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26:2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人口老龄化解决方法,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退休年龄 养老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般包括:覆盖范围、基金筹集、管理,养老金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标准等。
年龄条件。在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中,享受领取养老金权益的年龄条件通常是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过,人均预期寿命存在着差异,发达国家的退休年龄多为65岁甚至更高,且男女退休年龄相同,而在中国,不仅退休年龄偏小,而且男女退休年龄也不等同,这其中就存在着人力资源的浪费和性别的歧视,而且现行法定退休年龄导致高退休人口赡养率。有些国家规定了退休年龄的上限,如瑞典为70岁。有的规定从事艰苦的、有害的、危险的、不利于健康的工作的劳动者也可在65岁法定退休年龄前退休。
缴费条件。缴费条件是指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如德国规定享受养老金的条件社会年满63岁且投保35年,而像意大利则规定只要已缴纳保险费满35年均可领取养老金。
政府监督下的资质机构管理。采用这种管理模式的代表性国家有新加坡、瑞典等,政府承担主要的监督责任。中国则主要是通过专门的机制进行管理。这与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很大关系,人口众多就必须要有专门的机构分类处理此类事务。
2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人口老龄化
(1)社会养老保险Social Pension Insurance是指劳动者为预防年老不能再从事劳动时的生活有保障,在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内缴纳部分保险金在他们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离开工作岗位后,有权向国家或有关保险机构申请领取养老,费用开支最大的项目。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家庭的生产功能和保障功能随之弱化,同时,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经商的年轻人不断增加,农村中老龄人口比重不断上升,家庭养老不能满足老年人口养老的需要,社会养老保险就成了农村养老的现实问题。它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应该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有计划、分阶段地在全体公民中,逐步实现普遍、平等的社会保障。在城镇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基本建立的今天,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应该扩大其覆盖面,及时将重点转移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来,尤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这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关键词〕老龄化;养老模式;医养结合;新常态
随着我国的经济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的同时,人们对如何改善现有的生活状态和质量也产生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如何更好的改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被社会各界所关注。在新常态下,对于医养结合这一养老模式也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高度重视现在人口老龄化的状况和老年人现在的生活质量,并且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意见[1]。
1医养结合的界定与标准
1.1医养结合的界定
我们所说的医养结合,“医”就是指的是老人所能享受的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其中包括对老人身体的健康检查,疾病的提前预防和诊断,以及对老人的照顾护理等;所谓的“养”就是指的是老人的日常生活方面,包括个人的精神和物质等方面。医养结合可以将老年人的身体以及心理的医疗养护方面与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起居,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从而使老年人在余生的身体以及心理等方面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和养护,也能解决一些患病老人的治疗和日常养护的难题。
1.2医养结合的标准
为了能够让医养结合的效率得到全面性的提升,需要采用多种方式,对其养老标准进行细化。在新常态下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是一种更能体现现代养老模式变化的重要模式,既可以实现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同时也能在生病的时候能及时对老人进行治疗和照顾,是使老年人得到更充实的新常态下的现代养老模式,实现老年人能够有病治病,没病养老,是使得老年人能够实质性感受到养老与医疗完美结合的医养养老模式,同时还能够充实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和质量[2]。
2“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现状
2.1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
我国现在已经进入处于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阶段,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2.12亿,占总人口的15.5%,空巢和独居老年人近1亿人,其中,一些老人处于失能和半失能状态,达3700万余人;人们进入老年后,对于一些易发、常发的老年病使得老年人丧失生活自理的能力,对于这些老人的看护和照顾一直影响着千家万户。然而对于人们常参与的传统的养老院服务模式过分单一,只是单纯的提供一些生活护理等,而且部分人员专业性欠缺,经验不足,难以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的护理和照顾,更重要的是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见封三图1为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根据国家卫生部门的调查报告显示[3],在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患有慢性疾病发生率的占53.9%,并且基本上人均得患有2到3种不同的疾病,这种慢性疾病患病时间长,需要长期的医疗护理。而现状中许多地方的偏中小型的医院越来越难以生存,在乡镇中的卫生院、社区里的医院等基层医院、医疗机构中具有闲置的医疗设备和病床等,这些设备的利用率较低,以及一些医务人员的超额和给予薪资不高等现象。假设将这些医院或者医疗机构的资源整合,适当的用于养老机构,既能解决设备的限制问题和医院生存问题,同时也能实现与养老机构的有机结合,实现在新常态下的医养结合。
