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26:3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土地规划部门职责,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土地规划;管理;问题;对策
Abstract: Since 1990s, land-use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have been carrying out in most of the regions. Under the increasing development of socio-economy, national agricultural policy has been correspondingly adjusted. With the enhancement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collective land,issues of land issues increased, seriously impacting on the pace of building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hindering the rural economy's steady and rapid development. In this paper,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land-use planning and plan management of China, the main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are proposed.
Key words: land planning; management; issue; solution
中图分类号:F301.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 我国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管理在控制建设用地,保护耕地等方面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但在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管理特别是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等方面还是存在许多方面的问题。
1.1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体系不完善
1.1.1重总体规划,轻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目前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主要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3个层次,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在规划的编制和执行上不具备强制性,是总体规划的补充,有利于总体规划的具体落实和实施,编制该类规划的驱动力来自于行政命令和用地调整的需要。
1.1.2各级规划的核心职责分工不够明确
我国现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应该说我国土地规划体系在层次上是完整的,但每一级的控制指标和口径基本上是一样,上下级规划之间,只是完成控制指标的层层落实分解,大都是由战略到战略的简单重复。各级规划的核心职责分工及编制不够明确,不利于规划的实施。
1.2 管理机构设置不尽完善,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主要涉及县乡两级国土管理部门,在规划的编制实施等具体管理上又集中到县级规划管理相关科室,使得乡镇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位,只是简单的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应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1.3 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的城乡统筹不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区域各类土地资源利用的时空安排,也是土地资源配置的具体调控手段。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是统筹城乡不足。由于城乡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的巨大差异,土地规划计划管理也存在显著的城乡差别,而且越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城乡差别越突出。
1.4 规划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区域差异巨大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的信息化建设,主要表现在组织机构建设、专业人员的配备、硬件设施、资金投入、数据标准、信息系统建设等多方面。农村的信息化建设仅停留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上。
各地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同地貌条件地区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及管理信息化建设呈现不同水平。
1.5土地规划过程公众参与性不足
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土地规划的现状与公众参与机制健全程度,但是依然在很多方面存在不足。
1.5.1将宣传等同于公众参与
虽然也常常把规划设计方案,通过运用展览、宣传、新闻媒体、信息网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激发公众参与的愿望,了解自己生活的社区和城市发展的前景及一些相关的政策。但这一层面与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还不能等同。
1.5.2由少数“精英”垄断听证会
起初,规划过程中只是召开专业性代表会,讨论技术问题。参加会议的各专业专家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就有关技术和政策进行评论,提出修改意见,而此类意见往往作用比较大,有的甚至起决定作用。这是我国土地规划编制和审查惯用的方式,也是规划行政和技术封闭决策的成熟方式。以后发展到召开一系列由各代表阶层参加的听证会,把政策和方案公布于众,并向公众阐明,然后讨论,形成修改意见,并将意见吸纳进规划政策和方案中。这也是一种传统参与方式。但是由于这种参与是被动的,范围也受局限,因此带有规划者的主观性,缺乏广泛性。
1.5.3公众参与质量不高
由于多数农村年轻人外出打工导致参与土地规划的公民年龄两极分化,虽然政府部门和土地规划编制人员大力引导,但公众参与的热情仍然不是很高,具体表现在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人员难,参与的职能部门人员不固定,参与公众的水平有限等。
2 完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管理的对策建议
2.1强化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科学性
计划管理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是农村土地管理的核心内容。农村土地利用规划是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保护进行统筹协调所作的战略性、宏观性规划。新时期,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的用途管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用地保障,充分发挥农村土地对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民利益的多重保障作用。
