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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市场风险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19 15:27:5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供应链金融市场风险,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供应链金融市场风险

篇1

关键词: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信用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3-80 -03

一、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存在的风险

(一)外部风险

1.国家政策风险

由于政府政策的调整,企业在经济利益上会和政府产生许多矛盾,从而产生政策风险。国家政策的变化会对相关的产业链产生影响,当国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时,会出台相关的政策以支持或限制某些产业。当国家对某个产业进行限制时,这个产业链从源头到末端都会受到影响,生产规模缩小。如果银行选取了这条产业链上的企业作为供应链融资业务的核心企业,那么相关的信贷业务都会受到相应的影响。

2.金融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这些因素可能会直接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也可能是通过对其竞争者、供应商或消费者间接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若企业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就需将质押物进行买卖以减少损失。但处于不同行业的供应链,其质押物种类繁多,而且质押物的价格随市场变化而波动,当价格处于低俗时就会给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带来市场风险。

3.法律环境风险

法律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而稳固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开展尚短,国家对其的法律法规仍在调整中,在其调整、修订的过程有可能对供应链的运行产生负面效应,法律环境的变化会使得企业运营出现问题,从而牵涉到商业银行。

4.供应链本身存在的风险

我国对SCM、ERP等供应链管理系统的开发已经相当成熟,供应链管理的全面普及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但由于企业对供应链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对于供应链的理解也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尤其是将工作重点放在自身经营上的中小企业,所以在实际应用中的使用效率非常低,在遇到一些题时更注意自身利益,影响了整个供应链管理的效果,对整个供应链都产生了不好的影响,对供应链融资的发展也产生了阻碍作用。同时,信息平台建设也相对落后,在单证、文件传递、出账、赎货、应收账款确认等环节主要依靠人力或是各个企业独立的操作系统之间完成,这给供应链金融业务增加了很多成本,而且增大了操作风险。而且由于核心企业、融资企业、物流企业、银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不一致,使得供应链金融所要求的信息共享、物流资金流的对接未能实现,相反带来了贸易环节和融资环节额外的割裂成本。

5.风险管理模式脱节

我国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控制大多尚未独立于传统的信贷风险控制体系,对供应链金融更多的关注于营销阶段,风险控制的核心体系仍未构建。大部分商业银行仍在使用传统信贷业务的评级方法;没有设计专门的审批流程,还是层级审批;未创建专业化的操作平台,操作风险控制缺失,缺乏针对核心企业和物流企业的监管体制,操作不够规范。这样不仅不能发挥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成本优势,而且增加潜在风险隐患。

(二)内部风险

1.人员操作风险

供应链融资业务需要对供应链资金流、物流、信息流进行控制,这就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对其进行操作才能保证其规范运行。而目前我国严重缺乏供应链操作人才,不规范的人员操作会使得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的风险大为增加。

2.信息传递风险

供应链系统有其虚拟性,并不能够对成员进行有效的约束,成员企业之间会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任何微小的信息都可能被加倍放大,这会增加供应链的库存,占用企业资金,增加违约风险。具体来说,最终产品与最终客户的需求之间容易出现偏差,市场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供应商因此而难以安排生产;下单后,一旦出现不可预料的不利影响就会导致市场出现逆转,销售下降、货物积压、资金短缺,而由于商业银行已经将资金注入供应链,一旦企业出现付款问题,就会给银行带来风险。

3.信用风险

供应链融资业务信用风险包括核心企业信用风险、借款企业信用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信用风险。核心企业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虽然自己实力较强,但授信不仅要支持其自身,还需要支持其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整个供应链的风险很大一部分都将集聚到核心企业,因此一旦核心企业运营出现问题,引发供应链资金流断流,银行的风险也将急剧增大。借款企业一般为围绕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中小企业,自身信用评级不高,信用风险较大。银行主要通过其与核心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进行授信,并以交易货物为质押物来降低自身风险。但当质押物出现意外情况,如市场价值变化、监管不严、处置不当时,亦将对银行产生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信用风险主要为监管时责任缺失。由于物流企业充当了商业银行质押物监管人的角色,管理了银行风险的一部分,而物流企业可能会出现因风险管理经验及责任感方面不如银行导致监管疏忽,或是为了谋求自身利益而串谋欺骗银行的行为。这些都将给银行造成巨大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面对外部风险的应对策略

1.国家在政策上的支持

国家在制定相关的政府政策时要考虑到其出台的政策对目前经济的影响,和对经济前景的影响。在如今经济发展并不十分景气的时候,国家需要在供应链融资方面进行政策上的支持和行动上的帮助。国家可以鼓励发展朝阳行业,加强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程度。

2.金融市场有关行业的改善

在金融市场中,与供应链有关的行业需要改善其发展模式,以偿还贷款,使银行的损失尽可能的减少。但处于不同行业的供应链,其质押物种类繁多,而且质押物的价格随市场变化而波动,当价格处于低俗时就会给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带来市场风险。这就需要整个金融市场相关行业的改善。

