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26:3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农村土地资源 利用现状 发展规划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6-137-02
1 前言
我国农业生产的实质是人们对以农村土地资源为重点的开发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是农林牧副渔业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人类进行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技术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人们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与消耗的不断增加,农村土地资源日益减少已成为事实。因此,正确处理土地资源利用与人类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及合理地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农村土地资源成为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2 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分析
2.1 耕地资源减少,土地利用不够合理
由于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城镇用地规模不断增大,非农建设占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等原因致使耕地资源有所减少;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更加剧了耕地数量的不足且人均耕地越来越少。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形式不够合理主要表现在:(1)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模式不符合该地区的自然结构;(2)部分村庄的发展规划较滞后,对农户居住点的布局欠缺一定的合理性,从而导致大量的农村土地被闲置,农村土地资源不能被科学合理的进行开发利用。
2.2 土地质量下降,资源利用可持续性低
在拥有13亿多人口的中国,土地资源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十分稀缺,需要科学的利用和有效地保护。但是近些年,农村土地质量不断下降,主要是由于进行土地开发利用时存在不合理之处:(1)在土地耕作过程中,过多地使用化肥和农药,导致土壤盐碱化,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2)人们为追求经济效益而进行盲目开发和过度垦殖,造成大量水土流失,使土地出现沙化和荒漠化现象;(3)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缺乏防污治污的相关技术与措施,致使工业“三废”未经处理就大量排放,对土地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使土地质量急剧下降甚至导致土地荒废。
2.3 土地耕种经济效益差,集约化程度低
集约化农业是农业中的一种经营方式,主要是指把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集中投入到较少的土地上,采用集约化经营的方式进行生产的农业。集约化程度的高低主要是受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由于在我国农村劳动力为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大多数都选择外出务工经商,从而使得农村土地长期处于无人管理和无人耕种的不良经营状态,这严重偏离了对农村土地实行优化配置的效益目标。农村土地耕种的经济收益差,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受到限制,从而导致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化程度较低。
2.4 农用地后备资源不足,开发利用难度大
我国普遍存在着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农用耕地后备资源数量少,分布零散且大多分布在水土光照等条件不好的地方,资金投入多但是开发利用难度大,若对其采取大规模地开垦进行农业种植,将会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例如,会造成森林覆盖率减少,地表植被退化,土地沙化、荒漠化加剧、水土流失、滑坡灾害等频繁发生。
2.5 农村外延扩大,“空心村”浪费土地资源
随着农村经济高速发展,村民们建房积极性比较高涨,有些农村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攀比现象,致使大多数村民废弃村落老宅而将新的住宅建在村庄外围或靠近城镇的地方,这些地方最主要的优势在于交通便利,为人们的生活出行带来方便。但是旧村庄内却存在大量闲置的农用土地,进而形成了外实内空的“空心村”。“空心村”的涌现,造成土地的严重浪费,这已成为中国农村发展与新农村建设面临的最大障碍之一。据了解,“空心村”的空心,少在0.067hm2左右,多在0.200hm2以上,一个中等乡镇约有300来个自然村,平均一个自然村以0.133hm2计算,一个乡镇就有40 hm2以上的土地被废弃。
3 农村土地资源发展规划策略分析
3.1 加强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首先要严格控制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
且要以土地持续利用的生态合理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可接受性为出发点,在农产品供给和形成既符合自然生态规律又能满足社会经济运行要求的结构和布局生态环境建设双重目标引导下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既符合自然生态规律又能满足社会经济运行的要求,为土地利用系统良性循环奠定基础。
3.2 完善农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土地整治力度
为了充分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性:(1)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要治理开发农业荒废资源,就必须完善水利设施条件及配套建设;(2)加强各部门的宏观调控,对土地进行分区开发,综合治理沟系交错、地类交叉、渠系老化等土地现状,进行水利设施配置、道路和林网建设。从而改变农业生产基础条件,降低生产成本,使其易于实现机械化生产,扩大农田面积,实现农业增产增效。
3.3 优化农业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目标,优化农业用地结构,采取土地整理等方式,充分挖掘农村土地的自身优势和现有土地潜力,集约高效的利用土地资源。同时积极开展土地改良和土地整理,在农村建设中将住宅分散和容积率较低的居住点集中到一起。在合理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始终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制定各类农业用地的规模与标准并且科学地控制用地规模,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3.4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提升土地的经济效益
土地流转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优势,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应当因地制宜建立合理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1)将分散在不同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过流转后合理合法且有序的向农村土地使用者集中;(2)在农村土地集中布局的同时也要为农业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3)大力发展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模式以促进农村土地经营向新型的经济模式发展。实现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目标,为农户们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
3.5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构建生态环境友好型农村
致力于对生态环境进行建设和优化,是为进一步实现新农村建设中“适宜农业、适宜居住”的目标。协调好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保证农村土地资源的生态利用,对农村的各类用地进行统筹布局;对没有开发为建设用地的荒山荒坡进行植树绿化;对受污染的土地资源进行综合治理,恢复退化的土地,恢复种植能力;更要严禁对森林、湿地、荒漠等自然区进行开发建设,加大保护力度,发展其生态效益。
4 结语
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已使其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稀缺、宝贵的基本资源,土地资源的紧缺将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硬性约束,其中农业土地资源对人类生存发展至关重要。要加大合理开发利用和优化用地结构的力度,从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角度出发,尽量延长土地的使用周期,避免土地资源使用中断,争取在总量一定的土地上生产出尽可能多的农业效益,不断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1] 石永明,邱道持,骆东奇.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建设研究[j].农机化研究,2011,33(7):14-17.
[2] 年福华,姚士谋.城市建设过程中节约用地途径[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2,21(1):18-21.
关键词:城镇化;农村居民点;规模调控;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1.2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0439-8114(2014)12-2974-03
Analysis 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 on the Village Scale Regula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apid Urbanization
CHANG Chun-qina,b
(a. School of Surveying and Land Information Engineering;b.Land economy and Region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Jiaozuo 454003,Henan,China)
Abstract: The main problems of scale regulation of village developmen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apid urbanization were analyzed. It is indicated that the village scale regulation was restricted by many factors including regional urbanization, land use planning and the present and future demand of village construction land and so on.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interrelation of the factors, aiming at multi-target balance docking and improv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eme,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 for the village scale regulation.