2.2新常态下养老服务趋势
对于新常态下医养结合的发展趋势也是刻不容缓,急需一套完善的养老模式。2013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在2016年3月的“两会”期间,养老话题的关注度更是名列关注度的前列,多次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提案中涉及,现在多个地方也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对于现如今医养分离的模式急需解决,医养结合的出现才是未来老人享受晚年生活的最佳良策。为了破解养老这一当下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实现“养”和“医”无缝对接,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医养结合”应运而生。医养结合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的现实路径,它打通了健康养老的“最后一公里”,化解了“供需矛盾”,优化和盘活了医疗和养老资源,是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盏明灯,必将推动养老服务业向更深层次发展。
3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在新常态下的思路和分析
3.1结合养老政策,做好体制创新
当前我国社会中新常态已经成为发展的一个重要依据,同样新常态也将在我国各个方面的新旧交替中发挥作用。对于在新常态下发展我国的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其重点需要解决的便是在养老和医疗的资源分配的问题。针对此系列问题,我国在发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的同时,应该指明医养结合的发展方向,在医养结合的体制和政策中加强我国在着重推动养老问题上的制度和政策的努力。结合国家政策,我们应该在体制上不断完善以及创新。新常态下实施医养结合须从这些固有的机制中入手,搭建出适合我国新常态下的医养结合的体制,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医养结合能得到长足发展,使得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可以一起为老年人的生活发挥作用。对于此种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出台一些有利且具有实际作用的法律法规意见等。规范相关职责,整合其管理制度,实现医养结合的养老事业的长足发展,从而为新常态下的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创造良好的整合和法规。
3.2提升医养服务水平
在新常态下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下,对于这种新兴的养老服务模式必须积极出台严格的标准。医养结合所涉及的内容非常的宽广,包含着医疗、护理、起居、康复、文化生活照顾、医疗保险的运用等多方面,其体现了多样性和综合性。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需要医疗和养护的双重融合,达到相互配合的状态,实现医疗和养护的相互作用和共同发展[4]。对于此方面,有关部门应该针对其制定有利于新常态下的医养结合规范与标准,在“养”的过程中“医”的界定,从而能够对现在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进行规范化和制度化。从而在实现改善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对于医养结合有个良好的评估和管理,无论在操作还是责任方面能够有章可循。
3.3创新医养结合的服务模式
要想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能够取得成功,并在实践中得到落实和响应,还需要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理论方面包括对于制度的制定,医养结合的系统分析,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结构的相关规划,医养结合方面的最适合的模式,以及在管理、行业标准和技术等方面的相互结合。除了理论知识的提高,更需要引进相关第三方的监督与评估,以免出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结构之间的合作不畅通,相关人员的不作为,从而导致医养结合模式的推行运行受阻,影响医养结合的发展和资源浪费。其次要专注医护专业人员的培养,从而提高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的融合和质量。同时为了保障医养结合模式中医护人员的稳定性等,要建立健全相关医护人员的相关制度,从而保证在医养结合下的养老模式能有一个稳定良好的队伍进行支撑,实现新常态下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长足发展。
3.4提升医养服务人员素质养
老机构要注重提升服务质量,不光注重日常生活照料,还要增加休闲项目促进老人的身心愉悦;要注重人力资源管理,不仅在招聘时严格要求,在平时也要搞好培训,设立服务标准,搞好标准化服务;要做好基础设施的配套服务,提升硬件设施质量,搞好服务环境,提升在群众中的口碑。对于床位空闲率和就诊率较低的一、二级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鼓励其转型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比如康复院、护理院、临终关怀院等,充分发挥其技术优势,提供医疗养老双重服务,这样可以降低成本,人尽其才,物尽其用[5]。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还可以在内部设置不同的功能区,比如慢性病护理区、失能护理区、临终关怀区等,通过服务需求评估,将老人分配在不同的功能区里,可以实现因人而异,优质服务。
4讨论
总而言之,新常态大力实施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将是有效解决我国逐渐加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关键举措。在整个的准备和推行中,要积极借鉴国外相关案例,学习其优秀的工作经验,结合我国的情况,制定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和现状的良策。一个政策的实施和一个模式的推广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时间的积累和不断地改善,从而能从体制,制度和政策等发面得到完善且有效的解决方法.
〔参考资料〕
〔1〕尹吉东,曹立前.新常态下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探究〔J〕.枣庄学院学报,2015,12(4):100-104.
〔2〕邹纯青.新常态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路径探讨〔J〕.中国卫生产业,2015,18(14):17-19.
〔3〕本刊编辑部,丁朋.“医养结合”:让老人活得有尊严〔J〕.中国民政,2015,26(24):13-31.
〔4〕余道鋆.基于新常态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研究〔J〕.商,2015,36(46):83.
