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26:2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土地规划与利用,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中图分类号]F301.23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9-4-2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土地的占用量不断增多,因此如何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无论从国家整体上看,或者从建筑施工的微观角度,我国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都存在低下的问题,如何加强土地规划与管理,已经是一个热点问题。由于我国目前土地规划与管理上存在不少缺陷,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有效的促使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并且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如何强化土地规划和管理进行分析,从微观角度提高土地的资源利用率。
1土地规划与管理动态监测模型
针对目前的土地利用形势,构建土地规划与管理的动态监测模型,有助于加强土地规划和管理,做到科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我国目前的土地利用存在以下缺陷:总量大,人均少,耕地压力大,非农建设占用地面积急剧上升,占用耕地面积大,对于土地的管理和规划模式是粗放型管理,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使用。作为我国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自然环境资源,如何解决人口和土地之间的矛盾,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利用动态监测模型对土地管理和规划进行研究,利用动态变化的直接驱动力,将各种监测数据纳入变化模型中,模拟土地规划与管理的动态变化。
1.1模型的基本原理
土地规划与管理动态监测模型是一种数学模型,这种系统方法通过建立一定形式的数学模型来对土地的利用效率进行动态监测,这是一种全新的土地利用研究途径。根据土地利用过程中产生各种变化的原因、过程以及其对人类和社会的影响,对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进行分析。构建该模型主要根据以下两个基本原理。
首先,是模型驱动力的综合性。土地利用与土地规划管理之间的联系是非常复杂的,而造成土地利用率低下的因素是非常多的,主要包括人口、技术水平、富余程度等方面,其中对于土地规划管理的失误、经济的变化等因素对于土地利用率的影响最大,对于土地利用效率有影响的各个因素之间通过管理与规划而相互联系,它们的作用是相互独立的,但是由于规划管理的效果使它们具有交叉相互作用。根据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构建动态模型,结合现实的土地管理与规划,将这些因素进行综合,对土地利用与规划管理之间的变化进行预测。具体如图。
其次,是关于土地利用变化的规模相关性,这种相关性是指土地利用的变化中的各项因素与土地规划管理具有一种紧密相关联的特点,不同的管理规划形式,会表现出不同的因素形式,土地利用变化会受到不同规模尺度的因素影响而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因此,对于土地利用的动态分析,不能根据小尺度规模层次的土地利用变化进行累计,同样不能使用大尺度的土地利用变化模型来对小范围的土地利用动态进行预测。只有根据测特定的区域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选择适合本地区的模型,才能准确的把握土地管理与规划对于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影响。
1.2土地利用变化动态模型的空间意义
土地最直观的特地在于其在空间区域的固定性与独特性,因此对于特定区域(国家整体也算是个区域)的管理和规划会造成其空间形式产生定性或定量变化。通过对土地利用的空间变化分析,才能更准确的认识土地利用与土地规划与管理之间的动态演变过程。例如在郊区一家工厂被改造为耕地,或者郊区一片耕地被改建为一座工厂,同样是相同面积的土地,两者之间或许在面积上相互抵充,但是通过空间分析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
GIS空间分析技术对于土地利用变化动态模型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叠合运算和空间统计分析对于各个土地的利用效率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土地的为转移部分、转移部分和转移去向进行分析,识别新增部分和来源。通过对这些结果的分析,可以看出土地规划与管理对于土地的利用率是否有促进作用。
1.3土地综合规划动态模型
由于土地规划与管理会促进土地利用产生变化,对于特定时段,根据土地利用类型的转移,对于变化过程进行分析,反映该区域内由于规划的作用导致土地利用变化的剧烈程度,有助于更加合理的设计土地管理与规划方案。某一研究区的综合土地利用动态度表达式为: LC= ni=1ΣLU i-j 2ni=1ΣLUi × 1T ×100%;LCT= ni=1ΣLU i-j 2ni=1ΣLUi ×100%。其中:LUi为监测起始时间第i类土地利用类型面积,LUi-j为监测时间段内第i类土地类型转为非i类(即j类,j=1…n)土地利用类型的面积;T为监测时间段长,当T的时段长设为年时,LC为该研究区的土地利用综合年度变化率。 “综合土地利用动态度”对预测未来土地利用变化趋势也有积极的作用,在计算区域土地利用总体的变化速率是适用和有效的。
1.4土地规划管理的空间尺度转化模型
由于不同的管理规划对应着不同的利用模式,因此对于区域土地利用的模式应该有助于当地建设,并且能够改善区域尺度的土地生态问题。这种规划模式才能有助于解决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并且促进土地使用率不断提高,促进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不仅要从宏观上对区域尺度的土地规划模式进行研究,还要从微观角度对小尺度的土地规划模式进行探讨,国家整体的土地规划对于各地区具有指导作用,但是不能硬性的将这一规模尺度应用到以下各级的规模层次上,某一规模尺度上的土地利用/覆被变化驱动力机制在更大或更小的范围内可能表现得不明显或根本不适用在不同空间尺度上,土地利用结构与土壤养分、土壤水分、水土流失的影响机制并不相同,中小尺度上的研究成果并不能满足大尺度综合治理与开发的需求。
未来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但同时也是受制于土地资源最严重的矛盾凸显期,从宏观上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期,需要不断深入城市化和工业化,因此土地资源瓶颈就更加凸显,在确保一定的耕地面积的前提下,如何提高农业用地和城市用地的效率是一大问题。其次,由于人口压力的家具对新增建设用地形成刚性需求。再次,由于经济发展趋势过快,各个地区的用地效益差距较大。最后,为了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样面临着用地资源的匮乏,根据土地规划与管理动态监测模型,研究土地资源合理规划和管理,对于土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技术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2宏观层面的土地规划与管理
宏观层面的土地规划与管理,根据管理与规划动态监测模型属于整体较大尺度的规划和管理,目前我国土地规划与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耕地整体被滥用、管理混乱等现象屡见不鲜,从整体上看,我国目前土地利用率不高的原因有两个方面,其一是规划方面存在问题,其二是管理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对我国宏观层面的土地管理和规划进行改革。
2.1缩小指令性规划范围
从土地规划与管理的动态监测模型进行分析,我国目前应该缩小指令性规划的范围,而逐步扩大分区管制的独立效能。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应该逐步实现各个地区对于诸如农田水利或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分区管制。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随行入市,不再将各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整体的土地占用年度计划,而对于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应该报经国务院审批,这些类型的用地应该减少计划管理,将这些用地纳入计划管理的范畴内,往往会对区域内的其他因素造成很大的冲击,造成土地利用率的下降。
2.2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的规划
目前,有许多专家认为应该将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纳入计划范围,这种意见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会加剧计划与市场之间的矛盾,由于非农占用低计划会扩展至农业内部用地,指令性计划将会扩展至整个农业生产结构用地的调整,对于农业结构的调整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对于粮食的播种面积主要由市场和政府经济部门共同调节,近年来供过于求的市场趋势使得这种调节模式发挥着巨大的潜力,而如果再次将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纳入计划范围,就会造成越管越乱的情况,我国政府对于非农占用地的宏观管理已经稍显牵强,再对农业结构进行调整,就会丧失规划的有效性。
2.3增加规划与管理的市场弹性
我国目前正在不断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但是除了要坚持市场调节的作用外,还不应该摒弃计划管理,要坚持在特定领域采用计划指标,对于如招商引资等情况而导致的较大缺口,如确有需要可以允许地方在一定幅度内使用计划外指标,使用计划外指标要经过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而对于用地较多时,则应上报国务院批准。
3微观层面的土地规划与管理
现今社会发展对于土地的依赖性日益加大,特别是那些占地面积特别大的企业,每年需要新增大量的建设用地,本文举油田企业的土地规划与管理为例,分析如何加强对土地利用的规划和管理,促使土地节约集约使用。
3.1完善土地资产管理机构
对于占地面积较大的大型企业来说,应该设立专门的土地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土地资产管理队伍的建设,通过组织专业化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并且根据行业的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运行机制,土地资产管理机构应该对土地资产的开发利用进行分析,加强可行性论证,深入市场和环境进行调查,做到决策科学,管理有序,规划合理。
3.2土地使用集约化
由于类似油田企业要占用很大的土地面积,并且土地新增数量逐年加大,通过集约化手段对于提高土地利用率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化和自动化手段降低土地的使用量,尽量做到节约用地,降低成本。在保障油田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尽量选用劣质地和未利用地,而减少占用耕地和农田。并且要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尽量减少土地污染,地方政府部门要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的门栏,具体如下案例:
同样是大型占地的建设项目,环城公路的工业项目和不符合区产业导向的现有工业项目应该严格进行控制。萧山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的若干意见》,工业用地利用率门槛再提高,新建工业项目的容积率由不得低于1.0提高到不得低于1.2,上限由2.0提高到2.5,非生产性用地控制在7%以内。
3.3实施土地资产信息化管理
大型占地工业企业要对土地资料做好统计、填报和等级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清查土地资产,深入实地现场进行核实。其次,要健全土地资产信息档案,一地一档,完整保存原始材料。最后,应该分类存放,专人负责,做好借阅和查询等后续服务工作。
4小结
土地的利用率对于国家整体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如何加强土地的规划和管理,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是非常关键的。从宏观与微观两方面进行阐述,对于国家和区域整体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进行分析,并且从微观的角度,对于施工过程中如何通过加强规划与管理来提高土地利用率进行概况,更好的促进建筑产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良,张云;农村土地利用中的问题及对策[J];农村经济;2004年01期.
