念在农业经济建设中的体现和应用,循环型农业摈弃了传统农业的掠夺性经营方式,把农业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成为农业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客观规律表明,发展循环型农业既需要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同时还需要外部条件的充分保障。从宏观上来说,循环型农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大循环的子系统,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根本;从微观上来说,进入新世纪,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农业生态环境、“绿色”农业和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发展循环型农业就成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什么是循环型农业

1、循环型农业的特点

循环型农业是循环经济理念在农业经济建设中的体现和应用,它既具有一切经济活动的特征,又具有其农业自身的特殊性。循环型农业的概念可概括为:尊重生态系统和经济活动系统的基本规律,以经济效益为驱动力,以绿色GDP核算体系为导向,按照减量化、再使用和再循环这三项原则,通过优化农业产品生产至消费整个产业链的结构,实现物质的多级循环使用和产业活动对环境的有害因子零(最小)排放的一种农业经营模式。

以经济效益为驱动力体现的是经济规律、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效益是人们规划自身行为首要考虑的因素,是人们从事一切相应活动的源动力和基础,只有有了经济效益的活动才能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减量化、再使用和再循环这三项原则是循环型农业的精髓,其中,减量化反应的是农业经济活动的投入最小、成本最低化倾向;再使用是以动、植物的生物链为基础设置农业生产规划,实现追求定量资源最大利用率目的;零(最小)排放则是循环型农业要达到具体目标,是整个产业过程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归结点。

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漠视了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二者的联系,无意之中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发展两者对立起来,没有有效地利用生态环境使之成为经济的源泉;而循环型农业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有意识地在实现产业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意识地挖掘和利用生态环境中有利因素,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或保持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使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这是循环型农业的创新。

2、循环型农业的特征

首先,循环型农业作为循环经济有其一般特征: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使用和再循环这三项原则为标准,通过产业结构的设计和品种结构的合理配置,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

其次,循环型农业有其特有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注重农业生产环境的改善和农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摒弃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利的生产方式和产品配置。二是提倡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实施农业清洁生产,改善农业生产技术,适度使用对环境友好的“绿色”农用化学品,实现环境污染最小化。三是利用高新技术优化农业系统结构,按照“资源―农产品―农业废弃物―再生资源”这一反馈式流程组织农业生产,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最优化。四是延长农业生态产业链,通过要素耦合方式与相关产业形成协同发展的产业网络,在农产品的“生产―运输―加工―销售―消费―资源再利用”整个产业过程自始至终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作为发展的起点加以考虑。

二、经济效益是循环型农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经济效益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原动力,虽然社会十分关心农业的生态效益,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农业发展模式能否生存并得到推广,关键在于它能否带来经济效益,这是维系其生命力的关键。循环型农业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获得经济效益:一是通过区域大循环获得规模经济和结构效应;二是通过企业小循环和产业链延长获得经济效率产业链增值。

1、通过区域大循环可以获得规模经济和结构经济二者的良性循环

循环型农业要求根据区域农业资源优势、产业结构特征以及废弃物特征和分布状况,实现区域范围的大循环。我国地广物博,南北差异、东西差异巨大,这就要求循环型农业的组织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实施地的各类生态特点,因地制宜。这种结合当地特点的大循环能促进一个地区农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地增长,无疑促进了规模经济的形成和产业结构调整所带来的结构效益。