3.法律方面的完善

在法律方面我国要做的有很多,比如学习国外建立综合性的担保物权来代替多种担保权益,动产抵押采用统一的登记制度等,使信贷人无需实际占有借款人资产,而享有担保物益变现、易执行的一系列权利。在《刑法》《商业银行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中,从法律内容方面不仅要涉及广泛,也要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4.建立供应链融资信息技术平台

供应链金融电子平台的构建需要经历四个阶段:交易双方文件和数据的电子交换、资金流贴现电子化、第三方供应融资在线响应、端到端供应链融资决策支持。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基本上都还处于第一阶段,应当加大该项业务的发展力度,逐步实现业务信息化、网络化,最终达到端到端供应链融资的决策支持。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已经建立供应链融资管理平台,使得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更加有序。

5.合理应用信用风险度量模型

合理的应用风险度量模型将使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更具科学性,有利于商业银行供链金融业务的拓展,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商业银行在应用信用风险度量模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根据融资业务的特性选取最合适的模型。第二,确保模型所使用的数据真实可靠。第三,建立企业信息数据库。第四,要注意模型的检验。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整个市场经济的变化很大,企业的经营状况变化也较大,因此需要做好模型的检验工作,通过检验发现问题,从而不断调整改善风险度量模型。浦发银行对供应链融资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法,针对不同的客户为其提供不同的融资方案。

(二)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面对内部风险的应对策略

1.培养专业的供应链融资操作团队

供应链融资业务不同于传统融资业务,需要具备专业的融资知识与技能, 以及深层次的从业经验。从事供应链融资, 需要对产品特性进行深入了解, 也需要有卓越的风险分析能力与交易控管能力, 以使银行能够控制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供应链融资的对象多为中小企业,为了拓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商业银行有必要组建一支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团队。中小企业行为分布广、数量多,这对业务人员的行业知识提出了很高的挑战,因此,银行应挑选学习能力强,素质较高的员工拓展此类业务。同时,加强对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保证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优质、高效。

2.在供应链融资授信过程中加强监管

(1)供应链融资授信调查

银行客户经理对供应链融资企业进行授信调查的项目可从行业、供应链、企业内部三个层面进行细化。行业层面:调查融资企业所在行业的整体状况、相关行业的状况、融资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竞争对手的情况、企业的竞争优势等。供应链层面: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运营及信用状况、融资企业上下游企业状况、第三方物流企业信用状况、供应链企业之间的整体合作状况、整个供应链的流转状况等。企业内部层面:融资企业的背景状况,内容包括企业管理层、企业所有权关系、企业的产品与服务、同银行的合作情况、经营风险、财务状况调查等。

(2)供应链融资授信审查及审批

授信审查是指银行审查人员对客户经理上报的融资业务进行审查,对融资业务的收益和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判断风险是否在银行可控范围内,最终收益与所承受的风险是否匹配,并提出授信建议及方案,为授信的审批提供参考。银行授信审查对象包括以融资企业、质押物两个主体。①融资企业:审查融资企业的法人资质,是否具有开展融资业务的资格,审查融资企业的资产、负责、现金流等财务数据,并分析企业的营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审查融资企业的行业前景、产品的市场份额及竞争力,审查融资企业管理层的管理经验、专业素质、战略发展规划等,分析管理层的综合能力;融资企业与相关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合作,防止多头贷款。②质押物审查,主要审查质押的产权,分析质押是否合法;分析质押物的变现能力,预估质押物的变现价值。

对通过审批的融资业务制定授信方案时,需要注意以下的几个问题:授信额度与融资企业的偿债能力及银行的可接受范围匹配;信贷期限与融资企业的资产周转周期相匹配,以实现资金的及时回流;授信产品与银行融资收益相匹配,控制银行融资业务成本;信贷资金用途与企业计划经营相匹配,防止融资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用于其他用途或进行投机。对通过授信审批和确定授信方案的融资业务,上报信贷审批委员会,经过委员会的业审并给出相关建议之后,便可开始执行该融资方案。

3.供应链融资贷后监管

贷后监管从贷款发放开始直到本息完全收回时为止。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贷后监管除了对融资企业的监管外,还需加强对整个行业、供应链、以及质押物监管,同时应做好相关资料档案的管理。

参考文献:

[1]裴瑾.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研究[J].学位论文,2010.

[2]韩明辉.供应链金融下的农业小企业融资信用风险研究[J].会计之友,2010.

[3]祝文峰.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与对策建议[N].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报:社会科学版,2010.

篇2

[关键词]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

1供应链金融的含义

供应链金融大致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来分析,广义的供应链金融是供应链金融资源的整合,由供应链定的金融组织为其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狭义的供应链金融是金融机构为上、下游提供的信贷产品。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说,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等特定的金融机构以供应链上的真实贸易为背景,以企业经营的贸易行为产生的确定的未来现金流为直接还款来源,并根据核心企业与相关贸对象的信用水平,为企业提供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以及产品销售环节过程中有针对性的信用增级、担保、融资、风险规避、结算等金融产品与服务。