【关键词】RS;GIS;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应用
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历史数据和现实情况,进行土地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从多年的土地规划和利用的经验来看,数理统计、重力模型、线性规划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比较广泛,随着经济的发展及时代的进步,土地规划和利用对技术的要求也更高,RS与GIS成为当前土地规划和利用中最重要的技术,为土地规划和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一、RS与GIS概述
RS即遥感技术,通过遥感器等对电磁比较敏感的仪器,对各种远程目标、非接触目标进行探测,获取其辐射、散射、反射的电磁波信息,如地震波、电磁波、磁场、电场等,并进行判定、提取、加工、分析、应用的一门技术和新学科。RS具有多光谱、全天候、信息丰富等特点,获取信息的时间短,且获取图像的分辨率较高,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气象报告、自然灾害预防、资源有效利用、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工作中。从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资源形势非常严峻,人口、环境、资源的矛盾也更加突出,合理利用与保护土地资源的任务也更加重要。遥感技术的利用,在妥善解决人口、环境、土地的矛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土地利用情况的分析和监测,能够精确掌握用地变化情况,为我国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提供了依据。
GIS即地理信息系统,在地理空间数据基础上,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结合新消息科学、系统工程的相关理论,对各种具有空间含义的地理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管理,为土地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的技术系统。该系统能够支持空间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管理、加工处理、建模分析,能够解决土地管理和规划利用中的各种问题。计算机技术、空间技术、网络技术等的发展,促进了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规划与利用中的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在城市规划设计、灾害预防、环境调查、交通运输、公共设施、邮电通讯等领域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RS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
通过遥感技术而获取的遥感影像数据是土地规划和利用数据的主要来源。就传统的土地调查来看,地面调查需要人员的实地调查和分析,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较大,尤其是南方山区等自然条件恶劣的地区,野外实地调查的难度就更大,人员的劳动强度也较大,数据获取的周期也相对较长。遥感技术的发展及在土地调查中的应用,不仅能大大降低劳动强度,也能节省调查的时间和费用。随着对地观测技术的发展及应用,在获取遥感技术时能够实现多分辨率、多平台、多时相,这也为土地规划和利用提供了更为精确的数据。
将遥感影像和采样数据结合起来,能够对该地的特征属性进行准确表达,这就为土地规划利用及分类处理提供了依据。同时,遥感卫星传感器如果不同,其遥感影像也会有所不同。可以将遥感影像分为高分辨率、多波段、多光谱、全色等遥感影像。在土地规划与利用中,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影像种类或者是对影像进行加工,增强影像的表达效果。在同一地区,可以将多时段影像进行叠加,这样就能够形成一个整体性的土地变化情况,包含了土地在各种地理情况下的变化情况,为土地规划和利用提供依据。
三、GIS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
基于地理信息系统能够形成一个基础性的土地资源性信息数据库。在该系统中,提供了数据录入、编辑、修改、打印、查询等功能,还能够对各种原文件、原数据进行自动备份,对数据库的各种数据和图形文件还能够进行更新。同时,通过空间数据库,能够与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结合起来,实现数据增加、修改、更新等编辑功能。土地信息数据库的建成,能够实现第土地利用信息的输入、管理、存储功能,为土地决策部门提供各种所需要的信息,如土地利用数据、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土里利用的现状、土地利用到的结构、土地利用到的程度等信息分析功能,生成土地利用的现状及各种成果信息。
四、RS与GIS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前景分析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土地规划和利用要求不断提高技术的测量精度,新测绘技术正朝着传播网络化、管理可视化、数据分析自动化、测量一体化发展,土地管理部门应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加强人员培训,才能提高土地规划和利用到的效率,提高土地监测的水平。
遥感技术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呈现出三高、三多的特点,即高时相分辨率、高光谱分辨率、高空间分辨率、多角度、多传感器、多平台。我国星载、机载传感器也逐渐形成统一的体系。目前,我国全方位推进遥感技术的发展,形成了高分辨率的测图卫星、雷达卫星、资源卫星、对灾害与环境实时测量的小卫星群,能够为土地规划和利用提供更为精确的数据资料。
目前,在土地信息的利用系统上还没有实现数据共享,数据信息的交流也存在障碍,信息利用也局限在某单位、某地区内,数据信息新系统的作用没能够充分发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地理信息系统也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土地规划和利用信息系统将实现高度的网络化,能够将各种土地信息与互联网连接起来,实现信息的高度共享。智能GIS技术的发展,将遗传算法、神经网络、专家系统结合起来,GIS技术的利用范围将大大扩展。在多年的实践之中,GIS技术的应用也逐渐成熟,但也应认识到,其应用还停留在空间叠加分析和数据库方面,而不能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判断,因此,为解决土地规划和利用中信息含量大的特点,应将GIS和RS结合起来,这将成为未来土地规划和利用研究的重点。
五、结束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用地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土地规划与管理的重点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土地结构的变化需要不断更新各种土地资料,对技术的要求非常高,也对土地规划数据的动态监测提出了要求。RS与GIS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为土地管理部门提供了科学依据,弥补了传统测量技术的缺陷,改变了土地规划和利用脱离实际的情况,使土地规划和利用更加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实用性。但也应认识到,RS与GIS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还存在很多不足,仅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才能适应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娜木且.浅谈RS与GIS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J].价值工程,2010,29(3):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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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新,唐韵,王韧等.GIS在土地资源动态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硅谷,2009,(8):39.
[4]孔次芬,李月臣,简太敏等.基于RS与GIS重庆都市区土地利用/覆盖变化过程及预测分析[J].水土保持研究,2012,19(2):205-209.
关键词:土地规划;土地管理;土地资源利用率
1 土地规划与管理动态监测模型
1.1 模型的基本原理
土地规划与管理动态监测模型是全新的土地研究利用的途径,其本质是一种数学模型,通过模型的建立来动态地监测土地的利用效率。在分析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土地利用对人类和社会的影响,以及产生变化的过程和原因。
土地规划管理和土地利用之间具有复杂而紧密的联系,而模型驱动力的综合性则是首先需要考虑的内容。很多因素如技术水平、人口、富裕程度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土地的利用率。而影响最为显著的因素,则是经济的变化、土地规划管理的失误等。这些影响因素之间也并非是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而联系这些因素的纽带则是土地的规划和土地的管理,因此这些影响因素之间具有交叉相互作用。这也是科学地规划与管理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进而实现动态模型的构建,综合这些因素,并且与实际的土地规划和土地管理相结合,对其变化做出预测。
土地规划管理和土地利用变化中的各项因素之间,也是相互关联,具有紧密联系的,这就是所谓的土地利用变化的相关性。管理规划形式不同,相应的因素形式也存在差异。在不同规模尺度的因素影响下,土地利用变化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在动态分析土地利用情况时,对于小范围的土地利用动态,不能使用大尺度的土地利用变化模型来预测,也不可以采用累积小尺度规模层次的土地利用变化的方法。在分析土地利用变化受到土地规划和管理的影响时,选择动态模型十分重要,必须选择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模型,并且合理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手段。
1.2 土地利用变化动态模型的空间意义
空间区域的独特性和固定性,这是土地最为直观的特点。对于某一区域,其空间形式会在土地规划和管理的作用下,产生定量或者定性的变化。因此,为了合理地把握土地规划和管理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动态演变过程,必须深入分析土地利用的空间变化情况。土地利用变化动态模型的建立和应用需要运用很多技术,而GIS空间分析技术则是其中之一,并且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定量和定性分析土地的利用效率时,需要采用空间统计分析和叠合运算的方法,准确分析土地转移的情况,并对新增部分和来源加以识别。由此可见,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土地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是有效的途径。
1.3 土地综合规划动态模型
土地利用情况会在土地规划和管理的推动下发生变化,以土地利用类型的转移为依据,在特定的时段,分析土地利用的变化过程,以及土地利用情况在规划的作用下发生变化的剧烈程度,进而对土地管理和规划方案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设计。
1.4 土地规划管理的空间尺度转化模型
应根据不同的管理规划,来选择适宜的土地利用模式,使其能够对当地的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当地的土地生态问题。选择的规划模式应能够推进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土地的使用率。因此,要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研究区域尺度的土地规划模式以及小尺度的土地规划模式。
2 宏观层面的土地规划与管理
2.1 缩小指令性规划范围
扩大分区管制的独立效能,缩小指令性规划的范围,这是分析当前土地规划和管理的动态监测模型所得出的结论,也是当前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基础设施的逐渐完善,应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或者农田水利的分区管制。国家整体的土地占用年度计划,不再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其中,而是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减少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计划管理,并报国务院审批。
2.2 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的规划
对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的规划,一些观点认为,应将其纳入到计划范围,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是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的,由政府经济部门和市场对粮食的播种面积共同调节。这种调节模式与当前供大于求的市场趋势相适应,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利于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提高。
2.3 增加规划与管理的市场弹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应将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的重要作用。在一些特定的领域,可以采用计划指标的方式。而在一些较为特殊的情况下,例如因招商引资而导致的缺口,可以适当使用计划外指标,但应保证确有必要,以及应在一定幅度内,并且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3 微观层面的土地规划与管理
3.1 完善土地资产管理机构
对于占地面积较大的大型企业来说,应该设立专门的土地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土地资产管理队伍的建设,通过组织专业化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并且根据行业的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运行机制,土地资产管理机构应该对土地资产的开发利用进行分析,加强可行性论证,深入市场和环境进行调查,做到决策科学,管理有序,规划合理。
3.2 土地使用集约化
由于类似油田企业要占用很大的土地面积,并且土地新增数量逐年加大,通过集约化手段对于提高土地利用率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化和自动化手段降低土地的使用量,尽量做到节约用地,降低成本。在保障油田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尽量选用劣质地和未利用地,而减少占用耕地和农田。并且要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尽量减少土地污染,地方政府部门要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的门槛。
3.3 实施土地资产信息化管理
大型占地工业企业要对土地资料做好统计、填报和等级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清查土地资产,深入实地现场进行核实。其次,要健全土地资产信息档案,一地一档,完整保存原始材料。最后,应该分类存放,专人负责,做好借阅和查询等后续服务工作。
4 结束语
土地的利用率对于国家整体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加强土地的规划和管理,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从宏观与微观两方面进行阐述,对于国家和区域整体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进行分析,并且从微观的角度,提出了如何通过加强规划与管理来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人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提高土地保护意识,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于子娟,顾春梅.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J].农业与技术,2013(8).
