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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的作用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26:3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非遗文化的作用,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非遗文化的作用

篇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校;保护传承;传播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1-0035-02

随着日益频繁的中外交流,中国传统文化备受世界的青睐。我们在吸收外来文化的同时,高校更应该肩负起传承中国文化、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保护传承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历史和自然的发展过程中,民间各种文学作品、技艺、工艺作品、表演形式、文化场所等世代相传的非物质表现形式,是民族历史文化的“活化石”。学者王文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归纳了非遗文化“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综合性、民族性及地域性”等7个特点。各地区非遗文化的合理传承开发,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社会,使非遗传承人能够保有持续弘扬甚至创新的动力,进而使本土非遗文化成为地区社会文化的特色和名片。

二、云南非遗文化的保护传承现状

云南是祖国西南边陲多民族大省,有着悠久的民族文化与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2003年开始,云南作为全国试点省份,开展了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普查,收集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之后持续开展非遗申报工作。目前,在文化部四批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中,云南已有大理三月街、阿诗玛、东巴造纸技艺、傣族泼水节、布朗族弹唱、普洱茶制作技艺、白族扎染技艺等10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位列其中,有几十个文化部命名的国家级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和中国特色艺术之乡。同时,《云南映象》《云岭天籁》等成为驰名中外的云南民族文化名片,李怀秀、李怀福姐弟、香格里拉组合等,也成为云南原生态文化的代言人,这些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为今天的彩云之南打下了耀眼的民族文化烙印。

但是,云南的非遗文化传承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城镇化浪潮的冲击下,云南不少传统民居、服饰、语言习俗等民族具象特征正在消亡,大量珍贵的非遗文化亟待保护。

2.非遗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体系建设滞后于保护实践,各州市对非遗重要价值的认识不一致、不到位,传承人才队伍参差不齐,非遗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匮乏。

3.云南各州市非遗申报比例失衡,如布依族、基诺族、德昂族等文化遗产亟待发掘和非遗申报。

4.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之间还缺乏有力的合作机制,非遗传承和保护形式较为单一。除了各级文化馆、艺术院所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阵地外,还应发挥博物馆、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作用,使非遗保护及传承机制多元化提高传承保护的有效性。

三、高校在非遗传承保护的使命及文化责任

教育和文化传播本身就是高等教育的职责所在。当年,西南联大的闻一多、钟敬文等先生就在挖掘研究云贵少数民族文化方面做了许多开拓性的工作。非遗保护需要理论支持,理论研究正是高校的优势所在。作为文化的承载者和传播者,高校学者具有先进的文化理念和很强的思辨能力,通过选择、批判、传承、传播培养大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宣传文化保护传承的责任意识,同时对传承非遗传统文化起到文化拓展创新的职能。

四、高校在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探索

1.利用高校教育经验优势,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化建设步伐。

2.建立非遗文化保护人才培养计划,构建非遗人才培养机制,以老带新,培养更多有志于从事非遗保护传承专家和学人。

3.构建高校、地方政府与传承人合作的新模式,即“1+1”互动教学模式。安排一名专业教师与一个非遗传承人共同开设一门课程或讲座。由传承人现场表演,传授艺术创作技艺、呈现创作过程,由专业教师从学术角度讲授其起源、发展及流变,归纳艺术价值。这种通过口传身授、声形并茂又有一定理论文化深度的方式更有利于传播弘扬非遗文化,也是对非遗传承人一种长期良性的保护。云南财经大学2016年就邀请一批非遗传承人如杨文忠、毕向红等到校开展系列“活态”非遗传承活动,受到财大广大中外学生的好评及政府管理机构的关注。

4.高校可以利用校园文化艺术节、“非物质文化遗产日”以及国家民族传统节日,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巡展”、非遗系列讲座、学术论坛、“非遗”专题展览和地方戏曲、曲艺、民俗游艺活动等演出,同时收集精品,通过走出去及网络传播的形式扩大传播影响力。以此提升学生及公众对传统文化的兴趣,深化大学生人文底蕴和人文情怀的培育与熏陶,打造缤纷多彩的校园文化。

5.搜集、整理有关云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数字化资源,创建非遗名录信息资料库和研究资料专题数据库,以云平台资源库形式用网络传播的渠道,将云南非遗文化传向世界。同时,还可利用大数据,对非遗媒体活跃度、关注度和成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对应策略,为非遗的活化传播寻找方法和路径。