Key words: rural urbanization;residents in rural areas;scale regulation ;countermeasures
当前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化速度是世界同期城镇化平均速度的两倍左右,预计这一快速发展态势将持续到205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按照健康城镇化的发展目标,随着每年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断增加,农村建设用地应相应减少[1]。由于我国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大大高于城市,因此从理论上讲,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与城市的建设用地总量应该呈下降态势[2]。然而,权威的统计数据显示,2002~2006年,中国的农村总人口从78 241万人减少到73 742万人(依据户籍统计资料,包含居住在城镇的农村人口),村庄建设用地总量没有相应减少,反而从2002年的1 636 万hm2增加到2006年1 653万hm2。现阶段村庄规模调控受到区域城镇化发展目标、土地利用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村庄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等多种因素的制约[3,4],依据不同目标所确定的村庄规模在实施层面尚存在难以协调的矛盾。本研究拟分析村庄规模调控的影响因素及其相互间的制约关系,并提出多目标约束下村庄规模调控对策建议。
1 村庄规模调控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村庄用地规模持续增长与城镇化进程的矛盾
按照城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伴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增加,农村建设用地应出现减少的趋势。而实际上,由于农村人口市民化速度远远滞后于城镇化速度,村镇规划所预测的农村建设对土地需求大于健康城镇化的期望值,导致了村庄用地规模和城镇用地规模同步持续增长,村庄建设规模缩减的调控目标难以实现[5]。
1.2 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难以衔接
现行的村镇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的方法是在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人均用地指标范围内,以现状人均用地指标为基准,结合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来确定的,是以需求为出发点确定村庄规模控制目标。而土地利用规划是从耕地保护的目标出发,根据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总体保护要求,自上而下逐级分配建设用地增长指标,而且指标分配优先用于满足大中型城市建设用地增长的需要。由于现阶段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速度严重滞后,还存在大量城市-农村两栖人口群体,因此村庄用地规模增长的需求不可避免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产生矛盾。
1.3 村庄建设用地指标调整难以实施
现阶段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指标过大,村庄和集镇土地浪费和闲置的现象非常普遍。村镇规划虽然对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依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了控制和调整,但村镇建设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现阶段村庄和集镇住宅更新以农户自行建设为主,再加上受建设现状的限制,实际上通过对原有村庄的更新改造实现指标的调整需要经历长期的过程[6]。而村镇规划方案缺少对这一过程设计可操作的实施步骤和控制方法,导致规划难以实施,实际建设偏离规划目标。
2 村庄规模调控的主要影响因素
2.1 区域城镇化发展目标
随着城镇化过程的推进,区域生产力布局不断进行调整,与之相伴的是区域城镇体系和村镇体系的调整和优化过程。村庄发展规模调控目标应该与区域空间布局调整规划保持一致,根据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建设、逐步缩并、维持原状等不同类型的村庄,以及等级规模体系、职能体系和空间布局优化方案,确定规划期内村庄规模调控的总体目标。
2.2 土地利用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减量指标
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目标是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在快速城镇化背景下,政府实施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平衡政策,即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必须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因此,土地利用规划根据此项原则所确定的建设用地减量指标将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的指标分配办法在乡(镇)域进行分配,并作为村庄规模调控的基本约束条件。
2.3 村庄建设现状与未来发展需求
村镇规划对未来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一般按人均用地定额指标法,计算公式为:Z=C×J/10 000,式中,Z表示规划目标年村镇建设用地面积(hm2);C表示规划目标年村镇人口数量(人);J表示城镇人均用地定额指标(m2/人)。由于现阶段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速度严重滞后于城镇化发展速度,村庄人口数量难以实现理想的健康城镇化状态下大规模的转移和缩减,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的减少只能依赖对人均用地指标的缩减。按照现行的《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人均用地指标的缩减幅度有一定的限制,因此从村庄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来看,尚存在着对建设用地缩减的阻力,而这一阻力也成为村庄规模调控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
3 各影响因素的相互制约关系解析
3.1 城镇化发展目标对村庄人口发展规模的制约
城镇化发展目标对村庄人口规模调控主要通过制定省域、县域和乡(镇)域城镇体系规划,逐级控制并落实区域城乡居民点布局调整目标,在区域层面统筹调整城乡居民点等级规模体系。乡(镇)域城镇体系规划向上承接省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向下对乡(镇)域居民点空间布局调整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并作为村庄人口规模控制的基本依据。村庄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采用人均用地定额指标法,因此区域城镇化发展目标通过人口指标制约村庄建设用地需求预测量。区域城镇化发展目标对村庄人口规模的制约关系如图1所示。
3.2 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目标对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的制约
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从而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保护目标。农村居民点依靠空心村整治、迁村并点等挖潜形式实现用地的集约化利用和规模缩减,并与城镇建设用地增量挂钩,从而保障城市建设、区域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增量指标。因此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制定耕地增量、建设用地减量等指标对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调控起到制约作用。
3.3 村庄发展需求对村庄规模调控的制约
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村庄户籍人口难以实现理想状态下的快速缩减,因此用人均用地定额指标法预测的村庄建设用地需求量与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之间一般会有一定的差距,两者的平衡需要通过对人均用地指标的调整来实现。在村庄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对人均用地指标进行调整,需要通过迁村并点、空心村治理、新村建设等手段,以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度来实现村庄建设用地需求与供给的平衡。
4 村庄用地规模调控对策建议
4.1 实现多目标的对接和平衡
在区域城镇化统筹发展目标、土地利用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减量指标、村庄建设现状与未来发展需求等多目标约束之下,村庄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相互对接并取得平衡发展是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基于以上各影响因素的相互制约关系分析,构建如下多目标平衡模型(图2)。
4.2 以完善的实施方案作支撑
一般来说,根据土地利用规划所确定的村庄用地控制规模与村庄人口发展对用地的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如果没有完善的方案作支撑,村庄规模调控显然在实施层面上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借鉴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思想方法,通过划定村镇现状建设边界、规模控制边界和扩展边界,实现村镇规划人均用地指标调整与土地利用规划用地控制目标的弹性对接。如图3所示,规模控制边界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现状边界与规模控制边界范围之间为规模缩减调控区域,扩展边界范围内为限制建设区(设定条件、弹性过渡),扩展边界之外为禁止建设区。
乡村居民点格局存在布局散乱、占地超标、大量闲置等一系列问题,对耕地保护造成了极大压力。科学地调控村庄发展规模对缓解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与土地资源短缺的矛盾、推动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应该以土地利用规划所确定的用地规模作为调控目标,制定村庄人均建设用地调整指标,结合村庄人口发展对用地的需求,通过迁村并点、空心村整治等技术手段提高村庄建设的集约度,并制定完善的村庄用地规模调整弹性分步实施方案。
参考文献:
[1] 周志慧,邹自力,何 丹.河南省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综合潜力评价[J].湖北农业科学,2012,51(13):2706-2709.
[2] 张耀军.人口空间合理分布与健康城镇化:问题及对策[J].宁夏社会科学,2013(1):35-38.
[3] 赵思敏,刘科伟.欠发达地区农村居民点体系重构模式研究――以咸阳市为例[J].经济地理,2013,33(8):121-127.
[4] 张晓平,邹自力,刘红芳.基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农村居民点整理现实潜力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12,28(2):125-128.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乡镇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0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规划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活动形式之一,是对客观事物的未来发展状态进行预选的安排和设计,并给出未来行动路线的过程。由不同种类、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和不同时序的土地利用规划所组成相互交错且相互联系的系统称为土地利用规划体系[1]。在规划的不同时期、不同对象、不同区域,规划要解决的问题不一样,规划的着重点不一样,规划的内容体系也不一样。
一、国内外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一)国外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1、英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英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由国家级规划、区域性规划、郡级规划、区级规划组成。国家级规划叫规划政策指南,提出全国性的土地利用方针政策。地区规划又叫区域规划指南,通过召开区域协调会议制定。郡级规划也叫结构规划,由每一个郡级的规划机关在土地测量的基础上,与相关委员会协商后提出本郡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及发展的框架结构。区级规划也叫地方规划,是一种详细的发展和实施规划[2]。
2、美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美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有三大类和六个层次。三大类是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用地增长管理规划。六个层次是国家级、区域级、州级、地区级、县级和市镇级。县级规划是美国土地规划中的一个重要层次,注重资源经济情况的分析和用地分区的划定。市镇级规划的内容比较具体,属城市规划,并有相应比例的规划图。美国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规划设计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控制人口增长的一系列政策[3]。
3、日本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日本国土规划体系分为四级,全国综合开发规划、区域规划、都道府县规划、市村町规划。国家根据《国土综合开发法》(1950年)及其相应配套法规,相当集权的制定全国综合开发规划、大地区和特殊地区规划。都道府县规划即土地利用基本规划,将地域划分城市、农业、森林、自然公园、自然保护等五种,它落实全国综合开发规划精神,听取市村町的建设要求,起承上启下的作用。市村町根据地方自治法制定规划并听取都道府县的建议。规划内容比较具体,属实施性详细规划,在市村町下还专门设有城市规划与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且各市村町的情况差别较大[4]。
(二)国内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我国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三个层次组成,形成了全国、省、市、县、乡五级土地利用。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处于最低层级,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目标、任务、各项控制指标最终都必须通过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得以落实,其内容应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最直接的依据。因此,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具有重要的理论地位和实践价值。
二、现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几点不足
(一)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缺乏技术规范
由于规划区域、规划对象不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模式、方法不尽相同,在缺乏明确的编制技术思路和技术操作规程及要点提示的情况下,易导致规划水平不高,规划可操作性不强。
(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制图问题
目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件比例尺一般为1:10000,这主要是考虑到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但是万分之一比例尺的图件达不到按图审批用地、划分用地红线的程度,而且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的编制水平总体不高,突出的表现为数、图、表、文不一致,这就使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得不到保证,对规划的具体实施造成影响。
(三)规划间的协调和衔接存在问题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协调与衔接明显不够,主要体现在图件比例尺、图件现实性、城镇现状用地规模、人口统计口径、人均用地标准、基础设施布局、城镇规模定位、村庄撤并和整理等方面。
三、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优化完善建议
(一)加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指导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作为我国五级规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加强其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研究,明确规划编制的技术思路和技术操作规程,注重规划人才的培养和技术设备的投入,推进乡镇规划编制与实施的一体化进程。
(二)完善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制图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职责是具体落实职能规划的指标,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的详细设计,做好图件上的定位控制和定量控制,其核心和重要成果就是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目前亟需加强GIS技术应用和制图方面的研究,为完善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制图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注重规划间的协调和融合
当前要做好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协调工作,首先应开展图件比例尺的协调工作,这是两规划衔接的基础。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测较大比例尺的土地和现状图,保持图件的现实性,这样才能将用地范围和用地界线协调好。其次要注重在城镇现状用地规模、人口统计口径、人均用地标准、基础设施布局、城镇规模定位、村庄撤并和整理等实质性内容方面的衔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同时编制这两项规划,统一资料口径,实现资料共享,统一编制的指导思想,加强建设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的配合。
参考文献:
1、黄宏胜.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探讨[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
2、唐红波.中英土地利用规划比较.[J].国土资源,2004,37(8).