[2]李桂成.实施土地集约化管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J].农业与技术,2015(20).
[3]王大良.加强土地规划与管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J].散文百家・国学教育,2014(1).
[4]戴贻媛,陈鑫.农村土地规划与管理中的问题及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16).
1、引言
1.1 研究背景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紧张的国家。易开发的平原、盆地面积少,较难开发的山地、高原面积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扩张以及城市数量的增多,占用了大量的农业用地,导致城市与农业用地矛盾日益突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进程继续加速,城市化水平已从1980年的19.4%提高到2010年的47.7%[1]。短短的30多年,提高了两倍有余。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基本持平。城市市区土地面积占全国面积达到27%,即27%的土地养育着占全国一半的人口。城市正作为现代人的居住生活方式为人们所接受,在21世纪中叶时期,即我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时候,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将达80%。在未来几十年城市还将容纳五六亿的人口。
1.2 研究意义
规划是实现土地优化配置和引导城市建设管理协调发展的关键,指导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有两个规划,我国人口众多,耕地资源相对稀缺,面临人口、工业化与城市化的挑战。而且在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经济建设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两个规划的依据都是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其核心内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对象、范围、实施年限、方法、步骤各有侧重,规划深度悬殊较大。长期以来,两个规划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衔接不到位,难以协调统一,如何协调两个规划关系问题,应得到我们更多的关注。
2、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
目前,我国各级行政区范围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1986年实行了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新体制下,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城乡土地进行统一的、全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需要对行政辖区的全部土地利用的供给和需求,在结构上进行综合平衡,在布局上进行合理配置[4]。它即是合理安排各类土地利用的依据,也是各级政府对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2.1 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失调原因
在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经济建设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两个规划的依据都是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其核心内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对象、范围、实施年限、方法、步骤各有侧重,规划深度也悬殊较大。长期以来,两个规划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衔接不到位,难以协调统筹。其不协调的具体表现为:
2.1.1 “两规”脱节严重
土地利用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市、区)和乡(镇)五级,它的任务是: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出发[4],对本辖区范围的土地在“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生态”基础上,兼顾建设和环境需要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和合理利用。通过规划指标的层层下达和土地利用的分区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土地源的总供需平衡和对用地空间布局的调控,当然包括城市用地安排。我国的城市总体规划主要是在上世纪50年代初期随着国家大规模建设开展而发展起来的,它的主要任务是为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提出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问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安排。城市和县镇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编制包括市或者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和城镇规划的编制。
2.1.2 规划成熟程度不同
在我国,城市规划在长期的规划实践中,吸收和借鉴了国外优秀的城市规划理论与方法,规划编制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规划编制较为成熟,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也较强。相比之下,土地利用规划在我国实施不久,20世纪80年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才起步,但未得到深入贯彻,直至1996年才得以全面展开[5]。第一轮和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略显匆忙,在实施中暴露出了较多问题,规划的理论与方法以及从业人员素质都不太成熟。
2.1.3 两个规划的规划理念不一致
一是城市规划是综合研究分析城市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编制,从城市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重在解决城市空间布局问题,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规划从土地供给出发,以上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为前提,切块用于城市建设,重在“控制”,在各方面都对城市建设用地给予严格限制,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指标。二是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地方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往往热衷于建设大城市,迎合各项建设项目的用地要求,有任意扩大城市规模的倾向;城市规划部门为迎合政府意图,加上自身利益观念的驱使,不管是粮田好地还是基本农田,统统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区的范围,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强调节约集约用地,在规划建设用地位置时尽量不占粮田好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 “两规”协调的思路与途径
3.1重视区域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作用
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之间是点与面有机联系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城市总是与相应的区域相联系;与此同时,一定区域内必定有相应的经济中心城市。城市规划必须以区域规划为依据,在区域规划的基础上,一方面立足于大区域合理规划布局城镇体系;另一方面,合理确定城市的规模、性质,城市各部分的组成,各城区的用地,以促进城市与区域的协调及可持续发展。
3.2法律和制度上的创新
从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看,《城市规划法》无疑为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从实际的效果来看,城市规划实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施性均优于土地利用规划。相比而言,我国尚无一部“土地规划法”,对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界定也只限于《土地管理法》的部分章节,而且对于违法处罚所言甚少。虽说已将土地利用规划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但这种法律效力既不能约束规划编制者的意图,也不能约束规划实施者的意图,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因此,建议制定相应的“土地规划法”,明确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细则,对违法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此外,建议借鉴城市规划师制度,建立“土地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健全法律约束机制。
总之,制订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是管好用好城市土地、合理布局城市空间的重要保证。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处级阶段,各个方面发展迅猛,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 ,如何将有限的土地发挥出最大的效应,就需要城市规划的辅助协调。相对国外,现阶段我们的规划水平还有待提高,由于体制问题,我们的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之间的衔接还有待完善,在当前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很有必要认真总结经验,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决策辅助模型等先进手段,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水平,促进城乡建设,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王万茂,韩桐魁.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Wang Wanmao,Hart Tongkui.Land Use Planning[M].Beijing:China Agriculture Press。2002.]
[2]沈阳市国土区划办公室,沈阳国土资源航空遥感研究,沈阳出版社,1992
[3]冯广京,严金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战略思路[J].中国土地科学,2002,(2):4.[Feng Guangjing。Yah Jinming.Strategic Conception on Revising the General Planning of Land Utilization[J].China[and Science,2OO2,(2):4.]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镇规划关系
中图分类号:F30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在我国的城市发展建设中,存在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规划不协调的问题,对城市的建设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力。国内学者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了不断深入的研究和探讨。高中岗【1】阐述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董祚继【2】论述了土地利用规划的理念,高平、蔡玉梅【3】分析评价土地利用发展模式及影响因素,胡俊【4】从理论与上海市实践上对合一进行了论述,蔡玉梅等【5】论述了土地利用规划方法。
基本概念
城镇总体规划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综合研究和确定城镇功能定位、总体规模、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形态,统筹安排城镇建设用地和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土地利用,重点在开辟和培育城镇新的发展地区。
土地利用规划是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总供给与总需求,进行土地利用方面的总量安排,更多关注土地资源节约使用,特别是对耕地资源的保护。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 城镇建设用地迅速扩张,环境污染严重
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急剧发展,地方政府在追求城市发展建设和经济效益的动力下,对环境保护滞后,出现城市土地浪费、水体污染、环境受到破坏的现象。城郊地区的耕地逐渐被城市建设用地蚕食,最近几年虽然政府意识到了这点并通过努力改善了这种局面,但人地关系依然紧张。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思想上认清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人类征服自然而是和谐共处,需要认清土地的自然社会经济属性并尊重其内在的发展规律。土地是有一定的承载容量的,无论地基承载力、生态环境承载力都有一定的上限,超出了其承载力就会出现不和谐的现象。
2. 土地利用制度亟需创新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已经建立已有20 余年,核心的内容就是保护耕地和限制建设用地,土地制度对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等都起到重要作用。
我国土地利用制度现状是中央政府从宏观全局出发,关注点在于保护耕地和限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而地方政府的土地规划管理动力在于通过土地财政追求经济发展。这是一个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过程,在博弈过程中,中央政府监管成本的巨大和复杂性导致地方政府土地违规的机会主义倾向加强。地方政府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根源在于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与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现有的土地利用规划决策制度下,地方政府经常以经济发展为筹码而进行土地违规操作。要改变这种情况需要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创新。