6.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对于引导公众,特别是年青一代对非遗文化的价值认同,移动互联网媒体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在非遗文化传播统一规划体系下,通过网站、QQ、“三维一端”(微信、微博、微视频、移动客户端)等,以中英文双语形式,加大非遗文化的移动互联网传播和互动交流。

7.以产学研合作为载体,加强非遗保护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多渠道为非遗传承和弘扬提供持续的经济保障。

8.加强高校与博物馆、文化馆、专项科研机构的联合,形成资源共享的合力。

9.非遗保护既需要理论,更需要现场实地挖掘。因此,高校的非遗传承保护应在确定系列课题后,“走出去”主动融入非遗地进行基层田野调查。云南财经大学通过“布朗族弹唱”“傈僳族民歌传承”等非遗田野调查课题研究,正在积累相关实践经验。

10.非遗的传承传播应在继承中吸收新元素,不断创新,融入当代民众的文化生活。受到大众的喜爱和维护,才是最好的传承保护。

11.高等院校可以Y合本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成立相关研究传承机构。基于此,云南财经大学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社会和政府的肯定,并在2016年成立了“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更加体系化地投入到云南非遗保护传承和传播中。

五、结语

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将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并使非遗文化成为一种核心竞争力,是我们教育文化工作者的责任和使命,也是进一步提升高等院校自身价值和形象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播引入高等教育体系,将丰富高等教育的文化资源、教学手段及方法,也对高校大学生素质教育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2] 刘宁.地方高校对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研究[J].大众文艺,2014,(5).

[3] 李桂云,缪悦.学校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地位与作用[J].江苏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3,(3).

篇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众文化;精神

中图分类号:C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2-016-01

“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现频率越来越高,也收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2014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颁布的第十一年。十多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保护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了进一步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培训活动,旨在促进从业人员进一步了解保护工作,提高保护意识,提高保护工作水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是局限在如何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与机制中,而其工作重心更应该放在实际工作中。比如说,我国的珠算,其历史悠久,具有浓郁的名族特色,可是随着教育教学活动的不断发展,珠算受到冷落。虽然已被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其发展氛围仍不容乐观。为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定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

一、中国特色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群众文化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人类文化的沉淀,其内容与形式都在不断发展着,而且俨然成为我国主流文化的重要部分,在推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方面显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当代知识经济社会大环境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众文化活动与知识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相适应的,而且表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方向。也呈现了群众文化活动崭新的一面,是全面推动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针。群众文化呈现了生机勃勃的发展景观及其独特的魅力。由于其全方位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求美求乐心理,其具有积极向上的影响作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群众文化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与顽强的生命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极其珍贵的文化资源,也是历史发展传承的见证者。为了全面发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现社会主义经济文化繁荣的目标,我们需要了解掌握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作用,才能了解群众文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

二、群众文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一)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

有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与人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只不过存在形式不一罢了。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群众的心声,有的来源于群众日常生活的调剂,有的来源于群众的日常活动,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了群众的娱乐生活,有的呈现了群众生活所需。比如,恩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中心里国家级别的恩施傩戏,即是古代人民为消灾纳福而举行的迎神赛会、驱逐疫鬼的一种还愿仪式,因此其又被称为傩堂戏、还傩愿及傩愿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环境影响比较大。保护名录的任何一项保护内容都不是独立存在,而是与群众文化相结合的,群众文化利于发展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利于保护良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氛围。

(二)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同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群众文化生活,是群众文化生活的精华所在,从另一个方面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群众文化的滋养源之一。比如说地区的弦子舞、锅庄舞、山南昌果卓舞等多种民族舞蹈,与地区群众的文化生活息息相关,也是当地群众文化的主要内容。这些舞蹈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后,其发展范围更为广泛,也促进了当地群众文化的继续发展与延续。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共同发展的。

(三)群众文化发挥着基础保护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区域特异性,其受到各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呈现了不同的文化特征。不同时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呈现了不同时代的民族特色与审美习惯。不论是手工工艺,还是民俗表演,或者是天文地理,其均构成群众文化的重要部分,是群众文化不可或缺的内容。比如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的皮影戏。皮影戏呈现了独特的文化特征,也是当地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谓相辅相成,唇亡齿寒。群众文化具有范围更广的包容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其在保护工作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

