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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环境保护的建议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26:2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对于环境保护的建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对于环境保护的建议

篇1

举个例子:我国的木兰溪,在50年代初本是一个清澈见底的河流,但现在它已是鱼虾绝迹的污河,又为我们的地球母亲添多一道疤痕。这,不是给人类重重地敲响了警钟吗?

由此,我郑重地向仍未觉悟的人们建议

第一,人类要想征服可怕的大自然,就必须尊重自然。对于改造自然理应慎之又慎,又要大刀阔斧,勇于实践和改良,才能控制自然,使自身利益与自然协调发展,决不能重蹈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

第二,要从我做起,首先选择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善待我们的家园、善待地球,共创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1、节约资源 减少污染

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防止滴漏。

慎用清洁剂,尽量用肥皂,减少洗涤剂中的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

2、绿色消费 环保选择

用无铅汽油、无镉铅电池、无磷洗涤剂,减少水与空气的污染。

购买低砩家用制冷器具、无砩发用摩丝,减少对臭氧层的污染。

3、分类回收 循环再用

不乱丢弃废电池、废塑料等垃圾、废物;将垃圾分类投放,变废为宝,使资源循环再生,造福人类。

4、讲究卫生 保护环境

篇2

邹平县城镇化建设概述

邹平县地处鲁中泰沂山区与鲁北黄泛平原的叠交地带,东接工业重地淄博,西邻山东省会济南,南依胶济铁路,北靠黄河。面积为1251.75平方公里,总人口70多万人。县辖13个镇,3个办事处,1个国家级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是滨州市经济较发达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良好的政治社会背景,为邹平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2011年以来,邹平县按照“老城特色化、新区现代化、大力城镇集聚化、农村社区化”的思路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依法行政、让利于民,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大投入、大搬迁、大建设,实现了城镇跨越式连片开发和组团式扩张。

把和谐城乡建设作为邹平新一轮快发展、大发展的切入点,实施了旧村改造、农村社区建设、重要节点改造和大型现代城市片区建设,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以拆促建”,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围绕县城建设,邹平精心打造了县城北大门片区(黛溪三路与老北外环交叉口区域)、县城西大门片区(高速以北、黛溪湖以西、黛溪中学以南区域)、县城东大门片区(宏诚集团原址区域)和三山两湖一河片区、中轴线人工湖以南片区、西董片区、鹤伴二路与邹周路交叉口片区、高速路出入口片区、会仙一路西出口片区、黄山南路片区、老北外环两侧片区等11个精品片区。通过实施精品片区建设,将从根本上塑造现代化、花园式、富有丰富文化内涵的魅力邹平,大幅度提升城市形象。

二、小城镇建设中出现的环境保护问题

由于我县小城镇建设基础差,起点低,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环境问题。针对我县在小城镇建设中的问题与矛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有些小区建设中环境影响评价不规范,“三同时”制度没有落实。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发现,特别是对于社区住房的建造中,取消环保前置审批手续;有的不按照规定报批环评报告,“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这些因素会最终导致阻碍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因此,建议在环评过程中要严格环境监管,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二)部分乡镇没有完整的市政排水管网,排污管网采用雨污合流制污水收集系统存在明显缺陷,这与城市化建设目标极不适应。为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建议一是要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所有镇(办)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厂;二是在小城镇和社区的开发建设中,要建设完善排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无法排入镇(办)污水处理厂的要自行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站。

(三)新建小区存在大气污染问题。由于近年来,居民楼的开发建设加快,有的居民楼是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突击建设的,存在很多弊端。一是未有效实行集中供热、增加了大气污染电源。二是设计不合理,把锅炉或换热设备直接安装在楼内,取暖期内产生的噪声、震动很大,近年来此类环境呈上升趋势。三是集中采暖锅炉未安装烟气治理设施。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影响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和对外形象。建议小区实行集中供热,无法实行集中供热的要配套烟气治理设施。

篇3

[关键词]加工贸易;加工贸易转移;环境保护;环境规制;环境成本化

[中图分类号]F752.68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2-2880(2011)01-0026-03

一、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现状

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到2010年的博鳌论坛和亚欧首脑会议,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成为热点问题,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已经摆在我们面前。全球变暖、臭氧层的破坏、酸雨、淡水资源危机、土地荒漠化、森林锐减、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大气污染、资源短缺以及海洋污染这些全球性环境问题正日益威胁着人们的健康和生存。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世界贸易额在不断扩大,贸易的发展更广泛地影响着全世界的生产和生活,世界贸易在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寻找加工贸易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对策成为时下热点问题。

我国加工贸易是从东南沿海开始发展起来的,目前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上海、山东、福建、浙江等沿海开放省市,这6个沿海省市加工贸易的进出口总额占我国总量的80%以上。在这些省份,逐渐形成了专业化集群产业,很多相关联的产业都集中在这些地区。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区域之间较不平衡,中西部地区占比较少,但却在缓慢上升。

据海关统计,广东省的加工贸易总额从2002年的1583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4036亿美元,年增长率达26.1%,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近年来日益成为加工贸易的热点区域,长三角的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95年占全国的16.5%上升到2009年的42.1%,其中上海、苏州、宁波、杭州、南京等城市形成了众多的企业集群,表现出极强的竞争力。而我国环渤海地区,从进出口的数据来看,增速非常快。如今加工贸易企业开始向北京、天津、山东、辽宁环渤海湾地区转移。在贸易方式上,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占84.08%。由此可以发现,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的区域选择正在发生变化,出现了由珠三角向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转移的北上趋势。

加工贸易逐渐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随着东部地区经济高速发展,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供给趋紧、企业商务成本不断提高、资源环境约束加大等问题日益突出,产业升级压力不断增大。面对世界范围的新技术革命的浪潮和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长三角乃至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为适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应对经济一体化,腾出空间有效承接新一轮产业转移。随着中西部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和进出口环境明显改善,相关的要素发生新的变化,加工贸易新一轮产业布局调整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已成趋势。商务部已经在中部地区确定了九个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中部六省九个重点承接地。2007年12月,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共同下发了《关于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的意见》,商务部授予新乡、焦作、郴州、太原、南昌、赣州、合肥、芜湖、武汉9个城市作为中西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首批承接地,2008年4月又授予洛阳、郑州、岳阳等22个城市作为第二批中西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由开发银行在三年内提供300亿元政策性贷款对中西部重点承接地的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10%以内的利率优惠。

二、我国环境污染现状——以长三角、珠三角为例

1.长三角环境污染的现状分析。占全国大约1%的国土面积和6%的人口的长三角,在2009年创造了全国大约20%的GDP,这里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地区之一,并将成为2015年全国率先实现小康社会的地区。同时长三角地区区域合作不断加深,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加快,目前已发展成为世界第六大城市群。但在城市化和工业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长三角的生态环境却面临严峻考验,尤其是区域性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日益加重,而各地方政府现存的行政管理壁垒又为顺利解决区域环境问题形成一定的障碍。从表2可以看出, 2008年长三角地区的工业废水、废气排放总量和固体废物排放情况,虽然从表中看出上海市的污染情况总量最轻,但这并不代表工业污染就该被轻视。

2.珠三角环境污染的现状分析。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著名的“鱼米之乡”,如今这一地区已被认为是全球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也是人口最密集地区之一。但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该地区的自然环境也受到了巨大的破坏。如今,环境污染已成为影响该地区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制约因素。2008年,整个珠三角工业废气排放量20510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113.6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41.99万吨,烟尘排放量32.5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20.1万吨。工业烟尘去除率97.0%,工业粉尘去除率94.1%。2008年,二氧化硫年平均值介于0.018毫克/立方米至0.120毫克/立方米之间。而国家年均标准为0.06毫克/立方米。从最近5年的数据可以看出,工业废气的排放一直处于增长状态,其中二氧化硫连续两年较少,而烟尘的排放总量也不容乐观,因此,从废气的排放总量来看,珠三角的环境恶化现象很明显。

三、促进加工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对策

在不断发展加工贸易的同时,我国东部地区产业结构加快升级,中西部地区仍然处于加工贸易的初级阶段。同时,在环境规制、环境政策上,也有着显著的地区差异,东部地区的环境政策使得污染减少明显,环境治理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而中西部地区现有的环境政策不利于环境保护,正在成为加工贸易污染转移的承受地。针对上述情况提出促进加工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渐进性的加工贸易政策

第一,中西部地区必须有选择接受加工贸易的转移,由于我国加工贸易仍处于国际产业价值链的低端,不能为了追求GDP增长,盲目复制东部地区过去的模式,全盘接受污染产业转移,甚至不顾生态环境成本和自身承接能力弱的实际条件。第二,中西部地区要选择适当的加工贸易产业,充分利用自身劳动力成本低、资源丰富等比较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的加工贸易企业,逐步带动产业链的成熟和升级,同时,在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淘汰污染密集型行业,控制污染排放总量。第三,加快制定产业转移政策和生态规划,提高地区政策的可操作性,在产业发展上,要提前做好区域的生态保护政策和区域规划,吸取东部地区先污染后治理的教训,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确保环境和加工贸易协调发展。第四,提高本土企业参与的程度,在此次经济危机中,由于东部沿海地区过多地依靠外商企业投资,受到了很大的外部冲击,经济的长期稳定性受到挑战。因此,为了保持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可以引导当地企业参与加工贸易。