【论文摘要】年老是人生不可回避的自然规律,尤其是进入现代社会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越来越多国家跨入老年型社会,人口老龄化及其不断加快的发展趋势对各个国家与社会均构成了日益严重的挑战。在人口众多的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和贫困化的加剧,农村养老也成为了当今社会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目前和将来大部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建设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还存在许多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村的持续健康发展。从我国养老保险的现状和问题入手,并通过立法、专职单位执行、监督等方面着手,与我国国情、经济发展以及人们的需要相适应为原则,探讨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方法,以更好的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为出发点,提出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应对策和建议。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般包括:覆盖范围、基金筹集、管理,养老金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标准等。
年龄条件。在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中,享受领取养老金权益的年龄条件通常是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过,人均预期寿命存在着差异,发达国家的退休年龄多为65岁甚至更高,且男女退休年龄相同,而在中国,不仅退休年龄偏小,而且男女退休年龄也不等同,这其中就存在着人力资源的浪费和性别的歧视,而且现行法定退休年龄导致高退休人口赡养率。有些国家规定了退休年龄的上限,如瑞典为70岁。有的规定从事艰苦的、有害的、危险的、不利于健康的工作的劳动者也可在65岁法定退休年龄前退休。
缴费条件。缴费条件是指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如德国规定享受养老金的条件社会年满63岁且投保35年,而像意大利则规定只要已缴纳保险费满35年均可领取养老金。
政府监督下的资质机构管理。采用这种管理模式的代表性国家有新加坡、瑞典等,政府承担主要的监督责任。中国则主要是通过专门的机制进行管理。这与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很大关系,人口众多就必须要有专门的机构分类处理此类事务。
2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人口老龄化
(1)社会养老保险Social Pension Insurance是指劳动者为预防年老不能再从事劳动时的生活有保障,在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内缴纳部分保险金在他们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离开工作岗位后,有权向国家或有关保险机构申请领取养老,费用开支最大的项目。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家庭的生产功能和保障功能随之弱化,同时,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经商的年轻人不断增加,农村中老龄人口比重不断上升,家庭养老不能满足老年人口养老的需要,社会养老保险就成了农村养老的现实问题。它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应该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有计划、分阶段地在全体公民中,逐步实现普遍、平等的社会保障。在城镇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基本建立的今天,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应该扩大其覆盖面,及时将重点转移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来,尤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这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贫困化的客观需要农村老年人绝对数量和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
家庭养老功能严重弱化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结构也进人了快速转型期。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造 成家庭空巢化的现象较为普遍。目前,我国农民虽然还是以家庭养老为 主,但其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主要表现为:第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传统小农经济的萎缩、分化和瓦解,动摇了家庭养老的思想、道德和经济基础。第二,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居住方式的变革,减少了家庭对老人的照料。第三,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降低了家庭的凝聚力,削弱了家庭成员互助功能。第四,农民收人提高缓慢,农村家庭养老难以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使农民的养老问题可能面临既缺乏经济支撑,又缺乏家庭保障的“双重困难”。第五,土地养老保障功能难以实现。家庭保障功能的持续弱化要求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化解农民养老的群体性风险。
3养老保险模式划分
养老风险的复杂性、普遍性以及各国的具体国情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尤其是我国人口众多,老龄化的群体较大,就决定了养老保险模式的多样性。
3.1政府责任型
政府负责型是由政府负责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此种模式下,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纳税义务,政府通过养老保险事务来为国民提供养老金,并且进行管理,监督等。它主要规定了是否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属于本国公民,对于上班年限、是否参与社会劳动、是否缴付养老保险费并无限制。此种制度通常在福利制度较好的国家才能得以实施。此种制度一般是国家的财政作为经济基础,依据立法让每一个退休公民都能“老有所养”,但是此种机制也有很大的缺陷,首先是在人口基数较大的国家难以实施。众多人口会增加政府的负担,财政的开支用于养老占了太大比重,致使国防、教育等其他使国家国富民强的机构缺乏资金。
3.2责任分担型
责任分担型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形式,主要由政府、单位、企业、个人等多方共同分担,此种模式有利于养老风险的分散和财务的稳定。在中国以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为主,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 3混合责任型
现实中,许多国家在构建适合国情的养老保险制度时,在肯定责任分担机制的前提下,更鼓励让个人责任适当回归。此种多层次结构的养老保险体系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更新的发展方向。在中国则以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为主。