三、中国特色群众文化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性传

承传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没有继续承传与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具有生命力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改革步伐加快,各地均在追求发展速度,追求GDP,产业就业模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致使许多珍贵的文化艺术遗产面临濒临灭绝的境地,许多文化艺术遗产不为年轻人所知。出现大部分传统文化艺术出现无人继承的景象。传统的捏面人也趋向于工厂加工,而非传统手工。群众文化的影响显得越发重要。群众文化具有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大的影响氛围,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挥着积极作用。

四、总结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悠久的特点,同时也是人们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是群众文化传统的宝贵财富,显示了人民群众的艺术审美发展等特点,具有多方面的研究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群众文化,又高于群众文化,又与群众文化相辅相成。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的精神命脉。一味追求经济高速快速发展,会导致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萎缩,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也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生存之忧。群众文化只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方面,我们要采取更多的措施保护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

篇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传媒预期及其实现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社会综合工程,需要政府、学界、民众的协同参与。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文简称《公约》)的规定,缔约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必须实施“向公众,尤其是向青年进行宣传和传播信息的教育计划”和“不断向公众宣传对这种遗产造成的威胁以及根据本公约所开展的活动”。③同时,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的规定中,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④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近年从国外输入的学术概念,对其内涵、外延的界定在学界还没有达成一致的认识⑤,社会公众更不能清晰地对这一概念加以理解。但按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规定,保护工作又必须及时推进,可以说保护工作者在自身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的同时,还肩负着面向公众的教育的义务。从现有文件的规定来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普及、保护意识的培养等任务被政策制定者指派给了以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为代表的大众传媒。也就是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过程中,大众传媒被赋予了向社会公众进行普及教育和宣传动员的职能。

我们注意到,无论《公约》还是《意见》,对传媒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发挥作用都停留在提倡和鼓励的层面,并未作出强制性的要求。也就是说,传媒是否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来,主要取决于媒体对其社会责任的主动承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经济人”的传媒考量其媒体内容的首要指标应当是经济效益而非文化职能。要成为媒体报道的内容,首先需要能够吸引足够的“眼球”。在国家设立第一个文化遗产日的时候,因为文化遗产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报道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密集程度,而文化遗产日一旦过去,则所有报道都烟消云散,在正常的情况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能成为传媒一年一度、每次持续一周的报道对象。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需要长期持续实施的社会工程,间歇式的、热点式的传媒报道根本不可能对其进行全过程的记录和报道。到目前为止我国也还没有出现一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纪录片,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无法保证投入较长的时间是重要的因素。

从内容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强的地域性,其接受面往往受到区域文化、民族传统的限制,在甲地非常受欢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样式可能在乙地无人问津。作为受众广泛的大众传媒,其报道内容肯定要考虑全体受众的接受态度。因此,在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候,往往是地域性不强的样式得到了强势媒体关注,而那些具有极大的独特性、传承范围较小、急需引起公众注意加以保护的样式反而被媒体冷落。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大程度上与其传承区域的生活方式有很深的联系,在媒体传播过程中,非传承区域的受众并不一定能够对其进行理解和接受,从而导致媒体销量的下滑,导致媒体作出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选择。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然是一个连学界都没有定论的概念⑥,专家之间的意见纷争是学术讨论的正常现象,但就社会公众而言,他们在大众传媒的语境中已经习惯了“对自身所处世界的认识往往不是来自直接观察和亲身体验,而是依赖他人或大众媒介提供的有关情况”⑦,如果专家的意见之争通过大众传媒透露出来,就可能导致大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无所适从,导致公众对传媒信任度降低,反过来刺激媒体放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报道。

当《公约》和《意见》都把对公众进行教育的重任放在大众传媒的肩上的时候,并没有为大众传媒指出如何开展工作的方向,显然,这是一个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深化和丰富的命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传媒素质及其缺失

在信息时代,拥有全方位话语权的大众传媒引领着公众的文化兴奋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也是如此。如果说媒体在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时候有各种各样的考虑,但一旦成为面向社会公众的传媒话语,媒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被看似客观的报道掩盖了,公众看到的是经过媒体过滤的看似客观的报道。因此,传媒本身的素质决定着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及保护的操作策略都是新生事物,在学界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作为社会成员的传媒从业人员自然也不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准确的判断,而且这一现状在学界完成学术梳理之前无法得到改变。因此,传媒并不能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刻而明晰的理解,自然也无法站在学理的高度达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性认识,导致众多的报道停留在表面化、感性化的表层,缺乏有深度的反思和追问,这恰恰是公众缺乏而媒体应当提供的内容。