3、黄伟.现代美国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及其启示[J].中国土地科学,2002,16(6).
4、王静.日本、韩国土地规划制度比较与借鉴[J].中国土地科学,2001(3).
5、沈曙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四定”的内涵及方法[J].中国土地科学,2000,14(3).
6、欧名豪.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3,17(5).
1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在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把确保耕地总量基本稳定、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作为规划修编的前提。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对于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也要压缩其建设用地规模,并且与开发复垦挂钩,实行“占一补一”原则。
2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扩张
目前,农村居民点建设普遍缺乏规划,布局杂乱松散,要逐渐对村庄进行规划治理,规划期内各村均不能再扩展居民点用地。要充分利用村内闲散地和旧宅基地,消灭空心村,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居民点的集中利用程度,鼓励农民建楼房,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和四荒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逐步撤并小型村、整理空心村、缩减自然村、搬迁偏远村,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要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农村环境治理涉及大量的宅基地、基础设施用地、公益服务设施用地等,要充分挖掘现有的土地潜力,合理规划。
3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编制
土地利用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次生盐渍化为前提,要因地制宜。在一定耕地数量的基础上,通过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逐步提高耕地产出能力,这才是完整意义上的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要本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条件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并正确处理好开发整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4 做好重点项目用地布局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一、加强领导重视力度,提高认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集中统一管理土地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土地宏观管理的关键措施,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土地条件,统筹安排各业用地,规定土地用途,依据法律和规划维护和监督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合理有序进行,实现土地的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划工作包括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等方面,是一项长期、连续的任务,规划实施管理是规划工作的重点和核心,是实现规划各项目标和任务、发挥规划宏观调控作用的基本措施。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龙头”作用,充分认识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保障土地利用和管理目标的实现。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要及时组织规划实施,绝不能放松规划工作。要把规划实施管理放到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领导目标责任体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规划工作,加强配合,自觉遵守和积极维护经依法批准的规划。
二、建立健全规划审查和计划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1、加强对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用地规划审查、审核。对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在规划编制和上报过程中,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规划期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期限不一致的,要审查城市人口预测和人均用地指标是否合理,结合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益,确定合理的用地规模。由地方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也要参照上述要求,建立相应的审查、审核制度。
2、切实做好农用地转用的规划审查工作。在建设用地项目报批过程中,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审查,并由负责规划的职能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计划负责。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及时做好规划和用地审查的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批准用地;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要按照法律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对项目的批准文件,及时调整规划,并将规划调整方案与建设用地的有关报批资料一并报批;对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不得批准用地,确需建设的项目,需先修改规划,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才能审批用地。申报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不得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因特殊原因,小部分用地确需超出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在编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方案的同时,可以对规划作局部调整,落实到规划图上,并将规划调整方案与建设用地的有关报批资料一并上报,在审查项目的同时由负责规划的职能部门对规划局部调整进行审查确认;全部或大部分超出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须按法律规定修改规划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才能审批用地。
3、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规划引导。依法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工作,通过公告土地利用规划用途,引导农民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发展适应市场、优质高效的农产品,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健全法规,使规划管理有法可依
关键词:村庄规划 城乡规划 产业规划 村发展规划
中图分类号:F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045-02
一、村发展规划概述
1.村发展规划的概念。村发展规划是将村庄建设规划与农村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村域规划。传统产业规划缺少具体的空间形态分析,而传统村庄规划缺乏对农村产业发展的指导意义,村发展规划将两者有机结合颠覆传统村庄规划编制方法理念,是城乡统筹下村庄规划编制的技术革新。
2.村发展规划的特点。(1)因地制宜。村发展规划结合自然生态资源、文化资源、生产资源为农村发展方向进行策划与指导,能够结合村庄特点因地制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实用性。(2)拓展用地空间。村发展规划通过技术创新,打破传统规划方法,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在规划技术上拓展建设用地、农业用地、未利用地等用地分析方法。
3.村发展规划与传统村庄规划的比较分析。一是村庄规划按照深度不同分为村庄布局规划、村庄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整治规划,作为规划许可依据的村庄规划主要指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规模较小的村庄一般一次性做建设规划编制,而不编制村庄总体规划,村发展规划包括了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内容;二是传统村庄规划主要研究对象是村庄建设用地,而村发展规划的研究对象包括了村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三是技术标准不同,传统乡村规划技术标准中居住用地较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产业用地严重不足,不能适应村庄发展要求;村发展规划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产业发展用地适应村庄发展要求。
4.编制村发展规划的意义。编制村发展规划首先能够解决用地发展空间的难题,为农民增收指明方向,从一产、二产、三产上分类进行用地分析与空间布局,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村发展规划通过对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产业用地进行分析,如何挖掘用地潜力,既保护耕地不被占用,又丰富农村产业内容,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其次能够在不占用耕地的条件下促进城乡统筹,村庄规划如何适应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在技术上进一步创新编制方法;而且还能够解决农村产业无序布局引起的社会矛盾,规范农村产业布局规划管理,规范了农村产业发展的用地开发与利用,制止违法建设现象,化解农村矛盾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村发展规划编制的法律地位分析
1.与《城乡规划法》的立法原则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6月颁布,并于2009年1月开始实施。新的城乡规划法无论从立法原则以及具体法律规定都体现了城乡统筹的精神。现行村庄规划的编制方法与技术标准是在计划经济背景下的产物,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与城市规划的技术标准有很大的区别,如居住用地标准过大,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用地标准过低等等,导致城乡二元结构无法打破。由此可见,现行村庄规划无法适应新的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进行技术创新。村发展规划正是城乡规划法背景下重大的技术突破与尝试,充分体现了城乡统筹的精神,是对《城乡规划法》的最大尊重。
2.符合各地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要求。新《城乡规划法》颁布后,各地方政府多通过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等形式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对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问题进行了规定,如,浙江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的《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提出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要求按照城乡全覆盖原则进行规划编制,并通过县市域总体规划,解决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的问题。村发展规划是村域全覆盖的规划,用地分析打破了传统村庄规划的技术方法,不仅对建设用地进行规划研究,同时结合土地利用规划研究农业用地与未开发用地,真正从技术上落实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两规衔接。