2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因素分析

2.1政策风险

一方面,供应链融资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产品,其相关的政策、法律不尽完善。随着供应链金融的不断充实与发展,新的金融信贷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新的信贷产品所涉及的市场与相关领域不断广阔,因此这些新的信贷产品所涉及的领域其法律法规往往存在空白,甚至有些地方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相关商业银行一旦遇到法律纠纷,通过相关的司法程序维护自己权益就会面临一定的困难,尤其是我国动产浮动抵押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动产浮动抵押面临主要抵押财产不特定性,容易产生担保物债权的不稳定。另一方面,供应链金融中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不完善。相关的管理机构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内容撰写缺乏规范性的要求,而这些将导致商业银行在相应债权到期后无法顺利实现自身权利。

2.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被称作违约风险,它是指交易对手在合同到期时未能履行其义务而导致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整个供应链金融中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也是商业银行在业务流程中面临的难题与制约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瓶颈之一。传统信贷业务是对单个企业作为主要考察对象,而供应链金融是通过核心企业作为传导,实现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仓储物流公司、第三方监管和银行多方位、多主体全面参与的有效运营模式。因此,供应链金融主体的多元化也势必造成风险源的多元化、复杂化,而这些风险突出的表现为资金引发的风险与质押货物引发的风险。在资金引发的风险方面,一旦核心企业资金链条无法正常运转,这样风险会迅速波及当前供应链条上的各个主体,给商业银行造成巨大损失,或者融资企业由于自身财务等问题,无法归还信贷资金与利息都会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在质押物引发风险的方面,由于在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中,商业银行对质押物的管理较传统信贷业务有所创新,在整个监管过程中,商业银行只过于依赖第三方监管公司,如果监管公司对质押物处置不当就会导致商业银行遭受风险甚至重大损失。

2.3市场风险

所谓金融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动及不确定性造成市场商品价格大幅变动而给银行带来的风险,主要分为价格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首先,价格风险是市场上商品价格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在供应链金融中,企业商品流通产生的现金流是融资企业归还商业银行的第一还款来源,所以平稳的市场价格是融资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之一,一旦质押物因为市场价格下跌则会导致企业蒙受损失,进而影响商业银行收回信贷资金及利息产生风险。其次,汇率风险是由于汇率波动继而导致商业银行的长期市值和净收益下降的风险,供应链中,如果相关的供应链主体涉及国际结算,汇率则会对融资企业及商业银行造成一定的风险。最后,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对商业银行造成的损失。当前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融资产品在定价方式上仍然采取传统的信贷模式下的固定利率定价方式,如果国家对当前利率进行调整,而商业银行不能根据当前市场利率及时调整其战略计划,那么银行只能承担此期间因利率调整而带来的风险。

2.4操作风险

根据供应链金融的特点来看,其面临的操作风险主要因素有信贷流程不完善、内部因素、外部因素。首先,信贷流程不完善导致的风险,由于供应链融资过程较一般信贷业务流程主体众多且流程复杂,且由于供应链金融发展起步较晚,配套的业务规范、流程制度不完善,因此在操作过程中,信贷经办人员无据可依,进而造成操作失误引发操作风险;其次,内部因素导致的风险。内部因素主要是指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相关业务人员在业务调查、授信审批以及贷后监管过程中,由于其经验、技能不足或者人为主观原因产生渎职、欺诈等行为而导致的风险;第三,外部因素引发的风险。外部因素主要是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这些风险一旦涉及供应链融资中的相关主体或者是质押物,都会引发资金链断裂,直接或者间接给银行带来风险。

3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措施

3.1建立严格的准入条件

首先,商业银行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伊始要对核心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审查,挑选效益好、行业前景好且规模大,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同时对供应链金融内的其他交易主体进行严格筛选。其次,鼓励核心企业对其上下游的交易企业设置奖罚措施,这样有利于商业银行利用核心企业的行业地位约束融资企业,降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最后,充分利用核心企业给予上下游企业的排他性优惠措施,有利于商业银行实施信用捆绑技术,降低商业银行承受的信用风险。

3.2建立科学的供应链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构建科学的供应链风险预警机制可以有效对供应链内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与防范,发现风险发生的源头,提前对风险源进行处理,降低供应链金融风险发生概率,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供应链金融风险预警机制:首先,建立科学的风险分析机制。科学的风险分析机制能够发挥供应链金融风险信号的检测诊断功能,通过发现供应链金融中的异常信号,应用当代科学的风险诊断技术对其进行分析与判断,对风险的大小与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进行评估。风险预警机制的基本办法是将其采集的信号传输给供应链金融预警分析系统,通过各项风险指标与风险预警的判断模型对风险的发展趋势以及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进行判断;其次,完善风险预警后相应措施。通过供应链金融预警信号进行分析,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别对风险进行有效处理,将可能出现的损失降到最小。

3.3加强供应链金融现金流风险管理

供应链金融必须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并以贸易项下利润的实现与结算的控制去引导现金回流至银行的通道,进而保证了银行信贷资金的还款来源。因此信贷资金的专款专用体现了现金流的有效管理,也是保障融资企业还款来源的核心技术之一。首先,流量管理。商业银行对现金的流量管理具体地体现为授信额度与规模。因此,商业银行要重点考察现金流量与授信企业的经营规模与支持性资产的匹配状况,以及供应链网络内各主体的经营能力;其次,流向管理。商业银行要在供应链金融的具体环节通过对回流资金的时间、额度与路径的控制,实现对现金流向的控制;最后,循环周期管理。这种管理方式要在综合行业结算方式、平均销售周期的基础上,计算出一个完成的资金循环时间,从而保证授信企业在供应链内完成资金流与物流的循环。

作者:薛静 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公司

参考文献:

[1]杨晏忠.论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范[J].金融论坛,2007(10).

