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26:2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市场经济的实质,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市场经济性质;专业生产;广义联合产权;制度转型
中图分类号:F0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12)02-0068-05
一、引言
依靠市场调节维持经济运行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特征。市场经济的性质是什么?这一问题是经济学有待回答的基础问题。现代经济理论中,市场定义比长期遭受质疑的企业定义处于更虚无的地位,经济学分析市场价格的决定,对市场本身的讨论已荡然无存。平狄克和鲁宾费尔德经典的微观经济学教科书中,把市场(Market)讲解为买者和卖者相互作用形成价格的地方。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的认识更进一步,认为市场是一种形成价格的机制。上述主流的认识有两个问题:一是概念性的问题。这一问题包含有两个值得区分的定义:市场(Market)和市场经济(Market Economy)。市场可以随时随地产生,市场经济则是整个经济体系以价格调节为基础的经济系统。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而不是全部。二是对价格的过分强调。张五常认为价格是一种竞争的胜负标准,还需要有竞争规则。对价格的过分强调使经济学成为一种研究选择分析的学科。这一方面使经济学成为强大的分析工具或分析方法,使经济学走向了“帝国主义”的道路。另一方面使经济学的研究缺乏实质内容,成为黑板经济学。与其说经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还不如说经济学是一门工具学科。很多经济学家认识到了这一问题。以科斯、阿尔钦、威廉姆森和张五常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提出要让经济学走向现实。因此,市场经济的定义不能被价格机制所代替,市场经济是一个具有更加广泛内涵的概念。新古典经济学简单地认为,明晰的私有产权就是比赛规则,适者生存就是奖惩规则。但是产权的界定需要成本,清晰的产权很难出现;人类的有限理性无法预知何为“适者”。走向研究对象——实际经济,是经济学发展的需要。在科斯揭开企业的盖头后,威廉姆森在《资本主义经济性质》中掀开了关于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面纱。市场经济在这一经典著作中得到新的解释,即市场经济为各类交易提供了可选择的治理机制。但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不是就是为各种交易寻找治理机制?这和那种为各种交易寻找价格的观点又有什么区别呢?两者从本质上看是一致的。从单个交易并不能看到市场经济的本质。在经济学走向现实中,这种静态的、个体的分析已经限制了对市场经济的进一步认识。对市场经济本质的认识需要一个动态的、整体的分析。从动态性上来看,市场经济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阶段;从整体来看,市场经济具有生产性和制度性。我们在此要回答的是:市场经济是一种什么样的生产方式?是一项什么样的制度?市场经济如何演进?
二、对经济系统进行分析的框架
经济系统是一个生产和制度系统。从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理论出发,经济系统首先是一个为人类生产产品的系统,其生产方式决定了产品的丰裕程度,是经济系统的基本特征所在;同时,经济系统是一个将各种要素按照一定规则组织在一起的制度系统。从整体来看,经济系统是生产系统和制度系统的结合。从动态角度来看,经济系统的演进是生产方式和制度的互动。因此,对经济系统的分析要从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两方面来进行。
生产方式是经济系统的基本属性。产品的生产是经济系统首先要完成的经济使命。高效的生产方式是经济系统运作良好的必要条件。生产方式是一个比生产技术更广泛的概念。生产方式不只是产品通过何种技术生产的,更多的是生产要素是如何组合的。如经济系统的生产是社会化的,还是分散化的?是全能型的,还是专业化的?这是要素的组合方式,而不仅仅是技术。生产技术和要素组合是相互影响,互相决定的。生产技术的发展演变很大程度上是科学技术的积累,经济学的分析应该更注重要素的组合,而不是生产技术的发展。
经济系统的性质更多地体现在制度性质上。一种经济系统本身是生产性的,具有自身特有的生产方式,与此同时这种经济系统区别于其他生产系统的特点也体现在所具有的制度特性上。制度相对于单纯生产来说,具有更丰富的内涵,更能突出某一经济系统的特点。因此,研究经济系统要对制度特性进行更充分的研究。
现有制度研究视角的个体性。主流经济学的研究中,微观经济重视基于价格机制的生产和消费均衡研究,宏观经济重视基于生产函数的经济增长研究,而把一些制度归为简单的前提条件。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了市场经济内部的制度规则。但这些研究者都是从个体财产权利入手进行研究的。这一范式带有明显的个体性,在分析某项具体制度或规则时具有优势,但在把握一类经济系统的制度特性上可能存在欠缺。比如,从个体看奴隶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产权制度并没有明显不同,都是依附财产权利获得收入的经济规则。因此,转变现有的研究角度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整体制度研究的三个维度。当把经济系统看成一个整体时,关于这一整体的制度问题就转变为:对这一整体的权利是如何配置的。经济系统是一个生产和分配系统。相对应的制度维度也应该围绕生产制度和分配制度展开。那么,第一个维度就可以抽象为:参与生产的权利如何配置?我们在此把这一权利抽象为参与权,即:人类社会参与经济系统的权利是如何配置的。第二维度可以抽象为:经济系统的产出如何分配?在第二个维度中又可以引申为两个层次:对参与经济系统生产的群体进行的分配和非参与群体的分配,这是两类不同的分配。为了研究的细化,我们把这一维度的制度细分为两个维度。我们把对参与生产者的分配定位为第二维度的权利,称为收入权;把对非生产者的分配定位为第三维度的权利,称为保障权。这样我们把经济系统整体制度细分为三个维度的权利:参与权,人类参与经济系统的权利配置;收入权,生产者从经济系统获得收入的权利配置;保障权,非生产者从经济系统获得收入的权利配置。在下文中我们将从这三个维度对市场经济系统的制度性质进行分析。
三、市场经济是一个相对高级的专业化生产系统(Advanced system of Specialized Production)
市场经济代表了一种更先进的生产系统。市场经济的先进性体现在大多数的经济活动都纳入专业生产中。生产者生产的产品不再是自己需要的而是他人需要的。专业化生产提高了生产效率,使人类经济进入前所未有的繁荣阶段。正是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人类开始了工业革命,开创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在工业革命开始之前,西欧已经进入了市场社会。为人类社会带来大范围专业生产的首先是市场化革命。市场经济一经出现就体现出了相比以往生产方式的巨大优越性,使人类的产出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市场经济代表了一种程度不断加深的专业化生产。市场经济在生产上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专业化生产方面。市场经济不仅开创了一种新的专业化生产方式,而且使这种专业化不断加深。首先,市场经济使专业化范围不断加大。现代市场经济基本囊括了所有的产业。很少产业能离开市场经济而独立存在。其次,市场经济使国家经济呈现出专业化特点。各个国家通过市场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并按比较优势进行专业化分工。不融入市场经济的国家已经很难进行发展。再次,市场经济不断深化了专业化生产。现代经济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化,不断形成新的细分产业。随着专业化的不断加深,个体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整个市场经济体现出集体劳动协作的特点。