为了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明显的加工贸易发展格局,加工贸易的发展需兼顾东西,实行差别的政策。对于东部地区,培育出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产业转型和创新能力的企业。在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的政策调整上,东部地区在有利条件下,要为国内企业融入国际市场提供渠道,使我国形成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制造业平台,特别是国内企业通过加工贸易的深加工结转方式为跨国公司进行配套生产,使用外方提供的技术、营销渠道实现 “借船出海”。同时,东部地区要加快优化出口结构,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品的同时,也要大力发展优势传统产品,使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自有核心技术,把处在产业链低端的加工组装环节向上下游两端延伸,提高其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最后,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企业,占稳国际市场。因此在产业转移中,东部地区更应该早谋划、早行动、早落实,引导和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二)遵循环境成本内在化的原则

从企业的生产来讲,成本是主要的考虑因素,因此如果将环境成本内在化,产品的价格包含了环境成本,在环境成本中,主要包括了开采、生产、运输、使用以及回收和处理商品以及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需的管理费用。贸易活动将有效解决环境问题。所谓环境成本内在化,指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将环境成本加入到生产成本中去,从而体现资源的稀缺性,消除其外部不经济。因此采取环境成本内在化的原则,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对环境资源进行合理的定价是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基础。环境资源定价的影响因素包括: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可再生性、人们对洁净环境的偏好程度,能够使用环境资源给企业或消费者带来的收益,环境破坏带来的损失以及恢复环境的费用。现有的一些环境资源价格比较容易确定,如煤、石油等矿产资源;而空气、水、森林等环境资源的价格却较难确定。

对环境资源的产权进行界定,在资源环境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如果资源环境的产权不清晰,由于不能确立合理的价格,使用者因此也无须付费,所以仍然存在环境成本外部化的问题。在产权不清晰的情况下,当私人的边际收益大于私人的边际成本时,在利润最大化目标驱使下,就会出现私人对环境资源的过度开发,出现环境污染和退化现象。根据科斯的产权理论,环境资源的产权界定可以采取几种方式:一是环境资源的产权属于污染者;二是产权属于受害者;三是产权属于第三者。从理论角度来看,以上三种产权界定方式都有益于解决环境的污染问题。

(三)认真研究加工贸易的就业效应

加工贸易一直以来为我国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在解决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状,特别是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上,加工贸易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过程中,要充分研究加工贸易与就业市场的关系。目前,我国加工贸易提供的就业岗位有5000万个左右,加上加工贸易配套产业,创造出了大量的工作机会,同时,加工贸易也为我国培养了大批熟练技术工人和适应国际化竞争的技术、管理人才。因此,虽然环境控制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必然趋势,但必须从我国现状出发,协调好相互的关系,选取加工贸易的就业效应和环境效应的均衡点,鼓励加工出口企业申请社会责任认证,增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不能在转型升级的条件尚未成熟时,仓促地进行过于严苛的规定。

[参考文献]

[1]王鹏飞.环境污染问题的经济根源与对策[J].经济问题,2007(5):47-49.

[2]易纲.环境问题的外部性与政府责任[J].财经,2005(24):66-70.

篇4

关键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加强立法

环境制造了人,人也在不断地影响着环境,所以环境问题的实质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人与自然息息相关,人类的发展取材于自然,在发展的过程中又污染和破坏环境,所以应该在发展人类自身的同时,也应该共同参与保护环境。

1.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背景和现状

1.1国内的背景和现状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技术的发展,公民的文化素质提高,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重视环境保护,国家提出绿色的文明生态理念,越来越多的人相应其号召,在日常生活中节约资源,积极支持绿色建筑,相关的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使得公众在保护环境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激励更多公民参与其中。目前为止,法规方面仍有较多的漏洞,在实际运用中遇到诸多问题,但是国家方面正逐渐积极改善。

1.2国外的背景和现状

美国作为一个法律体系非常完善的发达国家,非常注重信息的公开,他们最先颁布了有关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在制度的实施和监管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判例法方面,公众参与的部分也进行了适当的扩展,正因为法律和规范的完善性,才加大了美国公民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2.相关研究

2.1研究方法

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问题上,笔者用了很多的研究方法,根据基本概念、相关原理等概述内容,采用综合分析和社会调查的方法,根据以往的案例分析,对于我国在此方面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进行深刻探讨。

2.2创新

本文是对环境保护法案的修订法案进行探讨,并综合国内外现状进行比较分析,通过介绍基本制度来逻辑分析现今存在的漏洞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3.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

3.1概念

主要从概念、主体、特点、途径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只有完善了这四部分的内容,公众参与的制度才算是完善的。榱嘶肪潮;ぶ贫鹊慕】捣⒄梗完善法律建设,公众参与制度的设立不仅可以完成以上内容,还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的实际利益。

3.2主体范围

环保法的目的是保护环境,它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具有特殊性,它的存在不是保护某一个个体的利益,而是保护人类这个整体,这个法案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发地参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事务,所以这个法案参与的主体范围是: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

3.3参与途径

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主要有调查意见、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有的方式简单约束力小,比如座谈会等,有的方式较为正规,需要在正式的场合中进行,这种方式的参与途径,公众需要主动申请,而相关的单位或者有关机关需要强制执行并具有较大的约束力。

4.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义

近几年,我国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越来越高,这与政府、有关单位的鼓励和引导密不可分,而且,我国有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地完善,公众的参与和法律的完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环境法规的完善不仅有利于我们的国家,更有利于人类和全世界,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4.1有利于公民行使自身的各种权利

环境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行使环境权最好的方式无外乎公民自己参与环境保护,因为环境的好坏也关乎公众的自身利益,这也是保护自身利益的最佳途径,公民应该学会行使环境权,对于破坏环境的行为予以制止,甚至提讼。人民在这个过程中认可了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增加了自己对于政府的信任。

4.2有利于群众对于政府的监督

整个过程的实施还有助于公民对于政府的监督,行使了自己的监督权,其实在现今的环境问题面前,政府立法和强制实施某些措施已经不足以和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进行抗争,公民的加入正可以弥补政府的力量不足,公民的监督和反馈也可以使得政府的执行过程更加公正和公开。

4.3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想要达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平衡,通过实践的证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措施,而在这其中,制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公众和公共秩序的协调对于政策的设立和制定也很重要,政策的导向影响群众的利益,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只有政府和群众和谐共处,社会才能不断地发展和进步。

4.4有利于政治民主化

政府部门接受群众意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切实的制定保护人民利益的措施更加有利于我国政治的民主化,还可以不断提高公民的意识和素质,提升公民自主治理环境的能力,提升基层群众的环保意识。

5.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议

有缺陷就要加以完善,我国法律和西方国家有所不同,因此我国法律在完善的过程中需要和我国国情相适应,然后根据国外的事例和方法,吸取他们的经验进行完善。

首先将公众参与作为立法的基本原则,然后扩大环境法的公众范围,改进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序,公开应该公开的内容,设置强制措施,明确环境评价的范围,扩大环境评价的客体范围。

小结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不仅在立法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给了公众一个监督政府和发表自己看法的机会,通过合法的途径保护了自身利益。只有群众参与立法,不断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案才能不断地健全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涛.论环境保护立法中的社会公众参与――以聊城市为例[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5):107-112.

篇5

关键词:公众参与 环境保护 法律问题

1.目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现实状况

环境问题一直都是我国乃至世界所面临的永恒性的话题,是我国建设现代化文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们一直坚持将环境保护问题作为我国一项可持续发展方向的基本国策。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我国将环境保护问题提升到了与战略任务相同的层面上,是我们始终要贯彻的基本政策之一。我国最早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始于1973年,当时起草的《关于环境保护的若干规定》中明确写到:“要对环境进行合理布局、依靠群众、全面规划、大家动手、化害为利、保护环境”等多项措施方案,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公众参加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有明显提高,对环境的保护起到了明显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提高,人们生活质量逐步得到改善,而生活垃圾也在日渐增多,在2009年,政府决定在广州建立大型的垃圾焚烧厂,但是生活在附近的居民就发现,垃圾焚烧的废弃物中有严重的致癌成分,所以大力对这一举措进行投诉与对抗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政府也听到了百姓的呼声而暂停这项规划。从这一事件中,我们能够看到政府与市民从对抗到对话的完美结果,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实践效果,也充分阐释了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的基本形势。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主要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公众本身对环境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渐渐使自己改掉不良的习惯来符合环境保护的建设需求。公众有参加环境保护计划,了解环境保护对未来发展趋势信息的基本权利,并且能提高对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监督力度。

但与此同时,经过多年的数据分析,我们能明显看到我国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上的多项漏洞与缺位。比如我国政府部门在处理一些环境问题中,固执已见,一味的追求最终目的而忽略了民众的意识。导致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与条款都不了解,公众的权利受到损害。最终导致公众无法及时、正常的参与到环境保护的组织中来。影响我国公众参与环保的法律意识。