3.为农村发展空间提供规划许可与规划服务的法律依据。村发展规划通过规划技术分析手段,突破农村发展障碍,为农村发展空间提供规划许可与规划服务的法律依据。农村发展有两大障碍,一是产业发展方向过于单一,制约农民增收,二是用地空间尤其是建设用地空间限制农村发展。在当前宏观调控的背景下,各地的土地资源非常有限,土地资源配置的重心多在中心城区和园区开发,而农村所获的建设用地指标即便是住宅用地指标都难以满足,更难以支撑产业发展空间。传统村庄规划没有结合农村产业发展进行规划,更对于建设用地之外的建设项目无法进行规划指导,如农家乐项目大多位于生态环境优美的非建设用地,由于没有规划引导,导致多数农家乐都是违法建筑。村发展规划拓展了农村产业发展空间,解决了农村发展空间的用地不足难题,为农村发展空间提供了规划许可与规划服务的法律依据。
三、村发展规划的用地分析
1.产业用地空间分析。一产用地主要包括农村合作社、养殖业用地等。将农村合作社用地纳入一产用地进行发展规划,便于结合农业用地流转,扩大规模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农村养殖业往往是自发式布局,没有规划引导,对村庄生活影响较大,对环境破坏较大,容易引起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将养殖业用地规划纳入一产用地规划,能够对养殖业的合理布局进行规划,减少养殖对农村生活环境的影响,同时在空间形态上引导循环生态产业发展。二产用地包括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小商品生产用地等。二产用地按照传统理论属于工业用地,但是村庄往往没有大规模的工业生产建设用地指标,受到发展的制约,导致三合一用房的火灾安全事故频发。因此有必要对此类用地纳入村庄发展规划,提出村庄工业生产用地布局应在整个乡镇统一规划,用地指标在整个乡镇统一平衡。三产用地包括农产品贩销、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农家乐等服务业用地等。课题组提出将三产用地规划纳入村发展规划,充分重视了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作为生产力的重要作用,并且依据不同服务类型对于用地的不同要求,对三产用地提出了不同的规划要求,其中:农产品贩销不需要专门的市场用地,可以直接结合农产品生产现场进行贩销,只需要在农产品生产地配置少量的基础设施如沙石路径和农产品展销临时工棚等;生态旅游和休闲旅游用地需要结合原有自然条件,把村庄作为风景区或旅游区进行规划,即在规划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景区规划或旅游区规划进行;农家乐服务用地规划可作为农业产业配套项目,进行农业观光园等规划。
2.居住用地、绿化用地和古民居用地分析。按照土地用途,可以将农村用地分为居住用地、绿化用地和古民居用地等,相应的,村发展规划可以配套进行居住用地、绿化用地和古民居用地分析与规划。居住用地规划中应着重考虑居住用地规模、房屋间距布局等因素,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间距标准不能僵化套用技术规范标准,可根据房屋实际居住使用情况进行压缩,以满足消防和视觉安全距离为基本要求。绿化用地规划在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中属于建设用地范畴,与生产性生态用地剥离,不利于环境管理与生态建设。村发展规划概念下的绿化用地规划结合村庄原有生产性生态用地进行绿化用地配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村庄里的空地用菜园布局;二是结合果树、花卉苗木、茶园进行公园化建设,在果园、苗木园、茶园、菜园、竹林里配上沙石路径,局部配置健身器材、甚至石灯与竹凳。同时课题组提出生产性生态用地公园实质上就是弱化版的城市公园绿地,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城市公园绿地的服务对象更多,配套设施更丰富,多了地下排水设施、公厕、路灯、小卖部等设施,而村庄绿地只要有少量的沙石路径和休息凳子就能基本满足农村生活要求。农村传统古民居较多,古民居保护是文物保护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的最大难题之一。实践中,村民处于资金、房屋使用以及维修工序等因素,不愿意维护原有古民居,镇乡村干部由于建设用地指标等因素,对维护古民居也没有积极性,直接导致农村中古民居保护工作矛盾突出。鉴于文物保护法提出属于文保点的古民居项目不占用建设用地指标,课题组提出村发展规划中应包含古民居用地规划内容,通过合理利用古民居,促进农村文化旅游的发展,同时对古民居的保护起到良好的作用。
四、村发展规划编制原则、范围、依据
1.编制原则。村发展规划应在村庄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根据村所处的空间环境、村庄规模、资源条件、历史传统、地形地貌和产业特色等采取不同的引导发展策略,制定村发展规划,以此拓展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空间,指导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村发展规划编制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为准绳,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集约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规划编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友好型新农村。
2.编制范围与年限。村发展规划包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村庄建设规划,村发展规划总体范围以村域行政区划为规划用地规模,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包括村域内的建设用地与农用地、未利用土地的用地范围,村庄建设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范围。村发展规划的年限原则按照立足五年、规划十年的要求编制与实施。结合村庄整治的要求,做好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的制定。
【关键词】土地规划与利用;土地管理;完善措施
一、背景
1、我国国土面积为960万平方千米,约占世界土地面积的7.3%,位居世界第三位。我国国土面积虽然广阔,但是可利用的土地面积还是十分有限。我的耕地面积占世界总耕地面积仅有7%,而我国人口多,人均耕地占有量少;我国林地面积1.15亿hm2,占世界耕地面积的3%;草地面积3.19亿hm2,其中可利用的面积约2.25亿hm2。然而随着我国的开发建设的不断发展,以及近年来人口的不断增加,面对有限的土地资源,我们必须合理的规划利用每寸土地,使得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
二、土地规划的必要性
土地规划是政府重视和坚持下,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规划和充分合理的利用。面对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政府对土地的合理规划不仅关系到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还关系到我国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长治久安,可以说土地规划是关系到国家发展、人民生存的关键资源。
1、土地合理规划关系到我国土地资源的持续发展。当前,我国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状况不佳并且土地资源的浪费情况十分严重。土地作为稀缺的、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越来越明显。当前我国对土地的利用的不合理情况十分明显,在利用的过程中缺乏合理的规划方案以及保护方案使我国的土地资源效率没有得到最大化的发挥。这种情况下,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是我们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2、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的社会条件、自然条件以及国民经济条件相适应的长远规划,所以它是土地合理利用的基础和依据。 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长期处于无规划的盲目状态,这使得我国土地沙漠化、盐渍化以及水土流失问题突出,耕地的质量受到严重的影响。
3、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
国家按照土地规划合理规划每一块土地的用途,行土地用途管制。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三、土地规划与利用的方法和内容
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大致可以分为地方、省、国家三个层次。在不同的层次上,所采用的规划方法也不尽相同。地方级的土地规划主要是围绕一个或几个村庄为单位,在对村庄规划的内容上主要参照当地群民的意愿,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当地居民的生活需要,更多的尊重公民的权利。在省级土地规划中,主要是关于项目发展的规划,对土地的规划叫地方规划上升一个层次,通过分析土地的多样性和适宜性,在落实国家级规划的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对地方经济做出的合理调整,在农田灌溉,土地多样性和适宜性方面做出了合理的规划。
四、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不足
对土地进行规划可以有效的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可以有效的保护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城市化建设的用地需求的合理布局。土地规划具有鲜明的层次性,其结构严谨,逻辑清晰,有序的土地规划是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建设的重要前提。但是由于国家经济体制的制约,再加上其本身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问题,使得土地规划利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现行土地规划的种类较多,分工不明确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分为地方规划、省级规划、国家级规划三个层次。每一层次的控制指标和口径基本一致,土地规划体系在层次上叫完整。但是我国现行土地规划只能分工不明确,部分内容雷同较多,土地规划大多是宏观上进行规划,而具体到微观层面过于粗略,相关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开展不是很好。
2、土地规划编制公开性较弱
国家土地规划大多是由国家的相关部门进行编制,公众参与力度较低,缺乏一定的公开性,有些地区的土地规划基本是是由领导组织进行编制,土地规划跟着领导的编制意愿进行,使得土地规划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规划实施存在不合理]。
3、土地利用规划缺少权威性
土地规划缺少专门的法律进行保证,当前面对一些地区对土地进行随意开发占用的现行,土地规划却不能进行相应的管理,缺少相应的法律条文进行约束,土地管理的权威性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使得土地利用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
五、完善土地规划和利用的相关建议
1、积极展开土地整理相关工作
我国的土地整理主要是针对农村土地土地整理,就是指通过土地分割合并、土地开更、土地家欢、地雷转换以及区域性是和内容的变更,采用填海造田、排水造田,对道路、渠道、堤塘、畦畔、蓄水池等改造,达到增进土地在农业上应用的目的。
2、协调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的三效统一
土地资源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通过对土地的整治,解决土地利用过程中出现的土壤肥力退化、土地污染等问题,达到改善土地的生态环境。通过协调土地生态环境可以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对于农业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3、强化土地土地资源综合管理
关键词:农村居民点;用地问题;整理模式;济宁市
ABSTRACT:Rural residential land consolidation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land comprehensive consolidation and land use total planning, which plays a key role to urban-rural development, rural living environment, new rural construction and l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This paper first analyze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rural residential land of Jining and found some evident problems, such as the large rural residential land per capita; then according to the consolidation potential and region setting, we put up with the specific four modes which made significantperformance in reality. Regionalization mode of land consolidation play a significant role to land comprehensive consolidation and new rural construction.