篇3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截止到2011年,全国经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中99%以上的是中小企业,它们创造的价值占全国GDP的60%以上,为城镇提供了80%的就业岗位,上缴了国家税收总额的50%。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金融体制和政府政策等客观原因,现金流紧张始终伴随着中小企业的成长进程。特别是近年来金融危机的影响、央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人民币升值压力以及原材料价格不断提高等因素,更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从特殊的视角来探究和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供应链融资概念最早源于20世纪80年代,是指银行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有效控制,以适当的产品或产品组合将银行信用有效注入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配套企业,提供总额和授信。换言之,就是银行在供应链中选择一个核心企业并以之为中心,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因此,供应链金融不再局限于单个企业,而是从整个供应链出发,综合利用供应链中的资源,提供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创新性的融资模式,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开辟了新的渠道,本文将从供应链金融视角探究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出路。

二、基于供应链金融的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分析 目前融资问题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而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本身特点所决定的,包括缺乏贷款担保物、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借款金额小而银行成本高等。除了自身的问题外,外部市场环境、政策环境也是重要因素,如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竞争混乱、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等。从内部原因分析来看,融资困难最重要的原因来自自身实力欠缺和信誉不佳。我国的中小企业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管理实践都还处于摸索阶段,没有统一的发展模式,内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诚信缺乏更是重大问题,这些不确定性使得我国中小企业市场良莠不齐,极大地影响着投资方的融资信心,大大提高了融资难度。从外部原因来看,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波动性和政策扶持的有效性为中小企业融资设置了多重障碍。尽管我国金融市场今年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国有金融机构的垄断格局仍未改变,其严格的融资条件使得中小企业从国有金融机构获取资金仍然难度很大。

(二)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分析 将中小企业放在供应链中来考虑融资问题,就会大大缓解其发展限制,特别是对融资灵活性、融资渠道、融资可靠性等方面带来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

(1)供应链金融可以增强中小企业融资的灵活性。市场变化莫测,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策略提出了更多的灵活性的要求。而基于供应链的融资方式可以提高链中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灵活性。资金流在供应链中的内部运作避免了外部融资渠道不畅所导致的融资风险,从而能随时满足各节点的资金需求。一旦供应链中的资金流出现问题时,借助庞大的信息网,企业可以适时改变融资计划,减少资金使用成本。中小企业依托供应链强大的信息管理平台,可以极大促进信息在银企间的流动,在银行系统中建立企业信用。在这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银行和企业可以达成默契,促进双方长期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融资渠道。同时,当双方遇到未预期到的冲击时,这种良好的银企关系可以使得其在应对策略上更具灵活性。

(2)供应链金融能够促进中小企业进行民间融资。作为最原始的融资方式,民间融资最大的特点就是缺乏法律保障,因此双方只有在相互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进行融资交易。近年来,随着中小企业融资越来越难,民间借贷也长足发展,在资本市场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对于中小企业资金提供者来说,安全性是其主要关心的问题,借助于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资金提供者和中小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有效地缓解,从而降低投资人的贷款风险,促进民间融资在更大范围内的有效发展。另外,伴随着供应链融资所实现的规模扩大、资源整合和企业征信提高等,又会极大地提高民间信贷提供者的信心,有利于民间信贷的良性发展。

(3)供应链金融能够促进银行对中小企业放贷。供应链金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一方面,借助供应链的规模优势和信息平台,链内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集合向银行贷款来增加贷款规模,可以通过链内其他企业特别是核心企业的担保而增强自身信用。同时银行业可以借此来多角度多途径了解中小企业的规模、财务、信誉和抵押资产等。同时,因为融资对象是基于整个供应链,银行可以比较容易将企业的抵押物或质押物在供应链中转卖,以应对企业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降低银行所承受的风险。另一方面,供应链内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融通仓贷款融资。融通仓是指以周边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流动商品仓储为基础,涵盖中小企业信用整合与再造、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的综合平台。在这种方式下,企业先以其采购的原材料或产成品作为质押物或反担保品存入融通仓,据此获得银行的贷款,继而分阶段还款,同时,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质押物品的保管、价值评估、去向监管。

(4)供应链金融可以为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创造条件。在供应链金融运转的过程中,供应链内协作的加强,可以促进中小企业治理机构的完善化、产权关系的明晰化,促使中小企业规范经营,这些方面的改进,都为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中通过上市而直接融资创造了条件。另外,供应链中发展较好的企业已经在资本市场上获得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可以通过供应链传递给链内其他中小企业,在帮助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促使整个供应链的良性发展。再者,在通过供应链金融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后,企业发展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信用得到改善,又能获得政府的进一步支持,形成资金融通的良性循环。