按照《公约》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但大众传媒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报道的时候,其关注点放在了具有视觉冲击效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层样式之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传承人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造成在大部分报道中公众仅看到了很多文化样式,而没有看到这种文化样式的传承人的有关情况。

从本质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生活方式,具有稳定的传承性和日常性,它与传承人群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但大众传媒在进行报道的时候,关注点往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主流话语而言“新”、“奇”、“怪”的部分,并对这些部分通过醒目的标题、夸张的描述等手段予以放大。在信息大众化传播过程中,“当一个信息被‘放大’时,就意味着它引起了共鸣,即无意识的认同,它因此而产生了一种新的意义:成为大众心理归宿的符号”。⑧这种报道方式固然满足了公众好奇的眼光,提高了传媒的影响力,但由此造成的后果,是让公众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新”、“奇”、“怪”的东西,造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偏狭理解。更为严重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在传媒报道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传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奇”、“怪”的报道预期以及公众对此的追捧,从而按照媒体和公众的喜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盲目地变更,造成不可挽回的传承变异,甚至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正常消亡。

传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报道并非镜像似的全面反映,而是经过选择的结果。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与区域文化空间无法分割,但在传媒报道过程中,肯定只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进行描述而无法将文化空间一并表现出来,呈现在传媒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从当地文化空间中抽离出来的文化样式。比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秀山花灯包含了从请灯到送灯的完整的民间习俗,但在传媒话语中仅仅呈现为花灯歌舞,它本身具备的民俗意义在传媒选择的过程中被有意识地放弃了,展现在公众面前的秀山花灯从丰富的民俗样式转变为了单一的歌舞。这样的简单化倾向在大众传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过程中一再发生,并通过传媒之间的简单复制而不断演化、扭曲,甚至成为主流话语渠道中表演语汇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丧失了作为生活习俗的文化蕴含。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大众传媒话语权的笼罩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出简单、空洞和变异的趋势。无疑,这样的结果并非保护者的初衷,也越出了媒体本身的预期,更不是公众所希望获得的信息。

对策与建议

纵然大众传媒向公众提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存在很多问题,但它无疑提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公众中间的认知程度,起到了推广和宣传的积极作用。因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该也能够采取措施,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积极方面,降低其消极影响。对此,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加强学术研究,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建设。按照一般的学术路径,一个概念的提出,是在对概念的内涵充分明确之后。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这一权威机构通过《公约》公布并作出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从这个角度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中国学术界自生的概念,而是来自非学术路径的一个外在的规定性概念,所以它在汉语语境中缺乏天然的学术土壤。⑨对我国而言,当务之急就是在厘清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理论体系,从而为公众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也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同时,理论建设还可以为大众传媒在内容制作的过程中提供理论依据和方向性引导,从而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大众传媒传播过程中的信息完整性和真实性。

深入实际,坚持报道的原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长期形成的区域性文化样式,走马观花式的“采风”所获得的信息往往停留在表面上,不能得到本质性的文化信息,更不能了解表征掩盖下的文化意蕴。它需要媒体从业人员坚持深入到传承人群的日常生活中去,抛弃以往“采访者/被采访者”的身份意识,从生活体验的角度去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挖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之“根”。只有具备了生活经验的报道,才能够引起非传承区域的公众的认同和共鸣,从而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促进保护的顺利推进。

多种传媒样式协作,实现传播的立体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信息量非常丰富,单一的传媒样式很难达到理想的传播效果。因此,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报道的时候,表现形式需要实现文字、图像、视频等多种样式的综合,传播手段也需要实现平面与网络的综合,在传播过程中构建起立体的、互动性强的感知环境,营造出融合性强的文化氛围,从而实现良好的传播效果。

传媒与大众是传播学的经典命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极推进的当下,在两者之间搭建起良好的沟通桥梁,是保护的需要,更是大众传媒必须面对的现实任务。因此,我们任重而道远。

注释:

①2007年8月16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要闻[EB/OL]./pos=1,2007-09-13。

⑤⑥张春丽、李星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研究述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9(2)。

⑦黄永林:《大众传媒与当代大众世界》,《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9(2)。

⑧高小康:《大众的梦》,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

⑨牟延林、刘壮:《研究路向与学科体系》、《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06(2)。

篇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社区教育

玉泉区是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市的发祥地,是以蒙古族为主体的行政区域,承载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故本文以呼和浩特玉泉区为研究对象,从考察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入手,引入社区教育模式,为玉泉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一个新思路。

一、玉泉区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玉泉区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按照我国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条规定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划分,可分为:(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包括;王昭君传说、月明楼的传说、四眼井的传说、御泉井的传说和皮裤裆街的传说等;(2)传统艺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包括大召壁画和小黑河南台什村民间山曲;(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包括:蒙古族香牛皮靴制作技艺、“蒙奥神”膏药制作技艺、《梦回元古》皮囊酒壶制作工艺、《梦回元古》皮雕艺术花瓶制作工艺、民间木嵌技艺、传统银奖制作工艺、铜匠、手工皮毛制作工艺和王一帖膏药等;(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包括查玛、西水磨九曲灯和走山登高民俗传统;(5)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大盛魁行商文化、青城德兴源烧麦和庆春园肉油旋制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的保护应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建立保护名录、民族之方式、以学术研究带动保护、生产性方式保护、保护传承人、多元文化教育方式。”目前,玉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处于保护和开发的初级阶段,尚未完全进入具体传承阶段,玉泉区已建立非遗保护名录,截至2013年,玉泉区文化局与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合作,用了7年的时间,完成了对与玉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汇编工作,并出版了《呼和浩特玉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汇编]》一书。该书整理了玉泉区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传承人、生存状况、保护措施和申报情况,为下一步非遗的保护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据笔者统计,玉泉区现有的2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9项非遗还处于收集整理阶段;仅有9项有传承人并采取了产业化的模式经营;4项基本并没有保护措施,甚至4项没有保护措施的非遗中,3项非遗已面临濒危的生存状况。所以,对玉泉区的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要刻不容缓。除此之外,笔者了解到,玉泉区现阶段正在准备重新撰写《玉泉区志》,其中对非遗也将进行整理和记载。上述玉泉区对非遗的保护尚不全面深入,缺乏动态性和系统性,甚至由于某些非遗的生产性保护方式过分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文化的本质。换句话说,如果对某种文化进行比较优质的保护和开发,那么接下来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让这种文化以最能融入人们生活的方式传承下去,为世世代代人所学习和创新,使其与本民族融为一体,在这种情况下教育就扮演着不能替代的重要角色。“从根本上来说,非遗的保护和开发是为了文化传承。教育传承不仅能引发对民族活态文化的再认知,促进民族传统文化整合发展,而且被视为现代社会保护非遗的最佳形式。”

二、玉泉区“非遗”的社区教育保护模式实施的必要性

通常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保护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及社会教育(社区教育)三个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家庭结构和教育观念发生了变化,出现了现代文化压过传统文化、经济资源代替文化资源,而且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增多,家庭教育面临着由父母教育转变为隔代教育,文化的传承也就面临着断带的危险。美国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认为,一种文化要成为传统,至少需要三代人的两次延传。显然,家庭教育已不能够满足非遗的保护和传承。

同样学校教育也并不如人意,“随着应试教育的价值导向、整齐划一的课程设置和脱离现实生活的教育模式以及民族文化的整体性、宗教性、内隐性和群众性特征,学校教育传承民族文化出现传承目的敷衍化、传承内容碎片化和传承过程形式化等问题”。

总之,对于非遗的保护和传承途径就应定位在社区教育中。首先,社区在一个人的一生的文化习得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且社区教育在地域上涵盖了家庭和学校教育;在内容上补充了家庭及学校教育的不足;其本质与家庭及学校教育一样都是为了充实人的精神生活,实现人的健康全面成长。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利用的目的,不在于‘对’非遗进行守护,而应该在‘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守护和创造人类丰富生活之中得以发现”。而社区教育的本质功能是给社区内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职业的全体居民,提供尽可能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多样化的教育机会,满足他们的教育学习需求。在满足其教育需求的同时完成丰富了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了生活质量。从这点看非遗保护与社区教育发挥着共同的价值,都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实现人的发展。