Key Words: rural residents; land problem; consolidation mode; Jining city
中图分类号:D26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农村居民点整理是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内容。通过对村庄进行整治,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本文从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的实际角度着手,根据济宁市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对济宁市居民点用地开发利用进行分析研究。
研究区概况
济宁市位于山东省西南部,地处鲁苏豫皖四省结合部,是连接华东与华北、沿海与中原的重要通道,素以“孔孟之乡,礼仪之邦”而著称,是东方儒家文化和华夏文化的发祥地,山东省重要的对外开放城市、工业中心城市之一。全市总人口830万,总土地面积1119427公顷,人均耕地面积1.09亩,是山东省重要的农业大市和经济大市。
2. 济宁市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及问题分析
2.1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分析
济宁市现有农村居民点6385个,2009年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数据显示,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856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人均居民点用地119.86平方米,符合国家《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级人均100-120平方米的标准。从各县市区来看(图1),邹城市、嘉祥县和金乡县居民点总面积较大,分别为10404公顷、10394公顷、9137公顷,最小的是兖州市和微山县。从人均居民点面积看,任城区、微山县最小,分别为94.57平方米、84.76平方米,梁山县、鱼台县、金乡县人均居民点面积较大,均超过130平方米,其中金乡县人均居民点面积高于国家最高上限(人均150平方米),这些地区应是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重点对象。此外,从济宁市人均居民点分布情况来看,居民点用地分布不均匀,地形因素在这里起了决定作用,人均居民点用地大的地方主要集中在平原地区,而山区和丘陵地区人均居民点用地较少。西部地区居民点用地大,存在超标现象,东部山地人均居民点用地较少。
图1 济宁市各县市区人均居民点面积
2.2问题提出
2.2.1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分布不均,居民点用地有一定整理潜力
全市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虽然低于国家控制标准上限150㎡,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居全省前列,但从实际调研过程来看,济宁市农村居民点仍有较大的整理潜力空间。全市各县市区中,鱼台县、梁山县、金乡县人均居民点面积较大。如果按照国家《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的标准,目前济宁市居民点用地整理的理论最大潜力约为12596公顷。
2.2.2闲置用地、一户多宅现象明显,土地利用率低
闲置用地、一户多宅是目前农村居民点普遍存在的问题。据调查,目前全市闲置用地的数量为 48741.32亩。一户多宅的现象多是由于随着农民经济收入的增加,农户为改善住房条件建新房后,旧宅闲置,再就是部分农民在城镇建新房后,农村旧房仍留用,造成房屋长期闲置,村内土地利用率低。如东田庄村隶属汶上镇,位于汶上县城4公里。全村总人口1334人,共347户,居民点面积22.4公顷,耕地面积74.67公顷,宅基地标准为一户3分。 据实地调查,东田庄村村内废弃坑塘和疏林地较多,这也给村庄规划带来了一定难度,宅基地闲置率达到10%左右。村中部宅基地闲置多,周围闲置少,这说明此村正向“空心村”演化。
2.2.3农村居民点建筑密度小,容积率低,内部布局混乱
据调查统计,济宁市农村住房多为一层,且布局混乱,没有进行有效的村庄规划,导致农村居民点内部布局混乱,土地利用结构单一,宅基地与公共设施用地的比例与布局不合理。从比例来看,宅基地占主导地位,闲置用地面积大,达9%,而其他的道路用地、生活附属设施用地、绿地、公益设施用地等面积偏少。从布局来看,农村居民点用地内部布局混乱,村庄内部的宅基地、空闲地、生活用地与农用地为主的其它用地相互混杂,缺乏功能分区,生活环境质量差。这种松散无序的布局,不仅将农用地分割得支离破碎,而且又使非农建设用地不能集聚成片,不利于村庄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和农村居住环境的改善,减缓城镇化的进程。
2.2.5依法依规用地观念不强,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目前国家对农村建房用地虽然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往往不按村镇规划的要求进行建房,农村住宅建设中乱占滥建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村镇规划的实施。农村居民点用地中仍然存在着乱占滥用,越权审批、非法转让、少批多占、超标占有宅基地等现象,由此导致的土地浪费仍特别严重。
关键词:土地利用;景观格局;前郭
中图分类号: F30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14-06-2
景观生态学是地理学与生态学之间的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主要研究景观空间格局、生态过程、景观生态规划与设计[1]。景观生态学与可持续发展概念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条重要途径[2]。近年来,景观生态学理论和方法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包括在城乡土地利用规划、森林和牧场经营管理、环境和自然保护、旅游设计等方面[3]。本文采用目前相对成熟的景观格局指数对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简称前郭县)土地利用结构进行分析,以期为前郭县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1 研究区概况
前郭县地处松辽平原的东端、松嫩沙地的边缘,属半湿润半干旱过渡区,是我国环境演化的一级敏感地带。在地质构造上处于第三纪东北陆台的中心部分,地层以第四纪沉积物为主。全县地势南、西部高,北、东、中部低,呈马鞍状,第二松花江、嫩江分别流经该县的东部和北部。前郭县地貌类型复杂,包括沿江泛滥平原、冲积湖积平原、古河道洼地、阶地平原、高台地和沙垄与丘间洼地。该县地带性土壤为黑钙土,自然植被为草甸草原。前郭县是以农为主,农牧并举的县份,随着农作物布局的不断调整,水稻种植面积不断增加。
2 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2.1 数据来源
以2009年土地利用类型图及其他相关文献资料等作为基本数据源,并结合目前国际上流行的景观空间格局分析软件包Patch Analyst对各景观指数进行分析研究。为能综合反映其整体土地利用景观格局,本研究按照国家土地分类标准,将研究区景观类型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沟渠、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特殊用地、未利用地等13个类型。
2.2 研究方法
相关景观指标的计算主要采用景观生态学一些常用的方法,主要采用的空间格局指数名称、计算公式和说明见表1。在 ArcGIS 环境下获取需要分析的地物类型的矢量数据作为实验数据,并结合Patch Analyst 5 空间格局分析模块,对各类景观指数进行分析研究(表2)。
3 结果与分析
3.1 景观斑块数量及面积特征
如表2所示,在斑块数量上,各景观类型依次为:林地>耕地>采矿用地>草地>村庄>水域>未利用地>园地>交通用地>沟渠>风景名胜特殊用地>建制镇>城市。在景观面积上,各景观类型面积大小依次为耕地>草地>林地>水域>未利用地>村庄>沟渠>交通用地>采矿用地>建制镇>风景名胜特殊用地>城市。耕地、草地、林地面积较大,形成了以农用地为主的景观结构。另外,村庄用地景观类型在整个区域中也占有一定比重。水域景观主要是县域内密集分布的河泡,其中包括面积达500平方公里的查干湖。
3.2 景观斑块密度及差异特征
从斑块密度上看,从高到低依次为采矿用地>风景名胜特殊用地>园地>交通用地>村庄>林地>城市>建制镇>未利用地>沟渠>草地>水域>耕地。采矿用地斑块密度远远高于其他景观斑块,采矿用地主要是由于原油开采密集分布,由于本次分析采用的是1∶1万土地利用图,这些小面积的斑块在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均归类为采矿用地,使得这一景观斑块密度最大。在利用矢量数据分析景观格局特征时,相邻同类型斑块在分析时要进行合并,耕地景观斑块密度最小,这与前郭县耕地多已连片有关。从平均面积上看,各景观类型的大小顺序与斑块密度正好相反,耕地景观平均斑块面积最大,采矿用地平均斑块面积最小。从斑块面积标准差上看,前郭县的土地利用景观面积差异性较大,斑块面积变异系数对比明显。
3.3 景观多样性、均匀度特征
多样性指数是基于信息论基础之上,用来度量系统结构组成复杂程度的一些指数。从各景观Shannon多样性指数上看,各景观从高到低依次为采矿用地>村庄>林地>耕地>园地>草地>未利用地>风景名胜特殊用地>交通用地>城市>建制镇>沟渠>>水域。耕地(水田、旱地)作为占前郭县面积最大的人工干扰景观,其单一的多样性不利于总体景观的生态平衡,反而增加了景观的干扰性和不稳定性,必然也降低景观的自我调节能力。从Shannon均匀度指数上看,高到低依次为城市>园地>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特殊用地>耕地>林地>建制镇>未利用地>交通用地>草地>沟渠>水域。除了水域、沟渠外,其他景观均呈现较高的斑块分布均匀性。
4 结语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前郭县土地利用景观格局具有以下特点:(1)土地利用景观的主体是耕地,其次为草地和林地,城乡建设用地则分布较为分散,其格局与耕地的分布格局密切相关。(2)前郭县整体景观多样性较低,景观分布均匀性较强,东部景观类型较单一。国土等相关部门,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时,应根据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以及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合理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现有的土地资源。
参考文献
[1] 赵中华,李春林,郄瑞卿,李清华.基于景观生态学的土地利用景观格局特征分析[J].以磐石市为例,2012,40(8):4658-4702.