四、基于供应链金融的中小企业融资对策分析

(一)政府方面

(1)中小企业发展处于劣势地位,政府应加快制定相应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步伐。一方面对供应链融资模式进行规范,促使其良性发展,另一方面也将视野适当地向中小企业倾斜,给中小企业以政策上的支持及法律上的保护。在此过程中,对于规范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法律也可以一并完善,比如《公司法》、《担保法》、《物权法》等。

(2)在金融服务上,政府应依据当地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比如,健全中小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为中小企业减负;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和服务中心,为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和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培训和服务。中央财政需为中小企业预留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包括供应链金融在内的融资模式的推广。就供应链金融而言,财政部门需要在供应链服务体系的建设、金融机构损失贴补、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等方面投入资金,培育供应链、确保资金需求双方均从这种融资模式中获利。

(3)人民银行要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信贷指导,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人民银行要促进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同时,人民银行需要敦促各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增强资金溢价对覆盖风险的能力,以便从正面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同时,提高利率可以促进中小企业优胜劣汰,符合宏观经济调控方向;可以使地下资金交易转移到规范的金融市场,保护相关人员、机构的合法权益。

(二)物流企业方面 首先,物流企业应与银行充分合作,对双方各自优势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加强管理客户信用。物流企业的优势在于了解客户质物的信息,而银行则对于客户的信用评估和业务风险应对方面有自己的经验和方法,二者相互配合,将极大促进对客户信用的全方位管理,形成互动的监管和控制机制。物流企业和银行合作,建立快速的市场信息收集、反馈体系,减少产品市场风险。市场需求变化多样,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增加了市场风险,而此时对质押物的要求就更高。物流企业和银行可以发挥各自优势,选择合适的质押物以及合理的质押率,并建立起对质押物持续的监控体系,控制市场风险。其次,物流企业要持续提高其仓管水平和仓管信息化程度,加强监管质押物。同时,物流企业应与银行一起,针对银行所提供的客户信用状况等信息,制定严密的监管流程和操作程序,减少内部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最后,物流企业通过各方权利义务予以明确化,进而降低法律风险。主体的多样性、质押物的流动性等特征,使得供应链金融业务可能产生所有权纠纷风险;就目前而言,该业务尚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款和指导性文件可遵循,因此,在实践过程中,涉及主体应最大程度地规范法律合同,全面降低法律风险。

(三)金融机构方面

(1)银行需要改进授权授信管理制度。为了与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需求相适应,对于一定额度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提供质押担保的信贷业务审批权,银行分支机构可以适当授予县市(区)支行。银行可以针对信誉较高的中小企业,给予公开授信,企业在授信额度内可中请办理多项信贷业务,并允许企业循环使用授信额度。

(2)银行在对信用评级、担保抵押方式等方面。要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政策。在信用评级方面,侧重中小企业法人代表的个人信用和企业成长性的评价。在担保抵押方式方面,对于缺少不动产作抵押的中小企业,运用不动产抵押策略来降低贷款风险。其他方面包括,创新出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资产等。

(3)创新信贷风险管理模式。信贷工作的基础是风险评估,而贷款对象和贷款方式是信贷风险的主要决定因素。如果依照现行的信贷风险评估方法,中小企业很多材料都无法备全,这是由中小企业的特点决定的。因此,就需要在信贷风险管理模式上,建立一种针对中小企业特征的、信息化的系统,能够快速地、及时地跟踪中小企业信贷状况,预防风险。这样就可以扩大银行授信的中小企业的范围,同时也确保了银行的收益。在分析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时,银行需要综合分析非财务风险因素,建立各种预警系统。通过设置适当的行业警戒线和采用动静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在度量风险和选取指标上重点考察自有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内容。

(四)中小企业方面 为了给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很重要。不仅要在政策和服务上做功夫,还需要硬件设施的支持和配合,需要搭建一个为融投资服务的平台。供应链信息系统、企业资金流管理系统、风险信用管理系统、融投资管理系统、供应链清算管理系统,这些模块应是中小企业供应链融投资服务平台的主要组成部分。供应链信息系统的建立,需要银行和中小企业分别建立以融资为服务前提的供应链信息存储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一个具有融资功能的物资供应链平台。企业资金流管理系统可以管理企业的收支,并通过各个小的子系统,使信息传递更加丰富和有效,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周到的资金流服务。企业对账管理系统,可以在对账和共享数据方面为中小企业服务。风险信用管理系统,可以倚重其在中小企业资金流数据的积累方面的优势,为中小企业信用评估、风险管理和评估等提供服务。融投资管理系统可以依据企业信用及供应链企业信息等,为中小企业提供针对性地融投资服务,还可以用来管理企业间、银企间的各种与投融资相关的协议。供应链清算管理系统可以在银行服务的企业供应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为其提供基于供应链的清算服务,减少企业间资金实际流动,提高效率。