市场经济是人类经济活动的一个发展阶段。伴随人类产生的是原始社会的生产,以部族、群落为单位进行生产,部族内部进行简单分工,部族间很少有联系;在奴隶社会,生产单位是奴隶主庄园,生产的主要目的是自我消费;封建社会出现了更多样的土地耕种方式,更多的行业,但其目的是维持一个国王或封建属地的产品供给;在封建社会后期,专业化生产不断扩大,带来了生产的大变革,新的生产方式出现了:市场经济,人类社会也随之进入了资本主义社会。因此,从历史的进程来看,市场经济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生产发展的一个阶段。
四、市场经济的制度性质是联合产权性(United Property Right)
市场经济系统具有相对平等的参与权。我们在此再一次强调我们的视角,把市场经济看成一个整体,或一个有机的生产系统。谁可以利用这个生产系统?或者说谁对这个生产系统享有参与的权利。在原始社会中,生产系统是为某个部落使用和服务的;在封建社会是属于某个国王或封建地主的,为国王和地主使用。在市场经济下,这个制度发生了异质性改变。市场经济的生产系统不再属于某个人或某个阶级。个体可以相对平等地参与到这个生产系统中来,并且这种权利受到了法律的保障。市场经济赋予了每个人充分的参与权。充分参与权带来了充分的竞争,成为个体从生产系统获得收入的前提。正如斯密所言,市场经济是以利他为基础的,不具备利他能力的个体很难拥有参与权,这注定了市场经济的参与权不是绝对平等的。
市场经济系统具有共享性的收入权。随着专业化的加深,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天然具有集体性,任何个人的目标都是在社会集体协作基础上完成的。这就带来市场经济生产成果分配的共享性。市场经济系统中个体主要凭借个人具有的要素参与到市场经济中,做出具有市场价值的行为获得收入。这种收入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抽象为边际贡献的价格。但现实中边际贡献无法低成本获得。要素价格只是收入的数值,更多是为了实现激励目标,而不是为了精确描述贡献。从这个角度看,市场经济并不具备精确的贡献测度机制,而是具有有效的激励机制。只要生产要素具有市场专业生产需要的特性,就可以从市场经济中获得收入。整个经济系统的收入被不同的要素所有者:资本家、普通劳动者、技术人员、职业经理人等共同享有。
市场经济系统具有普遍的保障权。除了通过市场直接获得收入外,市场经济系统还具有间接的收入方式。在市场经济中有些个体并不具备参与专业生产的条件,如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病人等。这类人可以通过要求转移支付、更好的教育等方法来获得收入。这种收入方式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零星存在,但在市场经济中,特别是成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普遍存在。因此,不具有充分生产要素的个体,对于市场经济也具有获得收入的权利。通过充分的保障权,市场经济满足了人类整体的需求。
市场经济的制度性质是联合产权性。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市场经济系统赋予了人类相对充分的参与权、收入权和保障权。个体可以自由参与到市场经济中,可以从市场经济中要求收入,可以要求基本的生活保障。从市场经济的整体来看,对市场经济的权利安排具有公共性。市场经济制度是共同参与和共同收益的制度。我们把市场具有的三个维度的权利:参与权、收人权和保障权,定义为人类对市场经济的联合产权。市场经济最的制度首先是联合产权制度。在联合产权制度基础上,为了竞争的合理进行,发展出了相对完善的财产权利制度。新古典经济学家忽略了制度的作用,新制度经济学家只重视了财产权利制度,更具整体性的、基础性的联合产权制度被忽略了。因此,确认市场经济的联合产权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五、组织、私有产权、联合产权和制度演进
组织、私有产权、联合产权是制度演进的表现。组织是市场经济重要的组成。组织的出现先于市场经济。如果我们把原始部落看成一个组织,那么世界经济的起源就是一个组织。正是组织内和组织间的制度演进促成了人类经济制度的不断演变。组织内首先出现的是公共产权。当组织间的联系变多时,一种新的权利安排出现了:组织间的权利安排。这种权利安排打破了原先组织共享的理念,导致了私有财产权利的出现。私有财产权利制度是基于私人对财产的占有为基础的。私有产权一经出现就成为一个牢固的制度框架:经济系统是个别私人占有的。在这个制度框架内,微观组织制度的演变导致了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随着生产的发展,微观组织间的联系进一步紧密,触动了私有产权对经济系统的权威,出现了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改变了经济系统是私人占有的整体框架,形成了联合产权性质的整体经济框架。人类经济制度演进的过程可用图1来简单描述。
原始社会是一个简单的部落组合。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以私人(国王)占有(参与权和收入权的个别占有)经济系统为特征的社会制度。封建社会比奴隶社会具有更多种类的组织,组织间的关系也更密切。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以社会整体对经济系统的联合产权为前提的社会制度。在联合产权基础上是私有财产权利,私有产权是个体和组织间竞争的规则。刘长庚指出了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具有的联合产权的性质。在此为了区分两种联合产权制度,我们把市场经济系统所具有的联合产权制度性质定义为广义联合产权制度,而把企业内部具有联合产权性质称为狭义联合产权制度。类似于前苏联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以国家对整个经济系统的占有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一定程度上体现的是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系统也是以广义联合产权为前提的社会制度。但在广义联合产权基础上不再只有私有财产权利,还包括国家财产权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比单纯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拥有种类更多的市场主体,体现出了一定的优势。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市场经济联合制的矛盾。在资本主义下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竞争规则,带来财产的过度集中。一是这种财产的集中限制了个体对市场经济系统的参与权。二是依靠物质资本的私人占有获得收入,引起收入和贡献的持续分离,个体的收人权受到限制。三是对私人产权的过分强调,限制了社会保障的发展,无法体现充分的保障权。基于这三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很可能带有需求不足、阶级分化、收入差距较大等问题。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了保持活力必须反垄断、创新收入分配形式和加大社保支出。更为关键的是市场经济内组织制度的自觉变化。组织内部收入分配形式自发自觉的创新,最终会导致社会整体组织制度的变革,引起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变革。