4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尽管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相当成就,但就这一制度亦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例如,人口老龄化是一种世界性趋势,中国虽然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以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的标准计,已干2000年进人老年型国家行列,不仅如此,老龄化趋势的发展速度还非常之快。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条件下,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中国家庭的人口结构模式也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小家庭或核心家庭取代传统的大家庭格局,家庭的老年生活保障功能在持续弱化。而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与地区发展差距很大也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困难。此外基本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压力也在持续扩大。因此,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一些严峻的挑战。
4.1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4, 1. 1以家庭养老为主要方式的传统养老模式的供给能力弱化
在历史上,农村的养老保障是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为主。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急剧变迁、人们养老观念的转变以及劳动人口的流动,家庭养老的保障能力日趋弱化。一是农民人均收人整体水平不高,弱化了农民家庭养老保障的供给能力。同时,由于广大农村人多地少、农业比较收益低、以及相关的体制和政策等原因,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农民家庭收人增长缓慢,甚至在个别地区有下降的情况。二是老年人口决速增长,加重了家庭养老的压力。据统计,200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重已经达到了10%以上,到目前为止,中国已进人老龄化社会。而由于我国长期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更加速了未来几十年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再加上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迁移流量流向的顺势外推,使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水平和增长速度均高于城镇。三是农村老年空巢家庭的出现,进一步弱化了家庭养老能力。据统计,在农村有20%左右的老人生活在空巢家庭之中,而且这一比例还会随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不断上升。老年空巢家庭的出现和增加,加重了空巢老人的劳动负担和家务负担;增加了其情感上和心理上的孤独与寂寞感;加大了空巢老人与子女之间的代沟,空巢老人处于“照料真空”之中。
4.1.2农村集体经济整体实力不强,且有下滑趋势,导致了集体养老功能弱化
集体养老是一种借助明显大于家庭范围的集体力量养老的方式,通常指在较小的区域范围内,集体组织为区域内具备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金或提供养老服务。根据《基本方案》,农村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原则。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或村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获得。然而由于广大农村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极不平衡,集体经济的整体实力不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发展公共福利事业的基金很难提取。
4. 1 .3缺乏法律保障,管理效率低下
一方面,由于没有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专门法规,地方政府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时,难以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据,现在的农保部门大都依据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但由于社会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此法规已经落后于实践,各地方政府只好各自为政,确定暂行办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农村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许多中高层管理人员只能进行一些简单的重复性的工作,缺乏作为领导者的统筹能力和策划能力,而且由于经费不足等原因,缺少对职工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团队的素质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导致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行。此外农村养老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滞后,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利用现代网络技术高效管理养老保险业务
4.2农村养老保险应采取的措施:
(1)中央政府应尽快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使全国各地试点工作在统一的指导意见下开展目前,各地进行的“新农保”的试点,都是按照自己制定的试行或哲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展开的,各自的规定都不相同,有的规定相差较大,这为将来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增加了困难。例如,各地方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同类型新老制度的衔接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方式的不同,对参加了“原农保”农民,有的地方规定根据参保者自己意愿,可以继续参加“原农保”,也可以按照规定折算转人“新农保”,有的地方规定必须把“原农保”转人“新农保”。这样会出现“一保两制”不统一的现象。
(2)要明确各级政府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分配,特别是财政投人责任的分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目前各地试点中明确了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责任,要加大政府财政投人,进行政府补贴,但对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分配并不明确,这样会出现各级政府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大多数试点是县(区)级统筹,财政责任主要由县(区)镇政府承担,对中央政府怎样予以财政补贴没有相关规定。
(3)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要尽快制定《农村养老保障法》,在《社会保险法》立法中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位,通过立法达到政策稳定。
一、日本养老金制度的沿革