3. 地籍产权制度不完善
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50%,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伴随着城市的规模在急剧的扩大,占用农村土地的情况每天都在发生。近年来,一些强拆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追溯根源,是和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分不开的。
首先是地籍管理。1957年以后至改革开放的非常时期内,由于反科学行为,撤销、销毁了大量地籍资料,造成了地籍不清,对目前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造成一定的困难。其次是土地产权制度。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产权形式,目前国有土地的使用、出让、变更等手续很明晰,而对集体土地的权利缺乏明晰的规定,地方政府以低价征得的集体土地通过简单的手续变更为国有土地,转手以数十倍的价格出售,导致集体土地产权所有人—农民对征地的抵抗。这些现象要得到根本的改变需要产权制度的调整和法律法规的完善。
4、土地利用规划对城镇规划不协调
由于两大规划的编制管理分置于不同部门,导致对一座城市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两张皮”的现象普遍存在。两规在城乡土地利用上的诸多矛盾,给城市发展战略的落实和日常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均带来了极大困难。
两规之间的差异与矛盾
1. 规划的侧重点不同。
城镇规划主要是为了城镇开发建设,重在开发;土地利用规划是协调土地供给,重在控制。
2. 工作内容上的“城”与“乡”的差异。
城镇规划的主要范围在于城镇建设区,合理安排城镇的功能布局、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等等,土地利用规划重点突出的是对全市域各类用地数量结构的安排与基本农田的保护性布局,形成了前者重“城市建设用地”,后者重广大乡村地区“农用地”的明显差异。
3.空间布局的“近”与“远”的矛盾。
土地管理部门其职责所在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首选在现状优质耕地中进行划定,而这些优质耕地往往分布在城市近郊区,恰恰是城市空间扩展经济学意义上边际效用最好、城市规划布局和新战略拓展区最受欢迎的建设用地选择范围,因此,城市近郊往往成为两个规划争夺的热点地带。基本农田是就“近”简单地依托现状近郊优质耕地不予调整,还是在空间上适当让位城市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而向“远”郊布局转换,是两规在规划布局方面能否达到衔接的关键所在。
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关系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管理;途径
中图分类号: P285.2+3 文献标识码: A
实施土地规划是要保证土地的利用能够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促进经济的增长,土地规划是依据现有的自然资源、技术水平、人力资源的合理的配置等来实现的,充分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率,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
1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重要意义
土地使用规划的整体程序主要是两个步骤:编制以及执行,两者之间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假如只注重规划的设计,没有按照规划落实执行,那么也可以说规划的功能并没有得到实现。经以往经验证实,规划的价值就在于执行。没有执行,再好的一张规划图纸也只是一张废纸。只有按照规划进行执行,才能使社会、经济、生态利益得到完成。
规划只有被执行了才有意义。为了确保规划能够得到执行,一定要对执行阶段开展管制。所以,在土地使用规划的执行阶段中,要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经济以及技术的措施,经过土地使用规划编写、审批建筑工程、划分耕地用地、审批土地开发项目、土地执法审查、土地使用情况监督等办法,对规划执行开展全面管制,才可以实现土地规划对于土地使用的用途,将规划落实到实处。
2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途径
2.1 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审查制度
应及时检查土地开发整理指标是否得到切实执行,重点审核其规模和布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以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并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2.2 强化土地利用立法和监察管理
增强土地使用过程中能够依靠的法律规范是贯彻落实土地规划的依据。应制定详细具体的土地使用规划管制条例,同时把它归属于法律制裁中。并且,应该创建按时的规划监视机制,对于违法占用土地的活动要使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确保土地使用规划的顺畅执行。
2.3 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应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2.4 加强城市和村镇规划审核
应加强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及近期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等方面的审核,切实保证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2.5 强化现代高新技术的应用
实时、确切的了解土地使用活动行为,特别是监督城郊地区的农田用地的更改以及建筑用地的扩张行为,进而使规划的执行以及管制供应措施保证。应该充分使用规划阶段中以及活动行为中检测到的属性和空间数据,创建土地使用规划管制资料体系,按时检测、解析规划执行动态,提升规划管制的工作效率。
2.6 制定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经济政策
为了能够尽早的把规划付诸于行动,还应该拟定相关的有助于执行规划的经济对策,例如土地整治、开发以及复垦都进行优待,对开发者在拥有权、融资、建造材料这些方面开展协助,抑或是制定相关的相应时间内减免税措施。这些措施由相关政府带领相关机构一起进行探讨,成立政府规章。全面推广土地有偿运用机制,在土地使用中充分利用经济手段,调整土地在供应以及需求方面的矛盾。并且,针对损坏土地、损坏生态平衡、造成水土流失以及污染的企业以及个人,要根据国家颁发的相关文件进行责罚。
3 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的步骤
土地使用规划就是国家对土地如何使用制定了相关的计划。它是土地使用整体规划的详细执行规划。编制土地使用规划的根本,是按照土地使用整体规划所拟定的各个级别的政府对土地使用宏观掌控目标机制。
3.1 上报计划建议数
首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计划控制指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参考基期(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计划期(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数(预报数),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2 下达计划指标
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建设用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在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国务院批准。
3.3 上报计划修正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后,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组织所属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和计划部门对原上报建议进行修正,将上级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逐级分解,拟订实施方案。各地在拟订实施方案时,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若干控制指标。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
4 土地利用计划的实施和管理措施
4.1 建立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完善土地审批程序,严格土地审批手续。在建设项目立项时,要充分考虑土地的供应量,在用地选址时,考虑土地用途管制的限制,在审批用地项目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
4.2 完善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措施
为了能够顺利的对土地使用进行规划以及执行,应该成立专门的土地使用资金。土地开发整治工程,尽量做到用最少的钱,达到最佳的状态。并且创建服务机制,对土地开发整治供应资本、物料、工艺等,确保土地开发整治活动能够根据规划顺利开展。
4.3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需严格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有使用费用。这样一方面用地单位会从实际经济效益出发,主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另一方面,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又可为土地开发整理提供经费来源,从而有效保证了用地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的实施。
4.4 土地利用计划检查
土地使用规划下发之后,还一定要对土地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常理性、整体性的审核。第一,要监测其规划执行状况。规划实施企业是不是将土地使用规划制定的宗旨以及工作当做自身将要完成的宗旨,是不是拟定了实施规划的有关方法,确保规划能够完成。第二,审核规划执行状况,在最早的时间内察觉规划实施过程中具有的问题,进而运用方法增加管制,并且还要发现以及整理实施规划的经验,并进行普及,推动规划的实现。第三,增加对规划的监管,但凡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征地的行为,要立即进行改正以及阻止,情况严重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确保土地使用规划的顺利开展。
5 结束语
执行土地规划最终目标就是为了能够确保土地的开发使用能够满足广大民众的需要。规划是按照现在所拥有的自然、措施、人力资源的散布以及配置情况,充分的使用每一寸土地,不会因为人为原因对土地使用形成浪费现象。
参考文献
[1]姜志法,刘双良.构建土地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体系的思考[J].中国房地产,2009(10).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土地利用规划;协调
一、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1、二者之间的联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是国民生产建设的重要基础,城市规划的核心是为了城市建设发展而提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以土地的合理利用为核心的,二者都注重对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强调土地的基础性,从宏观到微观层面,都对土地结构、资源进行综合的调整、配置,总体而言,城市规划互相联系,相互补充,二者在土地规划的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不同的是城市规划的发展主要范围在城市,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是区域性的,城市规划根据城市的规模、功能、特点、发展方向确定,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计到辖区范围内的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等。由此可见,城市规划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标准的指导下,结合城市的环境、性质等,明确城市规划的内容与要求,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考虑到城市发展空间的需求。
2、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不断增大,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差距逐步加大,甚至存在相互矛盾、冲突的地方,不仅影响了城市建设的总体效率和质量,也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主要是根据城市范围内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计划来利用土地,这一规划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从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功能及耕地保护等层面对土地的利用做出规划,这一规划主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虽然二者的法律地位相同,但是侧重的内容不同,采取的规划方法、统计的数据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在数据处理上缺少衔接性,尤其是在农村耕地日渐减少、污染加剧的情况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强调从农村土地保护的角度来制定规划,而城市发展则要求拓宽城市发展空间,对土地的要求较高。由此可见,城市规划要求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的空间功能,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偏向于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城市规划与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矛盾,不仅体现在法律依据、指导思想的不同,还体现在执行、行政上的不同,城市规划有地方政府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要求制定的,体现了地方意志,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则是根据中央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实施的,这也导致了在实际的规划执行中,城市规划与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的地方。