六、总结及进一步思考
经济的性质具有专业化的生产性和广义联合产权的制度性。市场经济从整体和动态的角度来看,是人类社会满足自身需求的一个生产系统,具有生产性,主要特征是专业化的生产方式;市场经济同时体现出一种特殊的制度性质。市场经济下社会个体通过广义联合产权对市场经济系统拥有产权。广义联合产权包含参与权、收入权和保障权三个维度。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广义联合产权的基础上,把私有产权制度作为竞争规则的一类特殊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发展,在一个广阔的背景下为法制奠定了经济基础。在量的方面,市场经济扩大了法律的作用范围。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发展,商品交换的规模也越来越大,频度越来越高,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由于市场经济条件的变换以及交换过程中的纠纷已经超出了血亲、宗族和行政权力调整的范围,就需要有专门的权威机关大量地制定和适用法律。随着新的生产部门和行业的出现,新的交换市场应运而生,市场体系日趋复杂化和专门化,使社会对法律的要求达到了空前的程度,推动了民商法和一系列法律部门的兴起和发展。
在质的方面,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有着根本的区别,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相比,市场经济在法律上表现出来的独特之处,主要不在于它有更多的法律,而在于这些法律体现了不同的原则、精神和程序。例如,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要求经济主体合法经营,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意味着它对行政权力的绝对无条件的服从。法律的任务就在于用强制力将经济主体限制于行政权力的直接控制之下,因此,计划经济的法律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的命令法体系。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首先在于经济主体具有法定的、任何行政权力都不得侵犯的独立权利。法律为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留下了广阔的可以选择的自由空间。因此,市场经济的法律是以经济主体的权利为核心的选择法体系。
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下,要使经济生活正常化,就要有一定的经济秩序。计划经济的经济秩序是和行政秩序同一的。可以说,计划经济实质上是行政经济。而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它的经济秩序是通过法制来形成和维持的,或者说,是一种法律秩序。现代市场经济并不是单纯的自由竞争,而是一个有序化、制度化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市场经济就是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但是市场只有具备合理而完备的法律前提,才能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所说: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或者说,法制是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具体表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政府行为等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来全面规范,即一切经济活动法制化。
市场经济必须是法制经济,这是因为:
(一)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这就要求用法律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明确产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意志自由,同时,规定市场主体行使权力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序。如果没有法制,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市场经济也就是一句空话。
(二)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市场经济的基础在于市场,而市场交换或市场经济的具体运作,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经过自由,平等的协商所订立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是市场的法律原型,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契约成为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建立经济关系和实现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的最本质的区别。离开了契约这种法律形式,市场经济就寸步难行。而契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必须以法律对契约原则、方式和结果的确认与保护为前提。
(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命脉,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理配置资源,这是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之一。但竞争必须是公平、合法的竞争,否则市场机制就可能失灵或扭曲。因为在竞争过程中,有些竞争者为了贪图利益不惜冒最大风险,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如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盗取别人商业秘密等,这就必然妨碍市场竞争的正常进行。如同球赛一样。球员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比赛,没有规则,比赛就无法进行。因此,必要的法律是维护正当竞争的保障。