2.2建立规划编制的共同责任机制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的共同责任包括规划计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共同责任,其核心是理顺土地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农村土地规划计划编制上的关系,明确各部门在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编制上的共同责任,防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各级地方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各唱各调。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建设
一、我国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不完善
第一,重总体规划,轻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在规划的编制和执行上不具备强制性,是总体规划的补充,有利于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和落实,编制该类规划的驱动力来自于行政命令和用地调整的需要。第二,各级规划的核心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现行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应该说我国土地规划体系在层次上是完整的,但每一级的控制指标和口径基本上是一样,上下级规划之间,大都是有战略到战略的简单重复。
2管理机构设置不尽完善,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主要涉及县乡两级国土管理部门,在规划的编制实施等具体管理上又集中到县级规划管理相关科室,使得乡镇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陷。
3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问题
首先,土地规划不科学。我国土地总体规划特别强调土地利用,对总体规划的重视程度较高,然而对于专项规划却只作为一种补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这样就会出现,在实际过程中各级规划的核心职责缺乏明确分工,导致土地规划太过于片面,缺乏战略性和协调性。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出现“偏轨”情况,提升了农村土地规划难度。其次,机构设置不全面。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主要由县、乡(镇)国土管理部门负责,而在落实上主要有县级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这样造成了实施过程中的诸多矛盾。在城乡土地规划利用收益上存在明显差异,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这种差异将更加明显。再次,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目前,信息技术在我国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在规划管理上应用也非常广泛。但在大多农村的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对滞后,信息化管理现状令人堪忧。最后,土地利用率较低。农民对拥有土地只能承包使用,不允许出让或用于非农业建设。这一模式导致土地市场配置作用无法发挥,土地资产价值得不到体现。
4土地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力有待提高
对于农村土地规划管理来说,土地资源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对其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不强的话,那么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自然也难做到位。目前国土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并不高,专业知识也有待加强,这是当前我国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原因之一。
二、完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的对策建议
1发达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发达地区是土地规划管理的重点区域,这些区域的土地整治资金相对充足,应制定长远的规划目标,把农村建设用地的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其整治方向应放在农村宅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引导村民向中心村靠拢,形成产业园区,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尽早实现新农村建设。
(1)迁村并点。农村宅基地占有大量土地,在整治工作中,尽量将分散居住的村庄迁移到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基础的中心村。在迁移之后还要进行复垦工作,从而保证村民的正常生活。统一的住宅布局、完善的配套设施,复垦带来了更多的耕地,为农民解决了后顾之忧。
(2)整村搬迁。对地处偏远、居住环境差的村子整体搬迁到适宜生产生活的地区。地理条件较差、不适宜生产生活的地区,不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配套设施较差,改造起来成本较高。然而,如果进行整村搬迁后,原地点的土地还可以整体规划,提高了耕地使用率。
(3)旧村改造。在原村地址上进行旧村改造,提高闲置空房的利用率。
(4)建立城镇化社区。将农村土地规划与城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部分居民生产生活方式进行城镇化转变,使居民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福利待遇。
2 次发达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次发达地区主要以粮食生产为主,而稳定的粮食生产是国家稳定生产的基础。在农村土地规划过程中,要采取以下方式:
(1)农田改造。对较好的农田进行改造,同时健全相庆的配套设施,提高产量、质量,形成标准化农田。
(2)农田产品发展。通过农村土地的整治,给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平台,从而可以为地方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创造便利的条件,并且提供优质的服务。在土地整治方面,一定要与现代化农业产业形势发展相适应,符合现代化土地规划及产业化发展的具体要求,建设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农业基地。
3 落后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3.1 特色农业。为特色农业提供配套设施,基础平台。比如有的地区有丰富的光热资源和灌溉条件,这是发展特色农业的基本保障。通过土地整治,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使农作物能够得到充分的光热资源和养分,为优质农业奠定良好资源基础。
3.2 生态保护。在土地整治过程中一定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所以,要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开展土地整治,在地质环境脆弱区以及城市生态隔离带等不同地区制定相应的整治规划方案,进行分类整治,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的目的。
4加强规划可操作性及个性,深入规划体制改革