2.我国公众在参与环境保护时的法律问题

2.1环境知情权没有落实到实处

我国公众均享有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知情权,这是我国公民基本的权利,知情权不仅包括环境保护方面,也涵盖了我国生产发展中所有的信息。是我国公众正常生活与工作的基本立足点。环境知情权对公众来说是认识环境相关信息与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公众对环境保护信息了解的深浅度是决定我国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环境知情权不仅有利于公众对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与制约,更能帮助我们对环境污染后进行处理与帮助。对环境保护的制度规划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所以,我们要将环境保护的信息积极全面的向公众进行介绍与传播,确保环境知情权落实到实处,政府有义务向公众提供环境保护的信息与法律问题。这样才能真正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2.2我国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缺位

在现有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保障条文,规定中指出:任何单位与个人都具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对任何破坏与污染环境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控诉的权利。”但是多半的法律法规在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条文中明确的公众参与的活动范围与举报流程,这样的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不够人性化。关于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过于抽象、缺乏对现实操作的经验、在各种条条框框的原则下,我国公众要想真正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重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

2.2.1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界定不够清楚。在我国目前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对“公众”这个词做出明确的解释与界定,这样在现实的生活应用中就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首先,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任何居民、单位、团体、个人、公众等都有对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的权利以义务,这样一来,对公众这个词的解释就不够明确,与其他意思想混淆,未来颁布的律法条文也都可以对公众这样的词进行自定义,如此以往,是对法律的神圣性的侵犯与践踏。我国对“公众”一词的解释过于模糊,这就不符合我国对制定相关环境保护主体的律法规定,最终致使政府单位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措施上认识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等。这些问题都将对公众参与度的实践产生影响。

2.2.2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没有作为一项基本的权利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在我国众多对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文中,几乎都没有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了公众的权利无法落实到实处,大部分的法律法规中侧重点都是对环境保护的概念上进行分析与强调,而对于环境保护的主体,各种相关权利的解释都没有到位。比如知情权、公众环境权、监督权等。这些律法都着重在于义务而非权利。虽然我国一些关于环境保护的法规有对公众参与权利的保护,但是这些条文仍然都是脱离实际的存在,并没有真正体现公众应该得到的保护机制。这种本末倒置的法律规范严重侵害了法律本身的神圣性与权威性。

3.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的建议

3.1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信息制度

将环境保护的信息全面系统的向所有大众进行公开的展示与推广,大力传播公众对环境保护机制的监督与审查。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公开制度是保证公众参与的首要条件。政府与企业要与时俱进,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大众公布环境的及时信息,让公众能在第一时间了解环境的变化,并有兴趣参与其中。

3.2推动环境规划部门的立法工作

在我国有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也有关于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法律。这两种法律法规之间相互作用、互相制约,最终导致政府部门都没有全面达到应该履行的义务标准。因此,要大力推广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科学健全的环境法律法规,确立政府是信息公开最主要的义务者。确保公众能及时的得知国家发生的环境变化,加强对我国立法部门的监督工作,为发展可持续的绿色健康环境提高有力的法律保障。

3.3加强公众对社会环境的监督力度

公众在参与对环境保护的活动时,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提高政府对环境保护符合人性化的标准。政府机构要重视公众的想法,结合相应的环境保护法规进行疏通指导,并且对有关环境处理的措施及时的进行公开,加强社会公众对环境法规政策的监督。对群众的想法要采用集思广益的做法。来更好的保障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效应。

参考文献:

篇6

一、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表现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文明建设的步伐和农民的生活。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3.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治理措施不得力所产生的工业污染。

4.畜牧养殖业所带来的环境污染。

二、农村环境污染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仍在加剧,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已经危及到了人群的生活和生命安全。

1.农村水环境质量恶化。

2.农民生活质量下降,发病率增高。

三、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

我国目前环境污染问题形成的原因较多,有环境管理体系、有财政资金、有治理模式等等一系列的因素。

1.我国环境管理体系难以适应农村污染问题的治理。

2.财政资金短缺,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3.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尚未建立。

4.农村污染治理模式单一,套用工业污染的治理手段。

5.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管理手段落后。

6.农民的环保意识差。

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及建议

目前,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农药、化肥、农业废弃物和畜禽粪便等农业自身污染,以及工业污染排放、城市垃圾等外源污染两个方面。对农业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势在必行,为此,提出以下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1.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立法,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根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修订相应的农业和环境法规,建立健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实施保障体系,修订和完善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法律制度得以实施。必要时可以出台单独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利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

2.提高各级政府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战略认识。

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应当转变观念,把治理农业环境污染,保护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农产品安全性和市场竞争力,作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长期战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随着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当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防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乡镇环境;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农村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3.加大农村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农业科研部门应当把发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作为今后农业科研工作的一个重点领域,加强力量,增加投入,通过技术攻关、项目招标引进吸收等方式,尽快推出一些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好的技术项目,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引导、项目规划、管理措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同时,各级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扩展农业环保资金的来源渠道,改变环保投资分配体制,提高投资效果。在支农资金或环境资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农业环境的治理工作,也可以吸引和利用一些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的赠款和贷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环境保护的投资增长机制。

4.明确农业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

建议成立由各省(市)领导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农业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业环境治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

5.发展生态农业。

坚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生态农业是必由之路。必须树立农业发展的科学生态观。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生态,并以新的全面、协调、和谐、可持续的农业生态观为指导,促进农业的生态建设。

6.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抓紧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严格控制养殖废物的排放。对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厂),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于“三河”、“三湖”等国家和地方明确划定的重点流域和重点地区、以及大中城市周围的中等以上规模的集约化养殖场(厂),必须进行限期治理。

7.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生态文明村镇。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积极开展村镇环境规划。凡1999年以后新建的县城、乡镇和新村,必须编制环境规划,并与城、镇建设同时实施;对已有的县城、乡镇和村庄,应结合城镇改造逐步加以实施。要通过规划、引导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污染集中控制、加速城镇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

8.加强农村环境队伍建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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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公益诉讼行政司法协作环境污染专项基金

〔中图分类号〕K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7)05-0125-04

在党的十报告中,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之中,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具体到我国中部地区,对于秦岭北麓地区自然生态环境的监管与保护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内容。

一、秦岭北麓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现阶段该地区仍主要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监管治理,这种方式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缺陷:

1.信息传递缓慢,行政执法缺乏主动性

从秦岭北麓地区几起典型的案件处理情况来看,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以及经济利益、人际关系的纠葛,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缺乏积极主动性。以秦岭北麓202栋违建别墅为例,早在1997年就有新闻媒体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报道,在其后几年间违建别墅数量又陆续增加到200余栋,但直至2014年在批示下当地政府才开展整治活动,统一协调各个部门开展违建别墅拆除工作。①又如秦岭北麓地区长期存在的非法挖沙采石现象,除经济利益的驱使以外,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监管职能也是导致该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近日来,因对秦岭北麓河道非法采砂采石监管不力,渭南市多名行政人员被给予行政处分的报道,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行政机关在自然环境保护方面存在不作为的现象。②

2.行政权力分散,各机关之间权责不明

现阶段,承担秦岭北麓地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行政主体主要包括三方,即各县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办)及市区县秦岭办。然而,多权责主体的设置使行政机关之间权属不明,不利于各机关积极

开展行政执法行为。以各县行业部门为例,各区县的农林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以及各街道办、各区县秦岭办等均为有权机关,究竟由谁来主要负责,权责不明,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再加之秦岭北麓地域范围广袤,仅西安段沿线地区就涉及蓝田、长安、户县、周至等多个区县,各区县之间往往是各管一段,不仅不利于统一安排管理,对于一些区县交界处也失之监管。

3.常态化监管不足,行政处罚效果有限

从各个行政机关的处理方式来看,秦岭北麓地区缺乏常态化的监管。各行政机关在开展各类专项活动时,该地区自然生态环境能得到较为明显的恢复,但在专项活动结束后各种乱象往往又再次滋生。相关区县及执法部门的处罚方式也是重形式、轻效果;重罚款、轻处理,行政机关在巡查发现违法现象后,往往仅通过下发停工通知书、案件移交单或其他行政处罚命令的方式进行处理,缺乏后续执行监督问责机制,监管责任落实难以完全到位,导致行政处罚成为一纸空文,违法乱象在处罚后仍时有发生。

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主体分析

通过前文分析不难看出,目前单纯依赖行政执法已不足以有效遏制各类环境污染行为。因此,近几年来我国加大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力度,其中检察机关是我国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重要主体。

1.域外理论借鉴

从域外各国的相关规定来看,早在1970年,美国颁布的《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中就设置了公民诉讼制度(citizen suits),该制度规定了广泛的原告范围,任何人均可针对空气污染行为提起环境侵权诉讼。结合各州的法律规定来看,其原告范围也包括一些行政机构以及检察官。陈冬:《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21页。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巴西在1981年颁布的《民事公益诉讼法》中规定,环境保护是一种公共利益,授权普通市民、符合规定的环保组织、检察机构和其他政府机构,可以代表受到损害的环境利益、消费者权益以及艺术、美学、历史和景观价值在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李挚萍:《环境公益保护视野下的巴西检察机构之环境司法》,《法学评论》2010年第3期。除此之外,在英国,总检察长可以作为公共利益的总体保护人,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对危害公共利益者可以提出告发人请求诉讼。刘佑生、石少侠主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检察制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第417页。在日本,检察官也通常被认为是以公益代表者的形象出现在法庭上的,其职权更多体现在维护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公共利益。孙乾、刘立宪主编:《检察理论研究综述1989-1999》,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第344页。从上述域外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维护者的身份已经得到了多数国家认可,而且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在法律及判例中明确确定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在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2.法律基础分析