(四)市场经济是主体地位平等的经济。与计划经济不同,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是通过契约发生关系的,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确认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没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五)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它一方面要求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场国际化。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必须有统一的调整手段和相应的规则。要使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就必须按照现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
三、法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一)引导作用。法律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决定的。客观地认识这些规律,真实地反映这些规律,并通过对市场的引导使之符合这些规律的要求,这就是法律的根本任务。市场经济经历着复杂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的过程,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过程。为了使密集的、复杂的且随机性很大的社会互动井然有序,必须运用法律对人的活动进行引导。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市场经济既要借鉴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经验,又要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并使之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这就必须借助法律的引导。必须明确的是:现代市场经济覆盖面越来越大,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市场体系规模,都是复杂而庞大的,再也不能按近代市场经济那样单纯依靠私人自治或意思自治而自发运行与发展,必须实行高层次宏观调控,并使这种调控的形式多样化、精密化,并以引导为主要形式。
(二)促进作用。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促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直接促进作用。有些直接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经济法以及经济行政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等,不仅促使市场按照法律所确认的原则深入发展,而且为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扫除障碍与创造条件。任何一项直接调整市场关系的法律,只要它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和反映市场规律的,就定能促使市场经济的发展。
2、间接促进作用。这主要是指那些以调整政治关系、管理关系、家庭关系为主的一些法律。如刑法、诉讼法、家庭婚姻法等等,虽然它们不直接或多数不直接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各种行为,但由于通过对各种政治关系、管理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调整,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从而调动人们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三)保障作用。法律以其特有的属性国家强制性和规范性,在保障经济顺利发展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这种保障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利益保障。市场经济关系的各种行为,大都为了实现一定的物质利益并体现为一种权利。法律通过及时制止、制裁那些侵犯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来保障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
关键词:市场规制法市场失灵相关性
市场机制往往是看不见的,但政府的干预措施却可以看到它所发挥的作用。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是必然的选择,所以在此转型期之间,市场失灵的情况不时发生,它的诸多表现都有一定的特殊性,而相关人员也应该正确认识这一阶段的市场失灵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从而推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一、市场失灵的含义
19世纪末,经济学家们正式对外提出了市场失灵这一概念,那时将市场失灵归结为个人选择的结果。之后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更加深层次的研究得出,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就是“垄断竞争”,在垄断竞争下,通过考察各个生产者的一些经济行为后,市场失灵的范围逐渐从内向外扩展,逐一出现了信息不全面、不对称等问题。而市场失灵现象与政府的干预一直都是个对立的问题,引起了较多争议,但是很多经济学家都普遍认为,能够干预市场失灵职责的只有政府行为,而且市场失灵的结果导向必定是政府干预。那么综上所述,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面对市场失灵问题,要正视且联系相应法制法规进行不同途径、不同措施的干预和解决,以及协调好我国经济法与市场失灵之间的相关联系。
二、市场失灵的原因和其发展过程
从市场失灵的概念和出现的角度出发,这主要因为在某个行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一些不可控的因素,导致行业内原本价值规律的积极作用难以发挥,在一些公共产品方面,也导致其在定价方面出现了一定的问题,从而导致了市场失灵。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市场失灵主要指的是在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因为微观市场的原因,导致了社会资源的配置发生了变化,从而导致整个市场的经济效益降低。比如:最为人熟知的垄断就是市场失灵的一种具体表现。因为市场失灵会导致市场上的商品无法按照既定的价格进行销售,影响了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会使得许多的公共物品出现严重的短缺现象。