日本的养老金(年金)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明治八年(1876年)的“恩给制度”,即由中央政府出钱,对退役军人及政府官员支付老年生活费作为国家对忠诚于国家利益的军人及官吏的一种恩赏。进而在1939年建立船员保险和1941年制定《劳动者年金保险法》,是最早以民间劳动者为对象实施的养老保险,保证在他们年老或受到伤害及死亡时,本人或其家属可以领到养老金。1944年又制定了《厚生年金保险法》,保险范围扩大到职员和女性劳动者。二战后,随着日本经济的全面恢复和复兴,产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急剧涌入城市;再加上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的空前低落,人口平均寿命逐步延长,进而急需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并完善国民养老保险制度。这样,1961年日本制定并开始实行《国民年金法》,规定20岁至60岁的日本国民都要加入国民年金,实现了“全民皆年金”。
然而此时由于历史的原因,并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养老金制度。为了确保养老保险制度长期稳定的发展,1985年,日本制定了新的《年金修改法》,设立基础年金,对分立的保险制度进行整合,实现了给付和负担的公平化,对重复给付也进行了修正,同时还确立了女性的年金权。也正是这次改革确立了目前日本养老金制度的基本框架:大体上可以分为公共年金和补充年金。公共年金包括国民年金(基础年金)和雇员年金,其中雇员年金又分为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这样日本以国民年金为基础层的保障,以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为第二层的保障,而以自愿建立的年金等补充年金为第三层次的保障,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少子老龄化速度的加快,经济一蹶不振,养老金制度改革一直在进行之中。1994年引入月工资浮动制,决定免除受雇者育儿假期的养老金保费;1997年开始实施“基础年金账号”制度;1999年决定将“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的给付水平减少5%,引入在职老龄年金等。在此基础上,2004年日本在养老金制度方面又做了比较大的改革,力图实现养老金的给付与负担的合理、公正,解决养老金财源问题,保持养老金制度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这次改革针对一些紧迫的问题采取了具体的解决方法,例如,针对泡沫经济破裂、经济长期萧条而带来的养老金缺口所采取了增加政府对年金的补助;调整缴费基数;提高缴费比率;取消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一些限制;规定大学生保险费补缴制度等措施。为了解决部分人拒交保险费的问题,日本政府决定利用行政手段,采取查封银行存款、冻结个人资产等非常手段,强迫被保险人交纳养老保险费。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沉重负担,采取了在提高保险费的同时,逐年降低向被保险者支付的保险金;分阶段提高退休领取年金的年龄等措施。
二、评析日本养老金制度的改革
日本养老金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逐步成熟并成为得以信赖的退休人员生活来源的支柱。而从另一个方面来讲,日本养老金制度的不断改革是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变化的需要。战后,经济增长迅猛的日本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来巩固经济的发展,所以扩大了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实现了全民皆有年金。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又针对人口结构的根本性变化以及养老保障制度的财务危机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是多层次立体化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养老保险基金的金融运作以及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等。进入2l世纪,由于经济发展的停顿和少子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日本的养老金制度虽然经过多次改革,但仍然面临着以下问题:
(一)养老金财政困难有增无减
目前日本是老龄化最严重的发达国家,截至2006年9月,日本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2640万人,比上年增加83万人,占总人口的20.7%。另一方面,日本的新生儿数量已经连续减少25年。少子化和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使养老金财政日益困难。日本政府曾试图通过提高退休年龄等办法抑制养老金给付,并阶段性地提高养老金保险费,但这些措施仍没能改变日本养老金财政赤字的状况。在最近这次改革中规定:国民年金(基础年金)的国库负担比率由以前的l/3逐渐提高,到2009年达到1/2。这样做是想通过提高国库负担比率、增加投入来弥补年金财政的不足,尽量抑制年金保险费的上涨,使低下的保险费缴纳率不会进一步恶化。而作为安定的财源,政府可考虑的只有提高消费税率、增加税收来充当这部分费用。但是,把税收只为某种目的而使用是否妥当,以及南于增税而引起的民众不满并带来消费下滑,进而影响整个经济发展就得不偿失了。
(二)养老金空洞化,企业负担加重
代际间付出与回报的不公,社会保险厅的违规操作,政治家和官僚们滞纳养老金保险费,2007年5月又发生了日本社会保险厅遗漏了5000万份养老金保险记录的大事,使日本国民尤其是年轻一代对日本公共养老金产生了信任危机,日本国民养老金的空洞化就是其具体的表现形式。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拒绝缴纳保险费,会使将来拿不到养老金或无法拿到足额养老金的人数不断增加,这样,新一代人会更加不信任日本的公共养老金制度,最终会使建立在代际转移基础上的养老金制度难以维系。另外,这次改革规定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厚生年金,要从目前的13.58%最终提高到18.3%,这样做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企业将用尽各种手段图谋逃避缴费,例如,增加非正规用工,变更工资的支付方式,从而减少企业厚生年金的负担,但是这会使年轻人的雇用受到影响,并减少整个社会的保险收入,使本已脆弱的日本年金体系受到更加负面的影响。
(三)如何实现多种公共养老金制度的一元化管理
日本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不断进行年金制度的合并,最终形成现在由政府掌管的国民年金和雇员年金两大块。但从目前来看这两块的给付水平仍存在较大的差别,复数公共养老金制度的并存造成了一定的不公。比如,截至2005年3月以国家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年金”月给付额为22.4万日元,以地方公务员为对象的“地方共济年金”为23.2万日元,而以企业职工为对象的“厚生年金”仅为16.9万日元。对于这种差别,人们希望将雇员年金并于国民年金之中,对公共养老金制度实行“一元化”管理。2007年4月13日日本内阁专门召开会议,通过了《被雇佣者年金一元化法案》,决定在2010年废止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年金”,将其统合到以企业职工为对象的“厚生年金”制度当中,从而消除在公共养老金上的官民差距。尽管该法案还要在国会审议,离具体实施还有段距离,但应该说是向养老金的一元化管理迈出了一步。
三、日本养老金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对日本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分析了解,结合当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所进行的改革,我们认为日本养老年金制度中的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值得借鉴:
(一)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
日本养老保障制度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不同层次的制度覆盖着不同的社会群体,提供了不同水平的养老保障。有基础的,有补充的,这一点对中国的特殊国情尤为重要。中国是个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十分明显的发展中国家,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农村老年人口基数大,人数多。随着家庭结构由传统的大家族制向核心小家庭的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将无法维持,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难以妥善解决。在建立健全城镇养老体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体制,以形成一个低水平、广覆盖的养老保障体制,才有助于为中国完成社会经济结构的巨变提供制度基础。