在法律规定层面,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检察机关对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刑事领域内,着重打击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如走私废物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以及隐藏在环境污染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等等。为此,在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了《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意在促进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的有效联接,加大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在民事领域,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首次在立法中_立了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的诞生为检察机关以民事、行政诉讼主体身份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前提条件。但理论界曾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对民诉法55条中的“法律规定的机关”是否包含检察机关存在争议。有的学者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针对污染环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翟建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程序性问题探析》,《政法学刊》2010年第8期。但也有学者认为检察机关不宜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章礼明:《检察机关不宜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法学》2011年第6期。但随着对于公益诉讼制度探讨的逐渐深入,多数学者倾向于赞同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并建议应从立法层面赋予其合法的主体身份地位。顺应这一理论研究现状,201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可以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并规定了相应的诉前程序。至此,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刑事领域参与环境保护诉讼,均具有合法的依据。

三、检察机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优势

1.检察机关较之行政机关更具积极主动性

行政机关作为自然环境保护的主体,由于其机构设置,执法力量较为分散。“执法主体多、各部门分割执法的多头分段式管理工作格局,容易导致工作衔接不到位,各部门相互扯皮推诿,执法手段软弱,执法权威性不足,难以实行协调高效的科学执法体系,导致很多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无法得到查处和追究”。宋寒松:《当前环境保护和监管领域渎职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视角看》,《中国环境法治》2009年第6期。也有部分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效益而牺牲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对当地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视而不见,怠于行使职权,致使环境污染现象难以遏制。而我国检察机关从组织机构设置来看,力量更集中、更统一;从职责范围来看,检察机关对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维护自然生态环境更具积极主动性;从主体身份来看,检察机关较之其他行政部门更独立,更有利于抵御地方保护主义,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监督地方政府行为。

2.检察机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方式更具有多样性

根据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国检察机关在刑事领域负责直接打击环境犯罪案件。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检察机关还可通过诉前程序或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参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在民事诉讼领域,首先,检察机关可通过诉前程序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建议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其次,在有关组织提出需要人民检察院支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其;再次,对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及有关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或者没有适合主体提讼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而在行政诉讼领域,检察机关可对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对经诉前程序仍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可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可见,在民事、行政领域,检察机关主要承担着监督者的身份,督促行政机关及有关组织积极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对于“无人诉、不愿诉、不敢诉的公益案件,由检察机关担起来”。谢文英、王治国、郑博超:《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提起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有独特优势大有可为》,《检察日报》2016年11月8日第4版。

3.检察机关参与更有利于全面处理各类案件

实践中,不少环境污染事件背后还隐藏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渎职犯罪案件,在有些案件中还存在与渎职相关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的数据,仅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就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82件,渎职犯罪603人。王涵:《反渎职侦查在环境污染领域面临多重挑战》,《民主与法制时报》2016年5月5日第6版。这些环境污染事件往往造成影响大,危害后果严重,单纯依赖行政机关或公益组织难以充分深入开展案件调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自然环境保护,更有助于全面处理环境污染事件,尽早发现环境污染事件中的贪贿犯罪、渎职犯罪案件线索,强化环境污染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

四、完善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之建议

由于检察机关在刑事司法领域对于环境犯罪案件的规定较为成熟,因此,笔者在此主要从民事、行政领域探索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的完善。

1.强化行政检察机关协作

奈夜检察机关参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方式来看,在民事及行政诉讼领域检察机关主要处于监督者的地位,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支持相关机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等方式,来推动各主体开展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由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从目前实践中的数据来看,也基本肯定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者身份。“报告显示,至2016年9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案件线索2982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0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68件、提讼案件42件”。蒲晓磊:《试点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1710件》,《法制日报》2016年11月7日第2版。因此,要真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避免检察机关的建议成为“橡皮图章”,就需要强化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行政司法协作,加强两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衔接。笔者认为,首先,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相关行政部门应及时上传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保证信息共享机制公开化、透明化。其次,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应给予高度重视,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在一个月内及时开展各项整治工作,遏制环境污染案件所带来的侵害,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检察机关进行书面回复。再次,对于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检察机关也应加强与该机关的沟通联系,对于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办案经验总结及时向该机关告知,确保行政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质量。

2.采取多样措施鼓励民众积极参与

目前,我国民众对于环境保护的认识,以及环境监管的参与度仍略显不足。特别是秦岭北麓沿线地区村民,受经济利益驱使,环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笔者建议,检察机关可以考虑制定一系列措施来鼓励民众参与环境保护,提升公民环境保护意识,打造全社会共同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良好局势。首先,检察机关可定期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宣传、环境污染典型案例宣传等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使民众认识到自然环境保护与其个人利益息息相关,提高民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其次,检察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的线索应积极受理、认真查实,深入摸排可能存在的案件线索,充分发挥自身监督职能。最后,检察机关可以建立公众举报小额奖励制度。扩宽环境污染案件信息的来源渠道,弥补单靠行政机关及自身进行监管的人力资源缺口。

3.设立环境污染案件专项基金

环境污染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环境污染情况鉴定以及环境恢复费用评估等问题。但目前,我国现有环境污染鉴定评估机构数量较少,环境污染鉴定费用较高,为公民个人以及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带来一定经济压力。可以预见,检察机关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时,也将面临同样的问题。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已经开展此项工作,如福建、山东等省份均已设置生态环境修复基金。因此,应考虑在全国范围继续推进该专项基金的设置,专门用于支付污染损害鉴定费用及环境恢复评估费用。基金资金可通过企业募集、政府拨款以及环境污染案件赔偿等多种渠道汇集,并设置专门的审计人员负责审查基金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对于在环境污染诉讼案件中败诉的污染企业,应由其承担诉讼伊始所支付的鉴定评估费用,其所缴纳的赔偿或罚金,应通过一定的流转程序再汇入基金账户,确保资金的循环流动及合理利用。基金资金的使用应保证单独管理、专款专用,避免目前实践中存在的环境公益诉讼赔偿归于地方财政后“易进难出”的问题。

4.加强检察机关的人员配置及理论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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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的影响

在野外考古的过程中,对文物及遗址的挖掘必然会产生大量的土体和岩石等固体的废弃物,由于土方开采,会对原有的地表结构造成破坏,同时面在外力的作用下,极有可能出现滑坡甚至坍塌等危害的出现,从而产生新的水土流失;野外考古搭建的临时居所用及临时性的施工便道,如果没有的必要的保护措施,在遇到大雨或者大风的情况下,也会出现水土流失。

局部生态影响:土地利用、文物景现和生态系统的影响野外考古对土地的占用,改变了原有土地的用途,改变了原环境景观,由于挖掘等方面的原因,对原有的植被产生了严重的破坏,改变了动物的栖息环境,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

其他影响

考古作业人员生活废水如随意排放,会使地面水甚至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在河道中的考古会使河流的含泥沙量有所增加;考古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噪音,对周围居民及生物有一定的影响。考古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悬浮物及生活垃圾对环境产生影响。

文物考古及保护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议

田野考古的环境保护措施

1调查阶段要充分了解环境。考古调查是发掘和保护的基础。考古调查不但要对当地遗址文物情况有着初步的了解,还要了解清楚自然和生态环境状况。野外调查对该地发掘前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维持有着相当大的作用[9]。2发掘阶段采取生态保护措施。发掘时要根据生态环境状况和遗物分布状况合理布设探方,发掘出的土层要分层堆放,对于地表土尤其是生态脆弱地区,地表土连同地表植被需要单独码垛,回填探方后,尽量恢复发掘前状态。3选择合适的保护方式。常用的保护方式有回填保护、建博物馆保护和露天展览。保护方式要根据文物的性质决定。

文物及遗址的保护要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

文物保护方式要分类保护,对于分散的文物,建议采用建博物馆保护的方式,而对于大遗址的保护,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在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同时实现生态环境的改善。中国的大遗址具有年代悠久,分布广泛,数量众多,类型复杂等特点,是中国千年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中国文化遗产资源的精髓部分[10]。中国《“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提出:大遗址不仅具有深厚的科学与文化底蕴,同时也是极具特色的环境景观和旅游资源,并明确要求设立专门的对公众开放的遗址展示区。2008年10月21日在西安召开的全国“大遗址保护高峰论坛”提出:应将大遗址保护同旅游业发展结合起来,让大遗址保护的成果惠及社会,实现保护与开发的互动发展[11]。中国对大遗址实施大规模的抢救保护工作,整治环境,也是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推向21世纪的战略部署。考古遗址公园是大遗址保护工作的创新。考古遗址公园是在许多国家经实践检验证明切实有效,并已日趋成熟的一种考古遗址保护和利用模式[10]。中国汉阳陵等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过程,不仅是保护遗址的过程,更是形成优美生态环境的过程。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每座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中,均按一定比例设置公园和城市绿地,而位于城市中心和城郊结合部的大遗址可以作为城市绿地的首选。中国的一些古都,建城年代早,经历朝代多,持续时间长,在城市规划区域遗存了众多大型古代城市遗址。如通过城市规划的设计,将这些遗址的整体保护与城市规划总体布局调整相结合,从而在城,近郊区形成了蔚为壮观,特色鲜明的考古遗址公园带,将大遗址保护与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这样既有利于通过土地利用性质的置换合理安排城市用地,又有利于大遗址的整体保护,还有利于提升城市公园绿地的文化品位[10]。