首先是规模效益,由于农业生产加工过程相对较分散,废弃物也较分散、规模较小,农业生产经营者往往无法对废弃物进行处理或至少处理成本太高或根本没人关心。问题的关键是如何使传统作业中分散的废弃物能有效聚集,如果在区域内有相应的处理中心,以一定的经济手段让农民自己将废弃物送到处理中心集中处理,便可以实现规模经济,造就产业化经营,一方面废弃物得到清理,另一方面废弃物也可得到充分利用。除此以外,也可以考虑设置一个地区的农产品集约化加工中心,以方便对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再利用,可以通过对废弃物的集中处理效益与成本的精确计算,对广大农户实行低收费加工、免费加工甚至贴补运输费用加工等方法,在确保废弃物的集中处理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广大农民对农产品集中加工的热情。在想方设法提高农民集中处理废弃物的过程中,在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地方财政实力较强的地区,地方政府也应有所作为,可以考虑设立相应的财政补贴经费,确保农民和加工企业二头都能得到实惠,二头都能长久地保持积极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是结构效应,循环型农业要求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推及区域范围的大循环,在实现污染最小化和集中化的同时,必须实现专业化和规模化。根据产业经济学原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会产生一种“结构效应”,即不需要增加任何要素的投入而只是调整其配置或方向,就会产生比原来更多的产出。例如通过调整要素在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等产业内部的配置,不但各业的产值会发生变化,而且农业的总产值也会增加。这其中,各地的农业科研院所和相关高等院校应加大研究和指导实施的力度,通过各级农科、农技人员深入一线的调研,为从事不同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户的产生结构调整规划设置出切实可行的不同生产方案,毕竟,广大农民绝大部分是相对文化水平较低的,这是我们国家切切实实的国情。

2、企业小循环和产业链延长获得经济效率产业链增值

这里要考虑的问题关键是一个运行模式是否适合企业、能否得到推广应用,要点是能否有经济效益,因为这是经济主体(涉农企业和农户)更关心的问题,这是在遵循科学的生物生态规律的前提下必须考虑的,也是一个循环型农业项目的生命力所在。

经济效率主要表现在尽量降低成本的同时,尽可能大地增大利润空间。由于循环型农业遵循3R原则,这实际上就是遵循了经济效率延长了产业链,实现了产业链增值。一个典型案例就是现在不少企业开始废水回用,不仅减少了对水资源的浪费,减少了水污染,同时降低了成本,实现了经济效益。就农业生产而言,品种繁多,生产过程各异,能节约利用、重复再利用、利用生态特性相互利用的环节和物品是相当广泛的,能挖掘的潜力是很大的。

三、循环型农业发展的保障体系

1、建立有利于循环型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体系

首先,要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循环农业经济的经验教训,建立和完善推进循环型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要确立相应的使污染者得到惩处、受益者获得补偿的机制,这种机制的实施应该是大力度的,以保证实施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乎国计民生,鉴于我国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较为缺乏和意识比较薄弱的现状,要加强对循环型农业发展的重要性教育、宣传和引导。其次,政策的实施不应出现“对民不对官”和现象,政府应强化责任意识,应通过立法把发展循环型农业纳入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并作为一个地方政府、一届地方政府的主要政绩指标加以考核。第三,要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措施,充分应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加大对符合循环型农业发展道路项目的支持力度,制约传统浪费型项目的再生产,调节和影响农业投资主体的经营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激励机制。

2、加大政府对农业科技开发的扶持力度

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的新技术农业循环经济是农业生产技术的革命,它必须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点,这从中需要政府从总体上加大对农业科学技术扶持力度,包括科技力量的配置、科研经费的设入、基层农技服务的普及等一系列问题。一是对农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技术应重点资金扶持,从经费上确保农业循环经济有序渐进;二是建立一批高效运作的农业科研组织与管理机构,从组织机构上予以保证;三是在农业科研运行机制与模式上进行探索与创新,把农业循环经济作为重点研究方向;四是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快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的扩散、传播和普及。

3、建立适合循环型农业发展的管理体系转变政策目标导向

要彻底转变单纯追求GDP增长的政策目标导向,建立相应的绿色GDP核算体系,将农业生态环境成本和农业生态环境效益纳入农业经济增长机制之中;结合国情、资源能源特点有选择地吸收国外成功的经验成果,尤其是先进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方法,从而形成一套适合自己发展的管理模式。同时,我们的农业生产还必须应对全球产品绿色化的需求,和国际标准接轨,推动我国农业向国际化方向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 宣亚南、欧名豪、曲福田:循环型农业的含义、经济学解读及其政策含义[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5(2).

[2] 王志永、李军利、董金彬:循环型农业的发展模式探讨[J].科技资讯,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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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paper makes some comments on multi-source data management(assimilation, integration, sharing)and database construction techniques,ecological security assessment model and simulation technical and ecological safety decision support system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ecological safety decision support system technology from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research trends, present problems and future development.