(二)养老体制的改革和设计要解决代际不公问题
日本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建立在现收现付制上的养老体制并没有问题,但是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加剧,经济衰退等问题的恶化,养老金账户的不平等问题就凸现出来。我国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我国的养老金缴费率一直保持在职工工资的25%-28%,与此同时养老金收入的欠费率每年也在20%左右。而且许多企业不堪重负采取了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方式。所以对于我国而言,下一步改革的关键是需要通过利用资本市场和国有企业改革来化解转轨成本,以及做实个人账户问题。从长远来看,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不可逆转的情况下,只有选择完全的个人积累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金筹资困难、养老金财务危机和财政危机等问题。
(三)从缴费、给付、基金管理等多方面入手实现养老金动态平衡
日本的经验表明,如果一味地提高了养老金缴费,这相当于对个人征税和公司征税,不利于激励个人缴费,并削弱了企业竞争力。因此,在提高缴费率方面要非常慎重。在养老金收益给付方面,如果给付水平太高,那么,将来进行削减将会遇到非常大的阻力。除了在缴费和给付方面进行改革外,利用养老金基金投资来筹集资金也是一条重要渠道。日本由于较强的政府干预,养老金投资的收益并不高。中国养老金投资收益也是如此。所以我们应该尝试利用资本市场获得较高的养老金投资收益。在养老基金面临偿还危机,宏观经济繁荣和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要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就必须提高基金的运作效率,逐步扩大基金入市的比例。加大政府对公共养老金投资力度,是减轻养老金账户不平衡压力和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河南省 养老保障 隐性债务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社会婚育观念的变化,我国的生育水平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家庭规模在不断缩小,抚养系数在逐步增大。人口老龄化加上家庭养老作用相对弱化,迫使城乡居民更多地通过制度化的安排来保障老年生活。养老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老年人福利制度的核心内容。经过多年的运行,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已经实现了从单一责任主体到多方分担风险,从单位封闭运行到社会化运作的变革,较好地化解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巨大社会风险,惠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和退休人员,但在保障水平、保障范围、福利携带等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河南是全国农业大省、劳动力输出大省。相较于国内其他省份,拥有较多人口特别是农业人口的河南省面临的养老保障问题更为突出。
一、河南省养老保障整体运行情况
近几年,河南省的养老保障水平呈逐年递增趋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由2006年的76. 72%增加到目前的接近100%。2009年,河南省建立了新农保制度,养老保险从城镇延伸到农村;2011年,国务院决定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河南省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建立了统筹城乡的居民养老保险体系。2012年6月27日,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第四批试点养老金首发仪式在焦作市举行,标志着河南省159个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面向农村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适龄居民和城镇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适龄非从业居民。河南省16-59岁之间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人数有5100多万人。至2012年12月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4719万人,参保率9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约10个百分点;年满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数为1100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领取养老金人数在全国均居第1位。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目前河南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60元、最高100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每人每月55元,各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每人每月最低5元,最高45元。
二、河南省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体系过度分割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总体上处于过度分割、无序发展的状态。从河南的实践来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体现出明显的职业性特点,存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农村养老制度则碎片化严重,制度边界也不清晰,相互重叠。在农村,除了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之外,还存在着政府部门针对农村特殊群体出台的具有身份特征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如针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场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针对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养老保障政策,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针对农村村级组织干部的社会保障政策等不同主管部门、不同层级、不同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待遇水平差别较大
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相关规定在待遇水平方面过多地考虑了财政压力和城乡生活水平的差异。在给付金设计上,城保基础养老金的待遇标准满足既定工资替代率的关联方式,而新农保基础养老金采取固定额度方式,因此即使二者同时按照相同的物价指数调整,城保得益于工资增长,其平均待遇水平的上升速度会快于新农保,从而使二者差距越拉越大。在城镇养老保障系统中,公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也远高于城职保。目前,河南省公职人员工作满一定年限,其退休后养老金总体替代率在70%左右,而职工基本养老金总体替代率仅在50%左右。
(三)私人年金与个人养老储蓄发展缓慢,难以形成有效补充