加强污染防治、提高环境质量保护文物

文物及遗址所在地要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要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大气质量标准要达到一类区一级标准,水质标准要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噪声标准按达到城市O类标准。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要全部收集,集中处理,保障文物所在地空气清新、水质优良、环境整治,为文物保护和利用提供可持续发展空间[12]。

加强规划、全面保护

文物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协调一致。在制定各级文物保护规划时,要重点考虑环境保护因素,根据目前社会经济状况,充分开展区域内文物调查,制定博物场馆建设规划和遗址建设规划,对文物分类保护。各级各类环境保护规划要充分考虑区域内文物保护问题,保护目标要首先考虑文物保护的环境需要,环保措施要有针对性考虑文物保护。

加强环保部门和文物部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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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物课程

课本多结合实际案例,并以课后题的形式,使学生在学习基础知识的同时,理解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的措施与途径。如在生物必修3[2]中立体农业有关内容,讲述了立体农业,充分利用空间和资源,提高了经济效益;对能量流动的实践意义的详细讲解,明确其帮助人们科学规划,设计人工生态系统,使能量得到最有效的利用的意义,并结合合理放牧养蓄、合理利用秸秆制作沼气池等生活实例加以说明;生态农业部分,运用生态学原理,在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思想指导下多级利用能源及资源,以北京大兴区留民营村为例,说明生态农业对减少化肥用量、净化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积极作用;生态缸的制作与观察,使学生在亲自动手实验的过程中,了解对资源高效利用、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恢复生态学,应用于盐碱化草地、洪水破坏的地区的治理与恢复等;对河流生态系统受生活污水轻度污染的相关分析。同时,也有从宏观角度,对生物圈内全人类所面临的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的难题的介绍和我国应对策略的普及。

1.2化学课程

在化学必修书中,一是在化学必修1[3]中对自然界中碳、氮循环及硫转化的具体知识的讲解,并重点选取资源利用中有人类参与却对环境污染较严重的一部分进行学习,如在氮循环中,人工固氮虽提高了农产品产量,但造成了温室效应、水体污染、酸雨、光化学烟雾、水体富营养化等问题,在硫的转化中造成的酸雨的形成及防治等问题,说明了在资源利用及环境保护方面我们仍存的欠缺与不足;二是在化学必修1中通过对海水的综合利用、工业流程图、选修化学反应原理中处理汽车尾气、选取途径增大化学反应程度,提高化学反应转化率方面的重点学习,帮助学生树立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意识。

1.3物理课程

在物理选修3-2中交流电压一部分提及的远距离电能输送中,采取减小输电电流、提高输电电压的措施,以降低输电线路中的消耗;同时利用输电新技术:现代的直流输电技术,无感抗和容抗,解决电网的同步问题,使我国“西电东输”的全国联网战略目标前进了一大步。

1.4地理课程

在地理必修2的人类与地理环境的协调发展章节中,讲解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内容、实施的必然性,且选取河南某酒精厂的清洁生产实例,结合传统与新模式的比较,让学生在讨论与思考中理解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必要与优越性。而在地理必修3中,着重分析了地理环境、区域发展、自然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协调关系。以我国西北地区为例,分析荒漠化的防治问题;以亚马逊热带雨林为例介绍森林的开发和保护。分别以我国山西省、美国田纳西河流域为例详细分析能源资源、流域的综合利用,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让学生思考如何联系国情,借鉴国外经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做好对可能带来的后果的预防与解决措施,具有很大的实际意义。在区域联系与区域协调发展章节中,以西气东输、东亚产业转移为案例,从多角度讨论资源调整的可实施性,扩充学生的知识储备,开阔学生的视野,让学生意识到资源节约及合理利用带来的巨大效益。

1.5政治课程

在政治必修1[4]的“科学发展观和小康社会的经济建设”中,具体讲解了经济建设需增强发展协调性,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并强调要加强能源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

2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高中课程中的设置意义与不足

2.1意义

通过对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人教版)的学习,广大高中学生确实学习和体会到了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对于树立国策意识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再加上由于课本采取生活实例结合知识点的形式,学生容易理解这一内容的基础知识,也具备了对生活中农业、工业生产运用的环节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与否的知识储备和思考能力,这些对学生以后应用于工作中,并为我国的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贡献一份力量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2不足

虽然当前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的教学对学生资源节约意识及环境保护意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全面分析,我们学习的内容仍有少许欠缺与不足。由于使用对象--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局限,课本中关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知识只能停留在基本原理与大致解决方案的层面上,无法再进行进一步的解释。整体来看,课本囊括了对于生态系统的理论知识及人类面临的生态问题、环境的保护问题、涉及人类生产生活的资源利用问题等,对于学生初步把握有关知识有很大的帮助,且与生活联系紧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但在学习过程中,结合目前严峻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形势要求,我认为列入上述内容还有些欠缺,应加大列入的篇幅,加大对此内容的重视程度。

3改革建议

3.1加大现有课程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知识的体现

3.1.1生物课本中应增大对应用于实际生活的生产模式的介绍,原先大部分只出现于课后知识链接或课后习题的部分,容易被学生忽略,虽然其中有很好的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思想内涵,但不易引起学生重视,建议将这部分内容放到主要知识之中。

3.1.2化学课本中对化学反应的讲解比较透彻到位,重视化学最根本的反应原理,而对于联实际生产中的相关问题不如生物部分全面,建议增加对废水、废气排放,工业流程中废物利用、废品回收等处理问题的有关知识。希望能具体探讨对重金属及复合材料的回收重利用及如何有效处理等问题,联系诸如北京五环外的“垃圾村”的废品大面积堆放且处理难的现状,思考如何解决电子垃圾等处理问题,避免其产生的大量有毒化学物质污染环境、对人体造成伤害,此问题高中学生欠缺处理能力及经验,但可作为相关链接或课后题,让学生进行思考。

3.1.3我国目前面临的最严重的雾霾现象不仅需要社会分析解决,也需要引起学生的关注与思考,因为学生正处于需要培养思考能力及关注社会、帮助社会的责任心的阶段,为何会出现大范围、长时间的雾霾,如何有效解决雾霾问题,怎样能够调整、避免以后出现雾霾甚至其他环境问题,思考现有阶段有哪些缺陷,都是我们学生需要思索的问题,因此应将雾霾问题放入化学课本,使学习课本知识更为充实、有意义。

3.1.4生物圈中的资源大部分不可再生,且煤、石油等储存量在逐渐减少,如何寻求新能源一直是人类面临的重大难题,而目前应用广泛且重要的核能源及核发电在物理课本中相关甚少,建议在物理课本中适当增加有关知识和内容,将更有利于学生将来投身于解决核能源的利用及核反应堆的处理等问题;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风能的开发利用还相当落后,发展速度缓慢且技术比较落后,建议加入到物理课本中,作为阅读拓展,提高学生对新能源的关注。

3.2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知识进一步体现在重点课程中

在语文课本的说明文阅读中希望增加关于节约资源与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与基础知识的介绍,在提高语文阅读水平的同时加深对有关知识的理解。而目前文言文多是人物传记,历史史实等,可以适当增加先人天人合一的原始环境保护思想的有关文章,让同学们增强环境保护与节约资源的自信心。而在历史课本中,可以适当增加世界有关著名的环境公害事件原因及危害介绍的篇幅。在地理课本中,可以另外结合过去和现在的环境问题,介绍土壤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和典型案例。在英语课本中,希望适当有几篇介绍西方发达国家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好经验、好做法的文章,以开阔同学们的视野,增强改善环境和节约资源的信心。在政治课本中,可以加入最新十会议中提出的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主要内涵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内容。同时,在大多学校所开展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可鼓励学生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为课题,在学校的帮助下,亲自调查当地工厂等对资源的利用途径,分析当地措施的完备与否,加强学生与社会的实际联系,从而实实在在地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环保意识,对课本中的基本知识和实际案例有更深入的了解;在一些学校开展的职业体验活动中,可跟随环境管理人员、环境监测人员、污水处理人员及节能资源管理人员,学习其工作的大致流程,拿出在课本学习中的疑惑向其请教,巩固资源利用及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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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垃圾处理 现状 问题 建议 

在我国,农村区域占国土面积的90%,农民占全国人口的70%,近年来,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村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农村环境的污染尤其是生活垃圾的污染已逐渐成为农村污染的主要形式。我国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根据有关调查,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3亿t,约占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75%,并以每年8%~10%的速度增长。 

近年来,为应对农村生活垃圾产出量逐年上升的趋势,黄山市采取了清洁工程全覆盖,建设垃圾综合处理厂等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以黄山市歙县郑村镇为例,通过走访当地村民,发放问卷,深入访谈等形式,了解郑村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一、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问题却日益显著。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綠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2016年安徽省黄山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十三五时期黄山将实现综合实力更强、产业结构更优、生态环境更佳、城市乡村更美、文化特色更浓、人民生活更好、文明程度更高的目标。近年来,黄山市政府加大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引进资金和第三方进行垃圾处理工作,但农村垃圾处理仍存在种种问题。本文将深入探讨黄山市农村垃圾处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给出合理建议。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歙县区域概况 