【关键词】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
一、 背景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都肩负着推动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保护国土资源、维护城乡生态环境的重要职责,是指导城乡规划和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两者有序衔接、统筹协调,对于加快上海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上海市以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整合为契机,大力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两规衔接”工作研究及实践。
1、 政策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2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城乡规划法》第5条也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2、 发展形势的需求
上海的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面临着“资源紧约束”阶段发展转型的必然要求。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使得城镇、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仍将保持较高用地需求,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同时,规划要努力推动上海经济增长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产业发展由依靠传统要素向依靠新兴要素转变、城镇发展由规模扩张向功能提升转变,探索资源节约型的新型发展之路。
因此,加快 “两规衔接”工作,一是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二是有利于发挥规划土地机构整合的体制机制优势;三是有利于为维护上海长远发展和生态安全预留空间,促进上海城市可持续发展。
3、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分别于1999年和2001年经国务院正式批复。近年来,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也面临着一些矛盾。
既有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很大,城市规划总量超过下达指标
从既有规划情况分析,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已经超过了国家分配指标。
中心城向外蔓延式发展现象比较突出,空间结构亟需优化
中心城规划楔形绿地与敏感区建设和控制力度较弱,宝山、闵行等集中城市化地区实际已与中心城连为一体,中心城西部地区已经成为外来人口集聚、建设用地明显扩张的地区,引发了空间、交通、基础设施、生态和环境等一系列问题。
建设用地结构有待优化,产出效能亟需提高
目前土地利用仍然主要延续外延式的扩展方式。2008年全市工业仓储(区)用地约占现状建设用地总量的三分之一,相对偏高,产出效益区域差异比较突出。
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占补平衡问题比较突出
上海是土地资源缺乏型城市,后备耕地资源有限。
二、 实践的思路和原则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在各自编制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工作平台、技术手段、方法与内容,要做到两规衔接必然先要统一两规的技术层面,同时确定两规的各自主导的部分与共同协作的部分。
1、 科学确定规模,合理集约布局
两规的核心都是用地规模与布局,两规衔接工作重点是确定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的规模和布局。在长期的编制过程中城市规划较侧重于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基于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预测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往往较大;而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等指标进行控制,重在控制。
建设用地以及基本农田规模均是国土部下达的刚性指标,因此两规衔接工作在规模方面以土地利用规划为准,而城市规划则在空间布局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2、 制定技术路线,建立充分协调的技术平台
为协调用地规模与布局,两规衔接的技术路线主要分为:梳理、叠加和增减三个阶段。其中,在梳理阶段,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分别主要梳理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项目;在叠加阶段,将基本农田和现状建设用地分别与城市规划方案进行叠加,在此基础上分析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在增减阶段,确保近期重点条块项目和重要的生态廊道,增减规划建设范围,消减规划建设范围外的现状建设用地,以确保基本农田规模并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对接用地分类,统一统计口径
两规衔接的基础是用地分类标准的衔接。鉴于国土部下达建设用地指标的内涵,在用地分类对接中建设用地统计口径将包括农村建设用地。
利用现有基础,建立工作底版
两规衔接的基础是工作底版的统一,从而可以面向不同的规划编制规范,灵活的加以分合。本次两规衔接底版的精度采用1:2000,既兼顾了总体规划的表现力,也符合项目审批的需求。
结合工作特点,确定工作平台
本次衔接中AUTOCAD被确定为初期落实建设用地布局时的工作平台,而ARCGIS则作为后期计算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基本农田布局以及出成果图纸的工作平台。
三、 研究思考及建议
上海市前期的两规衔接工作对主要技术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法,形成了较为可行的成果内容和技术路线。但是在工作中仍然遗留了部分不足之处,需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研究解决。
1、 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上海市本轮“两规衔接”工作的开展,虽然经历了两规矛盾充分暴露时的困难和压力,但最终还是体会到在城市化进程高速发展时期这项工作对城市有序发展的重要性。建议组织编制两规的管理部门及上级部门应充分重视“两规衔接”工作,并为其建立一种长效机制进行推广。
2、 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由于我国规划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合并设立和单独设立两种模式,对“两规衔接”工作的具体开展也可以采取两种模式。两部门合并设立的地区可由市规土局牵头,邀请具有高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院和土地利用规划院联合参加编制,将城市规划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形成“两规衔接”研究成果,作为深入编制同一个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两部门独立设置的地区可提请当地政府牵头建立两个部门充分协调的机制或成立共同参与的编制组织。
3、 加强交流与合作
针对“两规衔接”具体工作的开展,基本技术路线和思路应该是一致的,由于我国各地城市的具体情况不一致,所面临的困难也不尽相同,处理的方式方法会很多,也呼吁从事此项工作的设计院加强联系和交流,互相传授经验,将“两规衔接”研究工作长期深入开展下去。
参考文献:
1) 胡俊,规划的变革与变革的规划――上海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两规合一”的实践与思考 [J]. 城市规划,2010(06).