土地规划要高效有序与编制实施空间规划密切相关,无论从规划的定位还是规划的内容、编制程序等都有比较清晰的界定,规划数量少而精,规划之间不存在交叉重叠和矛盾,因而实施起来比较顺利,操作性提高。有效解决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改革规划体制,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力和综合管理力,减少规划数量,严格界定各类规划的范围,建立起在市场经济发展下,以主体功能规划为基础,土地规划等专项规划为补充,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规划体制。
5健全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实施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俗话说,“三分规划,七分实施”。编的再好的规划,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制度,强有力的实施措施,很难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建立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实施监管制度,不但能对违法用地起到震慑作用,更能体现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严肃性。加大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力度,改进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试试效果,改变行政监管为主的方式,实现从行政监管为主向社会管理为主的转变。
综上所述,如何在农村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做好土地规划与管理,以实现农村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目前应当探讨的重要课题 ,“珍惜方寸土,留与子孙耕”,身为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保护好土地是我们的责任,要“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为搞好国土资源管理,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十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切实提高新农村建设工作。一方面以国家战略目标为前提,对农村土地进行科学规划,尽早实现城乡一体化;另一方面,稳步推进城镇化,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建设目标。尽管我国在轰轰烈烈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取得喜人的成果,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出新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提出应对措施,以保证新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质量实现质的飞跃。
一、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
首先,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没有明确定义,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土地是集体所有,村民没有土地处置权力,这与所有权实际上是矛盾的。在城镇化进程中,各类性质的征地屡见不鲜,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自身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其次,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集体土地可以由村委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也可以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或经营。然而,规定与实际的配套监督机制却并不匹配,导致一些道德素质低下、只顾自身利益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从而严重影响村民的切身利益。如发生在山东平度的征地事件,在村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村长,私自将村民土地出让。村民对征地严重不满,与相关方面展开对抗,结果受到伤害的总是手无寸铁的农民。最后,所有权弱化。农民普遍认为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这种认识导致村委会等集体土地所有权组织实际职能弱化,执行力、约束力严重不足。
(二)缺乏建立长期规划目标的意识
自从 1978 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土地转让以及使用的计划被逐步放开,大部分的土地规划管理部门为了获取经济收益而将土地频繁的售出给企业, 用于建设工业园区、 工程项目等。以我国的江西省南昌市为例, 根据资料表明, 2009 年该市回收的十八块土地中, 有十七块土地都批给了企业用于商业开发。为了暂时的经济收入而没有规划性的开发土地, 会导致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率下降,土地发展变得混乱不堪。
(三)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问题
首先,土地规划不科学。我国土地总体规划特别强调土地利用,对总体规划的重视程度较高,而对于专项规划却只作为一种补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这样就会出现,在实际过程中各级规划的核心职责缺乏明确分工,导致土地规划太过于片面,缺乏战略性和协调性。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出现“偏轨”情况,提升了农村土地规划难度。其次,机构设置不全面。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主要由县、乡(镇)国土管理部门负责,而在落实上主要由县级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这样造成了实施过程中的诸多矛盾。在城乡土地利用收益上存在明显差异,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这种差异将更加显著。再次,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目前,信息技术在我国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在规划管理上应用也非常广泛。但在大多农村的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对滞后,信息化管理现状令人堪忧。最后,土地利用率较低。农民对拥有土地只能承包使用,不允许出让或用于非农业建设。这一模式导致土地市场配置作用无法发挥,土地资产价值得不到体现。
(四) 土地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力仍需提升
对于农村土地规划管理来说,土地资源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对其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不强的话, 那么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自然也难做到位。 目前国土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并不高,专业知识也有待加强,这是当前我国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原因之一。
二、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原则