关键词:决策支持系统;生态安全;评述

Key words: Decision Support System;ecological security;review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3-0134-01

1 多源数据管理(同化、融合、共享)与数据库构建技术

1.1 国际:多源数据管理和数据库构建技术随着地理信息系统的发展逐渐成熟。在对多源数据管理上,数据获取对象复合化、数据类型复杂化、处理方式的集成化是其未来发展的大趋势。在数据库构建技术上,向上与地方、国家和国际标准接轨,技术标准紧随其发展趋势;向下突出自身特点,充分考虑操作对象的实际发展需求。

1.2 国内:以数字地球科学为指导,加强3S技术、环境模拟技术和计算机编程手段的应用,突出GIS技术的多源数据特性,通过与不同领域技术的结合,发展了包括“一种土壤水分监测的数据同化方法”、“一种多源环境生态信息数据同化方法”、“机载多角度多源数据的实时采集装置及方法”、“多源数据采集系统”、“基于规则和可信度的多源数据融合系统”、“一种分布式可同步的多源数据的控制方法和装置”、“基于多源数据融合的人口时空动态出行特征建模方法”、“一种动态数据库构建方法”等多项专利技术。

1.3 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近几年才提出生态安全屏障的概念,在对这一领域的研究上,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虽然已有一些针对特定技术和领域的研究,例如“谢通门县铜金矿带遥感图像蚀变信息提取及多源数据融合在成矿预测中的应用”、“基于多源数据集成的松嫩平原土地资源空间数据仓的设计”、“多源多时相数据空间分析及其在墨脱地区的应用”、“基于多源数据的森林生物量与生产力估算研究”、“基于多源数据的三峡库区乐天溪流域林地植被覆盖动态监测”等,但是缺乏对整个地圈—生物圈——大气圈的综合研究,一些技术与模式在区域尺度上的适应性和推广性还有待检验。

1.4 未来发展重点:注重由海洋、大气预测的研究向对陆地多源数据处理和预测的发展,由气候预测向生态预测发展;注重在考虑环境发展的同时,加强对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视,由单一的环境数据预测向环境与人口生产力结合发展;注重由理论和技术探讨向案例研究发展,关注理论和技术的实际应用效果;注重数据库平台的建设,由文件数据库方案向纯关系数据库方案发展。

2 生态安全评估模型与模拟技术

2.1 国际:在生态环境评价上,结合人类活动,注重在建设生态城市、生态旅游、生态农业中应用,评价指标选取多以综合性为原则,强调自然因素与人文因素指标的获取;在生态模拟技术上,加强对水资源问题的研究,突出人类活动对整个生态系的物质循环、能量交换、信息传递等的影响,也强调模拟数据的综合性。

2.2 国内:在生态环境评估模型上,注重城市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用,发展了城市景观生态安全及评价模式、基于模糊理论的城市生态系统评估模型、基于数据挖掘的城市生态系统评估模型等;加强经济社会生态评估模型技术的研发,发展了基于生态效益理念的企业环境绩效动态评估模型、企业商业生态系统健壮性评估模型、区域经济社会生态发展能力动态评估模型等;在生态系统模拟技术上,加强对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和人工模拟湖泊等的研究,发展了水环境生态修复模拟技术,注重生态模拟技术在城市建设和建筑设计评价方案中的应用。

2.3 存在的问题:多以纯理论研究为主,虽然涉及的研究领域较广泛,但是缺乏针对典型地区的研究,缺乏区域和全国尺度上的宏观把握与布局,技术应用效果不明显;生态系统综合评估技术研发起步较晚;针对生态环境脆弱性评估模型和生态模拟技术的研究不足,实际应用案例几乎空白。

2.4 未来发展重点:注重模型参数向综合化发展,由自然因素向自然—人文综合因素发展;注重在评估经济效益的同时,加强对生态效益的评估;注重生态模拟技术试验工作,加强生态系模型的自动化控制和分析测试手段研究。

3 生态安全决策支持系统研发与应用

3.1 国际:国外在生态决策支持系统上研发和应用起步比较早,技术相对成熟,涉及植物保护、林业、灌溉、农业、环境等各个方面。在决策支持系统应用范围上,研究逐渐趋于综合化,注重生态环境问题的集中治理;在决策支持系统的研发技术上,多集成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可视化技术等,加强相关辅助技术的支持作用。