另外,中小企业必须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和诚信建设,与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信用已经成为了金融市场不可缺少的关键词,也将是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软力量。中小企业首先应当从制度和管理出发,积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以真实的会计信息增加信誉保证。另外,在于银行的合作中始终坚持“诚信互惠”理念,严格遵守合作协议,按时按量还款,为长期融资建立信用基础。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供应链期权契约;Black-Scholes公式;供应链协调;定价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供应链整体决策者集中于供应链整体利润最大化的实现。最优化的供应链性能需要制定一个精确的价格实施方案,既能够刺激零售商采用供应链协调契约使订货量达到最优订货量,又能达到供应链整体的利益最大化。在传统的报童模型(Newsvendor)中引入期权机制,零售商能够像资本市场当中的投资者一样达到风险的有限化规避,对未来的产品价格变动风险实行对冲。供应商能够分担一部分零售商的风险,但在实际的分担过程中通过期权的出售又能够得到一部分的风险补偿。在两极化供应链当中,零售商与供应商互相分担了风险,分担风险的一方又得到了风险补偿。在Stackelberg博弈理论的L-F(Leader-Follower)方式下,供应商作为领导者如何制定期权价格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这个问题值得研究。对此,一些学者进行了广泛的讨论。郭琼等基于电子半导体行业讨论了使用供应链期权合约规避现货市场买卖双方竞价的风险。胡本勇等提出了在生产努力和销售努力下对供应链期权契约的决策影响。晏妮娜等讨论了传统供应链和B2B电子市场下的期权合同能有效协调供应链的充分条件。Zhao等提出了双相期权合约实现供应链协调。Wang等提出了零售商根据供应链期权契约可以及时更新市场信息。

期权本身属于资本市场当中的金融衍生工具,在供应链当中所讨论的期权标的物为产品的采购价格,基于大部分厂商使用数量弹性契约的环境下,由于还存在另一个现货市场,买卖双方通过市场竞价,导致了市场的价格不确定性增加,这种受供求关系影响价格的本质与股票价格的波动是一致的。

综上所述,通过对比发现在金融市场制定期权价格的方式可以引入到供应链期权契约当中使用。通过张顺明等的研究了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五种推导过程及其推广和扩展。刘海龙等对期权定价八种主要方法进行了系统性阐述。最终选择引入最广泛应用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结合供应链期权合约进行讨论。

二、模型描述

1.基于期权的供应链协调契约模型

在一个两级供应链当中,基于博弈论L-F(Leader-Follower)环境下,引入期权机制达到供应链协调。主要目的是在协作过程当中避免成员的自私从而导致双重边际化(Double Marginalization),实现协调各决策者之间的利益。因此供应商作为领导者给出以下价格参数来激励零售商采用。

参数设置及其定义:

r:零售商的单位产品在市场的零售价格;w:供应商出售给零售商的单位产品的批发价格;c:供应商的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不包括商务成本);ce:单位产品的期权价格;co:单位产品的期权执行价格;M:零售商的期权购买量;νs:单位产品在供应商处的产品残值;νr:单位产品在零售商处的产品残值;P:供应商和零售商因为缺货而导致的损失(如商誉损失和顾客损失);T:供应链中零售商对供应商的转移支付;F(x):市场需求D的分布函数;f(x):市场需求D的概率密度函数;μ:需求D的期望

供应链的总利润表示为:

结论方程组(9)则为实现供应链协调的期权价格及期权执行价格的计算公式。方程组即能够保证期权供应链契约协调又能够达到金融市场期权定价的标准,得到在使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下的(co.ce)的期权供应链契约协调。

三、结语

在大量使用弹性数量契约的环境下,引入期权供应链契约,将现货市场风险分担,达到供应链协调。供应商作为领导者,如何给出一份具有吸引力的价格参数显得尤为重要,通过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的引入,为供应商在制定期权价格以及期权执行价格提供了重要的工具。零售商作为理性经济人和跟随者,通过对供应商的定价分析,找到适合自身的最优订货量。两级供应链通过使用科学定价过后的期权供应链契约,能够实现双方的收益增加,并且达到了供应链的协调。本文主要是侧重于在满足文章假设的前提下所提出的方案,具体的实施还需要管理者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分析和改进,但是为管理者和决策者提供了一个新的参考。

参考文献:

[1]郭琼,杨德礼,迟国泰.基于期权的供应链契约式协调模型[J].系统工程,2005,10(10)1-6.

[2]胡本勇,曲佳莉.基于双重努力因素的供应链销量担保期权模型[J].管理工程学报,2015,29(5)74-81.

[3]晏妮娜,黄小原.B2B电子市场下供应链期权合同协调模型与优化[J].控制与决策,2007,22(5):535-539.