总的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离不开社区教育,文化的保护要注重文化土壤的培养和培育,如果离开了其所产生的地域,其文化的进一步传承和振兴就无从谈起。因此,要从社区的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要立足于本地,服务于社区,选择和设计适合本社区非遗保护的教育模式,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充分体现地域特色。这样才可以说是找到了文化保护的源头,而不是断章取义。另一方面,社区教育也同样离不开非遗,尤其是在文化资源,特别是非遗资源丰富的少数民族地区,社区教育与非遗就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关系,二者相互渗透,相互扶持。 玉泉区非遗社区教育保护模式的实践途径

社区教育作为非遗保护的一种模式,既包含了传承人的保护又包含了多元文化教育模式。为了实现非遗在玉泉区能够完整的、生态的、持续的、动态的保存下来并传承下去,形成比较适应当地的、本土的又不片面的非遗保护和传承的模式,玉泉区的社区教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实践。

1.挖掘社区教育新资源

社区教育资源涉及其教育内容,教育主体及教育形式。之所以选择社区教育来对非遗进行保护和传承,是因为它能够更好的调动并整合社区内和社区外的资源,那么为了更好的保护非遗,社区教育可以通过挖掘本地区社区的非遗教育资源来丰富社区教育内容。在非物质文化资源比较丰富的玉泉区,社区教育应该被赋予新的内容。

首先,充分利用社区学院和社区教育中心。玉泉区有两所社区学院,分别是小召街道办事处・五塔北街社区科普大学和内蒙古老年大学大南街办事处小西街社区分校;此外,玉泉区拥有其小西街社区于2010年6月14日与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大学联合成立的社区教育学习中心等社区教育资源。应把两者作为非遗保护和传承的重要场地。

其次,把非遗传承人作为社区教育人力资源纳入社区教育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部分领域,如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手工技艺、民间知识等,一般是由传承人的口传心授而得以代代传承、延续和发展的。”所以,非遗在融入社区教育的过程中,传承人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这样不仅可以在经济生活中对传承人进行支持,还能在精神上给与鼓励。以此为非遗的传承人提供了更好的传承空间和传承条件,使其的传承更便利,还能够提升其社会声望,并实现其自身价值。

再次,挖掘玉泉区中23项非遗中包含着的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及其传承形式。在此基础上,社区教育应把非遗的内容融入到社区学院和社区教育中心的课程设置中,丰富社区教育内容。社区教育内容可分为:职业谋生型、文化消费型和主体发展型。那么,玉泉区的非遗可按社区教育内容类型一次予以补充和充实。如针对职业谋生型的社区教育内容可融入蒙古族香牛皮靴制作技艺、“蒙奥神”膏药制作技艺等技术培训;文化消费型内容可融入传统艺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的学习;主体发展型内容根据社区居民的自身发展需要融入相应的非遗内容。这样社区教育在内容上保护了非遗。

此外,玉泉区的非遗在融入社区教育内容和形式中时,最重要的是充分考虑社区居民的需求层次,不同年龄有不同的需求。因此,社区教育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层次来引入其非遗内容,如针对青少年,设置讲述民间传说的方式去了解本民族或其他民族的文化,这样会对其更有吸引力;针对老年人设置一些有关民间医药相关的非遗课程,包括“蒙奥神”膏药制作技艺和王一帖膏药等。这样通过社区居民的充分参与,完成非遗在社区教育模式下进行保护。通过上述种种方式,不仅避免了社区教育形式过于僵化,内容缺乏吸引力的情况出现,而且可以让社区居民体会自身文化的魅力,认同并欣赏其他民族的文化。

2.多元文化整合

玉泉区是由蒙古族、回族等少数民族以及汉族等民族构成,所以其文化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既有民族传统文化的脉络,有面临现代文化的冲击。玉泉区之所以选择社区教育来保护非遗,是由于社区教育能够在其本身的系统化之上,建立对民族文化整体化、系统化的保护,而不是断裂的、分散的技能培训。韩红杰也认为教育应该形成一种具有生机的传统文化整体氛围的浸润,不能仅仅把传统文化的一部分特定表现形式和手段割裂出来进行技能型的培训。由于这种教育太偏重形式,受教育者很难意识到这是一种文化的传承。那么作为一种比较系统的非遗保护模式,一方面,社区教育完成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整合,实现非遗文化的纵向发展;另一方面,社区教育可联系玉泉区各个社区内外各种资源,不仅可产生非遗自身力量的保护,还能借鉴其他地区非遗的保护形式,完成非遗横向发展并实现文化创新。不仅如此,社区教育可整合或融合玉泉区各民族文化,在非遗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促进玉泉区内各民族之间的民族关系发展,这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有重要意义。