总体来看,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在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其主要强调的是对社会资源分配的研究,并且将社会资源分配和使用效率最大化作为了市场发展和作用发挥的具体任务。因此在经济学中,其所研究的市场失灵问题的核心便是如何通过正确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市场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经济的发展效率。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在部分学者的经济学理论中还着重强调了政府利用法律手段和相关的政策来有效地解决市场发展变化中面临的失灵问题,从而更好地避免出现经济效益下降和经济效率降低问题。比如:在解决市场垄断的问题时,政府便可以有效的发挥其积极作用,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严格的把控市场上流通物品的价格,有效解决恶意竞争现象,更好的保障相关的企业和商人的经济利益;又比如在进行界定产权和减少交易成本问题时,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或者规章制度,有效地调节市场。通过外部控制的方式,有效避免市场失灵现象的发生,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学者的概念和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实际状况得知,经济学中的市场失灵可以被概括为在发生一些市场经济效率的状况时,国家政府部门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作用,有效解决相关问题的举措和其行为。同时,经济法也是各个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所制定的针对性举措。
三、市场规制法及其与市场失灵的关系
(一)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内容
从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出现和产生来看,这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针对垄断资本出现而产生的一种新管理制度,作为经济法的一种重要代表,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大作用。在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出现以前,资本主义国家在进行市场关系的协调和企业利益的协商时,多是采用一些私法或者其他的商法,这些法律基本上只能够保障某个利益方的要求。然而在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各个利益方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为了更好地的稳定社会正常发展,保障各项生产活动的有序开展,就需要相关法律规范。
在资本主义市场出现垄断问题之后,相关的垄断集团得到了迅速壮大,并且成为了一种不可控的社会趋势,传统的法律已经难以对垄断集团的生產活动进行调节。这些集团在逐步的形成了一种新势力后,开始了对中小型企业打压。并且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垄断集团为了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售假的现象时有发生。从其影响来看,不仅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产生了严重影响,同时,也使得这些垄断集团的社会信誉下降,从而导致经济效益的下降。
在此背景下,相关的资本主义国家充分的认识到仅依靠传统的民商法和经济法进行内部协调已经无法解决社会生活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在垄断资本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导致民众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如果在此状况下,仍然是按照传统的契约法,只会让强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弱者的利益被剥削。为此,经济法这种追求社会公共价值的法律便应运而生。伴随着该法律的不断发展,还出现了其他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比如:消费者权益法、产品质量控制法等,保障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功能
从市场规制法律的特点和基本功能来看,主要有两个较为明显的特征:首先,该法律出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公平竞争和自由发展。在垄断资本不断发展过程中,政府层面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这种利益集团对社会健康发展带来的影响。因此,为了有效地避免恶意竞争现象的出现,相关的立法者还提出了反垄断法的概念,用于保障市场秩序。同时,为了进一步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稳定社会秩序,避免其他一些不合法行为的出现,相关的立法者还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竞争法法规。
在充分认识到企业的法律效益时,还需要着重的考虑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为此,立法者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律在进行相关的义务和权力制定时,更加倾向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为其带来了众多的便利。在该法律中,还对经营者的相关行为进行了限制,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其他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三)市场规制法与市场失灵理论所涉及的内容存在相互交叉却不重合
根据市场规制法和市场失灵理论的相关概念结合,并对其进行简单的对比和分析之后发现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从市场规制法的角度来看,在这两个理论中都明确地提到了和垄断方面相关的内容。但是在市场规制法中,垄断是其中的重点内容,在法律体系中得到了充分的彰显。但是从市场失灵理论的角度来看,该重要性并未得到充分的彰显。同时,在该理论中也未提出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论述;其次,从市场失灵理论角度来看,对市场正常发展和相关交换行为正常开展的影响因素都应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在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还涉及到众多的公共性物品的规定,需要对其进行明确规范。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理论和市场规制法研究的角度不同,在相关具体操作方面也缺乏对其的具体规划和指导。为此,在开展市场管理的工作中,并不能仅依靠市场失灵理论对相关的工作进行完全指导,还需要结合经济法的优势和相关的举措对其进行针对性地调整。