关键词: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居民点;可行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 D651.1 文献标识码: A
一 项目区概况
(一)自然条件
泽州县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史称“河东屏翰、冀南雄镇”,东与陵川县相连,西与阳城、沁水县接壤,北与高平市毗邻,南与河南省济源、博爱、沁阳等县(市)交界,总面积2024.40平方公里。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
(二)社会经济条件
泽州县辖17个乡(镇),632个村民委员会。2012年全县生产总值217.69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4812元,按2012年平均汇率计算达到7099美元。
(三)拆旧区状况
1、拆旧区土地利用现状
拆旧区位于大东沟镇司家山行政村,全村土地总面积446.6066公顷。拆旧区总面积为13.1009公顷,全部为村庄用地。土地所有权为村集体所有,村与农户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明晰,界线分明,无纠纷,无争议。
2、拆旧区经济情况
司家山村为农业村庄,农业收入是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全村现有耕地面积132.9951公顷,近三年主要粮食播种面积及收入情况见表1。
表1 司家山村近三年经济情况统计表
二 拆旧区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一)土地复垦为耕地可行性分析
拆旧区内土地利用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村庄用地面积大于村镇规划建设标准,更达不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同时,拆旧区改造难度低,通过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可以复垦为较好的耕地。
(二)资金筹措可行性分析
项目拆旧区的资金来源:
1.由企业出资对拆迁区村民进行补偿,并垫资修建村民安置房。
2.村民出资以成本价购买安置房。村民在获得相应拆迁补偿后,需根据自身情况出资购买安置房。
(三)村民搬迁意愿可行性分析
项目拆旧区为典型的农业村庄,村民对改善现有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村民同意签署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三 拆旧区土地复垦整理
(一)复垦整理目标
拆旧区范围均是需要拆迁的村庄,除部分田间道路、沟渠、田坎占地外,其余均可复垦为农用地,复垦后的耕地将进行农业基础设施配套,使其成为优良耕地。
(二)土地复垦布局
根据区内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结合工程技术措施,确定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见表2
表2 拆旧区复垦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对比表 单位:公顷
(三)土地复垦工程内容
1、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中主要涉及:拆除建筑垃圾、土地平整、表土覆盖、土地翻耕。
2、农田水利工程
项目区排水沟采用明沟自流排水,只设一级排水沟。因各片区所处相对位置较高,地下水埋藏较深,排水设计只考虑排涝,不考虑排渍。各地块中多余地表水通过田块内部平整后可以自流入排水沟。
项目的涵管主要是排水沟过路涵管,铺设于排水沟与田间道路交汇处,置于田间道路面之下50cm,满足人畜力通行要求。
3、田间道路工程
田间道路工程分田间道和生产路两级。项目区保留原主干道路15条,新修混凝土路面田间道3条,素土生产路14条,停车场面积2921m2。
4、土壤改良工程
其他工程主要是土壤改良工程,为尽快发挥复垦新增耕地的效益,需对新增耕地进行生土熟化,采用施精制有机肥的方法,每亩施用100kg,项目区共需施用14.44吨。
(四)土地复垦整理费用估算
1、复垦投资
根据《大东沟镇项目区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初步设计》的预算结果,拆旧区土地复垦费用约为271.22万元,亩均投资13801元,具体构成见表3。
表3 拆旧区复垦总投资估算表 单位:元
工程或费用名称 预算金额 各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
一、工程施工费用 2363627.68 87.15
二、其他费用 295354.19 10.89
1、前期工作费 136854.04 5.05
2、工程监理费 35454.42 1.31
3、竣工验收费 70908.83 2.61
4、业主管理费 52136.90 1.92
三、不可预见费 53179.64 1.96
总计 2712161.51 100.00
2、拆旧区后期维护费
拆旧区压覆煤炭开采后,将会造成土地破坏需要及时进行复垦,主要工程措施包括裂缝充填、土地平整、表土剥离回填、道路维修等。为方便村民种地时临时避雨和存放农具,待拆旧区沉降稳定后拟修建少量简易房。
3、复垦收益
项目复垦整理后新增耕地9.6259公顷,全部用于种植小麦、玉米,按50%的种植比例。合计一年耕地年纯收入10.77万元
四 拆旧区土地复垦保障措施
(一)制度措施
建立土地复垦两级验收制度,确保复垦耕地的质量。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及时核减相关指标,保证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耕地面积有增加。
(二)资金筹措保障
项目土地复垦整理过程中,资金专款专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力度,保障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
(三)技术措施保障
应用“3S”技术、数据库、网络技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利用动态监测数据库随时掌握实施项目的建设状况,提高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适应后期土地管理的要求。
五、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
对旧宅基地的复垦可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缓解人地矛盾,确保粮食安全;通过农村新居的建设可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通过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生态效益
通过合理的村庄规划,有利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公共设施的利用率和服务率,有利于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综合治理,有利于村容村貌等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
对拆旧区的复垦,完善田、水、路、林的配套,有利于调节农田小气候,改善水土结构,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经济效益
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改造后将形成优良耕地,增加农业收入;对村民进行集中安置后,将大大节约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和管理成本,便于农民参与到二、三产业的劳动和技术改进上,有利于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对拆旧区的复垦,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采用工程、技术等措施提高耕地质量;可实现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使建设用地总量有所减少,布局更合理。
参考文献:
【1】王万茂,韩桐魁.土地利用规划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7.
【2】同济大学等.城市规划原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4.
【3】王万茂.中国乡镇规划概论.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8.
【4】国家土里管理局土地利用规划司.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
【5】中国综合农业区划.北京:农业出版社,1981.
关键词:小城镇;总体规划;城镇特色
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 A
一、阜阳市概况
阜阳市位于安徽省西北部、淮北大平原上,北邻齐鲁、西连豫鄂,境内平畴沃野、河网密布,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城市,其众多人口散布在市域的小城镇中。
二、小城镇总体规划的认识
小城镇的概念界定:
(1) 小城镇=小城市+建制镇+集镇――分属城和乡, 有时还加上中等城市统称为“中小城镇”, 并且认为是中国城市发展的重点部分。按国务院颁布的《集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 “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从发展的观点来说, 这些非建制镇宜称为“未建制镇”。
(2) 小城镇=小城市+建制镇――仅指城市范畴中规模较小, 人口
少于20万的两类。
(3) 小城镇=建制镇――属于城市的范畴, 是建制镇在城镇体系中的同义词。
(4) 小城镇=建镇镇+集镇――包括县城镇、县城以外建制镇和集
镇。[1]
上述各种观点中, 第4种观点表明了动态地观察城市化的进程, 分析了城乡居民点的层次, 建设小城镇既包括了现在属于城市范畴的建制镇,也应考虑发展前景将成为建制镇的集镇。
阜阳市作为农业型城市,在城市发展中并没有把小城镇的发展列为主要内容,对小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研究没有特别重视。
新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第三产业的迅速崛起, 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向城市。由于小城镇与广大村庄在社会、经济方面的联系较为密切, 小城镇必然地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容纳地点。因此,大力发展小城镇,合理规划引导小城镇发展是促进城市快速发展的重要内容。
三、小城镇总体规划中的问题
(1) 政策限制
城市的快速发展,大大压缩了小城镇的发展空间。阜阳市小城镇普遍发展水平不高,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对小城镇发展的支持政策。目前,小城镇发展体现为“三无”:无用地、无资金、无行政管理权限。
镇区用地大部分都属于集体用地,无产权证不可出售,城镇建设也只能自谋出路,先违法占地后合法化。大部分镇区近年来无新增国有用地指标,最多仅有每年约100亩增减挂后的奖励指标,难以对镇区发展形成有利支持。按当地形象的说法,除了镇政府所在地或是部分学校等公共设施以外,其余均属于不可动的集体用地。
另一方面,由于镇政府仅有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很多管理权限缺失,导致管理滞后。例如,由于镇政府没有城建管理权限,无权力拆除违法建筑,镇区违章建筑随处可见。
(2) 轻视小城镇镇区区域研究
当前小城镇总体规划中, 普遍存在着重规划布局轻区域经济分析的现象, 造成规划与经济发展脱节, 盲目设定过大的发展目标,脱离实际。[2]在小城镇职能定位上,没有认真分析研究区域内的小城镇差别。造成小城镇职能定位上的重复,没有实现区域内小城镇分工协作,反而造成恶性竞争。因此, 小城镇规划要以上一层次的规划为指导,树立群体城镇的构想, 要打破只局限一个中心镇做规划的观念,做到有中心、有群体、遥相呼应、彼此协调。在重大基础设施布局上, 要站在区域的高度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 使之统筹兼顾, 资源共享, 发挥其效益的最大化。在规划原则的掌握上, 要注重城乡一体化、乡村城市化、城镇现代化和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设计原则, 注重近期, 兼顾长远, 使规划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3) 土地问题
目前,土地利用规划和小城镇总体规划有着年限的差异,造成土地利用规划在前,小城镇总体规划在后的局面。由于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的专业差异性,小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用地范围常常不一致,造成小城镇发展占用农耕用地的问题。
美好乡村建设的问题尤为突出,目前乡村的土地利用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基本是在原有的乡村的基础上小幅扩大。然而美好乡村带来的村庄合并问题,以及合并后的中心村选址用地问题,比较严重。已经编制完成的土地利用规划中,小的村庄建设用地大部分没有被去除,但是新的中心村又要有集聚功能,合并小于400人的村庄。这样就造成建设用地指标比较分散,没有足够大的用地指标来建设中心村,造成中心村建设占用农耕用地。