歙县郑村镇位于歙县城西郊,距县城五公里,北邻富埸镇,西、南与徽州区相毗邻,是国家级著名旅游景点棠樾牌坊群、郑氏宗祠所在地。方圆42平方公里,距县城8公里,距黄山机场30公里,下辖11个行政村,115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6057人,全镇地势平坦,村内、村间水泥、柏油路相连接。皖赣铁路、慈张线穿境而过,丰乐河沿埸田、梅村、向杲、郑村、潭渡村顺势而下。 

本文结合歙县当地具体情况,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郑村镇进行调研,走访了郑村和潭渡村的村民进行问卷调查,并实地调查了当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二)研究方法 

问卷调查法:制定有针对性的调查问卷,了解郑村镇村民对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看法,了解村民日常生活中对于垃圾的处理是否正确。 

访谈法:对郑村镇垃圾处理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郑村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村民处理垃圾的方式 

在收集的数据中显示,村民平时大多选择将垃圾丢在固定地点,所占比例高达81%,,很少人选择将垃圾掩埋、焚烧、直接丢在河道或路边,所占比例均小于10%,分别为7%、8%、4%(见表1)。从数据可以看到,居民对垃圾的处理方式较为合理,并没有乱丢乱放,这对于环境保护来说是一个十分可观的现象。 

(二)垃圾收集点的情况 

所调查的100名居民中,有92人表示在自己的家附近有专门的垃圾收集点,剩下的8人则表示自己家附近没有专门的垃圾收集点。这说明歙县的垃圾收集点摆放较为合理,有助于居民整理垃圾,不同于以往在农村没有固定的垃圾处理点致使居民随地扔垃圾的现象。 

而在这些当中,85%的居民表示对于垃圾收集点,政府会定期派人来清理。只有8%的村民表示垃圾收集点是由自己去清理的。而有4%的人说自己家附近的垃圾收集点无人清理,剩下3人则表示自己不清楚垃圾收集点的清理状况(见表2)。大致来说,如今歙县的垃圾处理已经较为可观,政府也十分关注垃圾清理,这对于歙县的环境保护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据我们所了解,歙县垃圾处理主要由清扫保洁公司全天保洁,在农村设置各个垃圾桶然后由政府雇人每天清理。将清理的垃圾收到一个比较大的垃圾房里,目前城区有两个垃圾处理中转站。这些垃圾收集起来后压缩拉到屯溪进行填埋处理进行标准化排放。 

(三)所在村环境状况 

由表2可以看到,被调查者所在村的环境是比较好的,其中只有4人表示感觉自己村环境不好,垃圾很多很脏。分别有32%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所在村的环境很脏、个别比较脏、比较清洁,所以从这里我们可以了解到歙县的环境是良好的,村民对于自己所生活的环境也是比较满意的。这可能与垃圾收集点的存在有很大关系。 

而对于环境不好的主要原因问题上,村民缺乏环保意识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农村的发展一直落后于城市,所以在环保意识上也是较为缺乏的。也有很多人认为是环境差是因为村里没有集中地垃圾收集点,以及政府缺乏宣传,对垃圾处理不够重视。这可能是因为农村的经济不够发达,缺乏必要的完善的设施。而政府可能更注重于其他方面的发展而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四)被调查者对所在村垃圾处理的满意度 

总体来看,歙县的垃圾处理情况还是比较好的。没有人表示非常不满意,只有10%的被调查者表示不满意自己所在村的垃圾处理,但是表示非常满意自己所在村的垃圾处理的居民只占被调查者总体的5%,说明还是有很大空间去改进农村垃圾处理的。有一半以上的群众觉得自己所在村的垃圾处理是令人满意的,也有34%的人士认为一般,因而总体来说歙县的垃圾处理情况是比较良好的。 

(五)环保宣传的力度 

从表3来看,歙县的环保宣传力度不大,被调查者中只有32%的村民说是经常有环保宣传的,也只有34%的人士表示偶尔会有环保宣传,而表示基本上没有或者从来没有宣传的也占到了34%,说明政府对环保的宣传并不到位,公民的环保意识也很难得到一个较大的提高。

(六)村民对垃圾处理方式的建议 

对于垃圾处理方式的建议,多设置一些垃圾收集点和政府应该加大宣传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是广大村民热切希望的。另外还有一些人建议建垃圾站并且政府来统一处理。还有少部分人则是认为是对垃圾进行处理后作为肥料,以及让政府补贴建沼气池。从这些建议中可以看到,大部分村民把解决措施寄托在政府的行动上,在前期的改进上政府的力量是不可或缺的。 

四、结论 

(一)歙县农村垃圾处理现状总体较好 

第一,村民对垃圾的处理方式较为合理,乱丢乱放现象非常少。调研发现,仅有4%的村民将垃圾直接丢在河道或路边。 

第二,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和处理较好,村民对于周围环境较满意。调研发现,92%的被调查者家附近有专门的垃圾收集点,其中85%的居民表示对于垃圾收集点,政府会定期派人来清理。大多数村民对于自己所生活的环境比较满意。 

第三,政府越来越重视农村垃圾的处理。调研发现,近年来,省政府和中央财政部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来保护生态环境,歙县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垃圾的处理,积极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处理机制,进行“美丽乡村”试点建设。歙县未来的农村垃圾处理将会越来越好。 

在所调研的对象中,大部分人都建议能够多设置一些垃圾收集点,也有一大部分人认为政府应该加大宣传,以此来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另外还有一些人建议说建垃圾站并且政府来统一处理。还有少部分人则是认为是对垃圾进行处理后作为肥料,以及让政府补贴建沼气池。从这些建议中可以看到,大部分村民把解决措施寄托在政府的行动上,可能前期的改进上政府的力量是不可或缺的。 

(二)存在的问题 

歙县农村垃圾处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农村垃圾目前无法达到无害化处理。由于技术缺乏和成本较高,目前歙县农村垃圾处理只能尽量减小污染而不能完全达到无害化处理。 

第二,垃圾处理基础设施不够。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加上偏远山区农村居民分散不集中,导致垃圾处理过程艰难,难以顾及到每个人。 

第三,村民环境保护观念不够。调研发现,歙县农村居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保洁意识相对较差。村民小农意识浓厚,集体意识不强,希望扔垃圾的时候垃圾箱离自己越近越好,可是垃圾箱的摆放却又希望离自家越远越好,加大了垃圾处理的难度。 

第四,政府环保宣传力度不够。调研发现,被调查者中只有32%的村民说是经常有环保宣传的,表示基本上没有或者从来没有宣传的占到了34%,说明政府对环保的宣传并不到位,公民的环保意识也很难得到一个较大的提高。 

五、建议 

(一)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 

改变传统的政绩观念,就要树立经济发展是政绩,环境保护同样是政绩的理念,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墙报和文艺活动等农民乐于接受的方式, 帮助农民掌握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和法规, 使其充分认清生活垃圾引起的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后果给农业生产和农民日常生活带来的严重影响, 提高其环境责任感和保护环境的意识。 

(二)在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方面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 

农村垃圾处理的相关投入不足,这会直接导致处理中的各种困难,比如收集缺钱,从而导致收集不积极;比如清运成本大,从而不及时清运等。这些都明显需要更多、更充足的资金投入。科学发展观一直强调统筹发展,其中城乡统筹是重要一环。垃圾处理不能把城镇和农村割裂开来,有必要建立专项资金和财政转移资金,投入资金人力,做出长远规划、完善制度、多方筹措,从而有效解决农村垃圾处理难题。 

(三)政府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的规划,使得垃圾站点等位置更加的合理 

通过调研发现,歙县部分农民对垃圾站点的设置不够满意。政府应完善环境保护的规划,合理设置垃圾站点。 

第一,可以新建、补建收集站。补充建设一批环保型收集站,结合新区建设、老旧小区出新和道路、绿地建设,设置建设垃圾收集站。 

第二,升级改造保留的收集站、转运站。根据场地条件,对保留的站点进行升级改造,采用先进压缩工艺,设置负压抽风除臭系统,实现密闭化作业。 

第三,分流超负荷运行收集站的垃圾量。对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但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的收集站,通过大型转运站使用、选址新增收集站、升级转运站、将垃圾分流至周边条件较好的转运站或调配垃圾车直收直运等方式,降低日转运规模,变为带压缩功能的垃圾收集站,减少扰民现象。 

参考文献: 

[1]杨荣金,李铁松. 中国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模式探讨[J]. 環境科学与管理,2006,(7).