二、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
1、法规体系的协调
由于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依据上存在差异,因此,应从法律上进行恰当的修改,调整,使《城市规划法》与《土地管理法》相互协调,补充,如在《城市规划法》中适当地增加对土地资源保护开发、合理控制的内容,加强对城市有偿使用土地的规划管理,在《土地管理法》中也可以加入社会公众参与、责任的条款,让社会公众、行政主体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土地的合理利用及保护中,体现城市文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意义。同时,还可以结合我国区域及城市发展实际,加强区域性的土地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促进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互补。
将我国现有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空间规划法规体系相协调,
2、行政体系的协调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行政管辖部门、管辖范围上需要根据规划的总体目标、规划实施的模式,进行科学、有效的创建、协调。为此,可以从中央一级建立统筹规划的行政管理机构,或结合建设、交通、城市规划、环境、土地资源等部门,以省、市、县(乡)逐级进行规划管理,省级及以下的管理机构需要接受上级行政规划部门的监督、检查与考核,由此,以统一的管理机构,结合区域规划的实际,以整体性、科学性、协调性为原则,促进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的一致性。另外,还要建立公众性的规划委员会,引入人民代表、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开发商等公众作为规划委员的成员,实施对土地规划的监督,在增强公众对土地规划参与积极性的同时,也有助于防止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政管理上的效率低下,腐败等问题。
3、编制体系的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规划具有指导作用,城市规划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从属与内容。虽然二者的侧重点不同,但是在规划的编制中,应以相互补充的依据为基础,使二者相互促进,共同为现代社会文明及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编制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应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价值,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内容等,进一步解决城市土地供需之间的矛盾。在城市规划中,还应加强对乡镇、村庄、产业园区、开发区等区域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域能够对交通、基础设施、风景园区、重点保护区、生态园区、工业园区等践行合理的土地建设控制要求,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空间分布、建设指标设置提供一定的依据。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除了对土地进行全面、具体的分析、研究外,还应该适当地结合城市建设发展方向及实际,补充城镇用地结构、功能,对城市土地规划提供更加切实的指导。使城市规划能够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所提出的标准进行科学的设定。在编制上二者还应明确各自的重点,避免重复或矛盾。
4、运作体系的协调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是区域规划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为了促进区域范围内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应以区域规划为协调运作的平台,在加强自身规划质量的同时,遵循国家、区域、公众的利益,积极沟通、合作,使规划的各项要求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实施,在二者运行过程中,管理部门、职能机构应本着发展区域社会、经济的目标,在合理利用、珍惜、保护土地的基础上,促进人、生态、城乡的协调发展。
三、结论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虽然在法律依据、编制性质、内容、运行体系上存在不同之处,在具体的规定上甚至存在矛盾的地方,但是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为了促进二者的协调,充分发挥二者在现代社会中的互相补充、促进的作用,应从法规体系、行政体系、编制体系及运行体系上进行全面、深入的协调,以更好地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作用,使城市规划更加科学、细致,进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生态、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镇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协调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发展建设用地越来越多,因此,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发挥城镇规划对土地集约利用的调控作用。但现时二者往往存在一定矛盾,应予以协调。这有利于优化土地及空间资源的配置,遏制建设用地不断扩张的势头,切实保护好珍贵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益,节约每一寸土地,为城乡居民创造美好的生活空间、美化居住环境并提高生活质量。
1 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差异
1.1规划的指导思想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在控制,其主要思想是从资源总量出发,是按计划编制规划的,所以,其指导思想是“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城市规划从社会、经济、历史、产业政策、人文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社会需求编制规划,因而指导思想是从需要和方便生活出发,重在发展。
1.2 规划主体目标的不一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包括规划期耕地及其他主要农用地保有量,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及占用耕地数量,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规模,土地利用布局要求以及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主要目标等。城市规划的目标是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拟定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等。
1.3规划部门职能的差异。我国土地规划的主要是由国土资源部门完成,而城市规划是由规划建设部门完成,两者所属的机构部门不同。我国由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土地无偿使用转变到有偿使用之后,各部门在土地使用上直接有了经济利益上的体现,客观上造成了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
1.4 规划时间、层次不合理加剧了相互间矛。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中,很重要的一个目标是规划用地应做到“一保吃饭、二保建设、三保环境”。而现在恰恰相反,许多城市先有了城市规划,后才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反而要服从城市规划的要求,这肯定在指导思想上出现不统一,相互矛盾的结果。
1.5 规划用地分类和评价系统不一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主要是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用地构成而确定,共分为8大类。城镇规划中城镇用地的分类主要按土地的使用性质来确定,共分为9大类,用地方式主要为建设用地。土地规划中的土地适宜性评价是根据土地对某种特定用途的适宜性和限制性进行的,由土地适宜类―土地适宜等级―土地限制型三级组成。城镇规划中城镇用地适宜性评价则是根据是否适宜建设分为三类:一类用地,适宜修建的用地;二类用地,基本上可以修建的用地;三类用地,不适宜修建的用地。
1.6 城市人口的统计口径不一致也造成规划的不同结果。城市人口统计通常有两个途径,一个是计生部门,一个是公安部门。统计的范围也有差异,有的以行政区域为界,或指城市所在区镇的市区人口或镇域人口,或指城市现状建成区的人口,另外也有以非农业人口为依据确定城市人口规模等。这种差异使得全市城市人口预测结果有所差异。在这种背景下,城市规划“以地定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人圈地”的不同行为,必然产生不同的矛盾结果。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关系
2.1 规划空间和地位具有从属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面性的,它是对行政区范围内全部土地的利用结构及其布局所作出的安排。而城镇规划则属于局部性,它着重于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分类及其布局安排。所以,城镇用地只是土地利用的一种类型,它们之间为点与面,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所有土地作出的全局性规划,对各项用地规划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城镇规划仅是一个部门用地规划,是从属和服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和深入。
2.2 均以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为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质上就是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所进行的一种综合部署,其中心任务是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布局和土地利用方式,以达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和保护土地的目的。而无论是城镇体系规划,还是城镇建设规划,重点都是用地规模的确定、用地选择和用地分类及布局等。在用地上也是以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为核心。
2.3 理论依据和分析方法基本相似。不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城镇规划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以期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同作为自然经济社会综合体的土地和城镇在规划时就必须遵循一些相同的规律和理论:如土地经济学中的级差地租理论、土地报酬递增理论、土地利用区位理论,生态经济学的地域分异规律、生态经济规律,以及价值规律、景观学理论、系统论等。在分析方法上二者一般都采用系统分析法、统计分析法以及静态与动态、宏观与微观、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3 矛盾关系协调与统一的思路
3.1 两种规划均应服从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战略。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是一个地区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它确定了地区经济总量的水平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向。也决定了未来城市规模、形态布局的特点。一个合理的合乎当地实际的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战略,不仅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和指南,还是城市规划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3.2 科学合理地预测环境承载量。环境与发展是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两大主题,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三者之间关系是确保发展的前提。土地资源又是人类生产生活最不可缺少的根本,无论城市规划还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离不开土地。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载体,在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非常重要作用。可以说,任何一个地区或城市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都离不开对土地的研究。
4 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措施
4.1 加强土地管理部门与城镇建设规划部门的协作,做好“两个规划”的衔接工作。两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用地的统一管理,严格审批制度,真正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4.2 城镇发展用地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调整为依据。城镇规划所制定的发展用地规模和控制范围,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用地的控制指标。城镇建设用地应严格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4.3 走“内涵挖潜”的城镇建设道路。当前,城镇规划应转变思想,改变以外延扩张为主的“摊大饼”式的粗放的城镇建设方式,转到节约用地,充分发挥城镇空间效益的“内涵挖潜”的集约型建设道路上来。
结语: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是极其有限的,其生产能力亦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这要求我们在加强城镇规划与土地规划协作的同时,还要坚持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建设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铺平道路。
参考文献
〔1〕王万茂,韩桐魁・土地利用规划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2: 10~25
【关键词】土地管理;土地利用;规划;途径