3.2 国内:在生态决策支持系统上研发和应用上,结合空间技术,注重发展以GIS为核心的“3S”一体化的资源管理与监测体系;强调对动态数据的动态管理和决策支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网络;加强对特定地域决策支持系统的研发,例如金沙江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决策支持系统、基于GIS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决策支持系统研究、喀斯特山区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决策支持系统的建立:以贵州省大方县桶井村为例等。

3.3 存在的问题:我国在决策支持系统的研究上起步比较晚,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研究专家系统,80年代初研究农业专家系统,而专门用于生态决策方面系统的90年代才出现,例如“国家环境质量DSS”、“城市环境实用DSS”。另外,由于基础薄弱、信息共享困难、信息资源不足,导致我国的生态决策支持系统的研究多数停留于理论、探索和专家咨询阶段,且多数成果尚不完善,真正能够实现在生产中实用,通用性强,达到商业化的软件尚不多。

3.4 未来发展重点:注重由专家决策支持系统向智能决策支持系统、群决策支持系统和网络决策支持系统的发展;注重对环境的决策支持,结合计算机、人工智能、数据采集与管理、远程通讯技术以及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发展包括水质、水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支持系统;注重对水资源的决策支持和系统集成技术,集成如数据管理与处理技术、模型求解与集成技术、AI中的问题求解与搜索技术、计算技术、仿真技术、决策分析技术、图形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等,为决策者创造集成式决策支持环境。

参考文献:

[1]安晓亚等.面向地理空间数据更新的数据同化[J].测绘科学技术学报, 2010,(2):153-156.

[2]高斐,王慧强.基于多源数据特征的服务安全态势感知模型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理学版),2011,(2):16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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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生态补偿 影响因素 模式

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旅游生态补偿的必要性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具有很强的旅游发展优势和潜力,江西已经明确提出要把鄱阳湖生态旅游区建设成为国际有影响、国内知名的生态旅游示范区。然而,旅游活动的开展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旅游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加重了资源供需的失衡,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质量不容乐观,生态环境保护成本不断增加。因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旅游开发中的生态补偿是一项亟需进行的工作,这不仅关系到当前旅游开发的合理性,也关系到未来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对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旅游经济的良性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旅游生态补偿影响因素

旅游生态补偿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生态环境系统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只有明确了哪些是主要影响因素,才能有针对性地研究生态补偿模式及制定生态补偿对策。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旅游生态补偿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一)意识因素

旅游生态补偿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依靠整个社会的力量,其中,广大民众对于生态补偿的认识程度与接受程度将直接影响生态补偿的成效。而事实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民众的环境意识还比较低,在他们心中,仍然认为旅游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受这种观念影响,旅游经营者“高消耗、高产出、高污染”的生产方式及游客“多占用、高消费”的消费方式层出不穷,导致环境资源遭到破坏和浪费,生态系统失衡。对于生态补偿,民众更是知之甚少,这给旅游生态补偿模式的建立带来很大的障碍,也成为生态补偿工作开展的阻力。

(二)技术因素

生态补偿中补偿标准的确定是一个难点。通常来说,生态补偿是经济性的,必须在旅游资源的价值中充分考虑旅游资源的固有利用价值与生态环境价值,以及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劳动投入。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拥有优质的旅游资源是提高景区旅游价值、获得旅游收益的保障,而旅游资源的生态价值是多少、旅游资源的优劣和区位的不同是否会形成不同的价值、生态补偿费用多少、不同的资源占用者如何分摊这些费用、补偿期限多久、这些都是进行生态补偿需要的数据。但是目前,我国对于生态价值的评估还没有一个较好的标准和评估方法,生态价值本身难以量化和货币化,给生态补偿的定量分析设置了障碍。

(三)法律因素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进行生态补偿的基础,环境政策的实施、生态项目的建设、生态补偿工作的开展,都必须以法律为保障。目前,我国已有的相关法律不能满足当前生态补偿工作的需要,如《环境保护法》偏重于污染防治,没有考虑对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所产生的正外部性进行补偿,新《刑法》对破坏自然资源罪的规定欠缺生态效益考虑;而《森林法》、《水土保持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于生态补偿来说较为零散。可以说,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缺乏全面专业的相关法规,致使旅游生态补偿工作无法可依,无据可循。