[2]张卫明. 植物资源开发研究与应用[M].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 

[3]王金霞,李玉敏,白军飞,等. 农村生活固体垃圾的排污特征、处理现状与管理[J]. 农业环境与发展,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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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随着环境问题不断的加剧,人们越来越重视环保问题。国际标准化组织1993年成立了环境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一系列的条例,制定了相应的环境标准。并且鼓励推行环境管理体系,促进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使经济能够可持续发展。自从1997年我国开始实行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以来,施工企业已经逐渐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但是仍存在很多的问题,建设工程施工的中的环境污染主要是噪声污染、粉尘污染等,这些环境污染不仅污染环境,还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甚至可能对工程的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

1施工现场环境存在的污染

1.1环境保护的内容

在工程建设中,会产生大量的环境污染以及建筑垃圾,这些都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破坏,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除此之外,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与工程本身的质量有着重要的关系,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作为整个城市环保工作的一部分,对整个城市的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影响。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应当尽量满足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施工现场常见的环境保护内容主要有废水、废气、一些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污染的防治和控制。施工环境保护作为整个工程建设中重要的一部分,在招投标文件中应当进行明确的说明,并且还应当作为技术标中的一部分。中标之后,施工企业就应当履行标书中的相关的环境保护的内容,在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做到保护环境。

1.2环境保护较差的原因

(1)建筑施工噪声和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使用大型的施工机械,但是施工机械的使用会带来严重的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施工单位为了保证工期,很多都在夜间进行施工,对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虽然噪声的标准值符合要求,但是仍然会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达标仍扰民”的情况经常出现。施工现场的场地并没有利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覆盖,并没有对场地内部的道路进行硬化等。运输建筑垃圾或者土方的时候并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止扬尘的措施,比如门口设置洗车槽,对土方进行覆盖等等,这些扬尘污染对周围的居民造成了严重的影响。(2)光污染控制不力。施工现场在施工时存在夜间施工,夜间施工会使用一定的光源,这些光源对于居民的正常休息产生重要的影响,虽然相关的施工企业已进行了遮挡,当时效果并不明显。(3)水及污水漫流现象严重。施工现场有很多的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水管道的泄露,不仅会造成大量的水资源的浪费,同时也会影响周围的环境。现场拌制的混凝土,施工中的泥浆,地下水等等都会导致水污染。由于施工方法的改善和新型建材的使用,基本上解决了施工现场中产生的废弃污染,施工现场中并不会对材料进行热熔,产生废弃,一定程度上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施工现场又很多的施工机械,施工机械以及车辆的运输和使用,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尾气,导致施工现场的环境被破坏。

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的建议

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能够落实到位,能决策阶段到实施阶段处于受控状态,建设单位应当明确施工现场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将保护环境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的组成部分,纳入建设单位的管理范围,并且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在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应当设置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负责,将环境保护的职责落实到人,同时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工程开工建设后,应当设置专门的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的生态环境,降低由于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必要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为了保证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能够落实到位,可以将环境保护作为颁发施工许可的重要内容,要求建设单位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并且缴纳履约保证金。工程建设完成后,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质量进行检测,合格的予以返还保证金。如果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不能够满足要求,那么可以扣取保证金。

3建设单位在施工中的环境保护目标

3.1通过承包合同约束承包商保护环境

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的过程中需要将环境保护的内容添加到合同中,增加相应的环境保护的条款,并且设置相应的奖惩机制,或者将环境保护的质量与费用支付挂钩。建设单位按照相关地方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将相应的环境保护的内容纳入施工合同,用来对承包商的环境保护起监督作用,帮助施工企业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承包商的环境保护管理起到约束作用,实现环境保护的管理目标。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承包商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进行施工,使承包商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并将保护环境纳入工程施工的过程中。

3.2工程施工中加强现场监督

建设单位的环境监督人员应当按照相应的规范和法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进行监督和管理,必要时可以采取巡视、旁站等方式,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进行评估和审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或者不符合法规的内容及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改正,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满足要求。

3.3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度

环境监督人员将检查记录和检查结果进行书面的记录,并且将记录定时向企业的领导进行汇报,说明施工现场当前的环境保护状况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承包商每月向其递交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材料,及时对这些材料和记录进行审查,发现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方案和处理结果。使得企业领导能够全面的掌握环境保护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保护违约事件和为工程价款的支付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姚立娟.高职院校建筑装饰材料与施工工艺课程教学改革探讨[D].河北师范大学,2015.

[2]夏雪.中小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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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旅游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活动,与环境之间的作用关系是一个双向的交互过程。一方面,环境资源决定旅游开发类型和程度,离开了环境资源,旅游开发无法进行;另一方面,环境的净化与修复过程对旅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环境的质量影响旅游者的旅游体验,没有良好的旅游环境,旅游活动难以开展。因此,旅游目的地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考虑环境保护的问题,才能有效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旅游目的地发展中环境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

对于旅游者而言,旅游目的地的活动只是他们日常生活中一个短暂的阶段,阶段结束意味着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的关系中断,因此旅游者是否对旅游目的地进行环境保护,取决于其环保意识。对于旅游目的地居民、旅游企业以及政府而言,是否对旅游目的地进行环境保护与其自身利益相关,因此他们作出决策时,不仅考虑自己对环境保护的支付与收益,也会衡量相关利益者的支付与收益。

(一)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间的博弈分析

假设旅游目的地有甲、乙两户居民,双方均可以选择保护或不保护。当双方均选择不保护时,双方收益均为0;当双方均选择保护时,总收益为I,付出的总成本为C,双方收益均为I/2-C/2;在博弈过程中,若甲选择保护,乙选择保护时收益为I/2-C/2,选择不保护时收益为I/2,I/2-C/2

(二)旅游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

假设旅游目的地有A、B两家企业,双方均可以选择保护或不保护。当双方均选择不保护时,双方收益均为I;当双方选择保护时,双方收益均为R,因为保护环境的收益是建立在投资基础上的,所以I>R。在博弈过程中,若A选择保护,B选择保护时收益为RB,选择不保护时收益为IB,RB

(三)旅游企业与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间的博弈分析

旅游企业可以选择保护或不保护,当旅游企业选择不保护时,其收益为I;当旅游企业选择保护时,其收益为P,因为保护环境的收益是建立在投资基础上的,所以I>P。旅游目的地居民可以选择参与保护和不参与保护,假设环境改善的总收益为G,保护环境的总成本为C,当旅游目的地居民在旅游企业保护环境的情况下,不管选择何种行动,其收益均为G/n;当旅游目的地居民在旅游企业不保护环境的情况下,选择参与保护时收益为G/n-C,此时保护环境的收益是短期的,付出的成本却是长期的,G/n-C0。在博弈过程中,因为I>P,所以旅游企业会选择不保护;在旅游企业选择不保护的情况下,旅游目的地居民在选择参与保护和选择不参与保护的收益分别为G/n-C,[G-(I-P)]/n,两者比较[G-(I-P)]/n >W/n-C,所以旅游目的地居民会选择不参与保护。

(四)旅游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分析

旅游企业与旅游目的地居民作出不保护环境的决策行为,若政府不加以干预,旅游目的地的环境破坏会愈加剧烈甚至会演变至不可修复的地步。旅游目的地居民不保护是一种不作为方式,不会进一步加剧旅游目的地环境的衰败,但旅游企业在旅游目的地进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不保护,对旅游目的地的消极影响是灾难性的。因此,在此主要分析旅游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P、Q分别为博弈双方选择对应策略的概率。在博弈过程中,当P1=1,P2=0时,P1>P2,旅游企业执行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则,博弈提前结束;P1Q2,则这些控制手段是有效可信的,旅游企业在上阶段很可能执行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则,若Q2>Q1,则这些控制手段对旅游企业不起作用,双方之间的博弈将继续向下进行,导致旅游目的地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二、旅游目的地环境保护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从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间的博弈、旅游企业之间的博弈以及旅游企业和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间的博弈分析来看,为了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旅游目的地居民和旅游企业均不会主动去保护环境。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保护需要旅游目的地居民、旅游企业、旅游者各方积极参与、协调发展。因此,在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保护过程中,需要加强社会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通过教育和培训,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对旅游目的地发展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此外,旅游目的地居民可以积极参与旅游开发管理,监督旅游企业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旅游企业可以发展绿色旅游产品,自觉做好环境效应评估工作,尽可能降低旅游开发对旅游目的地坏境的污染和破坏。

(二)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能力

从旅游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来看,若政府不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则旅游企业很有可能不会进行环境保护。因此,在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保护过程中,需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管理能力,有效引导旅游企业的决策行为。首先,政府需要加强旅游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健全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旅游开发则会在满足当前需求和考虑长远发展之间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其次,政府需要建立强有力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力度,加强对旅游企业进行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最后,政府需要贯彻“防先于治”的原则,提高对旅游企业在经济和法律责任上的惩罚力度,促使旅游企业执行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则,自觉进行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保护。

(三)重视科学技术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需要重视科学技术对旅游目的地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加大旅游目的地环境保护方面的科学技术投入。一方面,旅游跨学科发展,因此可以从不同学科不同角度对旅游目的地的坏境保护问题进行深层次的科学研究,从而更加有效进行旅游环境的综合保护和治理;另一方面,鼓励可以降低资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的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旅游目的地的可持续发展。

(四)发展旅游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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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保护;环保教育;中职生

环境保护教育是一种知识教育,更是一种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教育。我国对此非常重视,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并将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任务。但令人遗憾的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环境污染事故却时时见诸报端,刺痛着公众的神经,比如:07年无锡太湖蓝藻泛滥成灾给整个城市的居民带来恐慌;2011年6月初发生的中海油渤海油田溢油事故将近年来我国海洋环境问题推向高峰;近年来,各地报道的儿童血铅超标事件直接威胁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因此,我国的环境保护形势还很不乐观,作为中职学校,我们承担着培养和提高学生环保意识的重大责任。