3.充分利用社区的文化传承场

非遗的保护离不开传承,而传承又离不开传承方式和传承场,那么社区教育作为一种传承方式,针对不同的非遗形式,要选择符合它的社区中的传承场,如大召壁画作为一种非遗,它的教育传承场当然要在大召寺进行,因为只有在寺庙中这些非物质文化才能够表达出他们的真实面貌。此外,仪式作为一个传承场是不容忽视的,无论是宗教仪式还是祭祀仪式,都可以通过仪式进行非遗的教育,使民族的传统文化包涵着的优秀民族宗教信念和价值观,挟着本民族的各种深层心理与精神信息,在这个过程中深入人心。

总之,对拥有多项非遗的玉泉区而言,把社区教育引入其中,在保护非遗的同时,不仅能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文化,使不同民族文化之间进行交流、借鉴与融合,吸收各民族优秀文化成果并创新传统的民族文化。又能丰富社区教育内容,实现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的新局面,特别是针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及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和发展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陈兴贵.再论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几种方式[J].传承,2009(8)

[2]康利霞.呼和浩特玉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汇编)[M].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2013,8

[3]姚磊.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述评[J].广西社会科学,2013(10)

[4](美)E・希尔斯著 傅铿 吕乐译.论传统[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5]范婷婷.多元文化背景下家庭教育与少数民族文化传承问题[J].黑龙江民族丛刊(双月刊),2009(6)

[6]菅丰,陈志译.何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J].文化遗产,2009(2)

[7]刘尧.社区教育的内涵、特点与功能探讨[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8]刘锡城.传承与传承人论[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

[9]张广斌.价值定位于内容选择――社区教育研究新视野[J].职业技术教育(教科版),2005(31)

篇5

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大都产生于古代社会,其形成发展的生态环境也已经与现代城市社会大相径庭,但是它们对于现代城市社会与城市文化的发展依然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从历史渊源方面来看,大量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城市文化形成发展的重要源头与根脉。建立在现代城市基础上的现代城市文化,代表了人类日趋走向科学文明的创造精神,体现了与现代科学技术与现代化进程同步发展的方向。但是,现代城市文化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们必须建立在具有丰厚积累的历史文化传统基础之上。如果失去了长期积累的传统文化根基,现代城市文化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指出,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世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首先在于使一定的文化群体自己具有认同感和历史感,这是产生文化凝聚力的重要社会心理根据。因此,当一个城市迈出现代化步伐的时候,必须极为尊重自己的文化传承,精心地呵护、保养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才能使城市现代化发展的步伐迈得更加坚实,真正体现出一个“人性城市”的鲜明特点。

从开拓创新方面来看,大量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是一个城市藉以增强经济实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资源与“原材料”。城市的现代化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作为支撑,而这种经济实力的形成不仅需要依靠一些像农业、工业、商业等等的传统产业,而且还需要依靠各种具有新型时代特点的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撑。在这方面,大量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可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大都是传统社会的产物,但是它们在现代社会中的功能价值却并没有完全局限在“传统”的范围内。它们之中有相当一部分通过具有现代文化产业理念的开发与创新以后,完全可以转换成为重要的文化资源,来增强现代城市的经济实力,促进现代城市文化事业的发展。

上海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历史文明的大型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蕴藏量极为丰富,它们主要表现在各种以民间口头文学艺术形态呈现的故事、传说、歌谣、曲艺、戏曲,各种以民间生产技艺与工艺美术形态呈现的雕刻、剪纸、绘画、塑艺、扎艺,以及各种以民间社会礼俗形态呈现的节庆、庙会、婚丧仪式等方面。自2004年以来,上海在我国政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号召下,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与抢救工作,挖掘出了一大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与深厚文化内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目前已有50多项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00多项被列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大量的资源蕴藏,为当今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保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当今上海文化产业的开拓与创新创造了重要的条件。