篇5

【关键词】供应链融资 资产证券化 特殊目的机构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困境,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里,银行愿意提供的贷款数额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并且相应的监管成本较高导致其普遍融资难。

近几年,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供应链融资这一全新的融资模式,扩展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创造了三方共赢的局面即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和银行互惠共进,和谐发展。

一、供应链融资

供应链融资实际上就是为了保证商品贸易的正常运行,银行在核心企业原材料购买阶段或商品生产销售阶段提供的融资,对核心企业及其供应链相关上下游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核心企业一般都是实力较为雄厚的大企业,通过核心企业担保和反担保,上下游相关的中小企业即可解决因融资信用不足的问题而获得融资。

核心企业因其实力雄厚且处于供应链的核心位置,在经营中往往占用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或将财务成本转移给其他关联中小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因为本身规模小,且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一般属于高风险群体,因此需要应对较高的融资成本,甚至难以获得银行的授信。但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企业决定着核心企业的原材料、零部件的供应和产品的销售,因此关系到核心企业的自生的生存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分析,为了提高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核心企业也有必要帮组其上下游企业解决融资的问题。

以我国上市家电公司格力电器和美的电器为例。在上市的19家日用电器制造商中,格力,美的,总资产规模和净利润都排名前二,多数指标相近,每年的营业收入均在几百亿左右,都属于大型的日用电器制造业,且都属于国内一线家电品牌,具有较高的信誉。以2011年末的数据来看,美的2011年的营业收入为931亿元,年末存货123亿元,应收账款63亿元,应付账款122亿元,分别占营业收入比为13.21%、6.77%和13.1%;格力2011年的营业收入为835亿元,年末存货175亿元,应收账款18亿元,应付账款156亿元,分别占营业收入比为20.96%、2.16%和18.68%。家电制造业处于整个供应链的中游,上游为原材料,配件等供应商,下游为苏宁或国美等零售商,其上百亿的应付款对应的是其供应商的应收款项,其本身相对于零售商的应收款项较少,存货相对较多。那么以美的或格力为供应链核心企业,即可对相关上下游企业展开供应链融资。

供应链融资的参与方主要有银行、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以及相关的中小企业、第三方物流、仓储等企业。链条中的中小企业以第三方物流监管下的存货或应收款项等的抵押来获得资金。

二、供应链融资的主要模式

根据融资特点,供应链融资模式可分为三大类: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账款融资、动产质押融资,分别对应于企业运营的采购、销售阶段。应收账款融资即当中小企业向核心企业出售货物的收款期限较长时,融资企业可通过核心企业开出的应收款单据向银行融资,由于核心企业通常是信用级别较高的大型企业,降低了银行以此融资的风险。预付账款融资用于当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要求中小企业提前预付货款的情况,此时中小企业可针对预付款项通过第三方物流监管货物,将其开出的仓单向银行质押取得相应的贷款。若银行同时取得核心企业对货物的回购,则大幅降低其面临的信用风险。动产质押即当中小企业因大量存货占用资金时,可通过第三方物流监管其存货和核心企业担保,并向银行质押为其融资。

三、供应链融资的风险

在供应链融资中,主要存在的风险有信用风险,内控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其中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借款人不能履约偿还借贷资金。其主要为受宏观经济或行业变化导致企业不能按期偿还的系统性风险以及企业自身的经营原因所造成的非系统性风险。内控风险即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所蕴含的管理或操作类的风险。包括授信审批、支持性资产的控制管理等。市场风险是指所抵押的商品货物因受市场经济条件影响而价格发生不利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最后是法律风险,由于供应链融资整个过程都涉及法律,而相关法律本身的完备性和执法的不确定性给业务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供应链融资为我国银行业带来的机遇

我国银行业目前存贷差仍然是最主要的利润来源,但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利率市场化以及金融脱媒等趋势的转变,使得银行的传统信贷业务受到一定的影响,同时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以及外资行的不断进入,将会使得整个银行业的竞争更激烈,而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的服务模式,已经在国外行有了较为成熟的发展。通过供应链金融不仅给中小企业融资带来了希望解决了供应链中资金周转的问题,也提高了整个链条运行的效率,也给银行带来新的增长点和更多的客户资源。

由于国内中小企业数目众多,市场潜力大,商业银行可以在原有的客户基础上以供应链为线索扩大服务范围,增加客户资源。目前,供应链融资业务在平安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的比较成功。一般主要集中在核心企业实力较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整固较好的行业如煤炭、石油、钢铁、汽车等行业。

与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相比,供应链融资不再只关注中小企业的规模,财务指标等,而是强调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规模和信用,以及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贸易的真实性和连续性等。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的供应链融资将大大降低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并相应的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根据核心企业对贸易真实性的核对,银行可以对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的交易对手进行融资,既保证了中小企业的现金流稳定,又保证了融资的安全性,使得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能得到有效的降低。

但是,供应链融资在降低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同时也加大了银行的操作风险。银行需要对整个供应链进行监控,由于链上业务流程多,这就要求银行人员对企业经营等有深入的了解,并建立专业化的审批、监管团队。

五、商业银行在供应链融资中面临的风险问题

由于我国银行业主要采用的是总、分、支行的管理模式,即经营以国家行政区划进行配置,主要限定于地理位置,这样的组织结构,无法完全适应供应链融资业务本身的一些特征。通常供应链所涉及的空间跨度都很大,银行传统的分区经营无法应对整个链条服务的要求,因为供应链往往涵盖了很多分散各地的企业,这就要求力图开拓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银行要有相应的事业部制改革。再就是供应链融资业务本身的模式和操作方法都区别于传统的授信业务,且专业化程度高,银行在具体操作时,会面对传统银行业务所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加强对于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势在必行。还有一个普遍的问题,即供应链融资庞大的资金需求也给银行带来不小的资金压力,譬如资本充足率,这就要求银行也加入融资的行列中来,而资产证券化就是一个具有广阔前景的选择。