(四)管理体制因素

旅游开发涉及规划开发者、经营者、政府部门、旅游者及当地居民等多个利益相关主体,而政府部门又涉及旅游局、财政局、环保局、发改委、文化局等,各主体间利益的协调及牵制非常复杂。在旅游生态补偿工作的开展方面,则面临多重监管且力度不够的局面,各部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横向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及统一的程序和方法,无法协调需要跨部门及跨地区进行的工作,结果往往是各利益主体之间不断地进行利益博弈,陷入无休止的谈判僵局,这对构建旅游生态补偿模式无疑是巨大的障碍。

(五)资金因素

实现生态保护和生态改善目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生态补偿资金仍然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在资金从上级部门往下级部门转移过程中,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都可能会出现层层截留的现象,到最后环节,资金已经不足以完成原计划所需,使生态补偿目标的实现受到限制。另外,生态补偿资金的多少仍受到补偿方对生态价值的度量及相互协商的效果,生态补偿资金来源的局限及金额供应上的不足,阻碍了生态补偿的进程。

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旅游生态补偿模式

生态补偿的基本思路是:在明确生态补偿目的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确定合适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并建立起生态补偿保障体系以确保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和运行。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要对生态补偿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估,将评估结果进行反馈,以对生态补偿实施过程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下三个方面是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的着重点:

(一)确定具体的补偿主体、补偿对象

旅游生态补偿首先要解决谁补偿和谁获补偿的问题,即明确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旅行社、景区开发商、饭店旅馆、交通运营、娱乐场所及购物商场等依托旅游资源获得丰厚的利益,他们都无偿使用了旅游资源,应该成为旅游生态补偿中的补偿主体。而由于旅行社是直接将游客和旅游资源联系在一起的桥梁,因此应成为最直接的补偿主体。旅游生态补偿的受偿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做出贡献者,一类是为保护旅游资源其原本利益受到损害者。他们都为生态环境做了付出,如景区内居民因为旅游开发而要保护生态环境,就需要放弃开山砍伐的生活方式,这对他们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因而是需要获得生态补偿的对象。

(二)确定补偿标准

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目前没有统一的方法,出于不同的角度,补偿标准的认定和评估不同。一是根据旅游服务价值确定补偿标准,对旅游资源生态环境系统的服务价值进行市场评估,但因为旅游服务价值体系涉及因素较多,评估较难,这种方法适用范围有限。二是根据保护旅游资源所花费的成本及所受到的损失确定补偿标准,在旅游资源保护过程中花费了多少人力物力财力,受到的损失既有直接的损失,也有放弃发展机会形成的间接损失,这种方法现实中使用较多。三是根据旅游资源生态足迹确定补偿标准,分析生态系统产品和服务在不同人群的分配和占用情况,以刻画社会与生态系统间的相互作用关系,生态足迹主要以模型来核算。四是根据补偿方的支付意愿和受偿方的接受意愿确定补偿标准,这体现了公众参与,有利于提高参与者的积极性,但补偿多少取决于双方的谈判效果。

(三)确定补偿方式

一是资金补偿,常见的有补偿金、生态保护基金、税费减免、捐赠、低息贷款等。资金补偿是最直接的补偿方式,是旅游业拿出资金对上游生态保护产业进行的补偿。其好处在于将资金直接运用于生态保护活动当中,能在短期内取得效果,但缺陷在于资金补偿容易发生资金发放不到位、层层卡扣、挪为它用的情况,这都会影响到补偿的效果。

二是实物补偿,如建设生态保护设施或治污设施、修建公路、配置防污器材等。实物补偿能弥补资金补偿的缺陷,使受偿者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能帮助上游产业减少成本,为其提供了生态保护的便利。

三是精神补偿,如表彰嘉奖、推荐就业、免费旅游、技术培训等。这种补偿方式虽然不能即刻起效,但却给生态保护者一种精神安慰和勉励,可以作为资金补偿和实物补偿的补充,以激励他们继续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胡孝平,基于旅游产业发展视角的生态补偿模式创新研

究[J].江苏商论,2011(4).

[2]苏明,刘军民.创新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的甘肃模式[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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