(四)在经济法中,市场失灵的实质意义
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该法律着重强调了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干预支配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产生的影响。在整个宏观调控的过程中,不受个人意志的支配,更好地保障中小型企业的利益。
四、我国现阶段市场失灵的几种表现
(一)不成熟性市场失灵存在的问题
1.我国目前的传统农业市场也正面临着市场失灵的情况。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即使处在一个经济转型时期,也仍然要将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但是相对目前来说,传统农业仍然居多,农业在经济体制下要高度重视市场失灵问题。
2.对于我国的国情和管理体制来说。用行政手段来强制干预市场经济的例子屡见不鲜,常常通过国家政策倾斜的形式来扶持本地的企业和产品。但这样的手段往往就造成了产业结构不合理的情况。
(二)公平性市场失灵
1.随着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拉大,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在总收入分配中占比偏低。这样的情况往往造成了垄断行业的收入偏高,收入来源没有得到有效合理的规范,违反我国现有分配政策的现象也在频频发生。
2.我国区域性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已经是长久以来存在的现象,再加上我国经济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这样的不平衡趋势更加明显。
(三)缺陷性市场失灵表现突出
1.负外部性问题有待及时解决。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实力与水平日益提高,但很多产权制度的界定还不完善。因此,负外部性问题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需要合理地解决措施。
2.我国目前已经进入公共产品需求量与日俱增的时期。如今人们的要求也不再是吃饱穿暖这么简单了,转而对教育、医疗等公共的需求增多。但目前,我国在高等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公共产品供给方面还不够全面,仍然存在着提升空间。
3.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导致了严重的污染、损耗问题。例如我国现有的许多公园开放式博物馆,以及著名的人气旅游胜地等,由于吸引着大量的人流前来参观游玩,从而造成了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在一些开放景区,由于商业入驻量增多、经营设施增多、游客大量聚集,从而造成的城市景区污染化严重。
五、市场失灵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法律手段
我国应该深刻落实法律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在市场失灵的同时,积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基于经济法下的处理手段,打破经济法领域的桎梏,在政府的强制性干预下,发挥最大作用。另外,法律法规的重新制定和对现有法规的删改也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同步进行,不能随意开展,要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适应性。同时在司法方面,为了保护市场主体,维护相应的社会秩序、市场经济秩序,要对市场失灵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戒,为经济环境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行政手段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一个更加民主的机制来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监督机制为的是打击和清除一些权钱交易的违法行为,同时在更多的方面维护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和各个行业领域的绩效评估。这样既可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为实现经济社会的价值提供更广阔的渠道。此外,还要建立更加完善的责任制度,并且提高追责的执行力度,不能松懈也不能放任违法乱纪行为。最后,要持续支持和推进政府部门内部改革,建立更加高效、公正的职能部门。
(三)经济手段
对于一个有效的经济手段,无疑是要自觉的依据价值规律来宏观调控。当然也要借助经济杠杆的重要作用。政府作为整个经济市场里最大的消费者,同样也是公共资源提供者,它的經济行为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有着重大影响。基于此,就需要政府正确的把握市场的一举一动,准确高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同时政府也要合理的运用货币手段和财政政策来调节整个经济市场的走向。在经济法的支持下,为微观经济的运行提供一个良好、健康的宏观调控环境,增强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避免市场失灵的现象出现,使得市场经济得到正常的运转和发展。
关键词:保险;机制;竞争
在保险市场中,由于保险经营者者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生产竞争主体,保险经营又是一种商品经营,这就要求保险经营者必须根据商品经营原则,用价值指标计算保险服务中消耗的劳动量,并尽可能使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提高经济效益。保险经营者必须遵循价值规律,以价值规律作为调节保险市场的基本规律。
竞争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律,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必然存在竞争。竞争是由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决定的。竞争是最终实现商品价值的重要手段,是商品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
保险市场机制要发挥作用,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参与市场活动者必须有自身特殊的经济利益;要有―定幅度的浮动价格;要有一定幅度的自由供求关系;要有一定限度的资金自由流动。保险市场在保险交易过程中随着价格的波动,调节着保险供给和保险需求。但是由于保险商品的特殊性、在保险市场上,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表现出特殊的作用。