六、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就是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未来会有稳定现金流入的资产聚集起来,通过重组变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实质就是融资者将可以将被证券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转让给投资者,而资产本身的所有权则可以不转让。

可证券化的资产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确定的支付方式,较低的拖欠率和违约率,分期偿还,较高清算值等。供应链金融的多数产品都满足这些要求,从国外的实践来看,是良好的证券化的标的,是我国供应链金融产品推向市场一个非常有前景的途径。

证券化实现了基础资产与其所有者之间的隔离,降低了投资者面临的原始所有者破产的风险,并改善了原始所有者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了自身的破产的风险。

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可以将供应链金融的相关资产打包转化为可以交易的证券,以此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这样,银行既可以提高其资本充足率又可以降低风险,以此改善经营状况。

七、证券化的关键——特殊目的机构(SPV)

资产证券化后由于破产隔离而使得其信用级别增加,更能吸引更多投资者。破产隔离是通过特殊目的机构SPV实现的,即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间的破产隔离。

所谓的特殊目的机构(SPV)是专门为实现资产证券化而设立的信用级别较高的机构,它的作用就是从基础资产原始权益者处购买资产,然后以自身的名义发行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将投资者和资产原始权益者的破产风险隔离开,从而提高了其信用等级,增加了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SPV通常采用公司和信托两种形式,在信托的形式下,证券化资产的原始权益者将资产转让给SPV,形成信托关系,由SPV发行代表对资产享有权利的信托收益凭证。在公司的这种形式下,原始权益者将证券化资产的所有权完全转让给SPV,再由SPV以该资产为支持发行证券。

八、关于我国SPV形式的选择

SPV的设立应该是全国性的,否则难以监管,在初期试点时,可先设一到两家机构,等市场成熟,可再慢慢增设,因为数量太少也不利于分散风险,并且还能有利于增加相互之间的竞争。

SPV也属于金融机构的一种,也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管,我国SPV应该由银监会和证监会共同监管,同时应将其业务范围限定于购买可证券化资产,并以此发行债券,以及相关的交易活动等。

在国外,由银行设立一个附属的SPV作为子公司相当普遍,我国目前对商业银行设立SPV还有限制,商业银行要遵循分业经营的原则,并且业务上被限制不能投资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成立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单一业务的SPV。

由于我国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限制了发起人设立全资子公司,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现行公司法也对其发行股票和债券有严格规定,这些都使得空壳SPV难以注册为公司法人,也不具有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目前国际上,SPV主要有两种设立方式,一种是由政府出面设立专门的机构,另一种是由发起人或民间机构设立。实践证明,由政府设立的SPV更能开拓市场,并规范其运行,且更能提高证券的信用等级和降低成本。目前我国正处于证券化的初始阶段,各方面都还不完善,政府的支持对SPV的设立和稳定市场更有效。

在目前制度环境允许的情况下,组建SPV的形式可以有以下几种:

国有独资,跟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有发行公司债的资格,而且还可以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但是国有独资一般都存在激励不足的问题,不能够完全应对市场的变化,因此到政府应该在适时退出,改组为股份制公司。

由国家开放银行担当,国开行是政府的开发性银行,具有国家级信用,担当SPV有优势。国开行本身经营业绩比较好,无论不良资产率很低,且资本充足率很高,盈利水平也较高,其次在对内和对外发债上都有优势,是仅次于财政部的第二大发债主体,也可以用自身信用在债券市场上融资,简化发债过程。最后由国开行直接担当SPV能避免机构重设的繁杂过程。但国开行本身还有其他的业务,这点不利于SPV的独立核算和管理。

设立特殊目的信托,信托本身所具有的财产隔离的性质,使得信托形式的SPV符合资产证券化运行的要求。《信托法》规定委托人的信托的财产与自有财产相隔离,并与受托人的固有资产相隔离。这些规定都保证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实现了证券化所要求的破产隔离。

九、我国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还没有具有SPV功能的机构,现行的制度法规环境导致设立SPV还存在许多的障碍。并应允许SPV成为发债主体以发债收入向发起人购买基础资产,使得资产所有权转移能够实现以达到破产隔离的效果。

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需要资金来源,需要对于证券的需求,即证券投资者。我国目前的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尚不发达,存在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同时可通过设立一些专门从事证券化信用评级的服务机构,来建立起公平公正的信誉评级体系。

注释

{1}本文作者系复旦大学—平安银行供应链金融工作室研究人员,本文研究得到平安银行“供应链金融”课题支持。感谢复旦大学—平安银行供应链金融工作室刘红忠教授、许友传博士的中肯建议,当然文责自负。

参考文献

[1]曾小燕.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研究,当代经济,2012.

[2]许学武.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研究,中国证券期货,2012.

[3]董炜娜.我国证券化特殊目的机构的设置构想,开封教育学院报,2005.

[4]王世军,陶晓燕,朱九龙.我国实行资产证券化问题探讨,商业时代,2006.

[5]李茜.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应收账款证券化模式探究,现代管理科学,2011.