(4) 规划建设中的问题
当前的小城镇建设特色不是特别突出,造成千镇一面,甚至有些环境较以前更差。盲目建设,违规占地,环境恶化,是当下小城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四、小城镇总体规划对策
针对当前小城镇现状存在的问题, 在规划编制中应把握好以下几方面:
(1)争取政策支持,统筹城乡发展。承上启下、连结城乡这是我国小城镇的区域地位特征, 上连市县下带村庄, 它是城乡之间联系的纽带, 是乡村城市化进程中最活跃的生长点, 它是改革我国经济体制, 改善工业布局和农业结构、调整城乡人口分布的关键环节。在规划中要加强区域的观念, 进行小城镇外延空间的体系化研究。
(2)解决建设用地问题,合理协调小城镇土地利用规划和总体规划的内容,使小城镇发展方向和用地得到土地利用规划的有力支持。做到土地使用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3) 产业发展。三大产业、相互促进设市城市的产业结构主要是第二、三产业, 而小城镇则具有一、二、三产业并存的结构形态, 与城市不同的是其规划用地及各项设施标准都必须相应考虑第一产业的存在因素, 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农业由单一的种植业正转向种、养、加的多种经营, 并向集约型、“三高”型、特色型的农业产业化加速转化,兴办乡镇企业、第三产业, 在优势特长处选择生长点, 在产业结合处寻找突破点, 形成工农结合相互促进的经济和社会结构, 实现农业富余劳力的转移。
(4) 在镇的经济发展规划中, 要充分发挥本镇的优势, 并与市区工业疏散相配合, 确定支柱产业, 选好以本地资源为原料、传统技艺为特色的产业项目, 提高拳头产品的知名度, 要形成农工商一体、销结合的具有内在活力的综合体, 并不断创新升级,形成常盛不衰的发展机制。
(5) 镇区规划要与所属村庄统一进行, 统筹安排各项公共设施的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要按现代化的标准,又针对小城镇特点, 安排好水、电、路、通讯、燃气、污水、垃圾等项,做到设施齐备, 环境优越, 管理有序, 成为人们现代化生产与生活的载体。
(6) 小城镇的特色突出。如何在小城镇建设的中, 通过有效的手段, 保护、继承和发展城镇特色, 已成为小城镇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小城镇丰富的历史文化所形成的独特的人文景观不仅是城镇发展中应该重视、保护的对象,更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发挥城镇特色优势的重要资源。城镇规划应注重城市人文特色的更新与重塑, 以适应和促进当今城市的发展。由于受人口、用地规模和职能、性质所限, 小城镇总体规划建设中, 应通过道路、绿化、建筑有机合理的布局, 结合小城镇自然山水条件、历史文化传统等, 充分体现城镇的空间形态特征。在这个统一体中, 还应从城镇历史、文化中吸取营养, 挖掘、总结、提炼出城镇独特的风貌特征题材, 结合现代生活需求, 通过对山水环境的适度改造和利用, 挖掘自然的价值, 创造出更加宜人的、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城镇特色景观环境。选择中心区、文化中心或一条街, 进行重点规划, 通过开发建设, 以集中体现城镇文脉延续性特色景观, 达到人文特色环境的更新和重塑, 以适应小城镇的发展。
总之,以人为本,科学、可持续地推动小城镇的发展才是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的根本目的。
参考文献:
土地调查,需要创新土地利用监测技术与方法。在土地类型识别技术中,开展南方丘陵多云多雨区域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关键技术研究,利用高分、多源遥感数据提取和分析各类地物的光谱和空间信息,实时准确把握土地利用动态。在土地质量管理监测中,优化耕地质量等级监测布点技术,提升耕地质量监测效果。
土地评价,要创新土地利用效率评价方法与技术,开展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利用效率评价,为提升土地利用综合效率与效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供科学依据。土地评价指标体系仍然是各种土地评价的重要研究内容,如果指标体系设计缺乏针对性和科学性,所得结果难以解释现实,甚至与实际相悖。土地规划,应针对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技术与方法。此谓“村级”可包括村庄、小流域、小型农场、生态农庄和农业生态园等农业生产基层单元。
需要建立公众参与式规划编制技术体系,研究以自下而上为主的规划技术路线,提升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在土地利用与管理实践中应注重土地功能的认知,开展功能分类基础研究,建立土地功能价值评估体系,探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功能演变规律及时空耦合机理。土地保护,尤其是耕地保护在土地利用与规划研究和实践中始终占有重要的地位。技术上,探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修复等新技术,完善新增或整治耕地质量等级折算方法;制度上,探索我国耕地保护补偿的长效机制,研究农民耕地保护协会的运作机制。应两型社会建设目标的要求,加强农村闲置土地研究,探索农村闲置土地的界定、评价与处置的理论、技术与管理办法。南方稻田作物多熟制现代化生产条件下的土地可持续利用是个新课题,可以开展稻田质量保育、土地生产力变化规律等研究。
国内外土地利用研究选题视角不同。国内学者多为问题导向,从实践出发,开展调查和实证研究,以寻求解决矛盾、改造世界居多。国外学者多为理论导向,倾向于从历史资料、野外调查和数据分析中,提炼总结性、概括性的命题,关注土地利用内在因子的作用机制和运动规律,以求真、认识世界居多。
作者:段建南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
1.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不够完善,由此诱发了大量土地违法行为,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很模糊,《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用于非农业建设”。一方面法律规定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另一方面村民对自己拥有的土地没有处置权。缺乏处置权的所有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正是这种土地所有权的被弱化,导致了农民集体在许多征地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其次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也可以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也可以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由村民居委会经营、管理的,很难避免缺乏监督机制的村干部为了自己的私利,不做出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由村民小组经营管理的,大多数村民小组无组织机构、法人资格和独立帐户,而且“集体”一词不是我国民法上的主体概念,本身在法律上就无主体地位,管理者自身也就不硬了。第三就是被弱化的所有权对所有权主体内部成员的约束也是软弱无力的。据调查,还有不少农民认为农村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虽然同为公有制的所有制形式,但国家与集体所有的制度本质仍是大有不同。正是由于忽视了这种不同和集体观念的淡薄,导致农村集体土地几乎成了农民的私有财产,谁占到了就是谁的,强行割占宅基地,土地权属纠纷层出不穷。而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却无法处置自己的土地,严重丧失了所有权主体的所有权利,对内部成员的管理也就必须是松散的。
要改变这一现状,必然要触及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强化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确立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法律主体地位,强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观念。土地是农民集体的,管理也是农民集体应尽的职责,充分调动所有权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2.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是一种静态管理,没有建立土地市场机制,土地缺乏流动性,土地的资产价值不能显化,土地利用效率很低
导致这一现状,有其立法上的主要原因,《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六十二、六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所以在法律上是禁止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这种静态管理模式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第一,它不利于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小城镇建设需要大量农民向建制镇、集镇、中心村集聚,而缺少农村集体土地的供给,城镇化建设是不可能进行的。我国在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同时,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建设却滞后了。第二,它不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当然也离不开市场的优化配制。农民的集体土地的资产价值要显化,必须要通过市场运作,农民的土地收益才能得以体现。第三,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是农民集体最大限度实现所有权的强烈要求。只有让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在流转中获得土地收益,他们的积极性就会发挥出来,对土地管理、保护和利用就会重视,土地利用效率自然会得到提高。第四,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有利于形成农村土地市场,土地供应、需求的增加,必然加速土地资产的流通,从而促进土地交易市场化的建设。
由于我们现行法律禁止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时下城市郊区、集镇的农村集体土地只能隐形交易。因无规范的程序和标准的价格体系可参照,隐形交易就成了没有规则的交易,交易者的利益难免遭受损失,引发诸多土地权属纠纷,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要解决,就是要防止借“流转”之名,行商品住宅之实,为切实保护耕地,必须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是农村集体土地能否流转的决定性门槛,要严把规划关。
3.农村集体土地的利用严重缺乏规划,管理很不规范,是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另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大部分的农村村庄,宅基地没有规划,房子不整,样式、座向不一,村庄里的道路弯弯曲曲,东抹西拐,两边又没有排水设施,污水满地横流,一到下雨天就根本无法行走,居住环境十分恶劣。这里面有其历史原因和体制问题,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四点:
(1)尽管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花了很大篇幅强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编制本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到了乡一级的建制镇、集镇规划,村一级的村庄规划的编制几乎是空白,农村土地管理根本就无规划可依,也无规划可言。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个现状,必须要加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加大规划的执行力度,树立规划的严肃性、法律性。
(2)农民的土地“私有”观念还根深蒂固,认为谁使用的土地就是属于谁的,许多村庄的宅基地都划分为一块一块,每户都“霸占”了一块,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划。建房时宅基地界址不清,隐藏和出现了大量土地权纠纷,甚至大打出手、对簿公堂者也为数不少,这种无序的“霸占”导致农村村庄建设非常混乱。
(3)还有许多农民的封建迷信思想很严重,建房时都要请风水先生来选地址、定座向,时兴避邪,本来规划好好的宅基地,被分割的支离破碎。国土资源部门的科学规划执行严重受阻,从另一方面正好反映农村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无得力执法措施可采用,执行力度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