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进程中,非农业用地越来越多,而农业用地则越来越少,这样就有碍于我国农业的发展,同时也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影响。要想解决这种问题,就需要对土地实施有效的管理,而在土地管理中,土地利用与规划又是其最主要的内容,因此,采取有效的途径,完善土地利用与规划,就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更好的推动各项土地建设的发展。
1.土地利用与规划的实际意义
城乡土地利用与规划是最为基层的土地利用与规划,虽然其属于低层规划,但是却起到了基座的作用,如果不稳扎稳打,势必会影响到上层规划意图的贯彻和落实是否可以顺利进行,因此,城乡土地利用与规划是土地利用与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城乡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城乡土地利用与规划中,必须要对具体区段、范围、时间及方式做好具体安排,合理制定规划方案,并真正实施,才能从本质上提高城乡规划的现实意义。
我国的经济正经历着转型,土地利用和规划也在不断的进行着变化,以往的土地利用与规划已经无法有效的满足于先进社会的发展以及经济的发展需求,同时依据现有的耕地法律来说,以往的土地利用与规划也无法满足其具体的需求。尤其是针对一些已经进行城镇合并的区域来说,不仅是原有的土地利用与规划无法有效的应用,就连现有的土地利用与规划都无法得到有效的进行适应。所以,要想使得土地可以实现合理的利用和规划,就需要不断的完善土地利用与规划,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具体应涉及到镇区规划,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同时,土地利用与规划不仅是调整产业结构、保障人民生活需求的蓝图,还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系统,合理安排生产力布局,促进土地管理更加合理,从而推动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
在进行土地利用与规划中,通过对各个部门的协调,尤其是对于耕地保护及建设用地比例的调整与规划,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生存与发展之间的矛盾,除此之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审批各项用地的编制都以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托。
2.完善土地利用与规划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1当前规划难以衔接其他规划
从目前看来,现有的规划与其他规划存在衔接不当的问题,在建设用地标准上也难以统一,例如在对生态保护、土地管理、地质灾害等专项规划中还比较落后,从理论上来说这些规划必须要与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但是,由于在对各项规划中,所规划的侧重点不一样,对于修编的期限也有一定区别,实际操作中存在协调性问题。如从土地管理的角度来看,在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宗旨是严格控制各类用地指标,加强对土地的节约,尽量少的占用耕地,并根据供给需求来建设用地,而从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来进行就应根据经济发展来进行用地规划预测,才能达到供给需求。
2.2规划缺乏动态性与严肃性
城乡土地利用与规划是以市场经济发展导向所作出的动态反应,但是现有的规划无法实际操作,上一轮规划采取了土地利用分区管理制度,而对于城乡土地利用条件从主观上看所划分的区域可操作性差,对于土地利用管理规定只有一些概括性规定,动态性和可操作性明显不足,必须要制定详细细则及规范性规划来确保实施。此外,城乡土地利用与规划是在法律范围之内,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在实施中,土地利用计划没有与规划配套,因而造成二者指标不匹配,导致规划架空,无法得到落实。
3.从土地管理角度完善土地利用与规划的途径
3.1提高土地利用与规划的实用性与操作性
将土地利用与规划作为其他各种设施利用和规划的基础,在对土地进行利用和规划的过程中,需要对其他各种设施的利用和规划进行有效的连接,值得注意的是,土地的规划和利用要与实际的情况相符合,而且各个部门也需要鼎力配合,在对土地进行利用以及规划之前,要对周边的地理情况以及城镇的发展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土地利用和规划方案,从而使得土地利用与规划的实用性得以提升,另外,土地的规划要具有一定的弹性,能够合理的对土地规划进行控制,严禁控制过于死板,要在规划最优的原则上,对土地规划的强制性以及约束性进行有效的降低处理,同时将土地规划的刚性和弹性有效的结合到一起,使得两者土地规划的可操作性得以最大限度的提升。
土地规划和利用都具有一定的刚性指标,针对其刚性指标要进行合理的空间预留,针对土地利用和规划所制定的方案一定要具备良好的弹性,可以对土地利用和规划进行上限以及下限的有效设置,在对土地利用和规划的方案进行制定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的依照当地的实际情况,将所制定的方案设置为高、中、低这三个等级,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来选择最为适宜的等级的方案,这样就可以有效的提高土地利用与规划的实用性和操作性。
3.2科学指导节约集约用地
从土地管理的角度来说,在对土地规划和利用的过程中,需要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依据,对用地进行节约和集约,合理的调整土地,对土地实施有效的规划和利用,从而使得城市的用地紧张局面可以得到有效的缓解。另外,在对土地利用和规划进行完善的过程中,还需要制定出土地利用规划的未来发展方向,依据制定出的具体发展方向,来对土地的利用和规划进行深层次的布局和调整,深一层的对用地的指标进行合理的分析和收集,依据用地指标,来对城市用地、耕地以及各种非农业用地等进行优化配置,以经济角度、生态角度以及各个方面的角度来对用地的集约节约指标进行制定,从而可以实现土地利用与规划的进一步完善。
3.3做好规划中的各项工作
要想完善土地利用和规划,从土地管理的角度来说,先要制定出总体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根据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来对土地规划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系统的分析,保障土地规划和利用方案可以进一步的实施和开展,应用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实现对土地各项数据的检测,然后对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有效的分析,清楚的了解土地的分布状况,最后就是要对土地利用过程中,变更的数据进行全面的收集和调查,在经济学理论上,实现土地规划和利用测量数据的精确性,这样可以使得土地规划和利用的科学性进一步的得到凸显,从而达到完善土地利用与规划的最终目的。
4.结语
总而言之,土地利用与规划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要想使得土地管理工作能够更加顺利的开展,就需要对土地利用与规划进行完善处理,将土地管理工作作为向导,针对城乡以及城镇之间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优化配置,实现土地的科学利用和规划,将科学发展观以及严谨的规划理论作为土地利用和规划的指导思想,全面的收集土地利用和规划的变更指标,这样就可以有效的完善土地利用和规划,从而更好的推动城乡城镇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璐,朱迎松.国内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研究进展与展望[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2(03)
[2]高和平,靳晓雯.土地利用与规划修编的困境分析――基于利益相关者分析[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1)
关键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研究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0-0045-1
0 前言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城市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方面的问题做出一个总体的规划,是有目的的安排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土地利用好坏的关键所在,通过城市土地规划,才能够更好的制定和安排年度用地计划以及相关的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1]。城市用地规划能够为城市的用地类型进行划分,对城市的建设用地进行分析,对城市的建设用地按照需求进行结构优化和调整等。
1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对于城市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2]。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规划环节中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职能是要为特定的城市功能安排合适的城市用地,而且还要为特定的城市用地安排专门的功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把土地合理的划分为建设的用地和不能用于建设的用地。另一个方面是把可建设的用地的土地性质、建筑密度以及建设形态等进行确定。第三个方面是要对部分的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给予特殊的规定。影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因素包括经济方面的因素、社会方面的因素、公共利益以及环境因素几个方面。
2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内容与方法的探讨
2.1 城市土地的利用类型
城市土地的利用类型该如何进行划分是城市土地利用调查工作中的一个主要成分。在进行城市土地利用类型划分的时候,可以按照城市土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来判定城市的用地类型。城市的用地类型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以及特殊用地等十大类、46种类、73小类。对城市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还可以按照城市的土地利用特点进行划分,比如可分为科研教育用地、开发区用地、别墅区、风景名胜等。在有些时候,对城市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还可以不按照规范进行划分,而完全按照城市的特点划分。
2.2 城市土地利用中建设用地的评价
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评价是对于城市用地进行选择的一个依据[3]。城市建设用地的评价标准是要在对城市环境的可观分析的前提下进行的,是要按照具体的建设需要和技术进行的。在对用地的自然条件进行评价的时候,主要是要依据城市的用地状况,再结合自然条件,判断是否符合建设的需求。对于评价结果的体现,往往是把土地质量划分为3个大类,然后再体现在评价图上。具体的三大类,一类是自然条件优秀的,可以简单处理就投入使用,一类是需要加以处理后才能投入使用的,还有一类就是不适宜作为城市的建设用地。
2.3 城市土地利用中建设用地的潜力分析
对于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分析,能够更好的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情况。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分为生活性的用地和生产性的用地。生活性用地的潜力发掘之处在于城市内的一些闲置地,平房区以及中低层的建筑区。对于其分类的时候,可以按照一个标准划分为不同的小区,然后再根据建筑密度、外部景观等进行判断分析,评估其发掘潜力的大小。生产性的建设用地的潜力之处在于对单位的占地面积、固定资产以及经济密度等多个指标进行分析,最后获得其发掘潜力。
2.4 城市土地利用中建设用地的布局安排
城市建设用地的基本布局原则是要把握好不同城市的不同的特点和要求,按照城市用地的实际情况,主要处理生活用地和开发整治等多个方面,要把握城市性质等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过程是挖掘土地发展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情况,还要注意扩大发展的问题,正常情况下是要多挖掘土地发展潜力,而不是扩大发展。在布局方面,还要主要向着具有针对性的功能小区发展,比如科研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对于城市总体布局,是要注重土地的高效利用问题,而且要突出地方特色,对必要的地段,可以有一些特殊要求。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里,就是根据城市管理的特征,设置建筑高度限制区、重点名胜保护区等类别。根据具体情况,全面统筹,制定明确的城市用地建设限制情况表,这也是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内容和方法方面的一个部分。
3 结束语
在国家对于城市发展的改革要求下,对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也势必更高[4]。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和方法上,进行整体的分析研究,对于合理的规划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很有意义的。本文通过几个方面对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和方法进行简要分析,以期得到更为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情况。相信在未来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对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会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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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吴郭泉,翟慧敏,乔大山.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J].安徽农业科学,2007,(22):6971-6972,6989.
关键词: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科学合理的进行城镇规划,对于中国的城镇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仔细的统筹研究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问题,可以更好的促进二者的关系,从而进一步的不断提升城镇的基础建设以及发展。