综观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总体情况,主要呈现了如下几个特点:

一、历史悠久,积淀深厚。上海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上海西部的青浦地区,早在公元5-6千年前就有人居住。上海的老县城建立至今,也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这种悠久的区域发展历史,致使上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淀十分深厚,它们大致可分为明清以前――明清――近代三个阶段。在上海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中,有一部分早在明清以前就已形成,例如龙华庙会、乌泥泾棉纺技艺、青浦田山歌等。上海的龙华庙会大致形成于宋代以前。据史料记载,在唐代垂拱三年时龙华寺就具有一定的规模。到了元代,江南一带成为避乱的好去处之一,龙华寺的香火日盛,僧徒日众,庙会也逐渐兴盛。从明代开始,龙华寺成为江南地区的名山道场,位列台宗十刹之一,龙华庙会活动更是极为兴盛起来。明清两代,是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最多的年代,此时期由于江南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文化的日益繁荣,上海的民间文化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如江南丝竹、昆曲、锣鼓书、顾绣、灯彩等都是在此段时期中形成产生的。1843年开埠以后,上海进入了一个快速城市化的时期,其文化形态也快速地由原来的城镇型向都市型转型。适应着这一时代特点,上海出现了一大批具有近代城市特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如码头号子、浦东说书、独脚戏、石库门生活习俗,以及木雕、竹刻、泥塑、扎艺等各种民间美术技艺和餐饮、首饰、制衣等各种手工技艺。

二、形式多样,多元并存。上海是一个多元文化并存的大都市,因此其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上也体现了鲜明的形式多样,多元并存色彩。在上海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农业文明与乡村文化的产物,如青浦田山歌、金山民间故事、豫园元宵灯会、徐汇龙华庙会、南汇锣鼓书、乌泥泾手工棉纺技艺、松江顾绣,以及各区都较为普及的丝竹清音、打莲湘等等。它们大都与古代农业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联系在一起,具有鲜明的农业文明色彩以及吴越文化共性。在上海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工商文明与都市文化的产物,如码头号子、石库门弄堂习俗、叫卖喊摊习俗、文明结婚、集团婚礼、游园娱乐习俗、滩簧戏、沪剧等。它们反映了上海作为一个大都市所具有的工商文明以及都市文化的特点,反映了生活在上海都市社会中民众群体的生活方式与文化心态。在上海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各种行业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朵云轩木版水印技艺、老凤祥金银细金制作技艺、鲁庵印泥制作技艺、钱万隆酱油酿造工艺、海派旗袍制作技艺、南翔小笼馒头制作工艺等等,它们反映了上海作为一个工商业大都市发达的手工业经济,与上海都市行业门类众多,行业分工细密有极大关系,因此这类遗产也应该可以看作是上海非物质文化资源中一个颇具特色的门类。

三、海派风格,中西兼容。所谓海派风格,就是指在一种文化形式中融合了多种文化元素,尤其是西方的一些文化元素而形成的一种风格个性,它是上海作为一个大都市在文化个性上那种兼容并蓄、中西结合特点的典型体现。在上海各区的非物质文化资源中,有相当一大批资源具有海派文化的特点,如土山湾手工技艺、海派剪纸、海派黄杨木雕、海派旗袍、海派面塑、海派灯彩等等。土山湾手工技艺是体现上海中西文化融合特点的一个典型项目。它的内容中包含了“西洋油画、镶嵌画、彩绘玻璃、珂珞版、活铅字、石印工艺、铜锌玻璃版照相” 等多种具有西方文化特点的艺术作品。它们最早虽然是来自西方,但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却已经逐渐融入了中国文化的传统,已经成为上海民间手工工艺的一部分;另如上海的海派剪纸、海派黄杨木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属于此类情况。剪纸艺术最早源于北方,这门工艺传到上海后,当地的一些剪纸艺人逐渐改变了原来北方剪纸那种豪放、粗犷的风格,在剪纸艺术中融入了江南文化的精细婉约以及上海城市文化的多元因素,使其发展成为一种具有海派特色的海派剪纸艺术。“黄杨木雕”最先产生于乐清,明清时期被世人所重视。这项技艺传入上海后,当地民众结合自身之文化氛围,从而形成了独特的海派风格的木雕技艺并流传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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