一、保险市场竞争的意义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性。保险市场是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保险市场上同样存在着竞争。保险市场的竞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同行业之间的竞争,竞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保险业务的争夺和保险人才的竞争上;二是国内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三是同业之间的竞争。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作为金融市场上长期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其所经营的保单是众多金融工具的一种,作为一种投资手段,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的竞争。
公平有序的保险竞争要求所有保险经营主体在《保险法》的规范和约束下,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竞争。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能够促进保险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保险价格的日趋合理;促进保险公司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使保户能够得到优质的保险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保险需求;促进保险资源的最佳配置,使保险业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健康发展,从而在整体上提高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公平合理的竞争还将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增强民众的保险意识,便于客户根据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优劣、风险控制能力高低以及理赔速度的快慢自由选择和享受最好的保险服务,获得最理想的保险保障。
二、保险市场竞争的手段
作为商业性的保险公司,保险竞争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最大的利润和市场占有率。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保险公司会运用各种竞争手段,从多方面开展竞争。
1.保险价格竞争
保险价格竞争是指保险公司以降低保险价格即保险费率来吸引保户。保险价格即保险费率,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费用代价,其高低是内不同种类保险标的风险概率大小、损失程度以及保险人费用率大小所决定的。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保险价格的确定必须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和偿付能力,既能应付正常的赔款文山和费用支出,又能积累一定的保险准备金,应付异常的灾害事故。因此,在保险商品价格中既包含索赔和费用因素,也包含意外准备因素。
保险费包括纯保险费和附加保险费两部分,纯保险费是用于将来保险事故发生时赔付保险金的,它的多少取决于承保标的风险大小,通常称其为风险成本,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它是不可控成本,保险公司在价格竞争中不可以对风险成本进行竞争。
为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许多国家原则上都反对价格竞争,但价格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确实是存在的。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的增加,竞争会日趋激烈.价格竞争也会成为竞争的手段之一。
2.保险质量竞争
保险质量竞争是指保险公司方足于市场,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特长,不断开发出适销对路的新险种,以提高市场占有率。保障质量竞争是一种健康的、积极向上的竞争手段,它不仅可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也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但是,保险质量竞争实质上是保险人才和保险公司经济实力的竞争,开发新陆种,要了解市场、评估风险、制定保险条款等,这些都与保险公司的人才素质有关;而开发新险种,必然要冒一定的风险,这要求保险公司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作后盾。
3.保险服务竞争
保险服务竞争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为自己的保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来与同行一比高低。保险公司应该坚持“保户是上帝”的经营管理策略,将保险服务贯彻于保险经营的所有环节。展业时,要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和适销对路的险种组合吸引客户,运用各种手段进行耐心细致的保险宣传,指导投保人选择合适的险种。承保后,要将防灾防损工作放在首位,为保户提供各种防灾防损方而的指导,定期检查保险标的安全情况,使灾害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发生保阶事故追成损失时,保险公司府及时、迅速、准确、合理地做好理赔工作。
4.保险人才素质竞争
保险价格竞争、保险质量竞争、保险服务竞争的背后是保险人才素质的竞争。因为保险价格的合理厘定、新险种的开发运行、优质保险服务的提供都是由人来做的,因此,拥有一流的保险人才是保险竞争获胜的根本。但是,优秀的人才需要与良好的经营机制相结合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保险公司经营机制除了展业、承保、理赔、投资等方面的内部机制外,重要的还有干部任免机制和员工激励机制。只有干部任免机制健全,才能把有才能的人提拔到领导岗位,做到人尽其才;只有员工激励机制健全,才能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保险公司服务,因此,保险市场的竞争实质是保险人才素质的竞争,谁拥有一流的保险人才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谁就能在激烈的保险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核算原则 科目 资产现价 计提准备
一、《企业会计制度》体现了会计核算与市场价值的统一
1992年财政部颁布了《工业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又相继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目前,国家大型企业《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停用,中小型企业两种制度并存。因为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创造的GDP占全国GDP总量的60%,上缴国税占全国税收金额的50%,全国有2/3的就业岗位在中小型企业,65%的专利、75%的技术创新、80%的新产品开发都在中小型企业。因此中小型企业对会计制度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的基本面。