二、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1.两个规划的空间和地位具有从属性。具体来说,就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面而且覆盖广泛的,它要科学合理的进行安排协调行政区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土地的使用结构及其布局。然而城镇规划则仅仅只是局部性的规划工作,它只是更着眼于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建设用地的利用及相关的布局安排。因此,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者之间只是点与面,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因此,相对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局性的规划,对各项用地规划具有监督引导作用;而城镇规划只是从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特项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深入补充。
2.均以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为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根本上来说,其实就是科学合理的规划和部署相关建设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主要目的就是通过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方式,来达到科学合理的使用建设用地、节约建设用地和保护建设土地的最终目标。
3.理论依据和分析方法基本相似。两个规划,不管是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说,还是对于城镇规划来说,都必须依循一定的自然规律来适应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所以,同样是自然经济社会综合体的土地和城镇两个规划,在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时就应该要遵照一些相同的定律和理论依据。同时,二者在分析方法上也一般都使用系统分析法、静态与动态以及宏观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三、城镇总体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1.规划起点低,布局不合理
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城市化的发展作为一个经济的发展过程,一个由量的增长到质的改变的过程,这样一个特点并没有被发现和重视,从而使得城镇的建设出现了毫无目的、不考虑后果的进行扩张,导致了自然资源的不断持续浪费,同时也加大了土地建设的投资成本。甚至有些地方对于城市建设土地的规划缺乏应有的前瞻性和科学合理性,导致城镇的规划功能定位不够明确,相关布局也变得散乱不堪。
2.基础设施不配套,经济聚集效益低
在进行城镇规划编制的过程中,有很多城镇只是单方面的重视发展社会经济,从而不考虑后果的大量扩大工业用地的面积,这就造成了忽视了供电、供水、供气以及交通等相关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的必然结果。而基础设施的建设与产业发展严重不协调,就会忽略了与相关第二、三产业的配置,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使得城镇的经济聚集效益难以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3.规划的制定和管理相对滞后
在城镇的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其中村镇的规划管理是相对薄弱的,散乱的村庄建设不仅浪费了有效的土地资源,同时也破坏了居住环境。有些村庄甚至根本没有规划,而另外部分村镇规划则盲目的去模仿城市建设规划,根本没有体现农村规划应有的特色和特殊性,无法科学有效的实施。
4.忽视环境保护,对城镇景观重视不足
在城镇规划建设的过程中,有地方甚至只着眼于眼前的利用,目光短浅的只看到短期内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而完全不顾及有些企业的生产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以牺牲环境的代价来换取经济的畸形发展,这样盲目的城镇规划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同时也会阻碍城镇经济建设的发展。有相当一部分城镇的环境品质还有待提高,城镇居住环境的综合质量差,有一定污染,没有足够的且集中的公共绿地;尤其是城镇景观总体效果很差,建筑布局结构散乱。因此,在城镇的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应该懂得着眼于整个城镇的长远发展,最大限度的利用周围的有效资源,科学合理的规划,稳步推进城镇建设的发展。
四、目前城镇规划面临的主要问题
1.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低下,市场观念狭窄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城镇仍然还停留在最原始的为周边农村提品交换和物资集散的阶段。农村经济型城镇在数量上还是占据绝大多数,经济发展仍然是以农业为主,产业结构还在一、二、三或者一、三、二的阶段。
2.城镇规划工作滞后于城镇发展,规划思路和作用有待完善
城市体系结构因为经济全球一体化和信息社会的出现而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有的城镇(市)体系结构被打破,部分地区在进行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完全不顾及区域城镇经济发展阶段的目标,只是片面的寻求区域城镇体系的完整,而忽略了城镇体系规划的根本和规划编制的意义。
3.城镇规划的难度大大增加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关背景下,城镇区域之间的相互沟通联系更为密切、竞争也愈加激烈,人口技术等相关要素的流动性不断增加,造成城镇的发展规模在区域中的位置难以明确,这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城镇规划的难度。另外,由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大量涌人,流动性大大增强,对城镇人口的预测难度就加大了。
五、如何做到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协调
1.尊重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一,在城镇规划的过程中,应当从实际发展出发,坚持务实的理念。城镇规划的用地规模必须要结合城镇的实际人口和经济发展建设两方面,同时要重视对农业用地的保护。很多地方在进行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会忽略了对农业用地的保护,城镇的建设是不能以牺牲耕地为代价的。城镇的发展和建设必须要合理明确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可持续发展。
第二,城镇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平衡发展。城镇规划建设不仅要顺应城市建设的发展趋势,同时也要确保农民的收入来源不被占据,从而科学合理的保障社会经济的均衡与协调发展。
第三,发展城镇建设要做到因地制宜。每个地方都会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所以,城镇建设要建立在充分利用其优势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因此这就需要规划人员在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上,科学合理的协调规划的内容、步骤以及方案。
2.统筹发展的规划方法
为了避免不合法的土地开发商任意占用土地资源,这就要求土地规划建设的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批土地的使用,同时在审批后还要实行有效的监察作用,对于不合法的建设用地和建设案子必须进行严肃处理。想要科学合理的进行城镇土地规划建设,就必须建立正确的保护土地资源的观念,科学合理且详尽的进行土地资源的规划以及布局安排,最大限度的利用到城镇空间存在的废弃用地,懂得做到“变废为宝”。尽量选择建设高层建筑,保证足够的高度和体积,以便减少土地的资源被无效占用。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老旧城区的改造工作,提高废弃土地的使用率。
六、结束语
通过本文对于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协调的相关探讨和研究,我们从而得知,如果想要合理的处理好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就必须要遵循其关键性的原则,采取各种科学合理的方法,统筹规划,研究制定最为先进优化的方式来协调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者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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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测绘新技术;土地规划;土地管理
中图分类号:F30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土地的行政部门依据当地的土地开发利用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历史基础和现实状况,以及人们对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加强当地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经过多年的经验,数理统计、线性规划和重力模型在土地规划和管理的利用较为广泛,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土地规划和管理对测绘技术有了新的要求,3S技术(RS、GIS、GPS)便脱颖而出,为其进一步发展开创了有力的条件。
一、测绘新技术及其发展
RS是通过遥感器这类对电磁波敏感的仪器,在远离目标和非接触目标物体条件下探测目标地物,获取其反射、辐射或散射的电磁波信息(如电场、磁场、电磁波、地震波等信息),并进行提取、判定、加工处理、分析与应用的一门科学和技术。它具有信息丰富、全天候、多光谱特征,获取信息所需要的时间较短,且获取的图像分辨率比较高,已经被广泛利用在社会可持续发展、资源有效利用、自然灾害的预防、气象预告工作中。遥感技术在我国人口与土地、环境矛盾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它对土地利用情况予以及时监测和分析,精确地把握了提地变化趋势,为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提供了详细的资料。
GIS即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地理信息系统是以地理空间数据为基础,在计算机软硬件的支持下,运用系统工程和信息科学的理论,科学管理和综合分析具有空间内涵的地理数据,以提供管理、决策所需要信息的技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可以支持空间数据的采集、管理分析、处理、建模,解决土地规划和管理中遇到的复杂多变的问题,在城市的规划设计、交通运输、环境调查、灾害预防等不同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GPS是美国研发的具有全天候、全球性、时效性的三维导航系统。GPS空间部分是由24颗卫星组成(21颗工作卫星,3颗备用卫星),它位于距离地表20200千米的上空,均匀分布在6个轨道面上(每个轨道面4颗),轨道倾斜角是55度,被广泛应用在交通工具、新制武器上,还被用于定位导航、地形测绘工程中,它能够精准的定位,缩短作业的时间,提高作业的效率,在城市土地规划和管理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导航的精度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二、测绘新技术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中的应用
测绘新技术在土地利用调查中得到广泛地利用。技术功能卓越的卫星和航空摄影影像对土地利用更新工程有重大影响。现代测绘技术依附于国家行政区划分的成果,遵循土地调查的相关技术规定,采用新标准的土地分类系统,对需要调查的地区实行全方位的实地调查,收集重要数据,整理相关信息,为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社会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新一轮的土地调查工作中,3S等测绘技术提供着可靠的技术支持,对土地更新调查的相关数据和参数予以全面、科学地分析和总结,获取土地高效利用的重要信息,有效解决了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任务量大、工程工序复杂、工作效益地下、测绘精准度不高等问题。
由于土地涵盖的信息繁多,在土地规划设计前,只有对那些信息全面、科学分析,明确土地资源的性能和质量,才能更好地开展后续工作。新测绘技术实效、准确的优点对土地规划设计数据收集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3S技术可以帮助建立土地利用空间信息系统,给土地规划设计提供详实的材料,利用微机自动生成数据库,优化土地规划的设计方案。
新测绘技术在土地勘测定界也得到较为广泛的使用,不管是外业前端数据的采集还是业内数据的处理,它将基准站的数据传动给流动站,流动站接收数据后对相关参数进行分析,提供精确的三维坐标。GPS技术的应用,提高了土地勘测定界的精准度,缩短了观测时间,减少了检测工序,并且操作便捷。
新测绘技术在土地利用动态检测中也得到广泛利用。新的测绘系统中,RS提供矢量数据,GPS准确定位,提高了户外具体数据的精度,有效地监测了土地利用的现实状况。3S在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中的一般步骤是:RS快速获取土地利用的信息,GPS准确接收信息对数据特征全面分析,GIS利用微机技术把土地信息转换为可视化的动态变化图。3S之间相互协调、配合,把土地动态信息以直观的图标形式展示给工作人员,便于观测和分析,提高了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效率。
新测绘技术还可以帮助相关的执法人员及时查出非法用地,实现土地管理的数字化。RS技术可以帮助执法人员提高执法动态的效率,从根源上杜绝对土地非法利用的行为。某市在一年的时间内10次利用RS技术发现并查处了多起非法占用土地的案件,保护了国土资源。
三、新测绘技术的应用前景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测绘技术也在不断提高自身的测量精度,并且它正在向测量一体化、数据处理自动化、管理可视化、传播网络化方向进步,相关部门应该积极从国外引进一些核心技术和设备,另外加强技术人员的培养力度,力争培养一批技能素养高、操作能力强的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土地规划和管理的效率,提高监测水平。
结论:
土地规划和管理中应用新的测绘技术,节省了人力和物力,缩短了监测的时间,减少了测绘的工序,土地技术人员可以利用新的测绘技术,从根本上克服传统测绘技术的诸多不足,从根本上扭转传统土地规划和管理不切合国情、脱离实际的局面,促进土地规划和管理的科学化和便捷化。但是,新的测绘技术中核心部分刚刚起步,发展还不太成熟,在技术和方面上都有待完善,所以相关的技术人员要站在时代的前沿,不断学习先进的科技信息,促进新测绘技术的进步。作为土地规划和管理系统中具有新颖和便利优点的技术手段,新的测绘技术势必会为土地规划管理做出更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郑泽忠,范东明,杨武年,曹云刚.3S集成技术在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中的应用[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7,(04).