一是优先农业耕作使用。在2012年以后,我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系”。虽是如此,但我国仍然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农业大国,土地仍然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农业耕作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及产量,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所以保持一定的农业耕地面积是优先条件。二是节约土地原则。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希望自己所居住的生活环境是舒适的、大面积的。然而这必然会占用大量土地,所以在节约土地的原则上,应尽可能的利用劣地或者荒山做建设用地,从而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三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同,土地规划利用也存在差异,所以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国地制宜地进行合理规划。
三、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的具体措施
(一) 发达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发达地区是土地规划管理的重点区域,这些区域的土地整治资金相对充足,应制定长远的规划目标,把农村建设用地的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其整治方向应放在农村宅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引导村民向中心村靠拢,形成产业园区,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尽早实现新农村建设。
1、迁村并点。农村宅基地占有大量土地,在整治工作中,尽量将分散居住的村庄迁移到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基础的中心村。在迁移之后还要进行复垦工作,从而保证村民的正常生活。统一的住宅布局、完善的配套设施,复垦带来了更多的耕地,为农民解决了后顾之忧。
2、整村搬迁。对地处偏远、居住环境差的村子整体搬迁到适宜生产生活的地区。地理条件较差、不适宜生产生活的地区,不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配套设施较差,改造起来成本较高。然而,如果进行整村搬迁后,原地点的土地还可以整体规划,提高了耕地使用率。
3、旧村改造。在原村地址上进行旧村改造,提高闲置空房的利用率。
4、建立城镇化社区。将农村土地规划与城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部分居民生产生活方式进行城镇化转变,使居民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福利待遇。
(二) 次发达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次发达地区主要以粮食生产为主,而稳定的粮食生产是国家稳定生产的基础。在农村土地规划过程中,要采取以下方式。
1、农田改造。对较好的农田进行改造,同时健全相庆的配套设施,提高产量、质量,形成标准化农田。
2、农田产品发展。通过农村土地的整治,给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平台,从而可以为地方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创造便利的条件,并且提供优质的服务。在土地整治方面,一定要与现代化农业产业形势发展相适应,符合现代化土地规划及产业化发展的具体要求,建设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农业基地。
(三)落后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1、特色农业。为特色农业提供配套设施,基础平台。比如有的地区有丰富的光热资源和灌溉条件,这是发展特色农业的基本保障。通过土地整治,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使农作物能够得到充分的光热资源和养分,为优质农业奠定良好资源基础。
2、 生态保护。在土地整治过程中一定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所以,要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开展土地整治,在地质环境脆弱区以及城市生态隔离带等不同地区制定相应的整治规划方案,进行分类整治,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的目的。
结束语
总之,我国土地规划利用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科学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土地规划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我国正处在起步阶段,需要做的工作非常多,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黄艳华,曹月娥,周颖,李小华. 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问题及改革措施[J]. 安徽农业科学,2013,(22).
[2]田立峰. 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 科技经济市场,2014,(04).
对城市建设土地进行有效分析,根据相应的需求完成结构上的优化调整。
1、城市土地资源总体性规划工作所面临的各项问题分析
1. 1 各职能部门间无法形成良好的协作关系,管理不顺畅
当前,我国在城市土地总体性规划与利用上主要通过两个重要部门实现全盘管理。其中,国土资源相关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土地资源的总体规划利用及土地编制; 而城市建设与规划相关部门主要负责总体规划编制。尽管国务院已经对以上两个部门做出了职责上的明确划分,但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因为各方面相关因素纷繁复杂,无法完全协调好,各部门将精力都主要集中于自己的本职工作上,许多地方不容回避,因为在工作任务上两个部门已经得到了上级不同的分配范围,因而在各自工作当中都相对缺乏信任与支持,尤其是在土地的节约与集约方面,一旦原则出现变化,都将本方的意见贯彻到具体的实际运用过程当中,在土地的规划及编制工作上也容易产生两张皮的问题,这将对城市土地规划利用工作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
1. 2 因变迁土地制度而形成的巨大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土地制度也有了显着的变化,尽管土地仍是国有的,但其商品性特征愈发明显。以城镇土地利用制度变革为例,原有土地利用制度具有无偿、无流动、无期等特点,现在逐步转变为有偿、有流动、有期。这一重大变革,使得各级政府对使用土地具有转让和出让的权利,通过土地转让或出让所获资金,进一步扩充财政收入,为城市建筑注入所需资金,促进城市的进一步发展。
但我们必须认识到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有好的一方面自然也会暴露出一些弊端。由于政府部门在有偿双轨、划拨土地使用制度、法律制度等方面尚不健全,因此受利益驱使,部门地区将土地转让或出让演变成开发区和炒地皮的热潮,不仅是城镇甚至是农村也出现了土地随意、违法买卖的现象,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执行管理上出现了很大问题,影响到了城市建设的良性发展。
原有的土地无期限、无流动、无偿的使用制度,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对城市发展机制缺乏整体、动态的认识与考察。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更多是从建筑及城市人口密度出发,以确定城市土地建筑容积率和密度,而极少从节约土地及实际国情出发,因此对城市土地利用的控制较弱。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展,我国城市人均占地面积大幅提升,甚至超出部分发达国家。改革开放以后,为贯彻和落实“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土地利用进行了总体规划,在政策法规中对其作用与地位也做了明确规定。