一、当前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环境保护教育的迫切性

现在的环境问题已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影响到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近年来国际贸易动向表明,经贸“关税壁垒”已向“绿色壁垒”转变,把环境保护要求演变成新关税壁垒。我们也应看到,中国的环境资源受到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况在加剧,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加入WTO后的贸易发展。再者,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现在的环境问题已呈现出全球化、社会化、高科技化等一系列新的特点。一些环境问题影响范围广、控制难、后果严重,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据笔者本人观察,中职生随地乱扔纸屑和垃圾、浪费水电、随地吐痰、破坏花草等现象随处可见,对我们身边发生的环保污染事件表现淡漠,缺乏应有的环保意识。

二、当前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环境保护教育的现状

与大中小学相比,中等职业学校环境保护教育开展得还相对滞后,除少数学校开设环境保护与监测专业外,中职学校开展环保教育仅限于两个方面:在少量相关专业中开设环保课程,如化工、食品类专业;绝大多数其他专业,环保教育开展得很少,只在个别课程,如化学、物理课程的相关内容中渗透了一点环境保护的内容。有关中等职业学校环境保护的论文、活动等也不多,在网上也很难查询到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环境保护教育的情况。而且一些中等职业学校的领导和教师根本意识不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也不去履行环境保护教育这一新的职能,直接影响着环保教育在中职学校的有效开展。

三、中职学校开展环保教育的一些建议

1.从学校管理层面强化对环保教育的重视

环保教育工作学校应有专门领导负责。要建立健全宣传组织,定期在校园宣传橱窗中布置并更换有关环境道德教育的资料,在管理环节上崇尚绿色意识和环境道德,可以把环境道德教育作为任课教师、班主任工作的一项考核内容,把环境道德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测评和班集体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必须充分发挥教师在环境道德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教师是完成教育任务的主导,很大程度上决定学校环境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为了更好地发挥教师们的积极作用,建议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有关环境教育的法规文件,听专家讲座,多看各种资料,并选派人员参加各类环境教育的培训,帮助教师确立环境道德观念,增强他们自觉进行环境道德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这样才能使教师们在环境道德中起到言传身教的表率作用。

3.发挥学科教学的引导作用

在日常教学计划中,要求增设有关环境教育的课程,内容力求丰富多彩、贴近实际。比如可以根据学生兴趣进行人口、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等教育,让学生基本了解我国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国情国策,帮助他们确立良好的环境质量观、价值观和应有的环境道德。

4.发挥校园环境的熏陶功能

校园环境对于培养学生的爱绿护绿用绿意识十分有利。在校园内,拥有大量绿地,有池塘、亭子、花坛、假山。这些都十分有利于学校的环境教育,可以培养和激发学生对环境科学实验的浓厚兴趣。学校可以通过让每个班级认定一个护绿点、每个班认领卫生包干区、让师生自己种植并养护花卉树木、拒绝使用一次性的餐具、组织回收废电池等校园活动培养学生们的环保意识。

5.成立兴趣小组,扩大环境保护的影响面

环保课程的教学不能仅仅局限于课堂,还要让同学们自己主动去关心、去参与、去探索,才能使环保教育取得真正实效。所以,成立环保兴趣小组是一种培养学生亲身实践、亲身体悟的有效途径,目的在于通过小组成员的活动开展,来带动全校师生的环保行为。

6.针对环境保护的各种活动日,推出相应的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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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舟山群岛;海岛生态;法律保护

1 我国海岛生态保护的法律机制现状分析

(一)我国海岛生态保护的法律框架

海岛生态保护是海岛生态系统保护的简称,系海岛开发中的首要问题和海岛保护的重点。我国海岛生态保护基本形成了由单行法、与海岛生态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文件共同组成的法律体系。

我国现有的海岛保护专门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它是一部以保护海岛生态为目的的海洋行政法律。除此专门法之外,《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法》等单行法也适用于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文件,以舟山群岛为例,浙江省司法厅在2011年就颁布的《关于法律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法律服务海洋经济”的范围包括推动海岛开发、促进滨海旅游业发展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舟山市政府也先后出台了《舟山生态市建设规划》、《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舟山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舟山市海洋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一系列文件。

(二)海岛生态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立法体系虽已基本形成但尚不完备。建国以来,我国出台了三十余部与海岛生态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海岛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虽然庞大,但多停留在规章层面。分散的规章制度之间又缺乏统一协调而未能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

第二,海岛管理体制明确性有待加强。海岛资源的多方位性决定了海岛生态保护必然涉及众多的部门。以舟山群岛为例,从横向看,舟山群岛的海岛保护问题涉及渔业资源保护的渔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环保部门,资源开发方面保护的国土资源部门等。而从纵向看,有舟山地区性部门、浙江省级和国家部门保护的要求。众多横向纵向的管理部门权责交叉,导致缺乏明确的管理体制。

第三,海岛经济发展的差异影响生态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目前仍然存在甚至将长期存在,对于“靠海吃海”的当地居民来说海岛自然资源是致富原料。我们知道,只有在保障其生存权发展权,提高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才能落实海岛生态保护相关法律的实施。因此,一味惩治禁止而不疏导的执法模式只是治标不治本。形成完善的立法体系,考虑经济对海岛生态保护的双刃剑效应,是当前舟山群岛生态保护法制完善的重要要求。

2 完善舟山群岛生态保护法律机制的构想

(一)健全海岛立法体系的若干建议

我国海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的构建是我国保护海岛生态环境和科学发展海岛经济的法律基础。健全舟山海岛生态立法体系需要我们在惯彻《宪法》原则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海岛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法》等多个部门法,做好各善部门法之间的衔接工作,对法律上空缺的部分加以弥补,对各部法律间的冗余加以革除。

(二)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若干建议

要保护海岛生态环境,首先要从环境影响评价制工作出发。建立并完善环评制度与公众参与制度,使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普通公民都能够参与到海岛开发的环评活动中,拓展参与对象、推动信息公开、健全反馈机制尤为重要。

(三)完善海岛开发许可制度的若干建议

浙江省在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管理中设立了分级审批的制度,但这也为地方政府化整为零,始终将审批权限制在自己管辖范围内提供了可能。舟山建立海岛开发许可制度在立法上的可行性可以从以下三点考虑:第一,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政府掌握海岛开发许可权力的法律渊源;第二,许可作为一项行政授权,我国的《行政许可法》为海岛开发许可提供了行政法律依据;第三,上文中的环评制度为海岛开发许可法律制度解决了技术层面的问题。国内许多海岛都曾经走过“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对海岛产生巨大危害。因此,保障舟山群岛海岛生态应严格规定开发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和设置上诉机构,明晰海岛物权和管理权限,理顺各方责、权、利关系,严格限制破坏污染海岛环境的行为。一旦出现问题,就应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做到有法必依,有责必究。

(四)设立生态自然保护区的若干建议

在脆弱的海岛上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生态恶化并有效可持续开发海岛自然资源的有效举措。纵观国际经验,在海岛自然保护区立法上采取开发模式的不在少数,采取保护模式的也如恒河沙数。为更好地对海岛独特而脆弱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在兼顾的基础上,舟山有必要在海岛生设立自然保护区工作的方面以保护为主。

首先,可以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与《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在舟山群岛,尤其是无人区岛屿上设立自然保护区。在保护海岛生态的同时发展生态旅游,建立生态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的共生发展模式,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和谐发展。

其次,在制定海岛自然保护区制度的时候,舟山应当着眼于长远利益,将生态旅游、循环经济的理念上升到法律层面,认识到海岛自然保护区有别于经济价值的生态价值,当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冲突时偏重于生态保护。

最后,加强自然保护区价值的教育宣传也是落实设立海岛生态自然保护区规章制度的重要内容。

(五)生态补偿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确立了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如发现海岛开发中出现对海岛生态的严重破坏因素,则有必要提前收回海岛使用权。关于提前收回使用权的补偿问题,在《海域使用管理法》有相关规定,但对于怎样确定补偿标准的问题还未予明确。因此,舟山群岛在任命“岛主”的同时,从保护海岛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应当完善海岛使用押金制度,规范提前收回海岛使用权的生态补偿规章制度。

另外,最高法院曾出台《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依法受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同年,浙江省检察院和环保厅联合出台了《关于积极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明确指出各地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与当地人民法院协调先行试点。因此,舟山作为浙江省特殊的一个以海岛组成的市,有条件也有必要向浙江省申请设立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建立有舟山特色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参考文献

[1]郭院.海岛法律制度比较研究[M].山东: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6.

[2]张振克.当前我国海岛开发中存在的关键问题与对策[C].2010年海岛可持续发展论坛论文集,2010.

[3]夏淇波等.试论海岛开发利用与法制保障――以浙江省依法开发舟山群岛为例[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02).

[4]刘晓林.中国立法保护海岛生态[J].资源与人居环境,2009(08).

[5]周珂,谭柏平.论我国海岛的保护与管理――以海岛立法完善为视角[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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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孙鹏鹏.我国海洋资源与环境立法的完善[D].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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