【关键词】土地规划;信息系统;研究;
1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是国土资源信息化的重点内容,是土地规划管理方式根本转变的关键。为发挥新一轮规划修编成果的作用,满足工作中对规划数据现势性和一致性的需求,以新一轮规划修编成果为基础的建立规划系统,对当前土地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2 土地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中存在主要问题
2.1 规划编制辅助能力不强。除了制图,在规划适宜性评价,规划方案制定、实施评价等方面方面都没有根本上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提供有力支撑。特别是土地适宜性评价工作,缺少客观真实的适宜性评价工作,规划用地布局就缺乏有力的支撑,也直接影响规划的刚性、权威性,也影响了规划的项目用地的引导能力。
2.2 规划信息系统数据库建库工作难以推进。数据库建设是整个系统建设的基础。按规定,新一轮规划是在2005年基数基础制定各项调控指标,而目前,要求在二次调查成果基础上建立规划数据库。但二调成果尚未依法公布使用,使用二调成果涉及原规划各项调控指标调整方案也未确定,致使基础数据库建库急于推进又难以推进。这是目前影响规划信息系统建设的最大的问题。
2.3 保持规划图现势性也是个问题。规划现势性是这要求上下左右信息互联互通,实时更新。规划图件不保持现势性,就不能满足“批、供、用、补、查”的工作需要。目前法律规定的规划管理层级较多,国家、省、设区市均具有规划审批修改权限,如何使国和省审批的农转用信息及时转绘到各级规划图上,如何将国家、省、市三级规划修改调整结果转绘到各级规划图上,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仍有很多技术、机制等多方面问题。
3 完善土地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议
3.1 尽快梳理并完善土地管理相关业务流程,确保相关业务工作相衔接,数据信息能够有效协调,这是完善规划信息系统乃至做好“一张图”工程的前提。对系统建设中暴露出的各项业务各自为政的情况,应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通过梳理完善相关业务,带动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确保规划乃至整个土地管理信息无缝对接,互联互通,及时更新。
3.2 充分应用“3s”技术,不断完善规划信息系统各功能模块的时效性。
3.2.1 强化规划编制辅助功能的开发。规划编制是否科学合理,决定了规划的权威性和规划批后实施监管工作的难度。应充分运用”3S”技术,强化规划编制辅助功能的开发,特别是土地适宜性评价工作,拟定规划方案时充分运用GIS技术,做多方案必选,加强规划方案制定的科学性。
3.2.2 抓好规划数据库整体设计和功能软件的开发。基于规划管理现实需求,科学设计规划数据库,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审查等工作,同时,充分运用ARGIS强大功能,开发出实用的软件,做好规划数据库成果的审查,特别是图数一致性审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
3.2.3 进一步强化“3s”技术在规划实施管理功能开发中的应用。将已更新的规划图、规划实施图、违反用地图进行叠加,形成规划可利用新增用地空间,可为项目用地选址和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合理性分析提供有力的依据。在时,也可探索规划管理中运用,提高规划调整的科学性,加强规划实施评估,提高规划管控能力。
4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研究
根据现行土地规划管理业务的需要,及计算机辅助管理提供的可能,规划信息系统应具备辅助规划编制、规划成果审查和数据库建库、规划实施管理三个方面的功能。
4.1 辅助规划编制功能
――规划实施评价。将现行规划规划目标与新一轮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各类用地结构,及现行规划图与新一轮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比较分析,评价规划各项调控目标实现程度,为分析规划编制和实施成效、问题,提出解决建议提供直观有力的支持。
――规划适宜性评价。对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进行适宜性评价,依据土地利用调查成果中每一块土地的利用信息,选择对应的评价因子,并赋予权重,对规划范围内的土进行评价,为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的制定提供有力依据。
――规划方案拟定。拟定规划平衡表时,建立地类、指标间逻辑关联,调整一个指标,相关联指标自动修正,降低工作强度和减少人为失误。
――规划图编制。根据区域、类型、项目等编制规划图件。
4.2 规划成果审查及数据库管理
规划成果审查及数据库管理是整个系统建设的基础工作,主要包括规划成果数据质量检查工具及规划成果数据入库工具的开发;规划成果质量检查及入库。
――规划图数一致性审查。指标所对应的图上面积是否规模一致。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规模等指标的图数一致性审查。
――成果信息化质量审查。对规划数据的数学基础、数据结构、拓扑关系等进行检查,以确保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数据质量。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采用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等先进技术,开发数据质量检查软件。通过归纳整理、自动检查、人机交互检查、统计分析等多种方法,对提交的规划数据库库体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检查核实。
――成果数据库管理。对规划成果空间数据的无缝浏览、查询统计分析、制图输出等;对规划图件、文本等数据进行查询调阅;对规划指标数据进行查询、报表等。
4.3 规划实施管理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管理。系统支持制定年度计划建议上报与指标下达,计划指标核减,计划台帐管理,计划指标结转,度计划剩余情况统计,计划执行情况分析等功能。
――农转用、预审规划审查。可加载浏览已入库的空间成果数据,对项目用地所在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进行浏览,辅助审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规划。
――规划数据更新。规划实施及修改调整后,相关规划数据成果应实现及时更新,以保证数据一致性、现势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协调
近年来我国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成绩斐然,同时很多问题也在发展的过程中显现出来。土地资源匮乏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社会诸多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土里的利用。因此怎样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土地资源匮乏问题,提高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利用效率成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中的重要课题。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是促进经济涉水统筹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相关部门应当促进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协调,为土里使用提供科学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一、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差异性分析
第一,具有不同的规划时间尺度和空间范围。局域性规划是村镇规划的空间范围,全面性规划是乡级规划的范围。二十年是村镇规划的实践期限,而乡级规划的时间期限多为十年到十五年。第二,两者具有不同的内容重点。建设用地的布局和分类的综合统筹是村镇规划的重点,生产设施用地规划、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居住用地规划是其主要内容。用地布局的总体安排和控制以及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是乡级土地规划的重点,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基本农田的调整和布局等是其主要内容。第三,具有不同的规划用地分类。规划用途是乡级土地的分类标准,而村级的分类标准是土地使用性质,各自的种类数也不同[1]。
二、乡级土地规划的村镇土地规划的矛盾因素分析
(一)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对村镇规模的确定存在冲突
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土地利用规划的村镇规模确定矛盾包括:对建设用地的数量进行限制;对可占用更低的数量和位置进行限制。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在镇总体规划中对镇的建设标准、发展规模等进行确定。但土地管理法却规定逐级分解和用地指标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进而使得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对建设用地指标无法达成一致[2]。
(二)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结构协作力度不够
目前,城乡建设部门是村镇规划的责任主体,土地管理部门是乡级土地规划的责任主体。两个编制主体级别相同,但却具有不同的监督指导单位,并在各自的体系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虽然两个规划编制主体实行了规划成果互检和资料共享,但两者的沟通仍然不够,常常出现一个编制主体根据另一个编制主体的规划成果进行套核的现象。
(三)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规划技术规程存在差异
由不同的规划主体负责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必然会导致制图规范和编制规程上的不同。主要包括:第一,人口统计口径不同。《镇规划标准》是村镇规划人口预测的依据,流动人口、通勤人口、常住人口是其人口组成的部分。而流动人口在乡镇规划人口预测中被排除。镇区用地面积应人口规模内涵不同而产生不同。同时控制性人均指标也因为人口统计基数不一致而难以衔接。第二,用地分类和范围统计标准不一致。行政区划为范围是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统计用地数据的依据,规划区是村镇规划各类用地的统计范围。两项规划具备不同的统计范围,使得同种地类具备不同的数量。另外,不同的分类体系也是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中的重要问题,使得各种地类的认定难以一致。第三,具有不同的规划期限。由于村镇规划期限为二十年,而乡级规划为十五年,不一致的规划期限必然导致规划内容的不协调和不可比。
三、协调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的途径
(一)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统筹
从整体利益出发、带有控制性是乡级土地规划的特点,因规划结果和规划特征带有指令性,使得规划内容无法充分考虑局部利益,进而为规划的实施设置了障碍。而深入的分析地区的实际情况是进行村镇土规划的基础,相对于乡级规划更加贴切实际,有利于规划的具体落实。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矛盾也由此产生,具备发展和保护两个不同目的使得两者在实施中被对方牵制。因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是从土地可持续利用和区域粮食安全的角度进行的,因此村镇规划服从于乡级土地规划的控制和指导是毋庸置疑的,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范围是村镇规划确定用地规划的依据。
(二)加强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主体的协作
现阶段两个相对独立的同级部门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进行编制,两项规划无法协调的重要原因在于两个编制主体缺乏有效沟通。对土地管理部门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合并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例如在我国深圳建立了规划与土地资源管理局,对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进行统一编制,并获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不同规划编制主体合并较为困难,现阶段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加强不同编制主体间的沟通,强化两个的协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两方编制主体在修订或者编制规划前,要对规划成果和规划现状的资料进行沟通,资料应体现为图件和文字两种形式。第二,在编制规划过程中,两方编制主体应当安排人员参与对方的具体编制工作,并解释规划思想和提供的资料。第三,对草案的审查应由双方的技术人员和领导共同进行,逐个核对控制性和原则性的内容,修正两项规划冲突的地方。
(三)对编制方法进行完善
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不协调的根源在于具有不同的技术规范和编制规程,因此为降低两项规划的冲入必须寻找新方法。具体包括:第一,统一基础数据。第二,选择预测模型预测人口时,应当在充分考虑地区情况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多种预测模型,使预测的准确性得到有效提高。第三,协调两项规划的难点在于用地的分类,用地标准、分类标准、统计范围不一致是其主要体现。应当以两项规划使用的标准为基础,对两者同时使用的新标准进行制定。而用地标准则应当依据村镇发展的现实情况具体确定[3]。
四、对《武汉市江夏区郑店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研究
郑店位于江夏区西部,总面积为12093.7公顷,占武汉市总体面积的1.67%。郑店现辖23各行政村,1个社区,230个村民小组。2005年常住问口为4.8万人,城镇人口有0.9万。郑店2005年规划数据如图1所示。
为了实现两规的统一管理,郑店采用了土地规划用地分类作为郑店总体规划的原则,两规对接情况如图2所示。通过郑店对两规的协调,实现了对土地的 有效利用。
结语:
现实中,我们应当从保护和发展相互统一的原则出发,依据规划要求,有效解决两项规划中的用地问题。使规划目标、各类用地边界、数据口径等在两项规划中实现统一,进而实现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协调。
参考文献:
[1]郐艳丽,刘海燕. 我国村镇规划编制现状、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探讨[J]. 规划师,2010,(09):6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