由于当前土地利用制度制定时间较短,加之政策及经济体制的限制,城市土地控制性规划及详细规划上仍相对滞后,不少城市务工农民,一方面占用城市土地,另一方面也不放弃农村土地,这样一来就造成城市占用土地越来越多,而农村土地承包及建设现象有增不减,城市土地上进行的用地活动及交易行为难以通过土地规划来进行有效调节和合理控制。
1. 3 体系的规划与运作在整体上不够健全
在实际的操作中,各种规划之间的关系相互交错。在城市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中,它们是联系和交叉的类型不相同的规划,使城市土地的总体利用和规划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复杂了,对相关部门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在城市土地规划中,城市交接处是一个相对特殊、矛盾较为集中的区域,与其他区域相比,城乡结合区域的用地情况缺少一定的规划。在实际生活中,城市规划的重点往往侧重于经济、政治、文化都相对集中的市区,对其进行发展方向、规模、性质方面的规划和论证,对于近郊的地区起到的作用并不大。所以,如果在整体上不进行合理科学地部署,就会使城区或者县城的发展受到阻碍,产生比较滞后的结果,对于推动农村地域的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
2、土地资源的规划与利用工作中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探讨
2.1 需加强土地管理,有效减少对后备资源的开发
在土地资源管理及后备资源的开发上需做好进一步完善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寻找合理方式与途径就城镇建设土地供需矛盾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在个县市与城市占地情况基本平衡的情况下,不但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效保护耕地,还要做好土地的整理与开发工作。第一,要合理限定当前的城市建设规模,使得土地资源能够进行有效的集中,节约使用,进一步对土地利用率进行整体上的提升; 第二,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尽可能弥补用地指标的不足问题; 第三,要加大对居民点的整理工作力度,合理调整农村的用地结构。
2.2 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坚持,确保土地资源利用规划衔接工作的正常进行
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持续坚持下去,必须对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人口增长以及社会经济有序发展的关系做出合理的协调,为土地资源规划衔接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一旦出现严重的分歧,则进一步的沟通与处理工作不能松懈,必须努力找寻到土地集约利用、有利于经济发展且符合实际需求的合理道路。
2.3 建立法律机制方面必须做好互相协调工作
对于城市建设的规划与土地资源规划利用之间的关系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认知,将其完全厘清,并通过立法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其法律地位,针对土地资源的利用规划进行相应办法的制定,建立规章制度与其相配套。另外,在具体的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规划管理,有效查纠这一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
结束语
一、严格依法管理,规范城乡结合部公路两侧用地行为。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用地必须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依法办理规划、土地、房屋产权等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开发强度进行建设。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用地的规划、审批和开发利用等行为的监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要在项目规划选址中严格按照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拟用土地用途、位置、容积率、建筑密度、开工及竣工时限等规划使用条件,并实时监督检查,对未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改变批准用途和容积率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的规划条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没有规划手续和土地使用手续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没有国土部门的核验意见,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二、统筹城乡发展,严格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审批。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严格规划审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经过市规划委员会严格审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风格各异、布局合理的要求和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制定村庄建设规划,做到近郊村对接城市,偏远村相对集中。农民宅基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尽量使用空闲地、老宅基地和废弃地,严禁在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控制范围内违法修庄建院。
三、加大查处力度,遏制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土地规划违法行为。国土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执法监管的职责,开展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土地规划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对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建设密度、开工及竣工时限等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条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批先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按照批准的规划条件和控制性指标开发利用的违法建设行为,住房与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依法进行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监管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市上将严格按照《市土地管理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对擅自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条件的部门,监察部门要依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规定追究违法违规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