《企业会计制度》科目设置更趋合理,会计核算依据更注重与市场变化的一致性。在科目设置上,《工业企业会计制度》重于法律形式,《企业会计制度》则重于经济交易实质。例如:企业长期待摊费用,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列入“递延资产”科目,而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取消了这一科目,改为“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科目设置更趋合理。
科目设置的合理性是由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决定的,而这个基本原则的科学性,在于它符合了市场经济交易的实质。譬如:企业在筹建时期所发生的费用,不可否认有部分属于资产,也有一部分不属于资产。如果按着《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列“递延资产”科目使资产数额虚升,使本应该在会计当期摊销的费用当作资产长期分摊。因此,将这类经济交易划为资产有失公允,而《企业会计制度》的核算原则就做了这样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由此看出《企业会计制度》核算更注重符合市场经济交易的实质。
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中期的设置,使会计报表及时地反映投资的市场价值的变化,使企业决策者能更好的管理过程预期
《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会计中期的概念,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没有中期的概念,核算和报表只反映初始投资成本,不反映现市值的变化,投资者往往只能在报表的附注中了解市值的变化。因不是规范的要求,附注的数据往往不能准确的反映市场的价格,投资者无法根据会计报表的数据做好过程控制,因此,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了会计中期,作为一项规范要求,中期报表必须准确反映投资市场现值,把期末关口前移可有效的为决策者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使决策者能更好的做好过程管理。
三、《企业会计制度》的计提准备制,使会计核算更符合市场的变化而更科学
1.短期投资计提跌价准备,使会计报表反映了短期投资值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投资者完成投资后其资产随着市场的价格的起伏或增值或减值。《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对短期投资只做初始成本的反映,不反映市场的变化。因此,会计报表与市场脱节,是计划经济思维的产物。《企业会计制度》以计提投资跌价准备金的方式反映了这一市场变化,它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单列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中期和期末的会计报表及时反映了市场的变化的曲线,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2.新增委托贷款科目及利息的计提减值准备,是我国经济市场化的结果。
根据我国经济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化企业融资方式多种多样,委托贷款是其中之一。在会计核算上《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委托贷款的内容,并规定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冲减资产反映净值,该科目本身就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3.《企业会计制度》完善了计提坏账准备的外延,更符合市场经济化的实际,使坏帐处理更加科学。
企业的坏账按原有的会计制度,只限于应收款范畴。随着经济市场化的深入,企业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收取了预付款后无能力供货成为经常发生的事。预付款回收无望也成为坏账的原因之一。《企业会计制度》根据市场这一现实将这类应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列入计提坏账准备范围。转入其他应收款的预付帐款可以计提坏帐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原来的按制度规定计提变为企业可以自行确定,确定的方法为按照以往经验及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并在坏账核算上取消了直接转销法。这样通过会计制度的改变,使企业坏帐得以及时处理而能及时反映资产的净值。
4.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规定反映了企业流动资产在市场中的真实性。
企业存货在流动资产及全部资产中占有较大比重,其价值的准确反映直接关系到资产负债表中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对存货只反映其初始成本,不反映其发生的毁损、陈旧或跌价减值。《企业会计制度》则对存货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减值作了反映。它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会计报表及时的反映了存货在市场中的现值。
5.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反映了投资回收效果。
为了使投资者了解投资的回收效果和真实价值,根据投资回收的情况《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四、《企业会计制度》对购建固定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更完善
对于购建固定资产借款发生利息的资本化,《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交付前可化为资产,之后即为费用。但是对经常遇到的资本化的准确分摊、资本化暂停都没有明确规定,为会计核算带来混乱。为了弥补这一缺陷《企业会计制度》制定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准确分摊计算方法,并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且连续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含3个月),就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购建重新开始,这样就使购建固定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更完善。
五、《企业会计制度》避免了债权人豁免债务的核算给企业信息失实提供的口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