私人年金与个人养老储蓄是现行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在减轻国家养老保险负担方面应发挥重要的作用。2008年,河南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省国资委也出台配套政策,河南企业年金制度开始实行。河南省的企业年金主要由行业企业年金和地方企业年金两大部分构成。行业企业年金参加者是大型国有企业,地方企业年金参加者是中小企业。从总体上来看,行业发展快于地方,国有企业发展快于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而商业养老保险由于优惠性政策的缺失、公众参保意识不强以及保险业自身约束等因素,进展缓慢。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受制于居民收入增长和理财观念等因素,发展也并不顺利。这也就意味着养老保障的二、三层次并未充分体现补充养老保险的作用。
(四)保障资金存在缺口,可持续发展存在障碍
2012年12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显示, 2010年有17个统筹单位收不抵支,缺口达679亿元;2011年收不抵支的省份虽然减少到14个,但收支缺口却高于2010年,达到767亿元。个人账户空账额继2007年突破万亿大关后,再次突破2万亿。河南省养老金缺口为44.81亿元,在收不抵支的省份中排名第6。城职保资金缺口主要是由个人账户长期空账运行造成的。我国城职保建立较晚,很多以前退休的人员并没有缴费参保,因此被迫将后缴纳的个人账户基金挪用发放当期养老金,造成个人账户的长期空账运行。存在资金压力,难以可持续发展的还有新农保。虽然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总体来看,中央财政补贴占主导地位,但对于河南、湖南、安徽等新农保参保人数较多的省份来说,省级财政的负担远远高于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的省份,也高于北京、上海等农村人口较少的地区。以2010年为例,省际财政补贴超过10亿元的省和直辖市共有8个,河南就位列其中。这种地方财政补贴责任和筹资能力不匹配的情况会影响到新农保资金的筹集和养老保障子系统的可持续运转。
三、提高河南省养老保障水平的现实路径
(一)积极探索解决养老保障资金缺口的方案
随着老龄化趋势的加强,各国为了实现维护老年权益和减轻财政负担的双重目标,纷纷延迟了退休年龄,延长缴费年限,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缩短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作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基础,我国政府提供的养老保险存在较大的资金存量缺口。考虑到我国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占其收入比例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而待遇水平却只能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在多缴纳、少支付和延长退休年龄这三种缓解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冲击的方案中,我国与大多数国家一样倾向于选择延长退休年龄。除此之外,对于隐形债务的偿还方式,学者们还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划拨部分国有资产;二,减持国有股分。前者受到了可能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质疑,后者在国家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试水时,遭到了市场的强烈抵制。尽管如此,借支社会统筹或发行特种国债来解决资金缺口的讨论从没停止过。
(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
2011年初,佛山曾经出现过工人退保潮,这是对养老保障质疑的一次集中爆发。养老保障基金的低收益率,再加上通货膨胀对养老基金的稀释,不禁令人担心缴费与收益的合理性。在2012年3月29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2012春季座谈会”上,社保基金会投资部有关负责人提出了包括完善产品链、建立资产配置优化机制、加强管理团队建设等提高养老金收益率的应对之策,但却回避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问题。经办机构直接负责养老保险的管理,首先阻碍了专业基金管理公司插手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实务,不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将管理、运营、监督职能集于一身,将无法准确核算基金的管理成本,客观上为管理成本吞噬基金回报埋下了隐患。因此,比寻找具有更大盈利产品和项目更迫切的是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彻底将养老保障行政管理和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分开。
(三)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制度
2000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并出台了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其后,很多省市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订了地方实施办法,重庆将免税标准提高到6%,天津、山西等地甚至提高到8%。为了恢复企业年金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可以参考其他省份的做法,提高企业年金的免税标准,同时使企业年金与社会保险机构和原企业脱钩,选择更有运营能力的机构进行市场化投资和管理,实现企业年金的保值和增值。
(四)出台养老福利可携带的地方细则
城乡养老保障的衔接目前有两种方案:一种是分段折算思路,将参保者在城乡制度之间分别单独计算其缴费标准、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第二种是年限折算思路,将缴费年数作为衔接点,把在欲转出的制度间的缴费总额折算入另一种制度中。无论是哪种解决方法,都会遇到不小的阻力和困难,而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十分频繁。目前比较实际的做法是出台养老福利可携带的地方细则。构建城乡协调的养老保障制度关键在于规定和城保一致的农民缴费日期,并以养老保险卡或其他形式将缴费农户的个人基本信息和支付信息记录下来,既为短期内城乡养老福利的可携带创造条件,也为未来建立城乡统筹协调的养老保障制度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1]杜芳芳,李正龙,李琳琳,李超志.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现状的实证分析[J].劳动保障世界,2012(4).
[关键词]农村信息化 基层政府 服务
当前,我国城市信息化建设迅速发展,城市居民能够方便、快捷、低成本获取政府提供的信息和服务,而农村信息化建设是相对滞后的。乡镇和村是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对象,这个层次数量多、地域广,组织管理和服务的难度确实是比较大的。许多乡镇干部深感农村信息化的滞后,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迟滞了农村的经济社会建设步伐。因此,认清农村乡镇信息化建设的现状,把握农村乡镇信息化建设进程,提升基层干部信息处理能力,对于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目前农村信息化建设仍存在“四低”问题
在各级政府对农村信息化建设的重视和大力投入下,我国农村已构建了较完善的信息化组织体系,建立了初具规模的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已基本实现100%行政村通电话、100%乡镇能上网的“双百”目标,极大促进了农村互联网的发展。随着农村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村信息服务领域得到进一步拓展,信息技术在农民生活消费、农业生产管理、农业科学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业市场流通和农业资源环境方面的应用越来越广,让农民享受到了信息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便捷。但从整体上看,农村乡镇信息化建设仍存在”四低”问题。
1、信息网络覆盖仍较低。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互联网发展重心从“广泛”转向“深入”,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32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5.2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6.9%。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非网民人口仍有4.5亿,在农村新增学生网民中10岁以下人群占比仅为16.1%,远低于城市新增学生网民中54.2%的占比。特别是互联网在农村村组的普及率更低。如我们了解到湖南的一个乡镇现有桌面互联网用户仅95户,集镇一块含机关事业单位用户为24户,村组农民用户61户,按住户统计,在村组的普及率不足3%,光纤仅接至乡集镇。传统媒介电视在该乡全面普及,但信号接收则是五花八门,有自装天线、村村通设备和村民自建的小范围闭路电视,信息获取量有限,管理不便。一村一个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因无操作人员或维护跟不上等原因,基本上成摆设。保证信息网络的全面覆盖,是农村信息化建设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
2、信息服务效益低。当前,广播电视虽然入村入户,但指导农业生产和生活、针对性较强的有效信息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主流网站如网易、搜狐、新浪等专门针对三农的版块较少。农信通等平台在提供市场信息、农业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作用不强、互动性也不够。总之,在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下,社会提供的信息服务还是侧重于主流受众城市,而政府对于农村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仍较缺失,使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步伐是滞后的,使得农民获取全面、可靠、针对性强、实用信息的方式较少,在迈向信息社会的过程中,农村农民与城市居民的差距仍然较大。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即便是有些使用互联网的农户,也以搜索新闻和玩游戏为主,只有较少的农民和农业专业户以及农村合作组织的管理者使用互联网了解农村农业信息及运用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品。农村信息化对于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新的支撑作用体现不够。因此,搭建全面、可靠、适应农业生产发展及农民生活需求的信息服务平台,是发挥农村信息化作用的根木保障。
3、信息处理效率低。乡镇干部在对群众工作处理过程中有大量数据、信息需要采集、处理、传输、保存、利用。这些重复性、事务性的工作对于做好农村群众工作非常重要。同时,在基层群众工作中,由于对基层民情信息的掌握难完整、难集中(各种信息分散在不同工作职责人员的头脑中、登记在不同的业务台账中、零散记录在工作笔记中),难更新, 使得乡镇干部在做基层群众工作时,无法有效掌握真实民情,上下级之间、干部与群众之间沟通不畅、难以达成统一共识,从而导致群众工作不易做深做细做实,以至于花了时间费了力气却取不到良好实效。传统的工作方式对这些基层民情信息、重复的事务工作处理效率低,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即达不到党和政府对乡镇干部工作的要求,而且也容易出现纰漏,极大的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这一现状与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要求极其不协调。
4.信息受众水平低。现在有些偏远地区或年龄大一点的乡镇干部自己不会用计算机,也很少上网,不会借助电脑处理日常事务信息,更谈不上通过网络学习农业技术知识以及网上销售农产品和购买生活用品,像这样的基层干部又怎么能在农村工作中承担推进农业信息化、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呢?同时,农村信息化系统网络管理、网站开发、信息采编、信息化项目的实施缺乏既懂信息技术又懂农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部分村对农业信息化工作重视不够,兼职农村信息员的积极性不高,制约了农村信息化工作的推进。此外,由于农村中大多数有文化、高素质的年轻人大量外出打工,人口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留在家的老人、妇女普遍文化水平低,见识少,对电脑的需求较低,这样的家庭一般没有购买电脑并安装宽带。信息的接受还只停留在通过观看电视被动接收农业科教知识上,且吸纳新知识和学习新技能的能力差,加上长期传统农业下形成的思维定势,使农民对农村信息化的作用普遍认识不够,这些都会对在农民中推广使用计算机,推进农村信息化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提升基层政府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
做好农村群众工作,为农民提供无处不在的服务,是乡镇基层政府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农村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农村基层工作基础性、政策性、实践性强,这就决定了农村工作体系必须全局化、层级化、自动化。从领导研究政策到基层落实执行,基层工作网络离不开全局化、层级化、自动化、上下联动的信息支撑。我们的乡镇干部在做群众工作、为群众服务时,如果没有高效的信息处理能力,没有一套行之有效落实到位的管理办法,就不能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不能快速高效地抓住工作问题处理的关键点,致使基层工作处理效率低、效果差,也容易使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导致问题潜伏或恶化,影响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定。在农村信息化的进程中基层政府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1.要打造乡镇高效服务的网络平台。这就要求我们乡镇政府即要重视促进基层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网络平台的建设,同时提升信息服务与提高共享水平。首先要做好农村信息网络覆盖。要在农村实现宽带、数字电视、移动网络等信息、网络的全面覆盖。农村信息网络建设的制约主要在农村用户少,建设成本大,运行维护成本高,收益率低,导致企业主体在农村网络建设投入积极性不太高。我们乡镇政府应重视农村信息化建设所需设置的基本投入,整合资源,努力实现农村信息网络覆盖与城市的逐步同步。其二,做好农村信息和信息化工具的推广应用。在加大投入完善农村信息、服务站点建设的基础上,更应重视规范站点正常运行、提高利用效益。要解决现在一些乡镇各涉农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够,受部门职能的限制。现在的管理体制乡镇一级为农服务部门就有农业站、林业站、畜牧站、民政办等多个,信息容易出现分散管理、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效率低下的现象。如民政办采集的低保、五保户信息不能被农办采集贫困户(包含低保、五保户)信息所用,在信息化推广中,要避免造成信息采集、利用的重复浪费。同时,应加强对农户购买信息工具的补贴力度,降低农村互联网用户收费标准,减轻农民使用信息工具、获取信息资源的经济成本,提高农民应用信息网络技术的积极性。此外,要多方联动,提升信息平台建设水平。各涉农部门应联合建立一个更贴近农村生产、销售、生活的高质量的“三农”综合信息网站。政府引导并鼓励企业先期投入,主导建设关于农村气候、土壤性质、农作物与畜禽水产品特性、农业技术、政策法律等涵盖“三农”各方面的基础数据库,并由各级政府组织专业人员提供市场分析、政策法律咨询、农业生产技术等“三农”问题解答,将乡镇网络平台打造为服务功能完善、服务内容丰富,基层干部管理方便、农民时时受益的好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